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应宽 转载 2009-4-22 关于抄袭与剽窃的界定(转载) 抄袭与剽窃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界定,据商务印书馆 2006 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抄袭是指把别人的作品或语句抄来当做自己的;剽窃是指抄袭窃取 ( 别人的著作 ) 。 2001 年 10 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 46 条删除了原著作权法第 46 条中的抄袭二字,将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改为剽窃他人作品的,其法律后果是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尽管抄袭与剽窃在法律上被并列规定为同一性质的侵权行为,其英文表达也同为 plagiarize ,但二者在侵权方式和程度上还是有所差别的:抄袭即行为人将他人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地原封不动、或稍作改动后作为自己的论文发表;而剽窃则是行为人通过删节、补充等隐蔽手段将他人论文乔装打扮、或窃取他人未发表成果作为自己的论文发表。 典型的抄袭与剽窃相对较为少见,更为常见的是行为人故意 ( 或非故意 ) 回避引用重要甚至启示性的文献 , 并因此在学术界造成很多不良影响。对于作者来说,一定要避免出现引证行为严重失妥的现象,那种认为只要不是故意漏引就没有责任的、掩耳盗铃式的做法 , 在学术界是不被接受的。美国化学会 (ACS) 在其作者的道德责任中明确指出 : 作者有履行检索并引用 ( 与本人工作 ) 密切相关的原始论著的责任。 前不久,中国科学院某研究所的一位 T 姓作者在收到作者校样后与编辑部联系要求撤稿,理由是其论文中使用了某位同事的实验结果,考虑到编辑部为这篇文章已经投入了一定的人力和财力,因此我建议 T 将他的这位同事作为作者之一署名,但 T 在考虑和协商后仍要求撤稿。这可能是比较典型的剽窃了。 另外一起最近发生于本刊抄袭事件的主人公是国内某知名高校的一位博士研究生,该同学在本刊所发表论文 L 的格架和写作思路与某篇已发表的论文十分相似, L 文发表近一年后被一位读者匿名举报,在本刊的责任编辑与审稿人审查 L 文是否构成抄袭的同时, L 文作者所在学校的学术委员会获悉此事,并很快认定成抄袭成立,进而剥夺该同学今年获取博士学位的资格。其实这位同学的研究结果是自己的, L 文的文字表达与那篇被抄的论文也有较大差别,只可惜没有引用那篇被抄的论文 ( 该同学自己的解释是忘记了 ) ,于是便罪加一等,有理也说不清了。 其实大篇幅地模仿或借用他人的论文表达方式在国际科学界也是不被容忍的, 2007 年 Nature 曾报道来自土耳其 4 所大学 15 位作者的约 70 篇论文卷入集体抄袭丑闻 (Turkish physicists face accusations of plagiarism, Nature 449(6 September 2007), doi:10.1038/449008b) 。尽管被指控抄袭的作者解释我们仅仅是借用了更好的英语 (Plagiarism? No, we're just borrowing better English, Nature 449, 658 (11 October 2007), doi:10.1038/449658a), 但这些涉嫌的论文还是全部从 arXiv 中剔除了。 笔者曾应邀协助国内某医学期刊鉴别其发表论文是否涉嫌抄袭: Medline 就 A 论文涉嫌抄袭 B 文函告 W 刊的 M 主编, M 主编在与 A 文作者的交涉中,该作者态度强硬地表示自己只是忘记了引用 B 论文而已,并没有抄袭其结果,通过比较 A 、 B 两文,笔者发现 A 文作者将 B 文在篇幅上缩减了约三分之一,并更换了相关的实验数据,但文字表达上 A 文几乎是完全抄袭 B 文,某些地方因为文字生硬删减而造成逻辑不畅甚至文法错误,更为可笑的是, B 文的 36 篇参考文献中有 31 篇在 A 文中按顺序出现 ( 由于 B 文的作者是日本人,因此绝大部分参考文献的作者是日本学者 ) 。这应该算是比较典型的抄袭案例了。 资料来源: 编辑郭郭的博客 - 期刊论文编辑部。关于抄袭与剽窃的界定(转载)。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0eafa30100d203.html~type=v5_onelabel=rela_nextarti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