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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鸩止渴的应急处理
热度 7 Taylorwang 2018-12-17 07:22
随着中央环保督查的开展,各地垃圾渗滤液的问题陆续被曝光, 似乎只要环保督查到哪里的垃圾渗滤液处理,都能发现许多问题。 六年多前我就揭露了垃圾渗滤液处理采用反渗滤膜法( RO )的造假问题 ,虽然没有人反驳我,但造假依然。随着国家环保管理部门将治理环境的重点从设立高标准向标准的执行方面转变,环保执法的力度越来越大,偷排的现象得到有效地遏制,这 RO 法的弊端也就日益显现出来。 当初政府花费数千万,甚至上亿元建设的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由于存在偷排现象绝大部分通过了验收。 但 RO 浓液不能偷排后,对于没有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可以接纳垃圾渗滤液浓液的填埋场,由于渗滤液中盐的浓度越来越高,渗滤液处理系统的生化处理能力不断下降, RO 的处理能力也在下滑,使得垃圾渗滤液不断累积,不少地方的垃圾填埋场,底部都是垃圾渗滤液,垃圾漂浮在渗滤液上,累积的垃圾渗滤液量,少则几万吨,多则达到数十万吨。 谁都知道,这些巨额存量的垃圾渗滤液存在极大环境污染风险,如发生溃坝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了消除这些污染风险,就要尽快处理这些垃圾渗滤液,要对这些垃圾渗滤液进行应急处理。而 不少地方采用的所谓应急处理方法,竟然还是导致这些垃圾渗滤液积压的 RO 浓缩法! 垃圾渗滤液应急处理采用 RO 浓缩法,它有可能将渗滤液的问题搞得越来越难以解决,这无疑于饮鸩止渴。 多年的垃圾渗滤液处理运行实践已证明, 垃圾渗滤液 RO 浓水回灌,对渗滤液的水质没有影响是骗人的鬼话,得到这一错误研究结论的专家学者,若不是被利益集团驱使,也应该为自己当初不踏实的研究结果,及因这错误的研究结果而产生的误导作用,给社会带来的巨大损失感到羞愧。 因为 RO 浓液回灌后,在不偷排的条件下,渗滤液盐的浓度会不断增加,一直到渗滤液不能生化处理。不能生化,渗滤液的盐及有机物会越来越高, RO 的产水量也会越来越低,处理处置成本会进一步攀升。 为进一步减少水量,又有人开发出蒸发这条路。蒸发也是一个运行费用非常高的工艺,且随着盐的浓度增加,蒸发的难度也越来越高,处理费用与故障率随之急剧增加。大部分蒸发系统,往往只能蒸发到浓浆,而难以形成盐。即使蒸发到最后形成盐或形成浓浆,又怎么处理呢?再回灌吗?那就越来越多地烧钱,且蒸发的效率也会越来越低。 填埋作这些盐或高盐浓浆最终处置?它们必须先进行包埋后才能填埋。高盐及盐浆的包埋,不能用水泥,只能用沥青包埋。一吨浓浆或污盐,要 3 - 4 吨沥青包埋,形成带有污盐的包埋体,这些包埋体,按规定只能到化学危险品的填埋场填埋。这些处置费用一共要多少钱呢?一吨沥青至少 3000 元,一吨污盐或盐浆的包埋费用就要 1 万元以上。包埋后形成的 4 - 5 吨化学危险品,一吨化学危险品填埋费,至少要 1500 元,这样,一吨污盐或浓盐浆的处置成本,高达 2 万元。这些费用有没有考虑到决策中去呢?若当前的地方政府没有考虑这些问题,则一定会将这个越来越难解决的问题留给未来的政府。 我知道这篇博文又会得罪不少人,特别是一些既得利益者,可能这些人中还有我的朋友,但知识分子的良心又逼着我不得不说。这些用浓缩法做垃圾渗滤液处理应急工程的公司, 难道这些公司的管理与技术人员不知道 RO 浓水回灌存在的问题吗?他们肯定知道,他们的眼中只有利益,只不过利欲熏心。 在提供这些所谓应急工程的公司中,不仅有小公司,想不到一些大公司也加入到这行列中。 当年为了解决垃圾渗滤液浓水问题,我们开发了垃圾渗滤液处理的非膜法工艺,研究的结果发表在 Waste Management 上,并被 ESI 收录,同时在国内先后也推广应用了几十家,如杭州天子岭日处理 1500 吨的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这些渗滤液处理厂一直平稳运行,没有一家存在渗滤液的积累问题。当然,我们开发的处理方法仍有不少地方在应用的过程中需要不断改进。我指出 RO 法难以解决浓水问题,并不是为了推广应用我的工艺,而是强调垃圾渗滤液浓缩法处理的弊端,从而让更多的人探索和寻找其它的垃圾渗滤液处理的新工艺,而不要在一条死胡同里走到底,将整个垃圾渗滤液处理行业往悬崖上逼! 其实用 RO 浓缩法处理垃圾渗滤液,大家都心知肚明, RO 浓液回灌是不可持续的。 除特别干旱地区,垃圾渗滤液处理厂, RO 浓缩液回灌而能稳定运行几乎是不可能的,真是这样做了,一定存在偷排问题。这也就是中央环保督查组,只要查到哪里的渗滤液处理,若采用 RO 法,都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 官员的任期是有期限的,而环境问题,特别是遗留的环境问题是无期的,我们不应该将一些疑难问题,留给未来。对于不少官员,程序合法最重要,他要保证将来出事后,从程序上来检查,他没有过错,从而不可能将板子打到自己的身上。我想,不少官员也知道用 RO 法的荒唐,甚至更多的专家也知道, RO 法就是在烧钱,它就是一个物理的分离过程,并没有真正降解污染物。但在目前这种大的环境下,明知其错了,也只好这样走下去。 由于 RO 的膜,最初全部采用进口的膜,这样进口产品的价格不透明,就掩藏着巨大的利润空间,给项目操作者提供了无限的可能。 从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到环境影响评价,专家评审会,这一路就全部错下来了。决策者顺水推舟地同意,程序是合法了,问题就留下了。但若真的采用一个新工艺,相关的决策者要承担相当大的风险,而不少决策者缺少行为的担当,和改正错误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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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希望设立“打假奖”
热度 23 Taylorwang 2015-11-9 08:07
在自然科学领域发现一个新物质,新规律,新方法等,对社会的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相应也有各种各样的大奖等着,以鼓励大家对新发现的热情。但也有些所谓“新发现”或“新方法”,刚开始应用时,似乎能解决问题,并得到大规模地推广与应用,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原来没有注意的问题慢慢显现,且有些问题有可能比原来的问题更加严重。这时,由于历史发展的惯性,不少人并不一定认识到问题的存在;或者由于已形成了既得利益团体,为了维持自己的利益,使即知道存在问题,仍想继续在错误的路上走下去;更有甚者,用一个更大的错误,来掩盖以前的错误。可能也存在一些曾经参加项目决策的专家或官员,不想承认以前由于认识的缺陷,或怕将来被追责而不愿意承认以前的错误,从而继续维持以前的失误。 若有人站出来,勇敢地揭发和披露这些问题,及早地制止这些错误的行为,以尽量减少损失与社会资源的浪费,这其实也是一件非常有价值的事,也应该得到奖励与社会的肯定 ! 关于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通过反渗透膜处理存在造假的问题,我已发表了多篇文章揭露这个问题。 2012 年 8 月 16 日,我在科学网上发表了第一篇博文,揭露反渗透膜法用于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的处理过程中, 可能存在的造假问题,一件“皇帝的新衣” ,那时认可我的观点的人并不算很多,许多设计院仍喜欢用膜分离法。差不多一年后的 2013 年 7 月 22 日, 我又在科学网上写了一篇博文,再谈“皇帝的新衣” 。第二篇的博文,其影响比第一篇博文大得多,《中国新闻周刊》也作了相关的调查和报导,国内不少网站都转载,并且 引起国家环保部着手调查这种问题。 但不知什么原因,过了一段时间,这事就不了了之,又恢复平静。 让我们看一看这二年来仍用膜浓缩法积累下来的问题。广州新丰垃圾填埋场第二期投了 2 亿多元的采用反渗透膜的项目,原设计的处理垃圾渗滤量一天 1500 吨,目前仍远远达不到设计的负荷。虽然环保法规不允许垃圾渗滤液混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但每天都有数百吨或更多的新丰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或反渗透的浓缩液运往广州市各处的污水处理厂。广东江门新建了一个蒸发浓缩的渗滤液处理装置,蒸发后的浓水直接送往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置。我个人认为,这样做虽然不合法规,但也是无奈的合理之举。 若这些渗透液或反渗透浓液不外运,也不偷排,现有的处理系统会越来越难以运行,直至处理系统崩溃。 但问题是,投资了昂贵进口的反渗透设备,花了那么多钱运行,将渗滤液浓缩了,但还是要送往城市污水处理厂,为什么不采用预处理后直接送到污水处理厂,那样做更方便,又省了大量的反渗透系统或蒸发系统的投资与运行费用? 广州又准备上新的垃圾渗滤液处理装置,仍然采用双膜法工艺,听讲也总结了以前浓水回灌引起系统盐分越来越高的教训,这次后面一级不采用反渗透膜,而只采用纳滤膜,可以让一价盐能通过的纳滤膜从而减少一价盐的积累。但问题是:能让一价盐通过,则一些污染物如氨氮,硝酸盐等也可能通过,则渗滤液经过纳滤膜后,还要进一步处理能才达标排放。既然纳滤以后还要进一步处理,为什么一定要用纳膜膜呢?不用纳滤膜,一样也可以处理到排放标准,而用纳滤膜,只增加了投资,增加了将来的运行费用,且纳滤也存在浓水回灌问题, 难道这样做只是因为纳滤系统也要定期地更换进口的纳滤膜,还可以继续养活进口膜的买办及国外膜的供应商? 广东有些地级市,原来的垃圾填埋场浓缩采用双膜法的反渗透,或 MVR 的蒸发工艺。由于原来的监管不严,存在偷排问题,所以问题没有显露出来。 近年来,环保监管越来越严,偷排现场越来越少,问题就越来越大了。 如清远的垃圾填埋场,在垃圾填埋区,已积累了几万吨来不及处理的渗滤液。虽然有一套蒸发浓缩装置,但由于盐分的增加,处理能力也越来越小,一旦遇到括风下雨,相关的管理人员就会担惊受怕,最怕垃圾坝倒塌引起重大污染事故。山东济南的垃圾填埋场,也积存了几十万吨高盐的垃圾渗滤液,目前也找不到合理的解决办法, 这些高含盐的渗滤液,都是采用反渗透浓水,及 MVC 蒸发法浓水回灌引起的恶果。若认真调查,只要在有一定降雨量的地区,使用反渗透或蒸发法的垃圾填埋场,若没有浓水外运处置,或偷排行为,都会产生类似的麻烦问题。 今年 10 月在上海召开了全国垃圾渗滤液的技术交流会,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支持我的观点,至少没有人在大会上明确地公开反对我的观点。但对于既得利益者来讲,不会轻易地放下这“到嘴的肥肉”。采用反渗透双膜法,及蒸发浓缩法处理垃圾渗滤液,都已经在几年前写进了垃圾渗滤液处理的技术导则,目前仍没有修订,使用这个工艺来处理垃圾渗滤液,也是“合法的”,“专家们”选用这个工艺也有依据,也合符官方的流程,对于主管单位,若不考虑长远的问题,这样做也是程序合法,即使出现问题,也不用担责。所以 目前仍有不少地方,采用这个将来必然引起重大问题的双膜法工艺,或蒸发法的 MVR 工艺。 最近东莞市的环保部门请我做了一个垃圾渗滤液处理工艺的评审专家,这是一个乡镇的垃圾填埋场,目前已封场,但仍有渗滤液流出污染附近的河涌。设计方案是东北的某大型专业设计院设计的,提出的处理工艺竟然还是双膜法,产生的浓水回灌。我问他们对于一个已经封场的垃圾填埋场,浓水回灌到什么地方去?他们没有办法回答。我不相信一个全国著名的设计院能作出如此荒唐的设计,有可能被借用了资质,但这样砸自己品牌的行为,是将资质借出去赚点小钱远远不能补偿的。我们几个专家一致否决了这个处理工艺,并强调采用的垃圾渗滤液处理工艺,必须没有浓水! “打假”并不容易,我这样象祥林嫂一样不断地揭发“反渗透双膜法”, MVC 蒸发法在垃圾渗滤液处理过程中的造假问题,并没有产生我想象的效果,虽然认识到这个问题严重性的人越来越多,但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许多卷入其中的人,仍在这个错误的技术路线上越走越远,浪费越来越多的国家资产。据初步测算,至少损失数百亿元。有时我觉得我有唐吉诃德阻档风车的无奈与悲壮。我希望有“打假奖”,可能有人笑话我自己想拿这个奖。虽然我宣称对事不对人,我知道这样“打假”,一定会得罪不少人,好象我故意要断了他们的财路似的。其实 我并不反对人赚钱,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赚钱时都要摸一摸自己的良心。 开玩笑地拿奖,其实 我真希望能尽早的修改这错误的技术导则,制止这种浪费资源,产生更大污染风险的行为。我真不希望等到某个垃圾填埋场的挡污坝发生倒坍,发生重大的环境污染事件,这时才引起大家的重视, 而否决了这种最容易造假,成为“形象工程”的反渗透法与蒸发法处理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工艺。若真的等到那个时候我的打假行为才得到大家的承认,我真高兴不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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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中值得回味与显摆的几件事
热度 17 Taylorwang 2013-12-29 08:41
时间过得越来越快,有人讲,随着年岁的增长,一年对已过的时间所占的百分比越来越少,故就显得越来越快。我认为还是要做的事太多,生活节奏太快,这样就觉得时间过得飞快了。 今年是我指导毕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多的一年了,一共毕业了 8 个研究生。本校的学生都喜欢报我的研究生,虽然每个导师有名额限制,但导师之间还是可以相互调剂的。这些学生有些是直接在我名下,有些我让他们挂在其它老师名下,但跟着我做课题,我支付所有的费用,带研究生的工作量可以不算在我头上,只要学生承认我是他们的老师就行了。研究生多,我就尽量创造一个团结协作的氛围,学院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我们的团体都能取得较好的成绩,且八个研究生,都以良好以上的成绩,全部顺利毕业。我这里的研究生找工作还是非常容易找的,明年毕业的所有研究生,现在也已全部预定一空。对学生,我一般不强人所难,问题是动员他们读博士还真的不容易。 今年研究开发的一些实用技术,申请了 6 项发明专利。在这六项专利中,值得显摆的技术有二项,一项是用陶粒制做的臭氧催化氧化剂,制作原理就是在制作陶粒的陶坯中,添加具有臭氧催化作用的活性组分,烧结后成为具有臭氧催化氧化作用的陶粒。实验室的小试及现场中试确认了其具有良好的催化氧化效果后,很快推广应到到神华集团的一个煤制油的废水处理工程中,并取得较好的应用效果。东北地区另外二个大型的含油废水深度处理项目,也大量采购了这种臭氧催化氧化剂。国内的一些其它环保工程公司,及研究院所也订购了小批量的样品进行小试或中试,根据我们信息跟踪的结果,不少客户反映这种臭氧氧化催化剂有良好的应用效果。再加上我们的产品,相对于其它的臭氧催化剂(如活性炭附载品等),具有价格便宜,催化剂强度高,不易破碎,在使用过程中不易流失等优点,将来应该有比较好的应用前景。 另外一项专利技术就是印染废水反渗透的浓水回用技术,该技术就是将印染废水反渗透的浓水,经化学氧化进一步脱除其 COD ,并同步进行脱除钙镁软化后,成为软盐水,回用于印染的染色工序,目标是做到印染废水的零排放。印染废水中之所以盐的浓度较高,是因为在染色过程中要投加大量的盐或硫酸钠,以提高染色效率。若回用的盐水中的 COD 足够低,且也脱除了其硬度,实验表明,这种回用盐水,与新配的盐水,在中试规模的染色实验中,所得色差在允许的范围内。当然,我知道,完全做到零排放是很难的,因为还有水平衡的问题,生产的软盐水量,不一定能做到刚好是染色工序所需要的用水量。但这项技术的应用,将大大减少印染企业工业盐或硫酸钠的使用,也减少了废水的排放。另外从成本核算上来讲,虽然将反渗透浓水化学氧化及软化除硬度的成本不低,一吨水需要 6-7 元钱,但这样回用的一吨软盐水,其水中的盐的成本就大于 7 元钱,真的应用该技术,还有一定的经济收益,无疑是一项值得推广的清洁生产新工艺。当然,目前印染废水真正用反渗透对水进行深度处理并回用的企业很少,我国是世界纺织印染大国,随着节能减排要求的不断提高,作为技术储备,将来一定有较大的发展与应用前景。 一年多前,开始在科学网上写博文,到目前一共也已发表了 100 多篇了。 12 月 24 日的博文 “科学网博文的正能量” ,谈了我的两篇博文,促进了国家环保部对国内垃圾渗滤液普遍存在的用膜法处理的造假行为的调查。我另外一篇博文, 2013 年 7 月 4 日发表的 无良企业的“新技术”可能引起雾霾与 PM2.5 ,该文挂出来后,很快引起广东省海事局的重视,省海事局组织召开了有省局领导,中石化的领导与技术人员等参加的一个研讨会,会议通知我参加,但由于我出差不在广州,我就推荐了广东研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VOCs )的顶级专家参加了会议。经多方努力,在 12 月初国家终于出台了对进口调和燃料,及生物柴油的消费税。这对阻塞投机钻营者的偷逃税的漏洞,海事部门的监督管理,及减少燃料引起的大气环境污染都有积极的作用。我想,在这件事上,科学网的博文也起到了一点点促进作用,看来科学网在社会中还是有不小的影响力的。 从我这几篇博文的社会反馈情况来看,大家也可以看到我们社会的进步。虽然我们在一些博文中揭露了社会上一些造假等丑恶现象。爱得深就恨得切,与发达的国家相比,不少方面我们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但纵向比较,随着社会的经济发展,我国的法制化与民主化还是在不断地取得进展。 2014 年的新年钟声即将敲响,在此我祝大家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事业进步,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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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网博文的正能量
热度 19 Taylorwang 2013-12-24 08:08
我在科学网上发表了二篇关于垃圾渗滤液处理造假的博文,一篇是2012年8月16发表的 “一件皇帝的新衣” , 第二篇是2013年7月22日发表的 “再谈皇帝的新衣” ,承蒙编辑的厚爱,这二篇博文都被置精,在科学网引起一定的反响,也被国内一些网站转载。在这二篇博文的所有回复中,没有人质疑我的观点,即反渗滤法处理垃圾渗滤液,浓水不处理,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做假行为,而目前也没有找到合适可行的浓水处理方法;在一些国内的学术会议上我谈论我的观点,也没有人反驳。与一些环保公司老板聊天,一些公司也做过用反渗滤法处理垃圾渗滤液,我讲一定存在偷排现象,他们往往报以微笑,讲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我也知道,对于垃圾渗滤液的处理,从设计规范与工艺方案的确定,到专家认证,具体工程设计,相关部门的审批等,都经过一定的程序,做到程序合法,要惩罚哪一个具体的单位或个人,也不容易界定。也许有些相关的官员被骗了,但设计院与最终的操作者是知道一直在造假的。 我的博文发表后,广州市一个大型垃圾填埋场的垃圾渗滤液改造工程的招标工作暂时中止,有人讲就是因为我的博文,我并不认可这个观点,可能另有原因。不管我承认或不承认这个上亿元的工程招标中止,就是因为我的博文,但它确实在那个关节眼上暂停了,到目前还没有恢复重新招标。 后来“中国新闻周刊”的记者采访了我,我也如实地相告我所知道的情况,记者也采访了国内相关专业设计院的其它专家学者,基本证实了我讲的情况,2013年9月10日中国新闻周刊发表了“ 垃圾处理陷 “ 再污染 ” 尴尬 折射国标过严难落实 ”,该文得到了国内许多网站的转载,产生了更广泛的影响。 最近终于看到了政府的相关部门采取了积极形动, 国家环保部终于开始着手调查这个 问题 。 我国政府一直提倡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但有不少人,为了迎合“长官意志”,通过弄虚作假的手段,以获得领导的好感,从而得到职务升迁的机会。在环保上,这种弄虚作假现象特别明显。废水处理的作假不少,废气处理的作假也很多。废水的偷排还有其地域的局限性,即只有废水的偷排口附近的人知道,知道的人还不是很多;而废气处理做假,排放了大量的气体污染物,污染物总量在一定的范围内,还不至于产生很大的影响,但污染物持续增加,终于导致越来越严重的雾霾,将这些做假偷排的恶果,显现在所有人的眼前。虽然雾霾的产生原因目前还没有确认,可能有多种影响因素,但气体污染物的排放,一定是雾霾产生的一个重要因素。 针对社会上形形式式的做假行为,一个有良心的人,有责任揭露这些假、丑、恶现象,努力为诚信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微薄的力量。 今天是西方的平安夜,以此博文送给科学网作为圣诞节的小礼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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