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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之重瓣樱
热度 2 huailu49 2015-4-14 12:09
个人分类: 植物天地|2652 次阅读|4 个评论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暑期调研:老年人法治观念不容乐观
热度 2 tuliming 2012-8-12 23:33
近日,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1005 班以张俊为代表的八名同学组成的“幸福夕阳工程——法律援助在行动”暑期社会实践队伍深入上海市静安区、浦东区、徐汇区、长宁区、闵行区、松江区等地考察人民法院、法律援助中心、监狱、高校退管会等实务部门,进社区和老年人亲切交流、向老年人普法宣讲、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前期的暴雨、中期的烈日、后期的台风,上海极端多变的天气并没有影响华政学法同学们一颗关心老年人的炽热之心。他们将自己的调研报告向有关部门做出了反映,也为全国第一个“中美老年问题”研究中心提供了资料。 在调研的第一天法律学院院长刘宪权老师就鼓励同学们要利用这次暑期社会实践多动口、多动脑、多动手,与实务部门多沟通,相信通过此次机会,同学们的能力尤其是动手能力会得到加强。刘老师为同学们树立了自信心,同时该队的带队老师华政金融法所研究所长方乐华老师也为同学指明了方向,方老师认为老年人法律援助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有老年人法、社会保障、养老、医疗等等,是应对老龄社会政策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参观考察各个实务部门后,同学们总结了上海市老年人法律援助发展基本现状。各法律援助中心、法院、监狱对涉老案件比较关心,这表现在: 1 、法律援助中心会适当放宽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优先受理涉老咨询、援助,同时会为出门不方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在重阳节的时候也会向老年人进行普法宣传,; 2 、法院会为老年人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快速受理涉老案件,为老年人在程序上予以指引; 3 、监狱会减少老年犯的劳动量,为老年犯提供营养餐,适当放宽老年人假释的条件。几大部门联手合作,营造了一种尊老、爱老、敬老的法治氛围。 然而实地走入老年人,与他们亲切交谈,发现老年人的法治观念不容乐观。 此次调查问卷共向 200 名老年人展开, 58% 的老年人表示没有遇到法律问题,而涉老法律热点问题主要包括房产类、个人财产类、子女赡养类、婚姻类、医疗类等,只有 38% 的老人表示身边接触到法律援助机构, 67% 的老人觉得老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有存在的必要, 88% 的老人没有用过法律援助服务。在选择喜欢的法律援助方式时,传统的发送普法宣传册不受老年人欢迎,他们最喜欢公益律师代理、当面咨询、电视收音机等媒体宣传这三种方式。当被问到法律援助现阶段存在的不足时,法援机构少、宣传少、难接触成为首要的三大问题。在被问到需要哪些法律援助服务时(多选), 70% 的老年人选择了医疗,紧随其后的是老年人保险为 65% ,其次分别为:财产维护、人身权维护、遗嘱、老年人婚姻、继承、赡养。 通过以上数据分析,调研队发现老年人法律援助任道重远。 首先我国老年人法治观念淡薄,自己的法律思想还停留在过去,没有跟上时代的脚步。在与老年人沟通的过程中调研队发现,有 50% 左右的老年人不相信法律,认为中国是一个关系社会,最能够解决问题的还是看你能不能找到关系。同时法治观念的淡薄,导致他们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时也不知道,自己做了违法的事情也不知道,这也是近几年我国频频爆发的农村老人性犯罪的直接反映,有些老人根本不知道这是犯罪。加大对老年人的普法教育,不仅能够更好的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帮他们与社会接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其次需要倾听老年人的心声,下访让法律援助走进老人的生活。只有 38% 的老年人接触到了法律援助机构,这一比例在农村更少,加大对法律援助机构的宣传成为未来老年人法律援助发展的重要方向,让法律主动走进老人的生活。而传统的发放普法宣传册已经不再受老年人欢迎了,他们更多的是需要面对面的专业人士交流。有的法律援助机构做得比较好,针对老年人有的不爱出门,他们将法律援助卡发放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手中,有了这张卡之后老年人就像坐公交一样可以免其他审批程序到任何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救助,这不实为一次好的普法形式。多结合老年人的特点开展适合他们的法律援助宣传形式,让老年人法律援助不再高高在上。 再次老年人的法律需求问题主要集中在医疗、社会保险两方面,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了我国在养老方面所要解决的社会保障问题。老年人年老体弱需要不断的与医院打交道,高额的护理费、医院或者护理员的不专业等等导致他们不能得到舒适的治疗。近几年不断有人大代表呼吁我国制定《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法》,不管是从财力上得到国家、社会的帮助,进而减轻家庭的压力,还是从专业上对护理员提出要求、对护理市场提出规范,都能够有助于我国亿万老年人解决养老困难的善政良策。同时老年人所关心的社会保险方面的问题,也是最近几年才增多的法律问题,同时反映了老年人对养老财务方面的担心,折射出我国现阶段的养老模式还不足以让老年人安心,他们对未来充满着顾虑。结合上海的快速度发展的特点,越来越多的家庭走向 421 模式,越来越多的老人与子女分开居住,老年人的养老难以依靠子女。最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稿将“常回家看看”加入其中,这也是因为我国的空巢老人数量每年都在增加,而他们更多的是需要精神慰藉。 就上海而言, 2009 年浦东新区一位老人死在家中多日才被发现, 2010 年闸北区又有一位老人死在家中,直到被检修的电工发现。世界上许多国家对精神赡养都有法律规范,如北欧的芬兰、瑞典规定子女每年、每月甚至每周看望父母的时间、次数及违反的处罚。法、意等国对遗弃罪中遗弃父母的加重处罚。在东亚日、韩等国受中国儒家孝文化的影响,更是崇尚孝道。日本现在与父母一起住是一种风尚。即使不同住,也与老人居处相近。民间习俗是“送一碗汤不会冷”的距离。韩国人在外工作,不管路多远,过年总要看望父母。新加坡是世界上第一个立法规范精神赡养的国家。一般子女与父母住处相距不远,与父母同住的,在住房认购上有优惠政策。“常回家看看”如果能够通过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审议,成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内容,国家的其他方面也要做出相应规定,否则此条就很容易变成一纸空文。 最后我们关注的是老年人罪犯,他们也需要更多的精神关怀。最近各大报纸上报到了出狱的老年人要求或者通过新的犯罪想重新回到监狱,南汇监狱也遇到此类情况。一方面多年的监狱生活使他们与社会脱节了,不光是生存技能方面,更多的是家人、生活圈,很多老年犯甚至没有能够联系上的家人;另一方面监外的生活远不如在监狱受到重视,有的老年犯出狱后居住到养老院,饮食、医疗、卫生得不到保障。这就要求我们重视老年犯的狱后生活,要做的不仅是对他的犯罪行为进行牢狱惩罚,更多的是对他的人生观、价值观进行改造,对他进行狱外技能培训,号召更多的人关注这些重新踏入社会的老年人,让他们能够自由、幸福地享受自己的晚年生活,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 三个星期的调研活动,华政的八位同学更加深了对现代社会各种老年人问题的了解,感受到了我国目前的老年人精神风貌。他们还选择在 7 月 1 日对老年人进行了普法活动,以此献给党的“九十一岁生日”礼物。以我所学,服务社会,他们亲切的称老年人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为金色法律小天使。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爱老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老年人法律援助需要全社会各个方面共同努力。我们每个人都会老去,为现在的老人排忧解难,就是为我们自己以后铺好路,善待老人就是善待明天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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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博士、南京财大副院长戴德生剽窃[10]
冯用军 2009-8-5 15:54
本文转载自: http://xingtanyu.fyfz.cn/blog/xingtanyu/index.aspx?blogid=370689 转:答复《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德生博士论文重大抄袭》 发表时间: 2008-7-31 23:51:00 阅读数次: 155 尊敬的方舟子先生   您好!   我是戴德生,昨天在《新语丝》上看到了批评我的文章后,内心极度痛苦。   我供职的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先生肯定不陌生。这两年,这个学院所发生 的许多事,一些,先生已经亲身经历;一些,想必亦有耳闻。人际关系之复杂, 类似于电影无间道。我自己作为局中人,虽曾极力想摆脱复杂的人事关 系的困扰,行中道,终不能得。为免于落入动机论的俗套,这些事也就 不多说了。   就批评文章所指出的学术失范问题,我首先承认我确实存在一稿多发的问题 并对此表示深刻反省。遗产税和转投资两文,发表于读硕期间,那是90 年代,当时国内学界关于学术规范的讨论远没今天深入,作为硕士生,我对一稿 多投的学术违规的性质并没有很深刻的认识,只是为提高投稿命中率,才如 此行为,但从没一稿多用过,填任何表格,重复发表的论文,我都是只填一 篇的。至于另两篇在工作后发表的论文,虽有部分雷同,但相信认真看过论文的 人不会认为是重复发表。   我的博士论文所引用的其他学者的成果,绝大部分都在注释中列明,也有一 些,因为疏忽,没在注释中列明的,都写入了参考文献。对其他学者的成果,我 是尊重的,但做得不够好。一些论文中有大量的国际公约的约文和国内法的法条, 也可能被批评文章算进了雷同的部分中,但很明显,这是不应该算进的。   我对方先生从事的学术打假工作一直怀有敬意,认为对促进学术规范的建设 和净化学术空气有良好的作用,是一份神圣的事业。但国内的学术生态如何,其 与国外的差距有多大,方先生从事学术打假工作多年,应该是很清楚的。说这些, 我并没有为自己开脱的意思,我承认我对其他学者的著作和论文使用不当,我也 会在今后的科研工作中克服浮躁心态,严格遵守学术规范,但剽窃与抄袭的污名, 我拒绝接受。   谢谢提醒!   夏安! 转载完毕,是否涉嫌剽窃,请各位看官自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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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博士、南京财大副院长戴德生剽窃[9]
冯用军 2009-8-5 15:44
本文转载自: http://xingtanyu.fyfz.cn/blog/xingtanyu/index.aspx?blogid=372228 转: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德生博士论文重大抄袭之四第三章《WTO体系下的劳工标准问题:贸易劳工标准挂钩的可能制度构建》抄袭10例 发表时间: 2008-8-5 15:23:00 阅读数次: 179 作者:真凭实据   第一节《将劳工标准问题纳入WTO之可能性和必要性分析》抄袭事实   第一个例子。   戴文第70页第2段4-10行文字,与宗泊文第153页左栏倒第1-4行至右栏1-6行 文字完全相同。   戴文(没有注释):   发展是最终目标,而削减贸易壁垒只是一个手段,所以消除发展阻碍的需要 应该优先于消除贸易阻碍的需要。但是,我们还应当认识到,除经济发展外,环 境和可持续发展也是WTO的最终目标。如《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定》 序言所述,我们坚定地重申我们致力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我们相信,支持和 维护一个开放的、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的目标与为保护环境的促进可持续发展 而采取的行动是能够而且必须是相互支持的。所以说,就非贸易议题引入WTO 的争论,发达成员完全可以藉此予以争辩。   宗泊文:   发展是最终目标,而削减贸易壁垒只是一个手段,所以消除发展阻碍的需要应 该优先于消除贸易阻碍的需要。但是,我们还应当认识到,除经济发展外,环境和 可持续发展也是WTO的最终目标。如《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序言所述, 我们坚定地重申我们致力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我们相信,支持和维护一个开 放的、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的目标与为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行 动是能够而且必须是相互支持的。所以说,就非贸易议题引入WTO的争论,发达 成员完全可以藉此予以争辩。   第二个例子。   戴文第71页第1-4行文字、注释与宗泊文第153页右栏倒第2段倒1-4行完全相 同。   戴文:   否则,很可能会重蹈覆辙。如乌拉圭回合之初关于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议题 的谈判,发展中国家成员由强烈反对转为被动妥协,由被动妥协转为随波逐流, 直至乌拉圭回合形成GATS和TRIPS协议①。   宗泊文:   否则,很可能会重蹈覆辙,如乌拉圭回合之初关于服务贸易、知识产权问题, 发展中国家成员由强烈反对转为被动妥协,由被动妥协转为随波逐流,直至乌拉圭 回合形成GATS和TRIPS协议③。   说明:戴文注释①与宗泊文注释③完全相同。   戴文注释①:John H Barton,The Economic of TRIPS:Interational Trade in InformationIntensive Products, George Washington,Interational Law Review,Vol.33,2001,P.585.   宗泊文注释③:See John H Barton , The Economic of TRIPS :International Trade in InformationIntensive Products, George Washington, International law Review,vol.33,2001,p.585.   戴文注释将宗泊文的See(见)字删除)。   第三个例子。   戴文第73页倒1-5行、第74页1-2行文字与缪剑文文第45页左栏第4段、第4段 1-4行、右栏第1段1-5行文字雷同。   戴文(没有注释):   世贸组织中劳工标准之争聚焦于应否将社会条款纳入世贸组织规则之中。 将社会条款纳入世贸规则体系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然而,世贸组织的调整 范围主要取决于世贸组织宪章性文件及有关协议条款的解释,当然,各成员国的 共识也具有决定意义。《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定》序言所阐明的目标 包括提高生活水平和保证充分就业,显然,如对这些条款稍作扩大解释, 在世贸组织内对劳工标准问题进行规范就有了法律根据。   缪剑文文:   世贸组织中劳工标准之争,聚焦于是否应在世贸组织规则体系中缔结社会 条款的问题上。   规范劳工标准是否属于世贸组织的调整范围,这是一个前提性问题,取决于世 贸组织宪章性文件及有关协议条款的解释,当然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各成员国的共 识。就法律层面而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定》序言所阐明的目标 也包括了提高生活水平和保证充分就业。显然,如对这些条款稍作扩大 解释,世贸组织对劳工问题的关注即有其法律根据。   第四个例子。   戴文第74页第5段1-2行、第6段1-2行、9-10行文字与宗泊文第154页左栏第2 段5-10行文字雷同。   戴文(没有注释):   贸易自由化并不是WTO的终极目标,而只是造福于广大劳动者、服务于可持 续发展的手段。放任贸易自由化趋势下劳工标准松化现象的蔓延乃至加剧, 而缺乏有效的多边协调和约束,易引发恶性竞争,最终损害劳动者利益因此, WTO理应为贸易增长和提高劳动标准间相互促进作出贡献,   宗泊文:   贸易自由化并不是世界贸易组织的终极目标,而只是造福于广大劳动者, 服务于可持续发展的手段,故放任贸易自由化趋势下劳工标准松化现象的蔓延加剧, 缺乏有效的多边协调和约束,易引发恶性竞争,最终损害劳动者利益。因此,WTO理 应为贸易增长和提高劳工标准间相互促进做出贡献。   第三节《纳入WTO的劳工标准的内容》抄袭事实   第五个例子。   戴文第79页第3、4段抄自缪剑文文第45页右栏倒第2段、第46页左栏第3段 1-6行。   戴文(没有注释):   国际劳工权益保护问题牵涉到广泛的社会利益,受许多政治、经济、文化因 素的制约。WTO只是一个贸易自由化的多边体制,而非全面促进经济、社会和人 权发展的一体化集团,其对劳工问题的关注只能局限在一定的范围内,即WTO应 只着眼于贸易政策和那些对成员国贸易造成影响的与贸易有关的劳工政策,在不 超越WTO的权限范围内,取得贸易政策和劳工政策的协调。   一国的劳工标准取决于该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乃至民族传统、自然 条件和法律环境,因此,人为地强行追求各国劳工标准的整齐划一,既不合理也 不现实。   缪剑文文(第45页右栏倒第2段):   劳工问题牵涉到广泛社会利益,受许多政治、经济因素的制约,世贸组织只是 一个贸易自由化的多边体制,而非全面促进经济、社会和人权发展的一体化集团, 其对劳工问题的关注只能局限在一定范围内。贸易与劳工关系问题可以参照世贸 组织《贸易与环境的决议》关于环境与贸易政策的关联模式,即世贸组织应只着 眼于贸易政策和那些对成员国贸易造成影响的与贸易有关的政策,在不超越世贸 组织的权限范围内,取得贸易政策和劳工政策的协调。   缪剑文文(第46页左栏第3段1-6行):   一国劳工标准取决于它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乃至民族传统、自然条件和法 律环境。几乎没有一个国家故意通过损抑劳工标准来获取贸易优势。因此,人为 的强行追求各国劳工标准的整齐划一,既不合理也不现实。   第六个例子。   戴文第79页倒第1段倒1-9行、第80页第1-2行,抄自缪剑文文第47页左栏第3 段。   戴文(没有注释):   全球化进程中的失衡现象之一就是世界经济自由化在不均衡地发展,它的趋 向是歧视发展中国家拥有比较优势的领域①。世贸组织劳工标准之争正深刻地反 映了这一点,一方面其根源于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与贸易自由化之间深刻、持久 的矛盾,另一方面也是发达国家面临发展中国家贸易地位上升所带来的挑战,加 之本国经济、就业压力,企图把人权、劳工权益与贸易挂钩,行使贸易保护主义 的一贯做法。因此,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国际经济法必须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 国家不平等关系的一种补偿。②世贸组织作为奠定21世纪国际经济新秩序法律 基础的多边体制,更必须在贸易与劳工标准问题上平衡南北利益并有所侧重, 保证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他们中间的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经济贸易增长中获 得与他们的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份额,加强贸易增长与其劳工标准间的相互 促进关系。   缪剑文文:   全球化过程中的失衡现象之一就是世界经济自由化在不均衡的发展,它的趋 向是歧视发展中国家拥有比较优势的领域(圆圈注释16)。世贸组织劳工标准之 争正反映了这一点,一方面其根源于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与贸易自由化之间深刻、 持久的矛盾,另一方面也是发达国家面临发展中国家贸易地位上升所带来的挑战, 加之本国经济就业压力,企图把人权、劳工与其贸易相挂钩,行使贸易保护主义的 一贯伎俩。因此,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国际经济法必须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 不平等关系的一种补偿 (圆圈注释17)。世贸组织作为奠定21世纪国际经济 新秩序法律基础的多边体制,更必须在贸易与其劳工问题上平衡南北利益并有所 侧重,保证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他们中间的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经济贸易增长 中获得与他们的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份额 (圆圈注释18),加强贸易增长与 其劳工标准间的相互促进关系。   说明:1.戴文注释①②与缪剑文文注释16、17完全一样,都是:联合国贸易 和发展会议(UNCTAD):《1997年贸易和发展报告》,载于1997年9月16日《解 放日报》。和穆罕默德.贝贾维著,欣华、任达译:《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 序》,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2年版,第102页。   2. 戴文删除缪剑文文注释18。   第七个例子。   戴文第81页第1、2段与宗泊文第154页左栏倒第1段至右栏1行文字雷同。   戴文(没有注释,名为的错别字为原文所有):   劳动标准问题涉及到劳动领域的各个方面,究竟哪些标准可以纳入世贸组织, 国际社会存在着深刻分歧。只有那些已得到广泛批准,能超越发展水平差异 性,名为国所能合理遵守的劳工公约,才能在世贸组织体系中得到多数国家的认 同。笔者认为,考察上述条件,只有核心劳工标准诸如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权、 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消除就业与职业歧视、禁止使用童工这些标准 才能纳入世贸组织体系。   首先,这些标准是基本人权的重要内容,《世界人权宣言》及其附属的两个 人权公约都明确规定了这方面的内容;   宗泊文:   劳工标准问题涉及到劳动领域的各个方面,究竟哪些标准可以纳入世贸组织, 国际社会存在着深刻的分歧。只有那些已得到广泛批准、并能超越发展水平 差异性、为各国所能合理遵守的劳工公约, 才能在世贸体系中得到多数国家 的认同。如前所述主要包括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权、禁止强迫劳动、禁止就业歧 视和废除童工四项内容。这些标准可以入世的原因是这些标准是基本人权的 重要内容,《世界人权宣言》及其所属的两个人权??级济魅饭娑?苏夥矫娴哪谌?,   第八个例子。   戴文第81页倒第2段与宗泊文第154页右栏第1段2-5行文字、注释相同。   戴文:   核心劳工标准对一国经济的影响不大。1997年,OECD秘书处曾就劳工标准与 国际贸易间的联系作了详细的研究,在其对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的实证分析中, 发现它们对各国产出的经济影响效果是非常小的②。   宗泊文:   这些劳工标准对一国经济的影响不大。1997年,经合组织秘书处曾就劳工标 准与国际贸易之间的联系作了详细的研究。在其对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的实证分 析中,发现它们对各国产生的经济影响效果都非常小 。   说明:戴文注释②:陈建:《国际贸易与劳工标准_世贸组织焦点问题探 讨》,载于《国际贸易问题》2000年第6期,第20页。   宗泊文注释 :陈建.国际贸易与劳工标准世贸组织焦点问题探讨 .国际贸易问题,2000,(6):20.   但查陈建文第20页左栏第1段全部文字,只有上述1997年后的文字而没 有前面的文字:劳工标准对一国经济的影响不大。戴文的注释及文字来自宗 泊文。   第四节《与劳工权益保护有关的贸易争端及其解决》抄袭事实   第九个例子。   戴文第88页第3段1-4行与宗泊文第154页右栏第5段1-5行文字完全相同。   戴文:   正如印度所说除了用贸易措施(trade measures)加强劳工标准之外,我 们看不到将此议题纳入WTO的任何目的。②发达国家将国际劳工标准纳入世界 贸易组织,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能够运用世贸组织强制执行机制来改变国际劳工 组织下公约的软法特征。但是,(没有注释)   宗泊文:   正如印度所说除了用贸易措施(trade measures)加强劳工标准之外我们看 不到将此议题纳入WTO的任何目的④。发达国家将国际劳工标准纳入世界贸易 组织,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能够运用世贸组织强制实施机制来改变国际劳工组织 下劳工公约的软法特征。但是,   说明:戴文注释②是: Robert Carbaugh著:《国际经济学(第8 版)》,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年10月第1版,第18页。   宗泊文注释④是:资料来源:http://www.wto.org:MINISTERIAL CONFERENCE Singapore, 9-13 December 1996, INDIA ,Statement by Dr. B.B. Ra-maiah,Minister of Commerce.   第十个例子。   戴文第89页第2段3-5、9-10行与宗泊文第154页右栏第6段1-2、5-6行文字完 全相同。   戴文(没有注释):   国际社会拥有比贸易制裁更有效的途径,以鼓励发展中国家提高劳工标准, 努力支持这些国家加快发展。鼓励其更大程度的贸易开放和增加外国直接投 资机会,将会有助于提高工人生产力的技术的扩散,从而促进劳工标准的提高。   宗泊文:   国际社会拥有比贸易制裁更有效的途径,以鼓励发展中国家提高劳工标准, 努力支持这些国家加快发展。鼓励其更大程度的贸易开放和增加外国直接投 资机会,将会有助于提高工人生产力的技术的扩散,从而促进劳工标准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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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博士、南京财大副院长戴德生剽窃[8]
冯用军 2009-8-5 15:42
本文转载自: http://xingtanyu.fyfz.cn/blog/xingtanyu/index.aspx?blogid=372998 转: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德生博士论文重大抄袭之五第四章《自愿劳工标准:贸易劳工标准挂钩的现实规则安排》抄袭26例 发表时间: 2008-8-7 16:40:00 阅读数次: 167   作者:真凭实据   第一节自愿劳工标准产生的背景: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抄袭事实   第一个例子。   戴文第93页第1-3行文字抄自王晓荣文开篇第1-4行文字。   戴文(没有注释):   贸易和劳工标准问题近二十年来一直是国际贸易谈判的热点问题,具有深厚 的经济、政治和法律渊源,牵涉到众多的利益集团,已经由早期的劳动关系问题 衍生为贸易关系和政治关系问题。   王晓荣文:   贸易和劳工标准问题近二十年来一直是国际贸易谈判的热点问题,具有深厚 的经济、政治和法律渊源,牵涉到众多的利益集团,已经由早期的劳动关系问题 衍生为贸易关系和政治关系问题。   第二个例子。   戴文第93页第2、3段文字与王晓荣文第45-46页文字基本相同。   戴文(没有注释):   第一节自愿劳工标准产生的背景:企业社会责任运动   自愿劳工标准的产生与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运动有着密切的关系。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是在上世纪20年代,随着资本的不断扩 张而引起一系列社会矛盾,诸如贫富分化、社会穷困,特别是劳工问题和劳资冲 突等而提出的。   王晓荣文:   (一)自愿劳工标准产生的背景:企业社会责任运动   自愿劳工标准的产生与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有着密切的关系。企业社会责任在 我国还是一个崭新的理念,它是随着大批跨国公司的进入而带入国内的但在国外, 这一概念早在20世纪初就已产生,它是随着资本的不断扩张而引起一系列社会矛 盾激化尤其是劳工问题和劳资冲突等而被提出的。   第三个例子。   戴文第98页第1段2-8行与卢代富书第99页第2段倒1-6行、第100页1-2行文字 相同。   戴文:   一项具体的企业社会责任往往包括了企业的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两方面的内 容。例如,环境保护是企业的一项具体的社会责任,企业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的 标准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此乃企业的法律义务;企业依照比环境保护法的要求 更为严格的标准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这是企业的道德义务。而这两者同时划归 企业社会责任之中,在各国几无争议。这就意味着,企业的环境保护法律义务和 道德义务统一于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之中,共同构成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这一具 体的企业社会责任形式。(戴文没有注释)   卢代富书(第99页第2段倒1-9行、第100页1-2行):   一项具体的企业社会责任往往包括了企业的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两方面 的内容。例如,环境保护是企业的一项具体的社会责任,企业按照环境保护法规 定的标准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此乃企业的法律义务;企业依照比环境保护法的 要求更为严格的标准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这是企业的道德义务。而这两者同时 划归企业社会责任之中,在各国几无争议。这就意味着,企业的环境保护法律义 务和道德义务统一于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之中,共同构成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这 一具体的企业社会责任形式。   第四个例子(文字紧接上例)。   戴文第97页倒第3段、第98页第2、3段标题、文字与卢代富书第97页第2、4 段文字相同。   戴文:   企业社会责任与其他种责任形态相比,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显著特征:      2.企业社会责任的对象为企业(公司)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   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倡导者看来,因企业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在企业中存 在利害关系(Stakes),故企业对他们的利益负有维护和保障之责,此种责任即企 业社会责任;企业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也便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对方。(戴文 没有注释)   卢代富书(第97页第3段):   企业社会责任与他种责任形态相比,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显著特点:      2.企业社会责任以企业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为企业义务的相对方。   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倡导者看来,因企业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在企业中存 在利害关系(Stakes),故企业对他们的利益负有维护和保障之责,此种责任即企 业社会责任;企业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也便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对方。   第五个例子(文字紧接上例)。   戴文第98页第4段、第5段倒1-3行、第99页第1-2行与卢代富书第100页第3段 1-2行,第101页1-2、6-8行文字相同。   戴文:   3.企业社会责任是对传统企业(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的修正和补充。   传统企业(公司)是从个人(股东)本位出发,二者在相互约束的条件下实 现其各自的最大化,便在企业目标上达致一种均衡状态。显然,企业社会责任是 对股东利润最大化这一传统原则的修正和补充,且这一修正与补充并不否认股东 利润最大化原则,其主旨在于以企业的二元目标代替传统的一元企业目标。(戴 文没有注释)   卢代富书:   3.企业社会责任是对传统的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的修正和补充。   传统企业和企业法以个人(股东)本位为出发点,二者在相互约束的条件 下实现其各自的最大化,便在企业目标上达致一种均衡状态。显然,企业社 会责任是对股东利润最大化这一传统原则的修正和补充,且这一修正与补充并不 否认股东利润最大化原则,其主旨在于以企业的二元目标代替传统的一元企业目 标。   第六个例子。   戴文第100页第3段文字与周少青文第11页右第2段文字基本相同。   戴文:   为促成共同的价值观和原则,使得全球化的市场有一个全球化的 规则,联合国在1999年首次提出了全球契约(Global Compact)的倡议, 该倡议主要针对在经济全球化中占有独特优势地位的全球大公司尤其是跨国公司, 鼓励和促进他们承担起保护劳工、人权和环境的责任。具体包括九项基本原则: 企业应该尊重和维护国际公认的各项人权;绝不参与任何漠视与践踏人权的行为; 企业应该维护结社自由,承认劳工集体谈判的权利;彻底消除各种形式的强迫劳 动;消灭童工制;消除雇用和工作中的各种歧视;企业应对环境挑战未雨绸缪; 应主动增加对环保承担的责任;鼓励无害环境技术的发展和推广②。联合国全 球契约的倡议再一次从全球的高度强调了遵守核心劳工公约重要性,认为在经 济一体化的过程中,劳工标准已经是而且必须继续保持作为国际议事日程中的优 先任务。(戴文末没有注释)   周少青文:   为促成共同的价值观和原则,使得全球化的市场有一个全球化的 规则,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1999年首次提出了全球契约(Global Compact) 的倡议,该倡议主要针对在经济全球化中占有独特优势地位的全球大公司尤其是 跨国公司,鼓励和促进他们承担起保护劳工、人权和环境的责任,其具体包括九项 基本原则:企业应该尊重和维护国际公认的各项人权;绝不参与任何漠视与践踏人 权的行为;企业应该维护结社自由,承认劳工集体谈判的权利;彻底消除各种形式 的强迫劳动;消灭童工制;消除雇用和工作中的各种歧视;企业应对环境挑战未雨 绸缪;应主动增加对环保承担的责任;鼓励无害环境技术的发展和推广。安南的全 球契约的倡议再一次从全球的高度强调了遵守核心劳工公约重要性,他认为在经 济一体化的过程中,劳工标准已经是而且必须继续保持作为国际议事日程中的优 先任务。   说明:戴文将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改为联合国。   第二节《自愿劳工标准的表现形式:跨国公司生产守则运动》抄袭事实   第七个例子。   戴文第100页倒第1段1-2行至第101页第1-2行文字与周长征第2文第269页倒 第1段1-4行文字相同。   戴文(没有注释):   跨国公司生产守则(Code of Conduct),是指跨国公司制定的具有一定自我 约束力的内部行为规范,规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本公司所有子公司及本公司的 供货商或承包商等都必须遵守一定的劳动标准和环境标准,对于不遵守该生产守 则的供货商与承包商,公司将取消与他们的订货合同。   周长征第2文:   跨国公司生产行为守则(Code of Conduct),是指跨国公司制定的具有 一定自我约束力的内部行为规范,规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本公司、所有子公司 及本公司的供货商或承包商等都必须遵守一定的劳动标准和环境标准。对于不遵 守该行为守则的供货商与承包商,公司将取消与他们的订货合同。   说明:戴文将周长征第2文生产行为守则改为生产守则(下同)。   第八个例子(文字紧接上例)。   戴文第101页第2-5行文字与周长征第2文第271页第2段2-4行文字相同。   戴文(没有注释):   (美国著名的运动用品企业耐克公司)在其生产守则中,就全面规定了禁止 使用童工,禁止使用强迫劳动,禁止强迫与骚扰行为,禁止歧视行为,结社与集 体谈判自由,保证健康与安全,遵守最低工资与最高工时等方面的标准。   周长征第2文:   (美国著名的娱乐业巨头迪士尼公司)的生产行为守则中,就全面规定了禁 止使用童工、禁止使用强迫劳动、禁止强迫与骚扰行为、禁止歧视行为、结社与 集体谈判自由、保证健康与安全、遵守最低工资与最高工时等方面的标准。   说明:戴文将周长征第2文娱乐业巨头迪士尼更改为运动用品企业耐 克。   第九个例子(文字紧接上例)。   戴文第101页第5-9行文字与周长征第2文第271页第3段倒1-5行文字完全相同。   戴文(没有注释):   耐克公司要求合约商必须在所有主要工作场所张贴此生产守则,还要把它翻 译成雇员们所能理解的语言并尽力培训他们,使其了解生产守则和地方法律赋予 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在耐克公司的网站上,生产守则被翻译成了包括汉语、蒙古 语、越南语等在内的十几种文字,而且汉语还包括繁体中文和简体中文两种版本。   周长征第2文:   耐克公司要求合约商必须在所有主要工作场所张贴此行为守则,还要把它翻 译成雇员们所能理解的语言并尽力培训他们,使其了解生产守则和地方法律赋予 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在耐克公司的网站上,生产守则被翻译成了包括汉语、蒙古 语、越南语等在内的十几种文字,而且汉语还包括繁体中文和简体中文两种版本。 ②   说明:戴文删除周长征第2文的注释②。   第十个例子(文字紧接上例)。   戴文第101页第9-13行文字与周长征第2文第271页第2段倒4-8行文字完全相 同。   戴文(没有注释):   在执行方面,该生产守则规定:除非分包商向耐克公司书面保证遵守本生 产守则,并经耐克公司的书面许可,否则制造商不会雇用该分包商制造耐克的商 品或者配件。①这就意味着,所有耐克公司在发展中国家投资设立的工厂,以 及发展中国家向耐克公司出口商品或者配件的企业,都必须遵守该生产守则,否 则就不能获得该公司的订单。   周长征第2文:   在执行方面,该生产守则规定:除非分包商向耐克公司书面保证遵守本行 为守则,并经过迪士尼公司的书面许可,否则制造商不会雇用该分包商制造迪士 尼的商品或者配件。这就意味着,所有迪士尼公司在发展中国家投资设立的工 厂,以及发展中国家向迪士尼公司出口商品或者配件的企业,都必须遵守该生产 守则,否则就不能获得该公司的订货。   说明:戴文将迪士尼改为耐克( 请读者看看耐克公司有没有这个 守则规定), 订货 改为订单,加了一个不是来自周长征第2文的伪注 ①(引号内文字并不是周长征第2文的语言而是守则规定)。   第十一个例子。   戴文第102页倒第2-4行文字与彭锡华文第34页第3段5-8行文字基本相同。   戴文(没有注释):   这一社会运动经常与国际劳工运动、环保运动和女权运动扭结在一起,要求 跨国公司在谋求最大经济利益的同时,必须承担起包括劳工权益保护在内的社 会责任。   彭锡华文:   这一社会运动常与国际劳工运动、消费者运动、环保运动和女权运动扭结在 一起,要求跨国公司在全球扩张的市场竞争和谋求最大经济利益的同时,必须承 担起包括工人权益保护在内的社会责任。   第十二个例子。   戴文第106页倒第1段文字与周长征第2文第274页倒第1段文字文字相同。   戴文(没有注释):   在法律上,生产守则具有较复杂的性质。从形式上看,它是一种企业内部规 章,其执行主要是有赖于公司的自觉履行与各社会团体的监督,本身并不具备法 律上的强制执行力。从内容上看,它是公司的一种自律措施,体现了公司应 承担一定社会责任的社会要求。   周长征第2文:   在法律上,生产守则具有较复杂的性质。从内容上看,它是公司的一种自律 措施,体现了公司应承担一定社会责任的社会要求。从形式上看,它是一种企业 内部规章,其执行主要是有赖于公司的自觉履行与各社会团体的监督,然而并不 具备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   说明:戴文将从内容上看与从形式上看两段话前后对调。   第十三个例子(文字紧接上例)。   戴文第107页第2段1-3行文字与周长征第2文第276页倒第1段1-3行文字文字 相同。   戴文(没有注释):   生产守则是跨国公司自己制定的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的一种形式,不具备法律 上的强制执行力,只能由跨国公司自己负责执行、检查、监督以及对违反守则的 企业进行制裁。   周长征第2文:   生产行为守则是跨国公司自己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的一种形式,不具备法律 上的强制执行力,只能由跨国公司自己负责执行、检查、监督以及对违反守则的 企业进行制裁。   第十四个例子(戴文文字与上例同段,周长征第2文文字紧接上例)。   戴文第107页第2段倒1-5行文字与周长征第2文第276页倒第1段1行至第277页 第1-3行文字完全相同。   戴文(没有注释):   我国《劳动法》第4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这说明依照《劳动法》,企业有义 务制定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规章制度,因此跨国公司制定生产守则,可以看作是一 种履行我国法律义务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应当受到鼓励。   周长征第2文:   我国《劳动法》第4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这说明依照《劳动法》,企业有义 务制定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规章制度,因此跨国公司制定生产守则,可以看作是一 种履行我国法律义务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应当受到鼓励。   第十五个例子(文字紧接上例)。   戴文第107页倒第1段倒1-6行至第108页1-4行文字与周长征第2文第277页倒 第3段文字完全相同。   戴文(没有注释):   但是,《劳动法》对于企业内部规章的法律效力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最高 人民法院2001年4月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注:戴文漏抄了条字)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 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 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可见,我 国法律承认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必须符合三项要求:首先必须是通过民主程序制 定;其次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第三是必须已经向劳动者公示。跨 国公司生产守则不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而且很多企业里面并没有将守则向劳 动者公示,甚至有一家著名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工厂,只是将一份英文写成的生产 守则贴出来,工人根本就不能理解①。因此生产守则在我国不能成为法院审理案 件的依据。   周长征第2文:   但是,《劳动法》对于企业内部规章的法律效力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最高 人民法院2001年4月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 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 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可见,我国司法机关承认的企业内部规 章制度必须符合三项要求: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及政策;必须向劳动者公示。跨国公司生产行为守则不是通过民主程序 制定的,而且很多企业里面并没有将守则向劳动者公示,甚至有一家著名跨国公 司在中国的工厂,只是将一份英文写成的生产守则贴出来,工人根本就不能理解。 ①因此生产守则在我国不能成为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   说明:戴文注释①与周长征第2文注释①相同:Stephen Frost,Factory Rules Versus Codes of Conduct:Which Option Makes Sense of Business?4 Human Rights Dialogue,3(2000).   第十六个例子。   戴文第108页倒第2段倒1-8行文字与周长征第2文第275页第3段3-9行文字完 全相同。   戴文(没有注释):   例如在1919年美国的道奇诉福特汽车公司案(Dodge vs.Ford Motor Co.)中,该公司的管理层为了降低汽车价格并增加就业机会,打算限制派息。 股东提起诉讼,法官裁定董事会的计划属于不正当目的,因为组建一家商事公 司,经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股东的利润。董事也只能为此目的而行使权力。董事 的自由裁量权只能为达此目的而选择不同的方式,而不得扩及改变这一目的本身、 减少利润或者为实现其他目的而不向股东派息。③由此可见,早期的英美法基 本上是持反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立场。   周长征第2文:   例如在1919年美国的道奇诉福特汽车公司案(Dodge vs.Ford Motor Co.)中,该公司的管理层为了降低汽车价格并增加就业机会,打算限制派息。 股东提起诉讼,法官裁定董事会的计划属于不正当目的,因为组建一家商事公 司,经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股东的利润。董事也只能为此目的而行使权力。董事 的自由裁量权只能为达此目的而选择不同的方式,而不得扩及改变这一目的本身、 减少利润或者为实现其他目的而不向股东派息。 ②由此可见,早期的英美法 基本上是持反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立场。   说明:文字相同,标点符号相同。戴文注释③张开平著:《英美公司董事 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66页。与周长征第2文注释②也完 全相同,仅删除周长征第2文注释②英文部分。   第十七个例子。   戴文第109页第2段1-5行文字与周长征第2文第276页第2段1-5行文字完全相 同。   戴文:   1976年,澳大利亚经济发展委员会发表的《公司社会责任》一文指出:社 会责任应当被视为营利性的生产和分配产品以及服务功能的有机组成部分。对公 司而言应当在社会对公司的期待转化为法律要求之前就先行一步,采取切实行动。 商人要么主动自愿承担特定形式的社会责任,要么坐等国家公权力机构强制自己 去承担社会责任。①   周长征第2文:   1976年,澳大利亚经济发展委员会发表的《公司社会责任》一文指出:社 会责任应当被视为营利性的生产和分配产品以及服务功能的有机组成部分。对公 司而言应当在社会对公司的期待转化为法律要求之前就先行一步,采取切实行动。 商人要么主动自愿承担特定形式的社会责任,要么坐等国家公权力机构强制自己 去承担社会责任。①   说明:上述文字连标点符号都相同。戴文注释①刘俊海著:《公司的社会 责任》,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52页。与周长征第2文注释①也完全相同。但 查刘俊海书第52页,发现戴文上述与周长征第2文完全相同的文字,在刘俊海书 中却并不相同。   第十八个例子。   戴文第103页第2、3段文字与王晓荣文第46页右第2段8-20行相同。   戴文(没有注释):   生产守则通常以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劳工组织的基本劳工公约 (即前面提到的涉及到核心劳工标准的相关公约)为蓝本,承诺承担社会责任、遵 守投资所在国的相关法律、维护劳工权益、改善劳动条件,并要求其承包商与转 包商遵循同样的生产行为规范。生产守则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国际公约中有关社 会保障、劳动者待遇、劳工权利等方面的内容。   现在国际上生产守则形形色色,数量繁多。按照运作方式而言,目前所采用 的主要有两种方式,即自我约束的企业内部的劳工标准监察(内部守则)和 社会约束的公证机构的劳工标准认证和检查(外部守则)。   王晓荣文:   生产守则通常以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劳工组织的基本劳工公约 (即前面提到的涉及到核心劳工标准的相关公约)为蓝本,承诺承担社会责任、遵 守投资所在国的相关法律、维护劳工权益、改善劳动条件,并要求其承包商与转 包商遵循同样的生产行为规范。生产守则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国际公约中有关社 会保障、劳动者待遇、劳工权利、劳动标准方面的内容。现在国际上生产守则形 形色色,数量繁多。按照运作方式而言,目前所采用的主要有两种方式,即自我 约束的企业内部的劳工标准监察(内部守则)和社会约束的公证机构的劳工 标准认证和检查(外部守则)。   第十九个例子(文字紧接上例)。   戴文第103页第3、4、5、6、7段文字与王晓荣文第46页右第3、4、5、6、7 段,第47页左第1段、第3段1-2行文字基本相同。   戴文(没有注释):   1.内部守则   这种生产守则通常是由跨国公司自行负责制定、解释、实施并监测其效 果,即跨国公司实施着对生产守则的完全控制,所以称之为内部守则。目前, 在执行中采用最多的亦是这种守则。这种内部生产守则的最大弊病在于:一方 面,让跨国公司自己监督自己,往往缺乏可信性;另一方面,由于跨国公司 间的社会责任守则存在差异,同一供货商不得不接受根据不同守则开展的社会责 任审核,极大的增加了负担。由此,就有引入一个独立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认 证,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审核的必要,外部守则应运而生。   2.外部守则   显然,跨国公司内部生产守则缺乏来自外部的独立监督,而可能沦为跨 国公司争取消费者信任的公关工具。于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出现了包 括跨国公司、工会组织、消费者组织、非政府组织、人权组织在内的生产守则的 多边机构,即由该多边组织认可的机构对跨国公司整个商品供应链的生产行为进 行独立的社会监督,可称为以社会约束为特征的外部生产守则。   与跨国公司的内部生产守则相比,外部生产守则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王晓荣文:   1、内部守则   这种生产守则通常是由跨国公司自行负责制定、解释、实施并监测其效果, 即跨国公司实施着对生产守则的完全控制,所以称之为内部守则。   目前,在执行中采用最多的亦是这种守则。内部生产守则的特点是由第二方 进行审核。这种第二方审核的社会责任守则存在着不少问题。一方面,由于 跨国公司间的社会责任守则存在差异,同一供货商不得不接受根据不同守则开展 的社会责任审核,极大的增加了负担;另一方面,让跨国公司自己监督自己,往往缺 乏可信性。由此,就有引入一个独立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按照统一的标准 进行审核的必要,外部守则应运而生。   2、外部守则   很明显,让跨国公司自己监督生产守则的执行,其最大的弊端在于非常可能使 生产守则成为跨国公司争取消费者信任的公关工具。因此,在20世纪90年代 中期出现了包括跨国公司、工会组织、消费者组织、非政府组织、人权组织在内 的生产守则多边机构,由该多边组织认可的机构对跨国公司整个商品供应链的生 产行为进行独立的社会监督,被称为外部守则。   与内部生产守则相比,外部生产守则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或者,戴文第103页第3、4、5、6、7段文字抄自余云霞书第208页倒第1段、 第209页第2、6段。   戴文(没有注释):   1.内部守则   这种生产守则通常是由跨国公司自行负责制定、解释、实施并监测其效果, 公司向公众做出承诺,同时还要求公司的承包商和供货商也要遵守它的守则,这 是典型的第一方(First Party)或叫内部监督,即跨国公司实施着对生产守则 的完全控制,这种内部生产守则的最大弊病在于:一方面,既缺乏同利益相 关者的协商,又缺乏来自公司外部的监督,。   2.外部守则   与跨国公司的内部生产守则相比,外部生产守则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以联合国和国际劳工组织的基础性条约为蓝本,但具有更为详尽细致的规定; 以国际自由工会联盟(ICFTU)于1997年12月通过的基本守则为基本框 架;   余云霞书   1.内部生产守则   内部生产守则通常是由发达国家内跨国公司自行负责制定、解释、实施并监 测其效果,公司向公众做出承诺,同时还要求公司的承包商和供货商也要遵守它 的守则。这是典型的第一方(First Party)或叫内部监督,即跨国公司实施着 对生产守则的完全控制,。   这种内部生产守则的最大弊病在于:既缺乏同利益相关者的协商,又缺 乏来自公司外部的独立监督。   3.外部生产守则   外部生产守则具有以下特点:以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劳工组 织的8项核心公约为蓝本,但具有更为详尽细致的规定:以ICFTU于1997年12月通 过的基本守则为基本框架;   第二十个例子。   戴文第104页第2段1-10行文字改写自王晓荣文第47页左栏倒第1、2、3、4段, 右栏第1、3段部分内容。   戴文(没有注释):   与传统的劳工标准推行模式相比较,作为自愿劳工标准的跨国公司生产守则 在内容、主体和手段等方面都具有鲜明的特点:从推行的主体来看,传统的劳工 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往往以发达国家的院外集团为政治动力,以发达国家的政府为 推行的主体,而跨国公司生产守则的推行以消费者运动为动力,由大的跨国公司 或非政府组织为主导。从执行的手段来看,传统的劳工标准借助于国家强制力, 以立法和公约为手段,而跨国公司生产守则虽然有内部守则和外部守则之分,但 都属于民间行为,没有国家强制力。从两者的内容上来看,对于跨国公司供 应链上的行为,一般由跨国公司中断外包合同或采购合同,对于直接进口的消费 品,往往由消费者来抵制购买。媒体的监督亦在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王晓荣文:   (三)自愿劳工标准的特点   与国际贸易中既有的传统劳工标准模式相比,笔者认为新兴的自愿劳工标准 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推行的主体不同。传统的劳工标准的制定和推行往往以发达国家的院外 集团为政治动力,以发达国家的政府作为推行主体。而自愿劳工标准的推行则以 消费者运动为动力,由大的跨国公司为主导。   二是执行的手段不同。传统的劳工标准借助于国家强制力,以立法和公约为 手段,而自愿劳工标准则以跨国公司的生产守则为手段,虽然这种生产守则有内部 守则和外部守则之分,但从整体上而言,它们都属于民间行为,没有国家强制力。   三是包括的内容不同。对于跨国公司供应链上的行为,一般由跨国公司 中断外包合同或采购合同,对于直接进口的消费品往往由消费者来抵制购买,媒体 的监督亦在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第二十一个例子。   戴文第105页第5、6段,第7段第1行文字抄自彭锡华文第34页右栏第3、4、5 段,戴文连彭锡华文的说明性注释(非注明文字内容出处)一起抄。   戴文:   其次,跨国公司通过内部和外部监督,促使各供应商保障所雇佣的工人应该 享有的权利。一般来说,跨国公司要么在公司内部设立工人与社会责任部门②, 要么设立专门负责人权和工人保护事务的专员③。设立工人与社会责任部门或专 门负责人权和工人保护事务的专员的目的是贯彻实施跨国公司制定的生产守则, 保护工人权利。无论是跨国公司内部员工还是生产链上供应商所雇佣的工人,如 果生产守则所规定的权利受到侵害,可以直接向上述部门提出申诉④。此外,有 些跨国公司还通过非政府组织和工会等组织来对生产守则实行外部监督。工人也 可以向这些外部监督机构提出申诉。一般来说,由这些外部监督机构来 对跨国公司及其供应商是否遵守生产守则更具客观性。⑤   (二)跨国公司生产守则对工人权利保护的不足   首先,跨国公司生产守则普遍存在内容的不确定性。   其次,跨国公司生产守则缺乏强有力的执行和监督效力。   彭锡华文:   其次,跨国公司通过内部和外部监督,促使各供应商保障所雇佣的工人应该 享有的权利。一般来说,跨国公司要么在公司内部设立工人与社会责任部门③, 要么设立专门负责人权和工人保护事务的专员④。设立工人与社会责任部门或专 门负责人权和工人保护事务的专员的目的是贯彻实施跨国公司制定的生产守则, 保护工人权利。无论是跨国公司内部员工还是生产链上供应商所雇佣的工人,如 果生产守则所规定的权利受到侵害,可以直接向上述部门提出申诉⑤。此外,有 些跨国公司还通过非政府组织和工会等组织来对生产守则实行外部监督。工人也 可以向这些外部监督机构提出申诉。般来说,由这些外部监督机构来对 跨国公司及其供应商是否遵守生产守则更具客观性。   2.跨国公司生产守则对工人权利保护的不足   首先,跨国公司生产守则普遍存在内容的不确定性。   其次,跨国公司生产守则缺乏强有力的执行和监督效力。   说明:戴文将彭锡华文注释③④⑤改为②③④,注释内容与彭锡华文完全相 同,分别为:   戴文:②比如Wal-mart的工厂认证部门;GAP公司的全球监督部门(Global Compliance Department)。③比如英国的Pentland公司作为FIFA守则的成员之一, 就专门雇佣了一名在NGO有着丰富经验的商业准则顾问(Business Standards Advisor)。④比如沃尔玛公司就专门开辟了一个1-800-W M-ETHICS投诉热线;GAP 公司就有一个专门的邮箱接受工人的投诉。   彭锡华文:③比如wal一mart的工厂认证部门:G朋公司的全球监督部门 (GlobalColllplianeeDepartment)。④比如英国的Pendand公司作为FIFA守则的 成员之一,就专门雇佣了一名在NG()有着丰富经验的商业准则顾问 (BusinessStandardsAdvisor)。⑤比如沃尔玛公司就专门开辟了一个1一800一WM 一ETHICS投诉热线;GAI〕公司就有一个专门的邮箱接受工人的投诉。   第二十二个例子。   戴文第106页第1段11-12行,第2段1-6行文字抄自彭锡华文第35页左栏第2段 倒1-3行、第3段文字、注释。   戴文:   这种监督的结果往往是跨国公司、供应商以及外部监督三方得到满意的 结果,而工人权利并没有得到切实的保护与提高。   最后,跨国公司生产守则的制定和实施缺乏工人的参与。从严格意义上来讲, 跨国公司生产守则是为保护工人权利而制定的守则(Code for workers),其制定 和执行理应有工人的参与。但是,我们从生产守则的制定、解释、执行和监督过 程中并没有看到工人自己的身影。虽然在一些跨国公司里有少数工人代表参加生 产守则的制定和执行,但是,是否让工人代表参与,以及选择工人代表等事项, 仍然由跨国公司自行决定①。   彭锡华文:   这种监督的结果往往是跨国公司、供应商以及外部监督三方得到满意的 结果,而工人权利并没有得到切实的保护与提高 。   最后,跨国公司生产守则的制定和实施缺乏工人的参与。从严格意义上来讲, 跨国公司生产守则是为保护工人权利而制定的守则(Code for workers),其制定 和执行理应有工人的参与。但是,我们从生产守则的制定、解释、执行和监督过 程中并没有看到工人自己的身影。虽然在一些跨国公司有少数工人代表参加生产 守则的制定和执行,但是,是否让工人代表参与,以及选择工人代表等事项,仍 然由跨国公司自行决定⑧。   说明:戴文的注释①与彭锡华文的注释⑧,都是:美国的成衣工业协会 (Apparel Industry Partnership)的工作场所守则(Workplace of Code of Conduct)是一个比较完善的守则,它不仅详细规定了工人的权利,如童工、强 迫劳动、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最低工资等等内容,而且规定了监督的守则, 包括实行外部监督,等等。可是,作为典范的该守则依然缺乏工人的参与性,其 实际效力也在运动者眼里大打折扣。   第三节《自愿劳工标准的一个典型案例分析:SA8000》抄袭事实   第二十三个例子。   戴文第116页第4段1-3行抄自臧立文第67页第3段1-3行。   戴文(没有注释):   SA8000作为自愿、民间劳工标准,对各国公司并不产生法律上的强制约束力。 各国公司可以自愿接受该标准及其认证。因此,理论上,只要不违反所在国的劳 工法规,即使有关公司不接受该标准,也不存在违法性问题,   臧立文文:   SA8000标准作为一套民间制定的劳工标准,对各国公司并不产生法律上的强 制约束力。各国公司可以自愿接受该标准及其认证。因此,理论上,只要不违反 所在国的劳工法规,即使有关公司(包括美国公司)不接受该标准,也不存在违 法性的问题。   第二十四个例子(文字紧接上例)。   戴文第116页第5段1-2、3-4行抄自臧立文第67页第5段全段(2行)。   戴文(没有注释):   虽然欧美等发达国家迄今为止并没有明确提出将SA8000劳工标准强制适用于 外贸进口,但并不排除其支持SA8000的可能性。因此,对发达国家支持该标 准的方式及其合法性进行研究是很有必要的。   臧立文:   虽然欧美等发达国家迄今为止并没有明确提出将SA8000标准同国际贸易挂钩, 但并不排除其支持SA8000标准的可能性。因此,对其支持该标准的方式及其合法 性进行研究是很必要的。   第二十五个例子(文字紧接上例)。   戴文第116页第7段1-6至第117页1-13行(两段)抄自臧立文第67页第8段1-8 行至第68页1-8行(两段)。   戴文(没有注释):   在这种情况下,SA8000标准仍然是民间标准,对该标准及其认证的接受和遵 守仍须基于消费者和公司的自愿,也即公司可以不接受该标准,且这种行为并不 违法。但是,虽然发达国家政府不能对不接受该标准的公司进行惩罚,但可以采 取措施对接受该标准的公司进行鼓励或奖励,从而在更高的层面上进一步影响消 费者甚至是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这种鼓励或奖励可以是口头上的,也可以是财 政上的。如果是后者,将会被视为是一种补贴。如果发达国家对这种补贴的获得 规定了客观标准或条件,只要企业一旦符合便能自动获得补贴,该补贴将不具有 专向性。由于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注:这半边括号是戴文原文所有】 ①仅调整具有专向性的补贴,因此,这种补贴将不受WTO规则的约束。当然,如 果发达国家对补贴的提供具有专向性,那么,由于这种补贴不以出口实绩或进口 替代为条件,不属于被禁止的补贴,也不属于不可起诉的补贴②,这种补贴将被 视为可起诉的补贴。因此,如果这种补贴对其他成员的同类产业造成损害,其他 成员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   那么,如果发达国家不将相关鼓励或奖励措施也给予其境内的外资公司,是 否违反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呢?从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规定来看, 这种补贴的提供显然不属于该协议的规范范畴③。但是,作者估计,发达国家为 了表明其对SA8000的支持纯粹属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可能会对其境内的企业一视 同仁,只要这些公司也达到了同等条件,自然可以获得相关鼓励或奖励④,发达 国家会对达到同等条件的外国公司给予一定的鼓励或奖励,譬如简化审检程序或 减免关税等等。   臧立文:   在这种情况下,SA8000标准仍然是民间标准,对该标准及其认证的接受和遵 守仍须基于消费者和公司的自愿。也即公司可以不接受该标准,且这种行为并不 违法。但是,虽然美国政府不能对不接受该标准的公司进行惩罚,但可以采取措 施对接受该标准的公司进行鼓励或奖励,从而在更高的层面上进一步影响消费者 甚至是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这种鼓励或奖励可以是口头上的,也可以是财政上 的。如果是后者,将会被视为是一种补贴。如果美国政府对这种补贴的获得规定 了客观标准或条件,只要企业一旦符合便能自动获得补贴,该补贴将不具有专向 性。由于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仅调整具有专向性的补贴,因此,这种 补贴将不受+,-规则的约束。当然,如果美国对补贴的提供具有专向性,那么, 由于这种补贴不以出口实绩或进口替代为条件,不属于被禁止的补贴①,也不属 于不可起诉的补贴②,这种补贴将被视为可起诉的补贴。因此,如果这种补贴对 其他成员的同类产业造成损害,其他成员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   那么,如果美国政府不将相关鼓励或奖励措施也给予其境内的外资公司,是 否违反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呢?从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规定来看, 这种补贴的提供显然不属于该协议的规范范畴③。但是,作者估计,美国政府为 了表明其对SA8000的支持纯粹属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可能会对其境内的企业一视 同仁,只要这些公司也达到了同等条件,自然可以获得相关鼓励或奖励④,美国 政府会对达到同等条件的外国公司给予一定的鼓励或奖励,譬如简化审检程序或 减免关税等等。   说明:1.戴文上述683字除了将美国改为发达国家,其它文字完全 相同。   2. 戴文上述注释①②与臧立文注释①②基本相同:   戴文注释①:《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第三条规定,除《农业协定》的规 定外,下述范围内的补贴应被禁止:在法律或事实上,作为唯一或多种条件之一, 以出口实绩为条件而提供的补贴;将进口替代作为唯一或多种条件之一而提供的 补贴。   臧立文注释①:根据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第三条的规定,除在农 产品协议已有规定的以外,下述范围内的补贴应被禁止:在法律或事实上,作为 唯一或多种条件之一,以出口实绩条件而提供的补贴;将进口替代作为唯一或多 种条件之一而提供的补贴。   戴文注释②《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第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科研资助、 对落后地区的资助和环保性资助属于不可起诉的补贴,因此,以符合劳工标准为 条件的资助显然不属于不可起诉的补贴,   臧立文注释②:   根据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第八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科研资助、 对落后地区的资助和环保性资助属于不可起诉的补贴,因此,以符合劳工标准为 条件的资助显然不属于不可起诉的补贴。   3. 戴文上述注释③④文字与臧立文注释③④,除了注释④将美国政府 改为发达国家,其它完全相同:   戴文注释③:详见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之附件《解释性清单》 的有关规定。   臧立文注释③:详见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之附件《解释性清 单》的有关规定。   戴文注释④:但是,在是否给予相关鼓励或奖励的标准方面,发达国家可能 以通过SA8000认证为形式要件,而不以是否实际达到该标准为要件。换言之,企 业进行认证并付出相应的成本可能是不可避免的。   臧立文注释④:但是,在是否给予相关鼓励或奖励的标准方面,美国政府可 能以通过SA8000认证为形式要件,而不以是否实际达到该标准为要件。换言之, 企业进行认证并付出相应的成本可能是不可避免的。   第二十六个例子。   戴文第118页第3段1-2行抄自臧立文第68页第6段1-2行。   戴文(没有注释):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该标准实际规范的是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因此,将该 标准适用于进口产品实际上就是赋予其内国法域外适用的效力。   臧立文: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该标准实际规范的是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因此,将该 标准适用于进口产品实际上就是赋予其内国法域外适用的效力。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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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博士、南京财大副院长戴德生剽窃[7]
冯用军 2009-8-5 15:27
本文转载自:http://www.xysforum.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9/daidesheng5.txt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德生博士论文重大抄袭之三  第二章《国际贸易与劳工标准的关系:历史演进与理论分析》抄袭13例 3080字   作者:真凭实据   第一节《国际贸易与劳工标准问题的历史演进》抄袭事实   第一个例子。   戴文第48页第3段第1-9行文字与程宗璋文第50页左栏第3段1-7行、陈丽丽文第17页右栏第4段第5-9行文字基本相同。   戴文(没有注释):  1996年12月9日至13日,在新加坡召开了WTO成立以来的首次部长级会议,在大会召开前和大会进行过程中,以美国和欧盟为首的发达国家坚持要将劳工标准问题作为世贸组织今后的工作日程之一写进部长宣言,以印度、巴基斯坦和埃及为首的发展中国家则坚决反对部长宣言中出现任何有关劳工标准的措辞,认为如在世贸组织中讨论劳工标准问题势必埋下劳工标准被用作贸易保护主义手段的隐患。经过激烈的辩论和讨价还价,大会通过了部长会议宣言,核心劳工标准 作为新议题被明确列入宣言的23个内容之中,并放在宣言的首要位置。这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承认劳工标准是一个问题,并允诺应以解决。   程宗璋文:  1996年12月,在新加坡召开的WT〔)首届部长经会议上,以美国和欧盟为首的发达国家执意要将劳工标准问题作为WT()今后的工作日程之一写进部长宣言。以印度、巴基斯坦和埃及为首的发展中国家坚决反对部长宣言中出现任何关于劳工标准的措辞,认为如果在世贸组织中讨论劳工标准势必将埋下劳工标准被用作贸易保护主义手段的隐患。   陈丽丽文:  经过激烈的辩论和讨价还价,大会通过了新加坡部长会议宜言,核心劳工标准作为新议题被明确列人宣言23个内容之中,并放在宣言显要位置。这就意味着:(1)发展中国家承认劳工标准是一个问题,并承诺予以解决。   说明:戴文是程宗璋文、陈丽丽文的拼凑和改写。   第二个例子。   戴文第49页第3段第1-4行文字与陈丽丽文第17页右栏倒1-5行、18页左栏1-5 行文字雷同。   戴文(没有注释):  1999年12月,在美国西雅图召开的第三次WTO部长级会议上,劳工标准问题又是大会激烈争论的焦点。发达国家态度强硬,坚持劳工标准必须与国际贸易相联系,声称这关系到WTO的信誉问题;而发展中国家则针锋相对,强烈反对将该问题列入贸易谈判中。而在会场外,也出现了几万人参加的劳工、人权组织的大规模游行示威活动,求保护工人权益,反对不公平竞争。最终,由于双方的坚锐对立导致谈判破裂,西雅图会议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成果。   陈丽丽文:  1999年12月2日,在美国西雅图召开的第三次W'I'0部长会议上,劳工标准问题再次引起激烈争论,发达国家坚持劳工标准必须与贸易相联系,声称这关系到 WTO的信誉问题,立场十分强硬。而中国和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代表则普遍担忧发达国家可能以此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强烈反对将劳工标准列人贸易谈判中,并在相关工作组就劳工标准问题发表了针锋相对的意见,与发达国家展开了激烈辩论。结果西雅图会议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成果。   第二节《有关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问题的争议及其实质》抄袭事实   第三个例子。   戴文第51页倒第1行至第52页1-5行文字与周长征3文第95页第4段落1-6行文字、注释完全相同。   戴文:  所谓社会倾销,是指一个高工资的工业化国家进口相对低廉的外国产品,而这些产品之所以廉价是因为出口国没有提供合理的工资、利益及对工人其他方面的保护。通过利用廉价的和缺乏保护的劳工,出口国能够以远低于一般市场价格的价格在工业化国家销售产品。因此,这就将其社会问题倾销到了进口国,其形式就是失去就业机会,迫使降低工资和利益以使进口国的价格结构更具有竞争力①。   周长征3文:  所谓社会倾销是指一个高工资的工业化国家进口相对低廉的外国产品, 而这些产品之所以廉价是因为出口国没有提供合理的工资、利益及对工人其他方面的保护。通过利用廉价的和缺乏保护的劳工,出口国能够以远低于一般市场价格的价格在工业化国家销售产品,这就将其社会问题倾销到了进口国,其形式就是使后者失去就业机会,迫使进口国降低工资和利益以使其价格结构更具有竞争力。①   说明:戴文注释①与周长征3文注释①相同( 威廉?盖里?沃斯:《国际贸易与投资后冷战时代国际商务活动的法律环境》,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第103页)。   第四个例子。   戴文第54页第二段第5-13行与周长征3文第97页第3段全段文字相同。   戴文:  1996年,OECD在一份题为《劳工标准与贸易》的调查报告中指出,无法证明国际劳工标准与全球贸易表现(或者外国投资)存在着实际的联系,同样也无法实际证明不遵守国际劳工标准会构成不公平贸易行为。经典贸易模式表明,国际分工的特征并不依靠劳工标准的差异程度,而是在于相关的要素禀赋、技术和规模经济。实证研究再次表明,实际工资的增长和对结社自由的尊重程度并不存在着全球性的共同联系。例如,在20世纪80年代,事实上那些最不尊重国际劳工标准的国家的实际工资水平比那些最尊重国际标准的国家的增长速度更快。相反地也没有什么证据能表明那些劳工标准比较低的国家总体上的出口结果比那些高标准的国家更好。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也缺乏理论或者事实依据。(没有注释)   周长征3文:  将劳动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其实并没有什么理论或者事实依据。经合组织 1996年的一份调查报告指出,无法证明核心劳动标准与全球贸易表现(或者外国投资)存在着实际的联系,同样也无法实际证明不遵守核心劳动标准会构成不公平贸易行为。经典贸易模式表明国际分工的特征并不依靠劳动标准的差异程度,而是在于相关的要素禀赋、技术和规模经济。实证研究再次表明,实际工资的增长和对结社自由的尊重程度并不存在着全球性的共同联系。例如,在20世纪80年代,事实上那些最不尊重核心标准的国家的实际工资水平比那些最尊重核心标准的国家的增长速度更快。相反地,也没有什么证据能表明那些劳动标准比较低的国家总体上的出口结果比那些高标准的国家更好。⑦   说明:1.戴文删除周长征3文注释⑦:参见韩立余:《美国外贸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44页。  2. 戴文将周长征3文的第一句移到了最后。   第三节《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合理性辨析》抄袭事实   第五个例子。   戴文第58页第5段第2-4行、第6、7段至第59页1-3行抄袭宗泊文第152页右栏第3、4、5段文字。   戴文:  表面上,贸易很少涉及劳工权利问题,劳工权利的保护水平似乎与国际贸易无关。但实际上,两者相互作用,息息相关。  (一)劳工权益保护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从经济学上讲,劳动力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生产要素,劳动资源的流动、配置直接关系到世界贸易的首要问题商品价格。商品价格的基础在于商品的成本,商品成本包括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而两者都包含了劳动力成本。劳动力成本的经济含义是指维持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的一切必要费用,①,而劳工权利保护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这些费用的高低。具体来说,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工人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工人的教育培训费用方面存在着差异,这种差异客观上也造成了各国在劳动成本上的差异。(没有注释)   宗泊文:  表面上,贸易很少涉及劳工权利问题,劳工权利的保护似乎与国际贸易无关, 但实际上两者相互作用,息息相关。  (一)劳工保护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从经济学上讲,劳动力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生产要素,劳动力资源的流动、配置直接关系到世界贸易的首要问题商品价格。商品价格的基础在于商品的成本,商品成本包括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而二者都包含了劳动力成本。劳动力成本的经济含义是指维持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的一切必要费用 ,而劳工权利保护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这些费用的高低。具体来说,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劳工权利保护上存在着差异,这种差异的一个重要表现在于它们在劳动成本上的差异。   说明:戴文中注释①与宗泊文注释 完全相同。  戴文注释①:阚敬侠:《世界贸易中的劳动法问题》,载于《中国法学》 1996年第4期,第96页。  宗泊文注释 :阚敬侠.世界贸易中的劳动法问题 .中国法学,1996,(4):96.   第六个例子。   戴文第60页倒1-2行至第61页1-3行与宗泊文第152页右栏倒第2段倒1-6行文字、注释完全相同。   戴文:  经济学家的一致看法是:国际贸易对一国的经济增长具有积极作用,然而作用程度的大小和影响的幅度却有所差别①。国际贸易会产生赢家和输家,无论进口国还是出口国,其赢得的利益都大于他输掉的损失,所以国际贸易可以使各国(进口国或出口国)增加净收益,从而增加一国的经济福利②。   宗泊文:  经济学家的一致看法是:国际贸易对一国的经济增长具有积极作用,然而作用程度的大小和影响的幅度却有所差别 。国际贸易会产生赢家和输家,无论进口国还是出口国,其赢得的利益都大于他输掉的损失,所以国际贸易可以使各国(进口国或出口国)增加净收益,从而增加一国的经济福利 。   说明:戴文注释①②与宗泊文注释 完全相同。  戴文注释①:赫国胜等编著:《新编国际经济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 3月第1版,第83页。②: 曼昆著:《经济学原理》,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年8月第1版,第154页。  宗泊文注释 :赫国胜,等.新编国际经济学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83. 曼昆.经济学原理 .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154.。   第七个例子。   戴文第61页第1段第4-5行文字与缪剑文文第42页相同并涉嫌伪注。   戴文:  世界银行发展报告指出,经济一体化及商品、资本的国际流动给绝大多数劳动者带来了新的机会,增加了他们的福利③。   缪剑文文:  世界银行发展报告指出,经济一体化及商品、劳务、资本和人员的国际流动给绝大多数劳动者带来新的机会,增加了他们的福利②,   说明:上述文字基本相同。但戴文注释③是缪剑文文第42页,而缪剑文文② 是:转引自刘恩专:《世界劳动力资源配置及政策导向》,《世界经济》1996年第 12期。  戴文涉嫌抄自缪剑文文并删除转注(刘恩专)。   第八个例子。   戴文第61页第2、3段抄自缪剑文文第42页左栏1-5行至右栏1-2行、第42页左栏倒5-8行。   戴文(没有注释):  第一、对于发达国家来说,从发展中国家进口产品获得明显的降低成本的利益,尤其是有利于降低劳动密集型产品价格,优化产业结构;其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也给本国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如中美双边贸易就为美国创造了30多万元个就业机会。  第二,(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出口的增加促进发展中国家工资水平的提高,并与贫困减少密切相关。面对日益开放的国际市场,工人就业技能和福利状况改善的空间越来越大。   缪剑文文(第42页左栏1-5行至右栏1-2行):  (1)出口的增加促进发展中国家工资水平的提高,并与贫困减少密切相关。面对日益开放的国际市场,工人就业技能和福利状况改善的空间越来越大。(2)对于发达国家来说,从发展中国家进口产品获得明显的降低成本的利益,尤其是有利于降低劳动密集型产品的价格,优化产业结构;其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也给本国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如中美双边贸易就为美国创造了30多万个就业机会。  说明:戴文把缪剑文文的(1) (2)文字倒过来抄成自己的第二、第一。   第九个例子。   戴文第61页倒1段3-9行与宗泊文第152页右栏倒第1段1-8行文字完全相同。   戴文:  发达国家的竞争优势在于资金和技术,当其极具竞争力的高附加值产品输入发展中国家后,会冲击后者的幼稚产业和受保护部门;发展中国家的优势在于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其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也会对发达国家劳动密集型产业及其非技术工人的收入和就业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因此,萨缪尔逊指出,在完全竞争的劳动市场上,非熟练工人会随着劳动密集型产品价格的降低而面临失业或工资福利降低的危险。(没有注释)   宗泊文:  发达国家的竞争优势在于资金和技术,当其极具竞争力的高附加值产品输入发展中国家后,会冲击后者的幼稚产业和受保护部门;而发展中国家的优势在于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其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也会对发达国家劳动密集型产业及其非技术工人的收入和就业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因此,萨缪尔逊指出,在完全竞争的劳动市场上,非熟练工人会随着劳动密集型产品价格的降低而面临失业或工资福利降低的危险。   说明:1.上述戴文省略号的文字是:与此相反,如前文所述,把他人作品的观点文字据为己有。   第十个例子。   戴文第62页第2段1-3、7-9行与宗泊文紧接上例文字,第152页右栏倒第1段倒1-7行文字、注释完全相同。   戴文:  另一种负面影响还在于对劳动力成本的直接压制。贸易商在国际贸易中获取利润的手段有两种:一是降低商品成本;二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商品质量③。 而降低劳动力成本也就意味着相应的劳工权利保护水平的降低。从这一角度看,在国际贸易中,特别是在劳动密集型产业领域中,低劳工权利保护意味着高竞争力,因此,为了获取更多利润而刻意降低劳工标准的现象就有可能发生。(没有注释)   宗泊文:  另一种负面影响还在于对劳动力成本的直接压制。贸易商在国际贸易中获取利润的手段有两种:一是降低商品成本;二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商品质量 。而降低劳动力成本也就意味着相应的劳工权利保护水平的降低。从这一角度看,在国际贸易中,特别是在劳动密集型产业领域中,低劳工权利保护意味着高竞争力,因此,为了获取更多利润而刻意降低劳工标准的现象就会发生。   说明:1.戴文注释③与宗泊文注释 完全相同。  戴文注释③:张宁:《世界贸易组织劳动力问题的法律分析》,载于《国际贸易问题》1997年第9期,第51页。  宗泊文注释 :张宁.世界贸易组织劳动力问题的法律分析 .国际贸易问题,1997,(9):51.   2. 张宁:《世界贸易组织劳动力问题的法律分析》,《国际贸易问题》 1997年第9期,第51页该段的文字是:劳动力成本与世界贸易计价基础的商品价格有着紧密联系。对于将同类商品进行等价交换的国际贸易而言,贸易商获取利润主要有两种手段:一是降低商品成本;二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商品质量。降低商品成本的途径是减少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而两者都包含了劳动力成本⑤。   3. 宗泊文引用张宁文仅仅是贸易商获取利润主要有两种手段:一是降低商品成本;二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商品质量。这一文字。   第十一个例子(紧接上例文字)。   戴文第62页倒第1段与宗泊文第153页左栏第1段文字一字不差。   戴文:  总之,从经济学的角度,劳工权利与国际贸易之间存在关联是勿庸置疑的,在现实中,贸易也许并不能使每个人的状况变好,开放国际贸易是一种使经济蛋糕整体上不断扩大的政策,但也许会使一些经济参与者得到的蛋糕变小。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关于贸易政策的争论总是如此激烈,而每当一种政策创造了赢家和输家的时候,政治斗争就登上了舞台⑤。   宗泊文:  总之,从经济学的角度,劳工权利与国际贸易之间存在关联是勿庸置疑的。在现实中,贸易也许并不能使每个人的状况变好,开放国际贸易是一种使经济蛋糕整体上不断扩大的政策,但也许会使一些经济参与者得到的蛋糕变小。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关于贸易政策的争论总是如此激烈,而每当一种政策创造了赢家和输家的时候,政治斗争就登上了舞台 。   说明:上述文字完全相同,但注释完全不同。  戴文注释⑤: 曼昆著:《经济学原理》,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年8月第1 版,第154页。  宗泊文注释 :周长征.全球化与中国劳动法制问题研究 .南京大学出版社,65,154.   第十二个例子。   戴文第63页倒第1段第1-4行至第64页第1段、表格、第3段1-2行文字与周少青文第5页右栏第2段3-23行文字、注释相同。   戴文: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全面推进,各种要素的国际间流动更加自由,国际间的竞争亦更加公平和激烈。然而,在所有的所谓公平竞争领域,资本与劳动力的竞争却有着近乎先天的不平等,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许多国家相继放开了对资本流动的管制⑥,从此,资本就像脱了缰的野马,纵横全球,处处受到各国政府的欢迎,无论从地理概念上来说,还是从道德概念上来说,资本已经没有了界线;而与此同时,劳动力的全球化却显然不到位,即使是对移民最开放 的北美,年均净移民的数量也是十分有限的。另外,据《世界价值观念调查》提供的资料,有一半以上的人表示支持严格限制或禁止外国人进入本国工作。这就是说,劳动力的流动无论是在一个国家的对外政策上,还是在一般人的观念中,都有是受到严格限制的。以下是各种要素流动的一个大致的评估表①:  表2-2:  自由流动 到2000年 到2050年  商品 很多,许多国家 很多,新的国家加入,量增加  服务 不多,量很少, 更多,新的国家加入,量增加  资本 很多,量很大,国家相对较少 最多,量增加,大量新国家加入  人员 很少 不会太多   从表中可以看出,不仅近期劳动力的流动要大大小于同期的资本流动量,而且,数十年后这种状况也不会有大的改观。(没有注释)   周少青文: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全面推进,各种要素的国际间流动更加自由,国际间的竞争亦更加公平和激烈。然而,在所有的所谓公平竞争领域,资本与劳动力的竞争却有着近乎先天的不平等,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许多国家相继放开了对资本流动的管制(圆圈注释13),从此,资本就像脱了缰的野马,纵横全球,处处受到各国政府的欢迎,无论从地理概念上来说,还是从道德概念上来说,资本已经没有了界线 ;而与此同时,劳动力的全球化却显然不到位,即使是对移民最开放 的北美,年均净移民的数量也是十分有限的(圆圈注释14)。另外,据《世界价值观念调查》提供的资料,有一半以上的人表示支持严格限制或禁止外国人进入本国工作。这就是说,劳动力的流动无论是在一个国家的对外政策上,还是在一般人的观念中,都是受到严格限制的。以下是各种要素流动的一个大致的评估表 :   自由流动 到2000年 到2050年  商品 很多,许多国家 很多,新的国家加入,量增加  服务 不多,量很少, 更多,新的国家加入,量增加  资本 很多,量很大,国家相对较少 最多,量增加,大量新国家加入  人员 很少 不会太多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不仅近期劳动力的流动要大大小于同期的资本流动量, 而且,数十年后这种状况也不会有大的改观。   说明:1.戴文注释⑥与周少青文圆圈注释13,都是:1975年德国和美国取消了对资本流动的管制,1979年英国取消了对资本流动的管制,1984年挪威取消了对资本流动的管制,随后很多国家都相继放弃了对资本流动的管制。   2.戴文注释①与周少青文注释 (评估表),都是:中挪工会合作项目编译.挪威的工会工作 .中国工人出版社,2002.3,91.   3. 周少青文圆圈注释14和第一个注释 ,被戴文删除。  4. 戴文上字、表格、注释抄自周少青文。   第十三个例子。   戴文第65页第4段1-9行抄自周少青文第6页右栏第2段文字。   戴文(没有注释):  缺乏保护的劳工和日益加剧的贫富分化已成为经济全球化的阻力,引发了反化运动。西雅图会议大部分游行示威者的动机恰恰是反对世贸组织及其倡导球化。此后,反全球化的抗议浪潮席卷了发达国家的中心都会,伦敦、马尼拉、东京、利马、华盛顿、达沃斯、布拉格、日内瓦、巴塞罗那都爆发了反全球化大示威。反全球化者认为,全球化只有利于那些跨国公司,它为资本在全球范围内自由地剥削劳工提供了便利,全球化加剧了贫富分化,贸易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受益者只是极少数国家和少数人群,他们的标志性口号是,保护工人权利,拒绝富国治理世界,主张建设一个更公正、更人道的世界,敦请政府更加关注穷人的问题,各街头都出现了反血汗工厂的横幅和标语。   周少青文:  缺乏保护的劳工和日益加剧的贫富分化终于引起了全球化运动的异端 反全球化运动。自西雅图时爆发大规模反全球化抗议活动以来,在热那亚、华盛顿、达沃斯、布拉格、巴塞罗那、阿尔纳斯、日内瓦和洛桑到处都出现了反全球化的足迹。反全球化者认为,全球化只有利于那些跨国公司,它为资本在全球范围内自由地剥削劳工提供了便利,全球化加剧了贫富分化,贸易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受益者只是极少数国家和少数人群,他们的标志性口号是,保护工人权利, 拒绝富国治理世界,主张建设一个更公正、更人道的世界,敦请政府更加关注穷人的问题 ,各街头都出现了反血汗工厂的横幅和标语。   说明:周少青文注释 是:王芳.拒绝富国治理世界反全球化运动变了调子 .环球时报.2003-06-12. 没有注释的戴文如果不是抄袭周少青文就是抄袭王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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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博士、南京财大副院长戴德生剽窃[0]
冯用军 2009-8-5 15:25
本文转载自: http://xingtanyu.fyfz.cn/blog/xingtanyu/index.aspx?blogid=371010 转:对戴德生博士答复的回应请戴博士一起讨论 发表时间: 2008-8-1 23:36:00 阅读数次: 211 作者:真凭实据   看到戴博士不痛不痒的回复《答复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德生 博士论文重大抄袭》一文,感觉有两个方面要说:   第一个方面:戴博士对存在的一稿多发问题没有疑问地予以承认,值得赞扬, 但是戴博士好像忽略了我一系列文章的核心问题,即抄袭剽窃问题。   戴博士在硕士期间重复发表的全部学术论文(共7篇,实际只是3篇)中存在 大量抄袭的情况,我将把比对结果发出来(请大家稍安勿躁,不久即将公布),请 戴博士予以论证与反驳。   第二方面:戴博士认为博士论文没有抄袭,认为自己所引用的其他学者的 成果,绝大部分都在注释中列明,一些论文中有大量的国际公约的约文和国 内法的法条,也可能被批评文章算进了雷同的部分中,自己不能够接受。   我发的一系列文章都是一对一的比对排列,戴博士可以对所谓的注明的 部分与国际公约的约文和国内法的法条部分予以指出,当然戴博士也应当对 那些没有注明的部分与那些不是国际公约的约文和国内法的法条部分予 以更合理的解释,希望戴博士能够积极来展示他的博士论文中到底哪些算是抄袭? 哪些不是?   在戴博士对所谓的注明的部分与国际公约的约文和国内法的法条部 分含有疑义的同时,我要提醒戴博士,并非有注释、属于国际公约的约文和国内 法的法条就一定不构成抄袭,而应当看其与上下文一起是否与他文内容相同,还 要看注释内容的真伪。   戴博士的博士论文中许多所谓的注明的部分、国际公约的约文和国内 法的法条与上下文一起恰是证明存在严重抄袭的证据,我在相关比对的说明中 已经予以论证。戴博士的所谓的注明的部分、国际公约的约文和国内法的 法条以及上下文内容和疑似被抄袭文章中正文、注释和使用的国际公约的约 文和国内法的法条一模一样,这难道不是证明了抄袭吗?   上面两个问题,请戴博士一起讨论,戴博士如果认为自己没有抄袭,就用事 实来推翻我比对的结果。   顺便说说,由于得到又一批被戴博士抄袭的作者的支持,戴博士的博士论文 抄袭文字已经达到四万多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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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博士、南京财大副院长戴德生剽窃[6]
冯用军 2009-8-5 15:23
本文转载自: http://xingtanyu.fyfz.cn/blog/xingtanyu/index.aspx?blogid=370386 转: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德生博士论文重大抄袭之二第一章《劳工标准问题基本理论》抄袭事实11例1950字 作者:真凭实据   第一节《概念解析》抄袭事实   第一个例子。   戴文第13页第1段第1-3行,抄袭周少青文开篇第1段1-4行。   戴文(没有注释):   劳工标准问题是当今世界面临的牵扯面最广、涉及点最多的重大问题之一。 自世贸组织的西雅图会议以极端的方式①将其从后台带入前台以来,它成为许多 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各国政要、学者关注和研究的热点问题。   周少青文:   劳工问题是当今世界面临的牵扯面最广、涉及点最多的重大问题之一。自世 贸组织的西雅图会议以极端的方式将其从后台带入前台以来,它成为许多国际组 织、非政府组织、各国政要、学者关注和研究的焦点问题。   说明:戴文注释①是非文献标注(介绍西雅图会议事件)。   第二个例子。   戴文第16页第4段第1-2行及第5段第1行文字及注释,抄袭余云霞书第30页第 2段1-4行。   戴文:   由于各国发展水平、人均收入状况、社会状况、文化状况和体制的不同,所 以很难区别人们认为的普遍人权和依赖于各国状况而存在的劳工标准①。   但人们还是努力就核心劳工标准的概念达成共识,以使其普遍应用。 (这一段戴文没有注释)   余云霞书:   由于各国发展水平、人均收入、社会状况、文化状况和体制的不同,所以可 能很难区别人们认为的普遍人权和依赖于各国状况而存在的劳工标准①。但人们 还是努力就核心劳工标准的概念达成共识,以使其普遍应用。   说明:   1. 戴文删除余云霞书可能两字。   2.戴文的注释①与余云霞书注释①完全一样(Brown,Drwsilla K.,Alan V.Deardorff and Robert M.Stern,Issues of Environmental and Labour Standards in the Global Trading System,May 19,1997,p.3,http://www.spp.umich.edu/rsie/workingpapers/wp.html (last visited Apr.8,2005).)。但戴文连余云霞的非引注文字但人们还是努力 就核心劳工标准的概念达成共识,以使其普遍应用。一起抄。   第三个例子。   戴文第18页第二段第1-6行,抄袭余云霞书第32页第3段1-6行、33页倒1-2行 的文字及注释①。   戴文(连他人注释一起抄):   社会条款(Social Clause)是指在国际贸易协议或国际投资协议,特 别是WTO贸易协议中写入有关保护劳工权利、保护环境等问题的条款,并与协议 中的其他义务条款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缔约方如果违反该条款,其他缔约方 可以予以贸易制裁。①其目的在于通过贸易制裁来保证有关社会基本权利的实现。 在社会条款中,如果是关于劳工权利问题的规定,可称为蓝色条款,而 如果是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则称为绿色条款。(没有注释)   余云霞书:   社会条款是指在国际贸易协议,特别是WTO贸易协议中写入有关规 定,并与协议中的其他义务条款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①。缔约方如果 违反该条款,其他缔约方可以予以贸易制裁②。其目的在于通过贸易制裁来保证 有关社会基本权利的实现,   在社会条款中,如果是关于劳工权利问题的规定,可称为蓝色条 款, 而社会条款中如果是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有时也可称为绿 色条款。   说明:   1.戴文删除了余云霞书的注释①。   2.戴文的注释①与余云霞注释②的第二个文献完全一样(Gerda van Roozendael,Trade Unions and Global Governance_The Debate on a Social Clause,London:Continuum,2002,p.1.)。但是,戴文抄袭余云霞文字,虽加 了对余云霞书的注释①,却连余云霞的非文献引注文字其目的在于通过贸易制 裁来保证有关社会基本权利的实现等一起抄。   第二节《劳工标准的法律渊源》抄袭事实   第四个例子。   戴文第21页第4段第1-4行、第22页第4段第5-6行、第23页第1段第4-6行与陈 丽丽文第18页左栏第5段第1-3、713行文字基本相同。   戴文(没有注释):   (1)区域自由贸易协议   北美自由贸易协议(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NAFTA) 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它是第一个明确涉及劳工权益的区域自由贸易协议,内 容体现在其副协定北美劳工合作协定(North American Agreement OnLabour Cooperation,简称NAALC)中。   2001年正式生效的《美国约旦自由贸易协定》,将劳工标准纳入协 定正文。(戴文没有注释)   此后,美国在与新加坡、智利签署的双边自由贸易协议正文中,都规定 有同美约自由贸易协定相类似的条款。此外,加拿大和智利、加拿大和哥斯达黎 加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都包括有劳工问题的副协议。   陈丽丽文:   在区域贸易协议中,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NAFTA)是第一个明确涉及劳工权益 的贸易协定,内容体现在北美劳工合作协定(NAALC)中。NAALC作为NAFTA的副协 定之一在1994年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一起生效。进人21世纪,环保和劳工标准更 成为美国贸易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2001年正式生效的《美国一约旦的自由贸易 协定》,首次将劳工与环保标准纳人其协议内容①。2003年,美国总统布什和美 国贸易代表罗伯特分别与新加坡和智利签署了双边贸易协定,劳工标准都纳人了 协议的主要内容。此外,加拿大和智利、加拿大和哥斯达黎加的自由贸易协定都 制定了有关劳工问题的副协议。   说明:戴文删除陈丽丽文注释①,对陈丽丽文进行分割和改写。   第五个例子。   戴文第26页第4段标题生产和加工方法(Production Processing Methods, PPMs)问题与缪剑文文第44页标题完全相同。此外,戴文第27页第3、4段标题、 文字与缪剑文第44倒1-2行、45页1-6行段标题、文字基本相同。   戴文(没有注释):   2.社会标签合法问题   乌拉圭回合《贸易与技术壁垒协定》(TBT)明确宣布:包括包装、标记和标 签要求在内的各项技术法规和标准不得给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障碍。 而且,加盖产品标签也要遵循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可见,实施社会 标签计划,也潜伏着很大的法律争议。   缪剑文文:   5.社会标签(Social Labeling)问题   乌拉圭回合《贸易与技术壁垒协定》(TBT)明确宣布:包括包装、标记和标 签要求在内的各项技术法规和标准不得给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障碍。而且, 加盖产品标签也要遵循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可见,实施社会标签 计划,也潜伏着很大的法律争议。   第三节《国际劳工标准的内容》抄袭事实   第六个例子。   戴文第30页第1段第1-5行与余云霞书第60页第1-5、11-12行文字、注释完全 相同。   戴文(连注释一起抄):   ILO在1930年的国际劳工大会上通过了《强迫劳动公约》。当时制定这项公 约的着眼点在于解决殖民地的强制劳动问题。第29号公约对强迫或强制劳动 一词的定义是任何人在惩罚、威胁下,被迫从事非本人自愿从事的一切工作或 劳务。①公约要求,凡批准该公约的国际劳工组织成员承担在可能范围内最短 期间制止强迫或强制劳动的一切使用形式。   余云霞书:   国际劳工组织在1930年的国际劳工大会上通过了《强迫劳动公约》(第29号 公约)。当时制定这项公约的着眼点在于解决殖民地的强制劳动问题。第29号公 约对强迫或强制劳动一词的定义为是指任何人在惩罚、威胁,被迫从事非 本人自愿从事的一切工作或劳务,但有些义务不包括在强迫劳动之内①公 约规定批准国应逐步废除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   说明:戴文注释①与余云霞书注释①相同,都是第29号公约第2条。不 同的仅仅是戴文用中文标注,余云霞书用英文标注。   第七个例子。   戴文第30页第3段第3行起至第31页第3段第2行止共14行文字,与余云霞书第 61页第1-3段文字完全相同。   戴文( 没有注释):   1957年国际劳工大会又通过了第105号公约《废除强迫劳动公约》,将 国际社会所关注的强迫或强制劳动的范围进行了延伸。第105号公约要求批准该 公约的会员国应立即和彻底废除用于政治目的的强制劳动或义务劳动,废除以下 述任何形式为目的的强迫劳动:把其作为政治压制或政治教育的一种手段,或作 为对待持有或表达同已建立的政治、社会或经济制度相对立的政治观点或思想观 点的一种方式(第1条A款);其作为经济发展而动员和运用劳工的一种措施(第 1条B款);把其作为维护劳动纪律的一种手段(第1条C款);把其作为对参加罢 工成员的一种惩罚(第1条D款);把其作为实行种族、社会、民族和宗教歧视的 一种手段(第1条E款)。( 戴文没有注释)   二者相比,第105号公约在禁止强制劳动或义务劳动在范围上更广泛,要求 更严格,不留任何余地。后来国际社会对这个问题的注意力转向在更大范围里存 在着的、把强制劳动作为一种发展经济或政治压制的手段。   虽然第105号公约规定不得把强制劳动作为一种政治压制的手段,但是现实 中,   余云霞书:   1957年国际劳工大会又通过了《废除强迫劳动公约》(第105号公约),第 105号公约要求,批准该公约的会员国应立即和彻底废除用于政治目的的强制劳 动或义务劳动,废除以下述任何形式为目的的强迫劳动:把其作为政治压制或政 治教育的一种手段,或作为对待持有或表达同已建立的政治、社会或经济制度相 对立的政治观点或思想观点的一种方式(第1条A款);其作为经济发展而动员和 运用劳工的一种措施(第1条B款);把其作为维护劳动纪律的一种手段(第1条C 款);把其作为对参加罢工成员的一种惩罚(第1条D款);把其作为实行种族、 社会、民族和宗教歧视的一种手段(第1条E款)。①   二者相比,第105号公约在禁止强制劳动或义务劳动在范围上更广泛,要求 更严格,不留任何余地。后来国际社会对这个问题的注意力转向在更大范围里存 在着的、把强制劳动作为一种发展经济或政治压制的手段。   虽然第105号公约规定不得把强制劳动作为一种政治压制的手段。但在现实 中,   说明:戴文删除余云霞书注释①。   第八个例子。   戴文第33页倒第1-2行?淖钟胗嘣葡际榈?67页第2段第4-6行文字完全相同。   戴文(没有注释):   第100号公约要求每一个会员国要确保所有男女工人报酬的确定是建立在男 女工人同等价值的工作获得同等报酬的原则基础上的。   余云霞书:   该公约(指第100号公约)第1条第1款要求每一个会员国要确保所有男女工 人报酬的确定是建立在男女工人同等价值的工作获得同等报酬的原则基础上的。   第四节《国际劳工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机制》抄袭事实   第九个例子。   戴文第35页第5段倒第3-8行,抄袭王益英书第4页倒4-5行、第5页第2段2-5 行。   戴文(没有注释):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参战国于1919年初在巴黎召开和平会议,签订和 平条约。会上成立了由15个国家成的劳工立法委员会,这是ILO的前身。劳工立 法委员会经过多次讨论和辩论,拟定了《国际劳工组织章程草案》和一份包括9 项原则的宣言,1919年4月提交和会讨论通过,编入《凡尔赛和平条约》第13篇, 即所谓国际劳动宪章,   王益英书: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参战国于1919年初在巴黎召开和平会议,签订和 平条约。由英、美、法、日、意等国推派15日组成委员会,经过多次讨论和 争辩,拟定了《国际劳工组织章程草案》和一份包括9项原则的宣言,于1919年4 月提交巴黎和会讨论通过,编入《凡尔赛和平条约》第13篇,即所谓国际劳动 宪章。   第十个例子。   戴文第36页倒第1行至37页1-4行文字抄袭刘旭书第2页倒第1-2行、第3页倒 1-4行文字。   戴文(没有注释):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章程》序言中提出:任何一国不采用合乎人道的劳 动条件,会成为其他国家愿改善其本国状况的障碍。《费城宣言》进一步指出: 任何地方的贫穷对一切地方的繁荣构成危害。这些著名论断,使得致力于改 善劳动条件、消除贫困及谋求繁荣与发展,成为ILO成员国所承诺的共同责任。   刘旭书: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章程》序言中提出:任何一国不采用合乎人道的劳 动条件,会成为其他国家愿改善其本国状况的障碍。《费城宣言》进一步指出: 任何地方的贫穷对一切地方的繁荣构成危害。这些著名论断,使得致力于改 善劳动条件、消除贫困及谋求繁荣与发展,成为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所承诺的共 同责任。   第十一个例子。   戴文第37页第5段文字抄袭刘旭书第3页第4段文字。   戴文(没有注释):   国际劳工大会(International Labour Conference)是ILO的最高权力机关。 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讨论当前劳动世界的重要议题及ILO的活动;通 过政策指导性决议;制定、修订国际劳工标准;审议国际劳工公约的实施情况; 修改《章程》条款;批准财务预算;选举理事会;接纳新成员国等。   刘旭书:   国际劳工大会(International Labour Conference)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最 高权力机关。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讨论当前劳动世界的重要议题及 ILO的活动,通过政策指导性决议,制定、修订国际劳工标准,审议国际劳工公 约的实施情况,修改《章程》条款,批准财务预算,选举理事会,接纳新成员国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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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博士、南京财大副院长戴德生剽窃[5]
冯用军 2009-8-5 15:17
本文转载自: http://xingtanyu.fyfz.cn/blog/xingtanyu/index.aspx?blogid=375474 转: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德生博士论文重大抄袭之九抄袭硕士生马莉学位论文9例约3900字 发表时间: 2008-8-15 21:27:00 阅读数次: 251 作者:真凭实据   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国际法硕士生导师戴德生副教授,其国际法学博士论文《国际贸易体制中的劳工 标准问题研究》竟然大量抄袭剽窃马莉同学的国际法学硕士学位论文。   马莉同学是山东大学2006届硕士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国际贸易与国际劳工 标准问题研究》【下简称马莉文】于2006年4月10日完成,导师是山东大学姜爱 丽教授。   马莉同学的学位论文在戴文写作之前发表,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可以 查阅。   下面是戴德生博士论文与马莉同学硕士学位论文的比对。   第一个例子(文字连续4段)。   戴文第14页倒第1段1-4行,第15页第1段4-7行、第2段3-10行、第3段全段标 题、第4段2-5行文字,与马莉文第8页第3段、第4段1-4行,第9页第1段1-5行、 第2段1-8、10-13行文字、注释完全相同。   戴文:   国际劳工标准(International Labour Standards,简称ILS)指超越一 国主权范围、旨在约束各国政府及企业雇主的行为,保护劳动者权益及调整劳动 关系的基本规则。从广义上讲,它既包括国际组织制定的有关劳工权益保护的公 约;又包括多边或区域性的国际劳工协议,而从狭义上讲,它一般指由国际 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Labour Organization,简称ILO)制定的有关国际劳 工公约和建议书,以及其他达成国际协议的具有完备系统的关于处理劳动关系和 与之相关联系的原则和规则①。   (这些公约和建议书涉及工作条件的各个方面)其在内容上可分为社会性标 准和经济性标准两个方面。社会性标准主要从社会角度分析劳动者作为人所应享 有的基本权利保护,包括诸如劳动者的权利(如结社自由权、罢工权、集体谈判 权)、人格尊严(如禁止强迫劳动等),禁止劳动歧视(如男女同工同酬、禁止 就业和职业方面对不同种族、肤色、宗教等的歧视)、下一代成长(规定准许就 业的最低年龄标准以及禁止童工劳动)等有关人权方面的问题,经济性标准则包 括与贸易效益相关的社会福利待遇(如制定工人的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工人的合 理收入、维持工人的基本生活等)②。   国际劳工标准中的社会性标准体现了劳动领域中对人的关注,是人权保护理 念的延伸。由于劳动者首先表现为主权管辖下的公民,其劳动权利的享受及其范 围、程度都是由主权国家政府根据国情确定的。因此,在当代复杂的国际关系中, 国际劳工标准的出现和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与主权国家产生了直接联系,对一国包 括劳动政策在内的各种制度必然产生影响,导致其具有政治性特征。国际劳工标 准中的经济性标准则是从生产过程中提出了对劳动者的基本保护水准。劳动力作 为基本的生产要素,劳工标准的存在对影响到企业的生产成本,并在此基础上对 整个经济运行的过程及生产要素和产品的流通产生连锁反应。(没有注释)   国际劳工标准不同于主权国家内的相关法律体系即国内劳工标准 (NativeLabour Standards),不再受单一国家政策的支配,在世界范围内以其 独特的方式对整个国际经济和贸易的进程产生影响。国际劳工标准自身包含了丰 富的政治、经济、人权保护内容,其复杂性、国际性使其在各国际主体联系日益 密切的国际社会中的作用日益凸现。(没有注释)   马莉文:   国际劳工标准(International Labour Standards,简称ILS)指超越一 国主权范围、旨在约束各国政府及企业雇主的行为,保护劳动者权益及调整劳动 关系的基本规则。从广义上讲,它既包括国际组织制定的有关劳工权益保护的公 约;又包括多边或区域性的国际劳工协议,而从狭义上讲,它专指由国际劳 工组织(InternationalLabour Organization,简称ILO)制定的有关国际劳工 公约和建议书,以及其他达成国际协议的具有完备系统的关于处理劳动关系和与 之相关联系的原则、规则②。   国际劳工标准其在内容上可分为社会性标准和经济性标准两个方面。社 会性标准主要从社会角度分析劳动者作为人所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保护,包括诸如 劳动者的权利(如结社自由权、罢工权、集体谈判权)、人格尊严(如禁止强迫 劳动等),禁止劳动歧视(如男女同工同酬、禁止就业和职业方面对不同种族、 肤色、宗教等的歧视)、下一代成长(规定准许就业的最低年龄标准以及禁止童 工劳动)等有关人权方面的问题,经济性标准则包括与贸易效益相关的社会福利 待遇(如制定工人的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工人的合理收入、维持工人的基本生活 等)①。   国际劳工标准中的社会性标准体现了劳动领域中对人的关注,是人权保护理 念的延伸。由于劳动者首先表现为主权管辖下的公民,其劳动权利的享受及其范 围、程度都是由主权国家政府根据国情确定的。因此,在当代复杂的国际关系中, 国际劳工标准的出现和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与主权国家产生了直接联系,对一国包 括劳动政策在内的各种制度必然产生影响,导致其具有政治性特征。国际劳工标 准中的经济性标准则是从生产过程中提出了对劳动者的基本保护水准。劳动力作 为基本的生产要素,劳工标准的存在对影响到企业的生产成本,并在此基础上对 整个经济运行的过程及生产要素和产品的流通产生连锁反应。(国际劳工标 准)区别于主权国家内的相关法律体系【可将其称为国内劳工标准 (NativeLabour Standards)】,不再受单一国家政策的支配,在世界范围内以 其独特的方式对整个国际经济和贸易的进程产生影响。国际劳工标准自身包含了 丰富的政治、经济、人权保护内容,其复杂性、国际性使其在各国际主体联系日 益密切的国际社会中的作用日益凸现。   说明:1.戴文注释①与马莉文注释②相同,都是:王家宠著:《国际劳动公 约概要》,中国劳动出版社1991年版,第15页。   2. 戴文注释②与马莉文注释①相同,都是:薛荣久著:《中国加入WTO纵 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8页。   戴文上述连续4段900多字,与马莉文连续3段文字、注释相同,是戴文习惯 用的文字注释一起抄:通吃。   第二个例子。   戴文第49页第3段1-4行文字,与马莉文第15页第3段倒2-5行文字基本相同。   戴文(没有注释):   1999年12月,在美国西雅图召开的第三次WTO部长级会议上,发达国家 态度强硬,坚持劳工标准必须与国际贸易相联系,声称这关系到WTO的信誉问题; 而发展中国家则针锋相对,强烈反对将该问题列入贸易谈判中。   马莉文:   1999年12月西雅图会议中,发达国家态度强硬,坚持劳工标准必须与国际贸 易相联系,声称这关系到WTO的信誉问题;而发展中国家则针锋相对,强烈反对 将该问题列入贸易谈判中。   第三个例子。   戴文第50页第2段全段文字,与马莉文第16页第1段倒1-6行文字、注释相同。   戴文:   2003年9月,在墨西哥坎昆召开的WTO第五次部长级会议中,发展中国家的团 结一致使美欧等发达国家在WTO中纳入劳工标准的主张再次受挫,发展中国家显 示了其在国际社会中日益重要的影响,这被认为是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 胜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发达国家保护工人权利努力的失败②,发达国家必将继续 其贸易劳工标准联系的努力,WTO体制内的劳工标准之争也必将继续下 去。   WTO体制内的贸易劳工标准问题虽仍未有定论,但相较于GATT阶段已发 生了质的转变,对该问题的讨论已由是否纳入争论演变为如果纳入应如何进行制 度构建的讨论,这也凸现了劳工标准问题在当今国际贸易领域中的重要性。随着 经济全球化和贸易层次的深入发展,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贸易劳工标准 问题上的争论必将更加激烈。贸易劳工标准问题已成为国际贸易实践中的新 热点,其发展历程也清楚表明它是无法回避、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其发展的高 潮期已经开始。(没有注释)   马莉文:   2003年9月在墨西哥坎昆召开的WTO第五次部长级会议中,发展中国家的团结 一致使美欧等发达国家在WTO中强行加入劳工标准的主张再次受挫,这被认为是 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胜利,显示了发展中国家日益强大的国际影响力,但这 并不意味着发达国家保护工人权利努力的失败①,发达国家必将继续其在此问题 上的努力,WTO体制内的劳工标准之争也必将继续下去。   此阶段的贸易劳工标准问题虽仍未有定论,但相较于前一阶段已发生了 质的转变,对该问题的讨论已由制度外的自由争论演变为纳入新议题后制度框架 内的讨论,这也凸现了劳工标准问题在当今国际贸易领域中的重要性。随着经济 全球化和贸易层次的深入发展,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贸易劳工标准问题 上的争论必将更加激烈。贸易劳工标准问题已成为国际贸易领域发展过程中 的新热点,其发展历程也清楚表明它是无法回避、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其发展 的高潮期已经开始。   说明:戴文注释②与马莉文完全注释①完全相同,都是:Daniel A.Zaheer,Breaking the Deadlock:Why and how Developing Countries Should Accept Labour Standards in the WTO,Stanford Journal of law,Business﹠ Finance,Fall,2003.   第四个例子。   戴文第50页第4段标题、第5段1-2、4-6行文字,与马莉文第23页第1-3、4-6 行文字、注释相同。   戴文:   第二节 有关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问题的争议及其实质   劳工标准问题在国际贸易中的整个发展历程清楚表明该问题发展至今其实质 就是是否将劳工标准正式纳入国际贸易领域实现二者挂钩的问题。劳工标 准与国际贸易挂钩是指由适当的国内或国际权威机构做出确定,如果国际贸易 中出售的货物(或服务)产于某一拒绝公认的工人权利或支付给工人的工资低于 某些建议的标准的国家,进口国家可对其加征关税或限制进口④。   马莉文:   第二章 有关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问题的争论   劳工标准问题在国际贸易中的整个发展历程清楚表明该问题发展至今其实质 就是是否将劳工标准正式纳入国际贸易领域实现二者挂钩的问题。 贸易与劳 工标准挂钩是指由适当的国内或国际权威机构做出确定,即认为国际贸易中出 售的货物(或服务)是由拒绝公认的工人权利或支付低于某些建议的标准的国家 工人生产的,进口国家可对其加征关税或限制进口①。   说明:戴文注释④与马莉文注释①都是:温耀庆著:《中国外经贸热点问 题》,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0页。。   第五个例子。   戴文第51页第2、 3、4、5、7段标题、文字,与马莉文第23页第4、5、6、7、 24页第12段文字雷同。   戴文:   一、发达国家极力主张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   发达国家推崇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其主要理由有:   1.现存的各国劳工标准客观差异是不公平贸易竞争情形下的社会倾销   发达国家认为,发展中国家产品具有竞争优势,而这种竞争优势并不是 在正常的市场条件下获得的,而是由于采用较低的劳工标准。较低的劳工标 准使劳动力的要素价格在非正常状态下降低,从而达到减少生产成本投入的目的。 而发达国家普遍采用较高的劳工标准,生产同类产品的成本必然会增加。在生产 前提条件不同的情况下,商品在统一的市场环境中竞争,①(省略号内 容及注释①见下面说明)。   美国最大的工会组织劳联产联(AFLCIO)认为,国际贸易投资与劳工 问题二者之间关系极为密切,任何国家采取的不公平劳动措施,诸如可以压 低工资、强迫延长工时、任意雇用童工、禁止筹组工会或罢工活动,以及忽视对 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和卫生的保障等,都会使其商品的出口成本大为降低,而造成 美国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大减,发展中国家在这种情形下所享有的 优势,可以说等于是一种出口商品的变相补贴,自属有违国际贸易自由化的精神 ②。   与此同时,这种不公平竞争的存在导致所谓社会倾销,是指一个高 工资的工业化国家进口相对低廉的外国产品,而这些产品之所以廉价是因为出口 国没有提供合理的工资、利益及对工人其他方面的保护。通过利用廉价的和缺乏 保护的劳工,出口国能够以远低于一般市场价格的价格在工业化国家销售产品。 因此,这就将其社会问题倾销到了进口国,其形式就是失去就业机会,迫使 降低工资和利益以使进口国的价格结构更具有竞争力①。   马莉文:   一、发达国家极力主张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   发达国家主张将两者挂钩,基于以下三个理由:   1.现存的各国劳工标准客观差异是不公平贸易竞争情形下的社会倾销   发达国家认为,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具有竞争优势廉价的劳 动力不是在正常的市场条件下获得的,而是由于采用较低的劳工标准。较低 的劳工标准使劳动力的要素价格在非正常状态下降低,从而达到减少生产成本投 入的目的。而发达国家普遍采用较高的劳工标准,生产同类产品的成本必然会增 加。在生产前提条件不同的情况下,商品在统一的市场环境中竞争。   美国最大的工会组织劳联产联(AFLCIO)指出:国际贸易投资与 劳工问题二者之间关系极为密切,任何国家采取的不公平劳动措施,诸如可以压 低工资、强迫延长工时、任意雇用童工、禁止筹组工会或罢工活动,以及忽视对 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和卫生的保障等,都会使其商品的出口成本大为降低,而造成 美国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大减,发展中国家在这种情形下所享有的 优势,可以说等于是一种出口商品的变相补贴,自属有违国际贸易自由化的精神 ①。   与此同时,这种不公平竞争的存在使得所谓社会倾销,是指一个高 工资的工业化国家进口相对低廉的外国产品,而这些产品之所以廉价是因为出口 国没有提供合理的工资、利益及对工人其他方面的保护。通过利用廉价的和缺乏 保护的劳工,出口国能够以远低于一般市场价格的价格在工业化国家销售产品。 因此,这就将其社会问题倾销到了进口国,其形式就是失去就业机会,迫使 降低工资和利益以使进口国的价格结构更具有竞争力②。   说明:1.上述戴文第一个省略号后的第一个注释①的文字,是戴文加了引号 的内容:发展中国家低劳工标准生产的产品出口对于那些遵守国际劳工公约的 国家和企业享有了一种不公平的竞争的优势。 戴文第一个注释①说转引自周 长征著:《全球化与中国劳动法制问题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 111页。但是查周长征该书第111页,没有引号内全部文字,只有对于那些遵守 国际劳工公约的国家和企业享有了一种不公平的竞争的优势半句话,更没有引 号外的其它所有文字。   2. 戴文注释②,与马莉文注释①相同。戴文是焦兴铠著:《劳工法与劳 工权利之保障》 ,月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11月 版,第472-473页。马莉文是:焦兴铠:《劳工法与劳工权利之保障》,月 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版,第472-473页。   3. 戴文第二个注释①,与马莉文注释②相同。戴文是: 威廉.盖里. 沃斯著:《国际贸易与投资后冷战时代国际商务活动的法律环境》,广东人 民出版社,1998年10月第1版,第103页。马莉文是: 威廉.盖里.沃斯: 《国际贸易与投资后冷战时代国际商务活动的法律环境》,广东人民出版社, 1998年版,第103页。   是否抄袭,如何确定抄袭,请读者评论。   第六个例子。   戴文第54页第3段标题、第4段部分文字,第55页第1段标题,与马莉文第28 页第3段标题、第4段部分文字,第5段标题相同。   戴文(没有注释):   三、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争议的实质   在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争论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针锋 相对,互不相让。而反映在激烈争论背后的实质,是在经济发展不平衡和贸 易自由化大背景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利益和价值观方面的激烈冲突。   (一)从劳工标准对国际贸易竞争力的影响方面进行分析   马莉文:   三、对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问题的实质分析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问题上针锋相对, 互不相让的态度。而在这态度背后争论的实质就是在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和促进 贸易自由化大背景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利益和价值观方面的冲 突。   1.从国际劳工标准对贸易竞争力的影响方面进行分析   第七个例子。   戴文第55页第3段全段文字、第4段标题,与马莉文第29页第2段全段文字、 第3段标题基本相同。   戴文(没有注释):   劳工标准产生于对劳动生产领域中权益的保护,其具体适用意味着劳动力成 本的必然提高。劳动力不仅可以通过该标准下的权利保障同雇主展开更加主动、 有利的劳资谈判,争取更多的权益;同时可以依据在工资、工时、工作条件、福 利待遇等方面的相应标准给雇主以强制性规制,种种劳工标准的实现都最终转化 为生产成本的追加投入。可见,劳工标准是通过对劳动力要素的规制来对贸易活 动产生影响。因此,在现代国际贸易格局中,受劳工标准的适用冲击最大的是依 靠劳动力成本谋求竞争优势的相关行业,这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业。而对于以资 本、技术、知识为竞争优势的行业由于劳动力要素已处于竞争的次要地位,受劳 工标准的影响不是很大。国际分工的现实情况表明受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 影响,发展中国家的竞争优势将大为消减,而发达国家的原有竞争优势将不会发 生大的改变。同时因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力成本方面竞争优势的丧失,发达国家的 相关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劣势地位也将大为改观。总之,在贸易竞争 方面,劳工标准对发达国家有利、对发展中国家不利,这也是两大利益集团在劳 工标准问题上存在重大分歧的根本所在。它们各自的态度都是出于保持自身贸易 竞争优势、保证贸易利益的有效获得的目的。   (二)从劳工标准问题在国际贸易领域兴起的原因进行分析   马莉文:   国际劳工标准产生于对劳动生产领域中劳工权益的保护,其具体适用意味着 劳动力成本的必然提高。劳动力不仅可以通过该标准下的权利保障同雇主展开更 加主动、有利的劳资谈判,争取更多的权益;同时可以依据在工资、工时、工作 条件、福利待遇等方面的相应标准给雇主以强制性规制,种种劳工标准的实现都 最终转化为生产成本的追加投入。可见,国际劳工标准是通过对劳动力要素的规 制来对贸易活动产生影响。因此在现代国际贸易格局中,受国际劳工标准的适用 冲击最大的是依靠劳动力成本谋求竞争优势的相关行业,这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 业。而对于以资本、技术、知识为竞争优势的行业由于劳动力要素已处于竞争的 次要地位,受国际劳工标准的影响不是很大。国际分工的现实情况表明受国际劳 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影响,发展中国家的竞争优势将大为消减,而发达国家 的原有竞争优势将不会发生大的改变。同时因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力成本方面竞争 优势的丧失,发达国家的相关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劣势地位也将大为 改观。总之,在贸易竞争方面,国际劳工标准对发达国家有利、对发展中国家不 利,这也是两大利益集团在国际劳工标准问题上存在重大分歧的根本所在。它们 各自的态度都是出于保持自身贸易竞争优势、保证贸易利益的有效获得的目的。   2.从国际劳工标准问题在国际贸易领域兴起的原因进行分析   第八个例子。   戴文第80页第2段标题、第3段7-8、13-15行,第4段标题,第5段1-7行,与 马莉文第37页倒第2段标题、文字,第38页第2段1-7行标题、文字基本相同。   戴文(没有注释):   (二)WTO劳工标准应有层次性   WTO的成员方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并且近年来发展中成员方不 断增加,二者在经济发展水平上差距很大。WTO在以往的贸易安排过程中对 这两类成员予以区别对待以实现贸易规则与各成员实际发展水平的相适应,WTO 劳工标准协议也应该针对两类国家的不同发展水平制定不同程度的标准要求予以 适用。层次性劳工标准可以避免统一劳工标准所引起的对发达成员而言标准 过低,对发展中成员而言标准过高的尴尬局面,同时亦能防止只考虑一类成员利 益的不公平贸易安排的出现。   (三)发展中国家应享有特殊优惠待遇   WTO现有体制中关于给予发展中成员特殊待遇之基本原则的规定为将国际劳 工标准纳入WTO体制并保障发展中成员正当利益提供了制度性保证。给予发展 中成员特殊待遇是指在WTO协定所规定的义务和贸易壁垒的减让方面可以不必 像发达成员那样基于互惠而承担更多的义务或作出对等的减让,而与此同时,发 达国家成员应该允许发展中成员适当的偏离WTO规则,并给予其更优惠的贸易待 遇①。优惠待遇可具体体现为:允许发展中成员承担更少的义务,。   马莉文:   第一,WTO劳工标准应有层次性。WTO的成员构成复杂、覆盖面广,在经济发 展水平、社会化程度方面存在明显差距。WTO在贸易安排过程中将成员分为发达 国家和不发达国家两类予以区别对待以实现贸易规则与各成员实际发展水平的适 应。WTO劳工标准协议亦应在针对不同成员制定不同程度的标准要求予以适 用。层次性劳工标准可以避免统一劳工标准所引起的对发达成员而言标准过低, 对发展中成员而言标准过高的尴尬局面,同时亦能防止只考虑一类成员利益的不 公平贸易安排的出现。      第三,注意保护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利益。WTO现有体制中关于给予发展中成 员特殊待遇之基本原则的规定为将国际劳工标准纳入WTO体制并保障发展中成员 正当利益提供了制度性保证。给予发展中成员特殊待遇是指在WTO协定所规 定的义务和贸易壁垒的减让方面可以不必像发达成员那样基于互惠而承担更多的 义务或作出对等的减让,而与此同时,发达国家成员应该允许发展中成员适当的 偏离WTO规则,并给予其更优惠的贸易待遇①。这些优惠待遇体现在多个方面: 允许发展中成员承担更少的义务,   第九个例子。   戴文第91页第2段标题、第3段全段、第4段1-4,第92页1-2行,与马莉文第 38页倒2行标题、倒1行文字,第39页1-3、7-9、11-14、16-18行文字基本相同。   戴文(没有注释):   三、WTO主导、ILO适当参与的合作机制   WTO主导、ILO适当参与的合作机制是指在WTO框架内,国际劳工标准作为其 中的一个规范领域,在标准的制定、执行、适用以及对与劳工权益保护有关的 贸易争端解决的整个过程均由WTO主导实施,ILO在标准制定、性质认定等劳工标 准的个别方面适当参与的合作机制。由其适当参与WTO的工作,提供合理建 议,可以有效弥补WTO在此方面存在的不足,并且对长期以来国际社会所期待的 WTO和ILO在劳工标准问题上的有效合作进行了回应。   劳工标准协定的制定方面,ILO长期的公约制定历史使其能深刻了解劳 工标准和现实需要之间的结合,因此WTO在将劳工标准具体细化为WTO贸易政策的 过程中应吸收ILO参与其中,在充分听取其有益建议的基础上进行制度构建,实 现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的良好衔接;在WTO劳工标准的具体执行、适用方面,由 于是在WTO体制内实现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的挂钩,WTO在其中的主体地位不容动 摇,应由其负责。WTO各成员在劳工标准问题上必须严格履行其在WTO体制内的承 诺,这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马莉文:   2、WTO主导、ILO适当参与的合作机制   WTO主导、ILO适当参与的合作机制是指在WTO框架内,国际劳工标准作为其 中的一个规范领域,在标准的制定、执行、适用以及对与劳工权益保护有关的 贸易争端解决的整个过程均由WTO主导实施,ILO在标准制定、性质认定等劳工标 准的个别方面适当参与的合作机制。由其适当参与WTO的工作,提供合理建 议,可以有效弥补WTO在此方面存在的不足,并能实现长期以来国际社会所倡导 的WTO和ILO两大组织的合作。   劳工标准协定的制定方面,ILO长期的公约制定历史使其能深刻了解劳 工标准和现实需要之间的结合,因此WTO在将劳工标准具体细化为WTO贸易政策的 过程中应吸收ILO参与其中,在充分听取其有益建议的基础上进行制度构建,实 现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的良好衔接。同时由于是在WTO体制内实现劳工标准与国 际贸易的挂钩,WTO在其中的主体地位不容动摇。WTO劳工标准的具体执行、适 用,要由WTO负责。WTO各成员在劳工标准问题上必须严格履行其在WTO体制 内的承诺,这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一篇博士论文抄袭一篇硕士论文达到3900字的程度,不知道读者作何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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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博士、南京财大副院长戴德生剽窃[4]
冯用军 2009-8-5 15:16
本文转载自: http://xingtanyu.fyfz.cn/blog/xingtanyu/index.aspx?blogid=375473 转: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德生博士论文重大抄袭之八抄袭硕士研究生陈娟娟学位论文17例约3500字 作者:真凭实据   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国际法硕士生导师戴德生副教授,其国际法学博士论文《国际贸易体制中的劳工 标准问题研究》,竟然大量抄袭剽窃陈娟娟同学的国际法学硕士学位论文。   陈娟娟同学是西南政法大学2005届国际法学硕士研究生,其学位论文《WTO 框架下劳工标准问题研究》【下简称陈娟娟文】于2006年4月10日完成,导师是 西南政法大学张晓君教授。   陈娟娟同学的学位论文在戴文写作之前发表,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可 以查阅到。   下面是戴德生博士论文与陈娟娟同学硕士学位论文的比对:   第一个例子(博士论文摘要)。   戴文摘要第i页第1段第7-10行,与陈娟娟硕士论文摘要第1页第2段6-9行文 字相同。   戴文(没有注释):   劳工标准问题没有被明确纳入多边贸易体系,但在双边贸易领域,劳工 标准与国际贸易的挂钩却有了实质性进展,在美国与约旦、新加坡、智利签署的 自由贸易协议中,已经把劳工保护条款列入其中。   陈娟娟文   劳工问题虽然没有被明确纳入多边贸易谈判,但在双边贸易领域却有了实质 性进展,在美国与约旦、新加坡、智利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中,已经把劳工保护 条款列入其中。这些势必会推动劳工标准在双边贸易领域与贸易挂钩的进程。   第二个例子(博士论文摘要核心内容)。   戴文摘要第i页第2段全段,与陈娟娟硕士论文摘要第2页第2段1-6行文字相 同。   戴文(没有注释):   本论文基于国际法视野,以多边贸易自由化为背景,以贸易与劳工权益保护 关系问题为核心,以贸易与劳工标准问题的历史演进为研究脉络,以WTO框架下 劳工标准制度的构建为论述重点,综合运用系统分析、比较分析、历史分析、 法律社会学和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对国际贸易中的劳工标准问题进行了比较 系统的阐述、剖析和论证。   陈娟娟文:   本论文基于国际法视野,以多边贸易自由化为背景,以贸易与劳工权益保护 关系问题为核心,以WTO框架下劳工权益保护为研究脉络,以WTO框架下劳工标准 制度的构建为论述重点,运用规范分析、实证分析以及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 就WTO框架下劳工标准制度的构建等问题进行系统的阐述、剖析和论证,   第三个例子。   戴文第48页第3段1-4、6-9行文字,与陈娟娟文第5页第2段2-7、10-11行文 字基本相同。   戴文(没有注释):   WTO成立以后,发达国家仍未放弃将劳工标准问题多边化的努力。1996年12 月9日至13日,在新加坡召开了WTO成立以来的首次部长级会议,以美国和欧 盟为首的发达国家坚持要将劳工标准问题作为世贸组织今后的工作日程之一写进 部长宣言,经过激烈的辩论和讨价还价,大会通过了部长会议宣言,核心 劳工标准作为新议题被明确列入宣言的23个内容之中,并放在宣言的首要位置。 这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承认劳工标准是一个问题,并允诺应以解决。   陈娟娟文:   WTO成立以后,发达国家仍想将劳工标准问题多边化。1996年12月在新加坡 召开了WTO成立以来的首次部长级会议上,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坚持把以 劳工状况和劳工权益为主要内容的核心劳工标准作为大会议题。经过激烈的辩论 和讨价还价,大会通过了新加坡部长会议宣言,核心劳工标准作为新议题被 明确列入宣言的23个内容之中,并放在宣言的显要位置。实际意味着发展中 国家和地区承认劳工标准是一个问题,并允诺应以解决。   第四个例子(陈娟娟文文字紧接上例)。   戴文第49页第3段部分文字,与陈娟娟文第5页第3段文字基本相同。   戴文(没有注释):   1999年12月,在美国西雅图召开的第三次WTO部长级会议上,劳工标准问题 又是大会激烈争论的焦点。发达国家坚持劳工标准必须与国际贸易相联系, 声称这关系到WTO的信誉问题;而发展中国家强烈反对将该问题列入贸易谈 判中。西雅图会议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成果。   陈娟娟文:   1999年12月,在美国西雅图召开的第三次WTO部长级会议上,劳工标准问题 再次引起激烈争论,发达国家坚持劳工标准必须与国际贸易相联系,声称这 关系到WTO的信誉问题;而个和许多发展中国家强烈反对将该问题列入贸易 谈判中。西雅图会议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成果。   第五个例子(文字紧接上例)。   戴文第49页第4段1-5行至第50页2-4行,与陈娟娟文第5页第4段文字、注释 相同。   戴文(没有注释):   2001年11月,在多哈举行的第四次部长级会议上,美欧等发达国家又一 次提出了劳工标准问题。在会议上,欧盟明确表示,WTO应该在执行劳工核心标 准方面发挥作用。发展中国家则表示,鉴于经济实力较弱,发展中国家无法达到 西方国家的福利标准;而且,发达国家将劳工标准与贸易挂钩的做法有实行贸易 保护主义之嫌。关于劳工标准问题,部长级会议在其发布的《部长会议宣言》 中指出:重申在新加坡部长级会议上发表的关于国际公认的核心劳工标准的宣 言,我们注意到ILO对全球劳工标准问题正在进行的工作。①   陈娟娟文:   2001年11月在多哈举行的WTO第四次部长级会议上美欧等发达国家又一次提 出了劳工标准问题。在会议上欧盟明确表示WTO应该在执行劳工核心标准方面发 挥作用。发展中国家则表示鉴于经济实力较弱,发展中国家无法达到西方国家的 福利标准,而且发达国家将劳工标准与贸易挂钩的做法有实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嫌。 关于劳工标准问题,部长级会议在其发布的宣言中再次重申了在新加坡部长级会 议宣言中发表的观点,认为全球化过程中的社会标准问题应该由国际劳工组织 负责。 ③   说明:戴文注释①与陈娟娟文③完全相同。   戴文注释①:DOHA WTO MINISTERIAL 2001:MINISTERIAL DECLARATION WT/MIN(01)/DEC/1,20 November 2001,资料来源: http://www.wto.org/english/thewto-e/minist-/min01-e/mindecl-e.htm.   陈娟娟文注释③:WTO: DOHA WTO MINISTERIAL 2001:MINISTERIAL DECLARATION WT/MIN(01)/DEC/1,20 November 2001,资料来源: http://www.wto.org/english/thewto-e/minist-/min01-e/mindecl-e.htm,2005 -07-10。   戴文删除陈娟娟文的2005-07-10。   第六个例子。   戴文第52页第2段、第4段倒1-3行,与陈娟娟文第6页倒第1段1-2行、第7页 第2段部分文字基本相同。   戴文(没有注释):   2.发展中国家低劳工标准会使高标准国家向低标准国家看齐,出现探底 竞争(race to the bottom)      3.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认为对使用童工和其他剥削劳工情况应该 给予道德上的关注。由于劳工标准的性质是公共产品,规范劳工标准的目的 是取消剥削劳工和改善恶劣的工作条件,这需要在一个国际框架内进行,因为单 独国家的行为不可能达到这样的目的②。   陈娟娟文   (2)发展中国家低劳工标准会使高标准国家向低标准国家看齐,出现竞 相逐低(race to the bottom)      (3)从人权和道德的角度出发,应对使用童工和其他剥削劳工等情况 应该给予道德上的关注。由于劳工标准的性质是公共产品,规范劳工标准的 目的是取消剥削劳工和改善恶劣的工作条件,这需要在一个国际框架内进行,因 为单独国家的行为不可能达到这样的目的③,   说明:戴文注释②与陈娟娟文注释③完全相同,都是:陈丽丽:《国际贸易 劳工问题的历史、冲突与应对》,《国际贸易问题》2004年第5期,第18页。   第七个例子。   戴文第53页第2段1-5行,与陈娟娟文第7页倒第1段1-4行至第8页1行文字相 同。   戴文(没有注释):   社会倾销理论也是不成立的。倾销本身是一种不公平贸易手段,在 GATT1994《反倾销协议》中,倾销被定义为:将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进入另 一国贸易。但发展中国家以较低的劳工标准生产的产品以同样价格条件销售于国 内市场和国外市场,并无任何贸易歧视,因此,也就不构成世贸组织真正意义上 的倾销。   陈娟娟文:   (2)社会倾销说不成立。倾销本身是一种不公平贸易手段,在《关于 实施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即《反倾销协议》)中,倾销被定义为: 将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进入另一国贸易。但发展中国家以较低的劳工标准生 产的产品同样用于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并无任何贸易歧视,因此,也就不构成 世贸组织真正意义上的倾销。   第八个例子。   戴文第58页第5段2-5行、第6段标题、第7段1-4行、第59页1-3行,与陈娟娟 文第10页第5段2-3行、第6段标题、第7段1-7行文字相同。   戴文:   表面上,贸易很少涉及劳工权利问题,劳工权利的保护水平似乎与国际 贸易无关。但实际上,两者相互作用,息息相关。   (一)劳工权益保护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从经济学上讲,劳动力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生产要素,劳动资源的流动、配置 直接关系到世界贸易的首要问题商品价格。商品价格的基础在于商品的成本, 商品成本包括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而两者都包含了劳动力成本。劳动力成本的 经济含义是指维持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的一切必要费用,①,而劳工权利保 护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这些费用的高低。具体来说,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同,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工人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工人的教育培训费用方面存在 着差异,   陈娟娟文:   表面上,贸易很少涉及劳工权利问题,劳工权利的保护水平似乎与国际 贸易无关。但实际上,两者相互作用,息息相关。   (1)劳工保护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从经济学上讲,劳动力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生产要素,劳动力资源的流动、配 置直接关系到世界贸易的首要问题商品价格。商品价格的基础在于商品的成 本,商品成本包括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而二者都包含了劳动力成本。劳动力成 本的经济含义是指维持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的一切必要费用①,而劳工权利保护 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这些费用的高低。具体来说,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同,发 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劳工权利保护上存在着差异,   说明:戴文注释①与陈娟娟文注释①完全相同,都是:阚敬侠:《世界贸易 中的劳动法问题》,《中国法学》1996年第4期,第96页。   第九个例子。   戴文第74页第6-12、19-20行标题,文字,与陈娟娟文第13页倒2-6、8-10行 文字、标题相同。   戴文(没有注释):   (一)劳工权益保护是WTO的目标之一   贸易自由化并不是WTO的终极目标,而只是造福于广大劳动者、服务于可持 续发展的手段。《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定》所以将劳工标准纳入 WTO,符合WTO的宗旨和目标,也符合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共同愿望。   放任贸易自由化趋势下劳工标准松化现象的蔓延乃至加剧易引发恶性竞 争,最终损害劳动者利益,因此,WTO理应为贸易增长和提高劳动标准间相 互促进作出贡献,   陈娟娟文:   1、劳工权益保护是WTO的目标之一   贸易自由化并不是WTO的终极目标,而只是造福于广大劳动者、服务于可持 续发展的手段。《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所以将劳工标准纳入WTO,符合 WTO的宗旨和目标,也符合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共同愿望。   放任贸易自由化趋势下劳工标准松化现象的蔓延乃至加剧容易引发恶性竞争, 最终损害劳动者利益。因此,WTO理应为贸易增长和提高劳动标准间相互促进作 出贡献。   第十个例子。   戴文第75页倒1行至第76页1-5行,与陈娟娟文第15页倒7-11行文字相同。   戴文:   一味抵制劳工标准问题,使其游离于WTO规则之外,反而会给发达国家 单边劳工壁垒措施的泛滥打开大门,将会对具有劳动力比较优势的发展中国家更 加不利。与其由发达国家在WTO体系之外,随意地推行所谓的劳工标准,不如将 其纳入WTO多边贸易体制之内,由WTO对其制订和实施给予一定的监督,(没有注 释)   陈娟娟文:   一味抵制劳工标准问题,使劳工问题游离于WTO规则之外,反而会给发达国 家单边劳工壁垒措施的肆虐提供借口,从整体上来说对具有劳动力比较优势的发 展中国家也不利。与其由发达国家在WTO体系之外随意地推行其所谓的劳工标准, 不如将其纳入WTO多边贸易体制之内,由WTO对其制订和实施给予一定的监督。   第十一个例子。   戴文第79页第3段全段,与陈娟娟文第18页倒第1段文字相同。   戴文(没有注释):   国际劳工权益保护问题牵涉到广泛的社会利益,受许多政治、经济、文化因 素的制约。WTO只是一个贸易自由化的多边体制,而非全面促进经济、社会和人 权发展的一体化集团,其对劳工问题的关注只能局限在一定的范围内,即WTO应 只着眼于贸易政策和那些对成员国贸易造成影响的与贸易有关的劳工政策,在不 超越WTO的权限范围内,取得贸易政策和劳工政策的协调。   陈娟娟文:   国际劳工权益保护问题牵涉到广泛的社会利益,受许多政治、经济、文化因 素的制约。WTO只是一个贸易自由化的多边体制,而不是全面促进经济、社会发 展的世界一体化集团,其对劳工权益保护问题的关注也只能局限在一定的范围 内,即WTO应仅着眼于贸易政策和那些对成员国贸易造成影响的与贸易有关 的劳工政策,在不超越WTO的权限范围内,取得贸易政策和劳工政策的协调。①   说明:戴文删除陈娟娟文注释①。陈娟娟文注释①是:贺琼琼:《国际贸 易中的劳工标准问题之法律分析》,武汉大学2004硕士论文,第19页。   第十二例子。   戴文第85页倒1、2段标题、文字至第86页1-5行文字,与陈娟娟文第22页 4-15行文字、标题基本相同。   戴文: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成功性使其有理由成为贸易自由化中解决与劳工权益保 护有关的贸易争端时效仿的对象②。但就目前来说,由于缺乏相应的实体规则, 或者说处在非规则化阶段,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处理劳工权益保护有关的贸 易问题时,应当注意到它与一般贸易争端的不同之处。   (一)争端内容的特殊性   与劳工权益保护有关的贸易争端有两重含义:其一是贸易;其二是劳工 权益保护。这两种含义之间互为递进的关系。从表面上看,它也是一种贸易争端, 是由当事国在保护劳工权益问题上的矛盾或磨擦导致的贸易争端;但这种争端与 普通意义上的贸易争端相比,其目的可能仅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也可能是为了 保护争端中的任何一方国内的劳工权益,也可能二者兼而有之。   陈娟娟文:   WTO争端解决机制其成功性使其有理由成为贸易自由化中解决与劳工权 益保护有关的贸易争端时效仿的对象②。但就目前来说,由于缺乏相应的实体规 则,或者说处在非规则化阶段,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处理劳工权益保护有关 的贸易问题时,应当注意到它与一般贸易争端的不同之处。   1、争端内容的特殊性   与劳工权益保护有关的贸易争端 有两重含义:其一是贸易;其二 是劳工权益保护。这两种含义之间互为递进的关系。从表面上看,它也是一种贸 易争端,是由当事国在保护劳工权益问题上的矛盾或磨擦导致的贸易争端;但这 种争端与普通意义上的贸易争端相比,其目的可能仅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也可 能是为了保护争端中的任何一方国内的劳工权益,也可能兼二有之。   说明:戴文注释②与陈娟娟文注释②完全相同,都是:余敏友著:《世界 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法律与实践》,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30页。   第十三例子(戴文文字紧接上例)。   戴文第86页第2、3、4段,与陈娟娟文第23页3、4、5段文字几乎一字不差。   戴文(没有注释):   (二)争端的裁决及其执行的特殊性   不涉及劳工权益保护内容的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争端所涉及的是贸易行为违 反了相关的贸易法律或政策,从而对某一国家的贸易利益造成了影响或者损害。 这种影响或者损害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此类贸易争端裁决的重 点在于维护应得的贸易利益。而对于与劳工有关的贸易规则争端裁决来说,由于 利益损害或影响是与违反保护劳工权益之法律(或者侵害劳工权益)有直接关系, 其裁决的重点在于保护劳工权益。   毋庸置疑,解决贸易争端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贸易当事方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平 衡,从而保证自由贸易的顺利进行,这种权利和义务是争端当事方在贸易过程中 依据相关贸易法律应该享有的权利和应该承担的义务。然而,解决与劳工权益保 护有关的贸易争端必须要在给予劳工权益以适当保护的前提条件下保证当事方之 间贸易权利和义务的平衡。这种裁决一方面要顾及到劳工权益保护的内容规定, 另一方面还要依据多边自由贸易的法律规则。   陈娟娟文:   3、争端的裁决及其执行的特殊性   不涉及劳工权益保护内容的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争端所涉及的是贸易行为违 反了相关的贸易法律或政策,从而对某一国家的贸易利益造成了影响或者损害。 这种影响或者损害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此类贸易争端裁决的重 点在于维护应得的贸易利益。而对于与劳工有关的贸易规则争端裁决来说,由于 利益损害或影响是与违反保护劳工权益之法律(或者侵害劳工权益)有直接关系, 其裁决的重点在于保护劳工权益。   毋庸置疑,解决贸易争端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贸易当事方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平 衡,从而保证自由贸易的顺利进行,这种权利和义务是争端当事方在贸易过程中 依据相关贸易法律应该享有的权利和应该承担的义务。然而,解决与劳工权益保 护有关的贸易争端必须要在给予劳工权益以适当保护的前提条件下保证当事方之 间贸易权利和义务的平衡。这种裁决一方面要顾及到劳工权益保护的内容规定, 另一方面还要依据多边自由贸易的法律规则。   第十四例子(戴文文字紧接上例)。   戴文第86页第5、6、7段,与陈娟娟文第24页3、4、5段文字、标点几乎一字 不差。   戴文(没有注释):   就WTO争端解决机制来说,主要用于成员间因贸易而发生的不涉及劳工权益 保护或者人权保护内容之争端的解决。一般地,在运用司法程序解决之后,都会 根据WTO中的某些规则,根据DSB的建议或裁定以及DSB的授权采取贸易救济措施, 包括贸易补偿、中止关税减让和交叉报复,较为通俗的说法就是进行贸易制裁。   由于与劳工有关的贸易规则争端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与其有关的贸易制裁同 一般的贸易制裁相比,在制裁内容、制裁目的、制裁受益人、制裁效果认定等方 面,都会有所不同。   首先,就贸易制裁的内容来说,前者仅包括对违背WTO贸易规则的成员国进 行贸易制裁的内容,而后者不仅有贸易制裁(包括制裁的方式),而且还必须含 有被制裁国在本国国内对劳工权益给予保护补偿的内容。只是由于劳工权益保护 也属于国际人权保护的范围,具有极端敏感性,与劳工权益保护有关的贸易制裁 的内容也很难给以具体的规定。   陈娟娟文:   就WTO争端解决机制来说,主要用于成员间因贸易而发生的不涉及劳工权益 保护或者人权保护内容之争端的解决。一般地,在运用司法程序解决之后,都会 根据WTO中的某些规则,根据DSB的建议或裁定以及DSB的授权采取贸易救济措施, 包括贸易补偿、中止关税减让和交叉报复,较为通俗的说法就是进行贸易制裁。   由于与劳工有关的贸易规则争端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与其有关的贸易制裁同 一般的贸易制裁相比,在制裁内容、制裁目的、制裁受益人、制裁效果认定等方 面,都会有所不同。   首先,就贸易制裁的内容来说,前者仅包括对违背WTO贸易规则的成员国进 行贸易制裁的内容,而后者不仅有贸易制裁(包括制裁的方式),而且还必须含 有被制裁国在本国国内对劳工权益给予保护补偿的内容。只是由于劳工权益保护 也属于国际人权保护的范围,具有极端敏感性,与劳工权益保护有关的贸易制裁 的内容也很难给以具体的规定。   第十五例子(戴文文字紧接上例)。   戴文第87页第2段,与陈娟娟文第24页6段1-10行至第25页1-3行文字、注释、 标点几乎一字不差。   其次,就贸易制裁的目的和受益人来说,一般贸易制裁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本 国的国内市场,受益人是本国相关法人或者相关产业;而与劳工有关的贸易规则 争端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被制裁国国内劳工的权益,受益人应该是被制裁国国内 的劳工,即:通过贸易制裁,使没有遵守WTO中关于劳工权益保护规则的成员国, 能够履行自己保护其国内劳工的义务,不能为了贸易竞争而损害其国内劳工的权 益。采取保护劳工权益的贸易制裁措施,表面上是为了保护被制裁国国内劳工的 权益,但鉴于不公平竞争是产生贸易纠纷的根本原因的事实,这些措施在本 质上是间接地保护制裁国国内的劳动力市场,保护该国国内劳工的权益。况且, 在实践中也很难分清为保护劳工权益的制裁的真正目的①,因为WTO的权利主体 是各国政府,当一国企业因违反劳工标准而被另一国投诉时,投诉国政府极易把 被投诉国的劳工权益问题变成外交和贸易政策的一部分,特别是当争端各方在劳 工权益保护方面存在巨大分歧的情况下②。   陈娟娟文:   其次,就贸易制裁的目的和受益人来说,一般贸易制裁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本 国的国内市场,受益人是本国相关法人或者相关产业;而与劳工有关的贸易规则 争端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被制裁国国内劳工的权益,受益人应该是被制裁国国内 的劳工,即:通过贸易制裁,使没有遵守WTO中关于劳工权益保护规则的成员国, 能够履行自己保护其国内劳工的义务,不能为了贸易竞争而损害其国内劳工的权 益。采取保护劳工权益的贸易制裁措施,表面上是为了保护被制裁国国内劳工的 权益,但鉴于不公平竞争是产生贸易纠纷的根本原因的事实,这些措施在本 质上是间接地保护制裁国国内的劳动力市场,保护该国国内劳工的权益。况且, 在实践中也很难分清为保护劳工权益的制裁的真正目的①,因为WTO的权利主体 是各国政府,当一国企业因违反劳工标准而被另一国投诉时,投诉国政府极易把 被投诉国的劳工权益问题变成外交和贸易政策的一部分,特别是当争端各方在劳 工权益保护方面存在巨大分歧的情况下①。   说明:戴文注释①与陈娟娟文第1个注释①完全相同,都是:萨拉.H.克莱维 兰德(Sara H.Cleveland)在论及人权制裁和国际贸易的关系时认为,采取的针 对被制裁国的措施看似保护被制裁国的人权,但实际上是为了保护本国的市场, 因此很难弄清人权制裁的真正目的,也很难判断制裁是否真正效。Sara H.Cleveland,Human Rights Sanctions and International Trade:A Theory of Compatibility,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2,pp.143-144.   戴文注释②与陈娟娟文第2个注释①完全相同,都是:常凯、乔健主编: 《WTO:劳工权益保障》,中国工人出版社2001年版,第97页。   第十六例子(戴文文字紧接上例)。   戴文第87页倒第1段1-3行至第88页1行,与陈娟娟文第25页第2段1-4行文字、 标点一字不差,但注释值得质疑。   最后,就贸易制裁的效果认定来说,一般贸易制裁的效果可以从一些数据上 很清楚地反映出来;但源于劳工权益保护的贸易制裁,由于其内容规定本身就不 够具体(比如国际核心劳工标准),难以操作③,制裁的效果较一般贸易制裁的效 果要抽象得多,因此很难确定和证明其制裁的有效性。①   陈娟娟文:   最后,就贸易制裁的效果认定来说,一般贸易制裁的效果可以从一些数据上 很清楚地反映出来;但源于劳工权益保护的贸易制裁,由于其内容规定本身就不 够具体(比如国际核心劳工标准),难以操作②,制裁的效果较一般贸易制裁的效 果要抽象得多,因此很难确定和证明其制裁的有效性。   说明:1.戴文注释③与陈娟娟文注释②完全相同,都是:例如,在结社 自由和有效承认集体谈判的权利中,到何种程度才叫结社自由,什么 样的承认才是有效;在禁止强迫劳动中,判断不想做或者不愿意 做的个人意志的标准是什么,这些都尚不确定,似乎也无法确定。   2. 戴文注释①:以上观点参考了曾令良主编的《21世纪的国际法与中国》 的第十三章WTO与劳工权益保护,该章作者为李雪平。   同一文字陈娟娟文没有注释。那么,到底是戴文抄袭陈娟娟文还是陈娟娟文 抄袭曾令良主编书的观点?   但是有一点是明确的,就算戴文参考了曾令良主编书的观点,他在 上述几段的文字表达却与陈娟娟文完全相同,这恐怕很难解释说它不是抄袭陈娟 娟文了。   第十七例子(文字接上例)。   戴文第88页第3段1-4行,与陈娟娟文第25页第4段1-4行文字、标点几乎一字 不差。   戴文:   正如印度所说除了用贸易措施(trade measures)加强劳工标准之外,我 们看不到将此议题纳入WTO的任何目的。②发达国家将国际劳工标准纳入世界 贸易组织,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能够运用世贸组织强制执行机制来改变国际劳工 组织下公约的软法特征。   陈娟娟文:   正如印度所说除了用贸易措施(trade measures)加强劳工标准之外,我 们看不到将此议题纳入WTO的任何目的。发达国家将国际劳工标准纳入世界贸 易组织,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能够运用世贸组织强制执行机制来改变国际劳工组 织下公约的软法特征。   说明:1.上述这种情况(戴文大量存在)有可能是戴文将他人的文字、注释 一起抄,用了韦小宝的通吃战术。但也可能存在另外一种情况:   2.戴文中间有注释②: Robert Carbaugh著:《国际经济学(第8 版)》,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年10月第1版,第18页。如果注释是真的,那 么,也存在抄袭行为,即注释后的文字也是抄袭陈娟娟文。   博士论文倒挂通吃硕士论文,仅仅一篇已经达到3500多字的程度, 戴博士还说他不能接受抄袭剽窃的事实?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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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博士、南京财大副院长戴德生剽窃[3]
冯用军 2009-8-5 15:14
本文转载自: http://xingtanyu.fyfz.cn/blog/xingtanyu/index.aspx?blogid=373644 转: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德生博士论文重大抄袭之六第五章《国际劳工标准与中国劳动法制的完善》抄袭34例 作者:真凭实据   第一节《劳工标准与中国对外贸易纠纷》抄袭事实   第一个例子。   戴文第120页第2段(整段)抄自余敏友文第61页左栏第1段3-5行,一字不差。   戴文(没有注释):   中美彩电反倾销案具有相当的特殊性,值得深入思考和认真分析,特别 是其中所涉及到的贸易与劳工权益保护的关系问题。   余敏友文:   中美彩电反倾销案具有相当的特殊性,值得深入思考和认真分析, 特别是其中所涉及到的贸易与劳工权益保护的关系问题。   第二个例子。   戴文第120页第3段5-6行、8-9行抄自余敏友文第61页左栏第4段3-9行,一字 不差。   戴文(没有注释):   非市场经济地位成为国外竞争者针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最有力 和最有效的武器和手段,为解决这一问题,中美彩电反倾销案刚刚尘埃 落地,中国就开始同包括欧盟、美国等在内的主要贸易伙伴展开磋商和论证,   余敏友文:   非市场经济地位成为国外竞争者针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最 有力和最有效的武器和手段,为解决这一问题,中美彩电反倾销案刚刚尘埃 落地,中国就开始同包括欧盟、美国等在内的主要贸易伙伴展开磋商和论证。   第三个例子。   戴文第122页第2段1-4行抄自余敏友文第65页左栏第1段13-18行,一字不差。   戴文(没有注释):   中美彩电反倾销案中,美国相关劳工组织的积极参与,对中国这个目前 主要靠劳动力资源比较优势参与国际贸易竞争的国家来说,无疑是一个重要信号。 它明确地为中国提出了亟待解决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两大问题:一是非市场经济地 位问题;二是劳工权益的保护问题。   余敏友文:   中美彩电反倾销案中,美国相关劳工组织的积极参与,对中国这个 目前主要靠劳动力资源比较优势参与国际贸易竞争的国家来说,无疑是一个重要 信号。它明确地为中国提出了亟待解决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两大问题:一是非市场 经济地位问题;二是劳工权益的保护问题。   第四个例子。   戴文第123页第4段1-6行至第124页1-2行抄自余云霞书第382-383页,一字不 差,却伪注来自他人。   戴文:   案例二:2001年2月28日,一家名为联合国际文具制造公司(Allied International Manufacturing Stationery Co.Ltd.,简称AIMCO)的中国分公 司因向其兄弟公司位于新泽西州爱迪生的办公用品国际公司(Officemate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简称OIC)及其客户出口美国和世界各地办公室普 遍使用的金属文具夹,因使用监狱劳动,因而违反了美国联邦法,被美国新泽西 州法院判处5万美元罚款,56岁的公司老板彼得.陈(Peter Chen)被判处5年监 禁和10万美元罚款。美国联邦海关官员说,这是第一起中国公司因使用监狱劳动 遭到美国法院审判的案例。按照1932年美国颁布的法律,任何公司不得进口用囚 犯或者其他强迫劳力生产的产品。该公司在中国南京的工厂(这家工厂被认为是 世界上最大的生产这种金属文具夹的厂家)被指控使用南京被拘留人员生产的装 订夹。该公司自1995年开始使用监狱劳动,在1995年8月到1997年6月期间,1.34 亿个在监狱中组装的金属文具夹被140个卡车大小的集装箱从多个美国港口运进 美国。美国海关总署在1997年5月发现并截获了后来运到的全部货物。1997年5月, 美国广播公司(ABC)电视台报道了此事。新泽西地区美国检察官罗伯特.J.克利 (Robert J.Colley)说:人们可以想像囚犯是在何种情况下被强迫装配出数 以千计的文具夹的。美国认为这种做法虽然对陈及其公司是很有利的,但囚犯 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合法经营的竞争厂家也付出了高昂的代价①。   余云霞书:   案例二:2001年2月28日,一家名为联合国际文具制造公司(Allied International Manufacturing Stationery Co.Ltd.,简称AIMCO)的中国分公 司因向其兄弟公司位于新泽西州爱迪生的办公用品国际公司(Officemate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简称OIC)及其客户出口美国和世界各地办公室普 遍使用的金属文具夹,因使用监狱劳动,因而违反了美国联邦法,被美国新泽西 州法院判处5万美元罚款,56岁的公司老板彼得.陈(Peter Chen)被判处5年监 禁和10万美元罚款。美国联邦海关官员说,这是第一起中国公司因使用监狱劳动 遭到美国法院审判的案例。按照1932年美国颁布的法律,任何公司不得进口用囚 犯或者其他强迫劳力生产的产品。该公司在中国南京的工厂(这家工厂被认为是 世界上最大的生产这种金属文具夹的厂家)被指控使用南京被拘留人员生产的装 订夹。该公司自1995年开始使用监狱劳动,在1995年8月到1997年6月期间,1.34 亿个在监狱中组装的金属文具夹被140个卡车大小的集装箱从多个美国港口运进 美国。美国海关总署在1997年5月发现并截获了后来运到的全部货物①。1997年5 月,美国广播公司(ABC)电视台报道了此事。新泽西地区美国检察官罗伯特.J. 克利(Robert J.Colley)说:人们可以想像囚犯是在何种情况下被强迫装配 出数以千计的文具夹的。美国认为这种做法虽然对陈及其公司是很有利的,但 囚犯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合法经营的竞争厂家也付出了高昂的代价②。   说明:1.戴文删除余云霞书注释①。   2. 戴文注释①与余云霞书注释②完全相同,都是:《美国海关总署关闭 生产监狱产品的中国公司》,2001年2月38日《美国参考》, http://usinfo.american corner.org.tw/archive01/0403prlabortx.htm(last visited Mar.1,2005)。   本例紧接文字及注释:   戴文:南京联合国际文具公司制造的文具夹子在美国是畅销品。该公司的产 品曾经占据了美国1/3的市场,而该公司在南京的制造厂据说也是世界最大的同 类工厂。美国海关官员说,该公司在失去美国市场以后不得不关闭了在中国的工 厂②。【《使用并销售中国女犯制品遭美国5万美元罚款》, http://xinsheng.net/xs/articles/gb/2001/3/3/4696.htm(last visited Mar.28,2005)。转引自佘云霞著:《国际劳工标准:演变与争议》,社会科学 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383页。】   余云霞书:南京联合国际文具公司制造的文具夹子在美国是畅销品。该公司 的产品曾经占据了美国1/3的市场,而该公司在南京的制造厂据说也是世界最大 的同类工厂。美国海关官员说,该公司在失去美国市场以后不得不关闭了在中国 的工厂②。【《使用并销售中国女犯制品遭美国5万美元罚款》, http://xinsheng.net/xs/articles/gb/2001/3/3/4696.htm(last visited Mar.28,2005)。】   第五个例子。   戴文第126页第2段标题与余云霞书第390页第3段标题基本相同;戴文第126 页第3段文字与余云霞书第390页第4段部分文字,一字不差,标点符号页完全相 同。   戴文:   二、中国对国际劳工标准的基本立场和态度   1995年,当时的劳动部部长李伯勇就批准基本劳工公约问题致信国际劳工局 局长汉森,指出:中国政府在参与国际劳工组织活动中,重视国际劳工标准在 维护工人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的作用。在劳工标准的批准实施问 题上,坚持积极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中国政府批准国际劳工公约的原则同国 际劳工组织绝太多数成员国一样,一方面是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考虑国家的政 治、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水平;另一方面是要有比较完善的相应国家立法作为 批准公约的基础和保障。我相信,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和有关法律 的进一步完善,中国政府将逐步批准更多的劳工公约。①   余云霞书:   二、中国对国际劳工组织和国际劳工标准的基本立场和态度   1995年,当时的劳动部部长李伯勇就批准基本劳工公约问题致信国际劳 工局局长汉森,指出:中国政府在参与国际劳工组织活动中,重视国际劳工标 准在维护工人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的作用。在劳工标准的批准实 施问题上,坚持积极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中国政府批准国际劳工公约的原则 同国际劳工组织绝太多数成员国一样,一方面是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考虑国家 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水平;另一方面是要有比较完善的相应国家立法 作为批准公约的基础和保障。我相信,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和有关 法律的进一步完善,中国政府将逐步批准更多的劳工公约。②   说明:戴文注释①与余云霞书注释②完全相同,都是:刘旭著:《国际劳 工标准概述》,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年版,第137页。   【注:实际上应该是第136137页】   但是,刘旭《国际劳工标准概述》第136137页的该文字,却与戴文有两点 不同:   1. 戴文开篇文字1995年( 余云霞书也是1995年), 查刘旭书第 136页倒第2行却是1995年8月。   2. 戴文维护工人利益后面是、( 余云霞书也是、), 但刘 旭维护工人利益后面却是,。   可以确定戴文文字抄自余云霞书却按余云霞书的注释伪注来自刘旭书。   下面紧接的观点与文字与刘旭书、余云霞书雷同。   第六个例子。   戴文第126页第5、7段标题、第6段文字与刘旭书137页第4段标题、第5段1-2 行文字至138页第3段倒1-2行文字、第4段标题相同。   戴文:   1.对恢复活动前与中国有关的公约的处理   从1919年到1949年10月1日前,旧中国批准过14个劳工公约,宣布解放 后台湾当局盗用中国名义批准的23个劳工公约是非法的、无效的。   2.恢复活动后批准的公约   刘旭书:   对恢复活动前与中国有关的公约的处理(注:标题)   从1919年到1949年10月1日前,旧中国批准过14个劳工公约;宣布台湾 当局对23个劳工公约的批准为非法、无效。   恢复活动后批准的公约(注:标题)   第七个例子。   戴文第127页第4段1行、3-4行、倒1-5行文字、6段1-2行文字与余云霞书第 391页第3、4段文字相同。   戴文:   批准数目相对偏少,批准公约的进度相对也较慢。从数量上分析,平均 每个成员国批准了41项,而我国到目前为止共批准了24项,由于20世纪80年 代末以来不少新加入ILO的会员国都在较短时间内批准了较多的劳工公约包括基 本公约,有的会员国在3~5年内批准公约数达10多个,而中国从1983~2006年间 的23年中只批准了10个公约,平均每年只有0.43个。尽管这种简单的类比并不完 全合适,但中国批约速度较慢的确是一个实际情况。   根据目前的国际形势和我国的需要,加快批准公约的步伐已现实地摆在 我们面前。   余云霞书:   中国在批准批准国际劳工公约的问题上有两个问题:①数目相对偏少;②批 准公约的进度相对也较慢。从数量上讲,只批准了24个公约,低于国际劳工组织 会员国批准公约的平均数的41个公约。此外,由于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不少新加 入ILO的会员国都在较短时间内批准了较多的劳工公约包括基本公约,有的会员 国在3~5年内批准公约数达10多个公约,而中国从1983~2005年间的22年中只批 准了10个公约,平均每年只有0.41个。尽管这种简单的类比并不完全合适,但中 国批约速度较慢的确是一个实际情况。   根据目前的国际形势和我国的需要,加快批准公约的步伐已现实地摆在我们 面前。   第八个例子。   戴文第128页倒第1段的观点与余云霞书第391-393页观点雷同。   戴文:   首先,应积极借鉴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公约中绝大部分都是技术性的公 约,而且内容涉及的多是国内劳动问题,这类公约是任何社会制度都可以采用 的,其次,应批判式地吸收。必须从我国的需要和现实出发,再次,应 实事求是,逐步接轨。我国应充分利用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的灵活性 的特点,量力而行,逐步接轨。余云霞书:   第一,国际劳工公约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国际劳工公约中绝大部分都是技术 性的,而且内容涉及的多是国内劳动问题,无论是资本主义制度还是社会主 义制度都可以采用。   第二,有条件地吸收。必须从我国的需要和现实出发,   第三,应实事求是,逐步接轨。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灵活性。 中国完全可以量力而行,根据国际劳工标准的一些特点逐步接轨。   第三节《参照核心劳工标准,完善我国劳动法制》抄袭事实   第三节之一《我国劳动法制与核心劳工标准的差距》   第九个例子。   戴文第130页第4、5段与周长征文第25页左栏第4段、中栏第1、2段文字基本 雷同。   戴文(没有注释):   自由结社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 自由。宪法的结社权利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在劳动领域的具体落实主要是依靠 《工会法》来实现。2001年修订的《工会法》第2条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 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 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3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 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 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 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可见,《工会法》确认了劳动者有组织工会的权利。   在组织形式上,依照《工会法》的规定,各级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 的原则,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全国总工会,全国 总工会是全国所有工会的中央领导机关②。可见,我国实行的是单一工会体 制。   周长征文:   自由结社权在我国属于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35条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 对结社自由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其在劳动领域主要是通过《工会法》实现。依照 《工会法》,我国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中国境内的企 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 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的权利。①由此可见,我国《工会法》进一步确认了劳动者有组织工会的权利。   但是,在组织原则上,我国工会采取的是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上级工会组织 领导下级工会组织,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全国总工会,全国总工会是全国所有工会 的中央领导机关,因此我国实行的是单一工会体制。   第十个例子。   戴文第131页第1段倒1-5行,抄自石美遐书第82页第2段4-7行。   戴文:   不仅如此,《工会法》第11条明确规定: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 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可见,在我国设立 工会还必须要经过事前审批,而不是完全的自由设立。故严格来讲,我国现行的 工会体制并不完全符合第87号公约的规定。(没有注释)   石美遐书:   不仅如此,《工会法》第11条明确规定: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 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可见,在我国设立 工会还必须要经过事前审批,而不是完全的自由设立。故严格来讲,我国现行的 工会体制并不完全符合第87号公约的规定。   第十一个例子。   戴文第131页倒第1-2行文字与胡信华文第65页第3段1-4行文字完全相同。   戴文(没有注释):   集体谈判,我国劳动法规又称为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 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胡信华文:   集体谈判,我国劳动法规又称为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 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第十二个例子。   戴文第132页第1、2段与周长征第2文第281页第2、3段文字完全相同。   戴文:   我国《劳动法》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由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①。但是,《劳动法》并没有具体规定如何进行集体谈判,因此不具备可操作性。 国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劳动法》的精神,于1994年12月5日发布了《集体 合同规定》,该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业与职工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集体合同,其第 二章集体合同的签订中,对集体协商的程序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这样《劳 动法》规定的集体谈判权利在立法上就进一步得到了落实。(戴文没有注释)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劳动法》只是规定职工与企业可以签订集体合 同,这里的用语是可以而不是有权。按照法理学上的理解,可以表 示一种任意性的权利,当事人可以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不为一定的行为。这是 否就意味着职工和企业都有签订或不签订集体合同的选择权?或者说,如果职工 一方提出签订集体合同,企业一方可以拒绝?对此《劳动法》并没有明确地规定。 (戴文没有注释)   周长征第2文:   我国《劳动法》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由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①。但是,《劳动法》并没有具体规定如何进行集体谈判,因此不具备可操作性。 国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劳动法》的精神,于1994年12月5日发布了《集体 合同规定》,该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业与职工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集体合同,其第 二章集体合同的签订中,对集体协商的程序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这样《劳 动法》规定的集体谈判权利在立法上就进一步得到了落实。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劳动法》只是规定职工与企业可以签订集体合 同,这里的用语是可以而不是有权。按照法理学上的理解,可以表 示一种任意性的权利,当事人可以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不为一定的行为。这是 否就意味着职工和企业都有签订或不签订集体合同的选择权?或者说,如果职工 一方提出签订集体合同,企业一方可以拒绝?对此《劳动法》并没有明确地规 定。   说明:上述文字、标点符号、注释完全相同。戴文注释①与周长征第2文注 释③也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3条。   第十三个例子。   戴文第132页第3段1-6行与周长征文第26页中栏第2段文字基本雷同。   戴文(没有注释):   2001年修订的《工会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 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对这一规定,既可以 理解为工会有权代表工人进行集体协商,又可以理解为工会应当代表工 人进行集体协商。按照前一种理解,代表工人参加集体协商是工会的一项权利。 而按照后一种理解,则是工会的一项义务。可见,《工会法》在这个问题上存在 着立法不够明晰的遗憾。   周长征文:   2001年对1992年《工会法》进行全面的修改。修改以后的《工会法》第20条 第二款规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 商(签订集体合同)。但是没有明确宣布代表工人进行集体谈判是工会的一项权 利。这样,新《工会法》的上述规定与《劳动法》第33条一样,既可以理解为工 会有权代表工人进行集体协商,又可以理解为工会应当代表工人进行集 体协商。按照前一种理解,代表工人参加集体协商是工会的一项权利。而按照后 一种理解,则是工会的一项义务。因此,新《工会法》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仍然 不够明晰。   第十四个例子。   戴文第135页倒第1段1-4行至第136页1-10行与周长征3文第100页倒3-4行、 第101页第一段5-7行、第二段全段文字相同。   戴文(没有注释):   所谓劳改制度就是通过强迫犯罪分子进行劳动,从而对他们进行教育改 造的一种手段。《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在可以让被监禁人 从事艰苦劳动作为对犯罪的一种惩罚的国家里,该公约关于禁止强迫劳动的规定, 不得被援引来妨碍执行依照法院的判决而处以这种惩罚的艰苦劳动。我国劳改制 度的主要问题在于,很多监狱机关都设立了自己的附属企业,通过这些企业利用 罪犯进行无偿的或者廉价的劳动,然后把产品投放到市场上获利,甚至把产品出 口到国外,这种做法,就构成了第29号公约所坚决反对的强迫劳动行为,也是 WTO协议明文禁止的贸易行为。因为第29号公约中所称的例外是有条件的,即这 种劳动首先要经过司法程序审判,其次是这种劳动要置于政府当局的管理和监督 之下,第三是劳动者不是被私人、公司或社团雇来的或听从他们差遣的。我 国的监狱企业很多都采用了公司的形式,他们使用犯人劳动虽然不构成雇佣关系, 但是也是一种差遣的形式,这就不符合例外的第三个条件,因此严格来讲监 狱企业使用犯人劳动不能构成第29号公约所规定的例外。   周长征3文第100页倒3-4行:   所谓劳改制度就是通过强迫犯罪分子进行劳动,从而对他们进行教育改 造的一种手段。   周长征3文第101页第一段5-7行: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在可以让被监禁人从事艰苦劳动作 为对犯罪的一种惩罚的国家里,该公约关于禁止强迫劳动的规定,不得被援引来 妨碍执行依照法院的判决而处以这种惩罚的艰苦劳动。   周长征3文第101页第二段全段:   我国劳改制度的主要问题在于,很多监狱机关都设立了自己的附属企业,通 过这些企业利用罪犯进行无偿的或者廉价的劳动,然后把产品投放到市场上获利, 甚至把产品出口到国外,这种做法,就构成了第29号公约所坚决反对的强迫劳动 行为,也是WTO协议明文禁止的贸易行为。因为第29号公约中所称的例外是有条 件的,即这种劳动首先要经过司法程序审判,其次是这种劳动要置于政府当局的 管理和监督之下,第三是劳动者不是被私人、公司或社团雇来的或听从他们差 遣的。我国的监狱企业很多都采用了公司的形式,他们使用犯人劳动虽然不构 成雇佣关系,但是也是一种差遣的形式,这就不符合例外的第三个条件,因 此严格来讲监狱企业使用犯人劳动不能构成第29号公约所规定的例外。   第十五个例子(文字紧接上例)。   戴文第136页第2段1-10行与周长征3文第101页第三段全段文字相同。   戴文(没有注释):   与劳动改造相比,劳动教养制度的问题更大。所谓劳动教养,按照1957 年8月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第2条规定:劳动教养, 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也是对他们安置就业的一 种办法。尽管有关规定并未明确劳动教养究竟是行政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处罚措 施,但是至少可以明确的是,劳动教养是一种行政行为而不是司法程序。从审批 程序上看,按照有关法规,审批应该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批,但是事实上, 目前我国劳动教养的审批权限完全掌握在公安部门手里;从适用范围上看,劳动 教养具有极大的随意性。目前基本上形成凡够得上治安处罚的,就可以适用劳 动教养的局面,甚至有的够不上治安处罚的也可以适用劳动教养。劳动教养适 用范围的无限制扩大已经严重影响到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周长征3文:   与劳动改造相比,劳动教养制度的问题更大。所谓劳动教养,按照1957 年8月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第2条规定:劳动教养, 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也是对他们安置就业的一 种办法。尽管有关规定并未明确劳动教养究竟是行政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处罚措 施,但是至少有一点是明确的,那就是劳动教养是一种行政行为而不是司法程序。 从审批程序上看,按照有关法规,审批应该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批,但是事 实上,目前我国劳动教养的审批权限完全掌握在公安部门手里,从适用范围上看, 劳动教养具有极大的随意性。目前基本上形成凡够得上治安处罚的,就可以适 用劳动教养的局面,甚至有的够不上治安处罚的也可以适用劳动教养。而 劳动教养适用范围的无限制扩大已经严重影响到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注释18)   说明:戴文删除周长征3文注释18。   第十六个例子。   戴文第137页倒1-3行与余云霞书第398页第1-5行文字、注释完全相同。   戴文:   许多12~15岁之间的童工,是在随同他们的父母迁徙到南方沿海地区之后开 始使用假身份证明打工的。一项调查发现:因为工人和老板双方都在极力掩饰 童工的真实年龄,所以很难得到在出口工厂工作的童工的确切数字。①   余云霞书:   许多12~15岁之间的童工,是在随同他们的父母迁徙到广东和南方沿海地区 之后开始使用假身份证明在经济特区打工的。一项调查发现:因为工人和老板 双方都在极力掩饰童工的真实年龄,所以很难得到在出口工厂工作的童工的确切 数字。①   说明:戴文注释①与余云霞书注释①完全相同,都是:the American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Labor Solidarity,Justice for All:The Struggle for worker Rights in China, Washington,DC,2004,P.60,http://www.solidarity center.org/Publications/jfa-china.cfm(last visited Apr.10,2005).   第十七个例子。   戴文第139页第3段8-11行与周长征3文第99页倒1-3行至100页1行段文字完全 相同。   戴文(没有注释):   如,目前在北京的各类人才招聘会上,绝大多数招聘广告都要求应聘者要有 北京户口。更令人不解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1998年公开向社会招聘法官时,居 然也要求应聘者要有北京户口,这些都是明显侵犯公民平等就业权利的典型例子。   周长征3文:   如,目前在北京的各类人才招聘会上,绝大多数招聘广告都要求应聘者要有 北京户口。更令人不解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1998年公开向社会招聘法官时,居 然也要求应聘者要有北京户口,这些都是明显侵犯公民平等就业权利的典型例子。   第十八个例子。   戴文第139页第4段4-5行与周长征3文第100页第3段倒1-3行文字完全相同。   戴文(没有注释):   我国目前就业市场上的歧视女性的现象比比皆是,例如在每年的大学生毕业 分配时,最常见的招聘条件就是只限男生 。   周长征3文:   我国目前就业市场上的歧视女性的现象还是比比皆是,例如在每年的大学生 毕业分配时,最常见的招聘条件就是只要男生 。   第三节之二《完善我国劳动法制的具体措施》   第三节之二之:《(一)加强对工人的结社权和集体谈判权的保障》抄袭事 实   第十九个例子。   戴文第143页倒第2段1-5、7-8行与周长征3文第103页倒第1段1-5行文字几乎 一字不差。   戴文(没有注释):   关于劳动教养制度,目前国内各界要求废除的呼声很高。一方面,这种不经 司法程序就长期地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作法,严重违反了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 利,而且劳动教养制度也不符合现代社会的法治基本原则;另一方面,不经过司 法审判就由行政机关强迫公民进行劳动违反了ILO的两个关于禁止强迫劳动的公 约。因此,我们应该尽快对劳动教养制度进行清理,不能再任由这种不经司 法程序强迫公民从事体力劳动的行政制度继续存在。   周长征3文:   关于劳动教养制度,目前国内各界要求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呼声很高。一方 面,这种不经司法程序就长期地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作法,严重违反了宪法赋予 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劳动教养制度也不符合现代社会的法治基本原则;另一方 面,不经过司法审判就由行政机关强迫公民进行劳动违反了国际劳工组织的两个 关于禁止强迫劳动的公约。因此,我们应该尽快对劳动教养制度进行清理,不能 再任由这种不经司法程序强迫公民从事体力劳动的行政制度继续存在。   第二十个例子。   戴文第137页第1段与石美遐书第92页、周长征文第28页、周长征第2文第284 页的部分文字雷同。   戴文(没有注释):   《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这就确立了我国保护儿童权益的基本原则。其 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8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 未成年人。这是我国最早明确提出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1991年4月5日国 务院发布的《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是在保护童工方面的最全面、最具体的法 规,对于未成年工的使用范围和违法使用童工的处罚都做了具体的规定。2002年 10月17日,国务院对该《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并重新颁布实施。《新规定》 进一步明确了   石美遐书:   《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 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这就确立了我国保护儿童权益的基本原则。   周长征文: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8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 未成年人。这是我国最早明确提出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   周长征第2文:   1991年4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是在保护童工方面的 最全面、最具体的法规,对于未成年工的使用范围和违法使用童工的处罚都做了 具体的规定。2002年10月17日,国务院对该《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并重新颁 布实施。《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   第二十一个例子。   戴文第138页第3段与周长征第2文第282页倒第1段文字基本相同。   戴文:   所谓平等就业,其实就是反对就业与职业中的各种歧视行为。《(就业 和职业)歧视公约》(第111号公约)对于歧视下了一个定义。所谓歧视, 就是根据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social origin)所作出的任何区别(distinction)、排斥(exclusion)或优惠 (preference),其结果是剥夺(nullify)或损害(impair)在就业或职业上的机会 或待遇上的平等。这种歧视既可以是由法律规定的结果,也可以是实际情况或 惯例所形成的。另外,会员国政府在同有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以及其他 的适当机构协商以后也可以把其他形式的区别、排斥或优惠视为歧视,只要这种 做法会产生剥夺或者损害就业或职业上的机会或待遇平等。(戴文没有注释)   周长征第2文:   所谓平等就业,其实就是反对就业与职业中的各种歧视行为。第111号 公约对于歧视下了一个定义。所谓歧视,就是根据种族、肤色、性别、宗 教、政治观点、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social origin)所作出的任何区别 (distinction)、排斥(exclusion)或优惠(preference),其结果是剥夺(nullify) 或损害(impair)在就业或职业上的机会或待遇上的平等。另外,会员国政府在 同有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以及其他的适当机构协商以后也可以把其他形 式的区别、排斥或优惠视为歧视,只要这种做法会产生剥夺或者损害就业或职业 上的机会或待遇平等。   第二十二个例子(文字紧接上例)。   戴文第138页第4段与周长征第2文第283页第2段文字基本雷同。   戴文:   我国宪法没有直接规定公民在就业和职业方面的平等权利,但是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 的权利和义务。③由此,我们可以推断,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公民在就业 和职业方面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戴文段末没有注释)   周长征第2文:   我国宪法没有直接规定公民在就业和职业方面的平等权利,但是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 前一律平等。①所以,我们可以推断,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公民在就业和职业 方面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   说明:上述文字、内容雷同。戴文注释②③则是周长征第2文注释①的全部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第1款、第33条第2款。只不过戴文倒过 来注释罢了。   第二十三个例子(文字紧接上例)。   戴文第138页第5段与周长征第2文第283页第3段文字完全相同。   戴文:   《劳动法》第12条则明确地提出: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 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针对现实中比较常见的性别歧视,第13条又进一步明 确: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 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 准。(戴文没有注释)   周长征第2文:   《劳动法》第12条则明确地提出: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 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针对现实中比较常见的性别歧视,第13条又进一步明 确: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 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 准。   第二十四个例子。   戴文第140页3-9行与周长征第3文第102页第4段2-5行文字、观点基本相同。   戴文:   在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应改批准制为登记制,即只要符合 法定条件,工人可以自由地组织工会,不需要向任何机构申请批准。但是工会成 立后,应当依照国务院1998年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向有关社会团体 管理机构登记备案,以便于有关部门的管理。但负责登记的主管机关应该是政府 的民政部门,而不是上级工会,因为不论是上级工会还是基层工会,其 性质都应该是一种以维护会员利益为根本任务的社会团体,而不是行政机关,故 不应该拥有审批权或者登记权。(戴文没有注释)   周长征第3文:   1.改审批制为登记制,保障工人的自由结社权和集体谈判权      实行登记制以后,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工人可以自由地组织工会,不需要向 任何机构申请批准。但是,工会成立后,应当依照国务院1998年发布的《社会团体 登记管理条例》向有关的社会团体管理机构登记备案,以便于有关部门的管理。 负责登记的主管机关应该是民政部门,而不应是上级工会,因为不论上级工会还是 基层工会,其性质都应该是一种以维护会员利益为根本任务的社会团体,而不是行 政机关,故不应该拥有审批权或者登记权。   第二十五个例子。   戴文第141页关于罢工问题的几个标题观点,与石美遐书第273-274页的标题 观点相同。   戴文:   ①罢工的宪法确认与具体法律规则相结合。   第二,限定罢工的人员和行业。罢工制度的建立前提是不损害社会和公共秩 序,公务人员、军事人员以及公共服务行业人员应限制其罢工。上述人员承担的 社会责任重大,整体利益大于局部利益,其不满可通过其他渠道予以缓释,而不 得罢工。   第三,对罢工规定严格的程序。   石美遐书:   第一,罢工的宪法确认与具体法律规则相结合。   第二,限定罢工的人员和行业。罢工制度的建立前提是不损害社会和公共秩 序,公务人员、军事人员以及公共服务行业人员应限制其罢工。上述人员承担的 社会责任重大,整体利益大于局部利益,其不满可通过其他渠道予以缓释,而不 得罢工。   第三,对罢工规定严格的程序。   第二十六个例子。   戴文第141页第5段与郑尚元文第115页左栏第2段文字基本雷同。   戴文(没有注释):   第二,限定罢工的人员和行业。罢工制度的建立前提是不损害社会和公共秩 序,公务人员、军事人员以及公共服务行业人员应限制其罢工。上述人员承担的 社会责任重大,整体利益大于局部利益,其不满可通过其他渠道予以缓释,而不 得罢工。   郑尚元文:   第二,限定罢工的人员、场所和行业。罢工制度的建立前提是不损害社会和 公共秩序,公务人员、军事人员以及公共服务行业人员应限制其罢工。上述人员 承担的社会责任重大,整体利益大于局部利益,其不满可通过其他渠道予以缓释, 而不得罢工。   第二十七个例子。   戴文第142页倒3-5行与郝建设文第29页右栏倒1行至第30页左栏1-4行文字完 全相同。   戴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跃发展,监狱经费的来源有了比较可靠的保证。 劳动已不处于改造罪犯工作的主要位置,而成为教育罪犯的辅助措施。(没有注 释)   郝建设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跃发展,监狱经费的来源有了比较可靠的保 证。劳动已不处于改造罪犯工作的主要位置,而成为教育罪犯的辅助措施。   说明:戴文删除郝建设文省略号的文字:监狱企业创作的经济效益不再是 监狱经费的来源的主要来源。因此。   第三节之二之:《(二)严厉打击强迫劳动行为,改革劳改制度,废除 劳教制度》抄袭事实   第二十八个例子(文字紧接上例)。   戴文第142页倒1-3行与郝建设文左栏第1段1-6行文字雷同。   戴文:   1994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实施了我国第一部《监狱法》,在这 部法律中,把劳动改造纳入了教育改造,前者是后者的组成部分。(没有注释)   郝建设文:   1994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是 我国第一部监狱法典。在这部法律中,把劳动改造纳入了教育改造,前者是 后者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九个例子。   戴文第143页第2段1-2、8-10行抄自周长征3文第103页倒第2段1-3行文字。   戴文(笔者建议):   禁止劳改产品出口已经成为一项国际公认的贸易规则,WTO亦有明文规 定。因此,笔者建议,作为WTO的成员国,我们应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 措施,严禁劳改产品通过各种渠道出口到国外,以防给我国的外贸工作秩序带来 不利的影响。(没有注释)   周长征3文:   禁止监狱产品出口已经成为一项国际公认的贸易规则,世界贸易组织亦有明 文规定。因此,我国也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禁监狱产品通过各种渠道出 口到国外,以防给我国的外贸工作秩序带来不利的影响。   说明:周长征3文的观点变成戴文的笔者建议了。   第三节之二之:《(三)完善禁止童工的立法,加大执法力度,彻底杜绝童 工现象》抄袭事实   第三十个例子。   戴文第143页末标题、144页第1段1-3、7-13行、第2段部分文字、观点与周 长征3文第104页第2、3、4、6段标题、文字、观点相同。   戴文:   (三)完善禁止童工的立法,加大执法力度,彻底杜绝童工现象   根据《劳动法》第15条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 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的规定,我国是允许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的。这种例外规定是沿用了计划体制时代的一些做法,主要目的是培养一些 专业人才,在一些竞赛中为国争光。但是,目前很多文艺、体育事业已经商业化、 市场化,例如足球等项目已经实行了俱乐部制,这些体育活动不再是单纯的为 国争光,而已经成为一种高收入的职业。在这种情形下,《劳动法》应对体育、 文艺与特种工艺等行业招用未成年人规定更加严格的条件,乃至于最终取消这项 例外规定,从而避免体育童工或者文艺童工的发生。(没有注释)   我国在劳动保护方面,很多方面都有相对完善的立法。但是,在现实中,违 法现象又层出不穷,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劳动法律的实施与监督方面比较薄弱。 例如童工问题,我国目前通过《宪法》、《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教育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已经形成了一个强大的保护网。 但是,在实际执行方面,使用童工的现象仍然很多。因此,在完善我国禁止童工 的立法的同时,还应该加强执法方面的监督检查,(没有注释)   周长征3文:   4.完善禁止使用童工的立法,加强法律的实施与监督,彻底杜绝童工现象   在童工问题上,我国目前颁布的《宪法》、《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已 经形成了一个全面的法律保护网。尽管如此,有关这方面的立法仍然存在着一些 有待改进之处。   《劳动法》第15条第2款也规定: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 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 权利。这种例外规定是沿用了计划体制时代的一些做法,主要目的是培养一些 专业人才,在一些竞赛中为国争光。但是,即使用人单位已经尽力去保障他们接受 义务教育的权利,事实上他们正常的身体发育和受教育的权利仍然会受到很大的 影响。同时,目前很多文艺、体育事业已经商业化、市场化,例如足球等项目已经 实行了俱乐部制,这些体育活动不再是单纯的为国争光,而已经成为一种高收 入的职业。在这种情形下,《劳动法》应对体育、文艺与特种工艺等行业招用未 成年人规定更加严格的条件,乃至于最终取消这项例外规定,从而避免体育童工 或者文艺童工的发生。   我国在保护童工方面已经有了较为完善的立法,但是在现实中,使用童工现象 仍然相当普遍,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我国劳动法律的实施与监督方面比较薄 弱。在劳动用工问题上只有立法是不够的,我国还应加强劳动标准方面的监 督检查。   说明:上述周长征3文第2段的内容成为戴文最后一段的内容,其它的文字、 观点基本相同。   这是戴文完善我国劳动法制的具体措施中4大措施之三。   第三节之二之:《(四)完善平等就业制度,禁止就业歧视行为》抄袭事实   第三十一个例子。   戴文第144页倒第2、3段标题、倒第1段1-3行、第145页7-13行、第2段部分 文字、观点与周长征3文第103页第2、3、4、6段标题、文字、观点相同。   戴文:   (四)完善平等就业制度,禁止就业歧视行为   1.建立统一的国内就业市场   目前在我国,由于户籍等方面的限制,劳动力尚不能自由流动,这就严重阻 障了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很多企业因为户籍限制不能招聘自己急需的人员, 而很多劳动者也因为户籍原因不能应聘到能最大限度发挥其才能的岗位,因此, 户籍制度严重地妨碍了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且,劳动力作为市场体制的基 本要素之一,如果不允许自由流动,那么统一的国内市场就不可能建立。目 前至少应该尽快废除县及县以下城镇的户籍制度(没有注释)   周长征3文:   2.建立统一的国内就业市场,消除就业中的种种歧视性做法   目前在我国,由于户口等方面的限制,劳动力尚不能自由流动,这就严重阻碍 了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很多企业因为户口限制不能招聘自己急需的人员,而 很多劳动者也因为户口原因不能应聘到能最大限度发挥其才能的岗位,因此户籍 制度严重地妨碍了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且,劳动力作为市场体制的基本要 素之一,如果不允许自由流动,那么统一的国内市场就不可能建立。   目前至少应该尽快废除县以及县以下城镇的户籍制度。   说明:这是戴文完善我国劳动法制的具体措施中的完善平等就业制度, 禁止就业歧视行为的2个主要建议之一。   第三十二个例子。   戴文第145页第5段文字,抄自石美遐书第348页第5段文字。   二是完善我国的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未将劳动关系建立前的争议,如 涉及招聘中的歧视问题纳入争议的范围,这就使得一旦发生类似问题,就不能通 过劳动司法救济的途径寻求解决。(没有注释)   石美遐书:   2.关于劳动争议的含义和范围问题。未将劳动关系建立前的争议,如涉 及招聘中的歧视问题纳入争议的范围,这就使得一旦发生类似问题,就不能通过 劳动司法救济的途径寻求解决。   说明:这是戴文完善我国劳动法制的具体措施中的完善平等就业制度, 禁止就业歧视行为之加强对就业歧视的立法规制 的4项建议之一。   第三十三个例子。   戴文第145页倒第1行标题,第146页1-4行,抄自石美遐书第348页倒1行至 349页1-5行文字。   戴文:   三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要借鉴英国等国家的做法,打破传统的谁主 张,谁举证的原则,将举证责任转移至雇主方面。即受害人只须证明其受到差 别待遇,雇主则必须用证据推翻歧视的假设,如果他不能提供客观有效的证据来 证明待遇的差别是合理需要的,那么就有理由判定其歧视成立。这样做,能够有 效地保护处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的利益,使平等就业原则得到有效落实。(没有 注释)   石美遐书:   4.举证责任倒置问题。要借鉴欧共体和英国等做法,打破传统的谁主张, 谁举证的原则,将举证责任转移至雇主方面。即受害人只须证明其受到歧视, 雇主则必须用证据推翻歧视的假设,如果,他不能提供客观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待 遇的差别是合理需要的,那么就有理由判定其歧视成立。这样做,能够有效地保 护处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的利益,使平等就业原则得到有效落实。   说明:这是戴文完善我国劳动法制的具体措施中4大措施之四的完善 平等就业制度,禁止就业歧视行为之加强对就业歧视的立法规制的4项建 议之一。   第三十四个例子。   戴文第146页第2段标题、文字,抄自石美遐书第349页第2段标题、8-11行文 字,第350页第2段1、7-10行文字。   戴文:   四是建立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机构。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保护劳动者就业机会 平等、处理就业歧视争议的机构。可借鉴美国、英国、中国台湾的做法,设立一 个专门的机构,如机会均等委员会或公平就业委员会,专司反就业歧视 之职。机构人员可采取三方机制,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代 表组成,并吸纳有关专家参与、顾问。同时,授予该机构在受害者不是特定人的 情况下有权代表受害人直接提起诉讼之权利,还有权对特别的人或事进行调查, 发布反歧视的通知或通过诉讼程序限制就业歧视。(没有注释)   石美遐书第349页第2段标题、8-11行:   5. 建立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机构。可借鉴美国、英国、中国台湾的 做法,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如机会均等委员会或公平就业委员会,专司 反就业歧视之职。   石美遐书第350页第2段1、7-10行:   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保障就业机会均等的机构,机构人员可采取三方机 制,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并吸纳有关专家参与、 顾问。同时,授予该机构在受害者不是特定人的情况下有权代表受害人直接提起 诉讼之权利,还有权对特定的人或事进行调查,发布反歧视的通知或通过诉讼程 序限制就业歧视。   说明:这是戴文完善我国劳动法制的具体措施中4大措施之四完善平 等就业制度,禁止就业歧视行为之加强对就业歧视的立法规制的最后一点 建议。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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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博士、南京财大副院长戴德生剽窃[2]
冯用军 2009-8-5 15:07
本文转载自: http://xingtanyu.fyfz.cn/blog/xingtanyu/index.aspx?blogid=369834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德生博士论文重大抄袭之二《导论》抄袭事实9例1800字 发表时间: 2008-7-29 21:04:00 阅读数次: 391 作者:真凭实据   戴德生的博士论文《国际贸易体系中的劳工标准问题研究》(答辩文本)分 导论和1-5章,正文149页,近15万字【下简称戴文】。该文在华东政法大学图书 馆可以查阅,在中国博士论文全文数据库可以搜索到,文中抄袭剽窃他人观点和 文字达到3万多字。   被戴文抄袭剽窃的部分著作、论文名录   1. 石美遐主编《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劳工标准与劳动法研究》,中国劳动社 会保障出版社,2005.4【下简称石美遐书】   2. 余云霞《国际劳工标准:演变与争议》,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7 【下简称余云霞书】   3.刘旭《国际劳工标准概述》,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1【下简称 刘旭书】   4. 卢代富《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法律出版社,2002.10 【下简称卢代富书】   5. 王益英《外国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5 【下简称王益英书】   6. 缪剑文《世贸组织劳工标准之争及其法律评析》,《国际贸易问题》 1998年第12期第42-47页)【简称缪剑文文】   7.宗泊,谭振波《析WTO框架内的国际劳工标准》,《河北法学》2006年第1 期第151-155页【简称宗泊文】   8. 周少青《论三重框架下的劳工标准问题》,《河北法学》2004年第11期 第2-14页【简称周少青文】   9.彭锡华《跨国公司生产守则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河北法学》2006年第 8期第34-37页【简称彭锡华文】   10.余敏友、李雪平《自由贸易与劳工权益保护》,《西南民族大学学报》 2006年第11期第61-65页【简称余敏友文】   11. 陈丽丽《国际贸易劳工问题的历史、冲突和应对》,《国际贸易问 题》2004年第5期17-20页【简称陈丽丽文】。   12.郝建设《从劳动改造到教育改造》,《理论界》1999年第1期,第29-30 页【简称郝建设文】   13. 王晓荣《国际贸易中劳工标准推行模式分析》,《中国海洋大学学报》 2006年第3期43-48页【简称王晓荣文】   14. 周长征《我国劳动立法与基本国际劳工标准的比较》,《中国劳动》 2004年第5期第25-28页【简称周长征1文】   15. 周长征《跨国公司生产行为守则与中国劳动标准》,《武大国际法评论》 第一卷269-287页,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7月【简称周长征2文】   16. 周长征《WTO的社会条款之争与中国劳动标准》,,《法商研究》 2001年第3期95-105页【简称周长征3文】   17. 臧立《论国际贸易中的劳工标准问题》,《外交学院学报》2002年第4 期第63-69页)【简称臧立文】   18. 程宗璋《WTO影响下的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问题 》,《山东省工会管理 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50-53页【简称程宗璋文】   19. 郑尚元《建立中国特色的罢工法律制度》,《战略与管理》2003年第3 期,第108-116页【简称郑尚元文】   20. 胡信华《论作为核心劳工标准之一的集体谈判权》(《法学杂志》2004 年第5期第65-67页【简称胡信华文】   说明:   1.上述论文著作都在戴文写作之前发表、出版,有关论文在《中国期刊全文 数据库》可以查阅。   2. 戴文几乎所有的观点、主要论述都抄袭剽窃上述论文和著作。   戴文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的主要手段   戴博士写作戴文,大致使用了以下几种方式:   1.整段抄袭、剽窃同一作者论著。   2.整页分段抄袭、剽窃同一作者或不同作者论著。   3.同段分部分抄袭、剽窃同一作者或不同作者论著。   3.把他人作品的段落文字和注释一起抄袭、剽窃。   下面是戴文《导论》部分抄袭事实举例:   第一个例子。   戴文第3页第4段标题,第5段1-4、7-9行,抄自石美遐书第43页第2段标题, 第5段1-3、5-8行。   戴文:   (二)经济全球化对劳工权益保护的挑战   劳工权益(worker's rights),即劳动者权益,又称劳工权利或劳权, 指法律规定或认可的处于社会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在履行劳动义务的同时所享有 的与劳动有关的权益。作为一种社会权利,劳工权益的内容所涉及的不仅是 劳动领域,还包括与劳动者有关的更为广阔的社会领域。劳工权益是以劳动权利 为核心,以经济权利为基础,同时还应包括与劳动有关的政治权利及其他社会权 利。(没有注释)   石美遐书:   (二)经济全球化对工人权益保护的挑战   工人权利(worker's rights),又称劳工权利或劳工权益,指法律所规 定的处于社会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在履行劳动义务的同时所享有的与劳动有关的 权益。作为一种社会权利,工人权利的内容所涉及的不仅是劳动领域,还包 括与劳动者有关的更为广阔的社会领域。工人权利是以劳动权利为核心,以经济 权利为基础,同时还应包括与劳动有关的政治权利及其他社会权利。   说明:戴文一开篇就在观点和文字表述方面抄袭别人。   第二个例子(文字紧接上例)。   戴文第3页倒1-3行至第4页1-5行文字、注释,与石美遐书第44页第2段文字 完全相同。   戴文:   劳工权益是一个历史和发展的概念,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背景条件下, 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人,对劳工权益关注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在1999年6月第 87届国际劳工大会上,国际劳工局新任局长胡安?索马维亚向大会提交了《体面 的劳动》的报告,报告认为,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社会要求给经济以 人道的面孔,因此,国际劳工组织当今的首要目标是促进男女在自由、公 正、安全和具备人格尊严的条件下,获得体面的、生产性的工作机会①。国际 劳工组织认为,体面的劳动意味着生产性的劳动,其中劳动者的权利得到保 护,有足够的收入和充分的社会保护,也意味着有足够的工作岗位②。   石美遐书:   工人权利是一个历史和发展的概念,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背景条件下, 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人,对劳工权益关注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在1999年6月第 87届国际劳工大会上,国际劳工局新任局长胡安?索马维亚向大会提交了《体面 的劳动》(Decent Work)的报告。报告认为,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社 会要求给经济以人道的面孔,因此,国际劳工组织当今的首要目标是促进 男女在自由、公正、安全和具备人格尊严的条件下,获得体面的、生产性的工作 机会 ②。国际劳工组织认为,体面的劳动意味着生产性的劳动,其中劳 动者的权利得到保护,有足够的收入和充分的社会保护,也意味着有足够的工作 岗位。③   说明:1.戴文注释①②与石美遐书②③完全一样,分别为: International Labour Office,The ILO,what it is What it does.International Labour Office,1999.和国际劳工组织.体面的劳动.劳 工局局长报告.日内瓦.1999.   2. 戴文注释②国际劳工组织.体面的劳动.劳工局局长报告.日内瓦.1999. 与其博士论文其它注释风格不同,但与石美遐书相同。   第三个例子。   戴文第5页第2段2-8行文字、注释,与石美遐书第48页第3段、第4段1-2行文 字、注释相同。   戴文:   工会生存的基础遭到严重威胁。在制造业工作的蓝领工人是工会力量和工会 运动的传统基础。然而,近三十年来,在当代科学技术革命影响下的各种新兴工 业,如电子计算机工业、航天工业、核能工业、生物遗传工程等得到了迅速发展, 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的比重急剧上升。而工会是以产业原则组织起来的,传 统上主要组织产业工人,即第二产业的蓝领工人。这部分工人在工人队伍中占的 比重越来越少③。工人队伍内部结构的变化和工会自身存在的问题,导致两个重 要结果:一是工会组织率大幅下降。二是工会的集体谈判权利受到限制甚至 被取消。(没有注释)   石美遐书:   工会生存的基础遭到严重威胁(标题)   在制造业工作的蓝领工人是工会力量和工会运动的传统基础。然而,近30年 来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当代科学技术革命影响下的各种新兴工业,如电子计 算机工业、家电行业、航天工业、核能工业、生物遗传工程等得到了迅速发展, 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的比重急剧上升。而工会是以产业原则组织起来的,传 统上主要组织产业工人,即第二产业的蓝领工人。现在这部分工人在工人队伍中 占的比重越来越少。   工人队伍内部结构的变化和工会自身存在的问题,导致两个重要结果:一是 工会组织率大幅下降。二是工会的集体谈判权利受到限制甚至被取消。   说明:戴文注释③:二战后的几十年里,西方国家的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 的变化,主要是第一、二产业地位相对下降,第三产业比重迅速上升。目前,发 达国家第三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基本上在60%左右,并具有进一步上升 的超势。产业结构的变化,造成了团结性最强的制造业工人的人数锐减。   第四个例子(文字紧接上例)。   戴文第5页倒1-7行文字,与石美遐书第48页倒1-5行至第49页1-3行文字一字 不差。   戴文:   经济全球化打破了资本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的国家界限,跨国公司的国际化经 营方式,要求以一种全球社区的视角去探讨劳工问题的解决方案。跨国公司国际 经营的承包制度和转包体制,使产业关系进一步复杂化。对于这种跨国性的产业 关系和劳工问题,传统的集体谈判方式的局限性突现出来。于是,有些国家取消 全国、地区一级集体谈判,由企业工会和企业主自行谈判;有的甚至取消集体谈 判,由工人个人自行同雇主谈判。组织率的下降和工会权利的削弱严重威胁着工 会生存的基础。(没有注释)   石美遐书:   经济全球化打破了资本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的国家界限;跨国公司的国际化经 营方式,要求以一种全球社区的视角去探讨劳工问题的解决方案。跨国公司国际 经营的承包制度和转包体制,使产业关系进一步复杂化。对于这种跨国性的产业 关系和劳工问题,传统的集体谈判方式的局限性突现出来。于是,有些国家取消 全国、地区一级集体谈判,由企业工会和企业主自行谈判;有的甚至取消集体谈 判,由工人个人自行同雇主谈判。组织率的下降和工会权利的削弱严重威胁着工 会生存的基础。   第五个例子。   戴文第6页第1段倒3-5行文字,与石美遐书第47页第3段6-8行文字相同。   戴文:   一些发达国家的工会组织从维护本国工人就业出发,要求禁止从发展中国家 进口某些产品,反对跨国公司到国外投资,反对外来劳动力进入本国劳动力市场。 (没有注释)   石美遐书:   一些工会组织从维护本国工人就业出发,要求禁止从发展中国家进口某些产 品,反对跨国公司到国外办厂,反对外来劳动力进入本国劳动力市场。   第六个例子(文字接上例)。   戴文第6页第2段1-5行文字,与石美遐书第49页第3段1-6行文字、注释完全 相同。   戴文:   经济全球化固然为经济发展开辟了广泛机遇,但也带来了真正的社会分裂。 要解决的问题不再仅仅涉及有限的国家、特殊的人口群体或专门的阶层。社会问 题,有时是完全崭新的问题,在世界各地普遍提了出来②。事实上,经济全球 化和贸易自由化的迅猛发展,并没有使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全世界大多数劳工真 正受益,他们对全球化的反感和抵触越来越强烈。(没有注释)   石美遐书:   经济全球化固然为经济发展开辟了广泛机遇,但正如国际劳工局前局长汉森 在1994年所指出的,也带来了真正的社会分裂。要解决的问题不再仅仅涉及有 限的国家、特殊的人口群体或专门的阶层。社会问题,有时是完全崭新的问题, 在世界各地普遍提了出来 ①。事实上,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迅猛发展, 并没有使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全世界大多数劳工真正受益,他们对全球化的反感 和抵触越来越强烈。   说明:戴文注释②与石美遐书注释①都是国际劳工局前局长汉森在1994年国 际劳工大会上的报告。   第七个例子。   戴文第7页第2段第4-6行,抄袭石美遐书第49页第3段倒1-2行。   戴文(没有注释):   如果广大劳动者享受不到最起码规则的保护,世界经济将是脆弱和不堪一击 的。经济全球化只有让更广大的人口从中受益,否则将难以继续下去。   石美遐书:   如果广大劳动者享受不到最起码规则的保护,世界经济将是脆弱和不堪一击 的。全球化只有让更广大的人口从中受益,否则将难以继续下去。   说明:戴文加了经济两字。   第八个例子(戴文中关于作者的立场)。   戴文第10页倒第2段倒1-8行,与周少青文第2页右栏第3行至第3页左栏1-10 行文字基本相同。   戴文:   我国学者研究劳工标准问题的兴奋点在于,如何在世贸组织的框架内,利用 其游戏规则,阻止劳工标准进入世贸组织的工作日程,从而使中国的贸易利益最 大化。他们一般都是一方面驳斥发达国家集团将劳工标准和国际贸易挂钩的贸易 保护主义的企图;另一方面也为将来可能的劳工标准和贸易制裁的挂钩献计献策, 从而总体上,或把劳工标准问题完全还原成一个纯粹的贸易利益问题,认为劳动 力廉价是一种无可置疑的比较贸易优势;或把劳工标准问题说成是人权问题,断 言其与贸易无关,并认为国际劳工组织是处理此问题的恰当机构。(没有注释)   周少青文:   我国学者研究的兴奋点在于,如何在世贸组织的框架内,利用其游戏规则,阻 止劳工标准进入世贸组织工作日程,从而使中国的贸易利益最大化。他们一般都 是一方面通过回顾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的历史渊源,分析它们二者的关系,驳斥发 达国家集团将劳工标准和国际贸易挂钩的贸易保护主义的企图;另一方面也未雨 绸缪地为将来可能的劳工标准和贸易制裁的挂钩献计献策,从而在总体上,或把劳 工标准问题完全还原成一个纯粹的贸易利益问题,认为劳动力廉价是一种无可置 疑的比较贸易优势;或把劳工标准说成是一种人权问题,断言其与贸易无关,并认 为国际劳工组织是处理此问题的恰当的机构。   说明:这是戴文抄来的作者的立场和前瞻性研究观点。   第九个例子(戴文中关于作者的立场)。   戴文第11页1-5行,与周少青文第3页左栏15-21行文字基本相同。   戴文:   全球范围的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的事实,各国国内资本与劳动力严重失 衡的现状,以及西雅图骚乱所标示的反全球化运动,都已充分表明:劳工标准问 题已不仅仅是一个贸易问题;劳工问题的解决需要同时在国际劳工组织、世界贸 易组织和全球经济社会平衡发展的三重框架下进行透析和审视。(没有注释)   周少青文:   如果我们把注意力转向全球范围内的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的事实,转向 一国国内资本与劳动势力严重失衡的现状,转向西雅图骚乱所标示的反全球化运动, 我们将不得不换一种思路:承认劳工标准问题已不仅仅是一个贸易问题,承认劳工 问题的存在和解决,需要同时在国际劳工组织、世贸组织和全球经济社会平衡 发展的三重框架下得到透析和审视,   说明:戴文的前瞻性研究观点来自周少青文。   数千字的《导论》部分,已有9处共1800字抄袭。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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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博士、南京财大副院长戴德生剽窃[1]
冯用军 2009-8-5 15:05
本文转载自: http://individualism.fyfz.cn/blog/individualism/index.aspx?blogid=369243 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德生论文重大抄袭简况   作者:真凭实据   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德生副教授,于2004年以 大量抄袭剽窃的论文进入华东政法大学攻读博士学位,2004-2007年戴博士不仅 抄袭剽窃发表在读论文,而且在其博士论文《国际贸易体系中的劳工标准问 题研究》中大肆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的文字和观点,并因此获得了国际法博士学位。   戴德生博士不仅在其博士论文大量抄袭剽窃他人作品,骗取博士学位;而且 自1999年起,9年来靠抄袭剽窃和一稿多投发表了17篇论文(包括一稿二发2组共 4篇、一稿四发共4篇),靠抄袭剽窃论文获得了硕士学位和破格评上副教授,并 为此在南京财经大学不仅名声赫赫,而且还得到了学校领导的重用,博取了多项 课题与奖励,得到了该省青蓝工程优秀教师的荣誉。   戴博士发表的论文虽然不多,但是涉及抄袭剽窃的数量和分量却十分惊人! 根据不完全统计,戴博士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的论文如下:   1.戴德生《国际贸易的技术壁垒法律问题研究》(《河北法学》1999年第5 期   2.戴德生:《遗产税立法若干问题探讨》,《学术交流》1999年第6期;   3.戴德生:《关于遗产税立法》,《探索与争鸣》1999年第8期;   4.戴德生:《遗产税立法若干问题探讨》,《政法论坛》2000年第1期;   5.戴德生:《遗产税立法若干问题探讨》,《观察与思考》2000年第5期;   6.戴德生:《公司转投资的法律问题》,《南京社会科学》1999年第7期;   7.戴德生:《公司转投资的法律问题》,《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9年第4期;   8.戴德生:《论WTO规则下南京涉外投资环境的完善》,《南京经济学院学 报》2002年第2期   9.戴德生: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现代法学》2002年第3期   10.戴德生(戴雨山):《论337条款对美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及我国的对 策》,《政治与法律》2004年第6期。等等。   上述说明戴博士从发表第一篇在读硕士论文到发表第一篇在读博士论文,从 发表第一篇法学论文到发表博士论文,都是抄袭剽窃而来。戴博士1997-2000年 在读硕士间发表的7篇论文全部抄袭;2000-2003年在南京经济学院法律系工作期 间发表的3篇学术论文2篇抄袭(另一篇未经查证),抄袭手段恶劣;2004-2007 年间发表的论文的抄袭程度和分量则是达到了顶峰。   戴博士自2000年以来,以1999-2000年抄袭剽窃的7篇论文获得了南京大学法 学院法学硕士学位和在南京经济学院的工作;以2000-2004年抄袭剽窃的3篇论文 获得了江苏省青蓝工程骨干教师的荣誉。2006年以上述抄袭剽窃的多篇论文破格 评为副教授;2007年以抄袭剽窃的博士论文获得了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学位;2008 年5月以博士、副教授和大量抄袭剽窃成果任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9年时间,戴博士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的论文十几篇,被戴博士抄袭剽窃的论 著数十部。在戴博士读书和工作的学校,同学们称他为神偷:9年偷出 一个硕士、一个博士、一个副院长、一个破格、一个青蓝工程。   下面,将2007年1012月调查核实的戴德生的博士论文抄袭、剽窃事实(第 一批100多例,近3万字)分9次比对发表,将戴德生博士的其它学术论文的抄袭、 剽窃事实(第一批49例)分5次比对发表。   200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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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学
龚胜生 2008-9-7 23:01
至上海开会,在华东政法大学明德楼与今年毕业之硕士生通话后,得知他今天正好到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生报到,又想到暂时还未与自己的硕士生和博士生见面,有感,诌此短章,无他,识心情也。 老生走了新生来,一样憧憬一样材; 夫子不知年岁老,犹梦青春去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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