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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性侵的“人生赢家”
yangguoxue 2016-8-30 14:01
由于中国人缺乏健全的性教育和健康的性文化,大众的性认识自然要被一些不正常、毁三观的东西绑架。性这件美好的事儿被构造成“男主控女服从”的模式,不但有违事实,还缺乏平等的认识与认知,这除了古代重男轻女的偏见造成的,再就是日本AV等各种低俗读物的错误引导。 这个时代,连女老师,女下属、女秘书、女大学生都沾染上了性意味,何时才能发自内心地尊重女性? 太祖曾说过,有些阵地你不占领,敌人就要占领。太祖的后继者明显没把太祖的话当回事。 色情与少儿不宜往往是中国人羞于谈性的理由。色情与性知识的界限究竟在哪里?学界的说法是:性知识着重于生理构造和医学论述,往往不涉及性的快感和情绪。但后者,对于全方位理解性是不可或缺的。如果把知识上升为文化,后者更加难以忽视。色情可以补足性知识在情绪和快感层面的缺失。色情的缺憾在于,只强调愉悦和快感。从这个角度来看,心智不全的人,确实容易受到误导只去追求愉悦而忽略责任。问题在于,这并不是“谈论性”造成的,反而是“不恰当的谈性方式”造成的。 侯虹斌|遭性侵男生为什么还被视为“人生赢家”? 这一两年来冒出了越来越多的新闻事件,让大家开始讨论起在各种各样的性犯罪当中,旁观者应该如何避免“受害者有罪论”了。因为在以往的观点当中,旁人泼在受害女性身上的污水实在是太多了。在不同的事件当中,有的是责怪女性穿着或行为不检,才刺激了别人的伤害欲望;有的是认为熟人强奸都是女性同意了之后却反悔、或者嫌钱太少而陷害男人,犯罪嫌疑人才是可怜者,云云。 这些论调,太熟悉了,也已经反驳了无数次了。但试想一下,如果男性是性侵案中的受害者,这些人会变成一种什么样的态度呢? 在前两天,美国出了一桩新闻:一名加州男学生在16岁时遭女老师性侵,保持关系近一年,该女教师于2013年产下一女,如今男学生将获得学区赔偿600万美元(约人民币4000万)。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援引《洛杉矶时报》报道,这名男生的律师说,雷兰联合学区所提供的和解金,可能是公家机关因性侵,赔给个人为数最庞大的和解金之一;因为这名学生与家人遭受了严重伤害,而校方对老师罪行的渎职与疏忽,负有重大责任。 现年29岁的女教师怀荷丝特(Laura Whitehurst)2013年7月被捕,并被控41项非法性行为重罪,其中包括先后与三名未成年学生发生关系。如果全都成立,意味她将获刑29年。不过,最后,怀荷丝特以认罪妥协,被判1年徒刑,现在仍在缓刑期间,被列为性罪犯。 资料图:怀荷丝特(左)在接受询问 美国的法律与中国有很大区别,在民事赔偿方面,每个州之间也有很大的不同。在确认罪行方面,估计一些中国人就会困惑了,首先,这段“恋情”维持了近一年,多次发生关系;怀荷丝特产孩子时,少年还随侍在侧。难道不是少年自愿的吗?怎么能判定是强奸?但关键在于,这是一个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而且,含有显而易见的权力关系。所谓的“自愿”,是否是真的“自愿”? 社会发展到今天,许多人脑子里对“强奸”或“性侵”的了解,仍然停留在“女人在漆黑的小巷子里被陌生人用刀抵着,反抗得浑身伤痕也无济于事”这种情形下,才“配”叫强暴;殊不知,世界各国的“熟人强奸”已是这种犯罪形式的主流了。如果考虑到“熟人强奸”的报案率比一般强奸案更低这种人之常情,基于权力胁迫、环境压迫以及各种考虑的强奸形式会更多。 上面这件事对于国人来说,新鲜的地方在哪里?是女人性侵男人,而且是一个漂亮的年轻女人性侵男人。于是,在中国的新闻或微博评论里,展示出了匪夷所思的一面。我摘录几条评论吧: “我怎么觉得男生是真正的人生赢家:解决了性需求,还有了可爱的女儿,最重要的是还有巨额的赔偿金……” “自己爽歪歪了还告老师性侵,有了孩子喜当爹不说,一转身还捞了个百万富翁。” “女人玩了钱也到手,一个字,爽。” “收拾行李,抓紧时间,我们要移民美国。放开那男孩,让这种噩梦降临到我身上吧!” …… 基本上都是一边倒地羡慕该男生。 这并不是孤例。这几年,美国也有好几桩女教师性侵男学生的新闻传播开来,在中国的社交平台上引起过涟猗,我还与人讨论过。比如说,2015年《赫芬顿邮报》3月24日报道,美国弗吉尼亚州一所高中的28岁女教师埃里卡·琳恩·梅萨因性侵2名男学生被起诉;强奸罪成立后,她将面临22年的牢狱之刑。看照片,这位女教师还长得相当漂亮性感。7月份,洛杉矶市某高中一名28岁的华裔女教师涉嫌性侵一名15岁的男学生,该女教师已被逮捕,不过刑期多长暂时没有看到后续的相关报道。从照片来看,也是年轻漂亮。 其实我不应该强调犯罪嫌疑人的外貌“漂亮”,但我想说的是,这些新闻的评论里,以及我与一些熟人或同行(男性)在讨论时候,大家的第一反映是:哇,这个男孩太赚了,求之不得啊,为什么被性侵的不是我呢? 认为被性侵者是“人生赢家”,这么神奇的想法到底是从何而来的?他们对待女性的时候可不是这种态度啊。 但细想,里面的逻辑却是高度一致的。 首先,认为只要是男女发生性关系,不管何种情况(除非认定女性极老丑),男性就是占便宜,女性吃亏。在这种观念之下,哪怕男孩是未成年人,是被权力或其他因素所胁迫,都是赚了的。也因此,才会集体羡慕一个受害者,觉得他被性侵,是“玩”了女人,是“爽”。 其次,与对待女性受害者的态度一样,认为男性受害者是性侵的“共谋者”或“勾引者”。虽然语气不同,但意思都旨在说明:世上本没有性侵,都是受害人的倒打一耙。对女人的,是认为她穿着不当或者“骚”引起被侵犯,这种羞辱方式,我们称之为“荡妇羞辱”;对男人呢,这种明褒暗贬,对他人意志的全然否定,该用个什么词汇好呢? 要知道,性犯罪本质上与性欲无关,而是一种权力关系的宣示。 一般认为,男性极少可能成为女性性侵中的受害者(男同性侵则很常见)。一方面,是力量对比上,女性很难胁迫男性;另一方面, 基于生理特点,男性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也很难完成性行为。但如果理解了性犯罪就是权力关系的胁迫,那么,就不奇怪了。现在的社会结构逐渐发生了变化,当女性成为老板、成为上级、成为教师或师傅、成为掌握上游权力的人的时候,就算体力不足,但利用权力照样可以胁迫男性服从;如果对方是未成年男性,辅之以欺骗,那就更难抵抗了;何况现在还有药物辅助呢。 历来,性犯罪的客体都是以女性为主,并不是因为男性的性欲或性能力特别强,而是因为,社会文化让男性拥有了绝对的权力。而现在,少部分女性也拥有了权力,或者相对权力,她们同样可以去胁迫相对弱势的男性服从。不信你看,现在的中国女性贪官也陆续有被揭发的,就跟男性贪官一样,她们也有“与多名异性发生不正当关系”的标配。 “羡慕受害者”,并不是玩笑话,而是他们以为,性犯罪就是解决性欲,哪怕被不平等的权力所胁迫的性侵,男性仍然是性活动的主导者呢。(附一句:认定是否被性侵,与是否有性快感、性高潮无关。)实际上,他们就是视男性为行走的生殖器,没有感情、没有思想、没有个人意志,只剩下半身的动物。显然,这是对男性的丑化;可惜,很多人还把丑化当作是荣耀。 这些人到底是多缺性生活呢,才会把被强奸当作享受?才会说出“你以为是迫不得己,其实他求之不得”呢?——对了,这样的话,他们也经常用来形容女受害人。 而且,很少人把视线移到到犯罪者身上,都在谈论受害者:是不是因为你骚啊,你是不是很爽啊……实际都是对他们的二次伤害。到了这里,我已经开始怀疑了,是否中国社会并没有“仇女”现象?只不过是“仇弱”和“慕强”,只不过恰好大多数情况下弱者都是女人而己。当这个受害者罕见的是男人的时候,他同样会成为万众取笑的对象。 目前,在中国,男性不能作为强奸罪的受害者,因为刑法规定该罪行的受害客体是“妇女”;虽然刑法修正案九把男性加为了猥亵罪客体,但猥亵罪从量刑上相对强奸罪轻了很多,而且这种猥亵案的犯罪主体、其实也是男性同性恋。如此看来,法律的制定已经远远落后于时代的发展了。不要觉得可笑,我看到的情况,恰恰是女权主义者在呼吁,希望能推动法律修正,把男性受害者也纳入刑法的保护当中。 不管受害者是男是女,性犯罪都是对他人身体和人格的严重伤害;把这种伤害桃色化,只能说明持这种看法的人,是何等的低智商和低自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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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性欲差异与夫妻和谐
ggjjhh 2016-1-11 12:39
3、《性欲差异与夫妻和谐》,《夜晚生活》1995年第4期第36~37页。 性欲差异与夫妻和谐 〔美〕帕特里夏·洛夫 乔·鲁宾逊 著 高金华 译 “我爱我的妻子”,一位丈夫告诉我。“我们结婚16年了,我从未受愚弄。但是对于我们的做爱,我并不总是高兴的。问题在于我始终是主动要求的一方。我认为她是性感的--我希望她对我有同样的感受。 这位丈夫正在描述一个普遍的现象,那就是性治疗专家所谓的“性欲差异”--当配偶中一方比另一方有更高的性驱动力时。就这些夫妇的大多数来说,在他们的性关系中没有什么“裂痕”,只不过一个是热烈的而另一个却不是。 让我们来分析得克萨斯州奥斯汀市的一位工程师和他的妻子的情况。他喜欢每天晚上都做爱,并且一天要想到性的事情十多次。在他和妻子做爱后几分钟之内,他就在想还得多久他们才能再做这种事情。他的妻子满足于每月过三、四次性生活。象许多低性欲的人一样,要她动情需要很长时间。“在做爱过程中的前15分钟内,我乐意随时停下来”,她告诉我。“我很难有任何激动。只有在我的性高潮来临时,我才会出乎意料地渴望‘别停下来!’。否则,我对此事若即若离。” 我们的社会对性是全神贯注的,我们若说“人们对做爱有毫不犹豫的兴趣”不会使人惊奇。但是有数百万妇女没有体验到对做爱的迫切需要。与此同时,也有许多妇女象她们的男性配偶一样有旺盛的性欲。在大多数异性爱关系中,男人比女人有较高的性驱动力。性欲程度的不同,看来是人类的天性。 究竟是什么东西造成人们在性欲方面的差异?一些专家强调心理因素,例如婚姻问题或幼年时受到的性压抑。虽然这些情况的确影响到性欲,但他们未能充分解释男性和女性之间的差异。性激素也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 研究者现已确认,男人和女人有同样的性激素,只不过是数量不同而已。长期以来被看作“雄性”激素的睾丸素,在两性身体中都可以提供性驱动力。男人比女人的睾丸素高出两倍的事实,可能是他们体现到更多的性欲的原因。 蒙特利尔市麦吉尔大学的研究员、教授巴巴拉·舍温(Barbara Sherwin),给那些因切除卵巢而激素水平较低的妇女服用各种人工合成的激素制品。在一项试验中,服用一种雌激素+睾丸激素化合物的妇女保持了她们在手术前体验过的性欲和动情水平;她们也具有更多的活力和更大的幸福感。 在妇女身体中自然产生的睾丸素引起同样的效果。在一项涉及30名妇女的研究中,研究者纽约西奈山医学院妇产科系副教授帕特里夏·施赖纳·恩格尔(Patricia Schreiner Engel)发现,那些睾丸素水平较高的妇女显得具有较高的冲动水平,并且冲动持续的时间很长。 一个妇女的做爱欲望可能经常变换。研究表明,某些妇女在排卵期对性生活更感兴趣;而另一些妇女恰恰在月经前或月经期间更有性欲。此外,有些妇女在月经周期的前半段时间更热衷于性生活。 男人也会在性激素水平方面经历一个轻微的变换。例如:一个男人的睾丸素可能在上午有所增强。在内布拉斯加州立大学的一项研究中,那年刚刚赢得一场学院网球比赛的选手体内睾丸素略有增加,可能是因为他们具有高昂的情绪;与此相反,那些失败的选手体内睾丸素略有下降。 无论你是男人还是女人,如果性欲下降,应该考虑去做一次体检。医生可以排查一些心身因素,例如:精神抑郁、药物的副作用、过度饮酒和某些慢性疾病。内分泌专家可以确定是否缺乏某种激素并提出治疗建议。 没有明显激素缺乏症状的绝大多数夫妻要想超越他们在性欲方面的差异,应该做些什么呢?第一步是消除离心倾向。 许多夫妇由于相互失衡的性驱动力逐步形成了有关他们之间爱情的不同观点。丈夫可能认为,他和妻子“难得”有性关系;与此同时,她则相信他们之间“任何时候”都有性关系。然而,一旦一对夫妻努力体谅对方的观点,他们常常会经历一个戏剧性的改变。 我的一个病人、一位34岁的脊柱按摩师,在生了第一个小孩之后变得对性生活不太感兴趣了。他和丈夫为了消除这种僵化状态曾经走过漫长的道路,后来紧紧通过一次坦诚的关于性欲的谈话就解决了问题。当听到丈夫描述长时间没有性生活的感受时,她深受触动。对她来说,一个星期没有性生活就是一个假期。与此相反,她的丈夫坦露到,性生活对他来说是重要的,不仅仅是肉体的释放,更是情感上的需要。她告诉她:“如果我们长时间没有做爱;那么无论是面对你还是面对我周围的一切人,我都感到很孤独。”从那以后,这位初为人母的妇女更愿意有规律地做爱。“我越来越有耐性,尤其是因为我又享受到了过去曾经获得的性乐趣。”“既然我知道我们的做爱对他意味着什么,我更乐意说‘好’。” 你和你的配偶也能使你们的爱情生活更和谐,方法如下: 对有较高性欲的一方来说: 1、要让你的配偶动情。你越擅长使你的配偶动情,你们双方都兴奋的时光就会越频繁。 2、要灵活一些。如果你的配偶喜欢,就在早晨做爱。这一时段可能不会让你感到有什么不同,但你的配偶可能更敏感。 3、引导你的性能量。当你们的生活是充实和令人振奋时,除了性以外,你有很多可以释放能量的场合。把你的精力用在其他方面,可以消除你和配偶之间的一些矛盾。 4、不要混淆性欲与爱。不要自以为是地断定你的配偶是低性欲的人。这很可能是某些因素作用的结果,包括疲劳、衰老过程和激素水平较低。 对性欲比较少的一方来说: 1、对自己的动情承担更多的责任。别期待你的配偶去做所有的事情。什么能使你兴奋起来--穿性感的服装?拥抱和接吻?因为你缺少自然的性欲,你必须学会如何创造它。进行那些能让你产生性欲的活动。 2、对微妙的因素给予关注。与你的配偶不同,你可能从未体验到一次性欲的强烈爆发。增进你现有的性感觉,即使感到有轻微的不适也要坚持下去。另外,努力弄清性欲周期性变化。你在哪个月的哪一天的哪个时段更敏感?是哪一种情景--是在一次按摩之余还是在浴盆中悠然浸泡之后?注意这些案例,利用这些有利条件。 3、使你的生活空间适合做爱。一些低性欲的人也曾经享有无数次美好的性生活,当前的问题是没有足够的动力产生激情。可以通过为做爱安排特定的时间解决这个问题。 4、珍惜你自己所做的一切。愿意满足配偶的需要和增进自己的性欲,证明你是一个有爱心的、乐于奉献和性感的配偶。在你的积极态度中带有自豪,并确信你和配偶能够创造一种天长地久的相互满足的亲人关系。 译自:美国《读者文摘》1994年第6期第21-25页。 此文摘自美国企鹅出版社1994年出版的《火热夫妻》(Hot Monogamy)一书;作者 帕特里夏·洛夫(Patrcia Love)是克萨斯州奥斯汀市的婚姻和家庭调适专家,乔·鲁宾逊(Jo Robinson)曾经参与写作《获得你向往的爱》。 原载:《夜晚生活》1995年第4期第36~37页。(编辑:柴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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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让孩子从正常渠道得到正常的性知识
热度 1 dongzg101 2011-8-25 07:56
让孩子从正常渠道得到正常的性知识 2011年08月23日 09:50 来源: 光明日报 0 人参与 0 条评论 打印 转发 上周,北京市首部小学生性教育教材《成长的脚步》公布。教材首次加入了性和生殖的内容,而且加入了图画解说,导致一些家长忧心忡忡。 应当承认,性观念、性行为、涉性文学描写及其视听产品制作,在任何国家都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只是敏感度不一样而已。虽然中国古已有“食色性也”之说,但是,像谈论主食蔬菜那样谈论性话题,别说中国没有,就是在那些性观念相对开放的国家和民族中也不存在。这其中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孩子的存在。 但是,从社会进化的角度看,人类思想解放的进程,确是伴随着两性关系的“去昧化”。对人类个体而言,“去昧”有时间和度的问题。时间掌握不好、度把握不住,就有可能走向“去昧”的反面。总体而言,人类思维成熟程度滞后于身体成熟程度。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人类身体成熟所需要的时间大大缩短了,这就加大了身体与思维成熟程度的不同步。然而,这恰恰构成了要把性教育时间适当提前的原因,而不是把性教育时间推迟的理由。 这里所谓“提前”,就是在小学生开始身体发育,有了正常的性意识之时,及时地对被神秘化了的生理现象作出适合其思维成熟程度的“合理”解释。在性意识萌发阶段,对小学生进行性教育的目的,就是建立某种程度上的“禁忌”。在思维与身体成熟不同步,以致思维抵制不了诱惑、控制不了欲望、指挥不了身体的阶段,让“禁忌”成为理性和责任的替代品,是不得已之下的优先之选。 不过,此所谓“禁忌”,不是把性“蒙昧化”。性教育教材,不能今天“加昧”,明天“去昧”,由此造成学生扭曲、混乱和不健康的性意识和性观念。随着学生思维的成熟和理性的增加,学生阶段的性教育逐渐渗透进情感因素和责任意识,最终结合婚姻家庭以及幸福观念的塑造,形成完整的两性意识和观念。 由此,不是性教育教材的图画多了,而是相应的解释说明少了,或者说是解释说明得不够到位。小学生坐在公开的课堂中接受性知识教育,即使所教授的内容不那么恰当,也比一个人或几个人在神秘的状态下,偷偷摸摸、似懂非懂从各式媒介中接触到非用于性教育的“性教材”要好得多。建立“禁忌”也好,强化情感、责任、幸福意识和观念也罢,公开磊落地讲解性知识和性观念,是把性话题“去昧”的正当形式。 性教育的目的,就是让孩子在第一时间,从正常渠道得到正常的性知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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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 人类性行为
热度 2 welcomezp 2011-3-26 09:51
从远古时期开始,人们便开始了各种各样性交姿势的尝试。根据考古资料,有关性交姿势方面最古老的文字记载,见于古埃及的莎草纸文献,文献上签注的 时间 是公元前1300年。这种文献的残片,现存放于都灵市的国家图书馆。当然,许多专家学者承认,在 中国 涉及性姿势描述的性书可能出现得更早。 在中国最早的古代医书《黄帝内经》上,曾通过黄帝与素女、玄女等三个女人的对话讲述性知识。皇帝是公元前2600年中国的第一位帝王,而素女好象是普通的家庭妇女,玄女好象是教授性知识的专家。这是在三千多年前,却详细地告诉人们怎样亲吻、如何刺激性感区以及如果选择做爱时机。它宣传健康的性生活能延长人的寿命。   与此同时,7世纪时中国就已形成了《房中术》,这是许多文献的综合,是时已总结出30余种性交姿势并有插图。在唐代的《千金方》中,对性亦有丰富而深刻的论述。另外,道教的保健理论至今为世界众多性学家所推崇。可以看出中国的性文化博大精深。 在古代印度,最古老又最有价值的性书当属《卡玛苏拉》——(印度爱经),它大约写成于1500年前。这部内容丰富、包罗万象的古代性指南,汇集了在此之前3000年中有关性问题的文献资料。这是古印度有关人类性问题(其中包括两性关系)的第一本也可以说是独一无二的最为完整的性书,书中配有有关性交姿势的插图,堪称古代性学精美之作。 避孕   从于1889年在埃及法尤姆城发现的莎草纸文献残片中得知,在大约公元前1850年,在第十二王朝享有特权的埃及妇女就已开始采用一些最古老的方法避孕,这包括用鳄鱼排泄物制成阴道栓,用蜂蜜和硷(自然存在的碳酸钠)浸润阴*道以及在阴*道内放入树脂类物质等。在许多文字记载中得知,这种古老的避孕方法曾沿用了近3000年,尽管后来找到了大象的排泄物用来代替鳄鱼排泄物。可能这种古老的避孕方法具有一定效果,蜂蜜和硷可阻止精子运动,而鳄鱼排泄物也是碱性的,这些物质与浸入杀精子剂的多孔海绵十分相似。    另外,从埃伯斯发掘的莎草纸上还发现了制备用于避孕的阴*道栓子的处方,这种避孕栓用棉花纤维制成,并用金合欢草的嫩芽汁液发酵后浸润,这种发酵后的嫩芽汁液实际上已成为具有避孕效果的乳酸。 据说,早在古罗马时期人们就在阴*茎上配用了不同样式的套子, 传说 中还有用母山羊的膀胱制成的女用避孕套。根据文献和推测,在古埃及的第16王时期,也就是公元前大约1350至1200年间,人们就使用了阴*茎套,这时这种阴*茎套既是为了避孕,又是一种装饰物。在古埃及的图画中可以看到,一些男人佩戴着阴*茎套在街上漫不经心地走来走去。 性艺术    在今日所发现的历史文物中,有相当数量的涉及人类性交的绘画及雕塑见于我国汉代。在中国历史上对性较为开放的时期,出现了许多显现男女性器官的绘画和雕塑,乃至直接表现性交的艺术品。比如,在河南洛阳发现的壁画便画有“一裸*体女子,横卧树下,形象绘制得既逼真又颇生动”。在江苏涟水出土的做*爱铜人俑,为一男二女环抱的形象。     虽然在此很久之前,在一些原始岩画上也可看到性交的图象,但汉代出现的“野合图”更多、更精致、更形象而实际。例如在成都出土的画像砖上,有一妇女将衣服挂在桑树上,把篮筐丢在一旁,男女裸*体在树下交合,而附近还有几人偷窥。而另一块在彭县出土的画砖上,绘有一对男女以“男上女下位”交合,男女二人赤身裸*体性体征十分明显。这可算是中国最早的性艺术吧。 性用品    早在两千五百年前,在古埃及就出现了人工仿制阴*茎,而同样在一件具有两千多年历史的古希腊出土花瓶上,就曾绘有一个女子手拿两个人工阴*茎,一个放在嘴里,另一个放在阴*道里。当然,在中国古代,也很早就有了各式各样的性工具、性玩偶。 然而要追溯振荡器的历史,许多国外性学家会从古希腊治疗妇女的歇斯底里也就是癔病说起。 早在两千多年前,在古希腊癔病被认为是妇女身患的一种怪病,当时的医生认为这是子宫瘀血所致,这样,把手指伸进阴*道按摩子宫,就顺理成章地成为治疗癔病的必要方法,而且当时的人坚信那些恪守希波克拉底誓言的医生的手指,不仅能治病而且还是无邪的。就这样,在欧洲一些国家用阴*道按摩治疗癔病的方法一直延续了几个世纪。 但是,到了中世纪特别是道德规范极为严厉的维多利亚时代就不行了。为了治疗象癔病这类怪病,人们再也不允许医生把手指插入女性体内进行按摩,于是人们开始研究能够代替医生手指的方法,在这种情况下最原始的振荡器应运而生。最初,只是利用钟表原理或是冲击的水流制成的振荡器,而到了1883年人们才研制出世界上第一个电动的振荡器,当然当时主要还是用来治疗,特别是一些妇科病以及失眠等症。但是到了20世纪初,人们便发现了振荡器用以按摩身体特别是女性身体而激发快感的神奇作用,从此振荡器走进了人们的闺房,开始与人们的私密生活结下了不解之缘。 性高潮 早在在19世纪70年代,人类就具有了直接观察人类性交的可能性,尽管研究的规模和手段还十分有限。倍克博士是在1872年着手研究人的性高潮的。那时,倍克博士给一位女病人安置子宫托,以便纠正子宫的位置,可就在此时她提请他注意,她竟然产生了性高潮,其原因是,她可能属于那种特别容易兴奋的具有极强烈气质的女人。 “…当我用右手的食指沿着从阴*唇至阴阜的部位来回刺激了三、四次,她的性高潮竟然很快来临…”倍克在观察报告中写道。倍克博士将自已的研究报告发表在1872年9月号的医学与外科杂志上。论文的其他版本亦见于1874年美国医学联合会的文献及同年美国产科、女性和儿童疾病杂志上。 性调查   在19世纪曾经进行过一些涉及人的性行为的一些小范围的调查,但是由阿希连斯在1923年完成的工作应该算是第一个有意义的性调查。作为心理学家,阿希连斯曾编制和完成了对居住在纽约及其周边地区1449名男性和483名女性的集体查询。此项调查主要是关于社会卫生其中包括性病防治的有效性问题,这样,调查的问题就涉及到被查询者的性机能 活动 性,因此也是一次性学调查。但是,从现在的角度来看,当时这项最早的性调查在可比性等方面仍然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 而上个世纪初,美国生物学教授、性学家金赛的性学调查和报告最有影响,他对1.7万人进行查询,对每个被查询者提出了350个问题,因此也就获得了涉及人的性生活各个方面的资料,并至今仍然经常被各国性学家引用。金赛并在此基础上写成了《人类男性的性行为》和《人类女性的性行为》两部著作,这才是人类最有影响的性调查。  由拜耳公司资助全球规模最大的ED调查研究——MALES研究,它是目前全球规模最大的、跨种族、跨地区的男性ED问题研究项目,它旨在通过对普通男性的勃起功能障碍患病率和相关健康问题的调查,探讨男性对生活事件的态度和行为,揭示男性ED(男性勃起功能障碍)病症的最真实状况。MALES研究不仅在规模上是至今为止最大的,而且在样本选择上进行合理的加权处理,使每个国家的样本年龄构成比例能够代表人口普查中各年龄段的男性比例。大样本选择,使得调查研究的结果更加真实可靠;而且在问卷的设计上采用统一标准问卷,保证调查结果的可靠和一致性。 人类性行为之最     最强的男性:AV 明星 约翰·多斯据称 一天内可以满足55位女子的性需求 。     最强的女性:1999年,一位姓休斯顿的女子在纵欲狂欢时, 10小时之内先后与620名男子同床共枕 。     最长时间的性爱:弗农·科尔曼医生记载了 世界 持续时间最长的性行为,美国电影明星梅·韦斯和她的男友特德 一次做爱持续了15个小时 。     最大规模的集体性爱:公元200年在罗马城记录到 共7000人同时肆意享受鱼水之欢。     ‘破处’最多的男性:在18世纪的汤加王国规定当地所有处女的初夜只能由国王来享受。1777年时,已经80岁的老国王平均每天要与8—10位处女发生性关系。 据统计,这位国王一生中共与3.7万处女发生了性行为 。   最早的避孕套:1597年萨克森人法罗比发明了用亚麻制成的避孕套。法罗比的发明创造,使人们始终记着是他第一个制作出了避孕套。   最早的性情趣玩具:在中国宋朝时期史书中记录,当时在民间中流行一种性情趣玩具,叫做“淫铃摇”,其实是捆绑在女性大腿之间的几个小铃铛,随着夫妻行房时的不断震动,小铃铛就会发出“铃”,“铃”的声音,大大增加了房事的乐趣。     最依赖性用具的国民:使用性用具频率最高的国家是冰岛,其次是挪威。而一向奔放开化的美国只排到了第四。令人意外的是,中国居然排在了第8的位置。     (以上 根据网上资源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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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文件错误百出
xupeiyang 2009-10-6 10:21
http://liyinhe.love.blog.163.com/blog/ 卫生部文件错误百出 由卫生部长陈竺签署的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是一份错误百出的文件。 试举一例:第三章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第十四条中居然有这样的文字: 不得以宣传性知识为名渲染性心理、性伦理、性医学、性治疗等性科学研究的内容。 首先,性心理、性伦理、性医学、性治疗正是性知识的基本内容,宣传这些知识为什么要以宣传性知识为名?难道宣传一种知识还要以自己为名?更荒谬的是:难道宣传一种知识不得以自己为名? 其次,既然是性科学研究的内容,就要光明正大地传播,讲授,宣传,为什么需要渲染?在传播和教授过程中,何谓渲染,何谓非渲染? 再次,性学研究在世界范围内都是显学,涉及性社会学、性心理学、性伦理学、性医学、性治疗学的科学研究硕果累累,有关论文专著汗牛充栋,为什么在中国它不得传播,不传播这些性科学研究的内容,难道去传播不科学的内容,或者让那些非科学的内容去占领市场? 最后,比较刁钻的一个质疑:卫生部所有在正式医科大学上过学拿过学位的工作人员恐怕在大学期间都涉猎或专修过性心理学、性伦理学、性医学、性治疗学、性社会学的性科学研究的内容。如果这些性科学研究的内容都不可教授,不可传播,这些人的学位证书就有了问题,还怎么可以据此谋得卫生部的职位,在那里发这种狗屁不通的文件? 再举一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 开展性科学研究的医疗保健网站,只能向从事相关临床和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开放。  从事相关临床和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在全国应当不超过几千人,这个估计是用社会学中的专业人员推算的。全国研究性社会学的专业人员应当不超过几十人,从心理和生理角度研究性医学的人要多一些,但是绝不能构成建立一个性科学研究的医疗保健网站的目标群体的规模。按照这项规定,把互联网上所有的性科学研究的医疗保健网站都关掉算了,还开什么开? 如此错误百出的文件也会发下来,卫生部的官员脑子进水了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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