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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何错之有?

已有 3655 次阅读 2009-3-11 23:22 |个人分类:随感|系统分类:生活其它|关键词:学者| 食品安全, 明星, 代言

刚刚忙完基金申请材料,着急忙黄的来到博客,对前一阵“明星代言”,食品安全等问题聊聊自己的观点。

不管为什么,我觉得对“明星”下手是一种社会诟病。因为妒忌人家,看到人家收入不菲,广告费拿多了,心里会有不舒服的感觉,所以才立法限制是吗?

什么是“明星”?社会人物,公众人物,天天在人们面前晃来晃去的。明星也是人。之所以成为明星是机遇和个人的努力获得的,而不是那个部门颁给的,对吧?那么如何定义?你说我是明星,我说我不是,法律上如何界定,我不知道,反正我觉得他们有点冤。

某某优秀教师是不是明星?门口卖豆腐的是不是明星?

不就是为了做个广告,增加点收入嘛!他们哪里去晓得它有没有这个功效,还是对人体有没有害呀!你们这些专业质检部门都查不出质量问题,吃出问题却要做广告明星来顶罪,合理吗?尽管我也是受害者,但是我觉得怒气不应该洒向他们。他们很无辜!负责食品安全的职能部门拿着国家俸禄,在干什么,难道就扣个不负责任的章吗?退一万步讲,播出媒体(广播台,电视台,新闻广告墙)的责任,广告公司的责任,质检部门的责任都会比他们大得多,干吗还非要抓着人家“明星”不放?这是嫉妒心理在作怪!一个婴儿拿着食品,对着观众说“好吃”的时候,你能责怪是孩子的错吗?

可明星代言,又何错之有呢?

我的意思是:食品安全的问题要从根治理,从职能部门抓起,这才是社会的进步!那些官老爷们就别作秀了,别拿着“明星”当靶子,别拿着老百姓开涮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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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秀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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