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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血中酒精含量7.86毫克/毫升-786mg/dl
zjke 2012-10-16 10:34
  东方早报 2012年10月16日07:38 500元喝一杯酒!   在高额奖励的诱惑下,20多岁的会所陪酒女子陈芸(化名)严重醉酒被送医院,7小时后年轻的生命终结。   陈芸家属认为,会所及当天消费的客人应当承担80%的责任,故诉诸法院索赔各类损失64万余元;会所及客人则称自己并无责任。   昨天,嘉定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双方展开激烈的辩论。主要的争议焦点在于陈芸与会所之间到底有无雇佣关系、客人奖励制劝酒是否存在过错等。   当晚拿到小费4900元    2012年4月29日 ,20多岁的陈芸和往常一样到会所上班。她平时的工作收入主要是客人给的小费。当天晚上,包房客人特别大方,放言喝一杯酒奖励500元。   一杯又一杯后,陈芸严重醉酒。“我们听说,事发当天,陈芸给客人提供服务而拿到了4900多元的小费。”据会所介绍。   根据陈芸父母的诉状,4月30日凌晨2点严重醉酒的陈芸被送进医院。7小时后的9点30分许,陈芸经医院抢救不治身亡。   鉴定为重度酒精中毒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显示陈芸的死亡原因是窒息及重度酒精中毒。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检验报告证明死者去世后,心血中酒精含量为7.86毫克/毫升。   陈芸的父母认为,无论医学证明还是警方的检验报告都说明女儿陈芸去世时酒精中毒非常严重。   女儿在工作期间死亡,会所理应承担责任;当晚包房客人劝酒不当,亦有责。当然,女儿本身亦有责任,但大部分即80%的责任在会所及客人。   据此,陈芸父母将会所及所知道的两名包房客人贾某、吴某(均为化名)告上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64万余元。   昨天的庭审中,三被告均认为自己并无责任,双方展开激烈的辩论。   主要的争议焦点在于陪酒女与会所之间到底有无雇佣关系、客人奖励制劝酒是否存在过错等。   此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实录   焦点一   会所与死者有无雇佣关系?   会所:会所并不支付陈芸任何报酬,不形成雇佣关系。对于客人给多少小费、死者是否拿到小费,会所是不进行管理的,会所只是提供一个场所而已。对会所而言,是赚取客人消费的酒水费及场地费。   家属:根据2006年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一个指导意见,服务性行业的小费也属于其工资报酬。事实上相当于陈芸与会所约定了报酬的支付方式,即由客人的小费来代替雇佣酬金。   根据陈芸父母的叙述,事发时陈芸持工作牌在会所上班,平时通过IC卡进行打卡,在会所亦有专用更衣箱。这一切说明陈芸与会所之间存在关系。虽然经过劳动仲裁认定会所与陈芸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但雇佣关系确从2011年12月就开始了。   对此,会所却有完全不同的看法。会所表示,陈芸所持的IC卡是上海市公安局统一办理给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的,并不是会所的工作证件。原告所称的专用更衣箱其实是类似超市门口的储物柜,任何人投入一元硬币就可以使用。   最为重要的是,会所并不支付陈芸任何报酬,陈芸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我们听说,事发当天,陈芸给客人提供服务而拿到了4900多元的小费。对于客人给多少小费、死者是否拿到小费,会所是不进行管理的,会所只是提供一个场所而已。对会所而言,是赚取客人消费的酒水费及场地费。”   针锋相对的是,陈芸父母表示,陈芸的工作一方面是为了自己的生计,另一方面也为会所带来可观的利润。“当晚另外两名被告在会所消费金额高达13000多元(包括小费)。”原告代理人表示,陈芸由会所安排工作,每次工作完,由客人支付小费400元。因此虽然陈芸和会所之间不进行直接的现金结算,但根据2006年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一个指导意见,服务性行业的小费也属于其工资报酬。因此,原告认为,事实上相当于陈芸与会所约定了报酬的支付方式,即由客人的小费来代替雇佣酬金。   此外,原告认为陈芸严重醉酒后,会所作为经营单位在管理其经营场所的过程中存在过错,对客人的不当劝酒行为持放任态度,会所工作人员在晚上12点时就已经知道有人严重醉酒,而会所作为经营方并没有及时采取任何措施。   会所则表示,事发后会所有工作人员陪同陈芸到医院直到4月30日早晨6点多,见无大碍后才离开。谁知9点多,陈芸因窒息抢救无效死亡。会所认为,不应当将酒精中毒和窒息并列为死亡原因,酒精中毒并不导致死亡,而当时陈芸一开始送进医院并不需要抢救,反而是早晨9点多因出现窒息而进行抢救,最终死亡。   焦点二   客人奖励制喝酒有无过错?   家属:喝一杯500元,虽然不是强行喝酒,但奖励喝酒有相当高的诱惑性。而且在当时氛围内,陈芸很难拒绝。如果她不喝酒,只能拿到基本的小费。   客人:当时包房内服务员并不止陈芸一个,其中有和陈芸一样喝酒的,也有不喝酒的,当然还有喝酒但未过量的。这说明奖励制喝酒并不具有强迫性。   根据警方笔录显示事发当时包房内采用奖励喝酒,即喝一杯500元。陈芸的父母认为,虽然不是强行喝酒,但奖励喝酒有相当高的诱惑性。而且在当时氛围内,陈芸很难拒绝。“如果她不喝酒,只能拿到基本的小费。”   因此,陈芸的父母认为,虽然陈芸对自己的死亡应当承担责任,但绝不是主要的。正是客人的奖励制劝酒导致悲剧发生。   和会所一样,另外两名被告贾某、吴某在庭上都坚称自己并无责任。   作为当晚消费结账者的贾某说,“我只是去会所玩,陈芸自己喝酒,和我无关。”贾某承认当晚由他买单,但给小费的另有其人。   另一名被告吴某也认为自己纯粹去玩玩,奖励喝酒也不是自己提出的,陈芸的死与自己毫无关系。   吴某和贾某都表示,当时包房内服务员并不止陈芸一个,其中有和陈芸一样喝酒的,也有不喝酒的,当然还有喝酒但未过量的。这说明奖励制喝酒并不具有强迫性。   会所、贾某、吴某等对于当晚包房内到底有多少客人、服务员都不是很清楚。因此,当晚究竟是谁提出喝一杯500元也无从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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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少数鲜食蔬果外,农药残留绝不是重要的食品安全问题
热度 3 jiangming800403 2012-5-20 12:44
只要按照规范使用,农药对食品安全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因为任何农药的药效都有残效期,特别是有机农药,暴露在风吹日晒中,时间一长要不因风吹雨打流失,要不就分解了。残效期一过,农药就没什么毒性了,否则农民也不会反复不断的喷药了,农药对食品安全的危害远远比不上对农田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食物链的干扰以及其对施药者健康的潜在威胁。除了新鲜的蔬果,粮食、根茎类和很多果类(比如苹果、香蕉、柑橘)往往采收一段时间后人们才食用。因此,即使未按规范用药,农产品收获后贮存个十天半月,农药残留差不多就分解干净了。同时,除了少数内吸传导式农药外,农药残留主要集中施药部位的外表,去壳脱皮后的可食部分,农药存留就更少了。 除了少数鲜食蔬果(主要是叶菜、茄果类、瓜类、桃杏李樱桃草莓等)农药残留绝对不是重要的食品安全问题。当前世界最严重的食源性安全问题是营养过剩、酒精中毒和尼古丁依赖。可以毫不客气地说,麦当劳和KFC对人类健康的危害比粮食表面上粘得几滴农药严重得多。人往往是拣了芝麻、丢了西瓜。 况且,除了化学合成农药外,自然界本身也有很多有毒物质,黄曲霉素就不是人工合成的。显然抗菌制剂能减少霉菌的污染。其实,园艺业中农药用得要比粮食生产更多。如果没有抗菌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某些产业比如葡萄在华北将无法进行。过量使用有机肥,也会带来地下水和食品的硝酸盐、亚硝酸盐污染。 而且,某些农药,如价廉物美至今仍在大规模使用的抗菌剂——波尔多液等铜制剂,本身就没有多少环境毒性和生物毒性。某些合成农药,比如马拉硫磷对高等动物也是几乎无毒的。 当然农民也不喜欢用农药,喷药的劳动强度很大并有一定的急性中毒和慢性累积风险,而且成本也很高。从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角度看,植物保护当然不能简单依靠喷药,而应该综合防治,如调控环境,消除病原体生存和传播条件;生物防治,以虫治虫、以菌治虫、以(病)毒治虫、以(病)毒(噬菌体)治菌等;光、性诱剂诱杀,人工扑杀等。但是其他防治方法的投入更大,或者有很强的外部性,农民不愿意干,比如释放天敌或诱杀,天敌也不会呆在你自己的地里不动,诱杀也会消灭别人地里的害虫,这些都是费力的事情,让别人搭便车,没人那么“傻”,但人就是太聪明了。
个人分类: 农业、食品与农村发展|2164 次阅读|17 个评论
最大的食品安全问题是尼古丁依赖、酒精中毒和营养过剩
热度 3 jiangming800403 2012-4-20 18:24
最大的食品安全问题是尼古丁依赖、酒精中毒和营养过剩,解决了这些人均预期寿命应该可以轻松超过80岁,而且公共卫生开支应该减少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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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旱灌水 “醉”死小麦
tjm9518 2011-5-19 09:58
抗旱灌水 “醉”死小麦
南京市江宁区丹阳镇一种田大户的 20 亩小麦,在 4 月底灌水抗旱后出现大量麦苗发黄枯死的情况。经现场调查分析,因田间积水时间过长,小麦根系酒精中毒而“醉”死,最终致麦苗整株发黄、枯死。 麦子死得很“惨” 5 月 12 日 ,这位种田大户 反映,今年他种了 80 亩小麦,因田间土壤干旱, 4 月底小麦抽穗扬花期他对其中 20 亩小麦田灌水,灌水后没几天,田间大量麦苗发黄枯死。而没有灌水抗旱的小麦,生长基本正常,没有出现发黄枯死的情况。 5 月 13 日 ,笔者 约请江苏省农科院小麦栽培专家张继林研究员赴丹阳镇实地调查。还没到田头,老远就见受害田块麦苗颜色发黄、发暗,与正常田块的绿色有很大差别。等到了田头,眼前景象着实让人触目惊心。田间麦苗较稀疏,部分地段麦苗矮小、细弱,没有分蘖。绝大部分的麦株叶片全部发黄或枯死,其中,部分麦苗整株枯死,色暗,穗子很细,是抽穗后还没有灌浆就枯死了,田间生长瘦弱的麦株出现这种情况的较多;部分麦株叶片发黄或枯死,茎秆和穗子还是青的,麦粒已灌了一部分浆,外观有正常麦粒一半大小,植株较高大、分蘖较多的麦株出现这种情况的较多。严重受害的麦株,轻轻一拔就能拔起,经检查其根部略呈褐红色、湿腐、易断,茎基部坏死、色暗。田间土壤沙质,湿润,比较板结。 图为小麦受害状 放眼全田,可见受害麦苗分布不匀,呈明显的条带状分布,靠畦沟两边各 30 厘米 左右的麦株受害明显较轻,大多茎叶青绿,生长和灌浆结实正常;畦中间 1 米 多宽麦苗受害重。仔细检查,墒沟边畦面较高,畦中间较低。 图示墒沟边小麦受害轻 据种田大户介绍,这些田块地势较高,常年稻麦轮作,与当地其他田块相对独立,无灌溉渠灌水,主要从田边的水塘里提水灌溉,麦茬一般靠降雨供水。去年播麦时天干,麦子播种并浅旋盖籽后,为增加田间蓄水,故意将开墒沟的土筑在畦沟边,形成两边高、中间低的畦面。因播种后和幼苗生长期土壤持续干旱,部分地段出苗不良,畦中间小麦出苗和幼苗生长也不是太好,倒是墒沟边因盖籽土较厚,出苗较好,麦苗生长也较好。 4 月底,因担心干旱影响小麦结实,他用 2 台水泵对 20 亩地提水灌溉。整整灌了一夜,到第二天早上停机,打开排水缺将高田水排入低田。田里的水什么时候排尽的,他不是很清楚。麦田灌水后,当地连续两三天刮大风,连续多天气温较高。 图示畦中间小麦生长不良,受害较重 图示田边池塘因旱水位下降 图为周围生长正常的小麦 麦子是“醉”死的 从田间情况看,受害麦苗上没有常见病害的特征性病斑,麦苗发黄枯死不是由纹枯病等小麦常见病害引起的。据分析,麦苗受害主要是灌水后田间长时间积水引起的。 像人一样,小麦根系也需要进行有氧呼吸才能存活和维持正常的生理活动。正常栽培环境下,麦根主要通过吸收土壤空气中的氧进行有氧呼吸。麦田灌水后,土壤中的空气大量排出,空气中的氧因积水隔绝难以进入麦根周围。而在小麦生理活动旺盛的孕穗至灌浆期,温度较高,根系呼吸旺盛,耗氧量大,灌水后麦根周围土壤中的氧会很快耗尽。在缺氧条件下,小麦根系会通过无氧呼吸制造能量,满足自身生理活动需要,短期的无氧呼吸对麦根无害。无氧呼吸会伴随产生酒精,麦根长时间进行无氧呼吸后,根内酒精浓度上升,会对根部细胞造成致命毒害,严重时致麦根及茎基组织迅速死亡和腐烂。麦根无氧呼吸时会产生一些还原性物质,可将土壤中可溶于水的三价铁离子还原成难溶于水的二价铁。二价铁呈铁锈红色,富集于麦根周围或进入腐坏的麦根,可使麦根及其外表发红。 上述麦田在长时间灌水后,虽然及时排水,但由于麦畦外高内低,水不能及时流入墒沟排出,加上土质偏沙性,灌水后土壤板结,水下渗速度慢,土壤长时间积水,很容易造成麦根缺氧,发生酒精中毒。生长瘦弱的麦苗,根系少、生理活性差,酒精中毒致麦根较快死亡,失去吸水和供水能力,其地上部迅速失水枯死。前期生长较好,根系较发达的麦苗,其耐害能力相对较强,但酒精中毒仍使其大量根系死亡,吸水和供水能力下降,其地上部主要表现为蒸腾失水速度快的叶片率先发黄枯死,而其茎秆和麦穗仍能存活一段时间。在遇高温干旱,特别是有大风的情况下,地上部蒸腾失水速度加快,会加重麦苗受害程度。田间墒沟边的麦苗,因灌水后水能及时排出,空气能较快进入其根际土壤,因而受害轻或不受害。另外,由于长期干旱,麦苗根群分布较深,灌水后水需要下渗到更深的位置才能使麦根免受毒害。墒沟边的麦苗其盖籽土较厚,根群分布应较浅,也可能是其受害轻的原因。 图示周围两块田,一高一低,由低田灌水,高田仅短时间洇水,小麦不受害;低田淹水时间较长,小麦受害(畦中间田面较高,小麦受害较轻;畦沟边小麦受害较重,可能因沟内水长时间不排出造成)。 久旱麦田慎灌水 小麦孕穗至抽穗灌浆期对水分敏感,此期遇旱会影响小麦灌浆结实。在北方麦区,小麦抽穗扬花期灌水是常用的抗旱栽培技术措施。关键是灌水抗旱后要求水能及时排出或下渗。排水不畅的田块,灌水一定要慎重。在大雨过后,田水也要及时排掉,长时间积水小麦也会受害。在小麦生长中后期,暴雨过后遇干热大风天气,常有部分田块的麦苗出现发黄枯死现象,也是这个原因。 此外,今年我省小麦生长期长时间干旱缺水,久旱麦田灌水更要慎重。这些田块麦苗根系分布深,加上土壤细碎,灌水后土壤容易板结,水不容易下渗,麦苗更容易受害。久旱麦田灌水,应分次小水沟灌、洇灌,不宜漫灌。排水或渗水不良的田块,尽量不要灌水。 ( 水清)
个人分类: 栽培问题|8006 次阅读|0 个评论
TNG 1x03:
seawan 2011-4-7 17:02
TNG 1x03:
本来这是一个很一般的故事:由于某种原因,“水”这种人体必需的物质,具有了“酒精”一样的特性。 于是,本来一直板着脸孔的Captain,乃至Crusher,和机器人Data,都成了“醉汉”一样的人。 演员关于醉酒的表演,我觉得是很棒的,一般所谓的“兴奋、判断力下降”等状况,都表演的很到位。 虽然是科幻,但是很有启发意义,特别对于那些喜欢喝酒的人。 下面图中Dr. Crusher的话很有意思(很可笑)的,因为她已经有些“醉”了: 【现在大家的表现和普通的酒精中毒一样,例如判断力下降等等,就像我现在也是如此,我觉得舰长您非常非常的(有吸引力)。。。 】 Doctor Crusher: “My dear Captain...”
个人分类: STarTrek TNG|2567 次阅读|0 个评论
[转载]亦明要说话,大家听一听
fs007 2010-11-30 11:16
敬告网友 在被揭、批长达三年之后,方舟子好像终于抓到了我的软肋,对之死咬不放。对此,本人做出如下声明: 第一,我反复查看了我的那个利用耐高温乙醇氧化酶清除人体内的酒精的专利申请和产品说明,没有发现其中有任何违法、欺骗的问题; 第二,不论是申请专利,还是向国内厂家推介,我都曾明言这个产品是我在实验室内的发明,不是定型产品,而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开发; 第三,即使这个产品最终被证明无法达到本人的预期效果,它也不过与世界上99%以上的专利申请的命运一样,即不了了之; 第四,本人在这个问题上的唯一失误,就是由于匆忙和疏忽,在给《中国青年报》的信中说了这样的话: 方舟子这个生物化学博士竟然不懂得乙醇氧化酶是乙醇脱氢酶(alcohol dehydrogenase,ADH)和醛类脱氢酶(aldehyde dehydrogenase,ALDH)的统称,以为真的有一个乙醇氧化酶。事实是,我在产品说明书中所说的乙醇氧化酶,就是指乙醛脱氢酶,也就是专门把毒性比乙醇更大的乙醛氧化成乙酸的酶。 这个失误在covet指出之后,我马上复查自己的产品说明书,发现准确的说法应该是这样: 我的产品说明书中,明明是用乙醇氧化酶系统来统称乙醇脱氢酶和醛类脱氢酶,即这个产品由这两种酶组成,其作用原理就是利用这两个酶将酒精在进入血液之前氧化成无害的乙酸。 第五,本人已经给共青团中央写信,要求就本人当年参加回国创业考察团时是否存在诈骗问题进行调查,并将结果通知《中国青年报》。 实际上,方舟子以十年前盗卖Salk研究所的专利这样的劣迹来追打本人,只能凸显其极端的无耻和极端的邪恶。而他之所以要在这个时候抓住这个问题对我进行疯狂攻击,其目的不外有两个:第一,转移人们对他抄袭剽窃问题的关注,第二,破坏本人的信誉。而他所使用的手段,也不过就是当年对付肖传国的故伎 群攻死咬。因此,本人恳请诸位网友明察,不要与他们缠斗,那样恰恰中了他们的奸计。本人愿意就我们双方的专利问题,或者任何其他问题,与方舟子进行面对面的公开辩论。 根据本人对方舟子的了解,越是他穷凶极恶之时,越是他被打得最痛之际。而在过去的一个月中,由他亲自发起的对本人的两轮攻势,完全证明了这一点:第一轮攻势是在我即将向MSU举报他抄袭老师之际;第二轮是在我深挖他的抄袭历史,并且在网上公布《科唬作家方舟子》、《文史畸才方舟子》之际。由此可以断定,本人的工作已经触及到了方舟子的中枢神经,摸到了他的死穴,达到了让他痛得发狂的地步。本来,按照原计划,在写完《打架斗士方舟子》之后,我的方学研究即告结束,本人将回到久违的胡学研究上去。现在看来,战斗正未有穷期,对方舟子的揭批工作远远没有到结束的时候。本人在此宣布,在完成《打架斗士方舟子》之后,本人将致力于《方舟子抄袭剽窃一百例》的搜集、考证和编纂工作。欢迎诸位网友的支持和参加。
个人分类: 伪劣科普打假|2962 次阅读|2 个评论
[转载]分不清辣椒水与乙醚的生化博士再次献丑
fs007 2010-11-21 02:57
驳方舟子及网友tj关于亦明专利的无耻谰言 作者:聆听者 最近(11月14-15日)方舟子转载了作者tj的文章《亦明(葛莘)的大力丸害人》(转载时间:2010-11-14 06:05:07),并在微博上发表(时间:11月15日 14:23)了关于亦明专利的言论。相关文章附在后面,有关页面我已保存,如有不同可视为博主已修改。如有需要,请与我索取berryyard@163.com 先来说说酒精(乙醇)在体内代谢的问题,如果具体的了解可在中国专利数据库(知网版)搜索葛莘的专利《含有嗜酸嗜硷耐高温微生物基因产物的制品及其应用》,也可以上网自己搜点别的资料。 学习过生物化学的人都应该知道:乙醇可在体内被乙醇脱氢酶(ADH)脱去两个氢原子,生成乙醛;乙醛在乙醛脱氢酶(ALDH)的催化作用下转变为无毒的乙酸,继而转变为乙酰辅酶A,最后进入三羧酸循环途径,生成二氧化碳和水,乙酰辅酶A也可参与其他的生命活动。乙醇还有其他代谢途径,在此不赘述。 通过上面一段,我们知道:乙醇在两种酶(乙醇脱氢酶和乙醛脱氢酶)的作用下,生成乙醛后,再生成乙酸,这两步的酶都是不可缺少的。根据国际酶学委员会的分类:乙醇脱氢酶和乙醛脱氢酶都属于氧化还原酶类(酶的六大类之一)中的脱氢酶类(另一亚类是氧化酶类)。 有了这些概念准备后,我们再看看葛莘专利中是怎么说的。因为人类的这两种酶有很多亚型,并且催化的效率也不一样,专利中说人类的乙醇脱氢酶(ADH)系统非常复杂,至少可以分成六类同工酶,人体内有十多种醛类脱氢酶(ALDH),并做了具体的分析。同时对比了白种人与黄种人在在这两种酶(ADH和ALDH)亚型上的对比,得出因此,可以说黄种人较白种人易产生酒精中毒的原因是遗传因素决定的。由于黄种人的ADH活性高,饮酒后乙醇很快被氧化成乙醛,而由于ALDH的活性低,使乙醛迟迟不能够被氧化成乙酸,所以产生酒后的诸多中毒症状(Yin et al.,1992)这些说明了开发产品的原因:本产品根据上述的原因,利用基因产品对酒精中毒进行基因补救。通过进一步分析得出开发产品思路很显然,消除酒精毒害的最好办法就是在其进入血液之前,将它氧化成没有毒性的乙酸(具体看产品介绍)和可克服的问题所以,要通过口服外源乙醇氧化酶来治疗乙醇代谢基因的缺陷,首先要克服上面的问题。另外要说一下,这里的乙醇氧化酶不是根据国际酶学委员会来定的,作者在专利中有所交代定义:乙醇氧化酶:乙醇脱氢酶和乙醛脱氢酶的总称。 再看看专利中的对产品的介绍吧。 本产品是将利用基因工程手段克隆到的嗜酸嗜碱耐高温细菌的乙醇、乙醛脱氢酶基因,用过常规的生物方法在大肠杆菌和酵母细胞中超量表达,经过纯化之后,与辅剂、添加剂制成片、丸、散、胶囊、汤料等制剂,供消费者在饮酒的同时服用,加速消除体内乙醇、乙醛,达到保肝健体的作用。 相信大家已经清楚了专利中的大致内容了,也清楚了这三个名词的概念:乙醇脱氢酶、乙醛脱氢酶、乙醇氧化酶(专利定义:包括前两者),清楚这些后,大家自己也可以看出第一段中提到的文章的荒谬了。可知他们是多么的不学无术了。 我就分析几点: 1、《亦明(葛莘)的大力丸害人》中第一段说按他前半段的描述,在中国人的消化系统里面,乙醇到乙醛到乙酸的限速步骤是后面一步(乙醛到乙酸),所以他应该开发乙醛氧化酶,而不是乙醇氧化酶(乙醇的酶氧化产生乙醛,而不是乙酸)。 大家看出来了吗?他应该开发乙醛氧化酶,而不是乙醇氧化酶这不是说明tj把乙醇氧化酶当成了乙醇脱氢酶了吗?专利定义中已经说了乙醇氧化酶:乙醇脱氢酶和乙醛脱氢酶的总称。可见这个tj没仔细看,要不也不会犯这样低级的错误。 2、《亦明(葛莘)的大力丸害人》中 按照亦明老师的大力丸: 消化系统的乙醇+酶-消化系统中的乙醛-血液中的乙醛(短时间大量进入血液,浓度增长很快) 这个大力丸不但不能解酒,反而加剧毒性,不是害人么。 可是专利中说很显然,消除酒精毒害的最好办法就是在其进入血液之前,将它氧化成没有毒性的乙酸,也就是消化系统的乙醇+酶-消化系统中的乙醛-消化系统中的乙酸(因为有乙酸的生成,乙醛的浓度降低,减小了乙醛对人体的危害,也即克服酒醉)。但这个tj还振振有词地说按照亦明老师的大力丸,不知道tj的亦明是哪家的,还说害人,这不是造谣吗?到底是谁在害人? 3、《亦明(葛莘)的大力丸害人》最后一段亦明(葛莘)的大力丸。 有一句本项目应用基因工程方法,从嗜酸耐高温微生物中克隆出乙醇氧化酶基因,可见还是把乙醇氧化酶当成了乙醇脱氢酶,请看原文本产品是将利用基因工程手段克隆到的嗜酸嗜碱耐高温细菌的乙醇、乙醛脱氢酶基因。又是不学无术的一例证明,不排除故意歪曲、栽赃陷害的可能性。文中还栩栩如生地说趁热服用,我怎么就找不到这个字眼呢? 4、方舟子微博:方学家亦明(葛莘)其实是个卖大力丸的骗子。他一直在国内骗投资生产解酒保健品,号称用乙醇氧化酶把乙醇氧化成无毒的乙酸,已申请了国家专利,年销售额可达1.5亿元。实际上学过高中化学就知道,乙醇氧化后变成的是毒性更大的乙醛。这个解酒保健品是要把喝酒变成喝乙醛,乃是酗酒毒品。 我真的不好意思说方舟子是一位生物化学博士了。要是说tj的文章犯这种错误也就算了,可生物化学博士也能犯这种错误吗?就算野鸡大学的生物化学博士也比你强啊!分析一下:号称用乙醇氧化酶把乙醇氧化成无毒的乙酸这句话如果把乙醇氧化酶理解为乙醇脱氢酶和乙醛脱氢酶的总称也没有错;实际上学过高中化学就知道,乙醇氧化后变成的是毒性更大的乙醛这句话单独理解也没有错,因为乙醇在有催化剂(铜或银)的条件下加热,能被空气里的氧气氧化,生成乙醛。要是从前面两句话推出这个解酒保健品是要把喝酒变成喝乙醛,乃是酗酒毒品可就错了。看来方舟子这位生物化学博士也把乙醇氧化酶当成乙醇脱氢酶了。这样的生物化学博士来搞科普,质量就不敢保证了啊。 关于专利误解(或歪曲)的文章很多,相信大家能看出破绽。我也是初学者,如有不妥之处请指出。 最后附上原文; 亦明(葛莘)的大力丸害人 (2010-11-14 06:05:07)转载 标签: 杂谈 分类: 其他 作者:tj 按他前半段的描述,在中国人的消化系统里面,乙醇到乙醛到乙酸的限速步骤是后面一步(乙醛到乙酸),所以他应该开发乙醛氧化酶,而不是乙醇氧化酶(乙醇的酶氧化产生乙醛,而不是乙酸)。 按照亦明老师的说法,欧洲人消化、分解乙醇的过程是: 消化系统的乙醇-血液中的乙醇-血液中的乙醛(quasi steady state并且浓度近似为0)-血液中的乙酸(毒性大大降低) 按照亦明老师的大力丸: 消化系统的乙醇+酶-消化系统中的乙醛-血液中的乙醛(短时间大量进入血液,浓度增长很快) 这个大力丸不但不能解酒,反而加剧毒性,不是害人么。 亦明(葛莘)的大力丸: 中国有三亿人饮酒,其中20%以上患有酒精类肝病。酒精中毒严重地威胁着人民的 身体健康。酒精在人体内经消化系统进入血液, 在肝脏先是被乙醇脱氢酶氧化为乙 醛,然后被乙醛脱氢酶氧化为乙酸。其中乙醛是造成酒后症状的主要物质,酒精中毒 实际上是乙醛中毒。不仅如此,乙醛还可能致癌。分子遗传学研究证明,东方人种 中,乙醇脱氢酶活性较欧洲人种高,而乙醛脱氢酶活性较欧洲人种低,结果饮酒后乙 醇被快速氧化为乙醛,但乙醛转化为乙酸的速度极为缓慢,从而对人体造成很大的伤 害。本项目应用基因工程方法,从嗜酸耐高温微生物中克隆出乙醇氧化酶基因,然后 令其在生物反应器中超量表达,最终制成蛋白制剂。由于该基因来自嗜酸耐高温微 生物,所以它们的产物也具有嗜酸和耐高温的特性,能够在人的酸性胃液中起作用, 将乙醇氧化成乙酸,阻止或减少乙醇进入血液之中。这些蛋白质在高温情况下性质 稳定,便于加工生产,并可制成汤剂供消费者趁热服用。目前中国市场上虽然有多种 解酒类保健品,但没有一个是真正意义上的生物工程产品,并且其保健作用并不十分 明显。本项目融最先进的基因工程与蛋白质工程于一体,技术含量极高,但生产工艺 简单。本项目的主要内容己经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本项目产品具有作用机理明确, 成份简单,功能性强,安全性高等特点。全国三亿酒民,如果其中十分之一每年使用 一次本产品,每次按五元人民币计算,年销售额即可达1.5亿元。 方舟子微博(11月15日 14:23):方学家亦明(葛莘)其实是个卖大力丸的骗子。他一直在国内骗投资生产解酒保健品,号称用乙醇氧化酶把乙醇氧化成无毒的乙酸,已申请了国家专利,年销售额可达1.5亿元。实际上学过高中化学就知道,乙醇氧化后变成的是毒性更大的乙醛。这个解酒保健品是要把喝酒变成喝乙醛,乃是酗酒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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