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和香港的教授共同申请Research Grants Council( http://www.ugc.edu.hk/eng/rgc/index.htm ),在申请表中看到关于对申请书是不是以前已经申请过但没有得到资助的部分,觉得特别好,尤其其中有一个小节,专门让申请人填写对上一次的评审意见的理解和答复的。英文为:If this application is the same as or similar to the one(s) submitted but not supported previously, what were the main concerns / suggestions of the reviewers then? 通过这个部分申请人就可以对上一次的的评审意见进行申诉或者是可以将自己最近一年的思考和进展展现给本年度的评阅人。这样就可以给本年度的评阅人更多的判断,也可以让本年度申请书的评阅人不用再问出原来评阅人问过的问题。 身边陆续碰到头一年基金申请书的评审意见褒贬不一的大学老师们,因为有了一些褒的建议,申请者往往想再试一试,到了第二年进行修改完善后,结果被送到下一年度的评审专家手中,却被提了和头一年申请书被提的类似的问题(因为可能换了新的评阅人),或者是根本没有领会到申请人的工作意义和过去一年新的进步的情况,发生第二年仍然被否决的悲剧,以至于申请人垂头丧气,没有了积极性,到了第三年都没有勇气继续按照这个思路去申请了。 通常情况下如果重复申报的本子,申请人是在不停的进步,修改完善,而申请人通常是自己小领域的情况非常清楚的,既然敢坚持继续选择此题目第二年申报,多数情况下是对自己的申请的新意和创新性有一定的信心的。如果能够在申请书中给一个部分,让评阅人知道上一次被否定的原因,然后再做判断,一方面可以看到上一次评议人的问题是不是准确,另外也使得这次的评阅人呢能提更深的问题出来,所做的建议似乎对申请人更有参考价值。评议人的意见不仅仅是对项目是否支持对基金会负责,同时也要对被评阅的本子负责,如果评阅人的评语能够对申请人未来的科研工作发挥出作用,这也是评审程序存在的价值,对评议人评审工作付出时间的尊重吧。同时对申请人,如果在第二年的评审时候,仍是被否定,应该会心服口服地接受同行们的意见。而不是会抱怨,是不是有什么评委和自己过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