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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黄禹锡事件”是冤案吗?
热度 1 xie44025 2011-9-9 13:43
从黄禹锡事件后续谈科学政治学 江晓原 方益昉 《 中华读书报 》( 2011年08月24日 05 版)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 if(picResCount0){ document.getElementById("picres").style.display="block"; document.write(" "); }*/ 当年的“造假”典型 对韩国细胞分子生物学家黄禹锡而言,2005年秋后的日子,是生命中注定难逃一劫的岁月。面对一边倒的舆论狂轰滥炸,曾经的国民英雄黄禹锡阵营几乎毫无招架之力。他的团队背负学术造假丑闻,黯然告退。 最早对黄禹锡提出指控的是他的合作者夏腾(G.Schatten)。2005年11月12日,夏腾指控黄禹锡在获取干细胞方面存在伦理学问题。为此,黄禹锡在12天后黯然宣布辞去首尔大学的一切公职。 首尔大学于2005年12月18日开始调查黄禹锡,仅24天后,2006年1月12日,美国《科学》杂志即宣布撤销黄禹锡的论文。时任《科学》主编的肯尼迪(D.Kennedy)发表声明强调说,稿件撤除的最终依据,是基于首尔大学的调查报告,编辑部对论文数据概不负责。在《科学》杂志的官方网站上,至今黄禹锡的那两篇论文“该文章已被撤销”的红字依然如故。 在中国国内,大众媒体上关于黄禹锡“造假”的报导、评论和“反思”铺天盖地,黄禹锡这个名字从此成为大众心目中学术造假的典型。 判决中并无“造假”指控 2009年10月26日,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黄禹锡案一审判决,仅以“侵吞政府研究经费”和“非法买卖卵子”两项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期执行。这个判决中并无对他“造假”的指控。 黄禹锡是一个很特别的科学家,他是彻头彻尾的“韩国造”——无外国学位,无留学背景。也许这一点使得他对主导当今科学的所谓“西方范式”敏感度不够,对拿到他面前的干细胞试验数据,未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当时的黄禹锡或许没有意识到,他已经抵达一个重大突破的关口。由于当时克隆出的干细胞缺乏传统识别标记,面对学界的质疑,他没能也无法据理力争。 韩国法院的判决实际上洗刷了黄禹锡“造假”的罪名,但是他已经失去很多。当年他即将得到的科学成果,已经落入别人囊中。这就像是在竞选中常见的“故事”:在竞选的关键时刻,有人指控竞选者有“性丑闻”,等竞选结束后,调查也结束了,尽管结论是诬告,而被诬告的竞选者已经失去了当选的机会。 西方同行将成果收入囊中 在黄禹锡落马之后,世界干细胞研究却进入了新阶段。2007年8月2日,《时代周刊》科学专栏发表了有别于主流大众媒体言论的报告,根据新近的科学进展,宣布确认黄禹锡胚胎干细胞研究的重大价值。2007年11月,在黄禹锡被认定学术造假500天后,哈佛大学达利教授(G.Daley)确认黄氏干细胞株有效,一夜功成名就。 达利教授在《细胞》上的一篇论文中宣布,由韩国胚胎干细胞专家黄禹锡博士2004年建立的人类疾病基因胚胎干细胞株,已被该研究团队确认,这些细胞株的建立方法是不含外源性基因污染的单性繁殖胚胎干细胞,很有可能是一项历史性的创举。在宣布自己研究进展的同时,达利教授也不无惋惜地对媒体表示,2005年,巅峰时期的黄禹锡还没有来得及认识到自己科研成果的价值,就已经被涉及“伦理和造假”的舆论搞得焦头烂额,根本无法顾及对科研数据的深入分析,制定下一步的研究方向。 夏腾是在2004年黄禹锡一篇论文被《科学》杂志退稿后加入黄禹锡团队的,他利用自己在欧美学术共同体中的有利角色,为黄禹锡的论文多方游说。但在2005年他出面指控黄禹锡之后,立即远离了黄禹锡,并从各路媒体中隐身。现在他也再次露面了。2009年1月夏腾与匹兹堡大学同仁一起提交人体干细胞克隆技术的专利申请,其中许多细节与黄禹锡的技术如出一辙。 与此同时,许多西方学者却从其初步的分析报告中,预见了一缕人类胚胎干细胞克隆的曙光。此后直到2011年2月,美国《血液》杂志网络版上发表了日本研究人员的最新进展,黄禹锡当年的实验在这些进展的脉络中清晰可见。 大众媒体的前热后冷 在黄禹锡事件中,中国国内大众媒体有一个明显的现象:当初跟随西方谴责黄禹锡造假时,舆论铺天盖地;而此后的科学进展证明黄禹锡的贡献时,却很少有人关注;甚至在韩国法院做出的裁决中并无对黄禹锡的造假指控时,媒体与公众对这一重要事实仍然毫无兴趣。 2011年4月,署名方益昉、江晓原的长篇论文《当代科学技术中的权益与话语争夺:黄禹锡事件之后续发展研究》发表在《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卷2期上。以学术文本的形式研究黄禹锡事件及其背后的东西方学术、经济、政治争夺。然而几个月来这篇论文很少有人注意。论文被贴上新浪博客后,一个多月总共只有两百多人访问,7个跟帖,人们甚至怀疑是否有人读完了这篇论文。 媒体和大众在黄禹锡事件上如此前热后冷,其间颇有值得的我们反思之处。 确实,一个当时的英雄被指控造假,远比后来他造假的罪名未能坐实,更能娱乐大众。 但是,现代大众媒体的社会义务到底是什么呢?只是娱乐大众吗? 科学竞争背后的经济利益和伦理冲突 在黄禹锡事件中,作为西方权威科学期刊,《科学》杂志所采取的做法,与该杂志的传统惯例形成鲜明对比。 一个著名的例子,当属1986年的“巴尔的摩事件”,这场牵连到1975年诺贝尔奖得主巴尔的摩的科学声誉维权之争,历时10年,几起几落,官司甚至打到了美国国会。将学术争论视为促进科学发展的必需途径,不屈服于一边倒的舆论影响,曾是《科学》等西方权威科学期刊坚守的做派,对待争议论文和撤稿措施,一贯相当慎重。 然而,2006年1月12日,距首尔大学介入调查仅24天,《科学》杂志便正式宣布,撤销韩国首尔大学科学家黄禹锡等人两篇被认定造假的论文,与巴尔的摩事件形成了一个鲜明对照。以24天对10年,《科学》在黄禹锡事件中的双重标准和处理手法很不寻常。 其实,这恰恰反映出学术共同体的西方中心主义,正越来越多地遭遇东方技术的挑战,东方要寻求学术共同体的多元化与平等待遇,让一些西方人相当焦虑。 在这个事件中,经济利益的竞争隐藏在科学竞争背后。今天的科学早已不是象牙塔内的学问,而是跟巨额商业利益勾连到了一起,纵观“后黄禹锡时代”的干细胞克隆技术发展,其巨大的商业利益是显而易见的,一场有关人体干细胞克隆技术的商业专利之争,也已经拉开帷幕。 在黄禹锡事件中,首先被用来发难的是东西方伦理冲突。例如,以西方伦理的眼光看,黄禹锡用女下属的卵子做实验似乎是大逆不道的;而对东方人来说,却没有那么严重,一个有需要,一个自愿提供,属于双方情愿。又如,黄禹锡在韩国被奉为英雄,以举国之力承担国家战略,也是儒家文化圈中理所当然的原则,而这似乎又犯了西方理念的忌讳。 韩国既是东方儒家文化圈的一员,又是西方科学经济共同体的一员,在全球化进程中确实面临两难处境。例如,急于与西方接轨,过度看重西方的“国际标准”,因此在西方人指控黄禹锡时,韩国政府迅速180度转弯,将这位英雄拉下神坛。现在回过头来看,韩国政府当时的举措恐怕失之轻率。事实上,韩国国内支持黄禹锡的呼声也至今不绝。 当今世界的科学政治学 所谓“科学政治学”,是指在科学运作过程中政治因素所起的作用。从黄禹锡个人来说,一个科学家被奉为肩负韩国全民期望的民族英雄,其间显然有政治在起作用。而当西方学者打击他的时候,韩国为了维护国家声誉,迅速将黄禹锡拉下神坛,其中政治因素也起了明显的作用。 科学政治学的另一个重要表现,是在东西方进行科学和经济竞争的过程中,话语权成为至关重要的竞争手段。现代科学体系是在西方建立起来的,很多规范是西方建立的,话语权也掌握在西方手中。但是,东方应该有自信,不可能长期容忍西方独霸话语权。在黄禹锡事件中,在西方话语权的强势进攻之下,韩国多少显得有些“失语”。 所谓话语权,表现之一就是当掌握话语权的一方说某人某事“不好”的时候,没有人敢大声说“好”,反之亦然。 话语权是一种软实力,随着东方的崛起,对话语权的争夺在所难免。这也提醒我国科学界和媒体反思,以后中国的优秀科学家也可能受到国际竞争者的打压,我们不要一味跟进,一听谁被指控就立刻将他抛弃,而是应该采取冷静、慎重的处理态度。反之,当西方极力鼓励我们做某些情——比如推广转基因主粮——的时候,我们同样不能一味跟进,也必须三思而行。 INPUT style="DISPLAY: none" type=checkbox value=0 name=titlecheckbox sourceid="SourcePh/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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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统治的两个前提
热度 1 fqng1008 2011-8-30 19:39
最近,读耶鲁大学Sterlin政治学资深教授罗伯特·A·达尔(1915-)的《民主及其批评者》(他的其他代表作品有《谁统治?》、《革命之后》、《民主理论前言》、《多头政体》、《多元主义民放的困境》等),作为我这样一个政治学的外行读如此高深的理论著作,确实非常费力。而且,据说本书的翻译比较糟糕,有一些可能连译者都没有弄懂的句子(曹海军、佟德志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5月版)。但是,好在我比较善于断章取义,列出这样一个题目来写读书体会,就说明了我的读书特点。 所谓民主,就是人民的统治。正如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写到的那样,“在民主城邦中,......人民(denmos)是主权;而另一方面,在寡头政体中,少数人(寡头)占有了这一位置。”所谓人民是主权,我的理解是,即每一个人都具有统治自我的权力。过去,我们常常看到各种挂着羊头卖“专制”狗肉的“民主”,那种与民主风马牛不相及的多数人被少数人代表了的“民主”。在这里,我把对该书的体会挂一漏万地写下来,请政治学老师批评教正。 据介绍,本书旨在着手解释民主的理论和实践,不但从广阔的历史时段描述了民主发展的历史,而且从宏观的理论角度分析了民主的局限性和可能性,明确提出并阐释了程序民主、多头政体等一系列重要概念,加之鞭辟入里的科学论证,条分缕析的框架构建使作者该书如行云流水,清新可人。本书虽脱胎于耶鲁大学本科和研究生上课用的教材,但一问世却得到学界的如潮好评,不但奠定了作者在民主理论研究方面的首席地位,同时也使这本书成为达尔民主理论的扛鼎之作。在为《民主及其批评者》一书所写的评论中,派伊这样写道:“当达尔谈起民主时,每一个都应洗耳恭听。” 一、内在的平等 1. 强势的平等原则 达尔在“政治平等的逻辑”里指出:“在一个团体中,成员们相信,他们都有平等的资格参与团体的决策,那么他们经由某种民主过程进行统治的机会相对来说就比较高。”同时,“成员们相信,没有那一单个成员以及少数成员如此确信无疑地更有资格进行统治,以至于应该允许这个成员或少数成员统治整个联合体。相反,他们相信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都有足够的资格,并基于平等的地位与他人共同参与统治联合体的过程。”他举例说,冰岛于930年创立欧洲独一无二的准民主立宪体制时,“可以有把握地说,他们对希腊民主、罗马共和主义或者任何形式意义上的政治理论或哲学一无所知。他们知道或者相信的是,在参与政府的资格方面,他们从本质意义是平等的。”他还提到颠覆君主制和创立共和制的17世纪英国的清教徒们,平等派查理得·奥弗顿在1646年写的一个小册子中要“所有的箭头指向所有的暴君”,“......我们也是这样生活的,每一个人都平等地......享有他的天赋权利和特权,甚至所有人都是经由上帝而天生使他自由,......每个人在其自身的周期和指南中都生来是国王、教士、预言家,没有第二个人可以与之分享,除非通过他权利的代理、问题和自由的同意。”因此,特权应该由所有具有平等特权的人组成,而且平等派强烈地突出平等的需要,正如John Lilbume在1646年指出的,没有人有资格“在不经同意的情况下,支配、统治或主宰世界上的任何一类人”。 2.没有人在内在意义上比他人更为优越 达尔在本书中重申洛克(另一个民主理论家)的观点:既然所有人都具有平等的内在价值,那么没有人具有天然的资格使他人受制于他的(当然包括她的)意志或权威。他也引用了边沁的格言:“每个人只能算作一个,没有人超过一个。”说真话,没有看到这些论述以前,我虽然强调人与人之间在人格上应该平等,但远没有平等派如此深刻的认识。我想,在这样的平等理论里,在这样理念的支配下,任何的个人崇拜都没有丝毫的栖息之地。我进一步想到,经历那样漫长的等级社会的熏陶,在那种以少数人的特权支配多数人基本权利的传统里,在那样没有经历平等理念启蒙的国家,突然有人别出心裁换上一个“民主共和国”的招牌,大家都信以为真,是多么的滑稽而可笑! 二、个人自主 1. 常人普遍都有资格统治自我 达尔在“第七章个人自主”开头就宣称:“常人普遍都有资格统治自我,只有基于这一假设,民主——人民的统治——才能得到证明。”当然,他认为儿童是例外的,因为儿童没有资格统治自我,儿童应该由更有资格的其他人来统治。我想,为什么西方对于儿童具有特别保护的法律,就是因为儿童缺乏自我统治的能力。这和我们民族的溺爱又完全不同,也与我们基于等级社会对孩子“望子成龙”的期许大相径庭,它是基于“人人平等”理念下对于儿童缺乏自我统治能力的一种保护性措施或制度、法律。在这里,我们引进“公民社会”和“等级社会”的概念以便说明“常人普遍都有资格统治自我”的理念。我的理解是:具有独立人格(或称之为有资格统治自我)的人集合为公民社会(公民社会是除外儿童的),具有统治或服从人格的人组成等级社会。 2. 个人自主的假定 没有人更有可能比自己成为自身善或利益,抑或采取行动实现自身善或利益的更好的裁决者(法官),这个假设是民主信仰的基石,也是自由主义思想的基石。“基于这一假设,就没有其他人比你更有资格对结果是否符合你的利益做出判断了——包括决策实施前的预期结果和决策后的现实结果。但你可以选择在各种手段的择取中遴选出最合意的手段,你会判断有些手段比你择取的手段更符合条件限制。”于是,个人自主的假设是:在缺少具有说服力的相反的显示之时,每个人都应该被认为是他或她自身的善或利益的最佳裁决者。这一假定的实际功效就是要否定家长制的权威在成年人或集体决策中的合法性,尽管家长制在民主社会中仍然存在,例如主奴关系等等。当然,对于成年人而言,家长制权威在个人决策方面只在少数特例如严重的精神病、老年痴呆、大脑损害等等情况下才被认为是正常的。 我想,只有个人自主才能与集体决策互为因果(当然也必须不断克服个人自主对他人的不利因素),而与家长制是不可调和的矛盾,尽管家长制有时候也成为个人自主的补充。我还想到,如果我们不能虚心学习人类对于社会和谐的理论总结,而一味地通过愚民政策来到达所谓的“和谐”,那可能真正是南辕北辙,往往只能事与愿违! 附:《民主及其批评者》目录 中译本导言   致辞   导 论   第一编 现代民主的根源    第一章 第一次转型:转向民主城邦    第二章 朝向第二次转型:共和主义、代表制以及平等的逻辑   第二编 反对派批评者    第三章 无政府主义    第四章 护卫者统治    第五章 对护卫者统治的批评   第三编 民主程序的理论    第六章 证明:平等内在价值的理念    第七章 个人自主    第八章 民主过程理论    第九章 包容性的问题   第四编 民主过程理论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第十章 多数规则和民主过程    第十一章 存在更好的替代性方案吗?    第十二章 过程与实质    第十三章 过程对过程    第十四章 人民何时有权利资格参与民主过程呢?   第五编 民主的局限性与可能性    第十五章 第二次民主化浪潮:人城市国家到民族国家    第十六章 民主、多头政体与参与    第十七章 多头政体如何在某些国家发展起来,而不是在其他国家    第十八章 多头政体为什么在某些国家发展起来,而不是在其他国家    第十九章 少数统治不可避免吗?    第二十章 多元主义、多头政体的共同善    第二十一章 作为过程与实质的共同善   第六编 朝向第三次转型    第二十二章 明天的民主    第二十三章 发达民主国家的蓝图   附 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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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循环社会,鸡虫棒子
热度 1 yue 2011-8-28 15:50
鸡虫棒子的游戏是典型的POWER循环游戏。一个好的社会也应该是权力循环的社会。 权力循环,即社会各种集团的政治权力应该互相平衡。权力的循环不是死结,而是动态的循环。美国政治的困境说明,权力的平衡变成了死结。 而古代的专制则是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权力的不循环。 要循环还不能出现权力的独大,包括民众的权力也不能独大。
个人分类: 普罗米修斯 哲学|2166 次阅读|1 个评论
群众路线与现代民主的实质差别
yue 2011-8-28 11:22
群众路线就是人民没有任何权力,但是领导要关心群众,因此群众路线是道德要求和规范。 现代民主就是人民直接决定领导。不管领导的作风如何,但是必须按照一定的制度去做。 所以,群众路线是道德范畴,民主是政治范畴。 群众路线是思想作风,现代民主是制度。 群众路线是领导最终说了算,民主是群众最终说了算。 和群众路线配套的作风是“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则没有配套的工作作风。 民主制度下,领导不需要“批评与自我批评”,因为领导干得不好,就应该下课,让别人尝试。 群众路线的前提是孤立的独断专行,民主的前提则是独断专行的放弃与法治。
个人分类: 普罗米修斯 哲学|1547 次阅读|0 个评论
权力比权利更重要,Power rather than Right
yue 2011-8-28 11:15
权力比权利更重要,Power and Right 权力是现实的,是WHAT IS IN CONTROL BY ONESELF.是掌控之中的东西。 权利都是思想,是WHAT IS CLAIMED.是还不在掌控的东西。 用财务用语说,权力是现金,是已经兑现的的权利。权利是应收款,是没有兑现的权力。 权力是无风险的,权利都是危险的。 用侵权法来比喻。权力是打别人,权利是被人打以后的赔偿请求权。 用民法用语说,权力是支配权,权利是请求权。 支配权就是权利人可以独自决定的事情,请求权就是权利内容的实现必须依靠别人的配合或者是司法机关的帮助。 因此是权力是真的,权利都是假的。 在政治学上,权力都是利益,权利都是欺骗。 谁给予人民权力,是就是真正的政治家,谁如果给予人民权利,就是骗子。 在过去,人民的权利太多了,权力太少了。 历史上也是,人民的权利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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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杨光斌: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在中国的发展
tangminqian 2011-8-21 16:09
http://www.aisixiang.com/thinktank/author.php?id=304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在中国的发展 ● 杨光斌 来源:《教学与研究》2005(1) 标签: 新制度主义 自从马奇和奥尔森在1984年发表《新制度主义:政治生活中的组织因素》以来,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已经成为欧美政治学界的主流话语和研究范式,与二战以后流行起来的行为主义政治学呈鼎足之势。中国政治学对此相当敏感,早在1989年就有学者对此文作了介绍,而系统地介绍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还是90年代中期以后、尤其是近两年的事。应该说,我们对于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认识并不晚,系统地了解却相对滞后,而运用性研究成果更是有限。但是,这种相对滞后的局面也恰恰是中国政治学发展的机会和空间,越来越多的学者正在认识它的价值,新制度主义的一些概念正在成为流行话语。同时,我们还看到,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在异域政治学界争论、整合的过程中,也有中国学者在运用异域政治学界一样的知识渊源即制度经济学而发展自己的制度政治学。这样,根据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在我国的发展现状,本文的三个构成部分依次是我国政治学对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梳理和介绍、在我国的运用性研究和我国政治学对新制度主义的理论贡献。 一.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流派、问题与整合 如前所述,我国学术界对于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真正重视也就是这几年的事,突出地 表现在我国主流学术杂志对于它的集中介绍,从而使我国政治学界真正知晓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为何物。我认为,这种介绍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关于新制度主义流派的介绍,二是关于新制度主义中的理论范式或具体内容的介绍,比如“诺思悖论”、意识形态等。 有美国学者将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划分为7个流派,分别为规范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经验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利益代表制度主义和国际制度主义。我反对这样的对于一个理论路径作出如此细致微妙的区隔,因为社会科学的根本价值在于“学”与“问”即学问,学习是重要的,更重要的是发现问题。如果仅有学习而无问题,就丧失了学习的价值。在研究上实现设定一个细微的路径,肯定会限制发现问题的能力,把研究就变成一个“学问把式”,结果可能是“以因正因而生变果”。制度就是制度,那里还需要那么多的区隔?可喜的是,我国政治学界并没有被这些眼花缭乱的流派所迷惑,而是集中于新制度主义的3个主要流派上,即历史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而社会学制度主义显然是社会学的方法论,因此对于政治学来说最为重要的就是历史制度主义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 根据前引文献,历史制度主义被认为是产生于对只关注个体行为选择的行为主义政治学的直接批判,因而其核心是重新强调政治变迁中国家、政府和其他组织之于人的行为的影响。历史制度学派接受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的规定,即将制度视为对行为起着建构作用的正式与非正式的程序和规则,而制度又分为三个层次:宏大的国家结构和民族国家的文化特质,以及具体的政府制度安排。关于制度本身的定义决定了,历史制度主义的核心特点是强调制度的“关系特征”,既定的制度结构如何影响政治行为的互动,关注国家与社会的整体范围如何影响着政治行动者决定其利益、以及如何确定他们同其他政治行为者之间的关系。 历史制度学派的“关系特征”决定了,它直接针对的是行为主义政治学,同时也不同于传统的制度政治学关于国家或社会制度本身的形式特征的描述。在我看来,这种“关系特征”所体现的方法论特征主要是中层理论性质和归纳方法。历史制度主义虽然认为宏观的制度结构比如资本主义的阶级结构是重要的,但是就同一性质的政策而言,在相同国家之间的宏观结构下却有不同的政治后果,其中的关键在于中间层次的制度安排不同,是中间性的政党系统和利益集团结构充当着个体政治行为者和国家制度之间的中介。同样,历史制度学派并不忽视个人的行为偏好问题,但为人的偏好的形成和偏好的选择是由人所处的制度环境决定和约束的,而不可能是一种外生的力量。这样,“路径依赖”也就成为历史制度主义的一个主导性范式和话语。无疑,历史制度学派研究的主要重点是中间性质的制度安排,而不是宏观的国家制度和个体政治行为,将中间层次的制度安排看作是影响政治行为的自变量。 历史制度学派的另一个方法论特征就是归纳法。不同于基于假设之上的演绎性分析为主要特征的理性选择学派,历史制度学派反对经济学的技术工具,在解释经验素材的时候,通常以归纳的方式作为其主要的分析路径。理性选择学派批评这种路径既不科学也无理论性,但是历史制度学派则认为每一种路径均有自己的长处和短处,不必要一劳永逸地选择一种方法和路径。 我认为,上述方法论特征恰恰反映了历史制度学派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第一,虽然历史制度学派主要是用来研究制度变迁的,但是成长和训练于宏观制度结构不变的学者们在提出这样的理论的时候,或许忽视或故意不去关注这样的问题,即历史上制度变迁在很多时候就是宏观的国家结构的变迁,并且正是宏观的国家结构直接决定着个体的和中间组织的政治行为,何况有的国家在很多时候还不存在所谓的中间组织。因此,不能简单地否认马克思主义、结构功能主义和系统理论的“结构决定论”,重要的是需要对结构作出区分。在中国自秦汉至晚清的千年历史中,是宏观的制度结构、具体地说就是政治制度直接影响和决定着人的政治行为。比如,明清之际的资本主义萌芽为什么萌而不发?中国的第一次现代化运动即洋务运动为什么失败?说到底是国家层面的制度问题,而不是所谓的中层组织的原因。因此,中层理论是重要的,宏观的路径并不是因此而不重要。否则,历史制度主义就存在适用的地域性限制问题。对于历史制度学派这样的缺失,生活在宏观制度结构不变的学者而言,很难有切身的感受,因而也不认为或者难于指出该学派所存在的固有的不足。 第二,正如理性选择制度学派所言,擅长于归纳分析的中层理论不能解释在既定制度下的行为者的心理变量。历史制度主义在研究制度变迁时不接受理性人的假设,不能发展出一套制度如何具体地影响人的行为的因果链条,而这种因果链条恰恰是制度变迁的根本。 和历史制度学派一样,既然作为新制度主义的一种而不同于传统的行为主义的理性计算,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当然也是关注制度的。理性选择制度学派产生于对美国国会立法行为的研究。如果传统的理性选择的公式正确的话,国会的立法就很难保证稳定的多数,因为立法者们众多的偏好和问题本身的多维性都将导致这样的计算结果,即新的多数往往会倾向于推翻任何已经通过的议案,从而使得从一个议案到另一个议案都会出现循环现象。然而,在事实上,国会的投票结果又表现出相当大的稳定性。这种现象直接否定了行为主义政治学的理性选择,导致人们转向制度的研究,是制度解决了立法者们经常会面对的集体行动的困境。 然而,虽然重视制度安排的作用,但是理性选择制度学派还是坚信行为者既有的偏好的力量,认为政治结果其实就是行为者策略性计算的结果。以分析行为为假设,理性选择制度学派建立了经典的计算途径来解释制度对于行为的影响方式。为此,理性选择制度学派提出了著名的制度创新理论,即当人们认为创设新在制度的收益大于因此而招致的成本时,新的制度就会出现;相反,人们就不会冒着风险去创新。应该说,理性选择制度学派的这一理论假设为制度变迁作出了新贡献,给予人们一个新的视野去认识一些成功的制度创设过程,比如我国的经济改革中的很多新举措。 因为是可以计算的路径,理性选择制度学派从新制度经济学那里借用了诸如产权、寻租和交易成本等概念,用于阐释某一组织形式产生的过程。这样,理性选择制度学派不仅用此研究国会的立法行为,还转向国际组织的形成和运转、政治制度的发展、民主转型等领域。 我认为,如果说历史制度学派依赖的“路径依赖”,理性选择制度学派想解决的或回答的则是“路径替代”。但是,“路径替代”或制度创设难道都是预期的结果?苏联的解体决非苏联共产党所能预期的,更不是他们所期待的。苏联的解体显然是一个“路径偶然”问题。历史上的国家失败或政权更迭很多时候也不是当事人能够计算出来的。在理论上,国家的统治者知道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导致的社会产出的最小化的内在冲突可能会导致国家的失败或政权的更迭,但是,统治者是否能因此计算逐步减少自己的利益而增加社会的产出以稳定自己的政治统治?历史的多数答案是否定的。因此,我认为,理性选择制度学派的最佳用途是分析国家生活中一个具体的组织的创设与运做问题,超出这个范畴,就多少有些力不从心。 从上面的简单的总结可以知道,尽管存在各自的问题,但是毕竟为人们认识问题提供了新的视野和一定意义上的解决方案。新制度主义政治学流派本身的问题和国人及思想界的理论需求,决定了对制度主义政治学整合的必要。 第一,由于都是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中的一种,共同的话题都是“制度”,它们的分歧又有整合的可能。正如德国学者所指出的那样: 新制度主义的几个分支都强调相同的问题,即当表达偏好的制度背景深刻地影响表达出来的偏好时,弄清楚人类行为想要什么是非常困难的。制度研究者没有通过考察个体心理来解决这一问题,他们集中于关注将个体意愿整合为集体决策的规则和程序的影响,不管这些规则和程序是那些正式政治制度、自愿的联合体、公司,还是认知或解释框架。 既然共同的研究兴趣是潜在政治需求与最终结果之间的黑箱,那么,预先界定这个箱子的内容就是毫无意义的。因此,规范的'制度'定义就是不可欲的。共同的研究议程就是对制度影响的研究,无论它们在何处或通过何种方式发生。 第二,不仅理论本身所存在的问题要求整合,理论的地域性特征也需要中国学者在理论运用的选择和整合。成长和训练于既定制度环境下的学者所设计出来的理论路径首先是用于阐释自己所熟悉的制度环境,必然有抵御性限制。尽管任何国家的政治主体都是人,人性具有相同的特质,但是不同文明下的制度变迁差异也是明显的,因而在理论运用上也不可能是完全的“拿来主义”,否者就存在上述难以回答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不同的国家面临着不同的时代主题,西方学者主要回答的是在既定的宏观制度结构下国会、政党、利益集团和选举等主流性问题,而对于中国学者而言,面对的千年不遇的社会转型这样的巨型问题。虽然可以从中观和微观的角度研究社会转型中的问题,但是最大的课题还是设计和回答宏观上的社会转型问题。对于这样的巨型问题,历史制度学派或理性选择制度学派能够胜任吗?恐怕连他们自己都不会给出简单的回答。 第三,正如国际关系学中的英国学派的代表布赞所说,国际社会科学界在经历美国行为主义霸权统治几十年而不断碰壁以后,宏观的历史社会理论终于得以复兴。人类文明中的思想成分就是宏观的社会科学理论,人类怎么能够没有思想?怎么会不需要新思想?很简单,社会科学代际传递的主要是哲学圣贤们的大思想、大思路,而不是匠人的技艺;在我们的记忆中流下不可磨灭的烙印的,是社会科学中能够称得上思想的“传统”,而不是行为主义的一些“样式”。因此,宏观理论研究的复兴不是偶然的,并取得一系列成就:经济史研究中诺思代表的制度变迁理论、世界经济研究中沃勒斯坦所代表的世界体系理论和前述的英国学派的国际体系理论,等等。政治学呢?虽然历史制度学派有一些宏观的色彩,但他们自己定位为中层理论,从而限制了理论的解释力。中国的社会转型为我国的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和历史学提供了百年不遇的良机。也就是说,国际社会科学的新趋向和中国社会转型本身,都为我国学者的理论创新提供了可能。我认为,恢复政治学的制度传统,在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基础上,就能够发展一套有解释力的政治学研究中的宏观理论。 二.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在中国的运用 如果说我国学术界系统地认识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只是近两年的事情,可以想见,它在 我国政治学研究中的运用性成果是非常有限的,尽管学者们在自己的研究中可能会自觉不自觉地运用新制度主义的一些流行术语。但是学派之所以称为学派,自然有学派本身的特定内容,并不是所有出现该类术语的作品都可以归类为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研究。严格说来,目前主要有三类运用性研究,即关于前苏联制度变迁的研究、关于中国经济改革的政治学的研究以及对于中国的制度变迁与制度建设的研究。 1.关于前苏联制度变迁的研究。前苏联的突然的瓦解,可以看作是20世纪最令政治学者和国际关系学者震惊的事件,自然也就成为政治学科的研究热点。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大国,中国自然比任何其他国家更加关注这场政治大地震,总结苏联接替的研究可谓汗牛充栋,其中不乏直接探讨制度根源的作品,但是从新制度主义政治学来研究的,只是处于引进和尝试阶段。 无论是历史制度主义的路径依赖理论还是理性选择制度学派的路径替代理论,都无法解释一个庞大的政治系统为什么轰然解体,因为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制度变迁的选择完全是偶然的,制度遗产、政治精英等因素在制度变迁中只起次要的牵制作用,由此提出“路径偶然”概念。美国学者认为,制度变迁的路径偶然情况出现于苏联东欧突然崩溃后的特殊时期。为此,有的国家实行渐进式的新制度引入,有的实行休克式的新制度引入。这种关于前苏联制度变迁的新制度主义的研究,是对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研究领域的纵深性拓展,扩大了我们的认识视野。 在有人介绍新制度主义之于苏联的研究时,中共中央党校的学者直接运用新制度主义的基本范式研究苏联的制度变迁。作者认为,在苏联的最初的制度设计中,权力的高度集中而同时隐含了“制度供给不足”与“制度供给过剩”的危机因素。虽然这种制度上的先天不足并不必然导致其制度的日益僵化,但在苏联模式的历史演进中,却因其制度供给主体即特权阶层和领导者的自私和思想落伍而日益丧失制度创新能力,最后通过高成本和悲剧性的解体方式实现了制度转换。苏联的教训从反面证明,“制度创新”是决定社会主义命运的重要环节。 从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研究苏联的制度变迁,不仅可以拓展我们认识社会主义制度变迁的视野,还可以为提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直接提供某些启示和助益。因而这种研究不仅是学理上的,更是政策性的。 2.关于中国经济改革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制度经济学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学界观察中国经济变迁的一个思维传统,成就斐然。但是经济改革不但是经济学科的研究领域,也是政治学科的重要课题,因为我国的经济改革往往离不开政治,经济改革的现实内涵是其政治意义,学科内涵是经济改革的政治经济学。我们将会看到,政治学运用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对于中国经济改革的研究所得出的某些结论和判断具有自己独特的贡献。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两个领域,即以国有企业改革为起点而进行的政府与企业关系研究和关于经济转型的宏观研究。关于国企改革的研究,不同于经济学的研究范畴,政治学主要集中于国家理论、政府制度设计以及政府的行为逻辑等,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对于政府与股市关系、粮食体制改革以及建立公司的制度成本的研究所演绎的政治学理论价值。 股市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新鲜事物,也是倍受百姓和专家关注与争议的体制。关于中国股市的“政策市”定位很准确,但是为什么是政策市?各路经济学家一直没能回答。有人运用“诺思悖论”即国家目的的租金最大化和社会产出最大化之间的内在张力,结合中国建立股市以来的股票市场的波动周期,深刻地回答了“政策市”的制度根源。粮食体制更是关乎千家万户的问题,但是为什么1998年以来的粮食体制改革没有取得预期的成就?说到底是宏观的制度结构与中观的路径依赖问题。我们由此看到,在我国,哪怕是探讨中间层次的组织行为,也必须研究宏观的制度结构,确实存在“结构决定论”问题。关于组建公司的过程的案例研究,有力地阐释了基于公有产权上的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必然体现为宏观制度结构与中层制度安排的高成本,微观行为主体即企业和主管官员博弈过程的理性选择行为所导致的高成本。这种研究既是对制度经济学的知识性补充,是对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的生动验证,也是形成中国政治经济学体系所必需的案例支撑。 关于宏观的政治经济学研究,有学者根据制度经济学的基本概念所设定的“制度范式”研究路径,系统研究了在既定制度结构下经济转型的政治意义,得出值得关注的结论:第一,从权力结构和制度绩效出发,揭示了改革前的国家权力所存在的危机以及改革的理论起源问题,由此引申的命题是,在无效的产权制度下,高度集中的国家权力在实践中却表现为权力资源的分割和权威资源的流失。 第二,从“诺思悖论”和公共选择理论中的官员理论引申三大权力主体即国家、地方和行政机关的不同的行为模式。比如,国家的一个目的是租金的最大化和政治统治的坚固化,另一个目的是社会产出的最大化的命题,解释了经济改革的局限性,阐释了国家经济行为的政治学内涵;既提出地方政府的反市场化与制度创新的悖论,又指出制度创新带来的更加均衡的国家结构形式,从而根本性地改变了过去国家不受制约地决定一切的格局;系统地解释了行政机关的部门主义规制所导致的权利制度化,从而另人信服地论证了我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制度费用和制度绩效。 第三,政府与企业关系研究的创新性。在西方国家的政治与市场关系中,总体上不存在国家的企业财产所有权问题,主要关注国家在多大程度上干预经济。但是,中国不但存在政府的企业所有权问题,还存在基于所有权之上的与西方国家根本不同的政治经济关系。这样,就不能笼统地议论政府的职能问题。由于与企业所有权的不同关系,作为政府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作为政府代理人的行政机构,在市场经济中的行为表现都是不一样的。由此,给学人予警示的是,借鉴西方的研究成果而不陷于西方的研究模板。 3.关于中国的制度变迁与制度建设研究。在一定意义上,历史制度主义就是专门用来分析制度变迁的理论途径,异域学术界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非凡,更不用说对于经济史的研究而形成的新经济史学派。目前关于制度变迁的研究成果有: 第一,大国兴衰比较研究。不同于历史学家肯尼迪对于大国兴衰的军事冲突和经济发展论、历史学家和经济史家兰德斯关于国富国穷的文化决定论、经济学家奥尔森之于国家兴衰的集体行动困境论,国内一些学者已经从制度层面考察大国的命运,认为国家制度和治理形式决定着一个国家能否强大以及强大的持久性,其中包括对近代中国衰落的制度研究。 第二,近代中国研究。众所周知,中国第一次现代化运动即洋务运动的失败是败于制度,是什么样的制度?研究发现,宏观的制度结构和中观的制度安排的结构性缺失,决定了行为者的个人利益最大化而导致的统治者的集体失败即国家的失败。到了北洋政府时期,为什么政治上的“丛林规则”下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又有空前的繁荣?制度理论的分析或许让我们明白这一特殊时期的政治经济悖论。制度理论更有力地解释了南京国民政府的命运。考察国民党政权的性质、危机的权力结构以及绝对贫困化的农民,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统治者利益的最大化和农业社会产出的最小化,直接颠覆了南京国民政府。上述对于中国近代史中的关键事件和关键结构的分析,给了我们认识近代中国政治变迁的一种新视角。 第三,当代中国制度建设研究。有人敏锐地指出,当前中国的中心应该是由经济建设为中心转向以制度建设为中心,实行第二次大的转型。无疑,当前中国的制度建设是学者们关注的一个热门话题。但是,制度变迁理论所展现的有关成果很有限,主要集中于农村基层政治中的制度创新研究,个别学者涉及行政体制改革研究。 在中国,系统运用制度理论而研究制度变迁和制度建设的努力刚刚开始,但是相信在不久的未来将有批量的研究成果。毕竟,比较政治制度和比较政治发展、近代和当代中国政治发展都有许多待开发的领域,而制度建设又是当前最迫切的课题。 三.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在中国的争论与拓展 我国学者在运用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基本路径进行研究的时候,也在拓展着新制度主义理论。有意思的是,我国政治学界对于新制度主义政治学流派本身没有多少争论,但是对诺思的制度变迁却争论颇多。由于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主要知识来源就是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等所构成的制度变迁理论,关于知识来源的争论也就可以视为对于新制度主义政治学本身的讨论。 1.关于“诺思悖论”的讨论 政治学界对于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的讨论,基本上是以马克思的国家理论和社会发展理论为参照系,或者进行纯理论的思辩。代表性的观点有: 理论逻辑不可解论。有人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国家的阶级性和社会性的双重属性、国家的建设性和破坏性的双重作用所决定,“诺思悖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不可解的。政府既有积极的和公利的一面,是不可或缺的,又有消极的和自利的一面。解决这种悖论的有效途径在于通过制度创新而实现制度均衡,其中可以借助意识形态的力量克制非创新占有。然而,当统治者的利益和社会创新出现冲突时,政府是否或能否改变意识形态,则是一个不确定的问题,这使诺思的“国家理论是根本的”论断出现了逻辑缺口。 “诺思悖论”存在不可解的逻辑缺失?抽象思辩是必要的。但是,即使在理论上,国家的制度创新并不是单向性的活动,意识形态变革的路径也不只是单向性的,存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以及双向的路径。考察国家的制度重新功能不应该将国家孤立起来。更重要的是,我们熟悉的近代中国的政治发展表明,刚性意识形态而维护的统治者利益的至上性所导致的制度衰败的事实,并没有消解“诺思悖论”,反而是一种验证和支持。 密切联系论。有学者在充分认识到诺思与马克思的国家理论的分歧的同时,指出了二者的共同点。在国家产生的问题上,诺思对国家模型的构建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分析基础之上的,具有深厚的唯物主义基础;在对国家职能的认识上,构成“诺思悖论”的国家的暴力潜能论、统治阶级利益的至上性、国家的非中立性等论断,深受马克思的国家理论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是对马克思主义相关论述的一种归纳或展开。还有人认为,诺思与马克思的国家理论的区隔是显然的,但是“诺思悖论”其实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国家的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现代经济学表述。其实,诺思本人也承认马克思社会发展理论和国家理论的生命力,尽管他不接受马克思的某些论断。 2.关于制度变迁的意识形态理论 或许是因为国人太熟悉的政治术语,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意识形态理论受到的关注最多。人们太习惯于将意识形态视为政治生活的当然部分,因此意识形态的经济功能分析让人们耳目一新。意识形态的正、负功能主要表现在能否鼓励制度创新、论证团体行动的合法性、避免政治分裂和减少“搭便车”。这方面的研究也是点到为止。我国改革前后意识形态争论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其实最能验证这种意识形态理论,但是,研究不足。 3.理论拓展 主要是基于制度经济学的知识来源而不是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各种流派,有学者提出了用于分析中国政治发展和大国制度变迁的“制度范式”理论。简单地说,“制度范式”的是指:由政治结构所安排和影响的产权制度共同构成一个宏观的制度结构(Structure);制度结构决定或影响着由组织、政府与企业关系、交易方式(计划或市场)、意识形态等元素构成的中观的制度安排(System);制度安排的样式直接影响着由政治合法性和经济绩效构成的制度绩效(Performance),又称为“SSP范式”。 与制度经济学和新制度主义政治学比较,这一理论的主要特点是: 1)不同于历史制度主义所谓的中层组织决定论,本理论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结构决定论”。中国自古以来的最明白的政治发展线索是,政治权力主导着社会的方方面面,否则就不能理解几千年的物质积累为什么不能演变成资本主义经济,不能理解古代、近代的官僚机构和个人所导演的租金为零的集体失败。 2)不同于我国制度经济学的是,“SSP范式”更加关注制度结构中的政治制度之于政治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我国制度经济学家能否认同这一点,取决于他们自己的判断。 3)“SSP范式”既包含了历史制度主义的主要变量,也包容了理性选择学派的“行为偏好”。真是巧合。西方政治学学者在制度经济学的基础上形成了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各种流派(目前正在整合),而中国政治学学者借助于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知识所形成的制度范式则有自己的操作性和包容性,是一种整合性理论,尤其适用于大历史的比较研究和国内政治经济变迁研究。 结语:在梳理、探讨和总结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在中国的发展之际,有几点强烈的感触。第一,和中国的整体性对外开放一样,政治学只有在交流与对话、借鉴与批判中才能得到充实和发展。第二,和发展其他社会科学一样,发展我国的政治学应该坚持马克思学说的精髓。更何况,作为人类文明的最智慧的一种表达,西方的社会科学在很多时候也难于饶开马克思的学说。第三,即使是使用同一种话语、同一种理论流派,不同语境下的学者自然有不同的题域关怀和时代主题,这也就为我国的理论发展和理论创新提供了可能。 杨光斌,河南省桐柏县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教授,比较政治制度研究所所长。1981-1985年就读于河南大学政治系,法学(政治学)学士;1985-1988就读于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法学(政治学)硕士;1997-1998年就读于美国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 美国外交专业研究生;1999-2002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博士。代表作品有:《中国经济转型中的国家权力》、《中国政府与政治导论》、《制度的形式与国家的兴衰:比较政治发展的理论与经验研究》、《制度变迁与国家治理:中国政治发展研究》等。主要研究领域为:研究领域为政治学理论(制度理论)、当代中国政治、比较政治(制度变迁与国家兴衰)、中国国内政治经济与对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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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访哈佛大学著名政治学教授迈克尔•J•桑德尔
热度 1 freedom110110 2011-8-15 09:20
2011 年 5 月 22 日,哈佛大学政府系讲座教授、美国人文艺术与科学院院士、世界上“最受欢迎的课程讲习教授”之一迈克尔·桑德尔教授莅临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做客“世界社会科学高级讲坛”,为复旦及上海的听众带来了题为“正义:该如何做才对”的著名讲座。“正义”及“社会正义”问题在当下中国日益显现出其紧迫性和重要性,就此我报专访了桑德尔教授,以期较为集中且深入浅出地展现其正义思想。正如桑德尔在演讲中指出的那样,其“德性论”倾向的正义思想只是西方理解“正义”的三种路径之一,它在多大程度上适合于当下中国的社会情势则是须中国学人深入探究的问题。 社会科学报 : 正义是一个高度抽象的概念,在政治哲学和伦理学史上,思想家们对它有过很多的定义和探讨。但正义仿佛一个蒙着面纱的女神,人们觉得她依稀可见,但又始终难以把握其实质。在您的学术生涯中,正义也是一个核心的思考议题,根据您的思考,正义究竟为何? 桑德尔 :我愿意用一个案例,来说明理解正义的困难和分歧所在。 1884 年夏天,四名英国船员被困在了南大西洋海面上的一个小小的救生艇上,距离陆地一千多英里。他们那艘“木犀草”号船只在一次风暴中沉没了,于是他们逃上了这个救生艇。艇上只有两罐腌制的芜菁,没有新鲜的淡水。托马斯·达德利是船长,爱德温·斯蒂芬斯是大副,艾德蒙·布鲁克斯是水手。按照报纸的说法,“这三个人都是具有优秀品质的人”。第四名成员是船上的侍者,他叫理查德·帕克, 17 岁。他是一名孤儿,这也是他第一次出海远航。 四名被困船员从救生艇上观察着海面,希望有船只经过来营救他们。在最初的三天里,他们吃了少量的芜菁。在第四天,他们抓到了一只海龟。在接下来的几天中,他们靠吃这只海龟和剩下的芜菁维持生存。但在其后的八天里,他们什么都没有吃。 这时候,帕克,也就是这名船上的侍者,正躺在救生艇的角落里,因为他不顾其他人的反对,喝了海水生病了。他看上去要死了。在他们倍受折磨的第九天,船长达德利建议抽签决定谁将死去以使其他人能够存活下去。但是布鲁克斯拒绝这样做,所以抽签也就没有抽成。 次日,仍然没有看见船只出现。达德利让布鲁克斯改变主意,并打手势向斯蒂芬斯示意,说帕克必须被杀掉。达德利做了一次祈祷,告诉这个孩子他的大限已至,然后用小刀刺穿了他的颈静脉而杀死了他。布鲁克斯不再坚持自己良心上的反对意见,并分享了这一可怕的盛餐。在四天里,这三个人以这名侍者的尸体和血为食。 后来他们得救了。达德利在他的日记中用令人惊愕的委婉说法描述了他们被营救的情形:“在第 24 天,正当我们享用早餐的时候”,一艘船只终于出现了。这三名幸存者被救上船。他们一回到英格兰,就被逮捕并受到了审判。他们轻松地坦白了自己杀死并吃掉了帕克。他们声称,这样做是出于必要。假设你是审理这个案子的法官。你会怎样裁定呢? 社会科学报 : 依照法律来裁判,他们应该是犯下了“谋杀罪”。 桑德尔 :为了使事情简化,我们可以撇开法律问题,并追问杀死这名侍者在道德上是否是允许的? 为他们辩护的最有力的论辩是,在这一极端的情势中,杀死一个人来拯救其他三个人的生命乃是必要之举。假如没有杀死和吃掉一个人,那么所有这四个人很可能都已经死了。虚弱和生病的帕克,乃是符合逻辑的候选者,因为他无论如何都很快会死掉。而与达德利和斯蒂芬斯不同,他也没有人需要赡养。他的死不会使任何人丧失供养,也不会留下悲伤的妻子或孩子。 但这一论辩至少会遭到两种反对意见:第一,人们可以追问,杀死这名船上侍者的收益从总体上看是否真的超过了损失。即使把被救生命的数量和幸存者及其家庭的幸福加总起来,允许这样的杀害也可能会对整个社会产生很坏的结果——例如,这样做会削弱禁止谋杀的规范,或者增加人们将法律玩弄于鼓掌间的倾向,或者使得船长招聘船上侍者变得更加困难。第二,即使收益在所有情形都被考虑在内的情况下仍超过了损失,难道我们就没有一种不安的感觉认为,杀死一名毫无抵抗的船上侍者并将他吃掉出于损益计算以外的原因乃是错误的?即使这样做会使他人受益,但以这种方式来对待一个人——利用他的脆弱、不经其同意而夺走他的生命——难道不是错误的吗? 第二种反对意见否弃了这样一种观念,即做正确的事情只是一个对结果(损失和收益)进行计算的问题。这一反对意见表明,道德意味着更多的事情,即与人们对待彼此的适当方式相关的事情。 考虑救生艇个案的上述两种方式,标示了有关正义的两种截然相反的进路。第一种进路认为,一种行动的道德性仅仅取决于这一行动所导致的后果;正确的事情就是指在考虑所有因素的条件下能够产生最佳事态的任何事情。第二种进路认为,从道德上讲,后果并不是我们应当考虑的全部因素;由于一些独立于社会后果的缘故,某些义务和权利是我们必须尊重的。 为了解答救生艇个案以及我们通常会遇到的许多不那么极端的困境,我们需要探究一些有关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的大问题:道德是否是一个计算生命和衡量损益的问题,或者某些道德义务和人权是否至为根本,以至于可以超越这种计算?如果某些权利真的如此根本——如果它们是自然的、或神圣的、或不可分割的或绝对的,那么我们如何识别它们呢?又是什么使得它们成为根本的呢? 社会科学报 : 英国功利主义哲学家杰里米·边沁似乎给出了他对这一问题的看法。他对自然权利的观念嗤之以鼻,把这些权利称作“胡说八道”。事实上,他的哲学直到今天都对决策者、经济学家、商业主管以及普通公民的思想有着强有力的影响。您如何评价功利主义对正义的立场? 桑德尔 :功利主义的主要思想,表达简明且有着直觉感染力:道德的最高原则就是使幸福最大化,亦即从整体上使快乐超过痛苦。按照边沁的观点,正确的事情就是指任何能够使功利最大化的事情。所谓“功利( utility )”,他指的是能够产生快乐或幸福的任何事情,以及能够防止痛苦或受难的任何事情。 边沁乃是通过以下推理达致其原则的:我们都为痛苦和快乐的感觉所支配,它们是我们的“最高主宰”。它们支配着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情,而且也决定着我们所应当做的事情。对错的标准被“固定在了它们的王座之上”。 我们都趋乐避苦。功利主义哲学承认这个事实,并将其作为道德和政治生活的基础。功利最大化是一条不仅适用于个体而且同样适用于立法者的原则。在决定颁布什么法律或什么政策的时候,一个政府应当去做任何能够使整个共同体的幸福达到最大化的事情。究竟什么是共同体呢?在边沁看来,共同体是一个“虚拟的躯体”,它由那些形成该共同体的个体的总和组合而成。因此,在决定法律应当是什么样的时候,公民和立法者都应当向自己追问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我们把这一政策的收益合计起来并减去所有的损失,它是否会比其他选择产生更多的幸福? 许多人认为,功利主义最显著的缺陷在于它没有尊重个人权利。由于它只关注各种满足的总和,所以它会任意蹂躏作为个体的人。对功利主义者来说,个人是重要的,但只是在下述意义上是重要的,即每个人的偏好都应当与每个其他人的偏好一起进行计算。但是这意味着,如果功利主义的逻辑被一以贯之地适用,那么它就会允许这样一些待人的方式,它们会侵犯那些在我们看来属于有关体面和尊重的基本规范。 社会科学报 : 在当代争论中,是否也有恰当的例子,较为集中地展现了关于正义的“功利性计算”与“自然法原则”之间的张力呢? 桑德尔 :当然,显著的例子即是:对有嫌疑的恐怖分子的讯问,是否可以对其施以刑讯逼供。让我们考虑如下情景:假如中央情报局某个地方分局的局长抓获了一个恐怖分子嫌疑人,并且相信他知道关于设定在当天晚些时候在曼哈顿引爆的核装置的信息。但这个恐怖分子嫌疑人一直拒绝承认自己是恐怖分子或者仍拒绝透露这个炸弹的位置。在他坦白这个炸弹的具体位置以及拆除它的方法之前,对他进行刑讯逼供的做法是正确的吗? 赞成这种做法的论辩乃是从一种功利计算出发的。刑讯逼供会使这个嫌疑人遭受痛苦,并大大减少他的幸福或功利。但是如果这个炸弹爆炸的话,那么就会失去数千条无辜的生命。即如果使一个人遭受剧烈的痛苦可以防止大规模的死亡和苦难,那么这样做就可以在道德上被证明为正当。美国前副总统理查德·切尼认为,用严酷的审讯技术来对付有嫌疑的基地组织恐怖分子的做法,帮助我们避免了对美国的另一场恐怖袭击;而他的这一观点所依凭的正是这种功利的逻辑。 这并不是说功利主义者就必然赞同刑讯逼供。一些功利主义者也会根据实际的理由反对刑讯逼供。他们认为,刑讯逼供很少会起作用,因为在强迫之下榨出来的信息常常是不可靠的。因此,虽说施加了痛苦,但是共同体却并没有变得更安全,因为集体的功利并没有得到增加。或者说,他们担忧这样一个问题,即如果我们的国家实施刑讯逼供,那么我们的战士在被俘以后也会遭到更加严酷的刑讯。如果我们把所有这些因素都放在一起来考虑,那么这一结果实际上会减少与我们使用刑讯逼供相联系的总体功利。 这些考量是与功利的思考完全相容的。它们并不宣称对一个人施以刑讯逼供在本质上是错误的,而只是认为,实施刑讯逼供会导致恶果——从整体上看,这些恶果所造成的害处会多于益处。 另一些人则从理论上反对刑讯逼供。他们认为,刑讯逼供侵犯了人权,而且也没有尊重人的内在尊严。他们反对刑讯逼供的观点并不依凭功利主义的考量。他们说,人权和人的尊严有着一种超越功利的道德基础。 如果我们对案例情景做一改动,提出这样一种假设,即引诱这名恐怖分子嫌疑人交待的唯一方法是刑讯他年幼的女儿(而她完全不知道她父亲的邪恶行为)。这样做在道德上是允许的吗?我猜想,即使是一个坚定的功利主义者也会在这个念头面前退缩。但是,这个版本的刑讯情景却为功利主义原则提供了一个更真实的判准。它把那种认为恐怖分子无论如何都应当加以惩罚(而不论我们希望榨取的那种信息是否有价值)的直觉撇在一边,并迫使我们根据其本身来评估功利主义计算。反对边沁功利主义的主要观点(即诉诸基本人权的观点)认为,那些条件在道德上是无法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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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公正、正义与权利的本义,EQUALITY, FAIR,JUST, RIGHT
yue 2011-7-17 22:28
公平是一个被极度混用的词语。有两个基本含义,一个是平等的意思,即EQUALITY. 另一个是正当的意思,即FAIR. EQUALITY, 就是差别的反义词。由于我们现在对平等是忌讳的,所以不要平等,而故意使用语义含糊的公平。 FAIR, 本义是干净的意思。例如仙女是FAIRY, 意思是美容特别干净的女子。再比如贸易博览会,是FAIR, 意思是博览会上提供的东西都是完善的。 在社会关系方面,FAIR的意思就是不要作弊,不要违法,不要违法规则。这样就是正当竞争的意思。 用俗话说,就是“手干净”的意思。或者说“干干净净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罗尔斯讲的公平,就是FAIR的意思。他说公平就是正义,JUST AS FAIRNESS. JUST的本义是说真话的意思。没有任何虚假的意思,应该也就是诚信。要没有虚假,就不能有任何的掩盖。这样要做到JUST,就必须建立公开透明的社会。同理,如果没有公开透明,就没有诚实,就没有JUST. RIGHT, 应该是指互利的意思。任何权利都必须基于互利。任何不互利的东西,都不能成为权利。 从字面说,比较困难,可能是指在互利的前提下,个人非常方便去做的事情。 注: 不当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本人讲授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福利制度》,里面涉及本文的主题。 附录 http://www.nytimes.com/2011/07/17/opinion/sunday/17friedman.html?_r=1ref=todayspaper The Clash of Generations By THOMAS L. FRIEDMAN I was struck by one big similarity between what I heard in Tahrir Square in Cairo开罗 in February and what one hears in Syntagma Square (inAthens)today. It’s the word “justice.” You hear it more than “freedom.” That is because there is a deep sense of theft in both countries, a sense that the way capitalism played out in Egypt and Greece in the last decade was in its most crony-esque权贵, rigged垄断 and corrupt deformation畸形, letting some people get fantastically rich simply because of their proximity to power. So there is a hunger not just for freedom, but for justice. Or, as Rothkopf puts it, “not just for accounting, but for accountability.”穷得只剩钱。 (导读:王政之急,在于止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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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不是斗争,政治是沟通(阶级内部矛盾)
yue 2011-6-9 18:25
过去的教条下,不仅国家级的政治比较残酷,就连一个基层单位内部的政治也十分残酷。真是可耻。 从邓小平开始提出:政治也要在法制的范围内进行。 述而:邓小平说阶级斗争和政治斗争也要遵循法制原则 http://bbs.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39774do=blogid=332336 这一观点是对政治学的一个改变。 政治的阶级性固然明显,时代性更为明显。 在同时代,西方人说“Politcs without adversary"。 就明确地说“政治不是斗争”。 政治不是斗争,就是沟通。 为什么这样说,因为政治固然可能包括对立阶级之间的斗争,但是更多的是阶级内部的斗争。 毛泽东聪明的地方是提出了人民内部矛盾,但是他没有把这个概念进一步抽象化,进一步抽象就是阶级内部的矛盾。 在单位里面,看到许多人都是好人,但是相互之间的关系却成了敌我矛盾,真是遗憾。或许可以这样说,人都是好人,如果不好好说话,就不是好人。 政治主要不是好人与坏人之间的斗争,而是好人之间的斗争。后者更麻烦。 而怎么才能使好人之间的斗争不走向消极,就必须修改政治的定义。 否则狗咬人是可悲的,人咬狗是可笑的,人咬人是最可笑的。因为,人咬人和狗咬狗是没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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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的最高境界是不讲政治,经济学、伦理学、军事学
yue 2011-5-23 23:44
“不讲政治”在这里有特定的含义,是说政治行为中仍然有比政治更高的原则,政治利益仍然受更高的原则制约。 1 道德 政治就是利益,但是利益不能违背诚实的原则。 道德是高于政治的。政治本意是公共利益,本来就是道德的产物。意思是个人利益不能危害公共利益。 2 科学 3 个人的正当利益。 政治的本意是公共利益,当然正当的公共利益是最高的,但是公共利益也不能违背正当的个人利益。 正如经济学也是这样,经济学的最高境界是不讲经济学。 那么讲什么? 首先是人学,所谓经济人的假设。 其次是讲伦理,例如低碳经济、绿色经济。 再次是讲政治,所谓公平正义,所谓福利经济学。 伦理学恐怕也是这样,最高境界是讲人的本性,本能。动物本能。 认识到伦理不过是理想,不是现实。现实中的人是坏的,低于动物的,而且不可教育。 军事学则最明显。真正的军事家是政治家,所谓儒将。 毛泽东就这样,所谓三大民主,所谓三大任务(政权建设)。 毛泽东军事学的精华是人道主义,所谓不虐待俘虏,不枪毙逃兵,所谓打得赢就打,打不赢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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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政治学传统:反对国家主权论
yue 2011-3-8 17:12
1 在上帝和国家之间,反对国家具有主权。 这是基督教的基本观点。 2 在人民和国家之间,反对国家具有主权。 这是卢梭的基本观点。 3 在人类和国家之间,反对国家具有主权。 这是吸取二战的教训,认为人类大家庭应该互相保护。 认为,国家对个人的侵犯最容易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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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卦法与图灵机
热度 2 gl6866 2011-3-2 13:49
上个世纪30年代,日本学者五来欣造出版了一部题为《儒教对于德国政治思想的影响》的书。这本书虽然是一部政治学的著作,可里面却充斥着大量有关莱布尼茨与白晋关于《易经》的通信,这就令这本书中日本大打折扣了,因为对于从事政治学到人对《易经》没兴趣,而弄《易经》的日本人则对五来的政治学不感兴趣,甚至听都没听说过五来的书。倒是中国人的感觉比日本人灵敏,而且看出了这部书莱布尼茨与白晋关于邵雍先天图研究的意义。民国时期刘百闵将该书中涉及到《易经》的部分摘编发表,这才让中国人了解到几百年前欧洲人便对《易经》开始有所探讨了。实际上,五来欣造在自己的政治学著作中夹杂那么多有关《易经》的论述,不外是在强调中国人的“政治理想是道德政治”而已,所谓道德政治就是不以力为政治要素,而以“德为政治要素,不以力服人而以德化民。”那么《易经》作为百经之首,自然也就首当其冲了。 在五来的书中他说:“莱布尼茨以0与1表示一切数,易经以阴和阳显示天地万有,都是天才的闪烁。这东西方的两大天才,籍着数学的普遍的直觉的方法,互相接触,互相认识,互相理解,以至于互相携手。在这一点上莱布尼茨把东西两大文明拉紧了。他的二进制算术和《易》就是象征东西两大文明相契合的两只手掌。”特别是他指出了数学的普遍的直觉的方法,亦即运用抽象符号语言的数学,对于东西方两大文明互相接触、认识和理解,以至互相携手的重要作用。 但是从科学史的角度看,莱布尼茨的二进制数学与当代的计算机科学并没有什么联系。现代计算机的理论基础是图灵机,那么如何才能将中国的易学的相关因素与图灵机联系起来,就成为当下的一个基本任务了。我自己则从易经筮法的成卦法找到了线索,通常成卦法被解释为“同余式”,而我则将其解释为“递归论”,然后从这个角度便将这个算法与理论计算机的图灵机联系了起来,也就是说,从可摹状函数构造一个图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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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权力”(Power)?
gl6866 2011-2-20 22:29
“权力”(power)和“权利”(right)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通常而言,前者是指公共的,又称为公权,而后者是指私人的,与公权相对,称为私权。这是一个基本的区分。我们现在常说“以权谋私”就是指用公共的权力(power)来为自己谋取自己权利(right)。所以,就要受到限制,遭到打击,甚至有人丢掉性命。古来论述权力的人很多,中国有,苏秦张仪之流我就不说了。西方的则要算意大利人马基雅维利(Niccolo' Macchiavelli)。他似乎是第一位将公权和私权利提出来讨论的人物。从而将这个话题带入了现代政治学研究的课题。当然,直至现在,他写的那本《君主论》也还存有很大的争议,可毕竟他是西方现代政治学流派鼻祖,也就是说,是从社会角度探讨如何防止公权力的滥用而导致其所带来的祸害,以避便公权力服务社会而不是奴役社会。在西方世界,另一个典型的代表人物就是罗素(Bertrand Russell)。 罗素的一生充满传奇色彩,他于20年代曾与杜威(John Dowey)先后来过中国,适逢中国“五四”大变局。杜威保持了比较清醒的头脑,虽然也对中国的时局发表了数篇无关痛痒的文章,但始终与中国保持着距离。而罗素就不同了,他不仅在中国有《五大讲演》而且还专门写了所谓的《中国之问题》,将他的理念直接用到了中国的建设上。据他所说,他在字里行间表达了他对中国文明的主观愿望,并非顾左右而言他。希望借讨论中国文明来表达他对西方文明及整个人类文明进行根本改造的渴望。因此,仅从书面意义去理解罗素这部所谓的《中国之问题》这部书,难免误入歧途。 既然是难免,自然就误入了嘛。当时的旧中国,该书的问世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知识界闹得沸沸扬扬,加之罗素的生活及其罗曼蒂克,与中国的旧文人格格不入,因而也是格外引人瞩目。可以说罗素是一个生活在21世纪的大男生走入了19世纪的旧中国,自然引起了剧烈地冲突! 现在我们回过头来看罗素是如何定义权力的,他说Power may be defined as the production of intended effects. 翻译过来就是:权力可界定为有意施加影响所导致的后果。显然,罗素并不关心权力的本质是什么,而是关注权力的表现形态。他持有一种物理学的观点认为power这个词与物理学中的power即“能量”是一样的。培根(Francis Bacan)不是说Knowleage itself is power (知识就是力量)后来法国哲学家福柯(Michel Foucault)把这句话给论证到知识/权力结构并非没有道理。现在基本上就是这么回事。但关键是如何限制这个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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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多数决”和合法性
热度 1 techne 2011-2-4 21:21
民主、“多数决”和合法性 王 键   研究民主也有些年头了,但很少写过这方面的文章,这次借新春的休息时段,简单谈谈对一些民主问题的看法。   这里,想谈下民主“多数决”的问题。根据我的感觉,国内在讨论民主问题时,有个倾向,就是把民主的基本含义,归结为“多数决”。我记得在北大读书时,北大国际关系学院的潘维教授,就是很著名的“多数决”论的鼓吹者,以此大批特批“民主迷信”,而且在国内有一定市场。不只潘教授是这个观点,其他教授也有持类似观点者。比如北大另一位很有名的政治学教授,许振洲,也这么认为。许教授还曾以文革“大民主”为例,对民主制度进行批判。   那么,民主的基本含义,到底能不能归结为“多数决”?搞清这个问题,先要搞清“民主”的含义到底是什么。民主或"democracy",应是起源于古希腊,从词源来看是“人民的统治”——这几乎已是老生常谈。很多人就是从这个解释,来把民主归结为“多数决”的。但是,民主制度从古典到现代的进化过程,还伴随着另外的几个维度,它们虽然不像“人民的统治”和“多数决”那么显眼,却同样在自由民主制度的形成过程中具备核心含义。这几个维度,应当包括“自主性”、“私域和公域的区分”以及“合法性”。   “自主性”这个维度,实际上潜在地作了这样的设定:每个人都是理性的,可以掌握自己的命运。因此,每个人应当也必须对他自己的命运以及所作所为负责,每个人应当成为自己的主人,而不屈从于外在的指令,或成为别人的奴隶。这个自主性的假定,和民主恰好可以融合在一起。因为“人民的统治”无非是同样地假定,人民是理性的,可以掌握自己的命运。因此,人民应当对自己负责,应当成为自己的主人,而不屈从于外在的指令,或成为别人的奴隶。在这个问题上,无论经典的左派还是右派,都是没有分歧的。无论是卢梭,马克思,还是伯克,尼采,他们都会赞同自主性的主张。至于人民究竟用何种方式对自己负责,这会产生怎样的分歧,则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   但是,由“自主性”还可以引出另一个潜在假设。因为我们说民主也好,某个人自主也好,都是在一定的意义上,在一定的界限内来谈论的。我们可以假设某人A应当是自主的,但当某人A和某人B发生了利益冲突时,这种情况下A的自主到底有没有高于B的自主的可能?A到底可不可以干涉B?那么由这个问题,就引出了“私域和公域的区分”。所谓私域,其实是做了这样一种设定:这是一种不可入的硬核,在这个领域内,某人(或小群体)事务是完全自主的,可以不接受外在干预的。而公域则是在私域之外,它是公共事务,众多人(或群体、共同体)的利益交叉,错综复杂,是需要用某种协调的方式来加以解决的。私域和公域的划分,就表明了两种不同的处理态度。在私域的层面上,适用个人(或小群体)自主的原则;而在公域的层面上,则适用共同体(可能具有不同层级)自主的原则。   在“自主性”和“私域和公域的区分”两个潜在设定之后,仍然存在其他潜在假设,因为上面已经说过了,私域和公域需要划分,那么究竟需要怎样进行划分?根据什么样的标准?又如何进行判断和裁决?由此就引出了“合法性”(或正当性)的概念,如果做最直观的解释,合法性就是说某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条文或规定,如果符合,就具有合法性,如果不符合,就不具有合法性。实际上,现代民主制度的兴起,也确实伴随着程序正义和法治社会的兴起。但这还只是个表面的解释。合法性本身实际上是超越法律条文的,它应该是个最深层的问题。合法性实际上说的是人类会持续追问这样一个具有根本性的问题:到底什么是正常/正当的,什么是不正常/不正当的?   符合法律条文,固然可以享有合法性,但是在最根本的意义上,“法”本身也需要合法性的支持。“法”并不天然享有合法性,而反倒需要合法性的支持。不具备合法性的法,不具备合法性的立法者,不具备合法性的执法者,本身就在合法性方面存在缺陷,他们并不会天然具备合法性,合法性具有更深层的含义。可以说,在合法性这个问题上,经典的左派和右派又是没有分歧的,无论是斯大林,毛泽东,或者希特勒,麦卡锡,他们都会赞同合法性的要求。当然,至于他们具体怎么去追寻那个合法性的基础,是找人民大众,代议制度,或者官僚架构,甚至神仙皇帝,这也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   从上面这几个维度,我们可以这样来看民主“多数决”的含义。民主“多数决”实际上是假定,在合法性的支持下,在进行了适当的公域和私域的划分之后,就共同体的事务而言,“多数决”会比“少数决”更具有合法性。但是,“多数决”只是民主方式的一种,一旦触及到到不可入的私域,民主方式就可能会变成“一票否决”(全体一致)。“多数决”固然更常见,但我们必须注意到这个表述之前存在的诸多限制条件。简单地忽略限制条件,把民主归结为“多数决”,是很荒谬的,也是概念混乱的。比如,如今世界上的自由民主国家,都不大可能存在用投票表决的方式来决定是否应当对某个公民进行批斗,或对他进行抄家这类荒唐的行为。再如加拿大或美国,也不可能存在以全民公决方式来决定魁北克或夏威夷命运的事件,即使有公投,存在的也只能是在魁北克或夏威夷的公投,而不是全加拿大或全美国对某个小地区的公投——这也就是从 “自主性”、“私域和公域的区分”以及“合法性”的潜在设定含义引出的行为。   当然,说到这里,可能有聪明的读者会问:谁说不可能存在这样的公投?谁说不可能存在批斗或者抄家的行为?现实中如果真的就发生了,又该怎么解释呢?其实这个问题问得很好,它恰恰可以归结为人类对“合法性”的永恒诉求:到底什么是正常/正当的,什么是不正常/不正当的?其实,“民主”也好,“多数决”也好,归根到底都是在寻求以某种特有的方式来解决这个合法性(正当性)的问题。
个人分类: 思想文化|1447 次阅读|3 个评论
推荐耶鲁大学开放课程:有关食物的心理学、生物学和政治学
蒋高明 2010-10-23 19:43
蒋高明 有朋友推荐了耶鲁大学Kelley D. Brownell 教授的课程《有关食物的心理学、生物学和政治学》(The Psychology, Biology and Politics of food),感兴趣的网友可以通过下列 网站下载。 http://www.verycd.com/topics/2844937/ 本课程涵盖了吃的研究,因为它会影响每一个人类的健康。 主题包括口味喜好,对食物的反感,食物宗教,食物舒适性,社会仪式饮食,为粮食问题的社会规范的责任。 可持续 农业,有机农业食品,讨论政治问题,如转基因食品,营养政策,以及农业和食品工业的影响。 还审查是营养不良的问题,例如,饮食失调,肥胖流行和全球影响的儿童食品广告 的原因,贫穷和粮食,以及现代化环境如何影响每个人的饮食习惯。 This course encompasses the study of eating as it affects the health and well-being of every human. Topics include taste preferences, food aversions, the regulation of hunger and satiety, food as comfort and friendship, eating as social ritual, and social norms of blame for food problems. The politics of food discusses issues such as sustainable agriculture, organic farming, 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s, nutrition policy, and the influence of food and agriculture industries. Also examined are problems such as malnutrition, eating disorders, and the global obesity epidemic; the impact of food advertising aimed at children; poverty and food; and how each individual's eating is affected by the modern environment. 网友评论: 教授在电脑屏幕上只有两英寸不到,也从来没有特写,但的确能感受到他的气场。他给人一种科学工作者,心胸阔大,平易近人的印象。他说话很平稳,和大多数的美国人一样有 堂音。POWERPOINT上课,使用大量的图片,数据,表格,录相录音等等。很少幽默,常常使用的词汇是interesting。对所有他提到科研工作者都加以中肯的,真诚的表扬。所有他 说的话都给人中肯真诚平静的感觉。在课程的最后,他还会放和食品,也就是和课程内容相关的喜剧短片。这种风格我第一次体会。。。哲学的那个教授永远保持特别激昂,心理 学的教授会有幽默语言和表情特写。    虽然他的课程中常常会提到肥胖一词,他本人可以说就是超重的实例。但他没有从个人出发,说的总是美国和整个世界。课堂上录下来的我看到,有些不录的我没法体验,不过可 以猜测,他课下和同学的交流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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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国主义的定义
yue 2010-10-3 15:11
1,在国民教育上,高度实行军事教育。包括军事知识与技能。使国民变成军人。 同时,在国际关系的教育上,重点放在与别国的战争史,以及军事争端。 2,在社会生活上,实行军事化。包括充斥社会的阅兵,打乱正常的社会生活。 3,在国家权力上或政治结构,军人的地位是凌驾于文人。 4,在生产和经济方面,重工业和军工业畸形发展。 5,通过对外战争来解决国内问题。包括资源缺乏,市场狭小。认为与所有别国的战争都是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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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出国留学专业的一个上佳选择
热度 2 arithwsun 2009-9-29 20:02
刚跟一位计算机系的学生聊天,今年她大四了,一直在准备出国。这始终是中国优秀年轻人才的首项选择之一。 根据她的特点,我建议她选学的出国专业为政治学(Political Science)。实际上,不仅是她,很多理工科类学生,只要对此有兴趣,都可考虑一下。 原因有几,政治学专业在中国一直是属于限制性专业,在教学研究内容上受到相当严格的限制,所以,长期以来,中国最优秀的人才,学习政治学的较少,出国学生修学政治学专业,成为教授的,相比于自然科学领域,要少很多。 我上网检查了一下自己的这个判断,去了美国几个大学的Politcal Science系,看看其Facaulty名单,确实没有一个中国人的名字在上面,一般在学术界、大学系统,中国人都会始终保持自己的中国姓名,所以,这可能是真没中国教授,而不是把自己名字改成美国名了,而且,再改,也不会改中国姓氏的。 这说明,不仅中国大陆学生,即使是美国华人,似乎也没怎么进入美国的大学政治系的,样本看得还少,不知对否,但起码这几个大学的数学系,华人教授是很多的,甚至让我惊讶到美国有这么大的宽容度。 但是,再宽容,也是有限度的,我就听说某个美国大学,系里的华人教授太多,已经导致美国教授们联合抵制进入新的华人教授了。与此相比,政治学的华人容量还非常低,将来出国,即使不想或暂时不想回来,也可在美国大学政治系谋得一职位。 当然,跟政治学相关的职位,想必不仅于大学。但是对于政治学来说,名校效应可能更加突出一些,这一点,我想欲进入这一领域的学生,实际上是有机会的。我猜想,相同的成绩条件下,也许这个学生学政治学,比学计算机,或经济类,更能考取到名校。 原因就在于,毕竟,中国太多的一流学生出国留学,进入了自然科学的这些领域,毕竟,美国的容纳度也是有上限的,一个系,录取的学生,不可能都是中国大陆的。而政治学这个领域中的中国学生却非常少,且中国传统政治系培养出来的学生,实际上不构成竞争力,其知识体系,相较于理科学生,无多大优势,甚至是劣势。我个人猜想,在那种教学体制下,政治学专业的中国学生,反而有可能认识不到,政治学对中国未来发展的重要性,从而采取明智的学业判断,从而惠及个人发展。 薛涌博客上介绍,美国普通大学,多注重应用性学科,相反名校,却注重发展基础性的,那些看上去ldquo;无用rdquo;的专业,如历史之类,他们的学生,大多家庭出身较好,在专业选择上,也真是多去选择了那些ldquo;无用rdquo;类的专业,数据请去看薛涌的博客。 中国随着改革的深入,必然有一天会建立新的政治架构,为此需要专业化人才,我们不可能永远地摸着石头过河,小米加步枪。政治和政治学,是一门深入的学问,确实是值得花长时间方能学懂学透的,这样的人才,中国的未来是需要的。 理科学生,尤其是计算机系学生学习政治学,实际上是有优势的。因为政治学的研究和设计,越来会越依赖理科思维方法和工具。 如,选举制度,和评议制度,相对于考试制度来说,是人类选拔人才/领导的又一大方法。里面就牵扯到相当多的数学问题,算法问题。如我以前博文中介绍的Ranking Theory,就有可能在计算机那些不太严肃(搜索排位,错几个没什么关系),因而容错度较大的应用中,得到发展,然后将较为成熟的算法,用于严肃度很大的政治领域。 如科学网博主们很关心的基金评审问题,本质上就属于这种政治学Ranking制度设计。 可以想象,走上这条路的理科学生,将会面临很大的机会: 1. 中国的未来发展机会,需要这类人才的智慧; 2. 政治学的本身发展,如借鉴网络算法,发展政治学的理解和新型设计,在学问更新之际,必然存在着学术人才的代际更替,会在已有的政治学人才市场中,开出一块新的顶尖领域出来。 3. 因为在美国,名校中从事政治学的人才,往往是美国社会中最优秀的那类人才,所以他/她会建立相当高质量的人际关系网。 当然,这样的年青人,在学成之后,成名成家之后,都会面临一个政治立场选择的问题,去选择自己所代表的集团/阶层,作为自己的学术原点。他们必须决定,是像当年早期的中国共产党一样,去代表劳苦群众的利益,剥夺或限制豪绅的权益,还是去代表少数集团利益,制定相关政策,劫贫济富。是去代表美国的利益,还是最终选择回,代表自己祖国的利益。 这种选择,其实已经在当代的中国经济学家实现,其中大多是留过洋的学者。看看他们现在在说什么,也就知道了,他们每个人为自己的政治立场,做出了何种选择。 希望,看了此文,因而最终选择政治学研究和实践的出国学子们,在10年之后,能做出合理有力的个人政治立场的决断。 附注. 本文需要再强调一下这里面的难度,可能普通中国教育出来的孩子,缺少这种闯劲,以及相应的社交能力,领导力与创造力。不过,成为教授,成为高级别的学者,本来就不是容易的事情,本文主要是跟别的学科去比,别的学科也很难,如果恰好性格和志向合适,本文中的理由还是有一定参考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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