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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白皮书
黄安年 2012-9-26 07:38
读《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白皮书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 /2012 年 9 月 26 日 发布 由日本窃占并挑起的主权在我的钓鱼岛事件 , 是近年来中国人民和世界各国十分关注的。这是中国政府就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基本立场的第一份较为详尽的官方文件。 文件指出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无论从历史、地理还是从法理的角度来看,钓鱼岛都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其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日本在 1895 年利用甲午战争窃取钓鱼岛是非法无效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律文件,钓鱼岛回归中国。无论日本对钓鱼岛采取任何单方面举措,都不能改变钓鱼岛属于中国的事实。长期以来,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不时制造事端。 2012 年 9 月 10 日 ,日本政府宣布“购买”钓鱼岛及附属的南小岛、北小岛,实施所谓“国有化”。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是对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理的严重践踏。 中国坚决反对和遏制日本采取任何方式侵犯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中国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是明确的、一贯的,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意志坚定不移,捍卫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决心毫不动摇。 在叙述了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日本窃取钓鱼岛、美日对钓鱼岛私相授受非法无效、日本主张钓鱼岛主权毫无依据、中国为维护钓鱼岛主权进行坚决斗争后,在结束语中 , 文件说 : “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其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20 世纪 70 年代,中日在实现邦交正常化和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两国老一辈领导人着眼两国关系大局,就将“钓鱼岛问题放一放,留待以后解决”达成谅解和共识。但近年来,日本不断对钓鱼岛采取单方面举措,特别是对钓鱼岛实施所谓“国有化”,严重侵犯中国主权,背离中日两国老一辈领导人达成的谅解和共识。这不但严重损害了中日关系,也是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否定和挑战。中国强烈敦促日本尊重历史和国际法,立即停止一切损害中国领土主权的行为。中国政府捍卫国家领土主权的决心和意志是坚定不移的,有信心、有能力捍卫国家主权,维护领土完整。” 这份文件有助于国人和世界各国了解事件真相和我国的严正立场。文件选择在联合国大会开会和野田不知趣地准备在联大提出所谓钓鱼岛也许并非巧合。白皮书只是官方立场的简要概述,这里面有广阔的想象和研究空间。白皮书全文中的彩色字体是笔者所加。 ***************************** 《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白皮书(全文) 2012 年 09 月 25 日 16:00:30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9月25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5日发表《 钓鱼岛 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白皮书,全文如下: 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2012年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目 录 前 言 一、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二、日本窃取钓鱼岛 三、美日对钓鱼岛私相授受非法无效 四、日本主张钓鱼岛主权毫无依据 五、中国为维护钓鱼岛主权进行坚决斗争 结束语 前 言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无论从历史、地理还是从法理的角度来看,钓鱼岛都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其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日本在 1895 年利用甲午战争窃取钓鱼岛是非法无效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律文件,钓鱼岛回归中国。无论日本对钓鱼岛采取任何单方面举措,都不能改变钓鱼岛属于中国的事实。长期以来,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不时制造事端。 2012 年 9 月 10 日 ,日本政府宣布“购买”钓鱼岛及附属的南小岛、北小岛,实施所谓“国有化”。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是对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理的严重践踏。 中国坚决反对和遏制日本采取任何方式侵犯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中国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是明确的、一贯的,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意志坚定不移,捍卫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决心毫不动摇。 一、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位于中国台湾岛的东北部,是台湾的附属岛屿,分布在东经 123 ° 20 ′- 124 ° 40 ′,北纬 25 ° 40 ′- 26 ° 00 ′之间的海域,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南屿、北屿、飞屿等岛礁组成,总面积约 5.69 平方千米。钓鱼岛位于该海域的最西端,面积约 3.91 平方千米,是该海域面积最大的岛屿,主峰海拔 362 米 。黄尾屿位于钓鱼岛东北约 27 千米 ,面积约 0.91 平方千米,是该海域的第二大岛,最高海拔 117 米 。赤尾屿位于钓鱼岛东北约 110 千米 ,是该海域最东端的岛屿,面积约 0.065 平方千米,最高海拔 75 米 。 ( 一 ) 中国最先发现、命名和利用钓鱼岛 中国古代先民在经营海洋和从事海上渔业的实践中,最早发现钓鱼岛并予以命名。 在中国古代文献中,钓鱼岛又称钓鱼屿、钓鱼台。目前所见最早记载钓鱼岛、赤尾屿等地名的史籍,是成书于 1403 年 ( 明永乐元年 ) 的《顺风相送》。 这表明,早在十四、十五世纪中国就已经发现并命名了钓鱼岛。 1372 年 ( 明洪武五年 ) ,琉球国王向明朝朝贡,明太祖遣使前往琉球。至 1866 年 ( 清同治五年 ) 近 500 年间, 明清两代朝廷先后 24 次派遣使臣前往琉球王国册封,钓鱼岛是册封使前往琉球的途经之地,有关钓鱼岛的记载大量出现在中国使臣撰写的报告 中。如, 明朝册封使陈侃所著《使琉球录》 (1534 年 ) 明确记载“过钓 鱼 屿,过黄毛屿,过赤屿,……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 明朝册封使郭汝霖所著《使琉球录》 (1562 年 ) 记载,“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 清朝册封副使徐葆光所著《中山传信录》 (1719 年 ) 明确记载,从福建到琉球,经花瓶屿、彭佳屿、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取姑米山 ( 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 ) 、马齿岛,入琉球那霸港”。 1650 年,琉球国相向象贤监修的琉球国第一部正史《中山世鉴》 记载,古米山(亦称姑米山,今久米岛)是琉球的领土,而赤屿(今赤尾屿)及其以西则非琉球领土。 1708 年,琉球学者、紫金大夫程顺则所著《指南广义》记载,姑米山为“琉球西南界上之镇山”。 以上史料清楚记载着钓鱼岛、赤尾屿属于中国,久米岛属于琉球,分界线在赤尾屿和久米岛之间的黑水沟 ( 今冲绳海槽 ) 。 明朝册封副使谢杰所著《琉球录撮要补遗》 (1579 年 ) 记载,“去由沧水入黑水,归由黑水入沧水”。 明朝册封使夏子阳所著《使琉球录》 (1606 年 ) 记载,“水离黑入沧,必是中国之界”。 清朝册封使汪辑所著《使琉球杂录》 (1683 年 ) 记载,赤屿之外的“黑水沟”即是“中外之界”。 清朝册封副使周煌所著《琉球国志略》 (1756 年 ) 记载,琉球“海面西距黑水沟,与闽海界”。 钓鱼岛海域是中国的传统渔场,中国渔民世世代代在该海域从事渔业生产活动。钓鱼岛作为航海标志,在历史上被中国东南沿海民众广泛利用。 ( 二 ) 中国对钓鱼岛实行了长期管辖 早在明朝初期,为防御东南沿海的倭寇,中国就将钓鱼岛列入防区。 1561 年 ( 明嘉靖四十年 ) ,明朝驻防东南沿海的最高将领胡宗宪主持、郑若曾编纂的《筹海图编》一书 ,明确将钓鱼岛等岛屿编入“沿海山沙图”,纳入明朝的海防范围内。 1605 年 ( 明万历三十三年 ) 徐必达等人绘制的《乾坤一统海防全图》及 1621 年 ( 明天启元年 ) 茅元仪绘制的中国海防图《武备志·海防二·福建沿海山沙图》 ,也将钓鱼岛等岛屿划入中国海疆之内。 清朝不仅沿袭了明朝的做法,继续将钓鱼岛等岛屿列入中国海防范围内,而且明确将其置于台湾地方政府的行政管辖之下。 清代《台海使槎录》、《台湾府志》等官方文献 详细记载了对钓鱼岛的管辖情况。 1871 年(清同治十年)刊印的陈寿祺等编纂的《重纂福建通志》卷八十六 将钓鱼岛列入海防冲要,隶属台湾府噶玛兰厅 ( 今台湾省宜兰县 ) 管辖。 ( 三 ) 中外地图标绘钓鱼岛属于中国 1579 年(明万历七年)明朝册封使萧崇业所 著《使琉球录》中的“琉球过海图”、 1629 年 ( 明崇祯二年 ) 茅瑞徵撰写的《皇明象胥录》、 1767 年 ( 清乾隆三十二年 ) 绘制的《坤舆全图》、 1863 年 ( 清同治二年 ) 刊行的《皇朝中外一统舆图》等 ,都将钓鱼岛列入中国版图。 日本最早记载钓鱼岛的文献为 1785 年林子平所著《三国通览图说》的附图“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 ,该图将钓鱼岛列在琉球三十六岛之外,并与中国大陆绘成同色,意指钓鱼岛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 1809 年法国地理学家皮耶·拉比等绘《东中国海沿岸各国图》,将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绘成与台湾岛相同的颜色。 1811 年英国出版的《最新中国地图》、 1859 年美国出版的《柯顿的中国》、 1877 年英国海军编制的《中国东海沿海自香港至辽东湾海图》等地图, 都将钓鱼岛列入中国版图。 二、日本窃取钓鱼岛 日本在明治维新以后加快对外侵略扩张。 1879 年,日本吞并琉球并改称冲绳县。此后不久,日本便密谋侵占钓鱼岛,并于甲午战争末期将钓鱼岛秘密“编入”版图。随后,日本又迫使中国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全岛及包括钓鱼岛在内的所有附属各岛屿。 ( 一 ) 日本密谋窃取钓鱼岛 1884 年,有日本人声称首次登上钓鱼岛,发现该岛为“无人岛”。日本政府随即对钓鱼岛开展秘密调查,并试图侵占。日本上述图谋引起中国的警觉。 1885 年 9 月 6 日 ( 清光绪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 《申报》登载消息:“台湾东北边之海岛,近有日本人悬日旗于其上,大有占据之势。”由于顾忌中国的反应,日本政府未敢轻举妄动。 1885 年 9 月 22 日 冲绳县令在对钓鱼岛进行秘密调查后向内务卿山县有朋密报称,这些无人岛“与《中山传信录》记载的钓鱼台、黄尾屿和赤尾屿应属同一岛屿”,已为清朝册封使船所详悉,并赋以名称,作为赴琉球的航海标识,因此对是否应建立国家标桩心存疑虑,请求给予指示。同年 10 月 9 日,内务卿山县有朋致函外务卿井上馨征求意见。 10 月 21 日 ,井上馨复函山县有朋认为,“此刻若有公然建立国标等举措,必遭清国疑忌,故当前宜仅限于实地调查及详细报告其港湾形状、有无可待日后开发之土地物产等,而建国标及着手开发等,可待他日见机而作”。井上馨还特意强调,“此次调查之事恐均不刊载官报及报纸为宜”。因此,日本政府没有同意冲绳县建立国家标桩的请求。 1890 年 1 月 13 日 ,冲绳县知事又请示内务大臣,称钓鱼岛等岛屿“为无人岛,迄今尚未确定其管辖”,“请求将其划归本县管辖之八重山官署所辖”。 1893 年 11 月 2 日 ,冲绳县知事再次申请建立国标以划入版图。日本政府仍未答复。甲午战争前两个月,即 1894 年 5 月 12 日 ,冲绳县秘密调查钓鱼岛的最终结论是:“自明治十八年( 1885 年)派县警察对该岛进行勘察以来,未再开展进一步调查,故难提供更确切报告。……此外,没有关于该岛之旧时记录文书以及显示属我国领有的文字或口头传说的证据。” 日本外务省编纂的《日本外交文书》明确记载了日本企图窃取钓鱼岛的经过,相关文件清楚地显示,当时日本政府虽然觊觎钓鱼岛,但完全清楚这些岛屿属于中国,不敢轻举妄动。 1894 年 7 月,日本发动甲午战争。同年 11 月底,日本军队占领中国旅顺口,清朝败局已定。在此背景下, 12 月 27 日 ,日本内务大臣野村靖致函外务大臣陆奥宗光,认为“今昔形势已殊”,要求将在钓鱼岛建立国标、纳入版图事提交内阁会议决定。 1895 年 1 月 11 日 ,陆奥宗光回函表示支持。同年 1 月 14 日,日本内阁秘密通过决议,将钓鱼岛“编入”冲绳县管辖。 日本官方文件显示,日本从 1885 年开始调查钓鱼岛到 1895 年正式窃占,始终是秘密进行的,从未公开宣示,因此进一步证明其对钓鱼岛的主权主张不具有国际法规定的效力。 ( 二 ) 钓鱼岛随台湾岛被迫割让给日本 1895 年 4 月 17 日 ,清朝在甲午战争中战败,被迫与日本签署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钓鱼岛等作为台湾“附属岛屿”一并被割让给日本。 1900 年,日本将钓鱼岛改名为“尖阁列岛”。 三、美日对钓鱼岛私相授受非法无效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钓鱼岛回归中国。但 20 世纪 50 年代,美国擅自将钓鱼岛纳入其托管范围, 70 年代美国将钓鱼岛“施政权”“归还”日本。美日对钓鱼岛进行私相授受,严重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是非法的、无效的,没有也不能改变钓鱼岛属于中国的事实。 ( 一 ) “二战”后钓鱼岛归还中国 1941 年 12 月,中国政府正式对日宣战,宣布废除中日之间的一切条约。 1943 年 12 月《开罗宣言》明文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 1945 年 7 月《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之其他小岛。” 1945 年 9 月 2 日 ,日本政府在《日本投降书》中明确接受《波茨坦公告》,并承诺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 1946 年 1 月 29 日 ,《盟军最高司令部训令第 677 号》明确规定了日本施政权所包括的范围是“日本的四个主要岛屿 ( 北海道、本州、九州、四国 ) 及包括对马诸岛、北纬 30 度以北的琉球诸岛的约 1000 个邻近小岛”。 1945 年 10 月 25 日 ,中国战区台湾省对日受降典礼在台北举行,中国政府正式收复台湾。 1972 年 9 月 29 日 ,日本政府在《中日联合声明》中郑重承诺,充分理解和尊重中方关于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一部分的立场,并坚持《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上述事实表明,依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书》,钓鱼岛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应与台湾一并归还中国。 ( 二 ) 美国非法将钓鱼岛纳入托管范围 1951 年 9 月 8 日 ,美国等一些国家在排除中国的情况下,与日本缔结了“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 ( 简称“旧金山和约” ) ,规定北纬 29 度以南的西南诸岛等交由联合国托管,而美国为唯一施政当局。需要指出的是, 该条约所确定的交由美国托管的西南诸岛并不包括钓鱼岛。 1952 年 2 月 29 日 、 1953 年 12 月 25 日 ,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先后发布第 68 号令 ( 即《琉球政府章典》 ) 和第 27 号令 ( 即关于“琉球列岛的地理界限”布告 ) , 擅自扩大托管范围,将中国领土钓鱼岛划入其中。此举没有任何 法律依据,中国坚决反对。 ( 三 ) 美日私相授受钓鱼岛“施政权” 1971 年 6 月 17 日 ,美日签署《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协定》 ( 简称“归还冲绳协定” ) ,将琉球群岛和钓鱼岛的“施政权”“归还”给日本。 海内外中国人对此同声谴责。同年 12 月 30 日,中国外交部发表严正声明指出:“美、日两国政府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台湾当局对此也表示坚决反对。 面对中国政府和人民的强烈反对,美国不得不公开澄清其在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上的立场。 1971 年 10 月,美国政府表示,“把原从日本取得的对这些岛屿的施政权归还给日本,毫不损害有关主权的主张。 美国既不能给日本增加在他们将这些岛屿施政权移交给我们之前所拥有的法律权利,也不能因为归还给日本施政权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权利。……对此等岛屿的任何争议的要求均为当事者所应彼此解决的事项”。同年 11 月,美国参议院批准“归还冲绳协定”时,美国国务院发表声明称,尽管美国将该群岛的施政权交还日本,但是在中日双方对群岛对抗性的领土主张中,美国将采取中立立场,不偏向于争端中的任何一方。 四、日本主张钓鱼岛主权毫无依据 1972 年 3 月 8 日 ,日本外务省发表《关于尖阁列岛所有权问题的基本见解》,阐述日本政府对于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的主张:一是钓鱼岛为“无主地”,不包含在《马关条约》规定的由清政府割让给日本的澎湖列岛和台湾及其附属岛屿的范围之内。二是钓鱼岛不包含在“旧金山和约”第二条规定的日本所放弃的领土之内,而是包含在该条约第三条规定的作为西南诸岛的一部分被置于美国施政之下,并根据“归还冲绳协定”将施政权“归还”日本的区域内。三是中国没有将钓鱼岛视为台湾的一部分,对“旧金山和约”第三条规定将钓鱼岛置于美国施政区域内从未提出过任何异议。 日本的上述主张严重违背事实,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钓鱼岛属于中国,根本不是“无主地”。在日本人“发现”钓鱼岛之前,中国已经对钓鱼岛实施了长达数百年有效管辖,是钓鱼岛无可争辩的主人。如前所述,日本大量官方文件证明,日本完全清楚钓鱼岛早已归属中国,绝非国际法上的无主地。 日本所谓依据“先占”原则将钓鱼岛作为“无主地”“编入”其版图,是侵占中国领土的非法行为,不具有国际法效力。 无论从地理上还是从中国历史管辖实践看,钓鱼岛一直是中国台湾岛的附属岛屿。日本通过不平等的《马关条约》迫使清朝割让包括钓鱼岛在内的“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律文件规定,日本必须无条件归还其窃取的中国领土。上述文件还对日本领土范围作了明确界定,其中根本不包括钓鱼岛。日本试图侵占钓鱼岛,实质是对《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法律文件所确立的战后国际秩序的挑战,严重违背了日本应承担的国际法义务。 美国等国家与日本签订的片面媾和条约“旧金山和约”所规定的托管范围不涵盖钓鱼岛。美国擅自扩大托管范围,非法将中国领土钓鱼岛纳入其中,后将钓鱼岛“施政权”“归还”日本,都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在国际法上没有任何效力。 对于美日上述非法行径,中国政府和人民历来是明确反对的。 五、中国为维护钓鱼岛主权进行坚决斗争 长期以来,中国为维护钓鱼岛的主权进行了坚决斗争。 中国通过外交途径强烈抗议和谴责美日私相授受钓鱼岛。 1951 年 8 月 15 日 ,旧金山会议召开前,中国政府声明:“对日和约的准备、拟制和签订,如果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参加,无论其内容和结果如何,中央人民政府一概认为是非法的,因而也是无效的。” 1951 年 9 月 18 日 ,中国政府再次声明,强调“旧金山和约”是非法无效的,绝对不能承认。 1971 年,针对美、日两国国会先后批准“归还冲绳协定”的行为,中国外交部严正声明,钓鱼岛等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针对日本侵犯中国钓鱼岛主权的非法行径,中国政府采取积极有力措施,通过发表外交声明、对日严正交涉和向联合国提交反对照会等举措表示抗议,郑重宣示中国的一贯主张和原则立场,坚决捍卫中国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切实维护中国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中国通过国内立法明确规定钓鱼岛属于中国。 1958 年,中国政府发表领海声明,宣布台湾及其周围各岛属于中国。针对日本自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对钓鱼岛所采取的种种侵权行为,中国于 1992 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时,明确规定“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属于中国领土。 2009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确立了海岛保护开发和管理制度,对海岛名称的确定和发布作了规定,据此,中国于 2012 年 3 月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的标准名称。 2012 年 9 月 10 日 ,中国政府发表声明,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 9 月 13 日 ,中国政府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点基线的坐标表和海图。 中国始终在钓鱼岛海域保持经常性的存在,并进行管辖。中国海监执法船在钓鱼岛海域坚持巡航执法,渔政执法船在钓鱼岛海域进行常态化执法巡航和护渔,维护该海域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中国还通过发布天气和海洋观测预报等,对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实施管理。 一直以来,钓鱼岛问题受到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共同关注。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这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立场。中华民族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问题上有着坚定的决心。两岸同胞在民族大义面前,在共同维护民族利益和尊严方面,是一致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内外广大华侨华人纷纷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维护钓鱼岛领土主权,强烈表达了中华儿女的正义立场,向世界展示了中华民族爱好和平、维护国家主权、捍卫领土完整的决心和意志。 结束语 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其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20 世纪 70 年代,中日在实现邦交正常化和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两国老一辈领导人着眼两国关系大局,就将“钓鱼岛问题放一放,留待以后解决”达成谅解和共识。但近年来,日本不断对钓鱼岛采取单方面举措,特别是对钓鱼岛实施所谓“国有化”,严重侵犯中国主权,背离中日两国老一辈领导人达成的谅解和共识。这不但严重损害了中日关系,也是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否定和挑战。 中国强烈敦促日本尊重历史和国际法,立即停止一切损害中国领土主权的行为。中国政府捍卫国家领土主权的决心和意志是坚定不移的,有信心、有能力捍卫国家主权,维护领土完整。 http://news.xinhuanet.com/2012-09/25/c_113202698.htm http://news.xinhuanet.com/2012-09/25/c_113202698_2.htm http://news.xinhuanet.com/2012-09/25/c_113202698_3.htm
个人分类: 世界历史研究(07-11)|4817 次阅读|0 个评论
《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白皮书
热度 1 可变系时空多线矢主人 2012-9-25 20:29
《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白皮书 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白皮书。 白皮书指出: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论从历史、地理还是法理的角度来看,钓鱼岛都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其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日本在1895年利用甲午战争窃取钓鱼岛是非法无效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律文件,钓鱼岛回归中国。无论日本对钓鱼岛采取任何单方面举措,都不能改变钓鱼岛属于中国的事实。 长期以来,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不时制造事端。 2012年9月10日,日本政府宣布“购买”钓鱼岛及附属的南小岛、北小岛,实施所谓“国有化”。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是对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理的严重践踏。 白皮书强调: 中国坚决反对和遏制日本采取任何方式侵犯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 中国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是明确的、一贯的,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意志坚定不移,捍卫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决心毫不动摇。 白皮书全文约7000字,分为7个部分,全面阐释了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日本窃取钓鱼岛、美日对钓鱼岛私相授受非法无效、日本主张钓鱼岛主权毫无依据、中国为维护钓鱼岛主权进行坚决斗争等内容。 白皮书表示: 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中国最先发现、命名和利用钓鱼岛。中国古代先民在经营海洋和从事海上渔业的实践中,最早发现钓鱼岛并予以命名。 中国对钓鱼岛实行了长期管辖。早在明朝初期,为防御东南沿海的倭寇,中国就将钓鱼岛列入防区。清朝不仅沿袭了明朝的做法,继续将钓鱼岛等岛屿列入中国海防范围内,而且明确将其置于台湾地方政府的行政管辖之下。 白皮书还介绍了中国、日本和世界上其他国家地图标绘钓鱼岛属于中国的情况。 白皮书详细介绍了日本在明治维新以后加快对外侵略扩张,逐步密谋侵占钓鱼岛,并于甲午战争后迫使中国割让台湾全岛及包括钓鱼岛在内的所有附属各岛屿的有关史实。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钓鱼岛回归中国。但20世纪50年代,美国擅自将钓鱼岛纳入其托管范围,70年代美国将钓鱼岛“施政权”“归还”日本。“美日对钓鱼岛进行私相授受,严重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是非法的、无效的,没有也不能改变钓鱼岛属于中国的事实。” 白皮书还逐条批驳了日本外务省1972年发表的《关于尖阁列岛所有权问题的基本见解》中,阐述日本政府对于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的“主张”,表明:日本的主张“严重违背事实,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白皮书介绍了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为维护钓鱼岛主权进行的坚决斗争。以及近来针对日本侵犯中国钓鱼岛主权的非法行径所采取的一系列有力措施。   白皮书说,20世纪70年代,中日在实现邦交正常化和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两国老一辈领导人着眼两国关系大局,就将“钓鱼岛问题放一放,留待以后解决”达成谅解和共识。 “但近年来,日本不断对钓鱼岛采取单方面举措,特别是对钓鱼岛实施所谓‘国有化’,严重侵犯中国主权,背离中日两国老一辈领导人达成的谅解和共识。这不但严重损害了中日关系,也是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否定和挑战。” 白皮书在结尾写道:“中国强烈敦促日本尊重历史和国际法,立即停止一切损害中国领土主权的行为。中国政府捍卫国家领土主权的决心和意志是坚定不移的,有信心、有能力捍卫国家主权,维护领土完整。”   25日下午,新华社受权发布白皮书中英文全文,白皮书日文全文同时发表在新华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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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鱼翅消费是愚昧有害的传统文化
热度 2 yangfanman 2012-8-30 10:18
鱼翅消费是愚昧有害的传统文化     作者:龙哥    2012年7月20日,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以下简称水产协会)主办了一 个“鲨鱼可持续利用会议”。会上抛出观点称“拒食鱼翅是一种资源的极大浪 费”、“不吃是不对的”。会议还决定撰写《中国鲨鱼产业白皮书》。宣称将 “正确应对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不公平指责,提出科学的、公正的、符合客观实际 的鲨鱼产业利用现状及可持续利用建议”。近年来,许多国际组织致力于鲨鱼以 及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中国人也逐渐认识到所谓的鱼翅文化是一种愚昧的传统 糟粕,认识到应该对保护资源负起应有的责任。而水产协会透露出来的信息明显 倾向于其行业利益,为此不惜颠倒黑白、漫天撒谎,演出了一场丑陋、拙劣的利 益闹剧。    谎言之一:“鱼翅消费是中国的传统文化,非但不是对濒危物种的消费,反 而是对废弃资源的有效利用,是中国节俭美德的体现。拒食鱼翅是一种资源的极 大浪费。中国传统的鱼翅消费文化受到了国际社会不公正的评价,给广大消费者 造成了误解,使中国渔业的国际形象受到了损害。”   如果仅指捕捞其它经济鱼类时误捕到的鲨鱼,充分利用其鱼鳍也勉强说得过 去。但事实上,除为了获得鱼翅以外,鲨鱼从来都不是渔业捕捞的目标,人类从 未将鲨鱼作为重要的食物,历史上关于鲨鱼渔获量的信息也极为少见。    鱼翅在中国历来被誉为八珍之一,是由鲨鱼的背鳍、胸鳍、尾鳍加工制成, 主要取材于鲨鱼鳍中的软骨。在亚洲, 特别是华人世界里鱼翅被推崇为具有至尊 地位的滋补佳品,吃鱼翅也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目前得到最多公认的考证是中 国人吃鱼翅源自郑和下西洋,船队水手经常食用当地人丢弃的鲨鱼翅。此后,在 明熹宗的御膳中出现了鱼翅。明朝太监刘若愚所做《明宫史》中所说的鲨鱼筋就 是今天的鱼翅,这是中国人吃鱼翅最早的确切记载。清末出版的《汪穰卿笔记》 记载道:“鱼翅自明以来始为珍品,宴客无之则客以为慢。”由此可见,在清代 鱼翅已经从帝王御膳走向了民间宴席。    鱼翅消费是中国传统文化确实当之无愧,好的传统应该发扬,坏的传统则必 须要摒弃,比如具有悠久历史的缠足和纳妾。搬出传统来做挡箭牌似乎已经成为 一些行业的惯用伎俩,似乎一提传统就意味着正确,就意味着可以无视其他民族 的利益,就可以损害整个人类和地球资源。传统只是一种习俗,是随着文明进步 而不断变化的。现在中国人鱼翅消费的基础是过度的专业捕捞鲨鱼,鱼翅是终极 目的而非废弃资源。鱼翅文化是对海洋资源的野蛮消费,绝不是什么节俭美德。    谎言之二:“目前中国沿海的鲨鱼捕捞都是兼捕所得,不存在专门把鲨鱼作 为主捕鱼的捕捞作业。中国的捕捞业没有专门以鲨鱼为捕捞对象,但由于鲨鱼和 其他鱼类混在一起,从业者在捕捞其他经济鱼类的过程中意外捕获鲨鱼。”    由 于中国海域不是鲨鱼主产区,中国的捕捞业当然不可能将捕捞鲨鱼作为主 业。但是,由于中国庞大的鱼翅消费需求,全球各地的渔民捕鲨取翅获取暴利是 无可辩驳的事实。国际野生救援协会发布报告指出,世界上对鲨鱼鳍的最大需求 来自于亚洲,中国、马来西亚、泰国和印度尼西亚是进口鱼翅数量最多的国家。 联合国粮农组织渔业统计数据库显示,1976-2006年世界鱼翅的交易量呈逐年增 长趋势,1976年为数千吨,2004年已达3万多吨。    捕鲨现在已经成为一个专门的产业,随着捕捞技术的突飞猛进,捕捞效率大 大提高,捕捞的规模也成倍扩张。大量专业捕鲨船追逐着鲨鱼,这种船装有巨大 卷轴的专业捕鲨船叫做延绳钓渔船,可布下长达100公里的钓线,钓线使用的是 鲨鱼牙齿无法切断的金属鱼线,上面装有数千个鱼钩。有些大型捕鲨船一次出海 就可获得数吨甚至数十吨鱼鳍。    虽然中国不是捕鲨大国,但中国是鱼翅消费大国。大多数国家的捕鲨行为都 是为了向中国以及亚洲地区出售鱼翅,比如日本气仙沼市的鲨鱼港,每年捕杀大 量鲨鱼,大部分鱼翅销往香港和上海等地。水产协会无耻地将全球捕鲨业偷换成 中国捕鲨业,妄图以此掩盖正是中国人吃鱼翅才导致滥捕鲨鱼的事实。放眼全球, 以捕鲨为业的渔民数量是相当庞大的,每年大约有7000万条鲨鱼因为它们的鱼鳍 被捕杀。这一行为的目的就是将鱼鳍卖给具有鱼翅文化传统的华人。    谎言之三:“割鳍弃肉的行为根本就不存在,都是骗人的,所谓‘割鳍弃肉’ 的影像画面是数码合成的。从经济上看,渔民卖一套鱼翅收益极为有限,鱼翅源 头价很低,他们没有动力去捕鲨割翅。”    许多渔民会将鲨鱼的鱼鳍割下,然后将鲨鱼抛回大海,这样的鲨鱼只能等待 死亡。因为鲨鱼肉如果不快速冷冻,其中的尿素会分解转化产生臭味甚至毒素, 带回去可能一钱不值。渔民不会用没有价值的鲨鱼躯体占用宝贵的冷库空间。即 便是将鲨鱼整个带回去,到港后鱼翅大约可卖数百元一斤,而鲨鱼肉只能卖几块 钱一斤,这个帐根本无需计算。    2000年底,美国国会通过立法,禁止在美国所有海领域割下鲨鱼的鱼鳍并将 残余尸体抛进大海。2001年12月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禁止切割鲨鱼鱼鳍的法 令》。目前已经通过立法禁止切割鲨鱼鱼鳍的国家还有巴西、哥斯达黎加、南非 和澳大利亚。欧盟也制定了相关规定, 禁止在欧盟海域作业的所有渔民在取下鲨 鱼鳍后,再将鲨鱼扔回海里。这说明割翅弃鱼并非罕见现象。渔船到达渔港后, 鱼翅可以卖出鱼肉数十倍甚至数百倍的价钱,这是确定无疑的事实,是任何人都 无法掩盖的,水产协会的谎言极其低劣。    谎言之四:“鲨鱼肉在欧美国家非常受欢迎,欧美拥有庞大的鱼肉市场,拒 吃鱼翅只会造成鱼鳍的浪费,捕捉量却不会因此而减少。”   而事实并非如此,鲨鱼肉远不如许多海洋鱼类好吃,并且含有较多尿素,所 以鲨鱼肉的经济价值很低。除了非洲的极少数人群外,人类从来就不把鲨鱼作为 蛋白质的主要来源,也从来不存在以获取鲨鱼肉为目的的大规模捕鲨行为。价格 低廉的鲨鱼肉才是渔业捕捞的意外获得。    鱼翅究竟值不值得吃呢?    鱼翅在中国人心目中历来是高级滋补品的代名词,中医认为鱼翅能益气、补 虚、开胃,具有神奇的食疗功效。常吃鱼翅可补五脏、长腰力、益虚痨,然而中 医的胡言乱语至今也没有得到证实。现在比较流行的说法则是鱼翅富含胶原蛋白, 具有极为丰富的营养。中国人普遍对鱼翅的营养价值有一种宗教般的迷信,其实 这是认知上的误区。以现代科学的角度看,鱼翅的营养价值乏善可陈,非但不是 高级滋补品,反而是一种劣质营养的食品。    鱼翅的主要成分是蛋白质,其营养价值即在于此。蛋白质是生命的物质基础, 人体不能缺少蛋白质。氨基酸是蛋白质的基本组成单位,有8种氨基酸人体不能 合成或合成的量不能满足需要,必需从食物中摄取,这些氨基酸就称为必需氨基 酸。衡量一种食品中蛋白质的营养价值主要看其所含必需氨基酸是否完全。鱼翅 中胶原蛋白占90%以上,胶原蛋白不含色氨酸,而色氨酸是必需氨基酸之一,故 胶原蛋白在营养学上属于价值较低的蛋白质。鱼翅中非必需氨基酸占80%,这些 氨基酸人体可以合成,不需要从食物中摄取。所以,鱼翅的营养价值比鸡蛋、牛 奶、肉类都要差,不是优质蛋白质。    也许有人认为,即便鱼翅的营养价值不高,但味道鲜美是无可替代的。实际 上,鱼翅本身只有腥味,味道比鸡鸭鱼肉要差的远,所以鱼翅并不好吃。为了让 鱼翅变得好吃,需经过复杂的烹制工序,达到去腥和赋味这两个目的。烹制时要 用鸡肉、鸭肉、猪肉、干贝、火腿、蟹肉、鲜蘑等许多鲜美食料给鱼翅赋味。即 便如此,鱼翅本身依然是食之无味,味道都留在鱼翅汤中了。美国作家朱丽叶· 埃尔佩森曾说,鱼翅是一小碗吃起来没有味道的透明面条。并说,鱼翅汤是史上 最大的骗局之一。所以,所谓八珍之一的鱼翅并非美味,而是厨师的功夫把鱼翅 变成了美味。如果用同样的烹制工艺,粉丝、土豆一样可以变为美味。    上世纪80年代,鲨鱼不得癌症的说法开始流传,各种从鲨鱼中提取的抗癌制 品盛行一时。1999年,在丹麦开展了一项试验,研究人员给17名乳腺癌晚期患者 服用大量鲨鱼丸,三个月后,15名患者癌症继续恶化,一名患者的脑部长了新的 肿瘤。这个谎言随后被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的科学家彻底戳穿,他们列举 出了40例鲨鱼患肿瘤的例子。2006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最终正式裁定,禁止 宣传鲨鱼软骨制品的抗癌效果,鲨鱼软骨可以治疗癌症的神话就此破灭。    鱼翅不仅营养价值不高,还含大量有毒物质。多项研究结果表明, 由于鲨 鱼处于海洋食物链的顶端,体内积累了大量的汞和铅等有毒元素,对人体危害相 当大。多次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鱼翅水银含量超标,最高的超标达42倍。 水银可能造成男性不育、性功能减退,对孕妇和胎儿危害也很大, 可导致流产、 死胎,还会影响胎儿大脑和神经细胞的生长,患上“先天性水俣病”。表现为幼 儿发育不良,智力低下、畸形等。    美国迈阿密大学的科学家还发现,鲨鱼含有高浓度的β-甲氨基-L-丙氨酸 (BMAA),属于一种神经毒素,可引起神经系统损坏,进而出现肌肉萎缩等一系 列症状,可导致脑退化症和葛雷克氏症。鱼翅加工需要非常繁琐的工序,加工过 程中常用双氧水或硫磺熏蒸进行漂白,残留化学物质的危害也不可忽视。此外, 鱼翅在加工、运输和储藏过程中很容易寄生一些害虫,常见的有毛婪步甲和白腹 皮蠢等,这些害虫会传播多种病菌。    鲨鱼处于海洋食物链的顶端,在海洋中已经游弋了4亿年,对调节下层物种 的种群规模、维护海洋生态平衡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鲨鱼数量锐减会造成难以 预料的影响。鲨鱼可避免其它较小鱼类的过度繁殖,间接保护海洋中的浮游生物, 从而保证有大量氧气的产生。鲨鱼还能剔除其它鱼类中的病残老弱,有助于改善 鱼类的基因及种群的健康发展。如果处于海洋食物链顶端的鲨鱼数量锐减甚至灭 绝,会导致整个海洋生态系统失衡甚至崩溃。而鲨鱼的繁殖能力不强,过度捕杀 必然会将鲨鱼推向灭绝之路。    加拿大研究人员证实,从1986-2000年,大西洋西北海域的鲨鱼数量减了百 分之五十以上,有些品种的鲨鱼已在灭绝的边缘,其中长尾鲨和大白鲨的数量减 了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大青鲨的数量了减少了百分之六十。另有研究表明,在大 西洋大多数种类的鲨鱼在15年内减少了约80%,锤头双髻鲨甚至减少了90%。约 30%的鲨鱼种类正处在濒临灭绝的边缘。    澳大利亚达尔文市曾没收了300多艘专门捕捞鲨鱼的印尼渔船,并在印尼电 视台播放焚烧这些渔船的画面,但是仍然未能杜绝捕鲨行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 国际贸易公约(CITES)第十五届缔约国大会上,鲨鱼保护提案被否决,中国正式投 了反对票。中国代表团认为CITES不是讨论这个问题的平台。海洋学家伊丽莎白 格里芬尖锐地指出,中国反对保护鲨鱼,部分原因是鱼翅羹在中国饮食传统中的 神圣地位。    在中国的饮食文化中,鱼翅的地位至今难以撼动,吃鱼翅已经成为显示身份 和地位的炫富方式。美国《时代》周刊曾有文章指出:“翅羹......体现了东亚 文化中热情好客和维护面子的复杂观念。”中国——欧盟生物多样性项目首席技 术专家斯白克坦言:“ 我认为,问题的关键不是谁在吃,而是要形成一种以吃 野生动物为耻的观念,而不是让吃过的人炫耀,让没吃过的人羡慕。”这个观点 实质上坚决否定了中国的滋补文化和炫富陋习。    传统是每个民族固有的习俗,但传统并非就是合理的,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有 许多糟粕,糟粕是必须抛弃的,而不是不加选择地继承和光大。鱼翅文化亦然, 宴席上点鱼翅是为了给别人看,吃鱼翅则是为了心理和面子上的满足,与营养和 美味无关。一个走入文明的民族,一个敢于担当责任的国家,不应该再继承这种 愚昧的传统。每一个中国人都应该树立正确的观念,吃鱼翅是高价买毒药的傻子, 是低俗愚昧的反文明行为,是对全人类的犯罪。    各种统计资料显示,鱼翅消费造成了鲨鱼数量的锐减。水产协会为了行业利 益用谎言欺骗公众,无视地球资源和生态系统的保护,误导中华民族背离现代文 明。这种卑鄙和没有责任感的恶劣行径必须制止,中国人应该与全人类共同担负 起保护地球的义务,与其他民族一起走向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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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防卫白皮书无理指责中国正常的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
热度 1 可变系时空多线矢主人 2012-8-1 11:45
日本防卫白皮书无理指责中国正常的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 日本右翼政客,积极配合美国“重返亚洲”战略部署,不断演出妄图侵占我国固有领土,钓鱼岛,妄图扩张、霸占东海海域,甚至勾结、挑衅我国的南海维权行动。 不但不反省、纠正,7月31日,日本内阁会议竟然,更反咬一口,通过本年度防卫白皮书,再次对中国国防政策和军事活动提出指责。 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就此表明中方严正立场,敦促日方:审视和反省自己的所作所为! 洪磊说: 近年来,日本利用各种借口不断扩充军备,强化军事同盟,在地区安全问题上搬弄是非,引起地区国家和国际社会广泛关注。 日方这样做究竟意欲何为? 日方应该做的是,认真审视和反省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否有利于地区和平稳定。   日本防卫白皮书对中国正常的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进行无端指责,对中国内部事务说三道四。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已向日方提出严正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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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份《中国的稀土状况与政策》白皮书发布
cuncaoxin 2012-6-26 12:23
国务院新闻办( www.scio.gov.cn ) 6 月 20 日发布《中国的稀土状况与政策》白皮书(中文、英文)。该白皮书前言指出: 稀土是不可再生的重要自然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用途日益广泛。 中国是稀土资源较为丰富的国家之一。 20 世纪 50 年代以来,中国稀土行业取得了很大进步。经过多年努力,中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稀土生产、应用和出口国。 稀土开发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与之相伴的资源和环境问题不断凸显。在稀土开发利用中,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有效保护是世界面临的共同挑战。近年来,中国在稀土的开采、生产、出口等环节综合采取措施,加大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力度,努力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中国在稀土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日益增多。中国一贯尊重规则,信守承诺,为世界提供了大量的稀土产品。中国将继续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加强稀土行业的科学管理,向国际市场供应稀土产品,为世界经济发展和繁荣作出贡献。 该白皮书指出:我国的稀土行业存在资源过度开发,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产业结构不合理、价格严重背离价值等问题。白皮书承诺,我国将加强稀土行业的科学管理,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以 23% 的稀土资源承担了世界 90% 以上的市场供应;包头稀土矿主要矿区资源仅剩三分之一,南方离子型稀土矿储采比已由 20 年前的 50 降至目前的 15 。 在 3 月份,据中国经济网消息,有权威人士透露,国家正酝酿组建大型稀土公司,首批选址可能定在内蒙古包头,有可能会依托包钢,并将考虑跨国经营。 中国的稀土资源 80% 集中在包头。包钢是国内最大拥有稀土稀缺资源的企业,依托白云鄂博稀土与铁共生矿,资源优势可谓得天独厚,而且在全球稀土行业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对包钢稀土产业的发展一直给予关注,希望包钢加快科技创新,提升规模,形成优势,把稀土产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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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日韩合作(1999-2012)》白皮书(全文)
whyhoo 2012-5-10 10:11
新华社北京5月9日电 中日韩合作 (1999-2012) 目 录 序 言 一、中日韩合作概况 二、政治安全领域 (一)伙伴关系 (二)政策磋商 (三)非传统安全 (四)地区和国际事务 三、经贸财金领域 (一)贸易投资 (二)财政金融 (三)交通物流 (四)信息通信 (五)海关合作 (六)知识产权 (七)标准计量 四、可持续发展领域 (一)循环经济 (二)科技 (三)环保 (四)农业 (五)水利 五、社会人文领域 (一)文化 (二)教育 (三)旅游 (四)人事 (五)卫生 (六)新闻、地方和民间友好 六、展望 序 言 中国、日本、韩国是一衣带水的邻邦。三国地缘相近,文化相通,友好交往源远流长。进入21世纪,三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更加密切,惠及三国人民。 1999年,中日韩领导人在菲律宾出席东盟与中日韩(10+3)领导人会议期间举行早餐会,启动了中日韩合作进程。2008年,中日韩领导人首次在10+3框架外举行会议,三方合作迈入新阶段。 经过十多年发展,三国对话机制日臻完善,各领域合作稳步推进,了解与信任逐步加深。三国确立了面向未来、全方位合作的伙伴关系,经贸联系日益密切,人文交流更加活跃,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的沟通与协调不断加强。中日韩合作已成为三国巩固睦邻友好、拓展共同利益的重要平台,也成为东亚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是今年中日韩合作协调国,将主办第五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今年也是中日邦交正常化40周年和国民交流友好年,中韩建交20周年和友好交流年。值此之际,谨以此手册回顾三国友好交流历程,展现务实合作成果,展望未来广阔前景。 一、中日韩合作概况 1999年11月,时任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日本首相小渊惠三、韩国总统金大中在菲律宾出席东盟与中日韩(10+3)领导人会议期间举行早餐会,启动了中日韩合作进程。2000年,三国领导人决定将会晤定期化。2002年,三国领导人早餐会改为正式会晤。此后,三国领导人原则上每年在出席10+3领导人会议期间举行会晤。迄今,在10+3框架下三国领导人已举行11次会晤。 2008年12月,中日韩领导人首次在10+3框架外在日本福冈举行会议,决定建立面向未来、全方位合作的伙伴关系。三国并决定,在保留10+3领导人会议期间会晤的同时,将三国领导人单独举行会议机制化,每年在三国轮流举行。 2009年10月,第二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在北京举行,纪念三国合作十周年。2010年5月,第三次领导人会议在韩国济州岛举行,展望了未来十年三国合作发展。2011年5月,在日本遭受严重灾害的情况下,三国在东京举行了第四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拓展了地震、灾害、核安全等领域的合作。今年,中国将主办第五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 2002年,三方将经贸、信息产业、环保、人力资源开发、文化确定为5大重点合作领域,2007年又将财金、科技、物流、卫生、旅游、青少年交流等6个领域列入重点合作领域。目前中日韩已在20多个领域开展务实合作,涵盖了三国经济、社会各个层面。 中日韩合作达成多个重要文件,主要包括《中日韩推进三国合作联合宣言》(2003年)、《第七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联合新闻声明》(2007年)、《三国伙伴关系联合声明》(2008年)、《中日韩合作十周年联合声明》(2009年)、《2020中日韩合作展望》(2010年)和《第四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宣言》(2011年)。 经过十多年发展,中日韩合作已建立起较完备的合作体系,形成了以领导人会议为核心,以外交、经贸、科技、文化等18个部长级会议和50多个工作层机制为支撑,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合作格局。2011年9月,中日韩三国合作秘书处在韩国首尔建成,将为三国合作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服务和支持。过去十多年的成果证明,中日韩加强合作,符合三国和三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有利于维护本地区的和平、稳定与繁荣。 中国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中日韩合作。中国国务院总理出席了历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和会晤,中国积极参加并主办了中日韩框架下各领域部长会、高官会和司局级会议,在众多领域倡导、主办或参与了形式多样的合作项目,推动三国合作不断走向深入并逐步走向机制化和规范化。中国为巩固三国合作基础、提升三国合作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政治安全领域 (一)伙伴关系 2008年12月,首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提出,三国将面向未来,开展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领域的全方位合作。2009年10月,第二次领导人会议明确提出,三国建立面向未来、全方位合作的伙伴关系。2010年5月,第三次领导人会议表示,将推动三国合作达到新高度,使面向未来、全方位合作的伙伴关系更加巩固。2011年5月,第四次领导人会议提出,将进一步加强三国面向未来的全方位合作伙伴关系。 根据领导人会议达成的共识,近年来,三国加强高层交往和战略对话,开展政策磋商,拓展非传统安全合作,增进了解,扩大共识。三国在经贸投资、财政金融、交通物流、信息通信、海关、知识产权、标准计量等领域不断深化互利合作,促进经济融合。三国积极探讨在循环经济、科技、环境、农业、水利等领域的务实合作,共同促进可持续发展。三国积极开展社会人文交流,扩大文化、教育、旅游、人事、卫生及民间合作,逐步增进国民感情,巩固三国关系发展的社会基础。 在三国各部门共同努力之下,三国面向未来、全方位合作的伙伴关系日益提升和深化。 (二)政策磋商 亚洲政策磋商 在2011年5月第四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上,中国提议举行三国亚洲政策磋商,日韩予以响应和支持。2012年3月,首次中日韩亚洲政策磋商在北京举行。三国高官重点就亚洲地区形势、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交换了意见。三方认为,举行亚洲政策磋商,及时就亚洲事务沟通协调,有助于加深对各自亚洲政策的了解,有助于增进信任。三方同意保持磋商势头,继续探讨在亚洲事务上加强沟通与合作。 非洲政策磋商 举行中日韩三边非洲政策磋商系2007年11月中日韩领导人会晤时达成的一项共识。2008年12月,首次中日韩非洲政策司局级磋商在日本东京举行。目前磋商已举行四次。三方就各自对非洲政策及合作情况、非洲热点问题等深入交换看法,取得良好成效。三方均认为,中日韩非洲政策磋商有助于加强三方在非洲事务上的沟通和协商。三方将继续利用这一平台,增进在非洲事务上的相互了解,扩大共识,共同促进非洲的和平、稳定与发展。 拉美政策磋商 2004年,中日韩三方合作委员会(外长级)提议举行三国拉美政策外交部门司局长会议。2006年4月,首次中日韩外交部拉美司司长磋商在中国北京举行。目前磋商已举行五次。三方重点就拉美地区形势、各自对拉美政策、与拉美国家关系等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并探讨三方在拉美开展合作的可能性。磋商为三方就拉美事务增进了解、相互借鉴、增信释疑起到了重要作用,有利于增进三方关系以及在国际事务中的沟通与合作。 随着拉美整体实力和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中日韩三方对拉美事务将更加关注,同拉美国家在政治、经贸、人文等领域合作将进一步加强。继续就拉美事务开展交流是三方共同需要和愿望,三方将保持和加强这一机制。 反恐磋商 为落实2010年5月第三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达成的加强三国反恐合作的共识,2011年3月,中日韩首次反恐磋商在韩国济州岛举行。三方重点就国际和地区反恐形势、打击海盗、网络安全及三方具体领域合作等交换意见。三方一致认为,应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中日韩反恐磋商机制,三方可就国际和地区反恐形势、反恐领域的重大问题、各自反恐政策深入交换意见,就各自关切的问题及时交流信息、协调行动,同时促进三方职能部门间的合作及专家学者间的交流与对话,为丰富中日韩三方合作内涵,维护三国共同安全利益,促进本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发挥积极作用。三方商定于2012年在日本举行第二次反恐磋商。 (三)非传统安全 灾害管理 为应对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三国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灾害管理合作。2009年10月,三国举行首届灾害管理部门负责人会议。会议隔年轮流在三国举行,现已举行两届。三国商定将在以下领域开展密切合作:一是建立互访交流和会议机制,逐步建立共同访问灾区机制;二是加强信息共享,共享灾害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及政策信息,共享灾害信息和巨灾风险研究成果,共同构筑灾害风险防范体系;三是加强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开展三国间的灾害管理人员培训,建立三国在灾区现场开展救援、保护居民的有效合作机制;四是加强卫星灾害监测,共享减灾地球空间数据。目前三国正在积极落实上述共识。 2011年3月,日本发生地震、海啸、核泄漏特大灾难,引发三国及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积极援助。当年5月在东京举行第四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期间,中、韩领导人专程前往日本灾区慰问受灾民众,展现了三国同舟共济、守望相助的睦邻友好关系,极大地鼓舞了日本政府和人民应对特大灾害的信心和决心,也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 今年,三国将在秘书处的协调下举行首次中日韩救灾合作桌面演练,以提升三国协同应对灾害的能力。三国正在为演练预做准备。 地震科技 中日韩地震科技合作始于2003年,中国地震局、日本气象厅和韩国气象厅于2004年至2006年举行了三次地震减灾三边会议,随后每两年举行一次。迄今,共举办过五届会议,并在此框架下开展了地震海啸数据准实时交换、信息处理技术、重大地震研究、人员交流等多方面合作。 2011年10月,中日韩三国在北京联合举办了东亚地震研讨会,共有来自三国及泰国、印度、蒙古等18个国家和地区以及5个国际组织的10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形成《北京共识》,并决定启动东北亚地震、海啸和火山联合研究项目。 为进一步推进中日韩地震科技合作,中国地震局今年将在北京召开第六届中日韩地震减灾会议,并开始实施东北亚地震、海啸和火山联合研究项目。 核安全 为推动亚洲区域核安全合作,三国于2008年启动中日韩核安全监管高官会机制,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由三国核安全监管当局轮流举办。高官会目前已举行四次。 2011年11月在东京召开的第四次中日韩核安全监管高官会上,三方签署了“中日韩核安全合作倡议”,确定将建立合作框架,采取协同一致的行动在地区和国际合作中发挥领导性作用,并承诺在地区核安全标准、区域应急响应机制和监管能力等领域开展合作行动。倡议的签署是三国核安全合作的重要里程碑,为实现地区核安全奠定了重要基础。 中日韩核安全监管高官会已经成为亚洲国家在核安全监管领域的良好合作机制和信息交流平台,为促进本地区核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执法合作 中日韩执法部门同为东盟地区论坛、东盟与中日韩打击跨国犯罪部长级会议机制成员,也都是东盟警察组织的对话伙伴,三方在上述合作机制中保持着良好沟通与合作。 2007年6月,第27届东盟国家警察首长会议期间,中日韩三国警方建立国际合作负责人会晤机制,并举行首次会晤。三方通过此机制,就提高区域执法合作水平、加强在打击跨国犯罪领域的合作、加强人员培训合作等交换了意见。此外,三国职能部门在法庭科学领域也开始开展合作。三国消防协会建立了协商会议机制,就消防学术与技术交流等问题进行定期磋商。 (四)地区和国际事务 中日韩三国就东北亚形势保持着密切沟通,积极致力于通过对话和协商维护东北亚的和平与稳定,致力于与其他各方密切合作,推进六方会谈进程。 作为东亚重要成员,中日韩三国在东盟+3、东亚峰会、东盟地区论坛等地区合作机制中保持着良好合作。三国积极支持东盟共同体建设,支持东盟在东亚合作中的主导地位,致力于推动东亚自贸区建设和东亚经济一体化,促进东亚的和平、稳定与繁荣。 作为世界重要国家,中日韩三国在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等国际组织和平台内保持密切沟通与协调,携手应对国际经济金融危机、粮食和能源安全、气候变化等全球性挑战,积极推动世界经济实现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 三、经贸财金领域 (一)贸易投资 中日韩三国经贸合作成效显著。三国间贸易额从1999年的1300多亿美元增至2011年的6900多亿美元,增长超过4倍,中国已连续多年成为日本、韩国最大贸易伙伴,日本、韩国在中国贸易伙伴中分别位居第四位和第六位。日本、韩国已成为中国重要的外资来源地。截至2011年底,日本、韩国累计对华直接投资分别接近800亿和500亿美元。 中日韩经济贸易部长会议是促进三国经贸合作的重要平台。2002年9月,首次中日韩经济贸易部长会议在文莱举行,此后原则上每年举行。2010年5月起,三国经贸部长会议开始在三国轮流举办。目前已举行8次。今年5月,第九次会议将在中国举行。 2002年底,在中方倡议下,中日韩三国领导人同意就建立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开展可行性研究。2003年至2009年,三国研究机构对自贸区给三国产业带来的影响进行了综合研究,并形成了共同政策建议。研究结果表明,建立中日韩自贸区可消除贸易壁垒,扩大区域内市场,推动三国经济融合,实现三国互利共赢。2009年10月,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就尽快启动由政府、产业、学界共同参加的中日韩自贸区联合研究达成共识。2010年5月,中日韩自贸区官产学联合研究正式启动,经过三方共同努力,2011年12月研究完成,并发表了联合声明。目前三方正在积极协商尽快启动中日韩自贸区谈判。 根据2003年《中日韩推进三国合作的联合宣言》,2004年起三国政府相关部门就商签中日韩投资协定进行了多轮研究和磋商,并于2007年启动中日韩投资协定谈判。目前三国共举行了13轮谈判,已就投资协定文本达成一致,有望近期正式签署。 泛黄海中日韩经济技术交流会议于2001年正式启动,是三国间唯一由政府、经济团体、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共同参与的次区域合作机制,重点探讨三国相关地区在贸易、投资和科技领域的合作方案。会议每年在三国轮流举行,今年9月,第12次会议将在中国江苏省连云港市举行。 中日韩工程商务圆桌会议由三国工程承包行业组织和企业共同参加,旨在加强三国在工程承包等领域的交流合作。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10月在日本东京举行,三方讨论通过了首次圆桌会议的《联合声明》。第二次会议将于2012年下半年举行。 自2009年起,在三国领导人会议期间三方举行中日韩工商峰会。峰会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韩国全国经济人联合会共同主办,目前已举行三届,每届会后都发表共同宣言,就三国合作未来发展向领导人提出工商界看法和政策建议。工商峰会作为领导人会议一项配套活动,有助于为领导人会议的举行营造良好氛围,同时搭建起三国工商界之间、工商界与政府之间对话交流的平台。 (二)财政金融 中日韩三方财金合作十分密切,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逐步成为深化东亚区域财金合作的主要推动力量。三方在财金领域的对话与合作以财长机制为主,其下设财政及央行副手、司局长、工作层及研讨会等多个层面的平台。三方财长每年定期会晤(一般与10+3财长会相连举行),就10+3财金合作的具体倡议协调立场,并讨论三国共同关心的财金问题。中日韩三国财政和央行副手、国际司局长和工作层也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经济形势和区域财金合作进展,为每年的财长会做准备。在三方的积极推动下,东亚财金合作不断深入,在建立区域危机救助和防范机制、促进亚洲债券市场发展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自2012年起,三方财长会议改为财长央行行长会议。 2011年以来,在世界经济复苏面临严峻挑战的形势下,中日韩三国财政部继续深化协调与配合。在中日韩财金合作框架下,重点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立场协调:一是在完善清迈倡议多边化(CMIM)区域危机救助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推动CMIM建立危机防范职能;二是进一步推动亚洲债券市场发展倡议(ABMI)取得进展;三是大力推动10+3财金合作未来重点领域研究,目前研究工作已取得进展。 自1996年起,三国央行行长一直利用共同出席国际会议的机会举行中日韩央行行长年度会议。2008年12月,三国央行发表联合声明,宣布建立中日韩央行行长会议机制,每年举办一次,迄今已举办了3次。会议主要就三国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以及国际和区域金融合作等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 此外,中日韩三国还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等国际组织以及东亚及太平洋中央银行行长会议组织等区域性框架下保持沟通与合作。 (三)交通物流 交通运输 2006年9月在韩国首尔召开的首届中日韩海上运输及物流部长会议签署了《中日韩海上运输及物流部长级会议联合声明》,决定建立中日韩海上运输及物流部长会议机制,每两年轮流在三国举行,并确定了12项具体行动计划,由三国分别主导4项,包括交流信息、消除物理障碍、开展联合技术研究、加强港口合作等。 2008年5月,在日本冈山召开的第二届中日韩海上运输及物流部长级会议通过了未来工作计划,三方确定了中日韩运输与物流合作的三大目标:建立无缝物流系统、发展环境友好型物流业、实现物流安全与高效的平衡。会议决定将合作范围扩大到航空物流领域,将会议名称从第三届起改为“中日韩运输与物流部长级会议”。 2010年5月在中国成都举行的第三届中日韩运输及物流部长级会议签署了《第三届中日韩运输及物流部长级会议联合声明》。《联合声明》提出了建立东北亚物流信息服务网络的倡议。在2010年12月召开的中日韩运输及物流发展论坛上,东北亚物流信息服务网络(NEAL-NET)正式成立。网络的组织机构包括指导委员会、理事会和秘书处,秘书处设在中国杭州。目前,三国物流信息共享服务接口已成功开通,三国试点港口中国宁波-舟山港、日本东京-横滨港和韩国釜山港基本实现船舶动态信息的互联共享。 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将于2012年7月在韩国釜山召开。 (四)信息通信 信息通信是中日韩重点合作领域之一。2002年9月,三国信息通信部长举行首次正式会晤并发表《联合声明》,宣布建立信息通信部长会议机制,目前会议已举行五次。2011年1月第五次中日韩信息通信部长会议确定三方将加强政策交流,开展物联网、云计算、网络安全、新一代移动通信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在中日韩信息通信部长会议机制下,三方在第三代及下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及RFID/感应网络、网络与信息安全、开放源代码软件、电信服务政策、2008年北京奥运会通信等领域开展了良好的交流与合作。 (五)海关合作 2007年,中日韩三方海关领导人会议机制正式建立,为三方海关加强在地区性事务方面的协调与合作提供了重要平台。目前,三国海关共召开了四次领导人会议。2011年11月第四次会议通过了经修订的《中日韩海关合作行动计划》,对三方海关合作方向进行了规划。目前,三国海关领导人会议机制下设4个工作组,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海关执法与情报工作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工作组和海关手续工作组。三国海关在上述四大领域及人力资源开发方面开展了密切合作,取得良好成效。 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三方制订了《中日韩三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即《零假冒计划》),在加强综合信息和个案信息交换、立法和执法实践交流、提高公众意识、与权利人合作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在执法合作领域,三方达成了《执法合作和情报交流的行动计划》,并切实围绕行动计划确定的内容,在打击商业瞒骗、毒品走私等方面加强情报信息的传递和使用,开展案件协查,共同打击了跨国走私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三方将继续进行磋商,共同提高情报信息交换的效率和质量。在AEO互认领域,三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AEO互认合作,中韩海关签署了《AEO互认行动计划》,预计将在2013年形成中韩AEO互认安排。中日海关也制定了AEO互认路线图,并正在开展双方AEO制度对比。在改进海关手续领域,三方制定了《海关手续改进工作计划》,确定了海关手续工作组的工作重点与目标。在人力资源开发领域,中韩、中日海关分别签署了《关于人力资源开发的合作备忘录》,为进一步深化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方海关通过海关领导人会议机制,就地区贸易安全与便利、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合作、人力资源开发等议题深入交换意见,有效促进了本国乃至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并对世界其他区域海关间的合作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六)知识产权 2001年9月,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日、韩特许厅在日本东京举行了第一次三局局长会谈,确立了“中日韩三国知识产权局局长政策对话会议”机制。2007年,第七次三局局长会议首次审议通过“三局合作路线图”,确定了三局未来合作的中期目标和远期目标。2011年,第十一次三局局长会议更新了合作路线图,并签署了《中日韩三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合作的共同声明》,标志着三国知识产权合作进入新阶段。 自建立知识产权局长会议机制以来,三国知识产权局在自动化建设、专利审查对比研究、人才培训、制度建设等方面开展了有效务实的合作,有力地推动了各自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发展。同时,该机制还积极探讨与东盟开展合作,并就其他国际知识产权热点、焦点问题交换意见,为亚洲区域乃至国际知识产权合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七)标准计量 东北亚标准合作会议是中日韩在标准化领域的三边合作机制。该会议最初由韩国标准协会提出,自2002年以来每年由中日韩三国轮流主办,到2011年已举办十届会议。三方还分别于2003年和2008年开始同期召开中日、中韩和日韩双边会议。成立之初,由民间主办、政府支持,三国通过该平台完善了标准化领域合作的运行机制。目前,中日韩标准化合作已实现了从最初的民间交流到政府主导、民间参与的转变,提升了三国实质性参与国际和地区标准化活动的能力和水平。 为落实2010年5月中日韩三国领导人在韩国发表的《中日韩标准化合作联合声明》,2010年12月,三国标准化管理机构在日本签署了《中日韩构建标准合作框架谅解备忘录》,一致同意成立中日韩标准化合作常务委员会,以进一步加强三国标准化合作的规划与协调。第十一届东北亚标准合作会议暨2012年中日韩标准化合作常委会会议于2012年4月在中国成都举行。 自2003年起,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中日计量合作备忘录、中韩计量领域合作议定书的基础上,加强了中日韩计量领域三方合作与交流。每年在韩国、日本和中国召开计量研讨会。 由中国、韩国、日本三国国家计量院联合发起“亚洲标准物质联合研发计划”(ACRM)旨在通过强强联合及技术资源互补,联合研究和开发确保化学测量可靠性和溯源性的有证标准物质,为区域经济和科技发展提供技术支撑。2005年8月,三方共同签署了《亚洲有证标准物质协作谅解备忘录》。2010年10月,又重新签署该谅解备忘录。2005年5月,中日韩三方共同完成了《中日韩计量学名词术语》的出版工作。 四、可持续发展领域 (一)循环经济 中日韩循环经济示范基地是三国可持续发展领域重点合作项目之一。建设示范基地是中国在2009年第二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上提出的倡议,会议发表的《中日韩可持续发展联合声明》提出探讨建立示范基地,为促进形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而共同努力。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本经济产业省、韩国环境部建立了工作层沟通渠道,商定将首先在中国选址建设。 (二)科技 目前,中日韩科技合作主要有三国科技部长会和科技合作局长会两个机制,均为每两年一次,在三国轮流举行,参加方为中国科技部、日本文部科学省和韩国教育科技部。截至2012年2月,双方已经举办了2届部长会及5届局长会。第三届中日韩科技部长会于2012年4月在上海举行,第六届三国合作局长会将于2013年在华举行。 在2009年第二届中日韩科技部长会上,三方启动了联合研究计划以支持三国科学家开展联合研究活动,该计划由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日本科技振兴机构(JST)、韩国国家研究基金会(NRF)共同实施。截至目前,三方已共同支持了两期共六个项目,领域涉及污水处理、新材料、灾害预防、气候变化和节能技术。2012年4月,三方启动了第三期项目征集工作。 在第二次中日韩科技部长会上,三方还启动了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同意每年选定主题举行三国青年科学家研讨会,由中国科技部、日本文部科学省、韩国教育科技部轮流举办。2010年5月第一届三国青年科学家研讨会在韩国济州举行。第二届中日韩青年科学家研讨会于2012年4月在上海举行。 2010年5月第三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发表《中日韩加强科技与创新合作联合声明》和《2020中日韩合作展望》,明确三国将努力推动合作,提高三国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支撑三国经济社会发展,合力应对共同面对的区域性和全球性问题。为推动三国产业技术合作,2010年11月,由韩国倡议,中国科技部、日本经济产业省、韩国知识经济部共同举办了第一届三国产业技术合作论坛。第二届三国产业技术合作论坛于2011年10月在中国举行,就可再生能源领域合作广泛交换了意见。 韩国教育科技部于2010年在韩国济州主办三国绿色技术论坛,中国科技部和日本文部省均派人参加。后经韩方倡议,第一届三方共同主办的绿色技术论坛于2012年3月在日本东京举行。 2011年5月第四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期间,中国倡议成立中日韩可再生能源产学研创新联盟,在可再生能源领域汇聚三国合力,集成各方资源,促进共同进步。目前,中国科技部已向日、韩介绍了中方就建设创新联盟提出的建议实施方案。 (三)环保 中日韩环境合作是三国合作中起步最早、成果最丰硕的领域之一。中日韩环境部长会议是三国开展环境政策对话、共同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平台。自1999年三国环境部长会议启动以来,每年在三国轮流举办,目前已举办13次,每次会议均发表《中日韩环境部长会议联合公报》,就重要区域和全球环境问题达成共识。 2009年6月召开的第十一次中日韩环境部长会议确立了环境合作的十大优先领域,即环境教育、环境意识与公众参与;气候变化(协同效应、低碳社会和绿色增长等);生物多样性保护;沙尘暴;污染控制(空气、水和海洋环境等);环境友好型社会/3R/资源再循环型社会;电子废物越境转移;化学品管理;东北亚环境管理;环保产业与环保技术。2010年5月,第十二次中日韩环境部长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日韩环境合作联合行动计划》。十大优先领域和《中日韩环境合作联合行动计划》为三国开展具体合作提供了重要指引。 在中日韩环境部长会议框架下,三国环境部门在十大优先领域开展了形式多样、成果丰富的合作,包括建立共同打击电子废弃物非法越境转移机制、中日韩环境教育研讨会、中日韩环境教育培训、中日韩少儿环境共同读本、中日韩沙尘暴联合研究项目、中日韩绿色经济研讨会、中日韩3R研讨会、中日韩光化学氧化物研讨会、中日韩化学品政策对话、东北亚环境治理联合研究、中日韩环保产业圆桌会等。通过以上途径,三国在政策和技术层面的环境务实合作不断推进。 (四)农业 中日韩三国农业经营规模、农业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各有差异,加强农业合作不仅有助于推动三国农业的发展,同时有助于提高三国人民的福祉,维护亚洲乃至世界粮食安全。 在2009年召开的第二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上,三国领导人达成了“探讨三国建立农业合作机制”共识。2012年4月,首届中日韩三国农业部长会议在韩国召开。中国农业部部长韩长赋、韩国农林水产食品部长官徐圭龙和日本农林水产大臣鹿野道彦分别率团与会。三国农业部长就粮食安全、动植物疫病防控、建立农业伙伴关系和其他全球及区域粮农热点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并共同发表了联合公报。这次会议成功举行,标志着三国农业合作机制更加完善,三国农业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也将不断增加。 农业科技 2007年8月,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科所、韩国农村振兴厅国家作物科学研究所及日本国家作物科学研究所互签科技合作谅解备忘录,决定在三国轮流召开中日韩作物科学研讨会。2008年至今,已举办四届研讨会,推动和加强中日韩在水稻、大豆科研和产业发展等领域的交流,促进了三方农业科技交流。第五届研讨会将于2012年在北京召开。 2003年10月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研究所、韩国农村经济研究院和日本农林水产政策研究所共同商讨未来三国在农村经济和农产品贸易等研究领域的合作,并成立“东北亚农业政策研究论坛”,迄今已走过8年的发展历程。 中日韩在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加速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等方面有着共同的需求,下一步三国将加强农业科技战略研究,通过合作需求对接会等形式商定合作项目。三国将确定农业科技合作优先领域,在食品安全研究、可持续农业生产、小型农业机械引进等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 渔业科技 自1990年起,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日本水产综合研究中心、韩国国立水产科学院共同开展了科技人员学术交流工作,每年举办一次中日韩水产科技研讨会,截至2011年11月已召开了22届。中日韩三国水产专家已在研讨会上发表论文300多篇。研讨会对三国渔业资源养护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科研和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006年6月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日本水产综合研究中心、韩国国立水产科学院水产科研机构负责人在韩国釜山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为进一步发展合作伙伴关系,决定以后三方每年轮流召开一次中日韩水产科研机构负责人会议,迄今已举办5次。 在中日韩水产科技研讨会和中日韩水产科研机构负责人会议机制下,三国积极推进水产科技人员的交流。 在三方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框架下,三方机构按照共同制定的合作方向开展了合作研究。在气候对渔业及环境产生的影响、大型水母发生机制、减轻黄海大海洋生态系环境压力等方面开展了广泛的合作,逐步形成了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有力地推动了三国渔业科技的可持续发展。 在当前渔业全球一体化进程加快以及渔业发展对科技需求不断加大的前提下,中日韩三方应在以下方面加强合作:拓展合作领域,在渔业增养殖研究、气候变化对海洋环境及资源影响研究、水产品的安全性研究、大型水母的研究、低碳节能型社会构建的研究、沿岸生态系统与资源保护及可持续利用技术研究等方面继续开展合作研究;加强平台建设,继续完善中日韩水产科技研讨会和中日韩水产科研机构负责人会议两个机制,同时探索双边或多边联合实验室或试验基地等平台建设,促进开展合作研究项目。 (五)水利 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极端天气频发多发,洪涝灾害、干旱缺水等水问题日益凸显,已成为亚太地区乃至全世界共同面临的挑战。中日韩三国同属东北亚地区,是一衣带水的友好邻邦,在水利领域有着广泛的交流与良好的合作。 2009年第二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发表了《中日韩可持续发展联合声明》,表示将“适时启动水资源主管部长会议机制,重点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的河流综合管理和水资源管理’议题的研究”。2012年3月,中日韩三国在法国马赛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日本国国土交通省、大韩民国国土海洋部关于建立水资源部长会议机制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确定“每三年至少举行一次”部长会议,具体合作领域包括政策交流对话、经验和信息共享、联合科研、能力建设和发表共同立场声明等。《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三国在水资源领域的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在中日韩水资源部长会议机制建立前,三国在水利方面的合作主要在世界水论坛机制下进行。2006年3月在墨西哥举行的第四届水论坛及部长级会议期间,中国水利部、日本国土交通省和韩国原建设交通部联合举办了“洪水管理”、“亚洲季风区的河流修复”和“水资源信息系统”三场议题分会,并发布了《第四届世界水论坛中日韩议题分会联合倡议》。 2009年3月在土耳其举行的第五届世界水论坛及部长级会议期间,中国水利部牵头举办了“特大自然灾害与水利基础设施风险管理特别分会”,日本和韩国应邀出席特别分会;在论坛组委会的协调下,中国水利部与日本国土交通省和韩国国土海洋部共同举办了“水与灾害”部长级圆桌会议;三方在水论坛期间签署了《中日韩三国水利部长关于水管理合作的联合声明》,表示将考虑签署合作备忘录,开展联合研究,并适时举行中日韩三国水利部长会议。 2012年3月在法国举行的第六届世界水论坛及部长级会议期间,三国签署了《合作备忘录》;中国水利部与日本国土交通省共同举办了“涉水灾害”部长级圆桌会议。 五、社会人文领域 (一)文化 自2007年首届中日韩文化部长会议在中国南通举行以来,三国已形成文化部长定期对话机制,该机制为持续推动三国文化交流与合作提供了重要平台。2007年至2011年间,三国文化部长共举行三次会议,分别通过《南通宣言》、《济州宣言》和《奈良宣言》等合作文件,并在扩大和加强文化艺术交流、推进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强文化产业交流及深化三国青少年文化交流等重点领域进行合作达成共识。2012年5月,第四次中日韩文化部长会议将在上海举行,计划签署《第四次中日韩文化部长会议——上海行动计划(2012年至2014年)》,适时启动评选 “东亚文化之都”、联合举办“东亚艺术节”等项目。 由中国文化部、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和日本经济产业省轮流主办的中日韩文化产业论坛是三国文化产业领域的一个重要合作项目。论坛于2002年在中国首次举办,自第三届起,形成三国副部长级会议机制,并被列入《中日韩合作行动战略》。该论坛重点合作项目包括三国文化市场调查、文化产业展会信息汇总、文化产业政策对话和文化产业合作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方案等。 2009年9月,三国在韩国釜山第八届中日韩文化产业论坛签署《釜山宣言》,并根据《宣言》成立了中日韩文化产业论坛的工作机构——中日韩文化产业合作联合工作组。工作组的建立标志着中日韩三方文化产业合作进入新阶段,是建立政府间国际文化产业合作平台的探索。 2011年,三国完成了《中日韩文化产业合作备忘录》文本的拟定工作。该备忘录确立了中日韩三国在文化产业方面进行教育及培训、专业人员交流、探索文化产品的共同制作与投资、相互参加国际文化产业展会、保护文化产品版权等方面的合作,是确定三国逐步扩大文化产业合作的指南。 (二)教育 1999年以来,中国高度重视并一直致力于推进三国教育合作。2006年3月和2007年4月,中日韩先后在韩国首尔和中国北京举行了中日韩教育部司局长会议,探讨高层次人才培养、科研合作、学生交流、语言教学等具体合作项目。 为推进中日韩大学交流合作,三国决定联合实施“亚洲校园”项目,旨在通过学分互认、学生交流等各种形式的交流项目,增强学校竞争力,培养亚洲下一代杰出人才。由中日韩三国政府教育部门、大学、质量保障机构、企业界等代表组成的“中日韩大学交流合作促进委员会”已成功举行三次会议,就实施“亚洲校园”项目的指导方针、试点项目有关细节达成了一致。“亚洲校园”试点项目于2011年11月启动实施,2012年4月正式开始学生交流。试点项目将持续3至5年。 目前三国教育部门正在保持密切磋商,争取及早建立三国教育部长会议机制,以进一步推进三国教育合作。 (三)旅游 在中日韩旅游部长会议为主体的交流机制推动下,三国旅游部门及产业界在各个层面展开了密切务实的合作。 为落实三国领导人2003年10月发表的《中日韩推进三国合作联合宣言》,三国旅游部门签订了“关于建立中日韩旅游部门的合作谅解备忘录”,制定了推动三国旅游合作、举办三国旅游部门会议等合作计划。 2006年第一届中日韩旅游部长会议在日本北海道召开,确认了《中日韩旅游交流计划》,即三国旅游交流规模力争从2005年的1200万人次扩大到2010年的1700万人次。该目标已如期实现。2010年,第五届三国旅游部长会议制定了2015年实现三国间人员交流规模达到2600万人次的新目标。 目前中日韩旅游部长会议已连续举办了六届,每届会议成果以《会议宣言》或《联合声明》等形式发表。 2007年,中日韩旅游部长会议增加了业界交流机制。自2006年开始举办的“中日韩教育旅游研讨会”也纳入部长会议框架之中,并由三国轮流举办,已成为加强三国青少年教育旅游交流的有效平台,为三国青少年通过旅游加强交流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年,第七届“中日韩教育旅游研讨会”将在中国四川省召开。 (四)人事 2005年,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日本人事院、原韩国中央人事委员会(韩国行政安全部前身)签署了《中日韩人事行政合作谅解备忘录》,建立了中日韩人事政策网络,通过资料交换与三方轮流主办青年公务员交流、研讨会、联合研究等形式在人事行政领域开展合作。2010年8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办了第六届中日韩人事部门首长会议,三方续签了《中日韩人事行政合作谅解备忘录》,确定中日韩人事部门首长会议和司局长会议由每年举办一次改为每两年举办一次。六年来,中日韩人事政策网络已发展为比较成熟的合作机制。 (五)卫生 为降低传染病对本地区造成的威胁,2006年5月中日韩三国卫生部在瑞士日内瓦签订了《中日韩关于共同应对流感大流行合作意向书》,将应对流感大流行确定为优先合作领域,并以此为契机正式开启三方合作。2007年4月,在韩国倡议下,三国卫生部门在韩国首尔召开首届中日韩卫生部长会议并形成年度对话机制。截至2011年底,共举办了五次卫生部长会议,签署了《中日韩三国卫生部关于共同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合作备忘录》和《中日韩三国卫生部关于食品安全的合作备忘录》、《中日韩三国卫生部共同应对流感大流行的行动计划》等3个合作协议。 随着卫生部长会议机制的建立,中日韩卫生合作领域从流感大流行逐渐扩大到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卫生信息和自然灾害卫生应急等领域。三国先后举办了多届中日韩食品安全论坛,传染病、非传染病防控论坛,并共同为实现本地区卫生相关的千年发展目标开展合作。2011年3月日本发生地震海啸灾难后,三国同意加强在灾后卫生应急领域的合作,并分享了在处理核泄漏事故中卫生应对的经验。 (六)新闻、地方和民间友好 东北亚名人会 2006年2月,在韩国中央日报社的倡议下,新华社、韩国中央日报社、日本经济新闻社共同发起了东北亚名人会。作为中日韩三国的知名人士论坛,东北亚名人会旨在促进三国的民间交流,增进三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自2006年2月以来,已先后在韩、日、中三国轮流举行过七次会议。会议从三国的经济、文化和学术界各邀请10位知名人士参加。钱其琛和中曾根康弘曾分别担任中方和日方代表团团长。现三方代表团团长分别为曾培炎、福田康夫和李洪九。 自发起以来,东北亚名人会为增进三国人民间的友谊、加深相互了解、扩大交流与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逐渐成为三国间高层次、机制化交流的平台,受到了政界、商界、学界以及媒体的广泛关注。 新闻交流 中国人民日报社与日韩主流媒体都签署了合作备忘录,缔结了友好合作关系,保持了不定期人员交流,并且与其中部分报社合作举办过国际会议。 2011年9月,人民日报社在长春主办了主题为“中日韩媒体给力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的“首届中日韩名记者圆桌对话会”。近百位来自日本、韩国的主要媒体负责人、知名记者及国内主流媒体负责人出席了对话会。对话会是中日韩合作机制确立以来,最具广泛代表性的三国媒体交流活动,进一步推动了三国主流媒体间的交流与合作,充实了中日韩合作机制的实质内容并增进了媒体间了解。对话会今后将每两年举办一次。 人民日报社自2007年起举办“东盟与中日韩媒体合作研讨会”,邀请日韩主流媒体代表与会。迄今已举办过四届会议,增进了东亚主流媒体之间的交流。人民日报社还与日本朝日新闻社、韩国东亚日报社合作,举办了“中日韩文化论坛”,并分别合作举办过几届“中日文化论坛”和“中韩文化论坛”,为中日韩文化学术交流提供了平台,并促进了民间文化合作与交流。 友好城市大会 自1999年起,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与韩国全国市道知事协议会(原为韩国地方自治体国际化财团)、日本自治体国际化协会共同主办中日韩友好城市大会,在中日韩三国轮流举行,每年由三国建立友城关系的城市派代表出席,共商友城合作和城市发展经验,迄今已举办13届。经过多年努力,友好城市大会已成为三国地方政府交流与合作机制,为三国地方政府通过友城形式沟通信息、扩大合作提供了重要平台。第十四届大会将于2012年7月30日至8月3日在中国昆明举行。 迄今为止,中国与日本已建立友城247对,与韩国已建立友城139对。 青少年交流 中日韩青少年交流领域主要有中日韩青年领导人圆桌会议(原“中日韩青年领导人论坛”)和中日韩青少年友好会见活动。 根据《中日韩推进三国合作联合宣言》,日本国际交流基金、韩国国际交流财团、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分别在2002年和2004年共同举办了两届“中日韩青年领导人论坛”。自2006年起,全国青联正式成为该论坛的中方主办单位。目前,论坛已成功举办八届。该论坛由三国各派遣六名代表(分别来自各国的议会、政府部门、经济界、学术界、新闻界和青年组织)历访三国,并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相关领域展开充分讨论,增强相互理解和信任、增进友谊。2012年起,“中日韩青年领导人论坛”更名为“中日韩青年领导人圆桌会议”,并将在三国举办第九届活动。 为落实温家宝总理关于加强中日韩青少年交流的提议,配合2007年“中日韩文化交流年”活动的举办,全国青联于2007年8月邀请日韩两国各100名青少年来华,与中国100名青少年共同参加第一届“中日韩青少年友好会见”活动。该活动受到日韩政府的高度评价。此后,日本和韩国分别作为东道国举办了第二届和第三届“中日韩青少年友好会见”活动。目前该活动已形成三国轮流主办的态势,已成功举办五届。 佛教友好交流 佛教交流是三国民间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1993年,时任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提出了中、韩、日三国佛教“黄金纽带”的构想,用来概括三国佛教关系的过去和未来,得到韩、日佛教界人士的积极响应与认同,三方共同决定定期召开“中日韩佛教友好交流大会”。1995年至1997年,第一次至第三次“中日韩佛教友好交流大会”先后在中国、韩国和日本举行,会后发表了宣言。每次会议三国均派出千人代表团出席,成为三国佛教界有史以来规模最大、出席人数最多、内容最丰富、成效最好的多边友好交流活动。 根据大会提议,三国成立了中日韩佛教友好交流联络委员会,负责探讨落实大会决议。同时,三国选派出有代表性、权威性的人选,成立三个窗口组织,每年召开联络委员会会议。三国窗口组织分别为:中国佛教协会、韩国佛教宗团协议会、日中韩国际佛教交流协议会。目前,三国会议已机制化,每年举办一次春季预备会议和一次秋季会议。1998年10月第一次中日韩佛教友好交流会议在北京召开,截至目前,已举办了十四次会议。2012年10月,第十五次中日韩佛教友好交流会议将在日本召开。 除定期会议外,三国佛教界友好交流具体事项包括:互相派遣访问学者、留学生,培养人才;举行学术交流会议,互相交换佛教书刊,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组团互访,朝拜佛教胜地;每年4月三国佛教徒都在本国植树,借以推进环境保护事业;选编三国佛教共同盛典以三国文字公开发行;互相派遣和接收修行体验僧人。迄今为止,中韩、中日之间的修行体验活动各自举行了5次。2012年秋,韩国、日本佛教修行体验团将来华进行修行体验。 六、展望 当前国际形势正在经历复杂深刻的变化,世界经济增长仍面临诸多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亚洲地区总体稳定,经济保持较好增长,地位与影响不断上升。东亚合作蓬勃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加速推进。中日韩三国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既面临机遇,也面临挑战。 中日韩三国人口占东亚74%、世界22%,经济总量占东亚90%、世界20%,贸易总量占东亚70%、世界20%。三国进一步推进合作不仅有利于三国自身发展,还将促进东亚一体化进程,为世界经济增长增添动力。 中日韩一致同意,将秉持以史为鉴、面向未来、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开放透明、尊重文化差异等合作原则,致力于推动三国关系朝着睦邻互信、全面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方向前进,致力于推进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致力于为东亚、亚洲乃至世界的和平、稳定与繁荣做出贡献。 中国愿从战略视角审视和把握三国合作关系,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平等互利、谋求共赢的基础上,同日韩拓展和深化各领域合作,推动三国合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展望未来,中日韩合作前景广阔,大有可为。 原文见 http://www.gov.cn/jrzg/2012-05/09/content_21334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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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2011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摘编)
liuxuxia126 2012-5-3 08:15
2011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摘编)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5年工作目标的关键一年,中国政府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立法、审批登记、执法、机制和能力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均取得了长足进展。   一、立法   2011年,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通过制定修订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审议工作;完成《职务发明条例(讨论稿)》的起草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的修订,同时加快《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等部门规章的起草、修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修改形成商标法(修订草案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并于2011年10月再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国家版权局正式启动了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开展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调研,并形成了修订意见稿。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起草《关于审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讨论稿。   二、审批登记   2011年,中国专利申请量快速增长,全年达到163.3万件,实现了“十二五”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良好开局。其中发明专利申请52.6万件,同比增长34.5%;实用新型专利申请58.5万件,同比增长42.7%;外观设计专利申请52.1万件,同比增长23.8%。   截至2011年底,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并维持有效的专利共计274万件,其中发明专利69.7万件,占25.4%,实用新型专利112.1万件,占40.9%,外观设计专利92.2万件,占33.7%。维持有效的专利中,国内专利230.3万件,占84.1%,国外专利43.7万,占15.9%。有效发明专利中,国内拥有35.1万件,占50.4%,首次超过国外在华有效发明专利数量。   2011年,中国专利审批能力持续提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结案量继续稳定增长,共完成发明实质审查271202件,同比增长14.3%;完成实用新型专利审查443676件,同比增长14.6%;完成外观设计专利审查502828件,同比增长14.2%。专利审查周期稳中有降,发明专利实审审查周期缩短为22.9个月,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周期为4.7个月,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周期为2.6个月。   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依据《专利合作条约》(PCT)提出的国际申请1.7473万件,同比增长35.3%;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6.632万件,同比增长6.0%,其中发明专利申请6.5996万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324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全年共审查商标注册申请120.5529万件,商标注册审查周期继续保持在10个月之内。截至2011年底,中国商标累计申请量971.2万件、累计注册量665.1万件、有效注册商标551万件,均居世界第一。2011年共核准注册和初步审定地理标志341件,地理标志注册及初步审定总量达到1381件;全年共对3187件商标通过驰名商标认定进行了扩大保护。   2011年,国内申请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量2053件,同比增长12.8%,自1989年中国加入马德里联盟以来年注册量首次突破2000件,累计已达1.3297万件,位居世界第七,在发展中国家排名第一;国外申请人通过马德里体系在华申请商标注册1.8724万件,同比增长16%,累计已达16.7025万件,连续7年位居世界第一。   2011年,国家版权局规范作品登记工作,从受理、审查、登记、证书、信息统计以及鼓励政策等方面统一规范了全国的作品登记工作,全年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达到10.93万件,同比增长33.4%。   2011年,农业部已受理植物品种权申请1045件,完成初步审查1179件,授权180件;全年累计新公告颁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213个,累计公告颁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748个。自受理申请以来,累计受理申请8807件,授权3713件,测试6487个植物新品种。   国家林业局全年共受理林业品种权申请139件,同比增长56.2%,实质审查植物新品种权申请52个,发布公告15批。   海关总署共核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3532件,累计核准总量2.4000万件。   三、执法   1.专项行动   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中国政府在全国集中开展了为期9个月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期间,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共立案15.6万件,涉案金额34.3亿元,捣毁窝点9135个。   专项行动期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6.7万余人次,检查商品228.6万余件;查处各类专利案件2572起,罚没物品8万多件;跨部门执法协作665次,跨地区执法协作1092次,有效维护了健康的市场环境。   专项行动期间,全国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397.8万人次,检查经营户922.6万户,检查批发零售市场和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80.2万个,捣毁制假售假窝点4966个,吊销营业执照1745户。立案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9.07万件。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共立案查处3381起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179起,共出动各类检查人员69.256万人次,检查各类印刷复制企业、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等出版物批销场所和物流企业33.492万家,捣毁各类窝点663个,取缔非法摊点6194个,收缴、罚没侵权盗版制品1336万余件。   专项行动期间,全国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共出动执法人员822万余人次,立案查处涉及知识产权案件5532件,涉案金额2857.16万元,同时关闭非法网络音乐网站314家,捣毁侵权制假窝点951个,罚没物品953万余件。   国家林业局重点督导河北省和河南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美人榆”、“全红杨”新品种维权执法工作,有效遏制了林业植物新品种侵权行为的多发势头。   全国海关在专项行动期间共查获进出口侵权货物1.2205万批,扣留侵权商品7615多万件,有力打击了进出口侵权货物违法活动。   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4.355万起,涉案总价值达241.5亿元,按正品价格计算超过5000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5.4658万名,已逮捕1.9131万名,打掉批发、销售侵权伪劣商品犯罪团伙7731个,总体战果超过往年同期的9倍。   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4006件7307人,起诉2986件5740人。   2.日常执法   2011年,知识产权各相关部门加强日常执法,执法力度和效率均有大幅提高。   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办理专利案件3017件,同比增长65.5%;同期,还办理展会专利投诉案件1110件。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7.5432万人次,检查商业场所1.2346万次,检查商品250.7859万件,向公安部门移交案件7件,接受其他部门移交案件14件,跨部门执法协作623次,跨地区执法协作875次。   2011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7.9021万件,同比增长41.02%。   国家版权局联合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第六次、第七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各地共立案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1148起,对466起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将36起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1年,全国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出动执法人员1225.1万余人次,比2010年增加50.4%;检查文化市场经营单位741.9万余家次,责令经营单位改正20.8万余家次,受理举报4.85万余件,立案调查6.37万余件,移交案件3504件,办结案件5.7万余件,警告经营单位10.2万余家次,罚款1.91亿余元,没收违法所得410.9万余元,责令停业整顿1.75万余家次,吊销许可证376家。   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农业部共查处侵犯品种权案件123起,涉案种子达200万千克,案值3000余万元,曝光侵权假冒企业20余家。   2011年,全国海关共扣留侵权货物超过1.8万批,涉及货物1.03亿件。   3.司法工作   2011年,全国各级司法机关继续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作用进一步增强。   2011年,全国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5.9882万件和5.8201万件,同比分别增长39.48%和39.51%。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321件,同比下降3.51%;审结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635件,同比增长128.42%。全国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2433件和2470件(含旧存)。全国法院全年共审结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5504件,同比增长39.62%。   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4370件7806人,同比分别增长131.6%和131.8%。在审查起诉方面,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5690件1.1147万人,同比分别增长157.8%和170.4%;经审查,提起公诉3786件6870人,同比分别增长123.1%和124.1%。在刑事立案监督方面,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线索41件,同比增长86.4%;经审查,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2件。   四、机制和能力建设   2011年,中国知识产权各相关部门开拓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能力建设,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专项行动结束后,中国政府站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实现科学发展和加强自主创新国家建设、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高度,决定建立打击侵权假冒的长效机制。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不断深化泛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中部16省市、西部12省市、东北3省、粤渝等多个跨省专利执法协作机制;联合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九部委共同编制、发布《国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能力建设工程,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机制,持续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合力的形成。   截至2011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与12个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建立了知识产权合作会商工作机制,全国共设立75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电话影响力日益扩大。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评估办法》和《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评估办法》,推动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国家版权局多管齐下加强机制和能力建设,推进了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文化部下发《文化部关于建立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协作机制的通知》,充分整合执法资源,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创新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机制。   农业部健全执法鉴定等技术体系,进一步加强机制和能力建设。   国家林业局加强了林业知识产权基础工作,研究制订《林业知识产权“十二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海关系统不断加强与公安、工商、质检、版权、商务、知识产权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尤其是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衔接配合,加大打击力度,海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重大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通报。   公安部在创新战法的同时,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成效,逐步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工作格局。   最高人民法院坚持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改革创新,推动建立更为科学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专项行动为契机,积极推动机制建设。   五、宣传   2011年,知识产权各相关部门构建立体宣传网络,结合部门重点工作和重要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进一步优化。   专项行动期间,境内外主要媒体发布报道2.3万余篇。专项行动结束后,为进一步宣传专项行动成果,增强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共同举办专项行动网络成果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为主线,联合中央宣传部等25家部(委)精心组织以“知识产权助推经济转型”为主题的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围绕知识产权战略实施3周年、第五届中国专利周、第十三届中国专利奖颁奖大会等专项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题宣传,全年共召开6场自主新闻发布会,举办专题报告会、辅导培训班等上千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近10万份。据不完全统计,各类媒体播放“12330”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与维权援助公益服务热线公益广告片6万余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开展首届“中国商标金奖”评选活动,对我国在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中央电视台在京启动了“绿书签行动2011——拒绝盗版,从我做起”版权保护系列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出“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创作、尊重版权”的良好舆论氛围。   文化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完善“12318”举报监督体系。   农业部积极参与2011年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和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扩大了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国家林业局举办了以“知识产权与现代林业”为主题的林业知识产权高层论坛和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支撑现代林业发展”为主题的林业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成就展览   海关系统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加强对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报刊杂志、电视媒体等宣传媒介,宣传海关打击侵权取得成效,营造了强大的舆论宣传声势。   公安部积极参与全国专项行动成果网络展览,“亮剑”行动展厅访问量占总访问量的25%。   最高人民法院周密部署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力度。   六、教育培训   2011年,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深化,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成绩。   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共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3000多期,培训人员达50多万人次,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培训项目100多期,培训人员1万多人次。涉外培训方面共举办25期国际培训班、涉外教师培训、研讨会及讲座,培训人数达1900人次,同比增长6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先后举办哈尔滨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培训班和大连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培训班,为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服务。   国家版权局开展多层次的版权知识培训,就版权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交流探讨,正确引导宣传导向。   农业部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培训,2011年新注册核查员742人,累计培训注册核查员3571人。   国家林业局就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林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现状、林业知识产权“十二五”规划、植物新品种权、专利申请等内容进行了培训。   全国海关共举办各类知识产权业务培训100多次,参训人数达5000多人次。   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基层基础和法官队伍建设,创新对基层工作指导方式。   七、国际合作   2011年,中国知识产权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深入发展,中国知识产权国际地位不断提升,影响力逐步扩大。   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四十九届成员国大会及第十八届专利合作条约国际单位会议等大型会议,与该组织在京联合举办“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区域研讨会”并接待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正式访华,成功实现中国专利文献纳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专利合作条约》(PCT)最低限度文献,联合举办第六届中蒙知识产权研讨会、中英知识产权研讨会、中非知识产权研讨会等,与日、德、法、英、美、韩、欧等国家(或地区)举行局长级双边或多边会谈,与波兰、柬埔寨、埃及、西班牙、吉尔吉斯斯坦、海湾合作委员会等签署谅解备忘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加强了与美国、欧盟、英国、日本、朝鲜、蒙古等各国商标主管机关及有关组织的交流合作。   国家版权局成功申办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积极开展中美商贸联委会、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和中欧知识产权对话,积极落实中美、中英、中日等版权合作战略备忘录相关工作等。   农业部派员参加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和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论坛相关会议和活动;组织了中韩第四次工作组会议并签署了进一步合作备忘录;启动了中美合作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项目等。   国家林业局积极履行《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派员参加了UPOV理事会会议、技术会议;参加了商务部组织的中欧第九次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中瑞第五次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中澳第十七轮自贸区谈判等。   中国海关不断拓展国际合作空间,积极展示中国政府打击侵权违法活动成果;2011年5月,第三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SED)在美国华盛顿举行期间,两国海关签署了《关于修订〈中美海关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合作备忘录〉的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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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2006-2010建设创新型国家白皮书
cuncaoxin 2012-1-20 13:39
2006-2010建设创新型国家白皮书 《2006-2010建设创新型国家白皮书》由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推进委员会 www.cxzg.org 发布 前言 2006年伊始,胡锦涛总书记提出扎实完成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任务,2006-2020年,将是中国通过不断的努力进入创新型国家的战略机遇期,由此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这15年,将横跨三个“五年规划期”,真正通过转型与创新发展,从初步纳入科学发展的轨道到全面纳入科学发展的轨道。从胡锦涛主席2006年讲话以来,五个方面创新工作渗透到社会经济各领域,包括:实施正确的创新指导方针;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自主创新能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培养造就创新人才队伍;发展创新文化与精神等。 创新中国白皮书旨在:首先,科学评价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进程;“十一五”是围绕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战略起步期,本报告用“规划蓝图——实施情况”一致性评估方法,评价“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揭示未完成目标的创新取向;采用后评价方法,设计国家创新能力指标体系,揭示创新型国家建设的进程与需求。第二,揭示“十二五”期间国家的宏观创新目标,揭示创新从微观做起,宏观发扬;“十二五”将是围绕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最为关键的转型期,本报告围绕产业结构创新、绿色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创新、公共服务创新、城市化、城镇化模式创新、区域经济发展模式创新、新农村发展模式创新、金融创新、企业创新、科技园创新、社会主义政治与文化建设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11个方面进行描述;第三,以创新城市与创新企业,这两大最重要的创新主体,揭示近期影响中国创新节奏与进程的各模式的创新城市,列举中国绿色创新城市排名和创新企业。 《2006-2010建设创新型国家白皮书》(十五) 《2006-2010建设创新型国家白皮书》(十四) 《2006-2010建设创新型国家白皮书》(十三) 《2006-2010建设创新型国家白皮书》(十二) 《2006-2010建设创新型国家白皮书》(十一) 《2006-2010建设创新型国家白皮书》(十) 《2006-2010建设创新型国家白皮书》(九) 《2006-2010建设创新型国家白皮书》(八) 《2006-2010建设创新型国家白皮书》(七) 《2006-2010建设创新型国家白皮书》(六) 《2006-2010建设创新型国家白皮书》(五) 《2006-2010建设创新型国家白皮书》(四) 《2006-2010建设创新型国家白皮书》(三) 《2006-2010建设创新型国家白皮书》(二) 《2006-2010建设创新型国家白皮书》(一) 总结及展望2020 “十一五”是围绕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战略起步期,围绕“大力推进自主创新”,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原则)的中心环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新,已开始贯彻到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激发全民族创新精神,培养高水平人才,形成有利于创新的体制机制,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不断巩固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国家围绕“创新”的重大发展规划集中在“十一五”期初和“十一五”期末出台,形成了围绕科技、教育、人才及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战略思路逐渐落实到具体的发展项目中;也为2020年,奠定了实现创新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昭示了“十二五”、“十三五”的创新将围绕“完善的现代产业体系、完善的投融资、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包括区域与城市)、更加完善的体制机制以及全民族创新的文化和精神方面。 “十一五”规划提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22个主要定量指标。从实施情况来看,截止至2009年底,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展顺利;14个指标超额完成,占63.6%;5个指标完成,3个指标基本完成。但根据数据趋势,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两个指标是“十一五”期间未能完成的指标,它折射出“十一五”期间的资源、环境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十二五”期间,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仍将是科学发展的主题之一。 我们设计了完整的国家创新能力指标体系,对“十一五”期间创新国家建设进行评价。31个指标中,有7个指标表征的创新发展效果较佳。总体而言,创新投入方面的指标能反映“十一五”期间的创新效果,政府的主动创新最为显著;创新产出方面,创新激发的民众主动参与创新过程效果明显,重点表现为本国居民申请专利数的大量增加。 在总结了“十一五”综合发展与创新发展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本报告提出了“十二五”时期的主要创新目标,包括:产业结构创新、绿色发展能力创新、公共服务创新、城市化模式创新、区域经济发展模式创新、新农村发展方式创新、金融、企业及科技园创新以及社会主义政治、文化创新及体制机制改革等具体方面提出目标。其中对创新政策、创新城市化、创新产业、创新蓝色经济、创新科技园和创新文化进行专题研究。 针对城市经济的发展,本报告提出了十大创新城市的案例,分别是成都——田园国际城市; 西安——文化遗产特区城市;青岛——蓝色经济先驱城市;南宁——东盟合作前沿城市;上海——改革开放前沿城市;深圳——全面开放城市;南京——智慧城市;石家庄——环首都经济圈先导城市; 昆明:西南地区“桥头堡”战略城市;哈尔滨:对俄发展前沿城市等。并制定了评价指标体系,设计了绿色创新指数,评价出了中国名列前茅的绿色创新城市,并也对相关创新企业做了创新研究。 “十一五”期间“大力推进自主创新”的成功实施昭示了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强劲发展势头,“十二五”末期“开始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目标,将鼓舞社会各界创新发展。未来创新国家发展过程中,将面临更多挑战,如科技资源配置,基础研究整体水平,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等,同时,对于创新的激励、评价机制亟待完善,科技管理体制的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我们的研究将有利于推进创新国家的最终发展目标的实现,即到“2020年实现自主创新能力的大幅提升,进入创新型国家的行列”。 参考文献: 1、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采取有力措施 用百倍的努力促进就业》,人民日报,2008年5月9号 2、《中国的人力资源状况》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0年9月发布 3、《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4、《2010国家科技计划年度报告》科技部 5、《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6、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2006年3月5日 7、《中国科学发展报告2010》中国科学院 8、《2010中国绿色发展指数年度报告——省际比较》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北京师范大学、西南财经大学 9、胡锦涛:《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努力奋斗》 2006年1月胡锦涛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的讲话 10、《中国31省区市创新指数研究报告》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学科群建设项目——首都经济课题组 11、《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获一系列重要进展》 中国科技部网站 12、World Bank,《World Urbanization Prospects:the 2003 revision》, P21,United States, New York,2004 13、《以农业促发展》2008世界银行发展报告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5、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7年10月15日)》 16、《让科技引领中国可持续发展》 温家宝 2009年11月3日 17、《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国务院 2010年10月18日 18、姜大鹏,顾新:《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现状分析》,科技进步与对策,2010,27(17) 19、姜旭朝、张继华、林强,《蓝色经济研究动态》,山东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总第173期) 20、《2009年世界发展报告》 世界银行 21、彭超,文艳.:科学技术革命背景下的我国海洋管理对策 . 海岸工程, 2005, 24 (2) : 14 - 19. 22、陈至立:《深入学习科技大会精神大力推进自主创新》 23、胡鞍钢:《2020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24、胡鞍钢2007年5月23日接受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记者魏城采访;2007年9月10日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报道 25、胡光宇:《发展蓝色经济——大力推进海洋经济实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26、国情研究中心:《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 国情报告 总第806期 200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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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国家电网风电发展白皮书》:“十二五”风电消纳将达9000万千瓦
lyonshine 2011-12-22 10:46
作者:刘丹 来源: 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11-5-16 5:44:15 国家电网近日发布了《国家电网公司促进风电发展白皮书》(下称《白皮书》),承诺到2015年我国电网将消纳风电9000万千瓦。相对于国家能源局“十二五”规划思路中2015年底风电装机规模要达到9000万到1亿千瓦的规划目标,9000万千瓦的并网消纳目标令行业鼓舞。 大风电融入大电网 《白皮书》指出,中国潜在的风电容量到2015年会超过90 GW,到2020年会达到150 GW,中国正在朝大风电的方向迅速迈进。 尽管中国在2010年成功坐上全球风电装机头把交椅,但并尚未成为真正的风电使用大国。由于电网建设滞、并网技术瓶颈等原因,中国目前约有三分之一的风电并没有并网发电。业内普遍认为,风电并网问题的解决关键在于电网——没有电网的全力支持,风电发展就像被卡住了脖子,难以大规模发展。 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舒印彪在发布会上介绍说,我国风能资源与负荷中心呈逆向分布,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必须建立大容量、远距离的能源输送通道,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清洁能源的配置和消纳。“大风电融入大电网”是我国风电规模化发展的必然选择。大电网能够充分利用不同区域风电的互补性,平滑风电出力的波动;电网规模越大,风电装机占负荷的比例越小,风电对电网的影响越小。 《白皮书》指出,我国风电“大规模、高集中”的开发模式和“大容量、高电压、远距离”的输送模式,客观上要求做好风电与其他电源、风电与电网的统一规划,建设坚强智能电网成为风电规模化开发和有效利用的必然选择。研究表明,通过加强跨区电网建设,构建华北、华东、华中地区电网,全国风电消纳能力可提高一倍以上。同时,为了满足大规模风电并网对系统调峰能力的需求,国网将开展抽水蓄能发展规划与建设。预计到2015年,我国风电消纳规模将超过9000万千瓦,到2020年将达到1.5亿千瓦以上。 《白皮书》强调了过去5年间国家电网在风电并网上所做的努力——截至2010年底,我国风电并网容量达2956万千瓦,“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速接近100%。国家电网公司风电接网及送出工程累计总投资达418亿元,共投运风电并网线路2.32万公里。 而国家电力监督委员会输电监管部副主任黄学农在发言中强调,未来五年的首要任务仍是抓紧研究风电并网的电力市场消纳问题,着力破除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上网瓶颈。 有分析指出,中国风电的发展速度总是超出人们的预计。绿色和平与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去年发布的《中国风电发展报告2010》预测,2015年,中国的风电装机将可能达到1.3亿千瓦时。按照这个数字计算,如果电网的跟进以《白皮书》为准,届时中国未并网的风电装机可能还将保持在30%左右,与现在的情况基本相同。 “风电朝着大风电的方向快步向前,而大电网在建设速度上着实落后。从现实情况来看,重新审视风电发展目标,并更新配套设施的建设速度势在必行。”黄学农说。 坚强电网承诺减排目标 “随着坚强智能电网的建成,国家电网公司在2011~2020年的未来十年,预计可累积减排约105亿吨二氧化碳,2020年当年可减排约16.5亿吨二氧化碳。对国家完成2020年碳强度降低40%~45%目标的贡献率为20%以上。”舒印彪特别强调了坚强智能电网的低碳效应。 作为国内首家企业承诺减排目标的企业,国家电网通过《白皮书》表示,坚强智能电网对清洁能源发展、电网损耗降低、发电煤耗降低及电动汽车发展,将直接和间接推动减排目标的实现。 这笔账是这样算的:清洁能源发展带来的减排量约占61.7%,降低电网损耗带来的减排量约占2.4%,发电煤耗降低带来的减排量约占31.8%,电动汽车发展以电代油实现的减排量约占4.1%。 值得一提的是,《白皮书》认为,智能电网建设将对铁路和公路的能源运输产生重要影响,通过特高压电网长途输电将在一定程度上代替传统的运输,而途中损耗的电能却大大减小。 同时,智能电网可助力电动车发展,由此间接带来减排效果。 汇丰晋信基金经理针对《白皮书》的分析认为,智能电网的建设对上下游产业都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白皮书》对智能电网中新能源的占比作出了规划,这事实上给出了水电、核电等及其配套设备厂商未来的市场规模。汇丰晋信在一份分析报告中指出,国网的计划是每两年增加100%的投资,2005年对电网投资1000亿元,2007年为2000亿元,2009年达到3000亿元。而拉动上下游行业的相关投资则将以10倍来计算。我们可以相信,被称为“第四次工业革命”的低碳概念将给国民经济带来重大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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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国的对外贸易》白皮书
whyhoo 2011-12-7 10:40
中国的对外贸易 (2011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目录 前言 一、中国对外贸易的历史性进步 二、中国外贸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三、中国外贸发展对世界的贡献 四、促进对外贸易基本平衡增长 五、构建全方位互利合作经贸关系 六、实现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结束语 前言 和平、发展、合作是当今世界潮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积极同世界各国开展经贸合作。经过多年发展,对外贸易成为中国经济最为活跃、增长最快的部分之一,中国也成为跻身世界前列的贸易大国。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将中国与世界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有力推动了中国的 现代 化建设,也促进了世界的繁荣与进步。 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10年来,中国经济融入全球经济的进程加快,中国对外贸易的活力进一步增强。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10周年之际,中国政府发表白皮书,对中国的对外贸易情况作一系统介绍。 一、中国对外贸易的历史性进步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逐步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交流,但受到当时国际政治环境和国内计划经济体制等因素制约,对外贸易发展相对缓慢。 1978年,中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大力发展对外贸易,成为中国加快现代化建设、改变落后面貌、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综合国力的重要途径。30多年来,中国利用世界经济较长时期繁荣、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机遇,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利用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改造提升国内产业,在全面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中,实现了对外贸易的跨越式发展。 ——货物贸易总量跻身世界前列。1978年,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只有206亿美元,在世界货物贸易中排名第32位,所占比重不足1%。2010年,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达到29740亿美元,比1978年增长了143倍,年均增长16.8%。其中,出口总额15778亿美元,年均增长17.2%;进口总额13962亿美元,年均增长16.4%。中国出口总额和进口总额占世界货物出口和进口的比重分别提高到10.4%和9.1%,连续两年成为世界货物贸易第一出口大国和第二进口大国。 ——货物贸易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中国出口商品结构在20世纪80年代实现了由初级产品为主向工业制成品为主的转变,到90年代实现了由轻纺产品为主向机电产品为主的转变,进入 新世纪 以来,以电子和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不断扩大。外贸经营主体除了国有企业外,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后二者的进出口总额目前均已超过国有企业。20世纪80年代至本世纪初,中国加工贸易蓬勃发展,成为外贸的半壁江山。在中国外贸发展中,外商投资企业和加工贸易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形成全方位和多元化进出口市场格局。改革开放后,中国全方位发展对外贸易,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贸易关系。贸易伙伴已经由1978年的几十个国家和地区发展到目前的231个国家和地区。欧盟、美国、东盟、日本、金砖国家等成为中国主要贸易伙伴。新世纪以来,中国与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持续较快增长。2005年至2010年,中国与东盟货物贸易占中国货物贸易比重由9.2%提高到9.8%,与其他金砖国家货物贸易所占比重由4.9%提高到6.9%,与拉丁美洲和非洲货物贸易所占比重分别由3.5%和2.8%提高到6.2%和4.3%。 ——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服务贸易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规模迅速扩大,结构逐步优化,排名也进入世界前列。 旅游 、运输等领域的服务贸易增势平稳,建筑、通讯、保险、金融、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等领域的跨境服务以及承接服务外包快速增长。2001年至2010年,中国服务贸易总额(不含政府服务)从719亿美元增加到3624亿美元,增长了4倍多。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在世界服务贸易出口中的比重从2.4%提高到4.6%,2010年达1702亿美元,从世界第12位上升到第4位;服务贸易进口比重从2.6%提高到5.5%,2010年达1922亿美元,从世界第10位上升到第3位。 对外贸易发展有力推动了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中国成长为一个开放的经济体。参与国际分工与竞争,引进先进 技术、设备和管理,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极大促进了中国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加工贸易迅速发展壮大使中国劳动力充裕的比较优势得以发挥,加快了中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对外贸易直接带动就业人口超过8000万,其中60%以上来自农村,就业者的收入和生活得到显著改善。对外贸易与国内投资、消费一起,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三大引擎。 中国对外贸易的历史性进步是与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紧密联系在一起的。20世纪80年代前后,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推进,资金、技术、产品、市场、资源、劳动力等要素在世界范围内的流动和配置更加活跃。以信息、通讯为主导的科学技术进步使生产效率得到极大的提高,国际产业转移不断深化和发展。经济全球化、科学技术进步、国际产业转移和各国之间加强合作等为中国融入世界经济提供了历史性机遇。中国政府顺应时代潮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发展与世界各国的经济技术合作,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充分发挥比较优势,促进了国际产业链分工的深化,为对外贸易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在这个进程中,外国企业尤其是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在中国获得大量投资机会,其拥有的资本、技术、管理经验和销售渠道等要素实现增值,分享了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成果。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得益于改革开放,得益于经济全球化,得益于坚持走互利合作共赢道路。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繁荣稳定也离不开中国。 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与世界贸易强国相比,中国出口产业仍处于全球产业链的低端,资源、能源等要素投入和环境成本还比较高,企业国际竞争力、一些行业的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等。实现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将是一个较为长期的进程,还需要付出艰苦努力。 二、中国外贸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改革开放前,中国对外贸易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和国家统负盈亏。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外贸体制经历了由指令性计划管理到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由经营权高度垄断到全面放开、由企业吃国家“大锅饭”到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转变。在中国争取恢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缔约方地位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过程中,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的外贸体制逐步与国际贸易规则接轨,建立起统一、开放、符合多边贸易规则的对外贸易制度。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外贸体制改革主要是改革单一计划管理体制,下放外贸管理权和经营权,实行 外汇 留成制度并建立外汇调剂市场。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使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新的经营主体进入外贸领域,打破了国有外贸企业的垄断。此后,中国推行了外贸经营承包制,用指导性计划逐步取代指令性计划。按照国际 贸易通 行规则,建立了出口退税制度。1992年10月,中国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根据这一目标,对财政、税收、金融、外贸和外汇体制进行了全面改革。1994年1月,中国政府取消对出口的所有财政补贴,进出口企业转变为完全自负盈亏。人民币官方汇率与市场调剂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外贸经营领域进行了企业股份化和进出口代理制试点。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正式颁布实施,确立了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等原则,奠定了对外贸易的基本法律制度。1996年12月,中国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与此同时,中国多次大幅度自主降低关税,减少配额和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这些改革使中国初步建立起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充分发挥汇率、税收、关税、金融等经济杠杆作用的外贸管理体制和调控体系。 2001年12月11日,历经16年谈判,中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第143个成员。根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中国扩大了在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的对外开放,加快推进贸易自由化和贸易投资便利化。在履行承诺过程中,中国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完善外贸法律法规体系,减少贸易壁垒和行政干预,理顺政府在外贸管理中的职责,促进政府行为更加公开、公正和透明,推动开放型经济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加快对外经济贸易法制化建设。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集中清理了2300多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其中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分别予以废止或修订。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减少和规范了行政许可程序,建立健全了贸易促进、贸易救济法律体系。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国对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了修改,基本形成了体系完整、符合中国国情、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 ——进一步降低关税,削减非关税措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中国进口商品关税总水平从2001年的15.3%逐步降低到2005年的9.9%。到2005年1月,中国绝大多数关税削减承诺执行完毕。根据承诺,中国自2005年1月起全部取消对424个税号产品的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和特定招标等非关税措施,仅仅保留了依据国际公约以及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下为保证生命安全、保护环境实施进口管制产品的许可证管理。2010年,中国关税总水平已经降至9.8%,其中 农产品 平均税率降至15.2%,工业品平均税率降至8.9%。关税约束率自2005年起一直维持在100%。 ——全面放开外贸经营权。根据200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自2004年7月起,中国政府对企业的外贸经营权由审批制改为备案登记制,所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均可以依法从事对外贸易。取消外贸经营权审批促进了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多元化外贸经营格局的形成。在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持续增长的同时,民营企业对外贸易发展迅速,进出口市场份额持续扩大,成为对外贸易的重要经营主体。2010年,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进出口分别占中国进出口总额的20.9%、53.8%和25.3%。 ——进一步扩大服务市场开放。中国认真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为境外服务商提供了包括金融、电信、建筑、分销、物流、旅游、教育等在内的广泛的市场准入机会。在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分类的160个分部门中,中国开放了100个,开放范围已经接近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2010年,中国服务业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3905家,实际利用外资487亿美元,占全国非金融领域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和实际利用外资的比重分别为50.7%和46.1%。 ——营造更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国通过建立、完善公平贸易法律制度和执法、监督机制,遏制与打击对外贸易经营中的侵权、倾销、走私、扰乱市场秩序等不公平贸易行为,努力为境内外企业提供一个宽松、公平、稳定的市场环境。中国政府依据国内法律和国际贸易规则,加强预警监测,同时利用贸易救济和反垄断调查等措施,对贸易伙伴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予以纠正,维护国内产业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中国与国际社会一起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严格遵守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定,在实施经济刺激计划时平等地对待境内外产品,促进了境内外企业的公平竞争。 截至2010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承诺全部履行完毕。中国认真履行承诺的实际行动得到世界贸易组织大多数成员的肯定。2006年、2008年和2010年,中国政府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的三次贸易政策审议。世界贸易组织所倡导的非歧视、透明度、公平竞争等基本原则已经融入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市场意识、开放意识、公平竞争意识、法治精神和知识产权观念等在中国更加深入人心,推动了中国经济进一步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 三、中国外贸发展对世界的贡献 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不仅推动了中国经济的现代化和综合国力的提升,提高了13亿多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也使中国经济成为世界经济一部分,促进了经济全球化向有利于世界各国和地区共同繁荣的方向发展。 改革开放和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使中国成为世界上增长最快的经济体之一。最近10多年来,中国与其他新兴经济体一起,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增长日益重要的力量。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2010年中国 国内生产总值 比2001年增长4.6万亿美元,占同期世界经济总值增量的14.7%。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占世界经济总值的比重增加至9.3%。世界贸易组织的数据显示,2000年至2009年,中国出口量和进口量年均增长速度分别为17%和15%,远远高于同期世界贸易总量3%的年均增长速度。 中国对外贸易在国际金融危机中率先趋稳,促进了全球经济复苏。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中国政府及时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刺激经济,扩大内需,稳定进出口规模。2009年,世界货物贸易进口量下降12.8%,中国进口量增长2.9%,是世界主要经济体中唯一保持增长的国家。中国因素支撑了许多受危机冲击国家的出口,刺激了全球大宗商品市场需求,提振了人们的信心,对世界经济复苏和增长起到巨大拉动作用。世界贸易组织在对中国进行第三次贸易政策审议时指出,应对金融危机期间,中国在刺激全球需求方面发挥了建设性作用,为世界经济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提高了中国与贸易伙伴的国民福利。随着加速融入世界分工体系,中国依靠劳动力成本优势、较强的产业配套和加工制造能力、不断提高的劳动生产率,逐渐发展成为世界工业品的主要生产国和出口国,为世界各国和地区提供了物美价廉的商品,满足了国际市场多种多样的需求。中国在全球制造业环节的规模经济优势和加工成本优势,部分地消化了上游生产要素的价格上涨,起到了抑制全球通货膨胀、提高贸易伙伴消费者实际购买力的作用。 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为贸易伙伴提供了广阔市场。2001年以来,中国货物进口总额扩大了约5倍,年均增长约20%,中国迅速扩张的进口已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为贸易伙伴扩大出口创造了巨大市场空间。目前中国已经是日本、韩国、澳大利亚、东盟、巴西、南非等国家第一大出口市场,是欧盟的第二大出口市场,是美国和印度的第三大出口市场。中国工业化、城镇化正在快速推进,内需持续增长,不断扩大和开放的市场将为贸易伙伴提供越来越多的发展机会。 中国是对最不发达国家开放市场程度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截至2010年7月,中国已经对36个已建交最不发达国家原产的4700多个税目商品实施进口零关税,约占全部税则税目的60%。中国已承诺将继续扩大对已建交最不发达国家的给惠范围,使实施零关税商品达到全部税则税目的97%。零关税措施促进了最不发达国家对中国的出口。自2008年以来,中国一直是最不发达国家第一大出口市场。2010年,中国自最不发达国家的货物进口总额比上年增长58%,约占这些国家出口总额的四分之一。 中国全面参与并推动了全球经济治理机制的改革。中国政府积极倡导以“均衡、普惠、共赢”作为多边贸易体制改革的目标,努力推动建立公平、公正的国际经济贸易新秩序。作为迅速成长的发展中大国,中国积极参与了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多哈回合谈判等国际对话和合作机制,努力承担与自身发展水平及国力相适应的国际责任。中国不断加强与新兴国家在经济、金融、贸易和投资等领域的合作,促进国际经济秩序朝着公正、合理、共赢的方向发展。 中国严格履行有关出口管制的国际义务。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一切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坚决反对此类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中国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对裂变、聚变物质或者衍生此类物质的货物、技术进出口,以及与武器、弹药或者其他军用物资有关的进出口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中国认真遵守有关出口管制的国际公约,履行防扩散承诺,为国际和平与地区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近年来,中国政府广泛采纳国际通行规范和做法,形成了一整套涵盖核、生物、化学和导弹等敏感物项和技术的完备的出口管制体系,为更好地实现防扩散目标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四、促进对外贸易基本平衡增长 一个国家对外贸易是顺差还是逆差,主要由其经济结构以及产品或服务的国际竞争力决定。中国并不刻意追求对外贸易的顺差。中国服务贸易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一定逆差。中国货物贸易在1990年以前多数年份都是逆差。1990年以后,随着大规模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工业制成品竞争力增强,出口增长速度超过进口,中国的货物贸易由总体逆差转变为总体顺差。2005年中国货物贸易顺差首次突破1000亿美元,并持续4年大幅攀升。2008年中国货物贸易顺差达到2981亿美元历史高点,此后逐渐收窄。2009年和2010年,中国货物贸易顺差分别为1957亿美元和1816亿美元,比上年分别下降34.4%和7.2%。2010年,中国货物贸易顺差占进出口总额的6.1%,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1%。在全球贸易差额(顺差或逆差)最大的9个国家中,中国的这两个比值并不处在偏高水平。 中国的货物贸易顺差反映了现阶段中国的国际分工地位。中国目前在工业制成品加工组装环节具有较大优势,是最大的工业品生产国和出口国。美国、欧盟等是最主要的终端消费市场。由于大量劳动密集型加工组装环节由日本、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等转移到中国,这些国家和地区原来对美、欧的顺差也转移到中国。其结果是,目前中国货物贸易顺差主要存在于中美贸易、中欧贸易之间,而中国与日本、韩国、东盟等工业中间品主要生产国则长期存在贸易逆差。2010年,中国对美国、欧盟的货物贸易顺差分别为1813亿美元和1428亿美元,对日本、韩国及东盟的货物贸易逆差共计1416亿美元;中国大陆对台湾地区货物贸易逆差860亿美元。中国生产和出口工业制成品需要大量进口初级产品,因此与一些初级产品出口国的货物贸易呈现逆差。正是现阶段中国制造业和服务业参与国际分工的水平和地位不同,所以中国货物贸易存在着大量顺差,而服务贸易则长期逆差。 中国的货物贸易顺差主要来源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加工贸易。在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化过程中,由于分工的细化和规模经济的要求,越来越多的国际贸易由跨国公司主导,是基于价值链分工的产业内贸易或加工贸易。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迅速增长。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和主要由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的加工贸易在中国货物贸易中的比重都保持在50%左右。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和加工贸易是中国货物贸易顺差的主要来源。2009年和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货物贸易顺差分别为1270亿美元和1243亿美元,占同期中国货物贸易顺差总额的64.8%和68.4%,加工贸易顺差分别高达2646亿美元和3229亿美元,大大高于同期中国顺差总额。在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和加工贸易存在大量顺差的同时,国有企业进出口、一般贸易和其他贸易方式则存在逆差。 发达国家对部分高新技术贸易设限也影响中国与一些贸易伙伴的贸易平衡。中国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时期,对发达国家的先进设备和高新技术有着较大的进口需求。但是一些发达国家却仍然坚持旧有思维,对向中国出口 高端装备 和高新技术产品设置了诸多限制,导致其相关产品对中国出口增长缓慢。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国自这些国家的进口,不利于双边贸易的平衡。 中国货物贸易由逆差转变为顺差改善了中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增强了中国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但是顺差急剧扩大也给中国经济带来困扰。出口结汇人民币大量投放增加了宏观经济调控的难度和复杂性。货物贸易顺差急剧扩大还使得中国与一些贸易伙伴摩擦增多,对人民币形成了持续和较大的升值压力。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对外贸易发展中的不平衡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抑制顺差过快增长。第一,积极调整经济结构,努力扩大内需,尤其是增加改善 民生投资 ,刺激居民消费增长。第二,出台一系列扩大进口政策,简化进口管理和进口付汇手续,降低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完善进口促进体系,提高进口便利化程度。第三,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先后降低或取消部分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商品的出口退税。第四,修改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扩大禁止类的范围,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第五,改变自 亚洲金融 危机以后人民币兑美元变动区间收窄的状况,从2005年7月21日起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自2005年7月汇率机制改革至2011年8月末,人民币兑美元名义汇率升值了约30%。 中国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增长的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货物贸易顺差自2009年以来持续减少,顺差与进出口总值和国内生产总值之比自2008年起逐渐下降,对外贸易正在趋于平衡。中国的这些努力既是中国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推动世界经济结构调整和再平衡的具体行动。 五、构建全方位互利合作经贸关系 中国的对外贸易是全方位发展的对外贸易。中国坚持不分大小、贫富,与所有贸易伙伴发展务实合作和互利共赢的经贸关系。 中国与发达国家贸易持续稳定增长,实现了优势互补和互惠互利。中国与欧盟贸易近年来稳步发展。欧盟对中国出口商品主要是工业制成品,其中技术领先的机械、电子产品、运输车辆、成套设备、核心零部件和精密元器件等在中国市场颇具竞争力。中国与美国贸易有着坚实的发展基础。中国出口丰富多样的消费品适应了美国消费者的需求,同时不断扩大自美国的电子、航空、生物、医药、 农产品 以及服务贸易进口,也满足了中国自身发展的需要。中国与日本贸易具有地缘相近的有利条件。中日贸易促进了两国产业的持续合作和进步,也带动了东亚区域经济分工与合作的深入发展。中国与加拿大、澳大利亚、瑞士、新西兰等发达国家的贸易及投资合作均保持良好发展势头。 中国与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贸易增长强劲,发展潜力巨大。2010年,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全面实施,90%的商品实现零关税,有力地推动了中国东盟双边贸易迅速增长。中国与东盟各自有特色和竞争力的商品自由进入对方市场,适应了双方多方面的需求。中国与韩国贸易保持持续稳定增长,两国相互投资和经济合作领域十分宽广。中国与其他金砖国家的贸易近年来快速增长,带动了各自优势产业的强劲发展,显示了新兴经济市场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近年来,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贸易也以较快速度增长,与阿拉伯国家源远流长的贸易进一步发展,与拉美国家经济贸易合作领域不断拓宽,与非洲国家的贸易充分发挥双方资源条件和经济结构的互补性优势,促进了各自发展。 中国十分重视双边和区域经贸合作的机制化建设。目前与中国签订双边贸易协定或经济合作协定的国家和地区已超过150个。中国与美、欧、日、英、俄等主要经济体均建立和保持着经济高层对话机制。中国积极参与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东盟与中日韩(10+3)领导人会议、东亚峰会、中非合作论坛、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大图们倡议”等区域和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中国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方针,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建立和发展多种形式的边境经济贸易合作。 中国积极主动参与并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截至2010年底,中国已经与五大洲28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15个自由贸易安排或紧密经贸关系安排谈判,签订和实施了10个自由贸易协定或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正在进行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5个。中国倡议建立东亚自由贸易区。2010年,中国与10个自由贸易协定或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伙伴(东盟、巴基斯坦、智利、新加坡、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的双边货物贸易总额达到7826亿美元,超过了中国进出口总额的四分之一。 中国深入参与和推动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谈判,努力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性。中国强调谈判要有利于贯彻落实多边贸易体制的公平、公正原则,体现多哈回合作为发展回合的目标。中国全面参与了多哈回合的农业、非农产品、服务、规则等议题的谈判,独立提交谈判案文40多份,联合其他成员提交案文100多份。为推进多哈回合谈判,中国多次表示愿意为谈判作出建设性的、与自身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贡献。 中国在解决与贸易伙伴的争议时兼顾各方利益,求同存异。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随着进出口持续增长,中国与贸易伙伴的争端和摩擦有所增多。涉案产品主要集中在纺织品、鞋类、轮胎、 汽车 零部件、钢铁和化工产品,争议问题主要涉及知识产权、贸易平衡、公平贸易、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中国始终认为对话比对抗好,合作比施压好,应当努力通过协商谈判解决贸易伙伴之间的争议。中国坚持兼顾和平衡各方利益,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体制内,利用多双边渠道,通过对话、协商和谈判来解决争议。近年来,中国在扩大市场开放、保护知识产权、促进贸易平衡、改革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等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充分照顾到贸易伙伴的关切。在协商不能解决争端的情况下,中国通过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妥善处理与贸易伙伴的贸易争端,维护了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 六、实现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中国对外贸易发展还存在不均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出口增长主要依赖资源、能源、土地、劳动力和环境等要素投入及耗费,科技、管理、创新等要素投入不足,外贸发展与资源能源供给和环境承载力的矛盾日益突出;企业研发、设计、营销和服务等方面的竞争力还不强,自有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出口产品所占比重不大;外贸发展对三次产业的贡献还不够均衡;中西部地区对外贸易规模和水平还相对落后;外贸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等。中国政府清醒地认识到这些问题,采取积极措施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实现外贸的可持续发展。 努力培育外贸发展的综合竞争优势。面对近年来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资源和能源等生产要素价格大幅上涨、出口产业传统的低成本优势大大弱化的新情况,中国政府提出了外贸由粗放型发展向集约型发展转变的战略目标。“十一五”规划期间(2006-2010年),中国政府调整进出口税收政策,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市场多元化战略和以质取胜战略,开展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改进对进出口企业的融资保险服务,推动企业加快技术进步和产品结构优化,增强了外贸的综合竞争优势。大部分进出口企业经受住了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进出口贸易在危机后实现了较快复苏。“十二五”规划期间(2011-2015年),中国将努力保持现有出口竞争优势,加快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和服务为核心的新优势,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延长加工贸易增值链,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和附加值。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促进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协调发展。继续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推动服务外包发展,努力扩大新兴服务出口。财政税收、金融保险、 外汇 管理、海关通关、检验检疫、物流和运输等领域都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加快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努力推动对外贸易的稳定健康发展。 加快推进外贸发展中的节能减排。早在1994年,中国政府就制定并发表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将节能减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都把降低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2004年以来,中国多次下调甚至取消部分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商品出口退税,禁止和限制部分此类产品的加工贸易,鼓励进出口企业向国际上先进的环保标准看齐。近年来,中国出口商品中“两高一资”商品的比重大幅下降,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品出口大幅增长。大部分达到一定规模的进出口生产企业都已经获得ISO14000等与环保有关的标准认证。中国将努力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加快先进节能环保技术的应用,促进对外贸易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更加协调发展。 加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中国履行国际义务的需要,更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内在要求。多年来,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立法、执法、宣传、培训及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2008年,中国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把保护知识产权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加以推进。2006年至2011年,中国连续6年颁布《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实施了包括立法、执法、教育培训、文化宣传和对外交流等多个领域的1000多项具体措施。2010年,中国通过《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国际专利申请量达到12295件,比2009年增长55.6%,增速居各国之首,世界排名从第五位上升至第四位。当前,加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挑战,加强对话与合作成为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的潮流。中国政府将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各自法律框架下,与世界各国和地区加强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事业的健康发展。 提高出口商品的质量和安全要求。中国出口商品质量总体上不断提高,受到全球消费者欢迎和认可。2009年和2010年,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中国出口货物分别为1103.2万批和1305.4万批,不合格率分别为0.15%和0.14%;出口货值分别为4292.7亿美元和5521.8亿美元,不合格率分别为0.12%和0.13%。2010年,中国出口美国的食品为12.7万批,合格率99.53%;出口欧盟的食品13.8万批,合格率99.78%。日本厚生省进口食品监控统计报告显示,2010年日本对自中国进口的食品以20%的高比例进行抽检,抽检合格率为99.74%,高于同期对自美国和欧盟进口食品的抽检合格率。但是,中国国内仍有少数企业为降低成本而忽视商品质量和安全,也有一些外国进口商不讲质量和诚信,压低商品价格甚至直接授意中国生产商使用不合格原料。这些行为损害了“中国制造”的信誉。针对这些问题,中国政府近年来不断完善商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加强了各环节监管,严厉查处少数违法违规造成质量问题的企业。2011年3月,中国启动“外贸商品质量提升年”活动,进一步健全外贸商品质量和安全的许可、认证和监督机制,提高了对出口商品质量与安全保障的效率。 增强进出口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认识到,企业自身发展壮大的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这不仅有利于社会和谐进步,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中国各级政府正通过倡导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理念,推动企业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尊重劳工权益,维护消费者权利,保护生态环境。同时,中国政府鼓励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接受有关的社会责任标准,争取获得必要的社会责任认证。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以来,进出口企业普遍建立了“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国政府把增强企业社会责任作为推动外贸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任务,今后将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和培训,建立和健全进出口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完善全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培育和管理的国际合作,推动进出口企业不断提高承担社会责任的水平。 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际合作。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于外贸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中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工业体系逐步完备,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了坚实基础。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新兴产业仍然处在初步发展阶段。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世界各主要经济体都在加速发展新兴产业,中国把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产业振兴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推动重点领域的发展,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同时,中国政府加强政策引导,规范市场秩序,改善投资环境,鼓励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中国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基本政策符合国际贸易规则,愿加强与世界各国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的交流,为开创新兴产业国际合作和发展的新局面共同努力。 结束语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还在不断显露,世界经济复苏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更加凸显,全球经济结构和贸易格局面临着深刻调整。中国对外贸易也将进行新的调整,努力实现从规模扩张向质量和效益提高转变,从主要依赖低成本优势向增强综合竞争优势转变,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 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仍受到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制约,会遇到新的困难和压力。在“十二五”期间,中国将进一步扩大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以开放促发展、以开放促创新,努力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全方位国际合作,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融入世界经济。中国愿意与贸易伙伴一起,共同应对世界经济和贸易发展面临的各种挑战,推动对外贸易实现更平衡、更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与贸易伙伴共享繁荣,实现共赢。 原文见 http://www.scio.gov.cn/zxbd/wz/201112/t10600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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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H发布《定量与系统药理学白皮书》
phenome 2011-11-15 00:06
NIH 发布《 定量与系统药理学白皮书》 2008 年有幸在 NIH 校园聆听了 NIH 举办的第一届 定量与系统药理学 ( Quantitative and Systems Pharmacology, QSP ) 研讨会,而后的 2010 年第二届则是通过 NIH 公布的视频。两次会议都试图将 学术界、产业界与政府机构(包括 FDA )中从事 药理学、系统生物学的优秀专家聚在一起讨论,会议提出:是否可以通过将 系统生物学 systems biology 与药理学 pharmacology 进行交叉,融合出一个新的学科 --- 定量与系统药理学 ( Quantitative and Systems Pharmacology, QSP ),从而大大促进 发现、开发和临床应用治疗药物的进程? 会议的一个重要结论是:双方都可以从对方领域汲取非常多的营养,而以前两个领域几乎没有交叉,这样的机会太少了,应该重复这样的专题会议。 在经过后续一年多的咨询与考虑,终于出台了这样一本白皮书: ============================== Quantitative and Systems Pharmacology in the Post-genomic Era: New Approaches to Discovering Drugs and Understanding Therapeutic Mechanisms An NIH White Paper by the QSP Workshop Group – October, 2011 ============================== 在此白皮书中,作者对 QSP 的定位是“转化医学的核心学科”( "It will therefore become a core discipline of translational medicine" )。 笔者研究方向密切相关,将陆续分享相关内容与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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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卫生部调查显示:国人“正确洗手率”仅为4%
xuxiaxx 2011-10-17 09:04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15日在第四届全球洗手日活动现场发布的《全国居民洗手状况白皮书》显示,国人洗手行为和知识状况不容乐观,“正确洗手率”仅为4%。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定义,正确洗手需要同时满足4条标准:吃东西前、上厕所后、干完活或下班后、接触钱币后、去医院或接触病人后等5种情境下每次都洗手;洗手时使用流动水冲洗;洗手时使用肥皂、香皂、洗手液等清洁用品;洗手时长不少于20秒。   《全国居民洗手状况白皮书》是我国首次针对洗手现状的全国性专项调查。调查人员在浙江、云南、陕西、辽宁、北京5个省市多阶段分层次随机抽样,了解洗手频率、洗手用水方式、洗手时洗涤用品使用情况、洗手时长、共用毛巾情况、洗手预防疾病相关知识知晓情况等。调查表明,我国居民正确洗手率处于较低水平。大城市正确洗手率高于中小城市和农村,达到6.0%;各年龄组居民正确洗手率差别不明显;女性正确洗手率为5.1%,高于男性的2.8%;随着文化程度的提高,正确洗手率呈上升趋势。   基于调查结果,《全国居民洗手状况白皮书》提出,应大力开展洗手防病知识宣传,培养居民正确的洗手习惯;加强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洗手行为的干预;在缺水地区推广简易水龙头;改进学校和公厕等场所的洗手设施。   据毛群安介绍,许多常见传染病,如感染性腹泻、急性呼吸道传染病、肠道寄生虫病、皮肤感染、沙眼等疾病都能经手传播。坚持用肥皂洗手,可使全球位居儿童死因前两位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和感染性腹泻的死亡率分别下降25%和50%。掌握正确的洗手方法,养成良好的洗手习惯,是预防经手传播疾病的有效手段。   今年“全球洗手日”活动主题为“人人洗手、大家健康,大家洗手、文明风尚”,旨在推动全社会关注洗手健康,引导公众树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强群众的自我保健能力。卫生部要求各地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和健康促进活动,并将这些活动与医改农村改水改厕项目、国家卫生城市(镇)创建等工作有机结合。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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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国发白皮书明确六大国家核心利益
dongzg101 2011-9-6 23:06
中国发白皮书明确六大国家核心利益 2011年09月06日 09:34 来源: 中国新闻网 37194 人参与 360 条评论 打印 转发 中新网北京9月6日电 中国政府6日发表的 《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 ,界定出中国核心利益的范围。 白皮书指出,中国的核心利益包括:国家主权,国家安全,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中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大局稳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 。 白皮书强调,中国坚决维护国家核心利益。 白皮书称,中国人民坚持自己选择的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不允许外部势力干涉中国内政。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发展友好合作,不同任何国家和国家集团结盟,不以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异同决定国家关系的亲疏。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不干涉别国内部事务,反对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 白皮书指出,中国坚持通过求同存异、对话协商解决矛盾分歧,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坚持从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世界人民的共同利益出发,根据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确定立场和政策,秉持公道,伸张正义,在国际事务中积极发挥建设性作用。 白皮书称,中国充分尊重各国维护本国利益的正当权利,在积极实现本国发展的同时,充分顾及他国正当关切和利益,绝不做损人利己、以邻为壑的事情。 白皮书称,中国把中国人民的利益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结合起来,扩大同各方利益的汇合点,同各国各地区建立并发展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利益共同体,推动实现全人类共同利益,共享人类文明进步成果。(完) 相关新闻: · 解读白皮书:打破“国强必霸”模式 坚持和平发展道路 白皮书要点: · 白皮书:中国国防开支合理适度 不会搞军备竞赛 · 中国预估未来5年进口规模累计有望达到8万亿美元 · 中国发表和平发展白皮书 驳斥“国强必霸” · 中国发表白皮书:中国对外开放的大门绝不会关上 · 《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全文) 分析评论: · 新报:中国维护“核心利益”立场趋强硬 · 专家:中国“核心利益”不宜扩大化 PN030 标签: 核心利益 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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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要介绍:《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
可变系时空多线矢主人 2011-9-6 18:25
择 要介绍:《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 国务院新闻办6日发表《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现 择 要介绍如下: 中国将坚定不移沿着和平发展道路走下去。 中华民族是爱好和平的民族,中国人民从近代以后遭受战乱和贫穷的惨痛经历中,深感和平之珍贵、发展之迫切,深信只有和平才能实现人民安居乐业,只有发展才能实现人民丰衣足食,把为国家发展营造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作为对外工作的中心任务。 同时,中国积极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绝不搞侵略扩张,永远不争霸、不称霸,始终是维护世界和地区和平稳定的坚定力量。 中国人民坚持自己选择的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不允许外部势力干涉中国内政。 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发展友好合作,不同任何国家和国家集团结盟,不以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异同决定国家关系的亲疏。 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不干涉别国内部事务,反对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 坚持通过求同存异、对话协商解决矛盾分歧,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 坚持从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世界人民的共同利益出发,根据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确定立场和政策,秉持公道,伸张正义,在国际事务中积极发挥建设性作用。 中国将坚持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 中国有广阔的领土和辽阔的海洋,陆地边界2.2万多公里,大陆海岸线1.8万多公里。中国面临复杂多样的传统和非传统安全挑战,受到分裂势力和恐怖主义等威胁。 推进国防现代化是中国合理的国家安全需求,是中国实现和平发展的必要保障。中国军队现代化的根本目的是捍卫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保障国家发展利益。 中国国防开支是合理适度的,是与维护国家安全需要相适应的,中国不会也无意同任何国家搞军备竞赛,不会对任何国家构成军事威胁。中国坚持“人不犯我、我不犯人”,致力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热点问题。 中国重视加强国际军事交流,推动国际和地区安全合作,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 中国坚持自主发展,不把问题和矛盾转嫁给别国。 中国这样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归根结底要靠自己的力量来发展。 中国始终坚持独立自主,把国家发展的基点和重心放在国内,注重从本国国情出发,主要依靠自身力量和改革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不把问题和矛盾转嫁给别国。 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中国只有坚持自主发展,才能更有效地参与国际分工,才能更好地同世界各国开展互利合作。 中国倡导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寻求实现综合安全、共同安全、合作安全。 中国注重综合安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安全内涵扩展到更多领域。 国际社会需要强化综合安全观念,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携手应对人类面临的多样化安全挑战。 中国为维护世界和平、应对全球性挑战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是唯一公开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核国家。 中国累计向联合国30项维和行动派出各类人员约2.1万人次,是派出维和人员最多的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中国积极参与反恐、防扩散领域国际合作,向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国家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并派出救援队,为打击海盗行为向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派遣海军护航编队。 中国参加了100多个政府间国际组织,签署300多个国际公约,成为国际体系的参与者、建设者和贡献者。 中国是最早制定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发展中国家,也是近年节能减排力度最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研发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 中国和平发展打破了“国强必霸”的大国崛起传统模式。 建立殖民体系、争夺势力范围、对外武力扩张,是近代历史上一些大国崛起的老路。 特别是在20世纪,追逐霸权、实力对抗、兵戎相见,使人类惨遭两次世界大战的浩劫。 中国基于自己几千年历史文化传统,基于对经济全球化本质的认识,对21世纪国际关系和国际安全格局变化的认识,对人类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的认识,郑重选择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作为实现国家现代化、参与国际事务和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途径。 几十年来的实践证明,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走对了,没有任何理由加以改变。走和平发展道路是中国政府和人民继承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根据时代发展 潮流和中国根本利益作出的战略抉择,是中国发展的内在需要。 和平发展是中国历史文化的传承。中国文化自古就认为世界应是一个和谐整体,这个观念深深影响了中华民族的思想和行为,成为中国人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乃至国与国关系的重要价值观。 中国对外开放的大门绝不会关上,开放水平只会越来越高。 中国从自身发展经验中深刻认识到,不能关起门来搞建设。 中国把改革开放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把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结合起来,把坚持独立自主同参与经济全球化结合起来,把继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同学习借鉴人类社会一切文明成果结合起来,把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结合起来,以开放的姿态融入世界,不断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加强同世界各国交流合作,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 未来5年,中国进口规模累计有望达到8万亿美元,这将给世界各国带来更多商机。 人口规模和经济总量决定了中国拥有巨大国内需求潜力。 随着人均收入不断增加、国内投资稳步提高、 区域发展战略深入推进,中国还将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和更大的市场空间。未来5年,中国消费结构将进一步提升,居民消费潜力将得到进一步释放, 国内市场总体规模将位居世界前列,进口规模累计有望达到8万亿美元,这将给世界各国带来更多商机。 中国将更加重视对外投资和合作,其中包括大力开展有利于改善东道国民生和增强东道国自主发展能力的项目合作。 中国将鼓励各类企业有序开展境外投资和合作经营,支持在境外开展技术研发投资合作,开展海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扩大农业领域国际合作,深化国际能源资源开发互利合作。 大力开展有利于改善东道国民生和增强东道国自主发展能力的项目合作,尊重当地宗教和风俗习惯,遵守驻在国法律,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和义务,促进驻在国发展。 优化对外援助结构,创新对外援助方式,提升对外援助效果。 中国为世界经济稳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年均进口近7500亿美元商品,相当于为相关国家和地区创造了1400多万个就业岗位。 过去10年,在华外商投资企业从中国累计汇出利润2617亿美元,年均增长30%。 2000年至2010年,中国非金融类年度对外直接投资从不足10亿美元增加到590亿美元,有力促进了有关国家经济发展。 2009年境外中资企业实现境外纳税106亿美元,聘用当地员工43.9万人。 中国真诚期待同世界各国并肩携手,实现共同发展繁荣。 当今世界各国相互依存日益加深,只有实现世界各国共同发展,让更多人分享发展成果,世界和平稳定才有坚实基础和有效保障,世界各国发展才可以持续。 因此,中国坚持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坚持自身利益与人类共同利益的一致性,在追求自身发展的同时努力实现与他国发展的良性互动,促进世界各国共同发展。中国真诚期待同世界各国并肩携手,实现共同发展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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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的物联网
热度 13 gl6866 2011-7-20 20:12
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是Kevin Ashton提出的一个专业术语,但有关这个概念存在着模糊性。工业与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物连网白皮书(2011)》中对物联网进行了如下界定:“物联网是通信网和互联网的拓展应用和网络延伸,它利用感知技术与智能装置对物理世界进行感知识别,通过网络传输互联,进行计算、处理和知识挖掘,实现人与物、物与物信息交互和无缝链接,达到对物理世界实时控制、精确管理和科学决策目的。”在我看来这个定义是一个应用导向的定义,所以抽象的程度并不高。 黄富强对这方面颇有研究,在科学网上写出 “物联网工程概念的界定问题110719” 的博文。我觉得还是相当有价值的。于是就与他进行一番探讨。其中有另外几位的探讨也颇为重要,所以也就一并放在这里说一下。 博友张伟认为,“概念的界定和其中的深层次问题值得思考。”而未开博的博友wgh0认为,“博主对物联网有了一定的研究,我接触了物联网这么久,老是感觉她抽象、模糊!”黄富强则回答道“现在国内确实存在神话物联网的嫌疑,但物联网本身确实很实在、朴实,旨在造就高品质的服务,需要深入的原始创新。抽象的方法对于一些研究是必要的,模糊是现在的无奈,正给探索留下了空间。”接下来是闵应骅先生的观点,认为“物联网的定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然而黄富强则以为“从学科创建与发展来看,这个问题一定要思考。物联网并不是单纯的技术存在,也不是单纯的服务存在,而是技术、服务等多方面的融合体,可以类比软件工程思考它的学科定位与发展问题。物联网工程系统就是要解决实际问题,但解决问题的方法、体系架构设计、系统分析、质量评价等方面正是物连网工程学科要探讨的问题,物联网工程会促进物联网应用系统的大量落地与相关研究发展。” 下面就是我与黄的一番对话: 刘:数字世界与可能世界有什么区别?数字世界与物理世界间的转换是否有价值的问题? 黄:刘老师的问题值得反思与追问!可能世界是可能的事物组合(莱布尼兹),物联网工程系统的组合、融合、吸收能力是很强的,具有很好的开放型,物联网世界是由可能世界推动,向更智能数字世界进军的有力工程技术力量。数字世界与物理世界在物联网视域下,突破了原有虚实世界的看法,使两个世界的交互形式、种类富于多样化,两个世界及界面都存在价值分析的视角。 刘:莱布尼茨是可能世界这个词的创造者,而你给出的定义也是莱布尼茨意义下的,但现代逻辑学界则把可能世界当成形而上学的一个点,在可能世界中从一个点达到另一个点的讨论。那么数字世界是否就是当代可能世界的一个表现形式呢? 黄:我觉得可以有这样的逻辑进路,数字世界是可能世界(模态)的一种表现形式! 刘:因为在我看来,整个数字世界就是莱布尼茨所说的可能世界,这里面还有一层区别,如何区别actual和real世界? 黄:我刚才查了一下real与actual 的意思,觉得actual world反映的世界更具本质性,real world反映的世界更具真实性,而不是虚构的、想象的。可能世界是actual world,数字世界是real world, 虚拟世界也是真实的世界,可能世界是本质形态,抽象的,数字世界是现象形态,具体的。以上是我的临时想法,有可能是瞎说,请刘老师指教,刘老师可以写一篇相关博文作为引发讨论的基点。我觉得这些讨论更有助于理解信息技术领域及成果背后的问题,有助于信息制品自身发展与创新,有可能给科技人员带来灵感,至少我作为IT从业人员有这样的一点体悟。 刘:那么你的理解是否认为,possible word在最高层;actual world在中层;real world在最下层? 黄:是的,处于高层的抽象度越高,更趋于本质性,处于低层的具体度越高,更趋于现象性。最高层反映技术本质性强,最低层反映技术现象性强,中间层本质性与现象性难以辨识。这是我的理解框架。物联网工程应处于最底层,真实物理世界与真实虚拟世界的融合。 刘:那其中的knowledge integration属于哪一层面? 黄:知识是物联网工程系统用于辅助决策的基础,知识生成及应用策略是物联网领域必须要解决的知识工程问题,否则智慧就是空谈。知识应用应是具体的,位于real world,但智能系统知识形成的路径必然要经过高层抽象化处理,抽象处理的目的在于形成知识具体应用的可能空间形式框架,形式框架背后一定渗透领域知识本质的。 刘:我倒是认为knowledge是个界面,上接possible world下接real world,不知道这样是否说的通。也就是说,knowledge位于actual world,possible world则由信息构成,信息经由knowledge 作用于real world。这是我个人的看法,和你谈谈。这里并不涉及智慧的问题。 黄:我的想法与你的想法是一致的。在可能世界中进行数据挖掘,挖掘结果产生信息,信息使可能世界的确定性增强,可能会形成某个确定性的组合things;actual world的层次导致了知识群落混生,具有广泛性,知识选择多样化,具有某种程度的不确定性;知识应用过程是real world的,选择之后的知识因果作用是真实确定的,直接针对决策的。由确定性到不确定性,再到确定性,真实反映了数据、信息、知识、智能的机器认知可能路径。有一些方面还可以仔细琢磨一下。世界思想划分的目的在于研究的方便,至于是否合理有待斟酌(possible world、actual world、real world),世界间的接口状态具有模糊性。 真是模糊的物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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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新一轮的人权攻击大赛拉开了序幕
热度 2 pinjianlu 2011-4-12 22:15
中美新一轮的人权攻击大赛拉开了序幕
我记得去年美国就公布了一个中国人权报告白皮书,然后中方立即回应。 今年这一幕又再次上演:美国说中国人权继续恶化,中方外交部立即攻击美国人权问题。 我想这个有用吗?网易上留言一万多条,只显示了200多,这说明了什么?咱与其去还击,还不如减少点儿“李刚”这类人物,今天还看到关于北京某副镇长的妹妹狂揍小区门口停车收费的老头的新闻。这些难道不能说明中国的人权问题?当然你也可以说美国也是如此,我不知道人家是否真的如此,但首先咱做好自己,难道不好吗?!
个人分类: 心路历程|2449 次阅读|2 个评论
北京首发“人群健康状况白皮书”
xupeiyang 2010-5-19 10:22
主要数据摘编如下: 人均期望寿命:男78.63岁,女82.37岁 北京首次发布《北京市2009年度卫生与人群健康状况报告》。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北京首次编发的人群健康状况白皮书。《报告》显示,反映居民基本健康水平的三大指标,在北京市户籍居民中, 期望寿命2009年已达到80.47岁(其中男性78.63岁,女性82.37岁),较全国平均水平高7岁,与世界高收入国家水平持平; 婴幼儿死亡率2009年为3.49%。,比上年下降了5.68%; 孕产妇死亡率为14.55/10万,比上年下降了21.44%。 卫生部门表示,北京市人群健康状况白皮书今后将每年发布一次。 恶性肿瘤成首位死因 《报告》显示,2009年,北京市户籍人口的 主要死因仍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前3位死因分别为恶性肿瘤、心脏病和脑血管病,占全部死亡的73.06%。 据介绍,恶性肿瘤自2007年开始,已连续3年成为户籍人口的首位死因。 2009年,肺癌、肝癌、结肠直肠和肛门癌列恶性肿瘤死亡的前3位。 郊区居民糖尿病患病率接近城区 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相关危险因素调查中, 高血压患病率随着年龄的增大而升高,50岁以下男性患病率高于女性,50岁以上女性患病率高于男性。 北京市城区居民糖尿病患病率为8.7%,郊区居民为8.4%。 在口腔疾病方面,北京市5岁儿童乳牙患龋率为58.59%,龋均(平均一个人患龋牙数)为2.57颗。 与全国5岁儿童患龋情况比较,患龋率、龋均低于全国水平。 北京市12岁人群恒牙患龋率为26.39%,龋均为0.47颗。 传统传染病得到较好控制 《报告》显示,2009年,北京市甲乙丙三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为813.71/10万,比上年下降0.93%(除甲型H1N1流感之外)。 2009年,病毒性肝炎总发病率与2008年相比下降17.54%。其中, 甲肝与未分型肝炎下降幅度较大,分别下降43.71%和37.12% 乙肝下降19.34% 丙肝下降5.98% 戊肝下降10.28% 在各种疾病的死因顺位中,传染病已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第一位下降到现在的第十位。 专家认为,这说明传染病得到了很好的控制,对人们的损害在减小。 慢性酒精中毒所致精神障碍应引起重视 在精神疾患方面的调查中,2009年,全市各相关医疗机构按照《北京市精神疾病信息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 重性精神疾患,共上报7711例,其中新诊断5851例,复发病例1860例。 在年龄分布上,新发和复发重性精神疾病在20岁~60岁为高发年龄段。 2009年,慢性酒精中毒所致精神障碍新诊断病例156例,排在重性精神疾病第四位,应引起社会的重视。 视力保护应从早期抓起 《报告》显示,在儿童青少年健康状况方面,2008~2009学年度, 北京市中小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为59.09%,比2007~2008学年度上升了2.13个百分点。 2008年9月新入学的小学一年级新生视力不良检出率已达到36.28%。视力不良检出率继续随年级的升高而上升。 2008~2009学年度,北京市中小学生肥胖检出率为19.51%,比2007~2008学年度上升了1.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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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减灾行动》白皮书
haicius 2009-5-21 10:10
《中国的减灾行动》白皮书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09-05-11   中国的减灾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二00九年五月北京    目 录   前 言   一、自然灾害状况   二、减灾战略目标和任务   三、减灾法制和体制机制建设   四、减灾能力建设   五、减灾的社会参与   六、减灾的国际合作   结束语   前 言   近年来,全球频发的自然灾害给人类社会造成了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自然灾害成为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   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伴随着全球气候变化以及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中国的资源、环境和生态压力加剧,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形势更加严峻复杂。   中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把减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中国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减灾的法制和体制、机制建设,努力推进减灾各项能力建设,大力倡导减灾的社会参与,积极开展减灾领域的国际合作,不断推进减灾事业发展。   2008年5月12日发生的四川汶川特大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中国人民带来巨大伤痛。中国政府决定,自2009年开始,每年的5月12日为国家防灾减灾日。值此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一周年和首个防灾减灾日之际,对中国减灾事业的发展状况做一介绍,使世人更全面地了解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为减灾所做的巨大努力。   一、自然灾害状况   中国的自然灾害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灾害种类多。中国的自然灾害主要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除现代火山活动外,几乎所有自然灾害都在中国出现过。   (二)分布地域广。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同程度受到自然灾害影响,70%以上的城市、5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气象、地震、地质、海洋等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三分之二以上的国土面积受到洪涝灾害威胁。东部、南部沿海地区以及部分内陆省份经常遭受热带气旋侵袭。东北、西北、华北等地区旱灾频发,西南、华南等地的严重干旱时有发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发生过5级以上的破坏性地震。约占国土面积69%的山地、高原区域因地质构造复杂,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等地质灾害频繁发生。   (三)发生频率高。中国受季风气候影响十分强烈,气象灾害频繁,局地性或区域性干旱灾害几乎每年都会出现,东部沿海地区平均每年约有7个热带气旋登陆。中国位于欧亚、太平洋及印度洋三大板块交汇地带,新构造运动活跃,地震活动十分频繁,大陆地震占全球陆地破坏性地震的三分之一,是世界上大陆地震最多的国家。森林和草原火灾时有发生。   (四)造成损失重。1990-2008年19年间,平均每年因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约3亿人次受灾,倒塌房屋300多万间,紧急转移安置人口900多万人次,直接经济损失2000多亿元人民币。特别是1998年发生在长江、松花江和嫩江流域的特大洪涝,2006年发生在四川、重庆的特大干旱,2007年发生在淮河流域的特大洪涝,2008年发生在中国南方地区的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以及2008年5月12日发生在四川、甘肃、陕西等地的汶川特大地震灾害等,均造成重大损失。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的几率进一步增大,降水分布不均衡、气温异常变化等因素导致的洪涝、干旱、高温热浪、低温雨雪冰冻、森林草原火灾、农林病虫害等灾害可能增多,出现超强台风、强台风以及风暴潮等灾害的可能性加大,局部强降雨引发的山洪、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范任务更加繁重。随着地壳运动的变化,地震灾害的风险有所增加。   二、减灾战略目标和任务   近年来,中国政府在《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等文件中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及中长期国家综合减灾战略目标,即:建立比较完善的减灾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灾害监测预警、防灾备灾、应急处置、灾害救助、恢复重建能力大幅提升,公民减灾意识和技能显著增强,人员伤亡和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明显减少。   中国减灾的主要任务是:   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和信息管理能力建设。全面查明重点区域主要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基本摸清减灾能力底数,建立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数据库,编制全国灾害高风险区及重点区域灾害风险图。建立自然灾害灾情统计体系,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灾情上报系统,健全灾情信息快报、核报工作机制和灾害信息沟通、会商、通报制度,建设灾害信息共享及发布平台,加强对灾害信息的分析、评估和应用。   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在完善现有监测站网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监测密度,建设卫星遥感灾害监测系统,构建自然灾害立体监测体系。推进监测预警基础设施的综合运用与集成开发,完善灾害预警预报决策支持系统。注重加强频发易发灾害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灾害风险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充分利用各类传播方式,准确、及时发布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加强自然灾害综合防范防御能力建设。全面落实各项减灾专项规划,建设好各类减灾骨干工程,提高大中型工业基地、交通干线、通信枢纽和生命线工程的防灾抗灾能力。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统筹做好农业和农村减灾、工业和城市减灾以及重点地区的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编制与减灾工程建设,全面提高灾害综合防御能力。   加强国家自然灾害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形成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基本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加强中央和地方抗灾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设,提升救灾物资运输保障能力,加强各类骨干抢险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改善减灾救灾装备。建立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在综合减灾工作中的作用。   加强流域防洪减灾体系建设。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逐步建成以堤防为基础、干支流控制性水利枢纽、蓄滞洪区、河道整治相配合,结合干垸行洪、退田还湖、水土保持等工程措施及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防洪调度管理、洪水风险管理等非工程措施建设,构建较为完善的流域防洪减灾体系,保障流域防洪安全。   加强巨灾综合应对能力建设。加强对巨灾发生机理、活动规律及次生灾害相互关系研究,开展重大自然变异模拟和巨灾应急仿真实验。建立健全应对巨灾风险的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和应对方案,开展应对巨灾的演练。推进农业、林业保险试点,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和再保险体系。加强巨灾防御工程建设。建立亚洲区域巨灾研究中心。   加强城乡社区减灾能力建设。完善城乡社区灾害应急预案,组织社区居民演练。完善城乡社区减灾基础设施,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全面开展城乡民居减灾安居工程建设。在多灾易灾的城乡社区建设避难场所。建立灾害信息员队伍。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家庭防灾减灾准备,建立应急状态下社区弱势群体保护机制。   加强减灾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加强减灾关键技术研发,研究制定国家综合减灾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加快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网络通讯技术的应用。加大综合减灾科技资金投入。加强减灾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建设综合减灾的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综合减灾的技术标准体系,提高综合减灾的标准化水平。   加强减灾科普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减灾责任意识。将减灾知识普及纳入学校教育内容,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开展减灾普及教育和专业教育,加强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建设国家减灾科普教育支撑网络平台。编制减灾科普读物、挂图或音像制品,推广地方减灾经验、宣传成功减灾案例和减灾知识,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技能。   三、减灾法制和体制机制建设   中国注重减灾的法制建设,颁布实施一系列减灾法律、法规,逐步把减灾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20世纪80年代以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人工影响天气条例》等30多部防灾减灾或与防灾减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国将根据减灾工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加强减灾的法制建设。   多年来,中国政府坚持把减灾纳入国家和地方可持续发展战略。1994年3月,中国政府颁布《中国21世纪议程》,从国家层面明确减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把提高对自然灾害的管理水平、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以及减少人为因素诱发和加重自然灾害作为议程的重要内容。1998年4月,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第一次以专项规划的形式提出了国家减灾的指导方针、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2006年10月,中国政府颁布《国家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把建立国家公共安全应急技术体系、提升国家应对公共安全灾害事故与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作为未来发展的重点任务之一。2007年8月,中国政府颁布《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将减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中国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灾害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减灾救灾领导体制。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中央层面设立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等机构,负责减灾救灾的协调和组织工作。各级地方政府成立职能相近的减灾救灾协调机构。在减灾救灾过程中,注重发挥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组织和公安民警的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注重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及志愿者的作用。   在长期的减灾救灾实践中,中国建立了符合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减灾救灾工作机制。中央政府构建了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灾害信息发布机制、救灾应急物资储备机制、灾情预警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重大灾害抢险救灾联动协调机制和灾害应急社会动员机制。各级地方政府建立相应的减灾工作机制。   灾害应急响应机制。中央政府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预案体系分为三个层次,即: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政府各部门根据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更具操作性的预案实施办法和应急工作规程。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案做好各项抗灾救灾工作。灾区各级政府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成立由当地政府负责人担任指挥、有关部门作为成员的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制定灾害应对策略和措施,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   灾害信息发布机制。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认真做好自然灾害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信息发布工作,采取授权发布、发布新闻稿、组织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及时向公众发布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应对处置工作进展和防灾避险知识等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救灾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已经建立以物资储备仓库为依托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国家应急物资储备体系逐步完善。目前,全国设立了10个中央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并不断建设完善中央级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森林防火物资等物资储备库。部分省、市、县建立了地方救灾物资储备仓库,抗灾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初步形成。通过与生产厂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应急救灾物资保障机制。   灾情预警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由民政、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统计、地震、海洋、气象等主要涉灾部门参加的灾情预警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开展灾害信息数据库建设,启动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灾情信息共享与发布系统,建设国家综合减灾和风险管理信息平台,及时为中央和地方各部门灾害应急决策提供有效支持。   重大灾害抢险救灾联动协调机制。重大灾害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向灾区派出由相关部委组成的工作组,了解灾情和指导抗灾救灾工作,并根据国务院要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提出救灾意见,帮助灾区开展救助工作,防范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   灾害应急社会动员机制。国家已初步建立以抢险动员、搜救动员、救护动员、救助动员、救灾捐赠动员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应急动员机制。注重发挥人民团体、红十字会等民间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灾后心理支持等方面的作用。   四、减灾能力建设   中国政府重视减灾的能力建设,在减灾工程、灾害预警、应急处置、科技支撑、人才培养和社区减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实施减灾工程,提高灾害综合防范防御能力   近年来,国家实施防汛抗旱、防震抗灾、防风防潮、防沙治沙、生态建设等一系列重大减灾工程。   大江大河治理工程。国家通过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发行国债等,大幅增加江河治理投入,加快大江大河大湖治理步伐。目前,长江中下游干堤全部修完修好,黄河下游标准化堤防建设全面展开,治淮19项骨干工程基本建成,长江三峡、黄河小浪底、淮河临淮岗等枢纽工程全面发挥效益。中国大江大河防洪能力进一步提高,部分主要河段已基本具备防御100年一遇洪水能力。中小河流防洪能力不断提高,重点海堤设防标准提高到防御50年一遇洪水能力。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国家注重提高农村居民住房抗灾能力建设。在灾后倒房重建工作中加强房屋选址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结合扶贫开发工作推进减灾安居工程建设。自2005年以来,全国各地共投入资金175.35亿元人民币,完成改造、新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580.16万间,使180.51万户、649.65万人受益。   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从2001年开始,国家实施对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截至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90亿元人民币,全国纳入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规划的项目学校共4万多所。从2006年起,将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纳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从2009年起,国家将用三年时间,在全国中小学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岩崩、泥石流、热带气旋、火灾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08年3月,国家颁布《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提出在三年内完成现有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008年,全国即安排专项规划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4035个,占规划内全部6240座病险水库的65%。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十五期间(2000-2005年),国家共投入资金223亿元人民币,解决了6700万人的饮水问题,基本结束了农村严重缺乏饮用水的历史。从2006年开始,农村饮水工作进入以保障饮水安全为中心的新阶段。从2006年到2008年,安排中央投资238亿元人民币,地方自筹配套资金226亿元人民币,累计解决1.09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20世纪80年代,国家开始在黄河、长江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实施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进入九五(1996-2000年)末期,开始加大投入力度并扩大治理规模,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覆盖了全国七大江河(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松辽、珠江、太湖)的上中游地区。截至2008年,重点防治工程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6万平方公里,已实施重点区域治理的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70%,减沙率达40%以上。长江上游嘉陵江流域土壤侵蚀量减少三分之一,黄河流域每年减少入黄河泥沙3亿吨左右。   农田灌排工程。自九五以来,国家加大投入,开展以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为重点的农田灌排工程设施建设,农田灌排能力明显提高,抗御干旱、洪涝灾害能力得到加强。   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工程。21世纪初,国家开始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三北(东北、华北、西北)防护林建设、长江中下游重点防护林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野生动植物保护以及自然保护区建设、沿海防护林建设、退牧还草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抑制荒漠化扩张速度,缓解极端气候的危害程度。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确定山西省煤炭资源开发等6个生态环境补偿试点。组织开展生态省、市、县和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建设,推进建设103个重点生态环境工程示范县。   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防工程。国家出台《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发布《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镇(乡)、村建筑抗震设计规程》。发布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完善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制度,推进全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完成约245万户抗震安居房的建设和改造加固。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后,修订《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公路灾害防治工程。从2006年起,结合公路水毁震毁等灾害发生情况,国家开始实施公路灾害防治工程。截至2008年,全国各地共投入资金15.4亿元人民币,以增设和完善山岭重丘区公路的灾害防护设施为重点,对公路边坡、路基、桥梁构造物和排(防)水设施进行综合处治,普通公路防灾能力全面提高。   (二)构建立体监测体系,提高监测预警预报能力   建立包括地面监测、海洋海底观测和天-空-地观测在内的自然灾害立体监测体系,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初步形成。   灾害遥感监测业务体系。成功发射环境减灾小卫星星座A、B星,卫星减灾应用业务系统初具规模,为灾害遥感监测、评估和决策提供先进技术支持。   气象预警预报体系。成功发射风云系列气象卫星,建成146部新一代天气雷达、91个高空气象探测站L波段探空系统,建设25420个区域气象观测站。初步建立全国大气成分、酸雨、沙尘暴、雷电、农业气象、交通气象等专业气象观测网。基本建成比较完整的数值预报预测业务系统,开展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警业务,建成包括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网络等覆盖城乡社区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平台。   水文和洪水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建成由3171个水文站、1244个水位站、14602个雨量站、61个水文实验站和12683眼地下水测井组成的水文监测网。构建洪水预警预报系统、地下水监测系统、水资源管理系统和水文水资源数据系统。   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建成固定测震台站937个,流动台1000多个,实现了中国三级以上地震的准实时监测。建立地震前兆观测固定台点1300个,各类前兆流动观测网4000余测点。初步建成国家和省级地震预测预报分析会商平台,建成由700个信息节点构成的高速地震数据信息网,开通地震速报信息手机短信服务平台。   地质灾害监测系统。从2003年起,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已建立群测群防制度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2万多处。三峡库区滑坡崩塌专业监测网和上海、北京、天津等市地面沉降专业监测网络基本建成。   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物监测、环境预警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等,客观反映全国地表水、地下水、海洋、空气、噪声、固体废物、辐射等环境质量状况。新建成环境一号A、B星,大范围、快速和动态地开展生态环境宏观监测及评价,初步形成环境监测天地一体化格局。目前,全国共有2399个环境监测站、49335名环境监测技术人员。   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全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总站,已在候鸟等野生动物重要聚集分布区设立350处国家级监测站、768处省级监测站、1400多处地县级监测站,初步形成国家、省、地县三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网络。   病虫害监测预报系统。建立由3000多个站组成的农作物和病虫害测报网,240多个台(点)组成的草原虫鼠害监测预报网。全国性系统监测预报的农作物有害生物种类由上世纪90年代初的15种增加到目前的26种,重大病虫害由旬报制缩短为周报制。建立国家、县、乡(镇)三级2500多个站点组成的森林病虫害监测预报网络,主测对象35个种(类),涵盖最具危险性的和常发的森林病虫害种(类)。   海洋灾害预报系统。对原有海洋观测仪器、设备和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大力发展离岸观测能力,海上浮标观测能力和断面调查能力进入整体提升阶段。新建改造一批海洋观测站点,对一些中心站进行实时通讯系统改造。建设海气相互作用-海洋气候变化观测及评价业务化体系,积极开展对海平面上升、海岸侵蚀、海水入侵、咸潮等与气候变化密切相关的海洋灾害的业务化监测。   森林和草原火灾预警监测系统。完善卫星遥感、飞机巡护、视频监控、瞭望观察和地面巡视的立体式监测森林和草原火灾体系,初步建立森林火险分级预警响应和森林火灾风险评估技术体系。   沙尘暴灾害监测与评估体系。建立沙尘暴卫星遥感监测评估系统和手机短信平台,在北方重点区域布设沙尘暴灾害地面监测站,组成国家、省、市、县四级队伍,初步形成覆盖中国北方区域的沙尘暴灾害监测网络。   (三)建立抢险救灾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以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响应机制和应急资金拨付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救灾应急体系初步建立,应急救援、运输保障、生活救助、卫生防疫等应急处置能力大大增强。   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以公安、武警、军队为骨干和突击力量,以抗洪抢险、抗震救灾、森林消防、海上搜救、矿山救护、医疗救护等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初步建立。国家陆地、空中搜寻与救护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应急救援装备得到进一步改善。   应急救助响应机制。根据灾情大小,将中央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划分为四个响应等级,明确各级响应的具体工作措施,将救灾工作纳入规范的管理工作流程。灾害应急救助响应机制的建立,基本保障了受灾群众在灾后24小时内能够得到救助,基本实现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医、学生有学上的六有目标。   救灾应急资金拨付机制。包括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水毁公路补助资金、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资金、卫生救灾补助资金、文教行政救灾补助资金、农业救灾资金、林业救灾资金在内的中央抗灾救灾补助资金拨付机制已经建立。积极推进救灾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救灾工作管理体制,保障地方救灾投入,有效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四)建立减灾科技支撑体系,提高减灾科技水平   注重科技在防灾减灾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制定专门的防灾减灾科技发展规划、建立科技应急机制、实施科技项目等措施,不断提高防灾减灾的科技水平。   组织制定《国家防灾减灾科技发展规划》。针对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减灾救灾、信息平台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布局,强化薄弱环节,逐步建立和完善防灾减灾国家科技支撑体系。   加强科技应急机制建设。建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科技应急机制,明确科技应急体系的建设、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应急技术应用与示范等环节的工作机制和部署安排。   启动一批防灾减灾科技项目。在国家科技项目、863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安排实施一批气象、地震、地质、海洋、水利、农林、雷电等方面的科技项目。资助一批关于防灾减灾的基础研究项目,深入揭示各类自然灾害的形成机理和演变规律,以及综合风险防范的模式等。开展亚洲巨灾综合风险评估技术及应用研究、中国巨灾应急救援信息集成系统与示范、中国重大自然灾害风险等级综合评估技术研究,以及汶川地震断裂带科学钻探(WFSD)等项目。   加强科研技术机构建设。分别于2003年、2007年、2009年成立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国际减轻旱灾风险中心和民政部卫星减灾应用中心,2006年成立民政部和教育部减灾与应急管理研究院。   (五)建立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减灾工作人员素质   将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国家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减灾的国民教育体系和减灾的培训平台逐步建立。   把减灾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人才培养教育,充分利用高校的减灾研究与学科优势培养多层次防灾减灾人才。加强防灾减灾学科体系建设,按照现有的财政管理体制支持防灾减灾技术类本专科院校,以及开设防灾减灾管理和技术专业的院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把防灾减灾纳入干部培训规划。全国各级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根据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开设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的专门培训课程。筹建国家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对政府中高级公务员、各类企事业单位高层管理人员、高层次理论研究人员开展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培训。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培训基地已经建立并投入使用。   开展领导干部灾害应急管理专题培训。举办省级干部灾害应急管理专题研究班和省部级干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研讨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分管防灾减灾及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参加了专题研讨。2005年以来,积极开展公务员灾害应急管理专题培训活动,有效提高各级灾害应急管理人员防范处置自然灾害及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和能力。2005-2006年,连续举办四期地市级干部灾害应急管理专题培训班,自2006年起连续举办四期地市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培训班。   对各类企业和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能力培训。各级政府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集中培训和自主培训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开展对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提高他们在灾害突发情况下实施救援、自身防护和协同处置的能力。   (六)开展社区减灾工作,提高社区防灾减灾能力   社区减灾能力建设工作全面展开,基层社区抵御灾害风险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   推动社区建立减灾工作机制。在各级政府的推动下,全国社区逐步建立健全负责社区减灾工作的组织,制定规范的减灾工作制度,组织减灾志愿者队伍,制定突发灾害发生时保护儿童、老年人、病患者、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对策,建立起有效的减灾工作机制。   指导社区制定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并定期演练。基层政府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及地方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结合社区所在区域环境、灾害发生规律和社区居民特点,指导社区制定社区灾害应急救助预案,明确应急工作程序、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社区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经常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形式多样的预案演练活动。   加强社区减灾公共设施和器材装备建设。通过政府财政支持和社会积极参与,社区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或其他空地建立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应急标识或指示牌,建立减灾宣传教育场所(社区减灾教室、社区图书室、老年人活动室)及设施(宣传栏、宣传橱窗等),配备必需的消防、安全和应对灾害的器材或救生设施工具,使减灾公共设施和装备得到健全和完善。   组织社区开展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社区结合人文、地域等特点,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居民减灾教育活动,在社区宣传教育场所经常张贴减灾宣传材料,制订结合社区实际情况的减灾教育计划,社区居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社区综合减灾能力得到提高。   开展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2007年,国家开展了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截至2008年,国家共授予284个社区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   五、减灾的社会参与   中国重视社会力量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积极支持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减灾事业,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的意识和能力。中国政府及时发布灾情和灾区需求信息,加强引导,规范管理,提供保障服务,不断完善社会动员机制,统筹安排政府资源和社会力量,形成优势互补、协同配合的抗灾救灾格局。每遇大灾,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抗灾救灾,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以及海外华侨华人踊跃为灾区提供援助。四川汶川特大地震中,中国接收境内外各类救灾捐赠款物近760亿元人民币。社会力量还开展有效的心理抚慰等个性化服务,帮助灾区群众树立战胜灾害的信心。   慈善事业在减灾中发挥重要作用,国家采取措施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在鼓励捐赠的税收优惠制度上,2008年1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标准由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统一规定为企业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国家规定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2008年12月,政府有关部门发布通知,明确公益捐赠事业范围、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以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认定权限和程序等问题。国家鼓励基金会的正常发展,截至2008年,中国共有各类基金会1531家,比上年增加162家。近年来,国家推进慈善组织社会公信力建设,推广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和评级制度。   国家积极推动捐助活动日常化和社会化,鼓励并引导志愿者参与减灾行动。近年来,以捐助活动经常化、募集主体民间化、参与捐助自愿化为特点的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在中国全面展开。截至2008年,在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小城市设立接收社会捐助站点和慈善超市3.4万个,初步形成全国经常性社会捐助服务网络。随着国家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减灾志愿者队伍快速发展。截至2008年,中国社区志愿者组织数达到43万个,志愿者队伍规模近亿人,其中仅共青团、民政、红十字会三大系统就比上年增加志愿者1472万人,年增长率达31.8%。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中国公众、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紧急救援,深入灾区的国内外志愿者队伍达300万人以上,在后方参与抗震救灾的志愿者人数达1000万以上。   中国政府重视防灾减灾的宣传教育。在每年10月的国际减灾日,国家举办内容丰富的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在公共场所设置减灾宣传专栏,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门户网站等开设减灾知识宣传栏目,制作公益广告,向公众宣传灾害预防避险的实用技能。在中小学开设防灾减灾课程,开展多种演练活动。开发一系列减灾宣传教育产品,编制系列减灾科普读物、挂图、音像制品和宣传案例教材。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积极开展急救培训,普及急救知识和技术,在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国家重视对灾害保险业防灾减灾作用的政策研究和试点工作。不断总结并完善农业、林业自然灾害保险与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农业、林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统筹考虑农业、林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逐步加大保险对灾害损失的经济补偿和转移分担功能。   六、减灾的国际合作   中国本着开放合作的态度,积极参与减灾领域的国际合作,建立和完善国际减灾合作机制,加强国际减灾能力建设,在重大灾害中相互援助。   中国在减灾领域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国际减灾战略、联合国人道主义援助事务协调办公室、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联合国粮农组织和联合国外空委等机构建立紧密型合作伙伴关系,积极参与联合国框架下的减灾合作。2006年3月,向联合国成立的中央紧急应对基金认捐100万美元。2006年11月,与联合国驻华机构共同举办印度洋海啸紧急援助回顾研讨会,回顾中国多边援助使用情况。与联合国国际减灾战略共建国际减轻旱灾风险中心,参与联合国灾害管理与应急反应天基信息平台(UN-SPIDER),积极筹建北京办公室。派遣专家参与联合国灾害评估队,多次执行灾害评估任务,积极参与联合国搜索与救援咨询国活动,积极推进全球灾害应急救援领域的合作,举办2006年联合国亚太地区地震应急演练。   中国积极推动建立亚洲国家间的减灾对话与交流平台。2005年9月,中国政府在北京主办第一届亚洲部长级减灾大会,会议通过了《亚洲减少灾害风险北京行动计划》,为亚洲各国进一步加强减灾合作奠定基础。中国政府积极参与第二届、第三届亚洲部长级会议,共同推动《2007亚洲减少灾害风险德里宣言》、《2008亚洲减少灾害风险吉隆坡宣言》的形成。2008年12月举办了加强亚洲国家应对巨灾能力建设研讨会。   中国重视与东盟和南亚国家讨论签署双边或多边减灾救灾协定,注重开展减灾人力资源开发合作。2005年5月,中国为印度洋地震海啸受灾国举办了防灾减灾人力资源培训班,2006年5月在北京召开了中国-东盟框架下的防灾减灾研讨会。2007年先后举办了东盟和亚洲国家应急和救助研讨会、灾害风险管理研修班和灾后恢复重建管理研修班。中国积极参与东盟灾害管理各项活动,出席东盟举办的各类研讨会,观摩灾害应急演练,积极探讨中国-东盟合作协议和行动计划。   中国努力推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救灾协作。2002年4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紧急救灾部门领导人在俄罗斯圣彼得堡举行首次会晤。2003年4月,上海合作组织在北京举行救灾部门专家级会议,对《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救灾互助协定》进行磋商。2005年10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救灾互助协定》在莫斯科签署。2006年11月,第二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紧急救灾部门领导人会议在北京召开,通过《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2007-2008年救灾合作行动方案》,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在救灾联络、信息交流、边境区域救灾、人员研修和技术交流等方面开展活动奠定行动框架。2007年9月,成员国紧急救灾部门领导人第三次会议在比什凯克举行,研究落实救灾合作协定,深化救灾领域合作等问题。成员国商定将建立上海合作组织救灾中心。2008年9月下旬,中方在乌鲁木齐主办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边境地区领导人首次会议。会议就开展成员国边境地区救灾合作,推动建立边境地区联合救灾行动机制,以及开展有关信息交流、人员培训等问题达成共识。   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中,中国和国际社会相互支持,相互援助。2004年12月印度洋海啸发生后,中国向各有关受灾国政府及联合国有关机构提供了中国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紧急救援,救灾援助总额达68763万元人民币,并在第一时间派出中国国际救援队和医疗救援队赴印尼开展紧急救援。2005年8月29日,美国南部地区遭受卡特里娜飓风袭击,中国政府向美国提供500万美元救灾援款,并另提供一批救灾急需物资。2005年10月8日巴基斯坦发生7.8级大地震后,中国政府先后四次向巴提供总价值2673万美元的紧急人道主义援助,自10月9日至11月29日,共向巴空运26批次救灾物资,并派出中国国际救援队、医疗救援队,深入灾区一线,帮助巴方开展救灾行动。2008年,缅甸发生纳吉斯热带风暴,中国政府先后提供价值100万美元的紧急援助物资、3000万元人民币援助款和1000万美元援助,并派出医疗救援队救治伤员。   2008年5月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中国得到国际社会的大力援助。先后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20多个国际组织向中国提供了资金或物资援助。国际社会向中国地震灾区提供了现金援助44亿多元人民币以及大批救灾物资。俄罗斯、日本、韩国、新加坡还派出专业救援队伍,参与地震灾区的紧急救援工作。来自英国、日本、俄罗斯、意大利、法国、古巴、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政府和德国红十字会的九支医疗队共223名医疗技术人员参与四川和甘肃两省地震灾区的伤员救治工作。在重灾区之一的四川省北川县,美国、英国和墨西哥等国家的16名志愿者立即投入救援行动。10名英国搜救小组的志愿者到震区开展救灾活动。来自日本ALOS、意大利COSMO-SkyMed、美国LandSat等多颗卫星向中国提供了灾区遥感影像。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对此深怀感激,深表感谢。   结 束 语   中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繁重而艰巨。面对日益严峻的自然灾害风险,中国的减灾工作任重道远。   中国政府为减灾事业付出了巨大努力,但也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的减灾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减灾综合协调机制尚不健全、减灾综合性法律法规和相关配套政策不够完善、灾害监测体系还有待健全、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加强、社会公众减灾意识仍需提高。中国政府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提高全社会的综合减灾能力为核心,以提升城乡基层社区的综合减灾能力为重点,以提高全社会民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水平为基础,全面提高综合防范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自然灾害是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减灾是全球的共同行动。中国愿与世界各国一道,为减轻灾害风险和灾害损失,为促进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作出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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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天文学十年发展调研(1)
陈学雷 2009-4-25 22:30
科学的发展常常是充满意外的,所谓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热门的领域也许忽然停滞,冷门的领域也可能突然有重大的发现。因此,要对未来科学的发展作出规划非常困难。但是,不作规划也不行,现在的世界各国的基础研究都主要是由政府出资支持的,究竟对每个领域、方向给予多大支持?哪些是重点?必须有一些中长期的规划,政府或其它提供资助的基金才好决定。在粒子物理和天文学等大科学领域,情况尤其如此,因为这些领域与凝聚态物理、化学、生物等领域不同,主要的仪器设备都是大型的、很多人共用的。每件设备(加速器、望远镜、科学卫星)的研制都要花很多钱和很长时间,因此尤其需要比较长期的规划和对未来的展望作为政府或其它资助者决策的依据。 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每个十年美国科学院(NationalAcademyofScience)的国家研究评议会(NationalResearchCouncil,NRC)都会组织一次十年概观或者说十年调研(decadalsurvey),对未来十年的物理、天文等领域的研究进行调研。我读过上一次的报告AstronomyandAstrophysicsintheNewMillennium(新千年的天文与天体物理,有中译本),由ChrisMckee担任主席撰写,感觉对于2000-2010天文学发展的预期还是比较准确恰当的。最近,Astro2010,即对天文和天体物理自2010年起的10年发展的调研又在进行中。对这一调研,我颇感兴趣。一方面,美国作为当前天文学研究最先进发达的国家,它的调研结果也反映了整个国际天文学界未来十年的发展前沿,对于我们选择自己的研究方向有很大的参考价值,另一方面,它进行调研的方法、方式也是值得借鉴的。 美国科学院与中国科学院不同,它不是实体,没有自己的研究所和专门经费,也不开展独立研究,而是一个组织,通过其成员(院士)根据科学为美国政府提供政策建议。NRC这个机构没有固定成员,主席由美国科学院的院长担任,副主席由美国工程院院长担任,它通常就某些专门的问题组织一些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委员会写出调研报告,这些报告发表前还要通过另一些专家的评审。一般说来,NRC的报告享有较高的声望,被认为是基于事实和科学,而不被政治观点或小集团利益所左右,因此可以作为决策的科学依据。当然,最终的项目决策还是要由政府部门作出,未必会完全遵从这些报告,但无疑这些报告对于决策有着很大的影响。 本次Astro2010报告的任务,是对天基(即空间望远镜)和陆基(地面望远镜)的天文学与天体物理学在2010-2020年间的发展进行调研,并推荐应该优先发展的领域供资助单位、科学界以及公众参考。关于十年调研的详细介绍和资料可在下述网站上找到:http://www7.nationalacademies.org/bpa/Astro2010.html 调研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由一个5人组成的执行委员会负责整体协调,包括一名主席(本次由著名的天体物理学家RogerBlandford担任),一名执行官,三名副主席。下设的委员会包括三个分会,分别由三名副主席负责召集,包括一个科学委员会调查学科的发展方向,一个行业状况委员会(stateoftheprofession)调查从业人员的培养和发展状况,一个项目(program)委员会讨论具体的大设备项目的优先级。科学委员会又分为五个分组(panel),即(1)行星系统与恒星形成,(2)恒星与恒星演化(3)星系周边(4)宇宙时间中的星系(5)宇宙学与基本物理。行业状况委员会设置了若干专题研究小组,包括(1)计算、模拟和数据处理(2)人口组成(3)设备、资助与项目(4)国际及私人合作(5)教育与公众参与(6)天文学与公共政策。项目委员会则分为四个组(panel),包括(1)地面的射电、毫米波、亚毫米波(2)地面的光学和红外(3)空间的电磁波(包括光学和射电)观测(4)粒子天体物理与引力。这些委员会的成员是在事先公开征求提名的基础上,从三百多名被提名的人中选出的。根据名单,我感到其大部分成员是现在非常活跃的中青年研究人员,当然也有一些资历较深的成员。行业状况委员会则聘请了一些相关专业(比如教育、公共政策等)的专家作为顾问。 整个调研为时18个月,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是收集信息,征集意见,这主要由科学委员会和行业状况委员会负责,它们分别就未来十年内科学上重要的问题、发展方向、需求等以及行业状况、存在的问题和所需的改进等提出报告。第二步主要由项目委员会对未来的重大项目的优先级作出评估,在此过程中将参考由科学和行业状况两个委员会提出的报告。最后,整个委员会作出最终的报告。在整个过程中,所有的报告在发表前都要按照NRC的规则,由同行专家作出评议。 为了征求整个天文界的意见,委员会发出了几个公开征求建议的通告。(1)征集关于科学的白皮书(white paper),提交给科学委员会的五个分组。任何人都可以就有关的一个科学领域撰写白皮书,要求每份限于7页加封面,但作者可就不同题目撰写多份,不同的人也可以就相近的题目撰写不同的白皮书。 (2)关于征求行业状况的文件,提交给行业状况委员会的六个研究组。要求类似科学白皮书,但长度为10页加封面(3)关于征求技术发展、理论、计算、实验室天体物理的白皮书,10页加封面,提交给项目委员会的四个分组。(4)项目委员会还发布了征集各有关项目的两次通告,第一次称为兴趣表达征集(notice of interest input), 有关的准备研发特定望远镜、探测器、卫星项目的小组可以提交一份关于本项目的简介用于有关情况的摸底。在此基础上,项目委员会再发布一次征集信息的通知(request of information),要求提供包括科学目标(5页)、技术概况(5页)、关键技术(限3项,每项1页)、组织合作与现状(1页)、进度(2页)、预算估计(3页)和总结(1页)加封面在内的更详细的文件,经过评估 后,项目委员会将要求其中一部分项目在会议上给出报告。 此外,委员会也通过另外几种方式征求意见,一个是任何人都可以把自己的意见以email的形式发给委员会,另一个是委员会将召开几次公开的会议 (town meeting),这种会议任何感兴趣的人都可以自由参加。 征求意见的结果如何呢?委员会共征集到科学白皮书334份(http://www7.nationalacademies.org/bpa/Astro2010_SWP_byTitle.html), 行业状况69份(http://www7.nationalacademies.org/bpa/Astro2010_Position_Papers_byTitle.html) ,技术发展白皮书61份,理论、计算、实验天体物理白皮书8份,项目兴趣表达171份(http://www7.nationalacademies.org/bpa/Astro2010_NOI_Input.html) ,项目信息214份,其中包括一部分与兴趣表达相同(http://www7.nationalacademies.org/bpa/Astro2010_Activities_RFI_Input.html )。 这些白皮书任何人都可以撰写,有的白皮书只有一个作者,也有的则有很多作者,每一篇白皮书本身还不能说是非常全面、客观、准确,但它确是一种让天文界人士表达自己观点、影响委员会最终报告的方式。委员会的委员们也是一线的天文学家,他们当然也有自己的知识和观点,同时也以这些白皮书以及其它同业的意见作为参考,在此基础上撰写相关的科学报告。 美国十年调研的方法,尤其是其公开征集白皮书的作法,有值得我国科学界借鉴之处。我国在编制五年规划、中长期规划以及各种项目指南的时候,当然也进行调研、征集意见。但是,调研、征集的范围往往不够广泛、公开, 常常以内部的方式进行, 局限于领导所熟悉的少数单位和个人,当然,这些单位和个人往往确实是国内此领域内的精英,但即便如此,规划往往也只反映了少数单位或个人的观点,而其它单位、个人哪怕有很好的想法,也无从上达,甚至根本不知道有编制规划这回事。在上大设备项目的时候,也很少征求广大同行的意见,而主要由少数行政官员和专家论证决定。因此,一方面这些论证常常不够深入,没有得到充分的检查;另一方面大设备项目的申请方也没有什么动力去努力争取同行们的广泛参与和支持,特别是对大设备往往更重视其技术指标,而对科学目标需求等往往并不太重视。如果能借鉴美国的作法,在调研和意见征集时更加公开化,可能会使调研更加科学民主。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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