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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高磊:美国医生怎么为病人看病
热度 1 fqng1008 2015-3-11 11:09
高磊,MD,PhD,FACC,美国路易斯安那州Ochsner Clinic心脏专科医生    每次回国,与同事朋友聊上中美医疗制度的差别,大家都是惊叹于外面的世界有多不一样。我跟他们说,我们诊所给我的规定时间是看一个新病人用40分钟,看一个随访老病人是20分钟,而且期间的一半时间要用于病人教育预防咨询。朋友们眨眨眼睛说,如果在国内也这么看病人,一则时间上不可能,二则后面排队的病人都要来打你医生了。现在国内门诊医生一天大致看70到100个病人。听说有手脚快的,一天看150个门诊。我是惊叹了,一天8小时,150个,怎么看下来的?   在美国,医生的主要时间是在门诊。我的一个月中大致一周时间在医院,另外三周在门诊。在医院是处理急性发病,迅速救治,对症下药,很多疾病都是在2-3天后可以出院。住院周期很短。例如,没有并发症的急性心梗,放支架后48小时出院。一个做开胸心脏搭桥手术的病人,平均术后4-5天出院。出院后的门诊是随访治疗的主要环节。这样的医疗结构恰恰是为了节省医疗开支,避免院内并发症的发生及加快病人的康复。在费用上,比如,美国心电监护病房一天的费用大致在2000到3000 美元左右,还不包括诊疗费及药费。是不是还不如住个总统套房来的舒服。出院后请个家用护工,上门护士治疗和物理治疗师的服务,这样一天的费用也不会达到病房的一半。缩短住院周期,降低费用,医院高兴,病人高兴,保险公司更高兴。   在美国,看门诊是预约制度。基本上每个有医疗保险的病人都有一个家庭医生。这个家庭医生可以看作是美国门诊医疗就诊制度的骨架。它的作用犹如一个门户,面向广大病人的需求。它又是一个诊治病人的圆点,可以由此扩展出去。通常小病咳嗽发烧或慢性病的随访,家庭医生都可游刃有余。如果洞察到有关专科方面的特殊疾病,家庭医生会迅速的把病人转诊给相关的专科医生会诊。根据医疗保险的不同,很多病人可以跨过家庭医生直接看专科。但是HMO的病人必须经过家庭医生转诊。在美国经常听到很多人抱怨门诊预约时间很长,看一个专科要等上一两个月。其实这里的原因大致是此医生的病人过度饱和,也就是说医生已经太忙了。我经常看到很多医生经过7,8年的行医后不再也不能继续接受新病人。这时也表示需要有新的医生加入此地区的必要。我们诊所现在倡导的是当天专科会诊,就是如果家庭医生当天看病人认为有会诊需求或病人要求,我们可以在同一天看到病人。在门诊预约制度以外,大多诊所也有Walkin 门诊或Urgent Care门诊,不需要预约,直接挂号看病,大大的方便病人的应急需求。   在美国,看门诊是需要医疗保险的。每次门诊病人根据各自不同的保险负担一定的COPAY(按照保险规定每次看病的自付费用),一般在20-40美元。我曾经有过很好的保险,看任何门诊都没有COPAY。现在不同了,我们单位的医疗保险不但我每月要交6,7百美元,而且COPAY也是高的离奇。在医疗保险面前人人平等,医生也不例外。门诊也有自费病人,但是费用很难承担。看我心脏科的门诊自费病人需先缴纳500美元的预付。每次我看到这样的情况,我都会叫病人去CharityHospital(慈善医院或诊所)或我们称的公立医院,那儿的门诊可以是免费的。以往很多诊所都不收Medicare和Medicaid(美国的两种针对老人和低收入的政府保险)的病人,因为联邦医疗对医生的Reimbursement(偿付费用)很低。近些年,美国经济不景气及医疗改革的推动,有越来越多的诊所开始接受联邦保险了。   在美国,医生一天看完病人并不是一天工作的结束。整个一天我需要回复很多病人的来电和处理各个病人的检查结果。我们诊所强调病人的来电要在1小时内回复。病人的病情变化或要求药方Refill(药方的联系处方)都会通过我的护士转到我的电脑上。我会及时的给病人打电话或告知我的护士如何处理。门诊每次看病人都会有开一些相关的检查。如果是复杂病情的检查我都会预约病人下次门诊时讨论。大多检查我认为没有必要回诊所的又是病情相关的,都会在结果出来后打电话通知病人。多的时候一天有8到10个电话结果通知。病人在电话上也会提出问题我们一一解答。曾经有一个病人的结果是周五晚上出来的,是正常结果,但是我知道病人很关心,打了一天的病人手机和宅电都没人接,最后是周日下午打通,原来病人出去郊游了。   在美国,医院和诊所都在大力推广电脑化。奥巴马医疗改革的一个方面就是医疗信息的全面电子化。从2014年开始,没有实行电脑化的诊所和医院将受到经济上的惩罚。全面电脑化方便了医生,也方便了病人。我们整个系统有8个医院,有统一的电脑系统联网。病人可以免费注册到我们的系统。通过注册后,病人有自己的网页。可以查看到各个门诊的时间表,选择最佳适合时间预约就诊,亦可在网上反复取消再预约。病人所有的检查结果都会直接显示在病人的网页上。通过网页病人也可以给自己的医生留言或要求咨询,医生都会在最短时间回复或回电。目前我们诊所已经开始Open note,就是病人看完医生后,医生书写的病历会自动传输到病人自己的网页上便于病人查看。对于医生,所有病人信息都在电脑上,查看方便。就是病人不在我们系统的医院或诊所看病,如果另个单位用的是同一电脑系统(例如,Epic是个很广泛应用的医疗电脑系统),经过病人同意,一秒内病人的信息便可传输到我的电脑上。没有以往等Fax的烦恼。就是我没有电脑在身旁,用我的Iphone也可以进入我们的系统查看相关资料。由于信息电脑化,所有我开的检查的结果都会传输到我的电脑。有不正常的结果我会及时发现并做出处理。医疗的全面电子化无线化增强了病人与医生间的联系,而且进一步避免了医疗差错的发生。   在美国,各个医疗诊所都在积极促进医生和整个诊所的病人满意度。病人来看医生一方面是寻求对疾病的医治,另一方面也是得到一种服务。医疗重点在病人而不是医生。病人可以选择医生而医生不能选择病人。诊所作为一种服务机构不能承担因医生或其他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而减少病人的后果。每月有专业的调查机构会向你的病人发出调查表格统计对医生乃至整个诊所的评价。病人满意度已经与医生的收入联系,并且不达标的医生也会下岗。病人满意度差的诊所,可想而知,会在医疗行业激烈的竞争中被淘汰。   在美国,医学技术在不断进步,医疗观念也在不断进步。以前我们的医疗注重数量(Volume),你看了多少病人做了多少手术,你的收入与你的工作量成正比。很常见的一种衡量医生工作量的指标是RVU(relative value unit)。我们知道数量与质量是不能化等号的。某些不良医生及诊所为了增加收入开不必要的检查做不必要的手术,无形中增加了全民医疗费用,并且也危害了患者的身体健康。上述的情况正在改变。近年来,美国医疗已从注重数量转向质量(Quality)。评价医生的手段是看你是否遵循了正确的医疗方针和你的病人的相关预后。结果是,可能你今天看了150个病人,但是,他们没有好的进展,数天或一个月内还要再来看你或其他的医生,那么这样的情况下你就不能从这些病人的服务中得到应有的经济回报,可能还会有一定的惩罚。   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医疗制度,在中美两种制度下都工作过的我,深有感受。中美的制度各有千秋,但是从规范完善和人性化的角度上,美国的医疗体系是大大的走在前头。
个人分类: 临床研习|2012 次阅读|0 个评论
交通规则折射中美差异
热度 51 xuxihb 2014-7-30 16:13
将近二十年前,我在美国买二手车,学车,考驾照,会开车不到半年就违规被警察抓到。那是在深更半夜,自己开车从实验室回家,路上空无一人,到一个 STOP 标志前未停稳便又一脚油门开过去。旋即,一辆警车从树丛后窜出来,拉开了警灯。被警察拦下,我一片茫然。警察告诉我,根据州法律,应该在 STOP 标志前完全停住,看清路面状况,才能继续通行。我争辩这是在半夜,路上根本没有人。警察礼貌地告诫,哪怕只有你一个人也必须按州法律行车。那一次,我领教了美国的交通规则。 将近十五年前,我回到了武汉,被路上的车况惊住了。两股道上可以有三辆车并行,左拐的车与直走的车抢道,右拐的车与过斑马线的行人抢道。不要说让我开车,就是坐在出租车上有时也捏着一把汗,感叹司机师傅好不机智勇敢!又过了若干年,路上的车辆增加了很多,比以前遵守交通规则的状况也大有好转。但是,右拐的车辆依然不会让过斑马线的行人,因为我国交通规则允许车辆在红灯前直接右拐。 在美国开车,必需时刻牢记把路权让给行人,看见红灯第一件事就是要停稳车辆,即便是要右拐。因此,我不解地问过许多驾车的人,为什么我们国家不能规定右拐车辆在红灯前停住?得到的回答大多是那样会更拥堵,中国的行人没素质。 我想,我们与美国人在两点上有所不同,甚至有显著差异:第一,对生命的态度;第二,对规则的态度。 去年,我成为政协委员,终于有机会把郁积心头多年的想法写成一件件提案。今年,我的一件提案就是呼吁规定机动车遇红灯右转需先停后行。听说这一提案的人大都笑一笑,摇摇头。记者问我有些什么提案,我告诉他们有这么两件,一件是关于建议提高我国专利质量的,一件是要求右转车辆在红灯前必需停下的。记者们显然对专利提案充满兴趣,而对后一份提案要么默然,要么直接表示不认同。 上周,我接到公安部的电话。那头热情的声音通知我,他们拟采纳我的建议,推进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订。我一时难以淡定,似乎看到了胜利的曙光。以下晒出这份提案,欢迎批评,也欢迎为明年的提案提供新的题材。 关于规定机动车遇红灯右转需先停后行的提案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止让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又规定,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这一条例赋予机动车驾驶者机动权,即根据驾驶者的判断决定停车让行还是直接右拐。如果车辆直接右拐,行人并未能够踏上斑马线,也就不违反交通法中“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止让行”的规定。在今天城市人流量、车流量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很少有机动车驾驶者在右拐前停车让行人过斑马线;即使有少数车辆停车让行,排在后面的车辆也会发出抗议。在一些车流量大的十字路口,右拐车辆不断,导致行人在获得绿灯通行信号时无法走上斑马线,等右拐车辆走完,行人的绿灯信号已经变成红灯,或者行人进入斑马线走到半程红灯已亮,直行车辆又挡住行人去路。 在历史上,我国交通法规的形成借鉴了西方国家的经验,从 1946 年起采用的美制交通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基本得以沿袭。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于 2003 年 10 月 28 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过 2007 年和 2011 年两次修改。美制规则除了车辆、行人靠右行等规定外,另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强调机动车在遇红灯或停车标志必须先停稳,再根据车辆和行人情况决定是否通行。这一条规定在我国却演变成了右拐车辆的驾驶者实际上可以自行判断是否通行。在过去人均车辆拥有数不高的情况下,人车通行的矛盾尚不大,少量右拐车辆不让行不造成行人过斑马线的很大问题,但现今许多大城市车满为患,人满为患,这一条例导致行人遵照信号灯在一些情况下难以获得过马路的权利。从某些行人的角度来说,既然遵从信号灯指示得不到路权的保障,那么大家团结起来,人多势众,凑齐了一伙人就不必管信号灯规定直闯马路。 这一规则造成人车争抢路权,不仅导致交通混乱,礼让风气丧失,人车互相责骂,甚至可能造成右拐车辆撞人的悲剧。这样一条过于机动的规则带来如此混乱和危险,确实到了必须改的时候了! 一条有效的交通规则应该简单、可行,确保交通秩序,保障车辆和行人双方的权利,尤其要保障行人的安全。即使把车辆和行人双方摆在平等的位置来看,获得绿灯指令的一方应该优先获得通行权,而不是在已获得绿灯信号时还要由另一方给予通行的自由。如果不强制规定遇红灯右拐车辆先行停稳,则车辆就可能直接右拐剥夺行人的这一权利;而强制车辆先行停下,并不妨碍其在没有行人通过时右拐,更不妨碍其在获得绿灯信号时右拐。 有人强调,行人存在素质不高不遵守信号灯的问题,如果让行人先上斑马线则在人流量大时车辆得不到通行。首先,这是一个不成立的推理,因为如果行人不遵守信号灯,在任何规则下都会导致行车不畅通,这不是拒绝一个更加合理规则的理由。行车者同样存在素质不高的问题,有的人鲁莽行车,车与车抢道,车与人抢道。缓解机动车堵塞问题绝不能以剥夺行人过路权,甚至允许车人抢行作为代价。这既违反科学规律,更有悖文明社会的基本准则。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不能仅仅靠人的素质解决问题,而首先要在规则上保障车辆和行人双方的权利,至少行人的过路机会是由绿灯决定的,而不是由车辆驾驶者决定的。人的素质与公共规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首先要有合理的规则,再要求大家遵守这一规则,形成文明习惯。 看到绿灯过斑马线是所有人都应享有的权利。驾车者及其家庭的老人和孩子也很可能在穿行马路时被不愿让行的车辆剥夺路权甚至威胁到安全。为此,强烈呼吁,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应明确规定,机动车遇红灯右拐必须先将车停稳,再视行人情况通行。
个人分类: 提案回声|12449 次阅读|55 个评论
从美国购物看中美服装市场发展差异
热度 1 haojunqing 2012-11-5 15:05
本人生来没有别的爱好,如果要是非要说的话,那可能就是逛街购物,主要是侧重于逛。很喜欢徜徉在各种漂亮衣服中的感觉、再累也觉得无所谓,如果能淘到一件物美价廉的衣衣,更是无所能及的陶醉感。所以,闲了、累了、烦了我都喜欢在商场里逛逛,近几年网上购物发展起来后,也时不时会在淘宝上消磨时间。总之,逛街购物是我生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 刚来到这里的时候,看着周边绵延的山峦,路上稀疏的车流,连个五层以上的建筑都找不到,心里凉了大半截。在如此偏僻的小镇,如何度过漫长的一年。即便是这样,没过多久,在其他老师帮助下还是发现了一个叫 ROSS 的地方,性质是名品折扣店。后来了解才发现,它尽然是全球 500 强企业,遍布美国各地。这倒不是我主要逛的原因,而是因为店里的品牌服装确实是太便宜、折扣太低了。于是,差不多每周我会到这里来看看,期间也淘了几件不错的衣服和包包。但是,每次购物回来后,大家都会发出相同的感叹:“为什么在我们国家以这么低的折扣和价格买不到衣服呢?”。今天索性到淘宝上看了看,进行了对比,我似乎从美国购物看清楚了一些中美服装市场的发展差异。 品牌化差异。 这是我感触最明显的一点。美国服装市场的品牌化成熟、层级分明。从世界级的奢侈品牌、到高档的品牌、到中高档品牌,再到大众化品牌,相对各个市场消费者群体和品牌是清晰的、固定的。在我们国家,首先世界级的奢侈服装品牌是缺位的,中高档品牌倒是有不少,但是拥有的消费这人群相对有限,在中低档服装中是山寨产品和小品牌混杂。清晰的品牌化和市场定位,使美国将高档以上的服装生产和研发、设计绝对控制在本国手中,以争取更多的国际市场,这种弹性小的服装就可以获取更大经济效益;而中低端以下的服装生产则尽可能外包 ( 在其他低成本国家加工 ) ,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成本,吸引本国内大量消费者,从而使这类弹性大的服装获取更多经济效益。同时,由于有着清晰的市场细分,大量的中高商品便可以通过低折扣的形式,推到次级市场进行消费,于是 ROSS 等品牌折扣店应用而生,于商家于消费者是两厢情悦的事情。而在我们国家,由于高级奢侈品牌缺位,为和进驻的国际品牌进行竞争争夺客源市场,很多高档国产品牌开始提高价格,就会出现国内衣服一件比一件贵的现象。那么,在国内中低端市场又是鱼目混珠各种有品牌、无品牌的混杂在一起,导致的是一种恶性的市场竞争。因此,在这样的服装市场条件下,不可能实现市场的层次转移,也不能出现 Ross 这样的品牌折扣店。 多样化的差异。 在美国任何一个品牌,打开它的官方网站,都可以看到它包含了男装、男装的所有服装类型,有外衣、裤子、鞋子、首饰、太阳镜等辅助系列产品。而在我们国家的服装品牌中,很少有男装、女装同时包含的,而且除了成衣以外,很少涉及内衣、鞋子和围巾、太阳镜、手表等辅助产品系列。一个产品的多样化、丰富化,一个是产品的专业化、单一化。这样,美国的服装品牌具有很强的市场抗压能力,甚至可以通过某个产品的高价位来是其另外一个产品低价位发展,从而把握更大 的消费者市场。相反,我国服装的单一化产品模式,很难在市场波动中通过价格来维护自身,必须紧紧抓住某一价位不能放松。 信息化的差异。 美国任何一个服装品牌都有自己独立的官方网站,而且详细介绍各个产品的价格和新产品种类,能够实现网络和实体店面同步,并且可能在线购物,因此,它对整个消费者市场的信息是公开、透明和畅通的。在我国,虽然不少服装品牌建立了自己的官方网站,但是很难得到想要的产品信息,一般滞后于实体店面的产品信息,更不能实行在线购物,所以,在厂家和消费者之间还有层隔膜,信息不能够完全畅通。 在对比中发现了不足,但是我也能在对比中感觉到我国的服装产业的蒸蒸日上和逐渐成熟。 再回归到最初的购物感受,深深地认为,我们国家在强大,很多东西不比美国差。所以,如果你不是奢侈品控,如果你不是百万富翁,在美国购物请选择 4 折以下的、高档大品牌的、必须的东西购买;否则,请把钱留给我国的服装产业和商品,支持他们发展把。 谨以此献给我自己多年的逛街经验积累,纯属个人体验,见笑了 !
个人分类: 杂谈|5223 次阅读|2 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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