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 3: 有动物伦理学,那么有植物伦理学和微生物伦理学吗?我们不吃动物,那我们能吃植物吗?自行光合作用是否高尚人类的最终选择? 或者有一天我们能够用纯化学的手段制造食物? We have animal ethics, then do we have plant ethics and microbe ethics? If we cannot eat animals, then why we should eat plants? Is photosynthesis byoneselfthe final choice ofnoble human beings? Or, maybe one day we can make the foodbytotally chemical means? Question 4: 没有动物的话,生态系统能够运转吗?植食性动物和肉食性动物在生态系统里扮演着哪些不可或缺的作用?肉食性动物有原罪吗,既然它们吃肉? Is an ecosystem functional without any animals? What are the indispensableroles of herbivorous and carnivorous animals in the ecosystem? Do carnivores have any original sins since they eat meat?
http://blogs.sciencemag.org/scienceinsider/2009/11/a-plea-for-stud.html November 17, 2009 Should NIH Study Conflicts of Interest More? by Jocelyn Kaiser A new group is adding its voice to the furor over the influence of drug money on medical research and practice, saying there should be more money to study the problem. In a letter today to 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Director Francis Collins, 100 physicians, medical ethicists, and others call for funding: The recent disclosure of ghostwritten articles, physician payoffs, and the use of academic opinion leaders to increase markets for FDA-regulated products indicate that ethical lapses may permeate biomedical research. ... In your role as the director of the steward of medical and behavioral research for the Nation, we ask that you acknowledge the research gap on the effect of conflicts of interest and commercial influence on medical decisionmaking ... Between bench and bedside lies a path treacherous with ethical quandaries. NIH is the best place to launch and support a scientifically rigorous inquiry into the state of research ethics, industry-academic relationships, and the effect of these relationships on human health. There is currently no identifiable mechanism through which NIH would fund this research. The messagewe want more money for our researchseems self-serving, and it's not as though NIH doesn't fund anything in this area already. (For example, NIH grants have supported surveys of academics about their industry funding.) But Georgetown University physician Adriane Fugh-Berman, who heads a group called Pharmed Out that spearheaded the letter, says NIH tends to reject grant applications on topics such as ghostwriting and industry funding for medical education. I think that NIH has thought that it doesn't comes under their domain, and the trouble is that it doesn't come under anybody's domain, she says. The letter's signatories show that diverse voices have come together to speak out on the issue. The list includes psychiatrists, current and former journal editors, ethicists (including Lisa Bero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San Francisco, who studies the influence of drug money on research), patient and consumer advocates, medical students, and Susan Wood, an FDA official who quit over meddling in science by the Bush Administration. Pharmed Out is funded from a 2004 legal settlement involving Pfizer's marketing of a drug. The letter ask for a face-to-face meeting with Collins. Stay tuned. 作者:梅进 来源:科学网 www.sciencenet.cn 发布时间:2009-11-19 13:13:03选择字号:小 中 大 NIH被要求加大科研伦理研究资助 11月17日,一个由100多名科学家、医师、医学伦理学者和期刊编辑组成的群体联名致信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院长Francis Collins,力促NIH资助更多针对类似代笔(ghostwriting)和产业资助等问题的研究, 信中说:近来曝光的代笔文章、医师不正当收入以及利用学术意见增加FDA管制产品的市场等现象,显示道德沦丧可能渗透进了生物医学研究我们要求你承认,在利益冲突和商业因素影响医学决策方面存在研究缺口NIH是发起和支持科学严格质询的最佳机构,来调查研究伦理和产研关系现状,以及这些关系对于人类健康的影响。因为当前不存在任何机制使NIH能够资助这类研究。(科学网 梅进/编译) 更多阅读 《科学》网站相关报道(英文)
诺贝尔奖得主平均每年发表多少论文? 注:本文摘要已发表于《科技导报》,2008第14期,第96-97页,下载地址为 http://www.kjdb.org/qikan/manage/wenzhang/2008-06-0244.pdf 。全文将发表于《我们的科学文化》第4辑,江晓原、刘兵主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下面为草稿,请以正式发表版为准。此活儿看起来不起眼,但工作量很大,我的学生徐保军做了整整一年多!此工作有何意义?不好说。但它至少提供了几组数据供人们进一步分析,如不同领域的诺奖得主每年平均发表多少篇论文,他们的论文被引情况如何?得奖前后5年这些数据是否有明显差别?马太效应是否明显?等等。 适度发表论文对于职业科学家来说非常重要,一位普通的科学工作者一年理论上应当发表多少篇论文?用当今的科研评估体系检查一下著名科学家的论文发表状况,也许会为回答这个复杂问题找到一些暗示。我们(徐保军,刘华杰)基于科学引文索引文数据库,对1981至2000年20年间诺贝尔物理学奖、化学奖、生理学/医学奖获得者获奖前后5年发表论文篇数及其被引情况、H指数进行了分析,并绘制图表,试图部分回答这个问题。 中国很重视科学家在国际刊物发表论文,科研机构鼓励本单位科学家多发表有显示度的文章。实际上,这也差不多是各国的通行做法,只是程度有所不同罢了。但是,科研成就与发表论文毕竟是两件事。成果通过论文以及其它出版物表现出来,但后者在数量上的多寡,并不直接表征前者的质量。只不过在没有更好的定性测度方式方法的情况下,论文数量的统计一定程度上测度了科研的质量。就科学计量学、科学社会学层面,在统计的意义上讨论某个国家、某个科研机构的科研实力,SCI定量测度和引文分析是有重要意义的。只是这种统计不能过分还原到更小的时空尺度,不能简单地落实到每个人头上,虽然整体是由单个个体构成的。 在鼓励多发文章的过程中,科研管理部门、研究人员也在考虑,究竟发表多少文章合适?在一个因定性不足而定量的年代,发表少了肯定不行,但是发表多了,也可能出现问题。有的科学家被指一年发表了过多的SCI论文(郝柏林,2008)。 回答每年应当发表几篇文章这样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其实非常困难,虽然实验室主任、指导教师等,通常会非正式地向单位的研究人员谈论到这类问题。这样一个问题与研究小组研究经费额度、所在学科和课题、课题的研究阶段、研究人员对发表论文的兴趣有关,当然也与成文或不成文的考核要求有关。实际上,认真思考一下会发现,对这样一个问题,可能不存在统一的答案。但是它又是每个社会发展阶段、科学发展阶段非常现实的问题,虽然不能直接回答它,但能否为回答它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呢?我们认为可以。 下面就对一批世界优秀的科学家发表论文的频率进行统计分析,具体讲是看一个时间段中诺贝尔奖得主在获奖前后发表论文的情况:(1)他们平均起来每年发表几篇论文?不同学科之间是否有明显差异?(2)获奖前后发表论文频率是否有显著的变化?(3)论文被引频次是否有变化? ■数据分析 以科学引文索引网上数据库为数据源, 以1981-2000年这20年间诺贝尔物理学奖、化学奖、生理学/医学奖获得者为调查对象 ,选择Author主题搜索,将科学家名字缩写按规定格式输入,在搜索结果中,再次界定时间段,科学家工作单位、国籍等信息,在已有搜索结果进行多次再检索,尽可能得出选定科学家的准确数据。而诸如科学家国籍、工作单位、研究领域等个人信息可以通过相关传记(郭奕玲、沈慧君,1999;谭树杰,2001;姚子鹏、金若水,2001;傅杰青等,2001)和网络途径获得(数据库查询时间:2008年3月12日至2008年4月8日;另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多数诺贝尔奖得主获奖后会有1-3篇类似于获奖专题报告式的论文被收录,还有个别人在获奖后就去世了,但这些数据对于整体数据而言影响甚微,所以不予考虑)。将所得数据整理后可得出以下三个表格: 表8.1 1981-2000年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SCI数据(共计45人) Table 8.1 the SCI Data of the Nobel Prize winners in Physics from 1981 to 2000 (45 persons in total) 获奖前5年SCI篇数总被引频次(Sum of the times cited)平均被引频次(Average Citations per Item)H指数(h-index)获奖后5年SCI篇数总被引频次平均被引频次H指数获奖前后10年篇数 A17575100967.383919885290453.554761687 B116.8221133.567.388.6921.9561175.6453.5510.5818.744 C13.364226.7167.381.744.391235.1353.552.123.749 注:获奖时平均年龄60.91岁 A1:1981-2000年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前后五年SCI各项数据总和 B1:1981-2000年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前后五年平均每人/5年SCI各项数据 C1:1981-2000年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前后五年平均每人每年SCI各项数据 表8.2 1981-2000年诺贝尔化学奖获得者SCI数据(共计39人) Table 8.2 the SCI Data of the Nobel Prize winners in Chemistry from 1981 to 2000 (39 persons in total) 获奖前5年SCI篇数总被引频次平均被引频次H指数获奖后5年SCI篇数总被引频次平均被引频次H指数获奖前后10年篇数 A2193415162778.40913189512259464.698853849 B249.5903887.8778.4023.4148.5903143.4464.6922.6949.346 C29.918777.5778.404.689.718628.6964.694.549.869 注:获奖时平均年龄60.33岁 A2:1981-2000年诺贝尔化学奖获得者前后五年SCI各项数据总和 B2:1981-2000年诺贝尔化学奖获得者前后五年平均每人/5年SCI各项数据 C2:1981-2000年诺贝尔化学奖获得者前后五年平均每人每年SCI各项数据 表8.3:1981-2000年诺贝尔生理学/医学奖获得者SCI数据(共计43人) Table 8.3: the SCI Data of the Nobel Prize winners in Physiology or Medicine from 1981 to 2000 (43 persons in total) 获奖前5年SCI篇数总被引频次平均被引频次H指数获奖后5年SCI篇数总被引频次平均被引频次H指数获奖前后10年篇数 A32133258857121.501168177816170590.959853911 B349.6056019.93121.5027.1641.3493760.5890.9522.9145.477 C39.9211203.99121.505.438.270752.1290.954.589.095 注:获奖时平均年龄61.12岁 A3:1981-2000年诺贝尔生理学/医学奖获得者前后五年SCI各项数据总和 B3:1981-2000年诺贝尔生理学/医学奖获得者前后五年平均每人/5年SCI各项数据 C3:1981-2000年诺贝尔生理学/医学奖获得者前后五年平均每人每年SCI各项数据 对上述表格中的数据可进行简要分析,首先,不同领域的科学家在SCI论文发表数量上存在较大差别。从表格中可以明显看出:1981-2000年这20年间,各个奖项的获得者在人数上差异不大,分别为:物理学奖为45人、化学奖39人、生理学/医学奖43人,这当然是一个很平凡的结果了。进一步,将上述三个领域内科学家发表论文数分别叠加平均, 他们年均发表SCI论文数分别为3.749篇、9.869篇、9.095篇 ,化学奖获得者年平均发表论文最多,生理学/医学奖获得者次之,但与化学奖获得者年均发表论文数目差距不是很大,而比较明显的一点是:物理学奖获得者年均发表论文数量要远远低于其余两者。但发表论文数量上的多寡在这里显然不能成为不同领域中诺贝尔奖得主科研实力的衡量标准,否则就会得出一个明显的谬论:物理学奖得主科研能力普遍比其它领域弱。 其次,不同领域内论文平均被引频次不同;获奖后论文平均被引频次普遍降低。论文平均被引频次是学术质量评估的一个重要标准,而由上表可知,在不同专业领域,平均被引频次也会有所不同,如物理奖、化学奖、生理学/医学奖获得者获奖 前五年SCI论文的平均被引频次分别为67.38次/篇、78.40次/篇、121.50次/篇,后五年分别为53.55次/篇、64.69次/篇、90.95次/篇; 另外比较明显的一点是,获奖后各专业领域内论文被引频次均明显低于获奖前,但如果考虑到时间跨度问题,即获奖后的论文在时间跨度上与获奖前的论文有5年左右的差距,我们可以合理设想,在此期间,获奖后发表的论文的被引频次仍可增加,那么这种现象就可以得到解释。当然,至于其增加幅度将会如何,需要另做统计。另一个猜测是,论文平均被引频次的降低也有可能是论文质量的下降引起的,但这仅仅是一种猜测,而后面物理奖获得者的H指数曲线图也并不支持这种猜测。当然,论文均被引频次中存在的另外一个问题是某篇重磅论文的高被引频次可能会导致某作者整体论文被引频次的迅速攀升,加菲尔德在《引文索引法的理论及应用》也早已提及(加菲尔德,2004,第230页),以1998年诺贝尔化学奖得主约翰波普勒(John Anthony Pople)为例,他在获奖后5年内共计发表SCI论文27篇,总被引频次为3532次,而他在1998年的一篇文章《G3理论在含有第一、第二序列原子的分子中的应用》(Gaussian-3(G-3) theory for molecules containing first and second-row atoms)被引频次则高达1093次,平均下来,他的这篇论文就会带动其论文均被引频次的快速提升。 第三,不同领域内科学家的H指数(h-index)有可能存在较大差异。H指数是加利福尼亚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统计物理学家乔治赫希(Jorge Hirsch)在2005年正式提出的,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相对于数论文篇数和引用次数等传统做法,赫希教授认为H指数是更科学的指标,在指出传统做法优劣,鼓吹H指数的同时,他给出了自己的理由(J.E.Hirsch,2005)。而多数相关领域的专家也对此给予了足够的认同,H指数也很快被各大索引机构所采纳,但一个共识是,不同领域内的H指数不可比较。另外,赫希认为,H指数的一大优势还在于其预测能力(J.E.Hirsch,2007)。而所谓的H指数,是指一个人一段时期内有N篇论文分别被引用了至少N次(J.E.Hirsch,2005, p.16569),例如1993年诺贝尔物理奖获得者泰勒(Joseph Hooten Taylor)1988年到1992年间H指数为20,则说明在此期间他有20篇论文每篇至少被引用20次。 分获奖前后五年,将各个领域的诺贝尔奖获得者的H指数依次绘制成图(图8.1),会有如下结果: 图8.1是1981-2000年诺贝尔科学奖获得者SCI论文H指数比较,由曲线图可知,代表生理学/医学奖的曲线5、6对应的y轴数值相对较高,代表化学奖的曲线3、4次之,代表物理学奖的曲线1、2对应的y轴数值则明显较低。一个直观的结论是:生理学/医学奖与化学奖的获得者H指数要明显高于物理奖获得者的H指数,但前面已经说明,不同领域内的H数值不宜相互比较。 比较同一领域不同时期内H指数曲线图,曲线3、5整体趋势分别稍高于4、6,说明整体而言,化学奖与生理学/医学奖获得者的H指数获奖前稍高,但相差不是很大,如果考察到时间跨度问题,这种现象可以理解,问题也就随之消失。而曲线2却高于1,再考虑时间跨度问题以及之前的论文数量在获奖前后的变化,我们可以大胆进行如下假设:物理学领域内诺贝尔奖的获得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获奖者论文的发表并吸引更多的注意力。 图8.1 H指数趋势图 Fig.8.1 Trend of h-index 系列1:1981-2000年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前5年H指数曲线图 系列2:1981-2000年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后5年H指数曲线图 系列3:1981-2000年诺贝尔化学奖获得者前5年H指数曲线图 系列4:1981-2000年诺贝尔化学奖获得者后5年H指数曲线图 系列5:1981-2000年诺贝尔生理学/医学奖获得者前5年H指数曲线图 系列6:1981-2000年诺贝尔生理学/医学奖获得者后5年H指数曲线图 第四,论文发表中的马太效应在此表现得并不明显。一般人很容易有这样的想法,诺贝尔奖荣誉的获得很可能会有助于其科研优势的积累,使其论文发表更为容易,仅就上述三表格所体现的趋势而言,并不能明显确证这一点。如表8.1所示,物理奖获得者获奖前后年均发表SCI论文似乎有明显增长,分别为3.364篇/年、4.391篇/年,年均增长1.033篇,增幅为30.71%;但是,化学奖与生理学/医学奖获得者年均发表论文数量却有所下降,获奖前年均篇数分别为9.918、9.921,获奖后为9.718、8.270分别下降0.02篇、1.651篇,降幅分别为0.2%、16.64%。对此,我们并不能明显得出什么结论,但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他们获奖时平均年龄均在60岁以上(分别是60.91岁、60.33岁、61.12岁),如果考虑到年龄因素,比如获奖后,科研活动的参与频率日渐减少,论文量的减少似在情理之中。随后我们也会给出年龄低于60岁的获奖者的相关数据,进行进一步分析。还有一种可能的解释:获得大奖后,可以暂时休息一下,发表论文的压力、动力变小。 ■对年轻获奖者情况的分析 前面已经提到,获奖者年龄较大将会产生一定影响,为消除这个影响,我们进一步将获奖时年龄低于60岁的获奖者的数据进行整理,然后看是否有新的现象发生。 表8.4 1981-2000年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SCI数据(60岁以下共计19人) Table 8.4 the SCI Data of the Nobel Prize winners in Physics from 1981 to 2000 (under the age of 60,19 persons in total) 获奖前5年SCI篇数总被引频次平均被引频次H指数获奖后5年SCI篇数总被引频次平均被引频次H指数获奖前后10年篇数 A43623297791.102134342974268.53228793 B419.0531735.6391.1011.2122.8421565.3768.531220.868 C43.811347.1291.102.244.568313.6768.532.44.174 注:获奖时平均年龄50.16岁 A4:1981-2000年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前后五年SCI各项数据总和 B4:1981-2000年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前后五年平均每人/5年SCI各项数据 C4:1981-2000年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前后五年平均每人每年SCI各项数据 表8.5 1981-2000年诺贝尔化学奖获得者SCI数据(60岁以下共计18人) Table 8.5 the SCI Data of the Nobel Prize winners in Chemistry from 1981 to 2000 (under the age of 60,18 persons in total) 获奖前5年SCI篇数总被引频次平均被引频次H指数获奖后5年SCI篇数总被引频次平均被引频次H指数获奖前后10年篇数 A584598773116.894889948458485.095161859 B546.9445487.39116.8927.1155.2224699.1185.0928.6751.639 C59.3891097.48116.895.4211.044939.82285.095.7310.328 注:获奖时平均年龄50.78岁 A5:1981-2000年诺贝尔化学奖获得者前后五年SCI各项数据总和 B5:1981-2000年诺贝尔化学奖获得者前后五年平均每人/5年SCI各项数据 C5:1981-2000年诺贝尔化学奖获得者前后五年平均每人每年SCI各项数据 表8.6 1981-2000年诺贝尔生理学/医学奖获得者SCI数据(共计22人) Table 8.6 the SCI Data of the Nobel Prize winners in Physiology or Medicine from 1981 to 2000 (under the age of 60,22 persons in total) 获奖前5年SCI篇数总被引频次平均被引频次H指数获奖后5年SCI篇数总被引频次平均被引频次H指数获奖前后10年篇数 A61246189139151.807391170124393106.326772416 B656.6368597.23151.8033.5953.1825654.23106.3230.7754.909 C611.3271719.45151.806.7210.6361130.85106.326.1510.982 注:获奖时平均年龄50.86岁 A6:1981-2000年诺贝尔生理学/医学奖获得者前后五年SCI各项数据总和 B6:1981-2000年诺贝尔生理学/医学奖获得者前后五年平均每人/5年SCI各项数据 C6:1981-2000年诺贝尔生理学/医学奖获得者前后五年平均每人每年SCI各项数据 首先,一个明显的现象是,相比于表8.1、8.2、8.3所显示的科学家各项平均数据,表8.4、8.5、8.6中的年轻科学家在个人年均发表论文、平均被引频次、H指数等各项数据的变化上,均有提高,仅以物理奖获得者获奖前五年的平均数据为例,上述三个数据表1所示分别为3.364篇/年、67.38次/篇、1.74,而表8.4(获奖年龄低于60岁)则分别为3.811篇/年、91.10次/篇、2.24。考虑到表8.1、8.2、8.3中数据还包括了年龄低于60岁获奖者的数据,如单纯看60岁以后的获奖者的数据,它们则会更低,由此可以倾向于认为,相对于60岁以后的科研者,年轻人在科研能力以及科研质量上要更胜一筹。 其次,在同一领域,获奖前后,表8.4、8.6所显示的物理学奖、生理学/医学领域各项数据趋势与表1、3数据趋势基本相同;而相对于表2,年龄低于60岁的化学奖获奖者的数据趋势(表8.5)则有所变化,主要体现在:年轻人获奖后五年,年均发表论文要稍高于获奖前,增加1.655篇,增幅为17.627%,而表2呈现的则是下降趋势,年均下降0.2篇,降幅为2.017%,表2、5其它数据走势基本相同。 60岁以下物理奖、化学奖获得者获奖后年均论文篇数均高于获奖前,这可以视为物理学、化学领域内马太效应的佐证,但生理学/医学领域却并未出现这一现象。 第三,图8.2是获奖时年龄在60岁以下的获奖者获奖前后5年的H指数趋势图。比较图1、图8.2,H指数趋势图基本一致;对应曲线一一比较,图8.2各曲线均值要高于图8.1,再次印证了年龄在科研活动中的影响。 图8.2 H指数趋势图(60岁以下) Fig.8.2: Trend of h-index(under the age of 60) (此图略) ■数据反映的其它现象 接下来,将着重讨论数据调查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有趣现象,而这些是上述数据很难体现出来的。 首先,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是美国康奈尔大学的威尔逊教授(Kenneth G. Wilson,1936-)。1982年他因为在关于相变的临界现象贡献而获得诺贝尔物理学奖,而值得注意的是:他一度因SCI论文发表过少而差点职位不保。类似地,2006年《发明与创新》一篇短文《爱因斯坦如果在今天,肯定会下岗科技界委员呼吁不要以数量和经费论英雄》也曾报道过国内一青年数学家的案例,指出了单纯量化考核科学家科研状况的弊端。 对于威尔逊教授而言,他获奖前后五年间发表论文的数目分别为3篇和12篇,总被引频次分别为873、1380,平均被引频次分别为291、115,H指数分别为3和5,当然,当时还没有H指数这一概念,单从其个人数据来看,诺贝尔奖的获得似乎有助于其论文的发表。 其次,如果我们从所调研的领域中,随机抽取样本,会发现,大多数人在相对较长一段时期内,做的大部分工作都集中在某个特定领域,而其发表的论文很大程度上也集中在这个领域。以1998年诺贝尔物理奖获得者劳克林(Robert B. Laughlin)为例,他因分数量子霍尔效应的发现而获奖。他在获奖前、后五年分别发表SCI论文14篇、18篇,共计32篇,而其中关于凝聚态物质(condensed matter)的论文分别为7篇、6篇,共计13篇。其它还有一些论文本身就与他获奖的专攻领域有关。 还有一个猜测是,在调查过程中,实验物理学家在发表论文方面可能低于理论物理学家,这个结论尚待进一步确证。早在200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研究员靳达申在一篇文章中就曾指出:我国物理界、化学界、生物界的科学家和材料界部分科学家比较看重SCI,而偏于应用领域的科学家则不太赞成以评价论文论英雄;而国际上很多科研团体也有自己独特的评价标准(靳达申,2000)。 一位科学工作者每年应当发表几篇论文? 统计数据虽然提供了一定的信息,但对科研人员每年应当发表几篇论文这样问题的回答仍然不充分。一方面,如同哲学家休谟指出的由事实判断到价值判断的推理存在着天然缺陷;另一方面,正如尤 金加菲尔德曾指出的,我们要弄清楚这些数据到底能测度什么,不能测度什么,而对于其背后的社会学因素也要保持一种理性的观望。随着科研机构日趋庞大复杂,对于科学家工作的评价也愈加困难,SCI数据在这方面的作用勿庸置疑,但任何轻易的定论都是不负责任的。 基于调研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得出如下基本结论: (1)无论是从年均发表论文、被引频次还是H指数任何一项衡量指标来看,不同专业领域内的相关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不同领域内的评估标准应该是不同的,例如:较之于化学、生理学/医学领域,对物理学领域的科研工作者的论文发表要求就要低些。相关的科研管理部门,是否可以针对学科的不同,而制定有所区别的量化考核指标? (2)论文考核应该是个软指标,如果教条地执行,有可能会导致个别优秀科学家被埋没,文中提到的威尔逊教授即是一例。 另外,从上文中的数据我们也可以合理推测: (3)不同年龄段的科学家在科研活动中存在差异,年龄因素应该成为科研评估中考虑的因素。而年龄的增大也将导致科学家科研活动频率和科研能力的下降。由于文中被考察人的年龄几乎均为中老年,所以不同年龄段的人如何进行更适宜的评估,有待另做研究。 (4)可以为科学家提供更为宽松的环境,这样可能有利于科学家个人在感兴趣的领域进行长期深入持久的工作,更容易做出实质性成绩。 上文中所用样本的局限性也会导致一些问题,例如一般情况下诺贝尔奖获得者自身的科研能力与成果都要明显高出一般科学家,所以我们自然不能以他们的标准来完全量化考核一般科学家,这些数据对于一般科学家应当发表多少论文的问题只是给出一些提示。(徐保军、刘华杰,2008) 在深度访谈过程中,一些科学家表示,每位科学工作者一年发表的论文应当在1-10之间,不同学科应当有所差别。每年发表25篇以上论文者,可以列入名单进行重点伦理评估。评估过程中要排除个别特别有能力、产量高又完全清白的科学家,但此过程也可以展示科技界的腐败问题,比如某些人不恰当地拿到了过多的科研项目,为了应付结题,不得不发表许多论文。这样,无须利用特别的监察手段,仅仅依据公开的论文发表情况,就可以一定程度上锁定科技界的不道德行为。 具体操作上,特别需要关注的反而不是论文发表少的情况,而是论文发表多的情况。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研究人员应当适度发表,多发表论文是不道德的。对于文科,这句话可能更有道理。当然,这不包括书评、杂文一类的非正规论文。
傅鹰请教: 如何评价公开信的公正性? Yush回应:公开信的公正性是不容置疑的。文中已经给出了这个评价。 傅鹰请教: 如何评价公开信的公平性(当事双方的平等性)? Yush回应:公开信对当事双方是不平等的。对当事人方舟子是支持,对当事法院的判决是谴责。但是,公开信对武汉法院判决的谴责是公平的。 傅鹰请教: 如何评价公开信形式的公平性(这种形式对双方的平等性)? Yush回应:傅鹰老师您能不能问个难一点儿的问题?公开信这种形式显然是不公平不平等的,因为对方没有采取对等的公开信的形式进行回应。法院采取的形式是二审维持原判、一审主审法官调离审判岗位、武汉法院其他几起案件(包括肖传国诉转载公开信的人民网)至今无下文、北京法院判肖传国败诉;诉讼对方采取的形式是继续起诉或准备起诉方舟子、相关媒体、签名者、国内58个网页。您说这些形式公平/平等吗? 傅鹰请教:如何解释公开信的公正性与不公平性? Yush回应:傅鹰老师这个问题只提到公开信的不公平性易引起混淆,让人误以为您或我的观点是公开信是公正的但又是不公平的。我前面回答已经具体指出了公开信何处公平/平等何处不公平/不平等。 公开信的公正性可通过从下几个方面来解释: 1. 法律方面,公开信是合法正当还是藐视干涉法律。 2. 道德方面,公开信是出于公义还是私利 3. 法律+道德(+伦理?)方面,公开信是对法院判决的评判是恰当得体还是有失偏颇。 其中第3条可同时用来解释公开信的公平性。 形式上的不公平/不平等可通过各方所拥有的权力、所掌握的资源等方面的强、弱来解释。 另外,您整理的《Yush-傅鹰对话-公开信的伦理》有不妥之处:一是标题不妥,应为傅鹰-Yush问答;二是副标题不妥,一方面我看不出您提的问题与伦理有多大关系,另一方面我的回答主要是关于法律和道义方面的。 傅鹰回应: Yush: 感谢你的回复! 关于《Yush-傅鹰对话-公开信的伦理》,对你不平等的关键是我后发制人. 这是自然的结果, 而且我的主要动机是想通过某种形式对公开信的伦理问题进行探讨. 关于公开信,我们在原则上是一致,我同意你的主要观点,但我反对文章的霸道态度,论述方式和对读者网作者的蔑视. 限于知识面, 我选用了伦理一词,是想对法律问题的基础,或更为基本的问题进行交流.你提出用道义一词,是褒义词. 我更想坚持伦理,中性词.我的地盘,我作主,但可以质疑. 这又对你不平等. 我依然坚持文题用对话,因为对话比问答更宽泛,何况我也不会只提问,不表述的. 这再次对你不平等. 我最为关心的是, 通过这些不平等,我们能否达成思想的共识. 我们一齐努力! 傅鹰思考: 在什么情况下,不公平或不平等的举措(形式),可以导致公正的或更为公正的效果? Yush回应傅鹰:原来傅鹰老师是要后发制人?您那中性、平和的请教怎么会是设套呢? 我作为公开信的起草人,有义务回应他人对公开信提出的质疑,尤其是该质疑出于无知而强加给公开信违宪和刑事罪名。在涉及公开信合法性这一原则问题上,我自然要强硬。在基本事实和法律、案例基础上从法律、道义角度进行的论述,怎么就成了霸道、蔑视(还好,没用原质疑者的拍砖偷袭迫害虐待 那些措辞)?如果您认为本文题目中的不容置疑这一成语霸道、蔑视,建议您读一下我给出的辞典解释。如果您认为本文正文中的论述方式霸道、蔑视 ,建议您读一下我温和、谦恭地进行具体论证的相关帖子(本文后附有链接)。 关于我回答您的问题中提到的不公平/不平等,请傅鹰老师不要曲解或宽泛化。我把前面已具体指出的公开信不公平/不平等之处在此澄清一下,供傅鹰老师后发制人。 公开信是签名者在所拥有的权力、所掌握的资源等处于劣势(不公平/不平等之一)情况下,支持方舟子而谴责法院判决(不公平/不平等之二)。这两项不公平/不平等,更确切的措辞是不对等。受客观现状制约,特别是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因此不可能存在绝对的对等。更何况失道寡助者也并非无助。支持方舟子者有海内外学人、人大代表、国内外广泛舆论、北京法院等,而对方也有个神圣同盟。可惜的是神圣同盟最终成了笑料。公开信是签名者出于公义而毫无私利的路见不平一声吼;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神圣同盟中的丁西翻先前因开丧失良知、道德沦丧国际玩笑而被方舟子揭露后滥诉,刘华杰先前因反科学和造谣而遭方舟子批驳。 人类行为规范分为法律、道德、伦理三个层次。法律、道德可能会涉及伦理,比如依法被判死刑的罪犯或依道义被除暴的歹徒,可能上有八十老母下有嗷嗷待哺,但与公开信有关的问题显然不涉及什么伦理。另外,如果你不认为道义(道德正义)是个中性词的话,它所对应的中性词应是道德而非伦理。 我不愿意讨论我认为并不存在的公开信伦理问题,更不愿意与分不清法律、道德、伦理层次者讨论伦理问题。我对搞不清民事、刑事者说民事、刑事你都拎不清,还好意思再来纠缠法律问题?,显然这种方式对傅鹰老师太霸道、蔑视。既然傅鹰老师认为关于公开信,我们在原则上是一致,我同意你的主要观点 ,那么,在非原则、非主要,并且我认为并不存在的伦理问题上,只能请傅鹰老师自发制人了。 傅鹰回应: 我从公开信的合法性不容置疑中感到: 霸道态度,(不够严谨的)论述方式和对读者网作者蔑视; 你对公开信的强硬溺爱;对他人质疑的担心;对自己人唱反凋的愤怒. 你, 平时温和、谦恭的君子, 怎么会官气十足?! 公开信或公开信形式的某些不足, 会摧毁公开信的公正性? 对公开信或公开信形式的反思性分析, 就是诋毁公开信? 对公开信的呵护和支持,具有许多形式. 除了公开信之外, 我们还有许多爱. 没有什么不容置疑,除了傻命题. Yush回应: 1. 我对他人的质疑从不担心。 2. 我官气(我很不喜欢这个措辞)十足的文章还有不少,比如我起草的公开信本身。 3. 有谁认为或反驳过公开信或公开信形式的某些不足, 会摧毁公开信的公正性吗?你、我、寻正还是什么人? 4. 有谁对公开信或公开信形式进行过反思性分析吗?你、我、寻正还是什么人? 5. 我们还有许多爱,嗯,这回总算是扯到伦理了。 傅鹰回应: 对于品味词语,估构比词典好,但有时需要一点灵气. 不容置疑的语境: 估构一下, 在周老虎事件中,使用不容置疑的不少,但主要为两类-官话和废话: 农民周正龙拍摄的华南虎照片的真实性,不容置疑, 朱巨龙誓言; 周正龙的欺诈行为,不容置疑,一律师证言. 不容置疑的心境: 担心, 担心质疑. 不容置疑的情景: 1+1为什么等于2 ? 这,不容置疑! 问题: 回答得不对吗? 傅鹰自问自答: Yush文章公开信的合法性不容置疑目的何在? 选项: 1 论证公开信的合法性; 2 说明质疑公开信合法性的严重性; 3 威慑置疑公开信的内部人. 推测: 威慑质疑公开信的内部人. 推测的依据: 排除选项1的依据有论证的篇幅太短和论证得太不严谨-看不出象一个证据综述的摘要. 支持选项2的证据是, 这是对那些新语丝核心支持者的诋 毁,特别是对那些生活在寻正所列出的特定国家的签名者. 支持选项3的证据有:多次指名道姓突显反面教员;使用牵强附会、信口开河、胡言乱语词语指责反面教员;谴责反面教员的文过饰非,认识错误不彻底;指出反面教员的客观损害;提出对反面教员的具体惩戒;给出反面教员改过自新道路. 够了! 推断: 为了避免诋毁,威慑提出质疑的内部人. 感想: 自由论争? (Yush未到, 来了敬禹,似马甲,礼遇之) 敬禹: Yush在哪? 你是你,还是马甲? 读了你的回答,我不看好:要么我没说清楚,要么你没解明白! 你提问吧! 免得象Yush样,埋怨俺后发制人. 记住: 回应质疑者的质疑,就不是不容置疑! 敬禹回应: Yush在哪我哪知?好笑,以前还有人叫我什么花花公子王文呢。 我基本上没有啥要问你的。只是看了,想到什么就回什么。 傅鹰回应: 我可以向你提问吗? 如果可以,我的问题是: 开一个敬禹-傅鹰对话-公开信论理, 有信心和耐心吗? 如何评价公开信的公平性(对当事双方的平等性)? 敬禹回应: 傅鹰:看来你爱与人辩,与寻正有得比。这个问题Yush在上面有具体陈述。 至于说什么敬禹-傅鹰对话,特别涉及到法律方面,恐怕只给人笑话。 正如上面我所说,基本上我是看到什么想到什么就回什么。更没这份玩文字游戏的雅兴。 哈。 傅鹰痛告: 本想与友探讨公开信的问题,不料难遇和者.在一个政治高于学术的环境中,这或许必然. 鉴于Yush,敬禹已失信趣(见附件-Yush在我家的留言,敬禹的上述表述), 我将暂时终止Yush-傅鹰对话-公开信的伦理. 如果Yush,Yush的支持者或任何有兴趣者有意进一步探讨有关公开信的理论问题,我将附和. 为了有始有终, 我将以自娱自乐的方式在我的博客上公开我的看法. 附件-Yush在我家的留言 到傅鹰老师家来看看:) 在傅鹰老师搞清楚什么是伦理前,恕我不与您展开关于公开信的伦理的对话。 (说明:原载Yush博客;仅进行纯理论地交流;反映Yush中心思想的文章见附录) 附录: 公开信的合法性不容置疑 公开信不是对法官、法院或法制的恶意攻击。恰恰相反,公开信是在事实基础上对武汉法院的荒唐判决所作的恰当评判,且出于完善中国法治、学术制度的愿望和诚意,符合公众利益。因此,如同寻正所认可的公开信的公义性、正当性不容置疑那样,其合法性同样不容置疑,无论从形式上还是从实质上。 公开信是公义、正当、并且是合法的,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英联邦等法制健全的国家中,这已由方舟子、本人、甚至寻正及其个别支持者所提供的法律、案例、法官评论等所证实。在法制并非完善的中国,公开信也同样是公义、正当、并且是合法的,因为中国法律也规定了公民有言论自由,且允许、保护、乃至鼓励并依靠公民对枉法裁判行为等进行法律监督、乃至申诉控告。 因此,不存在寻正所谓的在特定国家的限制条件或前提条件,在此前提条件下,公开信是不适当的、违法的、违反现代法制精神、是对司法的干涉、违背了现代法制中的司法独立原则、已经是刑事犯罪(寻正致歉前语)或可能会以刑事罪名藐视法庭罪被起诉(寻正致歉后语)。 我毫不怀疑寻正所自称的维护新语丝的诚意和对新语丝与方先生的尊重。寻正的问题,根源在于一知半解就为了自己的某个论点而牵强附会、信口开河、胡言乱语,且别人指出错误后,仍文过饰非,将责任推给别人的误解、误会,甚至将别人的中肯批评视为对他的打压、围攻或挑拨离间。 寻正对公开信签名者所加罪名,即使有所谓形式上的前提条件,也不是用词用语有不当之处,容易引起误解的语文问题,而是一个原则问题,因为这是对那些新语丝核心支持者的诋毁,特别是对那些生活在寻正所列出的特定国家的签名者。即便并非出于寻正本意,也在客观上造成了这个损害。 鉴于寻正对公开信签名者及新语丝造成的损害,同时考虑到寻正对新语丝所做的贡献及诚意,建议新语丝拒登寻正文章一段时间作为惩戒。在此期间,由寻正对所积攒的文章的资料、观点、行文进行自审、提炼,更要反思自己的错误根源,真正做到自称的知错就改,有错就认,在错误中学习,踏踏实实作好每一篇文章。 有关评论: 36 Responses to Yush-傅鹰对话-公开信的伦理 By 基本基本 on Nov 16, 2008 | Reply Vote: 0 0 任何一个具体言论都是有观点的,从而在可能是有偏向的,如果发出言论声称对评论对象没有偏向,很多情况下这是假话和虚伪的、或者是废话,或者其他公众和评论者认为是没有偏向的,而评论对象认为是有偏向的,从而是不平等的。如果言论是符合事实的,而且没有辱骂,就是真正的平等,要求对评论对象没有偏向的绝对平等,是不必要的。至于是否符合事实,是要求言论发言者是根据已有、公开的事实说话,也不构成诽谤,公众在当时的情况下可以判断是否符合事实;不是要求绝对正确,要求绝对正确,去找警察局,其实警察局也不是在任何事实上都正确;至于是否有辱骂,公众可以很容易判断。 发布言论,很多情况下是出于公义,事实中有不公,必然批评言论对象的一方。所以,公开信是否正当,只要问问公开信是否符合事实(有无诽谤),语言是否文明,而不是没有边际地要求公平。如果没有边际的要求公平,那还是任何人都不要发表言论了。 基本基本回应: 我相当于是打酱油路过,匿名,跟帖非常不正式,所以名字是非常不正式。不过这不重要,只要帖子有实质内容就可以了。 我认为对于具体的事件,这个世界有而且理想的状态下人们应该达成统一的公正的标准,而没有统一的公平的标准,公平是相对的。而世界需要公正、需要有为公义说话的人,否则是是非不分,如果在公正 ...(All) By 寻正 on Nov 16, 2008 | Reply Vote: 0 0 可怜的Yush,三主两语就语无伦次,还好意思不容置疑。两个理性糊涂大王大师怎么不帮帮忙?不是有事无事吹自己很科学很理性的么?其他的核心支持者呢?再等几天咱们再来解释解释,如果理性大王大师古狗需要更多的时间,不妨打个招呼,咱们有的是时间等的。不要等寻正出手了,又来卖怪,太简单了,不屑为之,马后屁的能力,人人都有。 By zeroyear on Nov 16, 2008 | Reply Vote: 0 0 请博主注意不容质疑与不容置疑的区别,不要篡改Yush的标题。前者是不容和质疑的合成,因为众所周知没有什么是不允许质疑的,所以读者网应该无人胆敢宣称不容质疑。但后者相当于毋庸置疑,是个固定的词语,是用于强调的,Yush是郑重回应某些没有充分证据就大放厥词者。毋庸置疑并非指不允许质疑,请勿望文生义。 zeaoyear回应: 博主,棒棒儿: 对比这两个表达哪个更狠是没有意义的。 不容质疑不是固定用词,只要不是笔误,就没有任何含糊,就是霸王条款。比如,读者网不许宣扬迷信(假如这是写入章程的条款),这就是不容任何质疑的,要质疑的请去别处质疑去。 不容置疑是固定用词,是强调严重性、严肃性、神圣性的正式用词。通常用于敬告某些人,不要以言论自由为由,不分场合地对极其严肃(或者也极其敏感)的问题肆意胡诌又狡辩。 比如,读者网有位先生认为《公开信》某些用词可能触犯英美的藐视法庭罪,但纵观下来,此君不过是望文生义,以为批评用词不够温柔就可能是藐视法庭了,其所举的做为证据的案例与《公开信》的情况均相去甚远,根本没有可比性。 从此君事后的道歉和狡辩可见,此 ...(All) By dolly on Nov 16, 2008 | Reply Vote: 0 0 不容就是不允许,与毋庸区别很大。 真的连简单中文都不懂吗? 一个个夸耀英文牛得跟什么似的。 By 寻正 on Nov 16, 2008 | Reply Vote: 0 0 一个人塞住耳朵,闭上眼睛,道理讲不过,就玩文字游戏,好象文字游戏就可以玩得通似的。装傻并不是什么高招,尤其是在辩论中。如果语文不过关,不妨找小学语文教师辅导一下。 By bluesea on Nov 16, 2008 | Reply Vote: 0 0 寻正的话正是对楼主最好的嘲讽。 YUSH这里的不公平,就好象有人可以请好律师,有人请不到好律师。这并不影响司法公正,公平。这都搞不明白,可以直接拿头撞墙三下再去想想。 Bluesea回应: 呵呵,要说耍弄词汇,傅鹰确实是一把好手,我这里说律师好坏,显然是指律师在技术上的差别。而不是是否违背了职业道德。傅鹰玩了,一枪可以打掉几只鸟的脑筋急转弯的把戏。聪明啊,才智了得啊。果然是事实求实,不玩弄词汇的老实人。 傅鹰请教: 律师高下并不影响司法公正和公平 与 律师高下并不影响审判结果和证据采信有无本质联系? By 棒棒儿 on Nov 16, 2008 | Reply Vote: 0 0 不容置疑 词 目 不容置疑 发 音 b rng zh y 释 义 不允许有什么怀疑。表示论证严密,无可怀疑。 近义词 千真万确、无可置疑 反义词 荒诞不经、无稽之谈 流言绯语 用 法 动宾式;作谓语、定语、状语;含褒义,形容真实正确可信 出 处 宋陆游《严州乌龙广济庙碑》:盖其灵响暴著,亦有不容置疑者矣。 示 例 报告的内容与群众反映的情况一致,~。 灯迷会 通信;相信;禁止分辨;信封只可装信 棒棒儿解答: 好象不容置疑是个习惯用法,而不容质疑虽然不是习惯用法,但是也有人用。根据字面意思,不容置疑好像是不能够有怀疑,而不容质疑连质问都是不可以的。两个词都很霸道。 棒棒儿的观点: 我认为,凡是可公开的事情或者有关公共利益的事情,不但每个公民可以置疑,而且可以质疑。正确的东西是不怕置疑或者质疑的,害怕置疑或者质疑的人怕是已经达到了伟正光的高度。 棒棒儿的观点: 不容置疑是不让人有怀疑精神,不容质疑是不让人发出声音,两者都是自由的死敌。 zeaoyear回应: 棒棒儿, 虽然对固定用词的理解可以各有不同倾向,但既然Yush已经做了补充说明,就没有必要质疑置疑了。Yush本 ...(All) By 傅 鹰 on Nov 16, 2008 | Reply Vote: 0 0 zeaoyear: 感谢你的提醒! 我马上将附录中的不容质疑复原为不容置疑. 在此, 我向Yush和大家致歉. 不过,我觉得,不容置疑比不容质疑更铁些. By 傅 鹰 on Nov 16, 2008 | Reply Vote: 0 0 Bluesea : 1 这是你的揣摩,还是Yush的本意? 2 如果律师好坏并不影响司法公正,公平, 律师会失业吗? By 傅 鹰 on Nov 16, 2008 | Reply Vote: 0 0 棒棒儿: 不容置疑和不容质疑, 哪个更铁或更霸些?. By 傅 鹰 on Nov 16, 2008 | Reply Vote: 0 0 基本基本: 这是啥名呀! 我在与啥子说话? 伦理探讨,司法探讨,现实策略之间有差别吗? By 棒棒儿 on Nov 16, 2008 | Reply Vote: 0 0 好象不容置疑是个习惯用法,而不容质疑虽然不是习惯用法,但是也有人用。根据字面意思,不容置疑好像是不能够有怀疑,而不容质疑连质问都是不可以的。两个词都很霸道。 By 基本基本 on Nov 16, 2008 | Reply Vote: 0 0 我相当于是打酱油路过,匿名,跟帖非常不正式,所以名字是非常不正式。不过这不重要,只要帖子有实质内容就可以了。 我认为对于具体的事件,这个世界有而且理想的状态下人们应该达成统一的公正的标准,而没有统一的公平的标准,公平是相对的。而世界需要公正、需要有为公义说话的人,否则是是非不分,如果在公正上陷入相对主义,个人就容易冷血的,社会将会黑暗一些的。 我认为这个公开信是符合事实而语言文明的,所以是公正的,对所有人都是;在司法上是合法的,按照法制健全、公正的国家的标准,如果哪个国家法律规定它不合法,就是这个国家法律不公正,不能保证正义的力量。 【批评法官,同时也认为肖没有道理,是对他们的公平,但是对于整个社会,它是公正的。公平的相对性的一个简单的例子,甲50元的东西让乙帮忙在大街卖了90元,最后怎么分配是一个协商、博弈的过程,公平分配是相对的。】 By 基本基本 on Nov 16, 2008 | Reply Vote: 0 0 批评法官,同时也认为肖没有道理,是对他们的 不公平, By zeroyear on Nov 16, 2008 | Reply Vote: 0 0 博主,棒棒儿: 对比这两个表达哪个更狠是没有意义的。 不容质疑不是固定用词,只要不是笔误,就没有任何含糊,就是霸王条款。比如,读者网不许宣扬迷信(假如这是写入章程的条款),这就是不容任何质疑的,要质疑的请去别处质疑去。 不容置疑是固定用词,是强调严重性、严肃性、神圣性的正式用词。通常用于敬告某些人,不要以言论自由为由,不分场合地对极其严肃(或者也极其敏感)的问题肆意胡诌又狡辩。 比如,读者网有位先生认为《公开信》某些用词可能触犯英美的藐视法庭罪,但纵观下来,此君不过是望文生义,以为批评用词不够温柔就可能是藐视法庭了,其所举的做为证据的案例与《公开信》的情况均相去甚远,根本没有可比性。 从此君事后的道歉和狡辩可见,此次争论的开端其实只是此君随便拿《公开信》说说的。大概是此君向来声称其笔名就是一笔名,与其真人无关,所以似乎骂了谁都是不用其真人负责的。此君又极其以自我为中心,大概因此就以为《公开信》的签名者也只是签了个笔名,以为别人也都与其一个心态。所以引发争论后,至今认识不到事情的严肃性,继续变相地挑衅。比如,在妄想症发作下肆意攻击其他网友,以歇斯底里之势、拐弯抹角地嘲讽方舟子及其身边的奸佞。Yush作为与《公开信》有关的人员,用不容置疑正式和郑重地回应其狡辩和变相挑衅,这完全是合理用词。 Yush的文章当然是允许质疑的,但大可不必拿不容置疑 ...(All) By 棒棒儿 on Nov 16, 2008 | Reply Vote: 0 0 我认为,凡是可公开的事情或者有关公共利益的事情,不但每个公民可以置疑,而且可以质疑。正确的东西是不怕置疑或者质疑的,害怕置疑或者质疑的人怕是已经达到了伟正光的高度。 By 棒棒儿 on Nov 16, 2008 | Reply Vote: 0 0 不容置疑是不让人有怀疑精神,不容质疑是不让人发出声音,两者都是自由的死敌。 By zeroyear on Nov 16, 2008 | Reply Vote: 0 0 棒棒儿, 虽然对固定用词的理解可以各有不同倾向,但既然Yush已经做了补充说明,就没有必要质疑置疑了。Yush本人对不容置疑给出了补充解释,相当于说,不容置疑是不能分开成不容和置疑的,否则就是不容质疑的一个变体了。其实我就建议Yush用毋庸置疑以避免望文生义的误解。 不容置疑不是要消灭怀疑精神,而是要消灭瞎怀疑的神经,是敬告信口开河、大放厥词者收敛一点。 By on-looker on Nov 17, 2008 | Reply Vote: 0 0 test By on-looker on Nov 17, 2008 | Reply Vote: 0 0 For example, 傅鹰 is a human-being. This is 不容置疑的. 傅鹰请教: 如何把握怀疑精神与怀疑一切? on-looker的先辈都是人的判断, 缺乏怀疑精神吗?on-looker的先辈都不是人的判断, 怀疑一切吗? By on-looker on Nov 17, 2008 | Reply Vote: 1 0 If used 毋庸置疑, I guess it would have much less confusion. By bluesea on Nov 17, 2008 | Reply Vote: 0 0 呵呵,要说耍弄词汇,傅鹰确实是一把好手,我这里说律师好坏,显然是指律师在技术上的差别。而不是是否违背了职业道德。傅鹰玩了,一枪可以打掉几只鸟的脑筋急转弯的把戏。聪明啊,才智了得啊。果然是事实求实,不玩弄词汇的老实人。 By 棒棒儿 on Nov 17, 2008 | Reply Vote: 0 0 不容置疑不是要消灭怀疑精神,而是要消灭瞎怀疑的神经 ------------------ 你都不容置疑了,你怎么知道别人的神经是不是瞎怀疑的? By on-looker on Nov 17, 2008 | Reply Vote: 0 0 By 棒棒儿 on Nov 17, 2008 | Reply 不容置疑不是要消灭怀疑精神,而是要消灭瞎怀疑的神经 ------------------ 你都不容置疑了,你怎么知道别人的神经是不是瞎怀疑的? 棒棒儿 is a human being, that is 不容置疑的. For anyone who 怀疑 棒棒儿 is NOT a human being, his 神经是瞎怀疑的 By 棒棒儿 on Nov 17, 2008 | Reply Vote: 0 1 on-looker 你好好看看这句话不容置疑不是要消灭怀疑精神,而是要消灭瞎怀疑的神经是谁说的? By on-looker on Nov 17, 2008 | Reply Vote: 2 0 By 棒棒儿 on Nov 17, 2008 | Reply on-looker 你好好看看这句话不容置疑不是要消灭怀疑精神,而是要消灭瞎怀疑的神经是谁说的? Hehe, of course it is not what you said. For anyone who 怀疑 棒棒儿 is NOT a human being, his 神经是瞎怀疑的. Do you agree with that? If you agree with that, I believe that you dont think this kind of 瞎怀疑精神 makes any sense, right? By 傅 鹰 on Nov 17, 2008 | Reply Vote: 1 1 傅鹰请教: 如何把握怀疑精神与怀疑一切? on-looker的先辈都是人的判断, 缺乏怀疑精神吗? on-looker的先辈都不是人的判断, 怀疑一切吗? By on-looker on Nov 17, 2008 | Reply Vote: 3 0 傅鹰, Normally, it is not very difficult to answer your question. However, I need to know if we have common basis to discuss such kind of questions. If we dont have common basis, it would be very difficult to give you a satisfied answer. If you dont think that 棒棒儿/onlooker is a human being is 不容置疑的, or if you dont think that his 神经是瞎怀疑的 to 怀疑 that 棒棒儿/onlooker is NOT human-being, then we have no common basis to discuss. BTW, one day, after the technology for AI is advanced enough, we can 怀疑 someone on the website to talk could not be a human-being. By 傅 鹰 on Nov 18, 2008 | Reply Vote: 0 2 我对你感觉不好! 如同第一轮一样,你可以随意安排. By 傅 鹰 on Nov 20, 2008 | Reply 0 3 on-looker : 你网名的涵义是:看客, 观察者,窥崽? By 傅 鹰 on Nov 21, 2008 | Reply 0 1 来了新客,唤敬禹.这名上口,不象on-looker . By 敬禹 on Nov 21, 2008 | Reply Vote: 0 0 这个倒给你猜对了,大约来了一个星期。 见这上面热闹,便也留留言。申请帐号不成功,只能如此。见笑了。 By 傅 鹰 on Nov 22, 2008 | Reply 0 1 敬禹似过客,疑其信心和耐力,怕几个回合就泄气了! on-looker没三合就泄了; Yush两天不回家了, By POWER on Nov 23, 2008 | Reply Vote: 0 0 高手懒得和你过招,你还真以为自己赢了? 你有见过重量级和轻量级选手一起拳击比赛的吗? By Yush on Nov 23, 2008 | Reply Vote: 0 0 到傅鹰老师家来看看:) 在傅鹰老师搞清楚什么是伦理前,恕我不与您展开关于公开信的伦理的对话。 By 傅 鹰 on Nov 23, 2008 | Reply 0 0 欢迎Yush, 来去自由,有点意见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