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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成了利益集团的牟利工具

已有 4349 次阅读 2009-1-13 14:38 |个人分类:知识产权|系统分类:观点评述|关键词:学者| 图书馆, 版权, 涨价, 中华医学会, 医学期刊

我的一篇旧博文,来自我的另一块已近荒芜的自留地http://gzggly.bokee.com/6696470.html
                                      

        得知中华医学会期刊被万方高价独家买断的时候,就感觉到国内数字内容领域的革命开始了,图书馆将受到的强大冲击将不可幸免。看到竹帛斋主的博文《图书馆,柳叶刀下鬼?》(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8019f010091oc.html#cmt_664868)不免有话想说,就在其后留了一长言。现将留言移到自己的园子,浇浇久不打理地盘:

        事实上,从知识产权保护的初衷和本意来看,并不是要使图书馆成为上帝的羔羊。
    知识产权保护的根本目的是推动知识产品的生产和传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都强调这一点;甚至连美国司法判决中也反复地在强调公共利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Wheaton v. Peters案 中指出,版权的功能“首先是强化公共利益,然后才是奖励作者。”在Graham v. John Deere Co.案 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指出:“专利垄断权不是用来授予发明者发现的自然权利,而是一种为产生新知识的报酬和刺激物。” 在Mazer v. Stein案 中传达法院观点的法官Reed认为:“和专利法一样,版权法将酬劳所有人做第二考虑(a secondary consideration)。”
       让人甚感遗憾的是,知识产权在当前扩张的趋势下,逐步成为利益集团牟利的工具。中华医学会在这次的事件中表现出一个典型的利益集团的作派,事实上,版权法中最重要的权利主体——作者并没有话语权,其利益也丝毫没有得到保护,他们还得付高昂的版面费去换取发表文章的机会。当然,中华医学会麾下的百余种刊发表的文章事实上还有很大一部分是接受了纳税人支付的公共资金资助的项目产生的科研成果,拿这些学术论文来牟利,其正当性值得纳税人思考甚至拷问!

        听说中华医学会报的底价还真是不低,如果其他行业协会也争相效仿(事实上有不少行业学会已步中华医学会后尘,有些在洽谈之中,其余也多在跃跃欲试),我们国家的消费者有这么强大的购买力吗?作为宏观调控主体,国家虽不能规定具体的价格,但也不能缺位,为了内容产业的健康发展,也为了公众信息权利得到保障,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必要的规制,譬如通过独立的中间机构对信息产品的价格进行评估的机制建设……

            在重新划分势力范围和模式转换之际,数据库商们也得进行角色转换,万方与同方之间的关系也不总是竞争对手的关系,在必要的时候,合作也是十分重要的。如果都想着把对方挤出去,而不惜把成本哄抬至高,当图书馆界吃不起肉而集体选择吃素的时候,也许被淘汰出局的反而会是竞标的胜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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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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