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卷入一起举报学术不端的离奇案子,十年过去了,事件却还像幽灵一样若隐若现,于是每过几个月就上网查查是否有相关的法院判决。澳洲法院的判决书一般要在网上公布,免费获取,实在是功德无量。不久前看到去年 12 月的一例判决书却让我震惊: Michael McGuirK 起诉新南威尔士大学一案,原告 McGuirK 已过世,如果没有人在 2 月 24 日前提出要接替成为原告,那么案子将注销。我最后见到 Michael 是在去年 5 月,如今竟然已经作古? 上网查了一下,只查到一条简短的讣告,是 Michael 的家人发的:“ McGUIRK (Gerard) Michael Died suddenly in Sydney onFriday September 2. …. May he rest in peace. ” 无法了解到底发生了什么,我只能以这篇文字记下我所知道的 Michael 。 我第一次见到 Michael 是在 8 年前,当时在场的还有新南威尔士大学几个大丑闻案件的其他举报者。那时新南威尔士大学校长 RoryHume (此公曾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的老二)因肆意包庇被举报者而被迫辞职,而被举报的 BruceHall 却逃过了应有惩罚。 Michael 曾是新南威尔士大学一个管理学研究生培训项目的负责人,被当时的副校长 John Ingleson 解雇。这 Ingleson 在我们的举报案中作恶多端,其实最初我只是向 Ingleson 投诉 Hall 盗用我的名字为第一作者发了篇令人汗颜的论文,那 Ingleson 主持“调查”,要我提供 Hall 学术不端的所有证据,于是我就成了举报者。随后大学被 Ingleson 等人闹得鸡飞狗跳,灰头土脸,为 Hall 案花掉了卖学位挣下的几百万澳元,而最终为了一些人的面子,又只得对 Hall 案不了了之。 Michael 认为他是被无理开除的,因此对 Ingleson 等一干人恨之入骨,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讨个公道,于是联系举报者们,他要证明新南威尔士大学的管理层极度腐败,希望大家同仇敌忾。 因为 Michael 的引荐,我在悉尼大学见到了 Dr GeorgeHumphery ,是研究学术不端的老前辈,他自我介绍是 retired scientist andbarrister 。那时主流媒体被受指控的造假者的支持者们控制,对举报者少有正面报道,我意外地在大报上看到一篇读者来信声援举报者,是 DrHumphery 写的, 我猜是因为他的声望报社不能不登。我见到他时,他已 80 多岁高龄了,但仍然神采奕奕, 耳聪目明,思维清晰。他说他读过千余页 Hall 事件的有关文件,对事件完全了解,他又告诉我,这事已经了结,尽管以后还会被旧事重提,但对 Hall 的处置不会再有改变。听了这话多少有些失望,难道在所谓的西方民主国家没有公道?事件的发展却证实了这正是智者的忠告,如果当时我能充分理解就会节省好些不必要的努力和多余的期盼。于是我觉得当一回举报者真值,要不然我怎会有这种得天独厚的机会见到如此前辈高人,一席话胜读十年书? 当时 Michael 对 Hall 事件的真相其实只是一知半解,还是我纠正了他的一些误解。以后 Michael 开始行动,他通过“信息自由( Freedom of Information )”向大学要一些 Hall 事件的原始文件。“信息自由”是澳洲的一项法规,只要肯交费,任何人都有权向某个机构申请查阅文件,当然批准与否是另一回事。如果申请被拒,申请人可以到 Ombudsman 或法院上诉。其实这事举报者们早已干过了,大学决不肯提供任何有关文件,上诉到 Ombudsman 时,为谨慎起见 Ombudsman 也决定不公开这些文件。所以我绝不认同 Michael 的举动。但是奇迹却发生了:这次大学拒绝后 Michael 是向法院上诉,法官竟意外地判 Michael 应该得到文件! 于是我写信给当时的校长 Mark Wainwright ,要求得到同样的文件。 Wainwright 回了信,极不客气地要我也通过 “信息自由” 渠道,而且说大学要对 Michael 案的判决向更高一级法院上诉。这也难怪, Wainwright 在 Hume 时代是副校长,在 Bruce Hall 案的调查过程中扮演过极不光彩的角色, Hume 倒台时他却神差鬼使地被扶正当了代理校长,他自身不干不净,当然要绝对保密。我也毫不示弱,按程序向大学要了比 Michael 案更多的文件,一等到大学拒绝,就学习 Michael 好榜样,立即向法院交了申请,启动了对大学历时四年的官司。 就在我告大学的案子正式取证之前,大学对 Michael 案的判决的上诉有了结果:一是 Michael 案的判决在程序上对大学不公正(原法官要求大学证明对 BruceHall 的举报属于“ protected disclosure” 即 Michael 索要的是豁免文件,但却没能特别引起大学注意,以致错过了提交证据的机会),案子发回原法院重审;二是大学宣称的法院无权下令解密“信息自由”所豁免的文件的说法被驳回,裁定如果法官认为解密豁免文件是正确的并且是符合公众利益的做法,法官有权判决该文件的公开。大学的领导层毕竟昏庸,大概还以为他们赢了,于是没向更上一级法院上诉,这一判决最终生效了,而正是这一判决后来让大学彻底输了我和 Michael 对大学的“信息自由”官司却又有苦说不出。 当时悉尼的大报报道了这一判决,记者评论说这是公众在“信息自由”权利上的小小胜利,而读者中却不乏有识之士,当即指出这绝不是小胜,而是颠覆性的重大胜利:就凭这一判决,政府部门或大学等机构今后再不能指望在文件上加盖“绝密”印章就能保证龌龊的文件不被曝光。这是人类文明的飞跃性的进化,而直接推动进化发生的正是 MrMichael McGuirK ! 澳洲的法律实行判例制,在法庭辩论或法官的判决书中常常引用以前的案例。我有幸遇到了一位正直睿智的法官,他根据以上《大学对 Michael 案》的判决的第二点让我赢了对大学的“信息自由”官司,得到了所要的全部文件,判决的理由严密得滴水不漏,堵塞了大学上诉的门路。判决书下来时我立即向 Michael 通报,并感谢他的支持和参与。 Michael 回复说我是好人,该赢,并说很多土生土长的澳洲人不具备我的勇气和执着。接着 Michael 那桩发回原法院重审的案子也判了,判决书很简要,引用了我的案子,以同样的理由, Michael 也赢了,这次大学充分享受了程序公正。 我的感觉是 Michael 手头不宽裕,他断了学术界的经济来源后,开了个咨询业务。根据主流媒体的文章,他曾为悉尼大学的管理学研究生院写过评估报告。后来听说他为了打官司把住房卖了,我没好意思向他求证过是否如此。 Michael 是法院的常客,他起诉大学,起诉政府部门的反腐败委员会,还起诉警察。我对 Michael 随意兴诉的玩世不恭的举动不认同,如果没钱没势,法院绝不是讨公道的地方。 Michael 的官司败多胜少,有几次 Michael 在法官面前过于冲动,以致他在 法院的形象并不好,甚至有人劝我不要和他公开接触,以免连累我的案子。 在我的案子审理的前两年 Michael 常来旁听,我上交法庭的材料也常请他作语法上的修改,他甚至自说自话以所谓 ”McKenzie Friend” 的名义要替我在法庭上作陈诉。法官是位厚道的长者,只是不动声色,没有让他难堪。大学自己的律师太差劲,以致上次不可理喻地输了和 Michael 的官司,于是请了外面的大律师主理我和 Michael 对大学的官司。在第一次讨论今后议程安排的不很正式的会议上,那位大律师气势汹汹,首先向法官抱怨说他不得不加班加点准备材料,于是我有必要让他明白虽然是大学付他钱,其实我又何尝不是他的衣饭父母,没来由对着我咬牙切齿,就淡淡地说因为这是你的生意。这时 Michael 接下茬说来这里不拿工资的只有我和他俩个,我忍住没笑出来, Michael 是在说“你不过是为了钱才来的,得了便宜还卖乖”。那大律师总算开了窍,以后我和他虽然唇枪舌剑但还算是有分寸。 Michael 在为我修改一封信时改写了最后一段,我不禁折服他的写作功底,难怪他当年主持研究生培训项目。 Michael 说我的英语水平要好过当时在位的学中文出身的澳洲总理陆克文的中文水平,如果是投桃报李,我想我该说:“你的文笔要比那个英语专业出身的副校长 Ingleson 的好多了”,可惜我不习惯当面奉承人,除去谢谢终于什么都没说。但我却也为他陷入官司不能自拔而叹息,凭他的英语写作水平,干什么不好?而且他还精通德语。毕竟人生苦短而世界精彩,又何必和大学死磕? Michael 身修七尺,美丰仪,单身,我不好问他是否是因为他和大学的变故而导致的。他有一个女儿和一对双胞胎儿子,有一个是学法律的,都已自立。一提起孩子们 Michael 总是无比自豪,他参加他们的毕业典礼,他给我看他和孩子们在一起的照片,感人的舐犊之爱。 Michael 说他 cynical (愤世嫉俗),他在法庭上挑战腐败的当权者,就是为了让世界变得美好,他不想让他的孩子们生活在世风日下的社会里。他的确做了,但这点我不敢苟同:比如 Michael 起诉反腐败委员会的案子虽然没赢,却透露出惊人的内幕 -- 当年反腐败委员会的头儿 IreneMoss (华裔,中文名邝惠莲) ,在处理新南威尔士大学对 Hall 案的调查方式一案时没有申明她和当时的校长的密切交情,是不端行为。既然反腐败委员会的头儿也照样是该腐败时就腐败,说明人性就是如此,凭个人能量不可能改变这个社会的风气,实在不该去碰个头破血流而让仇家幸灾乐祸,而面对现实负起对家人的责任要比打官司更义不容辞。 Michael 的愤世嫉俗毕竟吃不开,他借酒浇愁,直到有一次因醉酒被警察抓到局子里去。 Michael 认为他受了粗暴对待,于是起诉警察,但那怎么能讨得回公道?据说某机构对澳洲警察的评估是素质不如他们的菲律宾同行,而悉尼警察的胡作非为我也多次亲眼目睹过,警官学校里偷盗成风的新闻还不止一次上过大报。我当然不会向 Michael 去求证事情的来龙去脉,我是从法院的判决书中得知此事的。也许一般人对这种事宁可息事宁人而不愿声张,但 Michael 却我行我素,不在乎让他经常进出的法院甚至全世界都知道:“ Michael 让警察给抓起来啦 !” 他是真正的玩世不恭者。 因为文化背景的差别, Michael 和我对事物的看法也往往很不同。他以为我会对 Hall 案的不了了之痛心疾首,因此试图安慰我,但当我向他解释说我认为我们已经取得了这一事件的最佳结果时他非常意外。我告诉他如果 Hall 被开除了, Hall 和他的支持者们必然杀气腾腾,指责我们毁灭了澳洲最最重要的科研,他们会得到舆论的同情,我们将休想在澳洲容身;但是事实是 Hall 不但毫发无损,而且大学反而给了他丰厚的科研经费,这么多年过去了, Hall 终究一事无成,这就充分展示出他和他的支持者们不过是群草包,他们不得不哑口无言,这就证实我们当年的指控并非血口喷人;更何况如此之多的社会名流在 Hall 事件中如此赤裸裸,我实在得感谢他们让我大开了眼界,见证了传说中的西方文明和民主社会真实的人性。对我的高论 Michael 深为折服,发了一大通感慨。 我对 Michael 说如果在法庭的努力没有结果,想出口恶气就写 Hall 的故事,会比赢官司影响更大, Michael 说他是想写,但终于没有动笔。 Michael 很高兴我为他提供了不少有用的文件材料,希望我一有有关消息就及时通知他,而他也给了我很多重要信息。普遍的人性是势利并把有地位的名流当偶像崇拜,当时被因包庇Hall 而被迫辞职的新南威尔士大学前校长 RoryHume 在待业一年多后又被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收留了,有一些人马上跳出来在媒体上吹捧说这就是 Hume 没有在新南威尔士大学做下不是的证明。没过多久, Michael 告诉我: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特大丑闻啦!事实上正是 Hume 把加利福尼亚大学的那一套腐败手段用在了新南威尔士大学,断送了自己的前程也害苦了大学。 后来在我的案子开庭时 Michael 不再来旁听了,他说他非常忙,他在学法律,准备拿个证书。我不禁叹息,他这把年纪了,可真不容易,若是当年他肯巴结上司,何致如此? 但我由衷敬重自强不息的人。 我最后一次见到 Michael 是去年 5 月,在法庭。 Bruce Hall 在告当年曝光他学术不端的 Dr Norman Swan 和澳洲 ABC 电台诽谤,这厮借机报复,通过法庭要我提交和案件有关的全部文件,恐怕不下 3 千页。这事我向 Michael 通报过,他给我发来过两个文件,是关于如何应对法庭传唤文件的一般应对规则。我向法庭交了 4 页陈诉,希望法庭收回传唤,如不果,则声明如果 Bruce Hall 承诺支付我的时间和材料费用,我将向法庭提交全部文件,但同时要求法庭裁决不准 Bruce Hall 查阅上交的任何文件,在 Hall 承诺会提供必要的经费之前,我依法暂不执行本传唤。那天开庭前,我意外地见到了 Michael ,他是为另一案件而来的。 他告诉我他已经拿到了法律从业者证书,我为他高兴,他两年的辛苦努力终于有了回报。他行使起刚获得的资格自告奋勇为我和对方律师作调停人,给对方 4 个星期时间答复我向法庭提交的陈诉。我无论如何不会想到这是最后的见面。 据说莎士比 亚说过:“ 人的一生是短的,但如果卑劣地过这短的一生,就太长了”; 鲁迅则说 :“死者倘不埋在活人心中,那就真真死掉了”,显然 Michael 都不在其中,他也根本不需要由我著文写书为他传世扬名,他会像李白所吟唱的那样,“自古圣贤皆寂寞,惟有饮者留其名”。 Michael 的对头们虽然生前即使算不上圣贤也可算是社会贤达,只是 不 要把他们做过的丑事宣扬出去,但百年之后他们还会被人们提起吗?我不知道 Michael 还有过哪些另外的成就,他没有混到教授,也没有去捞个博士头衔,最终仍是个 Mr McGuirK ,但只凭他的“信息自由”一案的判决书,他的名字将年复一年出现在法院的听证和判决文件中。不过以我的小人之心度之,也许玩世不恭的 Michael 根本不会在乎青史留名,他已经实现了当今最时髦的追求即所谓“世界因你而不同!”,他足以对人生无愧无悔了。 -- 这就是我记忆中的 Micha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