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预警传播与媒体责任
2022-05-12 20:24

 

   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天气气候的反常性、突发性、不可预见性日益凸显,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多发、频发、重发,影响面广,预测预报难度加大,气象灾害带来的风险有逐步增加的趋势。

   2021年,我国几乎每月都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特别是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4至6月长江中下游、东北等地多次强龙卷和强对流大风,湖北随县“8•12”特大暴雨等极端天气过程,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据统计,1990~2019年间,全球91.6%的重大自然灾害、67.6%的因灾死亡、83.7%的经济损失和92.4%的保险损失由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引起。

   在2022年全国两会上,多位深受2021年郑州“7•20”暴雨触动的代表委员呼吁,施行以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他们认为,要在抗大灾中掌握有力、有序、有效应对的主动权,需要将防灾关口前移,加强灾前统一领导和综合研判,有效组织开展社会动员。

   在气象防灾减灾的全链条和全过程中,气象预警无疑发挥着“消息树”和“发令枪”的作用,其成效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重要性日益凸显。进一步加强气象预警传播工作,畅通预警传播渠道、扩大预警覆盖面,让气象灾害“防在未发之前、抗在第一时间、救在关键环节”,作为防灾减灾重要单位和关键一环,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责无旁贷。

 

提高思想认识 增强风险意识

 

   气象预警是指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气象部门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将气象预警划分为四级:IV级(一般)、III级(较重)、II级(严重)、I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复盘近年来的几次重大气象灾害,不难发现气象预警发布传播成为防灾减灾工作的一大短板和弱项。在《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中,国务院灾害调查组认定,此次特大暴雨灾害虽然是自然灾害,但也反映出相关部门和单位风险意识不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薄弱、预警与响应联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报告特别提到,缺乏统一权威高效的预警发布传播机制,预警发布传播不及时不充分,应急行动与预警发布传播明显脱节,媒体的宣传警示作用发挥不到位,警示效果不强。

   报告指出,郑州相关部门没有提前有效组织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广泛宣传防汛安全避险知识。气象部门发布的5次暴雨红色预警,电视台只是常规化在天气预报中播报,三大电信运营商全网推送的只有一次。宣传部门在部署所属新媒体不间断滚动播放气象预报预警、雨情等信息时,全市已经严重受灾。

   气象预警很重要,为何其发布传播成为一些地方防灾减灾工作的短板和弱项呢?这主要缘于对气象预警在认知上存在误区、敏感性不强,对它在防灾减灾中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

   部分公众不相信气象预警,收到预警后无动于衷,不采取任何措施。诚然,气象科技工作者对大气运动机理的认识有限,数值预报还很年轻,观测网络做不到“疏而不漏”,预报员水平也有差异,这些都会造成天气预报不可能达到百分之百准确,空报、漏报现象时有发生。

   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我国的气象预报预警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像台风强度、路径预报等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据中国气象局委托国家统计局开展的气象服务满意度调查显示,2021年,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为公众挽回因灾(气象灾害)损失达5300多亿元。

   大气变幻莫测,依现在的科技水平和能力,气象预警存在时间提前量不够、空间精度不高、警示的针对性有待增强等问题,让一些部门和公众降低了对气象预警的信任度。由于气象预警牵一发而动全身,防灾减灾的成本很高,有的地方领导顾虑会引起社会恐慌、影响经济发展,加上“狼来了”的故事让其存在侥幸心理,从而对气象预警从轻淡化处理。社会公众有时还因为气象预警发得过多、过频而被认为有“扰民之嫌”,甚至出现调侃、娱乐化气象预警的现象,大大降低了气象预警的警示作用。

   2020年8月11日,北京气象台发布“12日全市将出现暴雨”的蓝色预警,虽然气象专家称降雨的主要时段在午后到晚上,但在12日上午未出现降雨的情况下,气象预警遭到各大媒体和来自“朋友圈”的调侃,各种段子层出不穷,微博热搜榜前20都是关于北京暴雨的。

   2021年3月15日,中央气象台发布沙尘黄色预警。春天出现沙尘暴本来是正常的自然现象,但在媒体的推波助澜下,这次沙尘过程变成一场大型的“审美狂欢”,而关于沙尘暴防御等警示内容大大淡化,这也间接地为外媒妖魔化中国提供了“子弹”。《纽约时报》先用“横扫”“遮天蔽日”这样的词汇营造一派“末日景象”,再用网友调侃的段子假戏真做,试图把中国舆论场表述得“民怨沸腾”,得出一个“中国在后疫情时代工业复苏、污染飙升”的结论。

   虽然气象预报预警的准确率、及时性和针对性还需进一步提高,还不能完全避免“狼来了”的现象,但媒体和社会公众需要科学看待气象预报预警的不确定性,正确理解气象灾害风险防范。

   要力戒麻痹思想。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越来越强,传统的汛期和非汛期界线已经被打破,任何时段、任何区域都有可能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出现气象灾害风险的几率大大增加。

   要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习近平总书记几乎逢会必讲风险防范,强调要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要一以贯之,切实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依法履职尽责 护佑民生福祉

 

   传播气象预警,是我国法律法规赋予媒体的责任和义务,是媒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各级广播、电视台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报纸,应当安排专门的时间或者版面,每天播发或者刊登公众气象预报或者灾害性天气警报。对国计民生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灾害性天气警报和补充、订正的气象预报,应当及时增播或者插播。”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一条指出:“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应当及时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根据当地气象台站的要求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第四章第四十条:“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传播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传播气象预警,媒体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气象预警传播的成效,取决于传播的渠道、时效和覆盖面。如果传播的渠道多一点、时间早一点、速度快一点、覆盖面广一点,相关部门的准备时间就会更充足一些,措施就会更完备一些,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就会更坚实一些,灾害损失就会小一些。

   近年来,各地不少主流媒体深入推进媒体融合发展,构建起强大的融媒体矩阵和传播的新格局,实现了新闻信息的多媒体展示和多媒介推送,传播渠道之通畅、时效之迅速、形式之多样、受众面之广,与以前不可同日而语,其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得到极大增强。通过媒体传播气象预警,仍是最有效的手段和渠道。

   虽然各地大都制订了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广播、电视、报纸、电信、互联网等媒体承担传播气象预警的重要职责,但由于缺乏法律保障的强制力,在实际执行中存在落实不严、不细、不实的问题。媒体应胸怀“国之大者”,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履行好气象预警传播的职责和使命。

   要积极主动、第一时间传播气象预警,将其快速转化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行动力。及早传播,就能更好地发挥气象防灾减灾“消息树”和“发令枪”的作用,提高预见性,打好防御提前量。快速传播,就能抢占先机、赢得主动,反之就会贻误战机,导致防灾减灾成效“大打折扣”。在紧急情况下,媒体应开辟“绿色通道”,采取滚动字幕、加挂气象预警、中断正常播出、发送手机短信、弹窗推送等方式传播气象预警。由于气象灾害影响范围大、涉及领域多、应急处置关联性强,既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广泛传播气象预警,又要针对高风险区域、高敏感行业、高危人群实行靶向预警,防范化解气象灾害带来的各类风险挑战。

   要做好科普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科学素养和防灾避灾能力。2021年气象服务满意度调查表明,对气象服务需求不大的群体,对气象预警了解的比例仅为37.0%。在去年的几次重大气象灾害事件中,部分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在灾害来临时未采取正确的避险措施,甚至有部分是转移后擅自返回而遇难,这反映出社会公众对重大气象灾害的危害缺乏基本认知,安全意识和防灾避灾能力不强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对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极端气象灾害的多发性、危害性认识不足,缺乏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应急准备不够,以致灾难来临时“江心补漏、为时已晚”。

   加强科普宣传显得尤为重要。媒体要充分利用“3•23世界气象日”“5•12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等活动,广泛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增强全社会的防灾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针对敏感地区、重点人群,剖析气象灾害风险,普及防灾减灾避险知识,深入浅出解读典型案例和血的教训,切实增强防范气象灾害风险的警觉性;加强应急文化宣传和培育,推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和以气象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作者系中国气象报社副总编辑)

 

《科学新闻》 (科学新闻2022年4月刊 科学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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