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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觉与理性:中秋节读严家新科普狂犬病的博文
热度 1 fqng1008 2013-9-19 10:46
妻中秋节门诊,我也陪她来到医院,和往常一样坐在了办公室的电脑前。一上网,就发现了病毒学家严家新昨天的博文“WHO狂犬病专家在中国舌战群儒(愚)”,读后让人唏嘘不已。 2004年,我国还有那么多专家不具备最起码的狂犬病知识,仅仅凭直觉而群情激奋地抗议科学常识,可见科学理性是需要多么漫长的严格培训啊。其实作为一名中医的我,应该更加能够体会直觉思维与科学理性的差距。因为我们一开始接受的知识体系,就是以取类比象、顿悟为特色而缺乏严格逻辑论证和实验检验的古代自然哲学的理论框架。经过这种思维方式培训的学者,往往让直觉代替严谨,情感超越理性,很难坚持严格的逻辑思维、严谨的实验检验。从一大批接受现代医学训练的专家学者对狂犬病科普常识抗拒的情绪反应,可见一个民族要想提高科学的理性思维水平,绝对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但是,科学的逻辑思维仍然是严酷无情的: ( 1 ) 证据的来源:道听途说还是亲身参预?是否由有资质的专家参预? ( 2 ) 能否证明病人确实死于狂犬病?有无尸检报告? ( 3 ) 病人能否同时排除其他途径感染的可能,病人在被“这只狗”咬了以后,是否处于完全不可能与“其他狗” 接触 的状态?诚然,科学是不断证伪的,但当我们无法回答以上问题时,我们仍然不能反驳别人的结论。 记得大约5年前,医院的一位司机告诉我,他的舅舅用中药治愈了不少狂犬病。我义正词严地说:“不要很多,只要有1例就是世界奇迹!你带话给你舅舅,如果能够治愈1例,随时可以来病房验证。”此后,他再也没有提起。可见,世界奇迹并不是那么容易创造的。 当然,也不能一味盲从。当看到严家新研究员的博文 “‘ 健康犬’ 会传播狂犬病毒吗? ”我仍然 感觉这个标题值得推敲:(1)能够传播狂犬病毒还是“健康犬”吗?(2)“健康犬”不传播狂犬病值得论证吗?但是,他接下来的文字就是讨论“健康犬”的争论问题,因为要判断一条犬是否健康(狂犬病毒检测必须处死动物)难度较大,因而有了相应的“十日观察法”。经过他的解释,终于让人能够部分接受他的定义。不过,这些观点仍然还不是最后的结论,科学理论永远要接受现实的拷问,一旦得到确实的反驳,随时可能证伪。这也表明,实践检验永远具有绝对的权威性。 附 严家新 : WHO狂犬病专家在中国舌战群儒(愚) 那已经是发生在将近 10 年前(2004年)的事情了。 当时WHO的几位顶级狂犬病专家在中国各地举办系列巡回讲座,宣讲狂犬病的科普知识。听众大多是中国各地CDC的专业人士。但当WHO的专家一讲到“十日观察法”、“健康犬不传播狂犬病”等知识时,会场马上会出现骚动。许多人,有时甚至是全场听众中的大多数人,都情绪激愤,站起来表示抗议,认为是违反常识的歪理邪说,至少是不符合中国的国情。许多人都声称:“中国的狂犬病大都是由健康狗引发的” , “中国健康狗中带毒率达20%甚至更高”,“人死(咬人的)狗不死,我有证据” 。 会议几乎无法继续进行。当时我作为翻译,深为中国的相关专业人士对狂犬病基本知识普遍的无知和偏执而感到恥辱。当时我也站在台上,面对“同胞”中如此多愤怒的大儒(愚)们,我有无地自容的感觉。 对此次科普活动,国内专业杂志《中华流行病学杂志》2004年第25卷第8期曾有报导,报导的题目是《狂犬病流行现状及免疫预防学术巡回研讨会纪要》。当然那篇报导只讲正面的,未提及上述应当让所有的中国人感到羞恥的场面。关于那次科普活动的基本情况,本博主在今年8月22日的博文《在中国普及狂犬病“常识”的漫长道路》( http : //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347754do=blogid=718859 )中也有介绍:这次巡回研讨会持续约半个月,行程涉及国内包括北上广在内的6大城市,主要内容是由国际顶尖狂犬病专家,如世界卫生组织WH0 ) 官员Francois X Meslin博士、法国巴斯德研究院狂犬病研究室主任Herve Bourhy博士等作学术报告,各地CDC的相关专家参与讨论。我也全程参与了此次活动,我的工作主要是在外国专家作报告和与听众交流时作现场翻译。 面对会场上的骚动,WHO专家的态度非常平静。他们诚恳而谦虚地表示,欢迎大家在会后个别提供科学的证据;并且以后在任何时候可用多种方式与WHO联系,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如果有确切的证据证明WHO相关文件中的观点是错误的,WHO的文件是可以修正的,而且事实上WHO的文件是经常更新的,以反映科学的最新进展。 然而一直到此次巡回报告会的全部活动结束,面对WHO顶级狂犬病专家的盛情邀请, 最终没有一个人能提供一个确切的科学证据否定WHO的观点。 此次活动涉及中国包括北上广在内的六个主要城市,听众总数达数千人,绝大多数来自各级CDC系统,基本复盖了中国东南部主要的狂犬病疫区。所以最终可下结论: 尽管吵吵嚷嚷,众说纷纭,但在全中国最终没有一个人能提供一个确切的科学证据否定WHO的上述观点。 WHO专家提出可按一定的逻辑顺序筛选可能有用的证据。 ( 1 ) 证据的来源:道听途说还是亲身参预?是否由有资质的专家参预? 此问题可排除99%以上的证据。基本上都是道听途说、以讹传讹。 ( 2 ) 能否证明病人确实死于狂犬病?有无尸检报告? 在剩余案例中,此问题又可排除95%以上的案例。 “十天内,人死了,狗没死”,这样的例子在中国每年可以找到成千上万,因为死的都不是狂犬病。中国13亿多人,每年因各种原因“自然” 、 “正常”死亡的人数在9百万左右,哪怕其中只有1%的人在死之前的1年中曾被狗咬过,这样的人数就是数万,但最终能说明什么问题? 中国有几个狂犬病人是进行了实验室确诊的?没有实验室的确诊,写的研究论文国际上根本不可能承认,这样的“证据”都没有科学价值。 只有毫无科学素养的人才会拿这样的道听途说当证据。 ( 3 ) 病人能否同时排除其他途径感染的可能,病人在被“这只狗”咬了以后,是否处于完全不可能与“其他狗” 接触 的状态? 在国际上已发表的论文中,相关专家就排除了一个在越南曾被认为是典型的人死而咬人的狗未死的案例:死者的职业就是屠宰狗,他的死(狂犬病)其实与咬他的狗毫无关系。关于该案例的论文,由国际知名的狂犬病专家执笔撰写,本博客中有全文翻译,见2011年10月19日的博文:《屠宰狗(猫)引发的狂犬病》( http : //blog.sciencenet.cn/blog-347754-498712.html )。 我们每个人在考虑涉及狂犬病与健康狗的关系的证据时,也应从以上角度理清思路,将自己的判断置于科学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凭想当然地随便下结论、并固执已见。 本人所在的 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是在国内最早建立狂犬病检测中心的单位,并长期对外提供检测服务。本中心具有国内最完备的狂犬病检测技术,与世界上主要的狂犬病研究机构都有密切联系。多年来我们也一直在各种场合公开宣布,愿意与国内任何机构或个人合作,找出能否定WHO相关观点的科学证据。但迄今为止,我们在国内外都从未发现有这样的证据。 最近10年来,许多WHO的狂犬病专家经常来中国参加各种有关狂犬病的会议,并以其他多种方式开展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对中国狂犬病防治中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也有相当的了解。而在 WHO关于狂犬病的最新文件《狂犬病专家磋商会第二次报告(英文版)》中, 再次重 申(即充分肯定)了关十日观察法的说法(参见 http : //blog.sciencenet. cn/blog -347754-718557.html )。这说明WHO的相关专家明确认定:中国并不例外,“十日观察法”等方法和规则也同样适合于中国。 进一步了解此类问题的答案,可参看相关博文,如 “ 健康犬 ” 会传播狂犬病毒吗? (2011-5-27) 本文引用地址: http : //blog.sciencenet.cn/blog-347754-725865.html 附 严家新 : “健康犬”会传播狂犬病毒吗? 世界著名科普杂志《 Scientific Americans (科学美国人)》的中文版《环球科学》 2011 年第 3 期“生命的壮阔”专栏发表了本所严家新研究员的这篇科普文章,现全文转载如下: “ 健康犬 ” 能传播狂犬病毒吗?这个问题在国内学术界和公众中争论已久。要回答这个问题,得从几个方面来分析。 对于 “ 健康犬 ” 的定义,各方之间存在明显的分歧,这可能是引发争议的主要原因之一。事实上, “ 健康犬 ” 只在理论上存在, “ 健康犬不传播狂犬病毒 ” ,这句话在理论上是完全正确的。但犬是否 “ 健康 ” ,实际很难判定,而笼统地宣称 “ 健康犬不传播狂犬病毒 “ 很容易引起公众误解,造成严重后果。 公众往往会想当然地将 “ 健康 ” 犬理解成 “ 外观健康 ” 的犬。中国每年因未接种狂犬病疫苗而死亡的 2000 多人中,相当一部分是被 “ 外观健康 ” 的犬咬伤所致。还有一部分动物(或人)的狂犬病症状并不典型,从 “ 外观 ” 上是不能确诊的。 怎样确定犬是否 “ 健康 ” 呢? WHO 明确认定: “ 只有实验室检测才能确诊狂犬病。 ” 目前可靠的实验室检测方法必须取犬的脑组织进行检测,这就是说,要快速确诊狂犬病必须要立即将犬处死。 WHO 认为: “ 除非是濒临灭绝的物种,否则对其任何疑是狂犬病的家畜和野生动物,都应人道主义处死,采用正确的实验室技术检查动物组织中是否存在狂犬病抗原。 ” 国内目前的现实情况是,很少能对犬是否携带狂犬病毒立即进行实验室检测。首先,不大可能将所有抓咬过人的犬立即处死进行检测;其次,国内可以提供此类检测的实验室极少。检测要在有特殊生物安全保障的实验室进行,检测费用比接种疫苗还要高许多。所以目前在中国,要通过实验室检测立即判断犬是否 “ 健康 ” 还不现实。 不处死动物能否判断它是否可能传播狂犬病呢? WHO 的正式文件一直认定可采用 “ 十日观察法 ” :如果动物为犬或猫,且在暴露发生后 10 天的观察期内保持健康,则可以终止暴露后预防。需要强调的是,在狂犬病流行的疫区,可疑犬或猫咬伤人后,采取 “ 十日观察法 ” 的同时,要立即开始暴露后预防,否则等到数天后观察到犬或猫已发病,再对被咬的人进行预防处置就晚了。 这里有两个概念要区分清楚:狂犬病的潜伏期和传染期。潜伏期是指犬从感染狂犬病毒到发病的时间段,通常在 10 天至 6 个月之内。这是各国海关通常将犬的狂犬病检疫期定为 6 个月的主要依据,即如果不处死动物,只有隔离观察 6 个月才能判断一只犬是否携带狂犬病毒。传染期是指犬可能将狂犬病毒传染给人或其他动物的时间段。潜伏期的大部分时间并不属于传染期,不会传播狂犬病,仅在发病前 3 - 5 天,加上从发病到死亡的 3 - 7 天时间(总共为不超过 2 周的时间),才有传播病毒的能力,这段时间称为传染期。 从病理学来讲,狂犬病毒潜伏期通常较长,病毒进入犬体内后,并不直接进入血液循环,而是沿神经缓慢到达脑部,增殖后再回传到唾液腺等外周器官,此时才有传染性。犬有传染性时,大脑中已繁殖有大量的狂犬病毒。咬人且唾液 “ 带毒 ” 的犬在 3~5 天后,随着脑内病毒的进一步繁殖,它必然会发病并在数天后死亡。这就是 “ 十天观察法 ” 的理论依据。犬也可能在十天观察期以后才发病,但在这种情况下被咬的人仍然是安全的,因为虽然犬后来发病,证明该犬在咬人时确实脑中 “ 带毒 ” ,但此时病毒尚未繁殖到一定数量,未转移到唾液腺,咬人时尚处于潜伏期,唾液不带病毒。所以在考虑传染期而不是潜伏期时,观察期限仅为 10 天而不是 6 个月。 最近 10 多年来,我们实验室都未在国内外发现任何足以否定 “ 十日观察法 ” 的证据。因此至少在目前看来,该方法是一种正确的有实用价值的判别方法,也适用于中国。在中国每年咬伤人的犬中,真正的疯犬仅占极小比例(否则,中国死于狂犬病的实际人数要多得多)。如果大力推广 “ 十日观察法 ” ,不仅疫苗用量可大大减少,还能很快将绝大多数被犬咬伤的人从对狂犬病的恐惧中解放出来。 “ 健康犬不传播狂犬病毒 ” 的具体含义是,如果在人被犬咬伤后,立即将它处死,取脑组织进行检测,很快就能判断这只犬是否可能传播狂犬病毒, “ 健康犬不传播狂犬病毒 ” 的说法适用于这种情况。如果未检测到狂犬病毒,被这只犬咬伤的人可不接种疫苗。 但是,人如被犬咬伤而患狂犬病死亡,咬人的这只犬则不可能是健康犬,它最终必然因狂犬病而死亡。也就是说,绝对不可能出现 “ 人患病死亡后,咬他的犬仍一直存活 ” 的情况。狂犬病不存在隐性感染,不可能像其他某些传染病那样,部分被感染者不仅不发病,还可能在随后产生免疫力。换一句话说,狂犬病不存在 “ 健康带毒 ” 的可能。 “ 健康犬不传播狂犬病 ” 在理论上是肯定的,但根据中国目前的情况,必须大力宣传 “ 外观健康的犬可能传播狂犬病毒 ” ,同时推广 WHO 充分肯定的 “ 十日观察法 ” 。 (专栏作者简介:严家新是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基因工程室的研究员和博士生导师,也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新药审评专家。他主要研究狂犬病毒检测和诊断技术、狂犬病毒的分子流行病学、狂犬病毒新型疫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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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理解“健康犬不传播狂犬病毒”的理论与实践
热度 12 yanjx45 2010-12-28 14:44
关于健康犬是否传播狂犬病毒这一问题,在国内相关学术界与普通公众中的争议由来已久。最近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狂犬病检测中心召开了一次专家鉴定会,邀请了国内外十多位知名狂犬病专家参加,其中包括国内的院士和美国的著名教授。结果与会的专家们在此问题上也仍有争议。 本文试图将争议的问题与观点进行梳理,并对照世界卫生组织( WHO )的观点进行评述。 首先是对所谓 健康犬 的 定义 ,各方之间存在明显的分歧,这可能是引发争议的主要原因之一。 事实上, 健康犬 只在 理论上 存在, 健康犬不传播狂犬病毒,这句话在理论上是完全正确的 (下文还将具体说明)。但对于公众来讲,健康犬的提法并无太大意义;公众往往会想当然地将健康犬理解成外观健康的犬。 对于公众来说,如果不强调犬是否健康很难确定,而笼统地宣传健康犬不传播狂犬病毒,结果很容易引起公众误解 。已知有相当一部分动物的狂犬病的表现是不典型的、非特异的。 中国每年因未接种狂犬病疫苗而死亡的二千多人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正是被外观健康的犬咬伤所致。 外观健康在狂犬病的宣传中是一个模糊甚至是错误的概念,因为从外观是不能对狂犬病进行确诊的。 如果有很多人都误认为外观健康的犬不传播狂犬病毒,则可能产生严重的后果。 怎样确定某只犬是否健康(或是否可能传播狂犬病)呢? WHO 明确认定: 只有实验室检测才能确诊狂犬病 。我国卫生部 2008 年发布的狂犬病诊断标准( WS 281 - 2008 )也是这样规定的。目前可靠的实验室检测方法必须取犬的脑组织进行检测,即 必须将犬处死后才能确诊狂犬病 。 WHO 的文件中写道:除非是濒临灭绝的物种,否则对任何其他怀疑有狂犬病的家畜和野生动物,都应进行人道主义处死,并采用正确的实验室技术检查其组织是否存在狂犬病抗原。  现实情况是,很少能达到上述对犬是否携带狂犬病立即进行实验室确诊的要求。 首先,不大可能将所有抓、咬过人的犬立即处死进行狂犬病检测。其次,目前国内可以进行此类狂犬病检测的实验室很少,可以常规对外开展检测服务的只有武汉和北京的一、两个科研单位。目前实验室的鉴定方法对多数病例可在 2 小时内得到肯定的结果,但对少数疑难病例可能需要一天至数天才能得到明确的结论。由于相关检测要在有特殊生物安全保障的实验室进行,检测费用比接种疫苗还要高许多。所以目前在中国,在 绝大多数情况下,要通过实验室检测立即判断犬是否健康是不现实的。 不处死动物能否判断其是否可能 传播 狂犬病呢? WHO 的正式文件一直认定可采用 十日观察法 :如果涉及的动物为犬或猫,且动物在暴露发生后 10 天的观察期内 保持健康;则可终止暴露后预防。 不处死动物能否判断犬是否可能 携带 狂犬病毒呢? 各国海关对犬狂犬病的检疫期是 6 个月 ,即如果不处死动物, 只有观察 6 个月才能判断一只犬是否携带狂犬病毒。 所以, 任何人也不可能仅凭肉眼观察就快速为一只犬作出肯定是健康犬的判断。为了在中国减少狂犬病的发生,应当让每一个人(不管是专家还是公众)都认识到: 外观健康的犬可能传播狂犬病毒。 健康犬 (或猫) 不传播狂犬病毒 ,这句话本身在理论上又是完全正确的。这句话的 具体含义是: 1. 如果在人被犬(或猫)咬伤后能 立即将犬 (或猫) 处死并取其脑组织进行检测 ,则可立即判断这只犬是否可能传播狂犬病毒, 健康犬不传播狂犬病毒 的说法适用于这种情况。如果未检测到狂犬病毒,则被这只犬咬的人可不接种狂犬病疫苗。 2. 人如被犬咬伤而患狂犬病死亡,则咬人的这只犬不可能是健康犬,这只犬最终也必然因狂犬病而死亡;即 絕对不可能出现 人患狂犬病死亡后,咬他的犬仍一直存活 的情况。 犬与人一样,一旦感染了狂犬病毒,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潜伏期后,必然会发病死亡。 狂犬病不存在隐性感染 ,即不可能像其他某些传染病一样,部分被感染者不仅不发病,而且还可能在随后产生免疫力。换一种说法,就是狂犬病不存在所谓 健康带毒 的可能。 这里还有两个概念要区分清楚: 传染期 和 潜伏期 。 传染期 是指犬可能将狂犬病毒传染给人或其他动物的时间段。犬发病前 3 - 5 天,加上从发病直到死亡的 3 - 7 天时间(总共为不超过 2 周的时间),都属于传染期。 潜伏期 是指犬从感染狂犬病毒到发病的时间段,通常在 10 天至 6 个月之内。 这是海关将犬的狂犬病检疫期定为 6 个月的主要依据。 潜伏期通常比传染期要长。 潜伏期的大部分时间并不属于传染期,仅在潜伏期临近结束的 3 - 5 天才有传播病毒的能力,在这段 3 - 5 天的时间里潜伏期与传染期是重合的。 从狂犬病的病理学来讲,犬受狂犬病毒感染的过程与其他病毒感染不同:狂犬病毒进入犬体内后,并不直接进入血液循环,而是沿神经缓慢到达脑部,在其中增殖后再回传到唾液腺等外周器官,此时才有传染性。犬仅在发病前 3 - 5 天才有传染性,此时犬脑中必然已有狂犬病毒的大量繁殖。咬人且其唾液中带毒的犬在 3 - 5 天后,随着其脑部病毒的进一步繁殖,它必然会发病。所以 WHO 规定对外观健康的犬应实行十天观察法。由于犬狂犬病的潜伏期可能长达 6 个月,犬也可能在十天观察期以后发病。但在这种情况下被咬的人仍是安全的,因为虽然犬后来发病,证明该犬在咬人时确实脑中带毒,但此时病毒尚未繁殖到一定的数量,还未转移到唾液腺,即咬人时这只犬尚处于潜伏期,未到感染期,其唾液中不带病毒。所以在考虑传染期而不是潜伏期时,观察期限仅为十天而不是 6 个月。 笔者是赞同 WHO 的 十日观察法 的。笔者最近十多年来未能在国内外发现任何可靠的证据足以否定该判别方法。 结论 : 在 理论上 ,必须肯定 健康犬不传播狂犬病毒 ,但由于目前在 实际上 无法借助于实验检测快速判定犬是否健康,所以必须同时大力向公众宣传: 外观健康的犬可能传播狂犬病毒 。 至于外观正常的犬中有多大比例可能携带狂犬病毒,则是另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笔者认为,总的来讲,目前在中国对此问题还缺乏有统计学意义的系统研究,还缺乏公认的或官方的正式数据。但粗略地估计,在中国北方地区,特别是城市,多年无狂犬病报告,此比例必然很低,接近于 0 ;而在南方地区,特别是多年来一直有狂犬病流行的乡村地区,此比例较高。不过在较大范围统计,此比例通常也不会超过 2% 。当然,不排除在个别集中流行的小范围内(例如在一个有狂犬病流行的小村庄或某个受感染的狗群中),带毒的比例可能超过 10% 。 中国的现代狂犬病检测技术是最近十余年来才逐步建立起来的。更早在中国曾有关于外观健康的犬中狂犬病毒携带率高达 17% 甚至更高的研究报告,这类结论甚至被写入教科书中。在今天看来这些结果的科学依据可疑,而且与国内外学者的理论推算差距太大,不足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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