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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温破解中国社会管理难题
xupeiyang 2011-2-20 05:02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09/04/c_12516399.htm
个人分类: 社会文化|1102 次阅读|0 个评论
[转载]专家讲解窗户的“奥秘”
shawnshen 2011-2-19 18:31
专家讲解窗户的“奥秘”,讲述那些窗户挑选秘笈。   材料篇---型材 塑料还是断桥铝?   使用哪种材质的窗户,才会达到更好的保温和隔音效果呢?目前窗户有两种主流型材:塑料窗(俗称“塑钢窗”)和断桥隔热铝。塑料窗每平米价格在280-700元之间,断桥隔热铝窗价格相对较高,一般都在700~1300多元/平米以上,两者价差较大。而销售员对于两者孰好孰坏这个问题,说法也是大相径庭。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铝门窗幕墙委员会工程师刘万奇表示,塑料窗和铝合金窗各有优点。相比较而言,铝合金窗具有强度高、不易变形、重量轻、抗老化、美观等优点;而塑料窗所用塑料型材的导热系数确实比铝合金型材要低很多,在节能方面有优势。但他特意指出,窗是由相关材料按照一定结构组合而成的系统化产品,其最终性能的好坏是由多方面因素共同决定的。因此,不管是塑料窗还是隔热铝合金窗,其最终的性能都与配置的配件、结构、玻璃以及制作和安装的精细程度有关,无法做出孰好孰劣的绝对判断。隔热铝合金窗通过结构优化,配合导热系数低的隔热材料,配置优异的配件和玻璃等,再加上制作和安装精良,也能达到非常好的节能效果。但消费者需要在成本与性能之间做一个权衡,根据需要选择有实力的厂家来制作和安装窗户。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塑料门窗委员会主任闫雷光表示,塑料门窗有好的气密性和水密性能,这是由窗的结构和工艺决定的。而塑料门窗节能性价比最为突出。据法国建筑技术研究中心(CSTB)提供的资料,相同性能情况下,塑料窗与铝窗价格比约为1:1.6。如果节能设计标准进一步提高,价格差仍将拉大。   此外,型材的厚度和腔体也会影响其保温性能,一般来说腔体越多越厚越保温,目前市场上流行的多是60系列的3腔结构和65系列的4腔结构,根据选用玻璃不同,传热系数在1.9~2.7W/m2/K(瓦/平方米度)范围内,隔热铝窗的保温性能与隔热条的宽度和结构有关。   玻璃 层数越多越好?   窗户的节能系数与玻璃密切相关,目前除了普通中空玻璃外,还有真空玻璃、LOW-E玻璃甚至“三玻”,而市场上窗户普遍配套的是普通中空玻璃。不少消费者寻思:“三玻”都出来了,我家是否也该升级换代了呢?   需不需要换玻璃,首先要了解各种玻璃的特性。闫雷光介绍,LOW-E玻璃是在玻璃表面镀制一层或多层氧化物薄膜,具有保温、隔热等特性。所谓“三玻”其实就是三层玻璃,如在其中的某两层玻璃上镀膜,保温、隔热特性更强。而真空玻璃指的是在两层间隔为小于1mm的玻璃之间,将其变成真空,性能应该很好,但目前尚没有投入商用。如果消费者在市场上看到真空玻璃,基本可认定是假的。   普通中空玻璃是两层玻璃间存在空气间隔层,有的间隔层还充入了惰性气体。目前市场上该玻璃厚度一般在4mm(玻璃厚度)+9mm(空气间隔层厚度)+4mm(玻璃厚度)或5mm+12mm+5mm之间。普通中空玻璃的保温性能比单层玻璃要好很多。   虽然玻璃的隔热导热性能也很重要,但闫雷光表示,选择什么样的玻璃需要根据型材的可安装结构来决定,有的型材够厚,可以安装厚一些的玻璃,但有的型材厚度只能安装普通中空玻璃。而就普通的中空玻璃来说,消费者在选择时也有一些诀窍。中空玻璃的气体间隔层能有效限制热量的传递,但也并非间隔层越厚越好,其合理厚度一般应该在12mm~16mm之间。从隔声效果来看,单片玻璃越厚越好,但中空玻璃的两片玻璃厚度不一样更好,不过需特殊定制。   开窗方式 哪种方式适合我?   目前市场上有很多种窗户开启方式,比如推拉窗、平开窗、平开下悬窗等。据记者了解,开窗方式的不同,价格相差也很大,尤以平开下悬窗最贵。但这几种窗户也各有各的特点,在不同的房间和使用要求下,哪种开启方式更适合?   闫雷光介绍,平开窗一般分为内平开和外平开两种,其抗风压强度、密封性、保温性都较好,但开启时内开窗需要占用室内空间;而出于安全的考虑,七层以上不准使用外开窗。平开下悬窗是在平开窗基础上增加下悬功能的高档窗,使用的型材、玻璃与平开窗相同,只是五金件不同。推拉窗是最常见的一种开启方式,虽然抗风压强度、隔音效果不如平开窗好,但成本较低,开启时也不占用空间,且其制作和安装比平开窗要方便。   在选择开窗方式时,消费者需要根据自家的需求来做决断。比如在阳台区域,如果阳台本身没做保温处理或者内里是门连窗的户型,则不用太过考虑其保温性能,可直接选择推拉窗;厨房因空间狭小且需通风顺畅,也可以选择推拉窗;如果选择外开的方式,消费者还需考虑将其完全打开,手是否够得着的情况;此外,在阳台、走道等人经常走动的位置,最好不要安装内开窗,避免因为窗户开启后发生伤人的事故。另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7层以上的房屋不能做外开窗。   闫雷光介绍,在整个房间的外围护结构热量损失中,门窗的散热量约占50%,如果要节能,门窗是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而人们常说的塑钢窗其实应该叫塑料窗,是国家推广使用的建筑节能产品,能够保持居室热环境,达到冬天少采暖,夏天室温适宜的效果。   但塑料窗中也有伪劣产品。自2002年以来,不少技术不达标的小企业纷纷上马塑料窗项目,导致市场产品良莠不齐,存在很多质量较差的产品,消费者在选择时需要注意甄别。   那么消费者购买时应该注意什么才不会被“忽悠”呢?专家介绍了一些市场中的产品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及辨别方法。   选择篇--警惕价低质次产品   型 材   在型材的材料中,碳酸钙相对较便宜,一些小厂家会大量使用碳酸钙,导致型材很脆,天冷易开裂,甚至可以撕开。有的型材偏小、偏薄,同样会导致刚度降低,影响抗风压等性能。在选择时,消费者可以用手来掰一掰,看其柔韧度如何。   配 件   使用劣质五金件可能导致一年内就开关不畅。密封胶条每吨价差可达一万元以上,使用质次产品会导致一年内就出现胶条收缩、硬化、开裂现象。有的厂家甚至不在型材中加增强型钢条,或者钢条厚度不足,也会导致型材寿命大大减少。增强型钢用于提高窗户抗风压性能,厚度应该不小于1.5mm。加过钢后的塑料窗有一定重量,消费者可以此作为判断标准。   玻 璃   一般来说,玻璃需要两层胶:一层用于粘接玻璃与框架,另一层用于玻璃之间的密封,隔绝水汽、空气等。但部分厂家只做一层密封,导致窗户用了不久就漏气,保温效果大打折扣。此环节需要窗户的生产厂家具备相应的机器设备,在选择窗户厂家时,消费者可以询问厂家的玻璃是专业厂家定制还是自己生产的,如果是自家生产的则需要具备中空玻璃生产线、机器抹胶等,尽可能不选人工抹胶,通过这些问题来判断厂家是否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   通过合同维护权益   由于普通消费者无法准确辨别窗户型材等各方面的质量,且窗户的组装和安装都会影响到后期的质量,闫雷光建议消费者最好选择具备一定生产能力的窗户组装厂家。组装厂应具备相应各主要工序的专用设备和工具。他表示,目前市场上塑料窗生产企业较多,有些手工作坊使用手动焊机生产,无法保证产品质量。在选择厂家时最好能确定其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比如自动焊机、清角机、玻璃压条锯等。   他还提醒,消费者应该在与组装厂家签订合同时细化相关内容,以维护自身权益。如在一年保修期内:1.型材不能出现变色、粉化现象(用手摸型材,型材上出现白粉);2.开关功能不会发生变化,开关依然要灵活,不受阻滞;3.玻璃不能出现结露、结灰、雾化等现象。
个人分类: 生活百事通|1405 次阅读|0 个评论
[转载]德国的博士与博士后(转)
热度 1 youql 2011-2-17 23:21
在德国取得博士进而教授头衔的路是漫长的 攻读博士的前提条件是高校(硕士)毕业,且成绩优良,但医科例外。医科学生在读大学期间就可以提交博士论文、进行答辩,但只有在大学毕业后,他们才可使用博士头衔。 是否有资格攻读博士学位,由各大学的有关博士委员会决定。外国申请者应及时向其了解自己的学历能否得到承认。同样,想攻读博士学位的德国应用科技大学毕业生也应及时了解本人情况是否满足录取要求,因为在大部分情况下,仅读完应用科技大学,还并不具备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 博士导师负责指导 大部分专业的博士论文需要几年时间才能完成。每位博士生都有一名教授进行学术指导——从选课题、到具体科研工作、直到答辩,全程辅导。 若想在学术界有所作为,取得博士学位常常是最基本的先决条件,譬如在人文科学领域,很多人往往是在某院系任教的同时,完成其博士论文的。 为了读博,越来越多的学生选择博士生院(Graduiertenkolleg)或研究生院(Graduate School)。除由“博士导师”一对一辅导的通常做法外,这两者也是培养博士的模式,而且往往可以缩短攻博时间。 博士生院( Graduiertenkolleg )培养人才 博士生院是培养博士的一种特殊形式。这些博士生院是高校用来培养科研后继人才的临时性机构,由德意志研究联合会(DFG)资助。每个博士生院都和一个跨专业的大课题有关,是对传统的博士生与导师一对一辅导制度的一个补充。 在博士生院,博士生不是“孤军奋战”,而是和一 群从不同学科角度研究同一大课题的科学家密切交流完成自己的博士论文的。博士生的挑选工作由各博士生院自行负责。一个博士生院一般都有10到15名教授, 博士生人数可多达30名,其中12到15名可以得到博士生院发放的奖学金,其他博士生要么享受其它机构发放的奖学金,要么是拿到一个博士生位置。 研究生院 ( Graduate Schools ) 有些大学,尤其是所谓的“精英大学”,特别设立 了研究生院,设置了特别的博士专业。在那里,学术后继人才可在三年内得到博士学位。和上述博士生院一样,研究生院的培养工作也是跨专业的,博士生可以得到 精心指导。但和临时性的、由德意志研究联合会(DFG)资助的博士生院不同,研究生院是大学下设的长期性机构。它有两点对其它国家的年轻学者很具吸引力: 一是研究生院主要是用英语授课;二是大约三分之一的全额奖学金是留给外国博士生的。 教授 资格 和青年教授制 想做教授者,还必须具备教授资格(Habilitation ) 。 取得该资格的途径是通过德国高校级别最高的考核,但它并不是学位,而只是一个证明,证明申请者在学术考核程序框架下表明其具备讲授某一学科的“任教能 力”。为此,申请者必须成功地完成过较大的科研项目。取得教授资格,还不算是教授,只有被一所大学聘为教授时,才算成为教授。 为了提拔博士毕业成绩优异的年轻科学家,使他们尽早熟悉大学的教学工作,德国设立了所谓“青年教授制”(Juniorprofessur ) 。在该制度下,年轻有为的科学家即便没有教授资格,也可以作为青年教授受雇于高校三到四年,在高校独立开展科研和教学工作,取得被聘为终生教授的资格。 作者:Claudia Unseld / Gaby Reucher 译者:施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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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与扫地
热度 3 gl6866 2011-1-28 11:37
文革期间,除了革命基本就没什么事情可干了。到了中后期,人们的革命激情也逐渐消退,对“某某某发表最高指示”敲锣打鼓上街游行的场面大家也习以为常,不再当成那么“神圣”的东西看待了。 知识分子则靠边站,但站久了也不是个事情,革命委员会也要给他们“派活”,一些人去了五七干校,一些人在留在城里扫厕所,甚至扫大街。弄得本来应该活跃在科研和教学第一线的人斯文扫地。当然,既然要你扫地,就不要想什么擦桌子的事情了。这是一代人的悲剧。 现在的情况又如何呢?我曾写过一篇博文 “土博士,怎么办” ,其中在答网友问到时候提到了“科研民工”这个词。这个词肯定不是一个正面的称谓。试想,一个人从小学读到博士,这个成本对个人而言(不算国家)在时间和金钱上是多大的投入啊。结果却落得个“民工”的下场。 或许有人问,这是否也算是斯文扫地呢?我想大概不止这样,可以说斯文不如扫地。博士毕业甚至连个工作都难以谋到,可想是个什么情况。我见到来哲学所求职的博士的资料,竟有一个刊物一年的合订本那么厚,我看了咂舌。乖乖,这博士读到这个份上,是不是成本太大了。难道又是一代人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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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不会覆灭,他只会淡去 - 再说朱学勤事件
热度 11 hongfei 2011-1-27 02:48
学者不会覆灭,他只会淡去 -再说朱学勤事件 2011.01.27 我以前从来没有读过朱学勤的书,只是偶尔浏览过一些他在报章上的东西。看过方舟子《朱学勤学术道德和学术水平的覆灭》文章中罗列的那些问题之后,我找到朱学勤的《道德理想国的覆灭》电子版来浏览了一下,也感觉确实可能存在方舟子言之凿凿地所指出的那些问题,严重一点说算得上是涉嫌剽窃,轻一点呢应该说算是不当引用(就像复旦委员会所作的结论那样)。 方舟子《朱学勤学术道德和学术水平的覆灭》文章链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40687901017ysu.html 《朱学勤事件,请看几篇文章》博文链接: http://bbs.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176do=blogid=405565 复旦大学公告《关于朱学勤的博士论文涉嫌抄袭的调查结论-学术规范字 9号》链接: http://news.fudan.edu.cn/announce/?announceid=176 朱学勤在《道德理想国的覆灭》一书中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涉嫌剽窃或者严重不当使用了尚未出版中文译本的Carol Blum 《卢梭和道德共和国》一书,更多的资料可以在新浪《留美博士文科打假》博客中找到。上面的说法如下: 来源: 新浪《留美博士文科打假》博客《朱学勤六节抄袭Blum书的详细统计》 朱学勤六节抄袭Blum书的详细统计 (2011-01-23 10:38:03)转载 标签: 朱学勤 抄袭 剽窃 blum 教育 至此,本系列1-6考证了朱学勤《道德理想国的覆灭》共六节。考证发现,约88%-90%的内容翻译自Blum一书。我们总结一下这六节的文字数及来源于Blum书的字数: 朱文字数 其中来源于Blum字数 朱《道德理想国的覆灭》章节及页码 系列之一: 5770 4800 第五章第三节(173-183页,共11页) 系列之二: 3970 3300 第七章第五节(266-273页,共8页) 系列之三: 3760 3300 第八章第一节(276页至283页,共8页) 系列之四: 2140 1900 第八章第五节(298-302页,共5页) 系列之五: 2940 2700 第七章第二节(243-249页,共7页) 系列之六: 2070 1750 第八章第四节(294-298页,共5页) 总数: 20650 1万8千 六节 (共44页) 下面总结朱文的注释总数、注明来源于Blum的注释数,以及照搬自Blum书的注释数: 朱文注释数 注明源于Blum的注释数 剩下照搬自Blum书的注释数 其他文献 系列之一: 21 9 11 1 系列之二: 9 1 8 0 系列之三: 9 2 6 1 系列之四: 5 0 5 0 系列之五: 10 0 9 1 系列之六: 9 2 4 3 总数 63 14 43 6 也就是说,在朱文的63条注释中,有57条直接翻译来源于Blum书。 总之,在朱学勤这六节2万字的文章内容中,共有1万8千字逐段翻译自Blum;在这六节的63条注释中,共有57条直接翻译自Blum书。这不是抄袭剽窃,又还能是什么??? 新浪《留美博士文科打假》博客链接: http://blog.sina.com.cn/whoswho2011 新浪《留美博士文科打假》博客《朱学勤六节抄袭Blum书的详细统计》博文链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725efaba0100pukw.html 根据这些资料,朱学勤涉嫌剽窃和严重引用不当的罪名看来是坐实了。 剽窃或者不当引用,究竟是个什么事儿呢? 按照波斯纳《论剽窃》中的论述,文字和论文中的剽窃主要还是一个copyright的问题,在法律上属于民法中的问题,即所谓民不告官不究,如果原作者或者出版商,或者其他相关利益方不追究的话,检察院原则上是不会为这种事情提起公诉的。 豆瓣读书《论剽窃》网页链接: http://book.douban.com/subject/4218542/ 中国法鲁信息网《波斯纳的启示:法眼看剽窃——【论剽窃】》文章链接: http://www.law-star.com/cacnew/201010/440066290.htm 在朱学勤这件事情上,英文原作者和出版商不知道是否打算追究朱学勤在中国传播该书的思想和内容中的不当行为。 我曾经在Rolf Hummel的Electronic Properties of Materials一书第三版的序言中看到一句话。 If plagiarism is the highest form of flattery, then I have indeed been flattered. 如果剽窃是(对原作者)最高形式的恭维形式的话,我的确是被恭维了。 Hummel在序言中对有些印度和韩国研究者没有尊重该书的知识产权表示了不满,他所以在自己的序言中抱怨了一下。因为没有直接的损失,相信英文原版《卢梭和道德共和国》一书的原作者和出版商也不会真把朱学勤侵犯版权的事情告上公堂。也许将来英文版再版的时候,会加上一段话,说明这本书及其思想如何在神州大地得到了传播和获得了华夏学者最高形式的恭维。 另外的相关利益方自然应该是复旦大学和上海大学。因为朱学勤是复旦大学的博士和上海大学的教授。复旦大学的调查结论(或者说初步调查结论)是“引用不当”,看来是不打算深究。当然,现在方舟子在复旦大学的初步结论之后再次向复旦大学举报抄袭,复旦大学下面会怎么办,就只好骑驴看唱本了。复旦大学不打算深究自然有他们自己的道理,复旦大学将来的麻烦只是如何规范本校研究生的论文中出现的类似问题。今后复旦的研究生援引此例,看他们乍整。 《方舟子再向复旦举报抄袭 当事人朱学勤表示“欢迎投诉”》新闻链接: http://news.ifeng.com/gundong/detail_2011_01/24/4425358_0.shtml 上海大学其实更没有必要深究,尽管这件事情朱学勤很有问题,但不管用什么标准来看,朱学勤仍然算是他那一代人里面不错的教授和学者,相信他在课堂上和同事中仍然是回受欢迎的。朱学勤这件事情和前些年王铭铭抄袭事件相比,性质其实差不多,只是王铭铭事发之后没有朱学勤这样高调而已。王铭铭现在仍然在做北大教授,比照先例,上海大学自然也不会真把朱学勤怎么样,不过表示一下惩戒应该还是必要的。另一方面,上海大学如果发飙把朱学勤给开除掉,以朱学勤的能力和水平,自然会有其它的大学会非常高兴地聘请朱学勤去做教授(谁叫中土没人呢?)。所以,即使朱学勤自己请辞上海大学的职位,上海大学如果有起码的明智,也不应该答应。答应了肯定是傻瓜。 关于此事如何收场,本人倒是有一个比较圆满的建议。 建议复旦大学有关方面根据事实承认朱学勤的剽窃或者严重引用不当罪名成立(至少我个人相信成立),宣布今后下不为例,朱学勤教授公开承认错误。朱学勤教授负责翻译,方舟子同学校对(如果愿意的话),由复旦大学出版社获得版权正式出版《卢梭和道德共和国》一书的中文版。当然,朱学勤教授承担印数和当年《道德理想国的覆灭》一书相当的所有出版费用(包括付给方舟子的校对费),并且在序言中写明自己当年在中国为传播这本书中的思想曾经作过的种种努力。 道德理想国会覆灭,但是学术和思想却不会。学者并没有必要去充当道德楷模。 学者不会覆灭,他只会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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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章程制定何以步履唯艰?
热度 9 lgmxxl 2011-1-25 08:45
在复旦大学校长、中科院院士杨玉良教授于 2010-12-30 对外郑重宣布该校将制定一部严格意义上的大学宪法——《大学章程》后,有关复旦大学章程制定的细节逐渐被披露出来。核心的有:所有的党政干部都要退出学校的学术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都可以随时就某些与学校发展相关的问题,质询校长或者副校长;限制校长和其他党政领导的职权,实现学术独立,等等。听着十分诱人。但好景不长, 2011-01-19 , 21 世纪经济报道的一篇《复旦去行政化改革遇阻》文章把人们的信心和希望又给彻底地打碎了。该文称“仅有的一次高调之后 , 复旦大学上下对拟议中的大学章程保持集体沉默。”“对于校长一直酝酿的‘学术为魂’的大学章程 , 行政人员认为‘不靠谱’”。 为何一个符合大学发展规律,得到国人特别是大学人认可的大学章程“遇阻”呢?我认为其中的原因有以下几条。 其一,法律支撑缺失,大学章程制定没有根基 大学章程被称为是大学的宪法,它上承国家法律法规、省规省纪,下启大学内部治理制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治校总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四十条对大学章程建设的规定是:“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全面实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确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这里所说的“依法”之中最为主要的“法”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该法第 28 、 29 条对大学章程的制定、修改、效力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其中第 28 条规定,大学章程应该包括的内容之一是“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第 29 条规定之一是“章程的修改,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核准”。从这两点来看,大学章程至少要调整两种关系,即大学内部关系和大学与外部组织关系。对内部关系大学章程尚可以勉强制定调整“大法”(实际上很多也难以制定),外部关系则完全与法无据。比如,大学何以能规定大学与政府的关系?这完全是天方夜谈。大学也无法规定大学与其它社会组织的关系,如与企业的关系等。大学甚至不能规定自己的治理结构、规模等。所有这些说明,在目前国家法律框架内,大学章程制定基本上属于大学自身的“自娱自乐”。大学与政府、社会关系必须由权力机关去规定。这也就是说,大学章程不可能由大学独立制定,或者说不能由大学自行通过,它必须得到相应权力机关的认可和批准。 其二,外部生态缺失,大学章程制定缺乏外部环境支撑 大学是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小系统,它不可能独立运行于社会系统之外,它和其它社会组织,政府、企业等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当社会行政化运行时,当政府主要运用行政手段分配资源、项目,用行政手段决定大学利益时,大学如何实行去行政化。恰恰相反,大学在此种情况下必须行政化,必须与政府同形同构,否则就不会为政府社会所容。如果大学没有与政府部门对应的机构,大学将一天也不可能生存。而只要大学有这些部门,大学也就一定会是行政权力超越学术权力。这些掌握实权的行政官员必为自己和自己的好友谋利益,这是人的本性使然。由是观之,在政府管理大学的模式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大学想洁身自好、学术独立,根本就是异想天开。 其三,大学精神缺失,大学章程制定缺乏内部环境支撑 26 所试点制定大学章程的大学是由政府强力推动的,但执行者是大学的官员,或是说大学章程的制定者、方案起草者主要是掌握一定行政权力的大学领导和中层领导者。大学领导和中层领导者是现行大学运行机制的受益者,让人自己割自己的肉,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说都有点难。从另一角度上,我国大学经过多年的行政化运行,大学行政官员已经完全官员化了,没有了基本的大学精神。可以说中国目前的大学没有一所是按大学规律运行的,都是按行政机构运行的,包括被人奉为传奇和神话的南方科技大学。让行政人员自己出让权力,就算一个人同意,整体上也不会通过。这就是有些人说复旦大学“大学章程”“不靠谱”的原因。行政化思维、行政化运行已经成为大学的一种生活方式,在此等条件下制定“学术独立”、“学术为魂”的大学章程,在大学内部也基本上是没有环境支持。 综合上述三点,我们可以大胆预测,在以上三种缺失存在的情况下, 26 所大学大学章程的制定将只是一个传说,它必以失败而告终。即便制定出 26 个大学章程,也可以断定的是这些章程只可能是“纸上谈兵”、“自娱自乐”,它们均不会实现大学章程制定时预设的目标。 李芃 . 复旦去行政化改革遇阻 .21 世纪经济报道 .2011-01-19 :( J08 ) .
个人分类: 大学之道|6595 次阅读|19 个评论
党报批地方大树进城,但愿能起点作用
热度 3 蒋高明 2011-1-24 21:35
蒋高明 大树进城是个老话题了。自从前年国家绿化委员会发布了禁止大树进城的通知后,许多人以为此事就万事大吉了。其实不然,因为利益链没有斩断,且犯法与不犯法得到的待遇也差不多,就没有人认真来保护大树,尤其是自然山体上的大树。看看下面的报道,就知道大树进城其实还是很火爆的。 对于大树进城,笔者写了不下10篇文章了。我们的文章是停留在纸面上的,有关部门的禁令也是停留在纸面上的面对利益链,我们这个社会真得没有办法了么? 下文出处: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01/20/c_121004860.htm 城市绿化岂能靠大树“搬家” 人民日报记者:尹晓宁 一些城市在绿化工程和地产景观中,移植了大量的大树,这些进城的树来自哪里?最近,记者走访河南省南阳市、驻马店市、许昌市、郑州市,对“大树进城”现象进行了调查。    近几年城市绿化工程的高歌猛进和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使得各地对大树的需求激增,火爆的市场交易加剧了对大树的过度采挖甚至是偷盗,破坏了大树原生地的生态环境,损 害了一些农民的经济利益。    交易很火    一株银杏可卖到十几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绿化工程和地产景观设计    在河南许昌市鄢陵县陈化店镇的高速路出口处,记者看到连片的苗圃花木基地。据鄢陵县政府网站介绍,全县花卉苗木种植面积已达40万亩,是“中国花木之乡”。    记者以买树的名义进入一家苗圃花木基地——新科园林,一进园门,便看到胸径在50厘米左右的四五棵皂角,没有树冠,其中一棵刚被卖出,工人正在挖树。买树者说,他是 这家园子的老主顾,这棵皂角是替一个地产项目采购的,园子里的采购价是3万元,卖出去的价格是7万元,但是要保证大树成活。在园子的转角处,散落着几个已经死去的大树的 树桩,上面的年轮密密麻麻,这些树都是移植过程中没能种活的。    据该园的于姓老板介绍,他有7处园子,胸径在30厘米以上的大树共有2400多棵,有银杏、皂角、朴树、紫薇、木瓜、大叶女贞、对节白蜡等,其中不少是古树。一株胸径70厘 米的银杏,可以卖到十几万元。    “这五六年大树都很好卖,价格也涨得厉害,尤其是银杏,被炒疯了。”于老板说,他的大树主要走北方,每天卖出十多棵,以市政绿化以及商业楼盘小区绿化为主。刨去运 费等成本,每棵大树的净利润至少在30%以上。    由于这几年可采挖的大树越来越少,目前大树交易中出现了惜售现象。在信阳市潢川县卜塔集镇经营苗木生意的梁老板告诉记者,因为资源紧俏,周边山上已经基本没有大树 ,他并不着急把手里的大树卖出去,要看看还有没有更好的价钱。    随后,记者走访了驻马店市驿城区的几处苗圃花木基地。这些地方几乎都是主营大树,树种基本以木瓜、流苏、银杏、白蜡、国槐等为主,这些树主要用于城市绿化工程和地 产景观设计。    记者询问,购买的树运回去需要什么手续,路上会不会有风险?不少公司都表示,可以通过一定渠道代办植物检疫证和木材运输证,费用大概2000元左右。有了这些证件,大 树就可以通过木材检查站的检查,顺理成章地进城。    民间环保组织“淮河卫士”给有关部门提供的一份材料中称:河南大树存园量有20多万株,年交易量十几万株,信阳、驻马店、许昌、郑州等地的古树园共有万亩之多,年交 易量100万株以上,其木材蓄积量达30万立方米以上。    盗挖不止    一些大树原本长在山上,随着价格不断走高,被不法分子疯狂盗挖    苗木基地里这么多的大树都来自哪里?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一些大树原本长在山上,是被盗挖而来的。例如,桐柏县的桐柏山盛产木瓜、三角枫、五角枫、流苏等树种,近三四年来,随着大树价格的不断走高, 大树被疯狂盗挖。    桐柏县淮源镇村民耿林旺家里承包了2000多亩的林地,他很无奈地告诉记者:“丢树是常见现象,市面上卖价高的大树基本都被偷光了。”这两三年,他的大树丢了100多棵。 城郊乡护林员石万生家的林场也遭遇了疯狂盗挖,值钱的大树基本全部被挖空。    记者了解到,为了运输方便,挖出来的大树会被斩断树冠和主根,还要砍掉这棵树周边的树木,弄出一条三四米宽的路。这些偷盗来的树,不少就直接进了苗圃基地。    大树来源地既有周边山林,也有外地。在鄢陵县陈化店经营苗木的陶老板是湖北襄阳宏林园艺公司的业务经理,他说,园子里有桂花、木瓜、石楠等树种,主要来自襄阳、十 堰。    生态遭殃    既破坏原生地的生态环境,又容易造成大树死亡,还会导致病虫害。    大树进城对大树本身和原生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    中科院植物研究所研究员蒋高明告诉记者,大树进城牺牲的是原生地的生态环境。生长在山上的大树有着涵养水分、固定土壤、为鸟类提供栖息环境的作用。对大树的采挖, 会对局部的生态产生很大的影响,改变物种共存的环境,对生态链造成极大的破坏,甚至造成一些物种的灭绝 。    采挖大树时会对树冠和主根进行切割,再加上移植地环境与原生地的差异,会让大树的生命力变弱,造成许多大树的死亡。    郑州市惠济区的古树苑宣称有不少大树和古树。惠济区官方网站显示,这里有古树880棵,树龄在千年以上的3棵,500年以上的数十棵,100年以上的850棵,品种有木瓜、桂花 、乌桕、银杏30多个。不过,记者在园子看到,这里最多的是柳树,许多大树已经死掉,草地上还有一些树木被砍伐后留下的树桩。    蒋高明表示,在移植地,大树的生态作用已经没有在原生地那么强,更多的是景观效应。如果一个城市的绿化采用树种过于单一,对当地的生态是一种损害,容易造成病虫害 ,而且会让鸟类等原本附着在这个生态环境中的物种也变得单一。    负责上海世博园区景观规划与设计的总设计师于志远指出,大树进城不可取,片面追求大树、名贵树种是设计中的审美误区。他认为,目前国内的景观设计理念不够科学,比 较偏城镇,锁定一个范围对自然进行改造,以人为出发点;在欧洲,设计是以植物为出发点,景观设计充分考虑植物自身的特性,在此基础上注重植物多样性的搭配。    监管不易    《森林法》对大树采挖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单靠行政命令难以监管。 国家林业局2003年发布《关于规范树木采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国家规定的重点防护林和古树名木,以及生态地位极端重要、生态环境极端脆弱的特殊保护区和重点 保护区的树木,严禁采挖。    2009年,国家林业局又发布了《关于禁止大树古树移植进城的通知》,明确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大树进城之风。对古树名木、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录的树木 、自然保护区或森林公园内的树木、天然林木、防护林、风景林、母树林以及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其他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树木等,禁止移植。    不过,这些政策在一些地方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    南阳市桐柏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李林权告诉记者,在他们打击大树采挖行为的过程中,可以依靠的法律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但是这部法律并没有对大树采挖做出 明确的法律判定,所以只能对现场抓获的大树偷盗进行立案。而对于那些具有植物检疫证和木材运输证的大树,则没办法进行监管,因为没有法律依据,而且没办法对证件来源的 合法性进行溯源。    除了法律尚不完善,监管也存在现实的难题。    因为古树名木能卖到更好的价钱,是重点采挖的对象。驻马店市林业局造林科科长高山提供给记者的《古树名木调查报告》称,由于资金不足等问题,驻马店现有百年以上的 古树140棵,挂牌、培土和围栏保护的仅有20棵,占14%,其余的没有实施保护措施。另外,有一些古树因其年龄难以判定,并没有被列为古树加以保护。    国家林业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向记者表示,大树进城不科学,但是单靠行政通知很难根治这种现象,“如果市领导热衷于此,当地林业局挡得住吗?”这位官员还表示 ,虽然《关于禁止大树古树移植进城的通知》中要求积极引导城市绿化采用适生大苗,以大苗栽植替代大树移植,但现实中,一些城市为了早日建成“园林生态城市”等目标,片 面追求绿化速度和景观的观赏性,使得大树进城屡禁不止。尹晓宇    从源头控制大树进城       人挪活,树挪死。尽人皆知的古训,并未挡住对大树的疯狂采挖。    桐柏山上,曾经遮天蔽日的大树正遭遇着偷盗者的蹂躏,那一个个采挖留下的大坑,那一条条运输铺垫出来的路,那一片片被毁坏的植被,模糊了“家园”的容颜。    桐柏山,并非孤例。种树村民四处维权,环保人士奔走疾呼,林业部门对大树保护的明文规定,这一切,并未禁住大树进城之风。    大树进城之所以屡禁不止,与法律的不完善、监管缺位等关系很大,但在绿化、美化之名下的“伪生态”理念,或许是更深层次的原因。    当大树成为房地产商用来阐释园林府邸的一个样本,当城市人享受着大树进城构造出来的绿色空间,当那些“背井离乡”的大树枯死,我们是否想过,那些大树的原生地正遭 受着水土流失、生态恶化的痛苦,而这些并不是城市绿化所能补偿的。我们是否想过,那些树本就不属于城市,是人的欲望导致了大树的空间错位。    树,不只是一种植物,在自然法则中,它是跟人一样平等的生命。但在习惯了“主宰自然”的某些人眼里,那是供人使用的木材;在一些商人的眼里,那是一桩可以暴富的买 卖;在一些政府官员的眼里,那是可以换取GDP的筹码。    当然,反对大树进城并不是不搞城市绿化,用速生的大苗代替大树,提倡原地景观设计,对自然抱以敬畏之心,又何尝不能彰显一个城市的魅力?    庆幸的是,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大树进城的危害,并加入到保护大树的行列。我们不知道大树进城这样的买卖还要持续多久,但是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这场交易中没有谁 是真正的赢家,大树进城之风不止,我们将失去更多的水源,最终失去的是共同的家园。    没有需求,就没有买卖。十年树木,讲的是一棵大树成长起来并不容易,但是对形象工程的追逐,已经让一些人丧失了等待的耐心,也丧失了对山野乡间大树的尊重。唯有树 立科学的城市绿化观念,摈弃政绩工程的浮躁,斩断城市对大树的偏好,才能制止大树进城的乱象。    期待大树不再“背井离乡”,在大地上自由生长,期待城乡居民一起呵护大家共同的绿色家园。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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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的困惑
热度 2 techne 2011-1-24 14:11
译文发表于《世界科学》 信任的困惑 王 键    仅仅清楚地解释气候变化的事实还不够。若要建立起公众的信任度,气候学家还需要改进他们的实践。    如果不顾及英国东英格兰大学泄露的电子邮件以及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部分有缺陷数据,关于全球变暖的科学依据还是翔实可信的。 现在的困惑是,是在气候科学中存在的这些争议,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侵蚀了公众的信任度,抑或更严重地是来自科学家自身的原因?   毫无疑 问,在这之间存在着某种位移。但对多次民调数据的进一步检视表明,更广义地说,公众信任科学家,相信全球变暖并且想要政府对此有所作为(见第24页)。看 来公众已经取代了主流媒体,尽管他们对丑闻有所保留。事实上针对气候科学和科学家的严厉言辞攻击是来自为数不多的媒体,它们的言词并不能全面反映怀疑论调 的复苏。   然而很少有气候科学家会对这样的新闻感到满意。对他们来说,公众信任的真正度量标准是对全球变暖的政治参与水平:如果人们真的相信科学,为什么他们如此之少地要求政府采取行动?为什么全世界对气候变化的问题还在争论不休?   问题在于人们的信息来源并不仅仅从科学家那里获得,包括政治家在内,他们往往从自身利益、价值观以及希望或恐惧的基础上作出判断,这当然与科学家视为理所当然的事情难以吻合。    研究者必须学会把自己看作是以公众人物和诚实的经纪人   科学界应该认识到,围绕气候变化议题必须在不同的层面与公众和政 治家产生共鸣。事实的描述固然重要,然而,科学家都应当尽可能地继续以朴素的语言来促进公众参与,以一种清楚的和引人注目的方式来展示气候变化的证据。同 时他们必须向公共和私营两方的决策者提供精确的、可信的和即时的信息。但是,鉴于证据的复杂性和存在的许多不确定性因素,科学家的说服能力和他们的公信度 必须保持同步。因此,维护和培养公众的信任感成为科学的当务之急。   最近的一些争议表明,气候学家个体必须学会把自己看作公众人物和诚实的经纪人。尤其重要的是,他们必须认识到对问题数据以及在数据发布方面的适当限制,或者在如何数理那些数据的细节中——避免妨碍专家评估的同时破坏公众的信心以及科学的完整性。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科学家,研究机构和资助机构都必须尽可能增加透明度,以此吸引公众的参与。对一些不确定的依据或观点而展开的争论应当得到 鼓励而不是罢黜;同样,无论是联合国的IPCC、还是某国政府认可的一些区域研究,不应夸大科学家在短时间尺度中预测气候变化来影响本地的能力。   最后,科学家必须避免言过其实地炒作全球变暖之威胁的题材,对那些认为全球变暖证据确凿而自己却满腹狐疑的人,必定理所当然地会遭遇事实的痛击。但合理的担忧和科学的质疑应在讨论中受到欢迎。   科学不是完备的,而且永远不会完备,但它是最强大的。从这一视角出发,气候科学家目前不能准确预言的这一事实,可能正是行动的最佳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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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朱学勤是不是抄袭,请看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的解释
热度 1 wliming 2011-1-21 19:17
复旦葛剑雄教授谈朱学勤论文调查情况   我首先需要申明,我个人以前也就这件事情发表过一些看法,但今天我是代 表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这是我们一致的意见。我们也绝不评论其他的人, 评论其他的事件,这不是我们委员会的职责。      现在调查下来,朱学勤的博士学位论文在学术规范上是有一些问题,但不属 于剽窃、抄袭。两者的性质不同。学术规范上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 一种情况, 有些地方应该注释,但没有加注。例如,前面注了,后面没有再注, 或者减了几个注。 第二种情况,可以明显看出间接引用变成了直接引用。例如, 陈崇武教授的《罗伯斯庇尔传》中引了不少法文、英文的原始资料,在朱学勤的 论文里也有这些资料,内容或者文字是跟陈著一样的,但是没有注明是转引自陈 的《罗伯斯庇尔传》。这种情况从严格的学术规范讲,也不是符合的。 ( 博主问: 为什么这种情况不算抄袭?) 第三种情 况,我们发现在一些外文的翻译上面,如外文书名、短句,有的地方翻错了,有 的地方误解。但这三个方面涉及到的都是一般性叙述的内容,或者一般性的证据, 而不是体现作者自己的思想和观点。总体上看,论文对主要的注还是都注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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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迟“顾问博主委员会”换届时间的说明
热度 1 科学网编辑部 2011-1-20 10:29
尊敬的用户及首届科学网顾问博主委员会委员: 继2010年7月7日首届科学网顾问博主委员会成立以来(详见 http://bbs.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45do=blogid=342166 ),121名首届顾问博主委员对科学网博客社区的管理提供了有益的建议和热心的帮助。在此,编辑部衷心的向首届顾问博主委员和广大用户一直以来对科学网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 根据科学网顾问博主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规定,首届科学网顾问博主委员会任期为半年。半年后,将开展新一届顾问博主委员会的改选换届工作。但是由于当前正值春节来临,且科学网新版系统刚上线,新系统的维护磨合工作正在进行中,通过征求部分博主委员会委员的意见,编辑部决定:新一届顾问博主委员会改选换届工作将由2011年1月7日延迟至2月中旬进行。 期待各位用户的理解与支持! 祝各位新年快乐! 科学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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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传承百年精神 勇担社会责任
Fangjinqin 2011-1-19 08:04
顾秉林在2011春季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上的致辞 发布日期:2011-01-18 校长、学位委员会主席 顾秉林 2011 年 1 月 17 日 同学们、老师们:   今天,我们为在座的一千多名同学隆重举行 2011 年春季研究生毕业典礼。几年的清华学习,让大家增长了知识、提高了能力,开阔了视野、增强了信心。值此各位同学即将告别清华之际,请允许我首先代表学校,向同学们顺利完成学业、踏上人生新的旅程,表示热烈的祝贺!同时,也向为你们的成长付出辛劳的各位老师,向关心清华建设发展、支持大家勤奋读书的家长和亲属们,表示由衷的敬意!   回顾过去的几年,你们曾经为了一个实验而连续工作甚至彻夜不眠,曾经为了一篇论文而几易其稿直至面目全非,曾经为了一个观点而激烈争论以至面红耳赤;你们曾经与仰慕已久的学者在校园里不期而遇,曾经与导师一起并肩进行科研攻关,或者,还曾经跟同学朋友一起熬夜“三国杀”……在多姿多彩的研究生学习生活中,你们提升了自身的素质,也为学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事业奉献了自己的力量。大批同学在学期间担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占全校 SCI 论文的 60 %, 70 %的博士生参研两项以上的国家重要科研项目。最近,我校两项成果同时荣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两项成果同时入选全国高校科技十大进展,这当中也有研究生们的宝贵贡献。借此机会,我也代表学校,向同学们为清华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这次毕业的同学,与暑期的毕业生有所不同,专业学位的学生占了很大的比例,很多同学在进入清华前,已经有过相当的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虽然大家的成长路径不尽相同,但这几年的清华时光都将是你们终生难忘的。在同学们毕业之际,有几点希望与大家共勉:   一是弘扬清华精神。一所大学之所以屹立不倒、之所以人才辈出,不仅是因为它有杰出的教师、优秀的学生以及举世瞩目的成果,更重要的是她具有优良而独特的精神传统。近百年来,“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行胜于言”的校风,以及“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的学术追求,成为清华的宝贵财富。希望大家离开清华园步入社会之后,继续发扬百年清华的优良传统,让“爱国奉献、追求卓越”的清华精神在同学们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在大家一生的不懈追求中发扬光大。   二是坚持终身学习。告别学校,绝不意味着学习的终止,而是进入了终身学习的新阶段。希望大家始终保持追求新知的兴趣与热情,一方面坚持理论学习,在繁忙的实际工作中继续好读书、读好书,善于学习新事物、新知识,从书本中不断汲取人类智慧的丰富营养;另一方面更要读好“无字之书”,向实践学习、向基层学习、向群众学习,在学习中注重思考和创新,使自己的能力与素质在理论与实际的密切结合中不断提高。   三是勇担社会责任。今天毕业的同学是清华第一个百年的最后一批毕业生。在百年风雨历程中,清华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人类的发展密切相关,清华人始终将个人的前途与祖国的命运、社会的进步紧密相联,有着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希望大家在未来的征程中,更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这种“承担”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要体现在自己所从事的实际工作中。不久前我参加我校经管学院的顾问委员会,在谈到金融危机的教训时,多位世界知名的企业家不约而同地指出,对一名商业精英来讲,具有道德良知和社会责任是何等的重要!所以,无论从事任何工作,在追求自身价值和经济利益的同时,都绝不能忘记自己对社会所负有的责任。   谈到以上的三点希望,我又想起十天前访问重庆时与选调生们座谈的情景。当时有位同学讲,要扎根当地工作,须做到“两去”:一是去清华意识,二是去书生意气。我想,这两句话是很有道理的,但又都是不完整的。去清华意识,是要去清华的“光环”意识,但绝不能失去清华的“责任”意识;去书生意气,是要去孤寡清高、不务实事的书生之气,却绝不能失去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的书生本色!   再过不到一百天,就是清华百年华诞,那是全球清华人的共同节日。在百年校庆前夕,大家告别母校,我们依依不舍。一段清华路,一生清华情。念,或者不念,母校就在那里,不来不去;见,或者不见,我们的心永在一起,不分不离。相信大家一定能不负母校的期望与重托,衷心祝愿每一位同学健康、快乐、成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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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头鸭专利
热度 1 yandayang 2011-1-17 15:57
“上述发明成为该领域中一种经典。凸轮捕获波浪能时,有似鸭头点头上下,又被人们昵称为“索尔特鸭”或“爱丁堡鸭”。该发明也受到英国政府的高度重视,1976年英国能源部说,它相信波浪能是所有可再生能源中最有希望的。” “1982年研究顾问报告认为改进的装置发电成本和核电成本差不多。随后石油价格一直相对较便宜,80年代初,在犹豫不定气氛中,英国政府停止了对该项目的资助,波浪能发电也没有得到很好的推广应用。无奈中,索尔特给英国上议院可再生能源委员会备忘录指出,“我们不必再浪费15年和消耗另一代年青工程师们的激情。”除非发电价格再次陡峭地上升,不然对诸如波浪能之类的可再生能源的投入可能会继续远低于其它能源。” “现在,能源短缺、环境污染已成为全球面对的重大问题,人们又兴起了对探索高效、稳定、低成本利用波浪能的热潮;作为先驱者的索尔特教授也仍在从事可再生能源和减少“温室效应”影响方面的研究工作。” 以上三段文字引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影响世界的专利”——波浪能一文( http://www.sipo.gov.cn/sipo2008/ztzl/ywzt/yxsjdip/ ),如萨缪尔森倡导的那样,一图胜千言,我们用点头鸭专利的前向引用图谱对上述文字做一展示。点头鸭专利(US3928967)1975年得到授权,索尔特教授也不断对其发明进行改进,1977年1月14日再次申请了专利,名称为《用于捕获水波浪能的装置》,被授予的美国专利为US4134023。该专利主要是对原发明的电子控制系统加以改进,涉及相应于诸如“点头鸭”的位置、速度、加速度的运动参数产生反馈,增强“鸭”与波浪之间的响应关系,使其能在波动频率更宽的水域内应用。在专利得到授权后的35年内,共被引用13次,总量水平尚可,不算突出。但从其被引历史来看,清晰地反映出上述三段文字所描述的过程:在专利被授予之后的几年,被引次数相对较多,显示出其被重视程度,之后的几十年内尤其是1988-2007年漫长的20年间,无人问津,及至2007年才重新被重视。上述三段文字也告诉我们点头鸭专利的前向引用过程正反映出能源技术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变迁,似乎可以大胆预测一下,尽管这一专利产生于35年前,在未来的几年仍然会获得更高的被引次数。正像点头鸭专利本身主要引用了发布于60年前的其他专利一样(后向引用的6项专利都发布于1910年代),真正有价值的技术有可能在被冷藏很长一段时间后才重见天日的。从专利权人来看,这或许是一种损失,因为保护期已过无法再通过本专利获利,但专利技术对人类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是不可磨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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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于扬弃:再说科学网新博客
热度 3 mingmingde 2011-1-17 15:43
科学网新的博客系统上线,引来大家纷纷试用,不同的人玩博客的动机不同,玩的方法不同,所需要的功能不同,因而其内心的体验也各有千秋。鄙人昨天感觉怪怪的,今天依然有些怪。看了大家对试用这个新系统的感受,觉得也有些话再说说。 1、科学网新版上线之前,肯定是测试过的,也通过了某些测试,我想至少博客委员会的委员们是最先尝到螃蟹的吧。 2、科学网新版系统的创意一定是有其特殊的设计的,比如凸显其综合性、娱乐性、游戏性、竞技性等等?那么来科学网建立博客家园的都是些什么人呢?他们来的目的是什么呢?科学网博客系统应该承载的娱乐使命、学术使命、文化使命抑或教育使命是否被创意者考虑过呢?而其娱乐使命(比如其游戏、竞技功能等)是否应该占据头筹? 3、这里本来聚集了一大群“知道分子”,而且有的资格相当地老道,但面对新的博客系统,他们中相当大的一部分却居然“懵”啦!纷纷患上了各种不适应证。这是否会丢失一部分用户呢?此不在考虑之列,令人不得不考虑的是:如果有所丢失,那么将是什么样的用户会离开?这种离开对“科学网”来说是不是损失? 4、所以响应一下其他网友的建议,我也提几点: (1)尽快提供选择功能:让喜欢老版的朋友们能够继续如鱼得水、游刃有余地使用老版;(2)尽快恢复老版本中所有的功能,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这些功能;(3)要想方设法凸显科学网作为“科学”网的特色功能,吸引特色“知道分子”在此坚守科学家园、默默耕耘科学沃野;(4)有些功能似乎是多余的,比如“主题”(我至今不知道他是干什么的)、“悬赏”(又不是捉拿通缉犯,悬赏个啥子嘛,希望这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呢)、“积分”(这是我想起我们学校的科研业绩考核系统,一篇非核心刊物文章0.2分,一篇CSSCI文章10分!)等,还有“投票”——让我想到海选超女、海选总统之类的“民主盛事”;(5)重要的是,创新从来不是否定一切的从零做起,创新不能完全撇开原来的基础彻底地另起炉灶,创新应当是在继承以往(旧事物)一切优点的基础上消除旧事物的缺点、创造新的优点。这就是辩证的否定,就是扬弃——既克服又保留,既坚持又发展。 5、另外补充一点:尽快改进一下他的统计系统吧: 我的老版博客的—— 统计数据 访问:22170次 日志:39篇 评论:77个 留言:3个 建站时间:2009-1-9 20:56:13   我的新版博客的—— 统计信息 已有 21893 人来访过 积分: 21 威望: -- 金币: 21 活跃度: 465 好友: 5 主题: -- 博文: 40 相册: 2 分享: -- ——阿弥佗佛,善哉善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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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内打假可行而且势在必行
qpzeng 2010-9-28 00:00
所谓体制内打假就是指官方打假,而体制外打假是指民间打假。打假就是打假,为什么还要区分体制内和体制外?这是由中国现在的国情所决定的!我国行政机构内尚未设置具有打假职能的执法部门,而高等学校也只设置了仅有监督权和建议权而无执法权的校级学术委员会。至于民间的打假机构,除了方舟子在国外注册的新语丝网站,其他好像还没有听说过!因此,中国的学术打假制度尚未真正建立起来。 方舟子用作学术打假平台的新语丝网站因不受国内网络监管而常被屏蔽,其打假活动是在一种“双盲”情况下进行的,即方舟子不知举报人是谁,被举报人也不知举报人是谁,方舟子无法核实被举报的造假行为是否属实,基本上只能“来函照登”,难免出现“错打”和“空打”,结怨、报仇、对薄公堂的事件时有发生!这种打假方式的唯一好处是举报人不用担心受到被举报人的打击报复,但其所曝光的大多数造假行为可能很少得到查处,因而打假效果不佳! 虽然国内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官方打假渠道,但还是可以通过中央、省、市纪检部门实名举报造假的人和事,他们在接到举报后会将举报信转给被举报人所在单位纪检机构,并要求将调查、处理结果限时上报。可是,很多单位出于顾及本单位名声及为了维护和谐气氛,喜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造成打假效果更差! 我以为,就现在而言,官方打假不仅可行而且势在必行,但打假的方式仍有待商榷!首先,造假行为只能由第三方认定,为此可以成立类似于香港廉政公署的打假机构,由他们分别对举报方与被举报方进行独立于行政单位的调查和取证;其次,第三方行动组成员必须由打假机构特别遴选并指派,调查、取证、鉴定过程要全程保密,杜绝任何行政干扰;第三,鉴定结果应予公示,并允许公众发表意见,最后公布最终处理结果; 最后,对造假行为的处理必须严厉,不留情面,否则起不到震慑和警示作用。最严厉的处罚可以是开除公职并罚款,轻一级可以是降职减薪,最轻的是要求登报道歉,并保证今后不再犯,否则从重处罚! 为了改变目前这种各单位“官官相护”的自查制度,各级政府必须设立专职的学术打假部门或挂靠在已设立的反贪污腐败局内,国家成立的打假机构可负责中央部属机构的打假,省市成立的打假机构则负责省市属单位的打假,以此类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让学术腐败也像政治、经济腐败一样引起全社会的公愤、谴责和鞭笞!让学术腐败有人查,有人管,更有人严肃处理! 正如媒体所说:“方舟子本不该成为打假英雄”,这是中国的时势造就了他这样一位英雄!这么多年都由他一人“专美”。然而,方舟子势单力薄、寡不敌众!作为一介书生,他哪有如此强大的能量负责全国的打假呢?又有谁能担保下次不会因为他打假而发生人生安全事故和打击报复事件呢?在此恳请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吸取这次“方舟子被袭事件”的教训,尽快成立有执行力的权威性官方打假机构,迅速开通举报打假网站,让学术打假逐步驶入常态化轨道! 总之,中国的学术打假任重而道远,不可能一蹴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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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成立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专业工作组人员名单公示
canpingp2222 2010-1-17 21:16
卫生部关于成立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的通知 原文: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wsjdj/s3594/201001/45687.htm http://www.agri.gov.cn/xztz/t20100112_1415224.htm 日期 :2010-01-12 16:45 发布单位 : var i=" 附件.doc "; if (i!="") { document.write(" 下载文件:"); } 下载文件: 附件.doc var j=" 附件.doc "; if (j!="") { document.write(" "); }    根据《食品安全法》要求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组建工作安排,我部负责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专业工作组的组建与管理工作。经各部门推荐,拟定了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专业工作组专家名单(见附件),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10年1月12日至2010年1月18日。   若对专家人选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部反馈,反馈者应署实名并留下联系电话。   电话:59192313;传真:59193315    农 业 部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农药残留专业工作组 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1 张延秋 高级工程师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2 陈宗懋 院士 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 3 乔雄梧 研究员 山西省农业科学院 4 叶纪明 高级工程师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5 周志强 教授 中国农业大学 6 郑永权 研究员 中国农科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7 花日茂 教授 安徽农业大学 8 吴亚玉 研究员 山东省农药检定所 9 吕潇 研究员 山东农科院中心实验室 10 潘灿平 教授 中国农业大学 11 王静 教授 中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12 朱国念 教授 浙江大学 13 刘肃 研究员 中国农科院蔬菜花卉研究所 14 丁日高 研究员 军事医学科学院读物药物研究所 15 王捷 研究员 化学工业农药安全评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6 李卫东 副教授 北京大学 17 李宁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18 徐海斌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19 苗虹 高级工程师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20 史延明 主任医师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1 李青 主任技师 吉林省疾病控预防控制中心 22 曹承宇 研究员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23 牟峻 研究员 吉林省检验检疫局 24 姜俊 高级工程师 国家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5 王凤池 高级工程师 河北省检验检疫局 26 黄志强 研究员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27 罗跃华 主任中药师 江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28 郝希成 副研究员 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 29 袁建 教授 南京财经大学 30 刘文娟 高级工程师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31 季颖 研究员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32 陶传江 高级工程师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33 刘光学 研究员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34 单炜力 高级工程师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附件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兽药残留专业工作组 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1 李金祥 工程师 农业部兽医局 2 陈杖榴 教授 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 3 董义春 副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4 董洪岩 处长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5 赵静 研究员 农业部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6 何艺兵 研究员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7 刘文娟 高级工程师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8 肖晶 副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9 姜俊 高级工程师 国家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0 邹明强 研究员 中国检科院 11 谷继承 高级兽医师 全国畜牧总站 12 邱月明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13 肖晶 副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14 汪建国 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 15 梁剑平 研究员 中国农科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 16 周婷 研究员 中国农科院蜜蜂研究所 17 薛飞群 研究员 中国农科院上海家畜寄生虫病研究所 18 李兆新 副研究员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19 吴淑勤 研究员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 20 邹为民 副研究员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 21 段文龙 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22 冯忠武 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23 高光 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24 郭文林 副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25 郭筱华 副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26 黄齐颐 副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27 黄耀凌 副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28 阚鹿枫 副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29 李慧姣 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30 刘智宏 副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31 万仁玲 副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32 汪霞 副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33 王树槐 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34 王泰健 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35 徐士新 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36 仲锋 副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37 沈建忠 教授 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 38 肖希龙 教授 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 39 曾振灵 教授 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 40 袁宗辉 教授 华中农业大学兽药研究所 41 欧阳五庆 教授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动物科技学院 42 罗永煌 教授 西南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 43 卜仕金 教授 扬州大学兽医学院 44 张雨梅 副教授 扬州大学兽医学院 45 程京 教授 清华大学医学院生物芯片北京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46 江善祥 教授 南京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 47 姚火春 副教授 南京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 48 胡功政 教授 河南农业大学牧医工程学院 49 张秀英 教授 东北农业大学 50 邓旭明 教授 吉林大学畜牧兽医学院 51 钱志平 安徽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52 吴国娟 教授 北京农学院畜牧兽医系 53 薛颖 研究员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4 翟淑萍 北京兽药监察所 55 林红华 高级兽医师 福建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56 伏慧明 高级兽医师 甘肃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57 肖田安 高级兽医师 广东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 58 蔡纯 广西出入境检疫局 59 崔艳莉 广西兽药监察所 60 余萍 高级兽医师 贵州省兽药监察所 61 李金超 高级工程师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62 李志平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63 贾振民 高级畜牧师 河南省兽药监察所 64 郭文欣 研究员 黑龙江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65 曾勇 研究员 湖北省兽药监察所 66 权仁子 吉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67 邵德佳 高级兽医师 江苏省兽药监察所 68 姜文娟 高级工程师 江西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69 陈莹莹 研究员级高工 辽宁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70 王淑芬 副高 辽宁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71 李瑞和 内蒙古兽药监察所 72 王伟 主任药师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73 祝卫东 推广研究员 宁夏兽药饲料监察所 74 武秀云 推广研究员 青海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75 陈玲 推广研究员 山东省兽药监察所 76 武晋孝 高级畜牧师 山西省兽药监察所 77 陈茂盛 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78 刘海静 主任药师 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79 孙涛 高级兽医师 陕西省兽药监察所 80 朱坚 研究员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81 顾欣 研究员 上海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82 黄士新 高级畜牧师 上海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83 岳振峰 高级工程师 深圳检验检疫局 84 程江 高级兽医师 四川省兽药监察所 85 彭莉 研究员 四川省兽药监察所 86 董志远 高级实验师 新疆兽药饲料监察所 87 李亚琳 工程师 云南省兽药监察所 88 陆春波 兽医师 浙江省兽药监察所 89 苏亮 高级兽医师 重庆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来源: 中国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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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科学网博主委员会,大家觉得如何?
热度 1 科学网编辑部 2009-11-23 18:49
感谢广大网友对编辑部博文《 诚邀大家贡献点子,丰富三条红线内涵 》的积极回应,我们将认真梳理吸纳。 正如上文所说,如何建立起科学网博客平台合理有效的内容管理尺度和运行方式,一直是编辑部的业务难点。经过长久酝酿之后,科学网拟组建一个由资深博主组成的博主委员会,作为博主个人与编辑部之外的第三方力量,来监督编辑部可能出现的不当行为,以及评议个别博主的行为是否不当。 初步想法如下: 1. 博主委员会由108人组成;设轮值秘书长三人,每月负责和协调博主委员会的具体运作。 2. 委员会具体运作方式,待选举产生后,由科学网和委员会共同商定。初步建议是:重大事项的决定由博主委员会公开投票。 3. 委员由科学网博主公开选举,秘书长由博主委员会公开选举产生;委员会及秘书长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 4. 委员候选人资格:开设博客半年以上;发文30篇以上;总点击率在1000名以内;需要公正,善良,有包容心,对科教事业有基本的了解。 5. 基本义务为三点:(一)接受博主个人的申诉,对科学网实施的可能不当行为进行交涉并促其改进;(二)对科学网特别是博客频道的运行管理行使批评建议权,为科学网提供业务发展的咨询(比如,耗资巨大的国家大科学工程为了能更好地服务用户,多设有用户委员会与运行单位沟通);(三)针对科学网出现的超常事件提出具体建议,规避科学网可能的乱作为,不作为,规避博主个人的可能不当言论。 6. 设立委员会官方工作博客,在机构博客栏目中显示,以便和网友沟通。 编辑部不担心第三方力量的产生会影响科学网业务的发展,因为我们相信,编辑部和博主们的目标应该一致,那就是建立一个繁荣的、具有科教特色、服务科教人群的高质量交流互动平台; 编辑部不担心异议者的反对,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构建一个包容的平台,才能真正实现学术交流的百花齐放和百家争鸣; 编辑部相信,科学网的任何重要决定,如果事先征求博主委员会的意见,则更能得到广大博主的理解和尊重,更能使平台繁荣。 最后必须说明的是,编辑部拥有对博客平台管理事务的最终决定权,因为科学网所属的法人实体科学时报社是科学网博客平台的法律责任承担主体,同时是运营条件的提供者,希望大家理解。 我们相信,只要大家齐心协力,建立一个合理有效、公平公开的平台管理规则应该是不难的。而这对于科学网的持续发展则极端重要。 接下来,我们将多方面多渠道征集大家的意见,然后会完善方案进入操作程序。 欢迎大家发表任何形式的意见!谢谢! 科学网编辑部 2009-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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