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 1996 )国家条 :( 1 )阶级统治的工具,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实行专政的暴力组织,主要由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组成。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它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也随着阶级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2 )指一个国家的整个区域。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对国家一词的解释,其中第二义项的解释是不合逻辑要求的,因为作为对国家的解释语,一个国家的整个区域中出现了国家一词,因此,这种解释是一种同义反复的非逻辑解释,在逻辑学上,它是不合法的,事实上借助于它,也无法进行清晰而有效的思维。同时,按上述第一义项的解释,我们至少难以在英语中找到一个与国家一词相当的词,在全球化时代,据此解释,我们难以开展相关领域的国际性对话。总之,《现代汉语词典》对国家一词的解释,对处于全球化时代和从事科学研究的人们来说,它几乎无甚实际意义。 笔者早就注意到,英语中至少有三个单词都可以汉译为国家,它们分别是 COUNTRY 、 NATION 和 STATE 。据《牛津现代高级英汉双解词典》(商务印书馆、牛津大学出版社, 1996 )的解释, COUNTRY ( 国家,国土 ) 的含义是 land occupied by a nation (一个民族所占据的土地); NATION (国家,民族)的含义是 large community of people associated with a particular territory , usu speaking a single language and usu having a political character or political aspirations (在同一特定领土内、讲同一种语言且通常具有共同的政治性质或政治愿望的人们所构成的大型共同体); STATE (国家)的含义是 organized political community with its apparatus of government (带有政府机构的有组织的政治共同体) 不难看出,尽管 COUNTRY 、 NATION 、 STATE 这三个英文词都可被汉译为国家,但它们的具体含义还是有差异的: COUNTRY 是与土地( land )和民族( nation )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从而也可以被理解为是土地( land )民族( nation )合一意义上的国家; NATION 是与 community (共同体)、 territory (领土)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从而也可以被理解为是 community (共同体)、 territory (领土)合一意义上的国家; STATE 则是与 community (共同体)、 government (政府)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从而也可以被理解为是 community (共同体)、 government (政府)合一意义上的国家。 比较而言, COUNTRY 、 NATION 的共同点是都与 land ( 土地)联系在一起,只是相对 COUNTRY 的 land 而言, NATION 的 land 是 especial land under one ruler or Government ( 尤指在统治者或政府的控制范围的土地 ) ,即 territory (领土)。换言之,就它们都作为 land ( 土地)而言, NATION 是与 ruler (统治者)或 Government (政府)联系在一起,在这一点上它与 STATE 相似,后者是与 Government (政府)联系在一起的。这也意味着, NATION 不仅与 community (共同体)联系在一起,也与 ruler (统治者)或 Government (政府)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 NATION 的 community 是与 ruler 或 Government 联系在一起的 community ,在此意义上,它与 STATE 并无质的区别。与此相较, COUNTRY 则不是与 ruler 或 Government 联系在一起,而是与 nation 联系在一起的。就此而言, COUNTRY 可以说是以民族为主体的国家,而 NATION 和 STATE 都是以统治者或政府为主体的国家。但是,也可以看出, STATE 作为以统治者或政府为主体的国家,它是无关乎 land ( 土地)的,而不是象 COUNTRY 、 NATION 那样都与 land ( 土地)联系在一起。这意味着, STATE 是不包含土地因素内在的政治共同体,而 COUNTRY 、 NATION 都是包含土地因素内在的社会共同体。 要之, 英语国家的国家概念实有两类:一类是属于社会共同体国家,如欧美的主权国家都是属于这一类的国家形态;另一类是属于政治共同体国家,如欧盟就是属于这一类的国家形态,前苏联的加盟共和国亦是属于这一类的国家形态 。 相比之下,中国固有的国家概念,在先秦时期是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的:狭义的国家概念是特指中国的国,广义的国家概念是指包括中国和四夷在内的天下。这两种意义上的国家概念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它们都是一个地理概念,因为无论是中国还是四夷,都是指特定方位的土地而言。 (参见拙文:《 国人爱国态度变化走势严峻 》) 这意味着 中国固有的国家概念本质上是一个国土概念,它与英语国家中的 COUNTRY 概念最是接近,它几乎就可以被定义为 land occupied by a nation (一个民族所占据的土地),这种国家概念自先秦一直延续至今 ,《现代汉语词典》(商务, 1996 )中对国家一词的第二种解释一个国家的整个区域,虽然不合逻辑,但它的意思其实是指一个民族所占据的全部土地,这个含义的国家相当于英语中的 COUNTRY 。 《现代汉语词典》(商务, 1996 )人民条: 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 要理解这段话的意思,还必须弄清这里出现的劳动群众与主体两个词的含义。《现代汉语词典》(商务, 1996 )劳动条:( 1 )人类创造物质或精神财富的活动 . ( 2 )专指体力劳动。( 3 )进行体力劳动 。又群众条:( 1 )泛指人民大众。( 2 )指没有加入共产党的人。( 3 )指不担任领导职务的人 。又主体条:( 1 )事物的主要部分。( 2 )哲学上指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 3 )法律上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国家。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劳动条( 1 )、群众条( 1 )和主体条( 1 )的释义,人民是指以从事创造物质或精神财富活动的人民大众为主要部分的社会基本成员。这就是说,人民所指谓的对象不只是包括从事创造物质或精神财富活动的人民大众,而是还包括其他一些人。这里其他一些人到底是指那些人,是无法追究的,这是一个令人难解甚至不可解的谜。这意味着迄今为止,在中国思想领域里,尚未有一个关于人民概念的精确定义,而只有一个其内涵比较模糊的定义,根据这个模糊的定义,人们只知道其概念的大致内涵是从事创造物质或精神财富活动的人。但是,就是据此把人民概念定义为从事创造物质或精神财富的活动的人,这也有严重的缺陷: 第一,未从事或不能从事创造物质或精神财富活动的人(如小孩子、严重残疾而没有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是不是人民呢?另外,那些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创造物质或精神财富活动的人,如正在监狱里接受改造而从事创造物质或精神财富活动的犯人,他们是不是人民呢? 第二,按照《现代汉语词典》(商务, 1996 )的释义,财富的含义是具有价值的东西,而价值的含义是( 1 )体现在商品里的社会必要劳动。( 2 )积极作用,如此,人民概念就得被纳入价值范畴,而由于这个价值并不是指人自身的价值(主体价值),而是指人所创造的价值(客体价值),因此,属于这种价值范畴的人民概念,其内涵就必然要被归结为物的属性而非人的属性了,换言之,人民就不是主体意义上的目的之人,而是客体意义上的工具之民了。 中国至今没有一个内涵清晰、内容合理的人民概念,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科学缺陷和文化缺陷 。正是这两大缺陷,也使得为人民服务的口号实质上成为一个缺乏科学性与民主性内容抑或逻辑上含混和思想上封建的民本主义口号。 在英语中与人民一词相当的一个词是 people 。据《牛津现代高级英汉双解词典》 people 条的释义,该词作为一个集合名词有五种含义:( 1 )人;一般的人。 (2) 某地区的人;某阶层的人。( 3 )全国的人。( 4 )平民;黎民;庶民。( 5 )家人;亲属。作为一个非集合名词,它的含义是种族;民族。 考虑到迄今为止中国思想领域内尚未有一个关于人民概念的精确定义,我们不妨可以根据英语中 people 一词的含义, 将 人民概念的内涵界定为 persons in general (一般的人),而将其外延界定为 all the persons forming a State ( 全国的人 ) 。如此来界定人民概念,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按照上述非科学、非民主的人民概念,根本无法科学而民主地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概念按照《现代汉语词典》对国家一词的解释( 1 ) , 当然只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一个国家,也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暴力组织。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分别是谁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词的含义,显然,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中华人民的共和国。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统治阶级就是中华人民,被统治阶级就是非中华人民。那么,中华人民和非中华人民又分别是谁呢?按照中华人民一词的含义,显然,所谓中华人民,就是中华的人民。然则,所谓非中华人民,就是中华的非人民。那么,中华的人民与中华的非人民的区别是什么?简言之,人民与非人民的界限何在?按照上述非科学、非民主的人民概念,人民与非人民的界限根本是无法确定的,这当然意味着与人民概念具有内在的和本质的联系的中华人民概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概念,其内涵也都是不确定的。而当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概念的内涵不确定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概念就也具有不确实性这可如何了得!而 如果把 人民概念的内涵界定为 persons in general (一般的人),而将其外延界定为 all the persons forming a State ( 全国的人 ) ,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概念就十分明确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是属于占据和生活于该共和国国土的中华民族的全体成员 。 国家主权属于其全体中华民族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当然并不是什么阶级统治的工具,更不是什么统治阶级对被统治 阶级 实行专政的暴力组织,而是并且也仅仅是作为其共和国全体中华民族成员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现实根据和物质基础的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及其资源 。什么叫爱国?这个问题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国由谁爱?这是爱国主体问题;其二,所爱何国?这是爱国客体问题。显然,它们只能被合理地理解为: 爱国主体就是以这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及其资源作为其生存和发展的现实根据和物质基础的全体中华民族成员;爱国客体就是作为全体中华民族成员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现实根据和物质基础的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及其资源 。如此来理解爱国概念,就必然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华之人理应都是爱国者,维护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及其资源的完整性和不受任何外来侵犯,这是赖之以生存和发展的全体中华成员人人有责的,正所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