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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法看上去很美,实际验证才发现它的愚蠢
热度 27 Taylorwang 2013-5-20 10:51
我们再讨论一个想法看上去很美,但实验验证就不是那么回事的例子。 从 2001 年开始,我们开始接触曝气生物滤池( BAF ),发现它应用于低浓度的污水处理效果很好,随后,就开始了对它的研究,到现在已有十多年的历史。经多年的分析思考,现在知道,对于低浓度的废水,最合适的处理工艺应该就是 BAF 了,但浓度高一点的废水,如要脱除废水中的 BOD 大于 100mg/L 以上,再使用 BAF 工艺就不是最佳选择了。另外一个事后判别 BAF 用得是不是合理的方法是:若使用 BAF ,每天都需要反冲洗,则这个 BAF 选错了,若能连续运行 2 天以上才需要反冲洗,则选 BAF 是合理的。因为污水浓度高一点,可选用填料密度低一些的接触生物氧化法(也有叫浸没式生物膜法),污水浓度更高一点,则什么填料都不用,就采用最常规的活性污泥法。因为废水的浓度低,在废水处理过程中,微生物的增殖速度就低,当随处理后水带出的微生物量,大于在废水处理装置中增殖的量时,这个工艺对水的处理效果就会变得越来越差,这个工艺也就不可取了。这样, 废水浓度越低,生物处理系统对微生物的截留能力就要越高 ,提高微生物附着的水处理填料密度,或增加微生物在填料表面的附着强度就是必然的选择。 由于 BAF 一般采用粒径 3-5 mm 的陶粒,火山岩颗粒,或沸石颗粒等无机的亲水颗粒作为填料,故在 BAF 的床层中,它比生物接触氧化法的填料密度大;又因陶粒,火山岩颗粒等表面多孔,且表面亲水,微生物在其表面的附着强度也高。这样分析, 用 BAF 处理低浓度有机废水,是最佳选择也是有道理的。 有时人们悟出了一些道理,就开始走极端。 填料密度与填料的表面积相关,填料密度高,则表面积增大,填料的表面积越大,对废水的处理效率就会提高。目前的 BAF 常采用 3-5 mm 的颗粒作为其填料,若能采用相同材质的填料,其粒径只有 0.5-1mm 小颗粒,在相同的体积中,填料的表面积就有可能增大 10 倍以上,这种新型的 BAF , 理论上应具有更高的处理效率,更低的水处理停留时间,这看上去是一个不错的主意。 有了新想法,首先要试一试这个主意能不能行得通。我通过给我们陶粒的供应商,加工了一小批 0.5 – 1.0 mm 的小陶粒,放置在一个中试用的 BAF 柱中,另外一个相同规格大小的中试用的 BAF 柱,就采用常用的 3-5 mm 的陶粒。将这二个 BAF 柱,运到与我们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印染工业园的废水处理厂,采用废水处理厂经常规处理后二沉池出水做深度处理的中试对比实验。实验装置安装很快,我安排了二个研究生做这个不算大的试验,满怀信心地等着我想像中好结果的出现。 刚开始新系统启动,生化处理效果不佳是可以理解的,一周以后,用小陶粒的 BAF ,仍不能显示出其优越性,就开始感觉到有些问题了。因为,若一个 BAF 投入使用,调试得法,一周以后,它应已有一定的处理能力了。接下去再做试验,用常规的陶粒做的 BAF ,已显示出比较稳定的处理效果,而用这种小颗粒的陶粒做的 BAF ,处理效果很不稳定,有时比常规陶粒做的 BAF 处理效率高一点,但更多的时候比常规 BAF 处理效率低,更没有达到按表面积计算,可能有比常规 BAF 提高 10 倍的处理效率,就是效率提高 2 倍的情况也没有! 这样的结果,是我们在实验之初想不到的。我们将小颗粒的陶粒从 BAF 柱中倒出来,分析原因:发现小颗粒的陶粒,容易结块,即使用于深度处理浓度比较低的,印染厂废水经常规生化处理后的二沉池出水( COD 低于 100 mg/L ),它仍有结块的可能。小颗粒结块后,结块的部分就形成“死区”,它就相当于比 3 – 5mm 更大的颗粒,这是它的处理效果通常比 3-5 mm 陶粒差的主要原因。看来, 全世界的 BAF 通常选用 3-5 mm 的颗粒是有其道理的。 这样失败的实验结果,只能作为一次不成功的尝试,也是不能作为研究论文发表的。 有时我们也提醒自己不要轻易挑战“常识”,那都是前人多年实践经验的总结。 不要想像自己比别人聪明,也许你现在想到的所谓“好主意”,前人都曾经有人试过,若有相关尝试失败的报导可能会让其它人少走相同的弯路。 鼓励创新,也就鼓励尝试,鼓励大家不要被传统的思维所束缚。但必须清楚地知道, 绝大部分的创新,应该都是以失败告终的。 我们看到的都是创新成功的报导,以为创新比较容易,其实更多的失败的创新是没有人报导的。在社会上也是这样,以前报导,谁抄股成了杨百万,谁抄股,赚了几千万,但事实上现在谁都知道,抄股的人,大部分都亏了。 要想创新,就要做好失败的思想准备 ,若有十个新点子,真正能有 1-2 个能实际应用,那就该谢天谢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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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被侵权,请大家告诉我,该怎办?
热度 33 Taylorwang 2012-11-19 10:57
搞研究的人都有自己的特点与强项,有人发表高水平的论文,有人申报各种国内外的奖项,有人申请发明专利,有人开发出各种新产品。我自认为我的强项是申请专利并努力实施这些专利,目前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数近五十件,授权数也接近四十件,大部分专利都是第一发明人。 在申请这些专利时,我对每个专利都充满热情与希望,并尽量将其得到实际应用,但在实际应用中,有些技术就显示出其缺陷而被抛弃。另外一些就越来越显示出优越性。在这些专利中,我觉得水处理领域最重要的就是化学氧化与曝气生物滤池联合应用水处理技术( 2005 年),特别是在这个专利基础上,后来又开发出来的臭氧 - 曝气生物滤池一体化水处理技术( 2007 年),这些专利都获得国家专利局的专利授权。我曾给人吹牛说,目前国内的主流废水处理工艺,基本上都是外国人发明,并在国外应用,然后推广和引进到国内来的,而我发明的“臭氧 - 曝气生物滤池深度废水处理技术”是我们自己的原创,广东省科技厅组织的成果鉴定也是国际先进水平,可能将来也会推广到国外去,为全球的环保事业作出我们的贡献。 最近我看了一篇文章,又听了一个在同济大学工作的师弟介绍的一个工程,心里感到很纠结,故在这里晒一晒,期待大家给我一个好的建议。 这篇文章是发表在《中国给水排水》 2012 年 5 月出版的第 28 卷第 9 期上,内容是臭氧曝气生物滤池组合工艺深度处理制药废水的实验研究(简称臭氧文)。一般来讲,用其它人的专利技术来开始小试,原则上应该支持,可以进一步验证专利的正确性,但这篇文章讲了,实验是为了一个大型的制药废水深度处理工程而实施的,若有工程实施,则就应该有专利权的问题了,但我也没有他们有没有在实际工程上使用这项专利的确切证据。本月 17 日是我校成立 60 周年校庆,我的一个同门师弟从同济大学回来参加与导师的聚会,他告诉我, 就是这个勘测设计研究院,已用这个技术设计并运行了福建的一家大型医药废水处理工程。 我现在知道,这已不是一篇试验的论文了,而是有实际工程的技术应用问题,也 就存在专利侵权的问题 。 我看了“臭氧文”,实验方法基本上与我们发表了大量文章的方法是相同的,且最后的结论, 建议臭氧的投加量是 24mg/L ,这个投加量,也是我们专利及许多论文建议的投加量 20-30 mg/L 的范围中。 我们申请相关领域的专利有十个,大部分已专利授权,发表在国内的相关论文(处理各种不同的废水处理)也有二十多篇, SCI 论文 4 篇,但该文的参考文献回避了所有我们资料的引用,我能肯定,只要检索臭氧及曝气生物滤池在水处理中的应用,都能找到许多我们的成果,难道开展这个项目的研究时,写这篇文章时就已准备专利侵权了?现在国家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象这种事, 我应该不应该采取维权行动呢? 就以这个臭氧 - 曝气生物滤池一体化技术为例,我从 2002 年开始研究曝气生物滤池在水处理中的应用研究,十年来,每年的研究生都有用化学氧化及曝气生物滤池的研究作为研究生毕业的论文,实验室目前使用或已使用损坏的小型臭氧机超过十台,工程化项目,也做了几十项,一个成熟的工程化技术,不可能一下子就试成功的,做的这些项目中,大部分是成功的,也有因进水的水质条件没有摸清楚而失败的惨痛教训, 这过程充满了艰辛与困难。 作为环保技术,我是希望开发的技术能比较快的得到大规模的应用。一方面我们自己推广外,我们也寻找合作伙伴,一起进行推广。为了推广技术,专利的技术费是很低的,一个项目应用专利技术,只要支付 3-5 万元专利使用费,我们还负责相应的工艺参数审核,并提供工艺方案的优化建议。 2005 年的专利“化学氧化 - 曝气生物滤池联合水处理技术”,应用于垃圾渗滤液的处理,湖南省的一家环保公司,用该技术承建了十五座县城级的垃圾渗滤液的处理,贵州省的一家环保公司,也应用该技术承建了贵州省四个地级市,县的垃圾渗滤液的处理。 2010 年,我们与杭州城乡设计院合作,用该专利技术对杭州天子岭垃圾填埋场 1500 吨的垃圾渗滤液进行深度处理,由于第一次应用该技术进行大规模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我们主导了前期的中试研究,中试结果表明,该技术完全可以将渗滤液处理达到国家 2008 年的新标准。后来工程应用该技术,杭州城乡设计院给我们专利费 36 万元,主要作为前期中试的补偿,若不进行中试,也就只要给 5 万元的专利使用费就行了,工程于 2011 年完工,处理出水完全达标,并通过国家环保局组织的项目验收。 2007 年的专利“臭氧 - 曝气生物滤池一体化技术”,广东佛山的一家环保公司用该技术,成功地深度处理了十一家皮革厂废水,使工厂的废水排污总量达到环境容量允许的标准,从而避免了工厂搬迁的巨大损失。我们最大的希望还是开发出的新技术能尽快应用,为国家的环保事业作贡献。 应用我们这项专利费是很低的,且支付了专利费,有时可以少走许多弯路。其实 若他们跟我们合作,本来完全可以得到更好的双赢的结果。 因为他们实验所采用的技术,是我们 2005 年专利申请的技术,我们在 2007 年又开发了更新的臭氧 - 曝气生物滤池一体化技术,用新的技术,占地面积可以节省 20-40% ,投资可以节省 30-40% ,由于减少了一级泵送,吨水处理电耗可以减少 0.06 元,对于一个日处理 4 万吨的大型处理工厂,一天就可以节省运行成本 2400 元的电费。用新技术我们已成功地建成了每天深度处理 5000 吨印染废水的工程项目。若不需要我们做现场中试,专利费不超过 5 万元,我们可以提供相关的工艺技术支持,有些工程经验是没有做过相关的工程所不了解的,对于一个投资近亿元的大项目,少走的弯路,又何止这区区的 5 万元呢? 我啰嗦了这么多,大家可能看了都有点点烦,有时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大家觉得, 他们那样做算专利侵权吗?我若想维权,成功的可能性有多大? 我想,若这次科学网的网友,给我提供好的建议,维权成功, 5 万元的专利费,要拿出一半,支持科学网成立一个维权基金,为广大科学网的网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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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5-20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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