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chx的个人博客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mhchx 放眼世界,求真务实,与时俱进,低碳发展,开拓创新,合作共赢

博文

借政策东风,促新能源发展

已有 2463 次阅读 2013-9-3 10:56 |个人分类:科研笔记|系统分类:科研笔记|关键词:学者| 可再生能源, 电价附加标准, 新能源发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信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在保持现有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情况下,主要利用电煤价格下降腾出的电价空间,适当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脱硝电价标准,新增除尘电价,以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进行脱硝、除尘改造,改善大气质量。

      通知明确,自今年925日起,将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之外的其他用电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到1.5分钱;将燃煤发电企业脱硝电价补偿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到1分钱;对烟尘排放浓度低于30毫克/立方米(重点地区20毫克/立方米)的燃煤发电企业实行每千瓦时0.2分钱的电价补偿。

     通知要求,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提出具体方案,把可再生能源和环保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此次价格调整,既着力保护环境,又注重不增加电力用户负担。一方面,通过适当优化电价结构,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提高燃煤发电企业脱硝、除尘的积极性,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现行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不增加用电企业和居民负担,有利于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我认为,这对于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及煤炭清洁化利用与煤炭转型升级等则是一个好消息,相关企业应抓住有利时机,夯实基础,提升能力,使自身步入加快发展的轨道。

     同时该通知再次彰显了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态度与决心,相关部门通过可操作性的具体政策,来推动新能源相关产业的发展。

    除此之外,建议相关部门加强新能源扶持政策的协调性、系统性与可持续性,形成政策合力,促进新能源健康发展。 



https://m.sciencenet.cn/blog-202810-721939.html

上一篇:DSSC技术的新进展:转换效率超过15%
下一篇:浮体式海上风力发电:未来海上风电的关键技术之一

3 杨正瓴 林耕 傅蕴德

该博文允许注册用户评论 请点击登录 评论 (2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扫一扫,分享此博文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6-1 18:37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