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网

 找回密码
  注册

tag 标签: 法治

相关帖子

版块 作者 回复/查看 最后发表

没有相关内容

相关日志

按规则办事不易成功的恶处
lin602 2010-8-1 18:56
今天偶然见到一篇网上文章,其中一句话:如果按规则办事难成功,心里不免感到凄凉。 昨天晚上与一朋友散步,聊了有些人跑项目的事情,除了申请国家自然基金好点外,如果想得到项目资助,不跑能够得到这些项目与经费吗?(当然不能绝对讲不跑项目就没有,但跑项目已经比例非常高了,现在还有跑项目专业户呢)。 看看其他事情,经常需要人脉来支撑。中华民族文化中有种非常不好的东西,找人文化。看病找人,上幼儿园找人,搞项目找人,少交税找人,被罚款找人,找工作找人,销售产品找人,升官找人,打官司找人,等等。唉,只有要死不需要找人了。 都讲文强黑势力可恨,可产生的因素呢? 这种文化带到国外,产生的消极因素是不可忽视的。
个人分类: 未分类|3187 次阅读|0 个评论
孔子与君主立宪
yue 2010-7-22 10:49
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学而篇第一 阐释:君民的关系是什么,是父母和子女的关系。这一方面贬低了人民,另一方面也提高了人民的地位。从而排除了主奴关系。 子曰: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学而篇第一 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为政篇第二 阐释:北辰就是北极星。北极星的特点是静止不动(相对)。孔子要求君主像北极星一样,不要有个人的意志。 这在中国历史上,叫做虚君,或者虚君共和。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为政篇第二 阐释:齐之以礼。礼的对象是谁?或者,齐的对象是谁?是民。在这里是最确切的。君主统治人民的依据不是个人意志,仅仅是法律。 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 曰: 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为政篇第二 阐释:礼是唯一的根据。其内涵不亚于西方的法治原则。 孔子反对个人意志。 定公问:一言而可以兴邦,有诸? 孔子对曰:言不可以若是其几也。人之言曰:为君难,为臣不易。如知为君之难也,不几乎一言而兴邦乎? 曰:一言而丧邦,有诸? 孔子对曰:言不可以若是其几也。人之言曰:予无乐乎为君,唯其言而莫予违也。如其善而莫之违也,不亦善乎? 如不善而莫之违也,不几乎一言而丧邦乎 ?子路篇第十三 阐释:孔子认为,如不善而莫之违也,不几乎一言而丧邦乎?孔子完全主张要违(违反)君主的意志。 其标准是礼,具体是国家的利益。 子夏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学而篇第一 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学而篇第一 阐释:法治的实质就是政治的稳定性,变革的延续性。历史经验证明,急剧的变革是最危险的。 最近有篇文章叫做,历史没有捷径。是批判苏联(俄罗斯)历史的。俄罗斯历史文化及其民族性格,就是想走捷径。从彼得大帝开始,到十月革命,再到休克疗法,都是这样的思维方式。 这一批判很有道理。 日本和德国,以及英美的成功,都是延续性。而失败都在于急躁冒进。 子曰:事君尽礼,人以为谄也。八佾篇第三 阐释:礼,既是一种驱动,更是一种限制。限制臣子对君主的行为。毛泽东晚年的错误就在于章程法纪全扫地了。 定公问:君使臣,臣事君,如之何?孔子对曰: 君使臣以礼 ,臣事君以忠。八佾篇第三 阐释:君使臣以礼,是这一句中最鲜明的观点。 直接证明,礼是向下的。 子路问事君。子曰:勿欺也,而 犯之 。宪问篇第十四 阐释:孝经主张,国家如何才能不灭亡,那就要有不听话的臣子。家,如何才能不灭亡,那就要有不听话的儿子。 臣事君以忠。忠,是诚实的意思。也就是本句的勿欺也。 臣子的义务只有诚实,约束只有法制。 子张曰:《书》云,高宗谅阴,三年不言。何谓也?子曰: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君薨,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三年。宪问篇第十四 阐释:在这里是真赃实据,说明孔子主张君主立宪。他反对君主的个人意志,即言出法随。 为什么古代的古代,反而不需要谏官?因为那时候君主本身不是决策的中心。 子曰: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 卫灵公篇第十五5 阐释:无为而治不是道家的命题,而是孔子的。不是很奇怪吗? 恭己,就是说,自己端端正正,包括形体和德性,不要多说,不要多做。 这是明确地限制君主的权力。 季氏将伐颛臾。冉有季路见于孔子曰:季氏将有事于颛臾。孔子曰:求,无乃尔是过与?夫颛臾,昔者先王以为东蒙主,且在邦域之中矣;是社稷之臣也,何以伐为?冉有曰:夫子欲之;吾二臣者,皆不欲也。孔子曰:求!周任有言曰∶陈力就列,不能者止。危而不持,颠而不扶,则将焉用彼相矣?且尔言过矣!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是谁之过与? 季氏第十六1 阐释:在这里是说,臣子承担全部政治责任。 而责任意味着自由,臣子承担全部的自由。 礼的特点就是向下。
个人分类: 论语百读|2117 次阅读|1 个评论
无语:大水冲了龙王庙?
machan 2010-7-20 07:04
新闻链接如下: http://news.sina.com.cn/c/2010-07-20/060420714763.shtml 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boardId=2treeView=1view=2id=101067020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0_07/20/1798937_0.shtml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ea863b80100k6l6.html 还是简单评述一下(2010年7月21日增加,增加时点击135): 中国的法治系统包括:法院、公安、检察院。但是,法院、公安、检察院都是在政法委的领导下工作的。 一些案件,政法委认定是敏感案件(比如:拆迁、疫苗),会损害社会稳定等时,这样的案件就不能立案,不能用法律来解决。这些不能立案的案件涉及的人员,就只能通过上访这种途径寻求解决而这些是被认为影响社会稳定的。 但是,维持社会稳定的巨大责任,还要落到公安系统身上。公安人员已经拒绝受理了,但还要维稳,穿上警服就不方便工作了(也真难为公安们了,是吧)。于是,就有了链接新闻中出现的一幕: 门卫问:你来干什么的? 政法委家属答:我是来找政法委副书记的。 便衣公安(想):居然是找政法委的,像上访户? 门卫在问:你住哪儿? 政法委家属答:我是住桃山村的(省委大院) 便衣公安(想):居然说住省委大院,为什么不坐轿车来?为什么没有秘书什么的陪着?上访户惯用伎俩! 于是就有了新闻中的那一幕。 以上,所有的事实其实都是权宜之计,要达到社会的长治久安,最根本的还是建立真正的法治社会。这个事件,再次证明: 法律能真正保护老百姓了,才能真正保护官员; 法律能真正保护老百姓的家人了,才能真正保护官员的家人。 学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再次补充: 人民日报发表打错门文章: http://opinion.people.com.cn/GB/12226493.html 人民日报来论:打错门错在暴力维稳 新闻背景:近日,湖北省委大院门口,武昌公安分局6名信访专班便衣警察围殴了一位厅级干部的妻子。事后,武汉公安方面一位负责人道歉时说打人纯属误会。   对于打错门,舆论焦点集中在打错上,原因是武昌公安分局道歉称这是误会。言外之意是:领导夫人不能打,普通群众但打无妨。然而,打错门之错,不在打错人,而是在暴力维稳思维下的习惯性打人。   信访专班,理应是为信访人员服务,可是竟然以打人为履职。实际上,保安脚踹农妇、长期上访被劳教等事件,性质也一样。保安也好、警察也好,施暴的底气从何而来?正是把上访者当成了不稳定的因素,而把维稳当成了使用暴力的借口。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除了关注打错门,还需关注打对门。 第三次修改:搜狐首页新闻:湖北省委要求依法严肃处理民警打人事件 http://news.sohu.com/20100723/n273726357.shtml 新华网武汉7月23日电 (记者李鹏翔)对于湖北省一厅级干部妻子在省委大院门口被打事件,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罗清泉作出批示:民警粗暴执勤,殴打群众,性质恶劣,必须依法严肃处理。要认真总结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开展警风警纪教育,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广大干警宗旨意识、法律意识、纪律观念。 第4次修改:法官上访被免职 http://news.sohu.com/20100728/n273812531.shtml
个人分类: 法在中国|1872 次阅读|1 个评论
从“东方红”到“国际歌”
fqng1008 2010-7-13 06:53
周永坤于 2007年10月5日在博客上发表了他根据《东方红》曲创作的歌曲《法治颂》,我把它转录于此。当然,这首歌曲绝对不会象 《东方红》那样走红,但是我觉得:它的现实意义以及它所展示的思想境界要远远超过《东方红》!    [永坤按:法治已经入宪,这是中国历史上的大事,它预示着时代的转折。1911年的民国虽然选择了法治,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没能实现,真乃憾事,细想也在情理之中。1949年以后,人治成为正统。人治作为意识形态渗透到各个领域,尤其是思想领域。在社会意识形态层面,个人迷信成为整个时代的特色,谁对伟大领袖稍有不恭,均是死罪。那个时代白痴都会唱的《东方红》,其影响极其深远,我就是在它的熏陶下成长起来的。但是,它的精神却是地道的非马克思的。马克思主持的国际所唱的歌是《国际歌》,她的开头是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这是人民创造历史,而不是英雄创造历史。如果我们认识到人民是一个整体,他们创造人类幸福不能没有法律,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到,《东方红》与《国际歌》的对立其实是人治与法治的对立,是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的对立。在一个历史上从来不知法治为何物的国家建立法治社会,必须从小孩子抓起,从大众意识抓起。近日为童兄蛊惑做一傻事,弄得睡觉不香,今天清晨早醒,胡思乱想,逐利用《东方红》的曲子(作为民间歌曲,大概没有知识产权问题吧?),将颂扬人治的《东方红》,改造成歌唱法治的《法治颂》,希望能流传开来。不过,我晓得这很难,盼望有良知的文化工作者通过种种文化形式宣传法治,以造福国人。] 法治颂(用《东方红》曲) 东方红, 太阳升, 中国的法律红彤彤, 她为人民谋幸福, 呼儿嗨哟, 她是人民自己订! 法律亮, 像太阳, 照到那里那里亮, 哪里法律胜大王, 呼儿嗨哟, 那里人民得解放! 哪里法律胜大王, 呼儿嗨哟, 那里人民得解放! 那里人民得解放!
个人分类: 时事评论|3683 次阅读|2 个评论
回复阳刚
lix 2010-6-14 03:04
在 推动法治,回复阳刚 的评论中, 刘吉平 网友说,在真的冤屈下,老百姓只有另外一种阳刚,那是政府不待见的阳刚,老百姓自己也不得已的阳刚。。。 应该说 刘吉平 老师对我们长期以来形成的阴柔传统的描述是准确的。然而正如刘锋网友所说中国传统文化缺乏阳刚之气, 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324811 ,希望我们,中国的男性们更阳刚一些。。。 就是说,中国的问题在于不敢不宽容政府的老百姓太多,于是纵容了一些官员的骄横和专制,而能够宽容老百姓的官员太少,动不动就拘留、抓捕、截访,甚至判刑,以致于政府无论如何也摆脱不了专制的阴影。中国的进步空间在于让伍皓这样开明的官员多起来,让敢于主张自己权利,敢于表达的百姓多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在体制内外形成良好的沟通和良性的互动,而不是对抗和对立。 http://blog.ifeng.com/article/5184348.html 网友ZLP说在评论【4】中,讴歌了匿名举报的合理性,意思也和 刘吉平 老师对我们长期以来形成的阴柔传统的描述差不多,但其实经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言路已经开放了许多,有意见,公开提,已经不再像传统那么恐怖了。
个人分类: 怪哉虫儿|3329 次阅读|6 个评论
推动法治,回复阳刚
lix 2010-6-11 06:37
在 言路开放宝贵,匿名举报可耻 中,我请教:这就有些令人难解,舆论工具在你梅社长(兼书记)手里,有道理还愁没地讲吗?干嘛以正司局级之尊去匿名举报一个小小的中学教师啊?我是百思不得其解。希望高明指教。结果有不同层次的指教: 1. 匿名举报可耻吗?我们不是从小就打小报告这么上来的吗? 这个,我无语。白马客网友则专文匿名举报与告密行为的早期养成机制说明了我国小学教育阶段告密习惯的制度性养成,堪为国人之耻,呼吁改革。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317edda0100j89e.html 2. 说匿名举报可耻太绝对了吧?有时只是弱者不得已之举。 这个有些道理,但是,其实只是在长期不正常的环境(人治、鼓励相互告密)的压抑下,把不正常当作正常的一种习惯,把匿名举报当作弱者伸冤,寻求正义的最后一根稻草。其实匿名举报完全是在当权者掌控之中,扩大信息量的一种手段。【28】楼百度匿名举报,漏了最后解释:鉴于匿名举报使得举报机构受理后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给取证查处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而且由于匿名举报比较复杂,容易被一些不怀好意的人利用。因此,作为举报人来说,为了体现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在举报违法犯罪时,能够署上自己的真实姓名。为了提倡和鼓励群众署名举报,检察机关向社会公开承诺,署名举报件件答复。同时,检察机关加大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的查处,以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其实就算封建时代政治比较清明时,我们传统上也讲究:明人不作暗事,好汉做事好汉当。长期习惯了匿名举报、匿名投诉,出国了也可能闹笑话,比如: http://www.sinonet.net/immigrant/feeling/2009-05-26/32388.html 匿名投诉行不通:记我在加拿大遭遇的实名制投诉 在国内,凡遇到投诉、举报、提意见等可能会涉及第三方情面或利益的时候,选择匿名早已习以为常。在大家看来,只有这样,自己才不至于浮出水面,从而避免是非与麻烦。倘若一旦要求实名制,可能不少人都会打退堂鼓。 然而在加拿大,匿名往往行不通。近日,中国留学生刘丽娜向笔者讲述了她近年来在加拿大遭遇的实名制投诉经历。。。。。。 3. 网友 游客 ip:123.116.152.*从更高的高度解释在两派政治斗争中梅社长要陷袁大嘴于罪,抢头功: 有个网站叫乌有之乡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1/Index.html, 是左派的大阵营和重要据点,那里有许多关于袁腾飞的话题、有对梅宁华的支持。这个网站生存得很好,似乎没有人可干涉到它的存在,不管喜欢还是厌恶它,它的存在是事实,为什么能生存得这样好呢?必然有其政治力量的依靠,同样炎黄春秋http://www.yhcqw.com/bbs/也能存在,也是事实,无一不代表了各自的政治势力,而且是贯穿上下的政治势力。。。。 这个比较深沉,就不多讲了。学习学习。
个人分类: 生活点滴|4639 次阅读|7 个评论
新华法治案例(三):“聚众__乱”罪
machan 2010-5-20 20:01
新华网:南京副教授聚众淫乱案一审宣判 最高判刑3年6个月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5/20/c_12123823.htm 一个吸引国人无数眼球的案子,一审终于有了结果。我至今仍搞不清楚,在中国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尽管在中学、大学背过多次该政治考题的答案。因此也无法说明白这个判决的是非曲直。 但是,我知道相对于中国之外的人来讲,中国人是更加群居的高级动物。中国人,最讲究的是集体主义,最不能忍受的是脱离集体,国内、国外都会看到无数聚众的中国人。难道不是吗? 那么,如果该案例成立,是不是可以这样类推: 中国人喜欢一起吃饭,是不是有一天会是聚众吃乱罪? 中国人喜欢一起喝酒,是不是有一天会是聚众喝乱罪? 中国人喜欢一起跳舞,是不是有一天会是聚众舞乱罪? 中国人喜欢一起开会,是不是有一天会是聚众会乱罪? 中国人喜欢一起下跪,是不是有一天会是聚众跪乱罪? 所以, 如果出一个填空题:聚众___乱罪。相信在我国会有许多答案。您别说不可能,因为,在我们的国家没有不可能 因此,无论你是百姓还是官,你都无法绝对避免说不定哪一天触犯聚众__乱罪 因此,对此案例,俺无法预料什么。 唯一可以预料的是,这个案例将和南京彭宇案一起,永远载入中国的法治历史。同时, 南京的法院、法官将再次名垂法史! 写完博文才看到专家的观点:多人在同一场所从事行为,构成聚众,超出了个人自由的范围,公权力可以干预。见链接: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5/20/c_12123846.htm 专家的说法很有道理,所以提醒看到博文的读者,请千万不要构成聚众行为, 否则公权叔叔有权抓你。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难道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时候,不是聚众吗?
个人分类: 法在中国|2249 次阅读|0 个评论
“领导少批示有利减少上访”?
wangdw 2010-3-29 08:10
领导少批示有利减少上访? 近日,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说领导少批示有利减少上访,受到一些网民的猛烈轰击,说他是不知为什么上访,不知一些法院已不是说理的地方。 一方面,校长从他专业角度这么说是有道理的。社会要法治,有问题就找领导,那是人治代替法治,是法治的悲哀。但是,校长忘了中国的现实,在许多地方,老百姓有问题,有冤案错案要申述,到法院能 解决吗?民告官能胜述吗? 实在没办法才上访。有时也想依靠媒体的力量。 笔下有一段亲身经历可以旁证上述观点。 我们研究所地震仪器厂(简称 581 厂)长期不景气,国务院批示,拆除所有厂房,重建住宅楼和酒店,这就是现在的朝阳区民族园路 9 号院。这一点在 1998 年北京市规划局的规划图上看得清楚。但是, 581 厂却留下一平房,离本人所住的 2 号楼 4 单元边只有 1 米多远。他们把该平房留给酒店 的人员办公与夜间值班,严重干扰我们的正常休息和晚上睡眠。他们拉拢周围的地方各机关,例城管、街道、派出所等 ,这些单位在这个问题上严重偏袒581厂,给我们制造了许多麻烦。本来,平房违章,城管管正好。但是他们庇护581,甚至说我们打电话了,581书记说图纸上(规划图)有平房,不违章。 我们只好向上级,中国地震局要求,并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中提出要求,都遭拒绝。 2005 年 8 月回信给我们说该平房是国家财产,不违章,不能拆。尽管我们在研究所党委书记的帮助下得到规划图的复印件,而且都给了他们复印件。 581 厂的某些领导以及周围某些上述单位的人劝我们去法院打官事,说你们不是有规划图吗。当时我们想,他们不同意我们的要求,还要建议我们去打官事,没安好心。 581 厂别的不会干,拉拢法院的人是会去做的,等我们打官事失败了,他们就有理由不拆平房了。 后来,一直到 2007 年,在北京奥运会倒记时一周年时,我们在网上信访北京市政府,结果,北京市政府信访给地震局发话,平房才得以拆除。这还得感谢奥运会。 我们几十位研究员、副研究员签名(包括院士),多年提出要求,他们都胡搅蛮缠,拒绝我们的要求。科学家办事也是这么难啊!事后,纪检基层受上级委托带城管到本人家里作检查多次。
个人分类: 生活|3811 次阅读|1 个评论
有恶法则无法治
harmonism 2010-3-24 21:41
有恶法则无法治 王洛克 许多人认为,法治就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就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治理国家。因此,他们认为,不管法律条文有任何的问题,要实行法治就必须严格遵守业已颁布的法律条文。于是,他们关注的重点不是法律本身的善恶,而是实际执法和司法过程是否严格遵守了法律条文的规定。在国内,不论是律师楼里执业律师,还是大学里教课的法学教授,他们对于法治的理解大多如此。 在所谓大陆法系的国家,如果所制定的法律本身是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良法,严格依照法律条文,严格遵守法律程序,自然可以达致法治社会。然而,大陆法系的先天缺陷在于,如果法律条文本身是恶法,严格依照此恶法的结果则必然走向法治的反面。要维持法治则必须进行修法。因此,要在大陆法系国家维持法治状态,关键在于立法要保证其法律是良法而非恶法,同时必须具备完善的修法机制及时制止恶法。 中国大陆的法律体系即属于大陆法系,然而却不同于法德式的大陆法系。中国大陆的大陆法系,可以说只是 中国大陆 法系,仅有成文法的特点,却无系统性、逻辑性、科学性的特征。此外,立法与司法本质上也没有分工独立。事实上,在中国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是一体的,不分的。由于立法司法和行政权的三位一体,使得许多行政权导致公民权受到侵犯的法律从根本上不可能通过立法和修法得以修正。 可见,如果在 中国大陆法系 的中国,即使严格依法治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也根本无法实现法治。因为,假如法律条文不利于保护公民权利甚至显然地侵犯公民的权利,严格执行成文法的结果是,公民权利被侵犯或得不到保护,而且这种状态无法自行得以纠正。以法律的名义堂而皇之地对公民权的侵害,其结果必然是法律尊严和权威的丧失。而且,既然可以法律的名义侵犯公民权,那么有法不依、不依法行政、不遵守法律程序以及各种司法腐败也就是题中之义了。 因此,在中国只要有恶法存在,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遗憾的是,类似计划生育法那样的恶法,在中国的法律中比比皆是。 2010-2-6
个人分类: 未分类|1699 次阅读|0 个评论
新华法治案例(二)——中国“白宫案”
machan 2010-3-21 17:49
一、安徽阜阳白宫案 新闻链接 : http://news.dayoo.com/china/201002/09/53868_11990066.htm 公报私仇: 2007年8月,张治安为报复举报其违法违纪问题的阜阳市安曙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李国福,编造举报李国福存在经济犯罪等问题的信件,指使时任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汪成借用该信件,指令下属人员立案侦办,并以贪污、受贿等罪名对李国福逮捕和提起公诉,张治安还指使汪成安排办案人员对李国福的妻子袁爱平、女婿张俊豪以帮助毁灭证据罪、贪污罪和窝藏罪提起公诉。2008年3月13日,李国福收到起诉书后自缢身亡。后检察机关对袁爱平、张俊豪作出撤诉等处理。 判决结果: 张治安: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犯报复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阜阳白宫(图片来自网络): 二、河南白宫 新闻链接: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04/20/content_11220842.htm 新华网记者得出四大疑问: 以先占地,后审批的违规方式修建白宫办公楼后,惠济区政府曾受到了郑州市委、市政府的严厉通报批评。对此,惠济区政府不但没有任何自我批评与悔改之意,现在却又搞出了一个白宫二次风波,至此我们不禁频频生疑。 疑问一:一个出了名的贫困县是有哪般能量,敢修白宫办公楼,在受到广大公众、媒体与上级政府的监督、批评之下,何来胆量再建白宫南草坪? 疑问二:明明一家不具备开发资质的公司,为何能以9600万元的超低价购得原本价值10亿元以上600亩土地的使用权? 疑问三: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禁止闲置耕地,征用后连续2年未使用的土地,应当组织恢复耕种,为何这片在区政府对面的良田却能一直闲置6年之久? 疑问四:现在毛庄村三农民已进京维权还签了保地生死状,为何还未引起惠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河南白宫(图片来自新华网) 个人观点: 学习美国,难道就是修建白宫。表面的东西可以模仿,内在的东西很难学到。 还需要我们多下内功,比如即将被教育部选派出去学习的中小学校长,是不是多学习一下别人内在的东西呢?
个人分类: 法在中国|2584 次阅读|0 个评论
[转载]精英们反对群众运动是假,抵制群众监督才是真
热度 3 hulj068 2010-3-16 11:19
精英们反对群众运动是假,抵制群众监督才是真 作者: 落日寻道 文章发于: 乌有之乡 点击数: 441更新时间:2010-3-16 顶 荐 【字体: 小 大 】 http://www.wyzxsx.com 精英们反对阶级斗争,反对群众运动是假,抵制群众监督才是真       毛主席领导下的社会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中,最让精英痛恨的就是阶级斗争了。    在阶级斗争中,精英分子攻击的火药味最浓,最能理直气壮反复伤痕哭诉的也就是群众运动扩大化会冤屈好人了。       精英们反反复复举的例子,一个是反右派扩大化冤枉了多少好人,一个就是文化大革命多少老革命住牛棚,到农村工厂劳动接受工农再教育,精英们每逢一提到这些在毛主席时代所受到的非人待遇,就象白毛女痛恨黄世仁一样的痛恨毛主席领导的社会主义时期。    即使是信仰毛泽东思想的左派听了右派精英的哭诉,有时也不免感觉有些气短。       毛主席时代抓阶级斗争中的群众运动有没有扩大化?有没有冤枉了好人?当然有。但是后来不是都平反了吗?       其实,当时很多精英被打成右派,或者文化大革命中被批判为走资派,不过是象工农那样参加体力劳动而已,如果说这是迫害,是残酷斗争,无情打击,那么工农祖祖辈辈且不是一直被迫害?即使当时被批判为叛徒、走资派的刘少奇生病时不是仍然享受很高待遇的医疗服务吗?现在改革三十多年了,先富们已经富的不知钱怎么花怎么玩了,一个普通的工农人民还享受不了叛徒、走资派的那种医疗服务呢。    精英们不是信奉和到处宣扬普世价值吗?国家主席与工农在经济、政治上难道不应该享有平等的普世价值吗?工农看不起病,上不起学,精英们怎么不说这是残酷斗争,无情打击了?       群众运动扩大化,阶级斗争冤枉好人,这不是运动的必然结果,也不是阶级斗争的必然结果,更不是毛主席抓阶级斗争造成的。如果说毛主席支持反右扩大化,那么也就不会在后来给右派平反了,也就不会让邓小平恢复工作了。太阳照耀万物,没有太阳万物就不能生长,太阳有时也会晒死庄稼,不能由此就认为太阳是万恶之源吧!       其实,只要有国家存在,任何国家,任何朝代,不管怎么政治清明,也不管怎么依法治理国家,仍然避免不了会出现冤枉好人的现象。    毛泽东思想要求实事求是,但是一些野心家,一些投机分子为了个人的利益,为了个人升官,总是不按毛泽东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利用阶级斗争,利用运动,企图做出一番惊世政绩,犹如当前的一些官员普遍做的一样,不也是不顾人民的利益盲目招商引资,盲目的追求 GDP 而造成无数的冤假错案吗?       精英们宣传说,改革后的民主进程是如何如何的进步,如何如何的提高,难道民主比以前进步现在就没有冤案了?    有个与程维高较量了 8 年的郭允光。仅仅因为举报时任省委书记的程维高,就遭遇了长达 8 年的打击报复,先后被开除工职,开除出党,在做牢中和逼供讯中受尽了非人的折磨,取消了阶级斗争不还是存在着无情打击吗;    因在网上揭露灵宝违法征地而被灵宝警察跨省追捕的王帅不也是做了一段时间的牢吗,算不算无情打击?这算不算冤枉?    到北京上访的村支部书记被活活的打死,算不算残酷?    法律条文不知比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多了多少倍,精英反复强调不搞阶级斗争,要依法治国了,那么类似这样残酷无情打击的冤假错案的例子在今天不是依然举不胜举吗。       凡是腐败堕落精英权势统治集团最推崇法治了,因为法律掌握在精英权势手中,一切的法要由他们这些权势精英来执行,只要由精英腐败分子执行法治,就能随意操法律,践踏法律;无数事实证明,只有打着法治的幌子,才对精英腐败堕落分子最为有利。而让群众监督,开展群众运动,这些精英腐败堕落分子就会完全暴露在人民群众的阳光之下,无处躲藏。       精英们真的反对运动,反对无情打击吗?错了,精英们反对的是人民群众运动对精英层的无情监督。    精英们知道,他们自己的贪污腐败、腐化堕落丑行是无论如何瞒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只要允许群众起来揭露他们,他们这些败类就会立即现出原形,暴露在阳光之下。    群众运动就是悬在他们这些腐化、堕落分子头上的一把达摩利剑,没有这把利剑,他们就可以利用法律的空子,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权力,利用金钱,利用保护伞,把自己严严实实的保护起来。    表面上看,精英们非常痛恨群众运动,但是精英们的改革,有哪一项不是运动式的,又有哪一项不是很无情、很残酷?       分田到户一刀切,一夜之间,不管符合不符合实际,不管是不是因地适宜,集体生产队全部解散,让亿万农民被迫离乡背井到血汗工厂打工,这不残酷?亿千万工人无私的为社会主义奉献了几十年青春,老了却被无情的砸烂铁饭碗,或者干脆一风吹的被迫下岗。那些当年被打成右派的精英们仍然能够拿到工资,而下岗工人只能到处流浪;    为了让少数人先富,卖矿产资源,卖学校医院,卖国有企业,让原来毛主席领导下的免费教育,免费医疗全部产业化,让工农看不起病,子女上不起学,这难道不残酷?    过去阶级斗争无论怎么无情,无论怎么残酷,右派、走资派等精英们的家中女性有卖身为生的吗?而现在成千上万的工农子女被迫卖笑,这不是比过去大讲阶级斗争年代更残酷,更无情吗?       精英们反对群众运动?其实,改革却是另一种运动表现形式,是公仆与私有阶层联合起来共同对付工农百姓的运动。    过去是发动群众运动监督公仆,不允许公仆脱离工农群众,更不允许公仆欺压工农百姓,现在公仆与有钱阶层在合同法、公司法掩护下,共同运动的是工农老百姓,千方百计让工农任由私有阶层先进代表自由宰割。       薄熙来重庆打黑,一些精英们或者是贪污腐败分子代理人又是以群众运动,以扩大化攻击重庆的打黑了,认为重庆不是依法打黑。    精英们如意算盘是,只要给重庆打黑戴上一顶搞群众运动,戴上扩大化的帽子,重庆的打黑就没有人敢支持。至于黑社会无论怎么欺压百姓,血汗工厂怎么无限延长工人劳动时间,最大限度的压低工人劳动报酬,这种对待工农百姓无论怎么无情打击,无论怎么运动斗争,精英们是从来不会指责残酷的。       以上事实充分证明,精英们反对阶级斗争,反对群众运动是假,无所顾忌的压迫群众、抵制群众监督才是真。          )/ig,""); var hwk="("; var hw=""; var keywords="精英,法治,群众运动,监督"; var keys=keywords.split(","); var keylength=keys.length; var keywordscode=" 关键字 : "; if(keys!=""){ for(var ks=0;ks
个人分类: 社会观察|1616 次阅读|3 个评论
牛逼哄哄的大律师也得低头
lix 2010-3-16 05:29
在 人进法退?感人死守 贴出后,有网友问我,感人死守什么意思?好像欠通? 我反问:人进法退什么意思?网友说,是年初流传的吧?好像是人治进,法治退?老邪说,我也只能这么猜。人治进,来头很猛啊。比如你看一个讲座通知: 周末讲座通知 尊敬的朋友:您好,三味书屋诚邀您参加周末讲座。本期内容如下: 主讲人:张思之先生 浦志强先生 主题:《 漫谈李庄案 》 时间:2010年3月6日(周六) 15:00―17:30 地点:三味书屋(西单民族宫对面) 主办:三味书屋 主讲人简介: 张思之,1927年生于郑州。。。被誉为中国 法律 界的良知、。。。一身胆气,不畏权势,只向真理低头。 http://news.mylegist.com/1607/2010-03-03/21522.html 够牛逼的吧?但是,据网友风飞飞留言于2010-3-6 20:57:05,告: 位于北京长安街旁边的的三味书屋,长期以来一直举办各种学术讲座,原定于3月6日下午举办讲座《漫谈李庄案》,主讲人为张思之先生与浦志强先生。我由于正在自学法律,打算今年努力通过司法考试,自然希望借这个机会和前辈们面对面交流一下,澄清一些刑诉法里面还不太懂的地方。没想到驱车25公里,到了三味书 屋,却看到老人家一脸的内疚,在忙着给陆续到来的书友们道歉。原来老人家接到有关方面的通知,这个讲座必须取消!有些远道而来的书友不甘心,问是不是因为两会期间不让举办,两会过了之后还能不能举办,什么单位下的命令,根据哪条法律,等等。老人家说有关方面派来的人语气温和,但表达的意思很坚决,就是现在不能谈,以后也不能谈,不论何时,不论何地,这个案子,这个人的名字,都不可以谈。 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_MessageBoard.aspx?user=10420 是什么压力这么大,83岁牛逼哄哄的大律师也得低头?我只能猜。但是两会期间,还是有强烈的声音,坚持法治的底线,发出自己的声音。所以我说人治进,法治退,但是还有人在死守,等着中央吹集结号,很感人。我在 人进法退?感人死守 中只举了三个例子,闾丘露薇、孙谦、陈有西。但其实还有不少人在会上会下讲了很多。比如 正义网-检察日报 3月7日报导:专家称打黑除恶过程透明十分必要。 不要把打黑除恶当成一种群众运动,必须积极地将它纳入法治轨道,需要明确界限、依法取证、公开审判,做到依法打黑、依法除恶。侯欣一委员说。 http://news.sina.com.cn/c/2010-03-07/033019806575.shtml
个人分类: 怪哉虫儿|5847 次阅读|9 个评论
“人进法退”?感人死守
lix 2010-3-13 06:02
闾丘露薇昨天两会现场报道,不过我想大家最关注的,还是司法在中国社会的发展当中,所扮演的角色,尤其在最近像李庄案等等,更让大家对于司法独立,以及司法的作用都产生了很大的争议,。。。 有争议就好,说明所谓人进法退还不是那么铁定、永恒。 例如3月7日,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应邀做客中央电视台《我建议》演播室接受人民日报海外版看神州频道与央视《大家看法》2010年全国两会特别节目的联合专访与嘉宾共同探讨:如何为司法公正上保险?2010年03月08日10:24 央视《大家看法》播出,标题就是行政权受约束是法治的基础 http://news.sina.com.cn/c/2010-03-08/102419815325.shtml 孙谦指出在实现法治的过程中最要紧的是保证依法行政,因为在国家权力中,更大量的、更经常发生的是行政权,行政权受到约束,受到规制,这是法治最基本的基础性的东西。 大家都说法治法治,实际法治不是治老百姓,法治是治公权力,也就是说约束公权力保障公民私权利,这才叫法治状态孙谦的这席话赢得了《我建议》现场热烈的掌声。 当被问及怎样解决刑讯逼供这个顽症时,孙谦表示,要从制度、技术、律师作用三方面努力。孙谦表示,在对看守所和监狱的监督中最核心的问题有两个,第一是保障被羁押人的人权,第二是防止非法的减刑、假释与监外执行,用钱减刑。孙谦说,刑讯逼供问题在世界上比较普遍,他认为有必要进一步细化规定,把监督制度化。 2006年,最高检提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必须认真实行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这是预防刑讯逼供的有效方式。。。对此,孙谦表示要通过细化规定,强化技术手段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审讯录音录像制度的执行力度。 我认为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非常重要,我们社会各界包括我们司法机关应当真正认识律师的价值。孙谦表示,律师是法治进步程度的一个标志。 http://news.xinmin.cn/rollnews/2010/03/08/3921013.htm (孟江波 邓黎啸) (今日早报 http://z.hangzhou.com.cn/20100224q/content/2010-03/09/content_3176633.htm ) 另一方面,陈有西律师在他自办的学术网站,头条发表 陈有西四告读者 ,承认重庆已经打赢了这个局部战役。整个案件的真相和公理已经扭曲。但是,李庄案其实已经真相大白。在一个是非由批示说了算、而不是法庭说了算的国度里,这个案件为我们进行了一场现代法治观念和传统法律观念对决的充分演示。这场演示不是没有意义的。 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index.aspx?user=10420 (陈有西学术网)
个人分类: 怪哉虫儿|4162 次阅读|8 个评论
推荐:《从孙志刚到孙中界:一个人的战斗》
antiscience 2009-10-26 22:52
http://news.xinhuanet.com/herald/2009-10/26/content_12328171.htm http://news.qq.com/a/20091026/000993.htm 通过每个人的努力,让公民社会到来吧。面对邪恶,我做了什么?我应当做些什么?
个人分类: 生活点滴|2610 次阅读|0 个评论
浙省官员,没有在等老佛爷吧?
王铮 2009-8-6 09:17
老佛爷慈禧太后往往是个负面形象,可是她至少做了一件好事,就是为杨乃武翻了案。《杨乃武与小白菜》的故事在中国家喻户晓。慈禧太后后来对小白菜说,你这个小妮子,把浙省半数官员拉下来了。其实拉下半数官员的是慈禧本人,更是那些贪赃枉法者自己。湘军镇压了太平天国以后,一个个留在苏浙做官了,成为社会暴发户,为非作歹,贪赃枉法。苏浙地区是中国的经济重心,社会混乱,中国经济就难于维持。怎么办?朝廷有压力呀。杨乃武与小白菜的事情送上来了,老佛爷有了整顿吏治的理由,于是湘军官员好日子到头了。 现在的浙省,如何?经济很发展。可是,许多事情都有可是的一面,可是有钱人喜欢飙车。先是董事长儿子胡斌飙车,在斑马线撞死了一个青年人。公安机关说,车速只有 70 码,老百姓不相信,改了。胡斌审了,判了三年,民众大哗。再有好事者发现,受审胡斌与车祸胡斌长得太不像了。古时候,政府为了获得公信力,就会搞滴血认亲了,有网友说,准确率可到 46% ;现在 DNA 技术认亲,准确率能达 99.9% 。可是公检法就是不理睬,他们省事,政府的公信力被破坏。不知道有没有人给老佛爷一类人物讲。 若干年后说书人会不会在这里使用一句评书常用语:也是活该有事。胡斌的风波未过,希望不是也是活该有事,董事长的儿子魏志刚在爱心斑马线撞死了一个 16 岁的少女,中国有个影响力很大的电视剧,叫《十六岁花季》,其实用蔬菜比喻,就是一棵小白菜。花,还是花蕾;白菜,还是刚长成。你说这人,过马路,过去了,人没事了;过马路,没过去,事没人了。公安局这次没有说多少码,魏志刚自己说只有70码。老百姓说,撞飞了 30 米。用物理学术语,叫非完全弹性碰撞,原理清楚,计算起来有点繁琐,开发软件的,这可是个商业机会呀。 据说,在一些欧洲国家,在斑马线撞死人要作为谋杀罪论处,因为谁都知道斑马线会有行人,你在那里开快车,不是谋杀是什么? 同一个城市,胡公子撞了,魏公子还是要撞,魏公子一定听说过胡公子的事,死了个人才判了三年。三年,换一条人命。据说有个法律,赔偿了可以减刑,为了受害人。胡公子陪了 100 万,魏公子也出得起吧,所以开快车,没事。 浙省的老百姓,现在正在看着吧,过马路紧张地看着,有空也看着官员。不过看官员的还有中央。第一次撞死的青年,浙江大学研究生毕业,文化水平大约相当于举人老爷杨乃武了。第二次撞死的是个女的, 16 岁,也该出挑得像棵嫩嫩的小白菜。浙省,其实全国也一样,再不认真实行法治,会出多少杨乃武与小白菜呀。我想老佛爷当年处理杨乃武与小白菜,至少有点杀鸡儆猴。现在是不是需要?其实老佛爷不行,一直等着杨家姐姐来滚钉板告状才管事,所以清朝会腐败掉。现在的人民政府,一定是高瞻远瞩的。 各位董事长,实实在在该管教一下儿子了,过去那个刘知府,要是管教一下儿子就没有最终浙省的半数官员包括知府自己倒台了。 我这篇文章,说到底是为老百姓说话,为有权人办事,为浙省官员提个醒,没有必要等人闹到京城来,自己就可以把问题处理好,让老百姓宽心地通过斑马线过马路,也为全国树个榜样。若干年前有个蔡永祥就是为杭州的道路安全献出了生命,这样的人应该入选感动中国人物的。
个人分类: 中国发展问题|3422 次阅读|6 个评论
我的权力观
dilingjun 2009-3-3 09:24
这是本人在研究院党委组织的权力观教育学习中写的一篇心得体会。也把它放到这也晒晒吧。 所谓用权即行使职权。如何使用职权是当权者权谋的基本内容之一。从用权上讲,有权不用则坐落旁侵,用权不当必损权失利,甚至潜伏灾祸隐患。广议上讲用权不仅仅属于谋的问题;更属于功与德的问题。很明显,用权的效果固然由其是否得法来决定的,更重要甚至可以说从根本上是由用权者的从政目的与从政道德决定的。目的决定手段,这早已是公认的常识。 用权从性质或作用上分了三种类型: 一、笃功务实、利国利民型。其特点是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注意利用手中的权力来兴国安邦,拯世济民,推动历史进步。如历史上的秦皇汉武、唐宗宋祖以及康乾等的三十多个兴盛之世中那些执法如山、守身如玉、爱民如子、去蠹如仇的清官们就是被人民世代所敬仰代表。即使在落后的挨打的近代史上,也不乏一大批志士仁人临危受命,前赴后继,为抵御外侮,振兴中华进行了可歌可泣的斗争。这些都构成了中华民族历代政治有为、自强不息的主流,是历史上用权的典范。 二、尸位素餐、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型。其特点是手中有权而且不乏权谋,但不用于兴国利民,而是持禄固宠。平时碌碌如行尸走肉,满足于做撞钟和尚和老好人,更多情况下做倚墙派,为已私也偶尔讲违心话,做违心事,但不至于助桀为虐,伤天害理。这种人历史上多见,但政绩上无所建树,对社会毫无益处,因之并无历史地位可言。 三、以权谋私、祸国殃民型。其代表为昏暴之君、窃国奸臣、贪官污吏、民族败类。其特点是以权呈威,强奸民意,损国为家、损公为私、损人利已,因之往往充当历史罪人的角色。虽然得逞一时,但多数天人共愤、身败名裂。显然,如果用权者在根本上缺乏一种崇高的历史使命感与责任感,就不可能比较自主地顺应历史潮流和顺应民心,不可能自觉地利用手中的权力高效率地为国家与社会的进步服务,为民众服务,因之必定成为时代的落伍者,国家之无功者,民心之相背者,从而注定要失意于政治舞台和历史舞台。[1] 综上所述,权力有它的双重性,它即可以成为造福平民的工具,又可成为谋求私利,为非作歹的保护伞。 伟大的人物往往把权力视为一种义务,一种使命,一种救民于水火中的责任,这种人,他们的精神境界远远超越众多的凡夫俗子,进入了一种宗教般的忘我状态,他们的理想和信念给了他们无比的勇气和胆量,使它们以一种崇高的人格魅力吸引着众多的追随者。这些人做官不是为了享受荣华富贵,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权力欲和表现欲,也不是为了光宗耀祖名扬天下,而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抱负,为了追求一种崇高的精神升华。对于他们来说作官只是手段,做事才是目的。凡是这种人为官清廉一身正气,因此对官场上的世俗小人和贪婪之徒来说是一种威胁,所以常常受到小人的陷害和围攻,有时也会被自己的上司误解或罢免或放逐甚至杀害。但是推动历史前进的仍然是他们。和那些权欲熏心的贪官们不同,贪官们每一根细胞里都充满着权力意识,他们把官位看的比什么都重要,在他们眼里最肥的资源莫过于权力,权力大于一切,权力是硬通货,用他可以换取有形的物质享受,更可能换取无形的精神享受,前呼后拥,威风八面,甚至可以指鹿为马,欺上满下,颠倒黑白。他们酷爱权力,为了向上爬可以不择手段,无所不用,任何人都可拿来做铺路石,包括他们的亲朋,甚至出卖人民和国家的利益,这样的人没有政治原则,心中只有权欲,他们可以象变色龙一样变来变去,有奶就是娘,可以为完全不同的主子效劳,这种人尽管官场得意或平步青云,但其人格仍属世俗小人,往往成为人们所不齿的垃圾,象历史上的卖国贼汉奸等都属此类。 由于权力所具有的双重性质,权力掌握在什么人手里则成为一个国家、一个集体、一个企业如何保持长盛不衰的中心问题。然而,权力滋生腐败,腐败导致灭亡。历朝历代的兴亡史似乎都摆脱不了这一怪圈,即腐败亡国!在历史上,所有统治者对贪腐现象都是不允许的,甚至颁布了各种惩处条令、训令或对腐败分子严惩不贷,但最终皆因腐败而烂掉。历史上的明太祖皇帝朱元璋对腐败分子的惩处可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他对贪官所施加的酷刑可以说在世界是最残酷的,扒皮、抽筋、挖眼无所不用其及。尽管如此,也丝毫没有遏制了腐败的滋生和蔓延。难怪太祖临终前哀叹:贪官们朝杀暮犯,怎么就杀不绝呢?朱家的天下最终还是因腐败而亡。他那里知道腐败是封建专制社会娘胎里带来得必然产物,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当体制、机制、制度给人们留下较多作恶空间时,一切说教,惩罚必然失灵。-体制漏洞,监督失控为腐败提供了机会,有权就腐败,而且权越大越腐败!所谓的反腐败也是腐败分子反腐败。因而,在封建专制社会下的各种反腐措施到头来只能是枉费心机。所以说,消除腐败只能寄希望于主权在民民主与法制的社会。 法治一词并不是西方国家的专利,早在两千多年以前法家韩非子就提出了,他和儒家的德治思想格格不入,儒家统治者的思想是:假定当权者都是仁人君子、圣人,犯了法则归结到此人的道德操行有问题;法家统治者的思想则是:假定当权者都是些骗子、流氓和贪贼,然后据此制订相关的防范措施和政策,以防止贪官们将不正当的意图付诸实施。正如韩非子所云:我们不期望人们行为端正,但我们应该能够防止他们的行为出轨,这就是法家哲学的道德基础。由此可以清楚的看到:法治制度效果更为明显,它可以制止权力的滥用等政治上的腐败。这样做比等着仁人君子们良心的发现要高明得多。时至今日,还有人天真的把政治廉洁寄托在当权者的道德自律上。可是想一想几千年来,孔圣人的道德不绝于耳又熏陶出了几个廉官呢?在封建专制的社会里满口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的官员是何其多也!如今抓出来的大贪官们哪一个不会讲一番反腐倡廉的大道理呢? 中国几千年的秩序是靠伦理道德来维持的,所以对官员的个人品行,表现上是十分注重的,但是对官员们的约束并没有什么好的办法,仅仅靠个人的自觉,直到民怨沸腾之时才杀鸡给猴看来一场风暴很快就不了了之。所以,贪官们尽管满口清廉,到该贪的时候一点儿也不客气。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就是当年的行情。这就不难理解,几千年来没有哪一个国家的人像中国人一样对当官如此地痴迷。 几千年封建文化的浸淫,使我们民族骨髓深处仍有官本位的恶俗,升官发财是最平常最普通的祝福语,二者紧密相连,对许多人来说,做官只是通向财富的一条捷径,而且成本最小,利润最大。这大概就是中国贪官们层出不穷的文化心理根源吧。 腐败分子之所以层出不穷除了缺乏制约、监督机制不健全外,内因也起着一定的作用。例如,从所有腐败案例来看,皆因贪欲太强,其实这种贪欲与生俱来存在于每个人的神经系统,一旦具备腐败条件,就可能被激活,该神经系统一旦兴奋起来,就会贪欲似海永不满足,直至锒铛入狱。很多人当官之初原本清廉还想为人民做些好事,有的人还成为人民的功臣。但,当大权在握,时间一久则蜕变成蛀虫。仔细思量,在某种意义上讲,是否可以认为他们是一种机制、一种体制的牺牲品呢?每当抓出一个腐败分子,人们关注的焦点往往放在腐败分子个人的缺陷上,过多地强调了他们从功臣到蛀虫的蜕变轨迹,过于强调了他们自我约束的失败,而忽视了他们可以蜕变成蛀虫的外部条件,即受贿太容易了,贪污太容易了,成为蛀虫太容易了。权力是极具腐蚀力的,就象吸毒上瘾的人会失去人性一样,对权力的迷恋会使正直的人扭曲,使纯洁的人污浊,使高尚的人堕落。不受监督的权力往往会产生怪胎和魔鬼,变态狂。 当今正值剧烈的社会变革时期,泥沙俱下,鱼龙混杂,给不法之徒提供了许多贪污腐败之机,由于严重腐败,蚕食了各级干部的良心,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恶化了全社会的正常经济环境,权钱交易,官商勾结,拉大了贫富差距,使百姓的权益受到了肆意的侵害,腐败蔓延毒化了社会风气,一些干部连起码的的道德良心都已丧尽,买官卖官,行贿受贿,司法腐败,医疗腐败,教育腐败,就连一个孩子从上幼儿园都需要腐败来安排.。做为中国人,只要还有良知、不肯说瞎话,没有人不成认我国当下的腐败现象及其严重!可以肯定的说,中国的一切问题皆源于腐败!而腐败的最大根源是人治。根治腐败的根本出路在法治及有效的监督机制,只有法治才能有效的制约权力,防止它象脱缰的野马一样疯狂的肆虐。 两千多年以前法家韩非子的法治学说与西方人著名的无赖假定原则理论如出一辙,即假定所有的掌权者都有可能成为无赖。因为在涉及自身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的时候,都有可能成为无赖。照此推论,在进行制度设计的时候,如何能建设一道可靠的预防、监督机制,把官员们发展成贪官的道路堵死,才是正道。在物欲横流的社会让官员们参观监狱,廉政宣誓,警示教育等等等只能吓唬吓唬,起不了什么作用,良心是靠不住的,制度建设才是真的。假设当权者都是个无赖来监督和执行权力,与我们所鼓吹的廉洁自律不同,这些权力执行者不是高尚的道德君子,而是无赖,最后由这些无赖组成了高效廉洁的政府。亦可用我们上飞机被检查行李来比喻这种假设的存在和好处。如,在上飞机之前,我们都被假设成企图劫机的可疑分子来执行安全检查,最后所有的人都安全飞到了目的地。另外,在权力和利益之间一定要设一高压电网在制度上必须做到防患于未然,使权力受到有效的制衡,行政得到有效的监督,还必须赋予任何阶层的普通民众实实在在的知情权,选举权,实行民主法治,实行权力制衡,实行舆论监督。这一切都实施了,官才能不贪或少贪。小平曾经说过:没有一个好制度,好人也会犯错误;有一个好的制度,不好的人也可能少犯错误 。表面上是个人问题,实质上是体制问题。腐败,说穿了是权力的腐败。而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只有足够的防范意识和足够的防范手段才能把金钱美色对官员的诱惑力降到最低,法治的概念绝不仅仅是对违法犯罪者实现必究而是要实现障碍的有效设置,让人难以达成犯罪―而后者极为重要。 建设政治文明是人类社会堵塞体制漏洞,克服人性弱点,修正禀性缺陷,制约恶念发作,实施良法善治,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对于一个干部无论官职的大小都应时刻记住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无论何时何地都应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需,把党和人民所赋予的权力作为一种义务、一种责任、一种使命,当好人民的公仆,接受人民的监督,真正做到居官者廉不言贫,勤不言劳,爱民不言惠,除强不言威,事上尽理不言屈已,钦贤下士不言忘势,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做一个立党为公、掌权为民的好干部。
个人分类: 观点评述|3872 次阅读|2 个评论
“玄心玄意为人民服务”
可真 2008-12-11 23:49
进平兄的《什么样的男人才有资格消费红颜知己?》自称其所论是 由王鸿飞先生博客《屈得慌》引出的一个无聊话题 , 鸿飞先生读后感叹道: 我是要抛砖引玉,结果引出的一个无聊话题。唉! 其实从结果来看,谈谈红颜知己虽本是 纯属娱乐打趣 (进平兄语),但在娱乐打趣的过程中,倒也出现了抛砖引玉的效果。 例如, 广福兄《 红颜知己? 男人患的臆想症 》一文就引来了如是之玉 有点乱了 的评论: 未来世中。若有男子女人。不行善者行恶者。乃至不信因果者。邪淫妄语者。两舌恶口者。毁谤大乘者。如是诸业众生。必堕恶趣。若遇善知识。劝令一弹指间。皈依地藏菩萨。是诸众生。即得解脱三恶道报。仁者。如是等报。各各狱中。有百千种业道之器。无非是铜是铁。是石是火。此四种物。众业行感。若广说地狱罪报等事。一一狱中更有百千种苦楚。何况多狱。我今承佛威神及仁者问。略说如是。若广解说。穷劫不尽 。这是教人要明白佛教因果报应的道理,无执于我境 红颜知己之辨乃是执于我境的一种表现。如此乃得解脱死生,入于涅槃也。是为宗教之玉言。 又如,读吴渝女士《 男人们住手吧,别谋杀知己这个词 》一文,我评论道: 小姐不行了还有小妹;同志不行了还有知己。如果小妹也不行了,知己也不行了,怎么办啊?天何言哉!就什么都不说了,大家相视一笑就得了。就怕到后来笑一下也不行,哭更不行,那就 .. 问题主要还是中国文化中有一种语言崇拜现象,由此导致了语言禁忌,与这种禁忌相对应的是崇尚吉言,这种文化观念就是认为言凶则得凶,言吉则得吉。因其以为语言有如此神奇功能,故又信奉吉凶由人 祸从口出,福从言来。难怪中国人既爱拍马屁也爱吃马屁呢! 此乃即兴之言,本无含玉之量,却不想引来了博主如是回复: 周老师的联想如飞,让我从马屁开始,也都跟着发散思维了一通。说到底,语言还是人心的映射。人心乱,语言更乱。坚持人心正,也可从坚持语言正开始 。 语言是人心的映射。人心乱,语言更乱。坚持人心正,也可从坚持语言正开始 。这可是如玉之妙言啊! 吴渝之言,使我想起了言为心声之说汉 扬雄《法言 问神》: 故言,心声也;书,心画也。声画形,君子小人见矣 。吴渝所谓语言是人心的映射,正是言为心声的另一种说法。 当今中国社会可谓乱象丛生:官场乱于贪赃,商界、学界乱于造假,心灵世界则是乱于名实之不相当,以至于胡言乱语,胡说八道也。关于后一种语言乱象是人们早就注意到的。起初是流行歌曲的歌词中的地得乱用,受其影响,如今一般年轻人中差不多是没有谁能搞得清的地得到底其含义区别在哪里了。后来是受广告语言如 衣衣不舍、衣见钟情 之类恶语的影响,大量国故成语被糟蹋得不成样子。再后来阿狗阿猫都评师之类的职称了,于是大师之名也被糟蹋,而竟转义为 低于老师一级 (余秋雨语)的一个戏语了。再后来连政界和娱乐界的名人也到高校兼职当起了教授甚至兼做硕导、博导了,于是教授、专家之类的名称也终于被糟蹋,如今竟也成了叫兽、砖家的一种代用语了。至于小姐被糟蹋成为妓女的代名词,在此就更不必说了。如此等等的语言乱象,我自己也早就注意到,只是没有去多想。尔今经吴女士这么一提醒,倒真是感觉有些恍然大悟了,原来言乱是心乱的表现啊!这世道是因为人心乱才变得语言乱的。如此看来,当年孔子针对春秋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的乱象而提倡正名,还是颇有些道理呢! 当然,孔子的正名是着眼于以名正实,是要通过正名来实现拨乱反正,使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的乱象转变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秩序。但是,从其诗言志(按:亦蕴含言为心声之意)以及听其言,观其行的话可以领悟到,孔子正名也有正心的意义。所谓 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 ,正是说明,以礼(宗法等级之名分)来匡正人心,就可以使天下人心归于仁。从正名可得正心之效方面看,就确是如吴女士所说的, 坚持人心正,也可从坚持语言正开始 。 正心始于正名、正言,是说明言对心具有决定作用,即不但 言为心声 ,而且 心因言成 ,没有名、言,就没有心、思了语言是思维的外壳与工具嘛,离开了语言,还怎能思维呢! 但是,真的刨根问底地追究起来,名、言也不是自本自根的东西,名、言是由实、象决定的,名乱其实是由实乱引起的,是由于现实的社会秩序混乱,才导致了原本表现社会秩序的名分的混乱。所以,正名又得从正实开始。孔子只是讲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 ,其实前面还应该加上一句 实不正则名不正 ,才是完整合理的。孔子光讲正名不讲正实,是因为他过分信赖名对实的作用力,以至于觉得名可决定实了。他这种名实观最终导致他在解决社会现实问题上一事无成,最后只得把道之行与不行都归因于人的智能所不可把握到的命。 虽说正名远不能收其正实之效,但正名对正心还是有积极意义的,所以后来的封建统治者便根据孔子的正名思想来对老百姓进行以仁义之名正其利欲之心的道德教化了,此即所谓德治也。德治的传统一直沿传到现在,今之所谓 思想道德教育 或 思想政治工作 不过是 德治 的代名词。 从原则上讲,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或思想政治工作是有必要的,对正人心有积极意义,可问题是,正心得以正名为前提,若以不正之名去正人心,岂不是要把人心正邪了? 然则,如何正名? 正名的实质不是以名正实,而是据实正名,就是从实(客观实在的对象)出发,依据实来给予相应而恰当的名,如此则不但名反映实,而且名副其实。所谓正名,就是要纠正名不符实的名言乱象,以恢复或实现名副其实的名言秩序。所以,为了正心的目的而开展的正名,最要紧的就是要使名反映实,以至于达到名副其实。这是欲行德治者所当加注意的,否则,如果不顾是否名正,只是主观主义的以名正心,也就不能收其德治的实效。 我曾接受过关于三个代表的思想道德教育,自我感觉其效果不怎么样。当时也没有去探究所以其效果不怎么样的缘故,现在思考起来,其实是三个代表之名相是否反映其实在的问题,即: 现实中是否存在着与三个代表之名相所指谓的实在对象(实际地全心全意为人服务的党员)呢? 我作为一个党员,对照三个代表,是自我感觉差得太远了,而且自认为我根本就不可能达到其名实相当的程度,我想,我能做到利己而不损人,如努把力,也能做到利己又利人,或者有时能做到自认吃亏而不去争一己之利,这就自我感觉很是了不起了,简直就是很伟大了。凭我的道德境界,我是无论如何都想象不出在这个现实世界中竟然还会有始终都是坚持了三个代表亦即始终都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服务这么高道德境界的人的,相反我目击世相,如今的官场上倒是贪官污吏一大把,而且其中绝大多数是曾经在党旗下宣誓过保证全心全意为人服务以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党员。就是为官清廉的党员干部和领导,至少我自懂事以来还从没有见到过哪怕一个真让我感到他确确实实是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而始终都全心全意为人服务的人。这又使我想到了孔子曾经说过的 回也,其心三月不违仁,其馀则日月至焉而已矣 的话,颜回是孔子最得意的门生,大概是孔子心目中自己学生中为仁由己的楷模了,但就是这样的道德楷模也只是三月不违仁而已,何尝能做到始终不违仁呢!所以孔子对自己的评价是 与命、与仁 ,这个与仁是指他把自己献给了为仁的事业,而不是指他做到了始终不违仁或始终代表仁。孔子从来都没有把自己看作是仁的代表或仁的化身,所以 子入太庙每事问 ,干嘛他要每事问?因为他生怕自己因不知礼数而做出违礼悖仁之事来。这说明,孔子自认为他也有可能违礼,所以他只自许与仁而已,不敢以仁者自居。 今天中国现实社会中共产党员的不违仁(其思想行为合于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恐怕也不过是如孔子评价其学生所讲的那样,优秀者不过三月不违仁,良好的和一般的则日月至焉而已矣,差劲的更是压根儿就没有做过不违仁的事。这究竟是什么缘故呢?我现在似乎明白了,那是由于全心全意为人服务的共产党员之名只是表达了一种道德理想,这个道德理想是要到千百年之后才有可能实现的共产主义社会里才会变成现实的,也就是说,这种道德理想并不是与当今中国社会历史内在的和必然的要求相一致的意识。因之,全心全意为人服务的共产党员之名至今只是一个找不到也不可能找到其经验性对象的形而上之玄名, 以此无实之玄名来正人心,则人心自然就被正成了玄心,从而全心全意为人服务实际上就变成了玄心玄意为人服务不是在形而下的经验世界中一心为人民服务,而是在形而上的玄虚世界中一心为人民(概念)服务。 应该说,包括本人在内的广大共产党员之所以做不到全心全意为人服务,只是能够玄心玄意为人服务,这实在不是由于他们思想觉悟太低,而是因为他们的社会存在决定着他们的社会意识,这种社会存在就是他们的物质生活及他们所处在的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在当今现实社会中,共产党员和其他人一样,也是要吃、喝、拉、撒,要住房,要养家活口,从而要赚钱来讨生活的,有哪一个共产党员是可以超然于这些感性的物质生活而可以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地全心全意为人服务的呢? 何况,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开展,有些共产党员特别是共产党的领导都成了富翁甚至亿万富翁,其中有的其实与资本家都没有两样了(事实上如今也允许资本家之类的人加入中共党组织了),他们这些中共党员富翁能与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全心全意为人服务沾得上边吗?如果他们从来都是专门利人的话,他们就不可能富起来变成富翁;如果他们富起来以后专门利人的话,他们也早就把自己的钱财贡献给边穷老少地区去改善那里的老百姓的生活了。如果他们不是现在专门利人,而是将来迟早要专门利人,那就是意味着他们的财产实际上是为专门利人预备着的公家财产,那末,前不久才制定和实施的中国《物权法》就不是用来保护他们这些专门利人的中共党员富翁的财产的,而只是用来保护其他的非中共党员富翁和平民百姓的私有财产的,是不是这样呢?如果是这样,现在经济危机了,那些中共党员富翁的财产就不要等到将来再去专门利人了,现在就专门利人吧,如此岂不是可以解国家的当务之急和燃眉之急? 无须多说,道理是明摆着的: 广大的中共党员的社会存在决定着他们不可能有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社会意识,实际上他们的社会存在客观上也不需要他们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相反,他们的社会存在客观上要求他们有自主的竞争意识和合作意识,这种竞争意识和合作意识决不是什么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而是利己又利人的双赢意识 。与此同时,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内在地和必然地要求建立一个民主与法制相结合的现代法治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任何人都不得超越国法之上,包括中共党员及其领导人在内的任何人都必须依法办事。这种社会现实的发展趋势,客观上要求一切人都得有守法意识,而中共党员尤其应当具有强烈的守法意识。 当今中国社会,共产党作为一个应当保持其先进性的群体,其党员的先进性理应体现在他们比其他公民首先具有守法意识和双赢意识或者具有比其他公民更加强烈的守法意识和双赢意识,特别是能够率先自觉地把这些意识作为自己的行为指南来进行遵纪守法的公平竞争与正当合作的社会实践,由此来带动整个中国社会朝着完善的市场经济秩序和民主法制秩序方向前进 。 所以,现在的问题根本不在于要教育广大党员去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地全心全意为人服务,而是要教育广大党员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社会的过程中率先遵纪守法地从事公平的竞争与正当的合作。如果中共的党员特别是其党的领导干部都能遵纪守法了,都能从事公平的竞争与正当的合作了,这个社会差不多就可以和谐起来了,从而我们这个国家也就真能和平崛起而成为世界一流强国了,如此社会主义的大目标也才可望得以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 守法意识和双赢意识才是当今历史条件下共产党员所应当具有的基本的社会主义道德意识,在这种意识指导下,自觉地带头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在这基础上去从事公平的竞争与正当的合作,这才是共产党员所应当身体力行的社会主义道德实践的基本形式 。离开这个不讲,空谈什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样就只能引导广大党员去进行玄心玄意为人服务的玄学社会主义实践,其结果当然只能是葬送科学社会主义。
个人分类: 伦理学|5774 次阅读|12 个评论
权力无法保障权利:衙内遇刺的背后
考槃在涧 2008-10-17 17:33
在拙文《 人为什么要咬狗?-加强图片版 》中dummer给出了林松岭家的背景,好家伙,果然来头不小。 dummer提到 林家迟迟不愿做尸体解剖,是希望自己寻找具有法律效力、值得信任的司法机构进行尸检,或者能够让家属信任的人全程监督尸检。 我觉得在哈尔滨,唯一符合条件的司法机构可能就是国际刑警组织了。但是我估计林家可能没有这个能力,退一步说,即使有这个能力,林家也不会请。 这个是dummer的分析,我不知道林家是否真的是这么想的,我倾向于同意dummer的分析。 如果真的是这样,那就有意思了。 林家身为这个系统中人,居然也不相信这个系统的业务水平和公信力,没有比这更怪异的事情了。好比说一个农民自己种的稻子连自己都不敢吃,而这稻子还大卖特卖! 很多时候我们过分迷信权力能够给自己带来地位和保障,并以此为荣,像林衙内这句你知道我舅舅谁吗,就何等的铿锵而掷地有声。 可悲的是,尽管林家权倾东北,既没能保住衙内的性命,也没能找到一个合格可信的验尸官,充分说明靠权力保证自己和国家的利益是多么的镜花水月。 当然林家也可能使的是拖刀计,拖到尸体腐烂无对证,可能就能坐实了6人失手打死人,最最起码也能判个防卫过当,过失杀人。 不管最后怎么处置6个人,林衙内已经死了,林家权力再大,也对抗不了热二定律。不管林家舅舅多大的权势,林衙内最终也得尘归尘,土归土,化作飞灰。 这个事情告诉我们,靠权力保障权利,将越来越不可靠;靠高层的行政权力管理中国,也将越来越不可靠。 这个事情还告诉我们,不管你、你爸爸、你舅舅权力有多大,一板砖拍下去脑袋都得开花。
个人分类: 入世|4878 次阅读|14 个评论
人为什么要咬狗?-加强图片版
考槃在涧 2008-10-16 17:56
人说,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 1个平民杀死 6 个警察,和 6 个警察杀死1个 平民 ,哪个新闻更具有爆炸性? 我认为可真老师在其大作《 林松岭与杨佳 》中的回复十分精到: 一方自以为来头不小,另一方更认为自己来头大,对方没有来头,于是双方都认为自己大,对方小,于是就 ...... 这 大 与 小 就是我那篇文章中所提到的 强势 与 弱势 ,双方之所以都不能依法办事,首先就是因其在伦理上根本没有平等看待对方,自认为处于 强势 者根本不把对方当人看,而处于 弱势 者因为对方不把自己当人看,就也不把对方当人看,彼此冲突于是乎起矣。其冲突首先是伦理上的冲突(等级伦理关系中的冲突),进而这种冲突演变和上升为政治冲突,于是刑事案件出焉。 中国古谚曰,狗仗人势,真是不假。所以有时候狗咬人,有时候狗咬狗,有时候人被逼得人急跳墙咬狗,也就不难理解了。 无法,则无天;无天,则无礼、无德、无秩序。比如网络吧,实名的博主和读者绝大多数都能很好的约束自己的言论,而匿名的则有一些人无法做到了。其实如果所有人都实名,可以肯定低俗、恶言会少很多,所以实名就是法。假若所有人都享有同等的法律权利,狗也就无法倚仗人势随便咬人了,人也就不用被逼得没办法咬狗了。 去前年搞了一次轰轰烈烈的打狗活动,现在咱们是不是应该再搞一次轰轰烈烈的打狗活动?伟人曰:费厄泼赖应该缓行,再不打,狗就更要登鼻子上脸了! 奉劝狗们也要小心点,把人从你主人家门口赶开也就算了,不要追在人屁股后面吠个不停,小心人红着眼从路边捡块板砖,大喝一声:老子跟你拼了! 再闹出个人咬狗或者狗咬狗的新闻,恐怕就不只是新闻了。 林松岭与他的狗,感谢dummer提供图片。
个人分类: 骂娘|6307 次阅读|13 个评论
行业当自律,严法治歪风:从三鹿事件说起
杨学祥 2008-9-27 10:17
据新华网报道,商务部贸研院副研究员梅新育在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昔日的名牌企业三鹿已经名存实亡,无论怎样的挽救努力也无法使之在原来的格局下继续生存,让一个清白的、有成长潜力的厂家来收购是其最好的出路。梅新育认为,在此次三聚氰胺事件中,名列前茅的三大品牌全体沦陷,而四百余家小公司反而保持清白,这表明,即使那些大品牌管理层不是昧着良心蓄意为之,他们那种借以急速扩张的超女式营销也给管理体系留下了巨大的后患。他说,希望这场悲剧能够让中国消费品行业急功近利的、以超女式营销为基础的发展模式寿终正寝,转向更费力、然而更可靠的发展道路 。 三鹿名牌陨落的原因不是拔苗助长,而是饮鸩止渴。行业协会和质检部门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行业协会来自民间,要比质检局更了解行业的潜规则。用三聚氰胺来对付含奶量检查,业内人士不能不知情,可能不知其后果。注水肉、红心蛋、漂白面、勾兑酒,行业不法竞争手段层出不穷,花样翻新,人们已经司空见惯,习以为常。 但是,作为久经沙场的行业协会负责人,不会不知道掺毒造假对行业发展的后果。商贸行业以诚信为本,这绝不是道德的说教,而是千百年来经验教训的总结。三鹿事件后,遭受重创的当然就是奶业本身,奶农杀牛倒奶,昔日的名牌企业三鹿已经名存实亡。早知今日,何必当初?行业当自律,这是行业稳定发展的前提。 行业造假歪风不仅仅在奶业存在,假药、假酒、假文凭、假证书、这些造假之害不除,老百姓的健康、社会的公平、民族的尊严、传统的道德,统统会遭到破坏,长期积累的后患随时可能爆发出来,防不胜防。 事实上,人随王法草随风。社会公德的建立,行业正风的形成,必须靠国家法律严格执行的保证。天平是法律的象征:这说明公平公正对社会安定是多么重要。秦统一六国后,首先就是统一度量衡,按现代的说法,国家首要任务就是制定规则,执行规则,建立稳定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作为执行规则的重要机关,质检局的责任重大。质检局长辞职是责任问题,这并不代表实际问题的解决。面对社会造假歪风,我认为应该扩大质检队伍,提高质检素质,增大质检权限,以实际行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 。 参考文献 1. 俞岚。三鹿品牌名存实亡 三元 小鱼吃大鱼 或成现实。新华网 2008 年 9 月 27 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8-09/27/content_10119055.htm 2. 杨学祥 . 伪劣奶粉再现食品安全漏洞(重发) . 发表于 2008-9-15 7:44:24 科学网。 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38998 3. 杨学祥 . 三鹿问责:谁负责商品的质量检查,有人吗?发表于 2008-9-17 7:24:46 科学网。 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39248 4. 杨学祥 . 质检局长辞职:中央严肃处理问题婴幼儿奶粉事件责任人 . 发表于 2008-9-23 8:19:05 科学网。 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39982
个人分类: 生活点滴|2733 次阅读|6 个评论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4-20 11:32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