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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悚] 评审专家要给俺下药“dose”!
热度 2 zlyang 2020-8-4 13:13
评审专家 要给 俺 下药 “ dose ”! 说明:下面是娱乐。估计是该审稿专家不小心把“does”拼写为“dose”。 话说那大牛陈安研究员,对审稿专家“大不敬”,公然宣称:“我们研究组在海外发表 的论文基本都是在国内无投稿门路不得不投到国外的。” 国外就一定好吗? 审稿专家要给俺下药呢! 该“ dose 药 ”里有“ series 一系列 ”的“ mean 意 味着‘卑鄙、刻薄、卑劣、鄙吝’的平均值 ”! 不知道该专家给俺们下了什么药?俺们也没有条件去解药。 就这样吧! 列位看官!知道俺为什么傻傻颠颠了吧! 米哈依尔·肖洛霍夫 ( Михаил А Шолохов,1905-1984,Mikhail Aleksandrovich Sholokhov ) https://www.nobelprize.org/prizes/literature/1965/summary/ 噢噫,静静的 真傻 ,苍天的弃儿! 噢噫,静静的 真傻 ,你的命运为什么这样冤? 啊呀,我静静的 真傻 的日子怎么能不冤! 审稿人 给 俺 灌药“卑鄙、刻薄、卑劣、鄙吝”, 主编将我静静的 真傻 抛弃不管。 参考资料: 陈安,2014-05-07,又一篇自己觉得非常得意的论文被国内期刊拒稿了,只好投国外了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53483-792141.html 相关链接: 2020-06-20, 真傻冤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107667-1238645.html 感谢您的指教! 感谢您指正以上任何错误! 感谢您提供更多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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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公布
redtree 2015-10-5 18:5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公布 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5/9/29 13:12:5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工作管理办法 (2015年7月7日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工作的管理,确保评审专家履行义务,切实维护评审专家的权利,充分保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评审的公正性和规范性,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评审专家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聘请的在项目通讯评审或者会议评审过程中,行使评审权利、提出评审意见的科学技术人员。 第三条 评审专家的聘请、评审活动管理、监督和保障等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评审专家工作管理应当坚持权责统一、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评审专家工作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请评审专家并建立评审专家库; (二)组建会议评审专家组; (三)组织开展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工作; (四)提供必要的评审工作条件; (五)监督评审专家评审工作; (六)其他与评审专家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 评审专家在评审活动中具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选择是否参与评审工作; (二)获取评审工作所需的有关信息和材料; (三)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七条 评审专家应当在评审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遵守与评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准确把握科学基金资助政策和评审标准; (三)独立、客观、公正地作出判断并提出评审意见; (四)自然科学基金委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评审过程中出现回避或者保密情形的,评审专家应当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回避与保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评审专家选聘 第九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聘请担任评审专家的科学技术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敏锐的科学洞察力和较强的学术判断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三)有时间和精力参加评审工作。 第十条 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科学基金委不能聘请其作为评审专家: (一)因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受到处罚或者处分的; (二)存在严重违法或者犯罪记录的; (三)参加各类科技评审活动中存在不良记录的; (四)自然科学基金委认定的其他不宜作为评审专家情形的。 第十一条 依托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推荐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评审专家人选。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对被推荐的评审专家人选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聘请。 自然科学基金委可以直接聘请符合条件的科学技术人员成为评审专家。 第十二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建立评审专家库,并将聘请的评审专家的资料列入评审专家库进行管理与维护。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将聘请评审专家的情况告知本人及依托单位。 第十三条 评审专家发生工作单位变动、研究领域变化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办理信息变更并告知自然科学基金委。 依托单位应当定期对本单位评审专家的信息进行核查,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自然科学基金委或督促评审专家办理信息变更。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审核评审专家和依托单位提出的信息变更并及时更新评审专家库。 第十四条 评审专家出现下列情形的,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再聘请作为评审专家: (一)不愿意担任评审专家的; (二)无法继续履行评审职责的; (三)在履行评审职责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存在本办法第十条情形不宜继续履行评审专家职责的; (五)自然科学基金委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通讯评审管理 第十五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选择同行专家对已经受理的项目申请进行通讯评审。选取专家的具体数量按有关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自然科学基金委选取通讯评审专家时应当考虑申请人提出的不宜评审其项目的专家名单。 第十六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向评审专家发送评审材料,并对通讯评审意见的撰写提出具体要求,评审材料包括项目申请材料以及通讯评审意见撰写说明或者指导文件等。 第十七条 评审专家接到评审材料后,因为难以作出学术判断、没有精力等情况无法评审的,应当在收到评审材料后及时告知自然科学基金委并说明理由。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重新选择评审专家。 第十八条 评审专家应当按要求认真阅读申请材料,依照有关项目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评审标准作出判断,撰写评审意见,并按照要求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反馈评审意见。评审专家不得请他人代评或代撰写评审意见。 第四章 会议评审管理 第十九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从评审专家库中选取一定数量的评审专家,组建会议评审专家组对项目申请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专家组组建原则如下: (一)每个会议评审专家组内同一法人单位的成员限1名; (二)考虑不同学科领域、不同部门和地域的代表性; (三)注意选择一定比例的青年、女性科学技术人员。 选取的会议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以往的评审工作中具有良好的信誉; (二)长期在科研第一线工作; (三)熟悉本学科国内外发展情况,具有战略思想和宏观把握能力;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第二十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特邀部分专家参加会议评审工作。特邀专家具有与会议评审专家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每个会议评审专家组内的特邀专家数量一般不超过该会议评审专家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每个会议评审专家组设组长1至2名,成员数量根据各类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评审专家连续参与同一类型项目的会议评审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十二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在会议评审前通知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因故无法参加会议评审的,应当及时告知自然科学基金委。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公布会议评审专家组名单。 第二十三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在会议评审前,向评审专家提供评审所需要的年度资助计划、项目申请材料、通讯评审意见及结果等评审材料,告知评审专家会议评审的讨论、投票等基本评审要求。 第二十四条 评审专家应当在充分了解评审要求的基础上,认真阅读评审资料,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 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应当对评审专家不遵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行为规范》的行为进行提醒或者制止。 第二十五条 评审专家应当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项目申请独立进行记名或者无记名投票表决。 投票结果应当现场公布。 第五章 监督与评估 第二十六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记录评审专家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整理专家通讯评审意见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人可以就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八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通过评审专家履职情况调查等方式建立评审专家监督的制度。 第二十九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等联系方式,接受科学界和社会公众对评审专家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 第三十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定期对评审专家履行评审职责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遵守评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二)工作态度和勤勉状况; (三)履行评审职责的能力; (四)执行回避与保密规定的情况; (五)自然科学基金委认为的其他评估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意见或者建议、评审专家监督意见以及社会公众的举报将作为自然科学基金委对评审专家进行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建立评审专家信誉档案并定期进行维护。 第三十二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评审专家的评审提供时间、工作条件、经费等相关保障措施。 评审专家可以就评审保障方面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评审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不再聘请其为评审专家: (一)不履行评审职责的; (二)未按规定申请回避的; (三)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的; (四)对项目申请不公正评审的; (五)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三十四条 评审专家在评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泄露国家秘密的。 第三十五条 评审专家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项目管理中,中期检查与评估、结题审查、预算评审及财务验收等评审工作的评审专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1995年10月30日公布实施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学科评审组组建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个人分类: 科研管理与制度|856 次阅读|0 个评论
毫无可操作性的国家基金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热度 7 gaoshannankai 2015-9-29 17:47
在中国,最大的问题就是搞不了业务的人去搞管理。 这些人总要有个地方呆,为了给这些人有地方呆,就要危害被管理者。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工作管理办法 既然作为一个办法,应该明确他不是原则,总责或者声明。 是确实能够“办”的,应该是具有可操作性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是基金管理的关键问题, 这个问题,我此前多次写博文提到过,但是迟迟没有解决。 主要是因为现在的管理人员和评审人员已经形成了默契, 不想对现有格局进行变动,以损失既得利益。 在人民群众的斗争中,在一次次的学术丑闻中,他们不得已做了 点样子,出台一个管理办法。但是都是毫无可操作性的空洞言语。 1. 最关键的评审专家如何产生避而不谈,只说了 第十一条 依托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推荐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评审专家人选。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对被推荐的评审专家人选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聘请。 自然科学基金委可以直接聘请符合条件的科学技术人员成为评审专家。 专家如何产生的是最关键的,是根据第三方评估的,还是根据学术网站 的打分排名的。我看搞不好,还是根据以往主持或评审自然基金的经历 来确定的,这样的,就是既出台了新条例,又保证了不换人,还是那部分人执政。 2. 评审专家库总名单是否公开,不然都不知道有谁,怎么接受监督? 3. 评审专家总人数,每次抽取的比例,以及如何抽取等等 很多。 4. 最关键的涉及到利益的问题回避了。评审是付费还是公益活动,这个要讲 明白,除去腐败渎职,评审专家还有可能因为评审质量过低被取消资格,如果 评审是公益行为,原则上只要不违规,没有义务对评审的质量负责,也就是说, 不懂装懂或者用脚投票你没法追究,唯一能做的是取消资格,这样的话会对 评审人的学术声誉带来影响,那么基金委如果有唯一解释权,没有第三方做最终 裁定,那么评审专家的利益如何保护? 而且,大家注意一点,这个方法是 委务会议审议的,不像其他文件需要向社会征集 意见建议。中国的政治太简单不过了,狗屁没用的东西要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且并 长期讨论研究。但是,比较重要的或者涉及到权力的的东西一般都是内部一个不起眼的小 会议由少数人快速定下来。 其他更多内容,请看此前的一系列博文 BMC撤稿事件再次说明了评审专家库是科研核心问题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907017-878686.html 自然基金评审专家的产生是控制评审质量的关键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907017-8235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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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算机评审专家应该补上CPU设计这门课
热度 2 accsys 2015-1-30 10:46
中国计算机评审专家应该补上 CPU 设计这门课 姜咏江 从 2014 年自然科学一等奖“透明计算”的公示材料就让人感到揪心。可以看出我们的评审专家缺乏对计算机核心架构的深刻理解和认识,更缺乏对 CPU 实际设计的经验。毫无疑问,“透明计算”团队在网络环境下作了“开创性”的工作,而且这一工作对中国那种“跟风科研”风气是一次猛烈的冲击,不论成功与否,都应该给予支持。细想想,“透明计算”的设想还是有些新意的,但公示的材料没有恰如其分地提炼出来,而是将与网络环境不同的计算机基础架构理论和方法拿出来说事,未免就出现了“张冠李戴”的效果。 第一, 冯·诺伊曼的“程序数据存储”的计算机五项结构,是计算机设计思想的高度总结,是被计算机科学界普遍承认的逻辑结构,任何一个具体的计算机设计都无法替代。“透明计算”说“ 提出了时空扩展冯 • 诺依曼结构 ”。我们的专家就居然认可了?什么叫时空扩展?如果这五项中任何的设计变动都叫扩展,那么扩展还有什么新意? 第二, 计算机能够实现计算的基本部件必须有运算器、控制器和存储器,这三者缺一不可。“透明计算”说“ 在空间上解除了指令计算和存储的紧密绑定 ”。什么是计算机的计算?具体地可以认为是程序执行的过程。从 CPU 执行程序的过程来看,必须要将存储器和运算器、控制器“紧密绑定”,不然就不可能实现“计算”。这个道理,只要我们做过 CPU 具体的设计,而不是停留在用设计语言编编程序的水平上就会清楚。 第三, 计算机内部总线和外部总线差异主要是通信方式。核内部总线采用广播式同时同步信息传输方式,用总线控制字加以控制。而外部总线,特别是网络传输,传输线路多样,控制方式不同。还有内部总线数据传输速度极高,而外部总线目前还达不到这种速度要求。况且高速传输线路和低速传输线路之间必须要有缓冲接口,才能够实现数据正确传输。“透明计算”说“ 将原来计算机的内部总线扩展为外部网络 ”。试想,这样的提法与 CPU 设计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不存在矛盾吗? 第四, 在计算机内部结构设计上,早已经实现了多处理器、多存储器,在时间上实现指令级并行和存储已是稀疏平常的事情了。“透明计算”说“ 在时间上将指令的计算和存储由‘串行’变成‘并行’ ”有多大的创新? 过去我们曾以为“软件什么事情都可以做”,现在我们已经明白了所谓的“核高基”,明白了硬件设计制造的重要性。但要彻底解决问题,必须从头将计算机最核心的内容搞清楚,这其中最重要的是 CPU 设计思想和方法。 以我个人的经验,只是了解一下 CPU 的结构和方法还不行,还必须认真地自己去设计 CPU 。现在有 FPGA 这个设计实验场地,亲自去用原理图方式设计个 CPU ,那才能够深刻理解计算机的真谛。真诚希望我们的计算机科学评审专家们能够补上这一课。 2015-1-30
个人分类: 计算机核|3185 次阅读|3 个评论
做科技评审专家的额外收益
热度 19 Taylorwang 2014-3-10 11:17
现在一些课题的验收、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审核、清洁生产企业的验收、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等等都需要请专家参加评审会。大部分项目的评审,往往半天就可以完成,正常的专家费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 对于绝大部分专家来讲,做评审工作,也不很在乎专家费,专家费的多少,并不影响项目评审结果。有不少专家就明确讲,若只是从赚钱的角度讲,将做专家的时间用来做其它更能赚钱的事,应能赚更多的钱。给专家费的信封,几乎没有看到有专家当场打开数钱的。对于我来讲,我更看重的是做专家的其它收益。 有些人认为:搞科研的人,就应该整天呆在实验室或研究室,钻研学术问题。我并不这样认为,我觉得,除了一些基础理论的研究, 很多研究都必须与外界交流来获取灵感。 参加国内外的真正的学术会议,查阅国内外文献,了解同行们的研究进展,这是与外界交流的一种方法,这对基础研究比较重要。而 走出象牙塔,到外面做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对应用研究来讲,更是一种很好的与外界交流的方式。 通过做专家,可以了解实际工业真正行业状况,其真正的技术水平,有什么技术需求,同时还可以为开发的技术,找到可以应用的市场。 找我做专家的机会是相当多的,我将学校的教学工作设定为最重要的工作,有其它时间时,还是尽量选择参加。因最近太忙了,我推掉了下周二与周三连续二天的四个项目的评审。在做了那么多次的专家中,我觉得额外收获最大的是二年前到广州市最大的纺织印染企业做的一次专家。那次是做清洁生产验收评审,该企业确实做得不错,验收顺利通过。在与企业交流过程中,企业希望寻找更好的废水处理技术,以满足将来国家越来越严格的排放标准的需要。我们手上就有研究开发了十年,希望在企业推广应用的废水深度处理技术。厂里的工程部负责人也有技术背景,很快就了解了我们的工艺原理,并希望与我们合作。这样,我们就联合申请广东省的科技计划项目。虽然我们的申请没有得到省科委的资助,但企业仍要开展这项研究,很快我们做了一套中试系统,每天处理 25 吨的印染废水,并由企业支付 50 万元的中试费用。 在中试过程中,我们全力以赴,中试装置不仅要满足工艺的要求,还要求有良好的外观,且要有便于检查考核的参观通道。在中试过程中,大家合作良好,取得了令人满意的中试实验结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公司原来的董事长,现在的大股东,是我们学校的校友,对母校的建设很热心,近年来,给学校捐助达数千万元。我们就组织由双方的领导出面, 建立了我们学院与企业的产学研基地。 对于印染企业,废水排放的环保新标准即将实施,工厂的提标改造工作提上议事日程。由于我们的中试装置的稳定处理结果,再加上近一年的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决定 4 万吨的废水深度处理工程,采用我们的专利技术“臭氧 - 曝气生物滤池处理工艺”,由我们提供工艺与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及生产调试的全部工艺技术包。 这是我们研究开发的新技术到目前为止拿到的废水处理量最大的处理工程,是从每天处理数千吨废水的工程应用,向数万吨处理工程应用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 这是我自认为做得最漂亮的一次专家了。话讲回来, 作为搞应用研究为主的研究人员,了解市场需求,在可能的情况下推广和应用自己开发的技术也是研究开发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有时,即使不能推广应用自己开发的新技术, 介绍国内外最新的技术动态给企业,帮助企业技术升级,也是一件快乐的事。 俗话说“机会总是落在有准备的人身上”,若有可能,就让我们都能做“有准备的”专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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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基金权威戴世强老师的对话
热度 4 dulizhi95 2012-12-30 12:32
与基金权威戴世强老师的对话 呵呵,各位,此文很有点拉大旗作虎皮,或有“挟戴老师以自重”的味道。 大家知道,贪官,甚至无论多大多恶劣的贪官,作为个人对社会的影响力和破坏力其实是有限的。但基金委那一帮就不同了,他们每年以反科学的方式糟蹋巨额的人民血汗钱,并造成严重的社会不公和攀比造假。我简列几条理由: 1 ,可以验证,每年几十万的基金申请者和几万的中标者,他们的平均水平实际上是差不多的,各位,这个你从统计学的角度不难观察到。由此足见基金评审方式的反科学。 2 ,若是严格验证拿钱者对社会生产和科技所作的原创性贡献,或者哪怕没有真正的原创性,但其总结归纳概括具有原创价值,你会发现中标者中真正能带来这样价值的比例极低。也就是说,绝绝大部分,是糟蹋人民的血汗钱,这是不难判断的。 3 ,各位考察一下你的经历中曾经的同学或熟人,你会发现许多头脑状况非常差的,也照样教授博导大量的基金。并且这样的情况绝非个案,而是普遍现象。什么叫非常差,各位?比如,稍有难度的考试题,其人再怎么用功学习,却就是搞不动。这样的人如何可能搞得出科研? 4 , 客观环境非常容易发现,两个明显各方面都差不多的人,一个有幸得到了基金,一个没有,结果各方面的待遇就大不一样。这说明,反科学的基金评审方法导致恶性的社会不公,和社会不满。 由此,我的结论是,假使中国出一个像毛泽东那样的英明强力领袖,基金委那一帮将受到严厉的审批。 戴老师对此观点进行了反驳。 杜立智 2012-12-27 09:07 我断言,大规模,以反科学和潜规则糟蹋人民血汗钱的基金委那一帮,有一天要遭到最严厉的审判 博主回复 (2012-12-27 11:31) : 不认同这种武断的 “ 断言 ” 。理由如下: 1 )我国的基金制度从一开始就力图与国际接轨,尽力做到科研资源分配的公正、公平、公开,在评审原则上坚持 “ 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激励创新,引领未来 ” ,其管理的基本面是认真的、健康的;最近有过一次由第三方主持的对我国基金委的工作的国际评估,所获得的评价是基本肯定的(详见 http://www.stdaily.com/special/content/2012-11/12/content_539773_3.htm )。 2 )作为大学里的一个普通老师,我个人与基金委打交道已有 27 年,感觉到它是一块难得的 “ 净土 ” 。尽管交往有年,基金委对我本人并未特殊照顾。我申请的项目曾因成员超项而在初审中被刷掉,也有申请落败的记录。对于基金委,我的大多数朋友(包括忘年交)与我有类似感受。 我认为,你做出你的断言,必须有充分的依据。 杜立智 2012-12-27 12:18 戴老师: 我说三点依据: 1 , 申请者 16 万,每份申请要有四人评审,约 60 多万人次的评审,假设平均每人评审 5 份的话,共需约 12 万名评审 “ 专家 “ 。也就是说评审者和被评审者都是 10 万量级,平均而言,他们应处在同一个智力层次和专业水平层次(我个人确信评审我的那几位 “ 砖家 ” 在我的方向上远远不能跟我比)。两者一个水平级别,被评审者花了大量的时间精力进行了研究探索总结,而评审者仅仅只有那么几天时间来评,试问他有什么资格和能力居高临下地决定申请标书的水平价值前途方向?这样的评审,结果只能是葫芦僧判断葫芦案! 2 , 客观地估计一下,说实在话, 16 万份标书只可能有极小比例的具有真正的值得投入研究的价值,包括其主持人有能力搞出这样的价值。绝绝大部分是将人民的血汗钱打水漂。这个你只要随意观察一下获得基金的人,就不难得出初步结论,抽样验证,就能得证。 3 , 客观环境非常容易发现,两个明显各方面都差不多的人,一个有幸得到了基金,一个没有,结果各方面的待遇就大不一样。这说明,反科学的基金评审方法导致恶性的社会不公,和社会不满。 基金委那帮看不到这些吗?毫无疑问他们看得到,但他们却享受于自己对大笔钱财的掌控和糟蹋的乐趣中。 博主回复 (2012-12-28 05:28) : 我们继续冷静地讨论相关问题。 我并不认为我们的基金制度和规定已是尽善尽美的了,的确还有不少地方需要不断改进。但是,探讨相关问题时,应求真务实,不要把自己放在基金委的对立面,动辄说 “ 基金委那帮人 ” 。就我所知,基金委的工作人员中的绝大多数是好的、工作认真的(当然不排除 “ 害群之马 ” ),他们的平均学历层次高于一般单位,而且内部有严格的纪律约束(如 “ 八不准 ” )。我参加过基金委数理学部组织的重点实验室评估,就从未吃过被评估单位的饭也拒收礼物。 对你的三点依据评述如下: 1 )你估算的申请人数与评审人数不大靠谱。我参加基金项目评审 20 多年,较年轻时平均每年评审 20~30 项,每年 “ 五一 ” 假期基本上用于评审基金项目,随着年齿渐长,受照顾,每年只评审 5 项左右。现如今评审任务主要集中于 45~55 的专家,他们中的不少人每年评审 20 项左右。基金委建有很好的专家库(按亚类),进入者经过严密审核(且是动态变化的),多为内行,平均来说,他们的学术水平远高于申请者,有资格作出较为公允的评价。而且每份申请书的评审人主要是随机确定的。总体看来,大部分评审意见是靠谱的,绝非 “ 葫芦僧判断葫芦案 ” 。当然,评审人并非全能的神仙,评审态度并非个个严谨,他们的评审意见有可能不是句句在理的,这种现象存在的概率不算很低,据我估计,约占 15% 甚至更多一些。在这方面,香港 RGC 基金评审组织经验可供借鉴:他们的基金申请书全球评审,申请者可建议若干同行评议人,并列举为何请他们评审的详细理由,包括他们的著作表。但 RGC 的申请总量小,这种经验能否移植,可进一步探讨。 2 )不能要求每份申请书都是高水平的,也无法预判每个获准做基金项目的做出的工作一定有价值。然而,总体看来,得到资助的比未得到资助的水平要高一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对于推动和发展基础研究功不可没,这已为很多事实所证实,只要不抱偏见,都应承认此点。有没有 “ 人民的血汗钱打水漂 ” 的情况?肯定有。因为申请人良莠不齐,而且基础研究是对未来的探索,谁也不能保证项目目标一定全部实现,只要锻炼了研究者,就不能算 “ 打水漂 ” ;少数品质不佳者拿到基金项目的也存在,但不是主流。 3 )世界上没有绝对公平的事情。同一水平的人基金项目获准机会不同的现象确实存在,但只要连续申请, “ 是金子总会发光 ” 。另外,我一直反对把是否拿到基金项目作为评判学者能力的主要标准。我常说,拿到基金项目并非说明你高明到哪里去了;拿不到基金项目也不说明你的学术水平一塌糊涂,因为其中的随机因素太多了,但至少,你某些方面还不能服众。给拿到和拿不到基金项目的人以相差悬殊的待遇也是不大明智的,但是其中的问题很复杂,而且领导的水平也是参差不齐的。 4 )基金委清醒地看到自己的不足之处,我的博文 “ 基金申请新议 -16” 就提及基金委主任陈宜瑜院士说过的四个挑战性问题,所以,你的最后结论至少是不负责任的。 戴老师特别提到没有那么多专家,因为每位专家要评审 20 至 30 份标书,他没想到这样一来新的问题又来了。 下面是我对此的回复: 杜立智 2012-12-28 09:28 1 ,每人在那么短的时间内评审和决定 20 至 30 篇的水平和命运,莫非戴老师真的以为中国有那么多天才?从严谨科学的角度应该很容易判断:这样的评审就是儿戏! 2 ,从概率和统计学的角度大致可以判断,被选中者中优秀而有真价值的比例,与所有参选者中优秀而有真价值的比例,大致相当。你到每个单位观察一下被选中和没有被选中的人,就不难得出这个结论,相信这个结论经得起严格而较科学的验证。 就算每位“专家”评审 20 至 30 篇,那也需要 6 万名以上的“专家”,大家知道,去年最终只有 3 万多名中标,这还包括青年基金,面上及以上的也就 1 万多名中标,也就是说,那些所谓的评审专家连这些人的水平都不如,试问,他们有什么资格和能力一下子决定 20 至 30 名申请者的命运? 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大量的基金评审意见都是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根本没有深入到作者的研究和思路中去,这么短的时间,要他们评审那么多篇,而他们也就那么点水平和德行,他们能深入进去吗?结果只能是拍脑壳的游戏,甚至权钱交易、裙带关系(饶毅老师好像有揭露)。 其实要解决这个问题也有办法,那就是分层分级评审,允许被审者抗辩,评审者必须为自己的评审承担责任,那些假冒伪劣的垃圾“专家”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而遭受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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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研经费分配就是评审专家之间的相互理解
XUPEIYANG 2010-10-8 11:25
强烈支持施一公和饶毅两位科学家炮轰中国科技体制,中国科研经费分配就是评审专家之间的相互理解。 科技界众多潜规则曝光:经费分配存四大怪状 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10/10/238450.shtm 饶毅受访谈《科学》社论:问题丝毫没解决 最常见是冷处理 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10/10/238448.shtm
个人分类: 科技评价|3299 次阅读|0 个评论
[转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怪"现象分析
李玉国 2010-9-1 16:59
一年一度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又下来了,几家欢乐几多愁!不公平的呼声不断,可是经常有官员老爷说什么公平是相对的,那就意味着不公平是绝对的了。近年来的基金评审中的怪现象层出不穷,无论在评阅之前、评阅中还是评阅后都让人愤怒,令人无奈。现在列举如下:      评审专家的极端不负责现象普遍,但是基金委员会却规定不得对此质疑。国家自然基金很民主的规定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出质疑,但是却鸭霸般地规定不得就专家意见提出质疑,从而使得质疑条款形同虚设,也暴露出基金委员会的草率了事。试想,项目中否的关键实质就在于专家意见,而已经设定了除外条款,那么如何能够行使民主权利呢?      评审专家意见的可笑,虽然有专家意见无效条款,但是几乎不启动。自然科学基金为了使得审核专家能够认真负责的对待每一份申请报告,设立了这一条款,但是实际执行的时候效果如何呢?实际上在分发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报告的时候,很多是不懂研究领域的,按说不懂得应该向基金委员会报告吧,可是基本上没有报告的。我们知道,即使同一个学科方向的研究分支也很多,可是我们的专家们却是全能冠军,什么都能够晓得,并且大多数评阅意见是由他们的学生操刀的,而学生们也就根据自己的直接感受和心情评阅了,要是碰到正在不高兴的学生的话那么意见可想而知了!这样,我们经常会回收到鱼头不对马嘴的意见反馈,可是哪里有伸冤的地方呢?例如,经常回收到的意见创新性不够,但是不指出目前的研究前沿究竟在哪里?处于保守秘密的原因?不得而知,让你自己去猜测。      评审专家意见的严格与宽容的双重标准。自己虽然不是专家,但是却见得很多专家,也知道他们究竟做了什么研究成果。凭心说,一份面上项目要能够达到在国外 SCI ,SSCI期刊发表 论文 的研究成果已经很不错了,但是报告反馈上却有专家意见:该研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但是难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这样要求一个申请者要求太鸭霸了。可是,专家又做了什么工作呢?迄今为止,别的学部我不熟悉,但是 管理 学部了解一些,这么多年来基金资助的项目没有一篇论文发表在国际顶尖期刊《Management Science s》,说明管理科学部没有达到这位评阅专家的要求,可是管理学部资助的项目经费成千万,创新团队300万,重大项目200万,重点项目100万,可怜一个面上项目却被要求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公道吗?      评审专家意见的人云也云,无所适从。项目评审经常提出很多意见,应该说负责的专家是有的,有的意见也是很中肯的。但是,却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今年申请了说这个好,明年修改了却成为不好的了。记得咨询管理学部某处长的时候,回答说专家老眼昏花了,可是为什么年年都有这些专家呢?要知道这样的专家要误人的啊!      项目费用浪费严重,蜕变为分脏的场所,场里场外的交易不可少。记得一次听自然科学基金一处长说某个项目做的很好,可是由于不懂得行内规矩,只申请了5万元。由此可见,大多数自然科学基金的费用浪费惊人,根本不需要那么多的费用。动辄几百万的管理科学项目究竟花费到哪里了?作为纳税人理当有权利知道真相。其实几百万的项目最后也就出几篇论文,一学霸说过SCI论文费用一篇平均15万, SSCI论文费用平均一篇20万,可是我国很多年轻学者在没有耗费国家一分钱的情况下完成了很多论文,从来没有得到基金的资助。现在很多学校有创新团队,一期管理学部项目300万,可是这帮人7-8人中又单独申请了很多重大或者重点项目,最不济也有面上项目,相当于重复利用可怜的科研成果去糊弄基金而已,当然基金相关人员也早已知晓,只是平时交往多了,估计好处也不少,不说破罢了。现在很多专家门掌握一本期刊,那么就充分利用期刊作为学术资源交易,有的论文审稿速度只有1-2个月,很不符合学术惯例,其实是学术权利寻租了。一般好的期刊至少3-6月,甚至于1年以上,国外期刊2-3年的也有,这都说明了学术资源的交易。      科研经费被某些专家私有了,成为全家衣食住行,吃喝拉撒的小金库,有的成为玩弄女学生的资源,严重败坏了学术风气。全家的外出旅游,汽车的买卖,玩弄女人女学生的所谓学术老板经常带领心爱的学生到 世界 各地参加学术交流,可是究竟交流了什么只有天晓得,鬼知道!      基金项目打着允许失败的旗号为那些失败的没有科研含量的项目张目。当很多人指责科研经费究竟资助什么项目的时候,究竟取得了哪些科研成果的时候,专家就说了,应该允许科研失败啊,失败是成功之母啊!但是,对于一点关系没有的学者,二流学校的学者、不知名导师的学者等申请往往一万个不放心,说什么怕他们失败,要珍惜国家的经费等等。可是对于关系人申请就说什么,做过项目啊,我们放心啊!      科研项目结题过程不透明,科研成果无从查起。按理说,已经完成的科研项目,除了具有保密性质的之外,大多数项目的科研成果是可以公开的。但是,迄今为此,没有看到基金公布查阅基金项目完成情况的成果,只有简单的优秀,良好等等,这怎么能够让他人心服口服啊,要知道,当纳税人知道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最后就这么几篇学术含量可怜的论文时,难道不感到愤怒吗?一篇论文上面挂好几个基金号码,难道不感到可笑吗?其实,这种不公开也是对认真完成基金项目的学者的藐视。因为他们的成果得不到人们的尊重,或者正为研究课题的申请头疼呢。可是,很多没有学术水平却有公关水平,权力水平的学者获得的项目正在滋润地过美好生活呢。 基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没有针对评审的条例,而仅仅是针对申请人如何如何的条例,那么这样的条例有什么作用呢?真是只管洲官放火,不准许百姓点灯了!难道这也是 中国 特色的基金管理体制了吗? 本文来自: 小木虫论坛 http://emuch.net/bbs/viewthread.php?tid=2345027fpage=1 function forumhottag_callback(data){ tags = data; } parset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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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和编审没必要暗箱操作
accsys 2010-2-3 07:42
看到审稿人吴廷增的《同城审稿的尴尬》博文,甚为同情审稿人的遭遇。发生此类事件,也是学术不端的一种表现。 在我的心目中,评审专家、学刊审稿编辑都是了不起的人物。因为他们直接关系到众多的作者和读者,关系着国家大事,因而就应该像明星演员一样宣传他们,让业界了解他们,尊重他们。他们的事业堂堂正正,光明磊落,不需要暗箱操作。 我主张评审专家、学刊编审公开,这样好处颇多。 第一、 可以避免假专家误事。 近些年,屡屡爆出虚评审假专家和水平低下编审的事情,这是我国科技界的悲哀。一个好端端的,光明正大的事情,如何就变得见不得人了呢? 第二、 督促专家、编审学术进取。 学术界的专家和编审如同法官,责任重大。学术水平不高或混昏者,往往耽误大事。数学家陆家羲遭遇一类的事情,应给我们警示,中国要成为科技强国,必须要有一流的评审专家和学刊编审。 评审专家和学刊编审很可能当初是一流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努力者,会变成二流或者三流的。如果采用公开机制,就可以督促他们上进,学术退后者就会被自然淘汰,而不会耽误国家大事。 第三、 促进学术良性发展。 公开透明的审查评定方式可以促进学术快速高效发展,因为作者和评审者之间出现不同意见的时候,可以快速地进行交流,及时地纠正任何一方的误解,从而促进学术的良性快速发展。 第四、 评审专家和编审应得到荣誉和尊重。 评审事业伟大,评审专家和编审应得到相应的荣誉、待遇和社会的尊重,这是由于他们所从事的事业是崇高的,是引领人类进步的大事业。这样可以吸引更高水平的学者为科技发展把关。 中国的传统讲究和为贵,因而许多事情采用暗箱操作可以保证和气,减少麻烦。然而,学术领域就是一个要真刀真枪地见个真假的地方,高深理论和方法的产生,就是一个麻烦的事情。因此一定要公开评审专家和编审的工作,这样才能够让作者和评审者相互促进,繁荣我国的科技事业。 为了保证科学的公正性,促进科学发表,国家应将重要领域最好的学术期刊养起来,这样就可以取消如发表费版面费等不利于学术发表的商业模式,期刊不用靠作者和读者养活,不用将广告作为收入来源,那么编审专家们腰杆就硬,无有生活之忧,才会理直气壮为学问把关。专家、评审实施公开制,不合格就可以换掉,这样才能保证学术前沿的鲜活性。 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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