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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过红勘路口,接过一份《头条日报》,头版头条又是一例自杀案。穷途末路的母亲抱着四岁半的女儿从17楼跳下,母亲当场死亡,孩子重伤尚在医院医治!我不知道这是看到的第几例了,隔几天就有这样的报道,总是母亲,总是带着年幼的孩子,或是从商场的高处跳下,或是从桥上跳下,或是从居住的高楼跳下,或是和子女一起服毒。母亲,你的名字原本应该叫坚强,你怎么可以在选择结束自己生命的同时,也结束那些年幼孩子的生命?你实在没有权利为这些孩子做出选择!
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生命是一种机会,需要我们去坚持;生命是一种梦想,需要我们去实现;生命是一种责任,需要我们去承担;生命是一种义务,需要我们去履行;生命是一种痛苦,需要我们去克服!富士康的接连十二跳,我们可以责怪一个企业;天下母亲的接连自杀,我们可以责怪一个社会;那些孩子生命的结束,又该谁来买单?那些孩子的生存权,又该谁来捍卫?
香港自杀率远高于全球平均水平,几乎每三天就有一人自杀,暴风雨袭来时,谁给他们筑建心理的防护墙?悲剧不断重演时,社会又该有什么样的承担?
是这个社会越来越冷漠,还是每个人对自己的生命越来越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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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5-1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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