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地球之肾”
2021-03-16 02:08

   当现代人被车水马龙的喧闹都市“洗脑”之后,对于风景的定义,会明确而严苛许多。

   比起能工巧匠的旷世杰作,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背上行囊,选择远离喧嚣,去探寻心中的碧水蓝天和世外桃源。而湿地作为原始自然景致的代表,逐渐成为崇尚自然之美的人群的首选。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列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类型。它是水陆相互作用形成的独特生态系统,具有季节或常年积水、生长或栖息喜湿动植物等基本特征,可谓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景观和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

 

“地球之肾”

 

   “湿地”一词源自英文“wetland”,但对于其具体定义,各国学者有着不同的解释。对此,《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以下简称《湿地公约》)中对湿地的定义,或许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参考。

   湿地,系指不问其为天然或人工、常久或暂时之沼泽地、湿原、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或静止的或流动的,或为淡水、微咸水或咸水的水体者,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浅海区域。

   除了南极洲,全球都可以找到湿地的踪迹。根据世界保护监测中心的估计,全球湿地面积约占地球陆地面积的6%。可正是这6%的区域,为地球上20%的已知物种提供了生存环境。

   作为地球上水陆相互作用形成的独特生态系统,湿地在抵御洪水、调节径流、补充地下水、改善气候、控制污染、美化环境和维护区域生态平衡等方面,都有着其他系统所不能替代的作用。鉴于这种独一无二的生态功能,人类赋予湿地“地球之肾”的美誉。

   除了显著的生态效益外,湿地系统还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比如,湿地可以提供充足的动植物产品,有些湿地动植物具有极高的药用价值;湿地还能提供充足的水资源和矿物资源,是人类生活、生产用水的主要来源。

   因为气候宜人、环境优美,湿地地区往往分布着很多重要的旅游风景区。国家林草局最新数据显示,我国大部分国际重要湿地都开展了生态旅游和宣教活动。其中,湖南东洞庭湖、四川若尔盖等国际重要湿地还开展了生态养殖、种植等其他合理利用活动,经济效益显著。

   湿地所蕴藏的生态宝藏是人类无价的财富,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杭州考察时所强调的:“湿地是地球之肾,湿地开发要以生态保护为主。原生态是旅游的资本,发展旅游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要让湿地公园成为人民群众共享的绿意空间。”

 

不容乐观

 

   因为充分认识到湿地系统对于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意义,为保护全球湿地以及湿地资源,1971年2月2日,来自18个国家的代表共同签署《湿地公约》。之后,为纪念《湿地公约》的诞生,每年2月2日被定为“世界湿地日”。

   1992年7月31日,中国正式加入《湿地公约》,并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湿地保护的文件和规定。但遗憾的是,全国范围的湿地保护法规并未出台,从而导致有关管理单位在湿地保护、污染处理等方面的失语和弱势。

   2012年,《湿地公约》缔约方大会发布了一份名为《水鸟种群估计》的报告。报告显示,亚洲水鸟种群下降数量超过50%,中国湿地和候鸟迁徙通道更是全面告急。

   候鸟面临的主要威胁,来自于湿地面积的急剧减少和人类活动的增多。同一年发布的《1978~2008年中国湿地类型变化》指出,根据遥感制图结果,30年间,中国湿地面积总体减少了约10万平方公里。

   2014年公布的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结果进一步印证了我国湿地退化的事实:我国湿地总面积约为5360.26万公顷,湿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率(即湿地率)为5.58%。与2003年完成的第一次调查同口径比较,湿地面积减少了339.63万公顷,减少率为8.82%。

   这份调查结果为人们敲响了警钟:我国湿地保护还面临着湿地面积减少、功能有所减退、受威胁压力持续增大、保护空缺较多等问题。此外,从管理角度看,国家还未出台湿地保护条例,湿地保护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科技支撑十分薄弱,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有待提高。

   湿地的减少,是地球的不幸,更是人类的悲哀。然而稍显欣慰的是,在湿地保护的道路上,中国一直在行动。

 

中国方案

 

   党中央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把湿地保护和修复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十三五”期间,我国持续强化湿地管理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立法工作。

   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湿地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立了一系列湿地保护制度措施,为湿地保护立法提供了良好的实践基础。2016年11月《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印发后,出台国家湿地保护管理制度14项,指导各地出台省级实施方案、制定省级湿地保护管理制度83项。

   5年来,我国安排中央财政投入98.7亿元,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退耕还湿、湿地保护与恢复补助项目2000多个;新增湿地面积300多万亩、国际重要湿地15处、国家重要湿地29处,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

   在今年“世界湿地日”当天,国家林草局发布了《中国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白皮书。白皮书显示,我国内地56处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总体保持稳定,与2015~2018年上一监测期相比,国际重要湿地内湿地面积增加了2479.29公顷。56处湿地中,有54处共记录有湿地鸟类14目35科263种,占我国湿地鸟类种数的80.43%。与上一监测期相比,湿地鸟类增加19种,湿地保护与修复成效显著提升。

   2021年,我国迈出了专门为保护湿地立法的重要一步。1月20日,湿地保护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湿地保护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湿地保护法的制定,填补了我国生态系统保护立法空白,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供了法治保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湿地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令人欣慰的是,在理顺湿地管理体制的框架下,各地统筹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共同勾画出湿地保护与修复的同心圆。■

 

 

《科学新闻》 (科学新闻2021年2月刊 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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