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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应该留一手? 精选

已有 30674 次阅读 2014-7-11 00:51 |个人分类:故事感想|系统分类:科研笔记|关键词:学者| 科研人员, 私企, 技术保留

科研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应该留一手?

 

蒋继平

2014710

 

对于这个问题,我想科学网的许多读者会觉得很奇怪。我这样认为是因为科学网的许多网友都在学校工作和学习。对于大学的教授和研究生,做出的科研成果当然应该尽快尽早发表,越多越好,越早越有利,这是不言而喻的。还有,中国目前的科研单位,即使是属于企事业性质,绝大多数也是国家投资的,科研人员拿的国家的工资,升职提薪一般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进行,对于科研成就,也是希望尽量公布于众。

美国的情况有所不同,私人研究机构实力雄厚,人员众多。一般情况下,私人研发部门的科研人员不能将自己的科研成果任意发表论文,而是作为公司的技术机密和专利。在美国私人研发部门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他们最重要的成就是新的产品和新的技术,而不是论文的多少。这些科技人员的提薪晋级全靠这些产品和技术作为依据。

因而,在真正的私人研发部门就职的科技人员,其研发成果是其提薪晋级的唯一依据和保证,也是其竞争力的具体体现。在这样的情景下,我们必然想到社会的现实。在同一个公司,一定有上下等级关系,有同事。大家都明白一个道理,那就是职务越高,手中掌握的资源就会越多。所以,大家都希望得到提薪晋级的机会。可是,高级的职务是非常有限的,竞争非常激烈。

鉴于这样的现实,作为一个在私企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在获得一些科研成果时应该如何处理呢?

当然,这个科技人员必须如实地记录整个试验的数据和相关技术程序,并且完整地如实地向公司的上一级领导报告。这不但是获得提薪晋级的必要途径,而且也是雇员应尽的法律责任。

但是,您的研发成果是否应该让您的同事和下属分享呢?您有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

在我的职业生涯中,我遇到了这样一件事。我将我的所有研发成果用公司规定的和统一的格式写成文件,输入电脑的储存器,并且拷贝了许多份。我将这些拷贝的电子储存器给了上级领导一份,这是根据公司规定做的;给了下属雇员每人一份,这是我自做主张。我这样做是为了工作更有效率。因为我想,下属们有了这样的技术程序,即使没有我亲自在场指导,也应该具有独立操作的能力。 在我第一个就职的公司,我没有遇到任何问题,因为我的下属中没有中国人,他们主要是美国人,墨西哥人和韩国人。后来,到了第二个公司,我仍然如此做。不过,这次的情况大不相同,在我的研发团队中有一位下属是中国人,还有四位同事是中国人。在我发出我的技术程序电子拷贝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受到了下级和同事的攻击。这些攻击是以中国人为主发起的。这是因为这位中国人下级在获得我的这些技术程序后想取而代之我的职务。当然,这位下级是欺负我听力很差这个人生缺陷。她在获得这些技术后,因为具有交际上的优势,所以,认为可以取而代之

这次事件是我的一次人生课程,使我思考作为在私企的科技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应该留一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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