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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休谟-康德的因果理论
fqng1008 2020-4-29 16:59
因果问题一直是我比较感兴趣的问题之一,不过我目前也没有追的太远,主要还是停留在休谟 - 康德这一块地方。而我的立场基本上是偏向于康德而反对休谟的。 (一)休谟 休谟并不否认因果关系的存在和有效性,而是否认因果关系是有理性的根据的。而他最大的问题在于他过于朴素的心灵理论使得他只能处理描述性的问题,而对和信念有关的规范性问题根本束手无策。因为对于休谟而言我们处理知识的方式只有感觉印象和从感觉印象中抽象得到的观念,以及对于这些观念和印象进行类似于加加减减这种机械式的操作,所以他始终无法弥补观念和信念这两者的鸿沟。 1. 比如休谟处理因果问题的主要资源就是观念之间的恒常连接,也就是说每当我们看到观念 A 时总能看到伴随 A 而来的观念 B ,然而我们知道一件事情会出现和我们相信一件事情会出现这是两码事。所以尽管我们一看到 A 就知道 B 会出现,但这毕竟与我们把 A 视作 B 的原因不是一回事。因为当我们说一件事物是另一件事物的原因时这背后其实蕴含了我们对这一现状的“信念”,也就是说当我看到 A 出现时,我不仅是知道,更是“相信” B 一定会出现。 所以因果关系并非简单的就能用对这种连接的 “习惯”来解释的。而休谟本人其实也是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但他却并没有合适的理论资源来帮助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在休谟的框架里,能够使用的只有印象和观念以及观念之间的关系,所以他试图把信念规定为一种更生动的观念来试图解决这个问题,然而问题就在于什么是更生动?这就很含混了。 2. 另外休谟对因果关系的反驳也是存在问题的。他始终认为因果关系是无法通过理性得到合理的辩护的,而他之所以这么认为是因为他对于什么是“合理的辩护”的理解过于狭隘。休谟眼里合理性就等同于基于演绎得来的必然性,而这样一种演绎得来的必然性最大的特征就是其否定形式是无法设想的。也就是说对于休谟而言只有类似于平面上三角形内角和是 180 度这种知识才是合理的,因为平面上三角形内角和不是 180 度的情况我们根本设想不出来。 然而因果关系的否定形式却是很容易被设想的,比如 A 球撞击了 B 球导致 B 球滚动,这就可以被理解为是一个因果关系,即 A 是 B 运动的原因。然而这种因果关系的否定形式却是可以被设想的,也就是说 B 球被撞了之后完全可能不动,也可能碎掉或是别的什么情况。这就意味着这一因果关系就不具有演绎得来的必然性,因而在休谟看来就是不合理的。 但问题涉及到对于信念的真和信念的辩护的区别,也就是说我们说某一知识是真的,和某一知识是合理的,这并不是一回事。因果关系确实由休谟而言不是演绎得有效的,因而无法保证其逻辑上的必然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因果关系就是无法得到理性的辩护的,如果我们不在休谟的框架上使用 ”合理的“这个概念的话。比如牛顿和莱布尼茨建立微积分的时候就不知道无穷小量是什么东西,然后被贝克莱坑了一把导致了第二次数学危机 ... 牛顿甚至都不知道他自己搞出来的引力理论中的引力究竟是什么 ... 因为他们都没搞清楚自己搞出来的这些东西是啥所以当然也谈不上是演绎得有效的,但这都不影响他们接受这些他们并不理解的知识,或者更恰当得说是信念,只是因为这些东西能帮助我们解决现实问题,是有用的。总之,为信念辩护的方式还有很多种,并非休谟以为的这么狭隘。 (二)康德 康德的因果观相对休谟则要复杂很多。对康德而言,因果关系并不是事物自身具有的属性,那是属于物自体的领域,是不可言说的,但也不仅仅是一种心理活动,而是我们主观的认识世界的方式。也就是说物自体的世界是无法被我们所理解的,只有其中符合我们认知形式的那一部分才能作为现象进入我们的意识之中被我们所认识,而在现象之中,因果关系就是一种非常根本的认知形式。所以只要一件事物是有意义的,那这件事物就一定以因果性的方式被给予我们的。换言之,你要是否认存在因果关系,那如果你的否认是有意义的那也必须预设了因果关系,所以如果你真的取消了因果,那这就意味着你的否定失去了意义。(这个辩护其实是很粗糙的,但作为一种思路的展示我觉得还是挺有价值的) 进一步的,康德还把因果关系拆成了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作为先天综合判断的因果观念,是由因果范畴的先验演绎得到的知性原理(知性原理就是知性范畴经过时间图型的展开得到的先天综合判断);一个层次则是具体的因果判断。当我们看到石头热时,我们本能得认为这背后一定有一个原因,这是作为先天综合判断的那一层次,但至于是太阳晒的还是被火烤的具体是哪一个原因这仍然取决于偶然的经验,这就是具体的因果判断那一层次。并且由此得到的因果判断原则上而言是可错的,但就作为被我们理解的表象而言,那就是必然的,也就是说因果必然性并非来自经验,而是来自于主观的赋意。 关于这两个层次之间的关系涉及到康德先验哲学中知性原理的意义,而作为知性原理之一的因果原理其实就是人为自然界所立定的法则之一,这种法则并不参与现象的构成,而是指导我们的行为,比如上面那个例子而言的指导我们去寻求某一事物背后的原因。而先天综合判断就是通过这种方式为科学这类经验知识提供基础,或者说是提供进行辩护的法庭的。这里多插一句,康德之所以反对休谟的因果观就是因为他觉得把因果关系解释为体现为习惯的一种心理活动就无法解释科学知识数学知识的普遍性,而康德就把其普遍性诉诸于先天综合判断。他甚至直接通过诉诸直观说明数学命题就是先天综合命题 ... 尽管这在我另一篇笔记中有提到这是有问题的。 更进一步,康德还把因果关系规定为时间上的先后相继。具体而言是这样的:如果一事物与另一事物存在时间上的先后关系,并且这种先后关系是不可逆的,那么这两个事物之间的关系就被我们的因果范畴捕捉使前一事物成为后一事物的原因,并且这一因果关系同时就具有普遍必然的意义。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不可逆“这个概念,但在这里不再展开了。有心的同学会注意到,时间的先后相继与休谟的恒常连接看上去非常相似,但出现在休谟因果观中的规范性问题在康德这里并不是问题,因为康德对于因果关系的拆分本身就已经蕴含了规范性的涵义。所以康德可能会批评休谟混淆了具体的因果判断和一般化的因果关系,然后根据具体因果判断的偶然性错误得推断出因果关系本身的偶然性。
个人分类: 读书笔记|3570 次阅读|0 个评论
什么是因果性——哲学笔记4
热度 2 mayaoji 2017-8-9 23:18
休谟理论的缺陷 休谟认为,因果关系是是两个事件先后的恒常联结。比如,一个运动的桌球撞到静止的桌球,那个静止的桌球滚动了。这两件事总是先后连在一起,所以碰撞是桌球从静止到运动的原因。 对休谟的观点有很多反对意见。 1 、有恒常联系的事件不一定具有因果性。 比如黑夜之后,总是白天,我们不会认为黑夜是白天的原因。又比如有人发现,冰淇淋销量越好,游泳溺死的人数量越多。但这两者都是由于气温增高造成的,两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2 、有因果性的事件不一定具有恒常联结。 心脏病会引起死亡,但心脏病并不总是引起死亡。吸烟引起肺癌,但烟瘾厉害的人并不总是得肺癌,而没有吸烟的人也可能肺癌。在火柴盒上擦火柴,火柴着火了。擦火柴是其着火的原因,但并非每次擦火柴都导致着火。又比如,今天张三心情很差,打了妻子。心情差是他打妻子的原因,但他以前心情也很差却没有打过妻子。 穆勒的改进 英国哲学家穆勒改进了休谟的看法。他的看法建立在决定论的基础上。 地球有白天的原因是什么?太阳发光,太阳和地球之间没有不透明物质阻挡,地球转动。(如果地球不转,那背向太阳的一面永远是黑夜。)满足了这三个条件,地球的每个地方就都会有白天。所以这三个条件就是白天的原因。 为什么夜晚不是白天的原因呢?如果没有太阳了,则地球永远是夜晚,但不会再有白天。可见,夜晚并不会导致白天。 具体来说,如果一系列的事件发生了,则某个事件一定会跟着发生,则前面发生的这些事件就是原因。要注意,这些条件总是先发生,因为原因在结果前面。另外,这些条件中不要包含多余的条件。比如,如果把“地球存在人类”这条件加入到刚才那些条件里,地球也会有白天。但我们这个条件是多余的,因为存不存在人类,地球都会有白天。 注意,原因和充分条件不同。原因一定是充分条件,但充分条件不一定是原因。因为原因一定发生在结果前面,而充分条件不一定。比如如果某人生了孩子,则她一定是女人。这里生孩子是女人的充分条件,但生孩子并不是女人的原因。此外,原因也与必要条件不同。下雨是地湿的原因,但下雨不是地湿的必要条件,往地上泼水也会导致地湿。 原因的选择具有主观性 一件事件能够发生,往往需要很多前提。某物质能燃烧的前提是什么?需要它是可燃物质,有氧气,温度足够高等。又比如一辆车能正常行驶的条件是什么?它要满足的前提就更多了。 我们一般不会把所有这些前提条件都称为原因,而是选出其中的一个或两个。比如,路滑,我们走路时摔倒了。我们不会把有地球引力看作是原因,而是把路滑看作是原因,虽然没有地球引力我们就不会摔倒。 把什么看作是原因呢?穆勒认为,人们选择时会考虑到这些因素。 1 、我们会选择听我们讲话的人不知道的因素。比如刚才的例子,我们选择路滑而不是地球引力。 2 、最后发生的事件。点燃引线是炮竹爆炸的原因,而不是炮竹有火药。 3 、最明显的事件。勾动板枪是发射的原因,而不是手枪具有发射装置。 原因的选择具有主观性,因人而异。比如车在拐弯时翻车了。交警认为,事故原因是司机违反交通规则,超速了。建筑师认为,道路设计不好,弯太大。汽车修理师可能认为,刹车不够灵敏。 由于平时所说的原因只是前提条件中的一个因素。所有前提都发生,结果才一定发生,而前提中的某个因素发生了,结果并不一定发生。所以吸烟虽然是肺癌的原因,但吸烟并不一定会得肺癌。 如果 a 是 b 的原因, b 是 c 的原因,这时我们会说 a 也是 c 的原因。做个不一定恰当的类比。以前中学历史时,总是会说到历史事件的根本原因、直接原因、导火索等。这里的 a 就对应于根本原因, b 就对应于直接原因。 因果性和科学定律 前提发生,则结果一定发生。我们往往可以从前提中分离出具体的条件和普遍的科学定律。 比如手松开,石头掉到地上。我们可以将前提分解为:手松开,没有其他阻碍,石头具有质量这些具体的前提,和引力定律这个普遍的定律,从这些前提我们就可以推出石头掉到地上。 上面关于因果性的讨论只能用于决定论,不能用于非决定论。非决定论中,前提相同,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结果。量子力学就是非决定论的。举个简单的例子,抛出一枚硬币,有一半可能正面向上,一半可能反面向上。我们认为有很多隐藏因素不知道,如果知道了那些因素,就能提前知道硬币哪一面向上。非决定论中,即使所有的因素精确知道了,具体哪面向上是随机的。假设硬币抛出后,正面向上。那硬币正面向上的原因是什么呢?穆勒的理论不能用了。 在真随机性的场合中,因果观念是否适用,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在现代科学中,因果性并不是很有用的概念,现代科学重点研究科学定律。
个人分类: 哲学|9677 次阅读|2 个评论
休谟论因果性——哲学笔记3
mayaoji 2017-8-9 11:57
你感到口渴,就去找水喝。想喝水是原因,喝水是结果。古人把人类的这种行为模式类比到一切事物,形成一种特殊的因果观。他们把所有事物都看成是有主观想法的。手松开,石头落到地上。他们认为,石头落地的原因是石头想回到大地。 后来,随着科学的发展,我们不再用人类的行为模式来理解其他事物,而是反过来,用无生命物体的运动规律来解释一切,包括人类行为。 英国哲学家休谟在1737年出版的《人性论》,是因果性研究的一个里程碑。下面分四个方面讨论。 1 、原因在前,结果在后。 石头砸到玻璃窗上,玻璃粉碎。石头先撞到玻璃,然后玻璃粉碎。原因在结果前面,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存在反例吗?你的目标是十年后成为足球明星,所以你现在在足球俱乐部努力训练。十年后的事影响了你现在的行为,表面上看,因果颠倒了。只要细想一下,会发现并非如此。是你现在对未来的愿望导致你努力踢球,而不是以后发生的事情影响了现在。 (疑问:这一点是否正确?牛顿定律F=ma,力F是原因,加速度a是结果,但两者是同时的。) 2 、近距作用 点燃引线,鞭炮爆炸。桌球a撞到桌球b上,桌球b滚动起来。这两个例子里,引线接触到鞭炮,桌球a接触到桌球b,即原因和结果必须有接触。磁铁a隔着一段距离把磁铁b吸引过来,这是因为磁铁a产生的磁场作用在磁场b上。太阳对地球有吸引力,这是因为太阳产生引力场,这个引力场和地球有接触。 休谟在坚持近距作用这一点上有点犹豫,因为在那时候还不知道引力的传播是需要时间的。 3 、因果关系不是先验的,必须通过观察才能确定因果关系。 桌球a撞到静止的桌球b上,桌球b也滚动起来了。这是我们通过观察才知道的。理论上,有可能碰撞后,两个球都静止,或者两个球都碎了,甚至有可能桌球在碰撞后消失了。如果不观察,我们就不知道真实情况会怎样。 是否存在这样的情况,不用观察或经历过我们也知道两件事存在因果关系呢?比如我有走路的想法,控制自己的腿移动,然后腿就真的移动了。又比如,爱人背叛会使人伤心。 休谟认为,这些因果关系都不是先天就知道的,要通过实践(或观察)才学会。我们每次想移动自己的腿的时候,腿就移动了。而我们想移动自己的心脏,而心脏却不会移动。因此我们才知道,走路的意愿能成为走路的原因,而移动心脏的意愿却不会成为原因。这些是我们很早以前就学会的,时间太久了,我们忘了当初是怎样学会的,还以为是先天的。 4 、因果是两个事件间的恒常联系,没有必然性。 在休谟之前,人们认为原因和结果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而休谟认为,因果关系是通过观察确立的,我们只能观察到原因总是伴随着结果,而观察不到什么必然性。比如我们认为,撞击会引起静止的桌球运动,是因为,我们多次先看到两个球碰撞,然后看到那个静止的球动起来了。 再举个假想的例子。从外面向房子的玻璃窗扔石头,在石头撞到玻璃后,玻璃破碎。很多次都如此后,我们判断石头撞到玻璃引起玻璃破碎。但事实上,有人藏在屋子里,在石头砸在玻璃后,他恶作剧用其他手段把玻璃弄碎,比如超声波。我们只是观察到石头撞击和玻璃破碎总联系在一起,就判断有因果性了。我们是不可能看到石头撞击必然会引起玻璃破碎的。 于是,休谟建议,把必然性从因果关系中清理出去,而代之以恒常联系。 (疑问:“必然”这个概念的意思不够清楚,能否将“必然”理解为“总是”?如果这样理解,原因必然导致结果,和原因总是导致结果,就是同一个意思了。)
个人分类: 哲学|4469 次阅读|0 个评论
概念的来源——哲学笔记1
热度 1 mayaoji 2017-7-30 21:52
概念从哪里来 冰雪融化。 太阳东升西落。 要理解命题,必须先理解命题中的概念。比如上面两个命题,要先理解冰雪、融化、太阳、东、西、升、落这些概念。 那么概念来自哪里呢? 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认为概念是先天的,即认为有些概念是人类天生就有的。显然,有的概念不可能人天生就具有,比如红色这个概念,但有的概念,比如上帝,我们都没有见过,它来自哪里呢,这种观点认为我们心中本来就有上帝这概念。 另一种观点主张所有的概念都来源于经验。 第一种观点称为概念唯理论,第二种称为概念经验论。 (通常所说的唯理论和经验论与这里所说的不同,它们讨论的是命题的来源而不是概念的来源。另外,哲学上所说的经验和我们日常的理解不同,它更接近于体验这个词。) 概念唯理论和心理学不符,现在的心理学研究表明,没有什么概念是先天的。这里只讨论概念经验论。 休谟:没有印象就没有观念 英国的哲学家休谟主张概念经验论。 他把概念形成的过程总结为:印象→观念。 印象和观念这两个词的意义和我们现在理解的不一样。我对他的印象不错,人类进步的观念只是个幻觉,这是我们通常的用法。休谟是18世纪的哲学家,那时讨论的不是概念,而是观念这个词,两者之间的意义接近。 按休谟的看法。你看到一棵树,就得到一个印象。闭上眼睛,头脑里还有树的形状,绿色等残留的印象,这就是观念。因此观念也可以说是弱印象。 印象分为外部印象和内部印象。红色、圆形等是外部印象,生气、痛苦、内疚、兴奋等是内印象。 休谟认为, 没有印象就没有观念 。没有见过红色,就不会有红色这个观念,没经历过恐惧,也不会真正理解恐惧这个观念。你看到别人被狮子追杀,惊恐万分,这和你自己经历这个恐惧过程是不一样的。 洛克:简单观念和复合观念 没有印象就没有观念?但你见过黑玫瑰吗,见过美人鱼吗,没有它们的印象,但为什么又有这些观念呢? 洛克也是英国的哲学家,他把观念分为简单观念和复合观念,复合观念由简单观念组成,就像分子由原子构成一样。 我们没见过黑玫瑰,但我们见过黑色,见过玫瑰,有黑色和玫瑰的观念,然后这两个观念就组合成黑玫瑰这个观念。同样,美人鱼是由美人和鱼这两个观念组成的。 简单观念在组成复合观念时,简单观念有时会发生夸大,缩小,比如上帝这观念,是由仁慈、有能力等观念组成的,只是我们把这些观念夸大推向极致。 洛克的理论看起来简洁有力,但仔细推敲会发现有不清楚的地方。 什么是简单观念呢?很显然,电话、桌子、飞马这些都不是简单观念。洛克认为只能用直指方式定义的是简单概念,而可以通过描述进行定义的是复合概念。比如我们要明白什么是红色,你指着红色的东西告诉大家,这种颜色就是红色,否则你怎么说,别人还是难以明白红色是什么颜色。 但红色真的是简单观念吗?红色有很多种深浅不同的红色。我们是否需要见过某一种具体的红色才能想象出来?调色盘中排列着从深到浅各种不同的红色,缺了其中一种,而这种你从来没见过,你是否能想出来?或者现在把那种深度的红色颜料拿给你看,你能识别出正是缺失了的那种吗? 因此,红色是复合观念而不是简单观念?某种具体的红色 = 普遍的红 + 深度?这个普遍的红又是什么? 观念就是弱印象? 按休谟理解,通过印象形成观念,观念就是弱印象。看到一朵花,花的印象在你大脑里,就形成了观念。这样的观念只适用于图像,这里的图像不限于视觉图像,也包括声音图像,听觉图像,味觉图像。 但有的概念不属于图像类的,比如紫外线,我们看不到。我们没有它的印象,按休谟的理论,我们就没有紫外线的观念,但我们事实上具有紫外线这个概念,并且我们无法想象紫外线是什么样子的。这说明或者观念和概念两者是不同的,或者观念就是弱印象这观点不对。 举个极端的例子。一个色盲的人,从来没有见过彩色,理论上他也能成为色彩科学家。他谈论的色彩,他理解成电磁波的不同波长。他也有红色这个概念,尽管他没有红色的印象。(这时他理解的红色和正常人理解的红色是同一个概念吗?) 概念与经验的关系并非像休谟说的那样直接,从印象直接到观念,或是在这基础上对简单观念组合成复合观念。我们的大脑需要对经验进行抽象,加工处理,才能形成概念。 所有概念都来源于经验吗 奴役这个概念对应着什么经验呢?看到奴役这个词,我们可能会联想到非洲黑人奴隶被皮鞭赶着干活,但奴役并不等于这个场面。这只是奴役这个词引起的联想,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联想。如果用休谟的话说,这场面不是奴役这个词的印象。 但无疑,奴役这个词是从诸如此类的经验总结抽象出来的。自由这个词呢,它是从什么经验抽象出来的呢?在一个极权国家下,人民永远处于恐惧之下,他们能产生自由这个概念吗? 考虑数学。三这个数字,是来源于什么经验呢?我们看到的是三个苹果,三个香蕉,三只乌鸦,但我们永远不可能直接从它们看到三这个数字。但在这些经验里我们能抽象出三这个概念。其实的数学概念,比如无穷、虚数等,和经验的直接联系就更少了,更难说出它们来源于哪些经验。 考虑更困难的例子。 这是一朵花。 他聪明并且勤奋。 他聪明但不勤奋。 上面语句中的“是”“并且”“但”这些词,是从什么经验中得来的? 对我们来说,我们是学习说话时,学会了这些词的含义。但不能说这些概念就是从学习语言的经验中来的。因为有人发明了,我们才能学习啊。发明者不是凭空想出来的,如果他不接触这个世界,没有经验的来源,他也发明不了这些概念。那么发明这些概念,需要怎样的经验呢? 总之,概念是来源于经验,但从经验到概念的过程比休谟和洛克所说的复杂得多。
个人分类: 哲学|4591 次阅读|2 个评论
欲读书:《英国史》
Mech 2016-3-6 13:26
我对英国历史略有所知。当年学英语的时候,英美文化和概况这类书还是读过几本,多少都会有点英国历史的内容。当时没有读得更多,主要是觉得英美 ( 实际上可能是起源于古日耳曼 ) 的经验主义传统不是很高明。随着年龄渐长,深刻理解歌德《浮士德》中魔鬼的话, Grau ist alleTheorie 。也想更亲炙英美传统。我现在觉得,英美传统可能是希腊罗马理性和希伯来信仰之外的文明源头。正好了解到国内出版了休谟《英国史》的译本,买了一套。以后有时间通读,算是第一步吧。 如下图所示,这套书体大虑周,汉译本分为 6 册。包括了从罗马 -- 不列颠时代到光荣革命的英国历史。 作者休谟,通常被认为是哲学家。他的哲学思想固然重要,但名声鹊起其实就是凭着这本《大不列颠史》,后来不知道为什么改成了《英国史》。休谟的哲学书我年轻的时候认真地读过。《人性论》读的是两卷本商务汉译本,《人类理解研究》则是先读汉译本,后来读了英文原版。休谟对于因果关系和归纳方法的怀疑,都是很有道理。 当然,我也注意到有些人的说法,这套《英国史》译文比较粗糙。但毕竟没有其它译本,不妨先读起来,聊胜于无。 早先《 欲读书:《希腊罗马名人传》 》所说的书,才读到第 3 册。读完后再读这套《英国史》。过去曾到剑桥参加过一次会议。今年要到南安普顿开会。去之前恐怕还没有开始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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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淼老师的回复想到的
热度 8 yangguoxue 2013-8-12 22:40
博主回复(2013-8-12 11:02) : 如果你感觉练气功有益于身心健康那我不反对 我质疑的是其中的 因果关系 而且质疑跟反对也不是一回事 仅此而已 这是今天收到的于淼老师的回复,仔细玩味一下觉得很有意思。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于淼老师意思是,他质疑的是气功健身的因果关系。就是说我今天练了气功觉得很舒服很爽,我自然而然的就把“练气功”当作原因,把这个“舒服劲”当作结果,实际上这只是两个前后相随的现象或印象,而这因果关系我们根本感知不到,如何证明他们之间是因果关系呢? 我的答案是“证明不了”,因为这是典型的“休谟问题”。 什么是休谟问题,学哲学的朋友一定了解,我就简单的介绍一下,休谟问题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个是因果关系,一个是归纳方法。 对于因果关系,休谟曾经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每当烈日照耀时,我们就会感到石头发热,由此人们就会把阳光的照射说成是原因,而把石头发热说成是结果。然而,它们同样只是两个先后相随的现象。我们既可以感觉到阳光的照射,也可以感觉到石头的发热,而它们两者之间的因果联系却是我们永远感觉不到的。那么,我们有什么根据把前者看作原因,而把后者看作结果呢? 休谟的问题是:从“石头变热”这一经验事实中,我们能否必然地推得原因为“太阳照射”。换句话说,我们的经验式推理是否是唯一合理的因果推断?休谟的回答是否定的。在“石头变热”中并不能先验地分析出“太阳照射”,“石头变热”并不像分析命题那样蕴涵着“太阳照射”。我们可以从“人”的概念必然性地得到“人会死”这一判断,因为“死”的意思已经包含在“人”的意义当中,两者有着逻辑上的蕴涵关系。但是,我们不能说“太阳照射”已经蕴涵在“石头变热”之中。因为这是两种经验事实,对其中一个事实的说明本身,并不能必然地得到对另一个事实的说明。在这两个经验事实中间,我们人类凭什么总是将它们联系在一起,构成因果推理?假如在“太阳照射”之后,石头没有变热,而是变冷,这在理智看来同样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它的逻辑自恰性丝毫不比“太阳照射,所以石头变热”弱。对于这个道理,休谟自己的认识是十分明确的:“每个结果都是与它的原因不同的事件。因此,结果是不能从原因中发现出来的,我们对于结果的先验的构想或概念必定是完全任意的。即使呈现了结果之后,结果与原因的联系也还是同样任意的;因为还有许多其他的结果,依照理性看来,也同样是矛盾的、自然的。因此,我们如果没有观察和经验的帮助要想决定任何单个的事件或推断出任何原因和结果,那是办不到的。 也许有人会这样想,如果人们仅凭经验知道太阳照射导致石头变热,而对这一事实的本体性依据没有知识,所以他们也会对经验式推理的必然性提出怀疑,同时,物理学知识已经揭示:太阳照射导致石头变热,是照射将太阳能传递到石头中,致使组成石头的分子运动加速,当分子运动到一定程度,石头就能显现出为人们所感知的经验事实:变热。这种物理学解释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但它却偏离了休谟问题的方向。物理学关于分子运动的理论性解释,并不能当作经验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依据,而是将这类现象提升到理论层次而已,只是将现象语言同质性地转换为理论语言,“理论”解释了“现象”的“是什么”,而未能解决“现象”的“为什么”。按照休谟的标准,同样可以进一步发问:因为太阳照射,所以石头变冷。这其中没有丝毫的矛盾。 同样地,休谟针对归纳法提出了“太阳明天将不升起”的观点,仔细想想这有什么不可能呢?你认为太阳明天将升起,只不过是根据以往太阳升起的经验,对未来事实做出的主观臆想,你能拿出明天的太阳来反驳今天做出的“太阳明天将不升起”这一判断吗?任何人在任何时刻都只能生活在今天,永远无法僭越到明天,永远不能用经验到的事实来推测尚未经验到的事实。“太阳明天将不升起”真正要表达的是:根据经验和理智做出的因果推理(表现为因果关系的知识)没有保证其必然性的依据。一个合理的疑问是:所有依靠经验式推理的因果关系为何不能是另一个模样呢? 休谟问题冲击的是人类学问的整体,因为我们离不开归纳和因果关系。科学、哲学、三教九流无一例外经受着休谟的“拷问”,遗憾的是这个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因此让我对气功的功效做出证明,实在是太强人所难了,我无能为力。同时于老师的质疑同样可以针对科学的很多学科,因为这些学科的证实同样无法回答休谟的问题。 我们看看有实验做为依据的科学结论是不是真的达到证实的效果了呢?比如说证明药物疗效的双盲、随机对照实验等等,严格来讲对一个药品做多少例类似的实验也说明不了疗效的因果性问题,因为这种实验的设计仅仅是通过排除其它可能性来说明问题的,可我们如何证明我们看到了全部的可能性呢? 科学实验的重复性也说明不了什么,因为你永远无法证实你的实验明天也能重复。只要你的知识来源于经验和观察,你就逃脱不了休谟的魔咒,因为我们对于这个世界的认识,其实完全只是一种主观的判断,这种判断和真实的“客观世界”是否一致,我们永远也不可能知道。因此于淼老师的质疑可能没有人能回答的了,难道理科生有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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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时代和美国的立国之初 (六):神来之笔
热度 1 baidawei 2012-6-30 07:51
休谟重病的时候,在大西洋的另一边独立战争正式开始了。一七七六年的六月,大陆议会指定杰弗逊,富兰克林,约翰亚当斯,以及其他两个人组成了独立宣言起草委员会,杰弗逊为领头人。 虽说杰弗逊的文笔好在当时已经有了一些名声,可是由一个三十三岁的年轻人来牵头,七十岁德高望重的富兰克林和年长资深的亚当斯协助,说明人们当时对这个委员会的重识有多么的不够。富兰克林和亚当斯都觉得他们有更重要的事要做,没有想到日后这个文件会变得如此之重要。实际上几年之后,亚当斯就意识到了这一点,这让他一直无法释怀。 这样杰弗逊就成了独立宣言的执笔者。他在费城富兰克林家一个街口之外的一间二楼的屋子里,写下了这样的话: “在人类事件发展的过程中,当一个民族必须解除同另一个民族的政治联系,并按照自然法则和自然上帝的旨意,以独立平等的身份立于世界列国之林时,出于对人类舆论的尊重,必须把驱使他们独立的原因予以宣布。 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神圣和不可剥夺的(Sacred and undeniable):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初稿写完之后,杰弗逊把它送给亚当斯和富兰克林修改和润色。富兰克林只改动了几处。但有一处却是最重要的,那就是把“神圣和不可剥夺的”这几个字改成了“不言自明”(或译作“不言而喻” ,self-evident)。 这个改变虽然简单却至关重要。前者隐含着神赐和宗教的成份,后者则没有这种意思。“不言而喻”要么是大家公认的真理,即公理,要么就是可以被推导证明出来的结论,比如说三角形三个内角之和是一百八十度这样“不言而喻”的定理。 杰弗逊也许并无意加入什么宗教的成分,富兰克林的心思也无从而知,然而对于一个国家立国之本的文件来说,这个改变的重要性是不可估量的。 那么富兰克林为什么没有把宣言中出现的“上帝”字眼去掉呢?那个字眼不是具有更直接的宗教意义吗?察看英文,在第一段杰弗逊用的就是“Nature’s God”,即“自然的上帝”。富兰克林,休谟,甚至杰弗逊都是所谓的“自然神论者”,他们认为宇宙的秩序也许预示着一种“神”的存在,但这个神并不是基督教里的上帝。 中文译本一般也把“自然上帝”前的“自然”两个字去掉,因为译者不明白它的意义。 病榻中的休谟,并不知道富兰克林的改动。我们也不知道富兰克林是否曾经读过休谟的理论,可是休谟曾经写道: “所有人类思索和探究的对象都可以归于两类,即观念的联系(relations of ideas) 和实际的事情(matters of fact)。前者如几何代数等科学,可以确定。象“直角三角形弦之方等于两边之方的和。。。。这类命题,我们仅凭思想就可以发现。。。至于第二类,它们的真实性无论如何明确,如太阳明天会出来,反面总是可能的。” 今天,这在哲学上被称为“休谟分岔”,所有的问题,都要在“休谟分岔”这个岔路口分分类。 如果太阳都可能不出来,更何况从未现身的神了。富兰克林不能容忍这样的模糊性,所以他才动了他的神来之笔。他的朋友休谟一定会同意他的改动了。 去前一篇: 启蒙时代和美国的立国之初 (五): 几近完美 去下一篇: 启蒙时代和美国的立国之初 (七):幽默大本
个人分类: 历史哲学|3360 次阅读|0 个评论
启蒙时代和美国的立国之初 (五):几近完美
baidawei 2012-6-30 07:48
斯密的“悼词”,实际上是一封他写给朋友们的信。值得注意的是,斯密通篇都没有谈到上帝,更没有祈愿上帝保佑休谟长眠之类的语句。这在今天的西方尚不多见,发生在两百多年前则更是让人难以想像。而且,斯密在谈到休谟对其之将死的态度时有这样的描述: 休谟先生镇定泰然的样子让我们这些朋友有时忘了他将要逝去的这件事,而继续和他交谈或者写信给他。他没有不高兴,反而感到很欣慰。我去见他的时候,他正在读一位朋友来的一封信,于是兴高采烈的让我和他一起分享。我对他说,虽然我知道他病得很厉害,但他的精神真是好,生命力在他身上这样旺盛,我甚至觉得他有希望会康复。 他说:“这种希望没什么根据。一年来持续的泻肚对任何年纪的人都不是好事(休谟和他母亲一样,得的是肠癌,所以泻肚带血),对我这个年纪来说更是致命的。我知道自己很虚弱,已经影响到了一些重要的器官,所以所剩日子不多了”。 “如果一定是这样的话,” 我说,“我们这些朋友会记住您, 你兄弟一家也都好,所以不要有什么遗憾。” 他说确实没有,尤其是在前些天读古罗马作家琉善《死亡对话》的时候,感觉更是如此。这本书里提到了希腊神话里冥王哈里斯的船夫卡隆,他负责把死者渡过冥河。休谟说他实在找不到什么理由不上卡隆的船:没有没造完的房子,没有女儿要照顾,也没有敌人要复仇。“我已经做完了所有我想要做的重要的事情;亲朋好友的现状,也是我最希望看到的,所以确实没什么遗憾的了。” 但是休谟先生还是找了些开玩笑的借口。“也许,我会和卡隆说,能不能让我把我的书修订完再走,看看读者的反应。”“不过卡隆会说,你看到读者的反应,又要修订,那就没完没了了。 不行,赶紧上船吧!” “但是我会坚持说,耐心点,好卡隆,我一直在努力让大众的眼睛睁大一点。如果我再活几年,没准儿我会看到现在盛行的种种迷信会消失。”“卡隆一定会急不可耐气急败坏的说,你这个绕嘴的家伙,再来几百年那也不可能。我会给你那么长的时间逍遥法外吗?赶紧上船,你这个懒骨头。” 八月二十三日,休谟给斯密写了最后的一封信: “我最亲爱的朋友,我不得不让我的侄子代笔给你写这封信。 这些天我的病情有些加剧,昨天还发了个小烧,不过我希望这个烧能把这漫长的病症快一点结束。我不能邀你过来,但是医生会向你说明我弥留之际的情况。” 八月二十六日,休谟离开了这个世界,留下了他对人性,社会制度,道德,以及艺术的思考。他不相信奇迹,因为奇迹有悖于自然界有规律的运行。他也不相信上帝的创世说,因为他觉得能认知的因果关系需要有经验的体会。仅仅一次,不能再现的创世说无法用经验来认知,所以这不在人能认知的范围。因此,虽然斯密说他几近完美,但他不是神,而是几近完美的人。 去前一篇: 好友斯密 启蒙时代和美国的立国之初 (四): 休谟其人 去下一篇: 好友斯密 启蒙时代和美国的立国之初 (六): 神来之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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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时代和美国的立国之初 (四):休谟其人
baidawei 2012-6-30 07:44
休谟生于一七一一年爱丁堡的一个贵族家庭。不过,家境并不富裕,当他还在襁褓之中的时候父亲就撒手人寰,留下他的母亲和三个未成年的孩子。 休谟天资聪颖,十二岁就进入爱丁堡大学学习。家里人本来希望他能学法律,可是他却深爱文学和哲学。按他自己的话来说:”文学和哲学是我毕生的热情所在和乐趣之源泉。当别人以为我在废寝忘食攻读法律著作的时候,我饕餮的是西塞罗和维吉尔。” 一七三四年,迫于生计,休谟在英国西南部的港口城市布里斯托找了份工作。几个月之后他知道那不是他毕生想要作的事,于是一个人来到法国西部的一个乡村。“在那里我想清楚了我的人生道路。决意用简朴的生活来弥补我财富上的不足,除了不断完善我在文学和哲学上的天赋之外,别无它求。我一生都始终如一的走在这条路上,也确实获得了成功。” 在法国的三年,休谟完成了著名的《人性论》。年仅二十八岁的他,能拿出这本让康德“大梦初醒”的著作,可以说确实是个天才。天才如果在艺术或者科学领域里是幸运,在哲学这一行里则不然。因为一般人无法理解他的思想,休谟只好换着方式来介绍。或以优美的散文,或以《英国史》这样的历史书来诠释。不过休谟天性乐观并且持之以恒,在他的有生之年终于能够以写作为生,过上了比较“富足”的生活。 去前一篇: 好友斯密 启蒙时代和美国的立国之初 (三):好友斯密 去下一篇: 好友斯密 启蒙时代和美国的立国之初 (五): 几近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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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时代和美国的立国之初 (三):好友斯密
baidawei 2012-6-30 07:40
休谟去世的时候,富兰克林正忙着代表大陆议会和驻扎在纽约附近的英军进行谈判。因为七月里独立宣言已经问世,所以这些谈判也就无非是拖延一些时间,让华盛顿指挥的军队能更好地做些准备。 如果说富兰克林这时离休谟太远不能参加老朋友葬礼的话,那么休谟还有斯密和其他一些老友。斯密的悼词把休谟的性格,人品和他们之间的友谊刻画得淋漓尽致。斯密说: “我们永远难忘的最杰出的朋友休谟就这样离去了。对于他的哲学见解,人们无疑会有各种评论。或赞同或反对,依他们自身的观点与休谟是否相同来决定。然而,对于休谟的人品和为人,则很难有不同的看法。 恕我直言,我觉得休谟的脾气是我所认识的人当中最豁达最泰然的一个。我们知道他是个节俭的人,但即使在最不幸的情形下,他待人也是非常的慷慨大方。他的俭朴,不是出于贪婪,而是由于他天性爱好自由而不愿受到贫困的牵制。他的性格非常温和,但思想却异常坚定,一旦下了决心,就绝无动摇之时。他幽默诙谐,优雅朴实,是好天性、好脾气的真实流露。至于那些在其他人身上屡见不鲜的似为智慧实为恶习的东西在他身上则没有任何踪迹可寻。 生性开朗而善交际的人,往往同时兼有浮燥、浅尝辄止的一面。休谟则不然。他广博、深刻、在各方面都力求全面。总而言之,无论在他生前还是现在,我都觉得,在脆弱的人性所许可的范围内,他几近完美。” 去前一篇: 启蒙时代和美国的立国之初 (二): 神的故事 去下一篇: 启蒙时代和美国的立国之初 (四):休谟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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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时代和美国的立国之初 (二):神的故事
baidawei 2012-6-30 06:28
休谟的过世让富兰克林很难过,因为他们二人多年的友情不仅建立在默契的思想上,也建立在相投的个性上。两个人年纪相仿,体形都很胖,而且都很合群, 都属于那种经常有饭局,善用慧语和幽默让客人流连忘返的那种。 富兰克林曾用诙谐的语调描述了他一七七一年的苏格兰之行以及他是如何下榻到休谟家中的:“我在星期六的深夜到达爱丁堡。暴风雨让我在一个小客栈里狼狈地落下脚。那个优秀的基督徒大卫休谟知道后,受到福音的感召,把我这个‘陌生人’接到了他在新城的家中,让我舒舒服服的住下。” 那个“优秀的基督徒”休谟在当时可是个有名的无神论者。他的哲学有一大部分就是否定盲从不加思考的宗教信仰的。富兰克林呢,和休谟一样,即使不是一个无神论者,也是个所谓的“自然神论者”,简单的说就是相信某种神的存在,但不是基督教里的上帝。富兰克林在他一七五九年的那次苏格兰之行中,有一天在和休谟,斯密这班人马吃饭的时候,讲述了一个他自编自演,颇为得意的故事。故事说亚伯拉罕给一个一百九十八岁的老人吃饭,饭后老人说他不信上帝,于是亚伯拉罕就把他轰出去了。夜里上帝来问亚伯拉罕: “那个老头哪去了?” 亚伯拉罕说:“神啊,他不信你,也不尊敬你。所以我把赶到荒郊野外去了。” 上帝说:“我难道不知道这些事儿吗?可是我还是容忍了他一百九十八年,给他饭吃,着他衣穿。你这个家伙,自己也不是什么好东西,难道连一晚上都不能容忍他吗?” 一七七一年的这次相会,老朋友们都变老了。富兰克林也要结束他多年北美殖民地住京代表的身份,要离开伦敦回美国了。休谟预感到这也许是他们之间的最后一次见面,于是把斯密那班老友请来,为富兰克林饯行。 去前一篇: 启蒙时代和美国的立国之初 (一):一七七六 去下一篇: 启蒙时代和美国的立国之初 (三):好友斯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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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科学研究方法之归纳法
putin24 2012-2-4 15:35
浅议科学研究方法之归纳法
归纳推理( induction,Inductive reasoning ),基于对特殊的代表( token )的有限观察,把性质或关系归结到类型;或基于对反复再现的现象的模式( pattern )的有限观察,公式表达规律。 大卫·休谟( David Hume,1711.4.26-1776.8.25 , 经验主义者),代表作:《人性论》( 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 )、《道德和政治论文集》( Essays Moral and Political) 。我们也不可能诉诸于在过去使用归纳推理的成功经验来证明归纳推理的可靠性,因为这将会构成循环论证。我们不能以先验的知识证明未来就会和过去一致,因为在逻辑上可以思考而出的明显事实是世界早已不是一致的了。 e.g.1 所有观察到的乌鸦都是黑的,所以所有乌鸦都是黑的。 休谟突出了依据重复经验的模式的我们的日常推理,而不是演绎上的有效论证。 对某一事物或现象进行归纳之前,必须坚持观察的客观性,采取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对事物进行周密系统地全面观察,积累大量科学观测资料。收集材料,发现新事实。获取材料通常运用一些实验手法:定性实验、定量实验、析因实验、中间实验(用于检测)等(简化、纯化、强化;发现、检验、发展)。 归纳法(归纳推理:完全归纳、不完全归纳、其它归纳法:观察、实验、统计推理);完全归纳法前提与结论之间联系是必然的,结论所断定的又没有超出前提所断定的范围。 普遍化 : 是从关于样本的前提到关于总体的结论的过程; 统计三段论 :从一个普遍化到关于一个个体的结论的过程; 简单归纳 :从关于一个样本群体到关于另一个个体的结论的过程; 因果推论 :基于效果发生的条件得出关于因果关联的结论; 预测 :从过去的样本得出关于将来的个体的结论; 典据论证 :基于来源说真命题的比例得出关于一个陈述的真实性的结论; 归纳推理 一般是由个别的事物或现象推出事物或现象的普遍性规律的推理; 前提 :一些关于个别事物或现象的判断。 结论 :关于该类事物或现象的普遍性判断。 e.g2 . 贝叶斯推理 ,使用概率论作为归纳的框架。 一件由A和B同时发生才能确立的事件C,明显地你会观察到:事件C成立则B必定发生。但绝对不能贸然将结论误解为"只要B发生则事件C一定发生"(而应该是要由A和B同时发生才能确定C的产生)。而且你也不能擅自扩充成为"只要C事件不发生则事件B一定没有发生",同样的关键点仍旧是"当A不成立时,C就一定不成立"而B是否成立就不一定也无从得知了。 图1:马斯洛人类需求归纳层次 图2:归纳法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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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18世纪英国哲学家 休谟 1711年4月26日-1776年8月25日
xupeiyang 2010-4-26 09:27
休谟(David Hume 、1711年4月26日-1776年8月25日)   18世纪英国 哲学家 , 历史学家 , 经济学家 。他被视为是 苏格兰 启蒙运动 以及 西方哲学 历史中最重要的人物之一。虽然现代对于休谟的著作研究聚焦于其哲学思想上,他最先是以历史学家的身份成名。他所著的《英格兰史》一书在当时成为英格兰历史学界的基础著作长达60至70年。   历史学家们一般将休谟的哲学归类为彻底的 怀疑主义 ,但一些人主张自然主义也是休谟的中心思想之一。研究休谟的学者经常分为那些强调怀疑成分的(例如 逻辑实证主义 )、以及那些强调自然主义成分的人。   休谟的哲学受到 经验主义 者约翰 洛克 和乔治 贝克莱 的深刻影响,也受到一些法国作家的影响,他也吸收了各种英格兰知识分子如艾萨克牛顿、弗朗西斯哈奇森、亚当 斯密 等人的理论。  休谟的哲学是近代欧洲哲学史上第一个不可知论的哲学体系。休谟和 康德 一样,在哲学的发展上起过很重要的作用。休谟的怀疑论为19世纪英国非宗教的哲学思想提供了理论。休谟的不可知论观点为实证主义者、 马赫主义 者和 新实证主义 者所继承,对现代西方资产阶级哲学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http://baike.baidu.com/view/16585.htm?hh=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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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把休谟、康德视为了解现代西方哲学的入手处
热度 1 可真 2009-12-8 08:18
我在《这么做学问是成不了大器的 敬答 冉冉何之( 冉思伟)》一文中提到: 要了解现代西方哲学,休谟、康德恐怕是入手处 。我为什么这么说?这里说明一下我的理由,不当之处,敬请行家指正。 据我对西方哲学史粗浅的认识和理解,我之所以认为要了解现代西方哲学,休谟、康德恐怕是入手处,主要有如下两条理由: 第一,康德二元论是从休谟不可知论发展而来。 拙文《生活论哲学的未来形态》( 载《江苏社会科学》 1996 年第 3 期) 在世界哲学典型的意义上初探了西方哲学从古到今的发展历史,认为它实际上经历了三大发展阶段存在论、认识论和实践论,并指出: 西方哲学演化按存在论 -- 认识论 -- 实践论的次序逐步上升。这一过程有其内在的逻辑性: 首先,存在论所致力于探讨的一般与个别这两种不同形式的存在,原本是自在地统一于存在的两个方面,只是由于人们认识活动的开展,它们才被自觉地区分开来,并且只是由于人们在认识过程中片面地强调和夸大了感觉或理智的作用,它们才被对立起来。要之,存在之成为问题,实是因认识而起。所以,当存在问题被研究且不断向纵深推进时,作为引起该问题的原因的认识本身,就必然要被当作更深层次的问题提出来加以研究。这就决定了存在论的发展最终必然逻辑地归结到认识论上。 其次,认识论之所以必然进展到实践论,则是由于认识是起因于实践。人们出于实践的要求而不得不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进行某种形式的社会交往;而语言和意识就是由于和他人交往的迫切需要才产生的 。可见,认识原是实践着的人们用以实现其社会交往的一种手段和工具,它不过是实践的产物,是服务于实践的第二性的东西。因此,要使认识问题得到澄清,就不能局限于认识论,而必须扬弃认识论而使之上升到实践论;只有站到实践论的高度,才能认清并正确地揭示出认识过程的本质。 要之,西方哲学从一个阶段到另一个阶段的进展,皆是由于探寻前一个阶段的问题的原因而引起的,即由于探寻存在问题的原因而进展到认识论,进而由于探寻认识问题的原因而进展到实践论的。据此规律则可以预断:现代哲学的进一步的发展,将是以探究实践的原因为理论驱动力,由此形成一种新的哲学形态生活论。 文中论及西方哲学发展的第二阶段认识论时,指出: 西方哲学发展至近代,其形态由存在论转变为认识论。认识论是对于存在论的一种扬弃,它把存在范畴改造为与认识范畴相对应的一个范畴,进而从认识与存在的关系中来探究认识的本质。在这种关系中,存在是认识的对象,即客体;认识则是主体。认识论的根本问题,就是主体与客体关系问题。 近代认识论依次经历了下述三个发展时期: 1 、主体论 主体论是从本体论直接发展而来的认识论之早期形式,它是从认识和存在的关系中来探讨认识的本质。其讨论的核心问题是:认识在本质上究竟是关于个别存在的知识还是关于一般存在的知识 ? 主张个别存在为第一性者,是把认识的本质归结为关于个别存在的知识,因而极重经验与归纳,此为经验主体论者;反之,主张一般存在为第一性者,则把认识的本质归结为关于一般存在的知识,故而极重理智与演绎,此为理智主体论者。 2 、客体论 客体论是认识论在十八世纪时的主要表现形式。它先后有三种代表性的理论: 第一以霍尔巴赫为代表,认为存在的本质是在于它的引起认识。这种引起认识的存在被称作物质。是为物质客体论。 第二以贝克莱为代表,认为存在的本质是在于它的被感知(即被认识)。这种被感知的存在实即心灵的对象化。是为心灵客体论。这两种客体论实际上都是从因果关系而推断出客体的存在的。 第三以休谟为代表,认为因果关系只具有或然性,因此,因果关系永远不能使我们由我们知觉的存在或其性质,正确地推断出外界的继续不断的对象的存在 。这种被怀疑的存在,实即不可知的存在。是为不可知客体论。 上述这三种客体论,既有唯物论与唯心论的对立,又有可知论与不可知论的对立。可知论与不可知论的对立,使主体和客体是否具有同一性的问题突现了出来。从康德开始,认识论便转向了对主客体关系的研究。 3 、主客论 主客论是近代认识论的最高形式,其核心问题在于:认识和存在、主体和客体究竟有没有统一性 ? 它先后出现了下述三种典型的理论: 一是从休谟不可知客体论发展而来的、以康德为代表的将主体和客体绝对对立起来而否认其有统一性的二元论; 二是从贝克莱心灵客体论发展而来的、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否认客体的客观实在性,而以主体为主客统一之基础的辩证唯心主义一元论; 三是从霍尔巴赫物质客体论发展而来的、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否认主体的相对独立性,而以客体为主客统一之基础的形而上学唯物主义一元论。 从康德到费尔巴哈,主体和客体从起初被绝对地对立起来到最终被绝对地统一起来,认识论终于曲折地发展到了它的尽头,至此,作为认识论之前提的认识问题实际上被取消了。 ...... 正是基于对康德二元论从休谟不可知论发展而来,而康德二元论又是近代认识论最高阶段的起点的理解,所以我认为,要了解现代西方哲学(以实践论为主流形态),得从休谟、康德入手。 第二,康德的关于自由的二律背反之论是源于休谟问题。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了著名的二律背反 ,其中他自认为最为重要的是关于自由的二律背反 正题:宇宙中有自由;反题:宇宙中根本无自由 。正题所谓宇宙中有自由,是指有超越于因果以外的自由因,其证明是:假如宇宙中只有因果变化,有果必有因,这样就可以推至于无穷,所以必须假设有自由因作为变化的起点。反题所谓宇宙中根本无自由,是指一切事情都按照自然的因果律而发生,其证明是:假如自然界作为一个完整的统一体,有自由,就有一个超越于因果性的自由因,那等于说这个自由因本身不是为其它原因所产生,但是不可能有这样的东西,因为自然中的一切不可能是没有原因的。康德以这组二律背反表明:既无法证明有自由,也无法否认自由。所谓无法证明有自由,是指自由不能成为纯粹理性的认知对象,它超出了纯粹理性所可达知的范围,因而不可能进入知识体系。所谓无法否认自由,是指在实践领域不能不承认自由,因为这是讲道德的必要前提,一切与道德相关的价值判断都奠基于此。康德所举出的这个二律背反,其实是来源于休谟问题。 所谓休谟问题,也就是所谓从是能否推出应该,亦即事实命题能否推导出价值命题,这是休谟在《人性论》一书中提出的一个著名问题。以前的一些哲学家认为,道德可以像几何学或代数学那样论证其确定性,但是,休谟认为,对于道德问题,科学是无能为力的,科学只能回答 是什么 的问题,而不能告诉我们 应该怎样 的问题。他在《人性论》中写道: 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学体系中,我一向注意到,作者在一个时期是照平常的推理方式进行的, 可是突然之间,我却大吃一惊地发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经常的 是 与 不是 等连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 应该 或一个不 应该 联系起来的。这个变化虽是不知不觉的,却是有极其重大的关系的。因为这个应该或不应该既然表示一种新的关系或肯定,所以就必需加以论述和说明;同时对于这种似乎完全不可思议的事情,即这个新关系如何能由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些关系推出来的,也应当举出理由加以说明。不过作者们通常既然不是这样谨慎从事,所以我倒想向读者们建议要留神提防;而且我相信,这样一点点的注意就会推翻一切通俗的道德学体系 。尽管休谟自己没有明确回答自己提出的问题,但它的意思却是否定的,即从 是 中不能推出 应该 。 严格地讲,休模问题并非指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而是指事实命题与价值命题的关系问题。由于事实命题一般以 is 为系词,而价值命题一般以 ought 为系词,所以休模问题又称 实然与应然问题 。这个是与应该的关系问题实际上集中反映了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不能从事实命题直接推导出价值命题;二是价值判断不能被科学所证立。康德所说的自由作为道德的根据,是应然的东西,属于价值范畴。和休模一样,康德也认为应然问题不是科学问题,科学只能解决实然问题,不能解决应然问题。但是,与休模不同的是,康德明确地回答了应然问题的解决途径,即认为它可以付诸实践,通过实践来解决应然问题。在康德所说的实践理性的活动中,不必用理论来证明自由,却可以用行动来实践自由;知识层面上的证实固然不可能,而行动本身却可以印证自由的存在。这样,康德就以他的特殊方式解决了休模问题,解决了事实命题与价值命题的关系问题,即把事实命题诉诸纯粹理性,把价值命题诉诸实践理性,从而实际上区分了事实世界与价值世界,而且否定了这两个世界之间的关联性、一致性。这是康德二元论的深层形态。 由于《纯粹理性批判》中关于自由的二律背反之论是康德二律背反思想最重要的内容,而《实践理性批判》正是针对这个二律背反提出了他的解决途径,由此他把哲学从事实世界转向了价值世界,确立了他的道德哲学。可以认为,我所理解的作为西方哲学发展第三阶段的实践论(实践哲学),本质上是面对价值世界的,所以也可以被理解为价值哲学。康德的道德哲学是价值哲学的一种,后起的价值哲学或实践哲学皆源于此,所以我认为,要了解现代西方哲学(即实践哲学或价值哲学),应从休谟、康德入手。 顺便指出,关于价值范畴,我曾撰《作为哲学范畴的价值之我见》一文 (载《江海学刊》(南京) 1998 年第 3 期), 提出了 在哲学上,价值就是标志实践的范畴 的观点。正是基于这个观点,我把实践哲学理解为价值哲学。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第 35 页。 休谟:《人性论》第 244 页,商务印书馆, 1980 年。 《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列举了 4 组二律背反:①正题:世界在时间上有开端,在空间上有限;反题:世界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无限。②正题:世界上的一切都是由单一的东西构成的;反题:没有单一的东西,一切都是复合的。③正题:世界上有出于自由的原因;反题:没有自由,一切都是依自然法则。④正题:在世界原因的系列里有某种必然的存在体;反题:里边没有必然的东西,在这个系列里,一切都是偶然的。 附:我对西方哲学发展第三阶段(实践论)的理解: 实践论阶段 费尔巴哈自称其哲学为人本学或人类学,他显然是将其哲学研究的重点放在人的存在上的,也就是说,其哲学的实质是在于从人的认识和存在的关系中来研究人的存在的本质。故费氏哲学,与其说是一种认识论,倒毋宁说是一种(关于人的)存在论。它是西方哲学从认识论过渡到实践论的中间环节。而从存在论起家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立,则标志着从认识论到实践论过渡的完成。马克思主义哲学归结到一点,就在于把费尔巴哈存在论中的感性存在的人改造成了感性实践的人,从而使存在论升华为实践论。 实践论是对以往存在论和认识论的一种综合,它把存在和认识理解为实践主体的两种不同性质的活动,由此来探讨这两种活动之间的关系之究竟。这种探讨是从两个方面展开的:一方面是研究实践主体的本质,另一方面是研究主体活动的本质。与此相应,实践论亦可分为主体论(研究实践主体的本质)和客体论(研究主体活动的本质)两个部分。 1 、主体论 主体论是实践论的理论基础部分,有如下两种基本形式: ( 1 )社会主体论 社会体主论是通过扬弃费尔巴哈的人本学建立起来的。马克思主义反对费氏对于人的本质的抽象理解,认为人在其现实性上并非是一种感性的自然存在,而是一种感性的自然活动,即物质性的生产劳动。这种感性的物质活动是建立在许多个人的合作基础上的: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人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 因此,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人的理性思维和感性活动则都是人的社会本质的体现。 ( 2 )意志主体论 意志主体论则是由批判康德的二元论发展而来。它把康德不可知的自在之物改造为可以通过直觉来把握的意志,并宣称整个世界都不过是意志的表象,从而把人的本质归结为意志。以叔本华和尼采为代表的唯意志主义,就是这种非马克思主义主体论的最典型的形式。而以柏格森为代表的生命哲学和以萨特为代表的存在主义,则都是对唯意志主义的继承和发展,因而亦都可以被归入意志主体论的范畴。 2 .客体论 客体论是实践论的理论主体部分,有下述三种基本形式: ( 1 )劳动客体论 劳动客体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客体论形式,它以社会主体论为其思想基础,把认识和存在当作社会活动的两种形式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来理解,认为,社会存在是社会活动的感性形式,具体表现为以某种方式合作的许多个人共同地处理他们对自然界的物质关系以及他们自己内部的物质关系的自然历史过程;社会意识则是社会活动的理性形式,具体表现为人们通过由语言作为媒介的认知交往创造关于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各种关系的观念和思想的精神生产过程。这两种过程的基本关系在于:人们的意识决定于人们的存在而不是相反 ;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的发展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 如果这种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和现存的关系发生矛盾,那末,这仅仅是因为现存的社会关系和现存的生产力发生了矛盾。 要之,马克思主义劳动客体论的实质在于:它把主体活动的本质最终归结为人们对自然界的物质关系。 ( 2 )理性客体论 理性客体论实是对黑格尔绝对理念论的一种断章取义式的发展:它一方面以拒斥形而上学而抛弃了黑格尔的绝对理念范畴,另一方面则又暗将黑格尔哲学中用以标志理念的两种活动形式的实践与理论这对范畴吸收过来加以改造,并赋予其经验与科学的形式,以此作为自己哲学的基本范畴。这使其具有纯客体论的外观。 理性客体论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以经验为核心范畴的经验客体论。它坚持经验高于科学的原则,强调科学必须回到经验,接受经验的检验。以孔德为代表的实证主义和以马赫、阿芬那留斯为代表的批判经验主义,就都是典型的经验客体论; 另一种则是以科学为核心范畴的科学客体论。它坚持科学先于观察(经验)的原则,强调科学对经验的指导作用和渗透关系。以波普尔为代表的证伪主义和以库恩为代表的历史主义,便都是典型的科学客体论。 理性客体论经历了一个从经验客体论到科学客体论的演变过程。它以批判形而上学起家,却愈来愈失去其纯客体论的外观,而使自己带有愈来愈浓重的形而上学之色彩。这实际上是它在理论上完善自身的一种内在要求,因为,它若不能建立起自己的主体论,就难免会陷入无主体的、盲目的实践论,从而走到其反面非理性实践论。 ( 3 )非理性客体论 非理性客体论既反对劳动客体论把主体活动的本质归结为一种感性的物质活动,也反对理性客体论把主体活动的本质归结为一种理性的精神活动;它主张把主体活动的本质理解为一种非感性亦非理性的直觉一种合知行的活动:就其体现主体意志而言,是行;就其体认客体意志而言,则为知。这种直觉似乎既解决了近代认识论意义上的主客之间的矛盾,而使主体和客体融为一体;又解决了现代实践论意义上的知行之间的矛盾,而使认识和实践融为一体。但是,这种解决方式,却实质上是既取消了认识,亦取消了实践。足见,非理性客体论实际上是一种虚无主义的实践论。以叔本华和尼采为代表的唯意志主义,就是这种虚无主义实践论的最典型的形式。 综上所述,现代实践论可划分为两个根本派别,即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劳动实践论和非马克思主义的精神活动实践论。其根本分歧乃在于对实践主体人的本质的理解不同:前者从现实的人出发,把人理解为物质性的社会人(劳动人);后者从抽象的人出发,把人理解为精神性的个人(意志人、理性人)。这种理论分歧实质上是反映了现代资本主义世界中社会和个人的现实冲突的。这种现实冲突从根本上说,当然只能通过社会革命的方式来加以解决,即通过社会主义运动来消灭资本主义并逐步实现共产主义。而哲学的使命则是要从理论上去解决现代实践论所揭示的社会与个人之间的矛盾。 (来源:拙文《生活论哲学的未来形态》)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 362 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 117 页。 马克思:《哲学的贫困》第 85 页,人民出版社, 1961 年。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 2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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