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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专利法修改征求意见时——2 人身依附与分蛋糕
热度 23 lwd8811 2015-10-30 11:04
写在专利法修改征求意见时—— 2 人身依附与分蛋糕 专利权的归属与人身依附 发明创造是哪里来的,不可能是天上掉下来的。究其来源,一是与单位交给的任务有关,因此,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单位,二是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条件,也是发明产生的条件。与单位交给任务相关就是与专业挂钩了,一般跑不出这个圈。第二个圈就是物质条件,也看似有道理,让人说不出话来。如果要追根问底,为什么一个人能搞发明,是与党和国家培育和学校老师教育分不开的,发明的专利权就应该归党和国家或学校和老师。问题又来了,那么多毕业生为什么只有少数个别人有发明?其实,从另一个角度看,发明创造是人的特有的思维活动,是个人行为,是与考大学、结婚恋爱一样性质的个人行为。发明创造是一种特殊劳动,是研究如何利用自然规律来产生实用的机器设备、方法等,是创造性劳动,其创意的实现同时创造价值。 (2) 我们现今所享受的人类的技术文明大多数都经过专利的保护,发明并不是简单的知识与技巧的运用,发明与创新是关系到国家与民族兴亡的大事业。 所说的单位交给任务,主要是指列入国家计划,国家拨款项目。同样课题可能委托多个单位,许多人在搞,钱花掉了,没有结果,属于正常。若有了发明, 1985 年 的专利法规定专利权由单位“持有”,就是原本国家投资了,让单位为国家代为“持有”,修改后的专利法改为由接受投资的单位“所有”。还是个国家给体制内单位立项投资,单位又以国家计划任务为理由占有专利权。 人们会问,美国、日本也无法回避单位交给任务和利用单位物质条件的问题,为什么资本主义国家不偏袒资本家(单位)反而把专利权先给发明人,再转让给单位? 我国 的专利权归属 问题的规定 与 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和集体主义 思维有关 (3) 。我们绝 大多数人都是从属于单位长大的,八十年代以前居住,上学,结婚,生孩子甚至买车票,住店都必须经过单位同意,要由单位开介绍信。好像单位具有天然的合法性,游离于单位之外的个人都是不可靠的值得怀疑的。人身依附的观念已经深入到每个人和各个单位领导人的脑海里。人都属于单位所有,你的思想你头脑里的东西当然属于单位。 无疑,发明创造是依附于人的,如果人为地割裂这种关系,而把发明权归属于单位,有违这一关系的实质。凡是像样的发明都是发明人多少年钻研思考和经验的积累,许多项目不是像简单的机构或很直观的外观设计那样一目了然。因某种情况发明人离开了单位(如调动、退休),或把发明人排斥掉,没有发明人主持,项目无法继续进行。如果发明人再获得资金、设施和团队支撑仍然可以继续。但是按现行法律没有专利权,再搞是违法的。其结果,对国家对社会都是有损无益的。 其实,单位也是由具体的自然人组成的,是由自然人掌控的集体或机构,无非是基于某种机缘使少数人拥有了单位的权利,毋须给集体或机构过多的承载和寄托,专利权给了单位 也未必让人放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撰写的《关于 ” 职务发明条例草案(送审稿) ” 的说明》一文称: “职务创新成果的 权利归属和利益分配制度,直接影响和决定了科技人才及其所在单位进行科技创新和转化运用的积极性。 现行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的知识产权属于单位,发明人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 这一制度设计使单位占有优势地位。 从大量调研的情况来看,不依法支付奖励、报酬,侵害发明人署名权等现象时有发生。发明人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成本较高,加上目前就业市场中单位仍具有优势地位,许多发明人往往 不敢也不愿选择维权。 这些现象挫伤了发明人从事发明创造及转化运用的积极性。 ” (1) 有多少大小单位负责人涉贪,利用“这一制度设计的优势地位”巧取豪夺,冒充了他人的发明人资格,有的直接变成负责人个人所有的非职务发明,在申请专利过程中使冒名顶替行为合法化,只要有利益的地方就有他们的权与名利的交换。“送审稿说明”没有进一步涉及人身依附的问题,“ 这一制度设计”使发明人永远处于劣势地位。 电视剧《历史转折中的邓小平》第 8 集在党中央决定恢复高考,在研究教育部拟定的高考报名条件时“邓小平”有一句台词 “ 单位同意这一条去掉,生产队不同意,车间不同意怎么办?那个领导的脾气不好怎么办? ” 对人身依附观念做了非常透彻的剖析。(那些经过文革后恢复高考的教授们该有怎样的感慨) 保护国有财产与防止流失 我国专利法与合同法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大概同时制定的,具有保护国有资产的立法初衷,我国第一任国家专利局局长黄坤益在实施专利法之初曾经撰文:“专利权是一种财产,这种财产权的确定必须同我国社会主义所有制关系相适应”,需要通过立法防止社会主义国有资产流失。现在过去了三十年,企业所有制发生了变化,三十年来并没有发现国有资产流失到发明人手上的动态。相反,据披露许多企业高管层监守自盗卷款外逃的案件却很惊人。其实,不容置疑的是专利法所涉及的财产的根源是来自做出发明创造的发明人的。 企业的利润如何分配,企业高管自定规章,自己的薪酬要与国际接轨,高出普通职工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中国的企业家、企业管理者阶层在只顾了自己致富,有意无意地忘记了为企业创造财富作出实质性贡献的职务发明人。在他们的眼里职务发明人是被管理者,还进入不了自己利益的小圈子。人们已经习惯了企业主、高级管理者的高薪回报,也不关心发明人的心情 (2) 。 发明人除了满足正常生活需要以外,他们特别需要一些起码的“扩大再生产”的能力。“要让马儿跑就得让马儿多吃草”,中国的发明人的条件太差了。什么是“再生产 能力”,就是继续搞发明的能力,要有属于自己的或大或小的试验条件或资金,要经常“充电”更新知识,要有自己的小团队。他们中间的多数人没有企业高管们玩高尔夫,流恋会所的雅兴和需求。 某 3M 公司使用员工张某的发明仅 2010 年一年给公司创造近亿美元的销售额,按公司自己的规定只有 0.01% 的提成,(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利润提成不低于 2% )经法院调节提成 20 万元,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4) 某归国专家一项发明为宝钢创造利润近亿元, 20 年未获得分文报酬。 (5) 似乎有一个结,还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争论的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即凡是单位就是集体主义是合法的,就姓“社”,就要加以保护;个人就与个人主义挂钩,就姓“资”不可发展是不可以信任的。现在已经看清楚了,那些腰缠万贯的裸官裸总们有多少卷款外逃,发明人有谁要?当年的“傻子瓜子”、“马承包”,今天的王总、马总他们都为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腾飞做出了贡献。
个人分类: 科技管理|20082 次阅读|41 个评论
贪官存在的特殊原因与社会背景
热度 21 Majorite 2014-6-30 22:34
贪官存在的特殊原因与社会背景 【内容提要】老友张洪志先生最近写一篇文章,发表在加拿大华文杂志《此时此刻》,这是一篇好文章,所以不忍独享, 愿与科学网读者分享。该文回答下面这样的问题:在当下中国这个特殊的时代,为什么前腐后继?贪官是否具有存在的特殊原因与社会背景?本来体制内应该解决的诉求,但是通过正常途径却得不到解决,非得通过行贿或各种各种各样关系才能办妥,受贿者成为贪官,实际上社会通过贪官这一环节实现了“曲折正义”,否则一事无成。贪官抓不尽,世风吹又生。贪官及其道德滑坡应该是我们过去及现在某些制度的必然恶果,所以,必须改良我们的社会制度。制度好,坏人想干坏事干不了; 制度不好,好人被逼成坏人干坏事。 逼良为娼,谁之过? 作者: 张洪志 我 们整个时代都习惯简单思维,习惯片面看问题。这似乎是我们血液里固有的基因了!凡事,尤其越是重大问题越容易片面化,是我们这个时代上下都犯的通病。这个病不轻,那些花国家俸禄的精英,有的没水平看不到,有的装不懂,委实是坑爹型的精英!可这个大病不治,则江山社稷危矣!我们现在不是在举国上下忙乎反腐败吗?昂奋的国人都在骂贪官,过反贪的嘴瘾;可是很少人认真去思考,贪官在我们这个特殊时代,具有存在的特殊原因和理由,有着极其复杂的中国特点,它来源于特殊的转轨体制,兴旺于过渡时期体制的土壤, 不根除体制弊端,片面反贪,骂贪,恨贪甚至杀贪,都是永远达不到效果的。 众所周知,我们这个社会,存在着许多大大小小的不公平,包括冤假错案。而这些不公之事,不管你是谁,只要不找人,循正常体制和程序,你就办不了,办不成。所以怎么办?求人!求人往往就是找体制内做官的人了。其实,人家做官的,很多人,往往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是由于朋友,同事以及其他各种各样关系(包括上级)的缘故,他就出手帮助你了,让你实现了本来体制内应该解决的诉求;我把它叫做曲折正义。 中国这么多扭曲的体制,政策和法规,全世界都没有的,不可能兑现的政策和法规,在我们国家时不时就冒出来一批,制造了海量的违法违纪之人。可是为何国家总体上平稳,社会和经济都在发展,没有发生大的动荡?就是因为扭曲体制下的人民,可以有机会实现有中国特色的曲折正义。而曲折正义大都是通过体制内所谓的 贪官们实现的。所以,往往你看是贪官,纪委看是贪官,可是在很多人眼里,他们是好人,是恩人,甚至是英雄!这就是我们奇葩体制造成的一个奇葩现象:犯罪的是好人!是恩人,是英雄!不能说个个贪官都是如此情形,但说有很大部分贪官是如此情形,你不会不承认吧?随便举个例子:海关 2008 年左右出台恶法:原来进口的有色金属可以混合装进一个货柜,突然袭击说不可以了!这是毫无道理的法规,全世界的海关都没有这 样的规定(北朝鲜除外);事实上,法规出台之时,千万个有类似情况的进口货柜已经在海上了,到港了,进口商根本来不及退货重新装货!海关执行的官员也同情,但是就是没有办法通融。按理说,法规实施要有时限,要考虑实际情况,可是我们奇葩的海关就是不管你这一套,不是很正常吗?再按理说,业户们大家一起向海关反映,政府和海关理应有个沟通管道,来纠正这个简单粗暴的奇葩法规。但是,我们这个庞大的官僚体制,有错纠正起来何其难何其慢啊!为什么?因为恶法会给执法者带来寻租和索贿空间。所以你当事人就永远没有渠道,没有管道,没人搭理!那咋办?全中国的人遇到此类事情都一个答案吧?求人疏通。海关里边的处长啊,科长啊,甚至关长啊,于是通过关系就出来帮忙了;记住,那些人常常和恶法毫无关系,有的甚至还不是海关的,他们出手了,帮忙了,货柜于是就出来了,我们客户减少了巨大损失,对外贸易信誉也免遭劫难! 按理他们也是干了好事。可是这些干了好事的人,按照目前国内流行的做法和文化,肯定会收到一些好处,那就是所谓的受贿了。于是也就有人,真的被抓了。 你们看看,恶法纠正者,帮助业户实现了正义的人,反倒受了惩罚,成了贪官!我没有一毛意思跟你讨论他们该不该受罚,我也不是说犯罪可以免除,更不想为任何贪官污吏辩护,可是,你不觉得我说的这些贪官和罪犯,恰恰在这里推进了时代的正义和进步吗?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没有他们,很难想象我们社会会正常运转,事情则会更糟糕!这是多么令人不安和恐怖的时代悖论:罪犯贪官帮助社会实现曲折的正义!可是那些制造这个恶法的,政策的,体制的,却全然无罪,也没有人去反思。这才是问题的核心与焦点:使社会倒退及崩溃的恶法制造人无事,避免让这些倒退和崩溃发生的人却锒铛入狱。你一定问我,恶法及恶的政策怎么出笼的?就是我们所谓的精英顶层设计!一些人总是在为一些和自己毫不相干的事情设计法规政策,从来不和当事人商量,随手举个小例子:我在国内住宅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入口,突然被交通局精英们设了一个公共汽车站,从此以后,事故连连,记者采访设计这个站的人,原来他从没有来过现场,就是因为他主管,他就有权利设 计了,造成问题后,迟迟不给纠正,说是怕影响他们政府形象。由小可以见大,那些要我们命的政策法规也如出一辙。不民主,不和当事人协商,一味迷恋精英设计,是我们当下犯的极大错误。 再举一例:一个年近七十的老人,重病缠身,因为得罪了同事,而那个同事又是检察院的亲属,于是他就不幸让人家以挪用公款八万人民币的罪名予以逮捕。挪用基本不属实,因为是集体决定的投资,上级也知道,但是由于年代久远,上级已经死了,没有对证;而且投资的二年间,一共赚了 17 万,全部上缴了。且已经经过 审计,没有问题。但是,有亲戚撑腰的检察院就是要起诉,法院也得给他们面子,明知不对,也配合弄,任凭律师怎样辩护也不理会,就是坚持要判重刑。家属投告无门,于是想起来,家里有个远房亲属是哪里的书记。找到后,书记叫来他们本地的检察长,一看起诉书就说,书记你不用管了!然后很快就疏通关系,把案子摆平 了。事后,家属为了感谢,还是给这个当书记的亲戚送了两万块钱的礼物,做了好事的书记,此时此刻也成了受贿的罪人!可是,他在客观上,避免了一个冤假错案的发生。在这个事件上,他是有功的。 请不要怀疑这个例子的真实性,生活中大家不是天天遇得到吗?当然,我承认,不是谁都能找到关系疏通,可是你必须承认,很多人都多少有点关系吧,不然不得憋死啊!我是说,这个体制啊,太糟糕了,不对它下死手整治,做简单化的反贪,是没有效果的。当然,对民愤极大,影响恶劣的贪官污吏,还是要抓的,不过,这个 反贪的体制本身也是有问题的吧?联想到几天前,我和老婆去办房子产权证,为给税务局缴税。他们要我们出示结婚证。我们有户口本,和孩子在一起, 各项要素都证明生活在一起,而且结婚证还有个复印件,就是原件丢了。可他们说不行,你必须出示原件,你得到民政局去补!到了民政局,人家说,你们得到原来办理的地方,找原始档案!我们说,天哪,我们是在新疆办的,那里不安全,还是不要了吧?再说新疆太远了,来回即便坐飞机加办事不得几个礼拜啊?民政局办事员十分淡定,必须按章办事!怎么办?我只好决定去找熟人帮忙了。你看,你总是离不开求人吧?恶法造成腐败,真是如梦魇,永远挥之不去啊,不去认真研究这个事儿,你怎么反腐败啊?我无可奈何,可当我们从民政局出来,一个南方口音的小伙子尾随过来,悄声说,要办证吗?结婚证 500 元,第二天就好!我问,你们靠谱吗?他说,自从民政局和房产中心税务局有了这些规定,我们生意老火了,他们那里有很多证都是我办的!我于是想,反正我们婚姻又不是假的,办吧!结果第二天,我果真按时拿到假证,在税务局那里昂首通过! 你们看吧,曲折正义,是不是无时不在啊!怪不得假证屡禁不止,原来恶法是其产生的前提,官僚主义是他们壮大的理由!他们之间,我宁愿痛心疾首恨官僚主义,我也不恨作假证的!再看看央视那些大腕评论员们,居高临下,对假证制造者,不屑一顾,破口大骂,而不去认真思考来龙去脉,正本清源,真是悲哀啊。他们多 么脱离生活,脱离群众啊!习主席搞群众路线教育,应该借此机会,改革政策法规精英设计的恶劣做法,凡事必与当事人利益相关者协商,真理和公正才会得以保证,与此相关的腐败才可以杜绝!想想看,那些贪官,是不是和这些作假证的有同样道理啊?体制的漏洞和弊端,使广大屁民疲于奔命,有求于斯,于是就有了一批前来帮忙的贪官或者作假证的!他们可恨吗?可恨,但他们推动了正义的实现。体制比他们可恨多了!所以,不要简简单单地去喊去叫去骂他们了 ! 不除体制性的根本弊端,根本改革决策程序,顺应历史和世界潮流,把最先进的社会治理模式引进来,似这样不管三七二十一,不诊断病根病原,一顿大棒子乱打一气,继续让糊涂虫们去糊涂决策,让苍生继续饱受糊涂法规和政策的折磨,出路是不存在的,再大规模的运动反腐也是没有用的,反倒因为为了求一时轰动效应,造成许多质量低下,粗制滥造的冤假错案。即便是打出几个老虎和苍蝇,也是于事无补的,因为那不会彰显体制第一,以及法制至上的原则!
个人分类: 历史与现实|3563 次阅读|24 个评论
从砍人到制度设计
linchaogao 2014-4-24 11:54
今晨登录微信,在深圳的姐姐突然给我发来一条消息说深圳龙华地铁站砍人了,太可怕了。 今天早上刚上网就收到消息称深圳龙华地铁站砍人,砍人者系对生活不满意欲发泄报复社会 。网上声讨声不绝于耳大多数是枪毙,直接打死之类的暴力字眼,在感受到大家的“正义凛然”的同时也觉得很是悲凉。为什么大家都在关注着这个人犯了怎样的错,而不仔细去了解一下这个人是怎样走到了今天这一步 。发生类似的事件太多了,从昆明火车站砍人到深圳龙华地铁砍人,撇开宗派主义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吃五谷杂粮长大的人难道就真的喜欢以砍人作为消遣的乐趣吗?不见得吧。从这个层面来观察,这个社会的不理性是在五千年道德传统被打破同时新的信仰和秩序没有建立起来,以此产生了种种貌合春秋战国时期很繁华的思想,却神离于肤浅的社会现象表层 ,加上我们的媒体没有很好的引导大家从现象看本质,以此产生了种种看起来很有道理却实质上不敢恭维的社会舆论。 暂且不谈非理性亢奋问题,我认为从这些砍人事件中可以引导我们思考一下社会制度设计问题。 这些砍人者基本上属于社会中被遗忘的那群人。他们蜷缩在自己的疙瘩角里过着一种想上而上不去的憋屈生活,谁不愿意让自己的日子能有声有色呢?可是固化的阶层,加上没有学习到多少文化知识,真可谓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于是人性中邪恶的一面占据了上风,他们的灵魂开始扭曲,心灵也开始发霉,就像美国科幻大片《蜘蛛侠》中那个沙人一样,最终走到了万劫不覆的地步。 如果非要将社会分层的话,精英阶层和中产阶层基本上不会成为这个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而最大的不稳定因素恰恰是社会的短板——处于社会底层的那类人。怎样解决好这些人的生活和就业问题是我们国家政策制定者需要谨慎考虑的,也是决定制度设计是否优良的试金石。 有数据显示中国从2003-2012年基尼系数如下图所示: 中国10年来基尼系数一直高于国际警戒线0.4,而实际上根据某些国际组织测算中国基尼系数已达到0.61,可见中国目前贫富差距不是一点点大,而是相当的大。 最近有一部很火热的英国真人真事电影56 up,讲述的就是以7年为周期,观察处于不同社会阶层的人从0-56岁的不同人生状态。观察结果表明不同阶层的人其以后所处的人生档次与本身家庭环境有很大的正相关,贫民的孩子基本上还是为食物所发愁,而精英的孩子从小就懂得了沃顿商学院和各种不同的商业模式,如果不是良好的社会救济制度这些人很可能就是今天的砍人劫财者。 英国经过将近200年的发展已然成为世界上的发达国家,其形成良好的社会救济和医疗制度是经过改革开放仅仅30年的中国所无法比拟的,但同时英国的发达现象背后也是固化的基本上无法更改的社会分层。中国砍人者的生活境遇启示我们需要很好的设计满足纵向流动的人才机制,穷孩子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获得成功,而不是只要“他爹是李刚,两手懒洋洋”,而同时需要着重于对于社会残障人士等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障制度,引导就业,发挥他们应有的才能劳动致富。这样砍人时间会越来越少,而整个国家也会能达到真正的和谐和健康发展。 .
个人分类: 思考|3309 次阅读|0 个评论
“为人民服务”与“为领导服务”
热度 2 fqng1008 2013-10-23 09:39
那天转载了匿名者的“ 中国官员升迁十条路 ”,似乎为官之道令人不齿,但仔细一想,“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哪个当官的不想“进步”,这一切都是情理之中。只是如今当官的门道:“勤跑”、“敢送”、“能拍”、“会媚”等等,这种为了“进步”而采取的得力措施或者说“捷径”,归结起来就是“为领导服务”。 曾几何时,“为人民服务”是对为官之道的要求。两种服务,一是为民,一是为领导,则大相径庭。官员们追求升迁无可厚非,关键是“为领导服务”还是“为人民服务”,如果前者能够更加方便升迁,而且是“近道”,为什么不能选择?当然,如果制度设计上“为人民服务”对官员升迁成为“近道”,官员们自然会选择“为人民服务”,那也是名至实归。 现在,似乎“会吹会拍又会送,庸人也有好官运”,“几千元钱挂个号,几万元钱买顶帽”成为常态。我们要反思的不应该是为官者的素质,而是制度设计:决定官员升迁的权力在于民众还是领导?如果“为人民服务”仅仅是一种道德要求,那显然是不够的!
个人分类: 时事评论|3436 次阅读|2 个评论
“如何让贪官接受反腐败的制度设计?”的思考
热度 1 liwei999 2012-11-30 09:58
“如何让贪官接受反腐败的制度设计?”的思考 作者: mirror (*) 日期: 11/29/2012 14:53:24 如何让贪官接受 反腐败的制度设计? 按作者自己的话说,是个“注定又是一篇挨骂的文章”。但镜某并不这么看。镜某认为这个思路还不够“完全彻底”,还是有思维上的“误区”。 比起单纯的“官员财产公开”的意见来,“如何设计让贪官接受反腐败制度”,是个有“进步”意义的意见。单纯公开财产的做法,是比较典型的“大众思考”。“大众思考”的一个特征就是要面子不要里子,用 手段 代替 目的 。作为和谐社会的制度设计,要紧的是 掌控社会财富的分配和再分配 。这个环节设计好了,很多事情就迎刃而解了。实际上,限制CO2排放的思考,就是掌控人类能量消费的思考。过去总是在生产的入口处想解决办法,要去占领人家的土地、要开采那里的资源。如今聪明了一些,坐在家里,通过控制能源消费出口的排放量,达到控制能源的目的。也就是说,有资源但用不了,和没有是一样的。钱也是如此,有钱不消费,与没钱是等价的。如果政府的主要责任是 掌控社会财富的分配 的话,不会有人对政府满意。政府要做的事儿主要是 掌控社会财富的再分配 ,就是说,看不过眼的时候,出手再调节一下。实现这个目标的主要手段是 税制 。 税制 是摆平社会矛盾、实现和谐社会的一个有效措施。有钱人多交税,基本上就可以改善人们对“腐败”的仇视。在获得财产、遗产、赠与等的环节里,都有个税的参入,很多不满就可以被减弱了。当然,税制里也会有“隧道”,可以逃避。但是大面上还是可以维持的。 因此“如何设计让贪官接受反腐败制度”的思考就是不预设“腐败”的分类,财产、遗产、赠与等环节,通过较长的时间,把聚财人的财产通过课税的手法重新分配。比如说,有钱人给已成人的儿子一辆高级轿车,这个富二代会很张扬,一般百姓也会有反感。但是如果富人为此赠与额外交税了,比如说,富人除了花一百万买车钱意外,因为是给儿子的,要再多付出20万来的话,百姓的反感就会消弱些,富二代的行为就会收敛些,富人对社会就又多“贡献”了一些。 ---------- 就“是”论事儿,就“事儿”论是,就“事儿”论“事儿”。 “国家大事”不是镜某思考的问题。不过是朋友来信说财产公开的事儿, 作者: mirror (*) 日期: 11/29/2012 18:11:42 回复里几句。要点是公开了之后如何办?为了 公开而公开的事情就不必做了。 本打算另作一篇批判一下“千人”,后来一想就撂笔了。千人里要有文科的。老五那样的人其实可以找回去。那样的人比饶老师们靠谱多了。他们至少是有些常识,对社会这一摊子。而饶老师们则是不入流的思考。 被“洗脑了”的执政者和饶老师们至今依然相信“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这一 毫无根据的说法 。因为在周期性的边界条件下,无所谓那里是开始那里是终止。比如说在经济上,很难说是需求决定了生产还是生产决定了需求。这是市场的两个不同的侧面。 不否认科技在某一个瞬间是个决定性的因素。但是平均地看,基本上没有这个规律。发展科技与建立国家实验室养博士基本上是不沾边儿的事儿。应该首先充实企业口的研究所。因为国人那里这是个缺口。这个层面的位置定好了之后,作为上游的国家实验室的结构也就明了多了,人材的层次也就清楚多了,人材的接收口也就开拓了。不然国家实验室做企业研究所的活儿,还“冒充”生产力,简直就是笑话呢。抓中间,带两头的思考,才能奏效。不然的话,有些人总是拿《自然》等来说事儿,整得人们以为有篇论文、有个专利就可以当饭吃了。 能改变这种事态的,也只能是王老五们。一个王老五不行,要有几个吃不同看法的王老五们,压住“外行人”来论科技、说产业。因为他们在行业内,所以是“外行”。说“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就是外行。 ---------- 就“是”论事儿,就“事儿”论是,就“事儿”论“事儿”。
个人分类: 镜子大全|1960 次阅读|1 个评论
以房养老
dongzg101 2011-11-3 00:34
养老本来是国家的责任,社会的责任,为国家做了一辈子,最后卖房子来养老。还要把人炸干。这是一个荒谬的问题。养老到底需要付出多少?有专家算过么?老人吃的很少,用的很少,医疗费耗得太多了。拍脑袋的专家大多了。社区养老才是上策。关键是服务,甚至老年人相互之间的服务,在广西巴马,100多岁还能下地干活。把养老金炸干了,公务员退休后凭什么还能拿那么多?又不交养老金!公务员退休后还能享受在职的待遇,什么活都不干,待遇更高。荒谬!养了一堆蛀虫。美元和黄金没关系。美元就是废纸,我们拼命和美元拉关系!瞎扯淡。养老金不是用来赚钱的,国家拿出资金补充养老金是应该的。问一句,给公务员的退休工资是以什么名目拿出来的,在法律上有问题么。说到底是我们的分配制度出了问题。在这样搞下去,各种社会问题会层出不穷。上访都是些什么问题?有人分类统计过么。归根到底,政府的服务不到位。 听中央电视台谈以房养老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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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讨论]什么是好的制度设计
blueyye 2010-5-12 15:51
好的制度设计应当为勤劳智识、诚实守法的公民提供好的发展空间,高扬正义与正气,倡导诚信与互助;而不好的制度设计则更多地为投机取巧、欺诈违法者提供机会。 好的制度设计应当让有文化、有知识、有理想的出身贫寒人士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富裕起来,导引公正,机会平等。如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就是工业文明社会中一种好的制度设计,这样的制度让类似 Edison 的穷人依靠发明创造走向富有和成功。 当我们看见一个社会中诚信守法的公民总是吃亏,弄虚作假者却能占尽便宜,加上广为人知的所谓成功者多为无知无识、胆大妄为之徒,就没有理由相信有一个好的制度设计
个人分类: 学术讨论|3503 次阅读|1 个评论
村矿合作----矿业和谐发展之路
yuelugj 2009-9-21 18:17
村矿合作--矿业和谐发展之路 刘继顺 2009-09-21 村矿合作,利益共赏,是中国矿业和谐发展之路! 村矿合作中的村指村民,意指矿权地上居住的村民或拥有矿权区土山经营权的村民; 矿指拥有探矿权或采矿权的矿产勘查公司或矿业开发公司。 一、问题的提出 目前,矿产勘查单位和矿业公司与当地村民的利益纠纷矛盾日益突出,以致于爆发出群体性事件。 矿产勘查单位与矿业公司抱怨:村民不好合作,常提出不合理及刁钻要求,且贪得无厌。动不动以断水、断路、断电相要挟,干扰探矿和开发工作,给矿业公司增加了探矿和生产成本,给矿业投资增加了更多的风险,甚至损失。 当地村民抱怨:勘查单位与矿业公司破坏了村民的生产生活环境,诱发了地质灾害,导致了气、水和尘污染,甚至地表塌陷、地表水馈乏、地下水下降和地方病漫延。利益被卷走了,青山绿水不在了,贫困着的依旧贫困。 为什么会产生村矿矛盾呢? 这要追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两法中规定,土地和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村民有土地使用权,但不拥有地下的矿产资 源所有权和使用权。至于开发出来的矿产资源收益,国家所有体现在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上,地方政府则以红头文件得到了相应的利益,而当地村民的利益在国家法 律法规上从来没有得到体现。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现出当地村民的长期利益。 当地村民所得利益仅仅是微薄的土地征用或租赁费,或者给矿山企业打工和服务所得。 虽然所有的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祖祖辈辈生存于斯的当地村民,却无缘于自然资源开发所带来的巨大收益,看着香车宝马的出入,显贵达官的过市,怎能不产生对立情绪呢? 矿产勘查和开发公司认为,我们到当地进行矿业勘查与开发的风险投资,动则数千万,多则数亿元。有可能成功获利,也可能血本无归。我们是为当地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而来,当地村民怎么这么刁蛮,这么不懂道理?我们还只有投入,没有获利,怎么就提出这么多无理的要求? 特别是勘查单位更是抱怨,我们这是来帮当地致富的,怎么砍个树,修条路,挖个槽,打个钻,掘个洞,就左挡右拒,漫天要价呢? 当地村民却认为,你们探到了矿,通过转让或开发,获得的巨大利益,有谁想到过我们村民呢?!现在不要点,今后我们找谁? 没有法律法规可依,村民们只能以他们自己的方式,维护自己应得的权益,甚至做出过激的行动,发生群体性事件。而矿业公司则祈望于政府解决,政府难以解决的,则出警弹压。 纠纷是暂时平息了,但矛盾依旧存在,甚至加深了。 每每听到类似报道,目睹这种纠纷,我心里在想:是不是可以设计出一种制度或模式,让村矿合作,利益共赏,和谐共处,共谋发展!这就是我提出村矿合作的由来! 二、村矿合作制度--模式设计 1、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设立,除政府部门批准外,要有与当地村民组织的合作协议书。 协议书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家统一制定。任何村民和村民组织不得以无理要求拒签合作协议书。 2、合作协议书中的村民权益,由国家根据不同的地区统一作出规定。村民的权益,建议以股份的形式体现。这样可以确保村民长期的利益,符合和谐发展的国家大计。 3、探矿权区,资金投入的风险最大,回报期较长。涉及到土地和林地的占用,按现有法规执行。村民的补偿,待矿权转让获利或开发获利时实现。这样可以降低探矿的风险和资金投入,从而加速探矿工作。 4、采矿权区,资金投入的风险相对较低,涉及到土地和林地的占用及村落的搬迁,按现有法规执行。村民的补偿,应该立即兑现。 5、不论是事业勘查单位,还是民营勘查公司;不论是国有矿业公司,还是民营矿公司,都必须与村民组织签订合作协议书。因为目前矿权转让均是有偿的,矿权转让或开发获利,理应有一部分回馈村民。 三、村矿合作的前景 如果这种设想可行,且能实施的话: 村民没有理由不支持矿产勘查与开发工作的,因为其中有他们长期的利益所在; 勘查与开发公司没有理由不支持这一制度--模式设计的,因为村民的支持,就能加速矿产勘查和开发工作,从而降低勘查与开发风险,避免无休止的村民协调与精力浪费。 只有这样,村矿才能和谐,社会才能安定,全面小康才能实现! 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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