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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大米”引监管与伦理质疑
热度 1 kejidaobao 2012-9-28 09:41
本刊记者/李 娜 2012年8月30日,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就一篇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称,美国塔夫茨大学一科研机构研究人员曾对中国湖南省24名儿童喂食“黄金大米”——转基因大米,论文合作者中有中国科研人员。该消息迅速获得各界及主管部门高度关注,随后国内涉事方均有不同程度表态,但“黄金大米”事件仍是乱象丛生。 虽然事件结果有待深入调查,但由事件引发的两项疑问已经引起了科学界的高度关注:同类科学实验的监管情况如何?特定实验的伦理审查应注意哪些问题?专家表示这两个问题非常值得探讨。 涉人体、转基因实验监管 是否存漏洞? 据初步调查结果显示,“黄金大米”事件所涉项目为美国塔夫茨大学申请到的美国NIH项目“儿童植物类胡萝卜素维生素A当量研究”。在中国的实验合作协议,是塔夫茨大学与浙江省医学科学院于2004年9月签署的。 “黄金大米”实验包含两个关键词:人体实验以及转基因食品的营养实验,事件曝光后的问责当口,了解此类实验受到何种监管、需经何种审批,成为人们的关注热点。 关于人体实验,卫生部新闻发言人肖海华近日公开表示,卫生部对于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包括生物医学的伦理研究,有明确的规定。结合国际惯例与中国实际,卫生部于2007年正式印发了《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其中规定,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和相关技术应用活动的机构,比如科研院所,要设立机构伦理委员会,主要对本机构或所属机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和相关技术应用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和监督,并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有权对研究方案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等决定。意即人体实验的开展必须要经过实验机构伦理委员会的监督和批准方可开展。 其次是关于涉及转基因食品的实验规定。据《科技导报》向卫生部了解,2002年卫生部曾经颁布过《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称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转基因食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也不得用作食品或食品原料。但该办法2007年废止,目前卫生部没有关于转基因食品的专门管理规定。 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黄大昉研究员告诉《科技导报》,目前国家关于转基因生物的管理规定主要集中在农业部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条例》中。该条例规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引进农业转基因生物用于研究、试验的,引进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但是该条例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而“黄金大米”则属于营养实验,并不在农业部规定之列。“原则上,所有涉及转基因的实验都应当申报,但现行的管理细则制定得还不是特别明确。”黄大昉告诉《科技导报》。 基于以上规定,“黄金大米”实验的批准权集中在实验机构的伦理委员会手中。作为签约方,浙江医学科学院伦理委员会确于2003年作出在保障参试对象知情权的前提下同意实施实验的伦理审查意见。不过浙江医学科学院对媒体表示,“黄金大米”喂食实验发生时,该伦理审查已经过期。这样的监管是否存在漏洞?伦理审查是否存在有效期?都值得进一步讨论。 知情权及伦理相关问题 是否得到审慎对待? 卫生部发布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规定,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都应尊重和保障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权。 虽然涉事论文称获得所有受试儿童监护人同意,各路媒体调查也显示,受试儿童家长的确曾经在协议书上签过字。但是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权是否真的受到尊重仍引发质疑。 清华大学科技与社会研究所刘兵教授告诉《科技导报》,“黄金大米”事件中,知情权问题存在值得讨论之处,比如受试儿童家长是否全面而充分地了解了实验的内容和风险?以及在现行的教育体制下,通过学校的渠道来选择受试儿童,而不是通过公开征集受试对象,这是否能保证家长在纯粹中立的立场做出判断?在中国,学生及家长与校方处于不对等地位,儿童及家长是否在无意识情况下受到潜在压力?甚至“黄金大米”实验的知情权是否含有欺诈性质,都需要进一步调查和讨论。 此外,与伦理相关的、可能引起更多风险的科学问题也非常值得关注和讨论。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方唯硕研究员对《科技导报》说,从现在的信息来看,“黄金大米”实验是在美国进行了I期成人实验后,直接来中国进行II期儿童实验。这样在不同人种、不同年龄的受试者之间进行I期和II期实验的模式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风险都值得商榷。“在我们药学研究中,有个别药物,其对白种人的有效剂量就是黄种人的致毒剂量,虽然这类药非常少,但其潜在的风险性不能不考虑。” 对此,中国科学院大学肖显静教授也表示,对于转基因食品的人体实验,应该慎之又慎。应不应该进行人体实验,实验的人群、内容、年龄段、样本大小、时间长短、剂量大小等等,都应该深入思考,认真对待。而且,“对于此类人体实验,公众知情权是必要的但不是充分的,因为此类实验风险具有潜在性、长期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可能存在较大的危害性,危及到公众的健康权甚至生命权。这两类权利是高于知情权的,因此即使公众知情,科学家也不能籍此就理所当然地进行人体实验,否则将导致维护了公众的知情权而损害了他们的健康权和生命权的结局。”■
个人分类: 栏目:科技事件|3484 次阅读|1 个评论
[转载]中电集团与我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热度 1 wangxiaog04 2012-9-13 16:27
[转载]中电集团与我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9月4日,电子科技大学——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清水河校区举行。汪劲松校长与中电集团总经理熊群力代表双方签署合作协议。校党委书记王志强致辞,校领导余敏明、马争、王厚军、罗佳慧、朱宏、熊彩东、王亚非、杨晓波、李言荣,院士刘盛纲、李乐民出席会议。会议由副校长杨晓波主持。 电子科大与中电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双方将在电子信息技术发展战略研究、“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申报、产学研联合、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对外合作等方面展开深度合作。 王志强表示,双方的合作将展开新的一页,这是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会议精神的体现,也将对校企双方强强联合,协同创新,实现共赢产生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双方合作既有良好基础又有地域联系,更有优势互补,希望致力于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的深度融合、共同推进,为科教兴国、科技强军、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做贡献。 熊群力表示,电子科技大学是国家电子信息技术人才培养、技术创新方面最顶尖的学校之一,也是中电重要的合作伙伴。他说,电子信息技术作为最具前瞻性、基础性、带动性的产业,发展日新月异,中电的工作任重道远。中电的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离不开高校,中电集团把与成电等高校的合作作为推动创新的重要抓手。协议签订后,中电将加强落实,让双方的合作以深入良好的状态发展下去。 熊群力一行参观了图书馆、微波暗室和抗干扰实验室。 相关链接: 中电集团是中央大型骨干企业,研究领域覆盖了电子信息技术的各个专业门类,具备从系统工程、整机到电子元器件的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和系统集成实力,是军工电子的国家队和信息产业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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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江西湖南湖北签署教育合作协议 三省全面推进教育领域合作交流
whyhoo 2012-8-22 21:51
8月21日,江西、湖南、湖北三省在武汉签署协议,全面推进教育领域合作交流。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湖北省省委书记李鸿忠、省长王国生出席签字仪式。   袁贵仁在讲话中指出,江西、湖南、湖北同处中部,地缘毗邻,省情相近,历来都是人文荟萃、人才辈出之地,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崇文重教的优良传统。近年来,三省大力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坚持优先发展教育,教育改革深入推进,教育投入大幅增长,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办学水平不断提高。   袁贵仁强调,当前,长江中游城市集群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正努力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又一重要引擎。此次三省签署教育合作协议,是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7•23”重要讲话、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重要讲话的具体行动,是全面实施教育规划纲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教育科学发展、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对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加快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袁贵仁希望三省教育部门抓住机遇,科学规划,务实推进,在探索教育区域合作发展上,努力取得新成果、创造新经验。一要整合资源,深化改革,在促进区域教育科学发展上下功夫。把加强区域教育合作与推动教育资源共建结合起来,实现区域内教育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把加强区域教育联动与深化教育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促进区域内教育质量整体提升。二要注重创新,提升能力,在服务三省发展中作贡献。三省教育部门尤其是高等学校要充分发挥人才、学科、科研等综合优势,主动适应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等重点区域带动战略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需求,加快培养更多急需人才、关键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围绕企业发展特别是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积极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加强高校科技创新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引领作用,推动产业集群发展。三要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在区域教育合作实践上作示范。坚持政府积极引导,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科学制定合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分层分类稳步推进。以重大项目为纽带,搭建区域协同创新平台,共同推动合作升级。积极探索联动发展模式,努力在全国起到示范作用,为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支撑中部崛起作出更大贡献。   王国生指出,为把三省区域打造成我国经济新的重要增长极,加速推进中部地区崛起,今年初,江西、湖南、湖北三省签署了《加快构建长江中游城市集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建设从构想进入具体实践的新阶段。前不久,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支持中部地区改善民生和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力发展教育。他表示,将以协议的签署为新起点,全面贯彻教育规划纲要,不断拓宽合作领域,切实创新合作机制,促进三省教育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联动发展,努力将三省教育合作建设成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先行区、教育资源共享示范区,合力推动中部地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促进中部地区早日崛起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江西、湖南、湖北教育部门负责同志代表三方签署协议。 原文见 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1485/201208/1408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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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台湾与新疆职业院校签署合作协议
tangminqian 2012-8-19 22:12
中国教育新闻网 http://paper.jyb.cn/zgjyb/html/2012-08/16/content_75729.htm 2012.08.16中国教育报 第02版:新闻·热点 台湾与新疆职业院校签署合作协议 本报讯(记者 蒋夫尔) 台湾23所职业院校参访团日前与新疆24所职业院校签署合作协议。双方将共同或轮流举办学术研讨会及作品展演、共同选定专题、共同进行技术开发与学术研究、共同举办国际性专业研讨会等。
个人分类: 技术与职业教育|2303 次阅读|0 个评论
[转载]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全文)
whyhoo 2012-8-11 20:51
新华网台北8月9日电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9日在台北签署了《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全文如下: 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   为促进两岸经贸交流与发展,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依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ECFA)第六条有关规定,就两岸海关合作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协议中,   海关程序指双方海关及行政相对人应遵守的相关程序及规定;   海关合作指双方为执行海关规定而进行的各项合作;   运输工具指用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各种船舶、车辆及航空器;   请求方海关指请求协助的一方海关;   被请求方海关指被请求协助的一方海关。   第二条 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执行海关程序及进行海关合作的相关事宜。   第三条 目标   本协议目标为:   一、促进双方海关程序的简化及协调,提高通关效率,便利ECFA的执行。   二、便利两岸人员及货物的往来,促进两岸贸易便利与安全。   第二章 海关程序   第四条 便利化   一、双方应确保海关程序及其执行具有可确定性、一致性及透明性,其海关估价、商品归类等规定应与世界贸易组织或世界海关组织有关规定相一致。   二、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以便利货物、物品及运输工具的通关,并逐步应用信息技术,促进无纸化通关的发展。   第五条 风险管理   双方海关应注重识别高风险企业及货物,实施经认证的经营者(以下简称AEO)认证制度,便利货物通关。   第六条 透明度   双方海关应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提高透明度:   一、公布与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有关的规定。   二、设置必要的咨询点,受理行政相对人相关业务咨询。   三、一方海关规定有重大修正,且可能对本协议的实施产生实质影响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海关。   四、应一方海关请求,另一方海关应就已公布并影响行政相对人规定的变动情况提供信息。   第七条 行政救济   双方海关的规定应赋予行政相对人对海关作出的决定申请行政救济的权利。   第三章 海关合作   第八条 合作内容   双方海关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内进行合作:   一、相互通报有关海关规定;及时交换与ECFA货物贸易有关的海关估价、商品归类及原产地确定所需的证件、文书等相关资料。   二、为正确计征ECFA货物贸易进口货物关税,主动或应请求提供及核查海关估价、商品归类及原产地确定有关信息。   三、进行查处走私相关合作与技术交流,主动或应请求提供查处走私及其他违反海关规定行为的情报资料与协助。   四、对通关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沟通协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解决。   五、对各自海关监管中应用的风险管理方法,选取可行项目进行合作。   六、逐步实施AEO相互承认并给予通关便利。   七、对各自海关监管中应用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的方法,进行交流与合作。   八、加强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九、建立与ECFA货物贸易有关的海关电子信息交换系统。   十、对暂准货物通关事项进行合作。   十一、进行海关贸易统计合作,定期交换贸易统计数据,进行贸易统计制度、方法、统计数据差异分析等技术交流。   十二、进行人员互访、交流、观摩学习及专题研讨。   第四章 请求程序   第九条 请求的方式   请求方海关应以书面方式提出请求,并附所需文件。如情况紧急,请求方海关可提出口头请求,但应尽速以书面方式加以确认。   第十条 请求的内容   一、依据本协议所提出的请求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出请求的海关;   (二)请求的目的及理由;   (三)请求事项的相关情况;   (四)请求采取的措施;   (五)涉及有关规定的说明;   (六)答复时限及联络方式;   (七)其他经双方海关同意应说明的事项。   二、被请求方海关必要时可要求请求方海关对上述请求进行更正或补充。   第十一条 请求的执行   一、被请求方海关应在其权限及能力范围内采取合理的执行措施。   二、被请求方海关可依请求提供经过适当认证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件。除被特别要求书面文件外,被请求方海关可传送电子信息并提供必要的说明。   三、若请求事项涉及被请求方海关以外的其他相关部门,被请求方海关应将该项请求转送相关部门,并将处理情况通知请求方海关。   四、被请求方海关可按请求方海关的要求执行有关请求,除非该要求与被请求方海关的规定或做法相抵触。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联系机制   一、双方同意,由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海关合作工作小组负责处理本协议及海关合作相关事宜,由双方海关各自指定的联络人负责联络,并建立联络热线,以保障协议的顺利实施。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指定其他单位负责联络特定事项。   二、海关合作工作小组可视需要成立工作分组负责处理本协议有关事宜,并向海关合作工作小组报告。   三、双方海关视需要举行会议,以评估本协议执行情况及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三条 保密义务   一、依据本协议所取得的任何信息,应受到在接受方取得同类信息所应受到相同程度的保护。   二、一方海关对所提供信息的保密性有特殊要求并说明理由,另一方海关应给予特殊保护。   三、如未事先获得被请求方海关的书面同意,请求方海关不得将取得的信息转交其他单位及人员,亦不得在司法及行政程序中作为证据使用。   第十四条 费用   一、双方海关就执行请求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原则上应放弃获得补偿的要求。如执行请求需要支付巨额或特别性质的费用,双方海关应商定执行该项请求的条件及有关费用负担的办法。   二、双方海关可就执行本协议第八条规定的合作事项所产生费用的补偿问题另行商定。   第十五条 文书格式   基于本协议所进行的业务联系,应使用双方商定的文书格式。   第十六条 修正   本协议修正,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十七条 生效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各自完成有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协议自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   本协议于八月九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四份文本中对应表述的不同用语所含意义相同,四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会长 陈云林       董事长 江丙坤 原文见 http://www.gwytb.gov.cn/wyly/201208/t20120810_2900481.htm
个人分类: 政治|1198 次阅读|0 个评论
[转载]培养人才的新探索
wyc 2012-6-2 06:12
我校与英国拉夫堡大学签订合作协议 添加时间:2012-05-29 16:07:53 阅读次数: 1467   5月24日,副校长刘正江一行4人访问英国拉夫堡大学,并签订了我校信息科学技术学院与拉夫堡大学理学部的 “3+1+1” 本硕连读项目合作协议。   刘正江一行首先访问了拉夫堡大学科学学部计算机科学学院,与院长Eran Edirisinghe博士、国际项目负责人Christian W Dawson博士以及杨双华教授洽谈了有关合作项目的细节问题,对课程设置和毕业设计等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   拉夫堡大学国际化政策主管Chris J Backhouse教授,国际交流处Tony Westaway处长,理学部院长Paul W H Chung教授等与刘正江一行座谈,并举行了合作协议签字仪式。刘正江和信息科学技术学院院长王国峰代表我校在合作协议上签字。   根据合作协议,我校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的本科学生在我校完成3年本科学习之后,成绩符合拉夫堡大学的要求,可申请第四年进入拉夫堡大学进行学习,成绩合格可取得我校学士学位,然后可继续在拉夫堡大学攻读一年硕士,取得拉夫堡大学的硕士学位。   签订合作协议之后,刘正江一行参观了拉夫堡大学的航空实验室、计算机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管理学院等教学科研设施和机构。   本次出访的我校代表团成员还有人事处副处长张术佳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副处长杨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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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于利希中心与天津超算中心签署合作协议
热度 1 Helmholtz 2012-4-27 16:56
德国于利希中心与天津超算中心签署合作协议
昨天,2012年4月26日,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成员单位、德国于利希国家研究中心副主任Sebastian Schmidt教授与天津超算中心主任刘光明教授代表各自单位签署了双边合作协议。 德国于利希中心是欧洲最重要的超算机构,长期拥有两台世界排名分别在前十和前二十左右的两台超级计算机,而且与美国的INTEL有非常密切的合作,一直是欧洲最大的民用超级计算机的拥有者和研发者。 天津国家超算中心则拥有2010年年底被评为全球500强第一速度的天河一号机。 去年一月份,亥姆霍兹联合会副主席、于利希中心主任、欧盟PRACE超算计划主席Bachem教授与于利希超算中心主任Lippert教授在访问天津超算中心时,对于中国自力更生而架设起世界上最大、最高效的GPU加速的超级计算机感到十分佩服,认为中方在硬件设计、软件配套以及运行程序优化等方面做了许多独创性的基础工作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为此,德国人也希望利用中方的设施平台与中方伙伴,检测GPU的下一步应用和发展空间;而中方也特别从有经验的德国同行那里学到一些机器维护以及科研背景的客户服务经验。 经过一年的酝酿包括其间的交流,现在双边正式签署了合作协议,准备在超级计算机的功效评价、在一些特殊软件的试运行方面进行广泛的交流合作,包括人才的互换与培养。这样的合作,一定会实现双赢的目的。 参加合作协议签署的还有于利希中心外办主任Lincks博士、超算中心客户支持部专家Mohr博士,国防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院长廖湘柯教授以及卢凯教授、卢宇彤教授、超算中心副主任罗军教授以及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何宏博士。
个人分类: 2012亥姆霍兹科技新闻|8146 次阅读|2 个评论
中国工程院与辽宁签署科技合作协议
四面山 2012-4-16 22:05
本报讯 (记者周峰)10月21日,中国工程院与辽宁省人民政府科技合作协议签字仪式在辽宁友谊宾馆举行。中国工程院院长周济,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珉,省长陈政高出席签字仪式。 根据协议,院省双方将在开展重大决策咨询、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强技术合作研究与开发、组织学术交流与服务、培养和引进科技人才、建立省院合作协调机制等多个方面开展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 《科学时报》 (2011-10-24 A1 要闻) http://news.sciencenet.cn//sbhtmlnews/2011/10/249987.shtm?id=249987
个人分类: 中国科学报-科学时报|1390 次阅读|0 个评论
院企携手打造东北“坚强智能电网”
热度 1 四面山 2012-4-15 23:22
本报讯 12月8日,中科院沈阳分院与东北电网有限公司签署了全面科技合作协议,沈阳分院院长、中科院院士包信和,东北电网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一凡等双方领导出席了签字仪式。 根据协议,中科院沈阳分院将发挥在智能装备、电子信息、自动控制等领域的技术和人才优势,针对东北电网公司在风力、水力及其他新能源发电,智能电网,常规电网发展、改造等方面的重点需求,开展全面科技合作;发挥院企双方优势,共建电力系统机器人、智能电网关键技术研究等合作平台;共同申请并承担国家科研项目;开展重点领域人才培养和交流等工作。 此次全面科技合作协议的签署,让中科院沈阳分院的科技优势和东北电网区位、产业优势强强携手,必将推动智能电网关键技术与相关领域产业化研究,促进东北坚强智能电网建设与技术发展。(周峰) 《科学时报》 (2010-12-10 A2 要闻) http://news.sciencenet.cn//sbhtmlnews/2010/12/239516.html?id=239516
个人分类: 中国科学报-科学时报|1578 次阅读|1 个评论
省校合作再续新篇 辽宁省与清华大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四面山 2012-4-15 23:13
本报讯 11月15日,辽宁省与清华大学战略合作协议签字仪式在辽宁友谊宾馆举行。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珉,清华大学党委书记胡和平出席签字仪式。辽宁省长陈政高、清华大学校长顾秉林代表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据了解,辽宁省与清华大学的合作由来已久,合作方式不断深入,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根据此次协议,省校双方将以科技合作、人才培养、咨询服务和选派优秀教师、毕业生挂职等形式,开展长期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周峰) 《科学时报》 (2010-11-23 B2 校园) http://news.sciencenet.cn//sbhtmlnews/2010/11/238846.html?id=238846
个人分类: 中国科学报-科学时报|1436 次阅读|0 个评论
[转载]文化部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签署合作协议推进内蒙古文化强区建设
whyhoo 2012-3-9 21:30
中国文化报记者郭人旗报道: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推进内蒙古民族文化强区建设,3月7日,文化部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北京共同签署《关于加快内蒙古文化建设合作协议》。文化部党组书记、部长蔡武,党组副书记、副部长赵少华,党组成员、副部长杨志今,党组成员、部长助理高树勋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胡春华,党委副书记、政府主席巴特尔,党委常委、秘书长符太增,副主席刘新乐等参加签字仪式。蔡武和巴特尔分别代表双方致辞并签署协议。   蔡武致辞说,内蒙古地处祖国北部边疆,地域广袤,风景优美,民族艺术资源丰富,草原文化独具特色。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内蒙古的文化建设发展快速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艺术创作和演出日益繁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日益完善,群众文化生活丰富多彩,文化市场繁荣有序,文化产业发展步伐加快,文化交流规模逐年扩大,文物保护不断推进,充分体现了内蒙古区委、区政府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远见卓识和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坚定决心,为内蒙古文化建设跨越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   蔡武表示,此次签订部区合作协议,旨在进一步发挥部区的积极性,整合资源,密切协作,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努力推动内蒙古文化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文化部下一步将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狠抓落实,在项目安排、资金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多为内蒙古的文化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切实推动内蒙古民族文化强区建设。相信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和文化部的共同努力,部区合作一定能够结出丰硕成果,内蒙古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一定能够再创新辉煌。   巴特尔致辞说,内蒙古是民族文化资源大区。进入新世纪以来,内蒙古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坚持把繁荣发展文化事业放在重要位置,着力建设民族文化大区。在文化部的关心和支持下,全区文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历经千年积淀的草原文化焕发出勃勃生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内蒙古将进一步加强文化建设,全力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努力实现从民族文化大区向民族文化强区的新跨越。此次部区合作协议的签订,充分体现了文化部对内蒙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必将为加快内蒙古文化改革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部区合作协议,努力将内蒙古文化建设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文化部、内蒙古自治区将就共同推进和支持内蒙古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文化生态保护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推动对外文化交流与贸易持续发展,提升文化市场监管水平,推进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合作。其中,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加大对文化建设的投入,确保文化投入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而稳定增长;财政资金优先安排文化建设,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文化建设;对合作项目的组织实施负总责,落实项目建设地方配套资金。文化部加强对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工作的指导,在项目安排、资金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内蒙古自治区支持和倾斜;支持内蒙古自治区在面向俄、蒙、韩、朝文化交流合作方面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对合作领域和项目给予优先安排和重点支持。   文化部各司局、国家文物局,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和自治区文化厅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签字仪式。 原文见 http://www.ccnt.gov.cn/xxfbnew2011/xwzx/lmsj/201203/t20120308_232543.html
个人分类: 文化|1214 次阅读|0 个评论
[转载]加快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教育部安徽省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whyhoo 2012-3-9 20:05
本报北京3月8日讯(记者 杨晨光)教育部、安徽省人民政府加快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战略合作协议签字仪式今天在京举行。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安徽省委书记张宝顺、省长李斌出席签字仪式。签字仪式前,双方进行了工作会谈。   袁贵仁指出,安徽自古以来就有崇文重教的优良传统。安徽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教育,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皖、人才强省战略,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安徽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教育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省级政府统筹,促进重点领域突破,大幅提高教育投入,推动全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构建应用型高等教育体系等方面,创造了不少先进经验。   袁贵仁强调,国务院批复的《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是国家首个以产业转移为主题的区域发展规划。加快教育事业发展、提升人力资源开发水平是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基础和支撑。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和建设皖江示范区战略的重大举措,也是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动安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抓手,充分体现了教育部和安徽省委、省政府共同推进安徽教育科学发展的决心和信心。   袁贵仁表示,安徽是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的七省市之一,教育部将鼓励支持安徽根据国家教育改革总体部署,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胆实践,先行先试,取得实效,促进安徽教育事业再上新台阶,为皖江示范区建设和安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为全国教育改革创造新经验。   李斌指出,近年来安徽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皖和人才强省战略,全面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出台了支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全省教育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为推进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提供了重要支撑和保障。当前,安徽正处于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的关键时期。必须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切实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安徽省将认真落实战略协议内容,进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争取在若干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为全国教育改革发展探索新经验。   根据战略协议,双方将在加快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公平就学和推动高等教育省级统筹改革发展等方面加强合作。   安徽省副省长谢广祥主持签字仪式。教育部、安徽省有关负责同志出席签字仪式。 原文见 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1485/201203/1317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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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三峡科技出版资助计划”即将实施
suqing1961 2011-12-28 22:42
“中国科协三峡科技出版资助计划”即将实施
中国科协与中国三峡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 社将承担“中国科协三峡科技出版资助计划”任务 12 月 28 日上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在中国科技会堂隆重举行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中国科协常务副主席、党组书记、书记处第一书记陈希,中国科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书记处书记程东红,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曹广晶等领导出席了签约仪式。签约仪式由中国科协党组成员、学会学术部部长沈爱民主持,来自中国科协、中国三峡集团、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以及媒体记者共 70 余人见证了这一协议的签署过程。 中国科协与中国三峡集团战略合作领域主要包括科技合作、人才培养、科学普及、阵地建设等诸多方面。双方将重点围绕水电等清洁能源相关领域,联合开展战略研究、科技创新规划、专家咨询、技术诊断等科技合作;将围绕科技人才培养、设立科技出版项目,支持创新性科学研究;将围绕全民科学素质提高联合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特别是传播水电等清洁能源和生态环保知识。 双方战略合作协议的一项引人注目的内容是,在未来的五年时间里,中国三峡集团将斥资 2100 万元人民币(每年420万元),实施“中国科协三峡科技出版资助计划”,用于重点资助 科技工作者出版高水平科技著作。这一出版项目将由中国科协所属的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独立承担。 该计划面向全国科技工作者,并向 45 岁以下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重点资助科技人员出版首部学术专著,以满足广大科技人员出版学术专著的迫切需求,达到繁荣科技出版,推动学科建设,促进科技进步,更好地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目的。 为确保“中国科协三峡科技出版资助计划”高质量实施,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多次 组织召开社内外专题论证会和研讨会,配合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制订了《中国科协三峡科技出版资助计划管理办法》,并将组织强大的编辑团队实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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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皇家化学会-中国药学会签署合作协议
yolandahongmei 2011-12-8 17:02
英国皇家化学会-中国药学会签署合作协议
在11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中英药物化学学术会议“上,英国皇家化学会与中国药学会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药学会理事长桑国卫院士和英国皇家化学会当选主席Lesley Yellowlees教授分别代表各自机构在签约仪式上致辞,并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双方都希望以此为契机,在将来共同促进中英两方在药物化学相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本次中英药物化学研讨会是自2009年以来的第三次合作。 本次英方报告人及报告题目为: Speaker Title DavidRees–AstexTherapeutics,UK TheRiseofFragment-BasedDrugDiscovery MarkBunnage–Pfizer,UK ChemicalProbesforEpigenetics MikeHann–GSK,UK Veronique Gouverneur - University of Oxford MolecularObesity,PotencyandotherAddictionsinDrugDiscovery Fluorine Chemistry for Medicine 相关报道链接: http://www.sysu.edu.cn/2010/2010/kxyj/xzhd/91006.htm http://info.yaozs.com/2011/1124/69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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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目标是打造成一个欧洲卓越科研中心
Helmholtz 2011-7-22 17:50
于利希和 马斯特里赫特就超高场磁共振成像签署合作协议 马斯特里赫特 / 于利希, 2010 年 4 月 28 日 消息 – 于利希研究中心和马斯特里赫特大学于周三就超高场磁共振成像签署了合作协议。通过这项技术将获得具有前所未有清晰度的人脑图像。 “协议的签署将使两家单位拥有在大脑研究领域优良并且也是互补性的专业知识可以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研究中心主席阿希姆.巴赫姆教授在马斯特里赫特大学举办的仪式上说。“我们的共同目标是要打造一个欧洲卓越中心。” 于利希拥有同时结合正电子放射成像 ( PET )的 9.4 特斯拉磁共振成像 ( MRI ) 设备 – 这是 全球唯一的大型成像设备。为了优化并融合这两种技术,于利希中心的物理学家和医生在一起密切合作。马斯特里赫特大学的优势则更在开发涉及成像技术的新的数据分析方法以及神经心理学领域。 于利希研究中心神经科学与医学研究所所长乔恩 . 沙阿教授 高度评价了至今的 合作交流 :“ 我们已经定期交流双边科研人员。在玛丽居里培训基金项目的支持下,我们在未来 3 年可以在联合科研项目中各自招收 3 名博士生和一名博士后。”另一个合作项目是要开发一套面向超高场磁共振成像用户的的培训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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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于利希与韩国在燃料电池领域加强合作
helmholtz 2009-10-17 12:26
双方在汉诺威博览会上签署合作协议 于利希 / 汉诺威 2009 年 4 月 20 日 消息 - 为加快燃料电池技术的使用而携手共进:着眼于上面这个目标,于利希研究中心与韩国能源研究院( KIER )今天在汉诺威博览会上联合签署了谅解备忘录( MOU ) 。 “ 两家世界领先的能源研究机构现在走到了一起。” 于利希研究中心董事会副主任Harald Bolt 教授说。“我们要共同努力,把来自基础研究的燃料电池的可持续能源技术投向应用。”韩国方面也对加深合作寄予很高的期望。 “于利希研究是我们的首选研发合作伙伴。” KIER 院长韩文熙博士说:“我很高兴我们能以这种方式加强我们的合作伙伴关系。” 协议规定了针对直接甲醇燃料电池( DMFZ )和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 SOFC )两类燃料电池在未来五年内的合作框架。目标是要设计制作能满足燃料电池综合需要的更好的材料。 “是同样的科研兴趣把我们与 KIER 连在了一起。” 于利希中心能源研究所所长 Detlef Stolten 教授说:“我们将从不同的角度关注整个燃料电池的方方面面,并且要实现经济上的可行性。”目标是通过合作,开发实用的燃料电池系统。例如,要把直接甲醇燃料电池( DMFC )装在码货车和两轮摩托车上。备忘录确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包括开展联合研究项目、举办研修班、以及信息和人员交流。 燃料电池可以把氢或甲醇的化学能直接转换成电能。原则上它可以比燃烧发动机实现更高的效率。甲醇相比氢拥有较高的燃料能量密度,所以对于存货厅的后勤搬运而言,采用直燃甲醇电池系统更有合适。 Robert Steinberger-Wilckens 博士(左)和 KIER 院长韩文熙博士(中),与同事在汉诺威工业博览会上。 KIER 院长韩文熙博士(左)向于利希中心董事会副主任 Harald Bolt 教授赠送礼物。 双方签署未来五年内联合发开直燃甲醇和固体氧化物两种类型燃料电池的协议。双边将共同设计制作能满足燃料电池复杂需求的更好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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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4-28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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