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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朋友圈突然被广大网友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 !”相关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争议
我也来是非一下下。
做为一个父亲,我支持这个建议。
http://news.163.com/15/0618/00/ASBQCHPN0001124J.html
网易上引用了一堆法律专家的意见。我没有学习过法律,一知半解而已。但是对于法律专家的意见,倒颇有微辞。
首先,死刑对犯罪的震摄力非常有限,故意杀人罪的首选是死刑,可现实是故意杀人的犯罪无法禁止;
===这话没有错,但是现实是,虽然震摄力非常有限,故意杀人罪是不是一样倍判死刑呢?国家和法律人士并没有因为震慑力有限,就废除故意杀人罪死刑吧?既然同样的震慑力有限,为什么故意杀人罪你们就支持死刑,而拐卖儿童就反对死刑。这是不是双重标准呢?
也就是说,震慑力是不是有限,与是不是判死刑,其实压根不搭边的事情。搞不懂为什么这个专家会犯这样的错误。
震慑力有限,也要分程度轻重。判刑3年和判刑15年,震慑力都有限,不能画等号。
再说了,这个世界上,存在有无限震慑力的办法吗?
其次,如果判人贩一律死刑,那人贩子就会成为活在刀尖的亡命之徒,
===这个观点其实和第一个一样,故意杀人罪死刑,是不是导致故意杀人犯成为亡命之徒的主因或者诱因呢?
根本不是。本末倒置了。
不管多么罪大恶极的嫌疑人都要给予辩护的机会,而不能一律判死
===好像咱们没有说“不允许辩护”吧??是不是辩护,以及辩护是不是合理,是法院的事情。我们要的是法院的认定结果,就是罪刑法定。首先就是由法院裁定“贩卖儿童罪”。在裁定之前,只是犯罪嫌疑人,是有足够的权力去进行辩护的,对于这一点,除了专家外,没有人反对和质疑。
不少人贩子贩卖的儿童,是由其亲生父母主动出售的,人贩子在中间起中介作用
===貌似这个属于转移话题的事情。法院判决的时候,主要关心 “行为” 与“法律”。父母杀害婴儿一样要死刑。
通过严刑峻法来震慑犯罪,不是最好的办法
===我们也没有去追求所谓的“最好的办法”。我们只要求有现实可用可以打击罪犯减少犯罪的办法。最好的办法,还是留在这些专家的脑子里面去吧
刑法的威慑力不是没有,而是不要把它神化了,它不是万能的
===我们好像没有去追求万能的,而是专家理屈词穷来胡搅蛮缠,转移话题了。我们根本没有傻到要去追求万能的。上帝也不是万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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