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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傻與狗:究竟該先救哪個?——與劉暢兄的對話

已有 2514 次阅读 2011-5-1 10:30 |个人分类:敬畏自然|系统分类:人文社科|关键词:学者| 动物保护, 动物福利, 动物权利, 慈悲, 护生

蔣科學按:在博文二傻与狗:究竟該先救哪個 後,我又與幾位博友展開了激烈而友好的爭論,其中與劉暢兄的爭論最有啓發性。劉暢兄對道家下過功夫,對道家精神頗有一些理解,是個低調而有內涵的博友,令人尊敬。以下討論,歡迎大家參與交流。

 

 

 

[3]satangell 2011-4-30 17:17

在人類與其他非人動物(這樣嚴格地說很有必要,提醒我們:人類也是動物)的基本生存需要發生衝突的時候,比如救生艇上只能救一個生命的情況下,我覺得把逃生的機會給二傻而不給狗狗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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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如果二傻需要吃掉这只狗维持他的生存需要呢?而且,这个时候,手头也没什么可以让狗无痛苦的死去的工具的情况下,二傻(或者说任何一个人)的选择都是只有一个了。

P.S.
不过,这种情况下,二傻能不能打过狗,难说的很,哈哈

其实,这个例子举的不是很恰当,因为这是一个小我的、非此即彼的例子。如果是在一个共生的环境里,人类只有在维持生态良好的情况下才能更好的发展(可持续发展)。而这个生态良好的概念,就必然包括了物种的多样性,比如对于藏羚羊这种珍稀动物,就应该保护它们良好生存、不被虐杀的权益,但这种权益,说到底还是人类中心主义的。换句话说,如果藏羚羊可以人工大量饲养的情况下,我们还可以做到现在这样严厉的保护要求吗?

即便是现在的动物保护主义,我个人认为还是有一个前提的,就是人类的生存需要已经解决的情况下。当然,极端的非人类中心主义也不是没有,甚至有一种观念认为人类作为地球生态系统中一种不健康的力量,必须被清除([]纳什:《大自然的权利》,杨通进译,青岛出版社1999年版,第186192页。)。

 

博主回复(2011-4-30 17:27)任何理論都有其一定的適用範圍,任何例子都只能說明某一方面的道理。

你說的藏羚羊的案例。你是從資源的角度,從生態的角度來看待的。

如果從動物本身會痛苦,和我們人一樣恐懼死亡的角度看,結論就不一樣了。

比如說,我們說不能隨便殺二傻,不僅僅是因為他是清華物理系畢業的,不僅僅是說這廝很聰明,有點歪才,要珍惜了,所以不能殺。即使他真的變傻了,只會胡說八道,我覺得也不能殺。

從動物權利的角度看,藏羚羊的情況也是一樣。

 

博主回复(2011-4-30 17:23)當然,完全可以設想出在某些特定情境下二傻吃了那條狗是可以辯護的。

我這裡強調的是:不能簡單地說:人的需要一定高於動物的需要。

在二傻與狗狗之間,究竟應該先滿足誰的需要,要看情況,看究竟都是些什麽需要。

 

 

 [5]satangell 2011-4-30 18:18

 

如果從動物本身會痛苦,和我們人一樣恐懼死亡的角度看,結論就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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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同样的情感体验),应该是建立在同一种类的基础之上。如果说因为动物对死亡的痛苦(我不否认这是必然存在的)就否认人有从动物那里获取必需的生存资料的权利,可能很难获得普遍的支持。如果植物也有对死亡的恐惧呢?是不是也要声明植物的权利?那素食都行不通了。当然,这是一种庸俗的万物有灵论,但却也是一个问题。

换个角度来看,如果动物和人类在基本的生存需要方面是平权的,那么狼有吃羊的权利,为什么人类不能有吃羊的权利?(对于在草原上,没有农耕条件只能放牧为生的牧民来说。)

我理解的老蒋的意思,是在满足基本需要的前提下,不应该为了一些不必要的需要来剥夺动物的生命权(比如动物毛皮)。不过,这个很大程度上是一种道德要求,也只能是一种道德要求。

 

博主回复(2011-4-30 18:24)不好意思,植物沒有神經系統,沒有痛苦一說。

從功利主義的倫理學的角度講,道德關懷對象以客體可以感受痛苦為標誌。

至於狼吃羊,為何人不可吃狼的問題,這是對動物倫理常見的質疑之一。

人才有道德自覺,才有所謂是否符合倫理一說。

道德觀念一旦普遍接受之後,就可以建立一定的法律制度來約束了。

如,古代奴隸制時代,暴躁的奴隸主為一點小事暴跳如雷殺死奴隸,只會被認為沒品位。但是一旦人權的觀念被普遍接受了之後,今天就有法律來約束這樣的行為了。

 

 [7]satangell 2011-4-30 18:51

 

嗯,奴隶的这个例子是动物伦理最常见的辩护意见。但难以否认的是。奴隶无论如何都还是人,这是同一种类的权利范围扩大。同一种类中的权利范围扩大并不必然带来不同种类之间的权利扩大。如果按照这种观点,连人权都没有彻底实现的情况下,去谈动物权利岂不是太早了么?所以二傻会说养猪去支援非洲朋友的例子。

道德關懷對象以客體可以感受痛苦為標誌。植物没有神经系统,但不代表植物不能对外界刺激产生反应,而有了产生反应的基础,我们又如何去证明植物是不能感受痛苦的呢?或者,这种痛苦还只是人类的判断标准。那么,我们又如何去确认动物对痛苦的判断标准就是人类的判断标准呢?

一个人,你让它选择是在自然中担惊受怕,最后被狼咬死,被蛇活吞……还是舒舒服服的有吃有喝,然后在自己不知道的时刻被一枪崩了?我想,不是每个人都会选择前者的。人是这样,如果猪能像人一样思考,也会一样的吧。

P.S.
还是关注点不同吧,我自己也在开始尝试素食的生活方式,但这只能是个人的道德选择。从实践上来说,动物伦理很难成为一种强制性社会规则。而且,我个人的理解,动物保护主义者提倡的动物伦理仍然是人类中心主义的

 

博主回复(2011-4-30 22:40)人權都沒有徹底實現,就不可以將人權擴展到動物權利?這個可不一定。

儘管白人內部的倫理問題並沒有徹底解決,權利還是擴展到了有色人種了;儘管男人內部的事情並沒有完全搞定,但是男女平權的思想還是被接受了……

痛苦的事情,是功利主義倫理學判斷倫理關懷對象的標準,並不是特地為動物打造出來的。邊沁早就提出這個概念了。

至於具體的痛苦標準,要知道人與人之間也並非完全一樣。所以,這種問題僅僅是技術性的,而非本質性的。

現在動物福利學,對於動物在何種情況下比較痛苦,有專門的研究。

既然每個人的具體選擇不同,並沒有因此而否定人類倫理學,那麼您說的問題又怎麼會影響動物倫理學呢?

動物倫理一定是要超越人類中心主義的,這是必然趨勢。

現在在西方許多國家動物保護已經立法,這就是說不僅僅個人的道德選擇,而已經成為強制性的社會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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