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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的事情,更应该由国家承担而不是个人

已有 3918 次阅读 2012-1-31 22:30 |个人分类:菲亦所思|系统分类:观点评述|关键词:学者| 国家, 慈善

昨天晚上和今天晚上看《东方卫视》上播出“如此做慈善,你支持吗?”的节目,讲的是有个别的人倾家荡产甚至欠债上百万来做慈善,自己家里过得一塌糊涂,亲人们都很有意见,但是他们却在坚持。例如,今天的这对做慈善的夫妇做慈善已经欠债百万,还把岳父的20万积蓄给全拿来做慈善了,此外他们的债务,他的岳父借了20万来给他们还债,他们的孩子也难得到他们的照顾。他们的亲人都非常伤心,但他们还一直坚持他们要做慈善的信念。

作为我个人而言,我很反对这样有自虐倾向的个人慈善。自己的孩子和亲人都不养,还让他们受苦,而去帮助别人,让别人过得比自己的亲人好,那是非常傻的行为。我认为做慈善首先要能够在保证自己和亲人过得幸福的前提下去做,而不是损害亲人的利益,让亲人过得很不幸福。

电视上,有位网友连线现场,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这位网友认为这对夫妇是生活在自己幻想的社会里,他们自认为自己帮助别人而虐待自己的亲人是一种高尚的行为。我也很同意这位网友的观点。我认为即使是提倡众生平等的佛祖,也不会赞同这种虐待家人而去给外人做慈善的行为。自己的家人也是人啊!让家人过得如此不幸,就是一种罪恶。儒家也不赞同这样的自虐慈善行为。孟子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句话道出了去帮助别人的老小,首先要照顾好自己的老小。

社会不应该鼓励这种自虐的慈善行为,更应该鼓励更正常的慈善行为。我认为正常的慈善理念是这样的:

1、对于老百姓个人而言,应该鼓励老百姓在自己过得幸福的前提下,多一点善心,多去帮助周围的人,从小事做起。不要指望着让普通老百姓做啥轰轰烈烈的大慈善,那本身就不大现实。可以鼓励一些达官贵人等有能力去做慈善的人多去做一些慈善。

2、对于企业而言,即使是为了给自己企业做广告的慈善,也要鼓励。企业的本质就是为了赚钱,为了谋取利益的。所以,纯粹为了慈善的企业是不存在的(为了实现企业家个人的慈善除外),既然企业做慈善要的是名,那就给他们名吧,用这样的“名”来诱惑他们多做慈善。

3、对于政府而言,则应该用自己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去承担现在靠慈善做的事情,而不应该仅仅是虚情假意地做一些表面工作。我认为政府承担更多的慈善是指政府应该为帮助贫困的人买单,是以社会责任和义务的形式。我们公民纳了那么多的税,希望能少一点利用在一些虚假的GDP建设中,例如把农村土地都征收了用来拍卖或者盖一些没用的建筑的所谓城市化进程等等,多用一点在帮助有困难的公民。此外,仅仅依靠慈善或扶贫来改变困难的人是不行的,更应该从制度上下功夫改变现状。我认为慈善或扶贫是用来帮助某个群体的个别有困难的人的(例如农民工的某个特别贫困的人),而不是帮助一个庞大群体的(例如整个农民工群体)。如果某个群体都困难,那么一定是制度的问题,是制度剥夺了他们享受正常人的利益。所以,应该从制度上来保证这个群体的利益,而不是靠慈善或扶贫来帮助他们。现在这种用慈善或扶贫去帮助农民工的行为,就像是古代地主把农民自有的土地霸占了,农民只好乞讨,地主稍微施舍一下乞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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