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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昌星的54年人生路:农村少年到富豪到逃犯被审判
zhenghaoran 2012-4-6 18:53
昌星的54年人生路:农村少年到富豪到逃犯被审判   从默默无闻的农村少年,到富甲一方的商界大亨,再到逃亡海外的走私罪犯,直到如今即将走上被审判席。13年后的今天,赖昌星再次进入公众视线。 制图/刘钊   据新华社2月14日电讯称,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一案,近日已由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在多年与法律周旋中,他曾多次逃脱法律的制裁,但这一次,却不会再侥幸。    小学没毕业,却建起“走私王国”   出生在福建晋江的赖昌星,今年54岁,在8个兄弟姐妹中排行老七,小时候家里也非常穷。   虽然小学都没有毕业,文化程度不高,却极善钻营。就是这个在厦门一度呼风唤雨的“赖老板”,通过金钱、女色等手段大肆贿赂腐蚀党政、执法机关的部分领导干部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利用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为掩护,在厦门关区构建了一个规模庞大、组织严密、手段狡猾的“走私王国”,成为迄今最大的走私案。    海关人事任免,关长先征得他同意   经查明,1996年至1999年,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厦门关区走私价值高达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300亿元。   在厦门海关,赖昌星被称作“地下关长”。厦门海关一些重要岗位的干部任免和人事交流,原关长杨前线常要先征得赖昌星同意。为打通同安办事处这条走私通道,杨前线与赖昌星密谋,把自己的亲信谢东风提拔为同安办事处副主任;赖昌星想在东山走私,杨前线就把自己的“铁杆”曲鹭勇调到东山海关任副关长。    为拉拢高官,安排副市长嫖宿   赖昌星在腐蚀拉拢干部方面颇有心计。他很注意揣摩某些领导干部的爱好。只要领导有“爱好”,他就千方百计,投其所好。在厦门市湖里区的“红楼”天天灯红酒绿、异常热闹。赖昌星以“红楼”为窝点,把黑手伸向了海关、港监、商检、港务等口岸部门,负有打私职责的公安等执法部门,以及土地管理、税务、银行等单位。福建省、厦门市党政机关的一些干部被拉下水后也积极充当了赖昌星的“保护伞”。   利用色情诱人下水,赖昌星更是轻车熟路。1997年,赖昌星为搞房地产,请厦门市分管城建的副市长赵克明来“红楼”洗桑拿,并特意安排其与卖淫女嫖宿。赖昌星还先后为一些人介绍情妇。如,他出资1000多万元替杨前线包养情妇,并在香港、厦门购买别墅供其姘居。赵克明、杨前线及厦门原市委副书记刘丰等一批腐败分子在恣意放纵的同时,也彻底出卖了自己。    金钱铺路,一次给副部长50万美元   赖昌星最惯用的手法是金钱铺路。据统计,仅厦门海关的涉案人员在案件查处过程中退出的赃款就达5000多万元。   赖昌星听说公安部原副部长、全国打击走私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李纪周的女儿在美国,当即汇去了50万美元。听说李纪周的老婆开公司,赖昌星又“慷慨”地甩出100万元人民币。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为给在澳大利亚上学的儿子买别墅,一次就向赖昌星要了30万澳元(折合人民币160多万元)。   凡是看准有用的人,赖昌星一定要千方百计把其拉下水。厦门海关原副关长兼调查局局长接培勇在刚开始与赖昌星接触时也明白,“一旦陷入其手,势必不可自拔,甚至卖身为奴。”但赖昌星寻隙以待,在接培勇与其情妇打得火热之时,乘机而入,为其情妇办理赴港定居、安排在香港远华公司工作,还花了近千万元港币为她买房子。从此,接培勇彻底成了赖昌星的“俘虏”。   (摘自《人民日报海外版》 作者:新华社记者秦杰 翟伟 人民日报记者吴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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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的法律素养和公民意识
pengfeig1223 2012-1-2 11:52
元旦放假,和四岁半的儿子一起赖在床上睡懒觉,父子俩聊天的过程中,不知道谈到什么话题时,儿子突然来了一句 :“抓住那个犯罪嫌疑人”, 让我大跌眼镜,问:你怎么知道叫抓住“犯罪嫌疑人”的,儿子答曰:你说过的。由是不由感慨,也想起前些年作学生中队长(班主任)的时候,暑假期间学生回当地公安机关见习,回学校来要提交一份由见习地公安机关盖章的《见习报告》,不少学生报告中有抓住多少“罪犯”的字眼,记得当年开班会时还特地讲过,希望学生要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注意这些细节,这些学生现已参加公安工作多年,一些人已走上基层领导岗位,不知道有多少人还喜欢(习惯)叫抓住“罪犯”。 想想自己的儿子也许在我自己的言传身教中开始 具备了一些法律素养和一个守法小公民的良好习惯 。 比如,儿子每天从家到幼儿园要过一个手动的人行横道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儿子每次到路口首先就是按下信号灯的按钮,再等信号灯变成绿灯后再过,而周围很多人没有这个意识。不知道在那看到的一句话,教育孩子,首先要把他培养成一个合格的公民。儿子现在的法律素养和公民意识,可以称得上是一个合格的小公民了吧。 看到在身边酣然入睡的儿子, 希望儿子在新的一年内健康快乐,首先能作一个合格的小公民 。
个人分类: 感悟|2500 次阅读|0 个评论
[转载]一个儿童贩买泛滥成灾的国家没有未来
miran 2011-12-6 21:12
[转载]一个儿童贩买泛滥成灾的国家没有未来
一个儿童贩买泛滥成灾的国家没有未来 两个特大拐卖儿童团伙被摧毁,178名儿童获解救 2011-12-06 20:20:01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6日电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11月30日,四川、福建、山东、云南等10省区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摧毁了两个危害极大的拐卖儿童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608名,成功解救儿童178名,取得打拐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最大战果。 据介绍,今年5月5日,四川公安民警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现一拐卖儿童犯罪线索,初步查明以蔡连朝为首的犯罪团伙先后将26名儿童贩卖到河南等地。8月30日,福建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一个涉及多省区的特大拐卖儿童犯罪团伙,初步查明嫌疑人陈秀妹伙同他人先后将11名儿童贩卖至福建。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国务委员、公安部长孟建柱亲自听取专案侦办工作汇报,副部长张新枫担任专案总指挥,要求涉案地公安机关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将两案确定为“5·05”和“8·30”专案。 9月28日以来,公安部先后多次召开专案协调会,部署侦办工作,要求涉案地公安机关抽调精干警力组成多警种参与的联合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工作,务必将两个犯罪团伙一网打尽,并派出多个工作组,奔赴福建、四川、山东等地一线督战。11月30日零时,四川、福建、山东、云南等10省区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同步集中收网。5千余名民警跋山涉水,主动出击,蔡连朝、陈秀妹等主要犯罪嫌疑人被缉拿归案,两个横跨10省区的特大拐卖儿童犯罪团伙被彻底摧毁,解救被拐儿童178名,抓获犯罪嫌疑人608名。目前,审讯查证工作正在依法开展。 记者了解到,为保证被解救的儿童得到妥善安置,涉案地公安机关第一时间组织女民警对被解救出来的儿童进行照顾,并协调民政部门将被解救儿童送往涉案地福利院妥善安置。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继续贯彻对拐卖儿童犯罪的“零容忍”政策,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对被拐儿童一律解救,全部送往福利院妥善安置,不得由买主继续抚养,让人贩子“人财两空”,逐步压缩和消除买方需求,从源头上减少拐卖犯罪的发生。 据了解,自2009年4月开展全国打拐专项行动以来,公安部相继推出了拐卖儿童案件“一长三包制”、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DNA采血比对机制等举措,同时加强国际反拐合作,全面加大打击拐卖犯罪的力度,拐卖犯罪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截至目前,全国共破获拐卖妇女案件16137起,拐卖儿童案件11777起,共打掉7025个犯罪团伙,刑事拘留49007人;解救被拐儿童18518人,妇女34813人。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 郑良 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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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替死鬼找到了,罚酒3杯:检方批捕甘肃校车事故幼儿园董事长
miran 2011-11-20 18:40
[转载]替死鬼找到了,罚酒3杯:检方批捕甘肃校车事故幼儿园董事长
检方批捕甘肃校车事故幼儿园董事长 2011-11-20 13:29:00 来源: 人民网(北京)  核心提示:11月19日,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幼儿园校车事故犯罪嫌疑人李军刚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检方认为,李军刚作为校车所有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私自改装车辆,指示他人严重超载驾驶,造成正宁“11·16”重大交通事故。 正义网甘肃11月20日电 11月19日,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1·16”重大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李军刚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 据悉,李军刚是正宁县榆林子街道“小博士”幼儿园的董事长,在经营幼儿园期间,曾购买营运金杯面包车一辆,随后对该车后座进行私自改装,作为幼儿园校车,仅能核载9人的面包车却载入64名幼儿。11月16日9时10分,该幼儿园聘用司机杨海军在送幼儿园小朋友回家的途中,与另一相向而行的东风自卸货车迎面相撞,造成连同杨海军在内的21人死亡, 43人不同程度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同日县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李军刚刑事拘留。 正宁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李军刚作为榆林子“小博士”幼儿园董事长、幼儿校车的所有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私自改装车辆,指示他人严重超载驾驶,造成正宁“11·16”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 (本文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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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戏剧性丑剧:警方通报:联防队员强奸事件系受害夫妻合伙捉奸
miran 2011-11-14 08:19
警方通报:联防队员强奸事件系受害夫妻合伙捉奸 http://news.hexun.com/2011-11-11/135119171.html 戏剧性的丑剧一幕又一次出现: 信息时报讯昨日深圳警方发布通稿称,11月9日,发生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强奸案 的涉案犯罪嫌疑人杨某利(为社区治安联防队员)因涉嫌强奸罪被宝安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专案组民警介绍,案件发生后,警方全面收集各方面的证据, 除了收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受害人的陈述之外,还依法调取了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进 行了大量的走访调查。 据警方通报,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显示,犯罪嫌疑人杨某利对受害人王某实施了勒颈 、拉扯、殴打等行为;现场未发现杨某利携带铁棍、电棒等工具,也未发现其有持棍棒打 砸店铺的行为。另外,录像显示当日案发时,除受害人王某及其丈夫外,店铺内没有其他 亲属及员工。 据警方称,犯罪嫌疑人杨某利与受害人王某的丈夫杨某系同乡和小学同学,自今年9月 起与杨某一家和王某的来往较为密切。今年10月,王某明确表示不愿意再与杨某利来往, 但被杨某利继续纠缠。案发前一天(10月21日)晚上,杨某利乘杨某不在家再次纠缠王某 ,并声称第二天会再来。王某夫妻商量,若杨某利再来纠缠就报警。案发当日(10月22日 )下午,王某丈夫杨某交代其员工对外称自己去东莞办事未回,实际上于案发前和案发时 藏匿于店铺内卧室隔壁的杂物房里。当晚21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杨某利酒后再次来到王 某家对王某进行纠缠,期间有勒颈、拉扯、殴打等行为。21时50分许,杨某利尾随王某进 入卧室对王某实施强奸。21时55分,藏匿在杂物房内的受害人丈夫杨某电话报警,犯罪嫌 疑人杨某利被当场抓获。 深圳警方表示,调查证实,虽然犯罪嫌疑人杨某利与受害人王某此前相识并有来往, 但根据已经掌握的证据,案发当天杨某利的行为确已涉嫌强奸犯罪。现犯罪嫌疑人杨某利 已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景宝 公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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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已基本告破,9名犯罪嫌疑人已到案。
可变系时空多线矢主人 2011-10-29 10:03
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已基本告破,9名犯罪嫌疑人已到案。 据新华网曼谷10月28日电: 中国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28日说,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已基本告破,9名犯罪嫌疑人已到案。 张新枫当天下午与泰国警察总监飘潘会面后说:“今天,这起案件有了重要进展,9名疑犯已经到案,这标志着该案已基本破获。”。 他没有透露犯罪嫌疑人身份。 案件很快会进入司法程序,随着调查深入,将会发现更多具体情况。 中方会继续配合泰方工作,公安部将安排一个专家工作组协助调查。 泰国政府和警方高度重视此案,政府主要领导人明确要求从泰中友好大局出发,侦办好该案。 泰国警察总署直接参与调查,警察总监和两名副总监亲自指挥,提高了案件的侦办速度和质量。 10月5日,两艘货船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不明身份武装人员袭击,13名中国船员遇害。23日晚,由张新枫率领的中国公安代表团抵达曼谷。代表团一行共8人,包括公安部刑事侦查局、禁毒局、云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以及国际合作局负责人。
个人分类: 其它|1783 次阅读|0 个评论
农民版“药家鑫”案
热度 2 AnjinLiu 2011-10-15 19:42
国庆回家(江西万安),3号早上从家里坐车去姑姑家的路上远远看到警察在拍照,近了向窗外一看,看到一具尸体在路边。后来听说是被撞于2号晚上,肇事者逃逸,死者为贵州人,在我们那边一个砖厂干活。死者在2号傍晚6点左右到我舅舅家的杂货店买过香烟,回途中被撞,至于怎么死的不知道。9号我去吉安的时候在路边等车,发现一个电线杆上有个《悬赏》通告,扫了一下是公安局在征询线索破案,知情者悬赏5000元。 下面是今天听家里说的( 道听途说 ): 说公安局破获了这案件,犯罪嫌疑人是离我们村不远的一个村的一个农民,装模板(盖房子浇水泥地板用的)为生。那边傍晚其骑着电动车将死者撞了,然后死者和其理论并索要赔钱,后来其拿出锤子将其砸死(法医验的,犯罪嫌疑人也供认)。 如果是真的,这个人也太狠心了,肯定是死刑了。 电动车要撞死个人估计不容易,陪个钱不就得了吗?何必剥夺人家的姓性命呢?掏出锤子将人砸死实在应该天诛!
个人分类: 科研随想|3411 次阅读|4 个评论
温州坚决打击非法集资诈骗
xupeiyang 2011-10-15 07:10
针对当前温州因企业资金链断裂、民间非法集资引发的问题,温州市公安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打击、查处了80多名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的不法分子,依法刑拘了27名非法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
个人分类: 经济问题|1919 次阅读|0 个评论
谁是临时工?
tutor 2011-9-24 17:50
为什么洛阳市公安局强调“性奴”案犯罪嫌疑人李浩是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职工,而非公务员?这是在告诉你一个实事:在中国,除了公务员,全他娘的是临时工。
个人分类: 世间百态|2395 次阅读|0 个评论
[转载]李双江之子打人构成寻衅滋事罪 被收容教养1年
wliming 2011-9-15 22:16
李双江之子打人构成寻衅滋事罪 被收容教养1年 来源: 新华社 2011年09月15日20:44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卢国强报道,15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布“李双江之子打人事件”查处情况称,犯罪嫌疑人李某由政府收容教养1年,犯罪嫌疑人苏楠被提请逮捕。   北京市公安局通报,李某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李某由政府收容教养1年,已送交执行;另已决定依法对苏楠提请逮捕。   针对京J79272车辆存在多起未处理的非现场违法行为,交管部门曾于2011年1月10日至8月29日依规定向车辆所有人李某邮寄了8次《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告知书》。目前,上述违法行为也均已处理完毕。   经晋O00888车牌管理机关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牌照设施所认定,并有其他相关证据佐证,苏楠案发时驾驶机动车上悬挂牌照系伪造。苏文斌(男,45岁,原山西省聚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苏楠父亲)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审查。
个人分类: 社会|993 次阅读|0 个评论
腐败“30岁现象”
热度 5 xupeiyang 2011-6-3 14:36
30岁左右的干部,前途无量,理应好好珍惜,却玩起“火”来,让人惋惜。 1 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调查,2005年至2010年间,该院反贪局立案受理的35岁以下职务犯罪案件有18件22人,占立案总数139件的12.9% 2 重庆市检察院调查也发现, 2003年至2007年,重庆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35岁以下职务犯罪嫌疑人623人,占立案总数的16.69%。
个人分类: 经济问题|1901 次阅读|4 个评论
四川警察上演拉登剧
热度 4 sheep021 2011-5-5 21:31
警察“误伤”教师,必须严肃处理 2011-05-05 16:28:00 来源: 四川新闻网(成都) 文/ 唐建华 5月3日下午15:20,射洪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太和中队民警在该县城平安风景区金桂园附近实施抓捕一犯罪嫌疑人时误抓误伤了射洪中学教师余辉。事件发生后,遂宁市、县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射洪县公安局班子成员分别于3日下午至4日间多次前往医院看望慰问余辉老师。(四川新闻网) 新闻发布会上通报说,警察在执行抓捕嫌犯的任务。是否是真的在执行任务,主管部门既然表态不护短,那么就要拿出可信的证据来证明这帮警察确实在执行抓捕任务。所谓可信,就是要经得起人民的拷问。什么人发布的命令,哪些人在执行任务,地点、时间、缘由、执法程序和手段是否合法都要一一说清楚。千万不要自己编个谎言,自圆其说蒙混过关,保护打人警察。 即使是真的在执行任务,就可以明正言顺误伤民众吗?这个必须答复民众 。从网络上的消息得知,警察在殴打这位教师时,教师多次表明自己的身份,警察们在知道教师的身份后依然继续“误伤”,前后时长一个多小时,在群众做证和强烈要求下,警察依然不依不饶,还口出狂言威胁。 如果网上描述的是真的,这是不是警察在执行任务时应该具有的素质?如果网络上描述的是假的,也要一一做出回复,以正视听,还警察一个清白,给民众一个交代。 教师在光天化日之下,被本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神殴打,此事非同小可,理应得到相应的慰问和赔偿。我们主张和谐相处,但是对待这样的事件,受伤教师要坚定自己的立场,在追究相关人员的民事责任后,千万不能被几句好话和丁点利益诱惑,或者威胁,就放弃对相关人员的行政或刑事责任追究,要坚持到底,要让法制的威严得到体现。涉事公安部门要严肃依法处置,不能为了息事宁人,就不坚持原则,就不依法办事,更不能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而想方设法规避责任承担。对此,大家拭目以待! (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 评论: 误伤 误炸,是美军的保留节目,没想到……
个人分类: 生活点滴|261 次阅读|5 个评论
旧事重提:肖传国雇凶之恶劣有甚于砍杀幼童
热度 18 iwesun 2011-2-6 23:45
旧事重提:肖传国雇凶之恶劣有甚于砍杀幼童   收到yatou站内短信,有点意外,再说肖传国和方舟子的事儿。   猴年马月的事儿了,还惦记着呢?   听说这事儿,其实是和吴飞鹏众仙家喝酒的时候,我可能是最后一个知道的。   吴飞鹏说了声,“一个土匪和一个流氓”   大家哈哈一笑,甚和我意。   从此再未关心过此事儿。   大宝这次很是有趣,铁杆的站在“保肖派”,甚至搬出法律说,在案件未审理之前,媒体不能公布犯罪嫌疑人姓名。   大宝如此“保肖”,至少有三成应该是受了新找的媒体的女友有关,得有所表现。   yatou要说就说说,另外物理天平为这事儿,都愤然出走,看来正气还是得树树。   学镜仙,先就事儿论事儿。   这事儿也挺好玩的,但是方舟子的死敌,齐刷刷的站在了“保肖派”,包括繁体字的鸳鸯蝴蝶派,刘华杰,田松和繁体字自己。   一开始,是抗议媒体处置不当,还处于小道消息阶段,就跑出来宣传。   没想到,中国这个流氓国家,就是小道消息才玩真的。   又开始辩论,肖式手术的有效性。   这玩意儿有啥讨论的? 1.新闻没有处置不当   有意思。   其实,大家心里都知道,这是如果不是方舟子,是别人,没啥好说的,大家会一直痛扁肖。   什么媒体处置不当?你净瞎说,新闻自由是一个国家的头等大事,新闻可能会出错,但是怕出错,而不报道,才是更大的错。   错了,负相应的责任就行了,赔钱也好,道歉也好,你随便,但一定没有任何理由阻拦新闻报道。   不能提名字?   谁说的?   克林顿和莱温斯基,在法院判决之前,只能是无名氏么?   越是公众人物越得提,大不了搞错了,赔钱,怕啥?   小人物主要是讨论故事,没啥背景可以挖掘,就可以化名了。   这是新闻准则,全世界新闻都是如此,就你中国特殊? 2.雇凶有甚于杀幼儿园的小朋友   雇凶打人,而且数额巨大——10万,10万块其实在中国这个流氓国家,足够卖两条以上人命了。    如果肖,自己拎着斧子,把方舟子劈了,俺佩服肖是个汉子,身边有人发起救助肖式孤儿,俺也许会捐几个钱,别的不说,就冲一点,拿斧子砍人,还算是个汉子。   但肖不是,雇凶,只能说明一点,肖不是一条汉子,想干又怕承担后果,喜欢玩阴的。   大家都知道杨佳和徐玉元杀幼儿园的小朋友,是恶性事件,其实,肖的雇凶有过之而无不及。   明着杀人者,而且根本就没打算逃跑的,你是一定把他逼到这条路上了,人都是贪生的,否则,随都不会走这条路。   杨佳和徐玉元事件,是有防范措施和补救措施的,这个社会干嘛要把人逼到绝路上去呢?    但雇凶不同,雇凶是有很把握逃脱法律制裁和减轻制裁的。   蒋介石当年让张学良退出东北,据说是有密电的。    但雇凶一案,肖完全可以说,我就是让他们举着斧子,吓唬一下方舟子,谁知道他们真砍啊?和我无关,我是无辜的。   在中国这个流氓国家就是如此,肖的耍赖就是可以成立的,这在贵党是有光荣传统的。   江青当年是被判了死刑的,而毛没事儿,光辉形象还是一样高高挂着。    杨佳和徐玉元已经被枪毙了,除了家人,有几个人真同情,有人捐款给他们的老母和孤儿么?   砍杀幼儿园小朋友,不对,但是,是可以遏制的,而且很容易遏制。   肖被判了一年,好像还是保外执行。   确实好笑。    但肖雇凶的口子一开,是无法遏制的, 只能说你的司法已经烂到跟上去了,没救了。   其实这个口子也不是肖开的,肖也没这么大本事儿,贵党一直有此传统。    但俺的爹娘兄弟姊妹啊,雇凶的性质是远远恶劣于砍杀小朋友的,你还是醒醒吧。 3肖是个合格的贵党,但可能不是个合格的医生。   肖到底是谁?我一概不知。   热闹以后,网上查查,知道是个医生。   肖在科学网还有博客,我看了几篇。   没啥特别的印象,只有三点:   1.以贵党自居,以贵党自豪,以贵党的规范要求自己,另外,似乎好像还当过兵,记忆模糊,老红军?   2.没看出来热爱科学技术,也许俺是外星人,看不懂地球人的道;   3.和俺一样大有藐视人类的气概,你们算个啥?俺才是胡一刀,不懂就不要啥说,你说了也挡不住俺的一刀。   这人有点搞笑,你是医生,俺是外星人,俺反人类是玩玩,本质还是不干预,连这你也学?    医生的头一堂课应该是职业道德, 就是要尊重患者和别人的一切意见,你对不对是次要的,有人说你不对,你就得听着,没啥好说的,谁叫你是医生呢?   从这点上看,肖是个合格的贵党,但可能不是个合格的医生。 4.说说肖式反射弧   肖式反射弧,据说是把膀胱的神经接到大腿上,训练一下,挠挠大腿根,就可以排尿。   俺到医院从来都是老老实实,医生说啥就是啥。   但是,俺基本的判断还是有的。   肖式反射弧到底有没有效?   有,可能有,但一定微乎其微。   剥了皮去了内脏剪掉头的青蛙,你拿电去刺激他,他都会跳。   仅此而已啊。 5.不要拿老外的意见当真   中国人就是贱骨头,说是一条东方巨龙腾飞了,却还每每引用老外的意见,来证明自己对。   什么钱同学值三个师,瓦尔德内尔为周降半旗是史无前例的。   这些事儿,听过,笑笑就拉倒。   李敖李大嘴说台湾的事儿,你当然可以当趣闻轶事,听的津津有味,他一说大陆,一说贵党,听听拉倒,你还当真去引用,就是你真傻了。    外国友人挺肖,本来就是个复杂的事情,有人情,也有鬼胎。   老外在医学领域,条条框框太多太细,每一个在国外工作的人都会深有感触。   搞科学,其实都以创新为乐,但很多时候,人家不让你搞,你说你恼火不恼火,凭啥不让克隆人,其实,无论你怎么阻拦,将来时一定有人会干这事儿的。   反正总有人干,这新科状元凭啥让给别人?    无论你搞啥,老外都是鼓励的,他们那儿不让搞,或者不让如此搞法。    上面说了,肖是个合格的贵党,未必是个合格的医生,大家喜欢他大胆,不但喜欢,而且鼓励。   态度很明确啊,有啥奇怪的。    俺的态度其实更明确,这事儿让老外搞去,搞完了,俺们英雄的河南人,一定能搞的比真的还真,你有啥好担心的呢?   老外为你鼓掌,自有他的道理,你跟着瞎起哄,就是你傻。    老外现在都特崇拜河南人了。 5方舟子是个令人讨厌的人,但仍然值得鼓励   方舟子是个令人讨厌的人,这是命中注定的。   从元首到村长,个个心怀鬼胎,谁的天灵盖能没条缝啊?   方舟子就喜欢钻缝,你说他讨厌不讨厌?   有人说,方舟子是个集团,和一群媒体狼狈勾结?   谁不是个集团?外人一样可以称为勾结。   远的不说,就说俺们傻榜这个玩玩的虚影,都被人指控为拉帮结伙了。   有一点, 方舟子干的任何事儿,都不是在贵党领导下的,无论方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方的这个集团的性质还是民间的。   民间集团,说说这,骂骂那,造点谣,泼点脏水,很正常的事儿。   民间集团,不但不该打压,还需要鼓励,中国缺的就是这股力量。   刘锋要求方作正面的事儿,比如从美国偷个F22的发动机之类。   你这是过分的,也是对生态平衡的错误认识,偷个F22的发动机的事儿,已经有大把的人在做了,根本轮不上小方同学,就是他想去做,中央也是坚决反对的。 6.刘华杰和方舟子的瓜葛   刘华杰据说以前是科学主义阵营的,后来反水。   刘华杰在他们科学文化人圈子中,我的感觉类似团委书记,顾全大局,善于组织。   刘华杰说,方对他的仇恨主要是来自未能帮助方取得北大教职。   这事儿, 无须说出来,即使是真的,也无需说出来,谁说出来,就显得谁小气。   方当年也许确实看中过北大教职,但现在人家过得完完全全已经超越了一个教授的天地,你现在说这事儿,到显得是你有点破落贵族看不起暴发户的味道。   这世界,就是暴发户们的天下,没啥不服气的,未来更是,自己沉浸在自己的理想国里,当然好啊,如果有点小失落的话,笑笑就过去了。 7.新闻自由的重要性   很多人都对媒体和方的狼狈为奸看不惯,挺肖的很多人是冲这一点来的。   大宝同学八成也是如此。   媒体天天都在卖拐,不卖拐,就没活路。   有人担心媒体做大后,把百姓都忽悠了,就要求打击媒体。   担心是多余的,媒体的核心价值就是信息的价值,就是反水的价值,不停的翻台,才有价值,铁板一块的媒体,毫无价值。    媒体的自由性是其生死存亡大事,不能因为方讨厌,就把媒体的自由权和独立权剥夺了。   只要媒体真自由了,你讨厌方,没关系,有人会替你骂他,根本不需要你操心,骂来骂去的媒体,才有价值。   信息本来就是如此,已知的(包含可以预知的)不是信息。     真正新闻自由了,就真的结束了家天下和党天下了。 评论:    anonymity : “雇凶”的说法,是媒体炒作出来的,法院的判决书里没认定这是事实。   “肖被判了一年”不仔细很可怕,是五个半月。   “新闻自由”当然重要了,但要是媒体联合起来成了黑社会,就问题严重了。肖这个事件上,除极少数媒体外,其他媒体都紧密团结在方舟子周围,是真正的“铁板一块的媒体,毫无值”。   Me: 法院如果连“雇凶”都未认定,就更可怕了。流氓国家到底了。 媒体根本联合不起来,你瞎担心,真的联合,只有一个条件,就是党的领导。 如果不是党的领导的话,就是媒体还会“就事论事”,都是镜仙的徒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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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办问题乳粉表明了什么?
热度 1 shangujushi 2011-1-19 10:39
严办问题乳粉表明了什么? 2011年1月19日 09:55 选稿: 上官贤 来源: 东方网 作者: 刘长秋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近年来民众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热点问题,尤其是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更是达到了空前的程度。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与强化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前不久进入二审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甚至专门增加了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渎职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规定。最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一则通报则更让人拍手叫好。该通报指出:2010年7月以来,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下,有关部门和地方集中查办了40起非法使用2008年问题乳粉生产、销售原料乳粉和乳制品案件,共抓获96名犯罪嫌疑人;已对查明负有责任的191名领导干部和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行政问责和诫勉谈话。   40起案件被查办,96名犯罪嫌疑人被抓,191名公务员被追究责任!此次国家对乳份系列案件的查处和督办可谓相当严厉。那么,透过国家严查乳份系列案这一事件,我们能够看到些什么呢?   笔者以为,国家严查乳份系列案件首先让我们看到了食品安全问题在我国的顽固性与我国食品安全治理任务的艰巨性。长期以来,我国食品生产领域一直存在搀杂添假、坑蒙拐骗的不良现象,一些无良的食品生产厂家为了降低食品的生产成本甚至不惜违法在食品中添加一些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伤害的成分,以赚黑心钱;而对食品安全监管负有监管职责的食品安检人员之渎职则对这些食品违法犯罪现象的蔓延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种现象在乳粉系列产品的产生过程中显现得尤为突出,以致于在“三鹿奶粉事件”这一举世关注的事件发生而且《食品安全法》也籍此高调出台之后,问题乳份事件依然层出不穷。40起案件、96名犯罪嫌疑人与191名被究责的公务员,这三个作为出现在“三鹿奶粉事件”发生且《食品安全法》出台之后的统计数字,足以说明食品安全问题在我国之顽劣以及我国食品安全整治任务的艰巨。   当然,国家严查乳份系列案件更让我们看到了政府在应对待食品食品安全问题上的立场与决心。尽管在防范和打击食品违法犯罪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方面,我国政府一直都很尽心尽力,不遗余力,但由于食品安全问题在我国的顽固性,加之个别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存在渎职行为,以往政府所采取的那些轻打宽办的治理措施往往收效甚微,甚至还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我国食品违法犯罪的蔓延,使得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发生,令政府在食品安全保障方面的信用受到质疑。此次国家对乳份系列案件的查处严办,则充分表明了国家在对待食品安全问题上的坚定立场与坚决态度。透过这一事件,我们不难看到,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以整治食品违法犯罪方面,我们的政府是言出必行、说话算话的!   此外,国家严查乳份系列案件还让我们看到了我国政府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国家之所以如此关注和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其出发点显然不是粉饰政府的良好形象,而是保障关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此次国家严查严办乳份系列案件无疑就是我国政府努力确保食品安全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一个很好的注脚!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千家万户,也关涉国计民生,在这一问题上,我们不应当有丝毫的犹疑与马虎。对于国家对乳份系列案件的严查与严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有关地方和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笔者以为,这位负责人的说法既是一种态度,更是一种宣誓。这种态度表明,对于打击食品违法犯罪,我们国家是在来真的,而绝不是在做表面文章;而这种宣誓则意味着,在同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方面,我们国家有能力并也有决心取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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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和法治的悲哀(转载)
zhilinyang 2010-1-6 06:41
张镇强 在重庆打黑审判中,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教授、75岁的赵长青担任红顶商人黎强的辩护律师。在最后一天的当庭辩论中,他出人意料地否定了检方对黎强黑社会罪名的指控。与此同时,著名律师周立太指责重庆打黑运动化扩大化。两人言论立即遭到不少公众和网民的指责,称他们为败类、黑社会的狗头军师、为了钱出卖正义,替坏人说话等等。 本文无意分析辩护人的言论对错,只就舆论对辩护人的指责作点分析和表达看法。我反对对辩护人的这种指责和辱骂。 犯罪嫌疑人(指任何犯罪嫌疑人,包括可能是罪大恶极、将被判处死刑的人)的自我辩护特别是请人辩护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因为人的尊严和生命是不可被随意侮辱和剥夺的。这是天赋人权。 正因如此,现代文明国家一个通用准则是,必须用宪法或法律条款作出规定,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这一基本权利。可见犯罪嫌疑人的自我辩护和请他人辩护,既是人的天赋权利,也是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任何人都无权也不应该反对或辱骂这种权利。 人类一直在追求建立一个正义的社会,要实现正义的社会,仅靠立法和行政权力是绝对做不到的,只有公正的司法审判才能最终体现社会正义。而公正的司法审判必须由控诉方、被控诉方和法官三者组成,即只有通过控、辩、审三角结构模式才能保证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但是,正如美国制宪会议代表、《联邦党人文集》主要撰稿人、美国首任财政部长亚力山大汉密尔顿所说:历来司法的专横主要表现在武断起诉、以武断方法审判莫须有的罪行,以及武断判刑(《联邦党人文集》418页),所以被控诉方的辩护更是保证司法公正的主要因素。没有被控诉方的强有力辩护,司法公正就可能是一句空话,或要大打折扣。 从绝对规律上看,任何国家刑事诉讼的控、辩、审三方中,控方和审方是最强有力的,辩方是绝对的弱方。因为前两者代表国家权力,有着无比巨大的政治权力和制造舆论的支持力量,辩方则只有一张嘴,再无其他手段。且多数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都来自弱势群体,文化和智力水平较低,法律知识浅薄,表达能力很差,甚至根本不会表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由律师代为辩护,则只能听任控方和审方摆布了,谈何司法公正。从这一角度看,辩护律师在保证司法公正、社会正义中的作用是何等重大!这正是法治成熟的民主国家律师业最兴旺发达的根本原因。律师之海的美国就是证明。 中国的司法体制是在执政党政法委领导下,公、检、法三方协调办案,三方并非彼此独立与相互制约。一旦三方不能协调,就按政法委领导意志判决执行。在这种长官意志支配下的审判,往往置法律程序和法律于不顾,以人治代替法治。结果是,即使有辩护甚至更强有力的辩护也无济于事。因为这种体制首先要保证司法为政治和所谓国家利益服务。例如,前不久,司法部长就公开要求律师讲政治、从稳定大局出发。试想,如果律师不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为被告进行辩护,而要服从政治大局的需要,辩护又有何意义?司法公正从何而来? 正是这种现实就更加凸显中国司法审判中律师辩护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无论怎么说,都不会过分。现在却反过来,竟有不少人指责和辱骂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辩护,这不是愚笨之极,哀莫大焉吗? 怎样解释这种情况?第一,它表明许多国人的权利意识尚未充分觉醒,或很浅薄。没有认识到司法辩护权不只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而是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因为任何人都没有根据和理由能够确保自己一生中不需享有和运用这种权利。何况在中国这样一个矛盾错综复杂、权力主宰一切的社会,许多人不想犯罪,权力的冷酷无情和横行无忌也可能逼着你犯罪。这样的事例还少吗?到时候权力还要借此惩罚你,你不需要请律师抗辩吗?所以司法抗辩权并不是单为特定的犯罪嫌疑人设置的,而是为所有人预设的。因而维护司法辩护权就是维护每一个人的基本人权。辱骂辩护律师,实际上就是抛弃自己在未来可能落入陷阱的援手。 第二,它表明许多国人对法治的认识很模糊。他们片面地认为只要有了法律,法官依法审判,司法就公正了,社会正义就能得到维护。殊不知由法律到正义还有一段曲折的路要走,最主要的是对司法审判和执行的严密监督,在司法腐败和权力腐败严重的中国尤其如此。而司法审判过程中,律师的严密辩护又是最重要的直接监督,它是保证司法公正的最关键环节。正如汉密尔顿所言,历来司法的专横主要表现在武断起诉、武断审判、武断判刑,律师的强力抗辩会有力地阻击这些武断,至少能迫使他们有所收敛和小心。一些公众完全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反而辱骂律师辩护,这是多么的悲哀! 第三,坚持和维护律师辩护权,不意味着要律师去鼓动和帮助坏人作恶,而是要避免无辜者受司法惩罚或轻罪重判,特别是阻止无辜者和轻罪者被剥夺生命权,切实做到罪刑适当。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事实上绝大多数案例证明,律师不可能通过辩护取消犯罪者的罪行,使之逍遥法外或减轻其应当承担的罪责。因为律师再雄辩,也只有话语权而无决定权。能够做到这一点的恰恰是检察官和法官,特别是他们的顶头上司,因为最终决定权在这些人手里。从这一点看,辱骂律师辩护更无道理,完全弄错了方向。 原载《杂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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