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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中的公民使用手机的权利应当立法保护?
今天读报(新疆都市报,20111.10.26,b4版),谈到河北某监狱8成犯人有手机,这又使我想到犯人使用手机是否需要从法律上认可是一种合法权力,并且立法保护、公开推行。
我认为没有剥夺政治权力的犯人在服刑时,应当具有一定的与外界联系的权利(如母亲关照孩子…),这个权利应当是探监权力的延伸和体现新时代的技术特色。而这些应当立法,也体现人道。
从报道看河北监狱似乎是偷偷地默许这样做,而为黑店、黑关系提供了空间,这显然是监狱的耻辱,也加重了犯人家庭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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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5-20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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