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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文重貼:谁说动物不是“人”?

已有 2318 次阅读 2011-4-30 17:48 |个人分类:敬畏自然|系统分类:人文社科|关键词:学者| 动物保护, 动物权利, 慈悲, 护生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7-5-27 1:48:21 · 来源: 新京报

  自说自话

  某些动物也能算是“人”,这看起来是概念使用上的混乱,恰恰说明了为弱势者争取权利,颠覆习以为常的制度性压迫传统,必须要从体现文化积淀的语言概念入手。

  动物也有权利?也要合乎伦理地对待?动物又不是人,这难道不是荒唐透顶吗?在“敬畏自然”论战中,许多人甚至知名学者都有这样的疑惑。而实际上,且不说环境伦理学的新发展,早已肯定了人之外的其他动物同样具有权利,就连动物不是“人”这样的说法,也不再是不可质疑的同义反复。

  《新京报》日前报道,现居于维也纳一个动物避难所名叫亚斯的26岁黑猩猩,和许多维也纳市民一样,爱吃油酥馅饼,喜欢画画,不时看看电视。但亚斯的生活现在面临危机,因为它所在的动物避难所已宣布破产,随时可能关门。于是,奥地利一些动物保护主义者正忙于一场特别法律官司,希望为亚斯争取“做人”的权利,从而享受接受捐助和监护等权益。无独有偶,西班牙议会正在考虑通过一个法案,给予大猩猩以“最基本的道德和法律保护”。

  动物保护人士说,亚斯活泼,而且能思考,像不会说话的人,应该比“砖块、苹果或者土豆”享受更多的权利。他们强调,“为亚斯争取的是生命权、不被虐待的权利以及在某些条件下的自由等。我们当然不会为它争取投票权”。

  达尔文的进化论已经在科学上证明了,动物与人类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现代基因技术更是证明了黑猩猩DNA的99.4%和人类一样。将动物与人类截然分开,拒不承认动物的权利,无论在科学上,还是在伦理上都是说不通的。

  更进一步,在法律和伦理的意义上,是不是“人”,并非一个简单的事实,而是社会协商认定的结果。在古代,不论中外,都曾有过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奴隶、女人、异乡人、有色人种等,在法律和伦理上不具备“人”的资格,不能享受人的待遇。而另一方面,今天像公司、船舶等等在法律上,都会像人一样拥有其权利。

  显然,这里“人”指的不是某种生物学实体,而是一种权利的符号,代表了一种伦理关系。当我们用“人道”来描述一种慈善的行为和思想时,固然超越了狭隘的阶级、民族、种族等人类内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界限,体现了一种伦理上的伟大进步,却仍然受制于一种歧视非人动物的偏见。因为这样一来,好像就是在说,残忍地对待人类固然是错误的,因为不够“人道”,没有把人当作“人”对待当然是错误的;而残忍地对待动物就没有什么伦理上的过错,因为说对待动物不够“人道”,没有把动物当作“人”来对待,在字面上好像并没有什么错。

  我们今天讲黑猩猩或大猩猩也能算是“人”,当然不是否认人与其他灵长类动物在生物学意义上不可抹杀的差别,而是要求在伦理关系上打破没有根据的“物种歧视”。

  某些动物也能算是“人”,这看起来是概念使用上的混乱,恰恰说明了为弱势者争取权利,颠覆习以为常的制度性压迫传统,必须要从体现文化积淀的语言概念入手。

  如果“人”意味着拥有不受迫害的权利,拥有被合乎伦理地对待的权利,那有什么理由说黑猩猩亚斯不是“人”呢?从这一角度上看,为黑猩猩亚斯争取人的权利的法律诉讼,就具有了一种深刻的革命性。它不是要冒犯人类的尊严,而是要努力扩大道德关怀的范围,提升人类的道德境界,恰恰是在凸显人类的尊严。

  蒋劲松 作者系清华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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