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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剽窃丑闻的“智勇仁义”
冯用军 2009-7-29 23:02
来源: http://china.jyb.cn/high/gjsd/200906/t20090617_283401.html 转载仅为传播更多信息,欢迎学术讨论,谢绝人生攻击。 www.jyb.cn 2009年06月17日  1){document.write('作者:谢浮名 ');} 作者:谢浮名  来源:中国青年报   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论文抄袭丑闻有了最新说法:该校党委书记王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陆杰荣的学生杨伦剽窃他人论文,为了能在核心期刊发表,需要有陆杰荣的第一署名,征得陆杰荣的同意后,该论文发表在《哲学研究》杂志。因此,陆杰荣不负直接责任云云。(《广州日报》6月16日)   笔者老实,对官员面对大庭广众敢于侃侃而谈的说辞,总是不敢轻易怀疑,虽然屡屡上当,依旧不改初衷。而这一回辽宁大学当局的说辞,启人疑窦之处太多,暂且不去管它。笔者只想就这一说辞,谈点最粗浅的感想。   惭愧得很,由于孤陋寡闻,我不了解陆杰荣先生的学术成就究竟如何。然而,从文章没有他的署名,就无法在权威杂志发表这点来看,声望该是相当尊崇。照理说,一个有着如此学术声望的学者,应该具有极严谨的学术态度。可是,陆杰荣先生评断一篇论文是否抄袭,连最简单的网上搜索都不屑为之,只是随便问问抄袭者本人,就同意自己署名该文第一作者。这样的学术态度,叫人无法相信其会有出类拔萃的成就。称他不智,不算厚污。   我们了解到的著作权法的常识是,不管著作是如何出笼的,著作的第一作者就是第一责任人,既享受该著作能带来的最大的那一份名利,也承担着该著作可能导致的最大的那一份责任。如今,剽窃丑闻曝光了,陆杰荣先生作为第一作者,是应该勇敢地站出来承担第一责任的。可是,陆杰荣先生不吭一声,做了缩头乌龟,运作出学校当局出头为他辩解,实在够不上一个勇字。   大事上不智不勇,小聪明倒相当叫人钦服。陆杰荣先生的学术地位是如何奠定的,笔者不得而知,可是,从此次抄袭案来看,很叫人存疑。不免揣测,他的所谓著作,大多由人家写好,他来个第一作者的署名。果真如此,实在算不上仁吧。   和他人合伙剽窃,从常理推断,案件曝光,该同甘苦、共患难才是。可是,陆杰荣先生将责任一股脑推给合伙人杨伦,反倒把自己打扮成了关心爱护学生的忠厚长者,甚至成了剽窃丑闻的受害者。不知道合伙人杨伦会怎么想。总之,作为旁观者的笔者,很为杨伦寒心抱屈。如此对待合伙人,哪里够得上一个义字!   辽宁大学面对丑闻,第一闪念是撇清,不足为怪。不过,撇清的最好方法似乎不是为剽窃者辩护,而是大刀阔斧、严厉处置剽窃者。如此,学校清誉大概更能得到维护。(谢浮名)       辽宁大学初步确认抄袭事件基本属实   记者15日从辽宁大学了解到,该校副校长陆杰荣及北京师范大学在读博士杨伦在核心期刊发表的文章抄袭一事已被确认基本属实。但学校方面表示,抄袭系杨伦一人所为,陆杰荣署名仅为帮助学生的论文得以发表,非直接责任人。事件的有关细节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辽宁大学抄袭事件基本属实 但抄袭系学生所为   史上最牛硕士论文抄袭事件余热未消,辽宁又一所高校陷入抄袭门。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在核心期刊发表的哲学文章涉嫌抄袭,引起公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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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尔文有没有剽窃华莱氏?牛顿有没有剽窃胡克?爱因斯坦有没有剽窃?
lijinghui 2009-7-17 12:55
三个问题: 1. 达尔文有没有剽窃华莱氏? 因为物种起源和适者生存是华莱氏最先提出的. 2. 牛顿有没有剽窃胡克? 因为万有引力公式及推导最先是胡克完成的,只是牛顿看了胡克寄给他的未发表的关于万有引力公式及推导的论文. 3. 爱因斯坦有没有剽窃? 因为爱因斯坦的时间空间质量与速度的关系公式不是爱因斯坦最先提出的. 达尔文有没有剽窃华莱氏?牛顿有没有剽窃胡克?爱因斯坦有没有剽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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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剪纸艺人韩艳涉嫌剽盗名家大作
冯用军 2009-7-6 15:13
信息来源:中国网和平论坛 http://forum.china.com.cn/viewthread.php?tid=521803extra=page%3d1agMode=1com.trs.idm.gSessionId=226ED0378B45198DABA8C139DFE4ED30 转载本文仅为提供更多信息,欢迎学术讨论,谢绝人生攻击和跨省行动。 惊叹!偷袭名家作品百幅并获奖 打破世界基尼斯记录 1人物:韩艳 2自号:广州剪纸艺术的集大成者,在广州有广州剪纸皇后之称。2007年自学剪纸至今仅两年,便先后举办了10多场个人剪纸艺术展,尤为称赞的是,其展览作品中突显全国各地剪纸风格,获得了10多个国际、 国家 级奖项,广州市首个在国际剪纸比赛获奖、首个在国家级工艺美术比赛获得金奖和首个获得全国剪纸金奖的剪纸艺术家。2007年被评为 中国 民间工艺百杰。2008年被评上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2009年剪就 世界 最长剪纸作品两百米的《妙剪百家姓》,打破吉尼斯记录。 3焦点:06年出道以来创作的剪纸作品百余幅,全拿自全国各地剪纸作者,涉及樊晓梅、郭多、高志、冯元平、辛润才等十数位剪纸艺人。 4疑点1:2006年起自学剪纸,举办十多场剪纸展?荣获10多个国际、国家级奖项?两年的剪纸年龄便已成为十三亿人口中的百杰?两年时间便可创作两百米的作品并打破世界记录? 5疑点2:两年+自学便可成为一位剪纸皇后?见过雷的,见过牛的,没见过雷死牛的。 6疑点3:两年+自学便评上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见过抄袭的,见过造假的,没见过偷袭的。 7对比(详见插图) 8 成名法则: 1.拿许多人没见过的作者作品署上自己的名字参展,这样就不叫做抄袭和雷同,也不怕打官司。 2.使劲参加展览,不看作品,专瞅名人。见着名人时刻准备着仰天大叫:哇塞,偶像请与我照张相。完后赶紧打的回去把相片做成宣传画,逢人便说,某某与我交流,某某与我亲切握手,某某与我亲切探讨,我向某某请教。 3.舍得花钱,多找名人题词和领导吃饭,现在一些名人和领导没有必要认识你,只要认识钱即可。 4.除本行人士不请,广邀各界朋友交流,一定带上宣传画和题词,第一句话一定要说,某某大师是我朋友,某某教授是我老师。 5.多找些小学和小博物馆办个人展览,邀请名人参加,一上台一定要说,感谢领导,感谢某某,感谢某某,感谢某某,我6岁就开始画画,我每天睡5个小时,所以能两年内便打破了世界吉尼斯记录...最后一定要说,这一切都是为了艺术的传承。 9结语:继周正龙、文老、胡春林后,创造2009年中国 文化 造假新名词:偷袭! 佛山剪纸人 1偷袭.jpg (119.25 KB) 2009-6-21 18:31 2出处.jpg (88.68 KB) 2009-6-21 18:31 3如来佛.jpg (110.92 KB) 2009-6-21 18:31 4母亲.jpg (87.88 KB) 2009-6-21 18:31 5孔雀.jpg (89.12 KB) 2009-6-21 18:31 6长征诗意.jpg (82.49 KB) 2009-6-21 18:31 7百鱼同心迎 奥运 .jpg (157.22 KB) 2009-6-21 18:31 8千手观音.jpg (117.88 KB) 2009-6-21 18:31 9合照.jpg (71.04 KB) 2009-6-21 18:31 10信件.jpg (154.62 KB) 2009-6-21 18:31 搜索更多相关主题的帖子: 胡春林 偷袭 剪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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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救知识分子ZZ
chrujun 2009-7-2 21:06
拯救知识分子 http://news.qq.com/a/20090702/000204_4.htm 撰稿杨 江(首席记者) 孔夫子做学问,讲求真实,他说,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 子路问鬼神之事,孔夫子答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意思是说,连人间的事情都没弄清楚,怎么能谈鬼域的事情。 子路又问死,孔夫子说:未知生,焉知死。 我料想,孔夫子如果在世的话,看到今日的学术风气应该会愤懑,以至生不如死。 我们这帮号称孔门弟子的人,到了21世纪高度文明的今天,居然退化到了连学术腐败也让我们不足为奇的地步了。 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难不成学术腐败中也有乐土?否则,为何大到院士,小到大学教师,前有高校毕业生,后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都争先恐后跳进了剽窃门? 难道这是一个流行普扒假的年代?连圣洁的学术领域也大刮造假风? 唉,学术腐败不怪!不怪!唯有大巫与小怪!知识分子总是批评这行潜规则,揭露那行潜规则,是不是也该说说学术腐败的潜规则? 90后贱女孩想成名,结果双双被禽兽导演潜规则。可是,不良知识分子们却扮演了自己羞辱自己的角色。 学术界细菌、病毒横溢,以至滋生出了论文代理公司这样的怪胎。却有人靠这个怪胎,汲取营养,脑满肠肥。一篇论文从代写到代发,少则数百元,多不过数千元,无价的学术、高尚的知识分子气节,居然在市场化的操作里贱廉到这等地步。 这好像还不是最龌龊的,君不见,堂而皇之扒他人学术成果,为自己牟取功名利禄的伪知识分子大有人在? 知识分子的傲骨何存?一方面是层出不穷的问题教授,一方面是隐身高校,被骂为文化妓女的 枪 手,还有那为虎作伥从中牟利的学术期刊。穷疯了的知识分子们,居然从这当中发现了致富的捷径。 贫贱不能移,可是总有这么一些人得了软骨病,抛气节、丢良知,将尊严一脚踩至脚底,啐上一口浓痰,向名利把头低。 气节病流行,拜金主义盛行,功利思想膨胀,歪风邪气滋长。一些知识分子把中国知识分子几千年世代相传的操守、气节置诸脑后,令人痛心! 有人抱怨,应该反思我们的学位、职称评定体系,是它们逼良为娼。 有人提议,应该完善我们的法律与反剽窃技术,是它们留下了太多的漏洞。 有人含冤,应该谴责这个造假的社会风气,是他们带坏了我们可爱的知识分子。 要我说,法律与规则是对普通民众的底线约束,道德是对普通民众的至高要求。那么,对于知识分子呢? 道德,恰恰是对知识分子最底线的要求! 知识分子是什么人?知识分子是思想的前沿,是影响社会的主流人物,他们代表着人类文明的方向。 知识分子是不能少了那份气节的。衣食足而礼仪兴,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并不与重气节矛盾。只不过,在市场经济的社会,更要有陶渊明所疾呼的不为五斗米折腰的气节。反之,纵身物欲海洋,恋上了铜臭味,就离腐朽的文化怪物没有多远了。 学术腐败之风,是知识分子的悲哀,亦是社会的悲哀。照我看,打假应从主流开始。 遏制学术腐败的关键还是要靠知识分子自觉,当务之急是让变节的知识分子们重新捡起他们的耻辱感。可是,他们太不自觉了,在物欲的海洋里迷失太久,已经很难找到气节的灯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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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伯虎也剽窃吗?
gl6866 2009-6-24 14:19
不久前偶见某基金的承担者由于被查出多少多少字是剽窃来的而被取消了资格,不仅如此,该倒霉蛋还要退钱并在网上示众,以儆效尤。这当然是发生在今天这个火红的年代,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而且网络又极其发达。所以,这我们也就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权当是个笑话。 那么假如这类事情发生在明代江南四才子之一的唐伯虎身上,大家是否还会以为然否?唐寅(14701523 年),于明宪宗成化六年庚寅年寅月寅日寅时生,故名唐寅,字伯虎,一字子畏,号六如居士、桃花庵主等,,江苏吴县(今苏州)人。出身商人家庭,自幼聪颖。 20余岁时家中连遭不幸,父母、妻子、妹妹相继去世,家境衰败,在好友祝允明的规劝下潜心读书,29岁参加应天府公试,得中第一名解元,30岁赴京会试,却受考场舞弊案牵连被斥为吏。此后遂绝意进取,以卖画为生。正德九年(1514年)曾应宁王朱宸濠之请赴南昌半年余,后察觉宁王图谋不轨,遂佯狂得以脱身而归。晚年生活困顿,54岁即病逝。他玩世不恭而又才气横溢,诗文擅名,与祝允明、文徵明、徐祯卿并称江南四才子,画名更著,与沈周、文徵明、仇英并称吴门四家。 这样一位才子在他的一首著名的警世的诗中,我却发现了一个类似于今天属于剽窃的段落。先来让我们先欣赏一下唐寅的诗: 但凡行事要知机 斟酌高低莫乱为 吴江项羽今何在 赤壁周瑜业更谁 赢了我时何足幸 且绕他去不为亏 世人与人争不尽 还他一忍是便宜 贪利图名满世间 不如布纳到人闲 笼鸡有食汤锅近 海鹤无粮天地宽 富贵百年难保守 轮回六道易循环 劝君早向生前悟 一失人身万劫难 去岁残花今又开 追思少年忽成呆 数茎白发催将去 万两黄金买不回 有药驻颜真是妄 无绳系日转堪衰 此情莫与儿郎说 且待儿郎自老来 我在这里不想评说唐寅的这首诗,但我却要从我们目前所谓剽窃的角度来看一下唐寅的这首诗的第二段。整段诗句基本出自北宋圆因法师的《茅蓬札记》的早辨修行路,录如下: 贪利图名满世间 不如布纳到人闲 笼鸡有食汤锅近 野鹤无粮天地宽 富贵百年难保守 轮回六道易循环 劝君早向生前悟 一失人身万劫休 不难看出,唐寅警世诗中的第二段与北宋法师的早辨修行路只有两字之差,一个是海鹤,一个是野鹤;一个是万劫难;一个是万劫休。在我看来,这样改动两个字并没有脱离早辨修行路的窠臼。如果是这样的话,唐寅的这首诗可以说有三分之一都是抄来的。当然,那时也没有什么基金,也没有互联网,而且抄的又是前朝人的作品,多好。但唐寅的诗毕竟流传下来了,而现在的呢?所以,我们似乎都应向唐寅学习,尽量使自己的作品流传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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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件学术腐败,揭露一篇剽窃而成的论文
热度 1 chenfap 2009-6-14 06:41
又一件学术腐败,揭露一篇剽窃而成的论文 最近我在网上发现了一篇题名为《浅谈 惯性质量、引力质量和测 度质量》 的论文,发表于 2008 年。打开一看,作者三人,两个副教授、一个教授, 可 是, 这篇论文的主要内容竟是对 《质量与能量》这本书中的一些内容 的剽窃 。 这本书是本人的著作, 1979 年由当时的人民教育出版社(现高教出版社)出版。 说这篇 论文的主要内容是对 《质量与能量》书中的一些内容 的剽窃,其主要根据 是: 1 ),该论文最前头的一段和最后头的一段,都是抄自 《质量与能量》,除少数 文字外,绝大部分文句(包括标点符号)都与《质量与能量》书中的文句相同; 2 ), 该论文主要部分大约占页面 270 行,竞有 77 行抄自 《质量与能量》, 约占 29 % ,且 除少数文字外,绝大部分文句(包括标点符号)都与《质量与 能量》书 中的文句相同; 3 ), 该论文所重点讨论的测 度质量,及狭 义相对论和广义相对论 中 质量之测 度问题 都是抄自 《质量与能量》,除少数文字外,绝大部分文句(包 括标点符号)都与《质量与能量》书中的文句相同; 4 ), 该论文的参考文献中, 没有引用 《质量与能量》,而 论文中竞有 29 % 的部分, 除少数文字外,绝大部 分文句(包括标点符号)都与《质量与能量》书中的文句相同,这只能说明是 剽窃,否则无法解释。 兹把 《浅谈 惯性质量、引力质量和测 度质量》中的全部 剽窃部分及 《质量与 能量》书中一部分被 剽窃的原文分放在下面。剽窃部分都已用红色边框框出。 被 剽窃的原文则用黄色涂出。因 被 剽窃的原文较分散,没有全部摄影,只挑选被剽 窃文句比较多的页面拍摄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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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实>剽窃<河南社会科学>文章?
冯用军 2009-5-22 18:52
求实 2005.2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论坛 以人为本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苗贵山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 [摘要】以人为本,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就是要充分肯定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在社会主义 建设中坚持和遵循历史尺度与价值尺度的统一,最终实现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 [关键词】以人为本;执政能力: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487(2oCI5)02001803 [收稿日期】2OO4一II一26 [作者简介】苗贵山(1970-),河南辉县人,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河南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 2005年3 月 第-13卷第8 期 河南社会科学 以人为本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刘振江 3河南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河南洛阳45-66/7 摘要:以人为本,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就是要充分肯定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在社 会主义建设中坚持和遵循历史尺度与价值尺度的统一,最终实现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 关键词:以人为本;执政能力;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 中图分类号:F6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665:69G(8669)686--/68 收稿日期:86696-6. 作者简介:刘振江3-:.. 7,男,河南嵩县人,河南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副院长,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学、研究工作。 转载自: 中国反学术腐败中心(China Anti-Academic Putridity Centre,简写 CAAP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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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不算剽窃?如何处理?
李万春 2009-5-6 10:55
作为期刊编辑,最近碰到一件棘手的事情。 某论文作者A,论文中主要样品的数据都是请B鉴定、分析的,据A说,A也因此向B支付了一笔劳务费。当然,论文的写作、构思等全部过程都是A完成的。 现该论文已经发表,我查了一下,审稿的2位专家都是外单位的,肯定不知道B参与了样品鉴定分析等过程。B向编辑部投诉A,说这篇论文发表,里面的主要数据都是B完成的,而整个论文发表过程B一点都不知道:A没有在论文署B的名字,更没有在致谢中致谢B。B要求编辑部撤稿。 在编辑部看来,学术不端是成立的,但是算剽窃吗?个人认为,A肯定不妥,至少应该在致谢中提及B的名字吧。如果那样就没有投诉了。 可如何处理呢?撤稿?还是补充刊登一个致谢,或补充一个作者? 再补充一点:A和B是一个单位的,问题也许可能更棘手。 5月15日补充:刚才碰到A的课题组长(导师),对A进行了严肃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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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新疆高校引进检测系统严防毕业论文网上剽窃
lz1783 2009-4-22 21:27
目前学术作假与论文抄袭等问题已严重影响到学术界的公信力,其问题的实质是社会诚信的底线在哪儿。新疆大学启动检测不端学术行为的措施,首先于治学态度上,重申了治学常识:诚实;其次则要求导师本身要有足够的阅读量与较高的学术水平。但是,检测能否杜绝造假,能否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检测是否能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对此您如何看?   乌鲁木齐在线讯(实习记者王明) 4月7日,记者从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筹)了解到,今年毕业的硕士、博士在论文答辩前需将论文的电子文档提交学院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通过后才能继续答辩。   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筹)副院长丁建丽告诉记者,此次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只针对2009年毕业的硕士、博士,检测实行学院、学校分级测试,毕业生论文需通过学院的初步测试,测试通过再进行学校的测试。    该系统以《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为全文比对数据库,可检测抄袭与剽窃、伪造、篡改等学术不端文献,可供高校检测学位论文和已发表的论文,并支持各高校自建比对库。通过比对,结果会被标红,能够快速发现文字重复的部分,文字复制比在10%以上(含)的结果将被视为有问题文章。   目前的检测范围涵盖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国博士论文网络出版总库、中国优秀硕士论文网络出版总库、中国报纸全文数据库、中国专利全文数据库、中国科技成果数据库、中国年鉴网络出版总库、中国工具书数据库、中国标准数据库。   据悉,教育部3月19日首次就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发出通知,明确高校对本校有关机构或者个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负有直接责任,应建立健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机构。   通知指出,高校对下列学术不端行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包括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伪造注释;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等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我们已经完成对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培训工作。新疆农业大学学位办的刘老师说,预计月底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   新疆财经大学学位、招生和就业办公室的黄磊也表示这项工作即将启动。   自治区教育厅学位办主任周拥军告诉记者,此次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由各高校自主决定。    记者感言:学术素养体现国民素养   高校一向被比拟做象牙塔,因为他纯洁、有高度,象征着人类的思想和智慧。高校在现实世界为社会提供优秀的人才和先进生产力、为政府出谋划策、提供智力支持。承担这样神圣社会职责的机构如果出现学术造假等不端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将是致命的、也是深远的。这一领域所暴露出的素养问题也是具有代表性的。    从高校治学的态度是可以看出这个国家的国民的素质的。在德国,本科生入学的第一天,就会被教授告知,一个班的三分之二的学生是拿不到毕业证的,因为从本科生起学术论文答辩就只有一次机会,通不过就意味着再没有机会拿到毕业证。这样严格的教育想不培养出具有认真、严肃、谨慎素养的国民都很难。 转自: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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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抄袭与剽窃的界定(转载)
wangyk 2009-4-22 03:27
王应宽 转载 2009-4-22 关于抄袭与剽窃的界定(转载) 抄袭与剽窃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界定,据商务印书馆 2006 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抄袭是指把别人的作品或语句抄来当做自己的;剽窃是指抄袭窃取 ( 别人的著作 ) 。 2001 年 10 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 46 条删除了原著作权法第 46 条中的抄袭二字,将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改为剽窃他人作品的,其法律后果是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尽管抄袭与剽窃在法律上被并列规定为同一性质的侵权行为,其英文表达也同为 plagiarize ,但二者在侵权方式和程度上还是有所差别的:抄袭即行为人将他人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地原封不动、或稍作改动后作为自己的论文发表;而剽窃则是行为人通过删节、补充等隐蔽手段将他人论文乔装打扮、或窃取他人未发表成果作为自己的论文发表。 典型的抄袭与剽窃相对较为少见,更为常见的是行为人故意 ( 或非故意 ) 回避引用重要甚至启示性的文献 , 并因此在学术界造成很多不良影响。对于作者来说,一定要避免出现引证行为严重失妥的现象,那种认为只要不是故意漏引就没有责任的、掩耳盗铃式的做法 , 在学术界是不被接受的。美国化学会 (ACS) 在其作者的道德责任中明确指出 : 作者有履行检索并引用 ( 与本人工作 ) 密切相关的原始论著的责任。 前不久,中国科学院某研究所的一位 T 姓作者在收到作者校样后与编辑部联系要求撤稿,理由是其论文中使用了某位同事的实验结果,考虑到编辑部为这篇文章已经投入了一定的人力和财力,因此我建议 T 将他的这位同事作为作者之一署名,但 T 在考虑和协商后仍要求撤稿。这可能是比较典型的剽窃了。 另外一起最近发生于本刊抄袭事件的主人公是国内某知名高校的一位博士研究生,该同学在本刊所发表论文 L 的格架和写作思路与某篇已发表的论文十分相似, L 文发表近一年后被一位读者匿名举报,在本刊的责任编辑与审稿人审查 L 文是否构成抄袭的同时, L 文作者所在学校的学术委员会获悉此事,并很快认定成抄袭成立,进而剥夺该同学今年获取博士学位的资格。其实这位同学的研究结果是自己的, L 文的文字表达与那篇被抄的论文也有较大差别,只可惜没有引用那篇被抄的论文 ( 该同学自己的解释是忘记了 ) ,于是便罪加一等,有理也说不清了。 其实大篇幅地模仿或借用他人的论文表达方式在国际科学界也是不被容忍的, 2007 年 Nature 曾报道来自土耳其 4 所大学 15 位作者的约 70 篇论文卷入集体抄袭丑闻 (Turkish physicists face accusations of plagiarism, Nature 449(6 September 2007), doi:10.1038/449008b) 。尽管被指控抄袭的作者解释我们仅仅是借用了更好的英语 (Plagiarism? No, we're just borrowing better English, Nature 449, 658 (11 October 2007), doi:10.1038/449658a), 但这些涉嫌的论文还是全部从 arXiv 中剔除了。 笔者曾应邀协助国内某医学期刊鉴别其发表论文是否涉嫌抄袭: Medline 就 A 论文涉嫌抄袭 B 文函告 W 刊的 M 主编, M 主编在与 A 文作者的交涉中,该作者态度强硬地表示自己只是忘记了引用 B 论文而已,并没有抄袭其结果,通过比较 A 、 B 两文,笔者发现 A 文作者将 B 文在篇幅上缩减了约三分之一,并更换了相关的实验数据,但文字表达上 A 文几乎是完全抄袭 B 文,某些地方因为文字生硬删减而造成逻辑不畅甚至文法错误,更为可笑的是, B 文的 36 篇参考文献中有 31 篇在 A 文中按顺序出现 ( 由于 B 文的作者是日本人,因此绝大部分参考文献的作者是日本学者 ) 。这应该算是比较典型的抄袭案例了。 资料来源: 编辑郭郭的博客 - 期刊论文编辑部。关于抄袭与剽窃的界定(转载)。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0eafa30100d203.html~type=v5_onelabel=rela_next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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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剽窃的克星:CrossCheck与AMLC
wangyk 2009-4-12 02:31
王 应 宽 2009-4-12 抄袭剽窃的克星: CrossCheck 与 AMLC 针对近几年震撼科学界和出版界一系列的学术不端行为,相继开发了用于帮助学术出版者验证出版文档原创性的最新工具。外文的反剽窃文献检测系统主要有 CrossCheck ,而中文的主要有 科技期刊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 AMLC )。 CrossRef 首创并与 iParadigms 公司共同开发出一个全新的,用于帮助学术出版者验证出版文档原创性的最新工具- CrossCheck 。尽管此前也已经有其他一些剽窃检测工具,但因为这些检测工具缺乏数据库支持无法访问文献的全文而不能适应检测学术内容。 CrossCheck 于 2008 年 6 月 19 日 正式向全球发布。 CrossCheck 的功能由两部分组成:一个基于全球学术出版物所组成的庞大数据库和一个基于网页的检验工具。这个基于网页的工具可用于编辑过程中去鉴别相似文档,生成对比报告,并通过分析去判断是否存有学术剽窃行为。 CrossCheck 如何工作?首先加入 CrossCheck 成为会员,成为 CrossCheck 会员的出版者必须使其所出版的内容被收录在 CrossCheck 数据库中并可检索。鼓励所有的 CrossCheck 会员将其内容提交到 CrossCheck 数据库,以帮助防止出版者在不知不觉中重复发表相同的内容。第二步,就开始在数据库中核查署名作者的文章,通过基于网络的工具把文章上传后 CrossCheck 数据库和更宽的网络环境中进行相似度检测。系统会生成一份独创性报告,显示被测文献与目标文献的文字重复度,并给出相似度指标(百分比),然后由富有编辑专长和经验的人来分析判定是否剽窃。 CrossCheck 的主要目的在于帮助学术界和出版界严正全球学术风气,防止学术剽窃和欺诈,保护学术研究和文字出版者的原创版权。正是由于 CrossCheck 的诞生,全球范围内的出版者们得以共同协作,严厉杜绝学术界的一些造假和剽窃等浮躁行为。这也使得 CrossCheck 赢得全球学术与专业出版者协会( ALPSP )颁发的 2008 年度最佳创新奖。 CrossCheck 项目已经引起全球学术界和出版界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目前,一些大的国际科学出版集团,如 Elsevier , Springer , Wiley-Blackwell , BMJ , Taylor Francis ,牛津出版社等,以及许多科学学会,如美国科学进步协会( AAAS ),美国物理学会 (APS) ,植物生物学会等均成为 CrossCheck 的正式会员。当然,要加入 CrossCheck 成为会员是要付费的,CrossCheck软件系统不是免费的。 延伸阅读, 请参阅: http://www.crossref.org/crosscheck.html 。 科技期刊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 AMLC ) 已由清华同方知网 ( 北京 ) 技术有限公司开发完成,将在全国科技期刊编辑部中开放使用。 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 的研制主要是为了满足科技期刊组稿、审稿的需要,特研制了 科技期刊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 ,简称 AMLC ,具有 来稿检测 、 已发表文献检测 、 作者黑名单查询 、 学术不端文献库查询 等功能。利用 来稿检测 ,编辑部可秘密地将来稿发送到 AMLC 的稿件库中,系统将报出疑似学术不端来稿的类型和相应检测指标,并提交可直接对比分析的相关文献;由 已发表文献检测 可查到各期刊曾经发表的学术不端疑似文献; 作者黑名单 可查询已经被确认为严重学术不端文献的作者; 学术不端文献库查询 可供期刊管理部门查询所有学术不端文献。 据介绍,目前, 这个系统在国际上全文检测是第一家。目前国际上的检测系统基本上是文章摘要,还没有达到全文检测的层面。 刘学东告诉早报记者,该系统的优点是全文检测;响应速度快, 1 秒钟 1 篇。 AMLC 的比对数据库建立在《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 SPRINGGER 等国内外大型全文数据库基础上,其中《总库》包括 中国知网 出版和整合汇编的《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重要会议论文、重要报纸、年鉴、科技成果、科技工具书等全文数据库。 目前这个系统主要用于期刊反剽窃。 中国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负责人表示,期刊领域中,初审是防止论文剽窃的第一道防线。借助技术手段,编辑人员可以将来稿论文自动地与大量文献资料库和媒体接口进行对比检测,从而判断投稿者是否剽窃以及剽窃程度。 本刊已经启用 科技期刊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 AMLC ),被检测重复发表或抄袭他人内容的个别作者的稿件被就地正法。笔者以老编辑的眼光奉劝一句:网络信息时代,一切都是阳光的、透明的,抱侥幸心理逃避检测,因各种检测工具系统的问世,任何的抄袭剽窃,均难逃厄运。因证据确凿,说服力强,都将输得很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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剽窃 - 一起中国人的舞弊
nwsuafliu 2009-4-11 05:39
在德国出版的Lab Times 杂志的2009年第2期上,讲述了一个不长不短的故事,一起关于剽窃的事故 (1)。主人公是一位曾在美国著名科学家George Stark(2)实验室做博士后的中国年轻学者Y。 长话短说,德国亚琛工大的助理教授Fred Schaper,在2007年1月的Keystone会议上,作了一个报告。几个月后,在一篇待印刷的文章里,他惊讶地发现自己报告里用过的图片。文章的作者,是一个曾经参加同一会议的中国人。 Schaper赶紧联系接收该文章的Cellular Signalling杂志编辑部。编辑部不敢怠慢,要求作者作出解释。作者Y回信给杂志主编,否认剽窃。他坚持,仅仅是重复了Schaper的试验,得到了相同的结果,并采用了相似的陈述风格。 同时,Schaper还通知了Keystone会议的主办方。会议主办方返回一个信息,文章的通讯作者曾经在2007年1月的Keystone会议上担任会议助理。他们怀疑该中国人滥用职权,私自从会议的专用电脑上下载了相关数据。 然后,Schaper又给Y写信,要求其撤稿。Y立马回信,否认了所有指控,声称其早在2003年即开始相关研究,并早就完成了论文撰写,由于同行竞争,一直未能发表,直到2007年1月在Keystone会议上,听了Schaper的报告后,萌发新的想法,补充了新试验,并把新结果加进了原来的论文中。Y同意撤下或者修改文章里的问题图片,但拒绝撤稿,因为他绝对没有剽窃任何数据,仅仅只是得到了和Schaper相似的结果而已。 Schaper对此回复不满意,传给了Y一份对照表和他在会议上的幻灯片,指出哪些图完全吻合,哪些图经过了修改。同样的内容又发给了Y的导师,George Stark, 一位超级牛人,曾经发明Northern blot 和 Western Blot。这位牛人导师也开始介入此事。 Y随后回信承认,他的研究组拷贝了Schaper的结果,但是没有Schaper指控的那么多。Y的两个学生通过google和生物论坛,看到了Schaper的会议幻灯片。Y坚称他没有盗窃幻灯片,甚至此前从来没有见到过这些幻灯。 Y跟他的导师说,他从来没有听过Schaper的报告。但无论如何,他的两位学生错误地采用了这些图片,作为通讯作者,他自然要承担全部责任。取决于Schaper的态度,他要么撤稿,要么邀请Schaper作为文章的共同作者。 Schaper当然不接受这样的offer,他气得火冒三丈,觉得这完全是一种耻辱。继续给编辑和Y写信,称Y的回复完全不可接受,Y文章里的数据,只可能来自于Schaper本人在那次会议上的幻灯片,也从来没有放在互联网上。而Y所说的两位学生,根本就没有参加那次会议,也没有出现在文章的作者名单上。 最后,Y妥协了。他承认,文章中所有的嫌疑图片,均属盗版。但是,他没有偷幻灯片。他的学生现在声称,幻灯来自于另一个与会者,那个人从会议的电脑上下载了Schaper的报告文件。那个人是谁,学生拒绝说出名字。Y愿意承担此事的全部责任,并请求Schaper不要破坏其所在大学的声誉。他已经销毁全部数据,并发誓不再在该领域从事研究工作。 Y在信的结尾写道我将不再回应任何指控。我也同意你的其他任何额外指控,因为我知道,所有这些指控都有确凿证据。您给我上了很好的一课,这将有利于我将来的研究生涯。我深感歉意,花费了您如此多的时间来处理此事。我希望,这封邮件可以让你稍微舒心一些。 文章也随之撤销。 后注 (1) Plagiarism: A chinese scam, Lab Times , 2009(2), 14 -16,杂志主页 www.lab-times.org (2) George Stark教授1975年发明Northern-blot, 1979年发明Western-blot,1986年当选为美国科学院院士,1990年当选为英国皇家科学院院士,2002年当选为美国医学科学院院士,实验室主页http://www.lerner.ccf.org/molgen/st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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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国外行家们造假的境界
juchuan 2009-4-9 19:06
郭磊先生在科学网指控哈佛包庇造假,就像一块石头扔进了水池,溅起了些许水花,立刻就平静了。一旦这几篇相关的博文退缩到视野以外,事件也就像从未发生过。 曾经沧海,自信早已洞察这案子的预后,却对三件事感到意外:一是科学网编辑的胸怀,让读者饱了眼福;二是居然有王志明老师插手,而且卓有成效;三是难得有Dr. James Whitfield做了客观公正的评论。现在事件应该已成为历史,在被完全忘记之前,本人想对Dr Whitfield的评论略说几句。因为他的评论不长,为了方便,全文转贴如下(粗体为本人所加): PPR哈佛PKD:Comment on the Harvard story from Dr. James Whitfield Personal comment from Dr. James Whitfield: Thank you for sending me this sad story of a person being unable to repeat a laboratory's important experiments. A person from my lab also once went to work in another lab and could not repeat their important published data, but unlike Dr Guo, he wisely left without making trouble. Surely this could, indeed should, should, now be resolved by doing exactly what Dr Chen has done. He appears to have found no or only a very low level of WTPC-2 in the cilia of his MDCK cells. This could mean that these cells don't concentrate normal PC2 in the cilium and that the PC2 that does get there eventually is a non-specific secondary intrusion and that some mutant PCs do somehow get in albeit slowly. But this seems to mean that the PC2 is not a normal cilial component. Thus, the key fact from Dr Chen is that there is a problem here which must be resolved for the sake of those of us who have written about the calcium-mediated mechanodriven signaling from the kidney cell cilium. I am surprised that apparently the Harvard people did not take a little time and effort to defuse this problem by carefully arranging an independently monitored set of experiments to verify or definitively refute Dr Guo's potentially serious observations. Dr. James Whitfield Researcher Emeritus of the 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 of Canada 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224077 Dr Whitfield首先指出,郭先生因为不能重复实验结果就声张质疑的做法不明智,聪明人的做法是不露声色悄悄离开。也就是说对这种事不可大惊小怪,声张起来对大家都没好处。 其次,Dr Whitfield认为哈佛人如果能令人信服地证明实验结果可以重复,将是对郭先生最有力的反击。言外之意,不理不睬好失面子。 沉默是金,我相信这事也就这样不了了之,不会再有下文了。作为举报者,能听到Dr Whitfield这两句公道话自然已经是非常幸运,应该心满意足;而尚未卷入麻烦的清白科研人员则要牢记Dr Whitfield的金玉良言:别少见多怪,是非只为多开口! 上次说过: 造假不要紧,剽窃是祸根。附一条刚刚看到的新闻,看看人家造假的功底:买通科学家签署论文刊登在有声望的医学杂志上(所以说如今科学家名声不好并非血口喷人),还为造假专门创办专业杂志!如今事情败露了,但那些科学家们被处理了吗?那些造假论文撤回了吗? Doctors signed Merck's Vioxx studies Milanda Rout April 09, 2009 Article from: The Australian SCIENTISTS were allegedly recruited by a pharmaceutical giant to put their names on research done by the drug company to promote the safety of its anti-arthritis drug Vioxx. The Federal Court has heard that Merck Co prepared and gathered doctors and academics to write the company's own research on Vioxx, which was then published in prestigious medical journals as independent studies. The drug company also allegedly produced an entire journal -- called The Australasian Journal of Bone and Joint Medicine -- and passed it off as an independent peer review publication. These claims were put by lawyers acting for Graeme Peterson, who is suing Merck Co and its Australian subsidiary Merck, Sharpe and Dohme for compensation. The 58-year-old -- along with more than 1000 other Australians -- claim Vioxx caused their heart attack or stroke. The drug was launched in 1999 and at its height of popularity was used by 80 million people worldwide because it did not cause stomach problems, as did traditional anti-inflammatory drugs. It was voluntarily withdrawn from sale in 2004 after concerns were raised that it caused heart attacks and strokes and a clinical trial testing these potential side-effects was aborted for safety reasons. Merck last year settled thousands of lawsuits in the US over the effects of Vioxx for $US4.85billion ($7.14 billion) but made no admission of guilt. Counsel acting for Mr Peterson, Julian Burnside, told the court this week the drug company sought out and recruited scientists, academics and doctors to put their name to Merck's own research. He said medical journal expert George Jelinek would testify that the articles were designed to reassure the medical profession about the safety of Vioxx. The trial, before judge Chris Jessup, continues. http://www.theaustralian.news.com.au/story/0,25197,25311725-501340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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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学术造假技巧原来是爱国行为
juchuan 2009-3-29 13:06
诗曰:造假不要紧,剽窃是祸根;岂止我一个,还有后来人。 此前曽在国外名校举报过学术造假,在网上説起过国外传统是对造假教授百般包庇,却基本上没人相信。在郭磊先生的《发生在哈佛医学院的一起严重学术造假》( 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221513 )一文后本人留过言,也拜读了各位大侠的评论,觉得有几句话不得不説。 学术和科研本来是人类对知识和文明的追求,到了求职不易的今天,却已演变为谋生的手段,学术造假也就应运而生。大家耳熟能详的一项Nature调查显示,科研人员中有有三分之一承认有过某种程度的弄虚作假或剽窃。所以其实科研不当行为国内国外一般同,并非中国独创。 美国科研诚信办公室(ORI)对科研不当行为的定义是: Research misconduct means fabrication, falsification, or plagiarism in proposing, performing, or reviewing research, or in reporting research results. (a) Fabrication is making up data or results and recording or reporting them. (b) Falsification is manipulating research materials, equipment, or processes, or changing or omitting data or results such that the research is not accurately represented in the research record. (c) Plagiarism is the appropriation of another person's ideas, processes, results, or words without giving appropriate credit. (d) Research misconduct does not include honest error or differences of opinion. ( http://ori.dhhs.gov/misconduct/definition_misconduct.shtml ) 在捏造(fabrication)、篡改数据(falsification)和剽窃(plagiarism)这三项行为中,剽窃(包括重复发表而不加说明的自我剽窃)最愚蠢:白纸黑字,在众目睽睽之下,如何抵赖?造假行家则明白,正如发扬中医要从娃娃起,挽救京剧要从小学生起,而学术造假则必须从伪造原始数据起。既然造假,就不必客气,不造则已,要造就要造得圆满彻底。 有读者在郭教授博客的留言中説: 如果你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哈佛的相关研究人员确有造假的嫌疑,就应该为了科学与之斗争。哪怕来自各方面的压力有多么的大 。 话虽不错,只是不现实。首先,举报剽窃相对容易,如果是举报捏造或篡改数据,接触原始实验记录是关键,却往往又是几乎不可能。其次,即使有了如山铁证,对付学生或下层科研人员自然是手到擒来,如果对方是知名教授,那么举报无疑是飞蛾扑火,地狱无门自来投。这事说来话长,待我以后慢慢开导大家。 应该说,ORI对科研不当行为的定义已经对造假者十分仁慈,网开三面,尤其是定义的第四条,科研不当行为不包括诚实的错误或观点的分歧,常常被造假者和造假者的上司用来掩盖造假丑闻。要证明别人刻意造假谈何容易! 在国外较多见的是不重复实验,只要第一次试验有可用或较 理想的结果,即使不能肯定结果是否真实,能写就写,怕因第二次实验不能重复而坏了好事。曾经有人建议重复试验,却被老板一句话噎死:难道连你自己做的实验都不相信? 按ORI条文,这当然不算不端行为。所以很多人有过这样的体验,如果严格依照一篇论文的步骤重复实验,即使那篇文章发表在一家一流杂志,得出同样实验结果的概率不高。通常的做法是把那篇论文丢到一边,虽然怀疑该论文的真实性,但不会去刨根问底,弄个水落石出。 就郭教授所叙述的证据,如果同一实验室无法重复已发表结果,一般来说,发表的论文显然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真正的科学家会找出原因主动改正论文中的错误,一般混饭的也就是装聋作哑。要人家承认是造假或是错误,那是强人所难。如果没有实验的原始记录证明的确是捏造或篡改了数据,那么只能怀疑,而不可以正式指控别人造假。按说向上司汇报这种怀疑是为实验室好,是否应该汇报则要看上司的为人,不可自取灭亡。 以下引用的这段话足已说明科研诚信办公室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向他们告状只是病急乱投医: According to a July 2005 report by the Associated Press, allegations of misconduct by researchers in the United States reached record highs in 2004, with the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receiving 274 complaints -- the most the department has received in one year since the federal government first established a program to deal with scientific misconduct in 1989. However, because of staff and funding shortfalls, the federal Office of Research Integrity closed only 23 of those complaints, with just eight individuals found guilty. ( http://www.naturalnews.com/019353.html ) 应该明白,如果没有过硬的证据,有几人敢向ORI投诉而为自己惹大麻烦? 有人留言建议郭教授找媒体,找编辑,或通过法律途径,应该说,这些在国外都不可行,为什么却不是三言两语可以说得明白,这些只有在亲身体验后才会如梦初醒。至于在博客上造势,那只是不得已而为之,让丑事见见光而已,对事件的解决毫无影响。因为虽然科学网上往来无白丁,留言大多出自教授学者,可是在事件中这些人不过是一群乌合之众。 有人相信同行评议,事实上如果事件已到了需要确定谁是谁非的地步,同行评议往往对举报人是个灾难。因为一是调查的范围只能是翻翻原始记录确定是否发生过捏造或篡改数据,而不是裁判学术观点的分歧,需要的是正直而不一定是小范围的专家;二是如今科学家名声不好,人品可疑,在是非场合不愿退避三舍,而是自告奋勇,勇往直前前来蹚浑水的,多是些利害相关的是非之人。 最欣赏的是郭教授自己的一则留言: 此文原有一个引言最近网上热议李连达院士课题组造假一事。在这场声讨李连达院士课题组造假的全民大运动中,我发现其中很多的文章充满了对国内现行学术打假制度缺失或执行不 力的指责,以及对浙大校长的批评。他们每每行文,必称如在美国遇到此类事情,会如何如何。我读了以后,总觉得此类评论,像作者们坐井观天梦呓般之臆语,很 是苍白无力得有点可笑。最近我在哈佛医学院揭露了一起学术造假,因而不幸亲历了美国调查和处理学术造假的过程。现将情况简介如下。希望大家能通过此文,多 少明白我国当今在科学技术方面,特别是科研造假技术方面,和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真实差距所在。国内造假后进们,实应好好学习,努力提高科研造假技术。千万不 要再像李连达课题组一样低水平造假,以致被洋大人们轻易揭露,使我国科技界脸面尽失 。 努力提高科研造假技术,不使我国科技界脸面尽失,这真是神来之笔!于是借来做了本文的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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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副校长姒健敏如是说(转载)
Hsu 2009-3-8 15:17
博士后既不算学生,也不属于教师,性质上更接近于合作研究者。严格上来讲,他不能算是浙大的人既不是浙大的教工,也不是浙大的学生。-----浙江大学副校长姒健敏 I 服了U!!!!! 以下新闻来自 http://news.sina.com.cn/c/2009-03-07/180117358079.shtml   浙江在线北京3月7日讯(特派记者梁国瑞 李敏 余家锋) 6日, 中国工程院公布 了浙江大学 论文剽窃事件 调查结果:浙江大学科研合作者贺海波等人剽窃情况属实,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兼职院长李连达负有疏于管理、教育不力、监管督查不严的责任。   浙江代表团里有两位来自浙大的全国人大代表,一位是浙江大学校长杨卫,另一位是浙江大学副校长姒健敏。6日、7日他们纷纷打开话闸,坦然回应论文剽窃事件。   全国人大代表、浙大校长杨卫表示,浙大已经不再续聘李连达院士,对贺海波的责任追究也已经到头,因为名誉权被侵犯,李连达可以起诉贺海波。   与中国工程院公布结果的口径一致,杨卫说,关于李连达的处理,一,找不到他参与该事情的证据;二,找不到动机;三,他负有管理责任。浙大已经与刊载了这8篇论文的国外期刊主编联系,让他们把这些期刊上投稿的版权签字寄过来,上海最权威的笔迹专家鉴定结果证明李连达的签字肯定不是他自己的。   杨卫代表透露,3月20日浙大将开一个导师学校,对新担当导师的人进行培训,内容是关于如何指导学生。   7日下午,浙江大学副校长姒健敏也接受了浙江在线独家专访,姒健敏代表回应    剽窃者贺海波及其处理   姒健敏说,贺海波是由其原来的导师介绍给李连达院士做博士后的,博士后既不算学生,也不属于教师,性质上更接近于合作研究者。严格上来讲,他不能算是浙大的人既不是浙大的教工,也不是浙大的学生。   分析贺海波的剽窃动机,姒健敏形象的比喻说,小偷哪里都有,学校里的小偷没什么东西好偷,只好偷学术,贺海波就是偷学术。   贺海波将把原来大学里的博士团队做的研究数据拿来,成文发表,小偷偷东西是有利益驱动,贺海波的利益就在于,发表论文评上副教授,在浙江大学留教。   姒健敏介绍说,浙江大学发现贺海波学术剽窃后,迅速做出处理,取消了其副教授的任职资格。然后他自己就走了。他不是我们的学生、教师,我们不被能开除他。    李连达院士的责任及处理   如果我是李连达院士,我带了这样的博士生的话,我觉得我应该负一些监管上的责任,教不严师之过,而且还署了名。姒健敏认为,虽然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署了名,话说回来,带博士后的时候,李院士太马虎,太信任贺海波原来的导师。   浙大对李连达院士的处理态度如何?姒健敏称,李连达是浙大聘请的兼职院长,去年11月份时,他刚好聘期已满,也就不再续聘。    兼职院士与博士后管理   有媒体质疑,此次论文剽窃事件的发生,是不是与兼职院长有关。   姒健敏回应说,浙大目前很多学院都聘有兼职院长,兼职院长比较超脱,是希望他们在学术上学院向更高方向发展,并不能说兼职院长就不好。    浙大的两个教训   姒健敏说,这件事给浙大两个教训,可以借鉴:一是要更加注重学术品德,博士生、博士后的进入过程,都要非常重视;二是要加强管理和教育。   在学术剽窃事件以后,浙大发现博士后的管理存在空白,所以学校出台了再重申和强调学术的规定,把博士后也涵盖进去了。凡是在浙江大学合作研究的,以浙江大学署名发表论文的全部归纳进去,这也是亡羊补牢。   如何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   姒健敏说,目前各种管理规定都已经健全,但有法律、规章制度,并不等于就没有犯法。他说,如何执行还要看个人的把握。   相关阅读: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回顾   2008年10月15日,贺海波前任导师戴德哉教授课题组将要发表的一篇论文被发现与另外一本杂志上发表的一篇论文的一些图很相似。尤其在表中3组数据竟完全相同。戴教授将两篇论文的PDF版转发给了浙江大学药学院以求查证。   2008年10月16日,药学院收到戴德哉教授的信后,立即组织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药学院发现:贺海波论文造假情况不但属实,而且数量远非被投诉的一篇。贺海波在进入浙江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后共发表论文8篇,调查组对这8篇论文逐一进行审核,陆续发现其8篇论文均不同程度存在学术不端问题。鉴于此事的严重性,药学院向学校做了专门汇报。学校据此也专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在事实面前,贺海波承认了其论文造假行为。10月26日上午,贺海波向学校递交了检讨书,承认自己剽窃其导师课题组的研究数据。下午,贺海波便离开了学校,从此音讯杳然。   2008年11月13日,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解除与贺海波的聘用合同,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通过建议撤销贺海波副教授任职资格的报告,上报学校。学校研究后决定,依据《浙江大学学术行为规范》规定,撤销贺海波的副教授任职资格。至此,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似乎已十分明晰,涉及其他署名作者的责任认定,仍在进行。   今年2月,浙江大学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新闻称:从迄今为止获得的资料和各方证词来看,贺海波的学术不端属个人行为。李连达院士作为合作导师和研究室负责人,负有管理责任。目前,浙江大学调查小组已要求在国外的相关人员回国,配合进行下一步的调查工作。对涉及的论文和相关人员的调查正在进一步进行中。 (浙江在线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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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借鉴——方舟子: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和学术规范(转载)
zhijieleng 2009-2-9 12:25
转载部分文章是为了避免因为不懂和疏忽导致不该发生的事发生,这里主要有三点收获: 其一,不能大段摘录别人的成果,即使作了引文标注也不行,一定自己评述 其二,通讯作者一般是作者排序中最后一位,很重要 其三,今后硕士学生的论文尽量不要带自己的名 方舟子: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和学术规范(转载部分) 如果是学生有这种糊涂认识的话,我觉得不奇怪,但是如果做为一个教授也有这种糊涂认识的话,我就觉得很可怕。在写作论文的时候,不仅仅是抄别人的数据、成果算剽窃,抄别人的用语,同样也算剽窃。这是国际公认的。我下面引的是美国科学院、工程院和医学院联合出版的一本指导性的小册子,里面对剽窃的定义,是用到他人的观点或文字而没有给出恰当的说明。就是说,不仅仅盗用别人的成果(此处有遗漏:编辑注)注明了出处,但是没有对别人的文字做恰当的改写,这也算是剽窃。如果是直接引用别人的文字,要用引号给引起来表示是引用,光是注明出处还不行。有的人写论文的引言部分去抄别人的,抄完了注明引自这篇论文,他认为这就不算剽窃。那也是剽窃。你在介绍别人的成果的时候,必须用自己的语言进行复述,而不能不用引号地直接用别人的话。这是国际学术界公认的一条准则。   下面这段是摘自国际电气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的指南,它把剽窃根据严重程度,分了5个层次,最严重地是未注明出处地全文复制一篇论文,这将导致在该文章记录中注明违规,并吊销违规者在IEEE刊物上的发表权利达5年。其次是未注明出处地大量复制一篇论文,达一半的篇幅,处罚和上面的是一样的。第三严重的剽窃是未注明出处地照搬句子、段落或插图。第四严重的剽窃是未注明出处地不恰当地复述整页或整段内容,通过改变个别单词、词组或重排句子顺序这么做,虽然不是照搬,但是没有注明出处,这也算是剽窃。最后一个是注明出处地复制一篇论文的很大一部分,而没有清楚地表明谁做了或写了什么。所以,没有注明出处地照搬别人的句子算剽窃,即使注明了出处,但是照搬别人的句子,也算剽窃。被发现的话,同样会被公布出去,受到处罚。不仅我们的网站这么认为,国际的学术组织、期刊也都这么认为。   所以大家在写论文的时候,往国外期刊投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很多的这种剽窃,都是学生造成的。我相信廖教授本人并没有参与写那篇论文,论文是学生写的,剽窃是学生干的。但是你既然在论文上署了名,就应该承担责任。如果没有被发现剽窃的话,发表这篇论文所得到的好处,教授是当仁不让的。一旦被人发现了剽窃,就要撇开自己的责任,说都是学生干的,没有我本人的事,这是不应该的。这种情况发生过好多次。像两年前东南大学校长顾冠群事件,也是属于这种情况,有三篇论文被发现剽窃,学生勇敢地出来承担责任,说是学生干的,和校长没有关系。我相信。但是你既然署了名,就应该程度责任,署名不仅是一种荣誉,也是一种责任。不能说好事都归你,坏事就都不负责。   学术腐败还有一种情况是一稿多投。一稿多投在国际上也被认为是一种不正当的行为,国际学术期刊一般都是反对一稿多投的。但是国内的一稿多投有让人同情、理解之处。国内大学对博士生毕业需要发表的论文数量定得太死,我不知道浙大是规定要多少篇,有很多大学规定要3篇SCI论文。论文数量不够不让你毕业,但是又把读博的时间定得太死,非得在3年后毕业。国内的很多刊物对来稿又不给即时的答复,给你拖着,可能会造成到你该毕业的时候论文还没能都发表出来。所以有的人就同时向几个刊物投稿。这倒也可以理解,这涉及到教育体制的一些问题了。所以对同时在国内的两个刊物上登同一篇论文,或者先在内部的刊物,比如某个学校的学报上登,然后再拿到全国性的刊物上登,或者先在国内的刊物上登了,然后再翻译成英文拿到国外的刊物上登了,也算是有助于和国外学术界的交流,对这些情况我们现在都很宽宏大量,不去管它了。我们要反对的是什么呢,是那些在国外的刊物上一稿多投的,还有就是在国外的刊物上登过之后,又翻译成中文拿到国内的刊物上登的,因为这样做完全没有必要,纯粹就是为了增加论文数。还有的,就是那些遍地开花的,不仅是一稿二投,而是三投、四投、五投、六投、七投,全都有。 还有一种是把会议poster的摘要当成论文列出去。我开始注意到这个问题是在去年,也和清华大学的生物系有关。那里有一个副教授叫常智杰,我看了他的简历,他发表的论文很少,其中有的论文在文献数据库里根本就找不到,所以我就写了一篇文章,说清华大学的副教授成批地捏造论文。后来有人说,这些论文是有的,是参加会议的poster摘要,难怪我找不到。会议的poster摘要虽然有时候也会做为期刊的增刊出版,给你半页或四分之一页豆腐干大小的篇幅,但是那并不是论文。我只见过国外研究生要找工作的时候,因为论文太少,在简历中会把poster也列进去,但是会清清楚楚地注明是poster,是会议摘要。不注明,还把它们按论文表的格式和其他论文放在一起,那就是在冒充论文了。学术会议的poster和论文是大不一样的。学术会议一般是不审稿的,你交了钱,交了poster摘要,它就都接受了,和论文要经过经过peer review这一关,是完全不一样的。最近我们发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一个叫肖传国的教授,也是这么干。他在国外工作了二十年了,看他的简历列出的论文,好像也有二十多篇,但是仔细一查,大部分都是poster,真正的论文只有4篇。他今年要评院士,我们把他的这些做法给揭出来,他没评上(笑声)。   还有一种造假方法是改变论文排名的顺序。这最开始我也是从清华大学的副教授常智杰的简历那里发现的。他有一篇论文登在美国《生物化学杂志》上,是一个不错的学术杂志,他是倒数第二作者,也就是最不重要的作用,大家知道,最重要的论文作者是第一作者和最后一个作者,最后一个作者一般就是通讯作者。他在列出论文表的时候,就把排名的顺序改一下,把自己的名字挪到第一去,变成第一作者了。这是很愚蠢的做法,如果有人去查一下,就能够发现的。像把poster当论文,别人查不到还会将信将疑,是不是我检索没有检索好。但是像改变论文的排名顺序,别人只要找到那篇论文,就知道原来的顺序是什么样的,所以这种造假手段是非常愚蠢的。但是还是有人这么干。 接下来我们来谈谈学术腐败产生的原因。我刚才说了,国外也有学术不正当行为,不过没有那么严重。我的母校Michigan State大学的一个教授David Wright研究过科研人员为什么会去干学术不正当的行为。他归纳了几条原因,一条是某种心理失常,说白了就是心理有病。我觉得破坏别人实验的,应该算是心理有毛病的(笑声)。第二条他认为是外国研究者所学到的学术标准有所不同,他说的外国指的是美国之外的其他国家。第三条是监管的程度不够,还有一条是发表论文的巨大压力。这些原因在中国也都存在。但是,我不认为中国科研人员的素质就比国外的差,发表的论文的压力也未必比国外的大,所以这两条并不能用以解释学术腐败在中国为何这么泛滥。中国科研人员学到的学术标准不同,比如剽窃、抄袭的标准不同和国际学术界公认的不同,导致剽窃、抄袭的泛滥,这是其中的一个原因,但不是主要的原因。监管的程度不够也是个原因,这里的监管指的是导师、领导的监管,像国内的导师手下有几十名研究生,怎么去监管?这可以说是扩招引起的一个恶果。当然导师本人可能也不想管,没有能力去管,这是另外的问题。   但是我觉得这些都不足以解释学术腐败在中国如此泛滥,它还有别的原因。其中一个原因是学术体制问题。目前中国的学术体制还是官本位的体制,缺乏独立性。中国的科研教育机构不是独立的机构,而是官场的一部分。院士是副部级的官,大学校长也是副部级、厅局级的官,系主任是处级干部。大家都是官,都在官场里头,那么官场的腐败风气必然要带到学术界来,就会导致学术腐败,而且即使学术腐败被揭露出来了,也会官官相护,去包庇它。 何先生说:可正是这种'不屑一顾的态度使他们感到难堪,于是就采取了'人身攻击的办法,仿佛他们打了'胜仗!其实,科学是非之争,在于论据,在于事实,既不能'以言废人,也不能' 以人废言 。   我打击学术腐败、打击伪科学,可不可以批评?当然可以批评,如果发现我哪个案例打错了,有根有据地指出来,我会接受,该道歉就道歉,该澄清就澄清。问题是那些攻击我的人,像刘洪波之流的人(笑声),他们找不到,也没有能力去发现我究竟在哪个案例打错了,所以只好对我进行人身攻击。   下面这些是何先生恭维我了,他说:方舟子之所以战无不胜(笑声),因为每有论战,必定以事实为根据,以逻辑为准则。方舟子所主办的新语丝上所刊登的文稿,总是以有无事实,合乎逻辑为选用与否的判据,而不是搞什么'人情稿、'关系稿,更不会去刊登什么'有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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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书推荐-《怎样当一名科学家-科学研究中的负责行为》
yangfanman 2009-2-5 13:23
好书推荐-《怎样当一名科学家-科学研究中的负责行为》 怎样当一名合格的科学家呢?美国科学院出版社出版的《怎样当一名科学家》回答了这个问题,我看的是何传启翻译的版本。我相信,对于绝大部分科学研究人员而言,科学道德以及科学研究中的利益冲突等问题的学习都是通过耳濡目染的感性学习得到的。相关的知识可能既不准确,也不全面,本书是一本严肃讨论这些问题的书籍。这本书大致上要告诉科研工作者一个科学家应该具备什么样的道德责任,如何在科研工作中处理各种利益冲突、比较棘手的个人和社会问题。 全文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一、引言 二、科学的社会基础 三、实验技术和数据处理 四、科学中的价值观 五、利益冲突 六、发表和公开 七、荣誉分配 八、论文署名 九、科学中的错误和疏忽 十、科学中的不轨行为 十一、对违背道德标准的行为的反应 十二、科学家在社会中的作用 十三、参考文献 十四、附录:案例讨论 我觉得文章中的很多观点和案例值得科研工作者去学习去体会,并将其活学活用到科研实践中,尤其对于年轻的刚入门的研究生更应该阅读,更具有教育意义。但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首先是对于科学道德以及利益冲突问题,实际中遇到的问题可能比较复杂,每件事情可能没有完全正确的答案,科研道德也在不断的发展和进化,而且任何问题都需要放到一定背景和环境中去考虑。相信作者也坚信这一点,因此作者指出集体的仔细讨论,也是使用本书的最好方法。。另一个问题就是考虑问题要同时考虑国际接轨的大环境和每个人生存的小环境。本书主要是美国科学研究人员所写,生搬硬套直接将他们应用到现实生活中也是不合适的,比如说待人处事上中国有中国的国情。 我认为这是一本值得科研工作者阅读的书籍,尤其是中国的研究生们。这个群体在这方面的知识一般都比较贫乏(我也是其中之一),导师几乎是他们唯一学习这方面知识的管道。鉴于中国博导和硕导带学生的数量,如果一个导师的科研道德比较差,就会有很多学生被误导。如果青年学生能够通过这本书很清楚的知道什么事情可以做,应该做,什么事情不应该做,不能做,做了以后自己可能会受到伤害,我认为他们可能就会自觉自愿地抵制某些不合适的行为。最起码他们不会被人蒙蔽,也没有理由说自己不知道事情的正确处理方法,这对于中国科研事业是很有好处的。 具体到这本书的内容,这是一本很薄的小册子,但读起来有些晦涩,需要耐心琢磨一下才能理解文章的精髓。但瑕不掩瑜,文中的案例都是精挑细选的精品。我个人很喜欢作者精心描述的十几个案例。尤其对于案例7,尽管我基本上同意这样的观点:如果一个高级研究人员设计并开始了一个项目,一个中级研究人员被邀请参加,主要的荣誉应属于高级研究人员,即使获得新发现时高级研究人员不在现场。 可是这样做的后果会不会大大削弱青年人的主观能动性呢?对于脉冲星发现这个案例,我还是觉得贝尔的贡献还是非常重要的,好的想法和实验设计固然重要,可良好的执行能力和分析观察能力也是不可或缺的。 最后以该书的一句话和大家共勉: 对科学的贡献,不是以论文数量为计量单位的,而是以对理解科学有何重要意义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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剽窃:编辑的责任与对策
zhaodl 2008-12-11 10:05
12月2日,新疆的一位编辑同行在我的博客上留言:赵老师,您好。我经常看您的博客,非常喜欢您写的文章。我今年刚毕业,就业于塔里木大学的学报编辑部,因为研究生期间学的不是编辑专业,所以工作后有许多问题不太好解决,总想找个专业老师好好咨询一下。前一阵,我们学报发生了一起论文抄袭事件,影响不太好,所以我想请教您,对于我们这些新手,在收到稿件后,不能一眼就看出是否存在抄袭的情况下,有没有其它的办法能及时发现所投文章是不是存在抄袭?除了在期刊网上下载相关文章一一阅览后看有没有抄袭现象 外,还有没有简便、快捷的方法? 首先我想说,一位刚入道的年轻编辑有这样的责任感,十分让人欣慰和高兴。首先是年轻的编辑都能够思考如何净化学术风气,并且自己也在身体力行地采取各种办法,让人对我国学术研究的天空晴朗充满了希望;第二,年轻编辑能够思考问题、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看得出编辑的上进心,特别是学报的编辑在我国学术期刊出版的中间,也许经营能力不足但学术精神和进去精神并不缺;第三,与我素昧平生,能够到我的博客上留言提问或者是请教,更加体现得出年轻人的向上和好学。为此,我在简单留言回答以后,一直放不下对这个问题的思考,总感觉这里边还有需要说明的地方,所以就专门写一篇博文。 面对学术研究中的不良风气,原因就不必仔细分析,大家尽管是不一定认同但与道德素质、利益诱惑和管理的简单化(过分量化)以及个人的生存压力等等密不可分。在现实的社会中,有多少人能够顶得住社会上的利益诱惑?更何况,我们的社会管理遵循的是市场经济规则就使利用人们的趋利性来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而不是一种虚无的理想。社会的主流原则是利益驱动,又要让人淡泊名利,谈何容易?更何况,社会的管理制度永远是落后于现实,惩罚或者约束的永远是少数,或者讲是法网恢恢不漏是不可能的。更何况是制度不健全,边缘模糊,社会的约束有时也是无能为了。即便是知道会受到惩罚,可是犯罪从来就没有因为法律的存在而减少!冒险和侥幸是人的天性。 社会的评价机制不变、社会的利益导向不改、人的秉性存在,各种腐败和不正之风不可能消失,作为学术研究也不可能处于真空、躲于世外,抄袭等不良行为也就不可避免。 为此,科学界越来越不能容忍这种学术上的腐败,各界仁人志士都在想办法遏制这种败坏学术风气的行为蔓延。学术期刊的主编和编辑向来被称为科学的把门人,所以他们也愿意和勇于承担这样的社会责任,在想方设法、努力做到在自己的期刊上不要出现剽窃和抄袭现象。有的要求编辑负责把关,否则要承担连带责任;有的规定审稿人把关;有的是借用各种技术手段检查校验。可惜的是,目前还没有一种有效地办法能够做到杜绝剽窃和抄袭。中国知网开发的学术不端行为稿件查验数据库,尽管是因为比对出大量的疑似剽窃的论文而不敢向社会公开,这也只能是事后追究,无法做到杜绝因为在数据库没有收录或者还没有来的及收录的情况下,还是查询不到的。 社会监督,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是十分重要的,惩罚也是可以起到警械作用,加大编辑和审稿人的责任也是必要的,但是这也都不可能杜绝不端行为的发生,我认为只能是尽力而为。因为,编辑的学识和精力是有限的,专家的研究方向和文献占有量也是有限的。 我认为,腐败是社会利益机制的反映,学术研究世俗化的今天也不能指望是一片净土。我们能做的就是:(1)编辑和审者尽力甑别、努力阻止不端行为的发生;(2)加大惩处的力度,提高警械的威慑力;(3)调整利益机制,尽量使市场机制对学术研究的影响减少;(4)明确作者的责任,包括挂名作者连带责任。 抄袭是学术研究领域的问题,学术出版是学术研究一部分,不能讲没有责任,但也不能完全怪出版者编辑,编辑包括审稿人不可能做到杜绝抄袭包括采取现代手段比对而是整个共同体的责任,首先是作者的责任,与作者签订诚信承诺就是对作者的一种提示和约束!若是学生请导师附属签名,增加导师的连带责任!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调整学术研究的利益机制,利用人性的名利欲望可以加快科学的发展,可是同时也带来了利益影响下的副作用,取舍实在是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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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幸被剽窃
墨人刘 2008-8-28 16:59
一直认为被剽窃也是要有资格的,绝对想不到也会轮到我这体制外的菜鸟头上。不多说了,有空看看着篇文章吧《金牌,有基因的一半》 http://digitalpaper.stdaily.com:81/kjrb/html/2008-08/26/content_5553.htm 一个署名为胡军的人堂而皇之地发表在8月26日的《科技日报》上。姑且不论行文思路好资料来源,只是说这2700余字的短文,超过1600字基本上原封不动地来自我的拙文(在下文用红色标出)。能被剽到如此高级别的纸媒上,也可以说是我的荣幸了。但愿这位胡军先生不是学院派内的人物,否则不是又让我这种草民对权威刮目相待? ---------------------------------------- 金牌,有基因的一半 文 胡 军    百分之七十牙买加运动员体内拥有 ACTN3 蛋白,这可以让他们跑得更快     ■ 新闻缘起    8 月 16 日晚 , 鸟巢 ,牙买加的博尔特在男子 100 米 的表现完全可以用 恐怖 来形容,而第二天,牙买加的女选手又包揽了女子 100 米 的前三名。牙买加人让在短跑项目上一直目中无人的美国队老老实实当了一次观众。   固然牙买加的短跑成绩与他们的传统有关。但科学家通过对超过 200 名牙买加运动员的研究发现,有 70% 的人体内拥有一种名为 ACTN3 蛋白的物质,这种物质可以改进与瞬间速度有关的肌肉纤维,而这些肌肉纤维可以使运动员跑得更快。    ■ 将新闻进行到底   尽管菲尔普斯和队友们一样的训练,一样的在 水立方 比赛,但创造历史的只有他一人;尽管博尔特训练条件可能不如许多发达国家的运动员,但就是他以 9 秒 69 的成绩把所有人抛在身后;尽管都是女性,都是 蜂腰鹤膝 ,但只有尹辛巴耶娃能轻松越过 5 米 05   人们逐渐发现相同环境下个人对训练的应答程度是不同的,早期的遗传学家就猜想:基因必定在体能上插了一脚。     金牌有 种   许多运动才能与生俱来   纵观所有的奥运会,我们可以发现一些 体育家族 :美国小将柳金是前苏联体操名将柳金的女儿;拳王阿里的女儿莱拉接过父亲的拳击手套,成了无往不胜的世界女拳王;姚明的父母都曾是篮球队的主力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是对遗传最直白的描述。人类的许多运动才能都是与生俱来并无可更改的。早期的遗传学家通过相关性就解释了体育天赋可以遗传。 以大腿力量为例,两人之间运动成绩的相关性随着亲缘关系接近而迅速升高。无关亲族几乎毫不相关(相关系数 0.08 ),同卵双生(基因完全相同)相关系数则高达 0.76 。   现实中也有很多直观证据。李小双兄弟可能是我们最熟悉的孪生兄弟;在雅典奥运会上,美国体操队的哈姆兄弟为团体夺银立下汗马功劳,新西兰的双胞胎斯文戴尔姐妹更是一举拿下女子赛艇双人双桨冠军。实在有必要在他们的金牌上刻上一副双螺旋。   更多类似的证据暗示着,有运动基因在家族间流动。姚明能成为 NBA 现役最高球员,其父母基因也功不可没 这对亚洲最高夫妻中的一员更曾是国家女篮队长。    运动机能 60% 来自遗传    上世纪 60 年代,在三届奥运会和两届世锦赛上共获得了十枚奖牌的芬兰运动员门蒂兰塔,体内比常人多出的 20% 红细胞让人一度怀疑是兴奋剂所致。不过,家族系谱调查彻底洗脱了门蒂兰塔的嫌疑, 14 名与其有血缘关系的同辈表亲中,有 8 人的红细胞数量同样超出常人。对于其他表亲来说,这多出的红细胞只是增加了阻塞血管的风险,但对门蒂兰塔却成了制胜之道。   难怪德国著名运动医学家霍夫曼这样说:人的运动机能 60% 来自遗传, 40% 靠训练等外界因素制约。所以,如果可以的话,我更愿意在起跑之前查查对手的家谱。     运动基因    EPO 相关基因让人跑得更久   顾名思义,人促红细胞生成素( erythropoietin , EPO )能刺激机体产生更多的红细胞。而氧气从肺部到肌肉的过程,正是由红细胞来完成的,越野、长跑等耐力项目都依靠肌肉的有氧呼吸来提供能量。    而门蒂兰塔的天赋正来源于 EPOR (促红细胞生成素受体)基因的变异,该变异导致了过多促红细胞生成素 EPO 的合成,进而促进机体合成更多的红细胞。不过对普通人,多出的红细胞并无实际意义,反倒增加了阻塞血管的风险。     ACE 基因让运动更有效    十几年前的《自然》杂志树立了第一个体能基因的桥头堡。其中一篇研究指出: ACE (血管紧张素转换酶)基因与杰出耐力有关。在对比 33 名英国优秀登山运动员和近二千名健康男性的 ACE 基因后,他们发现前者的插入型 ACE-I 基因频率明显更高。后续研究发现,径赛的耐力要求越高,参赛运动员拥有插入型 ACE-I 的频率也就越高。   不过,直到最近,人们才认识到拥有 ACE-I 基因的运动员能够在消耗同样多的能量时作出更多的有效功。要知道,人体真正用于做功的能量不到总产能的一半,所以在效率上下工夫比单纯增大血液含氧量更有前途。    ACTN3 基因让人跑得更快    很快,人们又在快肌纤维中发现了慢肌中所不存在的 ACTN3 蛋白,它也是有相应基因编码的。悉尼大学的杨南(音)在 2003 年发表的一项研究中称,他们测试了 301 名运动员和 436 名对照人群,发现在短跑、举重这样需要瞬时爆发力项目的运动员中,这个正常基因的携带比例高达 92% 。尤其在这些项目的女运动员中,比例更是高达 100% 。而在中长跑等耐力项目中,这个基因出现的频率只有 20%30% 。    ACTN3 基因的某种变异体在西非裔黑人的基因库中出现频率很高,作为黑人后裔的牙买加人自然拥有这种变异体。这种变异体能够提高人的瞬间速度,所以牙买加运动员有着和别人不一样的爆发力。     CKMM 基因提升运动空间    人的肌原纤维分为 I 型和 II 型两大类,并由此组成了慢肌和快肌。慢肌纤维更多的依赖有氧代谢,快肌纤维则主要由无氧代谢提供短期能量。普通人两种肌肉比例相当,而运动员肌肉分布截然不同,慢肌的比例可以低至 19% 或高达 95% ,前者将会成为百米 飞人 ,后者则可能是马拉松冠军。   通过训练,慢肌纤维可以转变为快肌,而快肌转变为慢肌却收效甚微,原因在于 CKMM (肌型肌酸激酶)。它只在肌肉中进行表达,有氧时机体以 ATP 为原料提供能量,当组织缺氧时, CKMM 以磷酸肌酸为原料提供能量。慢肌纤维中的 CKMM 活性比快肌中低两倍,这有利于慢肌纤维遵循正常的有氧途径获得充足的 ATP ,肌肉耐力和抗疲劳程度都表现良好。   运动员进行负重和厌氧训练时,缺氧的慢肌纤维只有起动 CKMM ,相当于增加了快肌纤维的比例。反之则不然,因而将肌纤维由快转慢尤为困难。 CKMM 基因变异增多的个体显然有更大的提升空间。   事实上,上述基因只不过是体能基因的沧海一粟,目前所知,参与体能再造的基因位点可能超过 140 个。一批人早已对此兴奋莫名,仿佛金牌就在石门背后,而基因就是那句 芝麻开门 的魔咒。    基因 双刃剑   基因诞生 超级运动员 ?    上世纪中叶之后,高科技开始了对竞技体育的广泛渗透。在以运动员为核心的系统学科中,运动生理学家、营养学家、甚至物理学家们开始合作。不过,最后登上金字塔顶端的可谓凤毛麟角,而且,天资并不是成功的充分条件。在名利面前,投机取巧必定无法杜绝,天资平平者希望能后天补足,资质出众者更希望能突破极限。随着基因迷雾散去,将常年汗水凝聚成一针药水的努力,好像不是天方夜谭。只要能成为闪光灯下的聚焦点,健康、道德 就抛在脑后。   不过,当奥运选手都疾行如 神行太保 戴宗,强壮如施瓦辛格,耐久如沙漠骆驼,且男女难辨,人鬼莫分。这些 超级运动员 还能称为人么?这个时候,我们是不是应该思索一下体育竞赛的初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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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发布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查处科研不端行为持之有据
wangyk 2008-3-18 15:09
科技部发布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科研不端行为将受查处 为了加强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的科研诚信建设,防治科研不端行为,净化科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有关规定,科学技术部部长徐冠华签署部长令,于2006年 11 月9日 发布了《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处理办法》),把对国家科技计划中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处理办法》的内容包括六章共三十四条,将从 2007 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这一办法,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将受到查处和惩罚。 科技部副部长尚勇表示,对学术诚信问题的判定,涉及到复杂艰深的学术问题,必须通过健全的组织、规范的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处理办法》的颁布施行,将把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也充分表明政府进一步端正学风的基本态度。   据介绍,《处理办法》目前阶段,仅对科学技术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者、推荐者、承担者在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执行、 验收等过程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进行查处。   科研不端行为的种类具体包括 6 个方面: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其他科研不端行为。 《处理办法》还规定了对科研不端行为人的处罚措施,分别规定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持机关和科技部对科研不端行为人的处罚规定,包括:警告;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责令其接受项目承担单位的定期审查;记过;降职;解职;解聘、辞退或开除等;禁止其一定期限内参与项目承担单位承担或组织的科研活动;中止项目,并责令限期改正;终止项目,收缴剩余项目经费,追缴已拨付项目经费;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等。 根据《处理办法》规定,科学技术部、行业科技主管部门和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机构,根据其职责和权限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查处。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科学技术部、项目主持机关、项目承担单位举报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鼓励举报人以实名举报。科学技术部负责查处影响重大的科研不端行为。必要时,科学技术部会同其他部门联合进行查处。为此,科学技术部还专门成立了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负责科研诚信建设的日常工作。 《处理办法》同时规定,项目主持机关对举报的科研不端行为不开展调查、无故拖延调查的,科学技术部可以停止该机关在一定期限内主持、管理相关项目的资格。被调查人有藏匿、伪造、销毁证据的,干扰、妨碍调查工作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同时涉及多种科研不端行为的,将从重处罚。科研不端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由于这次出台的办法仅针对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的不端行为,科技部此前会同有关部门出台过《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等系列法规,同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教育部、中国科学院等针对科研不端行为也都有各自的处理办法。对于其他科研活动中出现的不端行为,原则上由相关机构和部门做出处理,也可以向科技部举报。《处理办法》还规定国家科技奖励中发生的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参照这一办法。 据悉,为保证《处理办法》的贯彻实施,科技部将与教育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协商,成立国家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协调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工程。 ??近 年来,针对科技评价和计划管理制度不健全、评价体系不完善、评价方法不规范等问题,以及科技界反映的提供虚假信息、抄袭剽窃他人论文、捏造篡改科研数据等科研不端行为、学术浮躁、学术腐败等现象,科技部从多个方面加强制度建设,标本兼治,有助于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治理学术浮躁等不正之风,优化创新环境。 (王应宽 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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