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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里一次设备购买合同盖章经历
热度 3 Mattace 2018-7-31 15:01
供货方寄来了合同需要盖学校合同章 本来是别人办的,有事让我代办一下,跟我大概说了一下怎么做 于是先打印“设备购置计划卡”,填写相关内容,然后去盖院章 副院长不在,去另外办公室找了值班老师,登记后可以盖章 然后跑到办公楼设备科,说交计划卡,值班老师说他们不收这个。 因为我是代办,也不太明白,于是打电话问。原来是要在购买合同上盖章,要用到计划卡 于是再设备科进办公室,说是要盖合同章 老师说计划卡上经费主管部门要签字,还要有合同审批表 懵了,咋又冒出来个合同审批表?于是询问了审批表怎么填 因为科研处也在办公楼,于是先去科研处盖章 找到科研处一个办公室,值班老师说这个去 225 到了 225 ,问一个老师,那老师要走,大概看了一眼,说待会儿让那个老师给你查查额度,于是走了 另外一个老师在打电话,打完电话,看了一眼说,这个得去隔壁, 224 …… 于是又来到 224 ,问值班老师,老师说,这个我们不管,去楼下 117 ,那有人在 我 …… 于是来到 117 ,找到一个窗口询问,说这个到 12 号窗口 好在 12 号窗口还比较顺利,差了一下经费额度,就给盖章了 哎呦我去! 接着回实验室填“合同审批表”:网上下载——去老师办公室打印——回来填写内容 还是要到院里盖章,于是又来到学院值班老师这——登记、盖章 审批表上还有个“归口管理部门意见”。归口管理部门是什么鬼?不清楚啊。 问了一下值班老师,老师说可能是办公楼那边的资产管理处。 于是又来到了办公楼,找了一个资产管理处的办公室询问,说去设备科盖章 于是又来到设备科 有个老师先给看了一下,说没啥问题,待会儿让另一个老师再给看一下 于是等另一个老师审批完前面的,大概看了一下,就开始“啪啪啪”盖章:合同章、骑缝章、审核人章以及合同编码章 …… 就为了盖这么一个章,一上午就浪费了 盖章的路上我就在想 让人在体感温度 39 度的天儿来回跑也就算了 这些办事的流程制度敢不敢明示一下?要盖什么章、先去哪、再去哪能不能写明白了?能不能在网上公式?有变动能不能及时更新? 非得让办事的人来回跑多次才行? 能不能让人从这些繁琐的盖章、报销事务里解脱出来,安心做科研? 对了,那个合同审批表,有跟没有一样,填了也没人审批,就是盖个章就完事
个人分类: 科研生活|2972 次阅读|6 个评论
总理痛斥“证明你妈是你妈”一次远远不够
热度 2 bioxncai 2015-5-7 09:06
编者按:“证明你妈是你妈”是一件很荒唐的事情,总理对此也非常不满,诸如此类的事情其实很常见,例如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就能够遇到,一份申请书最后因为学校忘记盖了一个章就被国家基金委拒绝送审,从而失去了竞争机会。这个章不就是为了证明申请人是该校职工,其申请得到学校认可嘛,少了这个章,就是冒充的?每个学校都有基金委认可的系统管理员,他们会将学校内所有的申请书包括电子信息提交基金委的网络系统,难道这还不能证明吗?退一步讲,即使没有学校的系统管理员监督,咱们“文责自负”行吗?如果真的是冒充,瞒得过一时,能瞒得过永远吗?打电话去北京,得到的是官腔回答,从不对管理上的不合理做一点反思,当然也没有对申请人的痛苦有一点同情。更令人扼腕的是这算一年的申请 了,按照基金委两年不中停一次的不合理规定,如果明年不中又得停一年不能申请,如此耽搁,原本很创新的思路,届时可能已经没有什么新意了。 总理说过: 中国历史上,但凡一个时代的政治比较“简”,让老百姓休养生息,就会被后世称为“盛世”。而中国历史上的若干次重大改革,其主线都是“删繁就简”。 很同意总理的看法! 附:让群众证明“你妈是你妈”是天大的笑话 http://news.china.com.cn/2015-05/07/content_35506296.htm 昨天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确定进一步简政放权、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时,李克强总理一连讲了三个故事,痛斥某些政府办事机构。 “我看到有家媒体报道,一个公民要出国旅游,需要填写‘紧急联系人’,他写了他母亲的名字,结果有关部门要求他提供材料,证明‘你妈是你妈’!”李克强的话音刚落,会场顿时笑声一片。“这怎么证明呢?简直是天大的笑话!人家本来是想出去旅游,放松放松,结果呢?”李克强说,“这些办事机构到底是出于对老百姓负责的态度,还是在故意给老百姓设置障碍?” 李克强讲的第二个故事,发生在海南:一位基层优秀工作者参与评选全国劳模时,仅报送材料就需要盖 8 个章,结果他跑了几天也没盖全,最后还是省领导特批才得到解决。“盖完章他当场就哭了。”李克强讲到这儿费解地发问,“老百姓办个事咋就这么难?政府给老百姓办事为啥要设这么多道‘障碍’?”他总结道,近两年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必须看到,现有成果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不小距离,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第三个故事,发生在两星期前的福建考察期间。当时,李克强在厦门主持召开部分台资企业负责人座谈会,一位台商代表告诉总理,他在大陆营商最大的困难,不是优惠政策不够,而是知识产权得不到足够保护。“研究出来一个东西,马上就有人模仿,打官司、找政府,没人给解决!”在 5 月 6 日的常务会议上,李克强说,“我们现在的确存在这样的问题:政府一些‘该管的事’没有管到位,但对一些‘不该管的事’,手却‘伸得特别长’!” 除了讲当下故事,总理也谈及历史。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提出“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他在 5 月 6 日的常务会议上进一步阐释说,中国历史上,但凡一个时代的政治比较“简”,让老百姓休养生息,就会被后世称为“盛世”。而中国历史上的若干次重大改革,其主线都是“删繁就简”。 “所以,我们要从全局审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它不仅是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也是当前稳增长、顶住经济下行压力、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方式。”李克强说。 当天的会议,确定进一步简政放权、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把改革推向纵深。李克强要求,各部门不能“放空炮”,更不能“糊弄了事”,要坚决打破部门利益,保质保量完成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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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的那些事
热度 41 mdzhao 2015-5-2 15:13
刚被评为全国劳模的海南省歌舞团董事长彭煜翔差点因盖不了章而错失这份荣誉。因为报送全国劳模的材料中有一张上报全国总工会的征求意见表,上面要盖8个部门的章,包括税务、工商、环保、计划生育等,证明本人在这些方面没有问题。结果省歌舞团的人跑了几天也没盖上,后由省领导指定专人和彭煜翔一起跑部门盖章,在截止日期的最后一刻盖齐了所有章,盖完章彭煜翔当场就哭了。 想想这还是全国劳模的材料,有省委办公厅的文件,后来都有省委官员的亲自帮助,还那么困难重重,普通老百姓要盖几个章该有多么困难!许多报道和评论把批评的矛头都指向衙门作风、服务意识不强、怕负责任、部门办事流程繁琐低效等等。这些都没错,而我想问的是:这些章能不盖吗? 图章在我们国家好像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无论办点什么事情,都需要出具这样那样的证明,而这个证明,是必须要盖上图章才能算的。记得曾看到一位准妈妈为了给宝宝办理准生证,从街道办、计生办到医院等地来回周折的报道,要通过那些章让准妈妈证明自己是初婚而且未生过孩子。记得偶以前也吐槽过,写总结材料,既要求你提供服务案例,还一定要服务对象盖上单位的章,表示你没有说谎,这都是什么逻辑? (见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69474-725654.html ) 而举目望去,那些有大红印章却完全是弄虚作假的材料还见得少吗? 印象中老外很少用图章,都是认签名的,相关材料上只要有证人的签名就足够了,那是一个人用自己的信誉签下的名。而我们却大多数时候对签名并不认可,非得要一个大红印章。于是这个印章便成了一种权力的象征,许多地方用印是必须先有领导的同意、签字,所以有的时候工作人员不肯盖章还真的是因为遵守相关制度,否则一旦出什么问题,或许便会作为“临时工”被处理了。 记得图书馆经常遇到有学生或老师在报奖或评奖的时候要求出示发表论文的复印件,要包含期刊封面、目录等页面,而目前国外期刊许多是不向作者提供样刊的,有些期刊则本来就只有电子版,让这些读者非常为难,便到图书馆求助,谁想图书馆现在已经大大减少了印刷版期刊的订购,大多数情况下是找不到印刷版期刊的。于是有读者要求图书馆出个证明盖上查新的章。但查新章却不是这么随便可以盖的,为了这些读者的需要,图书馆专门配了一个章,好像是那种椭圆型的非正式公章,对能在数据库中找到并打印出来的论文盖章,写明文献来源。而这样的章相关部门是否认还未可知。我却一直认为,这种章根本没必要。但类似的情况却实在太多太多了,而这样的制度设计,让人感到处处都含着一种不信任。与本人相关的信息需要单位、组织、社区、派出所等等地方来证明,却信不过你自己写下的一纸说明或保证。同样,给不同部门这样那样的权利,其实也给了一些人权力寻租的机会,这才能看到有那么多小官大贪的例子,许多时候也许就是因为有手里捏着一个章,卡住了人的脖子。 不久前,李克强总理就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批评“处长把关”、“文件原地转圈”等问题,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了制度设计中许多流程的繁冗、拖沓,而其实许多繁琐的流程却是在所谓完善、规范办事流程的情况下出台的,而许多部门在出现问题的时候也是以“程序规范”等借口来推脱责任的。其实在互联网已经那么发达的情况下,许多繁杂的手续真的已经没有多少必要,只要能公开信息,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便给予严厉的处罚,完全可以达到比盖一个个图章更好的防范效果。那些形形色色的证明材料,该浪费多少纸张,有占据多少空间?奇怪的是,各种信息公开的事情却推进起来似乎阻力重重,便如简政放权的推进也一直阻力重重一样,于是,许多人便也只能无奈地为了盖那些章而不断奔忙。
个人分类: 其他|10533 次阅读|46 个评论
[转载]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wya 2014-8-29 14:54
博主注: 人口学问题的争论归科学界,政府简政放权的工作归政府! 各自的责任和任务完成了吗? http://news.163.com/14/0829/03/A4PNF2O800014AED.html 人民日报:全面放开单独两孩政策会带来不利因素 2014-08-29 03:56:00 来源: 人民日报 (北京)  有 67349 人参与 分享到 马年春节前后,在许多年轻妈妈的“朋友圈”里,最热的讨论话题几乎都集中在一个词:单独两孩。“你能不能要二胎?”“是再要一个还是不要呢?”“什么时候能要?”……类似的提问,反映出她们心中的期盼和纠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如同一石入水,让一些家庭平静的生活泛起阵阵涟漪。科学合理的生育政策,关涉国家和社会的长远发展,更连着亿万家庭的幸福和谐。生育政策要怎么改?单独两孩政策如何落地?这已引起许多人持续关注。 一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由来 “老大叫海南岛,老二叫吐鲁番,老三叫少林寺,走一道生一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这日子真是越过越穷。”这是经典小品《超生游击队》的精彩对白,生动展现了那个时代“计生逃兵”的生活窘态,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推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现实阻力。 有人认为,生儿育女只是个人的事。生不生孩儿?什么时候生?生几个?这应该由两口子说了算,国家就不该管。其实,生育问题绝不仅仅是家事,也是国事,反映了“小家”和“大家”的关系。 合理的生育水平、适度的人口规模, 是一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关系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能否相互协调和持续发展,关系国家和民族的生存与发展。 (哪位专家能算出当前中国的适度人口规模应该是多少?究竟是2亿,还是16亿?) 实行科学的生育政策,采取措施影响生育率,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普遍做法。根据各自国情和人口状况,不同国家在调控目标和方式方法上也不尽相同。据统计,1978年主张控制人口的国家有46个,占全世界人口的60%。比如,墨西哥在1973年修订《人口法》,明确要控制人口增长。同时,一些国家为了提高生育率,也制定了鼓励生育的政策措施,最为典型的是地多人少的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 我国人口最突出的特点是基数大、增长快。 新中国成立后,全国总人口迅速从5.4亿增加到1970年的8.3亿, 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逐渐显露出来。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增长,并于1982年将其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40多年来,累计少生了4亿多人,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人口有效控制两大奇迹。可以说,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是从国家富强、民族昌盛、人民幸福出发作出的必然选择 。(1982年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之前, 在短短不足10年间,全国人口自增率就从1970年的25.83‰,急剧降至反映1979年实施效果的1980年11.87‰;粗略 (指一定假定条件下) 反映当年育龄妇女 一生平均生育子女数的年度总和生育率值,则从1970年的5.81急剧降至1980年的2.24。无论是自增率还是总和生育率值,均在此间温饱问题都尚未解决前提下,取得大幅超半下降的事实,无疑则被国际社会誉为是近代以来世界生育史上的奇迹。http://www.chinavalue.net/Management/Blog/2013-6-4/974639.aspx ) 从自然条件看,缓解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底子薄、人均资源相对不足是基本国情。目前人均资源量综合排名仅列世界第120位,环境可持续指数在146个国家和地区中列倒数第14位。据估算,如不实行计划生育,现在人口可能激增到十七八亿,人均耕地、粮食、森林、淡水资源、能源等占有量将比目前降低20%以上,不仅资源环境难以承载发展的需要,经济社会发展也不可能达到现在的水平。这意味着我们的资源压力会更大,生存环境也会比现在更差 。(日本、新加坡等国家的人均资源量比中国如何?人家的资源环境承载不了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吗?生存环境差吗?) 从经济角度看,提升国民经济发展指数。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我国人口抚养比下降1/3左右,创造了较长时间的人口红利期,对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贡献率达1/4以上。在人口有效控制的同时,也提升了人口素质,促进了生产效率的显著提高。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位,计划生育政策功不可没。 问与答 问:什么是人口抚养比? 答:人口抚养比,是指一个国家总人口中非劳动年龄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说明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大致要负担多少名非劳动年龄人口。一般以15岁至64岁为劳动年龄人口,14岁以下和65岁以上为非劳动年龄人口。当一个国家的人口抚养比比较低时,可为经济发展创造比较有利的人口条件 。(多生能够提高人口抚养比吗?今天的婴儿就是明天的少儿和老人,一个都不会少抚养!) 从社会民生看,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并非简单地控制人口数量,而是与提高人口素质、妇女地位、优生优育、健康水平相结合的重要民生工程。计划生育政策促进了人民群众婚姻、生育、家庭观念的转变,“多子多福”、“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被“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的现代理念所取代。计划生育政策还改善了因人口增长过快带来的社会贫困落后局面,使许多家庭从“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不良循环中解脱出来。我国人类发展指数从改革开放初期的0.53上升到2012年的0.699,是进步最快的国家之一。 人口问题始终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关系中国现代化建设兴衰成败的重要因素。实践证明,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坚定不移地推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既符合国家长远发展要求,又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是完全正确的,必须长期坚持。 二 现在为何要进行调整完善 从“只生一个好”到“单独两孩”,有人不禁产生疑问:施行了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为何要调整? 生育要有计划,但计划也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不断完善。从1980年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到1984年提出在农村适当放宽生育两孩的条件,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一直处于动态调整的“进行时”。此次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也是我国根据人口形势变化作出的重大调整 。(为何选择在此时调整?为何不提前5年或推迟5年调整?这个调整的时间点是如何科学选择的?) 链接 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事件 1.1971年7月,国务院批转《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把控制人口增长的指标首次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2.1980年9月,党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3.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把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 4.199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明确贯彻现行生育政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5.200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 6.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7.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 调整是为了保持持续的劳动力优势。目前,我国低生育水平稳中有降,劳动年龄人口总量开始减少,劳动力平均年龄不断提高。有人提出,我国劳动力由过剩向短缺转折的“刘易斯拐点”正在临近。人口发展周期较长,在劳动力数量较丰富、人口抚养负担较轻的时期,及时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保持合理劳动力规模,延缓劳动力老化趋势,增强经济发展活力 。(哪位专家能算出刘易斯拐点哪年到来?谁能确定中国劳动力是过剩还是不足?如果20年后仍然过剩,为何现在推出增加人口的政策?如果不足,为何社保部一直强调人口就业压力将长期存在?未来劳动力究竟是过剩还是不足,应该有个基本判断。) 调整是为了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近些年来,我国家庭规模不断缩小,从1982年的4.43人缩减至2010年的3.10人,独生子女家庭超过1.5亿户,家庭的生育、养老等基本功能有所弱化。许多独生子女面对沉重的养老负担,常感到有心无力、独木难支,而老人“失独”不仅是家庭灾难,也是社会之殇。同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独生子女成长等问题也困扰着社会。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只有适时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才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增强家庭养老功能,幸福小家、和谐大家 。(独生子女问题究竟是如何产生的?) 问与答 问:什么是“刘易斯拐点”? 答:“刘易斯拐点”,即劳动力过剩向短缺的转折点,由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威廉·阿瑟·刘易斯在1968年提出。它指的是在工业化进程中,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逐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减少,人口红利慢慢消失,最终枯竭。 调整是为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践证明,生育水平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据专家预测,按照目前1.5—1.6的总和生育率,如果维持现行生育政策不变,2025年前后我国人口总量将达到峰值,之后将快速下降。因此,这次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符合人口发展规律,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缓解人口骤降的趋势,促进中华民族长远发展 。(国家公布的总和生育率是1.5—1.6吗?为何专家按此数值测算?是否说明六普公布的数据有严重问题?那六普数据质量还可信吗?) 问与答 问:什么是总和生育率? 答:总和生育率,是指平均每对夫妇生育的子女数。国际上通常以2.1作为人口世代更替水平,也就是说,考虑到死亡风险后,平均每对夫妇大约需要生育2.1个孩子才能使上下两代人之间人数相等。通常把低于1.5的生育率称为“很低生育率”。 三 单独两孩政策如何落实好 “一个太少,两个正好”的梦想将变成现实,但有意要“二娃”的“单独”夫妇们,在“心动”与“行动”之间,还横亘着政策的落地,等待着具体实施的“发令枪”。如何全面准确理解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呢? 单独两孩政策何时在全国推开?2013年年底,中央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对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作出总体部署,并明确全国不设统一时间表,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实施时间。2014年年初,浙江率先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江西、安徽、天津、北京等相继跟进……截至7月初,单独两孩新政已在29个省份落地。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会出现生育小高峰吗?据预测,政策调整后,全国每年出生人口不会有大的增加。目前,全国符合单独两孩再生育条件的夫妇总量不是太大,有1100多万对。在这些人当中,由于受住房、抚养成本、时间精力等因素的制约,愿意生两孩的只占其中一部分。一项调查显示,约有60%的单独家庭想生二孩。即使个别地区符合再生育条件人口较多,也可以采取倡导合理生育间隔等措施,防止出生堆积。综合这些因素,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 今后一个时期出生人口每年增加200万人左右, 相当于2000年前后的规模,不会出现新一轮婴儿潮。 为什么不全面放开两孩政策?大量研究表明,如果现阶段就实施普遍两孩政策,短期内将引起出生人口大幅增长。据专家预测,届时全国出生人口每年将增加1000万,加上现有的每年出生人口1600万左右,出生总人口接近新中国成立以来最高水平,这将给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带来很大压力。同时从长期看,总人口持续增长,人口峰值推迟到来,会影响人口发展远景规划目标的实现,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利因素。 微评 “生或不生”是个选择题,折射出当代社会焦虑,反映了一些人生育观念的变化。 一个单独家庭有两个孩子,可以分担养老压力,降低“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失独”风险。 二娃,想说“生你”不容易。奶粉贵、看病贵、入托贵、择校贵、买房贵,添丁不仅是“添双筷子”,更考验一个家庭的经济能力。 我也想给孩子生个伴,可是不符合单独条件,什么时候才能生,别让我等得花儿都谢了。 四 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有些人以为,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要全面放开了,计划生育工作可以不用搞了。那么,是不是这样呢? 这种看法是不准确的。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不等于放松计划生育工作。这是因为在未来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不会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沉重压力不会根本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关系持续紧张的状况也不会根本改变。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常抓不懈。从当前来看,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必然会带来一些人口发展的新问题、新挑战,从一定意义上说,计划生育工作任务更重了,不但不能削弱,还要进一步加强,以确保政策稳妥扎实有序推进。 声音 李斌:加强计生工作,把 好事 办好 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认为,现在各地正在按照总体稳定、城乡统筹、分类指导、协调发展的原则,积极做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我们将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妇幼保健资源,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员,做好服务,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办事,把好事办好 。(某地审批单独二孩,除了缴纳200多元的体检费,还包括全家福等种类繁多的证明文件,浪费的人力物力是否有过统计?政府信息化已经比较完善,程序是否该简化了?) 完善监测预警,防止出生人口出现大幅波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不少家庭的生育潜能被集中释放,可能会出现扎堆生育的现象,带来人口短期内的较快增长。因此,应该密切监测人口变动情况,完善出生人口信息报告制度,加快推进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科学监测和评估人口发展状况。当区域人口达到一定数量的时候,将启动预警机制,确保出生人口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住院分娩率不是已经很高了吗?医院上报孕产数据不就能监测出生人口数量了吗?多简单的事情啊!) 严格执行政策,避免单独两孩新政跑偏。继续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计生工作“一票否决”,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突出做好农村和流动人口等重点地区和人群的计生工作,加强再生育审批,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特别是多孩生育。完善奖惩机制,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继续给予奖励扶助;对违法生育的,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加强计生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计划生育工作的任务,不仅仅是控制人口数量,还要提高人口素质。可以预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有可能短时期内会出现高龄妇女集中怀孕、生育的情况,增加出生缺陷风险。应提高计生服务能力,做好健康教育、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孕前筛查、营养素补充等优生服务工作。完善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 一位社会学家说:“人口就是一个国家的命运。”人口生育政策关系国家的兴旺、社会的稳定、家庭的幸福。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保持合理的人口规模和结构,必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赢得更加美好的未来,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http://news.163.com/14/0828/20/A4OTDIAL00014JB5.html 女记者亲历难产的准生证:顶烈日忍孕吐去盖章 2014-08-28 20:07:39 来源: 新华网   有 138 人参与 分享到 新华网北京8月28日新媒体专电 结婚四年,初查有孕,欢喜。作为准妈妈,本该高高兴兴地养好身体,迎接宝宝的降临,但为宝宝办理人生第一证——准生证的过程,却让人着实高兴不起来。 因刚经历马宝宝生育高峰,前辈妈妈们纷纷提醒要想在好医院建档就要一个字--快!手续但凡办慢一点,都会被同期出生的宝宝抢了床位,正可谓人生的竞争,从娘胎里开始。所谓建档,也就相当于在床位紧张的医院先占据一席之地,如同预订酒店房间一般。 建档需要有准生证。我先到单位计生办报到,计生办的工作人员很热情,给了我准生证, 告诉我这个证上需盖五个章才有效,并给了我一份长长的盖章指导 ,注明了每个章要去哪里盖,其中包括社区、街道等,并爽快地盖好了第一个章。 当得知我爱人不是本地户口时,她顿时面露难色,埋怨我没早说 ,同时从另一个大信封里掏出两张纸,说:“要到配偶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开具初婚未育证明,按照这个模板写,加盖公章。”随后,她又让我手写了一份保证书,保证我们夫妇都是初婚未育,没领养过孩子,“如与事实不符,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这才让我把准生证领走。 证虽领了,盖章却路漫漫。 我爱人的户口是天津保税区的 公司集体户口 ,保税区成立没几年,附近都是厂区, 从没见过有街道办,下班后人去楼空,公司常年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同事也从没听说过当地有什么计生办 。不过,他说:当地派出所认公司盖的章,在当地上户口都直接盖公司章就可以。于是,我们按照模板写了初婚未育证明,盖了公司章。 我单位所在的街道是最后一道环节,手握三个章的大权。当我顶着烈日忍着孕吐跑去盖章时,工作人员说:“配偶的初婚未育证明不合格, 必须是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办盖章的才行 。”我们解释了半天,说户口所在地没有街道办,人家很礼貌地回答:很多人都这么说,但最后也都盖来了。 我们就这样白跑了一趟。 为了搞清楚究竟应该去哪里盖章并成功把章盖来、让腹中的宝宝做个“有身份的人”,我们再次费尽周折。 辗转托天津的朋友终于打听到负责盖章的是天津保税区社会发展局,一个听起来跟计划生育搭不上边的地方。 电话打过去,拿到了另一长串盖章需准备的材料清单,包 括医院开具的怀孕证明和家庭住所证明,如房产证、租房合同等。我们房子买了不到两年,房产证还没下来,所幸先生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上面有我家地址,权当居住证明复印了一下带了过去。很多材料还按要求按了手印,印泥是如何费尽周折弄到的,这里就不细说了,你懂的。 结果把一切材料准备好委托朋友递过去,社会发展局工作人员却拒收了。原因一,我先生的居住证只能证明他住在那个地址,不能证明我也住在那里,我必须单独出具一份我也住那里的证明。原因二,我在医院抽血验孕的单子没有医院盖章,必须回北京加盖医院章才行,或者照个B超把影像带过去。原因三,我们没有双方签字并按手印的“具体情况说明”,详细说明办理初婚未育的用途。朋友电话转述给我这三个原因时,我和周围的小伙伴们都惊呆了。 就这样,我们又白跑了一趟。 虽然不知道他们为什么要纠结于我住哪里, 但我们还是咬牙决定复印那近百页的购房合同,补齐“具体情况说明” 再在工作日请假跑一趟天津,当然,为此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自然都是自己埋单。 至于医院盖章,因为诊断原件已经拿到天津,如果要用,只能拿回来盖章后再拿过去。至于B超,因为宝宝情况非常正常,大夫并不建议做,我们也不忍为了盖个章让宝宝多受一次辐射。也就是说,因为这个证明“不符合要求”,不排除我们再次白跑一趟的可能。 街道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准生证的有效期只有六个月,也就是说,如果六个月之内所有的章依然没有盖完,我们就不得不重新申请一个新证,把之前跑过的部门重新跑一遍。听到这,我突然鼻子一酸, 幸亏我爱人的户口在天津,如果在新疆或是海南……北京那么多两地夫妻都是怎么拿到准生证的啊? 看着不知道什么时候能盖完章的“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小红本,我心里五味杂陈。所谓“服务”已经碎一地, 我们还要两地飞奔,自证“初婚未育”。这些信息真的那么难被有关部门掌握吗? 记得买房申请贷款时,银行瞬间调出了我上大学时的助学贷款记录、办理所有信用卡的记录、甚至我在异地工作时的单位和工资记录,我顿时觉得自己“很安全”,被有关部门“掌握”了。 没想到在户籍、档案、婚姻状况等信息登记非常严格有序的年代,非要夫妻双方请别人盖N个章,证明自己是初婚而且未生过孩子 。 如果,我们也是庞大进城务工人员中的一对,人户长期分离,哪个章、哪个人又能真正证明我们没生过孩子? 即使证明了,他又能怎样为真实性负责呢?一胎尚如此,单独二胎又要费尽怎样的周折呢?如果盖了这些章是为限制超生行为,那么张艺谋超生的巨额罚单是怎么来的呢? 想太多,不利于养胎,我还要继续为盖章奔波。 默默收起“难产”的准生证,我又想到两个词: 简政放权 、户籍改革。就让更以人为本、更便捷有效的“改革实策”来得更快些、更猛烈些吧! (原标题:新华社女记者亲历:“难产”的准生证) http://news.163.com/14/0902/21/A55SEQ0S00014SEH.html 7月27日,缪甲到在永嘉县公安局上班其堂弟民警缪乙办公室, 通过民警缪乙非法获取了王某某的开房记录 ,并把记录交予黄某某。当天,黄某某指使湖北男子宋某将王某某的开房等相关信息发布到网络。 http://news.163.com/14/1018/02/A8Q9H2V600014Q4P.html 这几天,在新郑市龙湖镇开餐馆的黄先生夫妇有些烦:10月15日上午,他们的热干面馆用了从郑州带回的食盐,被新郑市盐业管理局检查人员认定为 “跨区域用盐”, 没收部分食盐并处罚款200元。 郑州盐带回新郑用,餐馆老板被罚款 在新郑市龙湖镇开餐馆的黄先生说,新郑盐业部门检查人员从他餐馆查到的食用盐,是他从郑州搬家时带回的。“一个月前,我在郑州十八里河镇开餐馆,后来搬到了新郑市龙湖镇,有半箱盐没舍得扔,就带来了。”黄先生说,这盐都是真盐,也没有过保质期。 而10月15日上午10点,新郑市盐业管理局检查人员发现了这批盐,告知黄先生夫妇“跨区域用盐”,食盐没收,并罚款200元。 新郑市盐业管理局一位郭姓科长说,食盐是国家专营产品,按照我省盐业管理条例规定,该热干面馆的用盐行为属跨区域用盐。 这位郭姓科长说:“对盐进行区域性管理,是为了保障老百姓吃上放心盐。有的地方缺碘,就必须供给碘盐;有的地方不缺碘,买卖的就是非碘食盐。” 带外地食盐回家用,也属于跨区域用盐 昨天,郑州市盐业管理局一工作人员表示,新郑市盐业管理局的处罚是对的。根据《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盐产品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若食盐不做商用,能否从郑州带到其他地方食用?这种行为属于跨区域用盐吗? 郑州市盐业管理局一工作人员解释说,如果严格按照《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执行,带食盐回异地家中食用其实也是违法的。但在具体操作中,如果带食盐的数量小,又是非营利性食用,一般是不作处罚的。“但必须是真盐,必须小量。” 这个小量怎么界定?郑州市盐业管理局另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说,最好不要超过一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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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是否可以修改一下国际合作项目初审规定?
wya 2014-3-12 11:58
博主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国际合作项目申请过程中因为一个合作单位公章未在基金委注册等形式审查未通过就无情被拒,不给修改机会,完全不顾申请书的学术质量和科研价值,不考虑对国际共同申请单位的影响! 这样的死板规定为何就不能立刻出个声明改一下? 能否借计划局出补充说明的契机,一并修改一下国际合作项目的初审规定? 这里主要希望基金委能否更多考虑一下国际合作项目本身的特殊性: ( 1 )与常规面上项目的申请数量庞大不同,“中欧多边管理学合作研究项目”申请数量相对较少。如果项目申请数量很大,逐一通知修改申请书的形式性错误工作量也大,会极大增加基金委工作强度,不太现实。“中欧多边管理学合作研究项目”申请数量相对少得多,是否可以考虑在初审时将不严重的形式性错误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并限期改正?这种单纯形式错误的筛除会使最终可供选择的余地变得更少,其公平性和竞争性会大打折扣,甚至令人有内定或倾向性的猜测。建议基金委在对这类数量较少的项目申请书在形式把关的同时,更多侧重申请书正文内容的质量。 ( 2 )与常规面上项目的选题自由、每年都有改进和申请机会不同,“中欧多边管理学合作研究项目”几乎是一次性的申请。中欧多方整合力量、集中精力、奋战数月共同完成的研究方案因为形式性问题而被一锤否定,没有复审机会,今后也没有同样题目可供申请,我想无论对各申请方和基金委都会是一种极大浪费,令人惋惜和心痛。 ( 3 )与常规面上项目的单方独立申请不同,“中欧多边管理学合作研究项目”涉及中欧多个研究机构,以一方的简单失误导致其余各方辛苦努力均付之东流有失公平。如果是我单方申请项目,遇此情况一定毫无怨言,服从基金委初审决定,因为我必须为自己的失误负责。但如果因为我一方原因,导致国外合作单位向各自国家基金委提交的申请材料都付之一炬,心里十分内疚。如果外方得知仅仅因为中方合作单位盖章等形式审查没通过而一票否决,他们一定也会感到非常遗憾和不公平。 希望基金委各位领导能够体谅国际合作项目的特殊性以及各申请团队的艰辛和努力,给中国科研人员更多机会、更好支持。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38/info40155.htm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中反映的意见,经研究,补充说明如下:   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受此条款限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计划局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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