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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鸩止渴的应急处理
热度 7 Taylorwang 2018-12-17 07:22
随着中央环保督查的开展,各地垃圾渗滤液的问题陆续被曝光, 似乎只要环保督查到哪里的垃圾渗滤液处理,都能发现许多问题。 六年多前我就揭露了垃圾渗滤液处理采用反渗滤膜法( RO )的造假问题 ,虽然没有人反驳我,但造假依然。随着国家环保管理部门将治理环境的重点从设立高标准向标准的执行方面转变,环保执法的力度越来越大,偷排的现象得到有效地遏制,这 RO 法的弊端也就日益显现出来。 当初政府花费数千万,甚至上亿元建设的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由于存在偷排现象绝大部分通过了验收。 但 RO 浓液不能偷排后,对于没有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可以接纳垃圾渗滤液浓液的填埋场,由于渗滤液中盐的浓度越来越高,渗滤液处理系统的生化处理能力不断下降, RO 的处理能力也在下滑,使得垃圾渗滤液不断累积,不少地方的垃圾填埋场,底部都是垃圾渗滤液,垃圾漂浮在渗滤液上,累积的垃圾渗滤液量,少则几万吨,多则达到数十万吨。 谁都知道,这些巨额存量的垃圾渗滤液存在极大环境污染风险,如发生溃坝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了消除这些污染风险,就要尽快处理这些垃圾渗滤液,要对这些垃圾渗滤液进行应急处理。而 不少地方采用的所谓应急处理方法,竟然还是导致这些垃圾渗滤液积压的 RO 浓缩法! 垃圾渗滤液应急处理采用 RO 浓缩法,它有可能将渗滤液的问题搞得越来越难以解决,这无疑于饮鸩止渴。 多年的垃圾渗滤液处理运行实践已证明, 垃圾渗滤液 RO 浓水回灌,对渗滤液的水质没有影响是骗人的鬼话,得到这一错误研究结论的专家学者,若不是被利益集团驱使,也应该为自己当初不踏实的研究结果,及因这错误的研究结果而产生的误导作用,给社会带来的巨大损失感到羞愧。 因为 RO 浓液回灌后,在不偷排的条件下,渗滤液盐的浓度会不断增加,一直到渗滤液不能生化处理。不能生化,渗滤液的盐及有机物会越来越高, RO 的产水量也会越来越低,处理处置成本会进一步攀升。 为进一步减少水量,又有人开发出蒸发这条路。蒸发也是一个运行费用非常高的工艺,且随着盐的浓度增加,蒸发的难度也越来越高,处理费用与故障率随之急剧增加。大部分蒸发系统,往往只能蒸发到浓浆,而难以形成盐。即使蒸发到最后形成盐或形成浓浆,又怎么处理呢?再回灌吗?那就越来越多地烧钱,且蒸发的效率也会越来越低。 填埋作这些盐或高盐浓浆最终处置?它们必须先进行包埋后才能填埋。高盐及盐浆的包埋,不能用水泥,只能用沥青包埋。一吨浓浆或污盐,要 3 - 4 吨沥青包埋,形成带有污盐的包埋体,这些包埋体,按规定只能到化学危险品的填埋场填埋。这些处置费用一共要多少钱呢?一吨沥青至少 3000 元,一吨污盐或盐浆的包埋费用就要 1 万元以上。包埋后形成的 4 - 5 吨化学危险品,一吨化学危险品填埋费,至少要 1500 元,这样,一吨污盐或浓盐浆的处置成本,高达 2 万元。这些费用有没有考虑到决策中去呢?若当前的地方政府没有考虑这些问题,则一定会将这个越来越难解决的问题留给未来的政府。 我知道这篇博文又会得罪不少人,特别是一些既得利益者,可能这些人中还有我的朋友,但知识分子的良心又逼着我不得不说。这些用浓缩法做垃圾渗滤液处理应急工程的公司, 难道这些公司的管理与技术人员不知道 RO 浓水回灌存在的问题吗?他们肯定知道,他们的眼中只有利益,只不过利欲熏心。 在提供这些所谓应急工程的公司中,不仅有小公司,想不到一些大公司也加入到这行列中。 当年为了解决垃圾渗滤液浓水问题,我们开发了垃圾渗滤液处理的非膜法工艺,研究的结果发表在 Waste Management 上,并被 ESI 收录,同时在国内先后也推广应用了几十家,如杭州天子岭日处理 1500 吨的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这些渗滤液处理厂一直平稳运行,没有一家存在渗滤液的积累问题。当然,我们开发的处理方法仍有不少地方在应用的过程中需要不断改进。我指出 RO 法难以解决浓水问题,并不是为了推广应用我的工艺,而是强调垃圾渗滤液浓缩法处理的弊端,从而让更多的人探索和寻找其它的垃圾渗滤液处理的新工艺,而不要在一条死胡同里走到底,将整个垃圾渗滤液处理行业往悬崖上逼! 其实用 RO 浓缩法处理垃圾渗滤液,大家都心知肚明, RO 浓液回灌是不可持续的。 除特别干旱地区,垃圾渗滤液处理厂, RO 浓缩液回灌而能稳定运行几乎是不可能的,真是这样做了,一定存在偷排问题。这也就是中央环保督查组,只要查到哪里的渗滤液处理,若采用 RO 法,都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 官员的任期是有期限的,而环境问题,特别是遗留的环境问题是无期的,我们不应该将一些疑难问题,留给未来。对于不少官员,程序合法最重要,他要保证将来出事后,从程序上来检查,他没有过错,从而不可能将板子打到自己的身上。我想,不少官员也知道用 RO 法的荒唐,甚至更多的专家也知道, RO 法就是在烧钱,它就是一个物理的分离过程,并没有真正降解污染物。但在目前这种大的环境下,明知其错了,也只好这样走下去。 由于 RO 的膜,最初全部采用进口的膜,这样进口产品的价格不透明,就掩藏着巨大的利润空间,给项目操作者提供了无限的可能。 从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到环境影响评价,专家评审会,这一路就全部错下来了。决策者顺水推舟地同意,程序是合法了,问题就留下了。但若真的采用一个新工艺,相关的决策者要承担相当大的风险,而不少决策者缺少行为的担当,和改正错误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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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些新闻似乎我们所有研究努力都白费了
热度 55 Taylorwang 2016-10-19 07:48
这个 “十一”国庆节,我去了珠海,也去了珠海的海边浴场泡了泡海水,当时就感觉,海水相当的脏,海水中漂浮着许多塑料布,塑料瓶等生活垃圾。 香港方面在海滩上也发现了大量的生活垃圾,他们估计可能是珠海方面有人往海里倒垃圾 ,但珠海方面查无实据而否认。 2016 年 8 月 12 日,事件终于有了突破, 广州南沙海监大队终于捉住一条涉嫌向珠江口倾倒生活垃圾的船只, 船上一共载了 400 吨生活垃圾,且捉了现行,已排了 200 吨,仍有 200 吨还没有来得及排海。但对于这样重大的污染刑事案件,本来应该顺藤摸瓜,找出背后的污染企业及相关的违法人员,可这事件似乎就此打住没有下文。 因海洋污染而导致巨大经济损失的报导,网上还时有所闻, 2016 年 9 月 3 日,珠江口某养鱼场 ,可能因污染导致死鱼达 100 万斤。 2016 年 9 月 12 日,在珠江的上游广西境内,竟然有违法分子用船向广西的河沟里排生活垃圾 ,被群众举报而抓了现行,同样也是一船 400 吨的生活垃圾。在珠江口向大海偷排生活垃圾,与广西境内向内河偷排生活垃圾的行为,好象没有关链,其实应是相关的,他们都是广西的船。从时间顺序上看,我猜测这些船原来都向珠海口排垃圾的,现在海监监管严格了,这些违法的船就向上游走,居然将污染物排到了上游的河道,甚至排到了离城市自来水取水口很近的位置。这些不法船,干这种违法的勾当已干了多长时间,前后已偷排了多少垃圾?谁应对这起严重的污染事件负责,谁应该支付这笔昂贵的垃圾清理费用,谁应该赔偿因污染而产生的二次损失?我们等待着司法机关的调查结果和媒体进一步地跟踪报导! 无独有偶, 在华东地区,最发达的城市上海也出现了 4000 吨的生活垃圾,被偷运倾到了太湖 这样荒唐的违法行径。 想到我们这些整天坐在办公室,不切实际地考虑制定更严格的废水排放标准,想着这标准是 COD 低于 50mg/L ,还是低于 40mg/L 呢,更有甚者,动不动就提出所谓的“零排放”主张,但我国的实际情况呢?这种生活垃圾不经任何处理,直接偷排的现象,就发生在经济发展相对还比较发达的上海与广东,经济不发达地方的情况,大家可以想象还有什么没有底线的污染事件做不出来! 在美国,大部分人开车都能遵守交通法规,是因为他们天生遵纪守法吗?了解美国情况的人就知道,一旦交通违规了,惩罚是相当严厉的,不仅有罚款,第二年的保险费等都大幅度提高,交通违规代价高昂!近年来国内严查酒驾,在大城市酒驾现象也大幅度下降。我国的环保问题,不是现在的标准低,而是我们执法不严,处罚力度不够,从而让那些不法之徒挺而走险!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 “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润,它就保证被到处使用;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我们可以算一算这种偷倒垃圾排海的利润。一般垃圾处置成本一吨通常在 80 - 100 元之间,而将垃圾偷排到大海中的成本,只要一些装船费和运输费,一吨的处理成本不会超过 20 元,即使加上各级不法中间商的盘剥,其利润也远远地超过 300% 。对这种恶劣的违法行为,只能举起严惩的利剑!该判刑的判刑,不仅刑法上要严惩,经济上,也要罚得这条黑色利益链上的所有人心痛。 相对于我国较严的环保标准,这些没有任何道德底线的违法行为,让那些守法的企业步履艰难,雪上加霜。高标准必然带来高成本,而违法的低成本,使这些违法企业或个人,能拿出大量的金钱腐蚀和拉拢相关的管理人员,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若对这种没有底线的环境违法行为不严惩,我国的环境就根本没有好转的希望。 与我们一样的研究人员,或相关管理人员,天天坐在办公室,叽叽歪歪地讨论什么进一步提高排放标准,什么必须实现废水和污染物的零排放,在这种没有底线的违法违规行为面前,我们显得多么弱智与天真。必须严厉制止这种以邻为壑的行为,我们目前的重点可能还不是提高排放标准的时候,而是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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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 到底有什么用?
热度 10 mdzhao 2016-2-4 17:05
山东一化工厂雇4人偷埋危废当场中毒身亡,一条狗也被毒死 ,这个新闻看得实在心惊胆战。去年10月21日,张某、陈某、窦某、路某4人在章丘租赁的废弃院内偷偷排放废碱液,结果4人当场中毒身亡。一死者的妻子哭着拨打110报警,称自己的丈夫和另外3名男子死亡,才让这件污染事件被发现。经查,当天死者在此处非法倾倒废碱液,而此处以前则已经排放了大量废酸,排入的碱和已排入的废酸发生化学反应,4人因吸入过量有毒挥发气体中毒身亡,旁边有一条狗也当场中毒死了。 查看一下以前的新闻,环保部曾经有过“ 山东淄博开展集中排查整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的报道,是去年12月的时候,此次专项行动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至12月31日。而此案涉事企业主要是山东的,所以还有报道山东省 开展排查整治非法排放危险废物专项行动 。该专项行动2015年11月20日启动,将持续到今年3月底。基本可以确定这些专项行动与这个污染事件有关,因为涉事企业以山东省为主,除案发时查到的废料所在企业山东省淄博市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外,被点名的还有日照市山东弘聚新能源有限公司、济宁市山东万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滨州市利丰达生物科技公司、东营市山东麟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而这个污染事件现在才被报道,大概是因为警方宣布此案已经告破,有10名企业相关负责人被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或执行逮捕,案件累计对25名涉案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12人已被批准逮捕,3人在逃。 其实,看新闻可知,此案被发现纯属偶然,如果不是死了人,天知道这些污染什么时候才会被发现,那么,究竟还有多少企业在干着相同的事情而没有被发现呢?看到相关的报道其实一点也没有污染被发现、罪犯被处理的高兴,特别是那些关于“专项行动”的报道,看了反而更有一种担忧,两个专项行动一个已经在去年年底结束了,另一个到今年3月也将结束,那么,专项行动之后呢?其实看看各类被报道的事故,几乎每次重大事故后都有此类“专项行动”,无论是矿难、泥石流、跨桥事故、污染事故、火灾等等,可“专项行动”究竟减少了多少这样的事故?本来如安全、环保这样的事情都应该有专门的部门和专门的规程,是需要通过长效管理机制来实现的,我的理解,所谓“专项行动”或许更多是摆一个姿态而已。有多少企业因为太熟悉这种“专项行动”的套路了,所以在风头上避一避,风头一过就照旧。 更让人无语的是,《刑法》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样的量刑实在是太轻了,那些已经 批准逮捕和执行 逮捕的嫌疑犯,到顶也只不过判7年而已,那4个倒霉的民工是已经死了,否则,我猜将是他们被判得最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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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网博文的正能量
热度 19 Taylorwang 2013-12-24 08:08
我在科学网上发表了二篇关于垃圾渗滤液处理造假的博文,一篇是2012年8月16发表的 “一件皇帝的新衣” , 第二篇是2013年7月22日发表的 “再谈皇帝的新衣” ,承蒙编辑的厚爱,这二篇博文都被置精,在科学网引起一定的反响,也被国内一些网站转载。在这二篇博文的所有回复中,没有人质疑我的观点,即反渗滤法处理垃圾渗滤液,浓水不处理,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做假行为,而目前也没有找到合适可行的浓水处理方法;在一些国内的学术会议上我谈论我的观点,也没有人反驳。与一些环保公司老板聊天,一些公司也做过用反渗滤法处理垃圾渗滤液,我讲一定存在偷排现象,他们往往报以微笑,讲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我也知道,对于垃圾渗滤液的处理,从设计规范与工艺方案的确定,到专家认证,具体工程设计,相关部门的审批等,都经过一定的程序,做到程序合法,要惩罚哪一个具体的单位或个人,也不容易界定。也许有些相关的官员被骗了,但设计院与最终的操作者是知道一直在造假的。 我的博文发表后,广州市一个大型垃圾填埋场的垃圾渗滤液改造工程的招标工作暂时中止,有人讲就是因为我的博文,我并不认可这个观点,可能另有原因。不管我承认或不承认这个上亿元的工程招标中止,就是因为我的博文,但它确实在那个关节眼上暂停了,到目前还没有恢复重新招标。 后来“中国新闻周刊”的记者采访了我,我也如实地相告我所知道的情况,记者也采访了国内相关专业设计院的其它专家学者,基本证实了我讲的情况,2013年9月10日中国新闻周刊发表了“ 垃圾处理陷 “ 再污染 ” 尴尬 折射国标过严难落实 ”,该文得到了国内许多网站的转载,产生了更广泛的影响。 最近终于看到了政府的相关部门采取了积极形动, 国家环保部终于开始着手调查这个 问题 。 我国政府一直提倡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但有不少人,为了迎合“长官意志”,通过弄虚作假的手段,以获得领导的好感,从而得到职务升迁的机会。在环保上,这种弄虚作假现象特别明显。废水处理的作假不少,废气处理的作假也很多。废水的偷排还有其地域的局限性,即只有废水的偷排口附近的人知道,知道的人还不是很多;而废气处理做假,排放了大量的气体污染物,污染物总量在一定的范围内,还不至于产生很大的影响,但污染物持续增加,终于导致越来越严重的雾霾,将这些做假偷排的恶果,显现在所有人的眼前。虽然雾霾的产生原因目前还没有确认,可能有多种影响因素,但气体污染物的排放,一定是雾霾产生的一个重要因素。 针对社会上形形式式的做假行为,一个有良心的人,有责任揭露这些假、丑、恶现象,努力为诚信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微薄的力量。 今天是西方的平安夜,以此博文送给科学网作为圣诞节的小礼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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