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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里芬的“精神”概念

已有 4041 次阅读 2010-6-22 21:47 |个人分类:西学笔记|系统分类:科研笔记|关键词:学者| 宗教, 格里芬, “精神”, 终极意义与价值

 
最近网上讨论到民族信仰、民族精神、民族灵魂问题。在我看来,“民族信仰”、“民族精神”、“民族灵魂”是同一序列的概念。从严格意义上说,民族信仰属于宗教范畴,是一种宗教信仰。无论在西方传统文化中,还是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都有一种宗教信仰的东西贯穿其中:
 
西方文化自远古直到现代,始终都存在着关于人神关系(主要是神人冲突)的种种故事——从希腊神话到圣经再到浮士德传说,所有这些故事都是基于对神的宗教信仰,虽然神的内涵曾经历了一个从原始自然宗教之神到超自然宗教之神演变的过程,但神始终都属于宗教范畴,对神的信仰始终都是属于宗教信仰;
 
中国从西周到清代的礼义文化则始终存在着关于天人关系(主要是天人和合)的种种学说,所有这些学说都是基于对天的宗教信仰,虽然天的内涵曾经历了一个从意志之天到道德之天演变的过程,但天始终都属于宗教范畴,关于天的信仰始终都是属于宗教信仰。
 
中、西传统文化是基于不同宗教信仰的异质文化,因其信仰不同,其文化精神也不同,中、西之间不同的文化精神也就是它们不同的民族精神或民族灵魂。这里不来具体讨论其民族精神之差异,姑且先探讨一下“精神”这个概念的涵义。最近读书正巧读到美国学者大卫.雷.格里芬(David Ray Griffin)《后现代精神》中的一段话:
 
在许多人看来,精神这个词具有一种神圣的内涵,蕴含着某种形式的宗教戒律。不过,我们在这里是在广泛的意义上使用这个词的,我们用来指称我们据以生活的终极意义和价值,不管这些价值是神圣的还是非常世俗的,不管我们是否在有意增加我们对这些价值和意义的信奉。就一个人的终极价值和意义反映着他对于什么是神圣(也就是说什么是最重要的东西)这一问题的某些假设而言,‘精神’一词确实具有宗教的内涵。但是,被假定为神圣的东西,也可能是些极世俗之物,例如权力、性能量或成功,等等。这种广泛意义上的‘精神’对人来说并非可有可无的东西,每个人都体现着某种精神,哪怕是一种虚无主义或物质至上的精神。当然,人们往往习惯于在一种更严格的意义上使用精神这个词,把它当作是一种事关终极意义和价值而非权力、享用和财富的生活取向。
——[美]大卫.雷.格里芬:《后现代精神》,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第3页。
 
按格里芬这里所论,分析如下:
 
被称为“精神”的东西是“神圣”的,对人的“生活”来说它是“终极意义和价值”或“终极价值和意义”。
 
人们对生活的终极意义和价值具有不同的假定:宗教的假定和世俗的假定。
 
在世俗的假定中,生活的终极意义和价值是同权力、享用和财富相联系的;在宗教的假定中,生活的终极意义和价值则与权力、享用和财富无关。
 
在一种更严格的意义上使用精神这个词,它是指与权力、享用和财富无关的生活取向,即被宗教地假定为具有终极意义和价值的生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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