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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热力学第二定律: 5. 熵产生计算和熵产生原理推论
热度 1 jitaowang 2012-10-27 14:34
作者 : 王季陶 从前一博文 【科普】热力学第二定律 : 4. 一句话的熵产生原理 中可以知道 : 熵产生 (d i S ) = 系统熵增 (d S ) + 环境熵增 (d S surr ) . 因此熵产生 ( D i S ) 的 计算就是 : 1. 根据实际的过程确定初态和末态; 2. 在初态和末态之间假设一个可逆过程; 3. 沿着假设的可逆过程做积分 \int d Q R / T . 4. 环境熵变的计算 . 前三步得到系统的熵增 D S , 后一步得到环境的熵变 D S surr , 两者相加就是系统的熵产生 D i S . ( 即另一大孤立系统或绝热过程的熵增 ) 如果实际讨论的过程是可逆过程 , 系统的熵产生一定等于零 . 如果实际的过程是不可逆过程 , 系统的熵产生一定大于零 . 系统的熵流 D e S = D S − D i S 或 D e S =− D S surr 是可正可负 . 实例 1: 在 373.2 K 和标准压强下 1 mol H 2 O 作等温等压蒸发时吸收热量 40620 J. 答 : D S =40620 J/373.2 K=108.8 J K -1 , D S surr =− 108.8 J K -1 . 于是 熵产生 D i S = 0 ( 可逆过程 ) 以及 熵流 D e S =108.8 J K -1 . 实例 2: 1 mol 理想气体作等温膨胀到 10 倍于原来的体积 . 答 : (a) 可逆等温膨胀 . D S = \int ( Q R / T ) = \int (1 to 10) p d V = R ln = 19.14 J K -1 , D S surr = −19.14 J K -1 . 于是 熵产生 D i S = 0 ( 可逆过程 ) 以及 熵流 D e S =19.14 J K -1 . 答 : (b) 向真空膨胀 . 初态和末态和可逆等温膨胀相同 , 因此 D S = 19.14 J K -1 , D S surr = 0. 于是 熵产生 D i S = 19.14 J K -1 ( 不可逆过程 ) 以及 熵流 D e S = 0. 通过实例也可以知道 : 从熵增原理扩展到熵产生原理是非常严谨和巧妙的 . 熵产生原理的基本推论 : 1. 对于孤立系统 , d e S = 0 , 所以 (d S ) iso = d i S ³ 0 . 因此对孤立系统来说 , 熵产生原理和 熵增原理是等价的 . 但是 d i S ³ 0 的数学表达式不仅适用于孤立系统或绝热过程 , 也适用于封闭系统与开放系统 . 所以 d i S ³ 0 可以 被称为 普适的第二定律的数学表达式 . 2. 对于封闭系统与开放系统 , 熵流 d e S 可以是正、负或零 . 但是 的情况是不可能的 . 因为 d i S 0 已经违反了 熵产生原理 . 这也意味着 熵产生在一个系统中被 “ 吸收 ” 掉为负 , 而通过系统的足够大正熵流来补偿是不可能的 . 3. 如果把一个孤立系统分离为 I 和 II 两个宏观部分 , 那末必须是 d i S I ³ 0 和 d i S II ³ 0. d i S I 和 d i S II 分别表示 I 和 II 两部分的熵产生项 . 如下的一种物理状况 , 即 的情况是不可能发生的 . 式中 d i S = (d i S I + d i S II ) 表示系统的熵产生 . 因此 , 在系统的一个宏观部分中熵被 “ 吸收 ”, 而依靠在系统的另一个宏观部分中足够的熵 “ 产生 ” 来补偿的情况是不可能的 . 不可逆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只可能在系统的相同区域中同时发生 . 4. 必须严格区分另一种情况 : 如果在同一个系统中同时发生两个不可逆过程 , 分别用 d i S 1 和 d i S 2 表示过程 1 和 2 过程所引起的熵产生项 . 那末 的情况是可能的 . 因为只有 d i S 1 + d i S 2 的总和才表示该宏观区域的总熵产生 d i S . 而 d i S = d i S 1 + d i S 2 ³ 0 完全符合普适的热力学第二定律数学表达式 . 这就是 克劳修斯的 “ 补偿 ” , 或者称为 热力学耦合 .
个人分类: 现代热力学|8415 次阅读|11 个评论
【科普】热力学第二定律: 3. 1850年克氏表述的由来
热度 1 jitaowang 2012-10-15 14:35
作者 : 王季陶 在 Clausius 的 1867 年英文版论文集 (Memoirs) 的第一篇 中 , 一开始就谈到 Carnot 在蒸汽机理论工作方面的重大意义 , Clausius 说 : 蒸汽机给我们提供了一种把热转变成动力的方法 , 以及一种思想来考虑消耗的热量去产生一定当量的功 , … . 卡诺的研究是这一课题中最重要的 . (The steam-engine having furnishing us with a means of converting heat into motive power, and our thoughts being thereby led to regard a certain quantity of work as an equivalent for the amount of heat expended in its production. … The most important investigation in connexion with in this subject is that of S. Carnot.) 接着 Clausius 很敏锐地抓住 Carnot 使用 的热素论是不正确的 , 并给予纠正 : … 卡诺把这样的 传输过程看 作是热的变化对应于产生功 . 他明确地说 , 在这一过程中热没有损失 , 即量保持不变 ; 他还接着说 : “ 事实上对此从来没有争议 , 它最初是一个假定 , 然后被各式各样的量热法实验所证实 . 要否定它就会拒绝由它为基础的整个热的理论 . ” 然而 , 我并不确信这样的判断 -- 在功的产生时从未发生热的损失 -- 是有充分实验依据建立的 . 恐怕相反的判断是更合理的 ; 即使没有这样的损失可以被直接证实 , 仍然有其他的事实可以说明极其可能损失是存在的 . 如果我们假定 : 热就像物质一样不能在数量上减少 , 我们一定也要假定 : 热是不能增加 ; 但是这样就几乎不可能解释摩擦生热引起的温度升高现象 , 那还不如假定热是能够增加的 . . (… This transmission Carnot regards as the change of heat corresponding to the work produced. He said expressly, that no heat is lost in this process, that the quantity remains unchanged; and he adds, “This is a fact which this has never been disputed; it is first assumed without investigation, and than confirmed by various carlorimetric experiments. To deny it, would be to reject the entire theory of heat, of which it forms the principle foundation.” I am not, however, sure that the assertion, that is the production of work a loss of heat never occurs, is sufficiently established by experiment. Perhaps the contrary might be asserted with greater justice; that although no such loss may have been directly proved, still other facts render it exceedingly probable that a loss occurs. If we assume that heat, like matter, cannot be lessened in quantity, we must also assume that it cannot be increased; but it is almost impossible to explain the ascension of temperature brought about by friction otherwise than by assuming an actual increase of heat.) 克劳修斯对 Carnot 的核心论述中前后两个部分就分别指出 : 对和错 . 以下两小段就是 Clausius 典型的分析论述 : 如前所说 , 卡诺认定 : 功的产生仅仅和热从高温物体到低温物体的传输相对应的 , 因此热量是不会减少的 . 这个假定的结尾-- 即热量是不会减少的-- 是和我们的准则相违背的 . 因此如果保留这样的结尾 , 就必须加以排斥 . 但是前面的观点可以基本上按照原有的形式加以保留 . (Carnot, as already mentioned, has regarded the production of work as the equivalent of a mere transmission of heat from a warmer body to a cold one, the quantity of heat being thereby undiminished. The latter portion of this assumption, that the quantity of heat is undiminished, contradicts our maxim, and must therefore, if the latter be retained, be rejected. The former portion, however, may remain substantially as it is.) 卡诺定理原来是在 “ 热素论 ” 的基础上被 Carnot “ 证明 ” 的 . Clausius 纠正了 “ 热素论 ” , 马上带来新的问题 : 卡诺定理应该如何证明呢 ? 卡诺定理的工作是通过 Clapeyron 和 Kelvin( 当时还是叫 Thomson) 等人才传到 Clausius 的 . 他们和 Clausius 都认为 Carnot 的结论 — 卡诺定理是正确的 . 于是就发现需要有一个新的定律 --- 热力学第二定律 . Clausius 在细致地讨论 Carnot 循环的段落结尾处认定热的传输是从高温物体传给低温物体 . … 因此是从热的物体传输到冷的物体 *. (… and therefore to pass from a warmer body to a colder one*.) * 号是在 1864 年增加的注释 : * (* ) 从阎康年著 : 热力学史 , 济南 : 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 (1989) p. 140. 一书中说 : 克劳修斯的 1850 年论文中还说过 : 在没有任何力消耗或其他变化的情况下 , 把任意多的热量从冷体传到热体是和热的惯常行为矛盾的 . 因此说 : 1850 年克劳修斯提出热力学第二定律 , 是正确的 . 但是有的说: 目前教科书中的克劳修斯表述是 1854 年提出来的 , 也是正确的 . 阎老师一书中还说明 (p. 140): 克劳修斯对热力学第二定律的明确表述 , 即至今所说的克氏说法 , 是他于 1854 年在《物理和化学年鉴》上发表的《论机械理论第二基本定律的一个改变形式》 … 论文中提出的 . 他对热力学第二定律的表述改为 : “ 热不可能由冷体传到热体 , 如果不因而同时引起其他关系的变化 .” 时间上 1850 年 Clausius 是热力学第二定律提出的第一人 , 1851 年 Kelvin( 当时称 Thomsom) 也提出了热力学第二定律 . 由于当时集中讨论的对象是卡诺循环的简单系统 . 目前通常教科书中 1850 年 Clausius 热力学第二定律的表述 : “ 不可能把热从低温物体传到高温物体而不产生其他影响 . ” 和 1851 年 Kelvin 热力学第二定律的表述 : “ 不可能从单一热源吸热使之完全变为有用的功而不产生其他影响 . ” 都不是真正的原文. 无论如何, 客观的历史背景使它们当时都是针对系统内部只有单一自发过程或平衡(或可逆过程)的不需要补偿的简单系统(Clausius的补偿含义可以参见前两篇【科普】博文 【科普】热力学第二定律 : 1. 一句完整的表述 和 【科普】热力学第二定律: 2. Great 克劳修斯 ). 因此可以称之为非补偿(或非耦合)简单系统的热力学第二定律表述, 也可以称之为经典热力学的第二定律表述. 认识的发展规律就是从简单到复杂. 这一规律在热力学发展史中也是如此体现的.
个人分类: 现代热力学|3116 次阅读|2 个评论
阅读《被掩盖的经济真相》有感之一 拆迁 损失 补偿
毕鹏翔 2012-3-18 20:20
1、拆迁任何社区处理会毁坏该社区的物质建筑外,更重要的是维系该社区的人际关系也会瓦解; 2、要求政府在征用私人财产时向财产所有者作出“合理补偿”的规定是不现实的,首先受雇于政府的鉴定者在评价时显然有利益冲突,评价的结果直接影响自己以后会被继续雇佣;更重要的是,政府的补偿只包括它所征用的财产的价值,而不是财产所有者所损失财产的价值(如:不包括在建筑中开展业务的企业为建立企业声誉和发展与客户持续联系而付出的努力); 3、为了给重建留出空间而被迫迁移的过程中,财产所有者并不是唯一的受害者,财产损失也不是唯一的损失; 4、扰乱社区的损失难以量化,当然就增加了赔偿的难度; 5、改变居民的居住地,怎么可能改变他们的行为。
个人分类: 经济学|4148 次阅读|0 个评论
公立医院改革:公益性、财政补偿和治理模式
wyuherc 2011-10-19 15:31
公立医院改革:公益性、财政补偿和治理模式 俞卫 (发表在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1年第4卷第7期)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上海  200433 Public hospital reform in China: Public-interest nature, financial compensation and administration system reform YU Wei School of Public Economics and Administration, 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Shanghai 200433, China 从 2006 年医改方案讨论起,公立医院改革的具体方向一直很难确定,国务院办公厅在今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文件中特别强调“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涉及多方面利益的调整,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但公立医院改革又是解决看病贵和难的问题所在,不解决公立医院改革问题,医改的大目标就无法实现。国内做了很多研究,但观点不一致,争论焦点往往集中在宏观政策的方向上是进一步开放市场还是加强政府主导。但是宏观政策的争论常常忽略了政策可行的必要条件,政策争论对医院院长面前的一大堆具体事情该怎样处理缺乏具体指导,似乎只要方向对了,其他事情就会迎刃而解,实际做起来并非这样简单。例如,让医生独立于医院可以解放医生的生产力,可是在信息技术和高科技进入医疗服务领域之后,医生已经越来越需要借助高端的技术来进行诊疗,医生对医院的依赖性也越来越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事故责任都和医院有密切的关系,这些问题不解决,解放医生就很难实行。根据世界其他国家的经验,将医院的管理市场化需要一定条件,政府放权越多,对市场规范和管理环境的要求就越高,否则医疗服务的质量很难保证。 最近上海财经大学主办了一次公立医院改革研讨会,就公立医院改革涉及的许多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也引起了笔者的一些思考 , 发现公立医院改革中的很多问题都来自于治理与管理环境的可行性,环境在这里包括政府各部门对公立医院的管理水平与方式、医院内部管理所需要的管理人才、管理的历史和文化背景、医院信息的可靠和准确性、患者信息的可获得性、医保部门的管理水平和方式、政府一把手对医改的认识等等,甚至包括各相关单位领导之间的认同与合作。本文从公益性回归、财政政策和治理模式三个方面进一步说明治理和管理环境对政策可行性的影响。 1 回归公益性 1.1 提供适宜治疗是考核公立医院公益性的主要指标 公立医院改革最重要的一个目标就是回归公益性。目前,普遍认为公益性应该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公共服务,如抗震救灾、公共卫生服务等;二是运营效率,如次均诊疗人数等;三是适宜治疗,如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次均诊疗费和药费占比等。 本文认为,前两个方面不是医院的公益性问题。因为政府是有偿使用公立医院提供的公共服务,所以提供公共服务不能作为医院公益性的考核指标;提高运营效率也不是公益性问题,只是运营管理问题。这里与公益性相关的只有提供适宜治疗。当医院的经营效益是考核院长的一个重要指标时,同时医生收入的大部分是与医院甚至是科室的经济效益联系在一起时,医院和医生的趋利动机就产生了。公立医院管理者应该将提供与国家经济水平相适应的治疗方式放在医院的经济利益之上,而保证公益性的实现。 1.2 改革支付方式是促使公立医院提供适宜治疗的有效手段 要考核一个医院是否提供适宜治疗需要管理技术。适宜治疗的问题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医生没有选择成本效益最好的治疗方案,可能是出于专业的判断,也可能是出于患者要求;二是医院在经济利益驱动下,有意选择过度的诊疗服务。第二个问题与公益性直接相关,但是由于患者病情因人而异,并且医疗产出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很难区分这两种动机。解决这两个问题的有效方式是改变支付方式,从根本上改变了经济动机,抑制因趋利动机引起的过度治疗。如果要管理过度治疗问题,就必须考核医疗服务过程。即使对每一个病种都制定了临床路径,通过临床路径指标来考核医生治疗方案的合理性,但无论是从考核的工作量还是从具体问题判断的准确性都是不可行的。同时,用支付方式管理适宜治疗需要一套相对成熟的技术,目前大部分地区还只处于探索阶段。 2 财政补偿政策 2.1 公立医院财政补偿的主要内容 目前,对公立医院投入政策的争论主要是关于政府购买服务还是政府直接提供服务的问题。政策的一个极端是政府全部购买医疗服务,财政全部投入医保,对医院不投任何资金,医院是公立或者民营关系不大;另一个极端是政府直接提供所有服务,财政全部投入供方。目前财政对我国公立医院的投入是居于两者之间,比较偏向于购买服务。我国目前的财政补偿一般包括四个方面 :首先,负责公立医院的建设和发展;第二,政府全额拨款购买公共服务;第三,医务人员的工资补助,这一点争议很大,很多地方仍然在执行事业单位差额补助的政策,但最近一些财政比较富裕的地方政府将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第四,价格补偿,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医院运营成本的上升,有些医疗服务的价格(例如床位费和医疗护理费)低于服务成本,因此医院要求对这些政策性亏损给予补偿。这部分的补偿政策也是颇具争议。 2.2 财政补偿应该主要保证公立医院的建设与发展以及购买公共服务 政府对医院财政补偿政策的多样化会引起很多问题。首先是定价,从理论上讲,医院服务的定价应该扣除政府补偿的部分。因此,如果一个县政府将医院的固定资产、设备和人员工资全部包了下来,医疗服务的收费应该仅局限于药品和耗材的成本,再加上一些管理费,否则政府(或者说纳税人)就是双重付费(既付医保又付公立医院)。但是如果公立医院的定价根据财政补偿进行调整,各地医院的收费就会有差异,不同的市场价格会引起各种新的问题,补偿多、低收费的地方政府会因为行政区之外的居民前来治疗承受较大的财政压力。从理论上分析,这种政策实际上是将价格扭曲的问题从医院内部转移到了社会。 对价格政策进行补偿会引起激励机制的问题。从公立医院出资人的角度,由于某些服务定价低于成本引起的亏损首先应该从医院其它盈利项目中的结余来填补。财政补偿价格亏损应该仅仅局限于医院的净亏损,可是如果财政仅仅补偿医院的净亏损,院长就没有动机去提高效率。另一个问题是财政补偿力度难以确定。价格政策和工资补偿都直接影响医务人员的收入,但是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没有一个客观标准,在市场价格缺失的情况下基本上是同医院的经济效益相关。 因此,我国公立医院财政补偿的长期政策应该主要在建设、发展和购买公共服务上;其它方面的补偿可以作为短期政策而逐步退出,由医保支付来替代,以便保证个人支出保持在原水平之下。由于财政价格补偿政策的退出取决于价格调整,而价格调整又取决于医保吸收的力度。所以价格调整、财政对人员经费和价格的补偿以及医保支付增加要同时进行。 3 治理模式与管理体制改革 3.1 公立医院治理模式可以因地制宜,核心是解决管理体制中的问题 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有多种模式,从 16 个试点城市来看,治理模式大致可以归为四类:市政府管理的公立医院管理机构,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的公立医院管理机构,卫生行政部门之外设立公立医院管理机构,直接委托卫生行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 。不同的模式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似乎模式并不是一个关键因素。这种现象其实反映了一个问题:只要领导重视,各种模式都有可能取得成效。原因也很简单,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的难点是理顺医院管理方面责、权不一致的情况,而公立医院改革涉及到政府很多部门(卫生、发改委、人事、编办、组织、财政等),只有上级领导重视,各部门才能较好地协调部门利益,相互配合,医院管理中涉及到的问题在不同模式下也就都有可能解决。值得注意的是,一种模式的产生并取得成效也不是随机的,它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种模式在当地的治理和管理环境下最容易成功。所以模式之争的意义也许并不大,评价一个改革方案关键在于它是否能有效和可持续地解决现有体制存在的问题。因此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应该主要考核具体目标的实现,路径可以因地制宜,不同模式之间也可以竞争。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会有一些模式出现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好的模式也会逐渐显现。这样的发展方式可能比在全国同时推广一、二种模式的社会成本要低。 3.2 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构是管理体制有效运行的关键 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的另外一个难点是代理人问题。有了一个理论上合理的制度结构并不保证公立医院会有效地代表社会公众的利益。例如,法人治理结构下公立医院董事会的成员怎样生成,医院运营不好董事们的责任和具体的奖惩办法该怎样确定等,都是管理体制能否有效运行的关键。专家最近的调查发现 ,有的医院实行了法人治理制度后,书记和院长分别担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董事会的成员是由另外两位院领导聘任。这样的董事会对医院管理不会有什么实质性的影响,不过是在原有的体制上又多了几个董事的位置,增加了管理成本。另外一个可能发生的现象是董事代表政府各个部门的利益,而不是公众的利益。如果这些问题不能有效解决,董事会领导下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营环境就不成熟,改革很可能没有实效。 4 小结 公立医院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受配套政策和管理技术水平的制约,在全国很难实行一个模式。因此,公立医院改革要充分考虑各地区在治理和管理环境方面的差异,因地制宜,允许各种模式的发展。但是因地制宜发展并不等于没有共同目标和原则,本文讨论的三个主题的基本目标可以概括为三点。第一,公立医院要能够将医生诊疗方案的制定同个人、科室和医院的经济利益脱钩。第二,财政补偿政策短期内要保证医务人员的收入,长期规划要尽可能为社会资本进入留有空间。第三,治理模式的探索一定要注重实效,建立考核出资人代表是否有效地代表公众和社会的利益。总之,在地区治理环境和管理水平差异较大的情况下,公立医院改革应该首先明确目标,然后再根据现有的环境,让各地有充分的自主权来设计改革方案,同时要给不同的模式有足够的时间去调整和完善,最后逐步完成公立医院改革的大目标。 作者简介:俞卫,男( 1953 年 - ),教授,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卫生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卫生经济与政策。 E-mail : yu.wei@mail.shufe.edu.cn 参考文献 国务院办公厅《 2011 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国办发〔 2011 〕 10 号, 2011 年 2 月 28 日。 Preker A.S. and Harding A. “Innovations in health service delivery: the corporatization of public hospitals” The World Bank, Washington D.C. 2003. 陈英耀“治理视角下的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评价” 自《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研讨会暨卫生政策上海论坛【四】会议纪要》,上海财经大学卫生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 2011 年 6 月。 李华“按成本和绩效补偿公立医院的公共性和公益性服务”自《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研讨会暨卫生政策上海论坛【四】会议纪要》,上海财经大学卫生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 2011 年 6 月。 吴明“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面临的挑战”自《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研讨会暨卫生政策上海论坛【四】会议纪要》,上海财经大学卫生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 2011 年 6 月。 吴明,在上海财经大学卫生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主办的《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研讨会》上的发言。上海财经大学, 2011 年 5 月 13 日。
个人分类: 医疗卫生政策|3681 次阅读|0 个评论
天价、无价与廉价
热度 9 boxcar 2011-4-10 08:58
最近一些天,网络上为了一起大学生交通肇事“激情杀人”然后畏罪逃逸的案子吵翻了天。一场轰轰烈烈的大辩论波及各个网站,科学网的博主们也不失时机地加入到辩论之中,多位博主都发表了标题相当惹火、内容十分上火的灌水博文,一举颠覆了“水火不相容”的老训。其中一个观点是哲学家所说的“生命无价”【 1 】,另一个观点则是一位消防专家的 “生命无价即廉价”【 2 】。本人按照网名 boxcar 的工作原理,本着从“ 尽量争取多渠道获取信息和知识,多对这些信息和知识进行独立思考和分析” 【 3 】的精神,没有在第一时间发表见解,在千军万马都疾驰过后,写一篇博文,说说我对“价”与“生命”的看法。顺便说一句,这个题目是昨天晚上看了黄秀清的博文【 4 】以后在评论时起的。 本来,这几天大家在争论“生命”到底是不是“无价”的,我的文章却拿了一个不相干的“天价”打头,是为何故?说起来你们不一定信,是因为如今的简化字中“天”字和“无”字长得太像了。“大”字上面的加一“横”就是“天”,意味着有“担当的人”头顶上是一片天。“无”字和“天”字相差是又边那一“捺”,拐了弯就像一条腿跪了下去,结果就成“无”。“天价”意味着价格很高,高得让人咋舌,“廉价”说明价格很低,低得让人吃惊,那么“无价”呢?“无价”本来意味着没有价格或者不能定价。 所有被政府和社会认可其买卖的东西,都可以要有个定价,有叫做物价局的单位或者叫做世界贸易组织的国际机构管理着,随便提价牟取暴利或者随意降价搞倾销,都会遇到些麻烦。那些被喊出来“天价”的东西,一般只具有自抬身价的炒作意义,除非有个别人烧包摆阔,是不会有太多人去买的。那些卖得很廉价的东西,会很受像我这样断不了穷根的穷人的欢迎。 不过,无论是天价还是廉价,都是关于可以合法交易的有价商品而言的。在正常的现代法治社会里,人的生命本来就不是商品,是不能直接买卖的,因此,谁都不可以给人的生命来定价,所以说生命无价。在现代“法治社会”管辖之外的“黑社会”,倒是可以有花多少钱去买个杀手“做掉”某个人的全部或者局部的事情发生,这时候可能会有一条胳膊多少钱、一条腿多少钱、一条人命多少钱的明码标价存在;在战争年代,似乎还有悬赏多少钱去要某个革命领袖人头的赏格,在这种不正常的情况下,生命似乎变成了商品,被标注了价格。当然在后现代社会里,也会有某个球星的一条腿价值 N 多美刀或者欧元的传闻,这大概是多少钱保险的意思,但其本质上是一种伤后的“补偿”,而不是作为商品进行直接的买卖。事实上,杀人案件宣判执行时附带的多少万元民事赔偿,只能是一种赔偿,绝对不可以理解为被杀者生命的价格。 苍天在上,“ 生命无价”本意味着人应该就像跪下去的那一“捺”的样子去尊重他人的生命,而不是一刀攮过去;“生命无价”中的“无”字,不是“虚无”的“无”,也不是让他人失去尊严跪倒求饶。 像药家鑫这样开车撞人再持刀杀害被伤害人的家伙,如果不能得到严惩去偿命抵罪,何以彰显法律的庄严?又何以能警示后人不再犯同样的错误?药家鑫如果在一片煽情的声援中只被判个轻罪,那么我们可能要随身携带着更长的刀(甚至矛)和盾牌才敢上街了,那时中国的大街可能会变成古罗马的角斗场。 参考: 【1】 周可真:生命无价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126do=blogid=430806 【2】 麻庭光:生命无价即廉价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302992do=blogid=431231from=space 【3】 吕喆: 我为什么要起 boxcar 这个网名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111635do=blogid=280819 【4】 黄秀清:生命:无价等于廉价吗?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480705do=blogid=431311cid=830130
个人分类: 社会|4744 次阅读|20 个评论
紧紧抓住领域创新 科学不是搞“急转弯”
jitaowang 2010-10-6 09:21
物理学在整个 20 世纪中可以说是轰轰烈烈。量子力学,相对论,核反应,基本粒子等等不断取得举世瞩目的进展。可是作为物理学的一个基础领域 热力学,从 19 世纪中期以来几乎一直保持着纹丝不动。经典热力学和热力学几乎成为同义词。尽管 1968 年和 1977 年昂萨格和普利高京都以和热力学相关的进展分别荣获诺贝尔奖。可是绝大多数的热力学教科书就是不买帐,很少在热力学课程中系统介绍他们的工作。其实原因很简单:昂萨格明确说明,他引入了非热力学的假定;而普利高京则明确说明,他的布鲁塞尔振子模型是动力学模型。 按照矛盾论对立统一学说,经典热力学等同于热力学,没有现代热力学能统一吗? 20 世纪1970 年前后 低压人造金刚石的成功成为导火索。经典热力学成功预言了高压人造金刚石,却至今无法解释低压人造金刚石。经历了约 40 年国内外的学者不断地提出热力学或准热力学的解释、模型或理论,有的还发表在 Nature 上,都没有能站得住脚。我经历了 20 年选择了领域创新:建立真正的现代热力学。其中的核心就是 1865 年克劳修斯所说的补偿原理。至今我还没有看到国内外任何热力学教科书中介绍过克劳修斯的补偿原理。更不知有哪一位热力学教师敢于在课堂上讲授克劳修斯的补偿原理。 热力学第二定律,这可是一个领域性的大是大非问题,无法加以回避的。千万不要搞一些脑筋急转弯,接着来掩饰学科领域中客观存在的问题。当然更不能借此反对科学基本定律。 以下是前一个博文 可逆热机改变内部热容不能推翻卡诺定理 中 张文祥 老师的评论和博主的回复供参考: 标题: 发表评论人: 理论思维 删除 回复 我不是学物理的 , 但是我从普里高津理论的某些含混之处已经设想到了补偿原理 . 王老师已经用他的实验尤其是现代热力学的理论加以说明 . 我一开始就意识到 , 并明确指出现代热力学的理论对于理解与进一步推动复杂性系统理论研究的重大意义 . 现在王老师 , 在科学网上的博文已经把现代热力学的要点交代得非常清楚了 . 如普里高津指出作为演化物理的复杂性系统理论是物理学发展新阶段 , 我再次呼吁中国学术界认识到现代热力学对于复杂性系统理论进一步展开的意义 , 抓住现代热力学的理论提出的契机 , 推动我国信息理论 , 网络理论深入展开 , 以超越国际学术研究水平 . 博主回复:谢谢。确实如此。克劳修斯的补偿(现在通常称为耦合)确实是适用于复杂体系的现代热力学核心。
个人分类: 科学发展|3276 次阅读|0 个评论
现代热力学的核心简单易懂
jitaowang 2010-7-15 09:30
再推荐一篇博文的评论和回复 。克劳修斯说: 第二基础原理,在我所给出的形式中,断定所有在自然界中的转变可以按一定的方向,就是我已经假定是正的方向,不需要补偿地由它们自己进行; 但是对相反的方向,就是负的方向,它们就只可能在同时发生的正转变的补偿下进行。 (The second fundamental theorem, in the form which I have given to it, asserts that all transformations occurring in nature may take place in a certain direction, which I have assumed as positive, by themselves, that is, without compensation; but that in the opposite, and consequently nega-tive direction, they can only take place in such a manner as to be compensated by simultaneous occurring positive transformations.) ---- 以下是我博文 热力学是研究能量及其转换的科学 后面的一条评论。因为涉及现代热力学的核心内容-- 克劳修斯 补偿 也 就是现在称为的 热力学耦合 ,特此推荐如下: 标题: 发表评论人: Babituo 删除 回复 学习了。 仔细理解关键的一句话: ... 后半句话(我添加了下划线)非常重要,也就是说非自发过程(需要有效能量补充的)只可能在自发过程提供有效能量补充的情况下进行。请注意其中 自发过程提供了有效能量 而 非自发过程得到了有效能量的补充 ,也就是说能量发生了转换。 这句话说的是如下事实(或假设事实): 1. 能量转换的过程存在自发过程和非自发过程两类; 2. 自发过程不需要向过程中补偿能量,原有的能量会自动进行,并能提供能量输出; 3. 非自发过程则需要向过程中补偿能量,才能进行; 4. 非自发过程所需要的补偿能量,只可能来自同时发生的自发过程所提供的能量。 我的这些理解符合原意吗? 博主回复:谢谢了。完全符合原意。我不了解你的知识背景。但是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自从我在科学网开博以来,你是我发现能够正确理解克劳修斯 补偿 的第一人,并不排除有理解而没有明确表达的其他人。 1865 年的克劳修斯 补偿 就是现在称为的 热力学耦合 。我至今都没有找到任何一本热力学教科书中能介绍或讲述 1865 年的这段克劳修斯 补偿 ! 衷心希望你能够把你的简单明了的理解写出博文来大力宣传。如果有时间和兴趣,建议你把我的现代热力学系列博文系统看一下,或者直接看我的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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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解答或证明:“自然界的不可逆过程都是相互关联的”
jitaowang 2010-6-18 08:45
现在的热力学教科书几乎都强调:自然界的不可逆过程都是相互关联的。通常热力学教科书中都详细介绍: 1. 1850 年克劳修斯对热力学第二定律的表述: 一个自行动作的机器,不可能把热从低温物体传到高温物体去 。 2. 1851 年开尔文对热力学第二定律的表述: 不可能用无生物把物质的任何一部分冷至比周围最低温度还要低的温度而得到机械功 。以及 3. 通过卡诺循环等步骤来证明克氏说法与开氏说法是等效的。对自然界的不可逆过程都是相互关联的结论也是通过卡诺循环等步骤来类似证明的。 2007 年我在美国看到了 1865 年克劳修斯对热力学第二定律的另一种表述的英文原文(或英译文原文),姑且称之为克劳修斯对热力学第二定律的第二种表述: 按我已经给出的第二基本原理形式 , 可以断言所有发生在自然界的转变可以沿着它们自己确定的方向 , 我设定为正 , 没有补偿地自己进行 ; 但是反过来说 , 它们要按负方向进行就只可能在同时发生的正转变的补偿下进行 . (The second fundamental theorem, in the form which I have given to it, asserts that all transformations occurring in nature may take place in a certain direction, which I have assumed as positive, by themselves, that is, without compensation; but that in the opposite, and consequently negative direction, they can only take place in such a manner as to be compensated by simultaneous occurring positive transformations.) 请问克劳修斯对热力学第二定律的第二种表述能不能也通过卡诺循环等步骤来证明:它和前面的克氏说法与开氏说法是等效的?或者说克劳修斯的这种表述中的不可逆过程能不能也通过卡诺循环等步骤来证明:它和前面所讲的两种不可逆过程中的任何一种相关联的? 我个人的意见是:克劳修斯对热力学第二定律的第二种表述和前面的克氏说法与开氏说法是不等效的。对自然界的不可逆过程都是相互关联的的结论也是需要加以纠正或明确含义的。前面的克氏与开氏对热力学第二定律的表述是经典热力学对简单体系自发不可逆过程的第二定律表述,而克劳修斯对热力学第二定律的第二种表述是现代热力学对复杂体系自发过程 ( 即 正转变 ) 和非自发过程(即 负方向进行 )之间热力学耦合(即克劳修斯的 补偿 )的第二定律启蒙表述。这对现代热力学的发展是极其重要的。 由于这一结论对热力学学科发展以及当前的热力学教学改革都具有重大的意义,为此特别在科学网上发表这一博文公开征求和我持相反意见的解答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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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奖--化学渗透耦合理论
jitaowang 2010-4-1 15:20
本博文和前文 诺奖 ATP 的生物合成 实际上是相同的题目但是内容上更是着重于现代热力学理论方面。一般来说,物理口的老师不太熟悉化学反应,有的更害怕复杂的生物化学反应。其实这样的顾虑是多余的,只要把生物化学或 化学 的反应看成一个从初态 A ( 二磷酸腺苷 ADP+ 无 机磷酸 Pi )到终态 B ( 三磷酸腺苷 ATP )的过程就行。为什么叫 耦合 ,就是同时还有一个从另一初态 C (高浓度的质子)到另一终态 D (高浓度的质子)的 渗透 过程,而且前者是需要能量(或称自由能)的非自发过程,后者是可以提供能量的自发过程,仅此而已。前者不能单独自发进行,通过和后者的 耦合 (或称克劳修斯的补偿)于是就可以进行了。早在 1865 年克劳修斯就说: 按我已经给出的第二基本原理形式 , 可以断言所有发生在自然界的转变可以沿着它们自己确定的方向 , 我设定为正 , 没有补偿地自己进行 ; 但是反过来说 , 它们要按负方向进行就只可能在同时发生的正转变的补偿下进行 . 请注意:克劳修斯的的正方向的转变 没有补偿地自己进行 就是我在上面所说的 自发反应 ;而克劳修斯的负方向的转变 就只可能在同时发生的正转变的补偿下进行 就是我在上面所说的 非自发反应 只可能在同时发生的自发反应的耦合下进行。 当然 克劳修斯在当时并没有把补偿的数学表达式写出来。 第一个提出热力学耦合或补偿数学表达式的人不是物理学家而是一位生物化学家 勃欧克 (Dean Burk ). 在 1931 年他是直接根据热力学第二定律提出热力学耦合的数学表达式 ,即现在的等温等压形式 。 请注意这时已经包含了等式和不等式两部分。 后来又逐步完善成普适的热力学耦合数学表达式 。注意: 热力学耦合数学表达式就是现代热力学第二定律的数学表达式,也同样包含了等式和不等式两部分。 一定要注意:任何用微观机理来否定热力学的宏观普适严谨结论的尝试都是不可能成功的,因为据我所知这在历史上没有成功先例的。 为了方便和帮助人们的理解,生物化学家很早就用两个相互交叉的箭头来表示生物化学中的大量热力学耦合现象。两个箭头的交叉点就是表示有能量的传递。例如,对化学渗透耦合理论可以简单地表示为图 1 ( a ) ,对更多的耦合反应就可以表示为图 1 ( b )。这两种表示方法都表示两个不可逆过程之间的热力学耦合。 图 1 热力学第二定律对热力学耦合的唯一限制就是等温等压下由初态 A 到终态过程中得到的吉布斯自由能不可能大于从另一初态 C 到另一终态 D 过程所提供的吉布斯自由能。于是就得到整个体系的吉布斯自由能变化等于零和小于零两部分,即 成立 。或者用熵产生来说,任何体系中负的过程熵产生不可能大于正的过程熵产生。于是就得到体系的熵产生等于零和大于零两部分,即 成立 。 最后还可以强调一下,热力学耦合的数学表达式中等式和不等式都没有也不可能违反热力学第二定律,因为这样的数学表达式同时就可以被称为是现代热力学第二定律的数学表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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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卫生部:疫苗异常反应不可避免 可补偿不赔偿
sheep021 2010-3-26 09:49
卫生部:疫苗异常反应不可避免 可补偿不赔偿 2010年03月26日04:04 新京报 吴鹏 最近,一些人对接种疫苗的安全不免产生怀疑。昨日,卫生部发布《 预防接种知识热点问题答问材料 》称,我国上市疫苗总体上是安全的。 材料称,近年报道的多起接种事件,均没有证据表明与疫苗质量有关,如泗县甲肝疫苗接种群体事件。2005年6月,安徽泗县大庄镇17个村19所学校2500名学生接种甲肝疫苗后,百余名学生出现异常反应,6岁的小学生李威死亡。后经卫生部调查,此次事件和甲肝疫苗质量无关系,为群体性接种甲肝疫苗引起的群体性心因反应。而李威则属于因偶合性疾病而亡。 材料称,近几年,我国每年预防接种大约10亿剂次,但是经过调查诊断与接种疫苗有关且较为严重的异常反应很少,发生率很低。 材料说, 异常反应是疫苗本身固有特性引起的,是不可避免的;它既不是疫苗质量问题造成,也不是实施差错造成,各方均无过错。因此,对受种者予以一定经济补偿,不是赔偿。 材料中说明,任何医疗机构和个人不能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作出调查诊断结论。对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引起的死亡事件,需要进行尸检才能得出结论,而尸检需要2个月左右时间。(记者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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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简单的热力学耦合复杂体系—热扩散
热度 3 jitaowang 2010-3-8 07:54
热扩散现象 ( thermodiffusion ) 是一个最简单的多过程耦合复杂体系的例子。 装有 A 、 B 两种不同气体分子均匀混合物的封闭容器,在左右两端分别连接 T 1 和 T 2 ( T 1 T 2 ) 两个温度不同的热储时,热流就从气体均匀混合物中通过。经过一段时间后,由于热流的影响, A-B 两种气体分子就会自动分别优先聚集在容器的两端,形成具有浓度梯度的不均匀混合物。从实验观察和分子动力学角度可以知道通常较轻的分子倾向于集中在较高温度的区域,较重的分子倾向于集中在较低温度的区域,结果从原来均匀的气体混合物就会变成不均匀的气体混合物,并在容器中形成一个有浓度梯度的非平衡定态,见 图 1 。 图 1 热扩散现象 这种从原来均匀气体混合物变成有浓度梯度的不均匀混合物的过程与常规的单一扩散过程的自发方向相反,因此常被经典热力学家称为是 反常扩散 ,而从高温到低温的热流则是正常的热传导。经典热力学对这种同时存在的多个不可逆过程,很难作进一步的分析和理解。 同时热扩散等现象是客观上存在的,也很容易用实验手段来表演和演示,因此它一定是一个有可用功损耗的耗散过程。两端的温差可以是很小的,因此应该属于线性耗散热力学的范畴。 从现代热力学的角度来看,这就是热力学耦合。热力学耦合在线性耗散热力学中的判据就是 ,其中 d i S 1 , d i S 2 和 d i S 分别表示过程 1 ,过程 2 和 体系的熵产生。也可以用 加上热力学力 X 和热力学流 J 之间的线性关系作为判据。在此过程 1 就是指非自发的、负耗散的 反常扩散 ,过程 2 就是指高温到低温的自发的、正耗散的正常热传导。 由于它们之间是直接的耦合或补偿,相互关系就是定量的,即 d i S = d i S 1 + d i S 2 。如果按照昂萨格倒易关系的要求再引入热力学力和热力学流之间的线性唯象关系以及 微观可逆性假定 或 细致平衡 假定的步骤,就只能得到昂萨格倒易关系的近似表达式。 还需要注意, 1. 正熵产生原理是适用于任何宏观体系的,具体处理时不需要考虑熵流,只需要处理体系内部所有过程的熵产生关系。热二律对熵流没有限制。 2. 在生命体系中存在着大量的反常扩散,经典热力学家喜欢称之为活性扩散。当然推动这种扩散的不是热流而是其他自发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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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体系的定量熵理论
jitaowang 2010-2-4 10:54
复杂体系的定量熵理论 熵 , 熵产生 , 热力学 , 热力学第二定律 , 热力学耦合 , 补偿 现代热力学--熵 最近网上对熵引起了热议,这是一个很好的现象。从 19 世纪中叶引入熵概念以后,经典热力学得到相当完美的发展。可以说,熵理论,主要是熵增原理(仅仅适用于孤立或绝热体系),是功不可没的。在 20 世纪初,熵理论也有一定的发展,主要是正熵产生原理 (适用于任何体系)的出现。但是此后 在整个 20 世纪中,熵理论的发展进入了误区。正熵产生原理也没有得到正确的应用。 克劳修斯在 1865 年著名论文中引入这熵函数时说 : 我建议把 S 称为物体的 熵 , 就是希腊字 t r o p h , 转变的含义。 而在中文里, 正如张星元老师所说: 熵 (Entropy) 这一中文译名是意译而来的。 1923 年,德国物理学家普朗克来中国讲学,我国物理学家胡刚复做翻译,他根据 Entropy 为热量与温度之商,而且这个概念与火有关,就在商上另加火旁,构成一个新汉字 熵 。 经典热力学的奠基人之一吉布斯 在 1881 年 有一句名言: 在任何知识领域中理论研究的一个主要目标就是找到以最简单的方式来表达主题的观点。 其实,目前对熵理论,即 正熵产生原理 ,的很多困惑都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甚至是定量化的进展。用通俗而又严谨的语言来说, 熵产生(或熵产生和温度的乘积)可以直接翻译为耗散,即 任何宏观体系都是(正)耗散的,非耗散体系是理想的极限。如果在等温等压下,这儿的耗散就对应于有用能量(吉布斯自由能)的减少(对应于熵产生和温度的乘积,即 -d G = T d i S )。在这儿完全是定量的关系。 克劳修斯在他引入这熵函数的著名论文中就说 : 在我所给出的形式中,第二基础原理断言所有在自然界中的转变可以按一定的方向,就是我已经假定是正的方向,而不需要补偿地由它们自己进行,但是对相反的方向,就是负的方向,它们就只可能在同时发生的正转变的补偿下进行 。 用当今 正熵产生原理就是正耗散原理的 通俗的语言来翻译的话,就是 在我所给出的形式中,第二基础原理断言所有在自然界中的转变可以按耗散的方向,就是我已经假定是正的方向,而不需要补偿地由它们自己进行,但是对相反的方向,就是负耗散的方向,它们就只可能在同时发生的正耗散转变的补偿下进行 。 现在补偿就称为 热力学耦合。 注意这段引文是我从克劳修斯原著中找到的,如果有人发现还有其他前人引用过,就请告诉我。 于是,热力学第一定律的表述就是: 能量守恒定律 在任何宏观体系中,能量可以转换成不同的形式,但是能量不会产生或消灭。 热力学第二定律的表述就是: 任何宏观体系都是(正)耗散的,非耗散体系是理想的极限。 如果在等温等压下,这儿的耗散就对应于有用能量(吉布斯自由能)的减少(对应于熵产生和温度的乘积,即 -d G = T d i S )。在这儿完全是定量的关系。 热力学第二定律也可以说就是熵理论, 熵产生(或熵产生和温度的乘积)可以直接翻译为耗散,等温等压下就是有用能量的减少, 就是这样简单!有谁发现过任何负耗散的体系没有?没有,因为负耗散体系就是第二类永动机。 生命体也不是负耗散体系,而是以吃能量(包含在食物中)为生的,不是以吃负熵为生的。因此一定要慎用所谓负熵的理论。 网上说:人咬狗是新闻,狗咬人不是新闻,我相信这是真的。其实客观规律就是这么简单,应该成不了新闻的。只是由此创建了非耗散热力学、耗散热力学、现代热力学和完整的热力学学科。 (2010-2-5 8:30am添加了一个公式和少许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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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修改意见
zhguoqin 2010-2-2 11:09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修改意见 1. 将征收改为购买。征收隐含有低于市价、我愿意给就给,不给也没办法等不平等、不公平、欠公正的含义。 2. 如果没有由被征收人代表组成的征收协调委员会,被征收人的意见得不到畅通地表达,有关购买事宜得不到协调,被征收人的权益得不到真正的保障。 3. 需要增加购买附属物的内容。 4. 将拆迁与征收分开。 5. 增加非国有土地征用、拆迁内容,农民利益与城镇居民同样需要保护。 6. 下文中带下划线的、红色仿宋字为修改建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条例 ( 修改建议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中所称征收,是指因公共利益需要,对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实行购买的活动,拆迁是指非因公共利益需要,对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实行购买的活动。 征收或拆迁活动包括征收或拆迁前的论证、规划等活动,以及征收或拆迁的协议过程、购买行为,和被征收或被拆迁房屋的拆除、清理、搬迁等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中所称房屋,是指被征收国有土地上的、被征收人所拥有的、使用的或经营的合法的土地及地上物品,包括土地、房屋和围墙、供电、供水、通讯、其它生活娱乐设施等房屋附属设施,以及树木、作物、花卉等地面附属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 本条例中所称房屋购买款,是指上述物品的本身价值或其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的价值,以及因征收(或拆迁)对被征收人(或被拆迁人)造成的损失和搬迁、安置费用等。 第四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实行征收以及对被征收房屋的实行购买的,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 ( 一 ) 国防设施建设的需要; ( 二 ) 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 三 ) 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 四 ) 为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的需要; ( 五 ) 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的需要; ( 六 ) 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需要; ( 七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六条 被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拆除、清理、搬迁等活动,必须在房屋征收部门付清被征收房屋购买款的情况下进行。 第七条 房屋征收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 价格 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房屋征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证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通报。 第二章 征收程序 第十一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收房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必须组织被征收人,在被征收人中民主推选代表,组成征收协调委员会。征收协调委员会参与有关征收事项的论证、购买协议的起草、修订,收集、发表被征收人意见,监督征收购买协议的落实与执行。 征收协调委员会的运行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不得由征收单位承担。征收协调委员会在征收活动结束后自动解散。 征收协调委员因第五十条被撤销的,或经由被征收人民主表决, 60% 以上的被征收人要求重新推选征收协调委员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新推选征收协调委员会。 第十三条 所有征收活动必须在征收协调委员会成立后并在其监督下进行。在征收协调委员会没有成立或重新推选尚未选出前,所有征收活动必须停止,直至选出征收协调委员会后,方可继续进行。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征收协调委员会、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建设等有关部门,就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后,应当将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 30 日; 房屋征收范围涉及到被征收人多于 1000 人的, 公告时间不得少于 60 日。 公告的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的采纳情况、不采纳情况及理由及时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 ) 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二 ) 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三 ) 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 ( 四 ) 增加其他附属物。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 年。 第十七条 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无重大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存在重大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征收房屋的,应当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十八条 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的基础上,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 90% 以上被征收人同意进行危旧房改造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未达到 90% 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及时公布。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告。公告应当载明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做好对房屋征收决定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二十条 被征收人以及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一条 房屋征收涉及国防设施、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宗教活动场所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应当依法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屋征收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房屋征收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章 购买 第二十三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按照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格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价格对被征房屋进行购买。 第二十四条 购买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购买,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购买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 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并进行住宅建设的,被征收人享有回迁的权利。 除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外,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购买方式。 第二十五条 货币购买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规定确定, 按照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前一周的类似房地产的平均市场交易价格估算。如果前一周没有类似房地产交易价格的,按照前期类似房地产交易价格和房地产价格涨幅推算。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抽签等方式确定。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对出具的估价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负责。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调查结果。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购买估价工作。 第二十七条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格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产权调换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被征收人可以拒绝接受调换。 第二十八条 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购买,并依法拆除;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购买。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及租赁和用益物权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人员和被征收人应当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调查结果应当向全体被征收人公布。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依据调查结果、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拟定购买方案,并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 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人的意见,对购买方案予以修改完善,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公告应当载明购买方式和房源情况以及签约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事项。 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的,购买方案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前,还应当征得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 第三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购买方案,与被征收人就购买方式、购买金额、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购买协议;其中,危旧房改造的购买协议,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率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可生效。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购买协议向全体被征收人公布。 购买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未履行购买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征收个人住宅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选择货币购买方式的被征收人提供适当房源。 第三十二条 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的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或者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廉租住房保障或者经济适用住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三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购买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购买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购买方案作出购买决定。 被征收人以及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购买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购买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强制搬迁,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购买决定被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为违法的,作出房屋购买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赔偿被征收人的损失,并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施强制搬迁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购买决定,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对被征收人先予货币购买或者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 第三十四条 征收租赁房屋,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对被征收人给予购买;租赁关系未解除的,对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 第三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购买方式的被征收人在过渡期限内自行安排住处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使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不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因房屋征收部门未按照购买协议提供产权调换房屋而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用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搬迁前一周或逾期之日起前一周平均市价予以规定。 第三十六条 对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应当给予适当购买。 第三十七条 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有关单位从事征收购买与搬迁具体工作的,应当加强对受委托单位的监督,并对其实施的征收购买与搬迁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的单位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方式实施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搬迁。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克扣、挤占房屋购买款项、搬迁安置等费用。 第四章 拆迁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拆迁活动的监督管理。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拆迁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从事建设活动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拆迁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并报房屋征收部门批准。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的所有权人按照自愿、公平的原则订立拆迁购买协议。拆迁决定必须征求得 90% 以上被拆迁人书面同意,方可作出拆迁决定;未达到 90% 以上被拆迁人书面同意,不得作出拆迁建设的决定。 拆迁活动必须在建设单位与 90% 以上的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购买协议并付清所有被拆迁房屋购买款后,方可进行拆迁活动。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购买协议比例少于 90% 或者建设单位未付清所有被拆迁房屋购买款的,建设单位、受委托拆迁单位不得进行任何拆迁活动。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受委托实施拆迁的单位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方式或者以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拆迁。 第四十二条 确实需要强制拆迁的,由建设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做出强制拆迁判定后,由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拆迁。建设单位、受委托的单位不得进行强制拆迁。 被拆迁人对法院做出的强制拆迁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不得进行强制拆迁。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关于货币购买、房屋产权调换、购买协议内容的其他规定,适用于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拆迁的活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 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 ) 非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 ( 二 )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 ( 三 ) 未将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告或者公告时间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 四 ) 对不符合规定的购买方案予以批准的; ( 五 ) 作出的购买决定违反购买方案的; ( 六 ) 违反法定条件强制搬迁的。 第四十五 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 一 ) 未按照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征收的; ( 二 ) 实施强制搬迁前,未按照规定对被征收人先予货币购买或者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的; ( 三 ) 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方式实施搬迁的; ( 四 ) 未作出购买决定实施强制搬迁的,或者虽作出购买决定但未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强制搬迁的; ( 五 ) 未支付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实施征收购买与搬迁的单位,以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搬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克扣、挤占购买等费用的,责令退赔,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 ) 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后,未将有关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 ( 二 ) 未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被征收房屋情况调查结果的; ( 三 ) 未依据调查结果拟定购买方案并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估价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征收协调委员会违犯本条例规定,阻碍已经生效的征收协仪执行的,或与征收单位勾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立即撤消该委员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对于非国有土地的征收与拆迁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2001 年 6 月 13 日 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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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熵产生原理(普及版)
jitaowang 2010-1-9 15:33
正熵产生原理(普及版) 现代热力学 18- 正熵产生原理 正熵产生原理就是 : 任何体系的熵产生永远大于或等于零。它的数学表达式: d i S ³ 0 。它适用于孤立、封闭和开放体系,因此正熵产生原理也称为普适的热力学第二定律。 熵的重要性是无可置疑的。科学网上有关熵的讨论也已经不少,但是似乎过于经典或有些偏颇。特别是熵增原理被滥用于非孤立体系是不正确的。最明显的代表就是薛定谔在 1934 年出版的 生命是什么 一书中基于熵增原理提出的 负熵 (薛定谔自己就称之为: 取负号的熵 )概念,显然这不是新概念,把熵增原理用于开放的生命体系也是不恰当的或错误的。但是由于薛定谔在量子力学方面荣获诺贝尔奖的声望,一直误传至今。本博文中将致力于用简短的文字来阐明正熵产生原理。特别是对学过经典热力学的各位老师,难免容易发生新旧概念的混淆,重复看几遍可能是需要,短短一文对正确理解现代热力学却可能是极其重要的。 熵产生 概念出现的背景: 1. 众所周知,熵增原理是仅仅适用于孤立体系的。正熵产生原理则不同,它是普适于任何宏观体系的。因此作一般性的讨论时都应该采用正熵产生原理。这是热力学中的一个 最基本的要点 。 2. 随着经典热力学的发展,特别是吉布斯函数和化学势的引入对等温等压的封闭体系和开放体系几乎都可以使用。相比之下熵函数的适用面就明显地太狭窄了。于是在 20 世纪初, 杜亥姆 (Duhem) ,纳坦舜 (Natanson) 和乔曼 (Jaumann) 等人引入了熵产生和熵流的概念。于是得到比熵增原理更普遍适用的正熵产生原理,它可以适用于任何孤立、封闭和开放的宏观体系。 熵产生的概念不是普利高京首先引入的,不要把它称为普利高京的熵。 正熵产生原理: 体系的熵增 d S 可以 分成两部分,即 : d S = d i S + d e S 。其中熵产生( d i S ) 就是由于体系内部不可逆过程引起的熵增部分,而 熵流( d e S ) 就是由于体系和环境的物质和能量交换引起的熵增部分。 任何体系的熵产生都是正的,即 ,这就是 正熵产生原理。 正熵产生原理的基本推论: 1. 对于孤立体系, d e S = 0 ,所以 (d S ) iso = d i S ³ 0 。因此对孤立体系来说, 正熵产生原理和 熵增原理是等价的。 但是 d i S ³ 0 的数学表达式不仅适用于孤立体系,也适用于封闭体系与开放体系。所以 d i S ³ 0 被称为 普适的第二定律的数学表达式。 2. 对于封闭体系与开放体系,熵流 d e S 可以是正、负或零 . 但是 的情况是不可能的 . 因为 d i S 0 已经违反 正熵产生原理。 这也意味着 熵在一个体系中被 吸收 掉,而通过体系的足够大正熵流来补偿是不可能的。 3. 如果把一个孤立体系分离为 I 和 II 两个宏观部分,那末必须是 d i S I ³ 0 和 d i S II ³ 0. d i S I 和 d i S II 分别表示 I 和 II 两部分的熵产生项 . 如下的一种物理状况,即 的情况是不可能发生的 . 式中 d i S = (d i S I + d i S II ) 表示体系的熵产生。因此, 在体系的一部分中熵被 吸收 而依靠在体系的另一个部分中足够的熵 产生 来补偿的情况是不可能的。 不可逆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只可能在体系的相同区域中发生。 4. 必须严格区分另一种情况 : 如果在同一个体系中同时发生两个不可逆过程,分别用 d i S 1 和 d i S 2 表示过程 1 和 2 过程所引起的熵产生项。那末 的情况是可能的。 因为只有 d i S 1 + d i S 2 的总和才表示该宏观区域的总熵产生 d i S 。而 d i S = d i S 1 + d i S 2 ³ 0 完全符合普适的热力学第二定律数学表达式。这就是 热力学耦合 ,或者称为 克劳修斯的补偿 。 热力学耦合是现代热力学的核心,因此如果能够正确理解以上表述就距离掌握现代热力学不远了。千万不要小看了这些内容,普利高京在实际使用热力学耦合概念上出了差错,限制了他对热力学发展的贡献。 对等温等压封闭体系, T d i S = d G 。因此在理解上有困难时,可以转换成吉布斯函数的形式先来帮助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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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件补偿和软件补偿的选择
FlowJo 2010-1-4 06:54
每个做流式细胞研究的人都有这样的经历,非常紧张的在流式仪上调节各个通道的荧光补偿值, 要注意对照细胞管液体不要跑完,还要查看各个荧光参数轴之间的细胞群分布情况,确定自己做了正确的调整。有时候,收集完数据后发现过渡补偿了, 对着自己的数据手足无措, 不得不从新跑样品。这是 我当年做流式的一个梦魇! 流式领域里的很多人习惯了在流式仪上补偿他的数据,既所谓的硬件补偿方法。 这在早期的流式分析可能是唯一的选择。随着流式技术的进展 , 从当初的模拟仪器(FACS calibur 是代表之一)到现在的数字仪器(FACS Aria既其它很多)。 分析领域也有了长足的进步,很多人从利用仪器自带的采集软件分析数据到利用专业的离线分析软件,象FlowJo来快速生成专业的分析结果。 那么现在其实是可以将你的繁琐的补偿过程交给软件来做。有关这2者之间的对照请参看 荧光补偿基础知识 那么很多人有这样那样的疑问 1。 如果我用的早期的流式仪,象FACS Calibur 之类的模拟仪器,那我还可以用软件补偿吗? 答案: 可以的。但是, 注意请不要用仪器补偿,或者在仪器上只是稍做补偿,既补偿不足。这样你还可以将你的数据拿到FlowJo里面做进一步的补偿。何为 补偿不足?请参看我的另外一篇文章 如何确定流式分析中荧光补偿是正确的呢? 2。 如果我用的是数字仪器象FACS Aria, 那么怎么利用软件补偿呢? FACS Aria, 在数据采集过程中会自动根据你的对照产生一个补偿矩阵。当你将数据转移到FlowJo里的时候,这个矩阵会以Aquisition comp 的形式出现在FlowJo中。所有的数据也会以补偿过的形式。你可以利用这个矩阵做分析,或者在FlowJo中产生新的矩阵。 用数字仪器需要注意的是,在数据导出的时候,以FCS3.0的形式,而非FCS2.0. 3.0的数据中,补偿矩阵是可逆的。 而 矩阵是写入 2.0数据的,无法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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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孕期降薪辞职补偿律师在线
shenbinti 2009-12-15 01:08
新劳动法孕期降薪辞职补偿律师在线 沈律师:您好!最近在网上看了您对很多法律问题的深度解析,今天我也遇到了与他们同样的难题想向您求助:我公司简介:台资集团公司,下属两个独立的企业 A (在山东) 和 B (在内蒙) ; 03 年 2 月我入厂至 A 公司, 09 年 1 月续签合同至 2011 年 12 月,合同上只写工资标准按工资单, 05 年 5 月 -09 年 6 月在公司的北京办事处工作(目前工资数为基本工资 1065+ 岗位 100+ 外派补助 900+ 伙食补助 10 元 / 天); 09 年 6 月被调到 B 公司, 没有调派的手续,只有 B 公司总经理 与我的邮件往来( 注: B 公司总经理为集团公司的执行副总 ),( 工资总额定为 4620 元 / 月,分别由 A 公司发基本工资 1065+ 岗位工资 100 ,保险由 A 公司缴纳, B 公司发放工资 3460 元,我在 B 公司所在地缴纳个人所得税 ); 09 年 9 月 1 日 B 公司总经理离职,由 A 公司总经理兼管 B 公司,新总经理口头提出我的薪资不合理, 从 10 月开始下调 2260 元 ,都由 A 公司发放,开始我不同意,后来他说如不同意就强制执行或是强制把我调走,但都没有书面通知,就这样, 10 月到现在的工资都是按照下调的标准发放的; 09 年 11 月中旬公司又找借口将我调回 A 公司,我告知他们 我已怀孕三个月(其实从给我降薪的时候我就怀孕了,只是当时不知道) ,不同意回去,他们就从其它方面为难我,现在我的精神、心情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也影响了胎儿的发育,所以我想提出辞职,我都可以拿到哪些补偿?请问沈律师 : 1 、我是否可以以克扣工资为由申请仲裁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发克扣的工资,支付我 7+1 个月的经济补偿,还可以申请我应得工资的 25% 的赔偿金吗? 2 、由于公司的原因我不得已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我就不能领到生育津贴了,我是否可以申请产假工资补偿(公司规章制度上写明晚婚晚育可休 150 天假,如果可以,这个产假工资是否应该按 4620 元 / 月计算)和哺乳期的工资补偿(这个如果可以应按哪个工资标准来计算)? 3 、因为马上到 12 月底了,公司在一月初要发放年终奖金,我想问一下我在什么时候提出仲裁会对我的经济损失更少? 4 、如果象我这种情况,仲裁是在合同所在地对我比较有利还是在现在工作所在地有利? 5 、医生说我需要在家休养一段保胎,但公司说光有医生证明不可以,是要扣工资的,必须得有医院的住院证明才可以按病假处理扣除岗位工资,只发基本工资,象我这种外派的连补助也不给发。这样合理吗?因为医生说保胎是让你在家静养,不需要住院的,还有象我是在公司外派时怀孕的,为什么不给外派补助呢?不知这样是否违法? 北京劳动法专家沈斌倜律师解答: 1 、沈斌倜律师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依法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况只有三种:一是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调整;二是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三是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除非地方政策支持,否则公司未经你允许单方调岗降薪是违法的。如果有地方政策支持,一般也应当由公司有调岗降薪的合理性,否则属于违法,你有权以公司克扣工资为由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按照您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为 N ,而非 N+1 。 2 、如你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再向公司主张生育津贴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只有公司违法与你解除导致你工资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如你主动和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自你合法有效解除通知到达单位以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用人单位支付您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外,您对公司不再享有其他权利。 3 、您这种情况,不建议您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申请仲裁。因为如上所述,如您主动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您的生育津贴没有保障,孕期和哺乳期也没有保障,经济方面来讲对您不利。如您身体状况不允许上班,建议您以孕妇身份向公司请病假,先休病假,公司应当批准。对孕期和哺乳期妇女,劳动法有特别保护,公司一般不能与您解除劳动合同,您休病假的,公司应当发给您病假工资且应当按时为您缴纳社会保险。 4 、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可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因此,您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公司所在地申请仲裁都可以,看您自己的方便和对当地仲裁机构的信任,目前你劳动合同履行地虽然在 A 地,我认为您也可以在北京申请仲裁。 5 、公司的说法不正确,孕妇休病假不需要住院证明。根据女职工保护相关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进行检查的,应该当算作劳动时间,按照正常出勤待遇计算,不能按照病假、事假、矿工处理。女职工怀孕反应厉害、需要保胎、经医师开具证明批准休息的,按病假处理,期间的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待遇处理,公司必须安排休病假。孕妇休病假期间,应当发放病假工资,关于病假工资发放标准,各地可能不同,如果公司规定标准高于地方规定的,按照公司规定标准,公司没有规定或者公司规定标准低于地方标准,按照地方标准。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病假工资不低于北京最低工资的 80% 即为合理,如果按照北京标准,公司在你休病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 1065 元并无不妥。 【沈斌倜律师简介】 沈斌倜,女,丹宁律师事务所劳动人事部执业律师,厦门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劳动法专家。沈斌倜律师主要从事劳资纠纷法律研究和企业人事制度风险防控法律研究及实务操作,专业代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案件及受用人单位委托代为制定、修改、完善员工手册、竞业禁止、保密协议等人事管理制度,提供劳动法培训,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沈斌倜律师执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6号MEN财贸中心(昆泰大厦南侧)B座8层804;沈斌倜律师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shenbinti@yahoo.com.cn 业务电话 ( +86)13661313967 (+86) 15301115671 。更多详情登陆沈斌倜律师官方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henbin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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膜片钳实验中关于补偿的一些思考
热度 2 ChenM 2009-11-22 10:05
膜片钳实验中关于补偿的一些思考 进入实验室有段时间了,期间也经常看师兄师姐们做实验;注意到在记录release实验中都未做各种补偿,而且师兄也提到release不用补偿,以前自己的概念中形成全细胞模式就应该对电路进行各种补偿,为什么这里就不需要了呢?老革命遇到了新问题!查阅了一些书籍资料,结合实际操作,谈点自己的理解体会。 首先,简单交代下需要补偿的三大件。哈,三大件!以前手表、缝纫机、自行车,现在房子!票子!车子!真是与时俱进!貌似跑题了,言归正传。 快电容(Cfast)、慢电容(Cslow)和串联电阻(Rseries,Rs) Cfast主要成份是电极电容, Cslow主要成份是细胞膜电容(全细胞记录模式下), Rs主要是电极电阻和接触电阻(access resistance,Ra),有关这三大件的详细描述可参阅 P36-46。 在全细胞记录时,这三个捣蛋鬼会对正确地记录通道电流产生负面作用,补偿目的就是消除这些影响,以使获得的电流数据反映真实的通道活动。下面就列举这些家伙们的恶作剧: Cfast、Cslow ,这哥俩性格差不多就合一起说了,电容器的一个特性就是当电容两端电压变化时,有电流流入或流出电容,就是我们常说的电容的充放电,这里,电容I = DQ/Dt,即I = CDV/Dt,当电容器两端电压稳定时:DV/Dt = 0,I = 0,这也是设计电压钳很重要的一个原理。在记录电压依赖性通道时,通常会给予步阶刺激,刺激的起始末尾会有电压的变化,这哥俩就会充放电,影响要记录的电流;在记release中,由于一直钳制在某个电位水平(静息或某个设置水平),没有电位的变化,所以这哥俩就老老实实的,不会引起麻烦。一般情况下,他们的充放电对那些激活较慢的通道来说影响不大,当通道电流还没有开放时,他们已经充放电完毕了,但是对一些激活较快的通道比如钠通道,有时电容电流会和通道电流融合在一起,这时就必须考虑补偿了。 通常这兄弟俩在实验中都会被收拾的服服帖帖(补偿掉),这个老三Rs就显得事情多了,它引起的问题主要有 P38 P24-25 : 1. 膜电位对命令电压的反应延迟,这个主要还是对快速激活通道有影响; 2. 限制摄取电流的频带宽,如果Rs太高的话,一些高频信号会丢失,这样貌似电流幅度变小,从电路上分析Rs与膜通道电阻形成一个串联电路,那自然I是不变的,我们在记录过程中出现随着Rs升高看上去电流幅度减小主要是这个原因,我在以前记录的钾通道电流中也注意到补偿Rs前后,频率相对高的瞬时外向钾电流补偿后,电流会轻度的增加,电流图更好看一点,而延迟整流钾电流有时补偿前后变化不明显,当然如果Rs很高,膜重新融合,相当于断路,电流就记录不到了。 3. 这样,串联电路中的Rs主要引起电压降,这导致钳制电位的偏移,例I = 5nA,Rs = 2MW ,引起10mV的压降;在记录release中,I几十个pA,如果Rs 几十个MW,例I = 20pA,Rs = 40MW ,V drop = 0.8mV,这点影响可以忽略,因此有时也就不补偿了;并且,大多认为,一般观察药物施加前后的变化会消除掉这个因素,因此尽管有时不补偿,Rs波动太大的数据还是要舍弃;不过,我想:不补偿像是六十公斤级的一个年轻人和一个70岁的老人打拳击,尽管体重一样,但是两者内在的生理特性还是有差别,在一些实验中也许就得考虑这个因素的影响了。 参考文献 刘振伟. 实用膜片钳技术. 北京: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2006 Sakmann B and Neher E. Single-Channel Recording. Plenum Press, New York. 2nd Edit, 1995. Sherman, Shrier, and Cooper. Series Resistance Compensation for Whole-Cell Patch-Clamp Studies Using a Membrane State Estimator. Biophys J, 1999; 77; 25902601. Wolfgang Walz. Patch-Clamp Analysis. Humana Press, New Jersey. 2nd Edit, 2007.
个人分类: 实验研究|11169 次阅读|4 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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