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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婆神漢應該如何控制?
jiangjinsong 2010-7-3 23:47
在博文 巫婆神漢的權利是否應該得到保障? 中 一貫反動的蔣科學(這名字就有欺騙性,大家小心)冒天下之大不韙 居然公開要為迷信爭權利 儼然一副巫婆神漢代言人的架勢(應該查查這廝有沒有拿風水大師們的紅包?) 更可氣的是堂堂中國科學院辦的科學網廣大博友 忙於海龜土鼈之爭 或者玩物喪志沉溺於詩詞歌賦 要不然就八卦時事 竟聽任這個反科學的帖子在首頁竊據熱門博文位置 居然沒有什麽人大力駁斥他的荒謬觀點 還有些德高望重的科學家雖然對此胡說八道的荒謬性洞若觀火 也進行了批評指正 卻居然立場不堅定地還給予或多或少的肯定 有些道理 对巫婆神汉确实可以适度宽容些 這種曖昧的態度 會讓不明真相的博友受到誤導的 編輯部的態度更令人痛心 對這樣的帖子不去封殺 反而刪掉了網友批評的評論 這還是不是科學網博客了? 難道是迷信網博客? 怪不得中國科學事業每況愈下岌岌可危 長此以往科將不科如何得了? 尤其是巫婆神漢怎麼能沒有管理和控制呢? 連合法的商業都要受到工商部門的嚴格管理 小商小販也有神勇無敵的偉大城管鬥士們與之鬥爭 科學家們也一樣要遵守各種規定 比如動物實驗要考慮動物福利 人體試驗更要倫理委員會的批准 需要受試者的知情同意 哪能聽任巫婆神漢任意胡來? 蔣科學認為這種情況絕不能再繼續下去了 所有的巫婆神漢 如果開業收費都應該辦理執照 應該依法納稅 厘清營業範圍 絕對不能超範圍營業 例如風水師不能隨便給人治病 就像殯儀館不能隨便承攬婚禮一樣 所有的諮詢意見都應該像股評家如金岩石的意見一樣 附加上這樣的提示 巫婆神漢的意見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僅供參考 所有的收費都應該明碼標價 接受物價部門的管理 不可擅自提價 巫婆神漢們不能像中國聯通和中國移動那樣 互相串通搞價格壟斷 巫婆神漢們只能給合法的事情提供諮詢 比如只能為新人結婚工廠開業提供吉日良辰 而不能替準備搶銀行的歹徒掐算什麽日子更合適 所有的營業行為都必須符合倫理道德 都要遵守國家法律 尤其不能對國家大事公開隨便亂算 例如不能用推背圖胡亂揣測國家領導人的更迭 不能像公眾隨便發佈災難的預言 就像地震研究者不能向公眾隨便預報地震一樣 按照這樣的原則去規範巫婆神漢 以蔣科學的眼光看來 就既可以維護社會穩定 又可以保障某些群眾想要享受巫婆神漢服務的神聖權利 充分捍衛自由市場經濟原則 擴大稅基避免稅收流失 充分保障就業 在我看來這樣做才是符合現代精神的做法 而不是濫用公權力來界定 什麽才是合法的信念 什麽才是合法的消費需求 而不是濫用公權力來剝奪巫婆神漢的工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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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环境权论批判
yuntian60 2010-4-21 15:53
公民环境权论批判 何召壮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21091511031 环境权是环境法学科中的热点问题。许多环境法学者试图将其作为环境法学科的基石,并提出了对环境权问题的定义和分类。其中,公民环境权是这些分类中重要的一项。然而,他们所设计、创造的公民环境权,不仅在内容方面缺乏新意,与民法中的人身权、财产权重合,在公民环境权设计之初所寄望的目的也难以实现。这项权利所能起到的作用在实践中也会大打折扣,难以如愿。 公民环境权;权利 日益严重的环境危机,引起了人们对环境问题的普遍关注。对此,环境法学界也作出了自己的回应。许多环境法学者借鉴传统法学中关于权利的部分,提出了环境权的观点,并试图将环境权打造成为环境法学科的核心和基石。其中,蔡守秋教授认为环境权是环境法的一个核心问题,是环境立法和执法、环境管理和诉讼的基础。他将环境权分为个人环境权、单位环境权、国家环境权、人类环境权和自然体环境权 。陈泉生教授则对环境权作了如下定义: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适宜健康和良好生活环境,以及合理利用环境资源的基本权利。他将环境权分为公民环境权、法人及其他组织环境权、国家环境权、人类环境权 。 通过分析这些学者关于环境权的观点,会发现在他们对环境权所做的分类中,一般都有一项公民环境权(虽然不同的学者称呼可能不同,但实际上所指的都是公民环境权问题),有意无意的他们都将公民作为环境权的一类主体。然而作为个体的公民究竟能不能享有环境权,成为环境权的一类主体,仍然值得商榷。 一、 缺乏新意的公民环境权内容 主张公民环境权的学者意识到了如果不将公民环境权细化,在论证方面将是困难的,空泛的谈论公民环境权将没有意义,难以真正为公民所享有。于是如同民法学者将人身权细化为一项项具体的权利一样,他们也将公民环境权进行了细化。公民环境权主要包括①日照权②通风权③安宁权④清洁空气权⑤清洁水权⑥观赏权。这六种所谓的环境权使用的都是某种环境要素,如水、空气、阳光、景观等,或者是环境的某种特性或功能,因此,它们都不是指向整体环境的,都是关于整体环境的权利。 将环境权简化为环境要素的权利,虽然有利于对环境权实施保护,但却造成了与传统民法了理论的冲突。上述六种环境权中,①③实质上是民法上的不动产相邻关系,属于物权。④⑤可以归结为健康权。⑥可以概括为不要影响对公共物品的使用 。这六种所谓的公民环境权在传统的民法体系中都能找到合适的位置,而公民环境权论者却将它们改头换面归入到公民环境权的范畴。不仅不利于公民对上述权利保护,而且会造成传统民法理论上的混乱。 公民环境权论者将传统民法中的人身权、财产权的内容说成是公民环境权,无非就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公民在这方面的权利,将公民环境权打造成环境权的主要类别之一,以成为他们所设想的将环境权作为环境法基石的目的。然而他们的目的恐怕不会实现。首先,缺乏新意的公民环境权内容将会遭到民法学者的激烈反对。因为公民环境权论者将属于民法的人身权、财产权说成是公民环境权的内容,民法学者们岂会坐视。这样以来不仅不会确立公民环境权的独立性,反而会威胁到环境法学科的独立性。民法学者否认了公民环境权的主要内容,就会动摇环境权理论,而公民环境权论者又试图将环境权作为环境法的基石。其次,在实践中公民环境权的设置也不会比人身权、财产权更能维护公民在这方面的权利。也就不会比传统民法的设置更为高明。 二、 此权利非彼权利 考察以下人权发展的历史 ,我们会发现第一代人权自由权的出现,是社会上的平民阶层不满特权阶层的特权,用来反抗特权争取平等的武器。第二时期的人权生存权则是社会弱者争取生存反对社会强者压迫的工具。无论是第一代人权还是第二代人权,都是权利享有者用权利限制、制约权利的手段,这些人权被设计制造的初衷即在此。现代国家宪政的典范美国的三权分立体制,则是权力互相制蘅的楷模。于是权利、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仿佛有了神奇的效果,无往不利。公民环境权论者可能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才设计了公民环境权,期望以此来对抗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他们的初衷是好的,但却难以实现。 权利的实质无非是利益的外在主张和表达。如果权利对权利人来说具有强烈的利益要求,这项权利就可能被很好的主张,达到限制其他权利、保障权利人利益的目的,否则很难实现。然而公民环境权却不具有这样的特点。环境具有整体性,环境利益对每个人来说都存在,上至国家领导人下到平民百姓,也不管你是亿万富翁或者是街头乞丐,象全球变暖、臭氧层空洞这样的全球性的环境问题,任何人都不可能置身事外。但是,任何问题都有两面性,环境利益人人都有,对每一个个体来说,却都不是那么强烈,一旦环境遭到的破坏,可能大家都持观望态度,你不行动,我也不采取行动,没有人来主张自己的环境权。可能论者会说那是因为没有造成权利者的人身、财产损害。是的,如果有人身、财产损害,权利人一定会积极行动起来的,会坚决的捍卫自己的权利。但是,他们所主张的会是民法中的人身权、财产权,而不是所谓的公民环境权。 退一步如果公民环境权存在,也必然存在法人环境权(这一点也正是那些公民环境权论者所设计的)。而这两者之间会产生难以调和的矛盾,这恐怕是论者所始料未及的。按照论者对公民环境权的表述,公民环境权实际就是环境生活使用权,法人环境权则是环境生产使用权。这两者之间是有矛盾的。一方面环境生活使用权要求充足的阳光、干净的水源,然而环境生活性的使用也并非不向环境排放废弃物,环境的生活性使用的另一端正是环境的生产性使用。另一方面环境的生活使用权对环境健康、清洁的要求与环境生产使用权对环境产生的污染也会发生矛盾。因此公民环境权论者对公民环境权利的设计只会使得对公民相关权利的保护变的更加困难。 三、 公民环境权侵害的救济不足 上文中谈到,公民对于环境利益的积极性不高,使公民环境权难以真正约束环境损害行为。然而即使是公民有足够的热情去行使公民环境权,公民所关心的也只是自己受到损害的人身、财产利益,断不会是环境利益,遭到破坏的环境也将会无人问津,难以得到治理和恢复。 环境侵权案件中,客观的存在三个对象,即人类活动(对象 A )、环境影响(对象 B )、人的利益损害(对象 C )。这个过程可以如下图所示 : 对象 A 对象 B 对象 C            人类活动 环境影响 人的利益损害 徐祥民教授将它称之为环境侵权溯因图。由此环境侵权因果关系图可以用下图表示: 对象 A 对象 B 对象 C             人类活动 环境影响 人的利益损害 从中我们不难看出,人类不当活动造成的损害不仅是人的利益损害,它是通过环境损害来施加的,并且环境损害的危害远大于人的利益损害。公民环境权所关心的就只是人的利益损害,对其中更重要的环境损害却是漠不关心,公民环境权并不能救济因人类不当活动所造成的环境损害,显然公民环境权论者希望公民环境权发挥的作用难以实现。而对于人的利益损害传统的民法中的人身权、财产权就可以很好的解决,用不着设计这么复杂的一套权利体系。 四、 环境权的主体是人类 公民环境权论者对环境权的设计无论从目的还是作用来看都是失败的,公民作为个体是难以享有论者所设计的环境权的,所谓的公民环境权只不过是环境某些要素的使用权,公民难以成为环境权的主体,环境权的真正主体只能是人类。 环境权理论肇始于欧美等发达的工业国家。 1960 年原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一位医生向欧洲人权委员会提出控告,认为向北海倾倒放射性废物的行为违反了《欧洲人权条约》中关于保障清洁、卫生的环境的规定。由此引发了是否要把环境权追加到欧洲人权清单的大讨论。同时,在上世纪六十年代的美国,密执安大学的萨客斯教授根据公共信托理论推动了环境权理论的发展。 1972 年 6 月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人类环境的两个方面,即天然和人为的两个方面,对于人类的幸福和对于享受基本人权,甚至生存权利本身,都是必不可少的。人类有在尊严和幸福生活的环境中享受自由、平等和适当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护和改善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 公民环境权论者提出公民环境权理论的重要依据即是《人类环境宣言》。他们认为将环境权的主体定为人类不仅在论证方面存在困难,而且过于空泛没有实际意义。于是公民环境权论者将人类解度细化为个体的公民,将人类的权利分解为公民个体的权利。依此类推,人人的权利之和就是人类的权利,然而这种逻辑是错误的。 对此,我们可以进行如下推演。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国有企业在法律属性上属于全民所有,每个人都对国有企业享所有权。依照上面的逻辑,我们就可以将全民所有的国有企业细化为每个人所有,个体的公民就可以向国有企业主张权利,直接要求其分红。那么我们的国家就会乱套。全民所有的权利是不能随便分解为每个个体都直接享有的,公有制就是大家共同所有。依此,《人类环境宣言》中人类的的概念实际上也是总体意义上的,不能简单的将其分解为人人的权利。 《人类环境宣言》使用的是人类的总体上的概念,因为环境具有整体性,牵一发而动全身。公民环境权论者将环境要素的简单叠加不会产生环境整体上所具有的功能,公民环境权之和也无法取代人类从整体的环境中所取得的利益。因此,公民环境权论者所设计的公民环境权无论从内容、目的,还是所期望的作用方面来看,都是站不住脚的。环境权的主体只能是人类。 参考文献 蔡守秋《环境资源法学教程》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0 年 12 月 陈泉生《环境法学》 ,厦门大学出版社 2008 年 1 月 徐祥民、张锋《质疑公民环境权》 ,《法学》 2004 年第 2 期 徐祥民《环境权论人权发展历史分期的视角》 ,《中国社会科学》 2004 年第 4 期 徐祥民、邓一峰《环境侵权与环境损害》 ,《法学论坛》 2006 年第 21 卷第 2 期 吕忠梅《论公民环境权》 ,《法学研究》 1995 年第 6 期 蔡守秋《论环境权》 ,《金陵法律评论》 2000 年第 1 期 吕忠梅《再论公民环境权》 ,《法学研究》 2000 年第 6 期 , 蔡守秋《环境资源法学教程》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0 年 12 月 陈泉生《环境法学》 ,厦门大学出版社 2008 年 1 月 徐祥民、张锋《质疑公民环境权》 ,《法学》 2004 年第 2 期 徐祥民《环境权论人权发展历史分期的视角》 ,《中国社会科学》 2004 年第 4 期 徐祥民、邓一峰《环境侵权与环境损害》 ,《法学论坛》 2006 年第 21 卷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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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环境权论批判
yuntian60 2010-4-21 15:53
公民环境权论批判 何召壮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21091511031 环境权是环境法学科中的热点问题。许多环境法学者试图将其作为环境法学科的基石,并提出了对环境权问题的定义和分类。其中,公民环境权是这些分类中重要的一项。然而,他们所设计、创造的公民环境权,不仅在内容方面缺乏新意,与民法中的人身权、财产权重合,在公民环境权设计之初所寄望的目的也难以实现。这项权利所能起到的作用在实践中也会大打折扣,难以如愿。 公民环境权;权利 日益严重的环境危机,引起了人们对环境问题的普遍关注。对此,环境法学界也作出了自己的回应。许多环境法学者借鉴传统法学中关于权利的部分,提出了环境权的观点,并试图将环境权打造成为环境法学科的核心和基石。其中,蔡守秋教授认为环境权是环境法的一个核心问题,是环境立法和执法、环境管理和诉讼的基础。他将环境权分为个人环境权、单位环境权、国家环境权、人类环境权和自然体环境权 。陈泉生教授则对环境权作了如下定义: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适宜健康和良好生活环境,以及合理利用环境资源的基本权利。他将环境权分为公民环境权、法人及其他组织环境权、国家环境权、人类环境权 。 通过分析这些学者关于环境权的观点,会发现在他们对环境权所做的分类中,一般都有一项公民环境权(虽然不同的学者称呼可能不同,但实际上所指的都是公民环境权问题),有意无意的他们都将公民作为环境权的一类主体。然而作为个体的公民究竟能不能享有环境权,成为环境权的一类主体,仍然值得商榷。 一、 缺乏新意的公民环境权内容 主张公民环境权的学者意识到了如果不将公民环境权细化,在论证方面将是困难的,空泛的谈论公民环境权将没有意义,难以真正为公民所享有。于是如同民法学者将人身权细化为一项项具体的权利一样,他们也将公民环境权进行了细化。公民环境权主要包括①日照权②通风权③安宁权④清洁空气权⑤清洁水权⑥观赏权。这六种所谓的环境权使用的都是某种环境要素,如水、空气、阳光、景观等,或者是环境的某种特性或功能,因此,它们都不是指向整体环境的,都是关于整体环境的权利。 将环境权简化为环境要素的权利,虽然有利于对环境权实施保护,但却造成了与传统民法了理论的冲突。上述六种环境权中,①③实质上是民法上的不动产相邻关系,属于物权。④⑤可以归结为健康权。⑥可以概括为不要影响对公共物品的使用 。这六种所谓的公民环境权在传统的民法体系中都能找到合适的位置,而公民环境权论者却将它们改头换面归入到公民环境权的范畴。不仅不利于公民对上述权利保护,而且会造成传统民法理论上的混乱。 公民环境权论者将传统民法中的人身权、财产权的内容说成是公民环境权,无非就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公民在这方面的权利,将公民环境权打造成环境权的主要类别之一,以成为他们所设想的将环境权作为环境法基石的目的。然而他们的目的恐怕不会实现。首先,缺乏新意的公民环境权内容将会遭到民法学者的激烈反对。因为公民环境权论者将属于民法的人身权、财产权说成是公民环境权的内容,民法学者们岂会坐视。这样以来不仅不会确立公民环境权的独立性,反而会威胁到环境法学科的独立性。民法学者否认了公民环境权的主要内容,就会动摇环境权理论,而公民环境权论者又试图将环境权作为环境法的基石。其次,在实践中公民环境权的设置也不会比人身权、财产权更能维护公民在这方面的权利。也就不会比传统民法的设置更为高明。 二、 此权利非彼权利 考察以下人权发展的历史 ,我们会发现第一代人权自由权的出现,是社会上的平民阶层不满特权阶层的特权,用来反抗特权争取平等的武器。第二时期的人权生存权则是社会弱者争取生存反对社会强者压迫的工具。无论是第一代人权还是第二代人权,都是权利享有者用权利限制、制约权利的手段,这些人权被设计制造的初衷即在此。现代国家宪政的典范美国的三权分立体制,则是权力互相制蘅的楷模。于是权利、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仿佛有了神奇的效果,无往不利。公民环境权论者可能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才设计了公民环境权,期望以此来对抗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他们的初衷是好的,但却难以实现。 权利的实质无非是利益的外在主张和表达。如果权利对权利人来说具有强烈的利益要求,这项权利就可能被很好的主张,达到限制其他权利、保障权利人利益的目的,否则很难实现。然而公民环境权却不具有这样的特点。环境具有整体性,环境利益对每个人来说都存在,上至国家领导人下到平民百姓,也不管你是亿万富翁或者是街头乞丐,象全球变暖、臭氧层空洞这样的全球性的环境问题,任何人都不可能置身事外。但是,任何问题都有两面性,环境利益人人都有,对每一个个体来说,却都不是那么强烈,一旦环境遭到的破坏,可能大家都持观望态度,你不行动,我也不采取行动,没有人来主张自己的环境权。可能论者会说那是因为没有造成权利者的人身、财产损害。是的,如果有人身、财产损害,权利人一定会积极行动起来的,会坚决的捍卫自己的权利。但是,他们所主张的会是民法中的人身权、财产权,而不是所谓的公民环境权。 退一步如果公民环境权存在,也必然存在法人环境权(这一点也正是那些公民环境权论者所设计的)。而这两者之间会产生难以调和的矛盾,这恐怕是论者所始料未及的。按照论者对公民环境权的表述,公民环境权实际就是环境生活使用权,法人环境权则是环境生产使用权。这两者之间是有矛盾的。一方面环境生活使用权要求充足的阳光、干净的水源,然而环境生活性的使用也并非不向环境排放废弃物,环境的生活性使用的另一端正是环境的生产性使用。另一方面环境的生活使用权对环境健康、清洁的要求与环境生产使用权对环境产生的污染也会发生矛盾。因此公民环境权论者对公民环境权利的设计只会使得对公民相关权利的保护变的更加困难。 三、 公民环境权侵害的救济不足 上文中谈到,公民对于环境利益的积极性不高,使公民环境权难以真正约束环境损害行为。然而即使是公民有足够的热情去行使公民环境权,公民所关心的也只是自己受到损害的人身、财产利益,断不会是环境利益,遭到破坏的环境也将会无人问津,难以得到治理和恢复。 环境侵权案件中,客观的存在三个对象,即人类活动(对象 A )、环境影响(对象 B )、人的利益损害(对象 C )。这个过程可以如下图所示 : 对象 A 对象 B 对象 C            人类活动 环境影响 人的利益损害 徐祥民教授将它称之为环境侵权溯因图。由此环境侵权因果关系图可以用下图表示: 对象 A 对象 B 对象 C             人类活动 环境影响 人的利益损害 从中我们不难看出,人类不当活动造成的损害不仅是人的利益损害,它是通过环境损害来施加的,并且环境损害的危害远大于人的利益损害。公民环境权所关心的就只是人的利益损害,对其中更重要的环境损害却是漠不关心,公民环境权并不能救济因人类不当活动所造成的环境损害,显然公民环境权论者希望公民环境权发挥的作用难以实现。而对于人的利益损害传统的民法中的人身权、财产权就可以很好的解决,用不着设计这么复杂的一套权利体系。 四、 环境权的主体是人类 公民环境权论者对环境权的设计无论从目的还是作用来看都是失败的,公民作为个体是难以享有论者所设计的环境权的,所谓的公民环境权只不过是环境某些要素的使用权,公民难以成为环境权的主体,环境权的真正主体只能是人类。 环境权理论肇始于欧美等发达的工业国家。 1960 年原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一位医生向欧洲人权委员会提出控告,认为向北海倾倒放射性废物的行为违反了《欧洲人权条约》中关于保障清洁、卫生的环境的规定。由此引发了是否要把环境权追加到欧洲人权清单的大讨论。同时,在上世纪六十年代的美国,密执安大学的萨客斯教授根据公共信托理论推动了环境权理论的发展。 1972 年 6 月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人类环境的两个方面,即天然和人为的两个方面,对于人类的幸福和对于享受基本人权,甚至生存权利本身,都是必不可少的。人类有在尊严和幸福生活的环境中享受自由、平等和适当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护和改善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 公民环境权论者提出公民环境权理论的重要依据即是《人类环境宣言》。他们认为将环境权的主体定为人类不仅在论证方面存在困难,而且过于空泛没有实际意义。于是公民环境权论者将人类解度细化为个体的公民,将人类的权利分解为公民个体的权利。依此类推,人人的权利之和就是人类的权利,然而这种逻辑是错误的。 对此,我们可以进行如下推演。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国有企业在法律属性上属于全民所有,每个人都对国有企业享所有权。依照上面的逻辑,我们就可以将全民所有的国有企业细化为每个人所有,个体的公民就可以向国有企业主张权利,直接要求其分红。那么我们的国家就会乱套。全民所有的权利是不能随便分解为每个个体都直接享有的,公有制就是大家共同所有。依此,《人类环境宣言》中人类的的概念实际上也是总体意义上的,不能简单的将其分解为人人的权利。 《人类环境宣言》使用的是人类的总体上的概念,因为环境具有整体性,牵一发而动全身。公民环境权论者将环境要素的简单叠加不会产生环境整体上所具有的功能,公民环境权之和也无法取代人类从整体的环境中所取得的利益。因此,公民环境权论者所设计的公民环境权无论从内容、目的,还是所期望的作用方面来看,都是站不住脚的。环境权的主体只能是人类。 参考文献 蔡守秋《环境资源法学教程》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0 年 12 月 陈泉生《环境法学》 ,厦门大学出版社 2008 年 1 月 徐祥民、张锋《质疑公民环境权》 ,《法学》 2004 年第 2 期 徐祥民《环境权论人权发展历史分期的视角》 ,《中国社会科学》 2004 年第 4 期 徐祥民、邓一峰《环境侵权与环境损害》 ,《法学论坛》 2006 年第 21 卷第 2 期 吕忠梅《论公民环境权》 ,《法学研究》 1995 年第 6 期 蔡守秋《论环境权》 ,《金陵法律评论》 2000 年第 1 期 吕忠梅《再论公民环境权》 ,《法学研究》 2000 年第 6 期 , 蔡守秋《环境资源法学教程》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0 年 12 月 陈泉生《环境法学》 ,厦门大学出版社 2008 年 1 月 徐祥民、张锋《质疑公民环境权》 ,《法学》 2004 年第 2 期 徐祥民《环境权论人权发展历史分期的视角》 ,《中国社会科学》 2004 年第 4 期 徐祥民、邓一峰《环境侵权与环境损害》 ,《法学论坛》 2006 年第 21 卷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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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研究的权利
metanb 2010-4-1 17:45
Students can't access research essential to their education. http://www.arl.org/sparc/stud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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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雨绵绵
BaoHaifei 2010-3-16 08:53
春雨绵绵 鲍海飞 2010-3-16 春雨绵绵,春雨绵绵, 浓雾弥漫,浓雾弥漫; 扯地连天,日月不见, 行旅难前,小鸟得闲。 小鸟得闲,无米下咽, 檐下窗前,徘徊辗转; 小鸟午餐,两眼望穿, 只盼雨闲,只望雾散。 一天两天,接连不断, 雨滴点点,浓雾依然; 天光向晚,灯火阑珊, 春雨绵绵,小鸟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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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
BaoHaifei 2010-3-15 11:08
存在 鲍海飞 译 这是一个动物权利保护组织成员写的诗。 EXIST By Tammy C. Smith Im looking for a place perhaps you 抣 l help me find. It really does exist, not only in my mind. 我在寻找一个地方 也许你会帮我找到 它确实存在此世间, 而不只是在我心田。 Where each and every creature, no matter small or great, May find compassion in this world and never fear their fate. 那里的每一个生灵, 无论其是大还是小, 都会得到同情怜悯 而从不担忧其命运。 Where every living being with legs or wings or fins Shares this earth in peace and love with no torture to begin. 那里的每一个生灵 奔跑飞翔还是游泳 分享着和平和爱怜 从而没有痛苦磨难。 Where blue forever skies float those who are not scared, And men with guns and arrows no more will aim and dare. 那里的天永远碧蓝 飞鸟不会受到惊吓, 那持枪拿箭的人们 将不再瞄准和恐吓。 Where seas so crystal clear are filled with those un-chased Who will never know a net or in a can be placed. 那里海水清澈如晶 鱼儿自由自在游泳 他们从不知道渔网 更不知会被罐中装。 (或者渔具置于何方。) Where the senseless killing and born for only deaths Stop this very second and all suffer will go with. 那毫无意义的杀戮, 出生就遭灭顶之灾, 请在此刻永远住手, 所有苦难一并走远。 Where value of a life is not based upon mere pelts, No longer destined to become shoes and chairs and belts. 那生命价值的体现 不再只依赖其皮毛, 也将注定不再变成 各种加工的皮制品。 Where those considered least are no longer used to test Potions made by man and expensive cosmetics. 那看似渺小的生命 将不再只用于试验 成为人类的试验品 或化妆品的试验品。 Where the only soul youll witness wear a coat of fur Will be as God intended: original owner. 那里你将永远见证 唯一穿皮毛的灵魂 是注定上苍所赋予: 独一无二的拥有者。 Where the heartless man finally opens up his eyes And becomes the man he should be: caring, strong and wise. 那些曾经无心的人, 最终将挣开他的眼, 恢复他本来的面目: 具有博爱明智之举。 Im looking for this place, perhaps youll help me find. It really does exist, not only in my mind. 我在寻找这个地方, 也许你会帮我找到, 它确实存在此世间, 而不只是在我心田。 A place that's true and safe and real, where all are treated kind, Here on earth and in our hearts, perhaps youll help me find. 那一个安居的地方, 所有生灵都被善待, 在大地和我们心间, 也许你会帮我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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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晚馬未都事件評論彙集
jiangjinsong 2010-2-13 10:01
央视的强横与 马未都 们的抵抗 当 马未都 碰上央视的文化拆迁 虎年的马脚踢中了什么? 马未都 或将会被央视彻底封杀 马未都 掌掴央视,普及著作权法_ 春晚 撤掉《两毛钱一脚》是招臭棋 马未都 《两毛钱一脚》踹到了谁的痛处? (杂谈) 马未都 向 春晚 维权的苦涩与教训_鬼谷云梦_ 向 马未都 致敬!鄙视 春晚 剧组的孙子们。 肖鹰:2010央视春晚如期溃败 从今以后,再也不看 春晚 了 黄宏 整容 可别给春晚 毁容 _新民网 央视小品 带三个表 @ 2010-02-12 1:35:53 分类: 闲扯 昨天马未都老师打来电话,说中央电视台春晚决定不用他的那个作品了。也就是说,春晚剧组把马未都老师折腾一溜够,最后说:不跟你丫玩了。我觉得就是这事儿从头到尾就是拿马老打镲,上演一出南霸天的闹剧。 这种做法确实很央视,央视的做法就是我是老大,什么都得按我的规则玩。敢跟我叫板,我就灭了你。这次碰上了一个根本不屌他们的马未都,结果央视的作 派和嘴脸就变得丰富了许多。都说现在春晚的语言类节目不好看,但这件事儿的整个发展过程就是一个精彩的小品,那个一傲二横三哭闹的女同志可以跟马老师一起 署名了,然后还有一拨人真诚地来跟马老师谈合作,实际上他们都知道,央视是那种随便就能拿15万买一部作品的单位吗,这个先例要开了,将来咋办啊。所以, 更大的领导一瞪眼睛:他马未都有啥了不起,咱不贯他这个毛病,反正上赶着给我们送作品的人多的是,又不差他的一个。跟他签协议,太瞧得起他了。算了,不 用还不成吗,少了这个节目春晚演不下去是怎么着。 这部小品真是一波三折,春晚剧组开始是耍流氓,然后又耍无赖,接着装孙子,然后再耍无赖。演了半天,还是一流氓。 不说了,快过年了,年前就不更新了,祝大家春节快乐,好吃好喝好翻墙。 马未都 与 春晚 的纠纷意义:让权力学会尊重权利 马未都 向 春晚 提抗议是否给脸不要脸? 马未都 向 春晚 维权的实质:面子也是一种人权 马未都 春晚 戏外戏胜过小品_ 马未都 15万改编费给 春晚 提个醒 肖鷹: 央视 春晚 欺侮的不只是一个 马未都 央视春晚为何乱弹马未都? 当国家 春晚 遭遇名人维权 春晚不能总吃 免费午餐 董路: 马未都十五万一搅揣了春晚《两毛钱一脚》 张敬伟: 当霸道的 春晚 杠上执拗的 马未都 燕山谭客:马未都 敢做央视 春晚 钉子户意义深远 马未都 :从被 春晚 到被删除---CCTV最牛X_午夜圣虫 春晚 的利益博弈 《两毛钱一脚》踢倒了谁? 拒上 春晚 也是一种文化品格 央视 春晚 要带头维护原作者权益 春晚 拒付15万宁为御碎不为马全 从 马未都 与央视叫板说起 马未都 摔倒 春晚 猛虎央视枪毙黄宏小品舍车保帅 央视 春晚 店大别欺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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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基金,既是权利,更是义务
caozd 2009-9-4 18:51
2009 年 9 月 2 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统称国基)开奖了,这是一个许多科研人士翘首以盼的日子。有人得偿所愿,当然也会有人苦闷,亦有部分人怨天怨地怨政府,还有人什么都不说,但私底下却窃笑不已。 如果国基是一面镜子,那这面镜子照见的就是人性。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中国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领域最权威的国基开始变味,它所意味的不再是科研责任与义务,而是金钱、职称与能力象征,开始变得功名起来。于是乎,每每在国基开奖的日子,在一个社会大众很难察觉的还算体面的小圈子里,上演着一幕幕人间悲喜剧。 人非圣贤君子,更非枯石草木,岂无七情六欲?事关切身利益与发展,又有谁能真正做得到宠辱不惊呢? 我并不排斥科研基金的功利驱动作用,而且,无论你认不认可,只要它能有助于科研人士的事业发展,这种驱动作用就会一直存在,如同事物与生俱来的固有属性。 然而,对于参与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科学研究基金申请的科研工作者,我想建议的一点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您看到了科研基金外面笼罩的五彩光环,那就请您把眼缝再眯小点,仔细打量光环背后所蕴含的沉甸甸的科研责任与义务。 自然科学基金,既是权利,更是义务! 权利与义务是相伴相随的,当我们支配资源的权利越大时,请不要忘记权利背后的义务也在加重。 如果您获得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那么,恭喜您,但请谈然视之,不要过早的欢欣雀跃,等到通过基金资助真正获得优秀科研成果且自认为无愧于自己和社会的时候再骄傲一下不迟。好好吃一顿,犒劳一下自己,睡一个好觉,天明后,整理好思绪,准备开启下一次科研征程。 如果您未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那么,请不要沮丧,更不要失望灰心,我不想说什么失败是成功之母的套话,但请相信,天道酬勤,孜孜以求终会有所得。每一次搏击科研的宝贵经验,无论成功与否,都将会为您的未来插上飞翔的翅膀。不要过于计较一时之得失,认准前面的路才是至关重要的。 好莱坞电影蜘蛛侠里彼得 帕克的叔叔说能力越大,责任也就越大 / With great power comes great responsibility ,希望大家手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时候,感受的不光是鲜花灿烂,还应感受到那份沉甸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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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特权脱钩:科学家比政治家更固执更专治
热度 1 杨学祥 2009-6-17 09:52
与特权脱钩:科学家比政治家更固执更专治 杨学祥 普朗克年轻时与老一辈科学家争论时所写的话令人深思: 要接受一个新的科学真理,并不用说服它的反对者,而是等到反对者们都相继死去,新的一代从一开始便清楚地明白这一真理 。 换句话说,科学家都有一个从创新派向守旧派转化的历史过程,如果让守旧派掌握科学的生杀大权,那对创新派就是灭顶之灾:科学家比政治家更固执更专治。 在科学家与宗教、政治联姻的年代,科学创新要付出血的代价,科学的守旧派借助于神权和政权来清除不同的学派和创新学派,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教皇对伽利略的审判。 尼古拉.哥白尼,是波兰天文学家。他在 1533 年完成了《天体运行论》这部巨著的初稿。 1542 年 6 月,《天体运行论》和排印工作开始进行,负责这本书出版事宜的奥西安德尔却按自己的意愿写了一篇没有署名的序言,说明书中的学说只是为了计算星历表之便而采用的假设,不一定和实际情况相符。这也是在《天体运行论》出版后几十年时期内很少人重视哥白尼理论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哥白尼的日心学说与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地心说相抵触,触犯了基督教的教义,遭到了教会的反对。他的著作更是被列为禁书。布鲁诺因宣传日心说而被教会处以火刑,伽利略因赞成日心说而被教会监禁,但真理是封锁不住的。 1882 年,罗马教皇不得不承认哥白尼的学说是正确的。这一光辉学说经过三个世纪的艰苦斗争,终于获得成功并为社会所承认。 事实上,许多创新的惊世之作,不仅没有在著名刊物上发表,而且长期遭到当时名人的压制与批判。魏格纳的《海陆的起源》,孟德尔的遗传学说等等,莫不如此。 孟德尔是奥地利科学家,现代遗传学的奠基人。 1856 ~ 1863 年孟德尔用豌豆进行杂交试验,总结出两条遗传规律即分离规律和自由组合规律。这一科学成果孟德尔曾在布隆自然科学协会 1865 年 2 月 8 日 和 3 月 8 日 的两次会议上报告过,并于 1866 年以《植物杂交的试验》为题发表在该会会刊的第 4 卷上,但当时并未引起注意。孟德尔的思维和实验太超前了。尽管与会者绝大多数是布隆自然科学协会的会员,其中既有化学家、地质学家和物理学家,也有生物学专业的植物学家、藻类学家。对于孟德尔的发现,当时的名人权威不能理解,一直被埋没了 35 年之久。直到孟德尔逝世 16 年后,豌豆实验论文正式出版后 34 年,他从事豌豆试验后 43 年,他的预言才变成现实。 1900 年,荷兰的德弗里斯、德国的科伦斯和奥地利的切尔马克分别通过各自的研究得出与孟德尔相似的结论后,才在文献中找到孟德尔的早已被人遗忘的论文,孟德尔的发现才被世人承认,称为孟德尔定律。如果仅仅看文章的出身,而不看文章的内容,孟德尔定律就不复存在。 魏格纳是德国气象学家、地球物理学家。 1910 年阿尔弗雷德魏格纳在偶然翻阅世界地图时,发现一个奇特现象:大西洋的两岸欧洲和非洲的西海岸遥对北南美洲的东海岸,轮廓非常相似。魏格纳认为这绝非偶然的巧合,并形成了一个大胆的假设:推断在距今 3 亿年前,地球上所有的大陆和岛屿都连结在一块,构成一个庞大的原始大陆,叫做泛大陆。 1912 年 1 月 6 日 ,魏格纳在法兰克福地质学会上做了题为大陆与海洋的起源的演讲,提出了大陆漂移的假说。 1915 年他出版了《海陆的起源》一书,系统地阐述了大陆漂移说。但由于当时科学发展水平的限制,大陆漂移由于缺乏合理的动力学机制遭到正统学者的非议。当时的物理学界权威杰弗瑞斯为此专门发表了科学巨著《地球》,反对大陆漂移学说,使大陆漂移学说销声匿迹 60 余年。直到 20 世纪 80 年代,魏格纳去世 30 年后,板块构造学说席卷全球,人们终于承认了大陆漂移学说的正确性。 科学创新首先从少数先知先觉者中开始,不可能立刻就得到多数人的承认。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适于科学,甚至会扼杀科学。祈求用一种简单的计算模式来来挖掘科学的创新精神,无异于按图索骥。英雄识英雄,伯乐识千里马。科学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归根结底取决于科学界有一种慧眼识英雄的机制,有一种自由争论的公平环境:小人物可以挑战大人物,小刊物可以挑战大刊物。如果文章也讲出身,如果大刊物可以封杀一切,科学的公平何在? 科学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使科学逐渐与宗教、政治脱钩,使科学的不同观点能够合法地存在和争论,使创新观点能有一个存在、发展和完善的时间和空间。在近代科学发展史上,科学与政治联姻的最大教训就是前苏联的李森科事件。 科学家在国外,需要和许多不同观点的同行公平竞争,错误被不断修正,在采纳众人的智慧观点之后,离事实的真相就会越来越近;科学家到中国被树为绝对权威科技皇帝,一鸟入林,百鸟压音,没有竞争对手,变得越来越专横跋扈,似乎自己就是真理化身,把不同的观点都说得一无是处,一句话,一篇文章就能否定别人几十年的科研成果。这哪里有科学精神,哪里有公平竞争?桔生南为桔,桔生北则为枳。环境的作用不可忽视。如果权力参与科学争论,取胜者不是科学,而是权力本身。前苏联李森科事件的教训不能忘记,它使前苏联的农业科学倒退了几十年 。 前苏联学术权威李森科把遗传学斥为资产阶级伪科学,把在遗传学研究上取得卓越成就的科学家斥为顽固的反苏维埃分子,甚至作为外国帝国主义间谍加以残酷迫害,这种以行政权力干预学术研究事业,从而阻碍某些科学事业发展的现象,在 20 世纪的苏联堪称典型。近年来解密的苏联国家档案进一步表明,诸如李森科事件这种不正常现象的出现,还牵涉到苏联党和国家的高层政治斗争,实在发人深省 。 从野蛮到文明,宽容是一把尺子。中医得罪谁了?非要把他置于死地?没有中医,中国人早就被历史上的几场瘟疫灭绝了,西医那时毫无办法,为什么好了伤疤忘了痛? 就算中医没有达到现在西医的科学标准,仅仅是经验,没有上升为系统理论,也不至于全盘否定,何必置于死地而后快。用宽容这把尺子衡量,这些医学界的外行和八国联军没有什么区别:自己都是对的,可任意横行;别人都是错的,该千刀万剐。宽容真是一把好尺子,它不仅能衡量出一个人的科学水平,也能衡量出一个人的科学素质。在不断进步的现代社会,政治都可以协商,科学为什么不可以沟通?不可以争论?不可以存有异议?科学来到中国就必须戴上封建主义的王冠吗? 犍牛能成双,田地耕成行。任何科学假说都具有排他性,如果一派掌权,必然是另一派的灾难。前苏联的李森科事件就是一个先例,希望中国不要重蹈覆辙 。 当前科学研究的官员化是科学与政治联姻的又一种危险的表现,它不仅意味着许多冷门学科变成临危灭绝的物种,同时也意味着集团利益垄断了科学发展,论文造假和项目造假层出不穷仅仅是其前兆。科研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科学评价机制。 参考文献 1. 李俊。老院士严词痛斥少年院士实录, 爆强 ! (2009-06-11 02:08:20) 。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05a02a90100dwh8.html 2. 杨学祥 . 前苏联李森科事件的教训不能忘记 . 发表于 2009-5-13 4:35:35 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231544 3. 李森科的沉浮与苏联遗传学。新闻午报  。 2006-07-16 09:14:45 。 http://web.xwwb.com/wbnews.php?db=12thisid=60047 4. 杨学祥 . 李森科的沉浮与苏联遗传学(转发) . 发表于 2008-6-12 20:13:19 科学网。 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28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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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動物不是“人”?
热度 1 jiangjinsong 2009-4-14 16:06
誰說動物不是 人 ? 蔣勁松 動物也有權利?也要合乎倫理地對待?動物又不是人,這難道不是荒唐透頂嗎?在 敬畏自然 論戰中,許多人甚至知名學者都有這樣的疑惑。 而實際上,且不說環境倫理學的新發展早已肯定了人之外的其他動物同樣具有權利,就連動物不是 人 這樣的說法,也不再是不可質疑的同義反復。 現居於維也納一個動物避難所名叫亞斯的 26 歲黑猩猩,和許多維也納市民一樣,愛吃油酥餡餅,喜歡畫畫,不時看看電視。但亞斯的生活現在面臨危機,因為它所在的動物避難所已宣佈破產,隨時可能關門。最近,奧地利一些動物保護主義者正忙於一場特別法律官司,希望為他爭取 做人 的權利,從而享受接受捐助和監護等權益。無獨有偶,西班牙議會正在考慮通過一個法案,給予大猩猩以 最基本的道德和法律保護 。 動物保護人士說,亞斯活潑,而且能思考,像一個不會說話的人,應該比 磚塊、蘋果或者土豆 享受更多的權利。而且他們強調, 為亞斯爭取的是生命權、不被虐待的權利以及在某些條件下的自由等。我們當然不會為它爭取投票權。 達爾文的進化論已經在科學上證明了,動物與人類之間存在著緊密的聯繫,現代基因技術更是證明了黑猩猩 DNA 的 99.4% 和人類一樣。將動物與人類截然分開,拒不承認動物的權利,無論在科學上,還是在倫理上都是說不通的。 更進一步,在法律和倫理的意義上,是不是 人 ,並非一個簡單的事實,而是社會協商認定的結果。在古代,不論中外,都曾有過相當長的歷史階段,奴隸、女人、異鄉人、有色人種等等,在法律和倫理上不具備 人 的資格,不能享受人的待遇。而另一方面,今天像公司、船舶等等在法律上,都會像人一樣擁有其權利。 顯然,這裏 人 指的不是某種生物學實體,而是一種權利的符號,代表了一種倫理關係。當我們用 人道 來描述一種慈善的行為和思想時,固然超越了狹隘的階級、民族、種族等人類內部不同利益集團之間的界限,體現了一種倫理上的偉大進步;卻仍然受制於一種歧視非人動物的偏見。因為這樣一來,好像就是在說,殘忍地對待人類固然是錯誤的,因為不夠 人道 ,沒有把人當作 人 對待當然是錯誤的;而殘忍地對待動物就沒有什麼倫理上的過錯,因為說對待動物不夠 人道 ,沒有把動物當作 人 來對待,在字面上好像並沒有什麼錯。 我們今天講黑猩猩或大猩猩也能算是 人 ,當然不是否認人與其他靈長類動物在生物學意義上不可抹殺的差別,而是要求在倫理關係上打破沒有根據的 物種歧視 。 某些動物也能算是 人 ,這看起來是概念使用上的混亂,恰恰說明了為弱勢者爭取權利,顛覆習以為常的制度性壓迫傳統,必須要從體現文化積澱的語言概念入手。如果 人 意味著擁有不受迫害的權利,擁有合乎倫理地對待的權利,那有什麼理由說黑猩猩亞斯不是 人 呢?從這一角度上看,為黑猩猩亞斯爭取人的權利的法律訴訟,就具有了一種深刻的革命性。它不是要冒犯人類的尊嚴,而是要努力擴大道德關懷的範圍,提升人類的道德境界,恰恰是在凸顯人類的尊嚴。 发表於《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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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的权力???????
ljxm 2009-3-18 13:00
中 国干什么事情,总是不得“要领”,很长时间一直在考虑一个问题,为什么有些“百姓”看来很容易解决的事情为什么一直得不到解决,什么“一代”、“二代”、“三代”人都不能解决?因为有部门利益、有阶层利益在其中,本人才疏学浅,没有研究过目前中国利益的阶层划分,但事实上应该有利益阶层的,这是不争的事实。法律、法规的出台也往往带有很强烈的部门利益色彩,一切以权力为中心,往往一件事情5-6个部门在管理,涉及到利益的事情,涉及到权力的事情犹如拉下一堆屎,立即引来一群苍蝇。涉及到责任的事情,可能就像遇到“麻风病”人一样,谁也不愿意管,谁也不愿意碰。“大部委制”的思想,还是没有抵挡住利益阶层的“博弈”,人员虽然是精简聊了,可是每个司每个局都有一个事业编制的“中心”,权利不能下放,权利可以转移,转移之后更“唐而皇之”。你有什么奈何? 所 以,重复的机构,重复的部门、类似的权利得要平衡,我们的“组织”部门,也深得我们祖先的“中庸”之道,你有、我有、全都有啊,科技部有组建“国家工程 技术 研究中心”的责任,国家发改委也有批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权利;科技部有批准“国建重点实验室”责任,国家发改委也要搞个批准“国家工程实验室”的权力。仔细看看管理条例、管理办法,除管理的机构不一样,涉及内容大同小异。这是举一个例子,绝没有说谁谁不好之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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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票實名制還需要什麼條件
jiangjinsong 2009-3-8 19:26
火車票實名制還需要什麼條件 2009年01月19日 08:25:54  來源: 新京報 【字號 大 中 小 】   【 留言 】   【 打印 】   【 關閉 】 【Email推薦: 】  15日鐵道部新聞發言人王勇平在回應網友提出為何鐵路售票不能實行實名制時稱,中國鐵路實行實名制難度很大,成本太大,隨後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張曙光 也表示,鐵道部通過對實名制的調研分析,認為這一做法無助于緩解鐵路運力緊張的狀況,也不適合中國國情。(1月18日《新京報》) 筆者認為鐵道部的理由值得商榷。首先,說實名制不能增加運能,其實,沒有人認為實名制本身可以增加運能,它的目的是抑制黃牛倒賣車票行為,緩解人為造成的車票緊張問題。 其次,說車站容積有限,客流高峰時期,如果在售票、進站驗票的同時再檢查身份證,就會使局部場所旅客高 度聚集,會引發很多不安全的因素。這個理由很有道理。但是,它並不能構成對實名制的否定。鐵路部門完全可以通過增設售票窗口、拓寬進站口的辦法來解決售 票點和進站口的擁擠問題。甚至在緊急情況下,也可以先不檢查身份證讓旅客快速進站,然後在車上檢查或者抽查身份證的方法來保證實名制的實施。 至于說,實名制會給旅客帶來麻煩。其實帶來的麻煩並不大。買票的時候,根本不需要驗證,買過飛機票的人都知道。而在進站的時候,就更簡單了,憑著二代身份證連飛機票不帶都可以登機,為什麼說就上不了火車。 此外,售票員在賣票的時候,還要打上姓名和身份證號碼,會增加很多的工作量。事實上,如果銷售窗口多一些,訂票期限長一些(像機票那樣長),對于熟練的售票員來說,這點工作量不算什麼。 從鐵路運輸發展的角度看,實行實名制還有更為重要的理由,尤其是在安全監管方面,防范可能的恐怖行為,早日推出車票實名制,可以保障旅客和鐵路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 當然,僅僅靠實名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乘車難的問題,但旅客提出的如此明確而可行的方案,值得探討。□蔣勁松 ================================================================ 鄙人给新京报投稿的原稿语气比较激烈,编辑先生表示需要修改,发表稿是我委托编辑先生删改后的结果。下面是原稿,的确火气有点大。 火车票实名制真的尚不具备条件吗 ? 蒋劲松 又到了一年一度紧张的春运时刻了。火车票一如往年那样特别难买,警察抓黄牛的戏码也像那些无聊的肥皂剧剧情一样再次重复,毫无新意。中国人口众多,交通运力有限,春节出行难一时难以彻底改善,在暴利的诱惑下,车票黄牛难以根除,以国人顾大局的修养,大家都可以理解。 但是,人们所痛恨的是,铁路部门长期以来不作为的铁老大作风,严重地加剧了春运的困难。人们更有理由怀疑,铁路部门中某些人士是否在利用铁路运力紧张,为个人与部门谋取不正当利益,今年著名的 37 号窗口事件不过是冰山的一角。 1 月 15 日 , 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兼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在回答法制晚报记者关于为何不实行实名制提问时,宣称实名制不可行。但是,我认为他的三个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首先, 他说实名制不能增加运能。这太可笑了。没有人认为实名制本身可以增加运能,它的目的是抑制黄牛倒卖车票行为,缓解人为造成的车票紧张问题。 第 二个理由是说,车站容积有限,客流高峰时期,如果在售票、进站验票的同时再检查身份证,就会使局部场所旅客高度聚集,会引发很多不安全的因素。这个理由很 有道理。但是,它并不能构成对实名制的否定。铁路部门完全可以通过增设售票窗口、拓宽进站口的办法来解决售票点和进站口的拥挤问题。甚至在极端情况下,也 未尝不可以不检查身份证让旅客快速进站,用在车上检查或者抽查身份证的方法来保证实名制的实施。 第三个理由说,实名制会给旅客带来麻烦。这就更站不住脚了。买票的时候,根本不需要验证,买过飞机票的人都知道,张局长不该忽悠人。而在进站的时候,就更简单了,凭着二代身份证连飞机票不带都可以登机,为什么就上不了火车,张副总工程师要向旅客好好解释才行。 至于说,售票员在卖票的时候,还要打上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会增加很多的工作量。我要说,对于熟练的售票员来说,这点工作量不算什么。 奥 运会如此复杂艰巨的票务工作,我们都可以顺利完成。国内承接此项任务的同方公司完全具备了解决相关问题的技术能力和经验。如果说铁道部居然连车票实名制这 点技术问题都解决不了,我很怀疑,张副总工程师是否称职;更怀疑铁道部是否具有解决这一问题的诚意,是否真是要利用车票紧缺来进行权力寻租,谋取不正当的 利益。 从铁路运输发展的角度看,实行实名制还有更为重要的理由,尤其是在安全监管方面,在反恐怖主义形式日趋严峻的今天,铁道部应该抓紧时间,早日推出车票实名制,以保障旅客和铁路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为了一时的小利而遭受重大的损失。 当然,仅仅靠实名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乘车难的问题,但是连旅客提出的如此明确而可行的方案都不认真探讨,努力实施,我们对于这样掌握我们出行命运的垄断型企业有所抱怨,甚至痛骂不是很正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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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的争取、让渡、保留及其对公众信息权利的保障
xiaodongmei 2009-1-13 15:07
我的一篇旧文,发表在《中国图书馆学报》2006年第4期 版权的争取、让渡、保留及其对公众信息权利的保障           ――关于学术资源开放存取模式的思考 开放存取是网络环境下一种全新的出版模式和重要的学术交流方式。从权利的起始来看,开放存取源于学术作者主体意识的觉醒,通过与垄断学术出版的暴利集团的抗争,重新夺回学术交流的主导权。学术作者对版权争取、让渡与保留的最终结果是在某种程度上保障了研究人员和公众接触学术信息的权利。 1 开放存取运动的背景 1.1学术出版领域两类版权主体的权益倒挂,科研人员丧失学术交流的主导权。 现行的学术出版模式说到底是一种作者出版面费、读者付使用费,出版者牟利的模式。虽然版权法规定作者是主要的版权主体,但事实上出版商却在行使本该由作者行使的权利。长期以来研究人员迫于考评、职称等压力,为了换取出版专著和在刊物上发表论文,除了要交版面费外还须移交版权。一旦交出了版权,包括研究者和资助他们的团体在内的任何人,必须付费才能阅读,不管是纸制的还是在线的版本。 在这样的学术出版模式中,除了处于金字塔尖的少许名家外,大多数学术作者成为相对弱小的被传播者,往往靠出版商的传播来求得学术上的生存,仰出版商之鼻息。因为作品需经传播才会产生相应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传播者作为必不可少的中介成为强势群体,以绝对优势决定着诸如传不传播某种作品、传播什么样的作品,作者的报酬(学术作者发表作品因为要付高昂版面费而稿费低廉,所以往往倒贴)以及在线版本的传播渠道、范围与限制等等事宜,甚至主导版权法修改的路向。学术交流的主导权和控制权被出版商垄断,这与作者在智力创作中所处的重要地位是极不相称的。 1.2暴利集团诞生,学术交流严重受阻。 勿庸讳言,自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不断的兼并和收购,商业出版者日益垄断学术期刊市场,学术出版尤其是重要的学术期刊的出版逐步被若干完全追求利益的大出版商垄断。譬如Elsevier在 2001年合并了Academic Press,旗下期刊超过1800种;2004年Civen集团和Candover投资公司购买学术出版公司Bertelmann Springer,并将之与原有的 Kluwer Academic出版公司合并,成立了仅次于Elsevier的学术期刊出版商,旗下期刊达到1500种。 学术交流在这些出版商控制下逐步被商业化,由于这种商业化,科研人员的研究成果成为出版商掠夺暴利的工具,使得支持科学研究的机构和公众(甚至生产这些研究成果的科研人员本人)还必须花费昂贵的代价才能获得使用这些成果的有限权利。 这样的出版模式和学术交流机制导致了暴利集团的诞生。出版商的兼并随着竞争的降低而引起价格攀高,商业出版商每年以两位数的比例肆意提高价格。Elsevier集团刊物价格在 1986-2000年期间上涨了226%,而同时期的平均通货膨胀率是62%,其盈利率在32%-35%之间甚至更高,甚至高于微软公司的30%。 在全球 STM期刊领域, 以 Elsevier集团为龙头的商业出版公司拥有75%的市场份额, 2003年 Elsevier集团的市场占有率高达28.2%。 当大多数由纳税人的钱资助的研究成果发表后公众甚至生产这些成果的科研人员只有通过越来越昂贵的期刊订购、机构许可费或单篇文章付费的方式提供利用,公众不能及时获取他们用税收资助的重要研究成果,科学成果的传播受到严重限制,学术交流出现危急。 1.3 数字版权的扩张阻碍了公众对学术信息的接触。 版权制度是用来调整版权人、版权产业集团和版权作品使用者三方利益的制度,利益反映到法律条款中,就成为法律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讲,各国版权法的历次修订都是各方利益集团讨价还价的结果。长期以来,版权产业集团作为信息传播者的代表,因其在国民经济中所据的重要地位,而成为版权制度受益最多的集团。数字版权日益扩张,学术交流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因此美国数字权利英雄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伦斯疾呼: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在网络时代已经沦为特定利益集团的牟利工具 。数字版权扩张的倾向在新的国际条约和各国新的版权法里都得到了体现,新增的向公众传播权(网络信息传播权)和对技术措施予以法律保护等措施使得数字作品受到严格保护,这使得商业出版者的利益受到版权法的有效保护,而在很大程度上却阻碍了公众对科学研究成果的接触。 由此可知,学术出版的垄断和暴利集团的诞生使得科研人员在学术交流中的主导权和控制权丧失,商业出版者成为数字环境下受益最多的版权主体,学术交流由此受到严重限制。 2 版权的争取 为了将学术交流的主导权和控制权重新夺回到科研人员手里,以此推动学术信息的公共获取,国际科技界、学术界、出版界、图书馆界发起开放存取运动,以打破商业出版者对科学研究信息的垄断和暴利经营。 2.1 开放存取是对现有版权法赋予权利的争取。作者是版权法中最重要的版权主体,争取学术交流的主导权和控制权是版权法赋予作者的正当权益。分析目前的开放存取实践活动和各类开放存取宣言、原则可以看出,开放存取遵循现行的版权规定,却有意减少版权对学术信息存取的阻碍,是对现有版权法赋予作者权利的争取。 对文献的开放存取(open access)是指使用者通过公共Internet网可以免费阅读、下载、复制、传播、打印和检索作品,或者实现对作品全文的链接、为作品建立索引和将作品作为数据传递给相应软件,或者进行任何其他出于合法目的的使用。上述的各种使用都不受经济、法律和技术的任何限制,除非是网络本身造成的物理障碍,唯一的限制就是要求保证作者拥有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同时在使用作者作品时注明相应的引用信息 。从使用角度讲,开放存取就是允许他人免费地使用已经发表的研究成果,但这种出版模式与现行的版权法并不冲突。现行版权法赋予作者拥有限制作品传播的权利,同时也赋予作者自由传播作品的权利。大多数科研人员发表研究成果并不是希望能从中获取经济利益,而是希望能最大程度的传播。开放存取出版模式只限于出版作者愿意免费提供使用的作品,它充分尊重作者的个人意愿。如对开放存存影响深远的BOAI(布达佩斯开放存取计划)明确指出,它提供的免费信息不包括作者未授权的作品,而只限于作者同意免费使用的作品。同时BOAI也明确指出,它并不提倡突破现有的版权法,而只是在现有版权法的体系下最大程度地实施开放存取出版。 2.2 开放存取采取的版权争取行动。具体而言,学术界对版权的争取行动主要包括:学术作者投稿给开放期刊或 在传统商业期刊上发表论文时拒绝签订转让版权协议,向出版商要求保留自己学术成果的各项权利,譬如将发表论文上载到自己所在机构知识库的权利。目前影响较大的是作者补遗模式( Model Form Authors Addendum) ,是为了在现行的出版模式中争取作者的权利,由美国研究图书馆协会( ARL)发起的非商业化学术出版合作项目SPARC(the Scholarly Publishing and Academic Resources Coalition,学术出版和学术资源联合机构)2005年起推行的合同补遗模式,即期刊论文作者能够将自己的权利附加到出版商的版权协议中,包括将自己的文章存入机构知识库中的权利等等 。 目前在国外越来越多的学术期刊在开放存取运动的压力下正逐渐放宽对作者的限制,允许他们将自己的科研论文放到自己的主页上或放到公共电子文库内共享。 除了作为版权主体的学术作者为争取版权而抗争外,学术界还有其他为夺回学术出版控制权而采取的行动。譬如学术界倡议专家学者拒绝担任订费不合理的高价位期刊的编辑,拒绝为其审稿;创建开放期刊或促使传统期刊向开放期刊转型;创建学科或机构知识库,等等。 3 版权的让渡 让渡版权是学术作者争取版权的目的所在。开放存取运动中对版权的争取不是为了学术作者及其机构本身获利,而是要将版权让渡给有需要的研究人员和公众。 3.1 学术作者为何要让渡版权?这是由研究人员的非赢利的信息传播动机和利用需求决定的,也是开放存取赖以存在的基本前提。开放存取运动之所以在学术领域兴起而不在别的其他领域兴起,正如前面提到的,大多数科研人员发表研究成果并不是希望能从中获取经济利益,而是希望能最大程度的传播。因为学者出版学术著作或发表论文,其目的是为了获得学术承认,文章传播得越快、越广,反而更有利于学术成果的传播,有利于其他学者在此基础上开展后续工作,增加作者文章的引用率。所以开放存取是对学者是有利的。 此外,学术作品的作者同时也是主要的使用者。研究人员从事科研活动的一个基本条件是获取和阅读大量的学术作品,了解同行的研究情况和学科的发展动态。如果限制了解科学研究成果的机会,这与学术作者的利益是直接冲突的。 3.2 版权让渡是开放存取作品的必备条件。没有版权的让渡,就无所谓学术信息的开放存取。《关于开放存取自然科人文科学资源的柏林宣言》认为开放存取作品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作品的作者或版权所有人须承诺向所有用户提供免费、不能撤回的、全世界范围内存取的权利,允许为任何合理的目的、以任何数字形式复制、利用、传播、传递和公开展示作品,利用和传播衍生文献,只要保证以适当的方式显示作者权利(业内规范仍将继续建立实施表明作者权利和合理使用发表的作品的机制),同时有权为个人利用而印制少量印 本。2)作品的完整版本和所有附加资料 (包括上述的许可声明)需要以符合一定标准的电子格式存储在至少一个使用适当的技术标准(如开放档案定义)的在线存储库中(亦即出版) 。  《 Bethesda开放存取式出版宣言》认为开放存取式出版也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文献作者或者著作权人授权世界范围内的所有用户,为合理目的而在任何数字媒体上免费、无条件地 获取他们的文献,允许用户公开地复制、利用、扩散和演示这些文献,并创作和传播基于这些文献的新作品,用户可为个人使用打印出少量复本。 2)作品的完整版本、所有附件 和上述授权声明要以适当的标准电子格式,存储在至少一个网络数据库中。 3.3 版权让渡的协议――创作共用授权协议(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开放存取出版模式只限于出版作者愿意免费提供使用的作品,它充分尊重作者的个人意愿。开放存取要求作者在提交论文的时候承诺遵守一定的协议,目前比较常用的是创作共用授权协议(Creative Commons License)。创作共用(Creative Commons)协议简单说来就是一种授权协议,即除特殊说明的外,任何人都可以免费拷贝、分发(任何形式)、讲授、表演某个站点的任何作品(文字、图片、声音、视频等)。该协议是在由斯坦福大学数字法律和知识产权专家领导下的创作共用组织制定的有关数字资源授权的版权协议。2003年11月,旨在推动全球数字知识和创意作品自由共享和重用的新型许可协议中文版Creative Commons (创作共用)正式公布。在中国大陆地区,Creative Commons组织和CNBlog.org 共同合作推出创作共用中文数字作品许可协议项目。同时推出的还有台湾地区的项目 。 由此可知,版权人一旦选择了开放存取模式就好比发出了让渡版权的要约,读者使用的权限大大扩充,可以为教学、研究、学习等目的而公开复制、打印、利用、扩散、传递和演示。 4 版权的保留 4.1 开放存取作品有别于公共领域作品 对于开放存取的作品,作者仍然持有版权,即允许他人自由使用和分发版权资料的同时,也允许作者保留部分版权。这也就是说虽然开放存取模式下公众可自由接触开放资源,但不意味着版权人权利的全部让渡和放弃。《关于开放存取自然科人文科学资源的柏林宣言》、《 Bethesda开放存取式出版宣言》 规定须以保证以适当的方式显示作者权利,并强调使用作品为合理目的。因此说基于开放存取模式出版的作品又不是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公共领域作品,与公共领域作品不同,开放存取出版模式可以使作者保留基本的权利,比如保护作品完整权和署名权等。如BioMed Central规定,在其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的作者拥有论文的著作权,他人全部或部分引用论文必须注明相关信息,如论文题目,论文作者和论文出处,以保护作者的基本权利,BioMed Central称之为道德权利(moral rights)。PLoS也指出,它在为作者提供可以使其研究成果得以广泛传播的同时,也保证作者可以因其成果的发表取得相应的认可。而实现这个目标的最佳途径便是作者或出版者在允许任何第三方传播和使用作品的同时应该拥有对作品的基本版权,即他人在使用作者论文的同时应注明相关信息。 4.2 创作共用授权协议的版权保留条款 分析创作共用授权协议(Creative Commons License)我们可以发现该协议既包含了版权让渡的内容,也包含了版权保留的内容。 创作共用提供了四种约定的许可方式:(1)、署名:自由使用,但是必须表明原创者姓名;(2)、非商业用途:自由使用,但是不能用于商业用途;(3)、禁止派生:自由使用,但是不能改编和派生;(4)、保持一致:自由使用,也可以改编,但是要遵循和原作品同样的协议。这四种最常见的授权选择的组合方式,将形成创作共用11种常见的组合方式。 据上分析可得知,创作共用的版权保留主要体现在:(1)使用开放存取作品必须注明出处或作者,如引用自(出处),原作者为某某;(2)限于非商业用途,不能为某种利益而擅自改动或者删除作者姓名发表在任何商业媒体上;(3)如果基于原作品内容进行再创作,应按照与当前协议完全相同的协议分发最终作品。 由此可知,虽然人们可以无偿使用和传播开放作品。但对开放作品的使用和传播,并非不受限制,而应当以尊重和维护开放作品的创作事实为前提。即不得改变作品的署名或者修改、歪曲、篡改作品的内容,损害原作品的创作事实。同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5 、开放存取模式:公众信息权利的保障 5.1 开放存取对于保障公众信息权利的重要意义 除了推动学术交流外,开放存取的意义突出表现在保障了公众接触学术信息的权利。作为一种全新的学术出版模式,开放存取提倡作者(或作者所在的机构,或资助单位)付费出版,并同时接受国家及私人基金的赞助,对读者则是完全免费开放的。开放存取是典型的社会公益事业,是公众信息权利的保障机制之一。 在开放存取模式中,权利的行使与权利的放弃完全是权利人的意志体现,受到权利人有目的的意志的支配。公众的利益正是通过权利人有意志支配的行为方得到主张、实现和维护。作者行使权利的意志是其个体意志的典型体现,但是,作者行使个人权利的同时必须要关注作品传播者和终端性地使用作品的社会公众的利益及其意志。作为受纳税人的钱资助进行研究的作者有责任和力量打破出版商的垄断,将学术出版和学术交流的主导权和控制权重新夺回到研究人员的手中。正如中国科协副主席胡启恒院士在2005年6月22日北京召开的科学信息开放存取战略与政策国际研讨会上所指出的那样,促进科技信息开放存取是科学家的责任。她说,科学研究成果的意义在于广泛的传播和应用,在于它变成社会集体智慧和能力的一个部分。因此,保证科学知识的无障碍传播是每一个科学家的责任。而对于接受纳税人投资进行科学研究的科学家来说,更必须保证自己的研究成果能够成为社会公共知识资产的一个部分,保证社会能够利用这些研究成果提升整个国民素质,保证我们的子孙后代都能够自由方便地利用这些科学成果 。 5.2 开放存取的政策与实践进展给学术信息公共获取带来了福音 目前开放存取已得到不少国家和政府部门法律和政策上的支持。 2003年美国最高法院通过 Sonny Bono版权术语扩展法案,规定在最近20年发表的作品,只要用于教学、科研目的,或以保存为目的,都可予以复制、传播、演示、照相、制作数字化版本。 2005年 2月3日 美国 NIH( 世界上最大的医学研究资助单位, 2005年的财政预算高达280亿美元) 正式发布公共存取政策(Policy on Enhancing Public Access to Archived Publications Resulting from NIH-Funded Research ) 。该政策要求作者在发表由 NIH赞助的研究成果的时候,同时将一份文章提交给NIH的国家医学图书馆(National Library of Medicine)。文章将被放到 公共医学数据库中心。作者可以决定什么时候该文章对公众开放,但 NIH的建议是越快越好,最迟也应在文章发表后的12个月内向公众开放。 这里的逻辑也很简单,研究经费是大众提供的,其直接成果(论文)理应向公众开放。 继美国国家卫生学会发布其开放存取政策,英国资助研究的主要公共基金机构英国研究委员会也不为反对声所动,在2005年7月正式批准并公布论文开放存取的新规定:从2005年10月开始,所有接受英国8个研究机构资助的研究人员都应尽可能早地将他们的论文放入免费公共数据库。据称,新政策将覆盖英国50%受资助的研究人员。 除公共资金公共资助机构实行开放存取政策外,私人资助机构也有通过政策来推进开放存取活动。如每年对科学研究资助 4亿英镑的韦尔科姆信托( WELLCOM)于 2004年 11月份, 宣布所有该机构资助的研究项目将采取 OA出版模式。 继美英两国之后,许多学者、媒体以及政府所属机构已经开始动员各国政府对纳税人资助的研究项目采取OA出版模式。迄今为止,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德国、荷兰、印度、挪威、苏格兰以及瑞士等国已经出现了这样的呼声。 与此同时,开放存取实践也取得很大的进展。 目前在国外越来越多的学术期刊在开放存取运动的压力下正逐渐放宽对作者的限制,允许他们将自己的科研论文放到自己的主页上或放到开放知识库内共享。目前开放知识库尤其是机构知识库得到迅速发展。世界不少知名大学宣布应用开放使用出版模式来发表研究成果。如美国康乃尔大学的Euclid、加州大学的eScholarship机构知识库、佛罗里达州立大学的D-Scholarship,英国英国诺丁汉大学主持的由20所大学共同参与的开放获取知识库的项目SHERPA(Securing a Hybrid Environment for Research Preservation and Access),澳大利亚昆士兰州立科技大学 2004年1月1日开始采用开放存取胜模式,葡萄牙米尼奥大学2005年开始正式使用开放存取出版模式。 荷兰的国家存储DARE (Digital Academic Repositories)项目(由荷兰所有大学、荷兰国家图书馆、荷兰自然科学和艺术科学皇家科学院、荷兰科技研究所等多家单位参与,并由荷兰国家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则是合作建设的典范。 目前不少机构建立了开放存取期刊或将传统的期刊转变为开放存取期刊。从瑞典 Lund大学图书馆创建和维护的DOAJ可以看出,该列表旨在覆盖所有学科、所有语种的高质量的OA同行评审刊。截至2005年10月30日,该列表已经收录1868份开放存取期刊,79827篇开放存取论文 。同时,开放存取期刊开始得到传统的文摘索引服务商的认可并成为它们收录的对象。 由于开放存取的信息是数字化、在线、免费和几乎没有版权和授权的限制的,因此全世界任何感兴趣的读者只需通过键盘的轻轻一敲、鼠标的轻轻一点就可以获得开放存取的学术资源全文。可以预见,开放存取运动的蓬勃兴起必然导致开放资源的海量增长,而公众的信息权利也会日益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费兰芳.劳伦斯.莱格斯网络知识产权思想评述 .《知识产权》,2003(1):62-64 The Declaration of the Budapest Open Access Initiative, http://www.soros.org/openaccess/read.shtml 2005-10-30 About SPARC 2005 Program Plan.. http://www.arl.org/sparc/about/pp2005.html  查询于2005-10-30 http://www.zim.mpg.de/open accessberlin /berlin declaration.Htm 查询于2005-7-30 创作共用协议挑战版权所有, http://www.soft6.com/joke/joke_view.asp?id=6041 ,查询于2005-10-30 http://libraries.csdl.ac.cn/Meeting/MeetingID.asp?MeetingID=7 ,查询于2005-10-30 http://www.google.com/search?hl=zh-CNq=DOAJbtnG=Google+%E6%90%9C%E7%B4%A2lr 查询时间:2005-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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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员的“马上”“很快”的怠慢现象的对策
cutefay 2009-1-8 19:52
因为学生不能自己做饭,所以一般在食堂或者一些小餐馆里就餐。小餐馆一般是经济实惠,但服务态度不怎么样。当在小餐馆里就餐的时候,如果人多,经常会受到服务员的怠慢,其中他们应付顾客的一个口头语就是马上,很快之类的话。什么情况下用到这类词呢?当你点了饭菜,问他们多长时间能好,他们一般会说很快,结果等了十几分钟,还未见反应,问之,答曰:马上。结果又遥遥无期了。或者是,当你吃饭的时候希望他们倒点水或者再拿套餐具的时候,他们也会说马上,结果就没了下文了,你只有再次催促,甚至催促好几遍,他们才会慢吞吞地过来为你服务。只有当你吃完要结账的时候,他们的马上才是真的马上,丝毫不打马虎。 不仅仅是餐馆,很多服务业都是类似的情况,对顾客是相当地怠慢。但即使怠慢,他们也照样有生意,原因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他们的核心竞争力不在服务方面,而是价格或者质量,所以他们服务差一点也没有关系。另一种情况下他们是垄断企业,你不消费他们的产品或者不找他们办事不行。 很多人抱怨小餐馆服务差,其实我觉得没有必要抱怨,一分价钱一分货,既然选择了经济实惠,那可能服务没保证,如果想服务态度好一些,那可能就要花更多的钱消费了。小餐馆的定位就是经济实惠,他们也没有太多资金去聘请层次高的服务员,也没有必要,因为即使服务差也经常人满为患。从另一个角度说,稍微有些层次的服务员,就不会在这种小餐馆里待着了,就会去大饭店了。 面对这样的怠慢,如果软弱一些,那么可能就要忍受着了。有的时候,可以稍微想点对策来对付他们一下,让他们不敢怠慢。当我在餐馆里吃饭的时候,如果服务员说很快,我就会问:你说的很快是几分钟?五分钟还是十分钟?给我一个具体的数字。这个时候服务员就会报上具体的数字,我一般会再跟他们说一句:这可是你说的啊,如果超过这个时间还没上菜,那么我们可就不付钱了啊!这样一说,服务员一般就不敢怠慢了,因为知道顾客不是好惹的。如果我觉得他们报的时间比较长,我可能就会点其他的菜,或者换一家吃饭的地方。总之,该争取的权利还是尽量争取,让自己吃饭感觉舒服一些。 以上是面对类似小餐馆怠慢现象的一招;我还有一招,用来对付垄断性行业的那种应付。 人们有时候需要去一些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公司等地方咨询一些事情,或者办一些业务,这些地方的有些办事人员会很不负责任地随便乱说,这样乱说的话往往会给人造成很大的麻烦。例如你向他咨询确实可以如何如何吗?他会斩钉截铁地说:绝对是。而很多时候是他们嫌麻烦或者其他原因就这样说。对付这种情况,有一招是,我们跟他说:刚才这些话可是你说的,我把它写下来,麻烦你签个字。这样一来,如果对方说的话不靠谱,那么他肯定不敢签字,当他不敢签字的时候,也就说明他说的话基本上不靠谱。这个时候,他可能会再让你去咨询其他的人,或者是又改口说个靠谱的方案。 这是我平时做事的一点小的经验总结,今天在食堂吃饭遇到类似的事情,所以有感而发。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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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成瘾,呵护生命
niuyy 2008-12-28 11:25
生命因感觉而存在,瘾是由对快感的外求及偏执促成的,快感又与某种刺激或新奇的感受相伴随。 能带来快感的东西都易成瘾:如烟(烟鬼,刺激感),酒(酒鬼,刺激感、幻觉),麻将(赌徒,赢感),扑克(赢感),金钱(守财奴,生存、踏实感),权力(官僚,地位,优越感),名誉(优越感),性(色鬼、色狼,美感、快感),事业(工作狂,成就感、战胜竞争对手的优越、胜利感),互联网(网虫,刺激、好奇感),食物(饭桶、偏食,色味觉刺激感、饱腹感)等等。快感因快而短,需要间隔重复来满足,而成瘾导致生命发展不均衡。 而不能带来快感的东西就不会上瘾,如生病,竞技,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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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自由观中不同的权利概念
可真 2008-12-14 02:08
李侠先生 的 《 自由是一桩秘密 》又是一篇佳作, 读后又引发了我的一些感想。老李在文章中说, 弗洛姆所谓的《逃避自由》,其实与责任有关 。对此,我是这样来理解的: 自由是一个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的统一 。 中国人其实不是不讲自由,也不是没有自由,只是中国人讲自由,不是直接去讲个人权利,而是讲个人对家庭、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的责任和义务。 中国哲学有所谓义利之辨,这义和利就可以被理解为义务与权利。先秦诸子百家中,儒、道、墨等学派,都是强调利寓于义。儒家主 义以为上 自不必说,墨家讲 义,利也 也不必说、就是道家表面上主张绝仁弃义,但老子讲 利万物而不害 , 后其身而身先 , 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 ,其实都是讲的利寓于义的道理。儒、道、墨皆是如此看待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的,故受其思想影响,中国传统知识分子就有了一种特别强烈的担当意识,这种意识就是对自己对家庭、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所应负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的自觉。实际地负起了的这种责任,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就是当仁;而 当仁则不让 矣。这里当仁就是意味着负责尽义;不让就是意味着获得个人权利。老子所谓后其身而身先,正是说服务于天下者才能获得其个人权利统治天下的权力也包括在这种个人权利中。 所以,中国人中凡个人权利意识较强烈者,在为人处世上一般都表现得比较谦逊。这种谦逊态度,其实就是欲为别人或众人效劳之意愿的展示。为什么愿意为别人或众人效劳?因为个人权利就是在为别人或众人效劳的过程中实现的。这也就是说,个人权利的获得是要付代价的。进而言之,在中国人看来,个人权利根本就不是什么天赋的东西,它是后天获得的,是通过效劳于别人或众人才获得的。这是中国传统的个人权利观念与近代以来西方个人权利观念最根本的区别后者则认为个人权利是天赋的。 也因为如此,西方的天赋人权观强调个人权利互相平等并且神圣不可侵犯,而中国就没有这种观念,因为在中国传统的个人权利观念中,各人的权利是与他们所实际承担的责任与所尽的义务直接相关的所承担的责任越大,所尽的义务越多,相应的权利也就越大、越多。如此,在天赋人权观支配下的西方人追求人人平等的社会,以便在这种社会中充分地实现个人权利,而受后天人权观支配的中国人则没有这样一种追求, 中国人所追求的不是人人平等的民主社会,而是人人安居乐业的大同世界 ,这个大同世界的本质特征在于社会分工具有天经地义的合理性这个天之经、地之义在儒家就是礼,在道家就是自然。 儒家的礼和道家的自然当然有区别,但无论是依据礼还是依据自然来进行的社会分工,都是一种被认为是最合理的分工秩序,在这合理的分工秩序中,人们各就其位,各司其职,皆按其天赋才质,力所能及地尽其责,行其义。当然,对每个人来说,他们要达到自觉的安其位和守其职,则须知命(孔子语)、知常(老子语),就是要认识到自己所处的社会地位是由天命、常道决定的,因此不可违抗,只能与命(孔子语)、从事于道(老子语),从而自觉地安命乐道,如此则自由快乐矣。 从哲学上来分析,西方近代以来的自由观,是以先天权利为本体的自由观,按照这种自由观,人的责任和义务是由天赋予他的权利派生出来的,是第二性的东西。中国传统的自由观则是以责任和义务为权利的体现的自由观,按照这种自由观,离开后天的责任与义务,就无所谓权利。 如此看来,中国人要跟西方人进行关于人权问题的对话其实并不困难,因为西方人权观念中与天赋人权(自由本体)相应的乃是由它所必然派生的责任与义务(自由现象),西方人并不是只讲权利不讲责任与义务的,相反,随着西方传统本体论哲学的衰落和反本体论的科学主义思潮的盛行以及反本质主义的后现代思潮的兴起,西方人在观念上是越来越重视现象性存在了,这体现在人权领域就是越来越重视社会责任与人道义务,这种发展趋势表明,西方自由观正趋同与向来重视责任与义务的中国传统自由观。 中国现在的问题是,在接受西方人权观念的影响时,往往不仅排斥中国固有的重视责任与义务的自由观,而且往往只是接受西方人权观念中的天赋人权(自由本体)概念,却对由之必然派生的责任与义务(自由现象)视而不见,以为自由就是独立于责任与义务之外的个人权利的实现,而殊不知离开现象的本体,根本就是虚幻之物。实际上,任何一个社会如其正常的发展,是不可能只讲权利而不讲责任和义务的,也不可能只讲责任和义务而不讲权利的,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总的说来,权利、责任、义务永远都是彼此相互依赖的一个统一体,这个统一体就是人类的自由,这种自由是一个历史范畴,即在社会历史的不同阶段上,人类具有不同程度的自由,因此,自由总是具体的,并且因随其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反之,永恒不变的自由是不可想象的,实际上也是不存在的。 当然,中西自由观也还存在着明显的冲突,最主要的就是在人与人之间其权利是否平等的问题上,中西自由观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这是有待于作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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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坚强”,还是少些好
刘玉平 2008-11-25 00:51
官坚强,还是少些好 四川地震中有头猪,废墟中坚持 36 天不倒。 博物馆称其为 朱坚强 四川简阳有座 危桥 , 380 公斤 炸药放不倒。 媒体称其为 桥坚强 某些地方有些 官 ,出了问题后 带病任用、提拔 , 官 位不倒。 姑且称其为 官 坚强 11 月 20 日 ,铁岭电视台于晚间播报的 铁岭新闻 , 报道了网民所称的最牛县委书记张志国, 出任沈 ( 阳 ) 铁 ( 岭 ) 城际轨道 ( 轻轨 ) 交通工程办公室副总指挥一职 。 该消息引发各大网站上网民的热议,有人干脆猜测说:张志国后台很硬,水很深! ( http://news.sohu.com/20081124/n260803619.shtml ) 11 月 24 日 ,有关方面专门就此公告: 按照干部任用管理权限,张志国同志的工作安排应由市委常委会决定。迄今为止,中共铁岭市委常委会并未就张志国同志重新工作安排问题开会研究,更未对其重新工作安排作出任何决定。 ( http://news.sohu.com/20081124/n260817286.shtml ) 难道是铁岭电视台出现了什么低级错误? 在此之前,因对黑砖窑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临汾市尧都区原副区长段春霞,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撤销行政职务处分还不到一年,就在未经公示的情况下,于今年 3 月被尧都区任命为区长助理;以及去年在 彭水诗案 中被免职的县委书记蓝庆华,又于去年年底被任命为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等不少案例,都引起了舆论的质疑和民众的公愤。 人难免会犯错误,领导干部因犯错误丢了官,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只要他痛改前非,就是好同志,还可以继续施展才华.这合情合理合法,也会得到公众的理解。但是现在的问题是,一些因故落马的官员,居然能悄无声息地、暗渡陈仓般东山再起了,显然与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中的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才可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的规定相违背。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 依法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问题官员的复出,如果不严格遵守有关的法规制度,如果不能保证程序的透明与公正,维护法制的尊严,保障人民群众的四权,那么其合理性与合法性必然会遭到民众的质疑。 带病任用、提拔 的官坚强,还是少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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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无法保障权利:衙内遇刺的背后
考槃在涧 2008-10-17 17:33
在拙文《 人为什么要咬狗?-加强图片版 》中dummer给出了林松岭家的背景,好家伙,果然来头不小。 dummer提到 林家迟迟不愿做尸体解剖,是希望自己寻找具有法律效力、值得信任的司法机构进行尸检,或者能够让家属信任的人全程监督尸检。 我觉得在哈尔滨,唯一符合条件的司法机构可能就是国际刑警组织了。但是我估计林家可能没有这个能力,退一步说,即使有这个能力,林家也不会请。 这个是dummer的分析,我不知道林家是否真的是这么想的,我倾向于同意dummer的分析。 如果真的是这样,那就有意思了。 林家身为这个系统中人,居然也不相信这个系统的业务水平和公信力,没有比这更怪异的事情了。好比说一个农民自己种的稻子连自己都不敢吃,而这稻子还大卖特卖! 很多时候我们过分迷信权力能够给自己带来地位和保障,并以此为荣,像林衙内这句你知道我舅舅谁吗,就何等的铿锵而掷地有声。 可悲的是,尽管林家权倾东北,既没能保住衙内的性命,也没能找到一个合格可信的验尸官,充分说明靠权力保证自己和国家的利益是多么的镜花水月。 当然林家也可能使的是拖刀计,拖到尸体腐烂无对证,可能就能坐实了6人失手打死人,最最起码也能判个防卫过当,过失杀人。 不管最后怎么处置6个人,林衙内已经死了,林家权力再大,也对抗不了热二定律。不管林家舅舅多大的权势,林衙内最终也得尘归尘,土归土,化作飞灰。 这个事情告诉我们,靠权力保障权利,将越来越不可靠;靠高层的行政权力管理中国,也将越来越不可靠。 这个事情还告诉我们,不管你、你爸爸、你舅舅权力有多大,一板砖拍下去脑袋都得开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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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什么要咬狗?-加强图片版
考槃在涧 2008-10-16 17:56
人说,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 1个平民杀死 6 个警察,和 6 个警察杀死1个 平民 ,哪个新闻更具有爆炸性? 我认为可真老师在其大作《 林松岭与杨佳 》中的回复十分精到: 一方自以为来头不小,另一方更认为自己来头大,对方没有来头,于是双方都认为自己大,对方小,于是就 ...... 这 大 与 小 就是我那篇文章中所提到的 强势 与 弱势 ,双方之所以都不能依法办事,首先就是因其在伦理上根本没有平等看待对方,自认为处于 强势 者根本不把对方当人看,而处于 弱势 者因为对方不把自己当人看,就也不把对方当人看,彼此冲突于是乎起矣。其冲突首先是伦理上的冲突(等级伦理关系中的冲突),进而这种冲突演变和上升为政治冲突,于是刑事案件出焉。 中国古谚曰,狗仗人势,真是不假。所以有时候狗咬人,有时候狗咬狗,有时候人被逼得人急跳墙咬狗,也就不难理解了。 无法,则无天;无天,则无礼、无德、无秩序。比如网络吧,实名的博主和读者绝大多数都能很好的约束自己的言论,而匿名的则有一些人无法做到了。其实如果所有人都实名,可以肯定低俗、恶言会少很多,所以实名就是法。假若所有人都享有同等的法律权利,狗也就无法倚仗人势随便咬人了,人也就不用被逼得没办法咬狗了。 去前年搞了一次轰轰烈烈的打狗活动,现在咱们是不是应该再搞一次轰轰烈烈的打狗活动?伟人曰:费厄泼赖应该缓行,再不打,狗就更要登鼻子上脸了! 奉劝狗们也要小心点,把人从你主人家门口赶开也就算了,不要追在人屁股后面吠个不停,小心人红着眼从路边捡块板砖,大喝一声:老子跟你拼了! 再闹出个人咬狗或者狗咬狗的新闻,恐怕就不只是新闻了。 林松岭与他的狗,感谢dummer提供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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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敌人:和可真老师文
考槃在涧 2008-10-13 16:41
(图片出处: http://blog.dyddy.com/html/blog64/637455_1.html ) 《国家的敌人》并不是一部新电影,在节前去杭州的路上看了一遍,感触很多。前天看到可真老师的大作《 网 * 监 :八面灵珑的政客,毫无教养的竖子 》,又想到了这部片子。 电影讲述的是为了所谓的国家安全,政府有关部门对公民的生活言行进行监视和监听,监视器窃听器出现在路口、商场、街道、洗手间、电话、卧室甚至内裤里,出现在人民工作和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人民的电话、行为、言论、表情都毫无隐私的暴露在相关部门眼里,甚至是换内衣和做爱。政府相关部门声称这是为了打击恐怖分子,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安全,然后有一天,这成了相关部门某些人为达成自己私利的工具;他们用无所不在、无孔不入的监控,迫害知道他们不可告人的秘密的人们,并杀死了不少无辜的人。这时候,所谓打击国家的敌人完全成了少数人满足自己私利的借口和工具。 影片最后问了三个发人深省的问题:能不能为了国家的利益而侵犯公民的隐私权?谁可能是犯罪分子而谁又是无辜的?又由谁来监控那些监控人民的人? 读完可真老师的大作,我想也许我们也需要回答这三个问题: 能不能为了所谓的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而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没有给出理由而删除网民的文章)?谁来认定网民的文章是有罪的?谁来监督网管、网 * 监? 我在科学网也被删过文章,那是去年南开砸车的事。我想说的是,我们不能怪科学网。我猜科学网每天都会接到上面打来的电话让他们删除某某文章。每个大型互联网公司都有一个人专门和某些政府部门沟通,听从领导的指示,要删除哪些文章,哪些内容不能上。 抗命的结果只有一个:网站关门大吉。科学网的赵总编也好,各位老编小编也好,我相信他们当然希望保留那些被网友关注的文章和讨论,问题是 我听人说过这样一个故事,我不知道是不是真实的:四川灾区某个非党员居民救了十几个人,上头希望发展他入党,因为该村的党员没有挺身而出救人的。这个人不愿意入党,上头也没办法。于是,上头找来一个记者,让他把这个人的事迹写到村支书头上,这个记者十分犹豫,回去跟老婆说了。这天晚上老丈人带了一斤泸州老窖来跟女婿喝酒,喝完了老丈人留下一句话走了:我们能不能不做这记者了? 我要向这位老汉致敬,但不是每个人都有勇气说:老子不干了。没有人做媒体和记者,人民就更不会知道真实的信息和原汁原味的思想了。科学网的编辑们是不得已的,甚至,网 * 监们也是不得已的。他们的上头是省市以上级别的各路神仙,要了编辑和网 * 监们的命都很正常,况于饭碗乎? 因此我们可以理解网 * 监们的逻辑了,他们能够容忍各种网络暴力和污言秽语,但不见得能容忍某些披露真相的文章和一针见血的分析。因为他们是为了国家的利益。 所以说网 * 监们是竖子也对也不对,因为他们毕竟没有像老汉那样说:老子不干了;然而他们又只不过在国家赋予他们的岗位上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已,他们和我们一样,都是善良而怯懦的普通人。 中国的政治是没有底限的。我和科学网两位人尽皆知的海龟科学家分别聊天时,他们都不约而同的提到:国外的政治其实也很政治,只不过国外的政治大多数还是有个底限的,但是国内的政治是没有底限的。我没有出过国,国外的事不好说,但我相信两位科学家的判断。 今天我们越来越多的人把国家的出路放在制度上,这比当初我们一味指责某个官员的个人人品问题当然进了一大步。然而我们发现,其实国家愿意把官员的问题归结为生活腐化、政治不过硬,但我们稍微理性一点的人都很清楚:不排除有部分官员的本质是坏的,但如此大面积的问题恐怕不是品德能够解释的。如此归结其实是懒人的做法,把问题推给个人,逃避问题的真正根源,当然也就不可能真正的解决问题。 问题是,制度是不是解决当前问题的根本方法呢?应该说,制度是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和直接方法,但不是马上就要完成的事情。马上要做的是思想的准备和观念的解放。操之过急的制度改革只会给社会带来动荡,不过是新一轮的利益洗牌罢了。 其实制度应该是一件水到渠成的事情,当没有水的时候,修了渠也没用。举个例子,我们要废除女人裹脚的前提是,我们要真的认为女人裹脚是不对的。只要社会达成了共识,这件事情推行起来就是顺利成章的,而反之,贾宝玉林黛玉想自由恋爱就是不行,哪怕你是贾母的心肝宝贝也不能由着你的性子来。这就是观念。观念没到位,用什么制度都别扭。 所以说,只有当我们真的认为网 * 监的存在是不对的时候,我们才可能真正的建立一个体制去制约这种侵犯人民自由的行为。是美国式民主不能简单用于中国还是美国式民主完全不能用于中国,其实都不重要;因为采取何种方式保障人民的自由的前提是我们要先承认人民的自由高于一切,甚至高于所谓的国家安全。是的,我们全社会必须先承认这一点;如果我们不承认,任何民主和自由当然都不能或简单或绝对的用于中国。 用何种方式自由,并不是最重要的问题;最重要的是,每个人,每个生命,每滴朝露,每朵浪花,都是如此的渴望自由,那是每个人每个生命存在的最基本的渴求,而一旦失去,我们只能说,这个人生下来就已经死了。 谁才是国家的敌人?不管是谁,自由的言论都永远不会是国家的敌人。如何判断什么样的言论是国家的敌人?永远不应该是通过政策、经验和领导的旨意,判断的方式永远只有一个:结果。确实造成了恶果的言论,才应该是国家的敌人。不管谁的智慧有多高,政治觉悟有多高,他都不应该也不能判定某种言论可能会成为国家的敌人。 如果可能能够用来定罪或者采取删除措施的话,那么所有的牛奶生产厂家都应该被关闭,因为他们都有往三聚氰胺里加奶粉的可能。 《国家的敌人》的介绍: 百度百科 《国家的敌人》的下载地址: 迅雷 下 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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