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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瀛纪事(5)--- 关于日本政局
xuxfyuwp 2014-4-15 14:34
由于论坛举办时正逢福田首相辞职,日本政局问题自然引起了双方关注。 对于福田这位对促进中日友好做了许多有益工作的首相,双方都给与了较高评价。也正因为如此,中方对目前中日友好的态势能否继续下去表示了担忧。但日方则比较乐观,尽管有希望胜出的麻生在对中国的态度上相对福田有很大不同,但他们仍认为福田的政策应可以延续,不会有大的变化,是一种大趋势。 日方同时也对日本政局的快速变化感到不好意思,对中国政局的稳定给与了积极评价,认为现在的领导还可以稳定地执政几年,而下一代领导人也开始了锻炼,政策会延续下去。 中方的赵启正先生是个很善于表达的人,不愧做过国务院新闻发言人。对于中国对日本政局的关注,赵主任做了很有趣的阐释。他说,目前美国也在进行大选,中国人就如同在看电视连续剧一样轻松,其中有老人,有黑人,有女性,很热闹,很好看,且并不为结果如何感到担心。但对日本的政局变化就比较在意了,因为日本领导人的变化往往造成政策的摆动,会对中日关系产生影响,希望这次变动能保持稳定,减少不确定。 由于参加论坛的日方代表有分别来自自民党和民主党的。所以民主党的代表就接下赵的话说,如果是自民党的麻生先生执政,不确定性就会增加,若是民主党获胜,应该不会。 总之,在会上会下,茶余饭后,日本政局变化常常成为不经意就会提到的话题。 (原文写于2008-11-03 23:22:25 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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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2012年美国的人权纪录》
JYH64J98Y99H 2013-4-21 20:49
新华网北京4月21日电(记者陈菲、李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1日发表《2012年 美国 的人权纪录》,以回应美国国务院日前发表的《2012年国别人权报告》对中国人权事业的歪曲指责。 人权 纪录说,以“人权卫士”自居的美国政府在刚刚发布的《2012年国别人权报告》中,又对包括中国在内的190多个国家的人权状况指手画脚、说三道四,而偏偏对其本国存在的人权问题避而不谈、只字未提。事实说明,美国存在着严重人权问题,并广受世人诟病。在这里,仅对2012年美国的人权问题做些实录,以便世人从中略窥美国人权状况之一斑。 人权纪录从生命与人身安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经济和社会权利、种族歧视、妇女和儿童权利以及侵犯他国人权等六个方面揭露了美国存在的人权问题。 这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针对美国一年一度的 国别 人权报告连续第14年发表美国的人权纪录。 人权纪录指出,美国持枪犯罪严重威胁公民的生命与人身安全。2012年,先后发生奥克兰校园枪击案、科罗拉多“世纪16”影院枪击案和康涅狄格州校园枪击案,伤亡人数震惊世界。 人权纪录指出,美国选举不能充分体现全体公民的真正意志。政治献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选举过程和政策走向。在2012年美国大选中,仅有57.5%的选民参加了投票。 人权纪录说,美国政府进一步限制了公民和政治权利。不断扩大对个人通信的监听和审查范围。警察经常 滥用职权 ,导致侵犯公民权利的投诉和指控不断上升。女性遭受家庭暴力和性侵犯比例持续增加。 人权纪录指出,美国已成为发达国家中贫富悬殊最大的国家之一。2011年美国 基尼系数 为0.477,失业人数高达900万人;约有1640万儿童生活在贫困之中,公立学校报告的无家可归的儿童和青少年数量首次超过100万。 人权纪录说,美国存在严重的性别歧视、种族歧视和宗教歧视。土著人面临严重的种族歧视,其贫困率是全国平均水平的两倍;美国一名导演拍摄并在网上播放的侮辱伊斯兰教先知的电影引发了全球穆斯林的抗议浪潮。 人权纪录说,美国严重侵害他国人权。2012年,美国在也门、阿富汗、巴基斯坦等国的军事行动造成无辜平民大量死亡;焚经辱尸,亵渎当地人民的宗教感情。美军在伊拉克战争中使用白磷弹和贫铀弹,使战后伊拉克婴儿出生缺陷率大幅上升。 人权纪录还指出,美国未能有效参与国际人权合作。美国没有加入或批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等一系列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04/21/c_115472302.htm 相关链接: 美国国务院 发表的《2011年国别人权报告》再次表明美国是在戴着有色眼镜看世界。在那副有色眼镜的背后,是傲慢,是虚伪,更是偏见。 在 人权问题 上,美国的傲慢由来已久。美国官方称,自上世纪70年代初期,美国就已“正式承担起代表国际人权标准发言的责任”。1976年,美国国会通过立法在美国国务院建立了人权协调员一职,后将其职级提升至助理国务卿。美国国会相关立法还要求美国外交和贸易政策要与各国人权挂钩,并每年向国会提交各国人权报告。 表面的凛然终掩不住傲慢的偏执。美国官方毫不讳言,人权报告意在影响政策、指导外交和援助培训等。将近四十年来,美国的人权报告早已演变为以居高临下之势对世界各国内政指手画脚、说三道四的大棒。细读美国《2011年国别人权报告》,便可发现这根大棒的指向与美国全球外交战略密切呼应,中国等国之所以被重点批评,美国自身和某些亲美国家的人权状况之所以或忽略不计,或被轻描淡写,概源于此。 虚伪是美国人权报告的一大特点。《2011年国别人权报告》出炉之时,美国国务卿克林顿称,美国人权报告基于《 人权宣言 》最为基本的理念:在尊严与权利方面,所有人生而自由平等。“尊重人权不是西方观念或美国理想,这是世界各地和平与稳定的基础”。 事实是,美国在人权问题上凸显双重标准,其人权报告常常扮演破坏世界和平和社会稳定的角色。 偏见是报告的另一大特色。报告作者对中国在人权事业上的进步视而不见,而专挑一些在美国人看来不顺眼的案例进行“选择性放大”。在美国《2011年国别人权报告》中,有关中国的内容长达142页。通篇看去,令人强烈感到,那一副有色眼镜妨碍了报告作者全面、客观、理性地看待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他们缺乏应有的历史感。如果中国真如报告所描绘的那样,世人很难理解中国何以能够不断发展壮大从而为整个世界提供发展机遇,中国又何以能够通过大规模消除贫困现象而为整个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做出巨大贡献。 无论是傲慢、虚伪,还是偏见,其背后都是浓重的冷战意识形态色彩。美国《2011年国别人权报告》表明,美国没有资格充当“世界人权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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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2011年美国的人权纪录》
dongzg101 2013-1-7 02:0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2011年美国的人权纪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5月25日 17时06分   来源:新华社 【字体: 大 中 小 】 【E-mail推荐 】 新华社北京5月25日电 2011年美国的人权纪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2012年5月25日 2012年5月24日,美国国务院发表《2011年国别人权报告》,再次对世界近200个国家和地区的人权状况品头论足,对中国人权事业歪曲指责,而对其自身糟糕的人权状况却熟视无睹、只字未提。为了让世界人民了解美国真实的人权状况,敦促美国反思其所作所为,特发表《2011年美国的人权纪录》。 一、关于生命、财产和人身安全 美国拥有强大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可以对暴力犯罪进行有效的控制,但是美国社会却长期充斥暴力犯罪,公民的生命、财产和人身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美国司法部2011年9月15日公布的报告显示,2010年,美国12岁及以上居民共经历了380万起暴力犯罪,140万起严重暴力犯罪,1480万起财产犯罪和13.8万起个人盗窃犯罪。犯罪率为每千人15起。(注1)美国多座城市和地区犯罪率激增。南部地区平均每10万人经历暴力犯罪452起、财产犯罪3438.8起。(注2)2011年的头四个星期中,旧金山的凶杀案就由2010年同期的5起增加到8起,奥克兰由4起增加到11起。(注3)2011年的头9个月,纽约市地铁重大偷窃案从2010年的852起增加到1075起,增长了25%。(注4)底特律地区凶杀案件同比上升13.5%。(注5) 2011年1月至10月,芝加哥共发生123924起重罪案。(注6)2011年1月播出的反校园暴力公益广告显示,2010年7月至12月,美国有600多万学生遭遇过校园暴力。(注7)另据“家庭急救”组织的统计,美国约30%的十多岁的学生卷入校园暴力。(注8) 美国将拥枪权置于公民生命和人身安全的保障之上,枪支管理松懈,枪支泛滥。美国民用枪支数量占全世界的35%至50%,平均100人拥有90支枪。(注9)盖洛普民调机构2011年10月的调查发现,47%的美国成年人自报拥有枪支,比一年前增加6个百分点,为1993年此项调查开展以来最高。52%的35-54岁中年人自报拥有枪支。美国南部成人拥枪率高达54%。(注10)《纽约时报》2011年11月14日报道,自1995年以来,仅在华盛顿州就有3300多名重罪犯和家庭暴力罪犯重新获得了拥有枪支的权利,其中400多人又重新犯枪杀等罪行。 美国枪支暴力和枪支致死率在发达国家中最高。美国《外交政策》2011年1月9日披露,美国每年3万多人死于枪支暴力,20万人因枪支暴力受伤。据美国司法部统计,2010年,在480760起抢劫犯罪、188380起强奸和性攻击犯罪中,犯罪分子使用枪支的分别占29%和7%。(注11)2011年6月2日,亚利桑那州发生一起连环枪击案,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注12)在芝加哥,仅在6月3日晚至4日凌晨,就发生了10余起枪击事件;(注13)在8月12日晚至13日凌晨,又发生5起枪击事件,均有多人伤亡。(注14)在密歇根州、得克萨斯州、俄亥俄州、内华达州和南加州均发生过一人一次开枪射杀5人以上的枪杀事件(注15)。枪击案频发,早已引起美国人民的不满,每年都有很多抗议,要求政府严格管理民间枪支,但是美国政府对此并未给予应有的重视。 二、关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美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受到严重侵犯,美国标榜自己是自由之地不过是自欺欺人。(注16) 声称代表99%的美国人的“占领”运动拷问着美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自2011年9月,由于美国社会严重不公、经济严重不平等、贫富严重不均和高失业率等问题引发的“占领华尔街”运动席卷美国。且不论这场运动的深层原因,单就成千上万的示威者遭受粗暴和武力对待,众多示威者遭到逮捕而论,这种肆意践踏民众集会示威和言论自由的行为,就为美国的自由民主作出了真实的注解。根据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媒体报道,“占领华尔街”运动发生的两周内有近1000人被捕。(注17)仅10月1日,纽约警方以妨碍交通为名就逮捕了700多名示威者,有的示威者被戴上手铐在大桥上一字排开,等待警方大客车运走。(注18)10月9日,逮捕92人。(注19)11月15日,纽约警方出动防暴警察,对“占领华尔街”运动的大本营祖科蒂公园强制清场,逮捕200多人。(注20)芝加哥警方在两周内逮捕300多名参加“占领芝加哥”运动的示威者。(注21)加利福尼亚州奥克兰警方10月25日向“占领奥克兰”运动示威人群发起清场行动,至少85人被捕。一名伊拉克战场老兵头部被警方橡皮子弹击中,导致颅骨开裂。(注22)11月17日,美国各地为纪念“占领华尔街”运动两个月举行抗议活动,又有数百人被捕。(注23)其中,仅纽约市就至少有276人被捕,多人被警察拖走时受伤流血。(注24)许多示威者指控警方手段残忍。有评论说,“美国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独裁国家。”(注25) 美国极力标榜其新闻自由,但实际上,美国对新闻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控制,“新闻自由”只不过是美国美化自己和打压别国的政治工具而已。据报道,美国国会未能通过保护记者消息来源权的法律。美国有越来越多的记者因发表所谓的“不恰当的政治言论”而失去工作。2010年6月,美国资深记者托马斯因批评以色列而被迫辞职。(注26)2011年11月15日,纽约警方在对祖科蒂公园强制清场时,阻止媒体接近祖科蒂公园,封锁了空中领域以防止媒体用直升机航拍,设置警戒线让媒体无法抵达现场。警方不仅对记者使用胡椒喷雾,而且还逮捕了国家公共广播电台、《纽约时报》等多家媒体的约200名记者,(注27)肆意践踏新闻自由和公众利益,令全世界为之哗然。而美国主流媒体在“占领华尔街”运动中的表现暴露了其在自由和民主问题上的虚伪性。皮尤研究中心调查显示,运动第二周,关于该运动的报道仅占美国全国性媒体总报道量的1.68%,报道数量很少。2011年10月15日,“占领华尔街”运动发起全球大串联,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福克斯等电视频道没有作任何直播,这与其曾24小时直播开罗广场示威活动形成鲜明对比。 美国严格限制互联网,“互联网政策充满问题”,(注28)“互联网自由”不过是美国进行外交施压和谋求霸权的一个说辞而已。美国《爱国者法》和《国土安全法》都包含监控互联网的条款,并授权政府或执法机构监控和屏蔽任何“危及国家安全”的互联网内容。2010年通过的《将保护网络作为国家资产法案》规定联邦政府在宣布紧急状况下,拥有绝对的权力来关闭互联网。英国《卫报》2011年3月17日报道称,美国军队正在研发一种电脑软件,利用伪造的用户身份在互联网上制造错误的舆论导向,屏蔽不被美国军方接受的观点,这项软件的研发其实就是限制互联网言论自由。《俄罗斯之声》2012年2月2日评论称,美国政府安全机构某下属部门雇用数百名分析师,以匿名方式监视外国网络用户的私人档案,每天可审查500万条微博消息。美国国土安全局在推特上设立虚拟账户每天搜索“非法移民”、“病毒”、“死亡”、“爆发”等词汇,并悄悄追查转发这些信息的网民。据《环球邮报》2012年1月30日报道,英国的利·范·布赖恩飞往美国前在推特上发布了一条微博:“这周是自由自在的一周,在把美国摧毁之前,我要和朋友们聊聊再作点准备。”结果,布赖恩和另一同伴像恐怖分子一样被戴上手铐并与贩卖毒品嫌疑人一起被关押了12个小时。很多英国网友对此表示愤怒,称:“什么更糟糕?是因为一条无辜的微博被逮捕,还是美国情报部门盯着世界上的每一条电子信息?”(注29) (注1) www.bjs.gov (注2)《华尔街日报》,2011年9月20日。 (注3)《旧金山纪事报》,2011年1月29日。 (注4)《侨报》,2011年9月24日。 (注5) www.buzzle.com (注6) portal.chicagopolice.org (注7) CNN,2011年3月10日。 (注8) www.familyfirstaid.org (注9) 美国《外交政策》网站,2011年1月9日。 (注10)《侨报》,2011年10月28日。 (注11) www.bjs.gov (注12)《侨报》,2011年6月3日。 (注13)《芝加哥论坛报》,2011年6月4日。 (注14)《芝加哥论坛报》,2011年8月13日。 (注15)《纽约时报》,2011年10月13日;CNN,2011年7月8日;CBS,2011年7月23日;《今日美国报》,2011年8月9日。 (注16)《华盛顿邮报》,2012年1月14日。 (注17)《卫报》,2011年10月2日。 (注18)《侨报》,2011年10月3日。 (注19)《纽约时报》,2011年10月15日。 (注20)《卫报》,2011年11月25日。 (注21) 澳大利亚《太阳先驱报》,2011年10月24日。 (注22)《卫报》,2011年10月26日。 (注23)《今日美国报》,2011年11月18日。 (注24)《华尔街日报》,2011年11月18日。 (注25)《华盛顿邮报》,2012年1月14日。 (注26)《关于世界一些国家人权状况的报告》,俄罗斯外交部网站。 (注27)《侨报》,2011年11月15日。 (注28) 美国《外交政策》网站,2011年2月17日。 (注29) 英国《每日邮报》,2012年1月31日。 美国民主制度的资本化越来越严重,日益演变成“钱主”制度。美国敏感问题中心2011年11月数据显示,46%的美国联邦参、众议员拥有过百万资产。正因如此,美国政府拟向年薪百万以上的高收入阶层加税的计划在国会遭到阻挠。(注30)有评论指出,在美国政治体系中,金钱已经成为选举的王牌,最高法院认可企业用雄厚的经济实力来支持有利于其经营的政策和候选人,同时抵制有损其商业利益的政策和候选人。(注31)据报道,在2010年大选环节中,美国金融业向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的捐款占其收到捐款的近2/3。民主党某资深议员在2007年到2010年担任农业委员会主席期间,收到的来自其委员会管辖下的集团的捐赠上升了711%,而同期这位议员收到的捐赠总数只上升了274%。(注32)据《华盛顿邮报》2011年8月10日报道,近80%的美国人对政治系统的运作方式不满意,45%的人说他们非常不满。 美国以提高安全级别为由,不断削弱公民自由。(注33)美国电子产品维权基金会发布《不当行为模式:2001-2008年间联邦调查局情报机构的违法行为》,披露了以联邦调查局为首的政治情报机构系统侵犯美国公民和合法居民的事实。报告显示,2001-2008年,违反法律和行政命令等进行情报调查的不当行为达到4万起,美国联邦调查局提出的20万份请求中有60%都是在调查美国公民和合法居民。(注34)《纽约时报》2011年10月20日报道,美国联邦调查局正在收集美国民众的宗教信仰、民族和原始国籍等各方面的私人资料进行调查。《华盛顿邮报》2012年1月14日披露,美国政府可以利用“国家安全信函”,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要求企业和组织提供关于公民经济、通信和交往状况的信息,以及搜查从企业文件到图书馆记录的所有信息。美国政府可以在没有法院指令或者不受司法审查的情况下动用卫星定位系统监控调查对象的一举一动。 警察滥用职权,粗暴执法,滥施暴力,许多无辜的公民遭到骚扰和伤害,有的甚至失去自由和生命。《世界日报》2011年6月10日报道,过去十年,纽约市警方拦检民众事件持续增多,2010年达60万次,是2004年的2倍。2011年1月至3月有18万人被拦检,其中,88%是无辜民众。据报道,7月初,南加州奥兰治县两名警察将手无寸铁且有心理障碍的一名流浪汉殴打致死。(注35)北迈阿密警方打死了一名携带玩具手枪的男子。(注36)加利福尼亚州一名男子仅仅因为穿了一件红色夹克就被当地警察作为黑帮分子打死。(注37)亚利桑那州警方在一起缉毒案中冲进格雷纳家中,开枪将其打死,事后发现死者没有贩毒经历。(注38)冤案错案频发。据合众国际社等媒体报道,得克萨斯州安东尼·格雷夫斯被错判入狱18年;(注39)46岁的托马斯·海恩斯沃斯因错判抢劫罪无辜服刑27年;(注40)刑讯逼供迫使埃里克·凯恩承认双重谋杀罪,被判终身监禁,服刑近25年。(注41) 美国缺乏基本的诉讼程序保护,政府不断申明有权随意剥夺对公民的法律保护。(注42)2011年12月31日签署的《国防授权法》竟允许无限期地对公民实施拘押。(注43)福布斯网站2011年12月5日报道,该法案规定,美军有权在其境内进行反恐调查和审讯,只要美国政府认为是恐怖主义分子就可以无限期关押,无须经过法院审判。 美国仍是世界上囚犯人数最多和人均被监禁率最高的国家,羁押囚犯的环境恶劣。据美国司法部统计,2009年美国有囚犯230万人,每132个美国居民中就有1人在监狱里,超过14万人被判处终身监禁。(注44)据《洛杉矶时报》2011年5月24日报道,在加利福尼亚州监狱,50多名囚犯共用一个卫生间,200人被关在一个体育馆。美国司法统计局表示,2008年10月至2009年12月间,估计有88500名在押犯人遭到性侵犯。(注45)2011年4月以来,在一些监狱,周末停止供应午餐,以削减食品供应开支。36所监狱中的约2.3万名囚犯在周六和周日每天只吃两顿饭。(注46)恶劣的监狱环境造成囚犯抗议、自杀等事件不断发生。2011年7月和10月,加利福尼亚州多座监狱先后有6000多名囚犯及12000名囚犯两次绝食,抗议监狱条件恶劣和非人道待遇。(注47)《芝加哥论坛报》2011年7月20日报道,自从2000年以来,芝加哥市少年监狱至少有175人企图利用牢房内设施自杀,共有7人自杀身亡。2011年,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提交的报告指出,美国有约2万至2.5万人被单独拘押,美国政府2011年两次拒绝报告员不受监督地接触和探访上述被拘押者的要求。 三、关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美国是世界头号经济强国,但仍有不少公民享受不到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 美国在对其公民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方面乏善可陈,长期失业人数之多、时间之久,在60年间前所未有。美国是西方发达国家中维护劳动者权利最薄弱的国家之一,近10年来未批准任何一个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美国缺乏有效的仲裁体系来处理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达成妥协的问题。据《纽约时报》2011年12月12日报道,美国有1330万人失业,其中有570万人失业已经超过6个月。2011年平均失业率为8.9%。(注48)2011年10月,25-34岁青年失业率高达26%,(注49)有更多的人就业不充分。2011年9月,美国有84个大城市失业率均超过10%,加利福尼亚埃尔森特罗市竟高达29.6%。(注50)失业者不仅遭受经济困难,还经受焦虑、抑郁等精神方面的压力。 “极端高层和最底层之间差距越来越大”,(注51)凸显分配不公。美国号称拥有占人口总数达80%的庞大中产阶级阶层,极为贫穷和极为富有的人群只占少数。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注52)美国国会预算办公室2011年10月25日公布的报告称,1979-2007年,占美国人口1%的最富有家庭收入增长最快,税后所得增长275%,而占人口20%的最穷家庭仅增长18%。(注53)另据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2011年2月16日报道,过去20年,90%的美国人实际收入没有增长,占美国人口1%的富人收入却增长了33%。(注54)经济政策研究所2011年10月26日发表文章称,2009年,占美国1%的大富豪家庭财富与中等收入家庭财富的比例为225:1。(注55)收入最高的前10%的人的平均收入是收入最低的10%的人的15倍。(注56)福布斯美国富豪排行榜显示,400位富豪掌控的财富达1.5万亿美元,(注57)相当于1.5亿底层美国人占有财富的总和。(注58)薪酬最高的前10位首席执行官的年薪足够支付18330名普通雇员的薪水。(注59)近11%的国会议员的净财富超过900万美元;249名国会议员是百万富翁;中等收入议员的净财富达891506美元,几乎是一般家庭收入的9倍。(注60)德国《明镜周刊》评论说,美国已经发展成为一个“赢家通吃”的经济体。美国政治学家巴特尔斯认为,财富分配的根本变化不是市场力量或金融危机这样的事件带来的后果,原因在于政治决策。(注61) (注30) www.finance-ol.com (注31)《时代》周刊网络版,2011年1月20日。 (注32)《纽约时报》,2011年11月16日。 (注33)《华盛顿邮报》,2012年1月14日。 (注34) www.pacificfreepress.com (注35) FOX News,2011年9月21日。 (注36)《纽约每日新闻》,2011年9月1日。 (注37) www.kolotv.com (注38)《赫芬顿邮报》,2011年5月25日。 (注39) CBS News,2011年6月22日。 (注40) 美国合众国际社,2011年12月7日。 (注41)《芝加哥论坛报》,2011年6月13日。 (注42)《华盛顿邮报》,2012年1月14日。 (注43)《华盛顿邮报》,2012年1月14日。 (注44)《关于世界一些国家人权状况的报告》,俄罗斯外交部网站。 (注45) www.bjs.gov (注46)《纽约时报》,2011年10月20日。 (注47) CNN,2011年10月4日;《纽约时报》,2011年7月7日。 (注48) www.bls.gov (注49)《世界日报》,2011年11月18日。 (注50) www.bls.gov (注51)《今日美国报》,2011年9月13日。 (注52)《侨报》,2011年10月13日。 (注53)《世界日报》,2011年10月26日。 (注54) CNN,2011年2月16日。 (注55) www.epi.org (注56) 路透社,2011年12月9日。 (注57)《侨报》,2011年10月13日。 (注58) www.currydemocrats.org (注59)《世界日报》,2011年10月16日。 (注60)《今日美国报》,2011年11月16日。 (注61) 德国《明镜周刊》,2011年10月24日。 与最富有的10%的人相反,美国贫困人口和贫困率连创历史新高,这对最富裕的美国是莫大的讽刺。美国人口普查局2011年9月13日发表的报告显示,2010年,美国约有4620万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比2009年增加260万人,为1959年开始这项统计以来最高;贫困率为15.1%,创1993年以来新高。布鲁金斯学会分析报告显示,以这样的贫困率发展,五年内经济衰退还将把1000万美国人抛入贫困人口的行列。22%的儿童生活在贫困中。(注62)美国有12个州的贫困率超过17%,密西西比州高达22.4%。(注63)美国正迅速成为一个依赖食品券的国家。(注64)美国没有足够的钱买食物的人从2008年的9%增至2011年的19%。(注65) 2010年,1720万家庭面临食品短缺,约占美国家庭总数的14.5%。(注66)2011年,美国有4600万人靠食品券生活,约占总人口的15%,比2007年上升了74%。(注67) 数百万无家可归者流落街头。据报道,美国每年有约230万至350万人无家可归。(注68)2010年美国无家可归家庭数比2007年增长了20%。(注69)在过去五年中,离开家庭或来自社区其他地方申请入住收容所的单身人口比率从39%上升到了66%。(注70)纽约市无家可归人数已超过4.1万,其中儿童高达1.7万。(注71)加利福尼亚州圣塔克拉拉县平均每晚有7045人流落街头,(注72)芝加哥每晚有3000名青年人无家可归。(注73) 美国自诩其卫生保健是世界上最好的,但却有相当数量的公民得不到应有的医疗和健康保障。据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2011年9月13日报道,2010年,美国有4990万人没有医疗保险。彭博新闻社2011年3月16日报道,过去两年美国有900万人失去了医疗保险,7300万人支付医疗保险有困难,7500万人因为资金不足而推迟就医。因艾滋病死亡和传染别人的危险增大。自1981年首例艾滋病感染者被发现以来,美国已有60万人死于艾滋病。截至2008年底,美国共有1178350人感染艾滋病毒。(注74)据法新社报道,近3/4美国艾滋病毒携带者没有控制住感染,1/5的艾滋病毒携带者不知道自己患病,仅有大约51%的HIV呈阳性的人得到持续的治疗。(注75)根据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的数据,过去10年来,美国处方药致死人数增加1倍,约14分钟就有1人因此死亡。2009年因用药过度至少造成37485人死亡,超过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注76) 美国大幅度削减教育经费、裁减教师、缩短学时,学校学费飙涨,青少年受教育权的保障每况愈下。据《纽约时报》2011年10月3日报道,2007年以来纽约市学校平均每年削减预算13.7%。2008年以来,包括高校在内的美国教育界减少了29.4万个职位,(注77)292个学区每周减少上课1天,这种做法仅在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和70年代石油危机时出现过。(注78)美国大学理事会的报告显示,2011至2012学年,美国四年制公立大学的平均州内学杂费为8244美元,比前一个学年增加631美元,涨幅为8.3%。(注79)11月9日,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约3000名师生在该校聚会,抗议学费飙涨。(注80)据路透社报道,由于美国高校学费昂贵,三分之二本科学生尚未工作就有2.5万美元的债务。(注81) 美国的印第安文化长期受到压制。美国通过立法和主流文化的影响来同化印第安文化。19世纪末开始,美国全面实施白人模式教育,推行强制性的唯英语教育。现今讲印第安语的大都是生活在保留地的老人。据估计,如果美国政府不采取措施,50年后,可能只有5%的印第安人会讲本民族语言。 美国民众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远非遭遇金融危机所能推卸。美国至今尚未批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上种种人权问题正是美国长期漠视公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的反映。 四、关于种族歧视 生活在美国的少数族裔受到长期的、系统的、广泛的、制度性的严重歧视,种族歧视成为美国价值观无法抹去的表征和符号。 少数族裔政治、经济、社会地位因受歧视而低下。少数族裔担任公职官员人数与其人口不成比例。《纽约时报》2011年6月23日报道,纽约市亚裔超过100万,占市人口的1/8,但纽约州议会中只有一位亚裔议员,亚裔市议员只有2人,市政府主管只有1人。根据美国全国都市同盟年度报告,2011年非洲裔美国人平等指数从2010年的72.1%下降为71.5%,其中,经济平等指数从57.9%下降到56.9%,健康平等指数从76.6%下降到75%,社会公正指数从57.9%下降到56.9%。(注82) 少数族裔在就业方面受到严重歧视。据报道,2010年拉丁裔失业率由2007年的5.7%上升到11%,(注83)非洲裔失业率为16.2%,其中非洲裔男性失业率为17.5%,非洲裔年轻人失业率更高达41%,是全国平均失业率的4.5倍。(注84)在全国范围内,黑人的失业率约21%,在底特律等中心城市甚至上升到40%。(注85)在南达科他州一个主要由印第安人组成的齐巴克县中有超过6成居民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冬季失业率高达90%。(注86)一项研究成果表明,在薪金最高的七个职业中,有六个都是白人占多数比例。(注87) 黑人的贫困率是白人的两倍。少数族裔遭受严重社会不平等。根据皮尤研究中心2011年6月的报告,美国白人家庭中位收入相当于非洲裔家庭中位收入的20倍、拉丁裔家庭中位收入的18倍。(注88)2010年,美国非洲裔贫困率为27.4%,拉丁裔为26.6%,远高于白人9.9%的贫困率。(注89)根据皮尤研究中心的报告,2009年美国白人与拉丁裔、非洲裔少数族裔之间的贫富差距为25年来的最高。(注90)根据华盛顿施世面包组织的调查,近40%的黑人儿童处于贫困状态,1/4的黑人在2010年身陷饥饿之中。德里克·博依金牧师指出:“这些数字令人震惊而又非常说明问题。”(注91) 少数族裔得不到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在校少数族裔学生受到歧视和欺凌。根据美国人口普查局2011年6月8日的报告,2008年,美国18-24岁青年中,22%的拉丁裔和13%的非洲裔没上高中,而只有6%的白人没上高中。(注92)2011年10月28日,美国教育部长阿恩·邓肯称,美国有1/3的学生在校遭受欺凌,亚裔学生遭欺凌的多于其他族裔,亚裔学生在网络上受到嘲讽或辱骂的比例是其他族裔的3倍。一项研究报告显示,54%的亚裔美国青少年表示曾在校园中遭遇欺凌,非洲裔、拉丁裔的比例分别为38.4%和34.3%。(注93) 少数族裔和非基督教的宗教信仰者在执法、司法、宗教等领域受到严重歧视,不同族裔平等、宗教自由成为美国美化自己的虚假标签。据《纽约时报》报道,2010年,纽约警方共拦路人60万次,其中84%为非洲裔或拉美裔。(注94)据报道,非洲裔男性被拘留比率是非拉丁裔白人男性的6倍多。(注95)2011年12月1日,美国公民自由联合会宣称,美国联邦调查局违反联邦法正利用其广泛的网络越权秘密地收集穆斯林和一些其他组织的情报。(注96)皮尤研究中心的报告显示,52%的美国穆斯林认为受到政府监视,28%的穆斯林认为曾有过被视为嫌疑犯的经历,21%的穆斯林声称他们在机场过安检时被单独检查。(注97)一项新的民意测验表明,超过半数的美国穆斯林信徒认为政府的反恐政策单独针对他们增加监控和检查,机场安检以及执法人员等对他们的中伤、威胁和骚扰的事件不断增加。(注98) (注62)《纽约时报》,2011年9月13日。 (注63)《赫芬顿邮报》,2011年10月21日。 (注64) 路透社,2011年8月22日。 (注65)《世界日报》,2011年10月15日。 (注66) www.worldhunger.org,2011年9月。 (注67) 路透社,2011年8月22日。 (注68) www.homelessnessinamerica.com (注69)《赫芬顿邮报》,2011年8月26日。 (注70)《今日美国报》,2011年12月9日。 (注71) www.coalitionforthehomeless.org (注72) www.santaclaraweekly.com (注73) www.chicagonewscoop.org (注74)《侨报》,2011年6月3日。 (注75) 法新社,2011年11月29日。 (注76)《侨报》,2011年9月19日。 (注77)《侨报》,2011年10月25日。 (注78)《世界日报》,2011年10月30日。 (注79)《侨报》,2011年10月27日。 (注80)《纽约时报》,2011年11月13日。 (注81) 路透社,2011年2月1日。 (注82) www.blackenterprise.com (注83)《纽约时报》,2011年9月28日。 (注84) CBS News,2011年6月19日。 (注85)《华尔街日报》,2011年8月31日。 (注86)《每日邮报》,2011年2月15日。 (注87)《华盛顿邮报》,2011年10月21日。 (注88) pewresearch.org (注89) www.census.gov (注90) pewresearch.org (注91) www.amsterdamnews.com (注92) www.census.gov (注93)《世界日报》,2011年10月29日。 (注94)《纽约时报》,2011年12月17日。 (注95) World Report 2011:United States,www.hrw.org (注96)《华盛顿邮报》,2011年12月2日。 (注97) articles.boston.com (注98)《华盛顿时报》,2011年8月30日。 非法移民受到法律和制度性歧视。据报道,继亚利桑那州通过反非法移民法之后,2011年9月28日,阿拉巴马州开始实施移民法,这部法律的每一条规定都要求阿拉巴马州的非法移民应与其他居民相区别,使该州非法移民的日常生活难以为继。评论认为,该法违反了美国宪法和有关的国际人权公约对非法移民予以平等保护的条款。(注99)《纽约时报》2011年5月13日报道,佐治亚州政府批准通过的反移民法禁止非法移民在该州工作,还授权警方查缉非法移民。非法移民饱受虐待。根据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局羁押监督办公室内部报告显示,美国许多移民羁押场所条件恶劣,没有必要的医疗救护,过度执法甚至虐囚现象严重。(注100)亚利桑那州一家非营利组织2011年9月21日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在该州与墨西哥边境被拘留的数千名非法移民普遍遭受美国边境巡警的虐待,得不到食物、水和医疗,被殴打,不准睡觉,有时被滞留在极冷或极热的环境中,受到心理虐待和死亡威胁。(注101) 不承认土著人权利。2011年1月至2月,联合国土著人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阿纳亚向美国两次发出指控函,指控亚利桑那州政府批准使用再循环废水在圣弗朗西斯科山峰建设滑雪场,(注102)以及土著人活动人士帕尔帖被指控谋杀两名联邦调查局特工,于1977年被判处无期徒刑。但是,帕尔帖一直声称自己是无辜的,美国政府因其参加美国印第安人运动组织而对其进行政治迫害。(注103)2011年4月26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文化权利问题独立专家沙希德、宗教信仰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拉吕和土著人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阿纳亚联名向美国发出指控函,称加利福尼亚州瓦列霍市政府计划将一直被北加利福尼亚州土著人视为宗教圣地的索戈雷亚特地区改建为停车场和公共洗手间。(注104) 种族仇恨犯罪频发。美国联邦调查局报告显示,2010年,美国共发生6628起仇恨犯罪案,其中2201起针对非洲裔,534起针对拉丁裔,575起针对白人。基于种族偏见、宗教偏见和族裔偏见的分别占47.3%、20%和12.8%。(注105)美国进步中心2011年8月发布的报告显示,过去10年,美国七个基金会动用逾4260万美元在美国煽动反穆斯林仇恨。(注106)旧金山活跃着三个“白人至上”团体,这些团体以攻击少数族裔和外来移民为主业。(注107)2010年11月10日,两名墨西哥移民遭到一群白人男子殴打,涉案者就是这些组织的成员。(注108)据调查,在纽约市,15-29岁的黑人男子最容易成为凶杀案的受害者。这一群体还不到纽约市人口的3%,但却占到了2010年所有凶杀案受害者人数的33%。(注109) 反对种族歧视的民权运动者的遭遇令人关注。《赫芬顿邮报》2011年5月31日报道,路易斯安那州耶拿民权活动者卡特里娜·华莱士被当局仅仅依据一名毒品贩子的指控就判处15年徒刑。此前,华莱士曾参与组织有5万人参加的抗议种族歧视行为的民权活动,使6名非洲裔高中生重获自由。文章认为,华莱士被判刑是当局对其人权活动的报复。华莱士表示,警方完全是针对我,“因为我是一个自由战士,为民众权利而斗争”。 五、关于妇女和儿童权利 美国至今尚未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对妇女儿童权利的漠视加重了美国妇女儿童的糟糕境遇。 在美国,对妇女的性别歧视普遍存在。据统计,美国妇女在各级政府中代表性不足,美国国会女议员仅占17%。(注110)男女同工不同酬,收入差距在过去半个世纪里仅仅缩小18美分。(注111)据美国公民自由联合会的报告,2009年全职妇女工资仍只相当于全职男性工资的77%。(注112)美国妇女在就业、升职和工作等方面普遍受到歧视。一项新的研究证实,在美国高科技公司里,女性晋升为董事会成员以及最高薪管理层比在其他单位更落后于男性。在最高薪管理层中,女性不到1/28。在加利福尼亚州最大的上市公司里,只有10%的董事会成员和高管是女性。(注113) 妇女贫困率创新高。根据美国人口普查局报告,2010年,美国有1700万妇女生活在贫困中,其中,有750万妇女生活在极端贫困中,有470万单身母亲生活在贫困中,妇女贫困率从2009年的13.9%上升到14.5%,创17年以来新高;极端贫困妇女从2009年的5.9%上升到6.3%,创历史新高。(注114)美联社2011年4月12日报道,纽约一位单身母亲因不堪一人抚养四个儿女的重担,自驾车连同孩子沉入哈德逊河,只有一个10岁儿子获救。 妇女频遭歧视、暴力和性侵犯。少数族裔妇女怀孕期间遭歧视。洛杉矶母婴协会研究报告显示,32.4%的亚裔母亲、47.9%的非洲裔母亲、31.1%的拉丁裔母亲感受到在怀孕期间受到歧视。(注115)根据洛杉矶警察局网站数据和《全国亲密伴侣和性暴力调查报告》,美国每年有200万妇女成为家暴的受害者,大约五个妇女中就有一个曾被强奸过,大约四个妇女中就有一个曾经历过来自亲密伴侣的严重身体暴力。(注116)据报道,美国军队中19%的女性士兵遭受过性侵犯,大部分受害者选择沉默。(注117) 2011年3月至10月,纽约布鲁克林日落公园等地区相继发生20起连环性侵犯案件,受害者均为年轻女性。(注118)据报道,美国监狱关押了约100万女性犯人,很多女性在监狱中受到虐待,甚至在生产时还要带脚镣、手铐。(注119) 儿童贫困率创新高。根据美国人口普查局的报告,2010年,美国贫困儿童数量增加了100万,1575万儿童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创2001年以来新高。儿童贫困率从2009年的20%上升到21.6%,653个县5岁至17岁儿童贫困率升高幅度大,1/3城市的学龄儿童贫困率高于国家平均水平。(注120)据《每日邮报》2011年8月17日报道,2000-2009年,美国38个州儿童贫困率上升。密西西比州儿童贫困率高达31%。美国人口普查局表示,“生活在贫困中的儿童尤其是幼儿比其他同龄人更有可能出现认知和行为困难,受教育时间更短,长大后失业的时间更长”。(注121) 儿童无家可归者激增。根据美国无家可归者中心的数据,2010年有160万美国儿童露宿街头,比2007年上涨了33%。(注122)据纽约市教育局统计,该市有53503名3岁至21岁的儿童和学生无家可归。平均每月有6902名6岁至17岁学生无家可归。(注123)2011年万圣节晚上,近17000名儿童住在纽约市无家可归者避难所,自2011年5月以来,住在避难所的儿童增加了10%。(注124) 儿童备受暴力、色情侵害。英国广播公司2011年10月17日报道,过去十年,美国有2万多个儿童被家人杀害,每年有100万儿童遭受虐待,(注125)每两个家庭就有一个出现过家庭暴力。(注126)《华尔街日报》2011年11月14日报道,宾夕法尼亚州公共福利厅2010年接到12万个虐待孩子的投诉电话,只有2.4万个被调查。2009年,印第安纳州13岁男孩克里斯蒂安·乔特遭其父亲毒打后身亡。乔特过去十年中一直受其父亲虐待,每日被关在不足一米高的狗笼里,食不果腹,衣不蔽体。(注127)美国校园暴力网上欺凌现象日益严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周刊2011年6月3日报道称,至少40%的美国高中生遭受过“网络恶棍”的网上欺辱。(注128)妇女网络新闻2011年5月23日发表文章称,佐治亚州性奴问题严重,目前该州每月有250到300名未成年人从事卖淫活动。(注129)根据斯坦福大学的一份报告,该校2010年性侵犯案件数量比2009年上升了75%。(注130) 婴儿出生死亡率高。据《纽约时报》2011年10月15日报道,美国婴儿死亡率为6.7‰,而黑人婴儿死亡率高达13.3‰。白人、拉丁裔和亚裔婴儿死亡率分别为5.6‰、5.5‰和4.8‰。宾州匹兹堡阿勒格尼县2009年非洲裔婴儿死亡率高达20.7‰,白人婴儿死亡率为4‰。1岁前黑人儿童死亡的可能性是白人婴儿的2倍多。 (注99) www.hrw.org (注100)《休斯顿纪事报》,2011年10月10日。 (注101)《世界日报》,2011年9月24日。 (注102) www.forgottennavajopeople.org (注103) www.ohchr.org (注104) www.treatycouncil.org (注105) www.fbi.gov (注106)《纽约时报》,2011年11月13日。 (注107) www.abclocal.gov.com (注108) www.sfappeal.com (注109)《华尔街日报》,2011年3月9日。 (注110) www.wcffoundation.org (注111) www.thedailybeast.com (注112) www.aclu.org (注113)《纽约时报》,2011年12月9日。 (注114) www.merchantcircle.com (注115)《侨报》,2011年6月1日。 (注116)《洛杉矶时报》,2011年12月14日。 (注117) www.csmonitor.com (注118)《纽约时报》,2011年10月19日。 (注119) www.globalissues.org (注120) www.census.gov,2011年11月17日。 (注121)《侨报》,2011年11月21日。 (注122)《今日美国报》,2011年12月15日。 (注123)《纽约时报》,2011年11月14日。 (注124)《华尔街日报》,2011年11月9日。 (注125) www.preventchildabuse.org (注126) www.reverepolice.org (注127)《芝加哥论坛报》,2011年6月24日。 (注128) www.usnews.com (注129) Womensenews.org (注130) CBS,2011年9月30日。 六、关于侵犯他国人权 美国在国际上推行霸权主义,粗暴侵犯他国主权,肆意践踏他国人权,“成为国际上一个不稳定的因素。”(注131) 美国曾用活人试验,这是继虐囚丑闻曝光后的又一大被曝光的丑闻,令世界人民憎恶。英国《每日电讯报》2011年8月30日报道称,1946-1948年,美国政府资助了一个医学实验,1946年至1948年,对约5500名危地马拉人进行实验,故意使1300多名士兵、妓女、囚犯和精神病患者感染上梅毒等性病,甚至向患有癫痫病的7名妇女后脑注射梅毒、向一名身患绝症且感染梅毒的妇女眼睛注射淋病病毒,至少使80名危地马拉人死亡。美国新闻网站发表文章称,最新曝光的只是美国政府非法和不道德试验的冰山一角,很多关于美国非法试验的可怕丑闻还没有被揭露,这些可怕的非法试验目录很长,例如,政府辐射试验,人脑控制项目试验,中央情报局和国防部在“反恐战”中对“敌方战斗人员”的试验等等。(注132)《印度教徒报》2011年8月30日还报道称,自1932年起,美国公共卫生部门在亚拉巴马州以免费治疗为名,将近400名美国非洲裔黑人男子作为试验品,秘密研究梅毒对人体的危害,实际上当事人未得到任何治疗。试验直到1972年被媒体曝光才终止。奥地利国家电视台评论说,这是美国历史上可耻的事件,它记录了美国医学道德的黑暗历史。 美国发动战争,自称“人道主义干涉”,和“为了建立一个新的民主国家”,可是造成的却是人道主义灾难。据统计,美国发动的伊拉克战争已导致伊拉克死亡655000人。(注133)根据伊拉克战争期间平民死亡人数统计网站显示,至少有103536名平民死于伊拉克战争。(注134)平均每天有6.5名平民死于自杀性攻击和汽车炸弹。(注135)而阿富汗战争以来,阿富汗民众死亡人数超过31000人。(注136)据报道,2011年5月28日,以美国为首的北约部队对阿富汗南部地区发动空袭,至少造成14名平民死亡,6人受伤。(注137)5月25日,以美国为首的北约部队对努力斯坦省发动空袭,造成18名平民和20名阿富汗警察丧生。(注138)据英国《卫报》2012年3月11日报道,3月11日凌晨,驻阿富汗的一名美国士兵闯入两座村庄的3处民宅,开枪射杀了16名熟睡中的阿富汗村民,打伤5人,并焚烧尸体。受害者中包括9名儿童、3名妇女。据路透社报道,目击者说,多名士兵参与袭击。(注139)另据德国新闻社报道,一名阿富汗议会调查组成员说,有15名至20名士兵参与了这次袭击行动。他还说,根据调查,被杀的一些阿富汗女性遭到过性侵犯。(注140)这种针对平民的“美式屠杀”行为再次揭开了美国自诩“法治国家”和“人权卫士”的遮羞布。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美国无人机共在巴基斯坦境内发动60起袭击,至少有378人被打死。(注141)2011年上半年阿富汗平民死亡人数比2010年同期上升了15%。(注142)据报道,2012年2月20日晚,北约驻阿富汗巴格拉姆空军基地的美国士兵把古兰经等宗教书籍运往垃圾场焚烧。(注143)这种亵渎古兰经的行径激起了阿富汗全国各地以及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国民众的强烈抗议和大规模的示威活动。(注144) 美国不赞成广大发展中国家关心的发展权。在2011年9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18次会议通过“发展权”决议时,理事会成员国均投赞成票,只有美国一家投弃权票。 美国继续严重侵犯古巴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2011年10月26日,第66届联大以186国赞成,3国弃权,仅美国和以色列2国反对的压倒性多数通过《必须终止美国对古巴的经济、商业和金融封锁》决议,要求美国立即结束对古巴长达近50年的经济、贸易和金融封锁。(注145)这已经是联大第20次通过这样的决议,但美国一直无视联大决议。根据1948年《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第2条,美国对古巴的制裁应被视为种族灭绝行为。 上列美国侵犯人权的事实只是美国糟糕的人权纪录的一小部分。然而窥一斑而知全豹。美国自身的人权状况劣迹斑斑,根本没有任何道德的、政治的和法律的资格充当“世界人权法官”,将自己凌驾于世界各国之上,年复一年地发表人权报告指责别国。我们再次奉劝美国正视自身的严重人权问题,停止将人权作为抹黑别国形象、干涉别国内政、谋取自己战略利益的政治工具的不得人心的做法,停止在人权问题上对人对己实行双重标准和利用人权推行霸权的行径。 (注131) 埃曼纽·托德著,李旦等译:《美国帝国的衰落》,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版,第5页。 (注132) Pubrecord.org (注133) Tribune Business News,2011年12月15日。 (注134) 路透社,2011年12月18日。 (注135) www.iraqbodycount.org (注136) Tribune Business News,2011年10月17日。 (注137)《纽约时报》,2011年5月29日。 (注138) BBC News,2011年5月29日。 (注139) 路透社,2012年3月11日。 (注140) 德国新闻社,2012年3月18日。 (注141)《今日美国报》,2012年1月11日;Newamerica.net (注142)《纽约时报》,2011年8月6日。 (注143) BBC News,2012年2月23日。 (注144) www.pakistantoday.com.pk;www. firstpost.com (注145) www.un.org  相关链接 · 戴秉国:人权问题不应成国家间关系发展干扰因素 · 一批法规4月起实施 被拘留人权益将受进一步保护 · 公安部:将采取多种措施规范执法、保障人权 · “尊重和保障人权”有望写入刑事诉讼法 ·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刑事诉讼法修改六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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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国司法改革白皮书
liuxuxia126 2012-10-9 12:37
发表时间   2012年10月9日 发表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目录   前 言   一、司法制度和改革进程   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加强人权保障   四、提高司法能力   五、践行司法为民   结束语 前 言   司法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坚持从国情出发,在承继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优秀成果、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了社会公正,为人类法治文明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的司法制度总体上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符合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和民众司法需求的日益增长,中国司法制度迫切需要改革、完善和发展。   近些年来,中国积极、稳妥、务实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强人权保障、提高司法能力、践行司法为民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扩大司法民主,推行司法公开,保证司法公正,为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司法制度和改革进程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开启了中国司法制度建设的新纪元。1949年9月颁布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奠定了新中国的法制基石。195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法令,规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和基本职能,确立了合议制度、辩护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法律监督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形成了中国司法制度的基本体系。   20世纪50年代后期以后,特别是“文化大革命”(1966—1976年)十年动乱期间,中国司法制度一度遭到严重破坏。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后,中国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恢复重建了司法制度,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基本法律。20世纪90年代,中国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伴随着社会进步和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国司法制度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   (一)中国司法制度的基本特点   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中国的国体和政体决定了司法权来自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国家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开展民事、行政执行和国家赔偿等执法活动。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在诉讼活动中,实行审判公开、合议、回避、人民陪审员、辩护、两审终审等制度。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国家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行使权力情况接受人大监督,并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的监督。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二)中国司法改革的目标、原则和进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显著增强,司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司法工作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行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不完善、不适应问题日益凸显,需要在改革中逐步完善和发展。   中国司法改革的根本目标是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坚强可靠的司法保障。   中国司法改革始终坚持从国情出发,既博采众长、又不照抄照搬,既与时俱进、又不盲目冒进;坚持群众路线,充分体现人民的意愿,着眼于解决民众不满意的问题,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和检验,真正做到改革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惠及人民;坚持依法推进,以宪法和法律规定为依据,凡是与现行法律相冲突的,应在修改法律后实施;坚持统筹协调、总体规划、循序渐进、分步推进。   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就开始了以强化庭审功能、扩大审判公开、加强律师辩护、建设职业化法官和检察官队伍等为重点内容的审判方式改革和司法职业化改革。   从2004年开始,中国启动了统一规划部署和组织实施的大规模司法改革,从民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影响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入手,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从司法规律和特点出发,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中国司法改革走向整体统筹、有序推进的阶段。   从2008年开始,中国启动了新一轮司法改革,司法改革进入重点深化、系统推进的新阶段。改革从民众司法需求出发,以维护人民共同利益为根本,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为重点,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解决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加强司法经费保障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改革任务。目前,本轮司法改革的任务已基本完成,并体现在修订完善的相关法律中。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中国司法改革也将进一步深入推进。 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司法改革的价值取向。中国从完善司法机构设置和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完善诉讼程序、强化司法民主和法律监督方面进行改革,努力提高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   (一)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司法职权配置的合理与优化,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中国从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障碍出发,加强司法机关内部机构制约,理顺上下级法院、检察院的审判、检察业务关系,规范完善再审程序,建立统一的执行工作体制和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这些改革提高了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能力,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满足民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新要求。   法院实行立案、审判、执行分立。各级人民法院在原有的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的基础上增设立案庭、执行局等机构,立案、审判和执行分别由不同的机构负责,强化内设机构职权行使的相互制约,促进了审判权、执行权的公正行使。   规范发回重审和指定再审。为解决司法实践中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程序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刑事案件,原则上由原审法院以外的其他法院审理。   规范完善统一的民事、行政案件执行工作体制。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充分有效执行,事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切实保障和司法权威。近年来,各地法院普遍建立了与公安、检察、金融、国土、建设、工商、出入境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的执行联动机制。法院实行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立。高级、中级人民法院建立执行指挥中心,统一管理和协调执行工作,必要时实行提级、跨区执行。执行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了执行权运行的内部制约,提高了执行工作的公正和规范化水平,有效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改革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为有效防止错误逮捕,中国对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进行了改革,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这项改革加强了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工作的监督。   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司法鉴定是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改革前,中国的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着立法不完善、管理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等现象。为解决这些问题,2005年中国的立法机关颁布实施《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确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的登记管理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再设立司法鉴定机构;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服务。推行行政管理与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实施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执业制度,提高了鉴定的规范性和中立性。截至2011年底,中国经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有5014家,司法鉴定人52812名。   (二)规范司法行为   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应当落实到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体现在每一个司法行为上。由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司法人员司法能力存在差异、地方保护主义观念尚未根除等原因,司法裁量权的行使不透明、司法行为不规范等现象依然存在。近年来,中国司法机关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加强案件管理,有力促进了司法行为的规范化。   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为了规范量刑活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明确量刑步骤,细分法定刑幅度,明确量刑情节的量化标准。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量刑建议,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量刑意见。在法庭审理中,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进行调查、辩论。人民法院在刑事裁判文书中说明量刑理由。这些改革进一步规范了量刑裁判权,保障了量刑活动的公开与公正。   建立案例指导制度。2010年,中国的司法机关出台了案例指导制度的相关规定,标志着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得以确立。与英美法系的判例制度不同,中国的案例指导制度是在以成文法为主的法律体系下,运用案例对法律规定的准确理解和适用进行指导的一种制度。近年来,中国司法机关选择法律适用问题比较典型的案例作为指导性案例予以发布,供各级司法人员处理类似案件时参照。案例指导制度促进了司法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行使,加强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性。   加强对案件办理的管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别成立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加强办案流程管理和质量管理。截至2012年5月,全国共有近1400家法院设立了专门的审判管理机构,近1600家检察院设立了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在基层执法机构普遍配备专(兼)职法制员,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司法机关普遍建立了案件管理信息化平台,实行网上办案、监督和考核,提升了案件办理的规范化水平。   (三)扩大司法公开   面对社会矛盾多发、案件数量大、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的状况,中国司法机关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全面推进司法公开,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下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   扩大公开的事项和内容。人民法院将审判公开延伸到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各个方面。人民检察院依法充分公开办案程序、复查案件工作规程、诉讼参与人在各诉讼阶段的权利和义务、法律监督结果。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将主要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及警务工作纪律等向社会广泛公开。   丰富公开的形式和载体。司法公开从各部门分散发布,转变为统一的信息服务窗口集中发布。公开载体从传统的公示栏、报刊、宣传册等,拓展到网站、博客、微博客、即时通讯工具等网络新兴媒介。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例会制度,及时发布司法信息。   强化公开的效果和保障。加强裁判和检察、公安业务文书的说理和论证,邀请民众、专家参与公开听证、论证过程,开通民意沟通电子邮箱,设立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建立部门负责人接待日,加强司法公开的人力物力保障,确保了司法公开的有序推进和良好效果。   (四)加强司法民主   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和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同样需要发扬民主,确保公正司法。中国积极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提供了重要保障。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公众依法直接参与和监督司法的重要方式。2004年中国的立法机关颁布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拓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来源,从社会各阶层、各领域广泛选任,采用在名册中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审案件的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除在合议庭中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力,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各级法院还围绕陪审职责开展以审判程序、职业技能、法治理念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   探索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2010年10月,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通过从社会各界选任人民监督员,依照监督程序对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出现的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等情形进行监督与评议。从2003年10月至2011年底,各地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案件35514件,提出不同意人民检察院原拟定意见的有1653件,其中908件的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被人民检察院采纳,占54.93%。   (五)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侦查、审判、执行等司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中国将加强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作为改革重点,并推出加强法律监督一系列举措。   加强对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建立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和共享平台,通过审查批捕、受理来信来访、当事人投诉、社会舆论、媒体报道等途径,及时发现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和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线索并依法审查处理。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强化对审查逮捕、延长或者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等环节的监督。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立案19786件,对侦查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9432件次。   加强对法院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判决、裁定、调解,如认为确有错误,或者发现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司法公正的,检察机关有权采取抗诉或者提出检察建议等监督措施。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并书面回复。   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针对近年来看守所、监狱内发生的个别恶性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检察机关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和全国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促进依法文明监管。规范和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推进与监管场所的执法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完善和落实收押检察、巡视检察等工作机制,加强对监管场所的监督。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活动的监督,探索建立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开展保外就医、看守所械具和禁闭使用情况专项检察。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建议或者书面意见的,应当将建议书或者书面意见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监督。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等12种渎职行为,可以通过调查核实违法事实、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建议更换办案人员等措施进行监督,依法惩治渎职行为,维护司法廉洁和公正。 三、加强人权保障   加强人权保障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中国的立法机关2004年颁布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中国司法机关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和防范刑讯逼供,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限制适用羁押措施,维护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保障,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健全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制度,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制度,努力把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落到实处。   (一)防范和遏制刑讯逼供   完善侦查讯问制度是法治文明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对侦查讯问的有效监督、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中国不断完善法律,防止和遏制个别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出现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现象。   确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原则。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自愿性。   制定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予以排除,并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程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发现有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的,都应当予以排除。   完善拘留、逮捕后送押和讯问制度。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侦查人员对被羁押人的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结合司法机关执法信息化建设,在讯问、羁押、庭审、监管场所实行录音录像。全面推行侦查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制度,明确规定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讯问过程必须进行录音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   为落实中国宪法规定的辩护权而建立的辩护制度,是中国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制度,体现了国家对生命、自由等人权的尊重。近年来,中国改革和完善辩护制度,改变过去司法实践中“重打击、轻保护”的观念,积极发挥辩护制度保障人权的作用。   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获得辩护。中国1979年制定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在法院审判阶段才有权委托辩护人。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就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后有权委托辩护人。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也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为进一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权利,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法律援助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范围,从审判阶段扩大到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并扩大了法律援助对象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未成年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强化证人出庭作证义务。证人出庭对提高庭审质量至关重要。为提高证人出庭率,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证人必须出庭的范围,建立了证人出庭作证补助机制。规定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国家财政予以保障。证人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完善证人保护制度。对一些严重犯罪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不公开证人信息,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方式,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或者其近亲属,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保护等措施。   (三)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案件公正处理至关重要。针对律师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活动中存在的困难,近年来,中国修改完善法律,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法律保障。   2007年修订的律师法,对律师参与诉讼特别是刑事诉讼应当享有的权利进行了补充和强化。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除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外,不受法律追究。这些举措促进了律师辩护职能的有效行使。2006—2011年期间,全国律师共为2454222件刑事案件提供了辩护,比2001—2005年期间增长了54.16%。   及时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查阅案卷材料和调查取证,直接关系到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辩护职能的发挥。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除极少数案件外,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即可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即可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案卷材料。辩护人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同时规定,辩护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四)限制适用羁押措施   为保障社会公众安全,保障犯罪案件侦查顺利进行,中国法律规定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和非羁押强制措施,并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为进一步规范强制措施的适用,加强对公民权利的保护,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羁押强制措施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细化逮捕条件,严格审批程序。刑事诉讼法明确了作为逮捕条件的社会危险性的具体标准。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犯罪嫌疑人要求当面陈述,或者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这些规定有利于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准确把握逮捕条件,防止错误羁押。   建立对在押人员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被羁押人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有关司法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完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措施的解除、变更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羁押措施不当或者法定羁押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撤销、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被羁押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   扩大监视居住的适用,减少羁押。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监视居住定位为减少羁押的替代措施,将符合逮捕条件,但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系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抚养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纳入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   (五)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   看守所是中国羁押被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羁押机构。依法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是提升看守所文明规范执法水平的重要方面,也是保障人权的现实需要。   中国高度重视改进看守所监管水平,严格防范刑讯逼供和超期羁押,改善羁押和监管条件,改善被羁押人的生活条件,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被羁押人送入看守所后七日内每日进行体表检查。被羁押人被提讯前后和提解出所及送返看守所时,严格实行体表检查制度。逐步实行被羁押人床位制,推动看守所医疗服务社会化,使被羁押人患病能得到及时治疗。完善被羁押人投诉和调查机制,建立被羁押人约见民警、看守所负责人和驻所检察官制度,及时受理、调查处理被羁押人投诉、控告。被羁押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的,看守所书面报告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由其对侦查机关是否及时释放被羁押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进行监督。2008—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通过监督检查,纠正看守所违法羁押5473人。大力打击和防范“牢头狱霸”,在每个监室设置报警装置,在押人员被侵犯时能够及时报警;实行在押人员出看守所谈话和跟踪观察访谈制度,了解看守所有无“牢头狱霸”等违法行为;落实主、协管民警监室管理责任制,对因管理松懈,发生“牢头狱霸”致其他在押人员死亡或重伤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建立特邀监督员巡查监督看守所制度,特邀监督员可以在工作期间采取不事先告知的方式对看守所履行职责、执法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2010年,看守所发生事故数量同比下降31.6%。在全国看守所推行被羁押人视频会见方式,方便家属探视。建立被羁押人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分别管理制度,加强对被羁押人的心理干预。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以管理促教育,寓教育于管理之中,充分体现对被羁押人的人性关怀,帮助其重塑积极向上的人生信念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六)加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保障   中国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惩戒与保护并举的措施,尽最大努力促进失足未成年人回归社会。中国的法律明确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司法人员承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司法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实行分别羁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审判时,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也可以通知其他成年亲属和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或询问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庭审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其宣读。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对犯罪情节轻微,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司法机关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作为办案的参考。审判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实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除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以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2011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明确了对未成年人应当适用缓刑的条件,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一般累犯。截至2011年7月,全国已经建立少年法庭2331个。2002—2011年,经过各方努力,中国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基本控制在1%—2%。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下降趋势,未成年罪犯占全部罪犯的比例逐渐减少。   (七)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   中国保留死刑,但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中国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并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标准。2011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规定对审判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一般不适用死刑,并建立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制度,为逐步减少死刑适用创造法律和制度条件。   死刑直接关系到公民生命权的剥夺,适用死刑必须慎之又慎。从2007年开始,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的核准权。中国实行死刑第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完善了死刑复核程序,加强死刑复核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确保了办理死刑案件的质量。自2007年死刑案件核准权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以来,中国死刑适用标准更加统一,判处死刑的案件逐步减少。   (八)完善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制度   改善监狱执法条件,增强教育改造效果。中国努力建设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新型监狱体制,逐步实现监狱“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改革目标。监狱行政运行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费、狱政设施经费等均列入财政预算,全额保障。监狱建立罪犯劳动报酬制度,实行每周五天劳动教育、一天课堂教育、一天休息的教育改造制度,加强道德、文化、技术教育和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能力。2008年以来,全国共有126万名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完成扫盲和义务教育课程,5800余人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全国监狱开设各类技术培训班3万余个,服刑人员职业技术获证率达到参加培训总数的75%以上,完成技术革新近14000项,获得发明专利500多项。   开展社区矫正。近年来,中国致力于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从2003年开始进行社区矫正试点,2009年在全国推开,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以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放在社区矫正机构,在社会力量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不良行为,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中国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已将社区矫正确立为一项法律制度。截至2012年6月,全国累计接受社区矫正人员105.4万人,解除矫正58.7万人,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的再犯罪率为0.2%左右。   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扶教育。中国政府关注并帮助解决刑满释放人员在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对生活困难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对自主创业的刑满释放人员和为其提供就业岗位的企业,落实减免税费政策。据统计,2008—2011年,全国接受社会救济的刑满释放人员数量增加了2.7倍。监狱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的重新犯罪率始终保持在较低水平。   (九)完善国家赔偿制度   中国确立国家赔偿制度,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国家依法予以赔偿。2010年修改的国家赔偿法健全了国家赔偿工作机构,畅通了赔偿请求渠道,扩大了赔偿范围,明确了举证责任,增加了精神损害赔偿,提高了赔偿标准,保障了赔偿金及时支付,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制度。近年来,国家刑事赔偿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金额从1995年的17.16元人民币,上升到2012年的162.65元人民币。2011年,各级法院审结行政赔偿案件(一审)、刑事赔偿案件、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共计6786件;其中,审结刑事赔偿案件868件,赔偿金额3067余万元人民币,与2009年相比,分别增长16.04%、42.9%。   (十)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近年来,中国积极探索建立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制度,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特别是因遭受严重暴力犯罪侵害,导致严重伤残甚至死亡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由国家给予适当资助。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具体标准和范围,并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与落实法律援助、社会保障等相关制度相衔接,完善了刑事被害人权益保障体系。2009—2011年,司法机关共向25996名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3.5亿余元人民币,提供法律援助11593件。 四、提高司法能力   提高司法能力,是中国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近年来,中国不断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改革经费保障体制,有效提高了司法能力,为提升司法公信力奠定了坚实基础。   实行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中国建立并不断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将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取得律师资格和担任公证员的考试纳入国家司法考试。作为法律职业准入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在规范法律职业人员任职资格、提高司法人员综合素质、推动法律人员职业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自2002年起,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办一次,由国家统一组织实施,实现了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由分散到统一的转变。到2011年底,全国共有近50万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建立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为提高人民警察的能力素质,国家规定所有在编在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必须参加执法资格考试,未通过考试的不得执法。2011年,173万余名公安民警参加了首次执法资格考试,其中169万人通过考试。   加强司法人员职业教育培训。为适应时代发展、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中国越来越重视完善司法人员职业培训制度,不断提升司法能力。目前,中央和省级司法机关设立培训机构,制定培训规划,把培训范围拓展到全体司法人员,确立首任必训、晋升必训以及各类专项培训制度。在培训中,转变传统的以提升学历、传授理论知识为主的培训模式,选择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法官、检察官、警官担任教官,围绕司法工作实践中的重点、难点和新情况新问题开展教育培训,不断强化针对性和实用性。近五年来,全国共培训法官150万余人次、检察官75万人次、公安民警600万人次。   加强司法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司法机关结合各自工作特点,普遍制定了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从职业信仰、履职行为、职业纪律、职业作风、职业礼仪、职务外行为等方面,对司法人员道德修养和行为举止提出具体要求。2011年以来,在司法人员中广泛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作为共同的价值取向。   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在律师中开展以“严格依法、恪守诚信、勤勉尽责、维护正义”为核心内容的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强化律师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律师诚信执业制度,完善律师诚信执业的评价、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广大律师不断增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感,提高律师行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公信力。   拓展律师发挥作用的空间。中国借鉴国际上建立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制度的经验,2002年以来,国家推行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试点,为政府决策和公司重大经营提供法律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社会律师(包括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共同发展的律师队伍结构。2007年修订的律师法完善了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允许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形成国资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律师事务所共同发展的格局。截至2011年底,中国有律师事务所1.82万家,与2008年相比,增长31.6%,其中合伙律师事务所1.35万家,国资律师事务所1325家,个人律师事务所3369家;共有律师21.5万人,其中,专职律师占89.6%,兼职律师占4.5%,公司律师、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和军队律师占5.9%。2011年,全国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39.2万家,与2008年相比,增长24.6%;办理诉讼案件231.5万多件,与2008年相比,增长17.7%;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62.5万多件,与2008年相比,增长17%;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近84.5万件,与2008年相比,增长54.5%。   改革完善司法经费保障体制。在2008年启动的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中,明确提出建立“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司法机关经费保障体制。中央和省级政府加大对司法机关的经费投入,确保各级司法机关的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大大提高了基层司法机关的履职能力。司法机关依法收取的诉讼费和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国库,做到收支脱钩、罚缴分离,遏制因利益驱动而乱收滥罚的现象。国家还制定了司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装备配备指导标准,改善办公、办案条件,提高信息化、科技化水平,为提升司法能力提供扎实的物质保障。 五、践行司法为民   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是中国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年来,中国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推进基层司法机构建设,强化司法工作的服务意识,延伸工作平台,完善工作流程,切实为人民群众行使权利提供便利。   (一)加强基层司法机构建设   司法机关办理的绝大部分案件发生在基层,基层司法机构是为民众提供司法服务的第一线平台。各地基层审判、检察、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大力加强基层人民法庭、检察室、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等派出机构建设,使司法服务更加贴近民众、便利民众。   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建设。人民法庭审理各类案件年均240余万件,占全国法院一审诉讼案件的三分之一。近年来,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各地基层人民法院对其派出的人民法庭进行了恢复、新建和调整,并推行人民法庭直接立案机制,简化立案程序。全国现有人民法庭近万个,覆盖到绝大部分乡镇、街道。同时,在边远乡村设立便民诉讼站、诉讼联系点并选聘诉讼联络员,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置巡回审判点,大力推行巡回收案、巡回办案,最大限度服务群众。   加强基层检察室建设。各地基层人民检察院在一些中心乡镇设置检察室等派出机构,接收群众举报、控告、申诉,发现、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对诉讼中的违法问题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开展犯罪预防和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监督并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截至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共有派驻检察室2758个,检察联络站、检察工作站等其他形式的机构9622个。   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建设。公安机关以加强派出所建设为载体,深入推进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全国现有派出所5万多个、警务室17万多个,实现了对乡镇和街道的全覆盖。警力分布和警务服务更加贴近基层、贴近公众,公安机关预防打击犯罪、驾驭社会治安局势、服务群众的能力明显提高。2006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立案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伤害等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连续下降,2010年比2009年同比下降9%,2011年同比下降10%。   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近年来,司法所在原有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指导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职能的基础上,新增了实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职能。目前,全国共有司法所4万多个,覆盖到绝大部分乡镇和街道。2004—2011年,全国司法所累计开展纠纷排查284万次,参加调解疑难复杂纠纷4677万件,参与接受刑满释放人员269万多人,指导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2万件。   (二)简化办案程序   近年来,诉讼案件大幅增加,人民法院在对案件性质、繁简程度综合考量的基础上,将案件进行繁简分流,不同案件适用不同的审理程序,使案件性质与审理程序相一致,促进了审判资源配置优化和诉讼效率提高。   扩大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由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扩大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推进小额诉讼制度改革。为及时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试点法院在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标的金额较小的简单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争议标的金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从立法上肯定了小额诉讼的改革成果。   人民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标的金额不大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调解不成的及时裁判。对这类案件程序简化,诉讼费减半收取,实行一审终审,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结。   探索行政案件简易程序。人民法院对基本事实清楚、涉及财产金额较小、争议不大的一审行政案件,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实行独任审理,简化诉讼程序,立案之日起45日内结案。   (三)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为应对社会快速发展时期社会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状况,中国立法机关201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构建起符合国情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先行调解、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内容,巩固了司法改革成果。   发挥人民调解作用。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方式。中国在全国村(居)委、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以及矛盾高发行业和领域广泛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截至2011年底,中国有人民调解组织81.1万个,调解员433.6万名。2011年调解纠纷893.5万件,调解成功率96.9%。   发挥行政调解作用。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对职权管辖范围内的行政争议和与职权相关的民事纠纷积极进行调解,使之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促进矛盾纠纷及时、合理解决。   发挥司法调解作用。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案件,依职权或经当事人申请,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化解纠纷。2011年,全国法院调解民事案件266.5万件,调解撤诉案件174.6万件。人民检察院建立健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由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检察机关再根据调解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注重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社会团体、律师、专家、仲裁机构等的作用,积极推动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强三者之间在程序对接、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对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人民法院尊重其自身规律,并在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方面依法予以支持。   完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对一些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故意犯罪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四)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   国家加快改革和完善诉讼收费制度,2006年出台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在保障正常司法工作秩序、防止滥用诉权的同时,大幅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显著缓解了诉讼难、请律师难等问题。   降低诉讼收费。明确限定诉讼费用交纳范围,人民法院只收取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大幅调整财产、离婚、劳动争议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案件的收费起点和比例、标准,实际收费大大减少。对行政赔偿案件等情形免收案件受理费。对行政案件不论是否涉及财产标的,一律按件收费。   减免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并明确了免交、减交、缓交诉讼费用的情形、程序和比例,保证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够依法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规范律师收费。在扩大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收费范围的同时,对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及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等律师服务收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并严格规范律师收费环节和程序,在促进律师业健康发展的同时,有效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   方便当事人诉讼。司法机关普遍建立诉讼服务中心、业务受理接待中心,建立健全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办事公开、文明接待等制度;改进诉讼引导、查询咨询、诉前调解、举报受理等服务;利用信息技术,开通服务热线,探索推行网上预约立案、送达、庭审、查询等便民措施,为公众提供便利的诉讼环境。   (五)开展法律援助   中国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2003年颁布实施《法律援助条例》以来,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者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使越来越多的困难民众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近年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从刑事辩护向就医、就业、就学等民生事项拓展,经济困难标准参照各地生活保障标准,办案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并针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五类特殊群体建立了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3600多个法律援助机构,1.4万名专职法律援助人员、21.5万名律师和7.3万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法律援助地方法规。2009年以来,全国法律援助经费年均增幅为26.8%,2011年达12.8亿元人民币,法律援助工作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提高。   (六)畅通司法机关与社会公众沟通渠道   司法机关高度重视听取民意,积极保障公众对司法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司法机关普遍成立专门机构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并办理与司法工作相关的提案、建议。聘请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群众代表担任特约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特邀咨询员等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并听取意见和建议。设立网站、微博客等平台,建立网络民意表达和民意调查机制,方便与公众沟通交流。通过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举办开放日活动等方式走近公众。 结束语   通过司法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完善。司法改革促进了司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推动了中国司法工作和司法队伍建设的科学发展,赢得了公众的认可与支持。   实践不断发展,创新永无止境。司法改革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还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逐步深化。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司法改革的目标,中国将为此继续不懈努力。 1. 《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全文) .新华网 .2012.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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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安全之怪异
热度 1 zharh 2012-10-2 16:04
去年12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7日发布的《中国的对外贸易》白皮书显示,2010年中国出口美国的食品为12.7万批,合格率99.53%,出口欧盟的食品13.8万批,合格率99.78%。而根据日本厚生省进口食品监控统计报告显示,2010年日本对自中国进口的食品以20%的高比例进行抽检,抽检合格率为99.74%,高于同期美国和欧盟进口食品的抽检合格率。而国外实行的食品安全检测标准要高于我国,据《南方周末》的报道称,仅在农药残留限量指标的检测项目数量上,中国和欧盟就分别为484与22289,前者仅占后者的2.2%。而国外为了保护本国的食品产业刻意提高进口食品的标准,这更是对出口产品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出口食品保持高合格的态势,这说明 我国的食品生产企业一是熟悉国外标准,懂得按国际惯例办事。二是我国的食品生产企业有能力生产合格的食品,不论在原料、生产工艺、质量检测等方面都能达到国外严格的质量要求。 问题怪就怪在一生产国内的食品就问题百出。上至国家,下至各省都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以及各级职能监督部门,都没能管住食品安全的口中。进行分析不难发现,一是某些不法食品生产商掺假、制假,破坏了健康的市场运作,由于是当地税源大户而得到地方政府的保护,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的恶果。二是政府的政策导向和支持不到位。以农药为例,低残留的生物农药由于价格高,而政府扶持不足,没有给使用的企业和农户足够的资金帮助,作为企业和农户出于利益的需要,自然选择价格低、效果好,毒性大的高残留农药。三是管理多门,未建立健康的市场环境。食品安全涉及农业、商务、卫生、质监等多个部门,都管也都不管,造成市场环境恶化,遵纪守法的企业吃亏,违法乱纪的企业得利,违法成本偏低,久而久之,想不违法都难,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也就是时间、地点、规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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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20120906国新办就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举行发布会
tangminqian 2012-9-7 13: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http://www.scio.gov.cn/xwfbh/xwbfbh/wqfbh/2012/0906/index.htm 国新办就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举行发布会 国际在线消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12年9月6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教育部部长袁贵仁介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两年来教育改革发展情况,并答记者问。国际在线中文网进行了现场直播! 文字直播: 一局局长郭卫民主持本次新闻发布会(郭研摄影) 郭卫民: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教育问题一直是社会公众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2010年,我办曾经举行发布会,请了袁部长介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有关情况。今天很高兴又请来袁部长向大家介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两年多来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们关注的问题。出席发布会的还有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先生。下面先请袁部长做介绍。   2012-09-06 09:41:22   袁贵仁: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郭研摄影)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教育部借这个机会向大家长期以来对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给予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刚才主持人提到2010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召开了新世纪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发表了重要讲话。两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教育系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应当说,教育规划纲要落实进展顺利、成效逐渐显现。   下面我想给大家做一个简要介绍,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2012-09-06 09:48:25   袁贵仁:   一、协同各方,形成优先发展合力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国务院成立了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党政群20个单位和部门参加,各省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教育。31个省市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召开了教育工作会议,发布了本地区的教育规划纲要。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各地积极地贯彻落实。预计今年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将达到2.2万亿,4%的目标能够如期实现。   二是各部门、各单位协同推进。在国家教改领导小组的统筹下,构建了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的部门协调、分解落实和督促检查的长效机制。出台了一系列教育改革、发展、保障的政策措施,通过部与部、部与省合作,共建了11个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29所地方高校,63所直属高校。   三是全社会关心支持。通过校企合作、产教对话,行业企业积极支持人才培养。通过家长委员会、学校理事会,社会各界主动参与学校的监督、管理。通过重大政策出台前的研究讨论,人民群众踊跃为教育改革发展建言献策。新闻媒体十分关心教育,深入宣传教育,为教育改革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2012-09-06 09:50:33   袁贵仁:   二、全面提升,促进教育协调发展   一是抓好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三大重点。我们完成了“两基”攻坚任务,全面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少年文盲目标。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行业深度融合。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整体谋划、系统部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启动实施了《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即 “2011计划”,推动高等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二是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国务院出台了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文件,各地以县为单位,制定实施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2.3%,比2009年提高了11.4个百分点,提前实现了规划目标。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招生规模与普通高中大体相当,重点加强中西部高中建设,多种措施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三是更加重视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大资金、项目和政策向民族地区倾斜力度,加大内地学校培养少数民族人才的工作力度,支持民族教育跨越式发展。加大对口支援力度,近百所高校对口支援中西部67所高校,实施全纳教育,推进随班就读,提高残疾孩子融入学习生活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培训、改善待遇,提高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水平。颁布继续教育中长期规划,成立国家开放大学、北京开放大学、上海开放大学,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的学习需求。   2012-09-06 09:52:05   袁贵仁:   三、转变职能,全面推进综合改革   一是系统设计。国务院召开专门会议,出台专门文件,对教育改革进行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20个重大改革项目由国家层面统一组织实施。一些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问题由全国425项试点。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各地各校结合实际,先行先试、大胆探索。   二是突破重点。推进科教协同、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多种形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推动高校章程建设。积极探索民办教育分类管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领域。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进一步下放学校和专业设置审批权,扩大省级政府对教育的统筹权。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水平,批准筹建了上海纽约大学、温州肯恩大学、昆山杜克大学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一大批中外合作项目。   三是有序推进。成立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分类指导教育改革。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考试改革方案,指导考试改革试点。成立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强调督政督学、监测评估。成立教育部综合改革司,深化内部改革,协调改革事项,提高服务水平。推进政务公开,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前都要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2-09-06 09:55:17   袁贵仁:   四、强化质量,不断提高育人水平   一是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课程。修订并颁布义务教育19个课程标准,合理安排课程容量和难度,进一步明确学生品德和能力培养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公告制度,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二是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启动基础教育各学科学业质量标准研制工作,推动建立学业质量绿色指标体系,改进普通高校本科和高职高专教学评估,发布教学质量年度报告。2001年,39所“985”高校第一次向社会公布了质量报告,今年将进一步规范报告内容,扩大学校范围。   三是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提高质量的基础性工作。制定并颁布实施了幼儿园、小学和中学教师的专业标准,开展中小学教师职务改革试点,中小学教师设立正高级职务。   2010年还启动全国教师十佳楷模评选表彰活动,产生了极其广泛和深远的社会影响,今年十佳楷模的第一名就是大家熟悉的最美教师张莉莉。最近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意见》,明天上午将召开全国教师工作会议,进行系统部署。   2012-09-06 09:57:26   袁贵仁:   五、关注民生,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一是切实缩小教育差距。国务院出台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教育部与各省区市签订了备忘录,确定各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加大农村地区薄弱学校改造力度。鼓励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通过增加中西部地区招生名额、在贫困地区实施定向招生等措施,提高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高考录取率。   二是不断加大惠民力度。我国已经建立起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较为完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启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惠及中西部约2600万学生。出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保障学生上下学安全。   三是积极解决教育难点。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八条措施”,着力解决择校乱收费问题。采取“一科一辅”办法,着力治理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教育部正在与有关省市研究落实的方案和举措。   2012-09-06 09:59:40   袁贵仁:   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需要长期不懈努力。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努力做好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   谢谢大家!   2012-09-06 10:01:11   郭卫民:   谢谢袁部长。看来围绕纲要的实施,教育事业得到了很大的推进和发展。下面开始第二阶段,请大家提问,提问时请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2012-09-06 10:02:37 中央电视台记者提问(樊英武摄影)   中央电视台:   我的问题有两个,第一,您刚才提到今年财政性教育支出经费将首次达到4%,这个目标的实现将意味着我们增加了教育经费的额度,对于新增的部分将主要用在哪些方面,如何加强它的监管?第二,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前不久对奥数的培训与小升初之间的利益链问题进行了报道,之后北京市教委进行了紧急的部署和查处,对于这个问题,可以说是一个小问题,但是它关系到成千上万的家庭和孩子,不知道作为部长您是怎么看待的,对于这个问题,教育部又将采取哪些措施和办法,能够真正从根源上治理这种类似“奥数热”现象的发生?   2012-09-06 10:05:38   袁贵仁:   谢谢你提的这两个重要的,也是社会比较关注的问题。我想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关于教育经费问题。中央决定今年教育经费投入要占GDP的4%的目标,这是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他指出,中央财政已经按照4%进行安排,各地也要按照要求落实这个指标。各地按照中央要求,确定了财政教育经费支出的比例,预计今年总经费将达到2.2万亿。今年实现4%是完全可能的。现在大家关心的关键问题是,教育经费增加之后怎么用好、怎么管好。我们觉得大家对这个问题的关注是非常重要的,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很大的促进。使用好这个经费,我们总的考虑是,按照围绕育人为本这个核心,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两大重点。在促进公平方面,重点要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倾斜。同时,要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倾斜。在提高质量方面,重点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因为提高质量关键在教师,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改善教育教学条件,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是我们新增经费投入的重点。   管好教育经费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2012-09-06 10:09:02   袁贵仁:   一是要完善各级各类学校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强化内部管理,防范财务风险。二是重大专项从设计、实施到验收,充分发挥财政检查、项目稽查、审计监督的作用。三是公开财务信息,加强社会监督,保障教育经费从分配、使用到评估都在阳光下运行。比如,“营养餐”项目、“三公”经费都公开。四是成立教育经费监管事务中心。同时推进高校总会计师委派制度,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五是加强查处问责。对于存在的问题,我们的态度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2012-09-06 10:11:33   袁贵仁:   关于最近在媒体上反映比较强烈的奥数问题。这件事情涉及到中小学择校问题。择校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优质教育资源不足。近年来针对这个问题,通过加强薄弱学校改造、县域内教师校长合理流动、将优质高中生资源分布到区域内,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等办法,在一些地方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应当说,在有些地方尚没有根本好转。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实现教育均衡发展。国务院前几天刚刚出台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对均衡发展做了全面部署。   一是要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改造薄弱学校,使每一所学校都能达到国家办学标准,成为合格学校。二是均衡配置校舍、图书、仪器等办学资源,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实现区域内公办学校教师校长合理流动。三是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实施学区化管理,鼓励集团化办学。我们现在不少好的学校,它通过合作办学,把相关的学校办在一起,统一备课、统一教学,这样就扩大了资源。还有一个是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使不同的学校同时接受这些优秀老师的课程教学。要发挥优质学校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各个学校教育教学整体水平。四是办好一批优质民办学校,为家长提供多样化的选择,满足家长和学生的多样性需求。五是规范办学行为。落实好免费就近入学政策,严格禁止以奥数成绩等特长和收取费用等办法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升学与入学的依据。从根本上取消以奥数或者别的竞赛作为入学条件。   2012-09-06 10:15:14 中新社记者提问(樊英武摄影)   中新社:   袁部长您好,我关注到刚才您提到我们的教育经费今年达到4%,教育经费的分配问题也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我所提问的点在,我们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纲要颁布之后有没有出台一些新的政策和措施?具体的成效又如何呢?谢谢您。   2012-09-06 10:19:00   袁贵仁:   党和政府一直对这个问题比较关心。特别是纲要颁布了之后,着力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可以这么说,我们国家到目前,已经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首先是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有“两免一补”政策,“两免一补”政策免除学杂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免除书本费,同时对家庭困难的寄宿生实施补助政策。纲要颁布之后,连续两年上调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天这两年提高了2元,年均补助的标准,小学生从500元/年提高到1000元/年,初中生从750元/年提高到125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住宿中小学生每天可以得到4-5块钱的生活资助。同时,我们还实行了营养餐工程,对680个贫困县的2600万学生实行了营养补助每人每天3块钱。如果这个学生寄宿又享受了营养补助,每天就是7-8块钱。   学前教育从规划纲要颁布之后提出了资助政策,中央给予各省以奖补。   2012-09-06 10:23:25   袁贵仁:   高中阶段,首先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采取了鼓励政策,希望更多的孩子适应我们国家的需要和个人的特点来到中职就读。全国中职学生实行了平均每年每生1500块钱的生活补助。同时对城市、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涉农专业的学生免除学费,今年我们还准备将所有农村学生上中职全部纳入免费的范围。普通高中按照20%的比例,每人每年按照15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惠及480万学生。   高等教育,提高了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对大学生不仅实行了生活补助,而且我们今年暑假开学对他们从家到学校的路费进行补助。各高校全部实行绿色通道。学校再根据学生家庭情况,给予生活补助,学习好的将来还会给予奖励。学生还可以在家乡或者学校办理助学贷款,保证他们完成四年学业。   2012-09-06 10:25:02   袁贵仁:   研究生资助已经提高标准。最近我们还准备出台研究生培养体制改革的文件。在这个文件里,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将会比现在力度更大。   2011年,全国对家庭经济困难生的资助达到980亿元,惠及了7800万学生。   教育部开通了热线电话,随时听取学生资助方面有些什么困难,有些什么问题。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里讲到,我们国家初步建立了完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完整”就是说覆盖面,都覆盖了。“初步”,我想应该是标准还有待提高,工作要做得更细。   2012-09-06 10:26:50 香港大公报记者提问(樊英武摄影)   香港大公报:   有两个问题想请教袁部长,一是今年内地63所高校首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请问目前的招收情况怎么样,在招收的过程中是否遇到一些困难或者需要改进的地方?有没有出现预留名额浪费的情况?另外,未来招收的高校数量会不会扩大,名额会不会增加,明年的计划能否透露一下?二是去年底教育部首次面向海外公开选拔了东北师大、西南财大的校长,这也是被看作内地高校去行政化方面迈出的一大步,但是也有一些质疑,认为公选的校长和任命的校长只是换一下包装,大学校长的官员化属性并没有改变,您对这个质疑是怎么看待的?下一步教育部在高校去行政化方面还会有哪些努力,未来还有哪些高校会采取这种公选校长的模式?谢谢。   2012-09-06 10:28:19   袁贵仁:   谢谢你提的关于对香港学生的招生问题。这些年来,内地的大学,先后有205所通过联考的方式来招收香港的学生,今年是首次对香港学生实行免试招收政策。我们一直在招香港的学生,过去是通过联考,今年是免试。对免试招生香港学生这件事,内地高校都非常积极。我们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首次在申报希望接收香港学生的学校中间确定了63所。香港学生报名踊跃,有4247名申请者报名,根据学生的申请和学校的面试,录取了971人,我们按照保证质量、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香港学生和内地学生所有的政策是一样的,与内地学生享受完全同等的学习、收费待遇。中央财政对招收香港学生的单位给予每年每生8000元的补助。同时还专门为香港学生设立了专项奖学金,覆盖面超过30%。   2012-09-06 10:30:40   袁贵仁:   下一步我们会总结免试招生的经验,做好已经入学同学的学习、生活的服务工作,保证这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能够健康成长成才。同时,我们探索免试招收香港学生的长效机制,我们想通过我们的工作,吸引更多香港学生来内地高校就读。   关于你提到校长的公开选拔问题。大家都知道,校长对一个学校的发展至关重要。我们经常讲,一个好校长,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一所好学校。教育部历来重视对大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工作,同时不断深化选拔任用制度的改革。到目前为止,我们有一半以上的直属高校副校长都实行了公开选拔,去年首次开展的是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校长试点。刚才记者提到,说这个选拔是不是作秀,是不是都是事先设计好的?我可以实事求是地告诉大家,这件事情是完全按照程序和标准来做的。   2012-09-06 10:32:55   袁贵仁:   这次试点工作,一是明确标准,什么样的人能当高校的校长,我们强调的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要体现高校特色、岗位要求。二是行家主导。遴选委员会主要由具有丰富办学治校经验的党委书记和校长组成。遴选的程序、试题命制、评分标准、人选确定等均由遴选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三是民主公开。不仅仅光依靠这样一个委员会,同时要公开任职条件和遴选办法,这是要在网上公开的,公示初选人选和拟任人选;同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干部师生的意见。   实践证明,这个办法是好的:一是拓宽了选人用人的视野,二是增加了考核遴选的透明度,三是提高了干部任用的公信力,四是增强了当选者的自信心和责任感。这件事情得到了所在学校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下一步,我们认真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选拔标准和遴选办法,同时扩大试点范围。特别要强调应聘人的职业意识和奉献精神,大家最近可能注意到,我们最近任命了一批校长,他们都表示要全心全意做一个全职的校长,这是向教育家办学、向校长职业化方面迈出了一大步。我们希望通过这项工作,把更多的讲政治、懂教育、善于管理的优秀人才,选拔到中国高校领导干部中来,为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012-09-06 10:36:16   袁贵仁:   刚才你提到行政化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学校肯定有行政管理,任何单位、任何机关都有管理,但不要“化”。我们认为所谓行政化是指完全用行政的手段和办法管理学术事务。对学术问题应当充分尊重专家的意见,遵循教育的规律、学术的规律。我们现在说管理体制改革,这是教育体制改革一个重要的内容。管理体制改革就是要改革中央管地方、政府管学校、学校管师生的办法,用科学、合理、符合规律的实事求是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   2012-09-06 10:38:28 凤凰卫视记者提问(樊英武摄影)   凤凰卫视:   袁部长您好,我们知道目前中国内地有很多省市在高考录取比例上存在一定的差距,我想问目前教育部门在解决改善这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另外我想延展一下,目前内地也有很多民间力量,他们呼吁希望能够取消在中高考户籍方面的限制,您觉得在实现这一点上目前存在哪些方面的难度和阻力,而且对于这种民间的呼声教育部门怎么看待?   2012-09-06 10:40:23   袁贵仁:   在各项改革中,高考改革是最复杂、最敏感的。因为它对上涉及高校人才的选拔,对下它是基础教育的导向,它确确实实涉及到千家万户,涉及到每个孩子的前途。因此,高考改革必须高度重视而又积极谨慎。   刚才你提到高考录取比例不一样,由于我们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和高校布局的影响,因此我们各地高校录取率在一定时期内存在比较大的差距。这几年来我们充分注意到这个问题,也重视解决这个问题,采取了一些举措,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012-09-06 10:41:54   袁贵仁:   一是为这些高等教育欠发达的省份新增招生指标。我们每年要增加一些指标投到中西部这些生源大省,提高他的入学机会。   二是实施协作计划。把招生指标给发达的省,由他们招中西部的学生。今年已经扩大到17万。也就是说,有17万名欠发达省的学生到东部和发达地区上学。由于这些地方办学资源比较丰富,他们除了招本省学生之外,还要带动这些教育欠发达的省份。今年我们向河南、贵州等八个省倾斜,17万学生主要是解决这八个省的问题。   三是开展专项招生。今年我们采取了新举措,安排了1万名招生指标,给连片特困地区680个贫困县,扩大他们一本学生的录取。对680个县,1万个名额下去以后,今年当地一批本科录取率提高了10个点,在缩小数量差距的同时,我们在努力缩小质量的差距。   经过近十年的努力,今年全国高考录取率最低的省份,和全国的平均录取率已经相差不大了,各省录取率差距在明显缩小。我们相信,按照现有的政策,努力让各地的考生满意。今后我们将继续坚持这个方向,通过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扩大有关项目实施规模,特别是增加中西部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多措并举进一步促进全中国所有考生入学机会的公平。这个问题现在得到了明显缓解,有了很大进展,当然还需要进一步努力。   2012-09-06 10:44:38   袁贵仁:   关于第二个问题,大家都知道,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出现了进城务工人员。他们的子女相当一部分在接受义务教育,随着父母走,叫做随迁子女。留在家里的,叫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不是今天才出现的现象,这是在任何国家城镇化过程中、工业化过程中都会出现的问题。2003年,国务院提出“两为主”,以流入地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目前的状况大概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79.4%是在公办学校就读。应当说现在初步解决了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现在的问题是,2003年出台的文件允许随迁子女在义务学校就读,现在十年过去了,当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孩子开始要考高中、考大学了,这个问题就是一个客观的、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   2012-09-06 10:46:11   袁贵仁: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经过深入调研,起草了一个文件,2012年8月3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这个文件的主要精神有三点:   一要积极解决。我们要正视这个问题的存在,要正视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它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文件规定,各地在年底前要出台解决办法。   二要符合条件。解决这一问题要根据家长的条件,学生的条件,和城市的条件,积极稳妥推进。第一,他父母就在当地就业。第二,孩子有当地的学籍。还有一个是城市条件,根据这三个条件,各地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   三要因地制宜。各地根据人口流动的具体状况,制定具体的办法,提出具体的条件。在我们发布会的同时,教育部有几位负责同志正在开会,和各省市研究怎么落实国办转发这个文件。我们现在的态度是,积极推动落实国办转发这个文件,确保符合条件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防止高考移民,避免引起教育工作的混乱。   2012-09-06 10:50:40 巴基斯坦联合通讯社(樊英武摄影)   巴基斯坦联合通讯社:   袁部长您好,我的问题是,近年来中国政府向国际学生提供了大批中国政府奖学金的数量,特别是其中很多奖学金用来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学生来中国学习,我想知道,接下来中国政府是否有进一步的计划来继续扩大中国政府奖学金的数量,特别是在医学、技术等学科领域。谢谢!   2012-09-06 10:52:09   袁贵仁:   我们目前在中国留学的外国学生达到30万。我们欢迎他们、关心他们,希望他们能够取得理想的成绩。这其中一个方面就是刚才你提到的,我们实行了奖学金,就是要由政府出资欢迎外国的留学生到中国留学。给他们安排相关的课程,开展英语或者用对方的语言教学。前几天我刚刚参加了在中国的留学生汉语桥大赛,这些都是外国在中国的留学生,他们通过一两年的汉语学习,对中国的感情,对中国文化的了解令我们非常感动。   2012-09-06 10:53:27   袁贵仁:   目前我们计划采取措施,欢迎更多的外国留学生到中国来留学,我们计划到2020年达到50万人。之所以定这个目标,主要是考虑,因为现在国际化程度的加深,来华留学的和出国留学的都在同时增加。从1978年到2011年,我们国家一共出国留学224万,来华留学的是220万。2011年,中国出国的比2010年增加了20%,到中国来留学的也在逐步增多,已经达到30万。我要特别提到,在这30万学生中间,有41%的学生在攻读专业学位,不仅仅是学习语言的问题。同时,现在我们出国办学和来华办学也都在增长,目前我们不仅欢迎留学生到中国来,我们也欢迎外国的知名大学来中国办学,比如纲要颁布之后,我们已经批准了上海纽约大学、温州肯恩大学和昆山杜克大学,以及我们1500多项合作项目,这是我们欢迎外国留学生和外国的学校。同时我们也“走出去”办学,到2011年,我们在105个国家和地区开设了358个孔子学院,有500个孔子课堂。不少国家已经把汉语纳入到国民教育课程。   2012-09-06 10:55:56   袁贵仁:   我刚才提到,我们现在出国留学在增多,出国留学回国人员也在增多。留学回国去年比2010年增长了38%。出国留学、来华留学都会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这对我们统筹国内国际两种优质教育资源,统筹国际国内两种人才资源,培养更多的中外学生,我们认为是一个非常有利的机会。出国多是事实,来华留学多也是事实,而且来华留学读学位的明显增长更是事实。谢谢。   2012-09-06 10:57:36 中国教育电视台记者参与提问(樊英武摄影)   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国教育手机报果实网:   我们看到在全国各地入园难问题还是不同程度的存在,请问学前教育的三年行动计划现在落实的情况怎么样,咱们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什么?谢谢。   2012-09-06 11:00:34   袁贵仁:   在做规划纲要两次公开征求全社会意见期间,意见最多的是关于学前教育。因此这次在规划纲要制定的过程中,我们列了八类教育,第一类教育就是学前教育,正式把它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之所以这么做,一是因为大家研究发现,幼儿在0-3岁、0-6岁期间,他的成长发育对后期有很大影响。二是教育研究发现,教育投资越往前,对这个国家和社会效益越高。三是中国人民生活提高了,对孩子的教育非常重视,希望从开始就接受良好的教育。所以,这次把学前教育放在了特别的位置。胡锦涛总书记特别强调,在落实规划纲要的时候要把学前教育作为一个突破口,来满足广大群众希望孩子能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愿望。   为此,纲要颁布之后,国务院颁布落实的第一个文件就是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若干意见。应当说纲要颁布之后,发展速度最快的是学前教育,现在发展的规模和毛入学率62%多,超过了2009年11.4个百分点,我们已经达到了2015年规定的指标。学前教育有了快速发展,入园难的问题相比两年前有所缓解。但是现在仍然不能完全满足适龄儿童入园的需求。   2012-09-06 11:02:36   袁贵仁:   国务院的若干意见,我们简称“国十条”。这个文件里所说的工作要落实好,一是要扩大资源,要进一步推动落实各地的三年行动计划,通过新建、改建的方式来增加。同时加大幼儿教师的培养、培训、招聘。二是要设立专项扶持,在国务院这个文件里有八个项目,这八个项目主要是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了解决的办法。三是加强管理,这些项目、这些计划需要我们抓好落实。在这里我还要特别强调,下一步工作不仅仅是解决入园难的问题,我们现在要解决的是科学保教的问题,就是防止小学化,防止把中小学生的负担过重前移到幼儿园。我们将要颁布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就是要强调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保障所有幼儿都能够快乐健康地成长。在各级各类教育中,学前教育协调发展是这次我们补短板补的力度最大的一件事情,这件事情群众的意愿会越来越高,我们仍然需要继续落实、加大力度、加快速度,把中国的学前教育办好。   2012-09-06 11:05:06 北京青年报记者提问(郭研摄影)   北京青年报:   袁部长您好,您刚才提到提高教学质量关键在教师,但是农村教师短缺,优秀教师下不去、留不住,制约了农村教育的发展。请问教育部门有什么措施改变这种情况?还有与之相关的一个问题,免费教育已经推行了几年,已经有学生陆续毕业,请问毕业生到基层的比例有多少?这项政策是否达到了预期?谢谢。   2012-09-06 11:07:35   袁贵仁: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不懂农村农业就不懂中国,中国教育现代化的重点在于农村,难点也在于农村,解决农村教育问题的关键是农村教师。我想大家可能也注意到,去年总理在河北的一个讲话,他当时就着重强调了中国的农村教育。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明天要开教师工作大会,来加以推动解决。   现在我们采取了一些办法,比如说我们完善补充机制,让教师们下得去。第一项措施,多渠道补充。如免费师范生政策,这项政策的初衷就是要为农村中小学培养教师,试点是在六个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试点,每年招1万左右,到现在差不多6年,有6万左右,90%都在中西部小学任教。我们现在还要继续扩大省属师范院校来为本省的农村学校培训教师。采取了特岗计划,已经招聘了30多万人,现在80%的毕业生留下来在当地从教,这也是扩大农村教师的一个来源。推进国标、省考、县聘、校用。我们还规定,在城镇的那些中小学老师要晋升高级职称,需要有一定的在农村中小学任教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   2012-09-06 11:10:03   袁贵仁:   第二项措施,改善他们的地位待遇,让他们留得下,让他们下得去,愿意下去。我们现在把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全部纳入到国家财政预算。同时,发改委、财政部还实施了农村周转房建设,提高他们的工资待遇,同时要让他们有房子可住。最近我们在准备推动边远农村困难地区的中小学实行特殊岗位津贴。   最后,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使他们教得好。我们有一个“国培计划”,今年拿出12个亿,而且是国家级培训。同时各省、各县也培训,现在有350万名农村教师接受了这个培训。昨天下午我们刚刚召开了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会议,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把好学校的好课程、好老师的讲授传到农村学校,使他们在偏远的山区农村同时能接受到最好、最优质的教育资源。另外,我们还改革了中小学的教师职称,现在中小学的教师中有正高级职称,相当于大学的正教授。明天国务院还要开全国教师工作会议。我相信农村教师的待遇和农村学校的教育水平,会随着我们工作的深入和推进得到明显的改善和逐步的提高。   2012-09-06 11:13:32   郭卫民:   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袁部长,谢谢大家。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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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
JYH64J98Y99H 2012-6-13 10:37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全文)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11日15:25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6月11日电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2012-20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二0一二年六月北京   目 录   导 言   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一)工作权利   (二)基本生活水准权利   (三)社会保障权利   (四)健康权利   (五)受教育权利   (六)文化权利   (七)环境权利   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一)人身权利   (二)被羁押人的权利   (三)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四)宗教信仰自由   (五)知情权   (六)参与权   (七)表达权   (八)监督权   三、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   (一)少数民族权利   (二)妇女权利   (三)儿童权利   (四)老年人权利   (五)残疾人权利   四、人权教育   五、国际人权条约义务的履行和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   (一)国际人权条约义务的履行   (二)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六、实施和监督   导 言   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继续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采取积极措施,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提高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水平,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一)工作权利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工资制度,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改善劳动条件,强化劳动安全,保障劳动者的工作权利。   ——落实就业优先战略。2012-2015年,年均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完善工资制度。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建立健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和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促进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   ——修改劳动合同法。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到2015年,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   ——改善劳动条件。加快劳动标准体系建设,规范劳动定额标准管理。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实施安全生产战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到2015年,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以及高危行业中央企业应急平台建设完成率达到100%,重点县达到80%以上。到2013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和商贸8个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均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到2015年,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以及冶金等8个工贸行业规模以下企业均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以及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起数均明显下降。公开安全生产信息。设立举报信箱,统一和规范“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   ——实施职业病防治法。继续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设定的职业安全健康指标。   ——面向城乡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推动各地建立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到2015年,全国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1.25亿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达到3400万人,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7%左右。   ——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和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作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   (二)基本生活水准权利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实施扶贫开发攻坚工程,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提高公民基本生活权利的保障水平。   ——保持城乡居民收入实际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2011-2015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年均增长7%以上。调整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   ——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实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攻坚工程,对2.4万个村整村推进。开展农村贫困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坚持自愿原则,对生存条件恶劣地区扶贫对象实行异地扶贫搬迁。继续在边境地区、地方病严重地区、灾后恢复重建地区以及其他特困区域开展扶贫开发试点。继续开展科技扶贫,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大力发展贫困山区林业,2015年贫困地区森林覆盖率比2010年底增加1.5个百分点,力争实现贫困农户一户一项增收项目。   ——制定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退出等制度。加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得到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加快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改造。“十二五”期间改造林业棚户区(危旧房)81.53万户。   ——帮助贫困农户解决基本住房安全问题。继续发挥政府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农村危房改造长效机制。2012-2015年,累计帮助500万贫困农户的危房改造。   ——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立健全房屋征收法规政策体系,切实维护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制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三)社会保障权利   完善各类社会保险制度,促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均等覆盖,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制定和修改社会保险法的配套法规和规章。修改失业保险条例,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制定生育保险以及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纳等方面的规章。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到2015年,城镇职工和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3.57亿人,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逐步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2015年,医疗保险基本覆盖城乡居民。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合)人数较2010年新增6000万人以上。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人数达到13.2亿人。提高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统筹地区,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   ——修改失业保险条例及其配套规定。进一步健全失业保险制度,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到2015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亿人。   ——完善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逐步实行省级统筹。积极稳妥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到2015年,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亿人。   ——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到2015年,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亿人。   ——提高城乡低保和社会救助水平。完善城乡低保标准的科学制定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城乡低保标准年均增幅达到10%,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推行城乡低保分类施保,提高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的救助水平。到2015年,全国城乡低保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6%左右,实现应保尽保。逐步降低或者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推广医疗救助诊疗费用结算“一站式”服务模式。修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四)健康权利   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保障公民健康权利。   ——制定精神卫生法。研究制定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   ——不断提高人均期望寿命。到2015年,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4.5岁。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到2015年,通过转岗培训、在岗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培养15万名全科医生。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落实现有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25元标准,到2015年提高至40元以上。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多项服务。提倡无偿献血,保障血液安全。提高居民急救服务的可及性。   ——有效控制传染病流行。加强艾滋病、霍乱等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有效控制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的新发感染和病死率。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达到100%。加强乘坐铁路等大众交通工具的旅客传染病防治工作。构建口岸重大疫情疫病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口岸医学媒介监测和携病原体检测。   ——加大慢性病防治力度。普及慢性病防治知识,慢性病防治核心信息人群知晓率达到50%以上。加强主要慢性病及高风险人群的早期发现和干预管理,35岁以上成人血压和血糖知晓率分别达到75%和50%,高血压管理率和糖尿病规范管理率均不低于40%。在全国30%的癌症高发地区开展对重点癌症的早诊早治。   ——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推进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建设,到2015年,国家饮用水监测网络覆盖设区市和90%以上的县,全国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提高到80%左右,每年解决6000万左右农村人口饮水问题。   ——实施食品安全法。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健全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严格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完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生产许可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召回制度、标签标识管理制度等基本监管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和快速查处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全面落实地方病防治措施。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海南、西藏、青海和新疆四省(自治区)90%以上的县(市、区)消除碘缺乏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95%以上的县(市、区)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在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95%以上的家庭落实以改炉改灶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基本完成已查明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病区的饮水安全工程和改水工程建设。有效控制饮茶型地方性氟中毒危害。消除大骨节病的病区村达到90%以上。消除克山病的病区县达到90%以上。   ——研究制定中医药法和药品标准管理办法。提高国家药品标准,健全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加强药品安全监测预警,完善药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落实药品安全责任,确保国家基本药物质量安全。   ——形成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各类体育场地达到120万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设区的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普遍建有体育场地,配有体育健身设施。50%以上的设区市、县(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50%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   (五)受教育权利   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发展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普及高中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公民总体受教育水平。   ——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小学净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初中毛入学率达99%,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以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薄弱学校改造。推行教师在区域内流动,重点缩小区域内办学差距。资源配置向中西部、农村、边远、民族地区和城市薄弱学校倾斜。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努力满足农村学龄儿童的寄宿需要。   ——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5%以上,学前一年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投入500亿元重点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逐步完善城乡学前教育网络。   ——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水平和质量。到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7%。加大对中西部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保持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扶持建设紧贴产业需求、校企深度融合的专业,建设既有基础理论知识和教学能力,又有实践经验和技能的师资队伍。逐步实行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提高教育质量和创新能力。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新增招生计划向中西部高等教育资源短缺地区倾斜,扩大东部高校在中西部地区招生规模,加大东部高校对西部高校对口支援力度。   ——进一步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完善国家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六)文化权利   实施《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促进文化事业发展,丰富人民文化生活,保障公民文化权利。   ——加强文化立法。研究制定公共图书馆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修改著作权法、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制定完善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配套的法规和规章。   ——健全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网络。加强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向社会免费开放。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覆盖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全国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99%。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资源总量达到530百万兆字节,入户率达到50%。农村流动银幕达到5万块,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数字电影。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引导企业、社区积极开展面向农民工的文化活动。   ——推动文化覆盖和科技普及。到2015年,实现人均年拥有图书5.8册,期刊3.1册,千人拥有日报达到100份,万人拥有出版物发行网点1.3个,国民综合阅读率达到80%。加快农家书屋、城乡阅报栏(屏)工程建设。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科学技术普及法,制定公民科学素质基准,推进科普场馆建设,启动国家科普示范基地建设。   ——加快互联网建设。到2015年,互联网普及率超过45%。互联网固定宽带接入端口超过3.7亿个,城市家庭带宽接入能力基本达到20兆位/秒以上,农村家庭带宽接入能力基本达到4兆位/秒以上,实现2亿家庭光纤到户覆盖。建设宽带无线城市。逐步提高农村网络覆盖和应用普及水平。   (七)环境权利   加强环境保护,着力解决重金属、饮用水源、大气、土壤、海洋污染等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环境权利。   ——修改环境保护法。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有效防治重金属污染。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和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   ——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跨省界断面、污染严重的城市水体和支流水环境质量,减轻重点湖泊富营养化,进一步提高水功能区达标率,逐步恢复部分水域水生态。加大生态良好湖泊保护力度。持续削减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建立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初步控制地下水污染源,启动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   ——改善大气质量。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47.6万吨、2086.4万吨、238.0万吨、2046.2万吨。重点区域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逐年降低。到2015年将细颗粒物(PM2.5)项目监测覆盖地级以上城市。   ——推进生态建设。到2015年,陆地自然保护区总面积占陆地国土面积的比例保持在15%左右,使90%的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类型得到保护。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1.66%,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积达到1000万公顷以上。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0万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9%,村屯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5%。   ——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推进海洋保护区建设,强化对海洋工程、海洋倾废等的环境监管。   ——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推进早期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污染治理。开展民用辐射照射装置退役和废源回收工作。加快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和处置能力建设,基本消除历史遗留的中低放废液的安全风险。加快铀矿、伴生放射性矿污染治理,关停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铀矿冶设施,建立铀矿冶退役治理工程长期监护机制。   ——严格监管危险化学品。依法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的化学品,严格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   ——完善环境监察体制机制。建立跨行政区环境执法合作机制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努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完善社会主义法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全面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一)人身权利   在刑事诉讼和执法工作中,依法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   ——实施刑事诉讼法。调整和细化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管理规定,增加可操作性。   ——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依法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积极为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创造条件。   ——强化对刑讯逼供的预防和救济措施。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阶段应注重听取犯罪嫌疑人的申辩。有线索或者证据表明侦查活动可能存在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重大违法行为的,检察人员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要求讯问的,也应当讯问。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完善听取律师意见的相关机制。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提出不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不适宜羁押、侦查活动有违法犯罪情形等书面意见及证据材料的,检察人员应当认真审查。必要时,可以当面听取律师的意见。对律师提出的意见及证据材料,应当在审查逮捕意见书中说明是否采纳的情况和理由。   ——逐步实施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的规范化改造。严格执行《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将办案区域与其他区域物理隔离,按照办案流程设置办案区各功能室,并安装全程录音录像和视频监控系统,实时、动态监督管理执法办案全过程,防止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依法扩大缓刑制度和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适当减少监禁刑的适用,明确适用非监禁刑案件的范围。完善社区矫正法律制度,丰富社区矫正、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措施。   ——加大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的力度。   (二)被羁押人的权利   进一步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利。   ——保障被羁押人的权利和人道待遇。完善看守所管理的法律规定。逐步实行被羁押人床位制,推动看守所医疗工作社会化,使被羁押人患病得到及时治疗。   ——防止不必要的羁押。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然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办案机关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加强对刑事羁押期限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监督办案机关严格执行换押制度;落实羁押期限即将到期预警和提示告知制度、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预防和清理久押不决的案件,及时督促办案机关尽快办结羁押严重超过期限的案件。   ——健全被羁押人权利保障机制。严格落实被羁押人入所体检、定期体表检查、收押权利义务告知、紧急报警等制度。严格执行对犯罪嫌疑人的提讯和还押制度。完善对被羁押人的安全风险评估、心理干预、投诉调查处理以及特邀监督员巡查看守所等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被羁押人员约见派驻检察官、派驻检察官与被羁押人谈话以及检察官信箱等制度,预防并查处监管场所工作人员体罚、虐待、侮辱等侵犯被羁押人权利的行为。   ——完善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检察制度、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调查处理制度。   (三)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完善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保障诉讼当事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保障刑事被告人依法获得辩护、法律援助、申请回避等诉讼权利。   ——保障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辩护权和辩论权。   ——进一步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和证人保护制度。   ——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对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严格执行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的规定,对死刑案件的证据审查判断采用更严格的标准。   ——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建立重大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   ——继续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规范量刑裁量权,制定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规范量刑程序的规定,保障量刑公开、公正。   ——进一步严格死刑审判和复核程序。完善死刑案件审理的程序,实行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死刑复核程序中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强化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律监督。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进一步明确死刑适用标准。   ——修改民事诉讼法。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中的起诉、受理和开庭前准备程序,建立小额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制度,完善保全制度、证据制度、送达制度、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和审判监督程序等,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修改行政诉讼法。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审理程序和证据规则,保障受到违法行政行为侵害的个人和组织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   (四)宗教信仰自由   贯彻宗教信仰自由的宪法原则,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   ——保护公民不被强制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不因宗教信仰而受到歧视。   ——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完善朝觐事务管理办法。改进朝觐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为穆斯林群众顺利完成朝觐功课提供便利和保障。   ——鼓励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帮助宗教界解决部分项目建设中的实际困难。支持中国佛学院新校舍的建设、改扩建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支持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宗教活动场所设施的改建扩建项目。支持青海玉树地震灾后宗教活动场所恢复重建。加大对新疆等穆斯林聚居地区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的清真寺的帮扶力度。   ——制定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相关规定的实施办法。   ——促进宗教文化交流。支持中国宗教界与国外相关宗教组织开展友好交流。   (五)知情权   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继续从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拓展知情权的范围,不断提高公民知情权的保障水平。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推进政府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   ——积极稳妥推进审计工作信息公开。坚持和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规范公告的形式、内容和程序;坚持和完善特定审计事项阶段性审计情况公告、重大案件查处结果公告制度。   ——不断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免信息向社会公开制度。适时发布领导职位空缺情况及其岗位职责要求、考察对象或者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提高领导干部任免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   ——推行厂务公开。到2015年,实现已建工会的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厂务公开,已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达到80%以上,切实保证职工群众的知情权。   ——完善村务公开,以财务公开为重点,建立村务信息公开平台。   (六)参与权   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实施选举法,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保障和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制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向社会公开并征求意见。   ——继续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人民团体依法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时,认真听取各人民团体的意见。   ——促进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建设。制定慈善事业法,修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规范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支持工会代表职工参与企事业单位管理。逐步实现已建工会的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全覆盖,已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制度达到80%以上。   ——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七)表达权   畅通各种渠道,依法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和表达权。   ——尊重和保障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发表意见、开展视察、提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参与调查和检查活动等权利。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通过多种方式与公众进行交流,了解公众意愿,征求公众意见。   ——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不断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落实信访条例,推广和完善“绿色邮政”、“网上信访”、“专线电话”、“视频接访”、“信访代理”等做法。坚持各级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推进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加强信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推广应用。继续加强国家投诉受理中心建设,构建快速高效受理群众诉求的综合平台。   ——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的表达权。企业制定和修改劳动规章制度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确保职工的利益表达渠道畅通。   ——加强对新闻机构和新闻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依法保障新闻从业人员的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维护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和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八)监督权   不断完善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切实保障公民的民主监督权利。   ——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加大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以建议和批评方式,对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的监督力度。   ——健全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办理个人和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防止违法增加个人和组织的义务。   ——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推进审批过程、结果公开,强化全过程监控。   ——严格执行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中规定的行政问责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质量、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的问责力度。依法惩戒因失职、渎职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修改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和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对举报事项、举报情况以及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及时纠正阻拦、压制、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公民和社会组织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行监督的权利。   ——扩大社会监督。加强特邀监察员、监督员、检查员工作。强化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的监督。   ——鼓励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畅通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渠道。   三、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   国家继续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一)少数民族权利   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平等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保证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有相应数量的少数民族成员。对少数民族公民报考公务员依法给予照顾。   ——重视培养和使用各类少数民族人才。加大少数民族党政人才培养选拔力度。支持民族地区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农村人才支持计划。继续免费为民族地区农村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和招聘职业医师,培养民族医药专业人才。   ——保障少数民族均等享受公共服务的权利。不断增强民族自治地方公共服务能力,使民族地区的城乡居民收入、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明显缩小,上学、看病、饮水、通讯、就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明显缓解,牧区、边境地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和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保障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权利。落实促进内蒙古、新疆、广西、宁夏、西藏五个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支持其他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和专项规划,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主要指标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继续制定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兴边富民行动、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在主要草原分布地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牧民收入增幅不低于本省(区)农民收入增幅。大力发展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重视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   ——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公共教育资源向民族地区倾斜,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支持边境县和民族自治地方贫困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双语教育,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加大师资培养培训力度,加强教育对口支援。   ——保障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加大对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工作的扶持力度,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对濒危项目和年老体弱的代表性传承人实施抢救性保护,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集聚区实施整体性保护。支持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发展。   ——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处理。建设中国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数据库。   (二)妇女权利   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继续促进妇女平等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逐步提高女性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省、市两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成员和县级政府领导成员中各配备1名以上的女性。逐步提高县(处)级以上各级地方政府和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性担任正职的比例。逐步提高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女性成员。   ——努力消除就业性别歧视。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适时修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标准。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并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确保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完善城乡生育保障制度,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逐步为农村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增补叶酸及多种营养素。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为农村计划怀孕妇女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教育等免费技术服务。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以及预防、制止和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   ——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行为。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以人为本、综合治理,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意识,为被解救妇女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帮助被解救妇女回归社会。   ——加强性别统计工作。完善对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分性别数据的收集和发布。(未完待续)   (三)儿童权利   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推进儿童福利、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立法进程,根据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   ——保障儿童健康权。不断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中西部城市和东部地区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中西部农村地区达到90%。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小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或者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加强校车和校园安全管理。   ——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在城乡社区建设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等服务的儿童服务场所。街道和乡镇配备1名以上专职或者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保护儿童参与权利。根据儿童身心发展程度,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消除对女童的歧视。落实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试行贫困地区女孩家庭的扶助制度。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逐步扩大儿童福利惠及面。完善孤儿保障制度,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逐步将无人抚养儿童、患有重病、罕见病儿童和重残儿童纳入保障体系。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受教育、医疗等权利。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   ——保护儿童人身权利。严厉打击拐卖、虐待、遗弃、利用儿童进行乞讨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为被解救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   ——禁止使用童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依法严肃惩处使用童工和对儿童进行经济剥削的违法行为。   ——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做好犯罪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未成年人依法获得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四)老年人权利   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逐步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推进老年人服务体系建设,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政府为60岁以上农村居民和城镇非就业居民提供基础养老金,每年为农村60岁以上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父母发放奖励扶助金,初步实现全国老年人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   ——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先、优待服务,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   ——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完善老年人口户籍迁移管理政策,为老年人随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健全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扶持政策。   ——实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到2015年,增加日间照料床位和机构养老床位342万张。支持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建设。   ——完善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   ——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加大对老年大学建设的财政投入,扩大老年大学办学规模。增加老年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组织老年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为老年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便利。扩大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到2015年,成立老年协会的城镇社区达到95%以上,农村社区达到80%以上。   ——推动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全面推行城乡建设涉老工程技术标准规范,以及无障碍设施改造和新建小区老龄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标准。   ——拓展老年人法律援助渠道。重点为高龄、独居、失能和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维权服务。   (五)残疾人权利   发展残疾人事业,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实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健全相关的配套法规。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研究制定残疾人康复条例,研究修改残疾人教育条例。   ——将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通过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130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组织供应500万件各类辅助器具,为有需求的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160万人次的补助。   ——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保障适龄残疾儿童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推动残疾儿童以随班就读方式接受义务教育。为残疾人提供与其需求和受教育能力相适应的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残疾人职业教育,促进残疾人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为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到2015年,城镇残疾人新增就业80万人。   ——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扶持80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为80万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继续实施“阳光安居工程”,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居住条件。   ——免费或者优惠向残疾人开放各类公共文化场所。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公共图书馆为依托,建立盲人电子阅览室。免费或者优惠向残疾人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开展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加快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在全国创建无障碍建设市、县、区。加强铁路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   ——扩大盲文出版物出版规模。加强盲文出版基地建设,实现年生产盲文书刊1600种、70万册的规模。开发盲文乐谱、工具书、期刊、数字有声读物,出版盲人百科全书等图书。   ——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制度,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四、人权教育   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人权教育和培训,在全社会传播人权理念,普及人权知识。   ——将人权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强化对公务人员的人权教育培训。支持人权研究机构编写人权培训教材,参与人权培训工作。   ——加强中小学人权教育。将人权知识融入相关课程,纳入学校法制教育。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人权教育活动,推动中小学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营造尊重人权的教育环境。   ——鼓励高等院校开设人权公选课程和专业课程。支持人权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鼓励开展人权理论研究。   ——鼓励并推动企事业单位普及人权知识,形成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企业文化。   ——鼓励新闻媒体传播人权知识。提高全民人权意识,形成全社会重视人权的舆论氛围。   ——发挥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的作用。到2015年,至少新增5个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   五、国际人权条约义务的履行和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   中国继续认真履行已参加的国际人权条约,积极开展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一)国际人权条约义务的履行   重视国际人权文书对促进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作用。及时向相关条约机构提交履约报告,与条约机构开展建设性对话,并充分考虑条约机构提出的意见与建议,结合中国国情对合理可行的建议加以采纳和落实。   ——撰写《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六次履约报告,并提交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审议。   ——撰写《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十四次履约报告,并提交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审议。   ——更新中国提交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次履约报告,并参加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对报告的审议会议。   ——参加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对中国提交的《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四次合并履约报告的审议会议。   ——参加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对中国《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首次提交的履约报告的审议会议。   ——参加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对中国提交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七、八次合并履约报告的审议会议。   ——参加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对中国提交的《残疾人权利公约》首次履约报告的审议会议。   ——继续稳妥推进行政和司法改革,为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做准备。   (二)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中国致力于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   ——认真落实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对中国首次国别审查的有关合理建议,筹备并积极参加第二次国别审查工作。   ——深入参与联合国人权机制工作,推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以公正、客观和非选择方式处理人权问题。   ——继续与联合国人权特别机制开展合作,认真答复特别机制来函;根据接待能力并兼顾各类人权平衡的原则,视情况考虑邀请特别报告员访华。   ——继续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继续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与有关国家开展人权对话与交流,与发展中国家加强人权领域磋商与合作。   ——继续参与亚欧非正式人权研讨会等亚太地区、次区域框架下的人权活动。   六、实施和监督   《行动计划》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牵头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负责实施、监督和评估。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应高度重视,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各地区特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完成《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开展阶段性调研、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公布评估报告。   ——在实施《行动计划》过程中,尊重和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在人权保障中的建设性作用。   ——将《行动计划》作为人权教育和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实施《行动计划》的自觉性。   ——鼓励新闻媒体在《行动计划》的宣传、实施和监督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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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国新办:美国严格限制互联网自由与新闻自由
zhangyuzhou1989 2012-5-26 18:32
据新华社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5日发表《 2011年美国的人权纪录 》,以回应美国国务院24日发表的《2011年国别人权报告》对中国人权事业的歪曲人权纪录说,美国的国别人权报告,再次对世界近200个国家和地区的人权状况品头论足,对中国人权事业歪曲指责,而对其自身糟糕的人权状况却熟视无睹、只字未提。为了让世界人民了解美国真实的人权状况,敦促美国反思其所作所为,特发表《2011年美国的人权纪录》。   人权纪录从生命、财产和人身安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种族歧视,妇女和儿童权利以及侵犯他国人权六个方面揭露了美国糟糕的人权状况。   这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针对美国一年一度的国别人权报告连续第13年发表美国的人权纪录。   人权纪录指出,美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受到严重侵犯,美国标榜自己是自由之地不过是自欺欺人。在“占领华尔街”运动中,成千上万的示威者遭受粗暴和武力对待,众多示威者遭到逮捕,这种肆意践踏民众集会示威和言论自由的行为,为美国的自由民主作出了真实的注解。   人权纪录说,美国拥有强大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可以对暴力犯罪进行有效的控制,但是美国社会却长期充斥暴力犯罪,公民的生命、财产和人身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美国将拥枪权置于公民生命和人身安全的保障之上,枪支管理松懈,枪支泛滥。美国枪支暴力和枪支致死率在发达国家中最高。   人权纪录说,美国极力标榜其新闻自由,但实际上,美国对新闻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控制,“新闻自由”只不过是美国美化自己和打压别国的政治工具而已。美国严格限制互联网,“互联网自由”不过是美国进行外交施压和谋求霸权的一个说辞。   人权纪录指出,美国是世界头号经济强国,但仍有不少公民享受不到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美国在对其公民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方面乏善可陈,长期失业人数之多、时间之久,在60年间前所未有。“极端高层和最底层之间差距越来越大”,凸显分配不公。   人权纪录说,生活在美国的少数族裔受到长期的、系统的、广泛的、制度性的严重歧视,种族歧视成为美国价值观无法抹去的表征和符号。美国至今尚未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对妇女儿童权利的漠视加重了美国妇女儿童的糟糕境遇。   人权纪录说,美国在国际上推行霸权主义,粗暴侵犯他国主权,肆意践踏他国人权,“成为国际上一个不稳定的因素”。   ■“数”说美国人权真相   数字一:犯罪率为每千人15起   2010年,美国12岁及以上居民共经历380万起暴力犯罪,140万起严重暴力犯罪,1480万起财产犯罪和13.8万起个人盗窃犯罪。犯罪率为每千人15起。美国多座城市和地区犯罪率激增。   美国民用枪支数量占全世界的35%至50%,平均100人拥有90支枪。   美国每年3万多人死于枪支暴力,20万人因枪支暴力受伤。   数字二:纽约民众遭拦检60万次   “占领华尔街”运动发生的两周内有近1000人被捕。   2010年大选环节中,美国金融业向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的捐款占其收到捐款的近2/3。   近80%的美国人对政治系统的运作方式不满意,45%的人说他们非常不满。   2001-2008年,违反法律和行政命令等进行情报调查的不当行为达到4万起,美国联邦调查局提出的20万份请求中有60%都是在调查美国公民和合法居民。   过去十年,纽约市警方拦检民众事件持续增多,2010年达60万次,是2004年的2倍。   2009年美国有囚犯230万人,每132个美国居民中就有1人在监狱里,超过14万人被判处终身监禁。    数字三:非洲裔贫困率为27.4%   在美国全国范围内,黑人的失业率约21%,在底特律等中心城市甚至上升到40%。   在薪金最高的七个职业中,有六个都是白人占多数比例。   2010年,美国非洲裔贫困率为27.4%,拉丁裔为26.6%,远高于白人9.9%的贫困率。   近40%的黑人儿童处于贫困状态,1/4的黑人在2010年身陷饥饿之中。   美国有1/3的学生在校遭受欺凌,亚裔学生遭欺凌的多于其他族裔,亚裔学生在网络上受到嘲讽或辱骂的比例是其他族裔的3倍。   52%的美国穆斯林认为受到政府监视,28%的穆斯林认为曾有过被视为嫌疑犯的经历,21%的穆斯林声称他们在机场过安检时被单独检查。   过去10年,美国七个基金会动用逾4260万美元在美国煽动反穆斯林仇恨。   数字四:4990万人无医疗保险   美国有1330万人失业,其中有570万人失业已经超过6个月。2011年平均失业率为8.9%。   过去20年,90%的美国人实际收入没有增长,占美国人口1%的富人收入却增长了33%。   400位富豪掌控的财富达1.5万亿美元,相当于1.5亿底层美国人占有财富的总和。   2010年,美国约有4620万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比2009年增加260万人,为1959年开始这项统计以来最高;贫困率为15.1%,创1993年以来新高。   美国没有足够的钱买食物的人从2008年的9%增至2011年的19%。2010年,1720万家庭面临食品短缺,约占美国家庭总数的14.5%。   美国每年有约230万至350万人无家可归。2010年美国无家可归家庭数比2007年增长了20%。   2010年,美国有4990万人没有医疗保险。   过去10年来,美国处方药致死人数增加1倍,约14分钟就有1人因此死亡。2009年因用药过度至少造成37485人死亡,超过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2011至2012学年,美国四年制公立大学的平均州内学杂费为8244美元,比前一个学年增加631美元,涨幅为8.3%。   数字五:160万儿童露宿街头   男女同工不同酬,收入差距在过去半个世纪里仅仅缩小18美分。   在最高薪管理层中,女性不到1/28。   2010年,美国有1700万妇女生活在贫困中。   美国每年有200万妇女成为家暴的受害者,大约五个妇女中就有一个曾被强奸过,大约四个妇女中就有一个曾经历过来自亲密伴侣的严重身体暴力。   2010年,美国贫困儿童数量增加了100万,1575万儿童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创2001年以来新高。   2010年有160万美国儿童露宿街头,比2007年上涨了33%。   过去十年,美国有2万多个儿童被家人杀害,每年有100万儿童遭受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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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2011年美国的人权纪录》
whyhoo 2012-5-25 18:33
2011年美国的人权纪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2012年5月25日 2012年5月24日,美国国务院发表《2011年国别人权报告》,再次对世界近200个国家和地区的人权状况品头论足,对中国人权事业歪曲指责,而对其自身糟糕的人权状况却熟视无睹、只字未提。为了让世界人民了解美国真实的人权状况,敦促美国反思其所作所为,特发表《2011年美国的人权纪录》。 一、关于生命、财产和人身安全 美国拥有强大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可以对暴力犯罪进行有效的控制,但是美国社会却长期充斥暴力犯罪,公民的生命、财产和人身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美国司法部2011年9月15日公布的报告显示,2010年,美国12岁及以上居民共经历了380万起暴力犯罪,140万起严重暴力犯罪,1480万起财产犯罪和13.8万起个人盗窃犯罪。犯罪率为每千人15起。(注1)美国多座城市和地区犯罪率激增。南部地区平均每10万人经历暴力犯罪452起、财产犯罪3438.8起。(注2)2011年的头四个星期中,旧金山的凶杀案就由2010年同期的5起增加到8起,奥克兰由4起增加到11起。(注3)2011年的头9个月,纽约市地铁重大偷窃案从2010年的852起增加到1075起,增长了25%。(注4)底特律地区凶杀案件同比上升13.5%。(注5) 2011年1月至10月,芝加哥共发生123924起重罪案。(注6)2011年1月播出的反校园暴力公益广告显示,2010年7月至12月,美国有600多万学生遭遇过校园暴力。(注7)另据“家庭急救”组织的统计,美国约30%的十多岁的学生卷入校园暴力。(注8) 美国将拥枪权置于公民生命和人身安全的保障之上,枪支管理松懈,枪支泛滥。美国民用枪支数量占全世界的35%至50%,平均100人拥有90支枪。(注9)盖洛普民调机构2011年10月的调查发现,47%的美国成年人自报拥有枪支,比一年前增加6个百分点,为1993年此项调查开展以来最高。52%的35-54岁中年人自报拥有枪支。美国南部成人拥枪率高达54%。(注10)《纽约时报》2011年11月14日报道,自1995年以来,仅在华盛顿州就有3300多名重罪犯和家庭暴力罪犯重新获得了拥有枪支的权利,其中400多人又重新犯枪杀等罪行。 美国枪支暴力和枪支致死率在发达国家中最高。美国《外交政策》2011年1月9日披露,美国每年3万多人死于枪支暴力,20万人因枪支暴力受伤。据美国司法部统计,2010年,在480760起抢劫犯罪、188380起强奸和性攻击犯罪中,犯罪分子使用枪支的分别占29%和7%。(注11)2011年6月2日,亚利桑那州发生一起连环枪击案,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注12)在芝加哥,仅在6月3日晚至4日凌晨,就发生了10余起枪击事件;(注13)在8月12日晚至13日凌晨,又发生5起枪击事件,均有多人伤亡。(注14)在密歇根州、得克萨斯州、俄亥俄州、内华达州和南加州均发生过一人一次开枪射杀5人以上的枪杀事件(注15)。枪击案频发,早已引起美国人民的不满,每年都有很多抗议,要求政府严格管理民间枪支,但是美国政府对此并未给予应有的重视。 二、关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美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受到严重侵犯,美国标榜自己是自由之地不过是自欺欺人。(注16) 声称代表99%的美国人的“占领”运动拷问着美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自2011年9月,由于美国社会严重不公、经济严重不平等、贫富严重不均和高失业率等问题引发的“占领华尔街”运动席卷美国。且不论这场运动的深层原因,单就成千上万的示威者遭受粗暴和武力对待,众多示威者遭到逮捕而论,这种肆意践踏民众集会示威和言论自由的行为,就为美国的自由民主作出了真实的注解。根据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媒体报道,“占领华尔街”运动发生的两周内有近1000人被捕。(注17)仅10月1日,纽约警方以妨碍交通为名就逮捕了700多名示威者,有的示威者被戴上手铐在大桥上一字排开,等待警方大客车运走。(注18)10月9日,逮捕92人。(注19)11月15日,纽约警方出动防暴警察,对“占领华尔街”运动的大本营祖科蒂公园强制清场,逮捕200多人。(注20)芝加哥警方在两周内逮捕300多名参加“占领芝加哥”运动的示威者。(注21)加利福尼亚州奥克兰警方10月25日向“占领奥克兰”运动示威人群发起清场行动,至少85人被捕。一名伊拉克战场老兵头部被警方橡皮子弹击中,导致颅骨开裂。(注22)11月17日,美国各地为纪念“占领华尔街”运动两个月举行抗议活动,又有数百人被捕。(注23)其中,仅纽约市就至少有276人被捕,多人被警察拖走时受伤流血。(注24)许多示威者指控警方手段残忍。有评论说,“美国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独裁国家。”(注25) 美国极力标榜其新闻自由,但实际上,美国对新闻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控制,“新闻自由”只不过是美国美化自己和打压别国的政治工具而已。据报道,美国国会未能通过保护记者消息来源权的法律。美国有越来越多的记者因发表所谓的“不恰当的政治言论”而失去工作。2010年6月,美国资深记者托马斯因批评以色列而被迫辞职。(注26)2011年11月15日,纽约警方在对祖科蒂公园强制清场时,阻止媒体接近祖科蒂公园,封锁了空中领域以防止媒体用直升机航拍,设置警戒线让媒体无法抵达现场。警方不仅对记者使用胡椒喷雾,而且还逮捕了国家公共广播电台、《纽约时报》等多家媒体的约200名记者,(注27)肆意践踏新闻自由和公众利益,令全世界为之哗然。而美国主流媒体在“占领华尔街”运动中的表现暴露了其在自由和民主问题上的虚伪性。皮尤研究中心调查显示,运动第二周,关于该运动的报道仅占美国全国性媒体总报道量的1.68%,报道数量很少。2011年10月15日,“占领华尔街”运动发起全球大串联,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福克斯等电视频道没有作任何直播,这与其曾24小时直播开罗广场示威活动形成鲜明对比。 美国严格限制互联网,“互联网政策充满问题”,(注28)“互联网自由”不过是美国进行外交施压和谋求霸权的一个说辞而已。美国《爱国者法》和《国土安全法》都包含监控互联网的条款,并授权政府或执法机构监控和屏蔽任何“危及国家安全”的互联网内容。2010年通过的《将保护网络作为国家资产法案》规定联邦政府在宣布紧急状况下,拥有绝对的权力来关闭互联网。英国《卫报》2011年3月17日报道称,美国军队正在研发一种电脑软件,利用伪造的用户身份在互联网上制造错误的舆论导向,屏蔽不被美国军方接受的观点,这项软件的研发其实就是限制互联网言论自由。《俄罗斯之声》2012年2月2日评论称,美国政府安全机构某下属部门雇用数百名分析师,以匿名方式监视外国网络用户的私人档案,每天可审查500万条微博消息。美国国土安全局在推特上设立虚拟账户每天搜索“非法移民”、“病毒”、“死亡”、“爆发”等词汇,并悄悄追查转发这些信息的网民。据《环球邮报》2012年1月30日报道,英国的利·范·布赖恩飞往美国前在推特上发布了一条微博:“这周是自由自在的一周,在把美国摧毁之前,我要和朋友们聊聊再作点准备。”结果,布赖恩和另一同伴像恐怖分子一样被戴上手铐并与贩卖毒品嫌疑人一起被关押了12个小时。很多英国网友对此表示愤怒,称:“什么更糟糕?是因为一条无辜的微博被逮捕,还是美国情报部门盯着世界上的每一条电子信息?”(注29) (注1) www.bjs.gov (注2)《华尔街日报》,2011年9月20日。 (注3)《旧金山纪事报》,2011年1月29日。 (注4)《侨报》,2011年9月24日。 (注5) www.buzzle.com (注6) portal.chicagopolice.org (注7) CNN,2011年3月10日。 (注8) www.familyfirstaid.org (注9) 美国《外交政策》网站,2011年1月9日。 (注10)《侨报》,2011年10月28日。 (注11) www.bjs.gov (注12)《侨报》,2011年6月3日。 (注13)《芝加哥论坛报》,2011年6月4日。 (注14)《芝加哥论坛报》,2011年8月13日。 (注15)《纽约时报》,2011年10月13日;CNN,2011年7月8日;CBS,2011年7月23日;《今日美国报》,2011年8月9日。 (注16)《华盛顿邮报》,2012年1月14日。 (注17)《卫报》,2011年10月2日。 (注18)《侨报》,2011年10月3日。 (注19)《纽约时报》,2011年10月15日。 (注20)《卫报》,2011年11月25日。 (注21) 澳大利亚《太阳先驱报》,2011年10月24日。 (注22)《卫报》,2011年10月26日。 (注23)《今日美国报》,2011年11月18日。 (注24)《华尔街日报》,2011年11月18日。 (注25)《华盛顿邮报》,2012年1月14日。 (注26)《关于世界一些国家人权状况的报告》,俄罗斯外交部网站。 (注27)《侨报》,2011年11月15日。 (注28) 美国《外交政策》网站,2011年2月17日。 (注29) 英国《每日邮报》,2012年1月31日。 美国民主制度的资本化越来越严重,日益演变成“钱主”制度。美国敏感问题中心2011年11月数据显示,46%的美国联邦参、众议员拥有过百万资产。正因如此,美国政府拟向年薪百万以上的高收入阶层加税的计划在国会遭到阻挠。(注30)有评论指出,在美国政治体系中,金钱已经成为选举的王牌,最高法院认可企业用雄厚的经济实力来支持有利于其经营的政策和候选人,同时抵制有损其商业利益的政策和候选人。(注31)据报道,在2010年大选环节中,美国金融业向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的捐款占其收到捐款的近2/3。民主党某资深议员在2007年到2010年担任农业委员会主席期间,收到的来自其委员会管辖下的集团的捐赠上升了711%,而同期这位议员收到的捐赠总数只上升了274%。(注32)据《华盛顿邮报》2011年8月10日报道,近80%的美国人对政治系统的运作方式不满意,45%的人说他们非常不满。 美国以提高安全级别为由,不断削弱公民自由。(注33)美国电子产品维权基金会发布《不当行为模式:2001-2008年间联邦调查局情报机构的违法行为》,披露了以联邦调查局为首的政治情报机构系统侵犯美国公民和合法居民的事实。报告显示,2001-2008年,违反法律和行政命令等进行情报调查的不当行为达到4万起,美国联邦调查局提出的20万份请求中有60%都是在调查美国公民和合法居民。(注34)《纽约时报》2011年10月20日报道,美国联邦调查局正在收集美国民众的宗教信仰、民族和原始国籍等各方面的私人资料进行调查。《华盛顿邮报》2012年1月14日披露,美国政府可以利用“国家安全信函”,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要求企业和组织提供关于公民经济、通信和交往状况的信息,以及搜查从企业文件到图书馆记录的所有信息。美国政府可以在没有法院指令或者不受司法审查的情况下动用卫星定位系统监控调查对象的一举一动。 警察滥用职权,粗暴执法,滥施暴力,许多无辜的公民遭到骚扰和伤害,有的甚至失去自由和生命。《世界日报》2011年6月10日报道,过去十年,纽约市警方拦检民众事件持续增多,2010年达60万次,是2004年的2倍。2011年1月至3月有18万人被拦检,其中,88%是无辜民众。据报道,7月初,南加州奥兰治县两名警察将手无寸铁且有心理障碍的一名流浪汉殴打致死。(注35)北迈阿密警方打死了一名携带玩具手枪的男子。(注36)加利福尼亚州一名男子仅仅因为穿了一件红色夹克就被当地警察作为黑帮分子打死。(注37)亚利桑那州警方在一起缉毒案中冲进格雷纳家中,开枪将其打死,事后发现死者没有贩毒经历。(注38)冤案错案频发。据合众国际社等媒体报道,得克萨斯州安东尼·格雷夫斯被错判入狱18年;(注39)46岁的托马斯·海恩斯沃斯因错判抢劫罪无辜服刑27年;(注40)刑讯逼供迫使埃里克·凯恩承认双重谋杀罪,被判终身监禁,服刑近25年。(注41) 美国缺乏基本的诉讼程序保护,政府不断申明有权随意剥夺对公民的法律保护。(注42)2011年12月31日签署的《国防授权法》竟允许无限期地对公民实施拘押。(注43)福布斯网站2011年12月5日报道,该法案规定,美军有权在其境内进行反恐调查和审讯,只要美国政府认为是恐怖主义分子就可以无限期关押,无须经过法院审判。 美国仍是世界上囚犯人数最多和人均被监禁率最高的国家,羁押囚犯的环境恶劣。据美国司法部统计,2009年美国有囚犯230万人,每132个美国居民中就有1人在监狱里,超过14万人被判处终身监禁。(注44)据《洛杉矶时报》2011年5月24日报道,在加利福尼亚州监狱,50多名囚犯共用一个卫生间,200人被关在一个体育馆。美国司法统计局表示,2008年10月至2009年12月间,估计有88500名在押犯人遭到性侵犯。(注45)2011年4月以来,在一些监狱,周末停止供应午餐,以削减食品供应开支。36所监狱中的约2.3万名囚犯在周六和周日每天只吃两顿饭。(注46)恶劣的监狱环境造成囚犯抗议、自杀等事件不断发生。2011年7月和10月,加利福尼亚州多座监狱先后有6000多名囚犯及12000名囚犯两次绝食,抗议监狱条件恶劣和非人道待遇。(注47)《芝加哥论坛报》2011年7月20日报道,自从2000年以来,芝加哥市少年监狱至少有175人企图利用牢房内设施自杀,共有7人自杀身亡。2011年,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提交的报告指出,美国有约2万至2.5万人被单独拘押,美国政府2011年两次拒绝报告员不受监督地接触和探访上述被拘押者的要求。 三、关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美国是世界头号经济强国,但仍有不少公民享受不到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 美国在对其公民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方面乏善可陈,长期失业人数之多、时间之久,在60年间前所未有。美国是西方发达国家中维护劳动者权利最薄弱的国家之一,近10年来未批准任何一个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美国缺乏有效的仲裁体系来处理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达成妥协的问题。据《纽约时报》2011年12月12日报道,美国有1330万人失业,其中有570万人失业已经超过6个月。2011年平均失业率为8.9%。(注48)2011年10月,25-34岁青年失业率高达26%,(注49)有更多的人就业不充分。2011年9月,美国有84个大城市失业率均超过10%,加利福尼亚埃尔森特罗市竟高达29.6%。(注50)失业者不仅遭受经济困难,还经受焦虑、抑郁等精神方面的压力。 “极端高层和最底层之间差距越来越大”,(注51)凸显分配不公。美国号称拥有占人口总数达80%的庞大中产阶级阶层,极为贫穷和极为富有的人群只占少数。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注52)美国国会预算办公室2011年10月25日公布的报告称,1979-2007年,占美国人口1%的最富有家庭收入增长最快,税后所得增长275%,而占人口20%的最穷家庭仅增长18%。(注53)另据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2011年2月16日报道,过去20年,90%的美国人实际收入没有增长,占美国人口1%的富人收入却增长了33%。(注54)经济政策研究所2011年10月26日发表文章称,2009年,占美国1%的大富豪家庭财富与中等收入家庭财富的比例为225:1。(注55)收入最高的前10%的人的平均收入是收入最低的10%的人的15倍。(注56)福布斯美国富豪排行榜显示,400位富豪掌控的财富达1.5万亿美元,(注57)相当于1.5亿底层美国人占有财富的总和。(注58)薪酬最高的前10位首席执行官的年薪足够支付18330名普通雇员的薪水。(注59)近11%的国会议员的净财富超过900万美元;249名国会议员是百万富翁;中等收入议员的净财富达891506美元,几乎是一般家庭收入的9倍。(注60)德国《明镜周刊》评论说,美国已经发展成为一个“赢家通吃”的经济体。美国政治学家巴特尔斯认为,财富分配的根本变化不是市场力量或金融危机这样的事件带来的后果,原因在于政治决策。(注61) (注30) www.finance-ol.com (注31)《时代》周刊网络版,2011年1月20日。 (注32)《纽约时报》,2011年11月16日。 (注33)《华盛顿邮报》,2012年1月14日。 (注34) www.pacificfreepress.com (注35) FOX News,2011年9月21日。 (注36)《纽约每日新闻》,2011年9月1日。 (注37) www.kolotv.com (注38)《赫芬顿邮报》,2011年5月25日。 (注39) CBS News,2011年6月22日。 (注40) 美国合众国际社,2011年12月7日。 (注41)《芝加哥论坛报》,2011年6月13日。 (注42)《华盛顿邮报》,2012年1月14日。 (注43)《华盛顿邮报》,2012年1月14日。 (注44)《关于世界一些国家人权状况的报告》,俄罗斯外交部网站。 (注45) www.bjs.gov (注46)《纽约时报》,2011年10月20日。 (注47) CNN,2011年10月4日;《纽约时报》,2011年7月7日。 (注48) www.bls.gov (注49)《世界日报》,2011年11月18日。 (注50) www.bls.gov (注51)《今日美国报》,2011年9月13日。 (注52)《侨报》,2011年10月13日。 (注53)《世界日报》,2011年10月26日。 (注54) CNN,2011年2月16日。 (注55) www.epi.org (注56) 路透社,2011年12月9日。 (注57)《侨报》,2011年10月13日。 (注58) www.currydemocrats.org (注59)《世界日报》,2011年10月16日。 (注60)《今日美国报》,2011年11月16日。 (注61) 德国《明镜周刊》,2011年10月24日。 与最富有的10%的人相反,美国贫困人口和贫困率连创历史新高,这对最富裕的美国是莫大的讽刺。美国人口普查局2011年9月13日发表的报告显示,2010年,美国约有4620万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比2009年增加260万人,为1959年开始这项统计以来最高;贫困率为15.1%,创1993年以来新高。布鲁金斯学会分析报告显示,以这样的贫困率发展,五年内经济衰退还将把1000万美国人抛入贫困人口的行列。22%的儿童生活在贫困中。(注62)美国有12个州的贫困率超过17%,密西西比州高达22.4%。(注63)美国正迅速成为一个依赖食品券的国家。(注64)美国没有足够的钱买食物的人从2008年的9%增至2011年的19%。(注65) 2010年,1720万家庭面临食品短缺,约占美国家庭总数的14.5%。(注66)2011年,美国有4600万人靠食品券生活,约占总人口的15%,比2007年上升了74%。(注67) 数百万无家可归者流落街头。据报道,美国每年有约230万至350万人无家可归。(注68)2010年美国无家可归家庭数比2007年增长了20%。(注69)在过去五年中,离开家庭或来自社区其他地方申请入住收容所的单身人口比率从39%上升到了66%。(注70)纽约市无家可归人数已超过4.1万,其中儿童高达1.7万。(注71)加利福尼亚州圣塔克拉拉县平均每晚有7045人流落街头,(注72)芝加哥每晚有3000名青年人无家可归。(注73) 美国自诩其卫生保健是世界上最好的,但却有相当数量的公民得不到应有的医疗和健康保障。据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2011年9月13日报道,2010年,美国有4990万人没有医疗保险。彭博新闻社2011年3月16日报道,过去两年美国有900万人失去了医疗保险,7300万人支付医疗保险有困难,7500万人因为资金不足而推迟就医。因艾滋病死亡和传染别人的危险增大。自1981年首例艾滋病感染者被发现以来,美国已有60万人死于艾滋病。截至2008年底,美国共有1178350人感染艾滋病毒。(注74)据法新社报道,近3/4美国艾滋病毒携带者没有控制住感染,1/5的艾滋病毒携带者不知道自己患病,仅有大约51%的HIV呈阳性的人得到持续的治疗。(注75)根据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的数据,过去10年来,美国处方药致死人数增加1倍,约14分钟就有1人因此死亡。2009年因用药过度至少造成37485人死亡,超过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注76) 美国大幅度削减教育经费、裁减教师、缩短学时,学校学费飙涨,青少年受教育权的保障每况愈下。据《纽约时报》2011年10月3日报道,2007年以来纽约市学校平均每年削减预算13.7%。2008年以来,包括高校在内的美国教育界减少了29.4万个职位,(注77)292个学区每周减少上课1天,这种做法仅在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和70年代石油危机时出现过。(注78)美国大学理事会的报告显示,2011至2012学年,美国四年制公立大学的平均州内学杂费为8244美元,比前一个学年增加631美元,涨幅为8.3%。(注79)11月9日,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约3000名师生在该校聚会,抗议学费飙涨。(注80)据路透社报道,由于美国高校学费昂贵,三分之二本科学生尚未工作就有2.5万美元的债务。(注81) 美国的印第安文化长期受到压制。美国通过立法和主流文化的影响来同化印第安文化。19世纪末开始,美国全面实施白人模式教育,推行强制性的唯英语教育。现今讲印第安语的大都是生活在保留地的老人。据估计,如果美国政府不采取措施,50年后,可能只有5%的印第安人会讲本民族语言。 美国民众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远非遭遇金融危机所能推卸。美国至今尚未批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上种种人权问题正是美国长期漠视公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的反映。 四、关于种族歧视 生活在美国的少数族裔受到长期的、系统的、广泛的、制度性的严重歧视,种族歧视成为美国价值观无法抹去的表征和符号。 少数族裔政治、经济、社会地位因受歧视而低下。少数族裔担任公职官员人数与其人口不成比例。《纽约时报》2011年6月23日报道,纽约市亚裔超过100万,占市人口的1/8,但纽约州议会中只有一位亚裔议员,亚裔市议员只有2人,市政府主管只有1人。根据美国全国都市同盟年度报告,2011年非洲裔美国人平等指数从2010年的72.1%下降为71.5%,其中,经济平等指数从57.9%下降到56.9%,健康平等指数从76.6%下降到75%,社会公正指数从57.9%下降到56.9%。(注82) 少数族裔在就业方面受到严重歧视。据报道,2010年拉丁裔失业率由2007年的5.7%上升到11%,(注83)非洲裔失业率为16.2%,其中非洲裔男性失业率为17.5%,非洲裔年轻人失业率更高达41%,是全国平均失业率的4.5倍。(注84)在全国范围内,黑人的失业率约21%,在底特律等中心城市甚至上升到40%。(注85)在南达科他州一个主要由印第安人组成的齐巴克县中有超过6成居民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冬季失业率高达90%。(注86)一项研究成果表明,在薪金最高的七个职业中,有六个都是白人占多数比例。(注87) 黑人的贫困率是白人的两倍。少数族裔遭受严重社会不平等。根据皮尤研究中心2011年6月的报告,美国白人家庭中位收入相当于非洲裔家庭中位收入的20倍、拉丁裔家庭中位收入的18倍。(注88)2010年,美国非洲裔贫困率为27.4%,拉丁裔为26.6%,远高于白人9.9%的贫困率。(注89)根据皮尤研究中心的报告,2009年美国白人与拉丁裔、非洲裔少数族裔之间的贫富差距为25年来的最高。(注90)根据华盛顿施世面包组织的调查,近40%的黑人儿童处于贫困状态,1/4的黑人在2010年身陷饥饿之中。德里克·博依金牧师指出:“这些数字令人震惊而又非常说明问题。”(注91) 少数族裔得不到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在校少数族裔学生受到歧视和欺凌。根据美国人口普查局2011年6月8日的报告,2008年,美国18-24岁青年中,22%的拉丁裔和13%的非洲裔没上高中,而只有6%的白人没上高中。(注92)2011年10月28日,美国教育部长阿恩·邓肯称,美国有1/3的学生在校遭受欺凌,亚裔学生遭欺凌的多于其他族裔,亚裔学生在网络上受到嘲讽或辱骂的比例是其他族裔的3倍。一项研究报告显示,54%的亚裔美国青少年表示曾在校园中遭遇欺凌,非洲裔、拉丁裔的比例分别为38.4%和34.3%。(注93) 少数族裔和非基督教的宗教信仰者在执法、司法、宗教等领域受到严重歧视,不同族裔平等、宗教自由成为美国美化自己的虚假标签。据《纽约时报》报道,2010年,纽约警方共拦路人60万次,其中84%为非洲裔或拉美裔。(注94)据报道,非洲裔男性被拘留比率是非拉丁裔白人男性的6倍多。(注95)2011年12月1日,美国公民自由联合会宣称,美国联邦调查局违反联邦法正利用其广泛的网络越权秘密地收集穆斯林和一些其他组织的情报。(注96)皮尤研究中心的报告显示,52%的美国穆斯林认为受到政府监视,28%的穆斯林认为曾有过被视为嫌疑犯的经历,21%的穆斯林声称他们在机场过安检时被单独检查。(注97)一项新的民意测验表明,超过半数的美国穆斯林信徒认为政府的反恐政策单独针对他们增加监控和检查,机场安检以及执法人员等对他们的中伤、威胁和骚扰的事件不断增加。(注98) (注62)《纽约时报》,2011年9月13日。 (注63)《赫芬顿邮报》,2011年10月21日。 (注64) 路透社,2011年8月22日。 (注65)《世界日报》,2011年10月15日。 (注66) www.worldhunger.org,2011年9月。 (注67) 路透社,2011年8月22日。 (注68) www.homelessnessinamerica.com (注69)《赫芬顿邮报》,2011年8月26日。 (注70)《今日美国报》,2011年12月9日。 (注71) www.coalitionforthehomeless.org (注72) www.santaclaraweekly.com (注73) www.chicagonewscoop.org (注74)《侨报》,2011年6月3日。 (注75) 法新社,2011年11月29日。 (注76)《侨报》,2011年9月19日。 (注77)《侨报》,2011年10月25日。 (注78)《世界日报》,2011年10月30日。 (注79)《侨报》,2011年10月27日。 (注80)《纽约时报》,2011年11月13日。 (注81) 路透社,2011年2月1日。 (注82) www.blackenterprise.com (注83)《纽约时报》,2011年9月28日。 (注84) CBS News,2011年6月19日。 (注85)《华尔街日报》,2011年8月31日。 (注86)《每日邮报》,2011年2月15日。 (注87)《华盛顿邮报》,2011年10月21日。 (注88) pewresearch.org (注89) www.census.gov (注90) pewresearch.org (注91) www.amsterdamnews.com (注92) www.census.gov (注93)《世界日报》,2011年10月29日。 (注94)《纽约时报》,2011年12月17日。 (注95) World Report 2011:United States,www.hrw.org (注96)《华盛顿邮报》,2011年12月2日。 (注97) articles.boston.com (注98)《华盛顿时报》,2011年8月30日。 非法移民受到法律和制度性歧视。据报道,继亚利桑那州通过反非法移民法之后,2011年9月28日,阿拉巴马州开始实施移民法,这部法律的每一条规定都要求阿拉巴马州的非法移民应与其他居民相区别,使该州非法移民的日常生活难以为继。评论认为,该法违反了美国宪法和有关的国际人权公约对非法移民予以平等保护的条款。(注99)《纽约时报》2011年5月13日报道,佐治亚州政府批准通过的反移民法禁止非法移民在该州工作,还授权警方查缉非法移民。非法移民饱受虐待。根据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局羁押监督办公室内部报告显示,美国许多移民羁押场所条件恶劣,没有必要的医疗救护,过度执法甚至虐囚现象严重。(注100)亚利桑那州一家非营利组织2011年9月21日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在该州与墨西哥边境被拘留的数千名非法移民普遍遭受美国边境巡警的虐待,得不到食物、水和医疗,被殴打,不准睡觉,有时被滞留在极冷或极热的环境中,受到心理虐待和死亡威胁。(注101) 不承认土著人权利。2011年1月至2月,联合国土著人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阿纳亚向美国两次发出指控函,指控亚利桑那州政府批准使用再循环废水在圣弗朗西斯科山峰建设滑雪场,(注102)以及土著人活动人士帕尔帖被指控谋杀两名联邦调查局特工,于1977年被判处无期徒刑。但是,帕尔帖一直声称自己是无辜的,美国政府因其参加美国印第安人运动组织而对其进行政治迫害。(注103)2011年4月26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文化权利问题独立专家沙希德、宗教信仰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拉吕和土著人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阿纳亚联名向美国发出指控函,称加利福尼亚州瓦列霍市政府计划将一直被北加利福尼亚州土著人视为宗教圣地的索戈雷亚特地区改建为停车场和公共洗手间。(注104) 种族仇恨犯罪频发。美国联邦调查局报告显示,2010年,美国共发生6628起仇恨犯罪案,其中2201起针对非洲裔,534起针对拉丁裔,575起针对白人。基于种族偏见、宗教偏见和族裔偏见的分别占47.3%、20%和12.8%。(注105)美国进步中心2011年8月发布的报告显示,过去10年,美国七个基金会动用逾4260万美元在美国煽动反穆斯林仇恨。(注106)旧金山活跃着三个“白人至上”团体,这些团体以攻击少数族裔和外来移民为主业。(注107)2010年11月10日,两名墨西哥移民遭到一群白人男子殴打,涉案者就是这些组织的成员。(注108)据调查,在纽约市,15-29岁的黑人男子最容易成为凶杀案的受害者。这一群体还不到纽约市人口的3%,但却占到了2010年所有凶杀案受害者人数的33%。(注109) 反对种族歧视的民权运动者的遭遇令人关注。《赫芬顿邮报》2011年5月31日报道,路易斯安那州耶拿民权活动者卡特里娜·华莱士被当局仅仅依据一名毒品贩子的指控就判处15年徒刑。此前,华莱士曾参与组织有5万人参加的抗议种族歧视行为的民权活动,使6名非洲裔高中生重获自由。文章认为,华莱士被判刑是当局对其人权活动的报复。华莱士表示,警方完全是针对我,“因为我是一个自由战士,为民众权利而斗争”。 五、关于妇女和儿童权利 美国至今尚未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对妇女儿童权利的漠视加重了美国妇女儿童的糟糕境遇。 在美国,对妇女的性别歧视普遍存在。据统计,美国妇女在各级政府中代表性不足,美国国会女议员仅占17%。(注110)男女同工不同酬,收入差距在过去半个世纪里仅仅缩小18美分。(注111)据美国公民自由联合会的报告,2009年全职妇女工资仍只相当于全职男性工资的77%。(注112)美国妇女在就业、升职和工作等方面普遍受到歧视。一项新的研究证实,在美国高科技公司里,女性晋升为董事会成员以及最高薪管理层比在其他单位更落后于男性。在最高薪管理层中,女性不到1/28。在加利福尼亚州最大的上市公司里,只有10%的董事会成员和高管是女性。(注113) 妇女贫困率创新高。根据美国人口普查局报告,2010年,美国有1700万妇女生活在贫困中,其中,有750万妇女生活在极端贫困中,有470万单身母亲生活在贫困中,妇女贫困率从2009年的13.9%上升到14.5%,创17年以来新高;极端贫困妇女从2009年的5.9%上升到6.3%,创历史新高。(注114)美联社2011年4月12日报道,纽约一位单身母亲因不堪一人抚养四个儿女的重担,自驾车连同孩子沉入哈德逊河,只有一个10岁儿子获救。 妇女频遭歧视、暴力和性侵犯。少数族裔妇女怀孕期间遭歧视。洛杉矶母婴协会研究报告显示,32.4%的亚裔母亲、47.9%的非洲裔母亲、31.1%的拉丁裔母亲感受到在怀孕期间受到歧视。(注115)根据洛杉矶警察局网站数据和《全国亲密伴侣和性暴力调查报告》,美国每年有200万妇女成为家暴的受害者,大约五个妇女中就有一个曾被强奸过,大约四个妇女中就有一个曾经历过来自亲密伴侣的严重身体暴力。(注116)据报道,美国军队中19%的女性士兵遭受过性侵犯,大部分受害者选择沉默。(注117) 2011年3月至10月,纽约布鲁克林日落公园等地区相继发生20起连环性侵犯案件,受害者均为年轻女性。(注118)据报道,美国监狱关押了约100万女性犯人,很多女性在监狱中受到虐待,甚至在生产时还要带脚镣、手铐。(注119) 儿童贫困率创新高。根据美国人口普查局的报告,2010年,美国贫困儿童数量增加了100万,1575万儿童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创2001年以来新高。儿童贫困率从2009年的20%上升到21.6%,653个县5岁至17岁儿童贫困率升高幅度大,1/3城市的学龄儿童贫困率高于国家平均水平。(注120)据《每日邮报》2011年8月17日报道,2000-2009年,美国38个州儿童贫困率上升。密西西比州儿童贫困率高达31%。美国人口普查局表示,“生活在贫困中的儿童尤其是幼儿比其他同龄人更有可能出现认知和行为困难,受教育时间更短,长大后失业的时间更长”。(注121) 儿童无家可归者激增。根据美国无家可归者中心的数据,2010年有160万美国儿童露宿街头,比2007年上涨了33%。(注122)据纽约市教育局统计,该市有53503名3岁至21岁的儿童和学生无家可归。平均每月有6902名6岁至17岁学生无家可归。(注123)2011年万圣节晚上,近17000名儿童住在纽约市无家可归者避难所,自2011年5月以来,住在避难所的儿童增加了10%。(注124) 儿童备受暴力、色情侵害。英国广播公司2011年10月17日报道,过去十年,美国有2万多个儿童被家人杀害,每年有100万儿童遭受虐待,(注125)每两个家庭就有一个出现过家庭暴力。(注126)《华尔街日报》2011年11月14日报道,宾夕法尼亚州公共福利厅2010年接到12万个虐待孩子的投诉电话,只有2.4万个被调查。2009年,印第安纳州13岁男孩克里斯蒂安·乔特遭其父亲毒打后身亡。乔特过去十年中一直受其父亲虐待,每日被关在不足一米高的狗笼里,食不果腹,衣不蔽体。(注127)美国校园暴力网上欺凌现象日益严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周刊2011年6月3日报道称,至少40%的美国高中生遭受过“网络恶棍”的网上欺辱。(注128)妇女网络新闻2011年5月23日发表文章称,佐治亚州性奴问题严重,目前该州每月有250到300名未成年人从事卖淫活动。(注129)根据斯坦福大学的一份报告,该校2010年性侵犯案件数量比2009年上升了75%。(注130) 婴儿出生死亡率高。据《纽约时报》2011年10月15日报道,美国婴儿死亡率为6.7‰,而黑人婴儿死亡率高达13.3‰。白人、拉丁裔和亚裔婴儿死亡率分别为5.6‰、5.5‰和4.8‰。宾州匹兹堡阿勒格尼县2009年非洲裔婴儿死亡率高达20.7‰,白人婴儿死亡率为4‰。1岁前黑人儿童死亡的可能性是白人婴儿的2倍多。 (注99) www.hrw.org (注100)《休斯顿纪事报》,2011年10月10日。 (注101)《世界日报》,2011年9月24日。 (注102) www.forgottennavajopeople.org (注103) www.ohchr.org (注104) www.treatycouncil.org (注105) www.fbi.gov (注106)《纽约时报》,2011年11月13日。 (注107) www.abclocal.gov.com (注108) www.sfappeal.com (注109)《华尔街日报》,2011年3月9日。 (注110) www.wcffoundation.org (注111) www.thedailybeast.com (注112) www.aclu.org (注113)《纽约时报》,2011年12月9日。 (注114) www.merchantcircle.com (注115)《侨报》,2011年6月1日。 (注116)《洛杉矶时报》,2011年12月14日。 (注117) www.csmonitor.com (注118)《纽约时报》,2011年10月19日。 (注119) www.globalissues.org (注120) www.census.gov,2011年11月17日。 (注121)《侨报》,2011年11月21日。 (注122)《今日美国报》,2011年12月15日。 (注123)《纽约时报》,2011年11月14日。 (注124)《华尔街日报》,2011年11月9日。 (注125) www.preventchildabuse.org (注126) www.reverepolice.org (注127)《芝加哥论坛报》,2011年6月24日。 (注128) www.usnews.com (注129) Womensenews.org (注130) CBS,2011年9月30日。 六、关于侵犯他国人权 美国在国际上推行霸权主义,粗暴侵犯他国主权,肆意践踏他国人权,“成为国际上一个不稳定的因素。”(注131) 美国曾用活人试验,这是继虐囚丑闻曝光后的又一大被曝光的丑闻,令世界人民憎恶。英国《每日电讯报》2011年8月30日报道称,1946-1948年,美国政府资助了一个医学实验,1946年至1948年,对约5500名危地马拉人进行实验,故意使1300多名士兵、妓女、囚犯和精神病患者感染上梅毒等性病,甚至向患有癫痫病的7名妇女后脑注射梅毒、向一名身患绝症且感染梅毒的妇女眼睛注射淋病病毒,至少使80名危地马拉人死亡。美国新闻网站发表文章称,最新曝光的只是美国政府非法和不道德试验的冰山一角,很多关于美国非法试验的可怕丑闻还没有被揭露,这些可怕的非法试验目录很长,例如,政府辐射试验,人脑控制项目试验,中央情报局和国防部在“反恐战”中对“敌方战斗人员”的试验等等。(注132)《印度教徒报》2011年8月30日还报道称,自1932年起,美国公共卫生部门在亚拉巴马州以免费治疗为名,将近400名美国非洲裔黑人男子作为试验品,秘密研究梅毒对人体的危害,实际上当事人未得到任何治疗。试验直到1972年被媒体曝光才终止。奥地利国家电视台评论说,这是美国历史上可耻的事件,它记录了美国医学道德的黑暗历史。 美国发动战争,自称“人道主义干涉”,和“为了建立一个新的民主国家”,可是造成的却是人道主义灾难。据统计,美国发动的伊拉克战争已导致伊拉克死亡655000人。(注133)根据伊拉克战争期间平民死亡人数统计网站显示,至少有103536名平民死于伊拉克战争。(注134)平均每天有6.5名平民死于自杀性攻击和汽车炸弹。(注135)而阿富汗战争以来,阿富汗民众死亡人数超过31000人。(注136)据报道,2011年5月28日,以美国为首的北约部队对阿富汗南部地区发动空袭,至少造成14名平民死亡,6人受伤。(注137)5月25日,以美国为首的北约部队对努力斯坦省发动空袭,造成18名平民和20名阿富汗警察丧生。(注138)据英国《卫报》2012年3月11日报道,3月11日凌晨,驻阿富汗的一名美国士兵闯入两座村庄的3处民宅,开枪射杀了16名熟睡中的阿富汗村民,打伤5人,并焚烧尸体。受害者中包括9名儿童、3名妇女。据路透社报道,目击者说,多名士兵参与袭击。(注139)另据德国新闻社报道,一名阿富汗议会调查组成员说,有15名至20名士兵参与了这次袭击行动。他还说,根据调查,被杀的一些阿富汗女性遭到过性侵犯。(注140)这种针对平民的“美式屠杀”行为再次揭开了美国自诩“法治国家”和“人权卫士”的遮羞布。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美国无人机共在巴基斯坦境内发动60起袭击,至少有378人被打死。(注141)2011年上半年阿富汗平民死亡人数比2010年同期上升了15%。(注142)据报道,2012年2月20日晚,北约驻阿富汗巴格拉姆空军基地的美国士兵把古兰经等宗教书籍运往垃圾场焚烧。(注143)这种亵渎古兰经的行径激起了阿富汗全国各地以及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国民众的强烈抗议和大规模的示威活动。(注144) 美国不赞成广大发展中国家关心的发展权。在2011年9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18次会议通过“发展权”决议时,理事会成员国均投赞成票,只有美国一家投弃权票。 美国继续严重侵犯古巴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2011年10月26日,第66届联大以186国赞成,3国弃权,仅美国和以色列2国反对的压倒性多数通过《必须终止美国对古巴的经济、商业和金融封锁》决议,要求美国立即结束对古巴长达近50年的经济、贸易和金融封锁。(注145)这已经是联大第20次通过这样的决议,但美国一直无视联大决议。根据1948年《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第2条,美国对古巴的制裁应被视为种族灭绝行为。 上列美国侵犯人权的事实只是美国糟糕的人权纪录的一小部分。然而窥一斑而知全豹。美国自身的人权状况劣迹斑斑,根本没有任何道德的、政治的和法律的资格充当“世界人权法官”,将自己凌驾于世界各国之上,年复一年地发表人权报告指责别国。我们再次奉劝美国正视自身的严重人权问题,停止将人权作为抹黑别国形象、干涉别国内政、谋取自己战略利益的政治工具的不得人心的做法,停止在人权问题上对人对己实行双重标准和利用人权推行霸权的行径。 (注131) 埃曼纽·托德著,李旦等译:《美国帝国的衰落》,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版,第5页。 (注132) Pubrecord.org (注133) Tribune Business News,2011年12月15日。 (注134) 路透社,2011年12月18日。 (注135) www.iraqbodycount.org (注136) Tribune Business News,2011年10月17日。 (注137)《纽约时报》,2011年5月29日。 (注138) BBC News,2011年5月29日。 (注139) 路透社,2012年3月11日。 (注140) 德国新闻社,2012年3月18日。 (注141)《今日美国报》,2012年1月11日;Newamerica.net (注142)《纽约时报》,2011年8月6日。 (注143) BBC News,2012年2月23日。 (注144) www.pakistantoday.com.pk;www. firstpost.com (注145) www.un.org 原文见 http://www.gov.cn/jrzg/2012-05/25/content_21455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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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积极主动向世界说明中国(英文)
whyhoo 2012-1-31 16:51
In 2011, on the principle of being timely, precise, public and transparent, the State Council Information Office has taken multiple ways to introduce the situation of economic, political, cultural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n China, set forth the principles, standpoints, guidelines and policies of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ctively respond to public opinions both at home and abroad, and vigorously improve the country’s cultural soft power. It has mainly done work in the following aspects: I. Effectively boosting news release work, and providing information on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of China both in time and precisely. In 2011, the Information Office held 78 press conferences, other departments both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CPC) and the State Council held 626 news release conferences, and Party committees and governments at provincial (region or municipality directly under the Central Government) level held 1,507 press conferences. So, the press conferences held in 2011 totaled 2,211, 335 more than those in 2010. The press conferences held in 2011 were characterized with the following points: firstly, serial news release activities were performed surrounding the 90th anniversary of the founding of the CPC and the “12th Five-year Plan”. Departments such as the Central Commission for Discipline Inspection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the Organization Department of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the Publicity Department of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the United Front Work Department of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and the Party School of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were invited to introduce the building and development of the CPC in the press conferences; journalists both from China and foreign countries were organized to gather information on the State Archives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Central Compilation and Translation Bureau, the Yan’an Revolutionary Historical Relics and the China Yan’an Executive Leadership Academy, introducing the glorious history and great achievements of the CPC vividly; press conferences attended by outstanding CPC party members at basic units and Party affair workers were held, presenting the exemplary role and sublime spirit of CPC members at basic units; and journalists both from China and foreign countries were organized to gather information for the celebration of the 90th anniversary of the founding of the CPC. Under the theme of the 90th anniversary of the founding of the CPC, all local departments in China performed various activities to release information on CPC affairs. Meanwhile, 2011 was the first year of the “12th Five-year Plan”. Surrounding the “12th Five-year Plan”, we invited such departments as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the 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the State-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 and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Work Safety and pertinent leaders from Hebei, Henan and Shaanxi provinces to introduce situations. Secondly, the building of a news release system was further boost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building of a news spokesperson system in Party committees, spokesperson systems have been set up in 13 departments and units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PC, 31 provinces (regions or municipalities directly under the Central Government), the Xinjiang Production and Construction Corps, five separately planned cities and all provincial capitals’ CPC committees. The building of a news release system in governments has been further improved, and efforts have been made on the building of systemization and regularization. Thirdly, the research, discussion and training concerning news release work have been further intensified. We held symposiums attended by spokespersons and news work leaders from 74 related departments of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and of the Central Government, carefully summarized the successful results of work on governmental news release, and actively shared experience for further boosting the news release work. We have held training sessions for spokespersons of CPC committees at national level and training sessions for the public opinions channeling work on emergency incidents, training in succession spokespersons both from departments of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and those from the CPC committees and governments at provincial (region or municipality directly under the State Council) level. We have cooperated with the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PC and the Fuji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PC to hold “advanced training sessions for news release and public opinion channeling work”, intensifying the consciousness of transparent Party affairs and governmental affairs among leading cadres at all levels and their abilities and levels to contact the media. II. Organizing the writing and publishing of the white papers of the Central Government, explaining to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he Chinese Government’s policies and propositions on important issues. China published nine white papers in 2011, more than any other year in history. We have organized the writing and publishing of the white paper China’s Peaceful Development, solemnly stating and profoundly explaining that China’s adherence to the path of peaceful development is a historical certainty and has its world significance. This has helped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o better understand the trend of future development of China. We have organized the writing and publishing of the white paper The Socialist System of Law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which completely and systematically expatiates on the formation, structure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legal system of China and the further improvement of it. This white paper is a publication about the building of governance by law next to the China’s Efforts and Achievements in Promoting the Rule of Law published in 2008. We have organized the writing and publishing of the white paper China’s National Defense in 2010, introducing the two-year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defense and army of China in all aspects, and presenting an image of opening and transparency. We have organized the writing and publishing of the two white papers China’s Foreign Trade and China’s Foreign Aid, giving a comprehensive introduction to the efforts that China has made to join the world economy and build a harmonious world of permanent peace and common prosperity, and reflecting China’s image of a responsible large country. We have organized the writing and publishing of the white paper Sixty Years since Peaceful Liberation of Tibet, employing convincing historical facts and data to introduce the historical achievements that Tibet has made in the 60 years since its peaceful liberation. We have organized the writing and publishing of New Progress in Development-oriented Poverty Reduction Program for Rural China, systematically introducing the efforts and achievements that China has made in relieving and eliminating poverty in rural areas, and sufficiently reflecting the important contributions that China has made to the cause of global poverty reduction. In addition, we have also published the white papers China’s Policies and Actions for Addressing Climate Change (2011) and China’s Space Activities in 2011. 原文见 http://www.scio.gov.cn/zxbd/wz/201201/t10844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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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国的对外贸易白皮书
viclee 2011-12-7 21:56
中国的对外贸易 (2011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目  录   前 言   一、中国对外贸易的历史性进步   二、中国外贸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三、中国外贸发展对世界的贡献   四、促进对外贸易基本平衡增长   五、构建全方位互利合作经贸关系   六、实现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结束语    前 言   和平、发展、合作是当今世界潮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积极同世界各国开展经贸合作。经过多年发展,对外贸易成为中国经济最为活跃、增长最快的部分之一,中国也成为跻身世界前列的贸易大国。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将中国与世界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有力推动了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也促进了世界的繁荣与进步。   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10年来,中国经济融入全球经济的进程加快,中国对外贸易的活力进一步增强。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10周年之际,中国政府发表白皮书,对中国的对外贸易情况作一系统介绍。    一、中国对外贸易的历史性进步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逐步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交流,但受到当时国际政治环境和国内计划经济体制等因素制约,对外贸易发展相对缓慢。   1978年,中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大力发展对外贸易,成为中国加快现代化建设、改变落后面貌、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综合国力的重要途径。30多年来,中国利用世界经济较长时期繁荣、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机遇,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利用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改造提升国内产业,在全面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中,实现了对外贸易的跨越式发展。   ——货物贸易总量跻身世界前列。1978年,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只有206亿美元,在世界货物贸易中排名第32位,所占比重不足1%。2010年,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达到29740亿美元,比1978年增长了143倍,年均增长16.8%。其中,出口总额15778亿美元,年均增长17.2%;进口总额13962亿美元,年均增长16.4%。中国出口总额和进口总额占世界货物出口和进口的比重分别提高到10.4%和9.1%,连续两年成为世界货物贸易第一出口大国和第二进口大国。   ——货物贸易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中国出口商品结构在20世纪80年代实现了由初级产品为主向工业制成品为主的转变,到90年代实现了由轻纺产品为主向机电产品为主的转变,进入新世纪以来,以电子和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不断扩大。外贸经营主体除了国有企业外,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后二者的进出口总额目前均已超过国有企业。20世纪80年代至本世纪初,中国加工贸易蓬勃发展,成为外贸的半壁江山。在中国外贸发展中,外商投资企业和加工贸易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形成全方位和多元化进出口市场格局。改革开放后,中国全方位发展对外贸易,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贸易关系。贸易伙伴已经由1978年的几十个国家和地区发展到目前的231个国家和地区。欧盟、美国、东盟、日本、金砖国家等成为中国主要贸易伙伴。新世纪以来,中国与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持续较快增长。2005年至2010年,中国与东盟货物贸易占中国货物贸易比重由9.2%提高到9.8%,与其他金砖国家货物贸易所占比重由4.9%提高到6.9%,与拉丁美洲和非洲货物贸易所占比重分别由3.5%和2.8%提高到6.2%和4.3%。   ——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服务贸易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规模迅速扩大,结构逐步优化,排名也进入世界前列。旅游、运输等领域的服务贸易增势平稳,建筑、通讯、保险、金融、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等领域的跨境服务以及承接服务外包快速增长。2001年至2010年,中国服务贸易总额(不含政府服务)从719亿美元增加到3624亿美元,增长了4倍多。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在世界服务贸易出口中的比重从2.4%提高到4.6%,2010年达1702亿美元,从世界第12位上升到第4位;服务贸易进口比重从2.6%提高到5.5%,2010年达1922亿美元,从世界第10位上升到第3位。   对外贸易发展有力推动了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中国成长为一个开放的经济体。参与国际分工与竞争,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极大促进了中国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加工贸易迅速发展壮大使中国劳动力充裕的比较优势得以发挥,加快了中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对外贸易直接带动就业人口超过8000万,其中60%以上来自农村,就业者的收入和生活得到显著改善。对外贸易与国内投资、消费一起,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三大引擎。   中国对外贸易的历史性进步是与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紧密联系在一起的。20世纪80年代前后,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推进,资金、技术、产品、市场、资源、劳动力等要素在世界范围内的流动和配置更加活跃。以信息、通讯为主导的科学技术进步使生产效率得到极大的提高,国际产业转移不断深化和发展。经济全球化、科学技术进步、国际产业转移和各国之间加强合作等为中国融入世界经济提供了历史性机遇。中国政府顺应时代潮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发展与世界各国的经济技术合作,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充分发挥比较优势,促进了国际产业链分工的深化,为对外贸易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在这个进程中,外国企业尤其是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在中国获得大量投资机会,其拥有的资本、技术、管理经验和销售渠道等要素实现增值,分享了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成果。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得益于改革开放,得益于经济全球化,得益于坚持走互利合作共赢道路。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繁荣稳定也离不开中国。   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与世界贸易强国相比,中国出口产业仍处于全球产业链的低端,资源、能源等要素投入和环境成本还比较高,企业国际竞争力、一些行业的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等。实现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将是一个较为长期的进程,还需要付出艰苦努力。    二、中国外贸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改革开放前,中国对外贸易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和国家统负盈亏。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外贸体制经历了由指令性计划管理到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由经营权高度垄断到全面放开、由企业吃国家“大锅饭”到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转变。在中国争取恢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缔约方地位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过程中,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的外贸体制逐步与国际贸易规则接轨,建立起统一、开放、符合多边贸易规则的对外贸易制度。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外贸体制改革主要是改革单一计划管理体制,下放外贸管理权和经营权,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并建立外汇调剂市场。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使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新的经营主体进入外贸领域,打破了国有外贸企业的垄断。此后,中国推行了外贸经营承包制,用指导性计划逐步取代指令性计划。按照国际贸易通行规则,建立了出口退税制度。1992年10月,中国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根据这一目标,对财政、税收、金融、外贸和外汇体制进行了全面改革。1994年1月,中国政府取消对出口的所有财政补贴,进出口企业转变为完全自负盈亏。人民币官方汇率与市场调剂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外贸经营领域进行了企业股份化和进出口代理制试点。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正式颁布实施,确立了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等原则,奠定了对外贸易的基本法律制度。1996年12月,中国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与此同时,中国多次大幅度自主降低关税,减少配额和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这些改革使中国初步建立起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充分发挥汇率、税收、关税、金融等经济杠杆作用的外贸管理体制和调控体系。   2001年12月11日,历经16年谈判,中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第143个成员。根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中国扩大了在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的对外开放,加快推进贸易自由化和贸易投资便利化。在履行承诺过程中,中国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完善外贸法律法规体系,减少贸易壁垒和行政干预,理顺政府在外贸管理中的职责,促进政府行为更加公开、公正和透明,推动开放型经济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加快对外经济贸易法制化建设。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集中清理了2300多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其中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分别予以废止或修订。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减少和规范了行政许可程序,建立健全了贸易促进、贸易救济法律体系。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国对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了修改,基本形成了体系完整、符合中国国情、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   ——进一步降低关税,削减非关税措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中国进口商品关税总水平从2001年的15.3%逐步降低到2005年的9.9%。到2005年1月,中国绝大多数关税削减承诺执行完毕。根据承诺,中国自2005年1月起全部取消对424个税号产品的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和特定招标等非关税措施,仅仅保留了依据国际公约以及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下为保证生命安全、保护环境实施进口管制产品的许可证管理。2010年,中国关税总水平已经降至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降至15.2%,工业品平均税率降至8.9%。关税约束率自2005年起一直维持在100%。   ——全面放开外贸经营权。根据200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自2004年7月起,中国政府对企业的外贸经营权由审批制改为备案登记制,所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均可以依法从事对外贸易。取消外贸经营权审批促进了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多元化外贸经营格局的形成。在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持续增长的同时,民营企业对外贸易发展迅速,进出口市场份额持续扩大,成为对外贸易的重要经营主体。2010年,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进出口分别占中国进出口总额的20.9%、53.8%和25.3%。   ——进一步扩大服务市场开放。中国认真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为境外服务商提供了包括金融、电信、建筑、分销、物流、旅游、教育等在内的广泛的市场准入机会。在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分类的160个分部门中,中国开放了100个,开放范围已经接近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2010年,中国服务业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3905家,实际利用外资487亿美元,占全国非金融领域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和实际利用外资的比重分别为50.7%和46.1%。   ——营造更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国通过建立、完善公平贸易法律制度和执法、监督机制,遏制与打击对外贸易经营中的侵权、倾销、走私、扰乱市场秩序等不公平贸易行为,努力为境内外企业提供一个宽松、公平、稳定的市场环境。中国政府依据国内法律和国际贸易规则,加强预警监测,同时利用贸易救济和反垄断调查等措施,对贸易伙伴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予以纠正,维护国内产业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中国与国际社会一起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严格遵守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定,在实施经济刺激计划时平等地对待境内外产品,促进了境内外企业的公平竞争。   截至2010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承诺全部履行完毕。中国认真履行承诺的实际行动得到世界贸易组织大多数成员的肯定。2006年、2008年和2010年,中国政府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的三次贸易政策审议。世界贸易组织所倡导的非歧视、透明度、公平竞争等基本原则已经融入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市场意识、开放意识、公平竞争意识、法治精神和知识产权观念等在中国更加深入人心,推动了中国经济进一步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    三、中国外贸发展对世界的贡献   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不仅推动了中国经济的现代化和综合国力的提升,提高了13亿多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也使中国经济成为世界经济一部分,促进了经济全球化向有利于世界各国和地区共同繁荣的方向发展。   改革开放和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使中国成为世界上增长最快的经济体之一。最近10多年来,中国与其他新兴经济体一起,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增长日益重要的力量。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2010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比2001年增长4.6万亿美元,占同期世界经济总值增量的14.7%。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占世界经济总值的比重增加至9.3%。世界贸易组织的数据显示,2000年至2009年,中国出口量和进口量年均增长速度分别为17%和15%,远远高于同期世界贸易总量3%的年均增长速度。   中国对外贸易在国际金融危机中率先趋稳,促进了全球经济复苏。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中国政府及时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刺激经济,扩大内需,稳定进出口规模。2009年,世界货物贸易进口量下降12.8%,中国进口量增长2.9%,是世界主要经济体中唯一保持增长的国家。中国因素支撑了许多受危机冲击国家的出口,刺激了全球大宗商品市场需求,提振了人们的信心,对世界经济复苏和增长起到巨大拉动作用。世界贸易组织在对中国进行第三次贸易政策审议时指出,应对金融危机期间,中国在刺激全球需求方面发挥了建设性作用,为世界经济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提高了中国与贸易伙伴的国民福利。随着加速融入世界分工体系,中国依靠劳动力成本优势、较强的产业配套和加工制造能力、不断提高的劳动生产率,逐渐发展成为世界工业品的主要生产国和出口国,为世界各国和地区提供了物美价廉的商品,满足了国际市场多种多样的需求。中国在全球制造业环节的规模经济优势和加工成本优势,部分地消化了上游生产要素的价格上涨,起到了抑制全球通货膨胀、提高贸易伙伴消费者实际购买力的作用。   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为贸易伙伴提供了广阔市场。2001年以来,中国货物进口总额扩大了约5倍,年均增长约20%,中国迅速扩张的进口已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为贸易伙伴扩大出口创造了巨大市场空间。目前中国已经是日本、韩国、澳大利亚、东盟、巴西、南非等国家第一大出口市场,是欧盟的第二大出口市场,是美国和印度的第三大出口市场。中国工业化、城镇化正在快速推进,内需持续增长,不断扩大和开放的市场将为贸易伙伴提供越来越多的发展机会。   中国是对最不发达国家开放市场程度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截至2010年7月,中国已经对36个已建交最不发达国家原产的4700多个税目商品实施进口零关税,约占全部税则税目的60%。中国已承诺将继续扩大对已建交最不发达国家的给惠范围,使实施零关税商品达到全部税则税目的97%。零关税措施促进了最不发达国家对中国的出口。自2008年以来,中国一直是最不发达国家第一大出口市场。2010年,中国自最不发达国家的货物进口总额比上年增长58%,约占这些国家出口总额的四分之一。   中国全面参与并推动了全球经济治理机制的改革。中国政府积极倡导以“均衡、普惠、共赢”作为多边贸易体制改革的目标,努力推动建立公平、公正的国际经济贸易新秩序。作为迅速成长的发展中大国,中国积极参与了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多哈回合谈判等国际对话和合作机制,努力承担与自身发展水平及国力相适应的国际责任。中国不断加强与新兴国家在经济、金融、贸易和投资等领域的合作,促进国际经济秩序朝着公正、合理、共赢的方向发展。   中国严格履行有关出口管制的国际义务。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一切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坚决反对此类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中国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对裂变、聚变物质或者衍生此类物质的货物、技术进出口,以及与武器、弹药或者其他军用物资有关的进出口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中国认真遵守有关出口管制的国际公约,履行防扩散承诺,为国际和平与地区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近年来,中国政府广泛采纳国际通行规范和做法,形成了一整套涵盖核、生物、化学和导弹等敏感物项和技术的完备的出口管制体系,为更好地实现防扩散目标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四、促进对外贸易基本平衡增长   一个国家对外贸易是顺差还是逆差,主要由其经济结构以及产品或服务的国际竞争力决定。中国并不刻意追求对外贸易的顺差。中国服务贸易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一定逆差。中国货物贸易在1990年以前多数年份都是逆差。1990年以后,随着大规模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工业制成品竞争力增强,出口增长速度超过进口,中国的货物贸易由总体逆差转变为总体顺差。2005年中国货物贸易顺差首次突破1000亿美元,并持续4年大幅攀升。2008年中国货物贸易顺差达到2981亿美元历史高点,此后逐渐收窄。2009年和2010年,中国货物贸易顺差分别为1957亿美元和1816亿美元,比上年分别下降34.4%和7.2%。2010年,中国货物贸易顺差占进出口总额的6.1%,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1%。在全球贸易差额(顺差或逆差)最大的9个国家中,中国的这两个比值并不处在偏高水平。   中国的货物贸易顺差反映了现阶段中国的国际分工地位。中国目前在工业制成品加工组装环节具有较大优势,是最大的工业品生产国和出口国。美国、欧盟等是最主要的终端消费市场。由于大量劳动密集型加工组装环节由日本、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等转移到中国,这些国家和地区原来对美、欧的顺差也转移到中国。其结果是,目前中国货物贸易顺差主要存在于中美贸易、中欧贸易之间,而中国与日本、韩国、东盟等工业中间品主要生产国则长期存在贸易逆差。2010年,中国对美国、欧盟的货物贸易顺差分别为1813亿美元和1428亿美元,对日本、韩国及东盟的货物贸易逆差共计1416亿美元;中国大陆对台湾地区货物贸易逆差860亿美元。中国生产和出口工业制成品需要大量进口初级产品,因此与一些初级产品出口国的货物贸易呈现逆差。正是现阶段中国制造业和服务业参与国际分工的水平和地位不同,所以中国货物贸易存在着大量顺差,而服务贸易则长期逆差。   中国的货物贸易顺差主要来源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加工贸易。在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化过程中,由于分工的细化和规模经济的要求,越来越多的国际贸易由跨国公司主导,是基于价值链分工的产业内贸易或加工贸易。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迅速增长。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和主要由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的加工贸易在中国货物贸易中的比重都保持在50%左右。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和加工贸易是中国货物贸易顺差的主要来源。2009年和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货物贸易顺差分别为1270亿美元和1243亿美元,占同期中国货物贸易顺差总额的64.8%和68.4%,加工贸易顺差分别高达2646亿美元和3229亿美元,大大高于同期中国顺差总额。在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和加工贸易存在大量顺差的同时,国有企业进出口、一般贸易和其他贸易方式则存在逆差。   发达国家对部分高新技术贸易设限也影响中国与一些贸易伙伴的贸易平衡。中国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时期,对发达国家的先进设备和高新技术有着较大的进口需求。但是一些发达国家却仍然坚持旧有思维,对向中国出口高端装备和高新技术产品设置了诸多限制,导致其相关产品对中国出口增长缓慢。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国自这些国家的进口,不利于双边贸易的平衡。   中国货物贸易由逆差转变为顺差改善了中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增强了中国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但是顺差急剧扩大也给中国经济带来困扰。出口结汇人民币大量投放增加了宏观经济调控的难度和复杂性。货物贸易顺差急剧扩大还使得中国与一些贸易伙伴摩擦增多,对人民币形成了持续和较大的升值压力。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对外贸易发展中的不平衡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抑制顺差过快增长。第一,积极调整经济结构,努力扩大内需,尤其是增加改善民生投资,刺激居民消费增长。第二,出台一系列扩大进口政策,简化进口管理和进口付汇手续,降低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完善进口促进体系,提高进口便利化程度。第三,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先后降低或取消部分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商品的出口退税。第四,修改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扩大禁止类的范围,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第五,改变自亚洲金融危机以后人民币兑美元变动区间收窄的状况,从2005年7月21日起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自2005年7月汇率机制改革至2011年8月末,人民币兑美元名义汇率升值了约30%。   中国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增长的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货物贸易顺差自2009年以来持续减少,顺差与进出口总值和国内生产总值之比自2008年起逐渐下降,对外贸易正在趋于平衡。中国的这些努力既是中国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推动世界经济结构调整和再平衡的具体行动。    五、构建全方位互利合作经贸关系   中国的对外贸易是全方位发展的对外贸易。中国坚持不分大小、贫富,与所有贸易伙伴发展务实合作和互利共赢的经贸关系。   中国与发达国家贸易持续稳定增长,实现了优势互补和互惠互利。中国与欧盟贸易近年来稳步发展。欧盟对中国出口商品主要是工业制成品,其中技术领先的机械、电子产品、运输车辆、成套设备、核心零部件和精密元器件等在中国市场颇具竞争力。中国与美国贸易有着坚实的发展基础。中国出口丰富多样的消费品适应了美国消费者的需求,同时不断扩大自美国的电子、航空、生物、医药、农产品以及服务贸易进口,也满足了中国自身发展的需要。中国与日本贸易具有地缘相近的有利条件。中日贸易促进了两国产业的持续合作和进步,也带动了东亚区域经济分工与合作的深入发展。中国与加拿大、澳大利亚、瑞士、新西兰等发达国家的贸易及投资合作均保持良好发展势头。   中国与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贸易增长强劲,发展潜力巨大。2010年,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全面实施,90%的商品实现零关税,有力地推动了中国东盟双边贸易迅速增长。中国与东盟各自有特色和竞争力的商品自由进入对方市场,适应了双方多方面的需求。中国与韩国贸易保持持续稳定增长,两国相互投资和经济合作领域十分宽广。中国与其他金砖国家的贸易近年来快速增长,带动了各自优势产业的强劲发展,显示了新兴经济市场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近年来,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贸易也以较快速度增长,与阿拉伯国家源远流长的贸易进一步发展,与拉美国家经济贸易合作领域不断拓宽,与非洲国家的贸易充分发挥双方资源条件和经济结构的互补性优势,促进了各自发展。   中国十分重视双边和区域经贸合作的机制化建设。目前与中国签订双边贸易协定或经济合作协定的国家和地区已超过150个。中国与美、欧、日、英、俄等主要经济体均建立和保持着经济高层对话机制。中国积极参与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东盟与中日韩(10+3)领导人会议、东亚峰会、中非合作论坛、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大图们倡议”等区域和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中国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方针,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建立和发展多种形式的边境经济贸易合作。   中国积极主动参与并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截至2010年底,中国已经与五大洲28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15个自由贸易安排或紧密经贸关系安排谈判,签订和实施了10个自由贸易协定或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正在进行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5个。中国倡议建立东亚自由贸易区。2010年,中国与10个自由贸易协定或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伙伴(东盟、巴基斯坦、智利、新加坡、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的双边货物贸易总额达到7826亿美元,超过了中国进出口总额的四分之一。   中国深入参与和推动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谈判,努力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性。中国强调谈判要有利于贯彻落实多边贸易体制的公平、公正原则,体现多哈回合作为发展回合的目标。中国全面参与了多哈回合的农业、非农产品、服务、规则等议题的谈判,独立提交谈判案文40多份,联合其他成员提交案文100多份。为推进多哈回合谈判,中国多次表示愿意为谈判作出建设性的、与自身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贡献。   中国在解决与贸易伙伴的争议时兼顾各方利益,求同存异。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随着进出口持续增长,中国与贸易伙伴的争端和摩擦有所增多。涉案产品主要集中在纺织品、鞋类、轮胎、汽车零部件、钢铁和化工产品,争议问题主要涉及知识产权、贸易平衡、公平贸易、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中国始终认为对话比对抗好,合作比施压好,应当努力通过协商谈判解决贸易伙伴之间的争议。中国坚持兼顾和平衡各方利益,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体制内,利用多双边渠道,通过对话、协商和谈判来解决争议。近年来,中国在扩大市场开放、保护知识产权、促进贸易平衡、改革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等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充分照顾到贸易伙伴的关切。在协商不能解决争端的情况下,中国通过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妥善处理与贸易伙伴的贸易争端,维护了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    六、实现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中国对外贸易发展还存在不均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出口增长主要依赖资源、能源、土地、劳动力和环境等要素投入及耗费,科技、管理、创新等要素投入不足,外贸发展与资源能源供给和环境承载力的矛盾日益突出;企业研发、设计、营销和服务等方面的竞争力还不强,自有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出口产品所占比重不大;外贸发展对三次产业的贡献还不够均衡;中西部地区对外贸易规模和水平还相对落后;外贸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等。中国政府清醒地认识到这些问题,采取积极措施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实现外贸的可持续发展。   努力培育外贸发展的综合竞争优势。面对近年来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资源和能源等生产要素价格大幅上涨、出口产业传统的低成本优势大大弱化的新情况,中国政府提出了外贸由粗放型发展向集约型发展转变的战略目标。“十一五”规划期间(2006—2010年),中国政府调整进出口税收政策,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市场多元化战略和以质取胜战略,开展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改进对进出口企业的融资保险服务,推动企业加快技术进步和产品结构优化,增强了外贸的综合竞争优势。大部分进出口企业经受住了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进出口贸易在危机后实现了较快复苏。“十二五”规划期间(2011—2015年),中国将努力保持现有出口竞争优势,加快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和服务为核心的新优势,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延长加工贸易增值链,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和附加值。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促进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协调发展。继续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推动服务外包发展,努力扩大新兴服务出口。财政税收、金融保险、外汇管理、海关通关、检验检疫、物流和运输等领域都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加快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努力推动对外贸易的稳定健康发展。   加快推进外贸发展中的节能减排。早在1994年,中国政府就制定并发表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将节能减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都把降低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2004年以来,中国多次下调甚至取消部分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商品出口退税,禁止和限制部分此类产品的加工贸易,鼓励进出口企业向国际上先进的环保标准看齐。近年来,中国出口商品中“两高一资”商品的比重大幅下降,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品出口大幅增长。大部分达到一定规模的进出口生产企业都已经获得ISO14000等与环保有关的标准认证。中国将努力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加快先进节能环保技术的应用,促进对外贸易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更加协调发展。   加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中国履行国际义务的需要,更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内在要求。多年来,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立法、执法、宣传、培训及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2008年,中国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把保护知识产权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加以推进。2006年至2011年,中国连续6年颁布《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实施了包括立法、执法、教育培训、文化宣传和对外交流等多个领域的1000多项具体措施。2010年,中国通过《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国际专利申请量达到12295件,比2009年增长55.6%,增速居各国之首,世界排名从第五位上升至第四位。当前,加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挑战,加强对话与合作成为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的潮流。中国政府将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各自法律框架下,与世界各国和地区加强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事业的健康发展。   提高出口商品的质量和安全要求。中国出口商品质量总体上不断提高,受到全球消费者欢迎和认可。2009年和2010年,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中国出口货物分别为1103.2万批和1305.4万批,不合格率分别为0.15%和0.14%;出口货值分别为4292.7亿美元和5521.8亿美元,不合格率分别为0.12%和0.13%。2010年,中国出口美国的食品为12.7万批,合格率99.53%;出口欧盟的食品13.8万批,合格率99.78%。日本厚生省进口食品监控统计报告显示,2010年日本对自中国进口的食品以20%的高比例进行抽检,抽检合格率为99.74%,高于同期对自美国和欧盟进口食品的抽检合格率。但是,中国国内仍有少数企业为降低成本而忽视商品质量和安全,也有一些外国进口商不讲质量和诚信,压低商品价格甚至直接授意中国生产商使用不合格原料。这些行为损害了“中国制造”的信誉。针对这些问题,中国政府近年来不断完善商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加强了各环节监管,严厉查处少数违法违规造成质量问题的企业。2011年3月,中国启动“外贸商品质量提升年”活动,进一步健全外贸商品质量和安全的许可、认证和监督机制,提高了对出口商品质量与安全保障的效率。   增强进出口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认识到,企业自身发展壮大的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这不仅有利于社会和谐进步,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中国各级政府正通过倡导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理念,推动企业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尊重劳工权益,维护消费者权利,保护生态环境。同时,中国政府鼓励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接受有关的社会责任标准,争取获得必要的社会责任认证。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以来,进出口企业普遍建立了“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国政府把增强企业社会责任作为推动外贸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任务,今后将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和培训,建立和健全进出口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完善全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培育和管理的国际合作,推动进出口企业不断提高承担社会责任的水平。   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际合作。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于外贸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中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工业体系逐步完备,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了坚实基础。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新兴产业仍然处在初步发展阶段。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世界各主要经济体都在加速发展新兴产业,中国把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产业振兴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推动重点领域的发展,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同时,中国政府加强政策引导,规范市场秩序,改善投资环境,鼓励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中国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基本政策符合国际贸易规则,愿加强与世界各国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的交流,为开创新兴产业国际合作和发展的新局面共同努力。    结束语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还在不断显露,世界经济复苏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更加凸显,全球经济结构和贸易格局面临着深刻调整。中国对外贸易也将进行新的调整,努力实现从规模扩张向质量和效益提高转变,从主要依赖低成本优势向增强综合竞争优势转变,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   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仍受到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制约,会遇到新的困难和压力。在“十二五”期间,中国将进一步扩大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以开放促发展、以开放促创新,努力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全方位国际合作,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融入世界经济。中国愿意与贸易伙伴一起,共同应对世界经济和贸易发展面临的各种挑战,推动对外贸易实现更平衡、更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与贸易伙伴共享繁荣,实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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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1)》白皮书
whyhoo 2011-12-7 10:48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1) (2011年11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目录 前言 一、减缓气候变化 二、适应气候变化 三、基础能力建设 四、全社会参与 五、参与国际谈判 六、加强国际合作 七、“十二五”时期的目标任务和政策行动 八、中国参与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基本立场 结束语 前言 气候变化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全球性问题。近年来,全球酷暑、干旱、洪涝等极端气候事件频发,气候变化影响日益显现。各国携手应对气候变化,共同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已成为当今世界的主流。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能源资源匮乏,气候条件复杂,生态环境脆弱,尚未完成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历史任务,发展很不平衡。201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刚刚超过2.9万元人民币,按照联合国的贫困标准,还有上亿贫困人口,发展经济、消除贫困、改善民生的任务十分艰巨。同时,中国是最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国家之一,全球气候变化已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诸多不利影响,成为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挑战。 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议题,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2006年,中国提出了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20%左右的约束性指标,2007年在发展中国家中第一个制定并实施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2009年确定了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温室气体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行动目标。 为完成上述目标任务,中国在“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采取了一系列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重大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2011年制定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立了今后5年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导向,明确了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任务。在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中国一直发挥着积极建设性作用,努力推动谈判进程,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使国际社会充分了解中国“十一五”期间应对气候变化采取的政策与行动、取得的积极成效以及“十二五”期间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部署及有关谈判立场,特发表本白皮书。 一、减缓气候变化 “十一五”期间,中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增加碳汇等多种途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优化产业结构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制定和发布汽车、钢铁等十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出台《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高高耗能行业准入门槛,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加强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升级,促进企业兼并重组,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对煤炭、部分有色金属、钢坯和化肥等产品征收出口关税,抑制高耗能、高排放和资源性产品出口。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通过“上大压小”,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7682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钢产能7200万吨、炼铁产能1.2亿吨、水泥产能3.7亿吨、焦炭产能1.07亿吨、造纸产能1130万吨、玻璃产能4500万重量箱。电力行业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占火电装机容量比重由2005年的47%上升到2010年的71%,钢铁行业1000立方米以上大型高炉炼铁产能比重由48%上升到61%,电解铝行业大型预焙槽产量比重由80%提升到90%以上。钢铁、水泥、有色、机械、汽车等重点行业的集中度明显提高,重点行业能耗水平显著降低。2005年到2010年,火电供电煤耗由370克/千瓦时降到333克/千瓦时,下降10%;吨钢综合能耗由694千克标准煤降到605千克标准煤,下降12.8%;水泥综合能耗下降24.6%;乙烯综合能耗下降11.6%;合成氨综合能耗下降14.3%。 培育和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并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明确了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实施了若干重大工程,建设了一批重大项目。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实施知识创新工程和技术创新工程,加强重大技术攻关。启动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发起设立了20只创业投资基金,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创新企业成长。2010年中国高技术制造业的产值达到7.6万亿元人民币,位居世界第二,比2005年增长了一倍多。 加快发展服务业。制定实施《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大力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的发展。出台《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2005年至2010年,中国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1.9%,比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速高0.7个百分点,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由40.3%提高到43%。 (二)节约能源 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分解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建立了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对全国31个省级政府和千家重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评价考核。2010年,全国18个重点地区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查,进行严格的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促进了全国节能目标的实现。 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实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热电联产、电机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推动能源审计和能效对标活动。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新建建筑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率,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对政府机构办公用房进行节能改造。截至2010年底,全国城镇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为99.5%,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为95.4%。“十一五”期间,累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48.57亿平方米,共形成46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抑制商品过度包装。 推广节能技术与节能产品。发布三批共115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在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重点推广7项节能技术。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通过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高效空调、节能电机等节能产品,通过中央财政补贴支持推广了3.6亿只高效照明产品、3000万台高效节能空调、100万辆节能汽车,实现年节能能力200亿千瓦时。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率先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混合动力、纯电动和燃料电池汽车。建立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制度,制定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空调、计算机、照明等9类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十一五”期间,纯低温余热发电、新型阴极铝电解槽、高压变频、稀土永磁电机、等离子无油点火等一大批高效节能技术得到普遍应用,高效照明产品市场占有率达67%,高效节能空调市场占有率达70%。 发展循环经济。开展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推进重点城市报废机电设备、废旧家电、废塑料、废橡胶等废弃资源的规模利用、循环利用和高值利用。积极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十一五”期间,综合利用粉煤灰约10亿吨、煤矸石约11亿吨、冶炼渣约5亿吨。安排中央投资支持再制造产业化项目建设,截至2010年底,中国已形成汽车发动机、变速箱、转向机、发电机共25万台(套)的再制造能力。 推行节能市场机制。积极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市场机制推动节能。2010年颁布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实行税收扶持政策,完善相关会计制度,改善金融服务,加强对节能服务产业的支持。2005年到2010年,节能服务公司数量由80多家增加到800多家,从业人员由1.6万人增加到18万人,节能服务产业规模由47亿元人民币增加到840亿元人民币,形成的年节能能力由60多万吨标准煤增加到1300多万吨标准煤。 完善相关标准。完善严寒和寒冷、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三个不同气候区居住建筑节能工程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发布27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19项主要终端用能产品强制性国家能效标准,制定15项主要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颁布71项环境标志标准,出台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 实行激励政策。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对高耗能行业实施差别电价,对超能耗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推动供热计量收费。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250亿元人民币,重点支持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产品推广,形成节能能力3.4亿吨标准煤。稳妥推进资源税制改革,不断完善出口退税制度,调整车辆购置税政策,改革车船税,出台了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效、节能、低碳产品实施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经过各方努力,中国完成了“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节能目标,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累计下降19.1%,相当于少排放二氧化碳14.6亿吨以上。“十一五”期间中国以能源消费年均6.6%的增长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11.2%的增速,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由“十五”时期(2001—2005年)的1.04下降到0.59,缓解了能源供需矛盾。 (三)发展低碳能源 加快发展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大力开发天然气,推进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利用,出台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发电上网、电价补贴等政策,制定实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总体方案,大力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引导和鼓励煤矿瓦斯利用和地面煤层气开发。天然气产量由2005年的493亿立方米增加到2010年的948亿立方米,年均增长14%,天然气在中国能源消费结构中所占比重达到4.3%。煤层气累计抽采量305.5亿立方米,利用量114.5亿立方米,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1.7亿吨。 积极开发利用非化石能源。通过国家政策引导和资金投入,加强了水能、核能等低碳能源开发利用。截至2010年底,水电装机容量达到2.13亿千瓦,比2005年翻了一番;核电装机容量1082万千瓦,在建规模达到3097万千瓦。支持风电、太阳能、地热、生物质能等新型可再生能源发展。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推行大型光伏电站特许权招标。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加大对生物质能开发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农村沼气建设。2010年,风电装机容量从2005年的126万千瓦增长到3107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规模由2005年的不到10万千瓦增加到60万千瓦,太阳能热水器安装使用总量达到1.68亿平方米,生物质发电装机约500万千瓦,沼气年利用量约140亿立方米,全国户用沼气达到4000万户左右,生物燃料乙醇利用量180万吨,各类生物质能源总贡献量合计约1500万吨标准煤。 (四)控制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 强化对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应用电石渣替代石灰石生产水泥熟料等原料替代技术、高炉渣和粉煤灰等作为添加混合材料生产水泥等工艺过程,采用二级处理法和三级处理法处理硝酸生产过程的氧化亚氮排放、催化分解和热氧化分解处理己二酸生产过程的氧化亚氮排放、热氧化法对HFC-23进行捕获和清除等。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减少农田种植和畜禽养殖中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启动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累计推广秸秆还田、绿肥种植、增施有机肥等技术措施面积近3000万亩。完善城市废弃物标准,实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推广利用先进的垃圾焚烧技术,制定促进填埋气体回收利用的激励政策。积极开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研究与示范。据初步统计,截至2010年底,中国工业生产过程的氧化亚氮排放基本稳定在2005年的水平上,甲烷排放增长速度得到一定控制。 (五)增加碳汇 增加森林碳汇。继续实施“三北”重点防护林工程、长江中下游地区重点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等生态建设项目,开展碳汇造林试点,加强林业经营及可持续管理,提高森林蓄积量,中央财政提高了造林投入补助标准,每亩补助由100元人民币提高到200元人民币,建立了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目前,中国人工林保存面积6200万公顷,全国森林面积达到1.95亿公顷,森林覆盖率由2005年的18.21%提高到2010年的20.36%,森林蓄积量达到137.21亿立方米,全国森林植被碳储量达78.11亿吨。 提高农田和草地碳汇。在草原牧区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划区轮牧等草原保护制度,控制草原载畜量,遏止草原退化。扩大退牧还草工程实施范围,加强人工饲草地和灌溉草场的建设。加强草原灾害防治,提高草原覆盖度,增加草原碳汇。到2010年,全国保护性耕作技术实施面积6475万亩,机械化免耕播种面积1.67亿亩,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面积4.28亿亩。 (六)地方积极推进低碳发展 推进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2010年启动国家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并选择广东、湖北、辽宁、陕西、云南等5省和天津、重庆、杭州、厦门、深圳、贵阳、南昌、保定等8市作为首批试点。目前,各试点省区和城市均成立了低碳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编制了低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本地区“十二五”时期和2020年碳强度下降目标,并在经济发展中积极转变发展方式,部署重点行动,推进建设低碳发展重点工程,大力发展低碳产业,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各地积极探索低碳发展经验。北京市围绕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加快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现有建筑、交通体系低碳化改造,倡导低碳消费和低碳生活方式。上海市加快推进能源结构优化,在虹桥商务区、崇明岛等地区推进低碳发展实践区试点,在世博园规划、建设、运营各环节全面落实低碳发展理念,开展“低碳世博自愿减排行动”。江苏省确定了4个城市、10个园区和10家企业开展低碳经济试点工作。 二、适应气候变化 “十一五”期间,中国加强气候变化科学研究和影响评估,完善法规政策,提高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减轻了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不利影响。 (一)农业领域 加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大规模旱涝保收标准农田建设,开展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扩大农业灌溉面积、提高灌溉效率,推广农田节水技术,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暨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试点工作,提高灾害应对能力。建立和完善农业气象监测与预警系统。研究培育产量高、品质优良的抗旱、抗涝、抗高温、抗病虫害等抗逆品种,扩大良种种植面积,进一步加大农作物良种补贴力度,加快推进良种培育、繁殖、推广一体化进程。目前,全国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良种对粮食增产贡献率达到40%左右。 (二)水资源领域 编制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七大江河流域防洪规划、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全国主要河湖水生态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加强流域管理和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实施引黄济津、引黄济冀、引江济太等应急调水,并实施了黑河、塔里木河生态补水。加快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政策体系。开工建设一批流域性防洪重点工程,加快骨干水利枢纽和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完成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面积23万平方公里。完成规划内的全国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增加农村饮水安全投入,解决了2.1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提前6年实现了联合国千年发展的相关目标。 (三)海洋领域 加强海洋气候观测网络建设。通过开展海洋观测系统的建设,初步形成对全国近海和部分大洋的海洋关键气候要素的观测能力,初步构建典型海洋生态敏感区监测体系,有效提高了海—气二氧化碳交换通量监测体系能力水平。全面启动全国和沿海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开展了海域海岸带和重点海岛整治修复工作。积极开展红树林栽培移种、珊瑚礁移植保护、滨海湿地退养还滩等海洋生态恢复示范工程。开展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等海洋灾害的观测预警工作,有效降低了各类海洋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开展海平面上升、海岸侵蚀、海水入侵和土壤盐渍化监测、调查和评估工作,对沿海94个验潮站的基准潮位进行了重新核定。开展中国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工作,系统梳理中国海洋灾害时空分布特征。发布年度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中国海平面公报和中国海洋灾害公报,为有效应对和防御各类海洋灾害提供支撑。 (四)卫生健康领域 印发《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明确了水旱灾害、气象灾害、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目标和原则,确立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体制、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制定了不同灾种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方案。制定《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试行)》和《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空气污染健康影响、气候因素相关传染病监测及气候变化对媒传寄生虫病、介水传染病影响等研究,开展气候变化对环境相关疾病的影响机制研究,为研究制定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措施提供技术支持。 (五)气象领域 气象部门发布实施《天气研究计划(2009—2014年)》、《气候研究计划(2009—2014年)》、《应用气象研究计划(2009—2014年)》、《综合气象观测研究计划(2009—2014年)》,印发《中国气候观测系统实施方案》,促进了中国气候变化监测、预估、评估工作。建立中国第一代短期气候预测模式系统,研发新一代全球气候系统模式,开展气候变化对国家粮食安全、水安全、生态安全、人体健康安全等多方面的影响评估工作。 三、基础能力建设 “十一五”期间,中国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统计核算研究及制度建设,提高科技和政策研究水平,加强气候变化教育培训,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 (一)制定相关法规和重大政策文件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或修订《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水土保持法》、《海岛保护法》等相关法律,颁布《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抗旱条例》,出台《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开展了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前期研究工作。 制定并实施《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明确应对气候变化的指导思想、主要领域和重点任务。根据方案要求,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编制完成了地方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并已全面进入组织落实阶段,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已逐步纳入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提上了地方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海洋、气象、环保等领域的相关行动计划和工作方案。 出台一系列重大政策性文件。发布《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文件。2007年发布的《“十一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了节能减排的具体目标、重点领域及政策措施,对“十一五”时期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建立并完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管理、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地方各行业广泛参与的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2007年,中国成立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国务院总理任组长,相关20个部门的部长为成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并于2008年设置应对气候变化司,负责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相继建立了应对气候变化职能机构和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开展本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2010年,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框架内设立协调联络办公室,加强了部门间协调配合;调整充实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提高了应对气候变化决策的科学性。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建立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机构,一些副省级城市和地级市也建立了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相继成立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等工作支持机构,一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成立了气候变化研究机构。 (三)加强统计核算能力建设 完善能源等相关统计制度。印发《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进一步完善能耗核算制度,新建了10项能源统计制度,基本涵盖了全社会各领域能源消费。各地方完善能源统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加强能源统计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成立了能源统计机构,重点用能单位也加强了能源统计和计量工作。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规范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工作。制定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技术指南,推进了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 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继2004年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缔约方大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后,组织编制中国2005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和第二次国家信息通报。建立中国温室气体清单数据库,发布《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指南(试行)》,启动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开展一系列培训活动。 (四)增强科技和政策研究支撑能力 加强基础研究。组织编制第一次、第二次《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开展气候变化与环境质量关系、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控制、气候变化与水循环机理、气候变化与林业响应对策等研究。建立未来气候变化趋势数据集,发布亚洲地区气候变化预估数据集。组建了若干个海—气相互作用与气候变化专门实验室,开展了大量基础研究工作。 推进气候友好技术研发。在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和科技支撑计划中开展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重点行业工业节能技术与装备开发、建筑节能关键技术与材料开发、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关键技术与装备开发和低碳经济产业发展模式及关键技术集成应用等节能技术研发,取得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和重大成果。推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智能电网关键技术等领域的技术研发。开展温室气体提高石油采收率的资源化利用及地下埋存、咸水层封存能力评价及安全性、新型高效吸附材料的制备筛选等研发工作。在“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中部署气候变化影响与适应的关键技术研究、典型脆弱区域气候变化适应技术示范等项目专题,在碳排放监测方面组织开展嗅碳卫星研究。通过“863”计划和支撑计划,设立了主要农林生态系统固碳减排技术研究与示范、林业生态建设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农业重大气候灾害监测预警与调控技术研究等项目。实施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技术评估与应用研究》。2010年国家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分别达到288个和91个。 加强气候变化战略和政策研究。围绕“十二五”应对气候变化重点任务,研究应对气候变化的长远战略,开展中国低碳发展战略、全国适应气候变化总体战略、碳排放交易机制、国内外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法律法规等研究。启动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总投入经费约1.1亿人民币,开展中国绿色发展的重大战略及技术问题等相关研究。 (五)加强教育培训 将气候变化内容逐步纳入国家教育体系。中、高等院校加强环境和气候变化教育,陆续建立环境和气候变化相关专业,加强气候变化教育科研基地建设,为培养气候变化领域专业人才发挥了积极作用。 加强对领导干部气候变化知识的培训。通过举办集体学习、讲座、报告会等形式,有效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气候变化意识和科学管理水平。中央政府有关部门举办了气候变化、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管理培训班、应对气候变化省级决策者能力建设培训班、地方政府官员清洁发展机制管理能力建设培训班、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培训研讨班、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能力建设培训班等。地方政府也积极开展了气候变化相关培训。 四、全社会参与 中国积极宣传应对气候变化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的低碳发展意识,注重发挥民间组织、媒体等各方面的积极性,采取多种渠道和手段引导全民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 (一)政府积极引导 从2008年开始,每年编写出版《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年度报告,全面介绍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政策与进展。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系列活动,普及节能减排与气候变化知识。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气象日、世界地球日、世界海洋日、世界无车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科普日等主题日,积极开展气候变化科普宣传。北京、天津、贵阳等一些地方政府通过举办气候变化、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大型国际研讨会、论坛和展览等活动,加强与世界各国在低碳发展方面的经验交流,增强公众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低碳的意识。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杂志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的作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低碳的宣传教育。 (二)民间组织积极行动 中国国土经济学会开展低碳国土实验区创建活动,中华环保联合会和中国旅游协会在48家旅游景区开展首批全国低碳旅游试验区试点,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与全国总工会组织开展全国重点大型耗能钢铁生产设备节能降耗对标竞赛活动。中国节能协会等举办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发展媒体高层论坛。中国煤炭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等在行业节能规划、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节能技术推广、能源消费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些民间公益组织也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公众应对气候变化意识。 (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 中国媒体不断加大应对气候变化与节能低碳宣传报道力度。编写并出版了一系列气候变化与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普宣传画册,制作了《面对气候变化》、《变暖的地球》、《关注气候变化》、《环球同此凉热》等影视片,及时跟踪报道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热点新闻,积极介绍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行动和进展,倡导低碳生活理念,增进社会各界对气候变化的了解和认识,展示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就。 (四)公众广泛参与 中国公众以实际行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广泛参与自备购物袋、双面使用纸张、控制空调温度、不使用一次性筷子、购买节能产品、低碳出行、低碳饮食、低碳居住等节能低碳活动,从日常生活衣、食、住、行、用等细微之处,实践低碳生活消费方式。各地公众积极参与“地球一小时”倡议,在每年3月最后一个星期六晚熄灯一小时,共同表达保护全球气候的意愿。开展千名青年环境友好使者行动等活动,在机关、学校、社区、军营、企业、公园和广场等宣讲环保理念,倡导低碳生活,践行绿色消费。在全国一些大中城市,低碳生活成为时尚,人们开始追求简约、低碳的生活方式。上海、重庆、天津等城市开展“酷中国——全民低碳行动”,进行家庭碳排放调查和分析。哈尔滨等城市开展了节能减排社区行动,动员社区内的家庭、学校、商服、机关参与节能减排。中国各地的大、中、小学积极宣传低碳生活、保护环境,一些高校提出建设“绿色大学”等目标,得到广泛响应。 五、参与国际谈判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积极建设性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加强与各国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多层次磋商和对话,努力推动各方就气候变化问题凝聚共识,为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制度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积极参加联合国进程下的国际谈判 中国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双轨谈判机制,坚持缔约方主导、公开透明、广泛参与和协商一致的规则,积极发挥联合国框架下的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积极建设性参与谈判,加强与各方沟通交流,促进各方凝聚共识。 2007年,中国积极建设性参加了印尼巴厘岛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会议,为巴厘路线图的形成作出了实质性贡献。中国在此次大会上提出的三项建议,包括最晚于2009年底谈判确定发达国家2012年后的减排指标、切实将《公约》和《议定书》中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转让的规定落到实处等,得到了与会各方的认可,并最终被采纳到该路线图中。 2009年,中国积极参加哥本哈根会议谈判,为打破谈判僵局、推动各方形成共识发挥了关键性作用。中国政府公布《落实巴厘路线图——中国政府关于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的立场》,提出了中国关于哥本哈根会议的原则、目标,就进一步加强《公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以及发达国家在《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进一步量化减排指标等方面阐明了立场。在出席领导人会议时,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呼吁各方凝聚共识、加强合作,共同推进全球合作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会议期间,温家宝总理与各国领导人展开密集磋商,推动形成了《哥本哈根协议》,为推动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进程作出了突出贡献。 2010年,中国全面参与墨西哥坎昆会议谈判与磋商,坚持维护谈判进程的公开透明、广泛参与和协商一致,就各个谈判议题提出建设性方案,为坎昆会议取得务实成果、谈判重回正轨作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在关于全球长期目标、《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发展中国家减缓行动的“国际磋商与分析”以及发达国家减排承诺等分歧较大的问题的谈判中,积极与各方沟通协调,从各个层面与各方坦诚、深入交换看法,增进相互理解,凝聚政治推动力。利用“77国集团+中国”和“基础四国”等机制加强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沟通协调,利用各种渠道加强与发达国家的对话,为开好坎昆会议做了有效铺垫。中国还与会议东道国墨西哥密切沟通,提供了有益建议和全面支持。2010年10月,在坎昆会议召开前,中国在天津承办了一次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会议,为推动坎昆会议取得积极成果奠定了基础。 (二)积极参与相关国际对话与交流 利用高层互访和重要会议推动谈判进程。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出席二十国集团峰会、八国集团同发展中国家领导人对话会议、主要经济体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领导人会议、亚太经合组织等重大多边外交活动中,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努力促进国际社会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凝聚共识,共同推进全球合作应对气候变化进程。2009年9月22日,胡锦涛主席出席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发表了题为《携手应对气候变化》的讲话,阐明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立场和主张,并表达了加强国际合作的意愿。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东亚峰会、中欧工商峰会、亚欧峰会等重要国际会议中,多次就深化应对气候变化国际交流和合作、发展绿色经济等问题阐述中国的立场和采取的行动,呼吁加强气候变化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加深各方对彼此立场的理解。 积极参与气候变化谈判相关国际进程。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东道国举办的部长级非正式磋商会议、“经济大国能源与气候论坛”领导人代表会议、彼得斯堡气候变化部长级对话会、小岛国气候变化部长级会议、气候技术机制部长级对话会、联合国秘书长气候变化融资高级别咨询小组会议和国际民航、国际海事组织会议及全球农业温室气体研究联盟等系列国际磋商和交流活动。中国积极参与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及其工作小组的活动,中国科学家参与了历次评估报告的编写。 加强与各国磋商与对话。加强与美国、欧盟、丹麦、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部长级磋商。加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沟通,推动建立“基础四国”协商机制,并采取“基础四国+”的方式,协调推动气候变化谈判进程。加强与非洲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屿国家的沟通。中国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积极开展与其他国家相关智库的学术交流对话,推动气候变化科学研究、技术转让、公众教育和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国际合作。 六、加强国际合作 中国本着“互利共赢,务实有效”的原则积极参加和推动与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国际机构的务实合作,为促进国际社会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发挥着积极的建设性作用。2010年3月,中国颁布《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了气候变化国际合作。 (一)拓展与国际组织合作 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和机构的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和务实合作,签署了一系列合作研究协议,实施了一批研究项目,内容涉及气候变化的科学问题、减缓和适应、应对政策和措施等,主要包括: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银行、欧洲投资银行开展项目合作,与亚洲开发银行、碳收集领导人论坛、全球碳捕集和封存研究院开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领域相关合作,与全球环境基金开展了中国技术需求评估项目合作,与能源基金会合作开展编制温室气体清单能力建设及相关政策、技术路线研究、气候变化立法研究等。中国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如地球科学系统联盟框架下的世界气候研究计划、国家地圈—生物圈计划、国家全球变化人文因素计划、全球对地观测政府间协调组织、全球气候系统观测计划等,相关研究成果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有益参考。 (二)加强与发达国家务实合作 中国与美国、欧盟、意大利、德国、挪威、英国、法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气候变化领域对话和合作机制,签署相关联合声明、谅解备忘录和合作协议等,将气候变化作为双方合作的重要内容。推动中日节能环保合作,与美国在建筑节能、清洁煤/碳捕集与封存、清洁能源汽车等三个优先领域开展联合研究,与德国在电动汽车领域开展深入的科技合作,与澳大利亚开展二氧化碳地质封存合作,与意大利开展清洁能源/碳捕集与封存技术合作,与欧盟开展建筑能效与质量的合作,与英国推进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市发展合作,与加拿大开展采用现代木结构建筑技术应对气候变化合作,与瑞典开展城乡可持续发展领域合作。 (三)深化与发展中国家务实合作 与南非、印度、巴西、韩国等国家签署相关的联合声明、谅解备忘录和合作协议等,建立气候变化合作机制,加强在气象卫星监测、新能源开发利用等领域的合作,为发展中国家援建200个清洁能源和环保项目。加强科技合作,实施了100个中非联合科技研究示范项目。加强农业合作,援建农业示范中心,派遣农业技术专家,培训农业技术人员,提高非洲实现粮食安全能力。注重在人力资源开发上的合作,实施援外培训项目85个。2008年12月,中国在吉布提举办了清洁发展机制与可再生能源培训班。2009年6月,在北京举办了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官员研修班。同年7月,在北京为来自非洲国家的官员和学者举办发展中国家气候及气候变化国际高级研修班。2010年,共安排19期应对气候变化和清洁能源国际研修班,为受援国培训548名官员和专业人员。中国还向南太平洋、加勒比等地区小岛屿国家提供支持与帮助,先后为太平洋岛屿国家援建130多个项目,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提高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 (四)积极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 为促进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在中国的有序开展,2005年中国制定和颁布实施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2010年,为提高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和审定核查效率,又对该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大力开展相关能力建设,提高推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的能力。每年组织专家计算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及时公布和共享信息。截至2011年7月,中国已经批准了3154个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主要集中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节能和提高能效、甲烷回收利用等方面。其中,已有1560个项目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成功注册,占全世界注册项目总数的45.67%,已注册项目预计经核证的减排量(CER)年签发量约3.28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占全世界总量的63.84%,为《京都议定书》的实施提供了支持。 七、“十二五”时期的目标任务和政策行动 “十二五”期间,中国将把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机遇,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综合运用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增加碳汇等多种手段,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广泛开展气候变化领域国际合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主要目标 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召开前,中国政府宣布了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温室气体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行动目标,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年3月,中国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十二五”时期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约束性目标:到201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新增森林面积125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1.66%,森林蓄积量增加6亿立方米。这彰显了中国政府推动低碳发展、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 (二)政策行动 围绕上述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中国将重点从十一个方面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一是加强法制建设和战略规划。按照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要求,研究制定专门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并根据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标准等作出修订。开展中国低碳发展战略、适应气候变化总体战略研究,提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技术发展路线图。组织编制《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1—2020)》,指导未来10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二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通过政策调整和体制创新,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低碳技术研发和产品推广,逐步形成以低碳为特征的能源、工业、交通、建筑体系。 三是优化能源结构和发展清洁能源。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制定能源发展规划,明确总量控制目标和分解落实机制。加快发展清洁煤技术,加强煤炭清洁生产和利用,促进天然气产量快速增长,推进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利用,安全高效发展核能,因地制宜加快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 四是继续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等重点节能工程,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节能,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进一步统筹协调低碳发展战略与其他资源环境政策,支持循环经济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和能力建设,努力提高资源产出率。编制全国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加快建立反映循环经济发展的评价指标和统计制度,通过循环经济技术和市场机制使重点企业、园区、城市生态化。 六是扎实推进低碳试点。组织试点省区和城市编制低碳发展规划,积极探索具有本地区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率先形成有利于低碳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组织开展低碳产业园区、低碳社区和低碳商业试点。 七是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借鉴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经验,结合中国国情,逐步推进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通过规范自愿减排交易和排放权交易试点,完善碳排放交易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建立跨省区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优化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以最小化成本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 八是增加碳汇。大力推进植树造林,继续实施“三北”重点防护林工程、长江中下游地区重点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以及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等生态保护项目。深入开展城市绿化造林,加快建设城市森林生态屏障。开展碳汇造林试点,促进碳汇林业健康有序发展。继续实施农田保护性耕作和退牧还草等工程,增加农田和草地碳汇。 九是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重视应对极端气候事件能力建设,提高农业、林业、水资源、卫生健康等重点领域和沿海、生态脆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水平。研究制定农林业适应气候变化政策措施,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水资源,强化各项节水政策和措施。加强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监测和保护,提高沿海地区抵御海洋灾害能力。完善应对极端气象灾害的应急预案、启动机制以及多灾种早期预警机制。 十是继续加强能力建设。建立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制度,加强对可再生能源、能源供应和消费的统计。加强科技支撑,推进关键低碳技术自主研发,扩大低碳技术示范和推广。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应对气候变化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人才队伍素质。通过多种大众传播媒介,广泛宣传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积极倡导低碳消费。 十一是全方位开展国际合作。继续加强与发达国家的交流与对话,全面启动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与培训,实施适应气候变化技术合作项目,组织节能、节水、新能源产品与设施推广赠送活动,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切实支持,逐步形成具有总体规划指导、专项经费支持、成熟稳定队伍,能够有效覆盖减缓、适应、技术转让、能力建设等各领域的综合性对外交流与合作体系。 2011年,中国政府发布《“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等,对“十二五”期间开展节能减排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作出了全面部署。 八、中国参与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基本立场 中国积极建设性参与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坚持《公约》和《议定书》双轨谈判机制,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推动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取得进展。2011年11月底到12月初,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将在南非德班召开,中国认为,德班会议应落实2010年坎昆会议上各方达成的共识,确定相关机制的具体安排,并就坎昆会议未能解决的问题继续谈判,在已有共识的基础上取得积极成果。 (一)中国参与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原则立场 为促进联合国气候变化德班会议按巴厘路线图的要求取得积极进展,中国政府坚持以下原则立场: 一是坚持《公约》和《议定书》基本框架,严格遵循巴厘路线图授权。《公约》和《议定书》是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框架和法律基础,凝聚了国际社会的共识,是落实巴厘路线图的依据和行动指南。巴厘路线图要求为加强《公约》和《议定书》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应确定发达国家在《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进一步量化减排指标,并就减缓、适应、技术转让、资金支持等作出相应安排。 二是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200多年的工业化过程中排放了大量温室气体,是造成当前全球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理应承担率先大幅减排的历史责任。从现实能力看,发达国家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掌握着先进的低碳技术,而发展中国家缺乏应对气候变化的财力和技术手段,还面临着发展经济、消除贫困、应对气候变化等多重艰巨任务。因此,发达国家应率先大幅度减排,同时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转让技术。发展中国家在发展经济、消除贫困的过程中,在发达国家的支持下根据各国国情采取积极的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措施。 三是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当代的发展不应损害后代的发展能力。应当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消除贫困、保护气候,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双赢。 四是坚持统筹减缓、适应、资金、技术等问题。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应当同等重视。减缓是一项相对长期、艰巨的任务,而适应对发展中国家尤为现实、紧迫。资金和技术是实现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必不可少的手段,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支持是发展中国家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的根本保证。 五是坚持联合国主导气候变化谈判的原则,坚持“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中国不反对通过《公约》和《议定书》谈判进程外的非正式磋商或小范围磋商探讨《公约》和《议定书》谈判中的焦点问题,推进谈判进程,但上述会议均应是对《公约》和《议定书》谈判进程的补充,而非替代。“协商一致”原则是《联合国宪章》的重要精神,符合联合国整体和长远利益,对增强决策的民主性、权威性和合法性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坚持“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在确保谈判进程公开、透明和广泛参与的前提下,以适当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二)德班会议成果预期 中国认为,德班会议应在以下三个方面达成具体成果: 一要明确发达国家在《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进行大幅度绝对量化减排的安排。《议定书》是巴厘路线图双轨谈判机制中的一轨,其第一承诺期将于2012年底结束。为落实《坎昆协议》关于确保《议定书》第一、第二承诺期不出现空当的要求,应尽快确定《议定书》发达国家在第二承诺期的减排安排,这是德班会议最为紧迫的任务,直接关系到德班会议的成败。 二要明确非《议定书》发达国家在《公约》下承担与其他发达国家在《议定书》下可比的减排承诺。根据巴厘路线图的要求,《议定书》发达国家在《议定书》下承担减排指标,非《议定书》发达国家也要在《公约》下承担与之可比的减排努力,这种可比性包括了减排的性质、范围和遵约机制等。在此情况下,发展中国家也应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在发达国家的资金和技术转让支持下开展积极的减缓行动。很多发展中国家已经提出了到2020年的自主减排行动目标,在发达国家在《公约》和《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分别承担到2020年有国际法律约束力的减排指标的情况下,可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以适当的法律形式明确发展中国家的减缓行动,认可发展中国家的减排努力。 三要细化并落实适应、资金、技术转让、能力建设方面的机制安排,细化体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区别的“三可”(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和透明度的具体安排。目前大部分发展中国家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了应对气候变化的积极行动,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国际社会仍缺乏对发展中国家在资金和技术转让方面的有效支持。只有建立有效机制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额外的、充足的资金和技术转让支持,发展中国家才能有效开展减缓行动和适应行动。《坎昆协议》明确了有关“三可”和透明度的原则,中国支持在德班会议上就发达国家减排承诺及其对发展中国家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支持的“三可”和发展中国家自主减缓行动“国际磋商和分析”问题作出具体安排,这种安排也应充分体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结束语 在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中,中国清醒认识到气候变化带来的严峻挑战。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中国将从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的特征出发,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国将继续积极推动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进程,积极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会议,支持即将召开的气候变化德班会议在落实巴厘路线图的谈判方面取得全面、均衡的成果,就加强《公约》及《议定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作出公平、合理、有效的安排。中国愿意与国际社会一道,努力共同推动德班会议取得积极的成果。 原文见 http://www.scio.gov.cn/ztk/dtzt/64/3/201111/t10519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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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对外援助2011年4月——转自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halcon 2011-11-29 00:42
中国的对外援助      (2011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目录        前言        一、对外援助政策        二、对外援助资金        三、对外援助方式        四、对外援助分布        五、对外援助管理        六、援外国际合作   -----------------------------      原文极长,下为节选。                前言         国对外援助坚持注重实效,与时俱进,不附带任何政治条件,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模式。      一、对外援助政策              进入新世纪特别是2004年以来,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的基础上,中国对外援助资金保持快速增长,2004年至2009年平均年增长率为29.4%。       ——坚持不附带任何政治条件。中国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尊重各受援国自主选择发展道路和模式的权利,相信各国能够探索出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绝不把提供援助作为干涉他国内政、谋求政治特权的手段。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中国对外援助顺应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注重总结经验,创新对外援助方式,及时调整改革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对外援助工作水平。         二、对外援助资金         中国对外援助资金主要有3种类型:无偿援助、无息贷款和优惠贷款。其中,无偿援助和无息贷款资金在国家财政项下支出,优惠贷款由中国政府指定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外提供。截至2009年底,中国累计对外提供援助金额达2562.9亿元人民币,其中无偿援助1062亿元,无息贷款765.4亿元,优惠贷款735.5亿元。         无偿援助----主要用于帮助受援国建设医院、学校、低造价住房、等。         无息贷款-----无息贷款主要用于帮助受援国建设社会公共设施和民生项目。无息贷款期限一般为20年,其中使用期5年,宽限期5年,偿还期10年。目前,无息贷款主要向经济条件较好的发展中国家提供。      成套项目-----截至2009年底,中国共帮助发展中国家建成2000多个与当地民众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成套项目,涉及工业、农业、文教、卫生、通讯、电力、能源、交通等多个领域。         紧急人道主义援助-----2004年12月印度洋海啸发生后,中国开展了对外援助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紧急救援行动,向受灾国提供各种援助共计7亿多元人民币。         债务减免-----截至2009年底,中国与非洲、亚洲、拉丁美洲、加勒比和大洋洲50个国家签署免债议定书,免除到期债务380笔,金额达255.8亿元人民币。         四、对外援助分布。         中国对外援助的主要对象是低收入发展中国家。在援助领域分布中,中国重点关注受援国民生和经济发展,努力使援助更多地惠及当地贫困群体。                截至2009年底,中国累计向161个国家以及30多个国际和区域组织提供了援助,经常性接受中国援助的发展中国家有123个,其中亚洲30个、非洲51个、拉丁美洲和加勒比18个、大洋洲12个、东欧12个。亚洲和非洲作为贫困人口最多的两个地区,接受了中国80%左右的援助。       中国对外援助项目主要分布在农业、工业、经济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重点帮助受援国提高工农业生产能力,增强经济和社会发展基础,改善基础教育和医疗状况。      教育方面        中国政府历来重视对发展中国家教育领域的援助。中国教育援助内容主要包括:援建学校、提供教学设备和资料、派遣教师、在华培训发展中国家教师和实习生,为发展中国家来华留学生提供政府奖学金等。         近年来,中国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教育援助力度,援建了近100所农村小学校,大幅增加政府奖学金和来华培训教师名额,派遣更多的教师帮助受援国发展教育。中国在教育领域的援助促进了受援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帮助受援国培养了大批教育、管理、科技等领域的人才,为受援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持。        截至2009年底,中国共帮助发展中国家建成130多所学校。累计资助来自119个发展中国家共计70627名留学生来华进行各类专业学习,其中,2009年向11185名留学生提供了奖学金。共派遣近1万名援外教师。共为受援国培训校长和教师1万余名。               结束语        当前,全球发展环境依然十分严峻。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尚未消退,气候变化、粮食危机、能源资源安全、流行性疾病等全球性问题给发展中国家带来新的挑战,国际经济发展不平衡现象日趋严重,南北贫富差距持续拉大。国际社会应加强合作,共同面对发展挑战。        新形势下,中国对外援助事业任重道远。中国政府将着力优化对外援助结构,提高对外援助质量,进一步增强受援国自主发展能力,提高援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中国作为国际社会的重要成员,将一如既往地推进南南合作,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对外援助投入,与世界各国一道,推动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为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而不懈努力。 http://yws.mof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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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全国妇联副主席:男女两性的劳动收入差距比较大
xuxiaxx 2011-10-28 08:15
国际在线消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介绍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等有关情况。   有记者问到:我想请问宋主席,刚才您也讲到了通过这次数据调查分析,发现我国妇女的社会地位在很多方面有了进步。从调查数据分析看,我国妇女社会地位还面临哪些问题和挑战?刚才您也谈到了家庭暴力和就业歧视方面的,其他方面还有哪些,请您简要讲一下。   对此,宋秀岩表示,从总体上看我国女性的社会地位这十年来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这次调查也发现了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工作面临的挑战。存在的问题主要讲几个方面:   第一,中国西部农村妇女受教育情况和健康状况都还比较差。比如,刚才我说的中西部农村的妇女平均受教育的年限比东部的农村妇女低0.8年,同时,近三年没有作过妇科检查的中西部的农村妇女比东部地区高4.3个百分点。   第二,男女两性的劳动收入差距比较大。城镇和农村在业女性年均劳动收入分别是男性的67.3%和56%。   第三,农村妇女的失地问题比较突出。比如,这次调查农村妇女失地的比例比十年前提高了11.8个百分点。   第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障碍。比如,妇女在各级领导岗位上的任职的比例仅为男性相应比例的一半。   第五,女性的家务劳动负担比较重。刚才有一位记者已经问到了这个问题。还有就是刚才有记者问到的性别歧视现象仍然存在,而且性别观念有所“回潮”。我想就这个问题举一个数字,比如,认同“男人应该以社会为主,女人应该以家庭为主”的男女比例分别比2000年提高了7.7和4.4个百分点。   宋秀岩说,这次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发现存在的问题,我觉得发现问题并不可怕,重要的是害怕发现不了问题。发现了问题,能够使我们认真研究、解决它,所以全国妇联将对这一次的调查数据,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做深入研究,就这些问题如何有效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来源: http://gb.cri.cn/27824/2011/10/21/4865s34096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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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监督的反思
aaron300 2011-10-15 23:23
前不久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正式确认推动网络实名制,表示今后对于新闻跟帖须先登录,并逐步规范实名上网和ip地址登记制度。大家的焦点又看待这个网络实名制,其实这个网络实名制可能和前段时间的艳照门、兽兽门和很多不雅照等等联系起来,可能真的是有必要的;然而和言论自由,加强思想控制联系起来,却似乎又在反映政府害怕网络,但前段时间有个调查问现在的官员害不害怕网络,惊人的答案是不害怕。可是我觉得网络实名制不实名制的问题到不是根本之所在,或者联系到现在大家对网络参政和网络监督情有独钟,认为这是开启民主渠道的又一重要的力量,甚至要上升到理论高度来研究如何实行网络参政与监督,把它上升到制度高度。 但是我们首先必须明确如今的网络参政和网络监督到底居于一个什么样的地位,它究竟是不是一种正式的参与渠道,我想网络参政和监督只不过是一种非正式的参与渠道,可是我们却希望通过一个非正式的渠道来扭转现有的参政困境,不能不说一种无奈的选择,固然我们可以看到目前网络监督看到网络的力量,从陕西的周正龙拍虎照到躲猫猫事件,从周久耕的言论到经济适用房抽号作假,从“宝马撞人案”到“欺实马”等等不胜枚举的事例中确实感受到了。但是问题是这些原本可以正常监督渠道应该解决的事情,却被无奈的推到网络监督上,甚至是在公然挑战我们公众的智商,不能不说是种悲哀。我宁愿网络监督这种东西不存在,而让我们的正常的监督渠道能够发挥作用。我不是说网络监督和参政不重要,而是在我国当今体制下,缺乏正常渠道的情况下,空谈网络监督是没有意义的。至少我这么认为网络只是一种工具而已,期望它能有翻天覆地的变化是不可能的。我认为网络存在目前这么几个缺陷:(1)网络的渗透力毕竟是有限的,如果说以往由于政府网络安全意识不高造成政府内部信息外泄,随着他的严密反而逐步屏蔽了,或者在网络上采取谨慎行为。就像以前网友通过网上的政府工作照上发现官员们抽的烟很名贵,现在就干脆照片上不出现烟,或者特供些没有品牌的烟,这样就没办法查了,这就是你依靠网络只能在外围转圈圈,根本进入不了核心。好比你站站墙头偷看邻居家一举一动,原来由于邻居没有把墙建得多高,没有把窗帘拉上,所以被你看见了,现在呢我把围墙起高来,再把窗帘拉上,你再也看不到了,因为你没办法把墙推倒,没办法把人家的窗帘打开,无外乎就想着能发明什么透视镜而已。这是因为我们建立在私权利的基础上,人家对自己的隐私保密有正当性,但是对于政府来说这种隐私的保密却不具有正当性,但是我们却在正式渠道中没有推翻围墙和掀开窗帘的权利,让所有的政府行为在非阳光下进行而我们没有办法。(2)网络政治事实上是一种眼球政治,因为网络事实上就具有传媒的效果,如何吸引大家注意力,往往依赖事件的重大性和普遍性、依赖言语上的渲染和夸张等等,所以就目前网络所掀起的问题,哪项不是这种情况导致的,而很多细小的、平凡的、身边的众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在网络上却是很难显现出来。同样的冤狱,可能对于佘祥林和赵作海来说是幸运的,因为他们居然杀的人活着回来了,个案是挽救了。可是这些都是头痛医头的问题,试想还有多少像他们这样的冤狱,又有多少被关注到呢,又能期望改变么。(3)网络参政和监督,事实上是强化了政府在政策的主导作用。因为最终的改正权掌握在政府手上,而网络仅仅是批判权。网络只是给的外压,而无法实际影响决策,如果政府认为事件的棘手性,就会采取冷处理,最后等网络热情消减,自然也就不了了之。如果压力太大,其实这种压力多半来自上级,如中央有批示,上级有批示,这样才马上才有行动。也就是我们在依赖网络监督的同时,还是在期待官员中有“包青天”,没有青天,至少希望他们能知错就改,但是可笑的是民众是这么想的,官员不是这么想的,他们会把纠正冤假错案也当做他们的政绩来宣传。“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和皇帝”这是国际歌中唱到的,我们依赖网络监督和参政,事实上我们在强化政策解决过程中政府的主导力量,而忽视我们应该通过正式渠道来控制和监督渠道。 所以我们一方面看待网络参政与监督带来的积极意义,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不能过分夸大,它必须建立在正式参与渠道健全的基础上,才会有更大作为。同样的对于网络实名制来说,空谈它的利弊是没有什么用的,而在于网络实名制能否用到它真正应该用的方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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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卫生部: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任务艰巨
xuxiaxx 2011-10-11 08:08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委员、卫生部副部长刘谦今日表示,中国在孕产妇死亡率的控制上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降低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 2011-2020 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颁布实施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有记者问:孕产妇死亡率一直是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重要内容,我国孕产妇的死亡率现在状况如何?今后十年,政府如何进一步减少孕产妇死亡率,尤其是流动人口和农村地区孕产妇死亡率。   卫生部副部长刘谦表示,中国在孕产妇死亡率的控制上取得了显著成绩。从 2000 年的十万分之五十三,已经下降到了 2010 年的十万分之三十,大概下降了 43% ,这样的成绩是非常不容易的。但是中国要实现 2015 年的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还有相当的距离。特别是降低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刘谦指出,为了达到新纲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十万分之二十以下的目标,中国将采取如下三个方面的措施:   首先,要落实妇女健康保障的政策措施,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提高住院分娩率。一方面是要对孕产妇免费开展健康管理,同时要不断完善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再就是要完善医疗的救助制度,以促进卫生服务的广泛利用。   二是要加强妇幼卫生的能力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县、乡、村妇幼卫生网络的建设,以改善卫生机构产科设施设备条件,畅通危重孕产妇的转诊急救通道,同时要加强管理提高产科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三是要促进城乡、区域和人群间妇幼卫生工作协调发展,加大对西部地区、农村地区卫生事业的扶持力度,包括设施和人才队伍的建设。要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以保障她们的生育安全。关于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卫生保健,目前已经在各地推动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享有与当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积极地采取健康教育、孕期保健和限价分娩等措施,以保证流动人群孕产妇能够享受到良好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来源: http://news.qq.com/a/20110809/0011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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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宣部召开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新闻发布会
tangminqian 2011-6-23 13:35
中宣部就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和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工作举行发布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门户网站 首页 新闻发布 其他新闻发布会 http://www.scio.gov.cn/xwfbh/qyxwfbh/201106/t928687.htm 发布会现场 (人民网记者于凯摄)   “十一五”时期,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硕果累累,国家社科基金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有力推动了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发布施行、今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结果即将公布之际,中宣部于5月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和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工作有关情况,并就各界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助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国家社科基金发挥五大作用   在回答人民日报记者提出的关于国家社科基金为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发挥了哪些作用的问题时,中宣部副部长、新闻发言人王晓晖介绍说,国家社科基金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国家社科基金始终把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作为第一位的要求,并把这个要求体现在选题规划、评审立项、中期管理、成果验收等各个环节,为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引领作用;二是国家社科基金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高度重视并大力促进成果应用转化,为党和政府决策发挥了重要参谋和咨询作用;三是国家社科基金积极扶持有重大创新价值的基础理论研究,不断推进学术观点、学科体系、科研方法和科研组织管理创新,为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发挥了重要基础作用;四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施的过程也是凝聚和培养人才的过程,哲学社会科学界许多领军人物和优秀人才就是在承担、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成长起来的,国家社科基金在推动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广大专家学者、发挥知识分子作用方面发挥了重要桥梁作用;五是国家社科基金注重通过建立和运用良好机制有效引导学风建设,在推动学术界形成优良学风方面发挥了重要示范作用。    五年成果奠定坚实基础,正视、解决不适应问题   “十一五”时期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工作取得了哪些主要进展和成绩?目前还存在哪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在回答新华社记者提问时,王晓晖表示,“十一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战线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际,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充分发挥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为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主要表现在:一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取得突破性进展,有力推进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进程;二是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和关系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全局的基础研究课题,推出了一批学术价值厚重、社会影响广泛的优秀成果;三是学科建设不断加强,传统学科日益完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快速发展,初步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布局较为合理的学科体系;四是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走出去”步伐进一步加快,在国际学术舞台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明显增强;五是研究队伍不断壮大,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人员近40万人,涌现出一批学术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科研骨干。   他同时表示,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比如:具有原创性的重大标志性成果还不多,学术创新能力需进一步提高;研究成果应用转化机制还不健全,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需进一步提升;经费投入依然不足,使用效率需进一步提高;学术评价、激励、监督机制需进一步完善,科研组织管理方式需进一步改进;学风浮躁现象比较突出,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科研诚信、学风建设亟待加强。他表示,这些问题都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坚持正确导向,突出国家水准   在回答光明日报记者提出的今后五年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举措问题时,王晓晖指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的发布施行,为做好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好的机遇,同时,社科基金管理也面临着很大的挑战。今后五年,我们要按照“坚持正确导向,突出国家水准,提高管理水平,服务专家学者”的总要求,着力抓好这样几项工作:一是要加强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建设,特别是要在总结经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修订《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二是要不断创新项目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充分调动广大专家学者参与项目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提高管理工作效率;三是要始终把精品意识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着力推出更多代表国家水平的研究成果,进一步提高成果质量;四是要加强成果宣传推介工作,拓宽渠道、丰富内容,进一步提高项目研究的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    项目评审坚持四原则,初评环节“背对背”    中央电视台记者提问: 国家社科基金在项目评审工作中如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王晓晖回答: 国家社科基金实行“面向全国、公开申报、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目前采取的是匿名通讯初评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评审方式。为确保评审立项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公正性和严肃性,我们在各个环节都有针对性地采取了相应措施。一是在课题申报环节,明确要求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立即予以撤项并通报批评。二是在通讯初评环节,为确保评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我们采取“背对背”的异地匿名评审方式,专家所评材料都不是本省或本单位的,凡发现评审材料中透露申请人相关背景信息的取消参评资格。三是在会议评审环节,严格按章操作。四是在评审工作结束后,我们将立项名单全部上网公布,公开接受学界和社会监督。现在看,这些措施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也得到了社科界的肯定,今后我们要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    引导专家学者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提问: 国家社科基金是怎样鼓励和引导专家学者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   王晓晖回答 :近年来,我们在这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一是强化导向,重点扶持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研究项目。二是注重发挥在研项目特别是重大项目的服务决策功能。国家社科基金先后确立了300多个应用对策研究重大项目,我们要求每个在研重大项目每年必须报送2篇决策咨询报告,并以此作为评价和考核项目研究质量的重要依据,产生了很好的效果。三是建立“决策咨询联系点”,设立相关的委托项目。2009年至今,我们在全国重点科研单位建立了15个“决策咨询联系点”,设立了6个委托项目。截至今年4月,“决策咨询联系点”和委托项目共上报100多篇研究报告,不少成果受到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的重视和肯定。四是以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为重要抓手,构建社科界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建言献策、贡献才智的重要平台。《成果要报》去年共编发100期,平均每周两期,得到中央领导同志和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批示达110次,调阅研究报告52份,为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培养队伍,青年项目资助强度首次增至一般项目同等水平   国家社科基金在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特别是青年人才培养方面发挥了哪些作用?在回答中国教育报记者问题时,王晓晖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施的过程,也是发现、培养和造就哲学社会科学人才的过程。近年来,我们通过重大项目吸引和凝聚了一批哲学社会科学拔尖人才,通过青年项目发现和扶持了一批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通过西部项目培育了一批扎根西部、奉献西部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才。   王晓晖表示,国家社科基金为了扶持青年人才成长,还专门制定了一些倾斜政策:一是在申报选题方面,为鼓励青年学者进行学术上的自由探索和创新,所有学科全面放开体现个人学术专长和研究兴趣的自选性选题的申请;二是在申报数量方面,今年社科基金在限额申报指标里,规定青年项目必须达到相应的比例,从申报结果看,今年青年项目申报7967项,占申报总数的38%;三是在立项指标方面,社科基金明确规定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指标如有剩余可转为青年项目指标,但青年项目指标不得用于一般项目或重点项目指标,即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下达的青年项目指标必须用完;四是从资助强度看,今年首次把青年项目的资助强度增至与一般项目同等水平。    注重引导学风,三年撤项、终止研究、暂缓结项1156项    中国社会科学报记者提问: 当前,社会上尤其是社科界对学风问题十分关注,国家社科基金在推动学风建设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成效如何?    王晓晖回答: 这是一个大家都很关注的问题。学风问题直接关系到哲学社会科学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哲学社会科学界在社会上的良好声誉。近年来,学风浮躁问题比较突出,甚至一些学术不端行为也时有发生,学风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学术创新的一个重要因素。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采取了这样一些措施:一是不断完善以现实问题为中心的研究机制,引导广大专家学者坚持和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二是严把立项“入口”和结项“出口”,严把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鼓励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鼓励潜心钻研、注重积累,鼓励重质量、出精品;三是严肃处理项目研究中的学术不良行为,近三年,我们作撤项处理并公开通报批评的有10个项目,因研究质量不高而暂缓结项的有1111项,因研究态度不认真、成果质量低劣而终止研究的有35项。与此同时,我们大力宣传表彰在项目研究中涌现出来的学风优良的优秀人才,2010年,受到表彰的优秀项目负责人、信誉良好的鉴定专家有624人。    同等条件西部优先立项,西部项目累计资助近1.85亿元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提问: 国家社科基金在支持西部地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王晓晖回答: 我们对支持西部地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直十分重视,主要采取了以下举措:一是设立专项资助西部地区社科研究项目,简称西部项目,主要资助推动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课题研究,西部项目设立以来,累计立项资助2034项,资助总额近1.85亿元;二是在年度项目评审工作中,向西部高校、党校和社科院等研究单位适当倾斜,同等条件下对西部地区申报课题优先立项。这些举措,使西部地区社科研究的整体水平得到提升,使一批濒危学科得到抢救扶持,使西部社科研究队伍得到稳定,促进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均衡发展。    支持设立中华学术外译项目    中国日报记者提问: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走出去”是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途径,请问国家社科基金在这方面有何举措?今后有什么进一步的打算?    王晓晖回答: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走出去”,有助于国外更深入地了解中国的灿烂文化和当代中国的发展变化,有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学术领域的话语权。近年来,我们采取多种措施鼓励专家学者积极与国外同行开展学术交流,并给予支持和资助。特别是,为更好地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走向世界,从2010年开始设立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主要资助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以外文形式在国外权威出版机构出版,并进入国外主流发行传播渠道。去年我们共受理申报73项,经严格评审,最终批准立项13项。其中,《中国经济转型30年》、《中国走向法治30年》、《中国社会变迁30年》等成果已在国外出版并进入世界主流发行传播渠道。下一步,我们将完善这类项目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大支持力度。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doc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 中国共产党新闻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工作要闻 http://www.npopss-cn.gov.cn/GB/219468/14820244.html 2011年06月03日14:19来源: 《光明日报》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赋予哲学社会科学新的历史使命和时代课题,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任务更为繁重、责任更为重大。为做好今后五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取得的成绩和“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取得显著成就。过去五年,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哲学社会科学战线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际,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充分发挥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为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取得突破性进展,有力推进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进程。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和关系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全局的基础研究课题,推出了一批学术价值厚重、社会影响广泛的优秀成果。学科建设不断加强,传统学科日益完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快速发展,初步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布局较为合理的学科体系。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走出去”步伐进一步加快,在国际学术舞台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明显增强。研究队伍不断壮大,涌现出一批学术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科研骨干。“十一五”期间,国家社科基金覆盖面和影响力不断扩大,导向和示范作用日益突出,服务党和政府决策的能力明显提升。基金总量逐年增长,项目类别进一步拓展,在原有四大类项目基础上,新增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项目和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学科设置更加完善,增设管理学科,国家社科基金学科总数发展到26个。研究成果数量和质量显著提升,推出4800多项最终成果和37600多篇阶段性成果,其中许多成果被党和政府有关部门纳入决策参考,1000多项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总的看,“十一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保持和巩固了健康向上、繁荣发展的良好势头,为今后五年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创新能力还不强,结构、质量与效益需进一步优化和提高;研究成果应用转化机制还不健全,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需进一步提升;经费投入依然不足,布局还不够科学合理,使用效率需进一步提高;学术浮躁现象还比较突出,学术失范、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学风建设亟待加强。这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十二五”时期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大有作为的重要发展阶段。未来五年,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对诸多挑战。世界经济政治格局出现新变化,国际环境总体上有利于我国和平发展,但国际上不稳定不确定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迫切需要哲学社会科学拓展和深化国际重大问题研究,更好地为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但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改革攻坚和统筹协调的难度进一步加大,迫切需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探索解决新矛盾新问题的思路和办法,更好地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继续保持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但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日益频繁,国内社会思想多元多样多变特征更加明显,迫切需要哲学社会科学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国内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不断巩固壮大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我国社会建设不断推进,社会管理总体上与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但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动,社会矛盾呈现许多新情况新特点,迫切需要哲学社会科学深化创新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研究,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我国文化消费日趋旺盛,文化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更加凸显,但文化产品和服务在数量、质量和结构上,还不能很好地适应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快速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迫切需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探索新形势下文化发展的特点规律、政策措施和体制保障,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党的建设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但党面临的各种考验更加复杂严峻,迫切需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探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发展迈入立足创新、提升质量的新阶段,迫切需要不断拓展研究领域、丰富研究内容、改进研究方法,努力提高创新能力、科研质量和学术水平。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不断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跟时代步伐,把握大局大势,为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十二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   “十二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循社科研究规律,牢固树立精品意识,注重引导学风建设,加快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进一步增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战略性和前瞻性,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宏伟目标、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十二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要坚持以下方针原则: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指导地位。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统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把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贯穿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各个领域,融入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全过程,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断深化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研究,更好地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广大人民群众。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下,充分发扬学术民主,鼓励不同学术流派、不同学术观点相互切磋和争鸣,营造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生动活泼、健康和谐的学术环境。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推进理论创新。鼓励和引导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从实践中提炼研究题材,从群众中发掘思想智慧,提出真知灼见。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紧密结合现实,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积极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不断开拓新的理论视野,作出新的理论概括。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筹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传统学科与新兴学科、国家层面研究与地方层面研究、研究成果转化与哲学社会科学知识普及,推动各学科、各领域研究均衡发展、良性互动。着力提升科研质量,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不断增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立足中国、面向世界,立足当代、面向未来。从当代中国和当今世界的发展实践中,从古今中外丰富的学术思想中,汲取营养,推陈出新。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动力和源泉,把握时代脉搏,树立世界眼光,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始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深入实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走出去”战略,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走向世界,加强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国际影响力。    三、“十二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主要任务   深化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进一步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并在新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这一理论体系,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首要任务。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为龙头,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力量的组织协调,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重要范畴、重要思想、重要论断的研究,深化对科学发展观历史地位、重大意义、时代背景、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的研究,为不断开辟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新视野、新境界提供理论支撑。深化对“六个为什么”、“划清四个重大界限”、“七个怎么看”等深层次理论问题和重大现实问题的阐释,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改革开放等重大问题的阐释,更好地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深入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外延和实践要求,研究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整合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推动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深化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和经典著作原始文本研究,深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进程和基本经验研究,形成经典著作编译和基本观点研究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格局,形成全面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的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形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教育普及的长效机制,全面完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确定的各项任务。   深化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研究,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和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是党中央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新的阶段性特征作出的战略部署,是破解发展难题、赢得发展新优势的战略抉择。要深入研究阐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意义,阐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是适应全球需求结构重大变化、抢占国际竞争制高点、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必然要求,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自觉性坚定性。深入研究阐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本要求,阐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坚持把经济结构调整作为战略重点,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重要支撑,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重要着力点,把改革开放作为强大动力。深入研究阐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和战略重点,阐明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自主创新、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文化产业发展和对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深入研究制约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探索提出解决投资和消费关系失衡、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农业基础薄弱、城乡区域发展不协调等问题的对策建议,推动建立健全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体制机制。   深化中国发展道路和发展战略研究,充分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从理论上回应国际国内对我国发展道路和发展战略的关切和疑惑,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使命。要深入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唯一正确道路,研究阐释我国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平发展总体发展战略的基本内涵、重大意义和实现路径,引导人们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深入阐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探索处理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关系的基本途径,更好地推动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深入阐释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阐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旗帜鲜明地回答我国为什么不能搞多党轮流执政、不能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能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能搞联邦制、不能搞私有化,引导人们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积极回应国际社会对我国发展道路和发展战略的关切,加强同国外的学术交流和对话,善于用对方易于理解和接受的方式发出中国声音,使中国发展道路和发展战略赢得更加广泛的理解和认同。针对国际社会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对我国的误解误读和恶意攻击,深入研究阐释民主、自由、人权、公平正义、民族宗教等问题,旗帜鲜明地阐明中国共产党的民主观、自由观、人权观、新闻观、公平正义观、民族宗教观,阐明中国有关的制度安排、价值取向、政策措施、成就进展,引导国内舆论,影响国际舆论。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建设研究,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未来五年,我国文化改革发展面临良好机遇和广阔空间,积极开展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建设研究,是哲学社会科学战线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围绕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深入研究进一步推进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和政策,研究提出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和推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新的文化业态、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的对策措施,推动建立有利于文化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围绕加强对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深入研究建立科学的文化产品评价标准、评价机制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机制,营造有利于文化创新、使优秀文化产品竞相涌现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和作用。围绕保护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民族传统文化和特色地域文化的丰厚资源,实施民族传统文化和特色地域文化重大专项研究,推出一批具有传世价值的研究成果,打造中华民族文化品牌。围绕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网络文化建设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网络文化管理模式,推动用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占据网上主导地位。围绕推进文化“走出去”战略,深入研究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措施,建立中华文化海外传播动态数据库,实施一批资助翻译、出版推介中华经典和文化精品的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努力增强中华文化的对外影响力。   深化加强和创新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研究,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要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深入研究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社会管理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借鉴国外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社会管理规律,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体系,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深入研究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思路和举措,研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公共安全体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网络管理、思想道德建设等问题,为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建设,深入研究社会建设的基本内涵、重点领域和主要途径,研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探索解决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安全生产、扶贫开发等重大社会问题的思路和办法,更好地推动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深化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研究,推动党的建设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是全党的重大政治责任,深化党的建设研究是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任务。要深入研究阐释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研究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及其历史发展,总结运用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经验,探索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借鉴国外政党建设的有益做法,不断丰富和发展富有时代特征的党的建设理论。深入研究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基本内涵和有效途径,研究回答如何以科学理论指导党的建设、以科学制度保障党的建设、以科学方法推进党的建设。围绕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这一主线,深入研究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加强思想建设、以造就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为重点加强组织建设、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新举措新办法。围绕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深入研究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着力探索解决党内存在的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深入研究阐释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重大意义、深刻内涵、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总结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新鲜经验,探索建立健全科学完备、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学习制度和长效机制,更好地推动建设学习型政党和学习型社会。   深化国际问题研究,营造有利于我国和平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未来五年,我国与世界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更加紧密,国内问题与国际问题、内政与外交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日益深刻,拓展和深化国际问题研究对于维护我国国家利益、更好地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具有重要意义。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学习借鉴世界各国相关研究成果,结合国际形势发展变化,进一步梳理国际关系理论的基本范畴和基本方法,不断丰富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关系理论体系。深入研究国际政治发展新动向和国际政治格局新变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新兴发展中国家和周边国家国内发展和国际战略对我外部安全环境的深刻影响,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切实维护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深入研究我国国家安全和外交战略,研究阐释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与推动和谐世界建设的理念和构想,研究阐释我对解决全球性问题的立场主张,维护国家根本利益,展示国家良好形象。深入研究世界经济发展新趋势和世界经济格局新变化,研究我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竞争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国际经济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深入研究当代国际社会思潮变动规律和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的新特点,探索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战略重点,切实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推动人类不同文明平等交流、共同发展。   深化基础理论研究,推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基础理论研究是哲学社会科学持续发展的支撑,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是加强基础理论研究的一项战略性任务。要从实现哲学社会科学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加大对基础理论研究的投入力度,大力扶持关系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全局和学科创新发展的基础研究,大力扶持对巩固和加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有重要现实意义的基础研究,大力扶持对弘扬民族精神、传承中华文化有重大作用的基础研究,大力扶持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有长远影响的基础研究。实施原创性基础理论重大专项研究,加强对重要文献资料的整理和研究,推出一批具有重大理论创新和文化传承价值的标志性成果,推动基础理论研究整体水平明显提升。顺应学科发展新趋势新要求,大力推进学科建设和学科创新,重点扶持基础学科,切实加强应用学科,积极发展交叉学科,着力培育新兴学科,促进学科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推动建立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特色鲜明、协调发展,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实施跨学科重大专项研究,大力促进基础学科之间、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渗透融合,在推动各学科互为借鉴、共同发展中培育新的学科增长点。    四、充分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的重要作用   “十二五”时期,随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经费大幅增加,规划和管理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责任越来越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工作要抓住机遇,改革创新,坚持正确导向、注重科学管理、突出国家水准、弘扬优良学风,进一步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繁荣发展,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优化项目布局,进一步完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体系。健全以年度项目为主体,以重大项目为龙头,以西部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等为补充,类别多样、定位明确、功能互补、相互衔接的项目资助体系。年度项目主要资助专题性应用研究和一般性基础研究,着眼于培养人才、锻炼队伍。重大项目主要资助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全局的重大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着眼于服务决策和推动学科建设。西部项目主要资助推动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课题研究,着眼于培养激励稳定西部地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队伍。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领域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科研成果,着眼于鼓励和倡导严谨治学、崇尚精品的优良学风。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项目主要资助出版代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最高水平的成果,着眼于集中展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界的学术创造力。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主要资助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以外文形式在国外出版,着眼于对外介绍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和当代中国发展变化。“十二五”期间,资助年度项目20000项左右,其中重点项目约3000项,一般项目约10000项,青年项目约7000项;资助重大项目1200项左右,其中基础研究项目约600项,应用研究项目约600项;资助西部项目约2500项,后期资助项目约2000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项目约400项,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约300项。组织实施中国发展道路和发展战略、加强和创新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地方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国际问题、面向海外学者的中国问题重大专项研究,积极稳妥地探索其他项目类别及资助方式。   强化质量意识,着力推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多出精品力作。完善项目评审制度,不断提升国家社科基金立项水平。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专题性的学科调查,“十二五”末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系统深入的学科调查,分析各学科各专业各领域的基本情况、重点难点问题以及薄弱环节和空白地带,把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总体状况和发展趋势,为科学制定年度课题指南和中长期研究规划提供基本依据;进一步完善课题指南公开征集制度以及专家学者和决策部门咨询论证制度,切实增强指南的科学性针对性准确性;按照总体调控立项数量、着力提高立项质量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项目申报调控机制;积极探索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研究课题评审机制。建立健全项目淘汰机制,严格中期管理,督促课题承担者及时高效地完成项目研究。严把成果鉴定结项关,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前提下着重考察成果的学术规范性,探索实行灵活多样的成果鉴定方式,进一步提高成果验收质量,增强权威性。   健全宣传推介机制,不断增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宣传推介工作,促进研究成果更好更快地运用于党和政府决策、运用于经济社会发展、运用于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不断提升研究成果的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要把日常宣传推介与集中宣传推介结合起来,注重宣传策划,把握宣传节奏,努力增强成果宣传推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宣传推介优秀成果与宣传推介优秀人才结合起来,鼓励项目承担者潜心钻研、严谨治学,积极推动学风建设。要把对内宣传与对外宣传结合起来,资助翻译推介一批代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方向和研究水平的优秀成果,进一步扩大中华学术的国际影响力。努力拓展宣传推介渠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通过组织座谈会、专家访谈、成果报告会等活动,大力宣传推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不断增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库,提供相关信息服务,推动成果应用转化。   遵循社科研究规律,努力提高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切实做到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管理。把关心和团结知识分子作为国家社科基金管理的重要工作原则,把尊重和依靠专家学者作为基本工作方法,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科学管理中开展服务,在规范服务中加强管理,努力使国家社科基金成为服务社科界的重要平台,将国家社科基金管理机构建设成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之家。进一步加强工作调研和信息沟通,及时主动了解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需求和愿望,积极回应社科界对一些重点工作的关切,提高管理工作的开放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学术界和社会监督。加快国家社科基金管理数据库建设,积极推动管理工作信息化。做大做强全国社科规划网站,使其成为社科界了解国家社科基金的重要窗口和资讯平台。在广泛征求意见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修订《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国家社科基金管理的指导思想、体制机制和目标任务。科学确定项目资助额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方向,严格经费预决算管理,加大经费预算执行和使用检查力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提高基金大幅增长后的使用效益。    五、“十二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保障措施   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领导。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努力把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规律,改进领导方式,提高领导水平,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引导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经常关注和深入研究重大现实问题,及时把优秀研究成果运用于各项决策中,充分调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统筹规划,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作用。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协会、研究会等阵地和研讨会、报告会、讲座等载体的引导和管理,使其健康发展。   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着力改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体制机制,培育创新主体,建立创新平台,全面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加快建设以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和科研组织管理创新为主要内容的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努力提高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创新能力。建立和完善符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特点的分类评价标准,构建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多元评价体系,更加注重学术原创性和实际应用价值。完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创造活力和创新潜能。探索制定哲学社会科学学术道德规范,建立健全科研诚信机制和学风监督机制,大力推动学风建设。注重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体制机制改革顶层设计,加快建设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数据库,集中搜集各级各类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相关信息,系统分析项目研究的经费来源、研究人员分布、课题研究布局和方向,为统筹协调各类基金项目经费投入、不断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创造条件。加快建设一批社会调查、统计分析、基础文献、案例集成等专题数据库,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充分发挥个人研究与集体攻关的优势,鼓励跨学科跨部门跨地域专题研究,积极推动科研组织管理创新。   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创新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培养模式,努力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依托重点学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研究项目,造就更多拔尖人才和各学科各专业领军人物。通过实施项目倾斜政策,扶持和培养一批理论功底扎实、勇于开拓创新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每年选派一批中青年科研骨干出国访问和交流,拓宽他们的学术视野。注重培养科研管理人员,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全国重点科研单位主管负责人和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五年内轮训一遍。按照分级负责、分层管理的原则,各省区市和有关部门也要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培养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哲学社会科学队伍思想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引导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发扬严谨治学、崇尚精品的优良学风。   加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经费投入。国家统筹安排各类科研经费投入,确保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经费逐年增长。各省区市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大本地区本部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经费增长幅度,更好地满足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需要。在以国家支持为主体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面向市场和企业需求,形成多元化的科研经费融资渠道。   实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对于未来五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省区市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自身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把《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同时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十二五”时期各学科重点领域和重点研究课题.doc    “十二五”时期各学科重点领域和重点研究课题 中国共产党新闻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工作要闻 http://www.npopss-cn.gov.cn/GB/219468/14820439.html 2011年06月03日14:26来源: 《光明日报》 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理论成果和基本经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体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经典著作;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重大意义、时代背景、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创新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意识形态建设与思想政治教育;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科学社会主义学科体系与基本范畴;国外马克思主义;世界社会主义跟踪研究。    党史·党建   中国共产党历史的分时期综合性研究;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积累的基本经验;中国共产党专题史;中国共产党专门史;   中共党史上重要人物、重大决策、重要事件、重要会议、重要文献;中共党史资料收集整理;中共党史学科建设与发展;党史宣传教育与党史知识普及;   革命遗址普查;马克思列宁主义党的学说及其当代价值;毛泽东执政党建设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建设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健全民主集中制和加强党内民主建设;   坚持群众路线;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建立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外国政党制度。    哲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整体性;马克思恩格斯历史观;列宁唯物辩证法思想;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经济哲学、法理哲学、文化哲学;   毛泽东哲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哲学基础;中国发展道路;社会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公平正义思想;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价值哲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中国哲学与中华民族精神;经典解释学与哲学典籍整理;中国哲学现代转型和范式转换;   中国传统政治哲学与制度伦理学;中西哲学比较;外国哲学史、断代史、国别史;西方哲学经典译释、分支流派;马克思主义伦理学;   社会民生问题的伦理学研究;当代中国民族伦理与宗教伦理调查;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思想;科技哲学基础理论、新兴分支;   马克思主义美学;美学建设与方法论创新;美学与中国社会发展;逻辑学基本理论与应用。    理论经济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我国的发展;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科技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两型社会”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改革开放;   “中国模式”研究;我国现阶段经济潜在增长率;中国经济内生增长、创新驱动的体制机制;国家经济安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   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区域协调发展和城镇化健康发展;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低碳经济与循环经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迈过“中等收入陷阱”的战略选择;   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理论体系;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国际货币体系改革与人民币国际化;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与中国经济协调发展;国外经济学理论前沿;中外经济史专题。    应用经济   国民经济运行和宏观调控;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调整优化投资结构;扩大居民消费需求;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   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自主创新政策的国际比较;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陆海统筹和海洋经济发展战略;   推动服务业大发展;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城镇化质量和水平;我国特大城市承载力;主体功能区战略;国际气候变化博弈与我国对策;   能源生产利用方式变革;资源循环利用体系;生态保护修复机制;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径;就业优先战略;加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   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   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完善区域开放格局;优化对外贸易结构;   统筹“引进来”与“走出去”战略;我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区域合作;自由贸易区战略;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粤港澳区域合作机制;应用经济学科基础理论。    统计学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政府统计标准与质量管理;民生问题指标测算方法;中国住户生产核算;人口普查数据开发与应用;统计数据标准化;   统计信息化的标准与规范;同比、环比增长率测算;工业发展速度测算;指数理论与方法;价格指数编制方法;统计调查方法;   非线性计量方法、模糊统计方法、空间统计方法、列联表理论及应用;统计组合预测理论与方法;统计学术史。    政治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学理论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与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服务型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规范化;干部人事制度和领导干部选拔方式改革;   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地方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社会政治稳定与群体性事件处理机制;   社会各阶层有序政治参与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比较政治;中国国家治理、政府管理和民主政治建设数据库。    法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和基本经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法制建设;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法制建设;政府自身建设相关法律制度;   民主政治建设法律保障;宪法运行机制;行政体制改革法律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刑罚体系与结构改革;死刑制度改革;   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反分裂国家法与祖国统一;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民法典体系;主要民商事法律制度;司法体制改革;刑事诉讼立法;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农村改革发展法律制度;土地利用管理法律制度;市场监管法律制度;   宏观调控法律法规;财税金融法律制度;安全生产法律制度;能源资源生态环保法律法规;文化法律法规构建;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社会建设和社会法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法律制度;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妇女权益保障法律制度;对外开放与国家经济安全法制保障;   构建和谐国际秩序与国际法;国际海洋法、国际人权法、国际环境法;反腐败国际公约;法学基础理论;法制史与法律文化。    社会学   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社会政策体系;扩大内需与消费社会学;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社会政策体系;   社会管理体制和格局的创新;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社会结构和社会矛盾的深层次分析;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   社会心理分析;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利益调处、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建设;   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体系;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救援机制;城乡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等方面社会政策;产业调整形势下再就业问题;收入分配与社会公平;   企业社会责任;新生代农民工创业与城市社会适应;中国慈善业成长与发展;社会救助体系;人口、资源、环境问题的社会学分析;   社会舆情与网络舆情;网络社会运动及管控;文化认同和文化冲突;中国社会思想史;性别平等与中国特色女性社会学;西方社会学理论借鉴与反思。    人口学   人口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人口素质、人力资本与经济持续增长;人口城市化理论前沿及对策;应对人口老龄化;   治理出生性别比升高对策;生育政策决策选择;家庭结构与婚姻关系;边境地区少数民族人口调查;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人口分布与迁移;   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评估;西部大开发人口变动;失业问题;大学生就业;人口与气候变化;国际人口迁移及影响;人口学理论前沿。    民族问题研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民族认同、国家认同与祖国统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发展战略;我国民族问题的特点与趋向;   西部地区跨越式发展的因地制宜模式;西部大开发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问题;   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少数民族地区民生改善与社会保障体系;西部地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生态环境问题;   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与各民族传统文化;文化人类学和文化多样性;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国古代民族史(志);   少数民族语言调查;国际民族政治理论与民族事务;跨境民族问题;世界民族问题基本形势与地区性、国别性民族问题个案调查。    国际问题研究   马克思主义国际问题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软实力与世界的和平、发展、合作问题;中国与西方发展模式比较;国家安全战略;中国周边安全环境现状及战略谋划;   我国海洋安全、海洋主权与权益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际话语权问题;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政治博弈;国际恐怖主义及反恐问题;   联合国改革及我国对策;新兴大国对国际秩序的影响;我国同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的关系;   美国公共外交战略调整;国别和区域问题;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非洲研究;非传统安全;   伊斯兰国家研究;全球多边主义与区域主义;国际经济体系改革与国际经济秩序调整;   国际货币体系改革;低碳经济与全球经济增长模式;全球贫富差距拉大与左翼和社会主义思潮复兴;西方国际关系理论。    中国历史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普遍意义;马克思主义史学发展路径与前景;历史发展的统一性和多样性;当代西方史学理论对国内史学发展的影响;   近现代中国史学从封建史学向资产阶级史学再向马克思主义史学的两次大转变;中西方封建社会比较;中华文明史与中华民族精神发展史;   中国历代治边策略;中国历史上的地区开发和人口资源环境问题;历史地理与社会变迁;中国古代社会管理思想;礼制文化与古典文明构建;   历史文献学和新出土文献整理;新资料与唐宋社会变革;明清以来中外文化交流与经贸关系;   中国外交史;中国近现代史重大专题和学科体系构建;民国史料整理;   辛亥革命的重要地位和重大意义;中国乡村历史变迁;中国近代国学;中国历代华侨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国史理论与方法;   “一国两制”的历史及经验;新中国60多年来社会阶层及结构变化;1949年以来社会主义价值观的确立及演变;史学评论及规范。    世界历史   世界历史体系和学科建设重大基础理论;世界历史学科在当代的最新发展;人类文明进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西方发达国家社会建设的历史考察;   世界文明冲突与对话;古代和中世纪世界社会、政治、经济、思想、文化;欧洲文明进程;近三百年资本主义发展史;   亚非拉、中东、北非等地区和国家史;当代史、国别史、专题史;中国周边国家史;宗教与社会;环境、海洋、疾病史;   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国际关系史;20世纪大国关系对世界秩序的影响;西方史学理论流派;史料整理与史学名著翻译。    考古学   中国远古人类及文化;中华文明起源和形成;中国考古重大发现研究报告;旧、新石器文化过渡遗存考古;史前考古学文化的分期分区;   夏商周时期考古学文化;史前聚落形态考古;古代墓葬制度考古;古代城市与村镇考古;   古代手工业遗存考古;古代佛教遗存考古;中外文化交流的考古学研究;考古学新兴分支学科;外国考古学。    宗教学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相关问题;宗教与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周边国家宗教发展态势及其对我国影响;   新兴宗教及其对我国影响;宗教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国民间宗教和民间信仰;各宗教的历史、流派、理论、经典整理和文化艺术;   百年中国宗教研究精华集成;无神论;中外政教关系;东西方宗教交流对中国社会影响;世界佛教史;区域道教史;基督教与中国对外关系;   宗教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宗教院校模式;国际政治格局和地区冲突中的宗教因素;世界宗教现状;世界各大宗教通史。    中国文学   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体系;新时期文学创作与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当代文学评论;文学发展中的主旋律与多样化;   当代文艺思潮与文艺批评;文学基本理论与文艺批评学的创新;世界文学格局中的中国文学;中国古代文体学;地域、民俗、文化习尚与中国古代文学;   中国古代文学的交叉性专题与跨学科研究;历代著名作家作品;中国古代文学学术史;古籍整理;现代文学评估价值体系建构;   左翼文学;鲁迅等代表性作家;现代文学语言与文体;文学史编写及其科学模式;宏观文学现象;地域文学史和作家群;文学家评传;   诗歌与散文;海外华文文学;女性文学;原创儿童文学;少数民族古典文学;各民族文学学术史;民间文艺学;网络文学。    外国文学   马克思主义与西方文论关系;现代化进程与外国文学;20世纪外国文学成就和问题;当代西方文学思潮和外国文学前沿问题;   古典文艺理论;诗学观念与当代诗歌创作;多元文化与少数族裔文学;专题文学史;比较文学;跨文明研究;非洲文学;东方文学;   古希腊和古罗马文学发展史;美国文学、英国文学、法国文学、德语文学、西葡及拉美文学、加澳新文学;外国重要评论家;译介学。    语言学   语言学理论;语言政策和语言规划;汉语与亲属语言比较;语音和语言技术应用;汉语词汇中文信息处理;句法和语义的互动;   语言类型特征调查分析;语言接触理论及应用;历史语法与方言语法、少数民族语法的结合;   现代汉字系统;汉字历史及理论;汉语语音史;音韵学;训诂学;词源学;   汉字认知与学习规律;汉语树库建设;社会语言调查;城市语言调查;网络语言调查;   濒危语言调查;地理语言学;方言岛;汉语失语症语言能力测查量表研制;   计算语言学理论和语言工程;神经语言学理论及应用;知识推理和语义计算;民族语言类型学;少数民族语言生态调查和信息化建设;   比较语言学;对外汉语教学理论和实践;汉语国际传播战略;外国语言研究;翻译学;语言学各分支学科语料库规划和建设。    新闻学与传播学   马克思主义新闻理论体系;党性原则和舆论引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民生新闻发展走向;提升媒体国际传播力和影响力;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   国家形象传播与提升文化软实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媒体价值取向;中国特色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文化体制改革与媒介经营管理;民族宗教的舆论引导;   传播思想史;传播学基础理论;人际传播、广告传播、组织传播和跨文化传播;“三网融合”相关重大问题;网络舆情监测引导机制;   广播影视体制机制改革和公共服务;数字出版和网络著作权;国产动漫开发;报刊质量评估体系;外国新闻传播学跟踪研究。    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   社会转型期图书情报事业发展战略;图书馆资源深度开发利用;文献与信息处理标准化与规范化;全国数字图书馆资源共享工程;   “三网融合”环境下数字图书馆服务模式;数字信息资源质量管理;全民阅读与新媒体阅读;公共图书馆城乡一体化服务;情报学基础理论;   情报计量学与科学计量学应用;下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构建;经济社会信息化建设;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信息立法及配套措施;信息生态建设;   电子文档与电子政务运行管理;档案学理论创新;档案信息资源规划;数字档案资源管理;中国档案事业史和档案学史;档案学科体系与教育模式创新;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专题数据库建设。    体育学   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的体育观;体育基础理论和学科建设;体育发展方式改革;体育社会功能演进;   体育资源科学配置;有区域特色的体育发展战略;运动员训练制度改革;全民健身计划与大众体育;体育强国与体育大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   体育文化与体育强国;体育公共服务现状及对策;体育产业和体育市场;体育教育改革和发展;   体育社会学发展趋势;体育精神和体育道德;体育法制建设;民族传统体育遗产;体育史。    管理学   中国情境下的管理理论创新与学科建设;比较管理理论与跨文化管理实践;宏观经济管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管理;区域公共经济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管理;公共财政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金融监管和金融安全;外汇储备管理;   就业政策与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与管理民主化;市场价格形成监管机制;新媒体与网络营销管理;新信息技术下的组织管理;中国企业跨国营销;   海外投资管理;公司治理评价系统;供应链管理;中国企业集团成长模式;企业风险和应急管理;公共治理体系构建;公共交通综合管理;   政府角色定位与职能转变;第三部门的发展与管理;公共部门管理与服务;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电子政务管理;文化艺术管理;军事管理。    教育学   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中国化;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科教兴国战略和创新型国家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措施;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教育体制改革创新;教育发展的中国模式;教育质量国家标准体系和监测制度;现代学校制度;   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师资队伍建设;国家助学制度;高等教育改革发展;   免费师范生培养和就业;成人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德育实证范式探索;   国家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评价体系;职业教育培养模式;艺术教育资源均衡性;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国防教育;教育开放与国际交流合作。    艺术学   马克思主义艺术学原理;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国家地缘文化战略;公共文化绩效管理与评估;文化传播战略;中国艺术通论;中国传统艺术的当代价值;   艺术社会学未来走向;中国戏曲表演理论体系;当代戏曲批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地方戏发展;   中国话剧民族化发展道路;少数民族曲种史;曲艺分支学科构建;   华语电影史;中国电影文化战略;中国电视评价体系;中国新媒体艺术数据库;乐律学理论及应用;   中国传统音乐文化;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音乐古籍整理及数字化;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形态;中国舞蹈文化史;   中国现代舞蹈史;中国民间舞蹈史;中国城市雕塑发展战略;中国现代美术发展;中国宗教艺术。    军事学   党的军事理论;胡锦涛关于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世界战略形势发展与我国安全环境;世界军事发展趋势;海洋、太空、网络电磁空间等安全战略;   加快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军队信息化建设;边海防体系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体系;新形势下军队思想作风建设;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   全面建设现代军事后勤;优化国防资源配置和提高管理效益;武器装备建设和国防科技发展;   国防动员体系和国防教育;军兵种建设;现代化武警建设;未来战争重大问题;军事史;中国特色军事科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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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图2011年1月18日正式上线
xupeiyang 2011-1-20 16:14
国家测绘局2010年10月21日宣布, 中国 公众版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网站正式开通。作为 中国区域 内数据资源最全的 地理信息服务 网站,“天地图”将为公众提供权威、可信、统一的地理信息服务,打造互联网地理信息服务的中国品牌。2011年1月18日国家测绘局副局长 闵宜仁 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发布会上宣布,我国自主的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站“天地图”正式上线。 参考资料 1 "天地图"网站开通运行改变传统地理信息服务方式 http://www.gov.cn/gzdt/2010-10/22/content_1728018.htm 2 国家测绘局推出在线地图网站天地图 http://tech.qq.com/a/20101022/000206.htm 3 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众版--天地图 http://www.tianditu.cn/about/index.jsp 4 “天地图”:拙劣的模仿_发现者第44期_网易探索 http://discover.news.163.com/special/tianditu/ 5 勿让“天地图”成绿坝第二 http://www.williamlong.info/archives/2380.html 6 国家测绘局回应地图网站与谷歌数据同源说法 http://tech.sina.com.cn/i/2010-10-26/01124786922.shtml 7 我国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站“天地图”正式上线运行 http://news.xinhuanet.com/newmedia/2011-01/18/c_12995918.htm nslog.set("ext-reference",1); 扩展阅读: 1 “天地图”网站 http://www.tiandit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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