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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脉北京de外资研发机构(四)
热度 1 lgjszy 2011-8-29 14:43
把脉北京de外资研发机构(四) 林 耕 陆 莺 李明亮 张若然 《科技潮》2004年第2期,本期特稿 (接上篇) 对策与政策建议:重发展更重管理 外资在京研发机构进入北京对技术市场发展意义重大,需从战略角度进行前瞻性的分析研讨。在比较充分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对策和政策建议。 改善投资环境,加强统一管理 目前,吸收外资工作已经从数量上的积累阶段,发展到提升产业结构和城市现代化水平阶段。吸引外资工作也由注重前期招商转变为优化发展环境,为中外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和全过程的服务。因此,要进一步优化研发投资环境,对外资在京研发机构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以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研发机构落户北京,促进技术市场的发育和发展。 关于对外资在京研发机构进行统一管理的机构或部门,应选择熟悉和了解外商在京研发投资业务,有助于技术市场发育,能协调和配合外经贸、科技、财税、海关等工作的相关部门。加强组织和指导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方针政策和地方法规,对外资在京设立研发机构予以鼓励和支持。 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 在这以技术高级、资本密集为主要特征的新时期,北京相关工业与科技系统的应对之策:一是为企业和科研单位的技术创新提供政策倾斜。要大幅度增加研发费用,鼓励企业和研发机构引进人才,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才能留住人才。二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并要积极申请专利。三是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在引进技术的基础上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进行产业化培育。 加强与外资研发机构合作与交流 。 要创造有利于与外资研发机构合作与交流的环境。鼓励北京的企业和研发机构加强与外资研发机构的合作研究,促进北京整体科研教育水平的提高。因此,在当前的情况下,相关政策应从创造有利于研发活动的大环境出发,完善知识产权的国际国内保护,减少人才流动与技术交流的限制,加强研发环境和基础设施的建设。鼓励外资在京研发机构向我市企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转移技术,促进国际间 “ 横向 ” 技术转移。 继续发展和完善技术市场 要充分利用外资研发机构进入北京的大好时机,加速北京技术市场与国际技术市场的接轨,实现国内技术市场与国际技术市场的有机结合。要继续实施高新技术的税收导向政策和进出口优惠政策。要特别强调大的经济运行环境、投资环境和市场建设的重要性,推进国际技术贸易。与此同时,利用外资要走出去,签订国际技术贸易合同,促进高科技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近年来,北京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外资企业在北京进行研发性投资,切实提高了政府利用经济手段吸纳外商研发性投资的能力。对此,已充分体现在外资在京研发机构的技术合同类型、技术流向地域、卖方构成及合同趋势等方面。北京技术市场对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确认买卖双方确实进行了技术交易,方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避免不必要的税收流失。对于外资在京研发机构的内部技术转移和非技术性交易,应明确其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 (责任编辑 陈治光)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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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脉北京de外资研发机构(三)
lgjszy 2011-8-29 14:35
把脉北京de外资研发机构(三) 林 耕 陆 莺 李明亮 张若然 《科技潮》2004年第2期,本期特稿 (接上篇) 问题:趋利避害 重在宏观调控 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进行研发投资已有数十年的历史,在一些国家已经表现出明显的区域效应 。事实上,由于经济规模、科技水平、经济体制以及政府政策等方面的差异,发展中国家在跨国公司 RD全球化浪潮中所处的地位已经出现分化,一部分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如新加坡、中国台湾、印度、韩国等,已经从科技全球化中获得了远比一般发展中国家更为丰厚的收益。 但是,对发展中国家来讲,跨国公司研发活动的效应利弊具存,必须对此深入分析,从而趋利而避害。 应关注其研发项目和知识产权问题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中国修改了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知识产权得到进一步保护,吸引跨国公司纷纷投资中国建立研发机构。跨国公司充分利用北京的优秀人才,研究开发的项目均为前沿科技,有些甚至是计划在5~7年后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他们在研究开发出成果后积极申报专利,知识产权全部归投资的外国公司所有,国内的机构要使用还须付出昂贵的价钱去购买。 跨国公司就是通过牢牢掌握技术产权来占领中国市场 。 这一问题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并积极鼓励内资企业研发机构,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 减免税数额巨大影响区县财政收入 目前,外资研发机构的技术合同金额数目大,平均每份合同金额几千万元,最大的合同竟达到5亿元,即使减免5%的营业税也有2500万元。2002年全市涉外技术合同免征营业税,经市局审批的25份合同免征额达到9868万元,将近1个亿。 由此可见,外资研发机构减免税数额巨大,将会影响到北京市部分区县的财政收入。 其内部技术转移是否应享受优惠政策 外资研发机构承担总部研发项目居多,内部技术转移是否应享受优惠政策,这一问题值得研究。外资研发机构有相当一部分是在外省(市)工商注册,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与外商签订合同,此公司的北京分公司执行合同中的部分研究开发项目,且合同由北京分公司作为卖方登记,但北京分公司在京工商注册为外商独资经营分支机构,在京缴纳营业税等地方税,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在外省(市)缴纳。 外资研发机构的研发项目进行内部转移。利用北京的优秀人才进行项目研发,知识产权归外国公司所有,企业所得税缴在外地,如果再减免营业税,对北京市地方经济的贡献难以体现。这样的项目是否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值得商榷。 国有企事业单位与其争夺优秀人才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北京的优秀科技人才已成为各方争夺的重点。据调查,外商在京设立的80家研发机构共有7034人,平均每家88人。这些机构中,除负责人和少数高级研究人员来自国外,绝大多数研发人员都是聘自北京重点大学的硕士、博士毕业生中,他们一毕业就开始 “ 在国内为外国人打工 ” , 被外资研发机构称之为 “ 人才本土化 ” 。 人才争夺战已在家门口展开,北京市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根本招不来北京户口的应届毕业生。 外资研发机构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争夺优秀人才 。将对中国目前的科研教育体系造成重大冲击,导致北京科研机构人才流失,一些科研机构会因老同志退休、年轻人被挖走而面临生存危机。在今后一段时间,北京的企事业单位与外资研发机构之间的人才争夺战将更趋激烈。 对其管理粗放,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 目前,北京市对外资研发机构实行多头管理。按照外商投资审批权限,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必须由国家外经贸部批准,3000万美元以下的由北京市外经贸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批准,投资额小的(300万美元以下)由区县外经贸委审批。中外合资3000万美元以上还要经过市计委审核、国家计委批准;市计委批准500~3000万美元的,500万美元以下由各区县批准。外资研发机构要由北京市科委认定,每年复核一次。 由于对外资研发机构管理比较粗放,统计信息难以准确把握。目前,国内对外资研发机构管理交叉,不协调;各部门各有一套管理程序,通气不够;对外资研发机构管理粗放,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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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脉北京de外资研发机构(二)
热度 1 lgjszy 2011-8-29 09:48
把脉北京de外资研发机构(二) 林 耕 陆 莺 李明亮 张若然 《科技潮》2004年第2期,本期特稿 (接上篇) 影响:提升北京国际地位的重要机遇 跨国公司在京进行 RD投资,对我国科研、教育体系的影响将是多方面的,复杂的,但总体来说“利大于弊”。 跨国公司高度重视北京在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战略性地位,这将是北京市提升国际地位,向国际化大都市发展的一个重大机遇。这意味着,北京有可能成为跨国公司发明创新活动的重要区位,成为世界文明古城与现代科技、教育相结合的世界级新兴知识中心。 带动北京技术市场的繁荣 跨国公司在京设立研发机构,直接进行技术转移和投资,研究开发适合中国市场需求的新产品。 这种技术转移主要采用 “ 纵向 ” 技术转移方式。外资在京研发机构登记的来自总部的研发合同占到64.3%,足以说明这一点。最近,跨国公司对华投资出现两个显著变化:由逐步进入到大幅度转让技术,由被动的硬性技术转让到自觉的技术投入。外资研发机构在京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额以年均15%的速度增长,带来北京技术市场技术合同成交额快速增长,2002年已经达到221.07亿元。 提高北京科技水平及创新能力 跨国公司对在京研发机构的投资,可以越过本国设置的技术壁垒,直接将世界先进技术带进北京,填补中国技术空白 。通过在京设立研发机构,进行国际技术转移,有利于提高北京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同时带来了先进的研究开发管理经验,促进北京企业和科研机构研究开发管理水平的提高。 弥补北京科技经费的严重不足 科技经费短缺,一直影响着北京的研究与开发 。1997年北京市科委管理的财政科技经费只有4亿元,1998年为5亿元,2001年为8亿元,远远不如一家跨国公司投入的多。2002年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180亿元,北京地区拥有科技活动人员25万人,人均研发经费7.2万元。但67家外资在京研发机构年研发投资即达7.38亿美元,平均每家机构年研发投资1100万美元,相当于9100万元人民币;年人均研发经费达到107万元人民币,相当于北京人均研发经费的15倍。这笔巨额投资可以大大弥补北京科技经费的严重不足。跨国公司在北京的研发投资必然提高核心竞争能力,增强北京的研究开发实力。 培养国际水平的创新、管理人员 当今世界,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已取代资本要素上升到首要位置。 创新人才资源成为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和强大动力。外资研发机构用比市属单位高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年薪及融洽宽松的环境、先进的科研条件和国际前沿的研究课题吸引了北京最优秀的科技人才,这些人才在外资研发机构可以学习到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不出国门即可在最熟悉的土地和环境里留学。 外资研发机构将为中国培养出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科技人才和创新管理人才 。我国将拥有一批世界级的专家,可以参与国际科技竞争,参与国际交易规则的制定。这些人的 “ 根 ” 留在中国,留在北京,总有一天他们会为国效力,从外企回归国企。如北大方正、清华同方,都有从外企回到国企的职业经理人,他们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为中国与国际接轨,为北京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拉动北京经济的快速增长 目前,在京开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共吸收从业人员50.5万人,占全市在岗职工的13%。 外资研发机构为北京科技人员提供高增值的就业岗位,研发人员的高收入增加了北京市财政收入中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在中关村工作的外资研发机构的高级员工人均年收入达到26万元,人均缴纳个人所得税4.2万元。外企研发人员获得的高收入可以购买北京的高档商品住宅,购买高档轿车,在高档的宾馆饭店及商城进行高消费。 外资研发机构进入北京,带动了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以电子信息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成为北京的支柱产业。中关村科技园区几十家跨国公司研发机构云集,成为高科技研发中心、设计中心和高科技产品的交易中枢。 外资研发机构是研究开发的龙头,带动外商投资企业生产进入国内外市场的高新技术产品,由此实现了高额的收入、利润和税金,拉动北京经济快速增长,对首都经济发展的贡献进一步加大。 促进北京的国际技术贸易 近年来,外资研发机构大举进入北京,随之而来的是每月大笔外汇的流入 。外资研发机构要进口先进的仪器设备,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和新设备出口到世界各地,促进了北京技术进出口贸易大幅度增长。2002年北京地区技术进出口合同为1043项,比上年增长了92.44%,成交金额达14.78亿美元,比上年增加9.08亿美元,增长159.30%。其中,技术进口合同837项,成交金额为11.10亿美元,比上年增加6.76亿美元,增长155.76%。技术出口合同206项,成交金额3.68亿美元,比上年增加2.32亿美元,增长170.97%。有效地推动了北京技术市场的国际化发展速度。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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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脉北京de外资研发机构(一)
lgjszy 2011-8-29 09:21
把脉北京de外资研发机构(一) 林 耕 陆 莺 李明亮 张若然 《科技潮》2004年第2期,本期特稿 来源: 中国知网 http://epub.cnki.net/grid2008/detail.aspx?QueryID=7CurRec=1 【作者】林耕; 陆莺; 李明亮; 张若然; 【作者单位】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北京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文献出处】科技潮 , Science and Gulture, 编辑部邮箱 2004年 02期 期刊荣誉:ASPT来源刊 中国期刊方阵 CJFD收录刊 【中文关键词】外资研发机构;跨国公司;技术市场;国际技术转移;政策建议 【更新日期】2005-12-19 【分类号】F832.6; 【摘要】 在研究与开发全球化迅猛发展的背景下,世界著名的跨国公司看好中国巨大的市场空间,纷纷投资中国。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使中国市场的战略地位在全球凸现,跨国公司开始对华进行战略性投资。北京由于人力资源和研发方面的基础条件,正在成为跨国公司重要的研发投资地。跨国公司来北京建立研发机构,加快了国际技术转移,给北京技术市场带来深远的影响。 1987年第一家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在北京设立,在随后的8年中,每年有平均不到1家机构建立。此后,跨国公司在京设立的研发机构逐年增多。目前,北京已有89家外资企业投资设立了109家研发机构。不可否认的是,跨国研发中心的陆续涌入,将有助于国内产业链条的形成与优化,促使国内研发环境变革。然而,跨国研发中心的强势进入,也意味着我国企业将面临更为严峻的、短兵相接式的竞争态势。本文试图从外资在京研发机构的现状、技术合同走势、进入北京带来的机遇、目前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对改善投资环境,吸引跨国公司研发机构落户北京,发展和完善技术市场,促进科技经济发展提出了政策建议,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北京:跨国公司最重要的研发投资地 (照片说明)日本松下所属的北京研发基地,计划到2005年其技术人员达到1500名。 据北京市经济研究所于2003年底的统计数据显示,世界500强企业中已有293家在北京设立代表处或研发中心,占总数的58%,北京已成为国内集中跨国企业研发中心最多的城市。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北京的投资环境日渐完善,越来越多的全球500强企业和跨国高新技术公司争相落户北京。2002年,三井物产、惠普、松下、阿托菲纳、ABB、三洋电机等一批跨国企业的投资及研发重心转向北京。2003年上半年,世界500强中的三菱商事、丰田、新日铁、飞利浦、三星电子、甲骨文、西门子、欧尚和乐华梅兰等纷纷进驻北京。2003下半年,又有日本的NEC公司在清华科技园设立了研发中心;爱尔兰最大的软件公司IONA公司在中关村软件园设立了研发中心,第一次将研发性项目转入中国;巴基斯坦著名的因特网软件商Techlogix公司在北京设立了其继美国之后的第二个国外研究基地。 外资研发机构作为技术交易的主体,在北京技术市场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对北京技术市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000年,经认定登记的外资研发机构技术合同14份,成交额12.21亿元(人民币,下同),占全市技术合同成交总额140.29亿元的8.7%;2001年39份,成交金额15.97亿元,比上年增长30.8%,占全市技术合同成交总额191.01亿元的8.4%;2002为109份,比2002年增长了1.8倍,成交金额16.12亿元,占全市技术合同成交总额221.07亿元的7.3%。由此看出,外资研发机构的技术合同在北京技术合同中已经占有相当大的份额,并且呈迅速增长之势。 迅速崛起的外资研发机构 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各大跨国公司纷纷涌入中国,大多数选择设立办事机构、投资建厂的方式立足市场。进入90年代中期以后,跨国公司在京设立研发机构成为新趋势。在此之后,跨国公司都相继在华设立研发机构,势头迅猛。特别是在1998年,出现了跨国公司在京设立研发机构的第一次高潮,宝洁、朗讯-贝尔实验室、诺基亚、微软等大型的研发机构就是在那个时间段成立的。1999年6月,北京市政府出台《北京市鼓励在京设立科研开发机构的暂行规定》,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跨国公司RD(研发)机构的地方性规章,并成为跨国公司加大在京RD投资的一个重要政策因素。北京市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研发机构的政策出台后,形成了第二次投资高潮,跨国公司纷纷而至,如松下、威盛、东芝等。 从外资在京研发机构的投资国别和地区上看,美国是主体,其次为日本、韩国、台湾、德国、瑞典、香港等等。外资在京研发机构的研发领域主要是高新技术领域,占88%。其中,电子信息技术领域的外资研发机构居多,共有86家,占研发机构总数的78.9%,主要从事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软件开发技术、新一代人机交互技术等方面的研究。从事生物医药领域研发的外资研发机构有10家,占9.2%。其余为精细化工、石油技术等工业生产技术领域。外资在京研发机构的组织形式,有独立法人,也有非独立法人。外资在京研发机构的运作方式有实体研究型机构、系统研究型机构和管理协调型研究机构三种。外资在京研发机构的发展模式有演进型、整合型和分工型三种。 外资研发机构的研发投资规模之大,远非国内研发投资所能比拟。据调查,67家外资研发机构的研发投资额累计达15亿美元,平均每家研发机构的研发投资达2250万美元。有独立法人资格的28家研发机构的注册资本合计4.14亿美元,平均每家研发机构的注册资本为1480.9万美元。正是由于这样的投资规模,外资在京研发机构的研究开发已经结出丰硕成果。 瞄准前沿的外资研发机构 外资研发机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开发,尤其是科技前沿领域的研究与开发 。从2000~2002年其成交的技术合同按技术领域进行分类统计表明,电子信息领域技术合同的各项指标高居各领域之首,其合同份数达到150份,合同成交总金额33.3亿元,占外资研发机构技术合同成交总金额的75.23%。排在第二位的是工业生产技术领域,成交额达到10亿元。排在第三位的是生物工程与新医药领域,成交额达到5259.2万元。按照 “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 进行分类,外资在京研发机构技术合同中技术开发合同占绝对优势。2000~2002年共登记技术开发合同114份,成交总金额35.6亿元,占外资研发机构技术合同总额的80.4%;实现合同金额20.4亿元,占外资研发机构实现合同总金额的70.6%。高额的投入比例充分说明外资研发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技术开发,也就是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技术转让合同排在第二位,共13份,合同总金额8.48亿元,占外资研发机构技术合同总金额的19%。这说明技术转让也是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实现技术转移的有效途径之一。 外资在京研发机构研究开发的技术流向地域最多的是国外,跨国公司是国际技术转移的主体。 2000~2002年共登记流向国外的技术合同41份,成交总金额28.98亿元,占外资研发机构合同成交总额的65.4 %;实现合同金额17.65亿元,占外资研发机构合同实现总额的61.2%。排在第二位的是北京,共76份合同,成交总金额为8.8亿元,平均每份合同1159.87万元,占外资研发机构合同成交总额的19.9 % ;实现合同金额8.57亿元,占外资研发机构实现合同金额的29.7%。第三位的是广东。除此之外,外资在京研发机构的技术还辐射到台湾和香港,以及天津、上海、江苏、武汉、厦门等地区。 外资在京研发机构的技术出口合同大幅度增长 。从2000年的6份合同增加到2002年的31份,合同成交金额从2000年的4.21亿元增加到2002年的15.21亿元,年均递增90%。2000~2002年共登记63份,合同成交总额29.21亿元,实现合同总额17.78亿元。平均每份技术出口合同成交金额4636.5万元。说明我国加入 WTO,融入研发全球化的浪潮,通过外资在京研发机构实现技术出口额的高速增长。 享受税收优惠的外资研发机构 据调查,大部分外资研发机构已享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宝洁、摩托罗拉、诺维信三家外资研发机构2001年共减免税4495.97万元。 仅宝洁公司、摩托罗拉公司、诺维信公司、西门子公司四家外资研发机构,2001年共减免税4550.2049万元,占海淀区地税局全年减免营业税总额的70.19%。海淀地税局2001年全年约退营业税6482.36万元,几乎等于2000年全市减免营业税的总数。 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营业税处统计,2002年全市涉外技术合同减免营业税大幅度增加,经市局审批的25份合同,减免税额就达到986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5318万元,增长1.17倍。两年经市局审批的涉外技术合同减免营业税1.44亿元。说明北京对外资研发机构落实高新技术导向政策取得了积极的进展。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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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玩市场
热度 1 whyhoo 2011-8-8 12:32
周末又去了趟四川省博物馆,展品跟暑假去时一样,没有更换新藏品。博物馆有藏品二十余万件,展出的只是其中一小部分,由于开馆时间不是很长,有些地方还有待改进。昨天下午参观完博物馆的书画馆和青铜馆后我就去了宋仙桥的古玩市场,在一家卖字画的店铺碰到两个美国人,他们正在看画,我就和他们聊了起来。他们就职于一家跨国公司,这几天在成都出差,瘦高个叫Ian.Jaeger,矮个忘问他名了,他有个四岁的女儿。他们不会讲中文,我就当起了他们的导游。他们很喜欢中国文化,古玩市场品种丰富,字画、玉器、瓷器、仿古家具等等,应有尽有。我边逛边向他们介绍相关的历史背景知识,并与店主讨价还价。Ian本打算给他女朋友买一个装化妆品的小木盒子,不过逛了几家价格太贵,就花了120元买了三个景德镇产的陶瓷品,也算有所收获。另一位花200元买了春、夏、秋、冬四幅一套的山水画,并给她四岁的女儿买了幅画有熊猫的画。他们逛了一下午很高兴,也有所收获,晚上就请我在一家餐馆小搓了一顿。用完餐后我就送他们上了出租车,他们就回酒店了。Ian还用他的BlackBerry给我发了封E-mail表示感谢,下次来成都他还会找我当导游。今天下午我去了那家他们买画的字画店,昨天只有画家夫人在,今天画家也过来了,他平时都在家里创作,他们也感谢我帮了他们的忙。我跟画家聊了艺术创作与鉴赏、文化产业的发展、博物馆的改革等话题,聊得比较宽泛,不够深入。作为一名业余艺术爱好者我的艺术方面的知识还有所欠缺,我打算有时间就来看看字画,只有多看欣赏水平才有提高,最好还能动手进行创作。学理工科的人多点艺术、音乐方面的爱好还是大有益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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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销售转基因食品的是与非
热度 1 蒋高明 2011-7-29 00:21
蒋高明 转基因是高科技,但要进军与人性命相关的食品产业,一定要慎之又慎。在这方面,国际和国家都有严格的标准,为什么执行起来就不彻底呢?实行什么“双重标准”,就更增加 了人们对其质量的不信任。那些能让“害虫”代谢系统产生紊乱并致其死亡的转基因成分,有谁敢拍着胸脯说食之对人体无害?对后代没有影响? 奇怪的是,有一段时间某跨国公司在中国销售转基因食品,采取的竟然是双重标准。按照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农业部官员的回应,中国尚没有种植转基因水稻,婴儿米粉并不在允许出售的转基因食品名单内。因此,使用转基因米粉是不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笔者知道,该跨国公司已在欧盟、澳大利亚、俄罗斯和巴西等国家和地区承诺不使用转基因原料,但却拒绝对中国消费者做出同样的承诺。    十几年来,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争议一直没有停止过。转基因食品销售商为了倾销其产品,往往采取隐瞒不报,或与其他非转基因食品“搭车”销售,或转移标识目标的办法 ,向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兜售”其产品。市场上销售的大豆色拉油80%以上为转基因产品,但商家用该色拉油制作其他食品如豆浆、豆粉、饼干、薯片、方便面等,则不进行标识。 有些转基因食品标识很小,小到一般人不容易注意到。还有的商家美化转基因标识,给人的感觉是什么高科技食品。转基因木瓜、番茄等根本没有标识,让消费者无法知晓是否转 基因。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属于转基因食品或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食品,都应当标注中文说明。    在中国市场上,虽然转基因食品在日益增多,但大部分老百姓对其还是知之甚少。在出租车上,笔者随机问过几名司机,大部分不清楚这个词,很多人是第一次听说。笔者觉得我 们还得加强这方面的知识传播。    尽管许多专家声称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可以放心食用,但他们并不能确定长期食用转基因食品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销售商曾经对汽油里作为抗震剂的四乙基铅的安全性作过承 诺,当时信誓旦旦承诺其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但后来证明这些承诺完全是骗人的假话,揭穿这个假话的代价是什么呢?是美孚石油公司拒绝承认,而与科学家打了25年的官司; 是在漫长的四分之一世纪里数千条无辜的生命;是美国烧掉的汽油中的700万吨铅,这些铅贡献了上世纪20年代以后大气中铅增量的90%,至今还游离在环境中。而在四乙基铅最畅 销的时候,石油公司聘用的科学家却认为汽油排放的铅微不足道,他们对于科学家采集土壤和空气样品,测定铅含量的做法嗤之以鼻,大加嘲讽。 在食品加工领域,苏丹红最早上市时也被誉为人类的新发明,但现在向食品里添加苏丹红是犯罪行为;家喻户晓的三聚氰胺刚上市的时候是作为科技进步奖流向社会的,直到 数千名儿童孩子的生命健康受到致命影响时,人们才认识了这个“杀人”的化学名字。     笔者以为,跨国公司如果生产了转基因食品,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那应该予坚决查处;如果是符合规定的转基因食品,则应当明确地告知消费者,要有明确的标识。消费者有 权利选择自己认为安全的食品。而像该公司那样采取和在发达国家不一样的“另样标准”,是对中国消费者的歧视。“双重标准”的出现,从另一个方面说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 性是值得怀疑的,只不过是发达国家对这一高科技食品有充分的认识,消费者有足够的警惕性;而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大部分人对转基因是怎么回事还不知道,稀里糊涂地 成了转基因食品的消费者。现在虽没有吃出问题来,但一旦发现问题,那就完全来不及了。
个人分类: 环保呐喊|1324 次阅读|1 个评论
[转载]跨国公司与中国高校研发合作“透视”
junpengyuan 2011-7-28 19:08
文/陈礼达 本刊记者 6月15日上午,在北京大学英杰交流中心阳光大厅举行的“跨国企业合作主题论坛”,是2006中国高校-大型企业合作论坛的压轴戏。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薛澜教授所作题为《中国大学与跨国公司联合研发机构研究》的报告,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兴趣。我国高校与跨国公司联合研发的背景和现状如何?联合研发对高校自主创新能力有什么影响?这种合作对国内企业的启示有哪些?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在论坛的间歇采访了薛澜教授。 跨国公司“抢滩”中国 记者:您为何如此关注跨国公司与中国高校的合作?您的研究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薛澜: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在关注科技全球化现象。早在2000年,一批国内学者在科技部的支持下,出版了《中国科技发展研究报告2000-科技全球化与中国面临的挑战》,主要是研究科技全球化对中国的挑战,其中就涉及到不少跨国公司研发趋势,跨国公司与国内学者合作等方面的内容。实际上在此之前,我们就做过跨国公司研发在中国的调研。我们发现,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研发活动和高校合作的比较多,但和本地企业的合作并不多。顺着这个思路,我们就想看一看跨国公司和中国的高校究竟是怎么合作的。 跨国公司与所在地高校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是非常普遍的,如:设立奖学金、捐赠仪器设备、委托研究等,但合作成立研究机构还是与跨国公司研发全球化的趋势密切相关。 最近跨国公司研发全球化趋势不断升温,据联合国发布的《2005年世界投资报告》统计,2004年跨国公司研发支出达到4500亿美元,占全球研发总支出的一半以上。1993年到2002年间,全球跨国公司海外研发支出总额从300亿美元增加到670亿美元,占全球研发支出比重从10%增加到16%。2004年到2005年间,超过一半以上的研发水平领先的跨国公司已经在中国、印度或新加坡设立了研发机构,2001年之前,跨国公司在华各类研发机构不超过200家,截止到2005年跨国公司已经在华设立了750家研发机构。正是在这个大的背景下,为改变企业封闭研发的传统,提高效率,很多跨国公司加强了与高校在科研方面的合作。 对于我国教育主管部门和大学而言,当前最重要的问题是全面了解跨国公司与中国大学联合研发机构的整体现状,识别联合研发机构对我国高校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政策。 研发合作发展迅速 记者:您能简要介绍一下这次研究的基本情况吗? 薛澜:这次研究开始于2005年,研究对象是跨国公司(母公司在中国大陆的除外)与中国“211”工程高校建立的联合研发机构(包括联合实验室、技术中心、联合研发中心等)。准确地说,我们研究的实际上是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研发中心和中国高校的联系,只是跨国公司与中国高校合作研究的一部分。 整个研究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通过收集公开媒体信息、直接联系高校科研主管部门等方式,获得全国范围内研发机构的基本信息;第二阶段是在教育部科技司的支持下,向全国95所“211”工程高校科研主管部门发放了联合研发机构调查问卷,由该部门组织联合研发机构负责人填写;第三阶段是对北京、合肥、杭州等地高校的部分联合研发机构进行了深度访谈。 在我们研究的范围内,到2005年底为止,共有来自14个国家和地区的97家跨国公司与我国36所“211”工程重点高校成立了202家联合研发机构,其中2005年底前已投入运行的有190家。 这些联合研发机构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哈尔滨等17个城市,其中,北京62家、上海49家,两地共占了研发机构总数的一半以上。跨国企业倾向于在理工科大学设立联合研发机构,在理工科大学设立联合研发机构的企业占样本总数的66%。跟学校的合作也比较集中:越是实力雄厚的高校,拥有的联合研发机构就越多。在对其中98家联合研发机构的调查中,我们发现设立联合研发机构的企业国别也比较集中,来自美国企业的数量最多,其次是日本、欧盟等。与国内高校进行联合研发的跨国企业所处的行业分布也很集中。主要集中在IT领域,而从设立的研发中心的领域分布来看,有一半多是在电子信息领域。 从联合研发的协议经费规模来看,占多数的是100万元到500万元这个区间。年均经费规模比较多的是10万元到50万元,年经费为500万元以上的研发机构只有一家。联合研发的经费来源,有超过一半是由外方出资,还有一些是双方按比例承担,另外一部分则是由第三方委托。 从时间分布上看,设立于1993~2001年的54家,成立于2002~2005年的136家,速度在明显加快。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近些年来,跨国公司研发机构与中国高校的合作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从人员、经费、项目规模和成果产出等指标来看,跨国公司与中国高校联合研发机构的整体规模还有限,特别是相对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的整体投入,相对跨国公司与世界一流大学的合作情况来看,应该说跨国公司与我国高校的合作尚处于起步阶段。 对高校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明显 记者:您刚才谈到跨国公司与我国高校的合作还处在起步阶段,这种合作对国内大学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有影响吗? 薛澜:跨国公司与中国高校联合研发机构的合作虽然处于起步阶段,但其联合技术研发已经在研究人员科研能力的提升、大学知识网络的扩展、促进学科平台和研究队伍的建设等方面,对我国高校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产生了直接的“推动”和明显的“催化”作用。联合研发机构的建立,有利于高校科研队伍的建立和科研人才培养。联合研发机构研究过程中双方的知识交流,增强了大学研究人员的研究能力和科研管理能力。联合研发机构促进了高校技术合作网络的形成和学科科研平台的建立。 记者:有负面影响吗? 薛澜:可能存在的一些负面影响,根据已有的研究,与跨国公司的技术合作可能在某些方面对东道国大学产生不利影响。例如大学已有或通过合作研究产生的知识产权被跨国公司低价占有,研究人员从本地大学和研究机构向外资研发机构的流动等问题,这些问题在早期的合作中是客观存在的。 但此次我们的研究表明,由于联合研发机构主要以基础研究为主,因此涉及知识产权的问题并不十分突出,而双方合作造成的大学研究人员外流现象在我们的研究中尚未发现。接受访谈的中方科研和管理人员提及比例较高的问题是,跨国公司在合作过程中可能会要求大学为其在华市场活动提供支持,或希望了解我国的产业技术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状况等相关信息,以实现其开拓 http://www.zggxkj.com.cn/?module=showid=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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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涨易退山溪水,易反易复众人心
shuhualu1016 2011-7-28 10:07
文 / 舒化鲁 规范化管理实施指导网 首席专家 有一句古训讲,“易涨易退山溪水,易反易复小人心。”其实包括我们自己在内,谁都是这种小人。任何一个人的意志指向,都是变化不羁的。同时,一个人的意志指向,也必须随着外部环境实际的变化而调整改变。不撞南墙不回头,撞得头破血流也不知回头,这就成了傻瓜,而不是意志坚定。 所以这句古训应该改为,“易涨易退山溪水,易反易复众人心。” 正是因为每一个人的意志中都有这种易反易复经常变化的特性,所以企业组织架构的设计,就不能仅仅是划成几个部门,分成几个单位,而必须以文字的形式把每个单位、每个部门、每个岗位,要承担的刚性职责、弹性职责,以及所享有的权利、彼此之间的相互关系,等等都予以文字的形式明确界定,变成一种相对稳定的约束。 只有这样,才能抑制这种“易反易复的众人心”,从而达到先小人,后君子,先不断,后不烂的目的。 每个人的意志行为,只有在这种以文字界定的制度规范的约定下,才能保持相对稳定。在现实的企业组织运行中,经常发生有过相互推委,有功相互争夺的情况。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也就是忽视了作为人的每一个员工,在意志行为上都存在一种多变性,没有对应于这种多变性事先以制度的形式予以约定。 有利就争,有责就推。这是人性所然。本来很容易做好的工作,如果没有明确的职责界定,因为有空白,而无人做,更是不可能做到位。这也是企业组织运行过程中,效益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企业组织在这种情况下运行,也就不可能有竞争力了。 因而对应于人的“易反易复”这种特性,必须健全相应的制度,把组织架构的设计最终变成系列的制度。尤其相对于中国文化背景中的员工更是如此。 中国人的一个最大特性,就是脑袋灵光,善于变化。这一特性,在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创新经营时,往往是一个莫大的优点。所以有人说,犹太人很聪明,而中国人比犹太人还聪明。其原因就在此。 但这个特点相对于企业组织内部的管理而言,则成了一个弱点。它使做上司主管的感到下属员工不好把握。就像作者所服务的一家跨国公司的中国公司一样,高层主管和下属员工通过沟通,双方都有了承诺,但后来,好多事都落不到实处。一个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们的管理方式不适应中国人的特性。 人的特性不一样,管理必须对应进行调整。否则,其效率必然低微。 本文著作权归舒化鲁教授所有,转载须署名,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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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与跨国公司
yolandahongmei 2011-7-26 18:02
上海市市长国际企业家咨询会议(International Business Leader's Advisory Council for the Mayor of Shanghai,简称为IBLAC)是1980年代末由时任上海市长的朱 镕 基创建。1988年,朱 镕 基接受中国国际投资咨询公司董事长经叔平先生关于邀请国际上著名企业家担任上海市长顾问的建议。1989年10月,第一届上海市市长国际企业家咨询会议在上海举行。主要方式是针对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出席会议的成员(必须是该跨国公司的全球CEO或主席或董事长等一把手)为上海市市长提供咨询和建议。2011年第23届上海市市长国际企业家咨询会议将于10月30日在上海世博中心举行。随着上海的影响力逐渐增强,要求参加市长咨询会议的国际知名大公司也越来越多。成员已由最初的7个国家的12名成员,增加到目前的16个国家的40多个成员。主要成员包括日本东芝、日本三菱、英美烟草、法国达能、美国国际集团、巴西淡水河谷、德国西门子、澳大利亚电讯公司、荷兰皇家孚宝、加拿大庞巴迪、 美国杜邦、美国辉瑞、瑞士诺华、德国赢创工业集团、瑞士罗氏 等,这些企业一般都在上海设有地区总部,在上海有大量投资或与上海有合作,并一直在增加在上海的投资经营。 上海市市长国际企业家咨询会议一般于每年10月最后一个星期日或11月第一个星期日召开。会议规模一般在500人左右(中方40%,外方60%)。中方出席人员一般包括市政府副秘书长以上所有领导(即副秘书长、秘书长、副市长、市长)、委办局及区县主要领导、上海大型国企和集团的主要领导、上海高校和科研院所主要领导。外方一般包括成员(及跨国公司全球领导人)、特邀演讲嘉宾、市长客人(大都是国际著名企业家)、成员所在国驻上海总领事、观察员(即申请加入咨询会议但尚未批准的跨国公司全球领导人)等。 北京和重庆学习上海,已经建立了类似会议。如北京建立了北京市市长国际企业家顾问会议、重庆建立了重庆市市长国际经济顾问团会议。 上海市市长国际企业家咨询会议中的化工企业 辉瑞:在上海建立了中国地区总部、投资有限公司和亚太研发中心。 罗氏: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2009年,罗氏亚太地区总部落户上海。 杜邦:1980年在上海设立代表处。1990年3月,杜邦与亚太农用化学(集团)公司、上海市农药研究所签定合同,成立上海杜邦农化有限公司(杜邦在华第一家合资企业)。 诺华: 2008诺华(中国)生物医学研究有限公司在上海举行永久性研究基地奠基仪式。 赢创:投资2.5亿欧元在上海建成大型甲基丙烯酸酯一体化生产设施。并耗资2200万欧元建立上海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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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效率内燃机和低辛烷值汽油燃料创新合作的几点思考
热度 2 zhouziyan 2011-7-24 21:31
合作共赢是世界发展的大趋势,在资源,人力,信息传播高度发达的今天,大多数企业已经不能仅仅依靠自身技术在世界范围内的竞争中取得绝对优势。合作共赢,资源共享是全球化趋势。宝洁,IBM等大型企业在新时代的潮流中又一次走在了前列。宝洁有50%以上的产品使用了来自公司外部的创意,并且获得了大量的合作伙伴。IBM把自己定位为全球解决问题解决商,它整合中国的生产商,印度的软件提供商,美国的金融资本等等资源,为自己所用。 而中国企业如何应对这种全球化的竞争呢?关键还是在要建立统一的价值观,以及认同这样一种价值观的人才。为什么是价值观呢?因为现在的跨国公司已经发展为全球化的生意,美国的公司可以在中国生产产品,在印度包装,在泰国销售,世界已经融为一体,不同国籍的人为同一家公司工作,但你很难区分他所属的究竟是哪个国家的公司。如此多的人,如此多的差异,跨国公司如何管理呢?推行单个国家的价值观难以服众,沟通困难重重,建立统一的价值观并在其下为消费者创造价值才是根本。对于消费者,他们不会关心产品是哪家公司在哪里生产,进入商品市场,他们只关心产品能为他们带来什么价值。 在这样的环境下如何进行合作呢?就《高效率内燃机和低辛烷值汽油燃料》这个项目谈谈我所想到的几个方面。 其实这是两个项目,其中汽油项目是先发,所以先谈低辛烷值汽油这个项目。一项技术,是否能在市场上生存,要看消费者是否愿意买单。通过对 scientister 的文章的阅读,总结了低辛烷值汽油的优点在于 生产成本低 ; 清洁环保 ;燃烧效率 在特定领域可以替代现有产品 。 在探讨这个项目的可行性时,需要首先搞清楚这个低辛烷值汽油的产量能有多少,成本到底有多大的优势,可替代的市场有多大?替代风险多大?这个需要进行市场调查,在考虑市场的时候可以不局限于汽油领域,可以考虑到作为现有能源的替代品,如航空燃油,天然气,汽车用汽油,航海用燃料等等。考虑了市场以后,需要考虑到这项技术的目标客户,石油的炼化在中国是掌握在少数大公司手中,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他们本身就有大量的研发人员,是否可以自行开发,开发难度和周期。如果想要和大公司合作,就需要先行申请专利技术,再将技术成果卖给国内的大公司。对于外国大企业也是一样,都需要注意专利技术的自我保护。这里尤其要注意,国外公司对技术的敏感程度高于国内企业,很可能你的一篇小文章引起了他们的兴趣,他们会迅速行动,就被抢走了专利成果,这里有前车之鉴,如果你感兴趣另外再说。说完了大客户,再来说说小客户,国内的专利管理混乱,仿制品盛行,在和中小企业合作中更需要对合作者进行筛选,不利的合作者可能会对项目产生严重的影响。但是小企业在市场反应和管理灵活性上有优势,有更迫切的技术需求,这个是合作的一个很重要的前提,也不可忽视。 清洁环保是个不错的优势,特别在国际倡导低碳环保的总趋势下。在企业来说,可以帮助其申请政府低碳能源补贴,以及帮助完成环保指标,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个需要熟悉低碳经济的专业人士来进行评估,有专业的评估报告,会帮助技术的推广,以及提高技术的溢价能力。并且可以考虑利用低碳经济进行技术的推广。 在特定领域替代现有产品。这里就是低辛烷汽油的用途。一项技术对其上下游都会产生影响。低辛烷汽油会影响到上游的炼油业,但是如果没有合适的消费者,技术就不会被采用。那么就需要为其找到合适的消费者。汽车行业做为目标消费者就出现了,但是低辛烷汽油在现有内燃机上无法实现其优势——节能。这就需要进行合作,将内燃机的技术考虑到技术革新上来。于此同时,从汽车行业的角度来看,他们也在不断的寻找提高汽车运行效率和清洁能源的方法。现有汽车动力来源的主要发展方向有燃料,电力,天然气,太阳能。那么在这些发展方向上,仅仅改动内燃机的部分设计就能节省40%左右的能耗,是很有吸引力的。但是对内燃机改进的研究成本,对生产线的改进成本,以及市场销路有多大,这些对于企业都是风险。这两项研究需要配合进行,调研市场,进行可行性分析,选择合适的时机推出,这个就需要对项目有较好的把握能力。能够平衡各个方面的需求,上游炼油企业和汽车企业都有先进的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可以提供给市场,这里的竞争力有成本的竞争力,也有产品附加值的竞争力。同时不仅仅局限于汽车行业,可以考虑更广泛的合作范围。是否可以作为天然气的替代品,是否可以和其他汽油进行配方,降低航空汽油以及航海汽油的成本?或者作为发电能源。这个可以进行更广泛的讨论。 从全局的观点来看,合作需要各方有足够的诚意,需要对自己的预期有足够的了解,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进行。否则,今天签署合作协定,明天就想反悔,获得更大的利益,是违背合作的本意的。对合作者需要进行考察和筛选,如果没有长期合作的诚意,就不要进行合作。技术领域尤其如此,作为技术的开发者需要明确自己的责任,以及技术合作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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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国汽车工业如何自主创新?
热度 1 muchunyang 2011-7-13 02:04
2010 年,中国汽车产销已达 1800 多万辆,其中乘用车累计生产 1389.71 万辆,销售 1375.78 万辆。但剥开世界第一产销大国的外衣,我们能拿出手的品牌有几个呢?中国汽车工业呈现在人们面前的真实面目又是什么呢? 北京是中国城市乘用车保有量最多的城市,来到街头,看一看满大街的滚滚车流,你就会发现,在这些颜色各异,造型别致的车流中,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的乘用车占到 80% 甚至更多,奇瑞、吉利、长安、比亚迪等自主品牌却难得一见,更让人难堪的是,这些自主品牌汽车几乎全部集中在 10 万元左右的中低档车型,被人称为 “ 低档次、低水平、低价位 ” 的 “ 三低 ” 产品。客观地看,中国汽车产业处于全球汽车产业价值链的低端,产品缺乏国际竞争力;自主开发能力和零部件研发能力薄弱,核心技术和市场为跨国公司主导;汽车产业集中度低导致规模效应低下;汽车专业人才缺乏;汽车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恶劣,诸侯经济与外资集团共同影响国内汽车产业布局,人为分割汽车流通市场。这些都是正在蓬勃发展的中国汽车产业面临的一道道难题。 汽车产业是国家重要支柱产业,提高汽车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通过自主创新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创立自己的知名品牌,建立创新型国家,提高汽车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 汽车产业体自主创新的提法时间不短了,奇瑞、比亚迪等企业也在努力开拓创新,但从全局看,中国车企自主创新效果甚微。汽车产业自主创新为什么这么难呢? 回首中国汽车工业几十年来的历程,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艰涩而又让人难以接受的事实,即中国的汽车工业体系是在洋人的支持与帮助下建立起来的。几十年来,仅仅以能造汽车为满足,政府和企业强调的都是产量,并未在自主创新上下功夫。从汽车企业的组织机构、人员结构、资金使用分配比例均可说明此问题。没有投入,何来产出?创新也需要社会氛围, 1903 年美国莱特兄弟发明飞机,飞行成功后,纽约万人空巷去迎接,美国政府立即从财政和政策上支持其投入生产,说明社会对创新者的认可程度。英国工业革命、美国上世纪初期崛起,其根本动力就是科技创新。 创新不能凭空而来,需要有广泛而坚实的国民经济体系和政府相关政策作支撑,反观我国汽车产业发展现实,可以认为,创新的国民经济体系和社会氛围尚未完全建立。 汽车产业是建立在电力、钢铁、石油、化工、机械、电子等各种现代基础工业基础之上的,没有这些基础工业体系,发展现代化的汽车产业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旧中国,中国没有自己的现代基础工业。上世纪之初, “ 洋务运动 ” 为中国带来了造船、冶铁、机械加工等工业项目,但那都是在洋人的设计、指挥、管理下进行的,中国人只是充当了出资和苦力的角色。上世纪 30 年代,日本侵华前,中国国民经济曾经有一个短暂的发展阶段,但那也只是在 “ 洋人 ” 的帮助下,建立几个工业项目,更谈不上体系建设。而夹缝中的民营经济,也仅仅只有技术含量极低的纺织、面粉、火柴、肥皂等轻工业项目,而且本小利薄,弱不禁风。 解放之初,毛泽东曾感叹:我们除了能磨面粉,能造桌子椅子茶碗茶壶火柴肥皂外,还能造什么呢? 解放后,也是在洋人 ( 苏联 ) 的帮助下,我们开始建立自己的基础工业体系, 156 个工业项目的建设,使得我们终于初步建立了自己的重化工工业基础,在这个基础上,中国的汽车工业开始起步,经过艰苦努力,通过学习借鉴洋人的技术,我们制造出了解放牌、东风牌卡车、红旗牌轿车和北京吉普,但由于没有掌握核心技术,这些产品都是建立在模仿的基础上,技术水平大大落后于国际水平。改革开放几十年,国际汽车巨头纷纷进入中国,世界各大汽车厂商在中国都有合作伙伴,通过合资合作,中国汽车工业大发展,汽车产销量已经跃入世界第一,但我们仍然只是充当了代工者。并未掌握设计创新的核心技术。 据统计,在我国汽车电喷系统、发动机管理系统、 ABS 、微电机、安全气囊等核心零部件产量中,外资企业所占比例分别为 100% 、 100% 、 91% 、 97% 和 69% 。中高端车所需的自动变速器 78% 为进口产品。汽车电控产品的核心技术几乎全部被跨国公司垄断,其中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汽车电控产品多由外方原配套厂商提供, 2010 年日本对华零部件出口,电控产品占出口零部件总份额的 66% ,这次日本地震造成中国很多车企产业供应链中断而停产就充分地说明了这个问题。 汽车工业是现代工业发展成就的集大成者,一辆汽车的身上集中了几乎所有的现代工业发展成就,汽车产业能够发展到今天的高度,就是建立在不断的发明和创新的基础上的。比如,蒸汽机的发明,推动了汽车的诞生;内燃机的发明,推动了汽车大规模生产,成为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工具;电子技术的发明,使得汽车更为快捷安全、更为节能环保,更为智能化,更符合人性特点,材料科学的的发展,使得制造汽车的材料越来越轻,强度越来越高。眼下的新能源潮流,势必将汽车发展引领向新的更高的发展阶段。这些都生动地说明,创新对汽车产业的影响是革命性的。 如果将汽车形象地比喻为 100 这个整数,那么所有的这些创新都是一个个单独的 “1” ,只有这些 “1” 的相加,才能有完整的 “100” 。如钢材,一辆汽车所需钢材为其自身重量的 80% ,所用部位不同,对钢材的厚度、强度、材质的要求就不同。这就需要相应的生产、研发体系来满足汽车发展对材料不断更新的要求。随着时代的发展,汽车上装备的现代科技产品越来越多,所需要的科技创新也就越来越多,如电子技术推进了防侧滑、防抱死、导航、高级音响、视频、空调、测速、燃料优化等等。发动机的创新带来了高压共轨、涡轮增压、顶置可变气门等。所有这些 “1” 的研发、创新都需要专门的研发人员,都需要专门的理论知识体系,都需要投入巨额资金,都需要千百次的试验,并不断发展。 除了汽车自身创新技术落后外,我国基础材料工业的研究创新也有很大的空缺。中国是世界第一钢铁生产大国,但汽车、飞机、舰艇所需的特种钢材,相当部分自己不能生产,也缺乏研制新型特殊材料的创新机制。比如,冲压轿车车身所需的双面镀锌薄板,对钢板的延展性、镀锌层的厚度,钢板的幅宽、钢板在恶劣环境下的抗腐蚀能力等都有极高的技术要求,而中方的钢铁工业生产技术与生产设备落后,轧制不出如此高条件的薄板,结果不得不长期进口。以后武钢、宝钢下大力气花高价进口先进轧制设备,才算部分解决问题,但产品在各项技术指标上,与国外先进产品仍存在差距。由于材质的落后,一台同样马力的发动机,我们自制的重量要大大超过外方,自重大又导致发动机油耗增加。类似的例子举不胜举,在中国的 “100” 中,有很多的 “1” 落后于发达国家,这就是创新基础的差距。 基础理论创新的差距就更大了,基础理论创新是一切创新的基础,是解决 “ 所以然 ” 的重大问题。中国的发动机生产、研制瓶颈一直未能突破,飞机、舰艇、汽车一直患有 “ 心脏病 ” ,中国的特种材料研究总是卡壳,原因皆在于此。反观日本,现在在特殊材料的研究上已经达到材料寿命阶段,即这辆汽车上所用的各种材料均为 20 年左右寿命,寿命期内各种检测指标完全合格,但一到了设计寿命的时候,几乎所有的材料指标急速衰减,这辆汽车必须报废。这样就保证用户必须买新汽车。创新既节约了原材料,又保证了它的商业利益持续不断。 技术创新最大的特点是原创与继承。创新并非凭空而来,而是随着对事物认识的深化循序渐进。比如,汽车刚发明时,仅仅是在车架上安装一台发动机,人们在感受快捷时,对发动机爆炸般的噪音难以容忍,于是又发明了消声排气管;车轮与车身是刚性连接,行驶时震动大,乘坐极为不舒服,于是人们又发明了减震器和充气的橡胶轮胎;晚上行驶看不见,于是增添了车灯;发动机油耗高,于是发明了各种化油器和节油装置。发动机、底盘、传动、转向、车架、车身的配合如何做到最安全、最科学、效率最高,都是在一次次的观察、思考、总结、试验以及一次次失败的基础上,才有了今天意义上的汽车。将一辆汽车分解开,拿起一个个形状各异,设计精巧复杂的零部件,第一个要问的就是,它怎么长得这个样?它为什么长成这个样?答案很简单,这就是不断创新发展的结果,这就是认识深化的结果。有一个很有说服力的例子。中国的航空工业是在前苏联的帮助下建立起来的,中苏关系恶化后,苏联断绝了对中方的所有技术援助,不得已,我们只能对人家的产品进行仿制。仿制就是依样画葫芦,你是圆的,我就画圆的,你是方的,我就画方的。你这儿有个洞,我就按照原尺寸在这儿打个洞。在测绘仿制飞机机身框架时,工程技术人员发现有一个洞是空着的,没有用处。没有用处,为什么要打这个洞呢?不明白这个洞是干什么的,但又不知道能不能省掉。基层的工程技术人员不敢擅自做主,于是层层汇报,消息一层层反映,一些高级工程技术人员也来分析,他们根据自己的科学常识,有的认为是 “ 配重 ” ,即保证飞机平衡而减轻某一处的重量;有的认为是预留安装孔,讨论了很久没有定论。飞机是要上天的,安全为第一要素。仿制飞机时也一定要遵循这个要素。在没有搞清楚的情况下,不允许做任何改动。于是决定,依照原样,也在这里打个孔。中方的图纸上,这里也有一个相同尺寸的孔。多少年来,这个孔一直延续下来。多少年后,中苏关系解冻。一次,苏方原飞机设计者来华访问,双方闲谈时,中方技术人员提起此事,这位设计者回答: “ 这个洞是个废洞,没有任何作用,是当时机械操作人员错误操作造成的。 ” 听了他的话,中方的人员顿时无语。这个故事可以悟出很多道理,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是,发明创新一定需要从头到尾的全过程,需要循序渐进。从中间接过人家的产品,不了解其所以然,创新也就失去了基础。中国有一位知名汽车企业的负责人曾有一句惊世骇俗的名言: “ 轿车有什么了不起?不就是一个发动机,四个轮子上放上两个沙发吗。 ” 如果是酒后豪言当然无所谓,如果是内心的真实想法,那真是令人无言了。现在媒体上不断地有汽车企业购买某国知名品牌为自己所用的 “ 新闻 ” 。从消费者角度而言,这意味着消费者能够购买到品质更高的产品。但从制造者而言,你能够购买知名品牌,但能够购买来人家的核心技术吗?能够购买来人家工程技术人员创新的思维吗?能够知道这个品牌优势的 “ 所以然 ” 并加以改进吗?如果我们买一个品牌,人家再创造一个品牌,我们再买,人家再创造,我们能永远跟在后面买吗?这如同给人家奉献再创造的资金,这种引进又有何意义呢?改革开放初期,我们花巨资从国外买来磁带录音机技术,等到我们耗巨资建设生产企业,产品刚刚投放市场时,外方又推出新一代 “VCD” 光盘播放机。于是我们放弃磁带录音机转而进口 “VCD” 生产设备及技术,等到我们的 “VCD” 产品开始铺天盖地占领国内市场时,外方又推出改进的 “DVD” 。于是我们再跟进,引进 “DVD” 技术专利和设备,耗费巨资的 “DVD” 技术消化和生产布局完成后,市场上 “DVD” 取代 “VCD” 风靡一时。就在很多人对 “DVD” 的操作尚未完全掌握时,外方电子技术从模拟升级到数字技术,推出数字电子技术产品如 “3G” 手机、 “3D” 动画、 “ 苹果 ipad” 等等新一代的电子技术产品又成为引领市场的先锋。我们怎么办?再买吗?轿车也是如此,由于缺乏原始创新又缺乏技术储备,我们始终无法掌握产品升级换代的核心技术,只能购买享用人家的产品,成为人家创新技术的资金提供者和产品推销地,不断购买,不断落后,这种现状发人深思。正是在此意义上说,自主创新任重道远,需要从头做起,有的甚至要从基础研究做起,对引进技术一定要消化吃透,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 资金短缺是创新的一大拦路虎。任何一件产品从设计到试验到改进定型到批量生产,研发过程需要大量的投资。一辆汽车有车身、发动机、变速箱三大核心部件,有近百个关键总成,有上万个零部件,每个零部件仅从模具而言,便需要极为高昂的资金投入。上海桑塔纳投产后,车门把手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从李鹏总理到普通用户均对此提出疑问。上汽下决心进行改进。改进成功后,上汽董事长陆吉安称,仅仅对门把手的模具以及相关模具的改进,便耗资一个多亿。汽车行业的人都知道,模具与黄金等重,模具开发离不开数控三坐标测量仪、数控三坐标高精度铣、镗等精密设备和仪器,这些都意味着天价的投资。要解决车身、发动机、变速箱以及汽车电子等三大核心部件,仅靠各个企业自身投资远远不够。 自主创新的关键是人才,没有具有创新思维的人,一切创新都是镜花水月,看一看我们的教育和人力资源体系,离培养创新人才有着多大的差距呢? 中国的 “ 两弹一星 ” 和军用航空工业都是在国外的严密封锁下发展起来的,航空和航天人在没有技术可卖的情况下,自主创新,硬是拿出了可以与美、俄相匹敌的高技术产品,将日本、欧洲这样的技术强国抛在后面,今天,国家的尊严和安全就靠他们的产品。对照航空航天人自主创新的精神,我们汽车人有何想法呢? 汽车产业是国家重要的战略支柱产业,要建立自己的不受制于人的汽车产业,我们可以借鉴吸收消化国外先进技术,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依靠自主创新。面对重重困难,可以借鉴当年国家研发 “ 两弹一星 ” 的经验,发挥国家体制上的优势,依靠国家力量,组建国家控股企业参股的模具、发动机、变速箱开发中心,实现国家主导,共同投资的创新体系,最终实现谁投资谁受益,谁参股谁受益。 自主创新需要有完备的国民经济体系和科研创新机构体系,需要大量的团结协作、不畏艰苦、富有创意的创新人才队伍,需要有异想天开的创新思维,需要巨额创新资金投入,需要默默无闻的研究,需要经受得起失败的打击,需要有坚忍不拔的创新意志,需要建立完整的国民创新体系,需要国家的创新政策支持,需要社会对创新的理解与宽容。急功近利,巧取豪夺,投机钻营,唯书唯上都是创新的天敌。 自主创新是人类进步的起源,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动力,是提高中国经济和中国汽车产业竞争力的关键,是从汽车大国走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也是中华民族自立自强的最高精神境界。 自主创新是一个艰苦卓绝、艰难探索的过程,世上本无路,走的人多了便成了路,创新也是如此。 http://auto.gasgoo.com/News//2011/07/1204440044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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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国——不遵守规则的世界
热度 3 phd9992000 2011-5-8 01:55
在我们对西方世界了解得太多时,却对自身了解得实在太少,乃至于一切的憧憬与蓝图都是建立在一个不能融合的土地上。首先我来讲个故事,这是发生在几年前的“安利退货门事件”,故事发生在中国经济最活跃的城市——上海(本人也是上海人):    自九十年代后期,随着跨过企业进入中国,西方世界与中国才在基本的生活层面真正开始相互接触。在跨国企业大批量迁往中国的过程中,一家名叫“安利(Amway)”的美国保健品跨国公司,也希望在这片它并不熟悉的土地上开展蓝图。    作为一家排名世界500强、并且是前三十名的国际知名企业,安利公司直销制度体系显得非常独特,并且被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另眼相看,形容为“最无懈可击的激励制度”、被哈佛MBA和中国人大MBA列为教材案例,这家公司自然是实力雄厚,对中国市场充满了期待。    然而,正是这家巨型企业,在中国最繁荣的城市上海,领略到的是东方人的不可思议之处:    刚进入中国的安利,一切制度是以它在欧美的设计为标准。按美国安利规定,产品实行“无因全款退货”:不管任何原因,如果顾客在使用后感到不满意,哪怕一瓶沐浴露用得一滴不剩,只要瓶还在,就可以到安利退得全款——注意哦,是退全款!这项制度在美国施行了很久,一直是安利公司的信誉和品牌象征,退货率微乎其微(估计那“微”也是在美国的中国人),安利的产品是优质的。然而在中国,精明的国人很快以“特色”的方式震撼了美国人:很多中国人回家把刚买的安利洗碗液、洗衣液倒出一半,留用,然后再用半空的瓶子、甚至全空的瓶子去要求全额退款。在上海,刚刚开业不久的安利公司,每天清早门口排起了退款的长长队伍,络绎不绝,人潮涌动,一时间,令安利的美国人大吃一惊。    美国人怎么也搞不明白:作为拥有半个世纪经营经验、一整套完整制度体系的安利企业帝国,他们“全额退款制度”在西方实行一直良好,为何到了中国,竟然遭遇如此数量巨大的退货?真的是产品质量不好吗,以致于引起成百上千的中国老百姓要求退货?    但由于承诺在先,安利还是顶着每天的巨大亏损,忠实履行了退货承诺。然而,令人更加惊异的现象发生了:一方面是产品销售量剧增,大大超乎公司的预期;可另一方面,拿着空瓶子前来退货的顾客也越来越多,最后竟然达到每天退款高达100万元,还得倒贴30万元产品——终于让美国安利吃不消了!从这之后,安利公司迅速对中国的制度进行修改:产品用完一半,只能退款一半;全部用完,则不予退款!自此,安利(中国)改变了其公司制度,转变了原先安利(美国)的营销模式,开始逐步领悟“中国特色”。    傻乎乎的美国人被精明的中国老百姓耍懵了,上海市民们在这场“退货风波”中或许暗自冷笑,为自己得到的小便宜而沾沾自喜。很多美国人至今也搞不明白:为什么他们被哈佛大学引以为豪的最先进的制度体系、被誉为“完美无懈可击的一整套激励制度”,在中国这片神奇的土壤上,竟遭遇滑铁卢般的惨败?    中国人,真是太奇怪了,这完全是一个不遵守游戏规则的世界。    在已故的美国作家阿伦特、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勒庞的笔下,现实社会中有一群这样的人:群氓。他们并没有犯什么伤天害理的罪行,为的只是图自己的小便宜、或是盲目从众,而最终的结果却是导致了整个社会群体的混乱、更大的丑恶,对整个社会造成极大的损害(信用损害、道德损害、物质损害——如果我们倒退回 30年前,是不是能找到似曾相识的情景?),而真正的罪魁祸首却无法从他们当中找到,因为他们每个人并不是大奸大恶。阿伦特因此也称之为“平庸的邪恶”。    事实上,这种“平庸的邪恶”现象普遍发生在我们中国民众身上,大大小小的事件,层出不穷,就在你我周围,也就是你我每个人心照不宣的小伎俩。尤其,发生在中国最发达的城市、最具有现代公民素质的城市——上海,这样一件当年轰动的“退货门事件”,无疑是给国人自己打了一记重重响亮的耳光!    透过这个经济层面的现象,我们发现的是一个令人尴尬的中国现象:即使是西方最优的制度和文化(被哈佛与世界首富认可),到了中国,就陷入泥潭,不仅不能有效实行,反而被国人给“特色化”、同化了。    记不太清楚是谁(可能是新加坡总理李光耀),曾经说过一段话,大概意思是:任何制度的设计、哪怕是世界顶尖学府和精英设置的体系,都经不起中国人的糟蹋,因为中国人是最精于钻空子的,无孔不入,即使是堪称完美的制度也仍然防不胜防,所以,唯一的办法就是——用专制手段。    这段话大概是这个意思,一直在我脑海中印象深刻。当然,这样的话会令今天我们所有有良知、有现代公民素质的中国人感到愤怒,会刺激我们大多数网上的愤怒青年们。我们的社会在发展,我们已经是全球不可忽视的力量,能够左右世界经济格局,我们应该有条件拥有最完善的制度、应该达到美国那样的社会憧憬。怎么可以说,我们没有资格具备现代公民的素质呢?    然而事实或许恰恰正是这样:我们确实仍然是一群群氓!并且,这种群氓心理在中国社会的各个角落,无孔不在。    我有几位大学同学,在政府部门的县、镇一级做公务员,多年的好友,只要有时间,平常电话、网络常常联系,都能与他们交流一些东西。有一位同学就说,现在基层的问题多如牛毛,事情不大,却整天像苍蝇一样嗡嗡地难以处置,上也不得,下也不得,上不敢得罪,下也不敢得罪,而当地老百姓的一些作为更让他哭笑不得,理想被现实的无奈取代。    他说的有一个事件很值得让我深思:一个外地货车,运的是某种食用油(大概是吧,我是听说的),行至到该乡村的崎岖道路时,因为路面不平,翻了车,货袋破了,黄油流了出来。司机急的是团团转,不知如何是好,这时,该地的村民们出现了,一个、两个、三个、四个……越来越多,司机心想:这下有救了,有人帮忙来了!谁知这些村民们个个拿着袋子,并不是来救援,竟然是冲上前装油,一袋、两袋…… 装得满满,喜滋滋地拎回家去!司机惊得目瞪口呆,却又无可奈何,拦不住,而村民们更加有恃无恐,甚至去扯那些本没有破的货运袋子,把完好的口袋全撕破了,汩汩的油流出来,不长时间,一整车的货就分到了这些村民手中,他们一个个喜形于色,仿佛白白捡了天大的便宜,却把那司机气煞得是怒火朝天,却无计可施。    货运车不是一辆,后面跟着来的司机们全都怒了,联合起来找当地政府,要求赔偿,惩罚那些“刁民”。政府倒是挺重视,派人前来处理,可村民们不答应,死活不肯把黄油还给司机,双方发生冲突,有人员损伤。闹到后来,村民们不肯善罢甘休,大骂政府是吃里扒外的东西,向着外地人,要求政府必须对村民们赔偿精神、损伤。于是乎,这件令人无奈而两边不是人的事件,最终还是让当地政府做出让步,对两方都进行安慰,自己掏腰包补偿双方,才得以消停。    该同学是当事人之一。他在大学时,也曾是愤世嫉俗的青年,侃侃而谈天下大事,动辄自言“以后我要是当政了就如何如何”之类话语,如今在基层干了两年,当年的意气风发早已不见,有的只是无奈的苦笑,说:罢了罢了,在中国,就是这样……想必再多过几年,这样的事再见得更多,也就心态麻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它风雨欲来,我已岿然不动了。    农民们辛苦,但并不一定善良;农民们不容易,但他们同样愚昧无知。对于当代的知识分子来说,我们似乎天然地把农民这个群体当作值得同情的对象,但我们恰恰没能够真正深入他们的生活,了解到他们思维的本质。这些“群氓”们在自己田间地头、自己狭小地盘上,同样为了争夺利益而相互内斗:为占小便宜而损人利己的群体思维模式、农村里为争灌水溉田而相互拆台、为争山林而两村人大打出手、为了点蝇头小利不惜偷盗电线放火烧山、还有最为频繁的地方利益两伙村民相互间、动辄就是扛锄头群殴不怕事小、或是张家长、李家短然后恩怨相互往死里整……总之,鲁迅的一句话: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中国地域差距之大,现象可谓千差万别。上海的市民们疯狂退货的举动、与田村老农们疯狂抢货的举动,在我看来,却并无二致,恰恰是映照了我们这个时代——或者说是千百年来一直未变的国人群体心理。我的眼前浮现出的是这样的群氓——无论是在高楼大厦的繁华城市、还是在穷乡僻壤的山间田边,他们都为着自己心里的小算盘、小利益做精确的打算,想着的是那点便宜,如何才能最快、最有效地到达自己手里?    说到这里,我又想起一个中国特色的现象:领取退休金。    中国老一代人们的退休,通常是从自己单位、机关里领取退休金,而由于老人们的行动不便,这种按时领取退休金的行为通常由子女们代领。而在中国,许多老人去世之后,子女们不主动通知原单位、并且继续以老人的名义领取养老金的现象普遍存在,有新闻报道曾有老人去世十年后,其子女依旧在以老人的名义去领养老金。事实上,这种“群体贪小便宜”的现象在中国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全国大大小小成百上千城市、乡镇,不知有多少老人的子女们在钻这样漏洞。乃至于传出某市镇的单位,大呼退休金不够发,不得已要求退休老人必须拿当天报纸亲自拍照片,证实本人还活着,才能领取养老金——当然,这引起老人们的子女群体的抗议,认为是对人格的歧视。而在领取退休金的背后,却通常是人们潜意识里的心态:反正是国家的钱,既然没阻止我领,也没发现,我为什么不领?我这不算贪污犯罪吧?    中国有成千上万个城市、乡镇和单位机关,这种公然在老人死后、继续以老人名义领取退休金的中国特色方式,数目之多,倘若真的一五一十严查起来,恐怕严重得惊人。这其中,数量上占多数是平头百姓的退休职工,他们的子女为贪图老人的几百元退休金,年年月月如此,尽管他们个体认为区区几百元并不算违法,但这种“群体犯罪”的可怖性恰恰展现了中国人内心的劣根。这让我想起了八十多年前的鲁迅所写的《再论雷峰塔的倒掉》一文,一个有着千百年历史背景、西湖十景之一的文物建筑——雷峰塔,因为老百姓们传说此塔的砖块搬回家可以“辟邪”,于是纷纷偷挖雷峰塔的砖头,你一块,我一块,纷纷搬回家,按人民群众的说法是:我就搬一块砖头,不算犯法啊。于是,最终,雷峰塔在这样“集体无意识犯罪”的行为下,轰然倒塌,尸骨无存!    这,才是我们的人民的真实本质。    这种思维的普遍性,深入每个人的内心,不论是高高在上的官员,还是普通的平头百姓,只要任何人得到了钻空子的机会,就会不择手段地去捞取最大利益,并且,他们并不认为这是可耻,而是心安理得地接受这一切、身体力行地去为之去“争取”。    现实社会中的许多现象,给予我们一个巨大的问号:难道制度真正能够解决所有问题吗?对于精明算计的国人来说,恐怕任何完美的制度都依然能被钻漏洞,所有的体制都约束不了国人。    当这个时代的人们在高呼“完善体制”时,我恰恰认为,制度是不能解决一切问题的,其实质的问题首先在于“人”。同样是乘坐公交车,在美国为了鼓励人们出门坐公交,规定凡乘坐四十五次以上(无人监督),就可申请领取一定的奖金,美国人都很遵守这条规则,而不少中国人却借此虚报次数,以获取奖金;在澳洲,有一条规定“不得擅自从国外寄食品、或不知名中草药物进入澳洲,否则将严厉查处,如果难以查到国外的寄件人,就会对该国国内的收件人进行罚款”,澳洲人从未想过这条规则有何漏洞,而有中国人却为了整别人,竟故意寄违禁品去澳洲,利用该规则,以使收件人受到惩罚。    同样的制度,同样的环境里,美国、澳洲可以遵守,而国人却绞尽脑汁地寻找漏洞。对此,我们该做如何解释呢?    鲁迅笔下,雷峰塔的轰然倒塌,归功于每个“百姓”的功劳,每个人贪一点小便宜,抱一块砖回家,造就了一个悲剧。而如果全民参与这种“群体犯罪”的话,恐怕倒掉的就不只是一座雷峰塔那么简单。    我不禁要问:谁说人民就是善良的、无辜的?    如果说那些借老人名义领取退休金的子女们,贪的只是一点点小钱。那么在曾经《南方周末》所报道的一则“重庆市民假结婚骗取房子”的新闻中,我们看到的是平民百姓们更加触目惊心的“群氓”行为:    重庆市的一个小镇—人和镇,竟然在2005年创造了世界上最不可思议的离婚记录。这个人口仅有2万人的小镇,短短一年时间里竟有1795对夫妇离婚,然后是假结婚、假再婚、复婚。这种滑稽的群体表演,原因在于重庆市的一份徵地补偿办法规定:一、一对夫妻只能分一套房,但离了婚单独立户,就可以各分一套房,并以优惠的价格购买;二、配偶为城镇户口且无住房,可以申请多分配一间屋,从一室一厅变为一室两厅。    如此优惠、良好的保障制度,在中国这片神奇的土壤上,再一次遭遇类似“安利退货”般的嘲弄,这再一次让我质疑:究竟是制度本身的问题,还是这个社会群体出了问题?    据《南方周末》报道,该镇的老百姓无论年龄大小,纷纷踊跃加入离婚队伍。“村里老太爷老太婆都来离婚了”,“七八十岁走不动路,儿孙扶着来的、背着来的都有,一大家人,有说有笑地排队”。面对如此离婚热潮,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徐南雄很无奈地说:“55号令规定离婚分户可分房,新婚姻法又简化了离婚程序,我们没有理由去阻止离婚。”    而对于大多数村民们来说,离婚只是第一步,接下来是更加复杂的任务:再婚。于是人们又一次行动起来,最关键的是找人。村民们发动一切亲朋好友,在政策划定的“老重庆9区12县城镇户口”范围内寻找结婚对象。村民们甚至开始“悬赏”,赏价从最初的六七千元一路飙升到上万,重赏之下“丈夫”和“妻子”源源不断涌来。    这样的事例我不想再说了,在我们这片特色的土地上,一切皆有可能。没有办不到,只有想不到,国人对于体制、环境的超强适应能力,还有极具特色的现实想象能力,真是令人惊叹叫绝而又不可思议。    历朝历代,百姓们通常会大骂贪官、大骂权力垄断者,因为那些人往往有比我们更顺捷的渠道,去获取本不应得的利益。我们常常说:官是黑的、丑恶的,而民都是无辜的、善良的——其实这是自欺欺人的说辞。在“安利退货”、“农民抢黄油”、“退休老人子女冒领退休金”这些发生在平民百姓身上的事情中,我没有发现“人民”的任何善良之处,恰恰相反,我发现的是:普通百姓只要一旦获得了某种权力(哪怕是临时的),有机会更改游戏规则时,他们表现出来的群体犯罪行为、集体窃取,与那些贪官、腐化分子的作为没有两样,甚至表现得更明目张胆,更加令人可怖,因为——每个人都堂而皇之地认为自己无错。民与官,不过是同属一个共同的群体罢了。而这个群体,就是我等诸位国人。    当阿伦特在用其笔调描述“群氓”的现象时,她是否知道,这个词语真正、彻底地适用于我们这个国度。    个体的行为,孤立来看,并不足以产生多么严重的影响,而一旦这个群体的每一个人都如此的话,将会汇聚成为一股洪流,产生极大危害。对于国人来说,不可能有真正的公平公正。倘若有一天,我们真能施行一个公平公正的体制、或是自上而下的进行全面改造,那么我相信,这一切终究被国人的小便宜、小利益、小团体心理所取代,渐渐演化的仍然是颇具中国特色的你我之间的算计、抢夺,乃至亘古不变的“窝里斗”、“相互拆台”。    在今天国人的思维里,1966-1976这段延续十年的历史事件一直是国家与民族丑陋的伤疤(文化大革命)。作为每一个平头百姓的个体,都有理由对这段历史充满了义愤填膺般的愤恨。几乎所有的人民都将其归罪于国家的领袖,认为这完全是个人集权下的恶果——这种说法尤其盛行于今天40-60岁这一代人当中,他们今天成为了社会的主导群体,自然有了对过往历史的评价权。    然而事实恰恰不是这样。如果不是国人群体本身就拥有惊人的破坏力,如果不是因为人们相互之间本就有猜忌、嫉妒、互整的传统心理,如果不是我们这个民族千百年来积累下来的群体犯罪思维,我很难相信,仅仅凭藉某个人的号召,就能掀起如此大的一股浪潮?国人的“选择性失明”的劣根性再一次暴露无遗:恰恰是40-60岁这一年龄阶段的人们,在当年那场延续十年的事件当中,正值他们青春岁月的愤怒青年时代——正是他们,主演了这场悲剧,他们举一反三地发挥自己的破坏力和想象力,将整个民族的劣根性进行了一次经典的登场演出。    回想当年,这些20多岁的年轻人,与今天许许多多的网上的愤怒青年一样,高呼“革命”、“革新”、“造反有理”,对现行制度的一切充满了愤恨和挑衅,他们目中无人、见人就咬。这个群体对上级、长辈的反叛,演化成从“文斗”的大字报、“破四旧”,发展到“武斗”的打砸抢、抄家,红卫兵秉持着“激进的就是正义”的狂热信仰,对国家机关、政府体系进行破坏性的冲击,尤其在对待那些当年打江山的老革命、老同志时,这些年轻人把他们内心的狠毒表现得淋漓尽致:肆意踢打、辱骂,剃成癞痢头以示人格侮辱,戴高帽、挂贴牌进行游街,私闯民宅抄家,肆意没收他人财产……这无异于一场大规模群体犯罪,而犯罪的人们竟然将此称作“正义”。发展到后来,就是砸教堂、捣庙宇、挖坟墓、焚烧文化典籍、毁坏文物古迹,以后的受害者逐步涉及到工商业者、上层民主人士、名作家、名演员、中学教师——而在这其中,红卫兵们的内部又演化出不同的势力代表,“造反派”、“极左派”、“保守派”,他们相互间争权夺利,大打出手,俨然是整个社会以“正义红旗”的名义,变成了黑社会式的江湖世界。    中国式的“群氓”们无比狂热,群体犯罪的丑恶心理下,是比“安利退货”、“搬倒雷峰塔”严重数千倍的社会损伤。    我们需要真正反思的,是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领袖的三言两语,就能轻而易举地调动起整个群体的狂热?——这根源恰恰不在某个人的威信力量,而在于这个群体本身就拥有着恐怖的群体犯罪心态。这是一场规模浩大的“中国群氓们”的历史性演出。而作为民族的最高领袖者,无疑是洞悉了民族心理的这种丑恶心态的。只不过,领袖负责打开了这个潘多拉魔盒后,魔盒里的所有卑劣人格、心态都一涌而出,就再也控制不住,延续达十年之久。    与其说是领袖引导了民众的行为,倒不如说,这是民众们集体无意识的利用领袖的言辞、来达到人民内心深处隐藏的目的。当年的红卫兵、红小兵们肆意抄家、打人、凌辱他人的人格时,往往藉助的是领袖的语录,一句“毛主席教导我们”就足以掩盖他们自身的邪恶。我的外公、爷爷当年都曾被游街示众,而将他们打倒、羞辱的那些红卫兵们,恰恰是当年那些他们用尽心血培养的青年干部。与今天的社会现状类似,在那个年代的这群年轻人心里,对老一辈人充满了不信任,在这些青年眼里,那些老顽固思想落后、早已被糖衣炮弹的“资产阶级”、“里通外国”所腐化,他们正是“祸国殃民”、“残害群众”的罪魁祸首——怎么办?红卫兵们,兄弟姐妹们,都响应起来吧,“革命无罪,造反有理”——革那些老顽固的命、打烂他们的旧世界、抄他们的家、把他们游街示众、让他们受尽折磨!——这,就是“群氓”们心底最真实的本质,群体犯罪的最经典的一次上演。 人们常说,有什么样的领袖,就有什么样的国民。我看来恰恰相反,应该是有什么样的国民群体,才会产生什么样的领袖。领袖不过是看透了民众们的内心世界,洞悉了他们的所思、所想,于是,领袖们的轻轻撩拨,就足以把这个群体引导到一个狂热的状态。与之类似,德国的纳粹思潮、日本的军国主义,都无疑彰显了这样一个事实:领袖可以更换,但群体思潮依然狂热,人民的群体思维代代相传。    红卫兵的主体正是当年20岁左右的年轻学生,正是这群愤青而无知的学生,在今天已成为40-60岁的社会中坚力量。随着改革开放、经济的发展,这个年龄段的人们自然而然拥有了经济上、社会舆论的话语权,这伙当年“群体犯罪”的人们,没有丝毫的忏悔与反省,今天依旧用谎言自欺欺人,把历史的罪责推到某个个人的身上,却把自己打扮成无辜受害的模样——这个群体的犯罪心理,与那“安利退货”、“农民抢黄油”、“搬垮雷峰塔的百姓们”一样,竟然表现得心安理得、理所应当!他们并不认为自己做错了什么,反而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大众中的一员:既然大众都这么干了,我一个人又需要承担什么过错呢?    中国有句名言:法不责众。这正是我们这个民族的最大丑陋之处。一个人犯错,遭到千夫所指、过街喊打;而一群人犯罪,则是理所应当,集体无意识地掩饰。    这是整个民族的悲哀。    尽管今天的中国已经改革开放了30年,社会硬件方面的发达已经登峰造极。但我依然看到,上海的市民、田间的农夫乃至网络上无处不在的愤怒青年,他们的心态与30年前红卫兵没有丝毫差别。    而倘若我们将目光再回望千百年的历史长河,遥伸至历朝历代,会看到在各个时代里,这样相同本质的“群氓”是何其多也:仇视一切外来事物而又愚昧无知的义和团、刚刚进城就立刻腐败堕落的太平天国式农民、刚刚占领北京城就贪图享乐迅速灭亡的李自成农民军、把明末抗清将领袁崇焕碎尸万段、分尸吃肉的北京城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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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再论外资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
热度 3 huaweiguo 2011-4-5 09:05
2006年8月,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王志乐在“中国经济安全度高 尚无行业被外资垄断”等文中,发表了一系列引进外资的观点,笔者将这些观点形成的理论称为“引资论”,从引进外资与国家经济安全这个话题展开,说明两种观点的分歧。 /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一)评王志乐的国家经济安全论 王志乐认为,“中国目前是有史以来,起码是从1840年算起一个半世纪以来中国国家的经济安全度最高的时期。跟解放前,跟改革开放前比,这个事实很容易理解。”。为说明当前中国国家经济安全度最高,王志乐建立了一个概念:“外资企业不是外国企业”“外资企业是中国企业的一部分”,换言之,进入中国的外资企业是中国企业。并提供一组数据,“外资企业引进技术在中国引进技术总额中约占50%,外资企业出口约占中国全部出口60%,其中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88%是外资企业实现的”,因此“中国企业群体不包括外资企业,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将大打折扣”,而“决定一个国家的经济是否安全,主要看它的经济竞争力。” 上面的表述可简化为,由于进入中国的外资企业是中国企业,市场占有率又如此之高,有很强的国际竞争力,因此我国的经济是安全的。王志乐独出心裁,为国家经济安全制定这一判断标准,以说明引进外资越多越安全。在我看来,这是一个错误的判断标准,会误导我国的引资政策。 国家经济安全是针对国家之间而言,是针对外部势力对本国经济产生威胁而言。以此判断我国各历史时期,说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我国的经济是安全的,因为没有哪个国家能够对我国经济产生威胁。所谓文革中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是指内部经济运行发生了混乱,与外部势力入侵威胁国家经济安全性质不同。 外资拥有控股权的企业就是外资企业,与在哪个国家注册、建厂、入股无关。根据这一判断标准,从王志乐给出的数据看到的是危机,看到的是外资企业主导和垄断了我国某些市场,导致大量本土企业无国际竞争力,无核心技术。用这种观点看问题,得出的结论与王志乐相反:当前我国的经济安全度很低,警示现行引资政策与对外开放的目标背道而驰。 提起国家经济安全,让人联想到国家经济的细胞——企业的安全,并延伸到产业安全。对一个产业来讲,核心技术掌握在本土企业、本国人手里,这个产业就是安全的。对一个企业来讲,核心技术是企业的根本。企业老板都知道,企业无核心技术意味着丧失竞争力,对无形资产占比大的企业更是如此,老板本人不掌握核心技术,或不给掌握核心技术的员工激励,企业就会丧失竞争力。专利、商标、品牌等体现知识产权的事物应运而生,说明保护知识产权是保护发明人的新技术、新工艺等,可增强本国、本土企业的竞争力。因此,核心技术掌握在本土企业和本国人手中,国家经济才是安全的。 国家经济安全是一个集合的概念,是若干产业经济安全的集合。判断国家经济是否安全,除了看中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还要看中资与外资在具体企业所占股权的份额,定量评价不但是解决经济纠纷的依据,也使实现国家经济安全具有操作性。王志乐认为外资企业是中国企业,不在乎中资外资的股权份额,或许是凯雷收购徐工85%股权的由来。 王志乐还认为,“外资企业并购内资企业是中国企业之间的商业行为,不应当将这种商业行为意识形态化,进而渲染为国家经济安全问题。” 不可否认,企业并购是商业行为,然而存在恶意并购行为,属于恶意并购就不能看成单纯的商业行为了,因为外商取得本土企业控股权,企业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本土企业变成外资企业。王志乐作为掌握跨国并购大权的技术官员,不但不为国把关,还指责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人们在搞意识形态,不可理喻。 为说明进入我国的外资企业是中国企业,王志乐还搬出了《公司法》,认为“外资企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它们不仅具有中国企业的法律地位,而且已经在中国经济体系中运行。” 王志乐的解释不符合我国的《公司法》。 我国《公司法》第192条明确:“本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第196条明确:“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第218条明确:“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显然,将进入我国的外资企业说成是中国企业没有法律依据。 /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公司法》第197条还明确,“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公司法》要求在华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却被王志乐话锋一转,变成外资企业“具有中国企业的法律地位”。这是法盲还是异想天开?要知道,政府官员懂法、执法、守法事关重大,其言语行迹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的大计。 各国在国家经济安全问题上早有共识,对外资企业并购本土企业都有法律法规严格监管,以保证本国经济安全,下面作一介绍。美国对重要行业的外资并购有法律法规和行政管制。国会和政府双管齐下,并设立外国投资委员会,监管外资并购案,对重要行业的外资并购评估和审查。我国中海油竞购优尼科、海尔竞购美泰败北是鲜活的案例,说明美国对外资企业并购本土企业严加管制。 德国《公司法》规定,跨国收购25%或50%以上德国公司的股份,必须通过联邦卡特尔局,收购行为产生和加强了对本国市场的控制被禁止。 加拿大规定,外商超过2亿美元的并购必须经加拿大政府批准。 欧洲各国也有法律法规限制外商并购本土企业,特别是限制并购重要行业的本土企业。 各国的法律法规表明,限制外资企业并购本土企业是国际惯例。面对这一国际惯例,我们有什么理由放弃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对等原则,让外资企业进入我国攻城掠地呢?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引进外资在冲破旧观念和缓解资金短缺上意义重大。20多年后,情况已发生变化,随着外资大量涌入,外资在某些行业已处于垄断地位。当前,我国有28个行业开放,其中21个行业已为外资掌控;工业增加值37%由外资企业创造;高技术产品出口中,2005年外资企业占89%〔4〕。 上述情况表明,我国已进入过度引资阶段,在过度引资的背景下加码引资,量变将引起质变,需研究对策,将国家经济安全提上议事日程。此时,对王志乐的观点“中国给外资一定的优惠并不为过,这是参与国际引资竞争、吸纳国际资源竞争的需要”需保持警惕,不为似是而非的理论误导。 我国的招商引资与政府创政绩配合,导致经济、科技甚至政法部门都有招商引资指标。各地争先恐后招商引资,不惜廉价出售甚至白送土地,不惜破坏资源和环境。此外,招商引资也有图虚名的,将变身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视为殊荣,拼凑引资理由甚至做亏财务帐目,也要去换一顶外资企业的帽子。在这股外卖潮中,外商捕猎的往往是我国的龙头企业、知名品牌、核心资产,国家经济安全亮起了红灯,呼唤政府、学者、公众增强安全意识。 (二)评王志乐的垄断论 王志乐谈到我国尚无行业被外资垄断时,认为有两点要澄清,一是“不应当把一个行业所有外资企业加在一起作为一个市场竞争主体来作判断”,二是“市场份额集中是垄断的条件,但不等于垄断。”“判断是否垄断主要看这个企业是否运用其优势地位限制竞争。”由此得出“中国经济安全度高 尚无行业被外资垄断”的结论。 上述论据无说服力,但可看到王志乐是如何为外资企业辩护的。 首先,作为市场竞争主体,无论外资企业还是中资企业,少数几家企业所占市场份额大到一定程度,都会形成双寡头或多寡头垄断。纵观历史,说明在维护国家利益还是个人利益的当口,有人会选择依附外来势力,甚至与之结盟。既然国内外势力都可能结盟,几股外来势力(外资企业)为了自身利益,也存在默契、结盟的可能,从而形成垄断。可见,王志乐的观点违反了市场规律,否认了人性的弱点的客观存在。 其次,既然承认市场份额集中是垄断的条件,那么集中到一定份额,将形成垄断格局,不是谁说不等于垄断、承诺不会垄断就不垄断。 再次,限制竞争属于政策层面的术语,垄断则是企业的行为,因此谈不上垄断者限制竞争。用文字游戏转换议题,避开垄断一词,用是否限制竞争代替是否形成垄断,从而达到否认垄断的目的,这是一种诡辩手法。 王志乐也承认“国家经济安全是相对外来威胁而言”。问题在于,王志乐将进入我国的外资企业视为中国企业,认为中资外资企业之间,即使竞争也不涉及外来威胁。这又回到初始概念上——进入中国的外资企业是中国企业,既然逻辑起点是错误的,推出的结论“不涉及外来威胁”也是错误的。 综合上述,说明外商控股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在某行业处于垄断地位时,会形成对该行业的垄断。按企业占有市场份额判断是否形成垄断,是衡量企业是否垄断市场的必要条件,市场份额大到形成垄断,企业就可以垄断市场,这是市场自身的逻辑,不以谁的意志转移,并为无数垄断案例所证实。摩根斯坦利并购南孚电池就是一典型案例〔5〕,此案将外资企业吞并本土企业的运作手法暴露无遗,不可视而不见。 (三)评王志乐的整合国际资源论 面对外资企业吞并本土企业的事实,王志乐的观点令人惊奇,摘录几段。 “一个企业的竞争力关键看你吸纳整合资源的能力。一个国家的竞争力也是看你吸纳整合国际资源的能力,比如能源、资金、技术、市场等。历史上一个国家崛起的时候,往往都需要吸纳国际资源。”“中华民族有一个很大的优点就是,她有一种特别的竞争力——反征服征服者的能力,历史上多少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最后都融入到中华文化当中了。” 上述观点可简述为:外资企业并购本土企业可提高我国整合国际资源的能力,可将征服者融入中华文化中。王志乐忘了一个常识,外资企业控股中国企业不会变成中国企业,就像狼吃掉羊不会变成羊一样。中国企业卖给外资企业是吸纳整合国际资源这个观点太离奇,与乐凯胶卷卖给柯达,柯达就被我们吸纳整合了一样离奇。的确,中国历史上发生过一次次改朝换代,但是,改来改去仍然是中国,这与西方列强殖民不能相提并论。 王志乐先生与龙永图先生似孪生兄弟。这边厢,王志乐说,外资企业并购本土企业(中国企业卖给外资企业)是“吸纳整合国际资源”。那边厢,龙永图呼吁不能为自主品牌而搞什么自主品牌,“中国企业应全力争取被国际整合!”〔6〕一时间,忙乎着把家底卖给外国人成为时尚。在这股崇拜外资、依赖外资的思潮冲击下,国退洋进呼声此起彼伏。 凡事都有一个度,引资得当利国利民,引资过度将走向反面,这叫物极必反。 (四)评王志乐的自主创新不是自己创新 王志乐还有一个观点:“自主创新不是自己创新”,自主创新是自己主导的创新,可以称为自己创新,“自己”泛指国家、本土企业、国人。两种提法的区别在于文字表达方式,本来不必在这上面作文章,可王志乐把自主创新说成不是自己创新!谬之千里,需推敲推敲。 自主指自己作主,自主是较之自己更为广义、抽象的文字表达。王志乐又玩弄文字游戏,得出“自主创新不是自己创新”这种完全相反的结论。打个比方,丰田车是日本丰田公司的自主创新,大家会说丰田车是丰田公司或日本人制造的。即使丰田公司去美国投资,开发新产品,申请专利,也是丰田公司的自主创新,或曰自己的创新,不能说这些研究成果不是丰田公司自己的创新。 王志乐谈到自主创新不等于自己创新时,认为我国可以在学习国际先进技术基础上创新,要利用国际资源来创新。不否认,引进外资可以给我们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但不能依赖外资。这些年的引资实践说明,外资不是仙丹,“市场换技术”是一厢情愿,外商的专利、核心技术不会给我们,卖给我们的大多是陈旧技术,即将淘汰的技术。不过这可以理解,因为外商将核心技术给我们,他们被淘汰的日子也就不远了,这不符合资本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 总之,建设创新型国家要靠本土企业完成,因为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创新主体卖掉了,没有了,谈何自主创新!一国的自主创新能力表现为本土企业和国人的自主创新能力,集中表现在生产高端产品的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不管是否是龙头企业(现在不是龙头不等于将来不是龙头),都应纳入自主创新的视线。因此,国企改革要优先考虑民企参与并购重组,通过制度安排,引导民企介入生产高端产品的企业,不能将民企压制在产业链的低端,让外资企业占据属于本土企业的地盘。至于企业的自主创新,甲乙丙企业在技术、人才等层面上如何竞争,不是政府操办的事。政府的职责是为企业自主创新营造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让本土企业茁壮成长,引导他们走出国门,在国际竞争中拥有一片天地。 丢掉依赖外资企业创新的幻想,激发国人的智慧,我国就能成为创新型国家。 目前中国最危险的是腐败,然而腐败带给我们的最大危害是腐败者把国家的经济主权拱手给西方的主子,以换取后半生苟且偷生的一席之地,当下的经济汉奸已经远远超过抗日时的汉奸人数,这才是我们目前面临的最大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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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缓推广转基因主粮的呼吁书
热度 6 jiangjinsong 2011-2-25 20:37
关于暂缓推广转基因主粮的呼吁书   2009年11月27日,农业部下属的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颁发了两种转基因水稻、一种转基因玉米的安全证书,这意味着中国将会成为世界上第一个进行转基因主粮商业化种植的国家。但是,这些安全证书是在未经充分论证基础上发放的,如果不采取果断措施制止转基因主粮商业化种植,我国食品安全和粮食主权将受到重大冲击。这个担忧出于以下考虑:    第一,对于新批准的转基因主粮,中国并不拥有核心技术专利。 一旦商业化,根据他国的教训,很可能被索要高昂的专利费,导致我国农业对跨国公司的依赖,这相当于为我国的粮食主权埋下了“定时炸弹”。    第二,没有证据表明转基因作物就能增加产量。 粮食产量的构成因素很复杂,在影响农业生产的系统条件中,有气候、土壤、肥料、灌溉、种子等诸多因素,种子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目前制约中国粮食生产的因素主要是人为的和生态的,不仅仅是种子,转基因水稻所要解决的虫害问题用常规植物保护方法也可以解决。美国是掌握转基因技术最早、最多的国家,耕地比中国多,但美国粮食总产量远低于中国。中国粮食单产也比美国高。推广转基因主粮,未必能保证中国粮食增产。    第三,转基因作物对人类健康存在着潜在的风险,对生态环境存在潜在的风险。 关于动物及人类食用转基因作物的安全性问题,科学家有不同的实验结果,尚无定论,现在就认定没有风险,为时过早。袁隆平院士也认为,转基因抗虫大米必须经过试吃后才可放心食用。转基因不是杂交,自然界里从来不存在转基因生物,它是按照某些人的意志合成的人工生物。转移的基因是否会在自然界中扩散并繁衍复制,从而造成无法逆转的生态后果,目前看来是难以预料的。    第四,主粮问题事关国计民生,子孙后代,公众应当有充分的知情权。 目前不正常的是,某些鼓吹转基因水稻的专家和部门选择性地利用各种数据向公众保证转基因水稻是安全的,并断言转基因的反对者对生物技术无知,对转基因产品有“恐惧症”。然而,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围绕转基因作物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利益共同体,其中既包括某些跨国公司,也包括相当部分从事转基因研究的科学家,因而,关于转基因问题,这些科学家并不能保证他们的观点是客观、公正的。对于这样一项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和生态风险的问题,当事者应该向公众澄清自己与该项目是否具有利益相关性。   我们恳切地请求政府部门充分尊重公众对非转基因食品的偏好,在消费者对转基因作物还没有建立充分信任,在科学共同体还没有取得高度共识之前,暂缓推广转基因主粮。   中国是一个崛起的大国,其农业政策在世界上具有很强的示范性,稍有不慎,有可能成为全球农业灾变“多米诺骨牌”效应的“扳机”,对于蕴含隐性风险的转基因品种的批准与推广必须慎之又慎,以体现对人类生态高度负责的大国责任意识。   科学探索固然重要,但国民的食品安全与生态安全更加重要。 签名人(按姓氏拼音为序): 曹南燕 清华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所教授 陈永金 聊城大学环境与规划学院副教授 蒋高明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研究员 蒋劲松 清华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所副教授 江晓原 上海交通大学科学史系教授 刘 兵 清华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所教授 刘华杰 北京大学科学传播中心教授 邱仁宗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生命伦理学中心教授 邱 慧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人文学院讲师 田 松 北京师范大学科学史与科学哲学研究所副教授 王一方 医学人文学者,资深出版人 吴国盛 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吴 燕 理学博士 章梅芳 北京科技大学科学技术与文明研究中心副教授 郑风田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 郑也夫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2010年3月10日 北 京 附: 2010年3月11日新增签名人: 董光璧: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 刘晓力: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学院教授 肖显静:中国科学院人文学院教授 萨日娜: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后 刘先志:成都西南技术物理研究所研究员 樊春良: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2010年3月12日新增签名人: 范岱年: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李正伟:中国科普研究所理论室助理研究员 林秦文: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博士 吴飞鹏: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研究员 田 径:哈尔滨工业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杜萌雅: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 陈国文:山东大学材料学院高分子所高级工程师 孟 强: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刘 钢: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 刘孝廷:北京师范大学科学史与科学哲学研究所教授 朱效民:北京大学科学传播中心副教授 梅雪芹: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侯福龙:《世界博览》杂志社记者 霍伟亚:《中外对话》副主编 2010年3月13日新增签名人: 莫 非:诗人,园艺家,摄影家。 王 巍:清华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所副教授 王延伟: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系讲师 王 号:工学博士,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信息中心高级工程师 吴小丁: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 2010年3月14日之后新增签名人: 柯遵科: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人文学院博士后 2010年3月16日新增簽名人: 刘颖彪,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院研究生 後來新增的簽名人: 张焱,长春中医药大学副教授 孙根年,陕西师范大学旅游与环境学院教授 赵荣华云南中医学院教授 王随继,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副研究员 刘艳红,大连理工大学副教授 罗时光,苏州科技大学日语系副教授。 郭鹏,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学院副教授。 曹天生安徽财经大学教授淮河文化研究会会长 段庆伟中国农业科学院资源区划所博士后 张鹏举中国科学院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在读博士 吴文新,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哲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教授 如有科學網博友想要連署者,請實名登錄,在留言中明確表示連署意願(如:我願意連署呼籲書、或者我支持呼籲書),并給出真實姓名、供職機構和職稱(職務),以保持呼籲書的格式統一,謝謝。 蔣科學按:新版似乎有個毛病,不能置頂了。我原來長期置頂的這篇博文,也湮沒在眾多博文中,只好再貼一次。願意連署的朋友,請注明姓名、職稱、供職單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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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九成技术流向跨国公司总部的背后
sunapple 2010-11-2 12:13
林耕:九成技术流向跨国公司总部的背后 作者:林耕 来源:中国科学院网 论坛 热点话评 正文 http://www.cas.cn/html/Dir/2007/04/12/14/84/84.htm 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推动了科技资源配置及技术研发的全球化,研发活动日益活跃并向国际化方向发展,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寻求在全球范围内配置其研发资源,力求在最大范围内利用最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最优秀的科技人才,降低研发成本和风险,获得竞争优势。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加入WTO以后,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正在融入世界发展进程,经济和科技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形成了巨大的市场需求。为抢占中国市场和充分利用其科技资源,创造更大的发展机会,跨国公司纷纷在我国设立研发机构。北京作为我国政治、科教文化中心,科技资源雄厚,拥有众多的科研院所和人才资源,在技术创新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自然成为跨国公司设立研发机构的首选之地。 技术输出呈逐年上升趋势 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数量增长迅速。据调查,2002年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109家,2006年增至200家。其中,进入技术市场开展技术转移的有52家。 技术合同成交额呈显著增长态势。2001~2006年,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共成交技术合同625项,由2001年的42项增加到2006年的146项,增长2倍多;成交额101.96亿元,由2001年的3.77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43.11亿元,增长10倍多,年平均增长速度达62.80%。其中,流向北京市技术198项,成交额1.92亿元,占总数的1.89%;流向外省市技术246项,成交额9.99亿元,占总数的9.80%;出口技术181项,成交额90.05亿元,占总数的88.32%。十五期间,成交技术合同479项,成交额58.85亿元。2006年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显著增长,成交技术合同146项,成交额43.11亿元,比上年增长95.957%。 由此看出,通过在京设立研发机构,借助北京的科技资源优势和良好的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跨国公司较好地实现了技术转移,研发水平、规模不断提升,技术输出呈现逐年上升的发展趋势。 近九成技术流向国外公司总部 通过数据分析,跨国公司在京设立研发机构输出技术呈现以下特点。 技术流向呈现一九格局,近九成流向国外公司总部。2001~2006年,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中,流向国内技术合同成交额11.91亿元,占总数的11.68%;技术出口合同成交额90.05亿元,占总数的88.32%。技术出口合同中,为总部研发技术合同140项,成交额89.91亿元,占总数的88.18%,占出口的99.84%。 由此看出,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研发项目多为总部下达的任务,总部提供研发经费,利用北京科技资源和人才优势,付出比发达国家低很多的工资成本,研究开发出先进的技术;也体现了跨国公司与本土企业和研发机构争夺人才的一面。 技术开发是技术转移的主要形式。2001~2006年,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成交技术开发合同411项,成交额98.95亿元,成交额占总数的97.05%;技术转让合同137项,成交额2.35亿元,占2.31%;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占不到1%。 由此看出,技术开发合同占绝对优势,说明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投资的主要方向是技术开发,也就是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以获得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提升跨国公司自身的国际竞争能力。 研发领域主要集中在电子信息和先进制造技术领域。2001~2006年,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输出电子信息技术429项,成交额78.38亿元,占总数的76.87%;先进制造技术12项,成交额10.71亿元,占10.51%。 由此看出,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的研发项目集中在电子信息和先进制造技术领域,主要从事科技前沿领域的研究与开发,如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软件开发技术、新一代人机交互技术、新一代网络多媒体、新一代无线互联技术、半导体器件与工艺模拟技术、系统芯片的集成技术等方面的研究。 技术秘密作为主要知识产权保护形式 2001~2006年,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成交技术秘密合同388项,成交额87.77亿元,占总数的86.08%;计算机软件165项,成交额12.63亿元,占12.39%;专利技术7项,成交额0.17亿元,占0.17%。 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为其总部研发项目,是以合同约定方式进行技术保密,形成的技术成果归跨国公司所有,由跨国公司申请专利或版权。 重大技术合同成交额占九成,关联交易占主导。2001~2006年,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成交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重大技术合同64项,成交额94.83亿元,占总数的93.01%。其中,成交额排名前20位的重大技术项目成交额83.85亿元,占总数的82.24%。从前20个技术项目排行榜看出,全部都是关联交易,除北京宝洁技术有限公司为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研发的一项5.88亿元的项目外,其余都是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为其国外公司总部研发的项目。 由此看出,绝大部分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的主要工作,是从事国外公司总部的重大研发任务。 平均技术合同成交额达1600万元以上,总部研发合同平均额超过6000万元。2001~2006年,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共成交技术合同625项,成交额101.96亿元,平均合同额达1631.43万元,是全市技术合同平均额的15倍。其中,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为其总部研发合同平均额达6422.14万元。 这充分体现了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的研发实力、规模和水平,同时反映出国外公司总部对技术创新的重视程度,不惜高额投入,以获得技术上的竞争优势。 制定新政策迎接挑战 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制定促进国内研发机构专利生成与转移的政策与措施。从2001~2006年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情况分析看出,跨国公司充分利用北京的优秀人才研发高端和前沿技术,有些甚至是5至10年后才投放市场的创新型产品。在京研发机构研发出的科技成果,绝大多数转移给国外公司总部,由其申报专利,知识产权全部归投资的国外公司总部所有。国内的机构要使用,还须付出昂贵的价钱去购买。跨国公司就是通过牢牢掌握知识产权来占据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这一问题应当引起有关部门关注,尤其是在大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今天,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国内研发机构,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促进专利生成与转移,提高创新能力和参与国际竞争能力,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的意识。 关注跨国公司内部技术转移问题,研究制定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北京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进行研发性投资,切实提高了政府利用经济手段吸纳外商研发性投资的能力。数据分析显示,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承担总部研发项目居多,占研发项目总数的80%以上。主要通过跨国公司内部技术转移或称跨国公司与其在京研发机构的关联交易,利用北京的优秀科技人才进行技术研发,知识产权归外国公司所有,又由于研发机构的技术合同金额数目大,平均每份合同金额上千万元,免税数额巨大。这种为自己研发技术的投入是否应当享受税收优惠,值得研究,建议尽快研究制定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同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国内机构研发能力。国际技术贸易形式多样化发展呈现不断升级趋势,加强国际技术合作与交流是提高国际竞争能力的必然和有效途径。我国的科技发展正在从跟踪模仿向自主创新转移,从研发单向技术向系统集成方向发展,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加强与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的合作与交流,鼓励企业和研发机构积极同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开展合作研究,促进北京整体科研水平的提高,提高企业和研发机构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和创新水平,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先进技术,并实现技术转移。 建立吸引优秀人才的新机制,提升国内机构的创新能力。跨国公司在京设立研发机构,推动了人才争夺战的升级。人力资源的竞争日趋显现和激烈。因此,我们应建立吸引优秀人才的新机制,为企业和科研机构的技术创新提供政策倾斜,适度增加研发费用,鼓励企业和研发机构引进人才,搭建一个发展自我、展示自我、施展个性和能力的平台,提升企业和研发机构的核心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中国高速发展的经济形势、巨大的市场需求和北京科技人才密集的优势吸引跨国公司纷纷在京设立研发机构,有将北京建成全球研发基地及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的迹象,这一方面能够吸引外商在京投资,弥补北京市科技经费的严重不足,吸引优秀科技人才,培养有国际水平的创新、管理人员,提高北京的科技水平及创新能力;另一方面也对北京的企业和研发机构提出了严峻挑战。因此,我们必须优化发展环境,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全方位作好服务,制定吸引外商投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导向政策,让北京成为最具有吸引力的地方,加快首都科技和经济的发展,率先实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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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技术流向跨国公司总部的背后
lgjszy 2010-11-2 09:49
作者:林耕 来源:中国科学院网 论坛 热点话评 正文 http://www.cas.cn/html/Dir/2007/04/12/14/84/84.htm 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推动了科技资源配置及技术研发的全球化,研发活动日益活跃并向国际化方向发展,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寻求在全球范围内配置其研发资源,力求在最大范围内利用最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最优秀的科技人才,降低研发成本和风险,获得竞争优势。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加入WTO以后,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正在融入世界发展进程,经济和科技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形成了巨大的市场需求。为抢占中国市场和充分利用其科技资源,创造更大的发展机会,跨国公司纷纷在我国设立研发机构。北京作为我国政治、科教文化中心,科技资源雄厚,拥有众多的科研院所和人才资源,在技术创新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自然成为跨国公司设立研发机构的首选之地。 技术输出呈逐年上升趋势 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数量增长迅速。据调查,2002年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109家,2006年增至200家。其中,进入技术市场开展技术转移的有52家。 技术合同成交额呈显著增长态势。2001~2006年,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共成交技术合同625项,由2001年的42项增加到2006年的146项,增长2倍多;成交额101.96亿元,由2001年的3.77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43.11亿元,增长10倍多,年平均增长速度达62.80%。其中,流向北京市技术198项,成交额1.92亿元,占总数的1.89%;流向外省市技术246项,成交额9.99亿元,占总数的9.80%;出口技术181项,成交额90.05亿元,占总数的88.32%。十五期间,成交技术合同479项,成交额58.85亿元。2006年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显著增长,成交技术合同146项,成交额43.11亿元,比上年增长95.957%。 由此看出,通过在京设立研发机构,借助北京的科技资源优势和良好的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跨国公司较好地实现了技术转移,研发水平、规模不断提升,技术输出呈现逐年上升的发展趋势。 近九成技术流向国外公司总部 通过数据分析,跨国公司在京设立研发机构输出技术呈现以下特点。 技术流向呈现一九格局,近九成流向国外公司总部。2001~2006年,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中,流向国内技术合同成交额11.91亿元,占总数的11.68%;技术出口合同成交额90.05亿元,占总数的88.32%。技术出口合同中,为总部研发技术合同140项,成交额89.91亿元,占总数的88.18%,占出口的99.84%。 由此看出,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研发项目多为总部下达的任务,总部提供研发经费,利用北京科技资源和人才优势,付出比发达国家低很多的工资成本,研究开发出先进的技术;也体现了跨国公司与本土企业和研发机构争夺人才的一面。 技术开发是技术转移的主要形式。2001~2006年,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成交技术开发合同411项,成交额98.95亿元,成交额占总数的97.05%;技术转让合同137项,成交额2.35亿元,占2.31%;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占不到1%。 由此看出,技术开发合同占绝对优势,说明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投资的主要方向是技术开发,也就是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以获得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提升跨国公司自身的国际竞争能力。 研发领域主要集中在电子信息和先进制造技术领域。2001~2006年,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输出电子信息技术429项,成交额78.38亿元,占总数的76.87%;先进制造技术12项,成交额10.71亿元,占10.51%。 由此看出,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的研发项目集中在电子信息和先进制造技术领域,主要从事科技前沿领域的研究与开发,如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软件开发技术、新一代人机交互技术、新一代网络多媒体、新一代无线互联技术、半导体器件与工艺模拟技术、系统芯片的集成技术等方面的研究。 技术秘密作为主要知识产权保护形式 2001~2006年,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成交技术秘密合同388项,成交额87.77亿元,占总数的86.08%;计算机软件165项,成交额12.63亿元,占12.39%;专利技术7项,成交额0.17亿元,占0.17%。 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为其总部研发项目,是以合同约定方式进行技术保密,形成的技术成果归跨国公司所有,由跨国公司申请专利或版权。 重大技术合同成交额占九成,关联交易占主导。2001~2006年,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成交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重大技术合同64项,成交额94.83亿元,占总数的93.01%。其中,成交额排名前20位的重大技术项目成交额83.85亿元,占总数的82.24%。从前20个技术项目排行榜看出,全部都是关联交易,除北京宝洁技术有限公司为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研发的一项5.88亿元的项目外,其余都是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为其国外公司总部研发的项目。 由此看出,绝大部分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的主要工作,是从事国外公司总部的重大研发任务。 平均技术合同成交额达1600万元以上,总部研发合同平均额超过6000万元。2001~2006年,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共成交技术合同625项,成交额101.96亿元,平均合同额达1631.43万元,是全市技术合同平均额的15倍。其中,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为其总部研发合同平均额达6422.14万元。 这充分体现了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的研发实力、规模和水平,同时反映出国外公司总部对技术创新的重视程度,不惜高额投入,以获得技术上的竞争优势。 制定新政策迎接挑战 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制定促进国内研发机构专利生成与转移的政策与措施。从2001~2006年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情况分析看出,跨国公司充分利用北京的优秀人才研发高端和前沿技术,有些甚至是5至10年后才投放市场的创新型产品。在京研发机构研发出的科技成果,绝大多数转移给国外公司总部,由其申报专利,知识产权全部归投资的国外公司总部所有。国内的机构要使用,还须付出昂贵的价钱去购买。跨国公司就是通过牢牢掌握知识产权来占据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这一问题应当引起有关部门关注,尤其是在大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今天,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国内研发机构,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促进专利生成与转移,提高创新能力和参与国际竞争能力,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的意识。 关注跨国公司内部技术转移问题,研究制定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北京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进行研发性投资,切实提高了政府利用经济手段吸纳外商研发性投资的能力。数据分析显示,跨国公司在京研发机构承担总部研发项目居多,占研发项目总数的80%以上。主要通过跨国公司内部技术转移或称跨国公司与其在京研发机构的关联交易,利用北京的优秀科技人才进行技术研发,知识产权归外国公司所有,又由于研发机构的技术合同金额数目大,平均每份合同金额上千万元,免税数额巨大。这种为自己研发技术的投入是否应当享受税收优惠,值得研究,建议尽快研究制定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同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国内机构研发能力。国际技术贸易形式多样化发展呈现不断升级趋势,加强国际技术合作与交流是提高国际竞争能力的必然和有效途径。我国的科技发展正在从跟踪模仿向自主创新转移,从研发单向技术向系统集成方向发展,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加强与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的合作与交流,鼓励企业和研发机构积极同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开展合作研究,促进北京整体科研水平的提高,提高企业和研发机构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和创新水平,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先进技术,并实现技术转移。 建立吸引优秀人才的新机制,提升国内机构的创新能力。跨国公司在京设立研发机构,推动了人才争夺战的升级。人力资源的竞争日趋显现和激烈。因此,我们应建立吸引优秀人才的新机制,为企业和科研机构的技术创新提供政策倾斜,适度增加研发费用,鼓励企业和研发机构引进人才,搭建一个发展自我、展示自我、施展个性和能力的平台,提升企业和研发机构的核心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中国高速发展的经济形势、巨大的市场需求和北京科技人才密集的优势吸引跨国公司纷纷在京设立研发机构,有将北京建成全球研发基地及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的迹象,这一方面能够吸引外商在京投资,弥补北京市科技经费的严重不足,吸引优秀科技人才,培养有国际水平的创新、管理人员,提高北京的科技水平及创新能力;另一方面也对北京的企业和研发机构提出了严峻挑战。因此,我们必须优化发展环境,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全方位作好服务,制定吸引外商投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导向政策,让北京成为最具有吸引力的地方,加快首都科技和经济的发展,率先实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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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媒体--跨国公司绞杀民族企业的帮凶
sunapple 2010-8-17 16:35
刚刚前不久,中国媒体爆炒霸王洗发水含二噁英超标致癌,一下子霸王遭受重创,市值蒸发数十亿港元。浏览当时腾讯霸王事件新闻下面的评论,全是一边倒地恶讽霸王洗发水,如我今天用了一回霸王,就得癌了,还是飘柔好 明眼人一看就知,被外国跨国企业垄断的中国洗洁行业,不能容忍中国霸王公司的暴发式增长,策动有关媒体发起攻击。本人就是用霸王洗发水的,好得很。本人还亲眼目睹了霸王洗发水最初在超市只有一两种,后来迅速发展成为专柜,琳琅满目。后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检验公告,声明霸王洗发水二噁英不仅未超标,而且低于通常的行业标准,风波终于平息。大家后来得知,所有洗发水都含有微量二噁英,并不有害身体。但这场倒霸王运动中,中国有关媒体起了极其恶劣的作用,事后并没有被追究,也没有人追究,像什么事也没有发生。 最近一周,又发生了媒体广泛报道中国品牌圣元奶粉含有雌激素导致婴儿性早熟的事件。 15 号,卫生部公布圣元奶粉检测结果,并无所谓雌激素成分,但圣元奶粉一下子市值损失 20 亿人民币!这是应当令所有中国人愤怒的消息。 一个好端端的中国品牌奶粉,遭受如此无中生有的污蔑,媒体大力推波助澜,中国的媒体难道不应该深刻自我反省并向全国读者做出检讨吗?真正有良知的中国记者,难道不应该对霸王事件和圣元事件最初的信息源,做一番彻底的调查吗? 前几年的三鹿奶粉的倒闭,令人疑团丛生。三鹿事件其实是个无头案。两位可怜巴交的贪心奶农去了黄泉,差不多可谓替死鬼。因为,农民怎么知道三聚氰胺这种非常专业的化学物质,可以提高牛奶蛋白质的测试含量?是谁对奶农们进行了使用三聚氰胺的科普培训?三鹿事件的真正罪犯,是那些科普技术员。有良心的中国记者,可以去调查这些技术员究竟是谁?这些技术员的背后是谁? 我们有理由怀疑,这些技术人员的背后,是那些在中国的国际奶制品公司。当时洋品牌奶粉在中国市场的占有,本来就很高,但它们不能容忍还存在中国品牌奶粉与其争利。通过三鹿事件,中国品牌的奶粉元气大伤,洋品牌奶粉已成垄断之势。三鹿倒了,它们仍然不能容忍圣元,无端地抹黑圣元,这势头,像是国际奶粉公司要对中国奶粉行业斩尽杀绝。 于是,我要预先警告另一中国品牌完达山奶粉,应当做好充分准备,不知哪一天,媒体会冒出一个二聚氰胺或雄激素的说法,栽到完达山身上。事实上,完达山奶粉非常好。我的宝贝女儿,八年前就是喝袋装的完达山奶粉,如今非常聪明健康,反倒是一些洋品牌奶粉不那么令我放心。 有时,我会感叹,中国的媒体是中国的媒体么?怎么会如此配合洋品牌多高明啊,洋品牌表面上根本都没出现!在事实尚未认定之时就大肆传播谣言? 河清 草于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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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销售转基因食品的是与非
蒋高明 2009-9-23 18:44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 2009年09月23日 09:08 作者 : 蒋高明   最近,某环保组织在某跨国公司销售给中国的牛肉蔬菜米粉中,发现了潜在致敏成分――抗虫Bt基因。该蛋白能在小鼠体内引发免疫系统反应,是潜在的致过敏原。鉴于此,该环保组织要求该公司在中国立即停售该转基因食物,并向中国消费者做出不使用转基因原料的承诺。    按照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规定,目前我国仅批准了17种转基因食品,婴儿米粉并不在列,因此,使用转基因米粉是不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至今,笔者还未看到该跨国公司对这一事件的回应。但笔者知道,该跨国公司已在欧盟、澳大利亚、俄罗斯和巴西等国家和地区承诺不使用转基因原料,但却拒绝对中国消费者做出同样的承诺。笔者以为,他们采取与发达国家不一样的标准,是对中国消费者的歧视。    十几年来,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争议一直没有停止过。转基因食品销售商为了倾销其产品,往往采取隐瞒不报,或与其他非转基因食品搭车销售,或转移标识目标的办法,向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兜售其产品。市场上销售的大豆色拉油80%以上为转基因产品,但商家用该色拉油制作其他食品如豆浆、豆粉、饼干、薯片、方便面等,则不进行标识。有些转基因食品标识很小,小到一般人不容易注意到。还有的商家美化转基因标识,给人的感觉是什么高科技食品。转基因木瓜、番茄等根本没有标识,让消费者无法知晓是否转基因。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属于转基因食品或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食品,都应当标注中文说明。    另一方面是,虽然转基因食品在日益增多,但大部分老百姓对其还是知之甚少。在出租车上,笔者随机问过几名司机,大部分不清楚这个词,很多人是第一次听说。笔者觉得我们还得加强这方面的知识传播。    尽管许多专家声称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可以放心食用,但他们并不能确定长期食用转基因食品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销售商曾经对汽油里作为抗震剂的四乙基铅的安全性作过承诺,当时信誓旦旦承诺其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但后来证明这些承诺完全是骗人的假话。在食品加工领域,苏丹红最早上市时也被誉为人类的新发明,但现在向食品里添加苏丹红是犯罪行为。    转基因是高科技,但要进军与人性命相关的食品产业,一定要慎重。在这方面,国际上和国家都有严格的标准,为什么执行起来就不彻底呢?实行什么双重标准,就更增加了人们对其质量的不信任。那些能让害虫代谢系统产生紊乱并致其死亡的转基因成分,有谁敢拍着胸脯说食之对人体无害?对后代没有影响?    笔者以为,该跨国公司如果生产了转基因食品、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那应该给予坚决地查处;如果是符合规定的转基因食品,则应当明确地告知消费者,要有明确的标识。消费者有权利选择自己认为安全的食品。而像该公司这样采取和在发达国家不一样的别样标准,是对中国消费者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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