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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逆行的消防员面对一问三不知的大火
qhwan 2015-8-18 01:44
8 月 17 日,天津塘沽特大爆炸案发的第 5 天,市政府已经举行了 7 场新闻发布会。重量级人物也已相继登场亮相,给公众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会,一窥父母官的沟通技巧,做事能力和为官理念等等。我不巧在国外旅行,无缘亲临现场,聆听他们的教诲,只能从网上获取一点过滤后的消息,真假对错都有待求证。但是来自国内外的新闻报道,几乎对一问三不知的新闻发布会都表示失望。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执政团队的能力低下,组织混乱,缺乏同情心和责任心,把一千多万人口的直辖市交给他们管理,如何让人放心?这些官员的素质实在太差了,把事情办砸了,捅出了一个惊天大窟窿,造成那么多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国家形象抹黑,在公众面前,没有反省,没有自责,没有担当,而是一味为自己开脱,这种厚颜无耻的官员世上少见。我不知道,他们听说过韩国总理因为沉船事件而引咎辞职的新闻没有?听后有何感想?在任何国家,社会财富都是人民大众创造的,是来自老百姓的税收养活了政府官员,因此,官员都是要接受老百姓监督的。但是,我们国家是个例外,官员可以吃纳税人的饭,砸纳税人的锅,还要纳税人的命,这也太过分了。 我说官员要纳税人的命,不是瞎说的。你看看消防队员死亡人数的不断攀升,能不揪心吗?装备简陋的年青消防队员面对突如其来的大火,在对火源火场一无所知的情况下,除了端着水龙头舍命往里冲以外,还能做些什麽?我们暂且不说危险品库建在人口密集区域是否得当的问题,要是消防队员接受过危险化学品爆炸相关消防训练,具备相应的装备和条件,了解火场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他们的伤亡是不是可以减小一些?危险品库通过了安评和环评,拿到了开业许可证,手续齐备可以营业了,但是,相关配套的防火防爆措施却付阙如。常识告诉我们,在危险化学品库的旁边,起码得有一个具有处理化学品爆炸能力的消防队,以防不测,就像一个游泳池起码得配一个救生员一样。有谁能告诉我,第一批进入火场的是配备了扑灭化学品爆炸装备和经验老到的消防队?早就听说有人研制出了消防机器人,可以进入人所不宜进入的区域,但是,在整个扑救过程中,似乎没有看到任何新技术的应用。我们平常所吹嘘的那些个创新,都跑哪儿去了呢?我们好歹也是 全球数一数二的SCI论文大国了。当年,甲午海战之前,大清的海军规模据说排第 8 位,而小日本大概在 16 位,可是一交手,就让人家打了个稀巴烂,落的一个割地赔款的结局。排名可以自娱自乐,原来是不能当真的。 但愿,消防员和其他不幸遇难者的生命能唤醒我们的良知和理性,去除浮躁,踏踏实实地为老百姓做点实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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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治理在中国大学治理结构中只是一个符号?
热度 4 lgmxxl 2013-11-30 09:23
——中国大学治理模式演进关注之七 题记:伴随着以下法律的实施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修改建议稿)》(2013年发布)、《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2012年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2012年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2012年文件)、《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征求意见稿)》(2013年发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2010年实施)、《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0年修订),中国校进入了一个相对法制化的时期,这也标志着中国大学治理模式逐渐成形。通过学习以上“规定”,有了一些感悟,拿出来与博友交流,希望得到批评与建议。 大学治理,重在由管理向治理过渡。“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又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治理的基本主张是参与共治,体现对大学各利益相关者的关注与尊重。共同治理已经成为当代大学治理制度的一个基本趋势。 在国外大学中,体现共同治理的基本模式是设置由校外人士参与的理事会或董事会,使校外利益相关者可以通过理事会或董事会平台参与大学治理;设置评议会(Senate),使校内教授有一个参与学校治理的平台;设置议会,使校内所有利益相关者有参与大学治理的平台。这些基本机构是实权机构,独立地承担着大学事务的一个方面,因之利益相关者权力与权利得到保障与尊重。 在中国大学里,一些大学包括公办大学也有理事会或董事会,高等教育法和新近公布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2012年实施)也提出了在大学设置理事会或董事会、学术委员会(类似国外大学的Senate)、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等。但这些机构往往是党委会或校长委员会管理下的一个机构,充其量只是一个参政、议政、交流的平台,基本对大学治理起不到共同治理的作用,共同治理在中国大学中还只是一个符号。 在中国大学治理结构中,理事会或董事会,没有决策功能,只有建议功能,它一年也开不了一次会,开会的主要功能也只是联络社会与联络校友,对大学治理没有实质影响。学术委员会我们已经细述过,它基本上是教授治学的“白手套”。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因为没有独立性,也只是对既定政策的认可或通过,俗称为“橡皮图章”。 要改变共同治理在中国大学治理中的“符号”印记,就必须对大学内外治理结构进行充实与完善。从外部治理上讲,要转变政府职能,改变大学与政府的关系,实施“管办评”分离。变管理者为服务者,政府对大学提供更多地是市场服务,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引导各类高校有序竞争,逐步形成高等教育各类组织错位竞争格局;变办学者成为独立意义上的法人,可以对自己行为负责,对大学发展负责;把政府评估大学职能转入社会组织,实施对大学的评估,通过社会监督,促进大学自我负责。在内部治理上讲,要引入社会利益相关者,充实理事会或董事会功能,发挥他们联系社会、联系市场、联系企业的功能。同时,把学术委员会设置为学校学术事务的最高决策者,并把学术委员会变为一个日常性的机构。最后,切实把教师和学生当成学校的最为主要的利益相关者,认真听取他们意见,积极完善现有平台,使教职工代表大学成为大学治理的议政机构、参政机构、监督机构、决策机构。当然,所有这些都应该有一个信息公开制度,让大学治理真正在阳光下运作,在制度约束下运作。
个人分类: 大学边界与治理|5716 次阅读|5 个评论
“去行政化”不等于“去官化”
热度 1 lgmxxl 2013-11-22 09:58
——中国大学治理模式演进关注之五 题记:伴随着以下法律的实施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修改建议稿)》(2013年发布)、《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2012年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2012年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2012年文件)、《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征求意见稿)》(2013年发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2010年实施)、《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0年修订),中国校进入了一个相对法制化的时期,这也标志着中国大学治理模式逐渐成形。通过学习以上“规定”,有了一些感悟,拿出来与博友交流,希望得到批评与建议。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对此很多人对此决定进行解读,这些解读分析了其对大学去行政化的进步意义。但这些解读大部分是分离式解读,重在对“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的赞誉。如此解读,实质上是一种误读。它容易造成“去行政化等于去官化”的假设。从大学治理结构上讲,这部分内容的更大意义上是提出了政府与大学治理关系的新思路。即“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这句话的真切意义是,政府要逐步转变管理大学的方式,逐步理顺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与大学的关系,实施“管办评”的分离。在此步实施之后,取消大学行政级别。由此,《决定》不仅提出了完善大学外部治理的思路与举措,也提出了具体的路径,它无疑对今后大学发展具有很深远的意义。 但这段话不能分离开来解读,特别是不能颠倒了前后的关系。这段话,前面部分“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是前提,是必要条件;后面部分是结果。前面部分治的是大学行政化的“本”,后半部分“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则治的是大学行政化的“标”。如果只重“标”,则这种整治就没有意义,只有标本兼职,才可以根除大学行政化的土壤。 大学行政化表面上讲,就是大学以官僚化的方式管理大学,大学官僚权力一“权”独大。但从本质上大学行政化是政府管理大学方式的延续。当政府以管理政府下属部门的方式管理大学时,大学只能按官僚化的体制和机制来运作,否则就会犯“政治正确”的错误。试想,当政府既是大学的举办者,也是大学的管理者,还是大学的评判者时,大学只有与政府“同形同构”,才可能与政府部门和谐相处,否则就极易引起大学与政府部门关系紧张。如此这般,大学怎么可能不按政府的方式来运作?如果政府不改变管理大学的方式,不实现“管办评”的分离,而只是取消大学的行政级别,就会把大学置于十分尴尬的地位。因为政府以政府管理方式治理大学,大学却没有级别,这时的大学就会更加式微,大学与政府部门打交道将更为艰难,大学发展的外部环境也将更为艰难。只有政府转变了治理大学的方式,实施“管办评”的分离,大学才可能成为独立的办学者,才可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才可以不为外部因素所干扰,安心做好学术工作、育人工作。这时,大学的行政级别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取消只是顺风顺水的事。 政府与大学关系的处理方式是大学治理最为核心、最为关键的内容,也可以说是中国大学治理结构完善的把手。期盼伴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落实,中国大学治理结构有新的进步!
个人分类: 大学边界与治理|3603 次阅读|1 个评论
“三权分立”:德国大学治理的新变化
热度 3 lgmxxl 2013-9-27 08:17
——德国高等教育发展分析之四 题记:在对德国高等教育进行为期20天的考察以后,有了一些思考与思想。但委实拿不准这些思考与思想是否反映了实际,请在德学者、学生给予批评指正。本人将十分感谢。 在影响大学发展的五个要素方面,大学制度应该是更为关键的一个。虽然有各因素的相互作用、共同作用,但大学制度的创新往往是大学创新发展的更为关键的因素之一。世界大学中心的迁移,更多时间是大学制度创新的结果。在大学制度创新中,最为关键的制度创新的大学治理制度的创新。在此方面,德国大学也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并实施了全新的大学治理制度。 伴随着 1998 年德国《高等学校总纲法》的实施,德国大学的内部治理发生了很大变化。德国高等教育的主办权主要在州政府,各州的法规是德国大学组织制度的基础,因之,德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呈现出多样性特征。但是,各州的法规必须与联邦政府的高等教育法律相一致,德国大学内部治理在呈现出多样性的同时,亦表现出统一性的特征。大体上,德国大学层面治理结构是以“大学理事会”、“大学评议会”、“校长委员会”来分别行使这三种大学的决策、立法、执行、咨询和监督职能。具体这三种机构以怎样的形式出现,各大学有所不同。以德国亚琛工业大学为例,其内部治理结构的决策监督机构是理事会;咨询、立法机构是评议会;执行机构是校长委员会。 ( 1 )理事会 德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的理事会是 1998 年《高等学校总纲法》修订实施后出现的一个新机构,它类似美国大学中的董事会。与德国各州的高等教育法规相关,德国各大学对理事会的职能定位并不相同。有些大学把理事会定位为监督机构,如巴登 - 符腾堡州曼海姆大学理事会。而有些大学则把理事会定位为决策机构。德国亚琛工业大学属于后者。在亚琛工业大学,“理事会为最高级别的决策机构。理事会具有对所有事务的最终决定权。” 2007 年以后,根据北莱茵-威斯特伐利亚州《高等教育自治法案》,德国亚琛工业大学理事会的职责进一步明确,人数也得以确定。目前德国亚琛工业大学理事会由 10 位成员组成,其中有 7 位校外成员,校外成员来自于工业界、商业界和学术界。理事会成员任期为五年,各成员拥有平等的权力。其主要的职责是:①选举和解聘校长委员会成员;②监督校长的管理工作;③审核批准大学发展规划(包括战略目标草案和大学财务预算);④审核答复校长委员会的财务结算和对有关报告人事的正式批准任命。 ( 2 )评议会 评议会是德国大学实施教授治校的载体,其组织措施是教授在评议会内占有绝对的多数。在 1998 年德国《高等学校总纲法》实施之前,评议会是德国大学的决策机构。 1998 年以后,各大学对评议会的职能进行了重新定位。有些大学把评议会定位为“学术权力”的行使机构,如巴登 - 符腾堡州曼海姆大学评议会。有些大学则把评议会直接定位为咨询、立法机构。德国亚琛工业大学属于后者。德国亚琛工业大学原校长布尔哈特•劳胡特在《大学如何管理学术事务和行政工作》一文中写到:“评议会 (senate) 内部的权利构成发生了变化,这里有一些数字。这意味着,我们的评议会不仅有教授参与,还有学生、学术和非学术人员。大家从这里可以看出,教授在评议会中占有多数,其比例为: 14 ∶ 4 ∶ 4 ∶ 4 。后三个数字代表学生、学术人员和非学术人员,他们以 12 票对教授的 14 票。在 2002 年 4 月之前,评议会是最高权威,其决策涉及各个方面,包括我们需要聘用什么类型的教授等等。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理事会相当于行业的董事会,而评议会则相当于行业的托事会 (Board of Trustees) 。我们的托事会几乎是个无关痛痒的机构,因为它根本没有实权,它提出的建议我们可以考虑,也可以不予置理”。 2007 年北莱茵-威斯特伐利亚州《高等教育自治法案》实施以后,亚琛工业大学评议会的职能是:①荣誉称号授予;②制定和修订大学章程、宪章和主要制度架构;③决定由教授会和其它主要机构提出的有关妇女升迁的有关计划;④通过校长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⑤对大学发展规划、大学战略目标、大学评估报告和大学预算计划提出建议和咨询;⑥对除医学学部外的其它学部和机构的财务分配、人员安排提出评论 ( 3 )校长委员会 1998 年后,德国大学在强化校长行政和学术权力的同时,普遍成立了校长委员会。校长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和校长秘书组成。德国亚琛工业大学校长委员会由校长 (Rector) 、执行校长( Chancellor )和四个副校长 (Vice Rectors) 组成,由校长担任主席。校长由理事会选聘,由评议会通过,副校长由校长提名、由评议会通过。校长委员会是大学的行政执行机构。只要校长委员会不特别向下放权,大学的所有事务都由校长委员会负责。其基本职责如下:①计划、控制与协调教员;②进行跨系事务调控;③确保按学术需求充分分配学术资源;④确保大学的发展,确保大学内外的交流和合作。大学一般日常行政工作则由执行校长( Chancellor )具体负责。 纵观德国大学治理结构的变化,我们发现其中的基本理念是“教授治校”(在立法机构中占据多数)、“大学自治”(理事会负责决策)、“民主管理”(校内四大人员在立法机构中皆有代表)。而贯穿其中的治理理念则是“权力的制衡与监督”,这既代表着德国大学治理结构美国化的特征,也在一定程度上符合现代大学制度的潮流。对我国大学治理结构的完善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个人分类: 国外高等教育|11803 次阅读|6 个评论
第五章 校级改革的治理结构
arithwsun 2011-8-17 03:59
豆丁文档,选择全屏和菜单栏幻灯片模式阅读,效果更佳。 第五章 校级改革的治理结构 5.1学校是一个小社会 5.2治理结构的创办原则 5.2.1资金流和师资流要相对分离 5.2.2产权明晰的多元化来源 5.2.3等级明晰的师资建设 5.2.4 绩效工资的"权利分离"原则 5.3行政系统的架构原则 5.3.1透明化程度是行政系统的边界 5.3.2行政系统的三驾马车结构 5.3.3行政雇员只是服务人员 5.4招生政策概要 5.4.1先招生后缴费的原则 5.4.2学费优惠政策的原则 5.4.3多元化学费支付方案和学费单价的标尺效应 5.5教育系统的连锁反应之路 5.5.1梦想:校园建筑体现治理结构特征 5.5.2周末培训的治理机制 5.5.3能否以家长培训为基础建个大学? 5.5.4教育托管的连锁反应机制 5.6.1治理结构的气场:"逻辑正确"与"诚实守信"之风 5.6.2治理结构的图谱:双循环的良性机制 第五章 校级改革的治理结构,征询的共识是: -------------------------------------------------------------- 要把资金流的决策,跟师资流的决策分开,二者分属不同的机构,前者是董事会,后者是导师会。 董事会和导师会的决策和聘任机制也会有相应的不同。 ----------------------------------------------------------------- 我们的政府(或私立学校老板)应该有长远的眼光,将自己的权力范围局限在经济决策上,逐步让出自己的师资权益,譬如,很多大学在当地教育局有其名下的附属中小学,完全就可以采纳资金提供方为政府和社会个人,形成董事会,师资管理方为大学,形成导师会,让资金流和师资流双管循环,各得其所。 ------------------------------------------------------------ 透明化程度是行政系统的边界:行政系统应该完全透明化,而那些不能完全透明的部分(如人才评定,工资评定,招聘招生),则剥离到董事会和导师会执行,资金方面的决策剥离到董事会,师生资源的决策剥离到导师会。 ------------------------------------------------------------ 学校本质上是一个等级社会,在等级社会中如何保证"逻辑正确"与"诚实守信"之风,是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困难问题。我们在学校的治理结构改革中使用到三个方法: "师资资金"分流机制,将"等级阶层"剥离出"产权"的决策圈,将"资本集团"剥离出"智识"的决策圈; 工资制度的"权利分离"机制,让"授权"方向跟"授利"方向对错而行; 行政系统的"三驾马车"机制,让管辖权和任免权分离。 ---------------------------------------------------------- 欢迎转载,欢迎评论,请电邮发给我您的评论或审阅意见,我的电邮地址见每一章的封面。
个人分类: Book-W|5012 次阅读|0 个评论
南方科技大学,成功尚需翻过“三座大山”
热度 2 lgmxxl 2011-1-4 09:18
2007 年 3 月,深圳市决定筹建南方科技大学,直接的模版是一河之隔的香港科技大学,目标是用 15 年左右的时间把南方科技大学办成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2009 年 9 月朱清时正式接受校长聘书。从南方科技大学筹办至今已经 3 年多,自朱校长上任也有 1 年多。但等来的是教育部同意筹建南方科技大学,却没有拿到教育部的招生批文。 2010 年 12 月 18 日 ,没有拿到准生证的南科大决定不能再等了 ! 学校将自主招生,自授学位和文凭。南方科大开始了实际意义上的鲶鱼行动。南方科大吸引着举国人的眼球,南方科大能成功吗?如何才能成功?在我看来,南方科大成功的可能性较小,除非它成功翻过以下三座大山。 一、合法性危机之大山 合法性机制是指那些诱使或迫使组织采纳具有合法性的组织结构和行为的观念力量。合法性机制的基本思想是:社会的法律制度、文化期待、观念制度成为人们广为接受的社会事实,具有强大的约束力量,规范着人们的行为。 布鲁贝克 (John Brubacher) 在他的著作《高等教育哲学》中对大学的合法性诉求曾有过精彩的论述。他认为,正如高等教育的界限埋嵌在历史发展中一样,高等教育哲学的许多方面也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逐渐显现的。事实上,这许多方面都是以满足各自所属的历史时期的不同程度的需要来获得各自的合法性地位的。中世纪的大学把它们的合法地位建立在满足当时社会的专业期望上。接着,文艺复兴后的大学又把其合法性建立在人文主义的抱负之上,这种人文主义抱负的发展以自由教育观念为顶点,自由教育观念使得红衣主教纽曼( John Henry Newman )时代的英国式学院合法化。与英式学院暂时并进的是德国大学,它们是启蒙运动的产物,它们在注重科学研究中获得其合法地位。最后,还出现了赠地大学,这些大学的合法地位依赖于它们把人力物力用于为社会和国家的发展服务。这些获得合法地位的不同途径出现于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期或不同国家的不同时期。大学则继承了所有这些传统。 合法性是大学生存、发展的一个基本前提。大学和其他组织一样,要接受社会的法律制度、文化期待、观念制度,要采纳在外部环境中具有合法性的组织结构或做法。而南方科技大学现在却出现了合法性危机。首先,南方科技大学还没有依法成立。教育部批准它筹建,从筹建到建成招生,还有 1-5 年的时间。南方科大计划 2011 年正式招生,即带有合法性危机。教育部或者某级政府可以随时宣布它非法招生!其次,南方科技大学办学过程、程序不合法。按教育部规定,大学必须先从大专办起,在办学年限、学生人数、图书馆藏书、实验条件、教师数量、专业系科等方面都达标后,才能依次升格为本科学院、大学、研究型大学。南方科大却要一步到位办成一所研究型大学。第三,南方科技大学的文凭非法。按目前的规定,只有为教育部承认的学历才算是国家承认。在我国没有中介机构进行文凭认证的情况下,缺失了教育部的认可,南方科大自授学位有多大权威性?在南方科大证书与现行教育、就业体制、工资机制不接轨等等情况下,无论是对南科大还是其毕业生,都将面临诸多风险。 南方科大如何翻过这座山呢?靠黄灯、靠默许是不成的。南方科大的办学主体是深圳市政府,深圳市政府有多少底气可以与教育部抗衡?我看难!看着就悬!我认为南方科大要翻过这座山,只有一个途径,那就是把南方科大变成一个在深圳享受中国大学特区的大学。只有有了教育部层次的承诺,作为大学特区的南方科大才可翻过这座大山。 二、治理结构之大山 大学治理结构,就是管理大学的制度安排。它的科学与否直接关系着大学的成败。优秀的大学制度应该是大学自治、学术自立、教授治校、民主管理。校长朱清时上任后,明确表示要在南方科技大学实现去官化、去行政化的理想,要在深圳搞一块教授治校的试验田。南方科技大学更多地承载的是对中国高等教育体制和机制的创新。 南方科技大学将由深圳政府制定《南方科技大学章程》,《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大制定《南方科技大学条例》等,以使南科大在法律框架下,依法自主办学。南方科技大学现有的治理结构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党委会、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在校务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中,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教授至少占 1/3 ,由教授会选举产生。在这些委员会以外,深圳大学还有理事会、董事会。理事会是南方科技大学最高决策机构,审议和决定有关南方科技大学发展的重大问题。理事会由四方面成员组成,包括市委、市政府领导,其中深圳市长、主管教育的副书记、教工委书记都是理事会成员。这部分人大概占四分之一;第二部分成员是南科大的领导层,比如校长、副校长、教师代表,也占四分之一左右;还有四分之一是深圳的企业家代表;最后的四分之一是国内外的教育家。理事会是决策性机构,理事会决策的事宜,由董事会执行。由此,可我们可以看出,在南方科大党委会、校务会、学术委员会之上还有一个理事会、董事会。一个大学中有如此多的机构,不知协调起来会如何?但我认为,这肯定是其一个障碍,或者说是治理结构危机。 大学治理结构的优劣,关键是看大学治理结构的各个组成部分能否做到:第一,科学分权、监督、制衡;第二,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边界清晰稳定,科学渗透,行政权力服务于学术权力。第三,决策民主,信息公开透明;第四,体现全员参与,教授治校,共同治理。如果以这四个标准去衡量南方科技大学的治理结构,就会发现还是有不少问题。最主要的是理事会,这是一个虽然官员占四分之一的机构,但这四分之一往往却是可以决定另外四分之三的力量。最后,会不会演变为官员治校?在朱清时时代尚可,后朱清时时代会如何?可以说这个理事会让南方科技大学充满变数。第二,董事会和党委会关系是什么?这在其网站上也不明确。第三,南方科技大学校级领导将由 9 人组成。另外 8 人由教授会选 4 人,上级党委政府任命 4 人。一个前五年办学规模不到 3000 学生的高校,需要这么多领导吗?有时官员多了,并不一定出效益。如此设置机构,不能不说是一个潜在的危机。朱清时任校长的 5 年,我相信不会出问题。而朱清时任期届满后,则不一定。终归,南方科大同样实行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终归南方科技大学上面还有一个权力更大的理事会。这些可以随时改变南方科技大学的治理模式。 希望《南方科技大学章程》可以认真理顺这些关系,为南方科技大学科学发展、持续发展打下基础。 三、生态环境之大山 大学也是环境的产物,它同样受制于它生存的环境。南方科技大学模仿香港科技大学而建设、而发展,力求创造一个中国特色一流大学的新模式。但我们也有橘生淮南则为桔,生在淮北则为枳的教训。当初香港政府拿出 500 亿港币建立基金会,请吴家玮校长来创校。朱清时面对的情况却是所有的钱都要一笔笔打报告申请,经政府各部门的审核批准后才划拨。朱清时自己买一台办公电脑都需要两个月左右的走程序。内部事可以自主决定了,外面的事同样是行政化,大学自治也只能是画饼充饥。这种官僚化的行政体系足可以磨平任何一个改革者的棱角。外部生态环境同样是南方科技大学面对的另一座大山。 从内部生态上讲,南方科技大学也存在一些让人担心的影响学校生态的事物。第一个影响大学生态的是大学的学科结构。南方科大现在只有理学部和工学部,计划中的管理学部并没有进入实施计划。一个纯理的大学,基本打造不出书院的氛围。南方科大师职结构中明显缺人文社会科学元素,学科生态优化将是问题。第二个影响大学生态的是南方科大的学生结构。朱校长热衷少年班,热衷天才培养,可能是一个误区。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并不能算作一个成功的探索。学生结构的第二个问题是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的比例。在本科生都没有获得准生证的情况下,研究生如何招生?国际公认研究型大学的本科生与研究生之比应该 1 : 1 ,研究生甚至更多些。从目前情况看,南方科技大学 3-5 年内尚不能达到这个比例。学生结构的第三个问题是国际生源。在南方科技大学没有准生证的情况下,国际上的学生不知是否会把南方科技大学看成野鸡大学?又会有多少学生愿意来南方科技大学学习呢?没有国际生源的大学,或者国际生源达不到 15% 以上的大学,无论如何也不会成为国际知名大学的。南方科技大学要想翻过这生态大山,也得使出浑身解数呀。 三座大山可能难不住朱清时,但他已经为此付出了代价。一位 64 岁的老者不得不靠安眠药来入睡。但我希望朱校长在他余下的不到 4 年的时间里,能把这三座大山移走,让后来者有一个坦途。真心希望南方科技大学有一个美好的明天! 注:该文刊载于《科技日报》2010-12-31(8): http://www.stdaily.com/kjrb/content/2010-12/31/content_261815.htm 周雪光.组织社会学十讲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3 . 74-75 . 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 .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 1987 . 3 . 梁钟荣 . 在深圳搞一块教授治校的试验田 .21 世纪经济报道, 2009-09-21 ,( J06 ) .
个人分类: 高教史料|9639 次阅读|9 个评论
[转载]徐敦楷:建立现代大学治理结构
xuecw 2010-9-2 07:42
建立现代大学治理结构   徐敦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书记   我国高等学校内部长期存在诸多不得不破又破不了的僵局。 一是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冲突。突出表现是博士、教授官员化和管理人员教授化。为了重视人才,院长、处长要请教授来当;如果一位博士、教授在专业上成就斐然而没有被予一官半职,往往心理上也会不平衡。另一方面是非教学人员学术职称化。党政管理、后勤服务等非教学人员也都争取评上教授、研究员等学术职称。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学者当上官以后,学术研究有许多方便之处,学术地位也会相应提高,官越大,学问越大。非正常的权力崇拜比比皆是。 二是校内资源分配的矛盾。高校内部改革的趋向之一是权力下放,但高校拥有的教育资源总量是有限的,校内的各个部门、单位,甚至学科、专业都会基于本位利益去争夺资源。现在,盲目扩大办学规模和办学类型已经成为普遍现象,结果造成有限的优质教育资源被稀释,成为公共地悲剧的典型。与此相似的情况在高校之间也存在,有的著名大学在其并不擅长的学科领域扩张,使得许多高分考生得不到优质的教育。 三是高校尚未建立真正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合理的权力制衡机制。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高校的内部各权力主体之间的关系缺乏清晰的界定,导致学校决策机构与行政职能部门权力过于集中。代表学术权力的学术委员会、代表职工利益的教代会、直接从事教学科研的院系等机构在权力上处于弱势地位;学校的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由于独立性较差,也导致监督失位。   我建议,一是运用法人制度来处理高校与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二是建立党委、校长为首的行政体系、以教授为基本力量的学术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四权合作体制。三是完善高校内部权力制衡结构和管理机制。四是加大高校人事后勤制度改革力度。人才要能进能退、能上能下。 http://www.gmw.cn/01gmrb/2010-09/01/content_1235265.htm
个人分类: 教育新闻|2548 次阅读|2 个评论
教育部“教育改革年”在高等教育领域的行动成功条件(下)
lgmxxl 2010-3-29 15:32
教育部将 2010 年确定为教育改革年,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聚精会神地谋划改革,扎扎实实地实施改革,在高等教育领域,将研究制定高校分类指导意见和分类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高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据新华社)。在上篇中,我重点论述了高校分类的成功条件,本篇我将重在论述董事会的建立问题。 董事制度是盎格鲁一撤克逊(原英国殖民地国家的统称)高等教育中的一种共同的法定权力类型。在日本等其他一些体制中也很普遍。传统上,董事权力指的是,一个由校外人士组成的团体,对学校进行一般的管理和监督。他们基本上不支取工资,兼职,另有要职在身。这些校外人士可能代表一种势力、代表一个公众机构和一般公众利益,也可能代表某一部分人的利益或者代表私立机构中资助的团体的利益。董事会也可能代表公私两方面的利益。这些董事会,是一所高等院校的长期监护人,掌握着该院校所从事的事业的命运,而且作为一个团体,它们通常都是法定的所有者,或者法定的管理人。(引自 约翰范德格拉夫等编,《学术权力七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比较》.浙江教育出版社 2003 . 191-192. )当今世界上大学董事会制度运行最好的国家是美国。美国大学现行的董事会制度源于 1701 年耶鲁大学确立的董事会制度,耶鲁的董事会制度是美国大学董事会制度的鼻祖。在美国大学中,董事会是大学的最高权力机构,但它并不过问学校具体的日常事务。为了规范董事会的运作,美国的大学都会根据各州颁布的特许状设置董事会章程,各自规定董事会的规模、职权、下设委员会、选拔和任期等,美国各大学的董事会职责并不相同。但不管如何,实施董事会制度的国家的董事会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董事会成员一般由校外人士担任,其中学术专业人员较少,规模人数不定。 第二,董事会一般下设多个常设的委员会。如耶鲁大学下设有 11 个委员会。各个委员会的秘书一般由教务长、副校长等担任。 第三,董事会负责学校的重大方针与政策的制定,负责与社会的联系,负责校长的遴选。 第四,董事会的职权依法行使。这个法即是各大学的章程或宪章。 美国的董事会制度得到世界各国的推崇。法国大学董事会依本国治理传统,在大学董事会中给教授等内部群体以很多席位,而不像美国大学那样严格限制校内代表。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虽然引进了董事会,但让校长担任董事会的首席,校长实际上担负着领导董事会的职能。两国的引进都不能说是成功。 董事会在中国大学出现并不是什么新事物,也不是万能的钥匙。 1921 年成立的我国第一个大学董事会 东南大学董事会为东南大学在战争年代渡过难关立下了大功。东南大学董事会不仅使东南大学成为当时中国唯一一所不拖欠职工工资的大学,而且在此期间,东南大学利用社会董事会的力量建设了堪称当时中国大学一流的图书馆、体育馆和科学馆(冒荣 . 至平至善 鸿声东南 --- 东南大学校长郭秉文 . 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 2004.221-229. )。但在 1924 年,郭秉文遭教育部免职时,董事会不仅无能为力,甚至于 1925 年 3 月也被教育部解散。建国后,特别是 2000 年以后,中国大学开始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基础上,探索成立中国大学董事会。 2003 年,华北电力大学成立了由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等七家特大型电力企业组成的董事会,算是新中国大学的第一个董事会。按照董事会成员单位自行制定的章程规定,华北电力大学董事会的主要职能包括:( 1 )为学校的发展建设提供经费支持;( 2 )根据电力工业发展的需求,对学校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规格和整体规划提出建议;( 3 )管理董事会出资建设项目计划;( 4 )为学校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时至今日,我国已有 200 多所大学相继成立董事会或理事会。从功能上,大致分为三种类型:合作型,即大学与董事单位合作,寻求到更多的社会支持,包括办学资金的支持;务虚型,即校董会或理事会对大学的办学方向、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产业发展等展开咨询、审议、监督、指导;决策型,即民办大学和少数公办大学的校董会或理事会在校长任命和学校重大发展决策上具有决定性作用。 从中可以看出,新中国大学的董事会,职能主要有两个:联系社会,以为学校拉赞助为目标;利益互换,以为精英、校领导找位子为目标。至于真正的董事会职能:遴选校长、制定大学重大方针则没有体现在中国任何一所大学的董事会职能中。 由是观之,中国大学离实现真正的董事会治理结构还有很长的一段距离。也可以说,教育部 2010 年探索建立高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成立的时机、条件还没有真正具备。 第一,没有法律支撑。 1998 年通过的《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只字没有提到董事会这类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公立大学即便成立董事会,也不能赋予其类似于国有企业董事会的权威。中国大学的董事会是不能挑战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基本的治理结构安排。 第二,中国官本位文化根深蒂固,行政机构、人员庞大,这必然影响到董事会制度的运行与发展。董事会如何在他人的势力范围内承担领导者的责任呢? 通过对照真正的董事会制度、董事会职能。我认为大学要实行董事会制度,必须走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之路。建立起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校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大学制度。这其中的关键又是产权明晰,政府下放大学办学权力,使大学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人,能对自己的事做主,同时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只有产权明晰,才能使大学的责权明确。只有在此前提下,大学董事会才可能成为实际意义上的实体。才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也才能真正做到政校分开、管理科学。没有法人地位的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只是一种口号。 对照以上条件,我们就会发现在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下,探索建立高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是一个天上馅饼,好看不中吃。既不会有大的作为,也不会是一种制度创新。搞不好还会带来大学治理结构的混乱与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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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涅磐”式的大学英雄——八次辞(离)职的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
lgmxxl 2010-2-26 11:18
传说中,凤凰是人世间幸福的使者,每五百年,它就要背负着积累于人世间的所有不快和仇恨恩怨,投身于熊熊烈火中自焚,以生命和美丽的终结换取人世的祥和和幸福。同样在肉体经受了巨大的痛苦和轮回后它们才能得以更美好的躯体得以重生。在蔡元培实际担任北京大学校长( 1916 年 12 月 1923 年 1 月)期间,五度辞职,五度重生。以退为进,苦炼修行,终成大果。可以说蔡元培的每一次辞职,都是一个斗争,一次人格的升华,一次境界的提升。 第一次辞职抗议张勋复辟 1916 年 12 月 26 日 ,大总统黎元洪正式任命蔡元培为北京大学校长一职。 1917 年 1 月 9 日 ,蔡元培在校内发表热情洋溢的就职演说,他向全校一千余名学生提出三项要求:一、抱定宗旨,二、砥砺德行,三、敬爱师友。但为了抗议张勋复辟, 7 月 3 日 向黎元洪总统提出辞职。张勋复辟的闹剧仅 12 天就结束了,蔡元培于当月 23 日回北大。 第二次辞职抗议中日防敌军事协定签定 俄国十月革命爆发后,帝国主义加紧了对其进行武装干涉。日本也参与干涉并趁机扩大在华利益。 1918 年初,日本参谋次长田中义一和北京政府驻日公使章宗祥商谈中日军事行动问题,不久,日本外务大臣本野和章宗祥交换了关于共同防敌的照会。 5 月 16 日 和 19 日,中日两国政府代表先后在北京签订了《中日陆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和《中日海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日本签订该协定的目的,一方面是干涉苏俄革命,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借此进一步控制中国,特别是为巩固其在北满的统治。 1918 年 5 月 22 日 ,为了抗议中日防敌军事协定, 蔡元培 先生又向大总统提出辞呈。 第三次辞职抗议政府对五四运动的暴行 1919 年五四运动爆发后,北大学生到天安门游行,被北洋政府抓捕。蔡元培四处奔走被捕学生终得释放。为抗议北洋政府逮捕学生,于 5 月 8 日 提交了辞呈, 9 日悄然离京。这次辞职引发广大师生挽蔡大行动,北京各大专学校校长于 5 月 13 日 齐上辞呈。北洋政府一再挽留,包括总统徐世昌在内,蔡元培辞职未成,于 9 月中旬回到学校。本次辞职历时 4 个月。 本次辞职写就了《不肯再任北大校长的宣言》,但其堂弟蔡元康认为这些文字不宜发表,而是以自己的名义在《申报》刊出启事,称家兄患病。但这一文章成为研究蔡元培性格特质的重要文献。其中的三理由至今堪称经典: ① 我绝对不能再作那政府任命的校长:为了北京大学校长是官方任职,是半官僚性质,便生出那许多官僚的关系,那里用呈,那里用咨,天天有一大堆无聊的照例的公牍。要是稍微破点例,就要呈请教育部,候他批准。我是个痛恶官僚的人,能甘心仰这些官僚的鼻息么?我将进北京大学的时候,没有想到这一层,所以两年有半,天天受这个苦痛。 ② 我绝对不能再做不自由的大学校长:思想自由,是世界大学的通例。北京大学,向来受旧思想的拘束,是很不自由的。世界哪有这种不自由的大学么?还要我去充这种大学的校长么? ③ 我绝对不能再到北京的学校任校长:北京是个臭虫窠(这是民国元年袁项城所送的徽号,所以他那时候虽不肯到南京去,却有移政府到南苑去的计划)。无论何等高尚的人物,无论何等高尚的事业,一到北京,便都染了点臭虫的气味。我已经染了两年有半了,好容易逃到故乡的西湖、鉴湖,把那个臭气味淘洗干净了。 第四次辞职抗议教育部 1919 年 12 月 31 日 ,北京教职员因为不信任教育部,全体停止职务,作为校长蔡元培当然要辞职。 第五次辞职抗议学生拒交讲义费 1922 年下半年,是北京大学经济上十分困难的一个学期。整个 8 月,他与北京其他七所国立高校的校长一起同政府进行交涉,以解决教育经费问题。与此同时,北大也开始向学生收取讲义费,遭到学生的抗议。 10 月 17 、 18 日,学生代表数十人先后到校长室请愿,意欲罢课。 1922 年 10 月 19 日 ,蔡元培愤怒了,甚至对学生说:我是从手枪炸弹中历炼出来的,你们如有枪炸弹,尽不妨拿出来对付我。这次风潮由胡适调停解决。收费暂缓实行,带头学生冯省三被开除。 第六次辞职抗议逮捕罗文干 1922 年 11 月罗文被北洋政府逮捕。罗文干曾在北大任教、当时是北洋政府的财政总长。本来司法机关查无证据将罗放了。不料新任的教育总长彭允彝竟然在国务院会议上提议再来过,罗文干再次被捕入狱。蔡元培了解罗文干的为人,为抗议北洋政府的这种做法,蔡元培于 1923 年 1 月 17 日 愤然提出辞职,并公开在《北京大学日刊》发表辞职声明。还写了著名的《关于不合作宣言》的文章,发表在上海《申报》。说罗案初起,我深恶吴景濓、张伯烈的险恶,因为他们为倒阁起见,尽可用质问弹劾的手续,何以定要用不法行勾,对于未曾证明有罪的人,剥夺他的自由?而为我的职务上天天有关系的教育当局,我不管他们打官话打得怎么圆滑,我总觉得提出者的人格,是我不能再与为伍的。我所以不能再忍而立刻告退了。,元培目击时艰,痛心于政治清明之无望,不忍为同流合污之苟安,尤不忍于此种教育当局之下支持教育残局,以招国人与天良之谴责,言辞之激烈之痛切,是历次辞呈之最。蔡元培这次辞职反响很大,舆论强烈,不仅教员和学生挽留,最后连总统黎元洪也出面挽留,但蔡元培仍不回校,让蒋梦麟代理校长。他辞职不成,但不再到校,吊诡的是北洋政府始终没有免他的职。倒是教育总长彭允彝因为蔡元培的辞职丢了乌纱帽。 第七次辞职无言的结局 1926 年 6 月 28 日 ,也就是他辞职三年半以后,从欧洲回国的蔡元培第七次提出辞职,仍没有获准,但他没有再回到北大。加上北大师生和北京九个学校的恳切挽留,又没有辞成。一直到了 1927 年 7 月军阀张作霖取消北大改为京师大学校,他的校长名义才取消。这次辞职,实质是一种无意义的辞职。因为在写出《关于不合作宣言》后,他已经铁了心不再回北大了。 离职充电 值得关注的是,他因主张实行男女同校而受到曹锟、张作霖等人的协迫,为了安全,他于 1920 年 11 月 24 日 至 1921 年 9 月 14 日 ,对欧美进行了为期十个月的考察。 1922 年 3 月 20 日 发表了《教育独立议》。 应该说,每次的辞职,都是蔡元培内心的真实反应,这在其《不合作宣言》中作了综合阐述。但其中的二次时间最长,也最有意义。一次是五四运动后的第三次辞职,一次是 1920 年的离职。 在第三次辞职后,他思考了大学的内部管理问题。 1919 年 9 月,返校伊始,他便提出了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建议。主要考虑是大学不能因校长的去留而影响校务正常运转。为此,他提议在大学中设立行政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负责日常校务,增设了总务、教务两个职能部门,但这些职位均由教授担任。从而使北大的教授治校更加完善。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的教育学博士、他学堂时的学生蒋梦麟出任总务长,成为蔡最为倚重的助手。这是蔡元培比郭秉文高明的地方。同样是离校,郭离校后东南大学就跨了,而蔡离校,北京大学却能正常运转,不能不说这是蔡元培的功劳,也说明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 而 1920 年的离职考察,则使他的眼界更为开阔,使他真正能够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设计中国教育主要是中国大学的发展问题。这在其《教育独立议》中得到充分体现。 ① 设立大学区,确保大学的独立。学习法国采取大学区制,同时学习美国的社区服务、地区抽税等办法,解决大学的经费问题。教育部,专办理高等教育会议所议决事务之有关系于中央政府者,及其他全国教育统计与报告等事,不得干涉各大学区事务。教育总长必经高等教育会议承认,不受政党内阁更迭的影响。 ②学习德国、美国,实 施 教授治校, 大学的事物,都与大学教授作组织的教育委员会主持。大学校长,也有委员会举出。 ③学与术不一定分设。 大学可包括各种专门学术,不必如法、德等国别设高等专门学校,用美国制。这是对其早期学、术分立的一种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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