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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支付令

已有 2440 次阅读 2013-4-25 11:08 |个人分类:北京劳动法律师沈斌倜劳动法文集|系统分类:人文社科|关键词:学者| 法院, 劳动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欠薪支付令

欠薪支付令

法律风险提示: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债权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支付令的优点在于:第一、迅速。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合格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而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以上法律规定的时限从申请到终结最多三十日,明显快于仲裁与诉讼的时限。第二、受理费较低。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标准规定,申请支付令,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 交纳。第三、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用人单位在收到支付令15日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也不支付所欠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就有权向受诉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有利于迅速地督促用人单位履行义务,及时有效地维护劳动者合法利益。支付令的缺点在于: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任何异议,而不管《支付令异议申请书》中提出什么样的理由,支付令程序终结。

风险级别☆☆

注意事项:

阶段

注意事项

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申请支付令,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二是支付令能够送达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必须建立了劳动关系,并且有确凿的证据。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方可申请支付令。

发出支付令的程序

(一)劳动者递交书面《工资支付令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应当写明请求支付工资的数额以及事实和理由,附带相关的证据。

(二)法院在5日内通知劳动者是否受理。如果劳动关系明确、事实理由充分、证据详实,人民法院会优先受理。

(三)法院在15日内对劳动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向用人单位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予以驳回。

(四)用人单位自收到支付令的15天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有疑义的向法院递交《支付令异议申请书》。

(五)法院收到用人单位《支付令异议申请书》后,裁定终结支付令程序,支付令失效,劳动者可提出调解、仲裁或者起诉。

(六)用人单位在收到支付令15天内既不向法院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104条,用人单位拒不履行义务的,法院可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罚款、处以15天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书范本

欠薪支付令申请书

申请人: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住址: 邮政编码:

被申请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单位性质:

地址: 邮政编码:

请求事项

一、请求贵院下达支付令,责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 年工资 元。

二、相关受理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事实和理由

(略)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时间:

附件:证据

本文所涉及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一十五条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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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斌倜律师简介:沈斌倜,女,北京市劳动保障法学会会员,厦门大学法律硕士,点睛律师学院劳动法高级培训师,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劳动法专家。沈斌倜律师专业从事劳资纠纷法律研究,专注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及劳动法培训、担任劳动法专项顾问。执业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18楼;电子邮件shenbinti@yahoo.com.cn业务电话:+8615301115671+8613661313967 ;互动博客http://blog.sina.com.cn/shenbinti

北京沈斌倜劳动法律师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18楼中闻律师事务所;电子邮件:shenbinti@yahoo.com.cn业务电话:+8615301115671+8613661313967;互动博客http://blog.sina.com.cn/shenbin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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