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 罗马尼斯( George John Romanes),一位19世纪 英国 著名演化生物学家和生理学家。他的出名 可能并非仅仅因为他的职业或成就,可能也因为 他有一个挚友:查尔斯.达尔文。 乔治出身殷实的宗教家庭,受到过良好的教育,精通多国语言,热爱诗歌、音乐、科学。最为重要的是,他还承袭了父亲”随和平静的人格气质“。 当62岁的达尔文在剑桥大学第一次遇到了这位23岁的年轻人,他就交下了这个朋友,很快他们成为了莫逆之交。 作为达尔文的最年轻的朋友,乔治与达尔文的学术关系紧密。 达尔文生命最后的八年学术生涯是在乔治的帮助下度过的,乔治在此期间担任达尔文的研究助理工作。 虽然终身在捍卫达尔文的理论,但是乔治并没有被达尔文的光芒遮蔽。他的一系列贡献也引起了很多关注,其中包括: 第一次提出了”新达尔文主义(neo-Darwinism)“的概念(即自然选择是最主要的演化力量),并沿用至今。 第一次提出了”生理选择“的概念,并指出了自然选择并不是物种形成的直接原因,生理选择造成的生殖隔离才是第一起始原因。因此现在的课本中才有一种生物学物种的概念,即物种内没有生殖隔离。 His idea was that variation in reproductive ability, caused mainly by the prevention of inter-crossing with parental forms, was the primary driving force in the production of new species. The majority view then (and now) was that geographical separation is the primary force in species splitting (orallopatry) and secondarily was the increased sterility of crosses between incipient species. 1886年,乔治在nature发表了自己生理选择的学说( Romanes, G. J. Physiological selection; an additional suggestion on the origin of species. Zool. J. Linn. Soc . 19 , 337–411 (1886). ),摘选如下: 1)But, in order to secure diversity, multiplication, or ramification of species, it appears to me obvious that the primary condition required is that of preventing intercrossing with parent forms at the origin of each branch-whether the prevention be from the first absolute, or only partial. 物种多样性、增殖、分化的前提是不育祖代杂交。生理选择造成的杂交抑制,是物种多样性的原因。 2)But when once this condition is supplied by physiological selection, I have no doubt that divergence of character may then be promoted by natural selection, in the way that is explained by Mr. Darwin. 先有生理的选择,导致了杂交不育(或不亲和),进而会出现自然选择导致的性状分化。 3) 作者提出生理的选择相对于自然选择有优势。因为生理选择可以解释达尔文提出的表型特征的分化,作者同时将这种分化称之为物种的衍生ramification of species. 达尔文的逻辑顺序,被他颠倒了。作者认为先有初级分化,然后才有自然选择。而不是达尔文认为的先有自然选择,然后有初级分化。该理论可以解释同域成种。同域成种现象似乎是达尔文自然选择原则无法解释的问题。 4) 该文章认为自然选择是属、科、目甚至纲级生物的起源原因;但是生理选择是物种水平的起源原因。 乔治的观点,于现代的生物学研究具有积极的意义,因为他提出了对于种内多样性或初始种( incipient species )、同域成种的一种生物学可检测的解释。 可能最难能可贵的是,乔治在达尔文的盛名之下,敢于发表自己独特的看法(尽管他自己认为是补充性的);同时,达尔文对乔治科学观点的宽容,这或许也是英国学术得以昌盛的秘诀。
刚刚拜读了饶毅先生的博文 “变奏赫胥黎” ,又通过留言链接欣赏了余国志的 “误入歧途的“自然选择”学说的奠基者——阿尔弗雷德.罗素.华莱士” 。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人重新认识华莱士对“自然选择”理论和生物地理学的贡献确实让人欣慰(我一直认为他被遗忘是对其学术贡献的最大不公),但大众仍将生物演化和“自然选择”理论归于达尔文实乃科学史上的最大“冤假错案”。 不管是生物可以演化的观点,还是因“自然选择”而演化的学说,都不是查理-达尔文最早提出来的,也不是华莱士,而是法国博物学家布丰!至少根据文献记载如此。 布丰( 1707-1788)是法国博物学家、生物学家、数学家、作家,生前用四十年的时间著有36卷的《自然史》。瑞典科学家林奈虽然创立了大家熟知的“门纲目科属种”不同等级的生物分类系统,但他秉承了柏拉图以来生物物种不变的观点。布丰敏锐地意识到:如果将林奈自上而下的生物分类系统倒过来自下而上来看,现今存在的各种各样的生物岂不可以追溯到数目越来越少的祖先类型?布丰是这么说的(英文译文,相信大家都看得懂): “The naturalists who are so ready to establish families among animals and vegetables, do not seem to have sufficiently considered the consequences which should follow from their premises, for these would limit direct creation to as small a number of forms as anyone might think fit …” “...if for example it could beonce shown that the ass was but a degeneration from the horse – then there is no further limit to be set to the power of nature, and we should not be wrong in supposing that with sufficient time she could have evolved all other organized forms from one primordial type.” 当然,驴子并不是从马退化而来的,但上文核心思想就是现代普遍接受的,大家将其归之于达尔文的“同源进化”学说。 布丰不但在欧洲首先提出了生物是可以演化的观点,而且提出了生物演化的机制,那就是后来被称为“自然选择”的理论。他在著作中是这么写的: “It maybe said that the movement of Nature turns upon two immovable pivots – one, the illimitable fecundity which she has given to all species; the other, the innumerable difficulties which reduce the results of that fecundity, and leave throughout time nearly the same quantity of individuals in every species.” 上文的意思是:生物界的每一物种似乎有无穷的繁殖力,但生存的各种困难抵消了这种强大的繁殖力,造成相对稳定数量的个体繁衍每一物种。 而这正是达尔文自然选择理论的基础。布丰的著述早于达尔文一个世纪之久,达尔文明显读过布丰的作品,但对其自然选择理论和布丰观点的相似性却在《物种起源》一书首发时只字不提。 如果查理-达尔文可以把法国从未谋面的布丰隐藏起来,而对其爷爷的生物演化和性选择观点也“忽略”过去则有点“六亲不认”了。 查理-达尔文的爷爷 Erasmus Darwin是一个医生、业余科学家、和诗人。他认为包括人在内的生物都是由其它生物演化来的。他就同一物种内不同个体间如何竞争提到: “ The final cause of the this contest amongst the males seems to be, that the strongest and most active animal should propagate the species, which thence become improved. ” 他说动物物种内的雄性个体之所以竞争,就在于最壮、最活跃的个体得以繁衍种族并提高种群质量。这不就是大家后来归之于查理-达尔文的“性选择”学说吗?查理曾出版专著论述性选择和人类演化,但对其爷爷的类似观点好象也只字不提-真的做到了“大义灭亲”啊! 现在大家普遍认为,在 1858年6月18日,查理-达尔文收到了华莱士自现在的马来西亚寄来的信和一篇论文,文章总结了华莱士的自然选择导致生物演化的观点,并在信中请求达尔文帮忙将其发表。有人认为达尔文若干天前就收到了这封信和论文。但不管怎样,这篇论文对达尔文不啻是巨雷轰顶(强烈推荐PBS视频节目“The Darkest Hour”),自己多年一直在思考的问题被一后生“捷足先登”了! 思虑之后,他找好友-当时英国最著名的地理学家莱尔( Lyell)和植物学家胡克(Hooker)-商议。两者都认为达尔文应该答应华莱士的要求将论文发表,但替达尔文出了个主意,让其把自己准备著书的核心观点也写出来,和华莱士的论文一并在学会上宣读,这样至少可以得个共同作者的身份。后来他们也就这么做了,事后达尔文匆忙写就《物种起源》一书,于第二年(1859年)出版。该书的出版震撼了当时极为保守的英国社会,这是大家把关于生物演化和自然选择理论的毁誉皆归于查理-达尔文的一个最重要原因(参见我的另一篇博文: 达尔文是如何成名的? )。但若干年后,华莱士的原文却在达尔文的收藏中再也见不到了。 其实在布丰之后,查理-达尔文之前,欧洲不少学者都已经接受了生物是可以演化的观点,包括法国的博物学家 Lamarck(拉马克)、自然学家Saint-Hilaire( 圣伊莱尔 ),德裔俄国的胚胎学家 von Baer( 冯 · 贝尔 ),英国的比较解剖学家 Owen(欧文)和出版商Spencer(斯宾塞)等。但他们的讨论多在学术圈内,没有象达尔文《物种起源》一书的出版那样引起保守的英国社会的强烈争议,也没有象赫胥黎那样的对科学和理性坚定的辩护者使这一争议持续了很久。 想起不久前饶毅先生关于青蒿素到底是谁发现的大讨论,不禁意识到科学成果归属其实是个并不少见的问题。“英雄所见略同”确实也有,但如果自己的观点确实来自于他人,就要有勇气去承认,这是最起码的职业道德问题。 参考文献: Soren Lovtrup, 1987. Darwinism : The Refutation of a Myth
关于林校长在毕业典礼讲话中引用的达尔文那句话 (王德华) 林校长在 2013 年学生毕业典礼的讲话: 链接: 林建华在 2013 届学生毕业典礼上的讲话 讲话中有一段话:“走出校门,在寻找自己未来事业的过程中找到自己喜欢的事最为重要。人生贵在坚持,赢在心态。如果你有兴趣,其实不必为起点的高低而过多忧虑。 达尔文说:‘存活下来的物种,不是那些最强壮的种群,也不是那些智力最高的种群,而是那些对变化做出最积极反应的物种’ 。兴趣是激发每个人积极反应最持久的内在因素。当有兴趣在时,你的内心会视困难为挑战,你会主动探索,你会自我驱动,你会不自觉地快马加鞭。” 这段中引用了达尔文的一段话:“ 存活下来的物种,不是那些最强壮的种群,也不是那些智力最高的种群,而是那些对变化做出最积极反应的物种。 ” 上网检索了一下,原来引用如此之多,着实吃了一惊。感叹达尔文思想在中国这么深入人心(Google 检索中文有42200条!)。我相信这些数字是真的,但事实一定是虚的。至今我国学术界(包括生物学界)对达尔文理论错误理解的还不在少数。 由于对“种群 population ”、“物种 species ”等术语比较有兴趣,检索了一下原文,结果也很差异,原来也有不少版本: 1 、 It is not the strongest of the species that survives, nor the most intelligent that survives. It is the one that is the most adaptable to change. (能够)存活下来的物种,既不是那些最强壮的(物种),也不是那些智力最高的(物种),而是那些最适应于(环境)变化的(物种)。 2 、 It is not the strongest of the species that survives, nor the most intelligent, but the most responsive to change. (能够)存活下来的物种,既不是那些最强壮的(物种),也不是那些智力最高的(物种),而是那些最响应(环境)变化的(物种)。 3 、 It is not the strongest of the species that survives, or the most intelligent; it is the one most capable of change. (能够)存活下来的物种,既不是那些最强壮的(物种),也不是那些智力最高的(物种),而是那些最有能力变化的(物种)。 4 、 It is not the strongest of the species that survives, nor the most intelligent, but the most responsive to change. (能够)存活下来的物种,既不是那些最强壮的(物种),也不是那些智力最高的(物种),而是那些最能响应(环境)变化的(物种)。 5 、 It is not the strongest of the species that survives, nor the most intelligent, but rather the one most adaptable to change. (能够)存活下来的物种,既不是那些最强壮的(物种),也不是那些智力最高的(物种),而是那些最适应于(环境)变化的(物种)。 可见,达尔文的愿意是指的“物种 species ”的概念,不是指“种群 population ”。也就是说自然界存在许许多多的物种,有动物、植物、微生物等,虫鱼鸟兽,花草树木,面对自然条件的变化(光照、温度、水分、辐射,以及捕食者、猎物、寄生者、共生者等等),在大自然这把剪刀的剪裁下,能够有机会存活下来的物种,是那些对于环境条件的变化比较敏感并在生理、行为和形态等方面发生改变,以适应变化了(变化着)的环境条件,与强壮、智力没有关系。这就是自然规律,达尔文称之为“自然选择原理 Natural selection ”。 至于这句话被用在社会学和日常生活中,无疑是告诉人们“智慧”的,就是说人们在无法抗拒命运的时候,要自身做出调整(身心),要敢于面对和能够适应残酷的社会现实,活下来是最最重要的。留得青山在,等待机会,暂时的逆来顺受、卧薪尝胆,是为了日后的东山再起,重振雄风。至于如何适应,就是每个人的智慧了,有挖掘自己的能力,重新发现自我的,靠自己的能力(潜力)适应社会。也有卑躬屈膝、点头哈腰、出卖良心而求生存的,这也是一种改变。 再说一句林校长的这段话,这里引用达尔文的这段话,显然是词不达意,与“兴趣”毫无关系。 我总结的:“在大自然的历史长河中,能够存活下来的物种,既不是那些最强壮的,也不是那些智力最高的,而是那些最能适应环境变化的。” ×××××××××× 补充说明: 从现在的资料看,有学者考证过,达尔文在《物种起源》中没有这句话,但在前言、第三章、第五章和最后的第十五章中,都有这些思想的阐述。读者根据达尔文的这些文字,总结出了这句话,逐渐就流传下来说这句话出自达尔文的《物种起源》。 ( it is not the most intellectual of the species that survives; it is not the strongest that survives; but the species that survives is the one that is able best to adapt and adjust to the changing environment in which it finds itself。 能够存活下来的物种不是最智慧的;存活下来的物种不是最强壮的;但是存活下来的物种是那些最能够适应其生存的环境变化的物种。) 不管怎样,这句话没有改变达尔文自然选择思想的愿意,且很简洁地表达出了达尔文的自然选择思想。既然大众将其归功于达尔文,也没有问题。 汪峰:怒放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