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开启辅助访问
切换到宽版
请
登录
后使用快捷导航
没有帐号?
注册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注册
关闭
安全验证
安全提问(未设置请忽略)
母亲的名字
爷爷的名字
父亲出生的城市
你其中一位老师的名字
你个人计算机的型号
你最喜欢的餐馆名称
驾驶执照最后四位数字
注册新用户,开通自己的个人中心
我的中心
首页
新闻
博客
人才
会议
基金
论文
视频
小柯机器人
相册
Album
帮助
Help
科学网
›
标签
›
知识产权保护
标签: 知识产权保护
相关帖子
版块
作者
回复/查看
最后发表
没有相关内容
相关日志
论文发表与知识产权保护申请
热度
1
fmjzjn
2020-7-3 22:56
论文发表与知识产权保护申请 我的观点: 导师你带研究生,你就必须要有知识产权保护专篇,导师没有创新,怎么可以出来培养创新的学生??? 申请博士、硕士、学士,你就要把持有知识产权作为充分必要条件!!!,你消耗青春时光,只学习到你的导师的导师经验和教训,没有建立起你自己的创新体系,荒废千日以上的青春,得不偿失,愧对研究生这个名分研究研究,就是要持有自己探索出来的“究”!!! 政治经济学的命题,我们的中国梦就会加速实现,国际上中国创造才能领衔各个领域。 政治经济学的政治提出科技创新,假如方法定义为: 工程类人员以发明专利为晋级、嘉奖、成果鉴定、评奖的充分必要条件,就会出现非常简单的经济效果,一个政治要求,所有的硕士、博士都成为发明家。 也就不用再去花钱去发表论文了,更不需要文论编辑,文字游戏了,这个行业的技术经济学也就真实再现了!!! 工程类的文章,在发明专利基础上的阐述,才会在理论、原理、方法上创新。 文理类人员以著作权为为晋级、嘉奖、成果鉴定、评奖的充分必要条件,,一个政治要求,所有的硕士、博士都成为著作权人、都是创新的践行者。 历史类人员以纠正你学习的专业成文史记错误记载或错误描述,为著作权申请为为晋级、嘉奖、成果鉴定、评奖的充分必要条件,,一个政治要求,所有的史学家都成为著作权人、都是历史的见证人。 试想:司马迁收到宫刑,在编撰前朝史,不出现怨恨,仇恨根本就不可能!!! 明朝人编撰元朝史,忽必烈比偶然比吃人的魔鬼恶魔!!! 我们现行的教育体系、科研体系都在强调论文发表,实际上国外的垄断资本与官僚资本结合,一些官员的乱作为,仔细分析落马官员的腐败体系和腐败痕迹,基本上没有发明家出现腐败的百分比可出现!! 一个接一个的论文造假、学历造假,至今还没有出现专家造假的腐败案件!!! 现在的论文,似乎成为学术造假的重灾区,根本上和教育、科技主管机关的要求有关,也就是乱作为和不作为有关!! 烟草没有实质性的发明创造,总是在递交烟草的院士申请!!! 微创手术放进几个支架,产生了全国各地遍布的医学专家!!! 面对瘟疫传播确少见了博士生导师和博士后人员,一线领衔的少见历届历年得奖嘉宾和各种名衔的学者、人才!!84岁高龄的钟南山院士,古稀老人张伯礼院士、李兰娟院士, 王辰 院士。 截屏相关教育部文件:
个人分类:
专利技术
|
823 次阅读
|
1
个评论
华冰聊专利:什么样的创新可以申请专利
热度
2
bingbing800
2016-2-25 15:23
华冰聊专利 : 什么样的创新可以申请专利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已经成为当下最热门的词之一,同时“互联网+”“工业4.0”“大数据”等概念也不断地充斥大众的眼球。是创新就能被专利保护吗?“互联网+”里众多的商业模式创新,能申请专利吗?利用“大数据”分析可以挖掘出很多的信息,获取这些信息的方法可以申请专利吗?在这场创新盛宴中,专利能起多大作用? 提到创新,很多人会想到知识产权保护,即利用法律来保护创新者的权益,促进创新者从创新中获利。但是,哪些创新可能获得专利权?专利的保护客体是什么?专利法里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是什么意思?本文将给您答案。 属于保护客体 属于被《专利法》保护的产品或技术,应该具备以下特点: 不违法、不害人、不缺德,即该产品或技术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 不属于科学发现,如发现某一特殊物质是不算创新的; 不是在活人身上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方法,该规定是避免某些治病的方法被垄断后不利于病人康复; 不被其他知识产权法保护,如“动物和植物新品种”由知识产权法中《动物和植物新品种》保护,商标应该由《商标法》保护; 不是通过原子核变换获得的物质,也不是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新的 即《专利法》里规定的“新颖性”,要求申请专利的技术必须是申请日之前没有出现过的。具体情形包括: 未公开发表过,即在申请提交到专利局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这里的出版物,不但包括书籍、报刊、杂志等纸件,也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及唱片等音、影件。 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即没有以商品形式销售或用技术交流等方式进行传播、应用,乃至通过电视和广播为公众所知。 没有申请过专利,即在该申请提交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通过对现有技术的简单叠加得不到的 即《专利法》里规定的“创造性”,要求通过将两种及两种以上的技术直接叠加,仍不能得到申请文件中的技术方案。用《专利法》里的表述是“非显而易见”。 例如:现有技术中有一种圆柱形杯子,倒热水进去后容易烫手,因此,有人在杯子外周套一个隔热套,且在隔热套的外表面做了一层防滑颗粒。这样一个具有防滑颗粒隔热套的圆柱形杯子申请专利后,审查员找到两篇对比文件,第一个对比文件是一个玻璃杯子,第二篇对比文件是一个隔热效果很好的材料,以此两篇申请文件来判定第一篇对比文件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与本申请文件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隔热套”,而第二个对比文件恰好可以解决隔热问题,因此,审查员认为杯子+隔热材料=带隔热套的杯子。从而认定该申请提及的“杯子”是“显而易见”的,达不到“非显而易见”这一要求,因此,认为不具备“创造性”,不能授予专利权。 但在上述案例中,审查员忽略了一项内容“隔热套的外表面有一层防滑颗粒”,在现有技术中未提及“滑”这一技术问题,也没有提及需要“防滑”,因此,将上述的两份对比文件叠加,均不能推导出一个“带防滑颗粒隔热套的杯子”,从而导致该杯子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创造性,可以授予专利权。 可批量复制的方案 即《专利法》里规定的“实用性”。法条里规定的实用性是指能够在工农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中批量制造或能够在产业上或生活中应用。 专利保护的初衷在于以申请换保护,即利用公开的技术使更多的人知道,其根本目的在于该创新技术的传播,让新技术更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因此,该技术一定要求是可以复制的,即其他人可以在看到该专利后可以“复制”,以达到促进大家学习该新技术的目的。 可使用且能带来好的效果 即申请专利的技术,一定是要可以使用在工业生产中,且应用后能带来好的效果的技术,才能申请专利,即新技术一定在某些方面优于原有技术。 符合专利逻辑 专利逻辑可将其分为问题—手段—效果三部分,即存在“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手段”“利用该手段可以达到的技术效果”,如果“效果”与“问题”能正好对应,即该“技术效果”恰好可以解决前述的“技术问题”,则符合专利申请的逻辑,可以申请专利。 上述的6个条件,缺一不可,只有同时满足上述6个条件,才能申请专利,才有可能获得专利权。 对照上述6点,很多创新虽然不能用专利保护,却可以选择其他知识产权类型进行保护,比如说“著作权”“商标”“商业秘密”等等。上文提到的“互联网+”中的商业模式创新,有些可以用“著作权”保护,有些可以用“商业秘密”保护,大家可以根据创新的实际特点,选择最合适的保护方式,为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做好“安全锁”,谨防丢失或被窃。 【本文于2015年6月8日在中国科学报第八版-平台刊发】 华冰,专利执业代理人 知乾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总经理 知乾,使创新技术更值钱! 公司网址: www.zhiqianip.co m 联系电话:400-0303-972 010-62580655
个人分类:
专利
|
3356 次阅读
|
4
个评论
人类的时代划分及其最重要资源的保护
jiaqiangzheng
2015-7-6 16:35
人类从农业时代、工业时代进入了信息时代,信息时代后又会是什么时代?根据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的发展和融合,很可能会是智能时代!那么智能时代最重要的资源应该是什么呢? 我们知道,农业时代的最重要资源是土地,工业时代最重要的资源是资本(工具是否更合适?),而信息时代最重要的资源应该是数据。则根据相关技术的发展,智能时代最重要的资源应该为基因! 基因具有稀缺性、地域性和生物安全性等特征,近年来我国在国际合作过程中,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存在基因资源流失的现象,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否则在人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时,容易错失发展良机而处于被动局面。因此需要全社会重视基因资源,逐步建立完善的基因资源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中国的持续发展和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资源!
个人分类:
杂说
|
2905 次阅读
|
0
个评论
许多国人不懂浙大教授赵华军为啥在美国被判刑
热度
71
Majorite
2013-8-11 12:08
浙大教授赵华军在美国被判刑,冤不冤? 嵇少丞 ( 此文发表在8月12日《第一财经日报》 http://www.yicai.com/news/2013/08/2930998.html ) 8 月6日,美国法院判处旅美中国学者赵华军博士两年缓刑,同时还以相同的指控判处其4个半月监禁。这4个半月是赵华军迄今已被关押的时间。 赵华军早年毕业于浙江大学,2006年于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取得药理学博士学位,之后在浙江大学工作,2011年起在美国威斯康辛医学院癌症中心做博士后,期间参与该中心部分药物的研究工作, 他利用工作之便,盗取了一批代号C-25的开发中的癌症药物与研究资料,美国FBI调查人员在赵华军的个人电脑中找到赵华军准备送交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基金申请书。 申请书中, 赵华军声称自己研究开放出这种可能治疗癌症的药物,需要国家资金在中国继续研究。美方起诉赵军华“有预谋地、在没有授权下盗取有关C-25抗癌药的研究资料与药物”,据报道法庭上赵华军承认“窃取罪”。 赵华军(美国媒体) 许多国人对此不以为然,会认为既然赵华军作为威斯康辛医学院癌症中心的一名研究人员参与了C-25癌症药的研制,其研究成果就有他一份,他就可以复制保存相关研究开发的资料并带回中国,并申请中国基金会回中国后将该癌症药的研究继续进行下去。持这种观点的中国人还不少,过去不少海归也的确是这么做的,把自己留学进修的国外实验室的成果谎称之为自己的研究成果,用此在中国晋升职位、申报基金与科技奖励, 并屡屡获得成功, 个别人甚至当了院士。周围的人包 括青年学生 见个别人作假成功,不仅没有受到惩罚,而且得道升天,于是纷纷模仿,此风越来越盛。在这种环境中,原创性研究无从生根。拿来主义(实为窃取)与山寨文化更是伤害大学与企业的创新精神。举例说,一个企业,花了巨资研发出来一个新产品,刚投入市场,就被克隆了多个版本的山寨货,那么这家企业研发新产品的投资就收不回,这必然伤害企业做原创性开放的积极性。如果不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原创”必然是一句空话 . 赵华军的做法犯了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国家科教界的大忌。C-25癌症药的知识产权属于美国威斯康辛医学院癌症中心及其研究经费的提供机构,任何参与研究的博士生或博士后一概不具有知识产权,赵华军理应了解这一点,因为在参与项目之初他肯定签署一份技术保密与知识产权的协定。不谈博士生或博士后这样低级别的研究人员,就是项目组的主要研究人员如教授也没有私自侵吞或转让知识产物的权力与资格,例如,某教授离开威斯康辛医学院癌症中心到其他大学或公司任职,也不能继续从事C-25癌症药的开发研究。否则,科研界不就乱了套,谁还愿意投资原创性研究开发?相互挖人不就得了。况且,赵华军在C-25癌症药研究过程又不是起主要作用的人,最多是跑跑龙套的“打工仔”。赵华军的错误就像一个在苹果公司上班的人,宣称自己拥有苹果手机的知识产权,窃取公司部分研究资料到与苹果有商业竞争的其他公司门前叫卖。 举例说明,尼尔森(Klaus Nielsen)退休前是加拿大食品检验局下属研究所的一个资深研究员,他曾与5名同事一起做研究,研发牲口布鲁氏菌的15秒检测法,曾于2003年获得加拿大科技转型奖。但是, 他退休后却与一位女华人合作在中国哈尔滨开家公司出售相关的技术产品,经过周密的调查,加拿大皇家骑警和渥太华警方于2012年10月在渥太华机场逮捕了尼尔森,控告他走私贩卖病毒和从事经济间谍活动,虽然尼尔森是牲口布鲁氏菌的15秒检测法研究的主要贡献人,但是他并不具有该技术的知识产物,该知识产物的所有者是加拿大食品检验局。 尼尔森(Klaus Nielsen):后排右白发者, 与 5名同事一起获2003年加拿大科技转型奖(加拿大媒体) 。 一个科研项目的上马与实行需要很多时间,先有思想,然后申请基金,基金到位再组织人马会战,花上几年才出些成果。有些来自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的人,偏偏想走捷径,不犁田、不撒种、不除草、不施肥, 直接摘果子,打包带走。世界上怎有这等好事? 我就知道,有个中国学生到加拿大读博士,利用导师对其信任,把实验室多年建立起来的数据库中的研究资料数据全部复制带回国,宣称是自己的“成果”,是自己国内基金项目资助的研究成果,把当年在加拿大与大学签署的知识产权协定忘得干干净净, 这是一种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正如,上海交通大学金拓教授所说,赵华军之类人的做法在知识产权上侵犯了其在美国的雇主(例如,大学),在公平竞争这一点上侵犯了国内自然科学基金 竞争者们 和学界同行以及同单位的同事的利益。
个人分类:
海外生活
|
22819 次阅读
|
97
个评论
确立甘肃技术转移战略
热度
1
lgjszy
2012-8-27 14:42
——在甘肃省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班上讲课 2012 年 6 月 13 日 上午,我应甘肃省科技厅的邀请,在于兰州召开的甘肃行政学院“ 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保护专题研讨班”上讲课,讲课的题目是《确立技术转移战略 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 以中科前方与新疆农四师合作为例》。 在近三个小时的讲课中,我主要讲了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技术转移的概念与作用 二、全国技术市场情况 三、技术转移与专利商用化相关政策 四、专利商用化对策与案例 五、思考与建议 我在讲课中,分析了“中科前方与新疆农四师合作”等五个案例。讲课受到学员和主办方的好评。 根据甘肃省委组织部《关于下达 2012 年春季学期省一级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的通知》(甘组通字〔 2012 〕 4 号)要求, 2012 年春季学期,省委组织部委托甘肃行政学院共 承办 6 个项目,合计 7 期、 7 个班次,培训干部 340 人。其中, 专题研讨类培训项目是“ 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保护专题研讨班”,举办一期,培训学员 50 名,学制 20 天,学习时间为 6 月 8 目至 28 日,培训对象为省直、市 ( 州 ) 科技、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县处级领导干部,有关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科研部门负责人。
个人分类:
教学笔记
|
4239 次阅读
|
2
个评论
专利转化和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mohsh
2011-11-19 21:07
我国由财政性资金资助获得的发明专利一般都积累在科研单位和个人手中,这在我国已产生了多种弊端:一是专利得不到及时和有效转化;二是因无法支付专利保护费用,使专利得不到有效保护,同时也制约了国际专利的申请和维持;三是,一些专利被个人私自利用而导致国家利益的损失。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进一步明确,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基金项目或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形成的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和植物新品种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外,授权项目承担者依法取得。这可能进一步加大上述弊端。虽然科学技术进步法同时规定,项目承担者应当依法实施知识产权,同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就实施和保护情况向项目管理机构提交年度报告。但就我国目前情况,还难于得到落实。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国家应该在法律上明确不同项目承担者在知识产权取得和管理上的差异,如个人与单位、公益性单位与盈利性单位间知识产权取得和管理上的差异,以及不完全财政资金资助取得的知识产权在取得和管理上的差异。国家应责成各项目承担单位成立实质性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推广与转化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对拥有专利的鉴别、申请以及维持,并负责向项目管理机构和主管部门提供专利申请、管理、转化以及收益、保护等年度报告,作为项目实施成效后评估以及科研单位评估的依据。对于难于进行专利管理和转化的单位,应转交由其主管部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主管部门也应加强对所属单位知识产权管理的监督和推动。国家也应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和管理机构,其作用:一是监督各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转化;二是负责对项目承担者未能有效转化和保护的专利进行保护和转化等。
3425 次阅读
|
0
个评论
美国驻华大使就知识产权保护回答光明网记者提问
sz1961sy
2010-11-12 03:59
本页位置: 科技 新闻聚焦 全文检索 美国驻华大使就知识产权保护回答光明网记者提问 娄红乐 沈阳 刊发时间:2010-11-10 18:47:40 光明网
修改头像
个人资料
认证
积分
用户组
隐私筛选
密码安全
我收到的评论/回复
我发表的评论/回复
查看@我
查看其他
积分 0, 距离下一级还需 积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