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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之文:不知其所以知而知谓之直觉

已有 4514 次阅读 2010-5-10 00:43 |个人分类:散文.随笔|系统分类:生活其它|关键词:学者| 直觉

那天看到亚辉博客的一篇文章中说到,有一天他和二傻深夜了还一起去喝酒。说句实话,我内心很羡慕这种“夜生活”。再说句老实话,我有许多文章(例如本篇)都是酒后之作。酒后(不是醉后)是理性少而本能多,但理性还能控制本能的一种精神状态,在这种状态下著文,可以写出平时无勇说出的文字,这样的文字才有思想。纯粹理性状态下写的文章,其实毫无价值,因为这种状态是有智而无勇,故虽有智却等同于无智,无智地写文章,还能写出什么有思想的文字来呢!

 

哲学从来与酒为伴,而科学是排斥酒的,何以故也?因为科学所讲究的是文字所表达的意思要精确无误,但喝了酒之后,本能的成份多了,精确无误是保证不了的,不出大错就谢天谢地了。哲学则不然。哲学不求精确无误,因为精确无误的事情都由科学去做了,如果再做同样的事,不仅哲学做不到,就是做到也是做重复之事,没有任何价值。

 

哲学从来不做科学所做的事,除了科学还没有诞生的时候。

 

自从有了科学,哲学就专做那些科学不屑于做而宗教又做不了的事。

 

什么事是科学不屑于做而宗教又做不了的事?酒后之事也。科学忌酒后做事,宗教根本就忌酒。哲学既不忌酒,也不忌酒后做事,所以只有哲学能做酒后之事。

 

酒后之事是什么事?这种问题只有酒后才能提得出来,是真正的哲学问题,科学和宗教都提不出这样的问题,也不会去思考这个问题。

 

酒后之事是什么事?当然不是酒后开车之事,酒后开车即使在过去是不犯法的,也是对自己和他人都不负责任的缺德之事,更不用说现在要犯法了。缺德之事和犯法的事,决不是酒后的事,可能是醉后之事吧!

 

酒后之事既非缺德之事,更非犯法的事,必定是合德合法之事。

 

合德合法之事太多了,但适合于酒后所做的合德合法之事却不多,实际上只有一件事是适合于酒后所做的合德合法之事:哲学之事——介于科学与宗教之间的事。

 

宗教是凭信仰做事,科学是凭理性做事,哲学是凭直觉做事。

  

酒后的感觉是一种介于信仰与理性之间的精神状态,这种感觉无以用科学语言来表达,故谓之曰“直觉”。“直觉”之为言也,犹如“命”也。如果说“命”是“不知其所以然而然谓之命”(《庄子》)的话,那末,“直觉”就是“不知其所以知而知谓之直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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