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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 劳动手册

已有 4207 次阅读 2010-3-16 15:13 |个人分类:北京劳动法律师沈斌倜劳动法文集|系统分类:观点评述|关键词:学者| 员工手册, 劳动手册

员工手册 劳动手册

法律风险提示:

  《员工手册》是企业劳动人事管理中的重要规章制度,是员工培训的重要教材,也叫劳动手册。同时,也起着传播企业文化、展示企业形象的作用,一个好的《员工手册》可成为企业有效管理的“武器”。《员工手册》通过对员工的行为规范、考勤、企业奖惩等制度等加以规范来约束劳动者,成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尽管用人单位是《员工手册》的制定主体,但不代表它可以随心所欲地制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然而,从劳动法维权实践中看,由于《员工手册》规定而引发的对职工的侵权行为随处可见。劳动者应提高自身风险意识及维权意识,防范企业不规范利用《员工手册》所带给劳动者利益的侵害。

风险级别☆☆☆☆

 

风险规避措施:

办理项目

重点注意事项

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可能,劳动者应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尽可能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工作时间、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事项尽可能详细约定。同时应注意保存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表等能够证明自己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当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如果《员工手册》与劳动合同内容相冲突或者不一致,且《员工手册》所规定内容对劳动者不利,劳动者有权优先选择适用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对于员工手册内容违法或者侵犯劳动者权益,劳动者有权依法启动劳动监察程序

员工应认真阅读《员工手册》并比对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人士意见,若认为《员工手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违背了民主程序以及侵犯了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等。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检举、投诉,启动劳动监察程序,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用人单位依据员工手册所作出处罚决定的救济措施

若用人单位依据《员工手册》对员工作出处罚决定,员工可以要求公司出具做出处罚决定的依据。对此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应当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有权依法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决定不服的有权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只有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才可以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否则,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予适用,依据此类的规章制度所作出的处罚决定无效。

因公司员工手册违法导致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权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另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员工因违法的规章制度而单方解约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补偿金。

 

本文所涉及的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66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7]338

二、新开办用人单位应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并在正式开业后半年内将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劳动行政部门在组织巡视监察活动时,要检查新开办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情况,并督促其按时报送备案;对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不按规定期限报送备案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8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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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介绍】沈斌倜,女,丹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厦门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劳动法专家。斌倜律师执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MEN财贸中心(昆泰大厦南侧)B8804;联系方式:电子邮件shenbinti@yahoo.com.cn  业务电话 +8613661313967 +8615301115671  互动博客:http://blog.sina.com.cn/shenbin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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