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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成本过低,执法不严,很难守法
热度 5 zywsict 2018-5-9 08:40
记得考驾照理论考试中学到“机动车在人行道斑马线必须礼让行人”,后来 特意查了一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发现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 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车”。 此外,公安部123号令:“对机动车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 记3分;然而现实的情况又有多少机动车驾驶员会礼让行人呢? 每天到学校上班,都得通过斑马线横穿马路,由于该斑马线属于辅道,没有 红绿灯,当然更没有摄像头,每次过马路都是胆战心惊。因为通过该辅道的机动车, 很少会减速礼让,有的甚至会快速通过,更有甚者还鸣笛通过。机动车驾驶员之所 以敢这样做,无非是知道该路段没有摄像头,且就算有行人举报他,他快速通过 也拿不到证据,所以肆无忌惮。 但这种不礼让行人的现象,在深圳就很少发生。记得去年去深圳,发现一个特 别奇怪的现象,几乎所有的机动车司机,都会主动礼让行人。当时的第一感觉是: 深圳的司机素质真高,真不愧为经济最发达的特区。后来和朋友聊天谈及此事,他 告知我:“在深圳,不礼让行人,一次要罚500,而且执法力度很严”。然后,我 就恍然大悟了。 同样的现象,深圳就比厦门好的多,究其原因是深圳的违法成本更高,执法 力度更严。如果任何法律法规的违法成本低,并且执法力度不严,要想人人都遵 守其结果可想而知。
个人分类: 随想|4091 次阅读|17 个评论
[转载]清华顶尖科学家被拘 抗霾技术转化藏“致命陷阱”
redtree 2017-11-5 17:15
清华顶尖科学家被拘 抗霾技术转化藏“致命陷阱” 作者:黄秋丽 来源: 经济观察报 发布时间:2017/11/5 10:34:30 经济观察报 特约记者 黄秋丽 一场场严重的雾霾肆掠北京时,清华大学原副校长、热能领域泰斗级科学家倪维斗院士一遍遍念叨:“付林都在看守所关了一年多了,怎么一点动静也没有?” 一年多前的2016年3月18日,全国300名能源专家齐聚济南,论证当地一个百亿环保项目的核心技术方案。他们并不知道,这个方案的首席专家付林,却在论证会的头两天被刑事拘留。 付林是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建筑技术科学系教授、博导。他掌握着一项对节能减排意义重大的技术——简单地说,就是大幅提高发电厂废热的回收量,将其转变为北方供暖的热能,从而减少煤的消耗。如果你知道以下两组数据,你就知道这项技术的意义: 煤是中国的主要消耗能源,消耗量巨大,其中15%用于北方冬季供暖,大量煤要燃烧转换成热能;而另一方面,大量的热能在白白浪费着——在非热电联产的发电厂,一份标准煤燃烧产生的热量,只有40%能转化为电,另外60%经过冷却后直接排放到大气中。 2013年,付林的这项成果(学名叫“基于吸收式换热的集中供热技术”)获得了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最早使用这项技术的山西大同,已经从严重雾霾城市,变成了空气质量最好的北方城市——据《科技日报》报道,2015年、2016年大同二级以上良好天气数超过300天,而这项技术每年可以为大同节约67.8万吨标准煤。 倪维斗院士说,“不仅是电厂,水泥厂、钢铁厂等高能耗产业都有大量的余热直接排放到了空气中,这些废热都可以用这项技术加以利用。” 2015年底,在原环保部总工程师杨朝飞等人的积极推动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决定成立热污染专业委员会,付林担任主任委员。但付林却无法履责——他已失去自由。按照相关规定,学会的主任委员不能更换,所以这个使命感满满的学会就这样搁置了下来。“付林救活了一个行业,”中国节能协会热电产业联盟王钦波理事长说,在此之前,溴化锂吸收式制冷行业已经不断在萎缩,而付林的这项成果把溴化锂制冷循环原理用在了供热设备上,市场一下子打开了。付林出事之后,这项刚刚开始推广的新技术面临着很多挑战,很多城市级的大型能源改造项目都停了下来。“现在是群龙无首,遇到问题都不知道该往哪儿走了。” 2017年6月,付林的另一项重要成果要进行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答辩,但取保候审的申请没有获得法院批准。“付林对社会没有危害,为什么不能取保候审?”倪维斗院士非常不理解,尤其是在国家多次出台政策鼓励科技创新之后。 那么,付林到底犯了什么事? 起因是有人给北京市检察院写了封举报信,举报他巨额贪污。2016年3月17日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对付林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2016年4月1日付林被正式批捕。2017年5月19日,海淀检察院公诉处正式起诉付林,根据起诉书付林有两项罪名,一项罪名是贪污造成科研经费损失220余万元,另一项罪名是挪用公款439万元。 付林案在高校引起了极大的关注——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科研成果转化所引发的事故。该案的焦点在于,付林的关联公司参与了上述重大课题的研究过程,以及后续的科研成果转化。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朱颖心教授说:“付林案引发最坏的影响是,现在老师们有科研成果也不敢转化了,就写写论文吧。” 所有像付林一样搞科研成果转化的教授们,几乎都面临着一个“身份的嫌疑”——既是国家公职人员,又能通过科研成果转化赚钱,一身兼二任,很容易就有拿着国家的资源给自己用的嫌疑。付林被人举报贪污正是这个逻辑,前两年影响巨大的“浙大褚健案”也是这个逻辑。“我们这里的大学科研成果转化的效率比美国大学差太远了,”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周其仁教授接受采访时说,这几年国家出台了大量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但在一些关键的细节上并没有明确的说法以及制度安排。 他举例说,美国大学里面有一种中介组织叫专利转换办公室,从业者既不是科学家也不是商人,而是帮助科学家申请专利和推动专利商业化的专家。专利带来的商业利益,1/3归专利转换办公室,他们的工作很高效,整个技术转换的格局就不一样了。这类中介组织可以帮助教授们在科研成果转化时避开直接面对市场的很多问题。 付林的妻子曲燕说,自从成立公司之后,她和付林就一直有很重的心理负担——不仅怕学校的人说拿着公家的资源给自己做事,也怕外面的人来找麻烦。有公司的那几年,付林不止一次遭到敲诈和威胁。2014年8月,付林卖掉了公司,准备彻底淡出商业江湖。但这个举动并没有让他避开泥沼。 陷入麻烦的科技明星 2016年3月16日,付林的日程和往常一样排得很满,吃完早饭他就到了办公室工作。 和往常不同的是,他带上了出差的行李,准备下午去济南。第二天他有两件重要的事,一是参加中国节能协会组织的技术鉴定会,二是要向济南市委领导班子汇报工作。济南市投资100亿元的重大项目“外热入济”刚刚开始施工,付林是首席专家,他领导的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由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改制而来,以下简称“清华规划院”)能源所是这个项目的规划和技术支持方。 头一天下午,付林接到了清华大学纪委的电话,让他3月16日到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说明情况——他又被人举报贪污。早上9点多,付林已带着行李赶到了海淀区检察院。从这个举动来看,他似乎还在想着出差,根本没有预料后面会发生什么。 10点,付林的妻子曲燕接到了海淀检察院的电话,让她去送一些资料。 11点,曲燕赶到检察院交材料时,听到隔壁房间付林正在大声解释,很生气。曲燕想起两年前曾有人扬言要“把付林送进去,判10年以上”,有些担心。但她仍然自信,只要付林把问题解释清楚了,很快就能回来。 这不是付林第一次被举报——2015年10月,清华大学纪委也收到过类似的举报信,但清华纪委、规划院对付林进行调查后,认为没有问题。所以,曲燕认为以前都说清楚了,这次也能说清楚。 但她没想到的是,付林很快被关进了看守所,他的声音再也没有听到过。 没有听到付林声音的,还有中国节能协会组织的300多位专家学者。2015年-2016年采暖季,付林团队研发的另一项技术“全热回收的烟气余热回收技术”第一次成功应用于燃煤电厂——济南北郊热电厂,实现了燃煤烟气降污及深度余热回收一体化。2016年3月18日,来自全国的300名专家齐聚济南,对这项技术进行鉴定和研讨,本来这是一场行业盛事,但主角却缺席了。 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播放的中国宣传片中用了30秒的时间介绍这项中国独创的技术。2016年这项技术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一等奖,并且被推荐参选了2017年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但付林已经失去自由,取保候审没有被司法机关批准,付林缺席答辩会而与该奖无缘。 济南市的领导班子左等右等也没有等到付林——投资100亿的“外热入济”项目已经投了好几个亿,突然没有了灵魂人物,这个事关民生的重大工程该何去何从?“外热入济”是济南的一把手工程,简单地说就是把济南周边电厂排放的废热引入济南,通过一系列复杂的技术安排,转化为城市供暖的能源——据估算,每年济南因此能节约335万吨标准煤,并且可以减排0.8万吨烟尘、2万吨NOx、2.2万吨SOx。 2016年6月1日,济南市发改委给清华大学发函,请求让付林教授尽快恢复工作。7天之后,太原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也给清华大学发来了请求付林尽快工作的函件。太原也在进行济南类似的工程,通过把太原40公里外的古交发电厂的废热引入太原,将解决太原8000万平米的供热,相当于太原市供热面积的一半。 济南和太原都是城市级的能源系统改造工程,一则投资巨大,二则工程技术极为复杂,很多突发问题出现之后不知道怎么办。清华规划院能源所另一位重要成员张世钢教授介绍,自从付林出事之后,很多城市级能源改造项目都停滞了,“有好几个市的主管部门都和我聊过,但一听说付老师不在就没有下文了”。 给社会带来巨大期待、给付林本人带来巨大声誉的,都是他那项重要技术成果——“基于吸收式换热的集中供热技术”。但给他带来厄运的,也是这项技术。如果只满足于写论文,那么付林的生活可能很安稳,但他恰恰不是这样的人。“很多论文不成果转化就是一张纸。”清华大学建筑节能中心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江亿说,尤其在非理论研究的工程应用领域,不把真东西做出来,论文是对是错都可能不知道。他说付林“基于吸收式换热的集中供热技术”单从理论上来说并不难,也不是只有付林想过——华北电力大学的一位老教授也曾想过,他本人很早就和远大空调董事长张跃谈过类似的、把溴化锂制冷设备原理用于供热的技术,但没人相信。没人相信的原因还在于,这类技术创新成本动辄上千万元,没有公司愿意冒险。 2005年在给济南做供热规划时,付林得到了废热回收相关技术的灵感。而这项技术里需要研发一些非常重要的设备,后来的学名叫“吸收式热泵”。付林首先找到了清华同方下属的同方川崎,这是一家能生产溴化锂吸收式制冷设备的公司,希望它成为这项科研成果转化的平台,未果。后来付林又找了江苏双良、远大空调等溴化锂吸收式制冷设备公司,都没有人理他。彼时付林只是一个年轻副教授,行业里的无名小辈。 2006年付林说决定自己干时,张世钢不太相信,“既没有钱,也没有人,怎么干?” 为了研发这项技术,付林做的第一件事是说服家人,于2006年下半年成立了北京环能瑞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能瑞通”),股东为其岳父、岳母。 “成立这个公司是没办法的办法,”张世钢说,一则外面的公司不愿意投入,二则能源所的经营范围只有规划设计,没有研发设备的资质。此外,研发这个设备需要的人才比较复杂,专业上需要热工、机械、电气等多专业联合,学历层次上既需要教授,也需要学历较低的设计、绘图、调试、安装施工等技术人员,而后者无法安置到能源所,只能成立一家公司作为留人的平台。 公司成立后不久,机会就来了。2007年,付林偶然看到北京市科委征集科研项目的消息,他激动地打电话给张世钢,让他赶紧弄材料申请课题。最终这个课题被北京市科委立项,经费为874万元。付林最终被检察院起诉贪污的220余万元即来自这个课题。 伴随着这220余万元流转的,是4家机构签订的4份合同。至少从表面上看,正是这几份合同困住了付林。 危险的合同 2007年9月,付林团队拿下北京市科委的课题,课题组成员单位包括清华大学、华北电力大学等6家单位,环能瑞通作为设备研发方,也是课题组的成员单位之一。其中清华大学属于牵头单位,北京市科委将科研经费统一打到清华大学账户,再由清华大学根据进度划拨到各成员单位。 课题进行不久,2008年初付林团队就发现之前设想的技术路线有问题,需要调整。北京市科委的课题经费是按照2台设备申报的,而新的技术路线需研发7台设备,科研经费一下出现了很大的缺口。另外,和课题组合作的太阳宫电厂承担着2008年北京奥运会场供电的职责,这个课题眼看没法再进行了。 如果不是江亿院士,课题很有可能就此夭折。江亿是供热领域唯一的院士,在业内享有盛誉,他在内蒙古出差时偶遇老朋友、赤峰富龙集团原董事长景树森,谈起了付林的这项技术。景树森也是业界资深人士,一听非常感兴趣,表示愿意资助付林团队完成研发。 2008年5月3日,景树森召开了集团中层会议,江亿也在场。景树森的发言让江亿十分感动,至今记忆犹新:“(供暖)这行也快走到死胡同了。国家要环保,不让烧煤让烧天然气,成本涨了3、4倍,但供热不让你涨价。要你扩大热源,又不让你盖锅炉。所以咱们公司、行业都没有活路。现在江老师那儿有一个技术,咱们必须得试一试。” 最终,赤峰富龙集团决定其下属的赤峰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龙热力”)建设试验工程,并赞助科研费用。于是,付林及团队得以在赤峰继续进行科研工作。 富龙热力的意外出现,成为付林课题的转折点。由于环能瑞通没有工厂,只能设计图纸、做局部实验,设备生产只能委托外面的公司。在江亿院士的牵线下,同方川崎成为环能瑞通的设备委托生产方。 此时,付林课题组的经费变成了两部分:一部分来自北京市科委的纵向课题经费(先期划拨入清华大学账户),另一部分来自富龙热力的赞助。按照正常流程,所有的课题经费都要打入清华大学账户,并且由清华大学划拨给课题成员单位。但因为现实原因,付林课题组并没有严格走这个流程。在研发设备的过程中,清华大学、环能瑞通、富龙热力、同方川崎4家机构签订了4份合同,而这些合同让付林的故事变得极具戏剧性。 2008年8月,富龙热力向环能瑞通支付了380万元,作为研发设备的费用。但双方签订的合同上,这笔款的用途是富龙热力向环能瑞通购买5台设备,共420万元(最终支付金额是380万元)。 当时正值研发最紧张的时刻,张世钢偶然看到合同十分吃惊,明明是富龙热力赞助的科研费,怎么合同变成了向环能瑞通买设备的款项?经办人员给张世钢的解释是,对方财务不好走账,所以把赞助费编了个其他明目。张世钢觉得这份合同可谓离题万里,似乎不妥,但时间紧张也就一晃而过。 赤峰富龙集团前董事长景树森向记者证实,这380万元确为支持付林课题组的科研费用。但当时富龙热力并不是课题组的成员单位,不能把这笔钱直接打入清华大学账户,所以打入了环能瑞通。2011年,在这个课题验收时,富龙热力才被列入课题成员单位,后来这项成果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富龙热力也是获奖单位之一。在经过审计的该课题验收报告上,富龙热力支付的380万元被明确列为研究经费。 2008年10月,环能瑞通要向同方川崎支付设备委托加工费用,这笔费用产生了两份合同。 一份合同是清华大学与同方川崎直接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约定向同方川崎支付327万元。与此同时,环能瑞通与同方川崎签订了另一份合同,即更加详细的《产品委托加工合同》,约定除了清华大学直接支付的费用以外,剩余的费用都由环能瑞通支付。 而头一份合同存在明显瑕疵——同方川崎并不是课题组成员单位,清华大学应该首先把科研经费拨款到环能瑞通,再由环能瑞通支付给同方川崎。这份合同很容易造成混淆,从字面意思上看是清华大学委托生产设备,事实上清华大学只是代管北京市科委的经费。 据张世钢介绍,这327万元其实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设备生产费用,应该从清华账户转入环能瑞通,再由环能瑞通支付给同方川崎;另一部分是试验检测费用,课题组委托清华大学做试验检测,而清华大学租用了同方川崎的试验台,所以这部分费用应该由清华账户直接支付给同方川崎。“我们想分两次打款太麻烦,就把它们合在一个合同里了。” 如果把这份容易混淆的合同与第一份合同连起来看,有心人应能发现隐藏的问题。2010年,环能瑞通的一位员工和付林发生矛盾,曾要挟举报付林,理由就是以上两份合同,只看字面意思是这样的:清华大学出钱请同方川崎做了设备,而环能瑞通把这些设备卖给了富龙热力,所以付林有拿着公家的钱牟利的嫌疑。这个举报最终没有发生,但是危险已经出现了。 2010年8月,环能瑞通向清华大学账户打入105万元。张世钢说:“当时付林在清华大学科研账户上的资金不多了,所以就让环能瑞通支援一些经费。”清华大学财务部门的记账凭证显示:这105万的最终流向是,清华大学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后拨付至了付林的科研账户,用于后续技术研究。 老师们和学校来往的每一笔钱都要有合同,但这笔钱在合同里却是这样描述的——环能瑞通和清华大学签了《样机设备回收合同》及《样机中所使用设备回收合同》,约定由环能瑞通支付给清华大学共计105万余元。张世钢介绍,事实上根本不存在所谓的设备回收行为,环能瑞通研发的设备一直在赤峰富龙热力的模拟试验项目上,2010年之后这些设备再也没有用过,后来设备报废。 北京海淀区检察院的起诉书这样指控付林:“将由清华大学使用北京市财政科研资金研发的7台设备中的5台,以个人控制的北京环能瑞通有限公司的名义,出售给课题成员单位赤峰富龙热力公司,使得环能瑞通获利380万人民币。案发前,环能瑞通以样机以及样机设备回收的名义向清华大学退还105万,造成科研损失费220余万。” 奇就奇在,环能瑞通向清华大学账户打入105万元,合同的内容恰恰是设备回收,刚好证实了第一份合同里把设备卖给富龙热力的细节。 那么,为什么偏偏就签了这样一个合同呢?张世钢说,付林在被那位员工威胁之后,他们也觉得前面的合同签的欠考虑,所以签这份合同时就想找补一下,想把设备的事说圆一点,所以就有了所谓的设备回收款。“但这个合同写的极其含糊,根本没有说设备是谁制造的、归谁所有,因而也没有明确回收谁的设备。”张世钢说,但没想到越说越乱,越说越说不明白。 但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朱颖心教授认为,付林的这笔科研经费没什么说不明白的。她介绍,高校老师的课题分为两种,一种是国家机构立项的纵向课题,比如从科技部、北京市科委、自然科学基金等申请的课题;一种是横向课题,比如企业委托的课题。纵向课题的管理非常严格,结题时有专门的审计机构做审计,2011年付林的这个课题通过审计并顺利结题。 “纵向科研经费就是要花在课题上,应该按照预算花光,如果经费有结余,按照国家规定应该收回。”朱颖心教授反问,“按照有些人的逻辑,北京市科委拨了327万经费,环能瑞通退了105万,没有退回的220余万就是损失。但是北京市科委这个项目总经费是874万,其他项目成员单位都没有退回的是不是都算损失?如果874万全都退回北京市科委了,相当于这个课题一开始就不该立项!” 朱颖心介绍,科技开发类纵向课题的负责人们还得承诺自筹经费,否则不能拿到课题,国家机构经费与自筹经费的比例在1:1到1:2。根据付林课题组的审计报告,课题组自筹经费1234.38万元,其中环能瑞通的自筹经费是502万元,赤峰富龙的380万元就属于其中的一部分。 朱颖心说,国家的钱都花在项目上了,还自筹来了上千万的费用,而且最终成果获得了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每年那么多纵向课题,有几个能拿到国家级奖项?我就不明白,付林到底让国家损失了什么?” 生意的江湖 在被举报前一年,付林还有一次很刺激的经历,2014年7月江阴市公安局曾来找过他说明情况。“当时我接到了江阴市公安局的电话,说是接到群众举报我们合同诈骗,警察已经到了北京,让我去说明情况。”清华规划院能源所所长边兵说。付林也接到了电话,当时他正在和一位业界人士吃饭。“付林还真的准备去,我劝他千万不要去,万一弄到人家地盘上就被动了。”这位人士说。后来付林和边兵一起去见了清华规划院院长袁昕,袁昕建议由院方出面会见。 江阴市公安局接到的举报内容,牵涉到能源所和付林的另一家公司华清泰盟与江苏双良集团山西分公司的一个合作项目,举报的依据依然是一份合同。据了解,清华规划院对这个项目进行过详细调查和梳理,认为事实清楚,系企业间正常经济往来,不存在违规行为。清华规划院出面对江阴市公安局做了说明,此事不了了之。 江阴市调查的这个项目,反复出现在了后面两次对付林的举报中。北京海淀检方对付林的第二项指控“挪用公款439万”所涉项目,也正是江阴市公安局调查的项目。 要把江阴市公安局调查的这个项目说清楚,又要说几份合同——这依然是一个合同的故事;而要把这些合同说清楚,就涉及到付林的另一家公司华清泰盟。 2010年8月,付林让曲燕注册了华清泰盟,法人代表是曲燕。公司成立的背景是付林团队即将拿下大同同煤集团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供暖改造工程。“之前的环能瑞通根本没有管理可言,引来很多乱七八糟的事。如果能把大同项目拿下来,大家感觉可能有机会,希望有一个干净的平台来运作。”张世钢说。 此后,在科研成果转化的项目中,同是付林团队的能源所和华清泰盟各有分工:能源所主要负责项目规划设计,而华清泰盟主要负责设备的设计、监造、调试等相关业务。 大同的项目是付林这项技术第一次在现实中运用,很多人吃惊地看到,在不增加能源消耗的情况下,被改造小区的供热面积增加了50%。但更具诱惑力的是这项技术的市场潜力,山西大同这个项目不过是个小型工程,合同金额已经上亿,而大型的城市能源改造工程动辄几十、上百亿。合作邀约纷至沓来,商业世界笑脸盈盈对付林招手。 直到华清泰盟成立时,付林团队才第一次给公司找了“法律顾问”——一个即将从学校毕业的、实战经验不足的法律系学生。付林的技术开始走向市场时,曾有人这样评价他:“付林注定是昙花一现。他就像个小娃娃抱着大金砖走在路上,自己还不知道危险。” 大同项目成功之后,最积极来找付林合作的是一家叫江苏双良的公司。“其集团高层几次到北京找江亿院士和付林谈,希望独家技术合作。”张世钢说,但最终双方没有谈成。 紧接着是双良的山西子公司来谈项目合作。付林团队负责商务的边兵对此印象深刻:“2011年1月大同项目刚刚投产,他们就找来了,说是山西有8个电厂要改造,催着我们赶紧开始做调研。我们干到春节那天才放假,大年初三又开始上班。” 付林的“基于吸收式换热的集中供热技术”在应用中涉及两方面,一是对电厂的改造,二是对城市供热系统改造。这类事关民生的项目非常复杂,首先要有专业机构做可研报告,评审通过之后才能立项,立项之后才进入商业环节。因此,山西双良和付林团队签订的第一份有实质内容的合同,就是关于可研部分的。2011年3月,山西双良与能源所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是电厂改造的可研合同,另一份是城市热网系统改造的可研、以及初步设计的合同。 张世钢介绍,这两份合同均没有填写合作金额,因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研、设计费都是按工程总金额的百分比计算,而当时可研都没有做,所以根本无法知道工程总金额。他展示给记者的合同上,合作金额处确实为空白。 “这两个合同其实都没有执行,因为很快山西双良又提出让我们做技术总承包,也就是把可研、设备监造、施工指导、系统调试等等全包给我们,所以又在谈一个新的技术总服务合同。”边兵说。 然而问题在于,边兵所言那两份“并未执行的合同”并没有走作废程序,这成为这个故事中最大的一个悬念。 在协商技术总承包时,因为涉及到设备监造,华清泰盟就出现在了这个合作中。2011年4月18日,山西双良、能源所、华清泰盟签订了一份三方协议,主要内容是山西双良支付技术总服务合同中的可研和设计费用的首期预付款600万元。支付这笔款项的原因是,2011年4月25日,山西五个电厂的可研报告要送国家电规总院进行评审,而参与可研报告的还有华北电力设计院等三家机构,它们在评审之前必须拿到服务费。 这份三方协议的甲方为山西双良,乙方为能源所与华清泰盟,协议上明确约定“甲方首期预付款600万元根据技术总包协议付至北京华清泰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但2014年江阴市公安局来调查时,举报资料里说,我们逼着双良把应该打到能源所的600万,打到了华清泰盟的账上。”边兵说。而依据,就是2011年3月山西双良与能源所签订、并未执行的可研合同。据代理律师周泽介绍,被收录在举报资料中的这份合同金额处,却有一个手写的600万元,且没有经过双方盖章确认。这与能源所留存的那份金额处空白的合同不一致。 记者致电双良集团山西分公司负责与付林团队谈合作的陈喜报询问合同细节,对方称“不了解情况”。 北京检方的起诉书上,指控付林利用“担任能源所所长的职务便利,指令双良公司将应付能源所的600万元支付到华清泰盟公司,其中439万元被华清泰盟用于经营”。又因为能源所是规划院下属机构,其性质是“全民所有制”,所以这个举动又被指控为“挪用公款”。这份检方指控的依据,依旧是那份“没有执行的合同”。 “这份合同当时就应该走作废程序,但是大家都没有那个意识,不出事也根本想不到会有问题。”边兵说。 那份三方协议签订的几天之后,山西双良的几个项目通过了可研评审。但很快,“山西双良说,按照双良总公司要求,设备必须由它们制造,不能让华清泰盟做。”边兵介绍,设备是这类项目里利润比较高的部分。此时,双良的一些项目已经通过可研评审,而且拿到了华清泰盟做的初步图纸。这个变化让付林很恼火,合作最后不欢而散。这些细节也没有得陈喜报的确认。 与山西双良的合作搁置后,华清泰盟与清华规划院就善后事宜进行了协商。根据双方签署的《关于山西双良公司合作项目执行情况的备忘录》,这600万的去向如下:161万元用于支付给华北电力等3家可研报告编写单位;35万余元用于代缴税款;剩余403万余元由华清泰盟分批支付能源所。 2011年9月,华清泰盟与京能集团下属的源深公司合资成立了华源泰盟,源深公司控股。“很多公司来探讨过合作,我们选择了让国企控股,商务和管理实际上是交给了他们。”曲燕说。 2014年6月,源深公司又将所持华源泰盟股份挂牌出售。“商业上的事让付林很烦,他也不想干了,所以我们也准备把股份卖掉。”曲燕说这时双良的人又出现了,多次找她和付林,要求把公司卖给双良。记者向双良这位高管问询当时是否有买下付林公司的意愿,他表示“不便于谈”,但“股权拍卖(现场)肯定不是我们”。 有意思的是,付林真的去找过另外一家最有竞买意向的公司——烟台冰轮,让他们不要买了。但因为股份是公开挂牌出售,价高者得,这已经不是付林能左右的局面。 在烟台冰轮竞得华源泰盟股份后不到一个月,江阴市公安局的调查就来了。 身份的嫌疑 在一连串阴差阳错的合同事件之后,付林得到了两项罪名:贪污和挪用公款。 在这个案件中,一共出现了付林的3家关联公司:环能瑞通、华清泰盟、华源泰盟。有人做了一个这样的假设:如果当初由外部公司取代付林的关联公司,成为其搞研发和成果转化的平台,那么付林可能不会涉入商业江湖,他也就不会面临如上的指控。但问题恰恰是,当时并没有公司愿意支持他。 “科研成果转化的第一步并不是企业在求你卖专利,常常是你要去求企业支持,把初步产品做出来。”江亿院士说,很多人都以为把专利或者想法卖掉就完成了科研成果转化,但现实从专利到产品还有很长的路,很少有企业冒风险买单。如果得不到企业的支持,只能自己组织资源做开发,组织资源就少不了要开公司,而开公司就有一堆麻烦事——付林就是这样一步一步走入了商业江湖中。 江亿院士也有类似的无奈经历,因此特别渴望能有这样一个平台,“让我们安安心心把第一步转化先做出来”。但这科研成果转化最难的第一步,在当下大学体制、社会机制中是一个空白地带。 最初,曲燕很反对付林注册环能瑞通,她的顾忌是,老师们开公司总有瓜田李下的嫌疑。 一开始,曲燕的这种忧虑似乎是多余的。但随着技术研发成功,尤其是技术的商业价值被市场认可时,这种“身份的嫌疑”就会越来越重,直到变成无法承受之重。在固有的观念中,知识分子应该是安守清贫的,而付林在网络上被一些人称为“清华首富”,这本身就很容易招致猜疑。 但即使没有注册公司,付林也早已跨入商业的河流。中国的高校体制下,很多老师事实上都是小老板。以付林为例,虽然他领导的能源所是科研机构,但也是不折不扣的公司实体——它是清华同衡规划院的下属机构,企业性质是全民所有制,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是付林,注册时间2004年。但规划院并没有给能源所注册资本,也不给员工发工资,事实上能源所是自负盈亏运转,付林要像老板一样组织人马做研究项目挣钱,否则就没办法给研究人员发工资。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朱颖心教授说,这类研究所在高校很常见,主要是便于老师们承接项目,以及提供平台留住高水平科研人才。但能源所“全民所有制”的性质,为付林后面被指控“挪用公款”打下伏笔。 回到环能瑞通。张世钢介绍,这家公司并没有经营活动,主要是安置课题组从事设备研发的工作人员,管理上也很粗放——最初由付林的一个朋友代管,后来由一位员工管理,甚至公司的公章都放在这位员工手里。这样松懈的管理,已经为付林出事打下了伏笔。 那么,老师们的关联公司到底能不能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据接近此案的人士透露,清华大学科研院负责人2017年1月在接受检察机关问询时明确表示,科技部、北京市和清华大学对关联单位参加课题没有限制,清华大学牵头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可以把确实承担科研任务的关联单位加入到课题里来,而且将课题经费拨到课题参与单位,也不需要对关联关系进行申明。 1992年南巡讲话之后,国家鼓励科研人员创业,高校出现了一大批学科性公司,都是挂着公有制之名的红帽子公司。这些公司在股权上的复杂性,制造了很多故事,比如浙大褚健案。此后国家又多次出台鼓励科研成果转化的政策,但老师们开公司始终笼罩在身份嫌疑的阴影中——在一种复杂的社会心态下,做得越成功嫌疑就越大,做得不成功倒是没人关注。 在高校科研人员创业的案件中,知识产权是一个很容易出事的领域,拿着属于学校的专利给自己赚钱等同于贪污。这个指控曾经也出现在北京海淀区检察院对付林的起诉意见书里,环能瑞通拥有3项专利曾被估价2800万,因此检察院指控付林贪污2800万。而在最终的起诉书上,这项指控消失了。 张世钢介绍说,环能瑞通在这个课题中一共有12项专利,其中9项是环能瑞通和清华大学共有的专利,主要是规划方面的;另外3项专利是环能瑞通独有的,是有关设备结构工艺方面的,与清华无关甚至与付林个人也无关,这是环能瑞通高薪从远大空调挖来的技术人员做出来的。国家出台的科研政策明确规定,参与课题的单位谁做出的专利归谁所有,环能瑞通的3项专利经过了清华大学三级审核和成果与知识产权办公室的权属界定。所以这项指控并不成立。 曲燕从付林的前任辩护律师处得知,对付林案要不要起诉,检察机关内部曾争议很大,最后还是决定给诉了。最初的起诉意见书指控付林贪污上亿,但最终的起诉书指控付林贪污220万、挪用公款439万。据了解,付林案经历了两次退侦、延期侦查——检察院对付林做了非常详细的调查,包括他带的本科生都被约谈,并没有查出其他什么问题。 付林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江亿院士讲了两件往事。他和付林一起做过一个德高望重科学家的项目,付林是项目负责人,但进行到一半发现项目不能成立。后来他和付林等到一个合适的机会,召开了研讨会把项目撤了,把剩余的科研经费退了回去,尽管这样做很没有面子。 第二件事,广州某项目请付林作为专家团成员参与论证会,付林从技术合理性上认为项目不合适上马,结果主办方当场表示不悦,不仅不付专家论证费,连回程的机票都不给买。 在很多人的眼中,付林是个典型的科技工作者,他快要磨破的电脑包和皮带让很多人印象深刻。景树森曾经建议付林学点历史、社会学,还给他开了个书单,但还没有来得及给他,付林已经失去自由。“他的时间都是以秒来计算的,”曲燕说,付林长期家庭、办公室两点一线,晚上经常工作到很晚,他绷得太紧让家人也很紧张。王钦波说,和付林见面几乎都是夜里十一二点,付林下班之后,“好像这个人不知疲倦”。有一次付林晚上10点多出差回来,发现办公室一个人也没有,于是逐个打电话训人,打给张世钢的时候已经快12点了。 付林做的最疯狂的事,就是2010年底山西大同的那个项目。“如果没有这个项目,可能我们团队就散伙了。”张世钢说,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上半年是最为艰苦的一年,能源所已经快发不出工资了。 付林在一个会议上偶遇大同市某领导,这位领导有一件麻烦事——因为各种原因无法解决同煤集团棚户区改造工程的供暖问题,已经形成了社会矛盾。而付林恰好有解决方案。这位领导也是半信半疑,最终和付林达成了一个非常苛刻的口头协议,这个项目成功运行后才补签的合同。实际上相当于大同市借了上千万给付林个人做工程,如果工程失败,付林个人要还钱。 在接下项目之前,江亿院士曾提醒付林要想清楚,“搞不好你要坐牢的!”付林最终还是接了大同项目,张世钢说,付林想的是“如果不做个真项目出来这个技术就死了”。王钦波说,“只有疯子能干得出这种事。” “付林本科学的是电厂有关的,后来跟我读博学的是供热。”江亿说,付林取得成功是因为他把供热的供给侧和需求侧打通了。 在失去自由之前,付林正在研究进一步把电和热打通,也就是“热电协同”,江亿院士认为这是一项更具开创性的技术,“全世界都没有”。举例来说明——有大量的风力发电不能上网,原因在于电网容量有限,如果非用电高峰期刮来一阵大风,发出的电没有地方用就只能白白浪费掉。不仅是风电,核电、光伏发电都有相同的浪费情况。能不能让这些要浪费掉的电做功转化成热,再变成城市供热的热源?这就是付林研究的热电协同,这项技术将为我们节约更多的能源,减少更多的排放。 付林出事后,这项重要研究停滞了。 评论:科研成果转化要避免掉入“陷阱” 来源: 北京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7/11/5 9:58:50 高校教师、科研人员直接去实施转化和经营,貌似可以获得最大的收益,但他们难以再开展其他研究,还可能因为缺乏企业经营经验,导致成果转化和经营失败。高校教师、科研人员直接推进、实施科研成果转化,是最不专业、最缺乏效率的方式。 付林原为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建筑技术科学系教授、博导,他掌握的一项技术可以大幅提高发电厂废热的回收量,将其转变为北方供暖的热能,从而减少煤的消耗。在这项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付林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今年5月被正式提起公诉,一项罪名是贪污造成科研经费损失220余万元,另一项罪名是挪用公款439万元。 这是高校教师、科研人员在科研成果转化中被控犯罪的又一起典型案例。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科研成果转化工作,出台了诸多鼓励科研人员实施成果产业化的措施,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成果转移转化机制,科研人员直接推进成果转化面临着现实的风险。付林案之所以引发关注,就是因为暴露了科研成果转化中科研人员的沉重尴尬。 据介绍,美国大学有一种中介组织叫“专利转换办公室”,从业者既不是科学家也不是商人,而是帮助科学家申请专利和推动专利商业化的专家,专利带来的商业利益,1/3归专利转换办公室。这类中介组织可以帮助大学教授在科研成果转化时,避开直接面对市场可能产生的很多问题。相较之下,我国长期缺乏这样的科研成果转化平台,这也是我国科研成果转化难的一个关键所在。 实践表明,高校教师、科研人员直接用自己的科研成果去进行产业化,不但会涉及利益纠纷,本身也不利于科研成果产业化。高校教师、科研人员要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往往要自己“下海”组建公司,具体推进成果转化工作,这会带来两方面的问题。其一,公司经营如何与课题研究“分离”。近年来多起科研人员被起诉的案件,大都与科研人员成立与课题研究、成果转化的“关联公司”有关,科研人员被指利用关联公司侵吞、贪污科研经费。 其二,高校教师、科研人员直接去实施转化和经营,貌似可以获得最大的收益,但他们需要把主要精力用到这项成果上,而难以再开展其他研究,同时还因为缺乏企业经营经验,可能导致成果转化和经营失败。可见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高校教师、科研人员直接去推进、实施转化,是最不专业、最缺乏效率的方式。 真正双赢或多赢的科研成果产业化模式,是教授做教授的事,企业做企业的事,中介做中介的事。一方面,科研人员在进行应用型科学研究时,应当深入了解市场需求,坚持市场导向和需求导向,将研究和产业需求结合起来,使研究成果具有产业化的前景。 另一方面,要明确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角色和职责,应当由专业的机构去实施成果的中试、孵化,孵化成功后再由企业进行量产。由专业的中介机构进行成果的中试、转化,可以对成果的价值进行评估,科研人员可以从成果转让中获得收益。如果在成果转化中需要科研人员持续支持,高校可以给科研人员选择空间,比如花一段时间在企业中担任顾问、技术指导,然后这段时间后,必须做出要么继续当教授、要么留在企业的选择。 实施这种模式,可以有效发挥科研人员、中介机构和企业各自的优势。对科研人员来说,可以将更多精力专注于科学研究,同时也有很好的机制去推进成果产业化,可以从产业化中获得自己应有的利益,既消除了科研人员难以推进成果转化的担忧,也能让科研人员避免掉入科研成果转化的“利益陷阱”。 去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其中提出完善技术转移机构服务功能,完善技术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等各类平台功能,促进科技成果与资本的有效对接。这里的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应当是专门从事科研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充分发挥这类中介机构在科研成果转化中的服务职能,才能为科研人员提供专业的促进成果转化服务,帮助他们消除掉入“利益陷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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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能卷起打击违法破坏地震监测设施的风暴吗?
热度 1 cgh 2017-8-20 17:08
澎湃:能卷起打击违法破坏地震监测设施的风暴吗? 人们有时候期盼媒体能监督有关部门能严格作为。最近,澎湃新闻两个报道连续揭露了日益严重的违法破坏地震监测设施的现状。“ 四川地震监测台站十年内遭干扰96起:观测设施被拴牛 ”和“ 地震监测点保护难:有开发商深夜“填井”尽毁二十年监测数据 ”。说实话,这两个新闻也就趁九寨沟地震的即时热点,地震监测设施的损毁并不会形成多大的社会影响。不出所料,一切照旧。 “从2007年至2016年的近10年间,四川省地震监测台站受干扰事件发生96起,其中破坏地震监测设施事件发生59起,地震观测环境受影响事件37起。” “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在北京天通苑有一处台站,科研人员在这里打了一个深井,通过水位来监测应力的变化。后来,监测站所在地需要开发楼盘,在未与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开发商深夜将这处用于观测的深井填埋。” “《防震减灾法》第15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地震监测管理条例》采取相应措施。”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对此有详细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管理部门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新建地震监测设施与原设施正常对比观测一年以后才能拆除原地震监测设施;增建的抗干扰措施如证明无效,应易地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增建”、“新建”及试运行期间对比观测费用均由建设单位承担。” “从现有法律法规看,对地震监测设施和环境的保护并非无法可依,相反法律法规较为完善,但这些法律法规仍需更严格执行,一方面全社会对地震监测工作缺乏了解,另一方面是政府对地震监测设施和环境的保护,重视程度仍需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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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华理研究生之死
热度 15 fpe 2016-6-5 12:01
也说华理研究生之死 最近,华东理工大学一名硕士研究生在实习期间意外身亡,成为全国舆论的焦点。有关方面立即提出要加强安监部门的管理和权力,这又陷入了安全管理的误区,走入了“因为宵禁而违法,因为违法而宵禁”的死胡同,这里我来说一说元代的安全管理经验。 公元 1288 年前后,当马可·波罗访问“行在”( Kinsai ,当时的临安或今天的杭州)之时,杭州是严格执行宵禁政策的地方。在《马可·波罗游记》中,马可提到“还有些守卫专门巡逻街市,检查是否有人在规定的宵禁时间之后,还点着灯。一经发现,他们就在这户人家的大门上作一个记号,第二天清晨也把主人带到官署审问,他如不能说出正当的理由,便要受到惩罚。”,显然在元政府统治之下的杭州, 执行的是严格的宵禁制度。这种制度迫使当地的民众违法动火,于是又有大量的火灾事件发生。公元 1292 年(元至正年间),元代著名的画家高彦 敬 (字克恭)到杭州做官,根据《浙江通志》卷 280 记载,“元至元间杭州尚有火禁。高彦敬,克恭为江浙行省郎中,知杭民藉手业以供衣食,禁火则小民屋狭夜作,燃灯必遮藏隠蔽而为之,是以数至火患,遂弛其禁。杭民頼是以安,与亷叔度除成都火禁一意也。”也就是说,我国古代一直存在上千年的宵禁制度,被高克恭一朝废除,废除的原因是违法者太多,“执法导致违法,违法导致执法”。这一管理上的怪圈,就是中国历史上火灾问题屡禁不止的关键性要素了。 今天我们来看华东理工大学的研究生李鹏被校外工作炸死的事件,显然又是中国古代安全管理文化的一种反弹。当我们要对安全工作加以严控的时候,为了发明,为了创新,当事人不得不到校外从事危险的开发工作,所以被炸死。炸死之后,我们又要重申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于是又把更多的人赶走,让他们违法,这就是我国安全文化传统的误区,“一刀切,只管不理”。这种现象,在中国是屡禁不止的,比如对赌博现象的禁止,把国人赶到国外去赌博;对妓院文化的禁止,把国人赶到国外或地下的嫖娼,这都是政府部门管理上失职的表现。一碰到重大事故,我们就要加强管理,结果导致更大的事故隐患。从古代的消防文化来看,我国的安全管理陷入了一种怪圈,一方面努力法治,另一方面对引导社会不作为,结果导致越管问题越多。 在华理爆炸事故之后,我国社会提出要严管安全工作,这与李克强总理的“全社会要创新”的讲话精神是背道而驰的。爆炸问题,首先是一个科学问题,其次才是管理问题。如果把管理问题的价值提高到科学价值以上,这是对“创新社会”的莫大嘲笑和讽刺。严管,常常带来抹杀创造力的结果。面对灾难问题,中国人就不能有一点科学精神和理性的态度么?起码,我们要知道古人是如何避免“逼良为娼”的教训,遂有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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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欲处罚旅游受骗者的企图违法
热度 1 zbt92 2015-10-27 08:53
文/水博 近日,北京晚报的一则《国家旅游局:参与“不合理低价游”游客同罚》的新闻,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新闻说“近期内地游客在香港疑似因购物问题被殴打致死事件引发各界关注,同时频繁爆出游客参加不合理低价团受骗的情况。针对低价团横行,国家旅游局昨天表示,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的处理办法。” 看到这则新闻,简直让人不寒而栗。堂堂的国家旅游局因为管不住现在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开始向消费者开刀了。而且,其理由居然是认为“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按照国家旅游局的逻辑,所谓最近“频繁爆出游客参加不合理低价团受骗”的事件,不是一些黑心的旅行社精心设计的骗局、陷阱,而是消费者与旅社设勾结起来“签订的虚假合同”欺骗国家旅游局的结果。因此,最近“频繁爆出游客参加不合理低价团受骗”的问题,受害的不是旅游消费者,而是国家旅游局。旅游局认为,是一些低素质的消费者,和旅行社勾结起来,通过签订虚假合同产生了纠纷,从而败坏了国家旅游局的声誉。因此,消费者“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 看来,我们国家旅游局的官员真是高明。我们的公安局、法院对于社会上多如牛毛的各种诈骗犯罪的时候,怎么没想起这么一个“彻底杜绝”的高招呢?凡是诈骗犯罪,不仅要处罚诈骗犯,也要处罚被诈骗者,理由是“签订虚假合同”。 不可否认“签订虚假合同”的双方,确实是都有责任,但是,双方的动机和责任绝对是不一样的。一方是要利用欺骗的手段签订的虚假合同,谋取非法利益;而另一方则是因为被欺骗误把“虚假合同”当成了正常的合同,希望合同能保护自己应该得到的商业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签订虚假合同”不幸被骗的旅游者,确实也有一定的责任,所以,每一位旅游消费者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防止被骗。 然而,一般的旅游消费者,不可能都是旅游方面的专家,根本就无法鉴别什么样的合同可能是虚假的。所以,为了避免上当受骗,自然而然的就要尽量不去参加各种旅行社组织的旅游。不过,国家为了拉动经济,又希望绝大部分不具备旅游专业知识的普通消费者,也能积极参与旅游活动。因此,国家颁布了《旅游法》。《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正因为有了《旅游法》中的这一条,广大的不具备旅游知识的消费者,才敢放心大胆的响应国家的号召去与正规的旅行社签订合同参与旅游,而不必担心在旅游中上当受骗。 现在,国家旅游局不仅不能认真的履行好监督执法的责任,反而要想通过处罚参与了“签订虚假合同”的受害者,从而减少纠纷的出现,掩盖国家旅游局不作为的颜面。不过,要想这样做,旅游局自己还真说了不算, 起码先要通过立法机构把《旅游法》的35条修改一下(至少要加上消费者也需的自行鉴别的相应责任)。 不仅如此,国家旅游局还要具体的规定出,各种旅游,什么样的价格才不属于“低价”,以便消费者能有一个自行判别的标准。 总之,国家旅游局欲处罚消费者的企图,明显已经违反现行的旅游法。给大家的感觉是国家旅游局因为管不了违法的旅社社,已经准备向消费者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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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利用ATM机违法?
热度 1 cgh 2013-7-1 14:22
今儿个去银行给信用卡还钱,大堂人员给两个选择,一是排队等候,二是ATM存钱。当然是ATM快嘛,大家都省时省力,理应是发展趋势。可是,ATM机只认百元大钞,其余皆不行,也就是说,还款者需要在信用卡里存几十块无息存款。 问题是,为什么只接收百元大钞,而拒绝其他流通货币?这种拒绝货币是不是违法行为? 中国境内的ATM机不接受百元以外的钞票,似乎是人们被迫接受的现实,各种自助售票机,比如地铁售票机也只接收特定面值的人民币。同样是一种拒绝货币的行为,是不是违法? 从售票机可以识别十元纸币可以看出,并不是技术问题使银行ATM机使拒绝特定货币!而在ATM机犯罪案例看,ATM机属于金融机构,是一种行为主体。违反国家金融相关法律(拒绝货币和流通),应该追究相应责任的! 而如果拿中国和美国对比,可以发现美国自助机好像所有面值钞票都能接受。ATM业务免费,柜台服务是要收费的。所以可以从某种程度质疑,中国是不是真正在鼓励大家自助服务?! 请科学网法律专家和爱好者查查法律相关规定,看看本博理解是否合理?
个人分类: 杂谈|2919 次阅读|2 个评论
处罚“闯黄灯”的新交规解释,涉嫌违法
热度 3 zbt92 2012-12-30 18:47
-----------给公安部的一封公开信 作者:张博庭 2013年元旦,史上最严厉的新交通法规就要实施了。其中,引人争议的最多的,是公安部关于“闯黄灯”与“闯红灯”一样处罚的解释。为什么群众对这一条规定,意见很大呢?这绝不是因为大家都不愿意守交通规则,而是认为这样的规定不科学、不合理。 道理很简单,当绿灯变为黄灯的一瞬间,由于惯性即将越过停车线的车辆肯定是无法立刻停下来的。也就是说出现“闯黄灯”是绝对不可避免。因此,公安部官员对于新交规的“黄灯亮的时候如果您已经越过停止线,那您可以继续通过。如果还没越过停止线,就应该减速停车了。抢黄灯行为属于违反道路 交通 信号灯通行,对驾驶人处 2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罚款,记 6 分。”的解释,是不合理的。解释只说了“如果还没越过停止线,就应该减速停车了”。但是,减速停车的过程需要有一段距离,但是,他并没有具体的说明,在惯性冲过的这一段距离超过了停车线(甚至滑行到了路口中央)后怎么办?接着解释又说“抢黄灯行为属于违反道路 交通 信号灯通行”,这一个突然出现的“抢”字,不仅把汽车惯性的科学问题回避了,而且还巧妙的把主观故意的责任强加给了驾驶员。所以,这种解释即不科学、也不合理。 针对这种不科学、不合理的新交规解释。有网友戏称,如果为了绝对避免违规,他只能走到路口后,无论是什么情况先停车,非要等到下一次的红灯过后绿灯刚亮的时候才敢通过路口。也就是说,如果要想严格的“遵守”新交规的话,那么一次红绿灯只能通过一辆汽车。第二辆汽车再通过的时候,就要承担一定的违法风险。这种说法,虽然有点极端,但也不无道理。对于新交规的这种不合理的解释,公安部的官员把责任推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要求:(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似乎是新交规“不合理,但合法”。 不过如果仔细分析的话,我们就会发现新交规的解释即不合理、也不合法。因为这种解释错误的理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他们把“ 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理解成了“ 当 黄灯亮 起 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 从修辞逻辑上看,“ 黄灯亮时 ”既可以理解为“当黄灯亮起时的那一瞬间”,也可以理解为“当黄灯亮着的时候的全过程”的一种简述。公安部的官员,认为应该是前者,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则规定应该是后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这里的“黄灯表示警示”虽然没有清楚地说明“黄灯可以通过”,但却隐含着黄灯可以通过的意思。因为,不言而喻,警示一定是对行驶中的车辆而言的,如果一个车辆已经处于停止状态,那我们警示它还有什么用呢?此外,实践的结果也能证明“黄灯表示警示”的法条是隐含着可以通行的意思。现实当中很多路口夜间没有红绿灯变换,而只有黄灯闪烁,这时车辆是可以谨慎(在警示中)通过的。可见,实践中的“黄灯表示警示”,是隐含着黄灯是可以通行的法条。 因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 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的正确理解,应该是:黄灯亮时不仅可以合法的通行,而且凡是当黄灯亮着的时候,就 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即使在黄灯灭掉之后)仍然还可以继续通行。这也就是说不仅“闯黄灯”是合法的,而且,闯过黄灯的车辆(通过了停车线之后),还可以依法继续通行。 应该说这样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第 38 条才是最准确的,也是最合理的。绿灯信号变换为红灯的过程中,为了让驾驶员不会因为信号突变,而措手不及甚至造成交通意外,所以,需要有几秒钟黄灯的警示时间。看到黄灯出现了,驾驶员就应该知道只有短暂几秒钟就要变灯,如果车辆已经接近停车线,可以迅速通过,如果他距离停车线还有相当一段距离,就应该减速滑行到停车线处停车。所以,有了黄灯的存在,才能科学的解决因为车辆的行驶惯性而不可避免的闯红灯难题。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处罚“闯黄灯”的新交规解释,涉嫌违法。以上意见,请有关部门参考。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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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再作贱,中国人已经没有多少颜面了
热度 8 cgh 2012-10-20 11:49
请不要再作贱,中国人已经没有多少颜面 了 惊闻 2 名澳大利亚游客骑行进入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格尔木特警、急救、消防等公安部门全力营救。我想说的是,某些中国人,请你们不要再作贱了! 1 、可可西里不是旅游开放区,是谁让外国游客进去的? 2 、可可西里是国家自然保护区,是谁让人进去的? 3 、公安部门是如何取得对方联系方式的?有备案? 4 、游客何以配备卫星电话?谁配置的?是否符合法规? 5 、游客何以定位的?谁允许外国人携带定位测量设备的? 6 、一条洪水河能困住人?骗鬼去吧!至少每天上午是滴水不流! 作为一个多次到昆仑山一带开展地质工作的,本人十分鄙视格尔木相关部门的做法!我们在青海、甘肃开展野外地质工作却经常遭受种种刁难。 1 、曾今在甘肃开挖古地震探槽,当地“守法”的牧民以草原法为由,坚决不让开挖。实际上,在工作完成后,我们是可以基本复原的。更何况,我们的研究,归根结底还是为了断裂带附近这些人的防震安全利益的!更不用说防震减灾法了; 2 、当涉及国外合作者一起参加野外工作,所有野外工作区是需要申请并备案的! 3 、进入可可西里调查是需要特别向自然保护区申请的; 4 、我们的野外监测设备被盗,至今只有一纸报案受理单,无从知道有没有进行案件调查! 相关部门和他们所媚的洋人就是这样一起践踏那些重压在普通中国人身上的法律。在此,对那些作贱中国人的相关部门和个人,表示最强烈的鄙视! 中国警方正全力营救在可可西里迷路的两名澳大利亚游客 新华网格尔木20日电(记者张宏祥)来自澳大利亚的2名游客骑行进入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境内迷路3天后,20日由当地公安部门组织的救援小组已经通过卫星电话同2名被困游客取得联系,并正在接近被困游客。2名游客目前身体状况良好。 17日下午,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公安局在接到2名澳大利亚游客在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卓乃湖附近迷路的消息后,立即组织特警、急救、消防等部门成立两支救援小组,迅速赶往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境内进行搜救。 据格尔木市公安局局长郭海利介绍,搜救队员在19日通过卫星电话再次与2名澳大利亚游客取得联系,并通过卫星定位锁定被困游客所处位置,2名游客目前身体状况良好。据了解,搜救队员与2名被困游客之间有一条洪水河阻隔,为救援工作增添了难度,救援队员正在努力接近被困游客所处位置。此外,第三支救援小组已做好营救准备。 地处青藏高原腹地的可可西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中国最大的”无人区”之一,面积约4.5万平方公里,平均海拔为4500米,有“生命禁区”之称。高寒低氧的自然条件给搜救工作带来了巨大困难。
个人分类: 杂谈|4438 次阅读|9 个评论
"C语言"算合法汉语词汇吗?
热度 3 longxie1983 2012-8-29 11:00
近来NBA等是否能进字典吵的厉害,甚至吵到 Nokia可以翻译成 诺基亚,为啥 iPad就不能。甚至提到了违法,个人好害怕。俗话说,祸从口出,咱别一不留神违法了。 好吧,我很笨拙,也只能想到计算机方面的东西,“C语言”这个是合法吗?按照专家的意见这个好像不合法,因为里面含有英文字母C了,没有保持汉语的纯净性。那怎么翻译好呢?“西语言”,“稀语言”?Java要写成“爪哇语言”.... 对了,以后大家既不能说,也不要写SCI,EI,这都是违法的,还有什么IF呀,H-idnex呀,通通不行..... 还有Wifi,3G,WCDMA,CDMA2000,TD-CDMA,4G这些也不行。 还有,以后不能说excel,要改成“微软电子表格”,Office要改成“微软办公套装”? 还有呢,PM2.5 大家都关心吧,这个也不能说,按照专家的观点,这个也是违法的...... 看来我真的一直在违法,我忏悔,我认罪,有自首的地方吗?希望在博文中出现过上述违法词汇的博主联系一下,我们一起去自首吧~~~~
个人分类: 杂文|4801 次阅读|10 个评论
人民大會堂涉嫌違法!
热度 5 jiangjinsong 2012-3-7 10:32
在網絡上看到一張所謂感人的照片(http://s1.t.itc.cn/mblog/pic/20123_6_9/67239517469261773.jpg) 一位殘疾人代表 在兩位消防員的攙扶下 拄拐邁上人民大會堂的層層臺階 拍照者也許是表達有關部門對殘疾人代表的照顧 但是 松子同學認為: 人民大會堂到今天還沒有實現無障礙 沒有給殘疾朋友提供憲法保證的平等權利 也違反了2004年北京市頒佈的地方性法規 《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 人民大會堂涉嫌違法 而那麼多年人大代表們居然沒有人對此提出異議 真是忘記了自己是來審查、質詢的 以為自己是來學習文件領會精神舉手投票不給黨和政府添亂的! 延伸閱讀: 北京无障碍设施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http://news.qq.com/a/20080903/002749.htm 北京“无障碍”惠及千万家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wb/html/2009-08/31/content_330939.htm 法律推动北京成为无障碍城市 为了方便这些残疾人出行和迎接残奥会,2004年5月16日,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出台《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这一国内首部关于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北京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内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单位,必须建设无障碍设施;已经建成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没有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不符合《设计规范》和其他规定的,应按规定进行改造。 《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 http://baike.baidu.com/view/3121533.htm
个人分类: 口無遮攔|211 次阅读|6 个评论
测绘部门如此垄断:学校的地理课可以取消了,否则便可能违法
热度 2 wya 2011-5-11 13:07
http://news.163.com/11/0511/08/73OR67I800014JB6.html 2010年4月,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在市场检查中发现上海市某中学擅自加工印制《绿色世博出行指南手绘地图》,立即进行了调查。经查,该中学在2010年2月和4月间,未经上海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擅自加工印制了1万余份《绿色世博出行指南手绘地图》,向学生和社会公众发放,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开发布,供公众下载。 经查,该行为违反了《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第八条关于在地图出版、 展示 、登载、引进、生产、加工前应当依法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有关规定。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对该中学作出责令停止加工、登载《绿色世博出行指南手绘地图》的行政处罚。 中学没有正式出版,也不盈利,干嘛不可以让学生发挥聪明才智自己动手画地图?难道怕测绘局的地图卖不出去了? 照此逻辑,学校的地理课可以取消了,否则老师在黑板上画地图“展示”便是违法!
个人分类: 社会观察|3201 次阅读|4 个评论
日本外相――前原诚司麻烦啦!
热度 1 BihongFu2010 2011-3-5 17:32
日本外相――前原诚司麻烦啦!
据日本《产经新闻》 3 月 5 日报道,日本民主党内新生代政治家中最有人气的小帅哥,现任外相前原诚司最近遇到了大麻烦。 据报道,前原诚司的政治资金管理团体“前原诚司后援会联合会”在平成 20 年的政治资金收支报告中记载了一笔来自一名女性的 5 万日元的政治献金。据调查这位女性不具有日本国籍,是一名在京都经营烧烤店的 72 岁在日韩国人。根据日本政治资金规正法,为了排除国外势力对政治的影响,禁止接受来自外国人的政治献金。如果违反了,将被处以 3 年以下的禁锢或 50 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前原是日本民主党内继现任首相――菅直人之后,最具“首相”相的青年政治家,此次违反政治献金规正法的事实被在野的自民党暴光,在 3 月 4 日的国会参院预算委员会上,前原被在野党穷追猛打,十分难堪 (图)。在法制化的日本,一颗政治明星很有可能就此陨落! 其实,前原是在日本新生代政治家中有名的“性格派演员”,经常以“敢说”著称,也是经常宣扬“中国威胁论”的高手。去年俄罗斯总统视察南千岛群岛后,作为抗议俄罗斯的行动, 2010 年 12 月 4 日他曾从空中俯瞰了北方四岛 ( 俄罗斯称南千岛群岛 ) ,以此宣示日本对这些岛屿的主权所有。 日本政治家中,小泉一郎可能是最有名的“表演政治家”之一,继小泉之后,日本的表演政治有越来越流行的趋势。许多日本演艺界人士都纷纷“弃演从政”,比如日本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前著名作家)即将圆满完成他 10 多年的东京都知事的任期之后,候补人选中就不乏“表演艺术家”――前宫崎县知事东国原英夫 (艺人出身)和 43 岁的民主党人气明星莲舫(前宝塚剧团的演员)。 最新消息:前原诚司已经于3月6日下午向菅直人首相提出辞职,并得到批准!这对民主党的执政会造成巨大冲击!美国人非常失望,因为前原在他们心目中,是最有希望成为菅直人首相接班人的人选,而且前原非常亲美,最符合美国国家利益。
个人分类: 天涯海角|2932 次阅读|3 个评论
[转载]他就要被判刑了,你愿意替他说句话吗?
热度 4 zhaofuyao 2010-10-28 11:02
留美博士后山寨进口抗癌药昨开庭受审 质量没问题 药效也一样 价格仅1/10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杭州最大数额的非法生产经营假药案,查处药品价值达2781万元。 主犯丁某,47岁,美国著名医科大学博士后,美籍华人。 7年前,丁学成归国,在杭州某高校担任博导,同时,也是杭州一家生物医药技术开发公司的老总。 昨天,丁出现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号庭。瘦高个,颧骨很高,穿蓝色衬衫。标准普通话,声音有磁性。 检察官宣读起诉书: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11月间,丁在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指令胡(丁公司员工)生产埃罗体等治疗肿瘤用 药,而后邮寄给深圳的进行分装对外销售。鉴定价值2781万元,有效成分达到同类正品标准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丁嗫嚅:不能那样估价,实际上我卖给病人家属,只有市场价的十分之一不到我不是要扰乱市场秩序,而是正品药的价格,病人没法承受啊。 丁生产的药,都是相当昂贵的进口处方药,如埃罗体(治疗肺癌)、依玛体(治疗白血病)、索伦尼克(治疗肾癌)等。一瓶药,三十来片,市场价一两万。 2008年下半年,丁开始用自己的技术炮制进口抗癌药。他掌控原料和配方,然后让所在公司的一名职员在江苏宜兴的两间出租屋内生产药片。再把药片快递到深圳去,让人负责包装和销售。2009年11月25 日,丁邮寄药片时被抓获。 法庭辩论环节,丁缓缓地说了很长一段话: 我是一名科学家,回国后只想为国家为人民做点事情。做违法的事?我的人生规划里从来没有这一项。 只是,后来我不得不这么做。我一直从事新药研究,一天一位护士长找到我,说自己妹妹得了癌症,用的药一瓶就要两万多,一个月一瓶,家里实在负担不起,让我帮帮她。那个护士长给我下跪 我触动很大。我有这个技术,我有能力帮他们,但是由于专利垄断,我没有办法取得这个药的生产经营权后来我自己的姐姐也得了癌症,她的经济条件也不好,我就用自己的技术给她做药,效果很好。 我没有主动去卖药,都是我的学生、同事或者听过我讲座的人,慕名找上来。他们希望我帮助他们,很多次我都无偿为他们提供药品,从来没有出过事故我帮助了将近一两百个人。这个只是我的副业,我的主要精力还是科研,我没有想过牟利,只想帮他们 丁的律师擦了一下眼睛,有些动情地说:他是在做善事,他是在救人,只因为原本救人的药定了个要人命的价格虽然他的小作坊,环境上可能达不到国家要求,但是药品质量是没有问题的,药监局也证实了这点。 丁的父亲在旁听席上不住抹眼泪。 检察官说:不管动机如何,结果如何,都必须在国家法律的框架内,因为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法庭择日宣判。
个人分类: 生活点滴|2941 次阅读|4 个评论
立法不止 雷人不止 早恋违法
冯用军 2009-8-26 15:01
来源: http://news.163.com/special/00012Q9L/lifa090826.html 导读: 黑龙江立法禁止学生早恋 广东立法禁止学生夜不归宿 郑州雷人法规逼迫青年开胸验肺 广州立法查禁丈夫的小金库 个别人大代表在开会时,不履行职责,歪头瞌睡的画面也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代表们现存的问题。 近日,黑龙江人大用立法形式规定对早恋进行制止,这一雷人法律激起舆论的一片反对。而回顾这几年的新闻,我们发现类似的雷人法律还真不少。和已付诸实施或形成草案的法律法规相比,每年两会,个别代表们的提案就更雷人了。   然而,在雷人提案或法案的背后,更应注意到人大代表们履行职能方面的诸多缺陷,同时引入公众监督、参与的要素,加强对立法程序的透明化运作,法律才能不再雷人。   2009年8月20日,黑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除了在家庭保护和社会保护等方面的完善补充之外,条例中明文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早恋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制止和矫正。 ( 详细 )   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如规定家长放任未成年人夜不归宿违法等问题也引发一些争议。小孩不回家,难道家长要去自首?有人士认为规定一来不好执行,二来加重了家庭的责任,减轻了政府和社会的责任。此外,新规中还明确,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及电子游戏也违法。 ( 详细 )   青年民工张海超工作三年,郑州、北京等地多家医院诊断他患了职业病肺尘,然而这些医院的结论都不算数,因为还需要单位出具的资料才能做最后鉴定。为寻求真相,这位28岁的年轻人只好跑到郑大一附院,不顾医生劝阻铁心开胸验肺,以此悲壮之举揭穿了谎言。 ( 详细 )   今年5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出的一个通告,该市人大常委会向全社会征求对《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草案)》的意见。其中一条规定,夫妻一方有权持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查询对方的财产,有关部门有协助义务。除此之外,很多地方都出台了类似法规,以图在二奶横行的时代,保护妇女的权益。 (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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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三鹿奶粉”事件
huangwd99 2008-9-13 17:14
三鹿奶粉事件发生以后,人们大骂国内资本家。笔者以为,这是中国市场环境决定的,与资本家国籍无关,外国的资本家到了中国,也是一样的。例如,肯德基的食品被多次查出,使用潜在致癌物苏丹红,累教不改,可能更加恶劣( http://society.people.com.cn/GB/41158/3255384.html ) 。资本家都是自私的,自私自利的资本家是三鹿奶粉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政府监管不力也是重要因素。我们应该思考,国外发达国家为什么没有这种现象,国内为什么屡次发生,如何在国内避免这种现象。 笔者认为,在国外发达国家,人们收入普遍较高,产品销售受产品价格高低影响较小,产品利润率高,企业违法代价太高,很容易被赶出市场,得不偿失。此外,发达国家,如美国有良好的监管措施,能够很快发现违法事件。相反,在中国,人们收入普遍较低,低收入者需要小心控制日常开支,购买商品时十分注重商品价格。企业利润率低,千方百计降低成本。不法资本家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替代屡有发现,包括国际著名企业。同时政府人员监管工作也不到位。 因此,笔者建议尽快大幅度提高普通劳动者收入,国内有足够生产能力供应,无须担心通货膨胀。国家积累近2万亿美元外汇,实质是在国内增加了15万亿人民币,而没有对应商品。同时加强政府监管,提高行业进入门槛,使违法损失加大,从而抑制企业的违法活动。 参考: 黎阳:三鹿奶粉与 企业家的道德的血液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22/200809/50665.html 黄卫东 强烈呼吁立法禁止引进外资,修改国籍法,大幅增加最低工资 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38669 黄卫东 解决当前我国经济问题的根本措施是提高普通劳动者收入 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37282 黄卫东 从汇源并购谈起:我国财富为什么流失 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38664 反对引进外资系列之一 ― 八: http://www.sciencenet.cn/blog/huangwd99.htm 黄卫东 论发展国家经济的七大原则,驳斥主流经济学家卖国谬论 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33010 黄卫东 介绍退出美国国籍需要交纳的税(要点) http://www.sciencenet.cn/blog/huangwd99.htm 黄卫东 发展经济首要遵循经济规律,政治因素影响很小 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38031 黄卫东 美国金融危机是中国外汇财富消失的危机 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37536 黄卫东 股市或类似金融市场是洗劫老百姓财富的赌场,应予以取消 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38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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