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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转型需要去“山寨文化”
热度 3 fealock 2015-11-30 19:25
刊载于昨天的《联合早报》 http://www.zaobao.com/forum/views/opinion/story20151128-553971/?skipmobile=1 前两天刚读完《从0到1》,极其赞同作者观点:从0到1是,其艰难程度远甚于从1到无穷,但也是生存和创利的基础。可叹的是,中国多数企业在做的都是从“1到无穷”的事,创造了竞争,却把自己的生存空间不断缩小~ 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简称“十三五”规划)建议。虽然“十三五”规划的详细内容还未公布,但从会议公告来看,第十三个五年( 2016-2020 )期间,中国的主要任务是实现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特别是要“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在这个转变中,首当其冲需要改变的就是去“山寨文化”,更加注重创新和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 “山寨”指仿造品牌产品制造假货的行为,折射了精神层面上的缺乏思想和创造力、浮躁、懒惰而贪婪。尽管“山寨”并非中国特有,但“山寨”行为在中国盛行,以至于 madein China 已变为低质、廉价和仿冒的代名词。 “山寨文化”的兴起有复杂的原因,但主要还是与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有关。知识产权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对无形的知识资产享有的合法权利,是一个私人产权的概念。然而,在中国,私人产权的法律保护一直是不完善的,这就注定了“知识产权保护”这套原产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制度在移植到中国之初就存在先天性不足,即与国情不符、与现实脱节。 相关研究显示,知识的保护和利用之间存在矛盾,即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会增加知识获取和使用的成本,在妨碍知识传播的同时还可能助长垄断,而这一负面效果对于发展程度低的国家尤为不利。实际上,纵观西方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也有一个从“选择性保护”到“全方位保护”、从“弱保护”到“强保护”的过程。这样的矛盾关系结合中国自身的发展水平来看,中国对知识产权一直以来采取的“弱保护”和“山寨文化”盛行似乎是可以理解的。 然而,随着中国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山寨文化”越来越成为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的障碍。一方面,经济和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倚赖知识技术的创新,也就是知识创新可以带来越来越多的利润;另一方面,知识创新的难度也在不断增加,参与创造发明的个体和组织必须承担越来越大的风险。如果对知识产权不尊重不保护,发明创造者在承担巨大风险、经过卓绝努力后获得的成果却因为侵权行为功亏一篑,这种精神和经济上的严重打击必然挫伤他们再次投身创造性活动的积极性,无助于建立勇于冒险和创新的文化,严重阻碍转型和发展。 “山寨文化”的影响下,在国内,企业为了短期利益不惜以诚信和品质为代价,欺骗消费者。因此,尽管大量企业产能过剩,产品滞销,老百姓却更倾向于购买国外的产品,从食品、服装、玩具到马桶盖、电饭煲,要么通过网络进行采购,要么在出国旅游时购买带回。这样来看,中国消费者制定购买决策时,价格因素越来越不重要,如果国内企业不能提供独特的品质和价值,即使中国市场再大,也可能沦为国外产品的市场。 在国外,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中国企业不断遭遇知识产权纠纷诉讼,“走出去”的步履缓慢蹒跚。一项跨国指数数据显示, 2014 年中国 100 大跨国公司的平均跨国指数 13.6% ,国际化程度很低,不仅远低于世界 100 大跨国公司大平均指数 64.6% ,也远低发展中国家 100 大跨国公司的平均指数 54.2% ,且海外业务还远远没有成为主要营收来源。究其原因,还是中国企业对产品的质量和服务及其背后的知识产权的生产和保护重视不够。 要改变现状,应该采取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也就是要从现在主要采用的行政保护变为更多通过司法形式予以保护,同时应大幅提高对侵权者的惩罚或对受害者的赔偿。增加司法保护的强度和有效性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第一,增加立法和执法的透明度,通过法庭公开审判和各种信息的及时披露,在扩散法制意识的同时也有利于搜集(特别是来自产业界的)反馈意见,为有效执法建立坚实的现实基础。 其次,提高司法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中国极度缺乏合格的知识产权法官,司法人员在侵权的调查取证以及侵权赔偿额度的核定方面专业能力薄弱,这也是美国等发达国家质疑中国执法能力的重要原因。因此,对于司法队伍专业人才和专业能力的培养势在必行。 最后,要大力提高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的质和量。作为连接法律体制、研究机构和商业组织的有效工具,高水平的法律服务机构(包括专业律师、咨询专员和机构等)在中国也非常缺乏。在鼓励专业行业协会的成立、各种培训计划的实施之外,给市场更多空间,让企业在学习和选择中培养符合自己发展需要的服务机构,或许有利于更多高水平的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的产生和发展,并在他们的连接协调之下形成一个有机的生态环境,有效促进和保护知识技术的生产、传播、管理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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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路收费:山寨文化的痕迹
热度 2 大毛忽洞 2011-5-11 08:57
过路收费:山寨文化的痕迹 古今中外各个路口收费站的(总裁)李鬼说: “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载,要想过此路,留下买路财。” 这种过路收费的文化源远流长。 决策收费者相当于山寨寨主,而主管山寨文化的人,就是山寨的压寨夫人。 山寨寨主的思想对于夺取山寨起决定性的作用; 压寨夫人的思想对山寨的长治久安起决定性的作用。 这就是(山寨)文化决定论的证据, 历史也是按此流淌的。 《水浒》梁山山寨只有寨主,没有压寨夫人, 结果水泊梁山是很短命的。 如果水泊梁山能有个压寨夫人, 如果让压寨夫人主管山寨文化, 水泊梁山就有可能长治久安。 如果和平地发展下去, 压寨夫人把江山一代代传下去, 可能就是欧洲很多国家的样子, 压寨夫人演变成为女王。 山寨文化就会演变成为海盗文化, 像葡萄牙、西班牙、荷兰和英国, 把山寨文化转变为海盗文化, 压寨夫人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个人分类: 闲情和逸致|2418 次阅读|4 个评论
[转载]山寨文化是创新还是侵权
law315 2010-5-20 10:52
现在很多被视为山寨文化的东西,比如胡戈式的恶搞、国内影视剧的抄袭跟风,在这个名词出现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就存在了。好像也没有出现文化精英们担心的恶果,诸如国家文化的丧失、核心竞争力的缺乏等等。同样,在山寨出现之前,阳春白雪不受大众欢迎的局面就已成事实。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相信,山寨文化要为这种局面负责呢?所谓山寨文化,其实就是一种民间文化、大众文化,是不掌握文化话语权的人的自娱自乐,有时也是以戏谑的方式对精英文化的解构和挑战。他们没想把自己玩成国家、民族的代表文化,这种权利和职责也不在他们手里。从文化的发展历史来看,大众文化、民间文化、低俗文化,一直与精英文化、主流文化、高雅文化的对立存在,谁也消灭不了谁,谁也不应该利用文化权力打压谁。这种对立实际上也不是绝对的,比如我们的国粹之一京剧,刚出现的时候就是底层人民的休闲表演,后来被供奉为国粹,反倒没了生气。宽容一点,我们还会发现,许多看似低俗的大众文化背后,其实蕴藏着丰富的民间创造力,这种创造力有时会让人吃惊。当然,山寨文化产品如果涉嫌侵权抄袭,自有法律予以规范。但扛着捍卫文化的大旗去喊打喊杀,不合适。 (郭 钦)   山寨文化是个好现象,群众基础厚,市场前景广,但需要精心呵护,才可茁壮成长,需要道德自律,才能良性健康发展,更需要相关制度跟进约束、规范,才会长久繁荣。绝不能任容低俗、丑恶泛滥,让一粒老鼠屎搅坏一锅粥。老百姓生活需要文化阳光雨露的照耀、滋润,但永远需要的是积极向上、文明健康的文化。山寨文化不是垃圾桶。如果你爱它,请自觉文明山寨、健康山寨。现代人压力太大了,需要一种渠道宣泄、放松,以调节心情,休憩身心。网络无疑给了人们这样一个渠道和平台,尤其对普通老百姓而言,他们发现,他们许多奇思妙想、绝顶才技,长期以来没有用武之地、展现机会。现在,机会来了,网络为他们提供了广阔的展示平台,几乎没有限制的准入制度,为他们一显身手制造了唾手可得的大量机会,虚拟世界的隐秘性又使得这些机会被无限放大。于是,他们开始乐此不疲,并一发而不可收。许多山寨版,极尽搞怪、搞笑之能事,自娱自乐,自得其所。在博众人一笑之余,自己也乐不可支了一把,甚至有一种成就感。山寨文化的草根性、大众性、民间性、娱乐性、自发性、参与性,使其一诞生便受到老百姓的热烈欢迎和追捧。山寨文化的产生实际上是一种自然现象,它是民间孕育多年的草根文化的一次集中爆发,也是一种形式意义上的民意表达,它的产生是必然的,只不过时间早晚罢了。 (孙维国)   反方   山寨文化扰乱市场秩序,实质是盗版侵权   山寨文化其实就是盗版文化、侵权文化。它盗取他人的知识产权,经过组装、拼凑、贴牌后进入市场,而一旦被冠以文化之后,盗版、侵权就更加堂而皇之了。现在,在许多地方的电子产品市场上,山寨手机就像萝卜白菜一样卖。为什么这么便宜,就是因为它不用缴纳17%的增值税、销售税,不用花大价钱研发产品,因为它是盗取他人的知识产权,把别人的产品改头换面地拼凑一番。据报道,2007年,山寨手机产量至少有1.5亿部,几乎与国内市场手机总销量相当,对国产手机品牌是致命一击。如今,国内品牌手机大企业有的出现亏损,有些企业甚至退出了市场。也许有人会说,美国人不也搞了山寨版《纽约时报》吗?但是,山寨版《纽约时报》一是免费发行,二是制作者申明是仿冒的,并向公众道歉。美国人搞山寨《纽约时报》,其实是公民表达意见的方式,其讽刺幽默跃然纸上。但中国的山寨文化没有幽默讽刺,只有唯利是图。更重要的是,在山寨帮的集体狂欢之中,是市场秩序的混乱,而山寨一旦成为一种文化后,还混淆了国人的价值观,好与坏、真与假的界限变得模糊了。微软在全世界黑屏,但只有中国人反应最强烈。阴谋论、垄断暴利论、侵权论、无聊论、有计划的网络犯罪论,林林总总,国人盗版了微软为何如此理直气壮?难道不是山寨文化、山寨心理在作祟吗?微软黑屏在香港成不了新闻,这是因为在香港,使用盗版软件的公司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山寨文化的泛滥,助长了懒惰和无知,损害了创造力和竞争力。假冒的就是假冒的,盗版的就是盗版的,不是你经过文化打扮后,就时髦了,就能光明正大地、合法地招摇过市。 (束学山)   如果说早期的山寨产品,拉低了国外产品的高利润,成为暴利行业的撒手锏,还能让人们产生一点发自私心的高兴之外,那么到今天,山寨产品其实已经走上了一条自我毁灭之路。创新曾是山寨精神初现时的关键词,而现在山寨产品只剩下越来越赤裸裸、越来越劣质甚至是恶意的抄袭和复制。有手机生产企业借山寨流行的机会,成功将自己洗白,走上了正规发展之路,这大概是为山寨开脱的唯一理由,可惜在短期利益的诱惑下,大家蜂拥而上,所呈现出的贪婪和不择手段,已有触及法律利器边缘的趋势。其实冷静下来看,山寨文化不过是美化山寨产品的一件美丽外衣,在骨子里,山寨文化和山寨产品一样,是缺乏创造力和自信心的一种表现。一个无序的市场所带来的破坏力是难以想象的,如果山寨产品再借这样那样的堂皇借口,毫无约束肆意发展下去的话,动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市场是早晚的事情。我相信民间有巨大的创造力,但还是期望这种创造力建立在诚实的基础上,能更多地用到维护自身权利、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科学素质上来。创造的起点是创意,创造力形成的前提是人们必须要运用科学的原理和方法,而山寨产品,从哪一点上看能符合这些定义呢?反之,它倒是和盗版、侵权、劣质产品等词汇联系得更密切些。 来源:宁夏网
个人分类: 知识产权|2798 次阅读|0 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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