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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议事规则》——文明表达规则
热度 20 小水獭 2016-6-29 04:04
《罗伯特议事规则》文明表达规则 《罗伯特议事规则》里有很多条文,其中有一条 “ 文明表达规则 ” 我觉得还是很值得推荐一下的。 谈谈这个文明表达原则吧: 1、 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2、 不得质疑他人动机、习惯和偏好 3、 辩论应就事论事、以当前待决问题为限 p.s.之所以我认为多讲讲还是应该的,请看看 郑小康博主 最近写的关于朝鲜战争的文章。以前郑小康博主单挑黄荣彬博主,那是居高临下势如破竹(黄荣彬博主这里也向你致意,逻辑学确实是一门重要的学问,也很值得学习,在这里为您普及逻辑学的努力表示真心赞赏)。 但是在这几篇被围殴的讨论中,郑小康防守的还是挺吃力的。 但我觉得他吃力的原因,当然有很多,其中之一是因为他在用文明的讨论方式,而他面对的反对者往往做不到这一点。但我觉得,科学网还是应该是一个讲文明的虚拟社区。 科学网上大家都是聪明人,这几条我觉得不需要展开讨论了。不过我非常有兴趣,在我有空的时候,把我看到违反这一文明规则的网友评论和博主回复贴在下面。案例分析总是最有效的学习,谢谢大家。 下附哈维尔对话守则: 1. 对话的目的是寻求真理,不是为了斗争。 2. 不做人身攻击。 3. 保持主题。 4. 辩论时要用证据。 5. 不要坚持错误不改。 6. 要分清对话与只准自己讲话的区别。 7. 对话要有记录。 8. 尽量理解对方。
个人分类: 人在旅途|7362 次阅读|73 个评论
有益的争论
热度 1 fqng1008 2015-6-3 07:48
刚才看到 周国平 的微博,“我听到一场辩论:挑选一个人才,人品和才智哪一个更重要?双方各执一端,而有一个论据是相同的。一方说,人品重要,因为才智是可以培养的,人品却难改变。另一方说,才智重要,因为人品是可以培养的,才智却难改变。其实,人品和才智都是可以改变的,但要有大的改变都很难。” 我们常说“真理越辩越明”,这肯定是 有益的争论。但是,并非每一次争论都是有益的,都会得到满意的结果。网路上的争论就是如此,一开始就各有定见,一上场就仇恨满腔,一动嘴就人身攻击,一开腔就怪话连篇,最后不过是鸭子吵塘,一无所得;面红耳赤,不欢而散。 怎样才能获得有益的 “ 争论 ” ,或者说让争论得到满意的结果,那必须在争论之前,满足几个 必要的条件: 一是双方对评判是非曲直的标准取得共识;二是双方都是抱着高尚的目的,是为了探究真理、主持正义,而不是为了一已不正当的利益或面子,也不是为了分清输赢;三是双方都应该抱着相互探讨的谦虚态度,说话应该克制,不能出口伤人,强词夺理。 人们围绕科学问题的争论,往往可以达到的理想结果。这是因为,双方对评判是非曲直的标准往往是科学的,参加者往往是同 行并具备一定的科学素养,容易取得共识。而且。大家的目的和态度也不会有大的差异。 另一种是意识形态方面的争论,多半不满足上述三个前提,标准不统一,目的不高尚,态度很恶劣,结果很糟糕!还有一种情况是不争论, 我们人大政协开会,不是按议题分组,而是按行政范围分组。不是照罗伯特法则开会,而是照民主集中制开会,不是由民主讨论表决集中,而是由领导最后根据他的意向来集中。 任何人看问题提方案,受到知识、角度、利益和条件的限制,看法不同观点不同方案不同引发争议是正常的,只有通过辩论争议互补才能使事情逐渐明了,方案趋于完善,方法日臻科学正确。所以,在开会讨论时发生争论是正常的,但是如果争论不讲规则,可能这在我们许多部门单位或群体聚会时都碰到的现象。正如孙中山先生所说 “ (中国人)集会之原则,集会之条理,集会之习惯,集会之经验,皆阙然无有 ” (《民权初步:自序》)。虽然时光已逾九十载,君不见多少人在大会上侃侃而谈,而台下之人哈气连天、倦意浓浓。在某些需要讨论并需要表决和批准的会议上,代表们事前也不进行认真调研论证和准备,临时各发一通议论和看法,最后又不深入地展开讨论就匆忙予以表决使许多会议变成了走过场,甚至通过产生许多不完善及至错误的决议。 在国外群体聚会原来也是这样,参加各方的辩论往往成为了无休止的争吵,聚会变成吵架的场所。在美国南北战争时期作为一名军人的罗伯特,接受了一项组织会议的任务。会议开得很不成功,年轻的上尉没有完成任务。经过痛苦地反思,他认识到了会议规则的重要性。罗伯特先是严密的关注英国议会的各类规则,之后便进行了细心的总结和归纳,联系美国实际写出了一本《议事规则》,他制定出一套议事的规则,从此风靡世界。经过实践修改完善,形成了今天的罗伯特法则。 早些时,网友 翁巨扬 在我的博文“ 党同伐异、君子不党与‘罗伯特议事规则’” 后面留言( 2015-3-27 08:30): 很高兴看到 有人介绍《罗伯特议事规则》。在美国,不仅国会,政府各级会议、每个大学的所有校级,学院级和系级的所有常设委员会都必须用《罗伯特议事规则》,连各政党的会议和各专业学会都必须是如此!为什么?它们的章程都有专门条款明确要求必须用《罗伯特议事规则》开会。但是,在中国宪法明确三权分立以前,《罗伯特议事规则》进入各级章程是很难的。因为这不能保证在各级贯彻一党执政。新加坡不是一党执政:新加坡国家的政府机构三权分立,新加坡总统由直接民选产生,为国家元首,任期六年。新加坡国会议员也是选举产生,总理从国会多数党中产生。 但愿国人早日脱离无序状态,多有一些有益的争论。
个人分类: 谈情说爱|1504 次阅读|2 个评论
党同伐异、君子不党与“罗伯特议事规则”
热度 12 fqng1008 2015-3-27 07:15
由于意识形态分裂,这些年网络上早已缠斗得不可开交。而且,这种缠斗不可能有胜负之分,也不可能成为进步的阶梯。因为缠斗的各方并非求知、并非论理,而不过是一种喜欢“缠斗”,乐于在缠斗的过程中撒撒野、骂骂人、出出气,“醉翁之意不在酒”。或者文雅一点的说法是“党同伐异”,不在于道理,不在于真相,也不管它是非曲直,而只看你站在什么队伍里。 这该死的“缠斗”,着实让人看着心中烦闷,终于有一天忍不住要查阅这个“党同伐异”是个什么来历。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原来这成语后面还有一个故事。 话说 公元前141 年 , 刘彻 即位,史称 汉武帝 。他当政的第二年就下一道诏书,命朝廷大臣和各地诸侯、郡守推贤良文学之士。诏书下达后不久,各地送来了一百多个有才学的读书人。武帝命他们每人写一篇怎样治理国家的文章,其有有个名叫 董仲舒 的文章写得不错,武帝亲自召见他两次,问了他不少话。董仲舒回话后,又呈上两篇文章,武帝看了都非常满意。 董仲舒的三篇文章,都是论述天和人关系的,后人合称为《天人三策》,又称之为《举贤良对策》。其中宣扬的理论,叫做“天人感应”。这种理论把封建统治尤其是皇帝的权力神化:谁反对皇帝,谁就是反对“天”,就是大逆不道。 为了贯彻这套理论,董仲舒在《天人三策》中提出了三项建议:一是将诸子百家的学说当作邪说,予以禁上,独尊 孔子 及其儒家经典,以通过文化上的统制,达到政治上的统一。这就是所谓“ 罢黜百家 ,独尊儒术”。二是设立传授儒家经典的最高学府。三是网罗天下人才,使他们忠心耿耿地为朝廷服务。 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主张,非常合乎武帝一统天下的心思。他亲政后,就设置了专门传授 儒家学说 的五经博士,向五十名弟子讲述《诗》 《书》 《易》 《 春秋 》 等五部儒家经典。这些弟子每年考试一次,学通一经的就可以做官,成绩好的可当大官。后来博士弟子人数不断增加,最多时达三千人。 到汉 宣帝 刘询 当政的时候, 儒家思想 已经成为维护封建统治的下统思想,儒家学说更是盛行,刘询自己也让五经名儒 萧望之 来教授太子。但由于当时儒生对五经有不同的理解,所以宣帝决定进行一次讨论。 公元前51年,由萧望之主持,在皇家 藏书楼 兼讲经处的石渠阁,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讨论。在讨论过程中,儒生们把和自己观点一样的人作为同党,互相纠合起来;而对观点不一样的人,则进行攻击。为此,《后汉书》的作者在评述这一现象时,把它称为“党同伐异”,也就是纠合同党攻击异已。《后汉书·党锢传序》是这样说的,“自武帝以后,崇尚儒学,怀经协术,所在雾会。至有石渠分争之论,党同伐异之说。” 其实,中国人对于“党争”从来都充满了反感,《论语》称:“君子矜而不争,群而不党。”还有说“君子卓尔不群,朋而不党”。所谓“朋而不党”,是君子立世做人,不拉帮结派,不搞任何小团体,以平等心对待所有的人,不谀上,不欺下,不畏强,不凌弱。因此反对任何机构和活动“党同伐异”,希望保持每一个人的独立思考和人格。而且,那些与“党”相关的名词似乎都不很好,《说文解字》,“党”意即“尚黑”;注释《论语》为:“相助匿非曰党。”古人云“君子群而不党,小人党而不群。” 中国历史上的政治小集团,往往被称为“朋党”, 还有“结党营私”、“党同伐异”、“狐朋狗党”、“死党”等等。因此, 到了近现代以后,一些比较高尚的人仍然坚持“君子不党”的原则,甚至拒绝加入一切党派。 在现代社会一味地“君子不党”很不现实。虽然网络上盛行的“党同伐异”是一种于事无益、与己无利的恶习,我们也无法在观点交锋、思想交流的过程中获得良知,不仅社会的理解与共识无法达成,也会错失走向人的现代化、社会现代化的良机。但是,人与人之间是需要交流的,人与人之间的观念交锋也是社会进步的一种途径。 我们知道,要改变别人的观念,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 有一本名著 广告学 叫《广告,艰难的说服》,就是讲述的这个道理。 问题是,如果说服不了别人怎么办?是依然尊重别人的观点,还是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是捍卫别人的说话权利,还是认为别人不配有表达自由?是尝试理解别人的观点来由,还是直接贬斥别人的道德乃至智商? 在今天的舆论场里,很难见到心平气和的讨论,同一话题的分歧,成了互揭隐私的竞赛,变为唾沫横飞的辱骂,动辄质疑别人为“五毛”、“美分”,甚至直接戴上“卖国贼”、“爱国贼”的帽子。 事实证明,这种交流交锋如果没有一定之规,让“预设立场”左右了“事实选择”,让“站队逻辑”取代了“是非判断”,那么结果很可能是社会共识的撕裂、隔阂对立的制造,甚至使观念交锋异化为某种意义上的“党同伐异”。 网上有一句名言,“你永远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如果你跟一个人辩论,至少表明你认可了这种交流价值。换言之,你认为对方值得你与之辩论。在这个意义上,尊重对方,就是尊重你自己;而将辩论“升格”为攻击辱骂,结果只能是自我矮化。倘若“真理”在手就急于推广,甚至认为可以自外于规则“实现正义”,不妨想想伏尔泰的那句名言:“人人手持心中圣旗,满面红光走向罪恶。” 有良好的规则并且共同遵守,是现代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1876年,美国一部“罗伯特议事规则”,直接助推了西方的会议文明和制度文明。而在1917年,孙中山痛感国人的“一盘散沙”及“乌合”状态,也曾拟定一本《民权初步》,专门教国人如何开会讨论,可惜这样的努力失败了。如今,面对公共空间的空前拓展、表达途径的日益丰富,我们亟须构建一种文明理性的议事规则。只有明确观点交锋时,究竟应当秉持什么样的议事规则;思想交流时,又当保持怎样的底线原则;只有强势的一方懂得尊重弱势的一方,只有彼此共同遵守并使用同样的规则,我们才能搭建理性、建设性的讨论平台,并由此涵养提升中国社会的民主素养和公共精神。 茨威格在《异端的权利》中曾这样写道,“我们的世界大得足以容纳许多真理。”在利益多元、观念多样、思想多变的今天,“差异”构成了我们生活的丰富图景,“交流”也成为凝聚共识的必然路径。而如何学会与差异相处,遵守什么规则展开交流,不仅关系到我们能否在观念市场中“求同存异”,也决定着我们如何构建当代中国的公共空间。 由亨利·马丁·罗伯特撰写的《议事规则袖珍手册》(Pocket Manual of Rules of Order)于1876年出版,几经修改后于2000年出了第十版。“ 罗伯特议事规则”内容详细,包罗万象,有专门讲主持会议的主席的规则,有针对会议秘书的规则,当然大量是有关普通与会者的规则,有针对不同意见的提出和表达的规则,有关辩论的规则,还有非常重要的、不同情况下的表决规则。 有一些细节规则后面的逻辑原则是十分有意思的。比如,有关动议、附议、反对和表决的一些规则是为了避免争执。原则上,现在在美国的国会、法院和大大小小的会议上,在规范的制约下,是不允许争执的。如果一个人对某动议有不同意见,怎么办呢?他首先必须想到的是,按照规则是不是还有他的发言时间以及是什么时候。其次,当他表达自己的不同意见时,要向会议主持者说话,而不能向意见不同的对手说话。在不同意见的对手之间的你来我往的对话,是规则所禁止的。 在国会辩论的时候就是这样。说是辩论,不同意见的议员在规定的时间里,名义上是在向主持的议长或委员会主席说话,而不能向自己的对手“叫板”。自己发言的时候拖堂延时,或者强行要求发言,或者在别人发言的时候插嘴打断,都是不允许的。 在美国的法庭上也是这样,当事双方的律师是不能直接对话的,因为一对话必吵无疑,法庭就会变成吵架的场所。规则规定,律师只能和法官对话,向陪审团呈示证据;而陪审团按照规则自始至终是“哑巴”。不同观点和不同利益之间的针锋相对,就是这样在规则的约束下,间接地实现的。 像议事规则这样的技术细节,对于美国这样的多元化而又强调个人自由、人人平等的国家是非常重要的,是民主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否则的话,如果发生分歧就互不相让,各持己见,争吵得不亦乐乎,很可能永远达不成统一的决议,什么事也办不成。即使能够得出可行的结果,效率也将十分低下。罗伯特议事规则,就像一部设计良好的机器一样,能够有条不紊地让各种意见得以表达,用规则来压制各自内心私利的膨胀冲动,求同存异,然后按照规则表决。这种规则及所设计的操作程序,既保障了民主,也保障了效率。 罗伯特议事规则是在洞彻人性的基础上,经过精心琢磨而设计的。正是这种对细节把握得精致完美的规则,才最大化地实现了公平与效率。 所以,任何一个真正成熟的管理,无论是社会管理,还是经济管理,必然是靠在对细节精确把握的基础上制定的规则来运行的。管理离开不开规则和标准,而规则和标准正是精致的完美表现。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 根本原则包括: (1)平衡:保护各种人和人群的权利,包括意见占多数的人,也包括意见占少数的人,甚至是每一个人,即使那些没有出席会议的人,从而最终做到保护所有这些人组成的整体的权利。正是几百年来,人们对这种平衡的不懈追求,才换来了议事规则今天的发展。 (2)对领袖权力的制约:集体的全体成员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出领袖,并将一部分权力交给领袖,但是同时,集体必须保留一部分权力,使自己仍旧能够直接控制自己的事务,避免领袖的权力过大,避免领袖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集体的头上。 (3)多数原则:多数人的意志将成为总体的意志。 (4)辩论原则:所有决定必须是在经过了充分而且自由的辩论协商之后才能做出。每个人都有权利通过辩论说服其他人接受自己的意志,甚至一直到这个意志变成总体的意志。 (4)集体的意志自由:在最大程度上保护集体自身,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和平衡集体成员的权利,然后,依照自己的意愿自由行事。 1689年,英国议会出现了一本手册叫做《议会》(Lex Parliamentaria),罗列了三十五部当时的议学著,已经开始呈现我们今天的很多原则和规则的端倪。比如: 同时只能有一个议题:一旦一个提议被提出来以后,它就是当前唯一可以讨论的议题,必须先把它解决了,或者经表决同意把它先搁置了,然后才能提下一个提议。 意见相左的双方应轮流得到发言权:辩论的时候有人请求发言,主席应该先问他持的是哪一方的观点,如果其观点与上一位发言人相反,那么他有优先权(比如有若干人同时要求发言)。 主席必须请反方表决:必须进行正、反两方分别的表决,缺一不可。不可以正方表决后,发现已经达到表决额度的要求,就认为没有必要再请反对方表决。 反对人身攻击:必须制止脱离议题本身的人身攻击。禁止辱骂或讥讽的语言。 辩论必须围绕当前待决议题:如果发言人的言论显得与议题无关,而且其他与会成员已表现出了对此的反感(如嘘声),发言人的发言应该得到制止。 拆分议题:如果一个待决议题可以被分成若干小的议题,而且与会成员倾向于就其中小的问题分别讨论,可以提议将议题拆分。例如,将一个选举两个骑士的议题拆分成两个议题分别表决。 改变一个既成决议比通过一个新决议需要更大的努力。这是为了避免由于类似出席人数的变化这样的因素所可能导致的组织决策的不稳定。 在一届会议期间,一旦会议对某一议题做出了决定,同一个议题,或者本质上的同一个议题,不能再次讨论,除非发生了特殊情况。 如果对某个议题做了暂时性的处理(disposed of),并没有形成最终决定,那么不可以引入任何一旦通过就会干扰到会议再对原议题讨论时的立场的提议,无论新提议对原提议有正面还是负面的影响。
个人分类: 读书笔记|3321 次阅读|29 个评论
[转载]推荐给科学网的“辩论高手”们必读:如何正确又优雅地争论
热度 1 flysky97 2015-3-25 01:51
推荐给科学网的“辩论高手”们必读:如何正确又优雅地争论 《6 本书教会你如何正确又优雅地争论》 居然都被视为敏感词,不能粘贴原文…… 参加链接: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5/0304/08/17132703_452384031.shtml “人们只关心现实世界的污染,天空、河流与空气,却不留意他们精神上的被毒害!” ——曼德尔施塔姆 柴静团队的《穹顶之下》上线 4 天来,无论各方对其赞赏还是拍砖,公共讨论总令人喜闻乐见。今日单向街愿分享 6 本书,让我们拨开精神上的雾霾,把争论更正确优雅地进行下去。 一百多年前,有个美国好青年去教堂开会,讨论来讨论去,祖宗都被问候过不知道多少遍也没讨论出个结果。这个人叫 亨利·马丁·罗伯特 ,是个将军。 亨利·马丁·罗伯特 罗将军一生最大的功绩不是打赢了多少仗,而是成功教会人们怎样 不乱打嘴仗 。他在1876年出版了著名的《罗伯特议事规则》,用极大的耐心规定了包括辩论在内的几乎每个议事环节。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核心是“有话好好说”。其中重要的一条是 “不进行人身攻击,不以道德的名义去怀疑动机” 。 为什么“不怀疑动机”?罗伯特说: 第一,动机不可证实 ,所有以道德名义进行的动机怀疑都只是推理; 第二,讨论的主题是某件事而不是人,对动机的怀疑模糊焦点偏离了议题; 第三,利己性是人类共有的本性, 在不侵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利益最大化并不为过,指责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增加矛盾。
个人分类: 人文|3775 次阅读|4 个评论
[转载]袁天鹏:一不小心就搞错的民主之以“罗伯特议事规则”五问雷梦佳事件
arithwsun 2010-5-9 15:55
袁天鹏翻译了中文版的《罗伯特议事规则》,最近 写了: 一不小心就搞错的民主 之 以罗伯特议事规则五问雷梦佳事件 http://hi.baidu.com/rrnr/blog/item/823af411e5ffd3caa6ef3f60.html http://hi.baidu.com/rrnr/blog/item/d1e729f372964c5c342acc61.html 技术性较强。 很简单的一个要点,可以理解为,没有答辩(演讲和讨论)过程、只有投票过程的民主,是假民主。
个人分类: 大学建设|2709 次阅读|0 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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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4-25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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